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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科学

_5 罗素(美)
“我”是同一个“我”。由此可以设想,当我在观察任何东西时,我和那个东西就
有了一种关系:我,观察者,是“主体”;东西,被观察者,是“客体”。不幸的
是,主体是完全不可知的:主体只能观察其它东西,不能观察自己。休谟强烈地否
认主体的存在,但是这是作不到的。如果没有主体,那个永生的东西是什么呢?那
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东西是什么呢?那个在地球上有罪,被判入地狱的东西又是什么
呢?这类问题是无法回答的。休谟并不指望找到一个答案,但是其他人却没有他那
么固执、傲慢。
康德试图为休谟寻找答案,并且认为自己找到了出路,但是他的论证即含糊不清又
深奥难懂。他说在感知过程中,物体作用于我们,但是,我们在本性驱使下体验到
的,不是那个独立存在的物体本身,而是另外某种东西,某种我们做了主观附加以
后的东西。这些附加中,最明显的就是时间和空间。按照康德的说法,尽管我们在
本性驱使下观察独立存在物时,它们似乎表现得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但是独
立存在之物本身是独立于时间和空间而存在的。尽管作为一种可观察的现象,自我
(或者灵魂)似乎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但是作为独立的存在,它是独立于时间和空
间的。我们通过感知所观察的东西,只是现象的“自我”和现象的“客体”之间的
一种关系,在两个现象的背后是真正的“自我”和“真正的独立存在之物”都是永
远不能被观察的。但是为什么要假设它们是存在的呢?因为这对宗教和道德是必要
的。尽管我们不能通过科学手段知道真正“自我”的任何东西,我们却知道它具有
自由意志,它可以是纯洁的或者是有罪的,它(尽管独立于时间)是永生的,而且善
者在地球上明显的不公正的遭遇,一定会得到在天堂的享乐作为补偿。在这种基础
上,康德认为,“纯粹”的理性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现实”的理性却可能
做到这一点,因为后者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是我们直觉认识的必然产物。
哲学不可能长期地住在这种半成品的房子里,事实证明,康德原理中不可知论的部
份,比他企图挽救的正统宗教的东西,具有更加永恒的价值。不久人们就意识到,
没用必要假设有一个独立存在之物,因为它不过是那个旧的“本体”的翻版,只是
它更强调了不可知性而已。在康德的理论中,可以观察的“现象”只是表面的,如
果不是为了满足伦理的要求,对现象背后的真实,我们仅仅知道其存在也就够了。
在沿着他的思想探索的后来者中,黑格尔达到了顶峰。显然,“现象”具有我们可
以知道的所有真实性,没用必要在它之上再附加一个永远不可感知的超级真实。诚
然,这种超级真实可能是存在的,但是没用理由认定它一定存在,它存在的可能性
仅仅是众多应该忽略的可能性之一而已,因为它们超出了现在和将来可知的范畴。
在可知的范畴内,本体的概念以及它的改造后的形式──主体和客体的概念,都没
有保留的余地。我们所能够观察到的基本事实,都不具备这种两重性,“东西”或
者“人”都是现象的组合,没有理由把它们当成任何别的东西。
在肉体与灵魂的关系的问题上,不仅本体的概念难以容入现代哲学的框架,因果律
也遇到了同样的困境。
因果的概念在神学中出现,主要是由于它与罪孽的关系。罪孽是意志的一个属性,
而意志又是行为的动因。但是意志的决断本身不可能由其它东西所引起,因为如果
是那样,我们就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为了保留罪孽的概念,(至少在某些
时候)意志必须是没有前因的,它只能是引起其它变化的原因。因此在精神的起因、
头脑与肉体之间关系的研究上,就引发出了许多需要研究和论证的论题,随着研究
工作的深入,其中的某些论题就显得难以站得住脚了。
首先引发出这种困境的是机械运动定律的发现。在十七世纪,实验和观察似乎表明,
所有物体的运动都遵从同样的定律,没有理由认为人和动物的身体就应该例外。笛
卡儿曾经得出一种推断,认为动物是机械的,但是人的身体运动还是由意志所驱使
的。物理学的进展很快表明,他的这种折衷理论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他的追随者们
放弃了头脑可以对物质产生影响的观点。为了寻求一种平衡,相反地,他们也坚持
物质也不能对头脑产生影响。这样就导致了他们创立的物质和精神两个平行的理论
体系,二者遵循不同的规律。当你遇到一个人,并决定对他说:“你好”,你的决
定属于精神体系,但是你的唇、舌、喉的运动虽然“似乎”是思维的结果,但是却
完全归于纯粹机械的动因。他们用两个准确的时钟来对拟头脑和身体的关系:当一
只钟走到正点时,两只钟会同时敲响,尽管二者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对
第一只钟只能看、不能听,而对另外一只钟则只能听、不能看,你就会认为,是第
一只钟的运动使第二只钟敲响的。
这种理论不但难以置信,而且也不能用来挽救自由意志。头脑和身体的状态被认为
是紧密相关的,因此了解了它们任何一个的状态,便可以推知另外一个的状态。对
与掌握了这种关联定律和物理定律的人,如果他还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就可
以预言精神或者物质事件的发生。无论如何,没有物质活动作为鉴证,任何精神的
意志都是没有意义的。当你说“你好”时,是物理定律在起作用,因为那是一个物
质的行为,你的意志可能想说的是“再见”,而你说出来的却是相反的东西。
因此,毫不奇怪地,在十八世纪的法国,笛卡儿的哲学原理被纯粹的唯物论所取代
了。纯粹的唯物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物理规律支配的。唯物主义哲学不承
认意志,那么罪孽的概念便也随着消失了。没有灵魂,因此也就没有永生,人体仅
仅是原本分离的原子的一种暂时组合而已。人们认为,正是这种哲学导致了法国大
革命中的暴行。在恐怖时期之后,先是对那些与法国作战的人,1814年以后,则是
对所有支持政府的法国人,它都是一个恐怖的象征。后来英格兰重回正统,德国则
接受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哲学。随后的浪漫主义运动则崇尚激情,不相信人的行为竟
然可以用数学公式来描述。
同时在人的生理学研究中,那些不喜欢唯物论的人,自以为在神秘论或者所谓“生
命力”中找到了避难所:有些人认为科学永远不能了解人体,而其他一些人则宣称,
科学只有引用物理和化学之外的新原理,才能了解人体。现在尽管后者也有一些支
持者,但是以上两种观点在生物学家中已经不流行了。胚胎学、生物化学和人造器
官的研究成果表明,生命物质的特性非常可能用化学和物理学理论来解释。另一方
面,进化论也表明,没有理由认为应用于动物身体的原理不能应用于人体。
在我们再来讨论心理学和意志论:很明显,在许多、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做
出某种决断是有原因的。但是正统的哲学家们认为,与物理世界的原因不同,这些
原因不会“注定”引出他们的结果。他们坚持,即使一个由意志引发的最强烈的愿
望也是可以被阻止的。因此他们得到这样一种认识:当受激情驱使时,我们的行为
就不是自由的,因为它们受到驱使。但是存在一种官能,它有时被称为“理性”,
有时被称为“良心”,当我们跟随它的时候,就能够得到真正的自由。因此,与纯
粹的随想不同,“真正的”自由是服从道德法则的。黑格尔把它更推进一步,认为
道德法则与国家法则是一致的,因此“真正的”自由包含在对警察的服从中。这个
原理深受政府的喜爱。
但是,认为意志可以没有动因的理论是很难说服人的。即使最善良的行为也不能说
是没有动机的。作善事的人可能希望取悦上帝、赢得邻居的赞赏、看到别人幸福或
者减轻别人的痛苦。任何这种愿望都可能引发好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好的愿望,
他是不会去做道德法则赞许的事情的。我们现在比过去对欲望的起因有了更多的了
解。它们有时是由于内分泌腺的作用,有时是由于早期教育的结果,有时是由于遗
忘了的经历引起的,有时则仅仅是为了得到赞许,等等、等等。在多数情况下,一
个欲望可能是由许多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毫无疑问,总是某些欲望使我们做出一定
的决定,尽管同时也可能有其它一些欲望阻止我们那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哈
比斯(Hobbes)所说,意志是在思考中的“最后欲望”。完全没有动因的决断行为的
概念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们将讨论它对伦理学的影响。
当心理学和物理学变得更加科学时,二者沿用的传统概念逐渐被新的、更加精确的
概念所取代。直到最近,物理学还局限在物质和运动,而物质在中世纪的思维中,
在技术上被认为是本体,尽管某些时候也讨论它的哲学含义。现在物质和运动的定
义,即使在技术上也被发现是不适当的,理论物理学家的研究需要科学哲学的指导。
以类似的方式,心理学也发现,它必须抛弃诸如“感知”和“意识”之类的概念,
因为它们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为了更加明确起见,我们有必要对它多说几句。
初看起来,“感知”一词是十分简单的。我们“感知”太阳和月亮、“感知”讲出
来的词句、“感知”物体的软硬、“感知”臭鸡蛋或者芥子酱的味道。对我们所描
述的东西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描述它们。我们对太阳的“感知”
包含了一系列因果过程,首先是九千三百万英里的距离的影响,然后是眼睛、视觉
神经和大脑。我们所说的看见了太阳这一个最后的“精神”事件,不能被认为与太
阳本身是非常相似的。太阳,按照康德的理论,是一个独立的物体,是不依赖于我
们的体验而存在的,如果它真的可以被认识的话,也只是通过我们所说的“看到太
阳”的体验勉强推断出来的。我们认为太阳是在我们的体验之外存在的,是因为许
多人也同时看到了它,因为许多其它东西,诸如月亮的光辉,也可以通过太阳独立
存在的假设而得到解释。我们显然没有在任何直接的意义上“感知”了太阳,但是
在详尽分析感官的物理作用过程之前,我们“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当某一事件在我们面前发生时,如果某一个东西是这个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且
这个事件的特性容许我们对那个东西本身进行推断,在一种不太严格的意义上,我
们可以说我们“感知”到了那个东西。当我们听一个人说话时,传播介质的影响基
本上是不变的,可以被忽略,因此他所说的与我们所听到的是一致的。类似的,如
果我们看到一块红色的补丁和一块蓝色的补丁并排放在一起,我们就有理由假设红
光和蓝光所来之处具有差异,尽管这个红色和蓝色的差异并不等同于对红色和蓝色
的感觉之间的差异。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尝试保留“感知”这个概念,但是我
们却无法成功地给它一个精确的定义。干扰的介质总会产生“某种”影响:红色的
地方所以看上去是红色的,可能是干扰模糊的结果,而蓝色的地方所以看上去是蓝
色的,可能是我们戴着墨镜造成的。为了从我们通常称为“感知”的经验出发,对
观察的对象做出推论,我们必须了解视觉器官的物理学和生理学,我们还必须对充
斥于我们和对象之间的空间中的干扰介质有足够的知识。有了这些信息,再假设外
部世界是真实的,我们可以推断出“被感知”对象的高度抽象的信息。但是在这种
运用复杂数学方程推断过程中,“感知”一词的生动和亲密感就完全消失了。对于
遥远的对象,比如太阳,这是不难看出的。但是对于我们的触觉、嗅觉和味觉,这
一点也是同样正确的,因为我们对这些东西的“感知”是由神经通过复杂的过程传
递到大脑的。
“意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我们说我们是“有意识的”,但是棍子和石头没有,
我们也说我们只有醒着的时候是“有意识的”,但是在睡觉的时候则没有。毫无疑
问,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是在意味着某种东西,某种真实的东西。但是很难
描述那种东西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需要改变我们所使用的语言。
当我们说我们是“有意识的”时候,我们意味着两种东西:一种是我们对周围的环
境能够做出某种反应;另外一种是,通过自我审视,我们在我们的思维和感觉中发
现了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在无生命的物体上是不存在的。
我们对环境的反应意味着对某种东西的意识。如果你喊一声“嘿”,听到的人会对
四处观望,但是石头却不会。你知道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会四处观望,是因为你听见
了声音以后也会那样做。只要你可以设想某一对象“感觉到”外部的东西,你就可
以说那个对象对外界是“有意识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说了我们对刺激会有
反应,其实石头也有,不同的只是能引起它们反应的刺激比较少而已。仅就对外部
“感知”而言,我们与石头的差异只是在于程度的不同而已。
有关“意识”这一概念更重要的部分,是我们可以通过内省而有所发现。我们不仅
对外界对象能做出反应,我们还知道我们做了反应。我们认为石头自己不知道它在
反应,如果它也知道的话,它就是“有意识的”。如果进行同样的分析,我们就会
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与石头的不同也只是程度而已。仅仅知道自己看到了什
么东西,只要没有形成记忆,就不能提供任何比看到了东西本身更多的知识。如果
在我们看到了某种东西之后,立即对它做出反应,这种似乎是由内部反省产生的反
应就是直接的记忆。记忆可能被认为是“精神”的特有性质,但是这一点也是不确
切的。记忆是一种形式的习惯,而习惯是神经组织的特征,尽管它也可以在其它地
方发生,比如一个纸卷在被展开之后,你放开它,它还会自动卷上。我并没有宣称,
上述讨论是对模糊不清地被称为“意识”的概念的全面分析,这是一个庞大的问题,
全面分析需要一整部书。我只是说,那些初看起来似乎很精确的概念,恰恰相反的
是非常模糊的,科学的心理学需要一个不同的术语。
最后要说的是,随着“物质”失去了它旧有一成不变的特质,“头脑”失去了它的
纯粹的灵性,肉体和灵魂之间的传统区别也不见了。有一种认识曾经被人们普遍接
受,而且现在某些时候也仍然被接受,那就是:物理的数据是公开的,因为任何人
都能够看到它,但是心理的信息是隐秘的,只能通过内省来获得。同样地,这种区
别也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没有任何两个人能够同时观察同一个物体,因为他们
观察位置的不同使得他们观察到的东西有所不同。如果对物理数据进行严密的分析,
你也会发现它们和心理数据一样具有某种隐秘性。而它们具有的那种准公开性,对
于心理数据也不是不可能。
构成这两种科学起始点的事实,至少有一部分是相同的。我们看到的那个彩色的补
丁,对于物理学和心理学都是一样的。物理学利用某种前因做出一组推断,而心理
学利用另外一种前因做出另一组推断。有人可能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粗造,物理用的
是大脑之外的因果关系,但是如果不考虑心理学家利用大脑以外的工具对其观察所
获得的结果,心理学用的就是大脑之内的因果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物理学和心理
学的数据,都是大脑内部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具有一个外部的原因链索,它由物
理学来研究,它们还有一个内部的效果链索─记忆、习惯等等,它们由心理学来研
究。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物理和心理世界的构成有任何原则的不同。我们对二
者所知到的都没有我们过去以为的那么多,但是我们有足够的知识确信,“灵魂”
和“肉体”的概念在现代科学当中都不存在。
仍然需要了解的是,将物理学和心理学与现代原理联结之后,对传统中对永生的信
仰之可信度有什么影响。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基徒和非基督徒、文明人和野蛮人,都普遍地坚信灵魂不会随
着肉体的灭亡而灭亡的教条。在基督时代的犹太人中,法力赛人(Pharisees)相信永
生,但是坚持旧传统的撒都赛人(Sadducees)则不相信永生。在基督教中,对生命永
垂不朽的信仰始终保持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按照罗马天主教的信仰,一些人在
经过炼狱中苦难的净化之后将享受天堂之乐,而其他人则在地狱中遭受无休止的惩
罚。现代的自由派基督徒倾向于认为地狱不是永恒的,自从1864年枢密院决定这种
观点不是非法的之后,英国教堂的许多教士都秉持这种观点。但是直到十九世纪中
叶,没有多少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怀疑永恒惩罚的真实性。对地狱的恐惧过去
曾经是,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一个最深重的忧虑的来源,这种恐惧抵消了对
生命不灭的信仰所带来的安慰。拯救他人而使其免于地狱的惩罚,被用来作为实行
迫害的正当理由,因为如果任由异教徒误导他人,就会使被误导的人遭受地狱的惩
罚,任何地球上的酷刑,如果是用来避免下地狱这样的恶果,都算不上是过火的。
因为无论人们现在怎么想,除少数人外,都曾经认为异教徒与灵魂的拯救是格格不
入的。
导致对地狱的信仰衰落的,不是任何新的神学争论,也不是科学的直接影响,而是
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中暴行的普遍减少。减少暴行在当时是一种社会趋势,正是这种
趋势导致了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许多国家取消了司法酷刑,十九世纪初期对野
蛮的刑法条文的改变也得益于这种趋势,那些条文曾经使英格兰蒙受羞辱。现在,
被宣布将受到地狱的惩罚的人数越来越少了,即使对那些仍然相信地狱的人也是如
此。如今,残暴的狂热被更多地用在政治上,很少出于宗教的原因。
令人费解的是,在对地狱的信仰日益式薇的同时,对天堂的信仰也失去了原有的热
情。尽管天堂仍然是基督教正统的组成部份,但是人们已经很少谈论它了,当今讨
论得更多的是关于神的旨意如何指导进化的问题。现在,对宗教最有利的论证是强
调它对提高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品质的影响,而不是它与来生的关系。认为人生只是
在为来世作准备的观点,曾经影响着道德和行为规范,但是现在即使对那些不是有
意识地否认它的人,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了。
对灵魂永生的问题,科学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的确存在一种论证的方式,倾向
于人死后不会消失,这种论证是完全科学的,至少它的出发点是科学的,我在这里
说的是这种论证是从心理学研究的现象出发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本人没有足够的
知识去判断现有的证据,但是很明显有这样的证据存在,可以用来说服具有理性思
维的人。为了论证这个问题,一定的附加条件是必需的。首先,证据最多只能证明,
我们死后的留存只是暂短的,不是永恒的。其次,当被某种强烈的欲望支配时,人
们很难接受别人的证据,哪怕那些证据是由一贯认真的人提供的。在战争中和极度
兴奋的时候,这种情况就常常发生。第三,如果我们不满足于简单地假设人死后不
会完全消失,我们就需要从其它方面寻找更进一步的证据,但是似乎不太可能在身
体消亡后我们还存在。即使最狂热的唯灵论者,也不能装做他对人死后灵魂不灭有
足够的证据,他们的证据还不如史学家证明巫师把自己的肉体出卖给撒旦的证据多,
而后者现在已经没有多少人认为值得去验证了。
科学的困境在于,事实似乎表明,灵魂或者自我这样一个实体并不存在。正如我们
上面所讨论的,灵魂和肉体不再可以被当作两个“本体”,它们不具备形而上学家
们用来定义本体的逻辑制约条件的永恒性。在心理学中,与“客体”对应的“主体”
的概念也不付存在。直到最近,物质还被认为是永恒的,但是物理学已经表明这种
认识是不正确的。原子仅仅是组合某些现象的一个便利方法而已,在某一点上,为
方便起见,可以认为原子是成由一个原子核周围围绕电子所组成的,但是我们无法
识别,某一时刻的电子与另一时刻的电子是否是同一个电子,无论如何现代物理学
家都不会把它们当作“真实的”。如果任何物质的东西是永恒的,人们就可以争辩
精神也可以是永恒的,这种推理从来就很难说服人,而现在这种推理的基础则完全
不存在了。物理学家有足够的理由把原子简化成一系列的事件,同样,心理学家也
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精神也没有一个连续存在的单一的“东西”,它也仅仅是一系
列的某种紧密关联的事件的组合而已。因此,灵魂永生的问题,就归结于如何验证
肉体存在时的那些事件的紧密关系,以及在肉体死亡以后某些事件的紧密关系是否
相关的问题。
在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需首先明确,那种把某些事件联系在一起、形成
一个人的精神生命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显然,这种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记忆:
我所记得的曾经在“我”身上发生的事情。而且,如果我能够记得某些场合,在那
个场合中还发生了某些其它事情,那么那些其它事情对于我也是发生过的。反对者
可能会说,两个人可以记得相同的一件事,但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由于他们所
处的空间位置不同,没有两个人可以同时观察到完全相同的事情。他们不能精确地
拥有同样听、闻、触、尝的经历。我的经历可能与别人的经历非常相似,但是或多
或少总有不同。每一个人的经历完全是他自己的,当一个经历包含在另一个经历之
中时,这两种经历就被认为属于同一个“人”。
还有一种从以身体为本的对人的定义,这个定义包含着较少的心理学的内容。如何
定义一个活体在不同时刻的标识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是在这里我们
先接受这种标识是存在的。同时我们也接受这种定义,我们所知的每一个精神现象
都是和活着的身体相关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定义一个“人”与同一肉体相关联的一
系列事件。这就是法律上的定义。如果约翰·史密斯杀了人,后来警察逮捕了约翰
·史密斯的身体,这样在被捕时居于那个身体中的人就是杀人犯。
在双重人格存在的情况下,上述两种定义一个“人”的方法都会遇到问题。在这种
情况下,对于观察者只有一个人存在,但是主官地却分裂成了两个,在某些情况下
二者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知道另外一个的存在,但是另外一个
却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如果用记忆作为人的定义,在二者都不知道对方存在的情况
下,就有两个人存在,但是如果用身体作为定义,则只有一个人。对于双重人格通
常可以分成几个等级:思维的消失、催眠和夜游。这就使以记忆来定义人格变得非
常复杂。但是通过催眠术和心理分析可以恢复失去的记忆,因此这种困境也不是不
能克服的。
除了实际的回忆,或多或少仿照记忆的使用,许多其它因素也引入到了人格的定义
中,比如习惯。习惯就是由过去的经历形成的一种结果。当有生命存在时,由于事
件可以形成习惯,因此“经历”就不同于简单的事件的发生。动物,尤其是人,是
由不同于无生命物体的经验形成的。如果一个事件以一种形成习惯的方式,与另外
一种事件构成因果关系,这两个事件就属于同一个“人”。这是一种比单纯用记忆
更普遍的定义,它除了包括了记忆定义的所有内容外,还包括了大量的其它因素。
如果我们相信人在身体死亡后还能存活,我们必需假设记忆,或者至少习惯具有连
贯性,否则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继续存在。正是在这一点上,生理学遇到了困境。
习惯和记忆都依赖于身体、特别是大脑而存在,习惯的形成方式类似于河道的形成。
当影响习惯和记忆的身体随着死亡而消失时,除非奇迹的发生,很难设想习惯和记
忆能够转移到另外一个身体上去,而形成来生。如果我们认为灵魂可以脱离肉体,
将会面临更多的困境。物质只是组合事件的某种方法而已,因此有事件的地方就有
物质。一个人连贯存在于他的肉体中,如果我们认为他的存在不能脱离形成的习惯,
那么他的存在也一定依赖于肉体的连续存在。如果可以把一个人转世到天堂,同样
地也可以把河道转世到天堂。
人格在本质上只是一种组合而已。特定的事件以特定的关系组合就是人。这种组合
是与那些主宰习惯、记忆以及肉体的因果关系相关联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有牢固
的科学根据支持这种假设),期待在大脑解体后人格依然存在,就如同认为一个板球
俱乐部在它的全体成员都死了之后依然存在一样。
我不会自以为这是结论性的论证。对科学的未来是很难预测的,特别是对于心理学,
它只是刚刚成为一门科学。将来心理学中的因果关系可能不再依赖于肉体。但是从
现有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出发,相信永生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而关于人格在死后
消失的论证则是可能的。我们可能对死后不能再生的想法感到失望,但是如果想到
所有的迫害者、迫害犹太人的人以及骗子也不会永生,这无疑也是一种安慰。有人
会说这些会随着时间而有所改进,但是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第六章 决定论与宿命论
随着知识的进步,对宗教的善男信女们,与《圣经》相关的历史以及古代和中世纪
繁杂的神学,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除了科学之外,对《圣经》的考据也使得难以再
坚持《圣经》句句是真理了。每个人都知道,《创世纪》就有出于不同作者的两个
版本,这两个版本对创世的描述是不同的。现在这种不同被认为是不重要的。但是,
到目前为止,上帝、灵魂不灭和自由意志这三个构成基督教的最重要基础的教条,
与历史事件尚无必然关联。这些教条属于所谓的“自然宗教”,按照汤姆斯·艾昆
纳斯以及许多现代哲学家的观点,不需要上帝的启示,仅仅通过人的理性就可以证
明它们是真实的。因此,探讨科学是如何对待这三个教条的,就是非常重要的了。
我的信念是,目前科学对它们即不能证实,也不能否认,而除了科学之外便没有任
何东西可以证实或者否认任何事情。但是我认为,某些科学的论证可以提供一些可
能性,尤其是对于自由意志及其对立面决定论的论证。这就是我们这一章将要讨论
的内容。
对于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某些历史,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讨论。我们已经看到,决
定论在物理学中找到了它的同盟,在那个时期,物理学似乎已经发现了控制所有物
质运动的规律,理论上它可以预言所有可能发生的现象。有趣的是,现在反对决定
论的最有力的证据也源于物理学。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对决定论下一个尽
可能精确的定义。
决定论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是指导科学研究者进行探索的一个实用原则;
另一方面,是把它当作宇宙属性的一个普遍原理。当把它当作一个普遍原理时,它
可能是不正确或者不确定的,但是作为一个实用原则它仍然可能是有效的。让我们
先讨论它的实用原则的一面,然后再对它作为普遍原理的一面进行探讨。
作为指导科学探索的实用原则的因果律,就是联结不同时间的事件之规律。在日常
生活中,我们就是以因果律来指导我们的行为的,但是在具体利用因果律时,我们
对其加以简化,而不注重它的精确意义。只要保险丝没断,我合上开关电灯就会亮;
只要火柴头儿没掉,我一划它就会燃烧;如果我去查询电话号,我就可以得到它,
除非我问错了人。但是对于要求精确而且一致的科学而言,因果律就不这么简单了。
因果律概念的产生要归功于牛顿天文学,应用重力定律通过庞大的计算,就可以得
到行星的过去和未来的精确位置。但是寻找其它现象的规律,就不象计算行星轨道
那么简单了,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制约那些现象的规律变得非常复杂,而且它们也
不具有简单的周期性。尽管如此,在化学、电磁学、生物学甚至经济学中,因果律
还是被发现了。因果律的发现对科学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科学家一定会努力去寻找
它们。科学对没有因果律的领域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家付出努力寻找因果律,就象
采蘑菇的人要寻找蘑菇一样,是毫不奇怪的。
因果律本身并不一定就是由过去完全决定未来。白人的儿子还会是白人,这就是一
个因果律,但是如果这是我们所知道的唯一遗传定律,我们对白人的儿子还是不可
能有更多的了解。作为一个普遍原理,决定论认为,过去是可以完全决定未来的,
在理论上,只要我们对过去以及因果关系有足够的知识,就可以知道未来。反过来,
从这个原理出发,一个调查者观察到某一现象后,就能够发现使得这个现象必然发
生的那些事件和因果律。在发现了这些规律之后,当他再观察到类似的事件时,就
可以推断一个类似的现象将要发生。
精确地阐述这个原理是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的。当我们试图阐述它时,就会发现
我们自己在坚持这个或者那个是“理论上”可能的,但是没有人知道“理论上”的
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们坚持“存在”某种决定未来的法则,但是我们却没有希望发
现它,这种坚持就没有任何意义。显然,未来将会是它自己将会成为的样子,在这
种意义上它是已经决定了的:全能的上帝,正如正统的信仰所坚信的那样,现在就
一定知道未来的整个过程。因此如果有一个全能的上帝存在的话,他就会具有预知
未来的先见。但是科学是没有办法检验这一点的。如果决定论的教条所坚持的东西,
可以用证据来证明它是可能的或者是不可能的,那就表明它一定与人的能力有关。
不然我们将面临《失乐园》中的魔鬼一样的命运,它
揣测
天意。先知、意志和命
先知绝对命亦定,如何能有
意志自由的天空
没有出路,失落
在无尽的迷宫
即使存在一种能够被检验的原理,我们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自然的整个进程一
定是由因果律决定的。这个推论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却是不可能被发现的,假如相
距越远的东西互相之间的影响就越大的话,我们在预言地球上可能发生的事情时,
就需要对最遥远的星球具有足够的了解。如果我们能够检验某一个原理,我们首先
必需能够通过它与宇宙中某一有限部分的关系来阐述它,并且使用的定律也应该充
分简单,这样我们才能够得出结论。我们不可能了解整个的宇宙,如果被检验的定
律复杂得超出了我们的能力,我们也同样没有办法检验它。这里所需要的计算能力
可能是现在所达不到的,但是不久的将来也许就能够达到了,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
但是我们还是很难把从宇宙有限部分的数据总结出来的原理,推广到整个宇宙中去。
有限系统外面的东西总可能突然冲进来,并且对系统产生一个预想不到的影响。有
时一个新的星体会在天空中突然出现,仅仅用太阳系中的数据,是不可能预言它的
出现的。由于没有任何物体的运动速度能够超过光速,我们不可能提前得到一个新
的星体将会出现的信息。
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以下的方式摆脱这种困境。假设我们知道以我们为中心的某一个
球体内的、在1936年初发生的所有事情,为了确定起见,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个球体
的半径是一光年,也就是说球面的光线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传到球心。由于没有任
何东西的运行速度能够超过光速,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在1936年之内球中心所发
生的一切事情,都仅仅与球内年初时的事情有关,因为球外面的事情要通过超过一
年的时间,才能对球中心产生影响。由于球面上的信息要通过一年才能够传到球中
心,因此我们只有在年底才能得到所有的数据。年底以后我们便可以通过追朔的方
法,研究是否我们得到的所有数据,再加上因果律,就是地球上一年中发生的所有
事情的原因。
现在我们就可以对决定论的假说做出阐述,尽管我认为这种阐述还是非常复杂的。
这种假说是:
“存在着这样一些可以发现的因果律:如果具有足够的(但是不是超人的)计算能力,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给定的时刻,知道一个确定的球体内的所有正在发生的事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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