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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丛书:我的哲学的发展-尼采

_3 罗素 (英)
  有很多我们深信不疑的知识是靠证据,而证据又靠相信除我们自己的心灵而外还有别人的心灵存在。在常识看来,别的心灵的存在好象是不容怀疑的,关于这一点我自己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与常识抵触。但是,毫无疑问,我之不得不相信别人的心灵存在是由于我自己的经验;而且,毫无疑问,从纯粹逻辑来说,即使别的心灵不存在,我们仍然可以有我的这些经验。相信有别的心灵一部分理由是由于类推,可是另一部分理由另有起来源,这个来源的应用更要广一些。假定你把两本同样的书作一个比较,你发见这两本书字字相合,你就不得不断定这两本书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你可以从排字工人和出版者到书的作者追溯这个共同的原因。你不会相信,这位作者的身体有过写这书的动作,而同时他没有任何思想。承认别的心灵存在的这些根据在逻辑的意义上是不能证明的。
  在梦里你可以有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你还在睡着的时候是一样地使你深信不疑,可是你醒过来的时候,你就认为是不真了。这些事实证明有某种程度上的可疑性,但是通常这种程度是很小的。绝大多数的情形,由于这些事实,你承认证据是正当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
  其次我要讲纯然是物质性的事件。请以我们相信有声波的理由为例。若是在某个地方有一个大的爆炸声发生,则一些人听见这个声音的时间是看这些人和那个地方的距离而定。我们不相信这些人在不同的时候会听见一个大的声音,除非在相隔的空间中有什么事情发生。在有耳朵的地方有一系列事故,而在别处又完全没有相连接的事故发生,这使我们觉得太不连贯,无法让人相信。更简单的例子是物体的持续性。我们无法相信,没有人看见的时候珠穆朗玛峰就不存在了;我们离开我们的屋子的时候,屋子砰的一声就消灭了。我们没有理由会相信这样荒唐的事情。我们之所以不能承认会有这样荒唐的事,其原理正和使我们不得不相信现在已经忘记了的我们曾经有过的事是发生过的那种原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不止科学,也有很多的常识,不是讲个别的事情,而是讲普遍规律。可是我们关于普遍规律的知识,如果是属于经验方面的,是自我们对于若干特殊事件的知识推断而来的,不管推断得正确或不正确。“狗吠”是一条普遍规律,但是如果人没有在个别的时候听见个别的狗叫,则这条定律是无法为人所认识的。我发现我们关于这些个别事件的知识引起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一些哲学家,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没有加以充分考虑的。但是这些问题不是非证明的推理中所包含的问题,因为我们所讨论的推理要有一个普遍的定律做根据才可以说是正当的。如你听见一声狗叫,你就推论有一条狗时,你所使用的就是一条普遍定律。科学所寻求的定律大部分是因果性意味的。这就把我引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所谓因果律究竟是什么意思?因果律出现的证据是什么?”
  从前哲学家们常常认为因果律可以用“甲引起乙”这个公式来表示,意思是说,只要是有某种事件甲发生,跟着就有另外某种事件乙。有很多人主张,因果的连续不只包含不变性,而且必须有一些特性,可以称之为“必然性”。但是很多经验主义者不承认这一点。他们以为,除了不变的连续以外,不包含任何别的。但是,如果这些哲学家们对于科学有些认识,他们就不会坚持这整个观点了。因果律必定是不是不变的,或只是表示趋势的东西。在古典动力学里,因果律是用微分方程式来表示,是表示加速度,不表示实际上的事件。在近代物理学里,因果律已经变为统计的:因果律并不讲某特殊事件将要如何,只是讲不同的事物每件在一定比例的事件中会发生。因此,因果关系已经不是从前旧式哲学家的书里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因果关系仍然保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例如一件大致不变的“东西”,这究竟是指什么?这件“东西”必是由一系列的事件集合构成的。每一集合表示我们可称之为这件“东西”的瞬间的状态。在不同的时候这件“东西”的若干状态常常是(虽然不永远是)为一些定律所连结,这些定律可以表述出来,而不提到别的一些“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就永远不能有个开端了。除非我们能够不必对事事物物都知道也能对某种事物有所知,显然我们就永远不能有所知了。这不但可以应用于特殊的事件,也可以应用于连结事件的定律。在物理学里,原子和分子都继续存留一些时候,如果不是这样,运动这个概念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一个人体继续存留一些时候,虽然身体所由构成的原子和分子不是没有变化的。自一个星体传到人的眼睛的一个光子在它的行程中一直不变,若不是如此,我们就不能说看见一个星星是什么意思了。但是所有这些持续性只是通常的,而不是不变的。科学所着手研究的因果律所讲的只是接近通常的情形。是否将来会知道得更要确切,现在我们无法知道。
  我想我们所能说的大约是如下:如有一既定的事件,则在一相近的时间与某一邻近的地方通常有一事件,此事件与那一个既定的事件相似;而且大概总可以发见一个什么定律,这个定律约略决定此事件与既定的事件略为不同之处。象这样的原则是不能不有的,为的是解释许多“东西”的大致不变,以及解释知觉到甲和知觉到乙二者之间的区别——例如,如果甲和乙是我们现在都看得见的两个星体。
  如果一系列的事件有一种性质,就是,从其中任何一种事件可以推断这一系列中的一些邻近的事件,我称这一系列的事件为“因果系统”。正是因为有这些“因果系统”
  的存在,所以“东西”这种概念对于常识是有用的,“物”的这种概念对于物理学才是有用的。正是因为这些“因果系统”是近似的,不是永久的,不是普遍的,所以近代物理学认为“物”的这种概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还有一个概念我认为在非证明的推理中有很大的用处,就是“结构”这个概念。如果你在一个方向看见红,在另一个方向看见蓝,你假定在一个方向所发生的事和另一个方向所发生的事有些不同,这样假定好象是合理的。因此,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色觉的外因本身不象我们的感觉那样是有颜色的,但是,你看一些颜色的花样的时候,在你的色觉的原因中,必是有类似的花样的。时-空的结构在一系列的因果连结的事件中常是一种不变的东西,或大致不变的东西,这个概念是很重要,很有用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定甲朗诵一本书,乙把甲所念的笔录下来,并且甲在书里所看见的和乙所写下来的都字字相同,否认以下所列的四组事情之间的因果连接是不合理的,就是,(1)书里所印的字,(2)甲朗诵时所发的声音,(3)乙所听到的声音,(4)乙所写下来的字。留声机器和所发出的音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又如无线电广播,声音变为电磁波,电磁波又变成声音。若是在说的声音与听到的声音之间作为中介的电磁波没有与说的听到的字的时-空结构很近似的时-空结构,则说的声音与听到的声音彼此那样近似是不可能的。在自然界有无数复杂结构的例子,这些结构只要有内在性质上的变化,就由此结构移转到彼结构,其间有因果的关系,广播时声音和电磁波之间的变化就是内在性质上的变化。事实上,所有视觉和听觉都有这种移转结构的特性,但是没有内在的性质。
  对于近代逻辑不习惯的人难以设想我们对于时—空的结构能够有所知,而不知道构成结构的那些性质。这是知识更大一方面的一部分。我们若不陷于荒谬的怪论,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我们可以知道象“凡甲皆乙”或“有些甲为乙”这样的命题,而不能举出甲的任何实例来,例如,“凡我从来没有想到的数目或将来永不会想到的数目都是大于一千”。虽然这个命题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如果我想举出一个实例来,我就自相矛盾了。纯物理世界里的时-空结构也是如此。在纯物理世界里,没有理由可以认为组成这个结构的性质有和感觉经验中我们所知道的性质有本质上的类似。
  使科学上的推理生效所不得不有的普遍原理是不能有平常所说的证明的。这些原理是用分析从个别的实例中蒸馏出来的,这些实例看来是极其明显的,象我方才所举的甲口授而乙笔录就是一个。从我所谓“动物的预期”起,等而上之,一直到量子物理学里的最精微的定律,其间是有一个逐渐的发展的。这整个进程的起点是经验到甲,然后预期有乙。一个动物闻到某种气味,预期食物是可吃的。如果它的预期通常是错误的,它就活不成了。进化和对于环境的适应使预期对的时候多,错的时候少,虽然预期不是逻辑上可以论证的。
  我们未尝不可以说,自然是有一些习惯的。如果动物要生存,动物的习惯就必须对于自然的习惯有某种适应。
  如果用这个论证反对笛卡尔式的怀疑论,这是一个拙劣的论证。但是,如果我们自怀疑论出发,我以为是不可能有什么结果的。凡看起来象是知识,而没有特殊理由加以否认的,都予以广泛的承认,我们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假设的怀疑论在逻辑的剖析上是有用处的。它使我们能够知道不用这一个前提或那一个前提可以得有什么结果,正如,举例来说,我们不用平行线原理可以探讨几何学在什么限度内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只有为达到这个目的,假设的怀疑论才是有用的。
  在解释非证明的推理中不能证明的前提在知识论上有什么确实功用以前,关于归纳法我们还有一些事情不能不讲一讲。
  我在前面说过,归纳推理不在非证明的推理中的前提之列。但是这并不是因为不用归纳推理,而是因为就所用的归纳推理的形式而论,归纳推理并不是不能证明的。凯恩斯在他的《论盖然性》一书中对于有没有可能从盖然性的数学学说中推究出归纳推理来,做了一个很精能的研究。他要研究的问题是:今有as是bs的若干例子,而没有相反的例子,如果as是bs的例子的数目继续增加下去,在什么情况下就有可能“一切a都是b”这个概括可以接近确定不移这样一个极限呢?他所得到的结论是,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中第一个又是比较重要的条件是,在我们知道任何as是bs的例子以前,“一切a都是b”这个概念必须在我们其余的知识的基础上有一个有限的盖然率。第二个条件是,如果这个概括是错误的,当推理的数目充分增加的时候,我们只看到有利的例子的盖然性应该趋向于零,成为一个极限。凯恩斯以为有以下的情形就可满足这第二个条件,就是如果有某种缺乏确定性的盖然性,姑且说是p,那么,假定概括出来的是伪的,并且已经知道n-1个as是bs,则第n个a会是b的机会永远小于p,倘若n足够大。
  这两个条件之中的第二个没有第一个重要,而且不方便的程度也小得多。就要专讲第一个条件。
  对于作出的某一个概括,在我们检验正或反的证据以前,我们怎么知道这个概括有一个有利的限定的盖然率呢?如果当我们知道这个概括有很多有利的例子,没有不利的例子的时候,凯恩斯的论证要给这个归纳以高度的盖然性,这是我们不能不知道的。我借分析非证明推理的例子所得到的假设是用来给某些概括以这种限定的先天的盖然性,而不是给别的概括以这种先天的盖然性的。要知道,为发生作用,这些假设不必一定是确定的,必须的只是要有一个限定的盖然性。
  在这一方面,这些假设和唯心的哲学家们所寻求的那种先天的原则大不相同,因为主张这种原则的人认为这些原则其确定性的程度比大部分经验上的知识要高。
  我最后得到的假设共有五个。这些假设怎样用公式来表明并不重要。我认为很可能这些假设的数目可以减少,而且可以更精确地表述出来。但是,虽然我不相信这些假设都是必要的,我确认它们是足够的。所不得不注意的是,这些假设只是表示盖然性,不表示确实性,而且只给予凯恩斯所需要的那种限定的前提的盖然性,使他的归纳推理有效。关于这些假设我已经初步地讲了一些。我现在把它们重述一遍,说得更确切、更明白一些。
  第一个假设我称之为“半永久性的假设”,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这个假设可以代替牛顿的关于运动的第一条定律。常识之所以能运用“人”这个概念和“物”这个概念相当成功,乃是靠着这个假设。从前有一个很长的时期科学和哲学所以能够应用“实体”
  这个概念,也是靠着这个假设。这个假设的意思可以述之如下:如果有一事件a,则在任何邻近的时间,在某邻近的地方常有与a很相似的一个事件发生。
  常识就要认为这个很相似的事件是遭遇到a事件的那个人或那件东西的历史的一部分。
  第二个假设是可分的因果线的假设。这也许是五个假设之中最重要的一个。这个假设使我们可以从部分的知识作出部分的有盖然性的一个推论来。我们相信,宇宙中的任何事物对于任何别的事物都有,或者可以有某种影响。因为我们对于宇宙中的事物不能件件都知道,我们无法确实无误地说出事事将要如何。但是我们能够大概地,具有盖然性地说出来。否则,我们就无从获得知识和科学上的定律了。这个假设如下:常常有可能性形成一系列的事物,在这个系列中,根据其中的一二事件,可以推出关于其余各事件的一些事情来。
  最显明的例子是声波和光波这一类的东西。由于这些波的持久性,听觉和视觉能够告诉我们远近有什么事情发生。
  第三个是空-时连续的假设。这个假设主要是否认隔着一段距离会发生作用。这个假设是说,如果两个不邻接的事物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则在这个因果的连锁中必有一些居间的环节。例如,如果a听见了b说什么,我们认为在a和b之间必有什么事情发生。但是我不敢说无法把这个假设化为一个重言式,因为物理的空-时完全是推想而知的,而空-时中事件的排列是有赖于因果关系。
  第四个假设我称之为“结构的假设”。这个假设极为重要,效果极大。这个假设是关乎这一类的事情:如,很多人听了一个讲演,或在一个剧场里看见了一个表演,或者,举一个范围更大的例子,大家在天空中都看见一些星星。这个假定的意思如下:如果一些结构上相似的复杂的事件围绕着一个中心,布列在离开不远的一些区域中,这些事件往往都属于源于一个在中央的结构相同的事件的因果线。
  空-时结构是很重要的。我最初在《物的分析》里着重指出了这一点。空-时结构能够说明一个复杂的事件如何能和另一个复杂的事件发生因果关系,虽然这两个事件在质的方面绝不相类。这两个事件只需在空-时结构的抽象性质上相似就够了。显而易见,在广播上所用的电磁波引起了听者的感觉,但是除了在结构方面以外,二者并无类似之点。正是因为结构的重要性,所以理论物理学能够在找到有关非经验的事件的公式之后就满足了,这些非经验的事件,除了在结构上,不必和我们经验上的事情有任何相似之点。
  最后是类比假设,这个假设的最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别人心里的信仰是有充分理由的。
  这个假设述之如下:
  假定有a和b两类事件,并且假定只要能见到a和b的时候,就有理由相信a引起了b,那么,如果在某一种情形下,a是见到了,但是无法见到是否有b,则大概会有b发生;同样,如果见到有b发生,但是见不到a还是没有a,也大概有a发生。
  我再说一遍,以上这些假设之为正当,都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所有我们认为能成立的推理中都蕴含着这些假设,而且,虽然在形式上不能对于这些假设加以证明,但科学的整个系统和日常的知识(这些假设是从中提取出来的)在某些限度内是可能由本身取得证实的。我并不承认真理的相合说,但是有一个“盖然性”的相合说,这个盖然性的相合说是很重要的,而我认为是有效的。假定你有两件事实和连接这两件事实的一个因果原理,这三者合起来的盖然性就可能大于其中之一的盖然性,而且这互相连接的事实和原理越多越复杂,则由其互相相合而来的盖然性就越增加起来。要知道,若不把原理引进来,一堆假定的事实既不能说是相合,也不能说是相抵触,因为若不靠逻辑外的原理,无论两种什么事实都不能彼此相蕴含或者相矛盾。我相信,上述的五种原理或与之类似的某种东西可以作那种相合的基础,那种相合能够产生我们所讨论的那种增高的盖然性。一种什么笼统称之为“因果关系”或者“自然的一致性”的东西出现在许多科学方法的讨论中。我的这些假设的目的是拿一种更确切、更有效的东西来代替这些笼统含混的原理。我对于上述的这些假设没有十分大的自信,但是我深信,如果我们想证明非证明的推理是正当的(事实上没人会怀疑这种推理),象上边列举的假设那一类的东西是不能没有的。
  自从我着手写《数学原理》,我就有了一个方法。我最初不大意识到这个方法,但是在我的思想里这个方法慢慢地变得越来越明确了。这个方法乃是想建造一座桥梁来沟通感觉世界和科学世界。我认为这两个世界在大体上是无可致疑的。
  就好象造一个阿尔卑斯山洞,工作必须从两头儿进行,希望最后是在中间相遇来完工。
  我们先对一些科学知识加以分析,所有的科学上的知识都是用一些人造的实体,其目的是在易于用某种计算方法来处理。科学越高深,这话越能适用。在各种经验科学中,这话最能完全适用于物理学。在一种高深的科学中,例如物理学,哲学家的初步工作是要人明白这一门科学是一个演绎的系统,这个系统开头是几个原理(其余都是从这几个原理沿着逻辑的必然结果向前进),还有一些实在的或假定的实体,用这些实体,凡这门科学所论列的东西都可以加以说明(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在分析之后所余留下的那些原理和实体可以算做是这一门整个科学的抵押品,哲学家就不必再去理会这门科学所包含的其余复杂的知识了。
  但是没有一门经验科学只是意在成为一篇能自圆其说的童话,而是意在包含一些命题能用于实在的世界,并且因为这些命题和实在世界的关系而使人相信这些命题之为真。
  即使科学上最抽象的那些部分,例如广义相对论,也因为有观察到的事实而为人所承认。
  所以哲学家就不能不研究观察到的事实和科学的抽象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件繁难的工作。
  其所以困难,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的起点是常识,而常识是已经沾染上了理论,虽然这种理论是粗糙简陋的。我们以为我们所观察到的是不止我们实际上所观察到的,其所增益的那一部分是常识的形而上学和科学所增添的。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完全否认常识上的形而上学和科学,而是说,这也是我们所必须研究的一部分。它一方面不属于用公式表示的科学这个极端,一方面也不属于纯粹的观察那个极端。
  我因为把数理逻辑上的方法用之于物理学上的说明,颇受非议;可是关于这一点,我毫不后悔。最先让我知道在这一个领域内有什么可能性的人是怀特海。数理物理学所用以从事研究的是由点所成的空间、由瞬所成的时间和由质点所成的物质。没有一个近代数理物理学家认为在自然界中有这类的东西。但是,假定有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缺乏数学家们所喜欢的那些圆滑的性质,也可能做得出一些结构来,那些结构包含这些东西,而且还具有一些对于数学家很方便的性质。正是因为这是可能的,所以数理物理学并不只是一种玩艺儿。指明如何弄出这些结构来的是数理逻辑。因为这个道理,在我前面所讲的建造一座桥梁来沟通感觉和科学上,数理逻辑是一件要紧的工具。
  笛卡尔式的怀疑方法在我年轻的时候颇惹我的喜欢,而且在逻辑分析的工作上也许仍然可以把它当做一个工具,可是现在我觉得它已不再具有可靠的有效性了。普遍的怀疑论是驳不倒的,但是也不是能够接受的。到了现在,我终于承认感觉上的事实和科学上明显的真理是哲学家应该拿来用做资料的东西,因为,虽然这些东西之为真理不是十分确实不移,可是其盖然性的程度比哲学的思辩中所可能获得的任何东西要高一些。
  从粗糙的事实过渡到科学,除了演绎逻辑以外,我们还需要另外一些推理的形式。
  传统上认为归纳法就可以做这个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从正确的前提所得到的归纳推理的结论,错误的时候多,正确的时候少,这是有明证的。用分析才能得到从官觉过渡到科学所需要的推理原理。所要做的分析乃是把事实上没有人怀疑的那些种类的推理来加以分析。举例来说,如果你看见你的猫是在炉边的地毯上,过了一会儿你又看见它是在门口,那是他走过了这两个地点之间的一些中间地点,虽然你并没有看见它这样走。如果分析科学的推理这种工作做得好,就可以知道这种推理的具体的实例是(a)没人出于真心地对之加以怀疑的,(b)是不能没有的,如果在感觉的事实的基础上我们要相信这个基础以外的事物。
  这种工作所得的结果要算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就是说,对这种结果加以承认的理由是在科学工作里适用的那些普通的理由,而不是从什么形而上学学说得来的一些不切近的理由。更要紧的是,一些轻率的哲学家所要求的确定性是达不到的。他们常常妄以为已经达到了那种确定性。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七章 放弃毕达哥拉斯
  自本世纪的初年起,我的哲学的发展大致可以说是逐渐地舍弃了毕达哥拉斯。从前,毕达哥拉斯的信徒有一种特别的神秘主义,这种神秘主义和数学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神秘主义对于柏位图有很大的影响,而且我以为对他的影响比世所公认的更要大一些。有一个时期,我有一种类似的看法。那时我在我所认为的数理逻辑的性质里找到了一些东西,使我在某些方面很能得到情绪上的满足。
  在少年时代,我对数学的兴趣是比较简单平凡的。在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二人中,我对于数学的兴趣是更近于泰勒斯。我发现,现实世界里的事物遵循数学的原理,那时我很高兴。我喜欢杠杆和滑车。降落的物体循着抛物线走,这我也喜欢。我虽然不会打台球,我却喜欢关于台球怎样运行的数学学说。有一次来了一个新家庭教师,我转一个钱。他说:
  “那个钱为什么转?”我回答道:“因为我用我的手指弄成偶力”。他很惊讶,说道:“关于偶力你知道了多少?”我轻快地答道:“哦,关于偶力我没有不知道的。”
  有一次,我须自己划网球场,我用的是毕达哥拉斯定理,来确保那些线成直角。
  我的叔父带我去拜访那位有名的物理学家丁达尔。在他们谈话的时候,我只得自己寻些消遣。我拿了两个手杖,每个上边都有一个曲把。我使这两个手杖在我的手指上保
  持平衡,使它们向相反的方向倾斜,因此在一点上交叉。丁达尔回过头来问我在做什么。
  我回答说,我想找一个实用的办法,来推定重力的中心,因为每一个手杖的重力中心一定是在我手指以下的垂直线上,因此也就是在手杖交叉的那一点上。大概是因为我说了这么一句话,丁达尔就把他的一本书《水的形式》送给了我。在那个时候,我希望一切科学都象数学那样严正,包含心理学在内。力的平行四边形证明,一个物体同时有两个力量加于其上,是要走中间的一条路线,偏于力量大的那一方面。我希望也许有一个类似的“动机器行四边形”。这是一种糊涂思想,因为如果一个人来到一个岔路,又想走这条路,又想走那条路,他并不到两条路中间的地里走。
  那时候科学还没有发现“有或无原理”。这个原理的重要性是到本世纪才发现的。
  我在年轻的时候认为,如果两个引力背道而驰,结果是导致民党式的妥协。后来才发现,往往二者之一完全占了优势。这给了约翰逊博士以理由,在他看来,第一个民党党员是魔鬼,不是上帝。
  我对于数学应用上的兴趣逐渐被对于构成数学的基础的那些原理的兴趣所代替。这个转变是由于一种愿望,要把数学上的怀疑主义驳倒。有很多要我接受的论证显然是错误的。
  我读了所有我能找到的好象能加强数学上的信仰的书。这种研究把我从应用数学慢慢引得越来越远,越来越引到抽象的领域里去,最后引到了数理逻辑里去。后来我有一种想法,以为数学基本上不是一个了解和操纵感觉世界的工具,而是一个抽象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存于柏拉图哲学意义的天上,只有它的一种不纯净和堕落的形式才来到感觉的世界。在本世纪初年,我的一般的看法是一种极深的避世的思想。我厌恶这个实在的世界,想在一个超时间的世界里求隐遁,在那里是无变迁,无衰退,也没有前进那个鬼火。虽然这种看法很严肃,很诚挚,我却有时候用一种不郑重的方法来表示。我的内兄罗干·批扫·斯密有一套问题,他常拿来问人。其中有一个问题是:“你特别喜欢什么?”
  我的回答是:“数学和海洋、神学和纹章学,我之所以喜欢前两个是因为它们不近人情,喜欢后两个是因为它们荒唐无稽。”可是我的回答之所以实际上采取了这个形式,却是为了得到发问的人的赞许。
  那时我对于数学的态度表现在我的一篇文章里,题目是《数学的研究》,发表在一九○七年的《新季刊》里,又重印在《哲学论文》里(1910)。引证这篇文章里的几段可以说明我那时的意见:
  数学,如果正确地看它,不但拥有真理,而且也具有至高的美,正象雕刻的美,是一种冷而严肃的美,这种美不是投合我们天性的微弱的方面,这种美没有绘画或音乐的那些华丽的装饰,它可以纯净到崇高的地步,能够达到严格的只有最伟大的艺术才能显示的那种完满的境地。一种真实的喜悦的精神,一种精神上的发扬,一种觉得高于人的意识(这些是至善的标准)能够在诗里得到,也确能在数学里得到。数学里最好的东西不止应该当做一种工作来学,而且也应该把它化为日常思想的一部分,要用反复的鼓励常常使它显现在心里。对大多数人来说,现实生活是一种漫长的、居第二位的东西,是理想与可能之间不断的妥协;但是纯理性的世界不知道妥协、实际的限制和创造活动的障碍为何物。(创造的活动把对于尽美尽善的热烈的希求具体表现在壮丽的大厦里,一切的伟业都是起自对于尽善的向往希求)。远远离开人的情感,甚至远远离开自然的可怜的事实,世世代代逐渐创造了一个秩序井然的宇宙。纯正的思想在这个宇宙里好象是住在自己的家里。至少我们的一种更高尚的冲动能够在这个宇宙里逃避现实世界的凄清的流浪。
  ※※※
  冥想与人无关的东西,发现我们的心能够对付非心所造的材料,更重要的是,认识美固然是属于内界,也未尝不属于外界,这些都是克服那种可怕的无力感、微弱感的主要方法,能够克服那种以为是流亡在有敌意的力量之间的感觉。其所以有这种可怕的感觉的原因,是由于承认外来的力量差不多是万能的。所谓命运不过是文学里把这些力量加以人格化。把命运的令人懔然的美显示出来,使我们安于命运,这是悲剧的任务。但是数学把我们从人事以外更向前带进一步,把我们带到绝对的必然界去。不但现实界不能不遵从这个必然界,而且每个可能有的世界都不得不遵从这个必然界;数学甚至在这里建造一个住所(说得更确切一点,数学找到了一个永久存在的住所),在那里我们的理想得到充分的满足,我们最高的希望不会遭到挫折。
  ※※※
  大家常常说,绝对的真理是没有的,只有意见和个人的判断;每个人在他的世界观里为他的特性、趣味和偏见所限定;用耐心和训练我们就可以进入的那个外在的真理界是没有的,只有我的、你的、个别人的真理。由于这种心理上的习惯,人类努力的主要目的之一就被否定了,而且坦白率真那种至高的美德,不怕对存在加以承认的那种美德就要从我们的道德的理想中消失了。
  ※※※
  在一个满是灾难痛苦的世界里,退隐到沉思冥想里享受一些快乐(这些快乐无论是多么高尚,必总是为少数人的)不能不算是出自自私,拒绝共同肩负灾难所加在别人身上的负担,在这些灾难中是无正义可言的。我们试问,我们有没有权不理现在的灾难,对我们的同类不加援手?而我们却过一种生活,这种生活虽然是刻苦严肃的,其为善的却显然是由于其本身的性质而使然。
  所有这些,虽然我仍然记得我相信时的快乐,现在看来却大部分是荒谬的,这一部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我的世界观已经有了改变。我已经不再认为数学在题材上是和人事无关。我终于相信(虽然是很不愿意)数学是由重言式而成。我恐怕在有充分智力的人看来,整个数学会是显得无足重轻,就象说一个四足的动物是一个动物无足重轻一样。我想数学的超时间性毫没有我从前以为它所具有的那种崇高和庄严,而只是由于纯粹的数学家是不谈时间的。在默想数学真理的时候,我再也得不到什么神秘的满足之感了。
  一段精致的数学推论所生的美感依然是有的。但是这里也有令人失望的地方。在前边一章里提到了一些矛盾的解决。
  这些矛盾好象是只有采取真但是并不美的学说才能得到解决。那时我对于矛盾的感想正和一个真诚的天主教徒对坏主教们不能不有的感想差不多。我在数学里总是希望得到的那种壮丽的确定性消失在不知所措的困惑之中了。若不是我那时那种避世的心情已经开始消失,这一切是会使我感到难过的。那种避世的心情原是紧紧地抓住了我,所以我觉得但丁的《新生》在心理上是很自然的,其中的那种奇怪的象征表示很投合我的心意,觉得在情绪上可以得到一种满足。但是这种心情开始消失,终于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驱除。
  那次大战的影响是使我不能再继续活在抽象的世界里。
  那时我眼看见年轻的人们搭上了运送军队的火车,后来因为将帅们的愚蠢在索谟被人家屠杀了。我对于这些青年感到一种痛苦的怜悯。我发见我和实际的世界有了痛苦的结合。看到我周遭所存在的痛苦,所有我以前关于抽象的概念世界那些浮夸的思想,我都觉得没有内容,无足重轻了。那个与人事无关的世界有时依然是一个逃避的处所,但是不是一个建造永久住所的国度了。
  在这个心情的改变中,也有损失,也有收获。失去的是寻求完满、终局和确实性的那种希望。获得的是对于我所嫌恶的一些真理的一种新的屈服。可是我并没有把我从前的信仰完全放弃。有些东西我那时还信,现在仍然信。我仍然相信真理有赖于对于事实的一种关系,事实一般地说来是和人无关的;我仍然相信人从宇宙来讲是不重要的;如果有一个神公正地、不以“此地”和“现时”的偏见来看宇宙,除非也许在卷末的底注里,怕是不会提到人的;但是我不再想把人的成分从它所在的领域里赶出去;我不再觉得理性高于感觉,不再觉得只有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才接近“真际”的世界。
  我从前以为感觉以及以感觉为基础的思想是一座囚牢,我们可以被摆脱了感觉的思想从这个囚牢里解放出来。现在我不是这样想。我认为感觉和建筑在感觉之上的思想是些窗户,不是牢狱。我认为我们能够(尽管不是完全地)象莱布尼茨的单子似的反映世界;我认为哲学家的职务是尽量使他自己成为一个平正的镜子。但是认识由于我们的天性这面镜子的歪曲之不可避免,也是他应有的职务。其中最重要的歪曲是我们从“此地”
  和“此时”的观点来看世界,不是用有神论者以为是由神而来的那种大公无私来看世界。
  这种公正不偏我们是做不到的,但是我们可以走进一段距离。指明走向这个目标的道路是哲学家无上的义务。
第 11 章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八章 对于批评的几个答复
  一个人时兴了一个时期之后,发见人家以为他是过了时,这并不是很愉快的。接受这个经验而有雅量是不容易的。莱布尼茨老年的时候听见人称赞贝克莱,说道:“以物体非真的那位爱尔兰的青年好象是既没有把他自己的意思说清楚,也没有拿出充足的论证来。我疑心他是想用他的一些悖论来出风头。”我不能拿这话来说维根斯坦,据许多英国哲学家的意见,我已经为他所代替。他并不是用悖论来博声誉,他的方法倒是用温和态度避免悖论。他是一个很不平凡的人物,我怀疑他的信徒们是否晓得他是怎样的一个人。
  他和历史上的两个伟人有些相象。一个人是巴斯葛,另一个是托尔斯泰。巴斯葛是一个有天才的数学家,但是他因为敬神,放弃了数学。托尔斯泰牺牲了他写作的天才,而取一种虚伪的谦恭,以为农民胜于受过教育的人,《黑奴吁天录》胜于一切别的小说。
  维根斯坦玩弄一些玄学上的错综问题,本是和巴斯葛玩弄六边形、托尔斯泰玩弄皇帝们一样地擅长。他抛弃了他的才能屈就常识,在托尔斯泰,是屈就农民,二人都是出自一种自傲的冲动。我佩服他的《逻辑哲学论》,但是并不佩服他后来的着作。我觉得他后来的着作是否认他自己颇类乎巴斯葛和托尔斯泰的那种最高的才能。
  维根斯坦、巴斯葛和托尔斯泰尽管是背弃了他们自己的伟大所在,他们在精神上所受的痛苦使人认为他们还是情有可原的。维根斯坦的信徒们没有经受这种痛苦。他们出了一些作品,我听说其有价值,在这些作品里,他们提出一些论证,来反对我的意见和方法。尽管我做了一番努力,我在他们对我的批评里还看不出有什么确实的根据来。我不知道这是因为我是有所蔽呢,还是这确有所据。关于这一点,我希望读了我四篇辩论的文章会帮助读者下一个判断。这四篇文章曾发表于一些学术杂志里,我把它们重印在这里。这四篇文章是:(1)《论〈哲学分析〉》,这是对乌尔逊先生一本书的评论;(2)《逻辑与本体论》,这是检查渥纳克先生写的一章书,那章的题目是《逻辑里的形而上学》;(3)《斯特劳逊先生论指称》,这是反驳他对于我的叙述学说的批评;(4)《心是什么?》,这是评论莱尔教授的书《心这个概念》。
  Ⅰ哲学分析
  乌尔逊先生的书《哲学分析》来得很合用。这本书简洁地举出一些理由,说明为什么维根斯坦和他的信徒们不接受我的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哲学,而代之以一种新哲学。
  他们坚信这种新哲学要比以前的各种哲学都好。乌尔逊先生把他所讨论的那些从前的意见叙述得很公允。我认为,他对于赞成新意见所提出的论证,在信从这些意见的人看来,是能令人信服的。我个人完全看不出乌尔逊先生所提出的论证有什么使人信服的力量。
  在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他自己的观点,这本书看来不能不认为是有毛病的。他明白说,他没有注意到他所批评的各学派二十年来所出的任何书。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我已经在各方面力求弥补了我们认为我们学说上所有的缺点。但是乌尔逊先生并没有留心我们的这种努力。在这一点上,他只是遵循他那一个整个学派的惯例。
  阅读这个学派的着作的时候,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如果笛卡尔能够在莱布尼茨和洛克的时候神奇地复活了,我的那种奇怪的感觉就和笛卡尔这样复活了也许要有的感觉一样。自从一九一四年以来,我把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哲学以外的事情里。从一九一四年到现在这个期间里,有三种哲学连续统治了英国的哲学界:第一是维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哲学,第二是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哲学,第三是维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的哲学。这三者之中的第一种对于我自己的思想有过很大的影响,虽然我现在并不认为这完全是好影响。第二派,逻辑实证主义,大体上得到了我的同情,虽然我对他们的学说的一些特异之点并不同意。第三派为方便起见我称之为“维二”以别于《逻辑哲学论》的学说。《逻辑哲学论》的学说我称之为“维一”。“维二”这个第三派我一直觉得完全莫明其妙。这派在积极方面的学说,我认为是浅薄的,其消极方面的学说,是不能成立的。在维根斯坦的《哲学研究》里,我没有见到任何我觉得有趣味的东西。我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整个学派在这本书里找得到有重要性的智慧。在心理上讲,这是出乎意外的。
  我对于早期的维根斯坦有过亲密的认识。他是一个酷嗜苦思力索的人,深探地注意到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我和他一样都有所认识。他具有(至少是我这样想)真正的哲学天才。正相反,后来的维根斯坦好象是对于严肃的思维发生了厌倦,似乎是发明了一种学说,把这种活动弄成是不必要的了。我绝对不相信有这些偷懒的后果的学说是正确的。可是我感觉到,我对于这种学说的偏见其强烈是不可遏抑的,因为,如果这种学说是正确的,哲学充其量不过是对于字典编辑人的一点些微的帮助,最坏就成了茶余饭后闲着没事的一种消遣了。
  乌尔逊先生对于我的批评,一部分是由于误解,一部分是由于在哲学上真有分歧。
  为的是清除误解,就要把指导我哲学工作的目的和方法尽量简明地说一说。
  和“维二”以前所有的哲学家一样,我的主要的目的一直是尽量对于世界有所了解,把可以算做知识的和斥为没有根据的意见分开。若不是因为“维二”,我本以为说出这个目的来,是不值得的,我本以为这个目的应该认为是当然的。但是现在人家对我们说,我们要努力了解的不是这个世界,而是句子,并且认为除了哲学家所说的句子以外,一切句子都可以算是正确的。这话可说不定是说过了火。“维二”的信徒们好象当做一种发现似的喜欢指点给人说,句子固然有直说式的,也未尝没有表示疑问的、命令的或愿望的。可是这并没有把我们带出句子的范围。有一种奇怪的提法(有些逻辑实证主义者已有之),就是,语言世界可以完全脱离事实世界。
  如果你提到一个说出来的句子是一个由一些物质运动而成的物理上的事件,一个写出来的句子是一种颜色在另一种颜色的背景上写的一些记号而成,人家就要认为你俗不可耐。你应该忘记人说话时所指的事物有不属于语言的原因和结果,语言正和走路吃饭一样,都是身体的活动。有些逻辑实证主义者(主要是诺伊拉和亨派尔以及有一个时期的卡那魄)公然主张句子不可和事实对证。他们主张断定的话与断定的话相比,不与经验相比,我们绝不能拿实在和命题相比。亨派尔主张我们所谓真的那个体系“只有历史的事实为其特征,此体系实际上是人类所采用了的,特别是为我们文化界的科学家们所采用”。我已经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的第142以下诸页批评了这种意见,我现在在这里只把我那个批评的要点说一下。你的“文化界”的科学家们所说的是一件事实,因此他们说什么是不关重要的,所关重要的是,你的文化界中别的人说他们说什么。这些作者好象没有想到,我在一页书上看见印出的一个句子的时候,我是碰到一件感觉上的事实。
  如果这些作者说得不错,那么要确定在这页书上印出了什么这个真理,不是看一看这一页书,而是问我们的朋友们他们说在这一页上印了什么。我们可以用一个童话来说明亨派尔的主张:有一个时其他的财源不大兴旺(童话那么说),他走进了巴黎的一个便宜饭馆。他要了菜单。他看了一看菜单,他叫了牛肉。自从进了饭馆以后的这一切都是语言。食物来了,他尝了一口。这是碰到了事实。他唤了饭馆的老板来,说道:“这是马肉,不是牛肉。”饭馆老板回答道:“对不起,可是我的文化圈里的科学家们是把‘这是牛肉’这句话包括在他们所承认的那些句子之中的。”按亨派尔自己的说法,自然不得不泰然承认饭馆老板说的话是对的。这是荒诞背理的,卡那皮后来不久就明白了这一点。但是“维二”的信徒们更进了一步。关于经验上的命题从前是有两种主张:一种是,这些命题的根据是命题对于事实的关系;另一种是,这些命题的根据是命题合于造句法的规则。但是“维二”的信徒们是不管任何种根据的,这样就让语言得到了前所未曾享受过的毫无拘束的自由。他们认为,“要了解世界”这种愿望是一种过了时的蠢事。这是我和他们最主要的分歧之点。
  无论是关于数学还是物理学、关于知觉还是语言之于事实的关系,我的主张总是按着一个方法向前进。姑且承认,科学和常识大致说是能够加以解释,以证明其基本上是真的,那么就有这样的一个问题:这种广泛的真理所从出的最低限度的假设是什么呢?
  这是一个专门问题,不是只有一个答案的。
  关于用做起点的一些没有界说的名辞是有一套起码的假定的。有一些命题(如纯粹数学或理论物理学的定理)可以从这样的假定演绎出来。凡是把没有界说的名辞或无从证明的前提的数目减少,都算是进了一步,因为这样就缩小了可能有的错误的范围,并且为整个系统的真理所出的抵押也少了一些。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发见数学可以还原为逻辑。克罗耐克说上帝创造了天然数,数学家们创造了其馀的数,就是,分数、实数、虚数和复数。但是按这种见解来说,天然数本身仍然是一套无限个神秘实体。所可引以为愉快的是,我们发见,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扫除到垃圾坑里,把神创造出来的东西只是限于或、不、所有和一些这一类的纯粹逻辑上的概念。的确,如果这种分析做到了,和所剩下来的有关的那些哲学问题还是存在的。但是问题的数目就减少了,就比较容易驾驭了。在以前是不得不以为一切自然数其存在都有些象柏拉图的理念。现在是用不着否认这些数的存在了,而是不再·断·言这些数确是存在了。那就是说,我们用以维护纯粹数学之为真理的假定就不必象从前那么多了。
  关于经验科学,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在纯粹数学中是不会有的。也说不定多数高深的经验科学(如纯粹物理学)可以达到一个最低限度数目的无界说的名辞和无证明的前提。但是即使能够达到这个起码的数目,并不能产生使我们相信这个体系之为真的理由。纯粹数学中的真理是属于造句法的,正如有些逻辑实证论者相信一切真理都是如此,但是经验事物中的真理则另有其根据。我认为无法相信竟有一些哲学家会否认一个经验命题中的真理是由于其与一件或一件以上的事实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也许是不容易说得明确的,但是某种关系是包含在内,这只有那些在哲学上堕入了五里雾中甚至极其明显的东西也弄不清楚的人才会否认。
  现在我们举一个很平常的例子,比方说:“除非下雨,z教授每天下午散一回步。”
  我们怎么会知道这话是真理呢?我们姑且忘记我们是讨论哲学,把这件事用合于常识的办法来想一想。你知道这句话之为真也许是因为z教授或z太太告诉你的,你对他们两位的品格是十分尊重的。也许你是z教授的邻居,除天气不好以外,你看见他走过你的窗户。我想,到这里为止,这事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我们一说明乌尔逊先生对分析所持的异议,就有问题了。我个人完全看不出乌尔逊先生的反对分析的学说的说服力来。假定你相信这句话是因为你听见过z教授说过这句话。你有理由否认他说的时候你是听见一些连续的声音吗?如果你之得到这句话是由于你自己的观察,这件事就更加明白了。
  天气好的日子你有过一种经验,你称这种经验为“看见z教授走过我的房子”。下雨的日子你没有这种经验。我看不出有什么根据否认产生你这句话的经验是很复杂的。我敢说乌尔逊先生和与他意见相同的人对于我到这里为止所说的话是不会有异议的,但是如果我的分析再进一步,他们就觉得不自在了。他们会说:“我们都知道说你看见z教授走过你的窗户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竟然要把这句话再加分析,你就掉到形而上学里去了。”
  在哲学里对形而上学的责难已经有一点象是说某人是一个危害公安的人。我个人不知道“形而上学”这个辞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所想出的唯一的、处处能适用的定义是“着者本人所不主张的一种哲学上的意见”。不管这个定义对不对,我要把我们称之为“看见z教授走过我的窗户”的这种经验再加分析的时候,我不是在谈哲学,而是在谈科学。
  对科学和常识来说,显然这是包含一系列的视觉印象。其中每一个印象有些部分与z教授的头、躯干和腿相应。而且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一系列的单独的影像(就象电影片子中的一系列的影像)可以复制出一种经验来,很象是你看见z教授走路时你所有的经验。
  可是,乌尔逊先生提出两种不同的异议来。一方面他主张,无论你分析到多么深远,你永远达不到单纯不可再分的东西。另一方面他主张,由分析所得到的那些话聚到一起,不等于未加分析的那句原话。现在我们把这两种异议逐一加以讨论。关于单纯不可再分的东西,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肯定或否定能由分析得出来。《逻辑哲学论》里的维根斯坦和我有时说“原子事实”是分析中最后的残余。但是认为能够得到这种事实并不是乌尔逊先生所批评的那种分析哲学的主要部分。在明尼苏达大学哲学系重印的《逻辑原子论的哲学》中引了一九一八年的一场讨论,其中有下列的问答(第16页):“卡尔先生:你以为有单纯而非复合的事实。一切复合的都是由单纯的构成的吗?
  构成复合的那些单纯的其本身不是复合的吗?罗素先生:没有事实是单纯的。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那当然是一个可以争论的问题,就是,是否一个复合的事物加以分析的时候必须包含单纯的成分。我以为,完全有可能认为复合的事物可以分析到无穷,永远达不到单纯不能再分。
  我不以为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当然是一件可以争论的事。我个人认为复合的东西
  —我不喜欢谈复合的东西——却是说事实是由单纯的东西而成,可是我承认这是一个困难的争论,也说不定分析可以永远继续下去。卡尔先生:你的意思不是说,说一件东西是复合的,你就肯定真有单纯的东西吧?罗素先生:不是的,我并不以为·必·然包含那个意思。”自从那时以后,我更加深信,没有理由指望分析能够达到单纯的东西。
  关于这个问题,我要引《人类的知识》里的一段(第268—269页):“结构的分析普通是一步一步地来进行。……在一个阶段认为是不可分的单位,在下个阶段中就见出是复合的结构来了。骨骼是由骨头组合而成,骨头包含细胞,细胞包含分子,分子包含原子,原子包含电子、阳电子和中子;进一步的分析尚难逆料。随我们的目的之所在,骨头、分子、原子、电子各可以姑且认为是无组织的不可分析的单位,可是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却没有确实理由以为事实上确是如此。到现在为止所能达到的最终单位,随时可以变成是能够分析的。是否一定有一些单位因为不包含部分,因此不能分析,这一个问题看来是无法决定的。这也无关重要,因为对于结构加以说明的时候,先从单位着手,这些单位后来发现本身就是复合的,这样做绝不是错误的。举例来说,点的界说可以说是若干类事件,但是这并不证明传统的几何学里有什么是错误的,传统的几何学把点看做是单纯的。对于结构的说明都是和一些单位有关,这些单位暂时看做是不具结构的,但是万不可认为,在另一个情景中,这些单位就没有一个不可不承认的结构。”
  不断言有原子事实,我们不因此就不承认有原子句子。一个句子是否是原子的,这纯粹是一个造句法上的问题。如果一个句子里没有“所有”或“一些”等字,或没有句子作为其中的部分,那么这个句子就是一个原子句子。
  因为有以上所说的理由,乌尔逊先生关于原子事实所说的话是不恰当的。
  现在我讲第二点,就是,复合的命题并不等于简单一些的命题的集合。他常用的例子是“英国在一九三九年宣战”(这让人推想他不是一个苏格兰人)。我不能了解他关于这一个命题的主张,因为他主张两点,这两点我认为是互相矛盾的。一方面他说,上边所举的这个命题并不等于关于许多英国人的活动的一些命题,另一方面他主张,这个命题却并不包含承认有“英国”这样一个实体的意思。他借坚决完全拒绝分析来把他的主张的这两部分加以调和。你不可以为这个命题是讲名为“英国”的那么一个东西,或者(我们还可以说)名为“战争”的那么一个东西。可是这个命题却不只是一些没有意义的字的集合。它是讲一件有无数后果的大事。他从来不想法证明这个命题是不等于讲英国人的活动的若干命题。我就不明白他怎么来证明。其中所包含的命题当然是很多的。
  我们可以先从一个口授留声机来开始,把内阁会议的讨论重演一遍,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宣战。但是我们还须进而讲到内阁和授内阁以权的各个英国人民。他指出,在想象中,内阁的决议也可能引起革命,否认内阁之权。那样,“英国”就不会宣战了。但是这只是表明“英国宣战”这个命题包含一些关于英国人对他们政府所持的态度的命题。我就看不出他丝毫证明了如果有足够数目的这样的命题,这些命题在逻辑上不含有“英国宣战”这个命题的意思。
  关于这一点,另有一种混乱,不得不清除,就是,完全的逻辑语言问题。如果你从事于逻辑分析工作,你就需要一种与日常用的语言大为不同的语言。但是你需要这种语言只是为逻辑分析之用。这一点在《数学原理》的第二页上曾加以申明:“语言的文法构造是适应各种不同的用法的。因此它没有一种独特的简易性来表现这里所用的演绎推理所产生的那几个简单却极抽象的观念与过程。事实上,本书中那些观念的抽象简易的性质是语言无能为力的。语言表现复杂的观念是更容易些。‘鲸鱼大’这个命题最足以表现语言的长处,把复杂的事实表现得很简明,而把‘一是一个数目’这句话若用语言加以认真的分析就要冗长得令人不能忍耐。因此,特为表现本书中演绎推理的观念和程序所设计的符号用起来其效果就是简单明了。”主张用一种特殊语言来做逻辑分析的人并不是说“鲸鱼”或“英国”这一类的字就应该加以废弃。他们是认为,如果有充分的时间与知识,用这些字所表达的事实不用这些字或任何同义字也能表达出来。没有一个逻辑学家会以为这样的一种语言是有实际的用处。他的意思只是说,这种语言是可能有的,这种语言的可能性是起因于世界结构的性质。
  有一件事是这派新的哲学不愿意人把它加以分析的,就是,经验证据的性质。我以为这种困难一部分是由于大家开始弄哲学的时候,他们以为必须把常识丢在脑后。我们大家都相信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是存在的,如桌、椅、太阳、月亮之类,可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加以思索,这类的信念有时是错误的。常识通常使我们可以改正这类的错误。
  我们从梦中醒来,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常识上的方法虽然一般说来是正确的,却不是没有错误的。那要看人的经验的性质如何而定。如果你没有听过播音这种经验,你听到隔壁的一间房子有说话的声音,你就会相信那里一定是有一个人。有些饭馆用些镜子使人看来屋子很大。如果你不仔细看看,你会容易相信镜中照出的东西是“真的”。你疲倦的时候,有时听见营营地响,很象风吹电线的声音。你发狂的时候,你也许会听得见整句命令口气的话。错觉是从希腊时期传到现在的一个老问题。我再说一遍,在某种程度上,错觉是可以由常识来决定的。到这一点为止,这派新的哲学是不会有异议的。但是如果你想更要精确一些,想得出一些原则来避免错觉,人家就对你说你是贪恋形而上学。
  事实上,人家把认真考虑知觉这个问题当做一种罪恶。物理学家、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做了不少科学工作,把物和对物的知觉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追求出来。虽然这种工作是用科学的名义,不是用哲学的名义来做的,许多否认哲学,支持科学的哲学家们却甘心对这种工作置之不理。由于对这种工作置之不理,他们就陷入了错误。只有坚决拒绝分析,他们才看不见这种错误。
  特别是有一种议论,听起来似乎是言之成理,但是经不起仔细检查。据说若是没有许多a是许多b的经验,你就不能懂得“凡a皆b”这种形式的一个命题。这种见解是起于对于全称命题的不正确的分析。构成“凡a皆b”这个命题的成分不是个别的a,因此,如果你知道“a”这个字的意思,即使你从来没有见过一个“a”,你也能了解这个命题。不但你能知道这个命题的意思,而且甚至你也许知道这个命题是正确的。举例来说:“没有人会在本世纪之末以前想得到的一切整数都大于1,000”。我就看不出哪一个人能否认这个命题,虽然本世纪末以前显然是无法举出这个命题所包含的真理的一个实例来的。其实我们不必只拘于这样一个精密的例证。凡是大家公认为真的任何一个与将来有关的命题都可以说明这个原理。航海历在出版的时候包含许多很正确的预言,但是海员们并不因此就认为这是一本玄虚的形而上学着作。
  经验与经验命题之间的整个关系常常为人所误解。有两种相反的误解:一方面,生硬的经验给我们的知识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少;另一方面,尽管有科学的攻击,如果要保
  持常识的信仰,从经验以推到未曾经验的,甚至推到无法经验得到的,是不可少的。我对于这两点都略讲一讲。
  在哲学里“经验”这一个名辞用得很不精确。几乎没有一个哲学家肯费些麻烦给这个辞下一个定义。经验的知识和经验二者的关系这个问题也和别的一些问题一样,我们加以研究的时候,最好是先从一些笼统而不容怀疑的东西来着手,进而仔细检查以证明这个笼统的东西是包含一些更要精确,但是乍看起来并不是那么使人深信不疑的东西。
  我们先讲笼统而不容怀疑的东西。有不少命题我们都深信是正确的。我们相信这些命题的正确性是因为我们有亲身的经历。我们相信有开普角这个地方,相信诺曼底征服英国是在一○六六年。
  我们为什么相信这些是真有其事呢?我们相信这些事是真的,是因为我们听见过别人那么说,或者看见过有这样的话。如果我们没有听见过或者看见过有这样的话,我们就不会知道这话里面所讲的事。但是听见和看见是不同种类的感觉。这样说来,即使是关于往古或遥远的事,我们自己认为知道的事,就我们知道此事而言,不是就此事之真伪而言,而是有赖于我们自己的感觉。我认为可以毫无例外,毫无限制地说,一个人所具有的无论哪一片断经验上的知识,若不是在他自己生活中有过感觉,这点知识他是不会有的。我认为这是经验主义者所依赖的基本真理。
  这里我们须加区别。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当我看见一张桌子的时候,我对我自己说:“我有一个视觉。我相信这个感觉有一个外界的原因,就是我所谓桌子。”当然,事实并不如此。在我有这个感觉的时候,我相信这张桌子是外界的一个物体。这个感觉是我的这个相信的原因的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未必是我之所信的一部分。可是,由于以往错觉的经验,我也许已经知道我现在的感觉所产生的我的这个所信有时是错误的。我想我和我所批评的这些哲学家们不谋而合都否认那种大规模、不分青红皂白的怀疑论,这种怀疑论只因偶尔有之的错觉就完全不承认感觉是关于感觉以外的物的知识的来源。我和这派新的哲学的分歧是,我认为值得费些事来研究一下什么时候,在哪些方面有科学上的理由证明感觉大概是错误的。而且进一步研究,关于外界的知识之来自我们的感觉,我们对彻底怀疑论共同加以拒斥,这里面要包含哪些普遍原则。
  因此我就谈到我方才所提到的两点的第二点。物理学和生理学讲得很明白,如果我们对于外界的任何事物有所知,这完全是由于从那件事物以达于我们自己的神经和脑的那些因果连锁。那就是说,我们认识的那件事物是经验到的结果的未曾经验到的原因。
  有人反对我这种说法,认为如果一种原因完全经验不到,则对于那个原因所得的推断就不能成立。在我看来,这样说的人是犯了两种错误。一方面,我们已经说过,他的错误是误认,如果对一些a没有经验,我们对于“凡a皆b”这种形式的判断就无法了解;另一种错误是没有注意到,否认有可能对不能经验到的事物做出推断,就会有破坏性极大的后果。我在这派新的哲学里看不到对这样发生的问题有什么认识。这派新的哲学或许能够找到一个答案,也说不定。但是到现在为止,它还没有做过这番努力。老实说,只要是它遇到了一种困难,它应付的办法是象“三月兔”那么说:“我对于这个腻烦了,我们还是换一个题目罢”。
  据我们所知,乌尔逊先生讨论逻辑原子论是不明了逻辑原子论后来的发展的,这是有些可惜的。例如,在他的书里有关于专名的讨论,最后说(第八十五页):“逻辑原子论对于语言所持的见解是这个学派难以成立的主要原因。他们关于专名的学说是他们对于语言的见解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可以为是无足重轻的。”在我的《人类的知识》里,我用相当长的篇幅讨论了专名,占了很多页数。我不觉得我在那一本书里所说的话可以遭受乌尔逊先生的任何非难,或是表示放弃了哲学分析的学说。我倒是喜欢乌尔逊先生从他所主张的观点来批评我在那一本书里所说的话。
  总而言之,关于乌尔逊先生所持的观点,我们要有几句概括的话。一向总有一些人是反对分析的。他们正是那些对于每一科学上的进展都加以反对的人。如果乌尔逊先生生在大家开始怀疑地、气、火、水是四元素这种信仰的时候,他会违反常识和习惯来反对关于物质所做的更适当的分析的这种科学研究。近代物理学上的进展不外是对于物质世界的精愈求精的分析。最初大家认为,原子之小几乎是令人不能相信的。但是在近代物理学家看来,每个原子都是象太阳系似的那么一个复杂的世界。没有一个从事科学的
  人会梦想到以为分析是不正当的。在刚出版的一本书的第一章的起首我见到这样一句话:
  “构成一切物质所用的那些单纯的砖头,其原始材料的性质是什么呢?”分析不仅是一条达到了解物质的路。如果一个没有受过音乐训练的人听了一个交响乐曲,他所得到的是一个整全而笼统的印象。而作指挥的那个人呢,你从他的手势就可以知道他是听到了一个整体,他把这个整体分析成为一些部分。分析的长处是,从它能得到用别的方法所得不到的知识。你知道了水是由氢二氧一而成的时候,你以前对于水的知识并不是不存在了,而是你确是获得了一种了解许多事物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不用分析的观察所不能给你的。如果乌尔逊先生是自幼受过训练使用中国的表意文字,他一定是极力反对导致发明字母的那种语音上的分析的。提出以上的这些议论来为哲学的分析做辩护,这当然不是说这个或那个个别的哲学家分析得正确,而只是说他努力来分析是正当的。
  虽然我很知道分析的重要性,这却不是我反对这派新哲学的最重要的理由。我最不赞成之点是,我觉得这派新哲学不必要地放弃了哲学在历史上历来所追求的任务。自泰勒斯以来的哲学家们是努力想法来了解这个世界。关于达到这个目的,大多数的哲学家是过于乐观了。但是即使他们没有达到目的,他们还是给后继者供给了材料,给了激励以做新的努力。我完全看不出这派新哲学是继续了这个传统。它把世界或我们对于世界的关系置之于不顾,它所讲的只是糊涂人能说糊涂话的各式各样的方法。如果哲学的贡献只是在此,我就无法认为哲学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科。把哲学限于这种不关重要的事,我所能想象到的唯一理由是想把哲学和经验科学截然分开。我认为这样把二者分开是没有益处的。一种哲学若要有价值,它必须建筑在一个广大而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此知识不限定是哲学知识。这种知识是土壤,这种土壤是哲学这棵树的活力的来源所自。哲学不从这块土壤吸取养料不久就会枯萎,停止生长。我认为乌尔逊先生以其所具的才干极力拥护的哲学就不能免于这种下场,他这番才干本是可以用于一个更高尚的主张的。
  Ⅱ逻辑与本体论
  本文的目的是先讨论g.羍.渥纳克的《逻辑中的形而上学》,发表于安托尼·夫路教授所编的《概念分析论文》中,其次是谈一谈我个人对于这个题目的意见。我先说几句概括的话。渥纳克先生是属于“哲学速成”那一派,这个名称的起因是因为这派把哲学弄得比从前容易得多。要当一个有学力的哲学家只须研究一下弗洛的《近代英文用法》就行了;研究院的学生可以进一步念《国王英语》(标准英语)。但是用这本书的时候要加小心,正如这本书的书名所说的,这本书是有些陈旧的。渥纳克先生说,我们不应该“把整饬单纯的逻辑强加之于复杂的语言上”。他是意在讨论存在量辞。他以为必须指出,逻辑学家常用彐这个符号来表示的一些命题在平常的语言里就要用各种不同的语句来表示。因此,他认为用彐来代表的那个一般概念是不重要的或是假造的。我觉得这是极其荒谬的推论。也许我可以借一个寓言来说明其荒谬性。
  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住在一条河的两岸。有人说这个河叫做“伊西斯”,住在这个河岸上的人叫“伊西斯人”,但是这也许是后来添到那个原来的传说上去的。这个部落的语言里有“鲦”、“鳟”、“鲈”、“梭鱼”这些字,但是没有“鱼”这个字。一群伊西斯人在河的下游远一些的地方捉住了一条我们所说的鲑,马上大家就热烈地争论起来。其中一些人坚持说这个东西是一种梭鱼;另一些人坚持说这个东西是不洁的、可怕的,无论是谁提这件东西就要把他从部落里赶出去。正在这个关头,一个住在另一个河岸边的生人来了。这条河是被人看不起的,因为流得慢。那个生人说:“在我们的部落里我们有‘鱼’这个字。这个字对于鲦、鳟、鲈、梭鱼都可以用,也可以用于引起这场争论来的那个东西。”这些伊西斯人很怒。他们说:“这些新奇的字有什么用?凡是在河里捉住的东西在我们的语言里都有个名字来叫它,因为总是一个鲦、鳟、鲈或梭鱼。
  你尽可以举出在我们的这条神圣的河的下游所发生的这件事来反对这种意见,我们却认为,定出法律不许再提这件事,是节省语言。因此我们认为你的‘鱼’那一个字是卖弄学问,没有用处。”
  这一个寓言并不是歪曲渥纳克先生的关于存在量辞的论证,意在讥讽。存在量辞是一个一般概念,正和“鱼”相似。
  用于名辞,它和鲦相似;用于宾辞,它和鳟相似;用于关系,它和鲈相似;其余可以类推。在日常谈话中,我们用不同的字来表示不同的事物,逻辑学家则用存在量辞,这是因为没有研究过逻辑的人还没有得到用彐来代表的那个一般概念,正和寓言中伊西斯人还没有得到“鱼”那个一般概念一样。渥纳克先生说存在量辞混淆普通语言所辩别的事物。这正如伊西斯人说谁用“鱼”这个字,谁就是混淆鲦和梭鱼。渥纳克先生谈到普通语言中那种不简单化是极可贵的。我不否认在普通语言中有些区别在逻辑中是不加划分的。在普通语言中我们也表示我们的情绪。如果我们说某人是一个十足的无赖,或说可惜某人的行为还没有完全合乎道德律,这两句话所表示的事实是一个,但是我们在这两句话中对于这一件事实情绪上所取的态度是不同的。
  逻辑学家们曾做过一番努力,对于渥纳克先生自称所讨论的那些问题加以澄清。这番努力渥纳克先生故意有意识地加以抹杀。他玩弄“冥界的英灵殿是属于神话的”这个命题。
  他并没有提到有一个仔细周到的学说,这个学说的意思是说,看来好象是讲英灵殿的一些命题其实是讲“英灵殿”。这个学说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是,假装以为没有这样一个学说,我以为是没有理由的。他在这一篇文章的开头告诉我们,他所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有没有抽象的实体?然后他进而反对逻辑学家对于“有”这个字的解释。并且以此为理由(至少我在他的文章里找不出别的理由来)他放下了他的中心问题,没有解答。显然,在他看来,他的中心问题是无法回答的。他正确地指明,使用“某物”这个辞在普通的话里并不包含这样一个东西存在的意思。他举了“某种东西是一个素数”这个命题作例子。他说这是一个古怪莫明其妙的命题。他没有想到,数理逻辑的语言在精确和普遍性上要超过普通的语言。
  如果你有十二个东西和十二个名称,大概普通的语言是把这十二个名称用于这十二个东西上。普通的语言有两个相反的缺点:往往一个字有多种意义和许多字只有一个意义。第一个缺点可以用下面的句子来说明:“罗马拉斯是否曾经存在过是难决定的,因为有理由来怀疑现存的关于罗马存在的第一个百人团的传说的可靠性。”与此相反的缺点是,措辞不同而意义相同。这有渥纳克先生关于下面的这些话可作例证,我们有时候说:“有素数”,“狮子仍然存在于非洲”,“在月亮上有阴影”。他好象认为最后这一句话并不含有阴影存在的意思。他认为说“阴影存在”是要不得的,他的唯一理由是,大多数人不这么说。逻辑学家们以为,如果一种语言中一个东西有一个名称,则这种语言就更可取。我说“更可取”,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日常应用中“更可取”,而是说试图关于世界做精确的陈述的时候“更可取”。
  现在我单讲“存在”这个问题。我认为我的这个主张对于避免混乱是很重要的,我的主张是,通常用法的“存在”这个辞产生了造句法上的混乱,而且是好多形而上学上的混乱的来源。请以下面的一个推理为例:“我现在的感觉存在;这是我现在的感觉;所以这一个存在”。我认为这两个前提也许可以成立,可是结论是荒谬的。这意思用普通的语言无法说得清楚。这是一个对于普通语言不利的论证。我认为其中所包含的唯一正当的概念是彐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可以表明如下:假定有一个包含一个变项x的fx式,并且,如果给这个变项指定一个值,这个式就变成一个命题,我们说(彐x)·fx这个式的意思就是至少有一个x的值,就这个值来说,醘x是正确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拿这个来做“有”的定义好,可是,如果我拿这个来做“有”的定义,我不能把我的意思说得使人了解。
  当我们说“有”的时候,不可从这个命题的正确就来推断我们说有的那个什么就是(用一个含混的辞句说)世界内容的一部分。数理逻辑承认“有数目”这个命题,逻辑哲学承认“数是逻辑上的虚构或符号上的方便”这个命题。数是类的类,类是符号上的方便。想把彐翻译成普通的语言一定要使我们陷入困难,因为所要传达的这个概念是制造普通语言的人所不晓得的。“有数目”这个命题须用一个精密的方法来解释。我们必须先从一个命题函数开始,假定是醘x,然后把“有醘’这种性质的事物的数目”加以界说,然后给“数”下一个定义为“不论什么,只要它是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的数目,就都是数”。这样我们就得到“n是一个数”这个命题函数的定义。我们就看出,如果我们把给“1”所下的定义代替n,我们就得到一个真正的命题。所谓至少有一个数,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在普通语言中很不容易说明我们不是主张数是有柏拉图哲学上的那种真实性。
  逻辑之与本体论的关系事实上是很复杂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的有关语言的几方面和与本体论有关的一些方面分开。至少在理论上有关语言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正确的解决。但是本体论上的一些问题是含混得多。可是纯乎语言上的问题有一个本体论上的背景,虽然这是一个不清楚的背景。句子是由字组合而成的。如果句子能够对于事实有所断定,至少其中有些字必须与另外某种东西之间有一种关系,那种关系就叫做“意义”。如果饭馆里的一个侍者对我说:“我们有很新鲜的龙须菜”他若是说明他这话纯粹是属于语言方面的,并不是指任何实际上的龙须菜,我要是因此生了气,这是不能怪我的。在所有的普通语言中都包含这一点本体论上的拘束。但是字与字以外的事物的关系是随字的种类而有不同,这就产生了词类学说的一种逻辑形式。如果一个句子要有意义,除非是一个纯粹逻辑上的句子,其中的一些字必须指什么东西,但是别的一些字则不一定如此。如果世界上没有“女王”这个辞和“英国”这个辞所指的东西,则包含“英国的女王”这个短语的一个句子就不能有意义,但是不一定有“的”这个字所指的东西。为使一些我们觉得明白的命题具有意义,这些命题不能不具备一些东西,数理逻辑之于本体论的意义就是在于减少这些应具备的东西的数目。这样进行削减,其唯一的理由是为避免轻率没有保证的臆说。如果我们平常经验上的命题要有意义,这些命题(假如不是语言上的)就必须指字以外的什么东西。这样就发生了一个纯粹专门性的问题:使我们能够断言我们以为是事实的那个最小语汇是什么?
  假定这个问题解决了,我们还有这样一个本体论上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字要有意义,我们的句子要表示意思,一方面,我们的字与句子之间必有什么关系存在,另一方面,字与事实之间必有什么关系存在呢?我们可以先从我们的语汇里除掉所有那些在语言上有一个定义的字,因为我们总是可以拿定义来代替这些字。有时候(除掉微细的地方)
  一个字和一个物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我们知道“得威特·d·艾森豪威尔”这个名称所表示的那个东西是什么;我们知道那些颜色的名称是指什么;其余可以类推。但是还有一些字我们就觉得麻烦一些:如果我们说“亚力山大先于凯撒”,我们就觉得(也许是不正确的)亚力山大和凯撒是实有其人。但是“先于”这个字又怎么样呢?在不得已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只由亚力山大、或只由凯撒或只由他们两个人所组成的宇宙。
  但是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只由“先于”所组成的宇宙。正是因为有这一类的事,大家才相信实体而怀疑普遍。于此又可以看清语言的需要,但是这些需要在形而上学上的函意是不清楚的,没有“先于”这一类的字,我们就没有办法,但是这一类的字不象专名那样能够指明宇宙所由造成的某一块砖。
  “有普遍吗?”这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解释。首先,它可以用存在量词的意思来解释。我们说:“有一些句子包含两个名称和一个关系辞,没有这类的句子,有许多我们自己相信知道的关于事实的断语就是不可能的”。我们还可以说,正如这些句子里的名称是指出事物,关系辞就不能不指示语言以外的某种东西。亚力山大先于凯撒是一件事实,这件事实不只是由亚力山大和凯撒而成。显而易见,关系辞的作用是使我们能够对一些事实有所断定,否则这些事实是说不出的。到这一点为止,我以为我们是站在稳固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我想,绝不是因此就有一个叫做“先于”的那么一个“东西”,只有有关系的时候才能把关系辞用得正确。
  这也同样可以用于宾辞。当宾辞或关系辞从表面上看来是变项的时候,奎尹觉得特别有困难,请以这样一个命题为例:“拿破仑具有一个大将的一切特长”。这必须作以下的解释:“不管醘是什么,如果‘x是一个大将’蕴含醘x,不管x是什么,那么结果就是醘(拿破仑)。”这好象是说,给f补充了一个我们竭力想避免的内容。我以为这个困难确实是有的,我也不知道怎么解答。毫无疑问,没有代表宾辞或关系辞的变项是不行的,但是我觉得一种专门方法应该是有的,用这种方法就能保持名称与宾辞、关系辞之间的本体论上的地位的差别。
  数理逻辑的作用不是要在本体论上疑不能明的地方把它建立起来。而是要把指示一个事物意义明了的那些字的数目减少。从前有一种通常的见解,以为所有的整数都是实体。那些不这样极端的人至少也相信1这个数目是一个实体。我们无法证明不是如此,但是我们能够证明在数学上是找不到证据的。
  最后,“有普遍吗?”这个问题的意义是暧昧不明的。按某些解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按另外一些解释,现在好象没有明确的回答。我对于普遍在本体论上的地位的意见见于《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的末一章。
  Ⅲ斯特劳逊先生论指称
  p.羏.斯特劳逊先生在一九五○年的《心》杂志里发表了一篇文章《论指称》。
  这篇文章又在《概念的分析论文》一书里重印出来,这本书是安托尼·夫路教授选编的。
  下面的引证是根据这篇重印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驳斥我的叙述学说。因为我发现我所敬重的几位哲学家认为这篇文章已圆满地达到了它的目的,我认定应该有一个答辩,首先我可以说,在斯特劳逊先生的任何论证里,我完全看不出一点确实性来。究竟这是因为我上了年纪,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我不得不请读者来判断。
  斯特劳逊先生的论证的要点是在于把我一直认为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弄成了一个,即,叙述问题和自我中心问题。
  我已经用了相当多的篇幅讨论了这两个问题。但是因为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在讨论其中的一个问题的时候,我就没有讨论另一个。因此斯特劳逊先生就有了借口,以为我忽略了自我中心这个问题。
  他小心地选择了材料来助成他的借口。在我最初说明叙述学说的那篇文章里,我特别讨论了两个例子:“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后边这个例子不合斯特劳逊先生之用,因此,除了马马虎虎地提了一点以外,他对于这个例子完全置之不理。关于“现在的法国国王”,他抓住有自我中心性质的“现在”这个字,他好象不能理解,如果我用“在一九○五年”这些字代替了“现在”这一个字,他的全部论证就要瓦解了。
  也许不是全部,其理由在斯特劳逊先生动笔以前我就说过了。但是不难举出一些别的例子来,这些例子用的是完全没有自我中心的叙述短语。我倒喜欢他把他的学说用于以下的句子:“负一的平方根是负四的平方根的一半”,或“三的立方是直接在第二个完全数之前的整数。”在这两句里都没有自我中心的字,但是解释叙述短语的问题正和有自我中心的字是一样的。
  在斯特劳逊先生的文章里,没有一个字暗示到我曾考虑过自我中心的字,更没有暗示到关于自我中心的字他所主张的学说正是我用了很多篇幅颇为详尽地说明了的那个学说。他的关于这类字的主张的要点是,这些字指什么完全要看什么时候用这些字,在什么地方用这些字。他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关于这一点,我只需从《人类的知识》(第107页)中引一段就够了:
  “这”是指用这个的字的时候占据注意力中心的任何东西。非自我中心的字中那个不变的性质是和被指的事物有关的某种东西,但“这”每次用的时候是指不同的事物。
  其不变的性质不是被指的那件事物,而是这个字个别使用的关系。不拘什么时候用这个字,用这个字的人是注意某个东西,这个字就是指这个东西。
  如果一个字没有自我中心的性质,就没有必要分清用这个字的不同的场合。至于自我中心的字,我们必须有这种区分,因为这类字所指的是和使用这个字有某种关系的一种东西。
  我也不能不提一提我讨论过的一件事(第101页以下),那是我和一位朋友在一个黑暗的夜里走路。我们失去了联络。
  他喊道:“你在哪儿?”我答道:“我在这儿。”把世界加以科学的叙述,最要紧的事是把一个论断中自我中心的成分减到最低限度,但是能做到这个地步是程度问题,若是有关经验的材料,就永远不能完全做到。这是因为所有属于经验的字的意义最终是有赖于用实物表示的定义,用实物表示的定义有赖于经验,而经验是有自我中心的性质的。但是,我们能够用自我中心的字来叙述非自我中心的东西;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才能使用普通的语言。
  这一切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是,不管对不对,斯特劳逊先生不应该把这个学说说得好象是他发明的,而其实是在他写文章以前我就提倡过这个学说,固然也说不定他没有完全了解我的话的意思。关于自我中心,我不再说什么,因为我认为斯特劳逊先生把自我中心和叙述问题连在一起是错误的,我之所以这样想其理由我在前边已经说过了。
  我难以了解斯特劳逊先生关于名称这个问题的主张。他在文章中指我的时候,他说:“合乎逻辑的专名是没有的,(在这个意义之下的)叙述是不存在的”(第26页)。
  但是他在一九五六年十月份的《心》杂志中写文章涉及到奎尹的时候,他又有不同的论调。奎尹有一个学说,就是,名称是不必要的,名称永远可以用叙述来代替。这个学说使斯特劳逊先生颇为震惊,他震惊的理由我是看不出来的。可是我要让奎尹为自己做辩护,他自己是能照管自己的。为达到我的目的,要紧的事是把斯特劳逊先生放在括弧里的“在这个意义之下的”这几个字的意思说明白,就我根据上下文所能看到的,他是反对相信有些字只有因为有某种这些字所指的东西,这些字才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个某种东西,这些字就是一些空洞的声音,就不是字。在我这一方面,我认为如果语言要与实际有什么关系,这类字是不能没有的。用实物表示定义的办法可以让人看得明白这类字是不能没有的。我们怎么知道“红”和“蓝”这类字是什么意思呢?除非我们看见过红、看见过蓝,我们是不能知道这些字的意思的。若是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红、没有蓝,我们也许想出某种细致的叙述的方法来,我们能用这种叙述来代替“红”这个字或“蓝”这个字。举例来说,如果你是和一个盲人交谈,你可以把一个红热的火箸拿近他,让他感觉到这热度,然后你可以告诉他,红就是他所会看见的,如果他能看见的话。当然你就不能不用另外一种细致的叙述来代替“看见”这个字。任何这个盲人所能了解的叙述不能不用表示他以往的经验的字。若是个人的词汇里的主要的字和实际没有这种直接的关系,语言一般说来就没有这种关系。若是没有“红”这个字所指的东西,斯特劳逊先生试试看能不能给“红”这个字以通常有的意义。
  这又把我向前引到一点。“红”平常是当做一个宾辞看,是指一个共相。为适合哲学上的分析,我倒愿意有一种语言,在这种语言中,“红”是一个主辞。固然我不能说把它称为共相绝对是错误,我不能不说这样称呼它是引起混乱。这一点关连到斯特劳逊先生所说的我的“在逻辑上是不幸的那个名称学说”(第39页)。他不屑于提一提为什么他认为这个学说“在逻辑上是不幸的”。我希望他在将来什么时候关于这一点对于我们会有所开导。
  这把我引到一个基本分歧之点,这是我和斯特劳逊先生所附和的那许多哲学家们之间的分歧。他们认为普通的语言就够好的,不但对日常生活说是如此,而且对哲学来说也是如此。正相反,我认为普通语言中充满了暧昧与粗陋。要想把它弄得精密正确,就需要在词汇和句法这两方面把普通语言加以改变。大家都承认物理学、化学和医学每一门都需要一种语言,这种语言不是日常生活上的语言。我就看不出为什么只有哲学不许也这样想法子接近精细和正确。请以日常语言中的一个最普通的字为例,就是“日”这
  个字。这个字的最庄严的使用是见于《创世纪》的第一章和《十诫》中。为想把安息
  “日”弄得神圣,正宗犹太人就只得把“天”这个字弄得精确,这个精确的意义是这个字在通常的话里所没有的。他们给这个字的定义是:从日落到下一个日落的那段时间。
  由于力求精确的一些别的理由,天文学家们有三种日:真太阳日、平均太阳日和恒星日。
  这有不同的用法:如果你是说明亮的时间,用真太阳日合适;如果你被判处十四天徒刑不能用别的法子代替,用平均太阳日合适;如果你是想法估计潮汐在防碍地球自转上的影响,用恒星日合适。所有这四种日——十诫、真、平均和恒星日——都比“日”这个字的普通用法精确。如果天文学家们服从一些近来的哲学家们所显然赞助的禁令,不要有精确性,则整个天文学就是不可能的了。
  为了有专门性,不同于日常生活上的语言的专门语言是不可少的。我觉得那些反对语言上的新的东西的人,如果他们是生活在一百五十年前,想是坚持用尺和两,以为公分和克有断头台的气味。
  在哲学里,造句法需要加以改正更甚于词汇。我们所习以为常的主辞——宾辞的逻辑其为便利的原因是有赖于这样一件事实,就是,在地球的平常的温度下是有大体不变的“东西”的。在太阳的温度下就不是如此。在我们惯常的温度下也只大体上是如此。
  我的叙述说原不是为分析那些说含有叙述的句子的人的心情的。斯特劳逊先生称“法国的国王贤明”这个句子为s,他这样说我:“他之所以能得到这个分析,显然是由于问他自己,在什么景况之下我们可以说凡是说s这句话的人是做了一个真的断言”。
  我觉得这并没有把我所做的说得正确。假定(当然决不会真有这样的事)斯特劳逊先生竟然那么卤莽,说他的女零工偷东西,她愤怒地回答道:“我从来不会没有害过人”。
  假定她品行端正,我以为她是说了一句正确的话,虽然若按斯特劳逊先生说话的时候所用的造句法的规则来说,她所说的话应该有这样的意义:“至少有一个时候我伤害了整个人类”。斯特劳逊先生不会以为她是要这样说,虽然他不会用她的那种话来表示她原来的那个意思。与此相仿,我是想求得一种更准确细密的思想来代替大多数人在脑中常有的那些混乱思想。
  斯特劳逊先生反对我说,如果法国没有国王,则“法国国王贤明”是伪的。他承认这句话具有意义而且不真,但是不承认是伪的。这只是一个语言上的便利的问题。他认为“伪”这个字有一个不可改变的意义,若把这个意义加以调整就是罪孽深重,可是他小心地避而不告诉我们这个意义是什么。我个人觉得给“伪”这个字下个定义更便利些,这样,每个具有意义的句子不是真就是伪。这纯粹是一个语言上的问题。虽然我不愿意自以为有普通用法来做我的支持,我觉得他也无法说有这种支持。举例来说,假定在某个国度里有一条法律说,如果谁认为宇宙的统治者是贤明的这句话是伪的,谁就不能当公务员。我以为一个公然自认是无神论者的人如果利用斯特劳逊先生的学说而说他并没有认为这个命题是伪的,我们就要认为这个人有些不老实。
  不只是关于名称和伪等问题斯特劳逊先生说明他坚信,在用字上有一个不可改易的正路,无论多么方便,也是不容变更的。关于全称肯定命题——那就是说,“凡a皆b”
  这种形式的句子,他也有同样的想法。在传统上,这类的句子蕴含有a们的意思,但是数理逻辑把这个蕴含废弃了,并且认为,即使没有a们,“凡a皆b”仍然是真,是更方便得多。
  这完全而且只是一个方便上的问题。为达到某些目的,一种习惯是更方便,为达到另一些目的,另一种习惯方便些。我们随我们心目中的目的对于习惯有所取舍。可是我同意斯特劳逊先生的一句话(第52页),就是,普通的语言没有严密的逻辑。
  尽管斯特劳逊先生很有逻辑方面的才能,对于逻辑却有一种很奇怪的偏见。在第43页他忽然狂热地爆发起来,他说生活比逻辑更要伟大,他借此对我的学说做了一种很错误的解释。
  撇开细节不谈,我想我们可以把斯特劳逊先生的论证和我的答复总结如下:有两个问题:叙述问题和自我中心问题。斯特劳逊先生以为这只是一个问题。但是从他的讨论中显然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把和论证有关的各种有叙述性质的用语都加以考虑。
  他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之后,武断地说需要解决的只是那个自我中心问题。他提出来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他好象以为这是一个新的解决的办法,而其实在他动笔写文章以前,这种办法就是为大家所习见的。他以为他提出来了一个恰当的叙述学说,把他想象中的成就公之于世,其武断自信,令人吃惊。也许我是委屈了他,可是我看不出在哪一点我是委屈他。
  心是什么?
  莱尔教授的《心这个概念》一书中有一种主张,他这种主张颇有创见,而且如果正确,是很重要的。我觉得我无法接受他的主张。我想在下面说出我的理由来。
  可是我先从几点着手,关于这几点我已经表示过与他相同的意见,虽然他好象并不觉得。
  我和他同意的第一点是否认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他对这种二元论的驳斥在这书的第一章曾加以说明。我有些惊讶他特别着重这一点。笛卡尔式的二元论曾为马勒柏朗师、莱布尼茨、贝克莱、黑格尔以及威廉·詹姆士所摈斥。除了由于信条的硬性不得不守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天主教神学家以外,我就想不出有哪些当代有名气的哲学家承认这种二元论。
  可是,我猜想莱尔教授会拿一点来做他之所以侧重驳斥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的理由,那一点就是,很多人在口头上拒斥笛卡尔的学说,却保留不少与这个学说有逻辑关联的信仰。我认为在这一个重要之点上,莱尔教授自己正是如此,等一会儿我就要加以证明。
  第二个我和他同意之点是不承认有感觉材料。我曾有一个时期相信这个东西,但是在一九二一年我断然放弃了它。
  第三件相当重要的事是不承认感觉是知识的一种形式。
  他和我都不否认,感觉是我们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的起因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否认的是,感觉本身就是知识。我们必须附加上莱尔教授所说的“观察”才行,我称之为“注意”。
  既然在这几点上我们的意见相合,我就不再提这几点。
  现在我来谈莱尔教授的主要论点。我想他的论点可以述之如下:“心的”这一个形容词不能用于哪种特殊的“材料”,只能用于某些组织与配置,型式就可以拿来作例子,这些型式是由一些要素而成,若说这些要素是“心的”是没有意义的。他举了许多他心目中所想到的形容词和名词的例子。他指明,板球戏并不是另一种“东西”和哪些个别的比赛和个别的打球的人并列,而是一种在逻辑上说来高一等的东西。另一个例子是英国政体。正如他所说,众议院是构成英国政体的要素之一,但是你看了上下议院、法院、唐宁街和白金汉宫以后,你另外再也没有一个英国政体那么一个地方可看了。
  他坚持主张,“心的”这个字只能用于一些事物,其逻辑上的地位相当于板球戏或英国政体。关于有“心的”性质的形容词,他的得意的例子是“聪明”、“懒惰”、“和蔼”诸如此类的字,这些字是指性情。我在下面引一段摘要,我觉得这段摘要把他的论点说得明明白白:
  在消极方面,这本书的主要动机之一是要表明,“心的”并不是表示一种状况,就象我们问一件事物是属于心的,还是属于物的,“在心里”还是“在外界”。说一个人的心并不是说一个仓库里边许容纳“物质世界”所不许容纳的东西,而是说一个人做某些类事或经历某些类事的才能和倾向,是说在通常的世界里做这些事和经历这些事。当真,说话的时候若是表示好象是有两个或有十一个世界,这是没有意义的。在各种职业的后面标上“界”字只能造成混乱。甚至“物质世界”这种话,在哲学上讲,和“古钱学界”、“服装杂货界”或“植物学界”这些话是一样没有意味的。(第199页)。
  我不懂为什么莱尔教授不把在逻辑上有类似资格的一些别的形容词看做是“心的”。
  他喜欢用的例子之中有一个是“易碎”这个形容词。假如你说一块玻璃容易碎,你的意思并不是说它要碎,只是说在某种情形下就要碎,这就正如,假使一个人在适当的情况下显示出聪明来,你就可以说他聪明,那怕恰巧他当时睡着了。但是莱尔教授决不解释,也可以说,好象他认为没有必要来解释,“易碎”和“聪明”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种区别使得后者是属于心的,前者不是属于心的。一个普通的人往往说“易碎”是指物体的一种性质,“聪明”是指心的一种性质——实际上是说,这两个形容词是用于种类不同的“质料”。但是莱尔教授不公然这样说,我不大知道他要怎么说。
  莱尔教授否认,在原则上,一个人关于他自己有什么不告诉别人,别人就无法知道的事。他以此为反对所有心的“质料”的理由。当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事实上无论什么,别人都象本人知道得那么清楚。只有你一个人在沙漠里,没有别人在场的时候,你也许听见一声雷,但是这可以算做偶然的只有本人才知道的事。他的意思所要否认的是,有些事情在本质上就是只有本人才知道,这些事情是一个人知道,而别人除了通过本人的叙说是无法知道的。在这一点上,正和在很多别的点上一样,我觉得他的疏忽草率令人吃惊,他甘心用独断的己见来代替驳斥相反的学说。我举一个显明的例子:梦。除了《出埃及记》以外,大家都承认,除非人家告诉我们,我们无法知道别人做了什么梦。
  可是关于梦,莱尔教授没有讲什么。在书的索引里没有这个字,有几处暗指梦,是很马马虎虎的。奇怪的是,虽然他极力推崇弗洛伊德,他却没有提到弗洛伊德关于梦的着作,我们甚至都无法推测他知道有这本着作。他的确稍微讲了一下胃疼、牙疼这一类的东西,但是,他认为这一类的东西由于本人的呻吟旁人就知道了。显而易见,他的朋友中没有一个是属于不以苦乐介意的斯多葛学派的。
  他否认只有本人才知道的材料。在这一方面的一些困难他确也多少讲了一些。他有一章专讲想象。但是我完全不能了解他所说的话怎么就能使他满意。他说想象作用是心的能力的活动,但是我们所想象的并不存在。关于这一点,我们稍微检查一下。从显着的意义来讲,这当然是自明之理。如果我闭上眼睛想象一匹马,在屋子里是没有一匹马。
  但是想象一匹马是一回事,想象一个河马另是一回事。我想象其一的时候,有一件事发生,我想象另外一个的时候,另有一件事发生。在这两种情形中所发生的事到底是什么?
  莱尔教授明白地说(第161页),心理上的事件是不存在的。关于知觉,他赞成朴素实在论:我看见一匹马,那匹马就在外界的那里。
  那不是一匹“心理上的”马。可是我想象一匹马的时候,那匹马不在外界的一个地方,可是这件事和想象一个河马不是一回事。我认为极其显着的是,我心中正有一件事情发生,除非我表示出来,让人知道我正在想象的是什么,别人是无法知道的。
  我认为愉快和不愉快也是如此(莱尔教授和多数心理学家都一致指明“痛苦”不是“愉快”的反面)。一个人可以在表面上有愉快的表示,可是他很可以把愉快藏而不露,例如,如果他听见他所恨的但是假装爱的一个人有了不幸的事情发生,他很可能这样做。
  很难想象木棍和石头有快或不快之感,可是若是主张人类也是如此就是讲不通的怪论。
  我以为这是心的和非心的二者之间的最重要的一个区别。我认为关于智力不能这样主张,因为计算机在某些方面比哪一个人的智力都要高。但是我不会赞成为计算机竞选,因为我不相信计算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
  莱尔教授否认用内省法可以得到知识。这使他和行为主义者发生了关系。在他的那本书之末他讨论了行为主义。他说他和行为主义者唯一的分歧之点是他们相信机械论。
  而他则不相信机械论。他用英勇的独断精神讨论了一些事情,机械论就是其中之一。他谈到机械论的时候,好象在他心目中的是那种旧式的台球式的机械论,他好象认为,既然物理学家们已经放弃了这种机械论,他们就是已经放弃了机械论。他没有说出理由为什么反对新的意义之下的机械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物理学的方程式,结合着在某一既定时间上能量分配的材料,能充分决定不在某最低限度大小以下的若干物质有过什么事情发生和将要有什么事情发生吗?把这个问题说得具体是这样:既是说话包含物质的极微的运动,一个理想的有充分学力的物理学家能推算某某人后来一生要说什么话吗?
  我不自以为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莱尔教授自以为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但愿他屑于说出他的理由来。
  莱尔教授对科学的态度是奇怪的。没有疑问,他知道,科学家们谈一些事情,这些事情他们相信和他正在讨论的那些问题是有关联的,但是他颇相信哲学家无需乎注意科学。他好象认为一个哲学家的科学知识无需超过我们的祖先用大青染身体那个时代的知识。正是这种态度使他相信哲学家应该注意没有知识的人说话的方法,应该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学者们的那种矫饰的语言。可是,在他看来,这个原则有一个例外:普通的人以为思想和观念是在人的脑袋里。正如哥尔斯密所说,事情越来越离奇。
  他知道的一切事情都带在一个小小的脑袋里。
  在这一点上,莱尔教授不接受普通的习惯。他无法相信思想和情感是在我们的脑袋里。他想法把事情说成是,在这一点上,平常的人和他的意见相同。他没有提出任何种论证来证明思想不是在人的脑袋里。我恐怕——虽然我大胆地说
  在这一件事上,他是受了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的影响,这种二元论以为,把属于心的东西指定在一个空间的位置上是荒谬的。如果承认他的关于所谓心的结构的论点是对的,当然,必然的结果是属于心理的东西不是在空间上。板球戏不在板球场上,聪明不在聪明人的身体里。如果不承认这种主张(我就是相信不能承认这种主张的),剩下来的就只有一种二元论的偏见,使我们不把属于心理的事件说是在脑子里。
  知觉问题很早以来就使哲学家们颇感棘手。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是一个科学上的问题,不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也可以说,已经不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很多哲学问题实际上是些科学问题,这些科学问题科学还没有做好准备来对付。感觉和知觉从前都是属于这一类的问题,并且据我的意见现在应由科学来研究。关于这些问题,凡自甘漠视科学上的意见的人是不能讨论出什么结果来的。
  莱尔教授因为主张朴素实在论,使他自己陷入挣扎的苦境中。他几乎否认一个向外倾斜的圆盘子看起来是椭圆的。他说:
  一个无理论见解的人说圆盘子也许看起来是椭圆的,并不觉得于心不安。他说圆盘子看起来好象是椭圆的,也不会觉得于心不安。可是他若附和人说他看见了一个圆盘子的椭圆的形状,他就会觉得于心不安了(第216页)。
  我不能了解他的主张究竟是什么。关于盘子这个例子,你知道它是圆的,因为盘子是那样做成的。可是假定它是天空中你摸不到的一个东西,你就知不清楚它“真”是圆的,还是椭圆的,你就只好说它“看起来象是”什么形状。主要之点是,一个东西从不同的观点来看其所现的形相是不同的,不同的东西从不同的观点看来,其所现的形相可以是一样的。不但如此,各种东西所现的形相对于我们关于那些东西“实在”是什么的知识是很关重要的,虽然所现的形相,因为以上所举的理由,其本身并不能给人以确证。
  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提出心或感觉来是很没有必要的。这完全是一个与物有关的问题。
  用一些照相机同时照一个东西,所照出来的象是不同的,其不同之点正和由我们的视觉所见的不同是一样的。
  以上所论诸点也可以用于颜色。莱尔教授说:
  我说一件普通的东西是绿的或苦的的时候,我并不是报告关于我现有的感觉这么一件事实,虽然我是说那件东西看起来如何,或尝起来如何。我是说,无论是谁,若是看东西或尝东西的情形或地位“对”,那个东西就看起来如何,或尝起来如何。因此,虽然此刻在我看来田地是灰蓝的,如果我说它是绿的,我并不是自相矛盾(第220页)。
  我特别弄不清楚“对”这个字是什么意思。鸟的两只眼睛看东西的时候方向相反。
  鸟所见的事物大概颇异于我们所见的事物。蝇子有五只眼睛,这五只眼睛属于不同的两类。蝇子所见的事物一定是更为不同。鸟或蝇子大概会说它看得“对”,说莱尔教授看得反常离奇。因为世界上蝇子比人多,民主原理使我们不能不承认蝇子说得对。
  莱尔教授因为一心要主张朴素的实在论,他所陷入的纠纷使我想到主张天动说的人因为反对地动说所不得不陷入的纠纷。地动说需要人有很大的想象力,就是说,心中以为可以想象表面上看来完全不动的地球是自转而且绕着转的。有了这个初步的想象,天文学在极大的程度上就简化了。知觉学说也可以一样地简化,如果我们能够想象所谓“觉察到一个物件”乃是那个物件在远处所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和那个物件只是近似,只是在某些方面相似。只是关于我们邻近的日常事物,这个学说才使我们觉得十分难以想象。如果你走近金牛星座的一个星,谁也不会以为那个星座的那些星会和我们所看见的样子是一样的。金牛星座的星和我们屋子里的家具二者之间的不同只是一种程度上的不同。
  莱尔教授所属的那个学派因为有他,因此增色不少。他和这个学派都坚决给予所发生的问题以一种语言的形式。例如,关于我们对于看得见的东西所发生的知觉,他说:那就是说,这些问题不是“我们如何看见知更鸟?”这个近于机械的问题,而是“我们如何用‘他看见了一只知更鸟’这类叙述?”的形式的问题(第225页)。
  在我看来,这就不免丢掉重要的科学知识,而取不足道的语言上的东西。“我们如何看见知更鸟?”,对于这个问题,物理学和生理学相结合已经作出了答案,这个答案有趣而且重要,并且产生了一些后果颇有些奇怪。好象是视神经中一些作用会使你“看见知更鸟”,即使这些作用不是由知觉者体外的什么东西所引起(普通是由外物所引起)。
  有人非难我,因为我说过,生理学家检查别人的脑子的时候,他之所见是在他自己的脑子里,不是在那一个别人的脑子里。要证明这话完全不错,须详细讨论“看见”这个字和“里面”这个字。特别是“里面”这个字比普通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暧昧得多。但是我在这里不想讲这些问题,因为我在别的地方已经讨论过了。
  我想莱尔教授也许会承认,他的那本书的主要目的是给“心的”这一个形容词下一个新的定义。这当然是一个语言上的问题。就其纯粹是属于语言的而论,为得到一个定义,重视普通的用法是正当的。但是如何用字才算是相宜,是随我们的知识的改变而改变的。有一个时期,把地球说成是行星是不相宜的,但是自从采用地动说以来,这样说就相宜了。如果是有笛卡尔所主张的两种本体,一个约略相当于常识上的物体,一个约略相当于常识上的心,那就可以象笛卡尔那样把心和物分开了,即使这是不免和这些字在笛卡尔以前的用法背道而驰的。但是,如果象莱尔教授所主张的,而我也承认的那样:并没有这种基本的二元论,那么,如果我们仍然想把心和物分开,我们就不能不另找区分的基础。莱尔教授发见这种区别是在造句法里:属于心的形容词比所谓属于物的要高一筹。因为以上所举的理由,我不认为这种用法是有用的。我也不认为莱尔教授说明白了他的思想,因为他没有解释为什么他不把“易碎”当做一个属于心的形容词。我个人的意见是,心的与物的二者之间的区别不在于二者本有的性质,而是在于我们获得关于二者的知识的方法。如果一件事有的人能够看到,或者如莱尔教授所说,能够注意到,我就说这件事是属于心的。我把一切事件都看做是属于物的。但是凡只由推论才知道的事件,我就认为是只是属于物的。虽然看起来好象我和莱尔教授意见上的分歧是属于语言上的,这只在表面上是如此。关于“心的”和“物的”这些字的最合适的定义,莱尔教授和我之所以有不同的意见,乃是由于关于宇宙构造的分歧。
  读了莱尔教授的书使我得到的一个概括的结论是,如果哲学和经验科学脱节,哲学是不会产生丰盛的果实的。我这话的意思不仅是说哲学家应该“拾起”一种科学来当假期里的一件事来做,我的意思更要深得多:哲学家的想象应该充满了科学的眼光。他应该感觉到科学已经给了我们一个新的世界、一些新的概念、新的方法,这些新的东西是从前人所不知道的,而由经验已经证明是有效的。在旧概念旧方法无能为力的地方,这些新概念、新方法由经验证明是结实累累的。
第 12 章
我的哲学的发展
  罗素哲学:关于其发展之研究
  艾兰·乌德着
  质疑64。数学家们对于宗教问题是那么仔细,他们在自己的那一门学问里果真是一点也不马虎吗?他们果真不屈从权威,不轻信事物,不相信难以想象的论点吗?他们果真没有他们的神秘,并且,没有他们相左的意见和矛盾吗?
  贝克莱
  那一天晚上我们在贝克街我们的房子里一边吸着雪茄烟,福尔摩斯道:“这原是那么一个案子,我们不能不倒退着从果来求因”。
  柯南·道尔
  序
  罗素的着述所涉及到的学科是那么多,大概现存的人没有一个能通晓所有这些学科,写一篇象样的评论——当然,罗素自己不在此例。本文的作者并不自以为有这种资格。
  因此,评论罗素,必须选择一些方面选择得对来和他商量一些不同的专门科目。一个人独力把罗素的着述说得详尽无遗,必须根据个人对罗素的着述的直接的认识,也要在某种程度上根据由别人的转述所得来的知识。凡论述罗素的人都应该说清楚所研究的范围,这样他个人的局限性才不致被人误认是他所研究的那个题目的局限性,也应该说明白,在这一个领域里还有多少别人可做的工作。
  我已经尽可能用本书的书名来表明本书的局限性。我所讨论的是罗素所特有的思想的来源和发展,不讲别人对他的思想的继承。若不记住这一点,就许对罗素的才能有错误的认识;我相信当今的哲学几乎没有具有重要性的东西不是从他来的。罗素以后的人都是和罗素的哲学有源渊的人。(我在正文中说明我这句话的一些理由。)对罗素的哲学做适当的评述就不能不考虑到他对后来的影响;那就是说,非过很多世纪是写不出来的。
  为达到本文的目的,我是对狭义的“罗素的哲学”加以解释。罗素本人曾说过,逻辑不是哲学的一部分。我解释罗素的哲学也是本着这种精神。当然,他始终相信逻辑是哲学必要的基础;显而易见,他的哲学思想的基础大部分是在《数学的原理》和《数学原理》里。但是我只讲这两部书的一些方面,这些方面就罗素是一个哲学家来说是很重要的,这样就把很多顶重要的材料留给了数学家和逻辑学专家。例如,在讨论矛盾和类型学说的时候,我主要不是意在讨论关于这些东西仍然存在着的一些有争论的问题,而是讨论一件无可争论的事实,那就是说,由于他的类型学说,罗素把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带到哲学里来。
  我的目的差不多完全是叙述,不是批评;因为我相信,罗素的哲学几乎不容从正统的路线来批评。在肖伯纳的戏剧里,拿破仑对那个客栈老板说:“你是不会被绞死的。
  绞死一个人,那个人不反对被绞,这是不能让人称心的”。以批评罗素自许的人也有这种困难。在他的工作中几乎没有错误和弱点他自己不曾极其坦白地指出过;他每向前走进一步,就是批评他以前的主张。我所遇见过的现代批评罗素的人很少不是不知不觉地重复罗素自己的论点,或是表明不知道罗素的真正的意见。(须知他的书已经成了名着,名着可以说就是一本大家没有读过而以为通晓的书。)
  因此,目前的需要不是批评罗素,而是了解罗素。本书是意在为这个宗旨做一个绪论。本书好比是一座大教堂的游览指南,这座大教堂代表很多不同的建筑风格和时代;无论读罗素的哪一本书,要紧的是要知道这本书在他的思想的发展上所占的位置。
  可是,我希望本书或许在另一方面对于了解罗素也能有所补益。往往说明罗素的主张的最容易的办法是把他形成这些主张的步骤详细地探寻出来。关于这一点,我心中也没有过度的希求。凡乍读罗素的人都有一些明显的问题,觉得难以索解。为什么一本论数学原理的书要有一章论“专名、形容词和动词”?为什么一本《数理哲学导言》要用两章的篇幅来讲“这”这个字?我不知道有哪一本论罗素的书从事回答象这样一些简单的问题。显然罗素认为他的《数理哲学导言》是一本适合“初学的人”读的一本书;但是很少初学的人能坦白地说他们以为罗素这种想法是对的。我以为最容易的办法是说明罗素如何顺着他的思路向前走,从动力学里的一个问题开始,然后依次把他引到几何学、分析、符号逻辑和文法。他在《数学的原理》中论述的次序正跟这个相反;读者先读到逻辑,最后读到动力学。了解这本书最容易的办法,正和罗素的几本别的书一样,是倒退着来了解;在下文中我是用这个方法自后向前把这本书的思想简要地说出来。
  Ⅰ摘要与绪言
  伯特兰·罗素是一位没有一个哲学体系的哲学家。换句话说,他是一位属于各派哲学的哲学家。
  几乎没有一个当代重要哲学观点我们不可以发现是表现在他的某个时期的着作中。
  怀特海有一回形容罗素,说他是柏拉图的一个对话的化身。李顿·斯特拉普把罗素的心智比做一个环形的锯。这个比喻特别恰当。一个环形的锯这边和对面的锯齿是向相反的方向移动;事实上锯齿是同时向各不同的方向移动。但是这锯本身是一直向前割。
  在罗素的全部着作中,尽管有表面看来是相矛盾的话,尽管有些情形他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主张,他却始终有一贯的目的、方向与方法。
  罗素后来追忆的时候写道:“我那时需要的是确定性,就象人们需要宗教信仰那样”。
  ③我相信在罗素的工作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目的,那就是以一种类乎宗教的热诚来寻求真理,寻求超乎人世的真理,一种离人心而独立、甚至离人的存在而独立的真理。凡是研究罗素的人都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他的有些话是矛盾的。在一开始,我们最好就认清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也可以引他在一篇通俗文章里边的话,他请我们“承认非人世的世界是不值得崇拜的”。
  我们这里是讨论动机的问题。因此我只能求助于有关罗素的感情有多么强这个证据来支持我的主张,固然他是看到问题的各方面,但他的最主要的动机却是渴求绝对确实的不关个人的知识。
  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引证他对于康德主张数学里有主观成分所加的按语。他的口气只能说是一种憎恶的口气,就好象一个原教旨主义的信徒听到有人说,十诫是摩西自己杜撰出来的。“康德让我恶心”。
  他颇看不起“一些哲学家的鄙陋短小的眼光,这些哲学家只把注意力限于这个不足道的行星和在这个行星上爬行的卑微的小动物”。杜威“对于宇宙不恭”罗素对于这一点颇致不满。在他的晚年,他批评了一些牛津的哲学家过于注意研究“糊涂人能说糊涂事情的各种方法”,而不想法了解这世界。
  罗素一方面能热衷于数学,一方面又能同情于神秘主义,我个人的意见可以把这个表面上的矛盾加以调和。二者对他都有魅力是因为二者都是寻求与人的变动不居的经验无关的真理。
  但是最有力的证据是在他的书札中。例如,他在一九一八年写道:“在死以前,我必须找着一种方法,能道出我之所以为我的本质的所在,这种本质的东西我还从来没有说过——这种东西不是爱,不是恨,不是怜悯,也不是轻蔑,而是生命的精髓,这种东西性质猛烈,是来自远方,把非人世的事物的广大和那种可怕的无情的力量带到人生中来……”
  因此,我把下面的一段当做我的主题:
  “我年轻的时候我希望在哲学里找到宗教上的满足;即使是在我放弃了黑格尔以后,柏位图式的永恒世界给了我一种与人无关的东西使我崇拜……我一想到数学我就有崇敬之心……
  “有些好象是与人无关而值得使人懔然的事物颇能使人感动。我一向是热烈地渴望着能找出一些理由来做人受感动的根据……如繁星布列的天空……科学宇宙的广大无边……
  和个人无关的真理的体系,这种体系,正和数学体系一样,不只是描述这个偶然存在的世界。
  “有些人想把人道主义变成一种宗教,这种宗教只承认人是最为伟大,他们是不能使我得到情绪上的满足的。可是,我不能相信,在这个我们所已知的世界里,除了人类以外还有我们可以重视的什么东西……与人无关的真理看来是一种幻想。
  “这样说来,在理智上我和人道主义者同意,虽然在情绪上我是极其反对的。”
  这种矛盾是下边所叙述的罗素哲学的发展中主要的线索。
  我们可以把他这个哲学家的经历粗略地总括为:从康德到康德。在一八九七年出版的《几何学的基础》中,他说“把康德有名的论证加以某种限制和解释就可以得到”他的观点。在一九四八年发表的《人类的知识》里,他又讲了类似康德哲学的一些思想和用语。但是他仍然高兴他能够主张人类知识的综合先验性不是象康德所主张的那样属于主观性,这正如在《几何学的基础》里他不象康德那样偏向于主观。
  罗素的学术生活是致力于三种主要的研究。他是在宗教、数学和科学中寻求与个人无关的客观真理。
  ·不·是在哲学里寻求这样的真理。④在他的心里他常常以为,与数学跟科学相比,哲学这种研究是有逊色的。在他的着作里一个最常重复的论调是不断嘲笑“哲学家”太懒不研究数学,或是太笨不懂得科学。他不只一次(例如,在一九三六年对贝雅特立斯·威伯)表示后悔他不是一个科学家,而是一个哲学家。
  了解罗素哲学的关键是,他的哲学主要是一个副产品。以为他的目的就在哲学,(虽然哲学家们犯这种错误是很自然的,)是容易把他的哲学弄成没有意义的。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任何有价值的哲学都是一种副产品。正如罗素自己所说:“一种哲学要有价值,应该建筑在一个宽大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这个知识基础不单是关乎哲学的”。
  罗素主要的目的是建立宗教真理、数学真理和科学真理。
  关于宗教和数学方面,他自己把这一点说得很明显。“我希望在哲学中找到宗教上的满足……”……“我之走到哲学是通过数学的,或者说得更恰当一点,是通过一种愿望想找到一些理由来相信数学的真理”。
  对科学的感情也许不是那么强。到底,科学不过是对付“这个偶然存在的世界”。
  但是,最能评论罗素的人之一威兹教授说:“在我看来,罗素的主要兴趣一向是想为科学找根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罗素的事业是三重的失败。
  (a)他不仅不得不放弃宗教,而且也不得不放弃客观的伦理知识。(b)他对《数学原理》的系统不完全满意,并且维根斯坦使他确信(也可以说几乎使他确信),数学知识总不过是重言式的而已。(c)在《人类的知识》中他为科学知识所作的辩护是不合乎他早先希望所达到的标准的。
  所有的哲学家都是失败者。但是罗素是少数中的一个,坦白承认这件事。他的极度的重要性就在于此。我们可以象他称赞康德那样来说他:“一个坦白的哲学家应该承认,他已经得到了最后的真理这种可能不太大。但是由于人性中有一种不能改的脾气喜欢作别人的门徒,如果这位哲学家的失败弄得不是十分显着,他就被人认为已经得到最后的真理了。把这种情形弄得显而易见是一种应做的事。
  康德的坦率使他做这件应做的事比大多数别的哲学家做得更好一些。”他的哲学思想是他寻求确实知识的副产品。这种寻求终于失败了。那么他的失败如何会那样有效果呢?
  大致说来,这是由于两种不同的情形:
  (a)证明一个哲学问题无法解决就是解决了这个哲学问题,这就正如林德曼证明了无法作等于圆的正方形,是在数学中进了一步。
  (b)罗素在他的探求中有了一个特殊的哲学方法,这个方法即使不能给人以确定性,却是丰富了知识。他说:“每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是一个分析的问题;在分析问题中,最好的方法是从结果开始,然后及于前提。”
  说得粗浅一点,罗素以为一个哲学家的任务正象一个侦探故事中的一个侦探一样。
  这个侦探不能不从结局开始,借着分析证物,逆着进行。(这个比喻之容易使人误解到什么程度,到下文就会明白。)
  上边所说只是罗素对他的哲学方法说明的第一部分。通常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一
  部分,也许是不幸的。大家一向是注重他的“分析”方法,选择“分析”这个字是最为适当;
  但是“分析”在不同的意义下被人使用和滥用,已经变得几乎失掉了意义。我以为说不定自结果到前提这种观念是先于“分析”的观念;它更能说明做罗素的工作的基本的那个统一体。他在《数学的原理》里是从结果走到前提。四十年后在《人类的知识》里,他照样是如此。在这本书里他对他的关于科学推理的“假设”所提的主要论证正和《数学原理》里他为可约性公理所作的辩护是一样的。他在认识论上所做的工作并不是对他的数理哲学的工作的一种补充,而是从一个工厂来的,是用相同的工具做的。
  他说:“从结论推到前提是归纳法的本质;所以数学原理的研究方法其实是一种归纳方法,本质上正和在任何别的科学中发现一般法则的方法是一样的”。
  他在一九二四年写文章说,在纯粹数学以及任何科学里都安排了一个演绎系统;“有些前提远不及它们的一些结论那么明显,其所以为人所信主要是由于它们的结论。”
  为什么罗素采取这种哲学方法呢?为什么他想为某些知识找些前提呢?因为最初他是希望借着穷源竟委,他能得到一些绝对确实的前提。为什么他要把前提的数目减到最低限度呢?一个理由是为减少错误的机会。奥卡姆剃刀就是这么来的。分析的目的何在呢?为的是增加知识。我相信,当初罗素的动机如果不是想得到确实的知识,他的哲学方法是不会发生成长的。如果自始他就知道那种确实性是得不到的,说不定他早就放弃了哲学而从事于研究经济学或史学。这样说来,他的工作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想做无法做到的事其结果会有什么成就。
  罗素以为正当的哲学方法不是自前提到结论的演绎法,而正是与此相反。这种意见就产生了几种结果。
  在哲学的争论中有决定性的武器是矛盾证明法;所得到的前提可以证明是矛盾的。
  的确在哲学中证明某种东西为伪是可能的,但证明什么东西为真是万万做不到的。所以,“严格说来,哲学的论证主要是力图使读者见到作者所已经见到的。总之,这种论证在性质上不是证明,而是劝说”。
  把争论的问题弄清楚的方法是“把容易被人不知不觉地使用的前提更细心地检查一番,对基本的东西更加长期地注意”。然后,一个哲学上的论证只能采取这种形式来说:“你看,你见不到我所见到的东西吗?”(这不是罗素的原话)。在哲学上向前迈进一步不外是对于某种事物忽然有了一种新的看法。
  哲学上的进步是由分析得来的,此外还须兼具一种东西,罗素用不同的名字称之为(a)“洞察”、(b)“直觉”、(c)
  “本能”、(d)“眼光”。
  虽然他常常强调“洞察”和“本能”是容易错误的,以致我们相信他这话是显而易见的,他却承认,我们的本能的信仰只能因为是和另一个本能的信仰相矛盾,才能在无可如何中加以否定。哲学所能希望达到的最高目的是,(1)把我们的本能的信仰按确实性的深浅排列成一个阶层体系;(2)得到一个内部不矛盾的信仰体系。
  罗素关于哲学的这些意见是值得强调的。因为有时候他写文章似乎是说,他把求助于“直觉”和“本能”(以及许多别的东西)严格地排除于他的哲学之外,这并不是说他不知道它们的重要性。有许多东西是摈斥于他的哲学之外,一些批评家指斥,以为这就是缺乏“深度”的证据。这些东西是存在于他治哲学的方法之中(也存在于他治别的学科的方法之中)。
  哲学的论证不外是“劝说”,这件事很能说明为什么他的着作里颇有些随便的味道,为什么他用种种通俗的例子来说明他的思想,在这些例证里批评家们找得到有矛盾的地方。好像罗素是说,“如果那样说不能说服你,也许这样说会使你相信。”
  因为以上所说关于哲学的意见是罗素五十多年以前形成的,时间如此之长,他的意见是会被人遗忘的。近些年以来这些意见又被人提出来,好象这些意见是维根斯坦和他的学派的新发现。(例如,威斯曼博士在《现代英国哲学》最近的一个分册里说:“有一种想法,以为哲学问题可以用论证来解决,而且,如果只要知道怎么论证,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我似乎有一种新而惊人的结论:这事是做不到的。从来没有一个哲学家证明了什么东西……(因为)哲学的论证不是演绎的。”)
  我在上边曾提到奥卡姆剃刀是罗素的哲学方法的一部分,应用剃刀是由他热衷寻求确实的知识而起的。罗素自己是这样说明应用奥卡姆剃刀之为正当的。(“奥卡姆剃刀可以减少差误的机会,这是它的长处”)。③但是其中并不只是如此。罗素往往用自贬之辞来谈他的工作,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关于他自己他所不肯说的话,他却用来称述爱因斯坦。他曾写过文章说道,相对论“具有一种伟观,凡用极少的材料而能得出广漠无垠,浩如烟海的结果的东西,都能予人以这种感觉”。他说这话的时候更能隐示他的真情实感。
  奥卡姆剃刀并不只是哲学上的一种节约运动;那样说就象是说雕刻家是一个把用不着的大理石碎片去掉的人。它不是象维根斯坦所说,是使用符号的一种规则。它甚至不仅是一种规则,为的是在哲学的推算中可以有更多正确的机会。罗素之应用奥卡姆剃刀不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也是某种东西的一部分,这种东西本质上是一种动机,是一种热情,这种热情在罗素的心中正和他寻求客观真理的热情有一样大的力量。
  凡是从原稿中把不必要的字删削掉的作者都知道这股热情是什么;凡探求最好的证明和最普遍的法则的数学家和科学家也知道这种热情是什么。列举一些实例要比说明它是什么或给它下一个定义容易些。
  罗素在一九○六年曾写文章说,为数理逻辑在原始命题的不同体系中随意选择的时候,“从美感上说,原始命题最少而且最有普遍性的那一个是比较胜一筹;这正和引力定律胜于开卜勒的三定律是一样的”(着重号是我加的)。他回忆道,他最初研究牛顿的自引力定律演绎出开普勒的第二定律的时候,他几乎有“一种陶醉之感”。他曾提到,他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他自己发现了等差级数之和的公式,他是多么高兴。他也曾提到过他是多么喜欢ein=-1这样一个简明的公式。在这些实例中,他更能表明事情的真相。但是,举例来说,当他写文章的时候他说:“在数学中最高限度的概括其为正当并不是在于耗费我们的时间’把能概括证明的东西在一个特殊实例中加以证明。”
  这里面所包含的或许可以用不同的话说成是爱精美、爱一贯、爱体系或深奥。(取我认为“深奥”这个字唯一能讲得通的意义)。这里面所包含的是一种热情,这种热情有一部分和寻求客观的确实真理的热情有关系,有一部分相抵触。这证明也是无法得到的。
  在早期的一篇文章里,他叙述如何在最伟大的数学着作里,“我们感觉到一贯性和必然性,正和在一出戏的展开里所感觉到的是一样的……爱体系、爱连贯……也许是心智冲动的最内在的要素”。后来他不得不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就是,在哲学里,爱体系是诚实的思维的最大障碍;这正如他有这样的主张:“人要求确实性是很自然的,但仍不免是心智方面的一种恶习”。
  他在一九三一年写文章说过下面的话,把他的结论用最极端的形式表示出来:“自巴门尼德的时候以来,学院式的哲学家们一直相信世界是一个统一体……我理智上最基本的信仰是,这种想法完全没有价值。我以为宇宙全是一些片断,没有统一性,没有连续、没有联络或秩序或女教师们所喜欢的任何别的性质。实在说,‘有一个世界’
  这种见解只能说是偏见,是习惯……
  “客观世界是一种幻觉,但是如果这个世界是存在的,它是由一些短、小、偶然的事件构成的。秩序、统一和连续是人构想出来的,正如目录和百科全书是人构想出来的”。
  为领略这一段话的真义,不可只把它看做是对大多数“学院式的哲学家”的彻底的攻击。这是对罗素自己曾经有过的主张的攻击;他的这种主张,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从前总想不放弃,以为在理智上来讲是可能的。
  现在也许更容易了解为什么罗素的着作是那么复杂、精微和错综,为什么怀特海说罗素本身就是一个柏拉图的对话。
  事实上,自柏拉图以来,再也没有一个伟大的哲学家的思想比罗素的思想更难用简短的篇幅加以概括了。他的哲学是一个战场,在这个战场上他对他自己打了一个无胜利希望的仗;
  有时候走的是这一个路线,有时候走的是另一个路线;他把整个范围都走到了才得到了结论,这些结论往往是正和他原来所希望得到的结论完全相反。
  很不容易把罗素和他最早的哲学上的对手之间的主要争论之点总括起来,而不在某种意义上说使双方看起来好象都是对的。但是我以为罗素和布莱德雷关于内在关系的主要争论之点是布莱德雷的一种假设,以为一个实体必须有它所具有的那种关系。也许我们这样说最能把罗素进退维谷的情形概括起来,就是,他基本上是想相信充足理由律;他对学术的忠实迫使他不承认这个定律;因此就留给他了一个问题,就是解释科学知识如何能够成立。
  听来好象很矛盾,罗素的一向很明晰的文章把他的论证中经常有的精微独到的地方弄得含混了。大家常常引用他的人人能懂的那些有争论的夸张的话和精警的句子;他惨澹经营从一种主张走到另一种主张或他和自己争论的那些书却常常没有人读。当代一位颇有些声誉的评论家说,罗素“即使讨论一些最难的论题也总是简单容易”;根据这一句话不难知道,这位评论家好象是从来没有读过《数学的原理》,甚至也没有读过《人类的知识》。
  正如罗素批评桑塔耶拿时所说,流畅的文章很少和有创见的思想合得来。有创见的思想(至少是第一次表达的时候)多半是有“奇怪、莫明其妙的话”;罗素自己绝不说“奇怪、莫明其妙的话”;但是他的哲学却绝不“简单”。研究一个哲学家之前理应先有着者的声明作一个引端,这样读者就可以减少不自觉的偏见。
  我的性情是一个神秘的柏格森主义者;我是不能满足于罗素的静的分析的方法的。
  事实上我研究他的哲学的主要目的是寻求某种方法来回避他的结论;可是关于这一点,直到现在为止,我是完全失败了;我不相信有什么别人对于罗素的哲学已经作出了任何答覆,这种答覆可以使人心安理得地加以承认。
  我已经说过,确实知道罗素和一元论者之间的争论之点究竟是什么,是不容易的。
  布莱德雷说,“因为我事实上开始是如此,而分析所留给我的却是如彼,所以我不得不拒绝分析的结果,至少是一部分”。罗素是很难和布莱德雷的这话争辩的。“分析是不是曲解呢?”我以为对于这一个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回答是“是曲解,如果你不完全晓得你现在是在做什么”。如果一位物理学家把水分解以后,以为他仍然可以从分析的结果得到一口清凉的饮料,他显然是错误的;但是仍然不能否认,分析是增加我们对于水的知识的适当的方法。一个生理学家解剖一个活着的动物不能指望把这个动物再恢复原状,(我相信)也不能发现使这个动物生活与呼吸的究竟是什么。但是医学中大多数重要的突飞猛进是由于承认人体唯物论是一个有用的假设,虽然近年来有些医生有走错了路的倾向,把唯物论看成是完美不假外求的解释。同样,罗素把分析哲学当作一种增加知识的方法来竭力推行,我相信这是对的。他是反对分析哲学现今的最大限度。讲到伦理学说的时候,他对他的结论是不很满意的。
  现在哲学家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竭力提倡精确的思想,同时承认在此以外另有别的领域;不然就是试作一种大的综合,哲学家的情绪和神秘的渴望都引到这个综合里来,把他的思想弄糟。罗素走的是第一条路。
  简单地说,我相信,当作一种方法,分析是十分正当的。
  但是如果竟然把它当作是一种形而上学,那就可以误人。罗素的着作暗中表露,他自己大概感到这一点。例如(着重点是我加的):“大体说来,科学的进步是由分析和人为的隔离得来的”。
  至少在一段里他强调了我心目中所想到的形而上学与方法的区别。关于麦农,他在一九○四年写道:
  “虽然经验论按一种哲学来说不见得能够成立,可是有一种经验研究法,这种研究法应该用之于每种题材。”
  Ⅱ应请注意的事
  在着手讨论罗素的思想的发展之前,有些开端的话不能不说一说。
  我屡次写文章说,因为他想得到如此如此一个结论,他的思想是沿着某一个方向被推动前进的。这绝不可以为就是说,这个动机,自觉地或非自觉地,影响了他思维的结果。这个区别必须始终弄得清清楚楚。前面已经指出,他的思想的总趋向导致了正和他原来的希望相反的结果;但是这个区别也可以用于一些别的动机,这些动机我附带说一说。
  在追寻罗素和他的前辈以及同时的人的思想之间的联系的时候,有危险给人一种印象,以为他的思想不是象实际上那样有创见。他过于豁达大度,承认他自别人得来的益
  处,说不定这也助成了这种印象。他曾写文章说,一个哲学家自称他是第一个作出一种
  发明的人,是降格到股票投机商的程度。
  罗素大概比和他同时代的任何哲学家都渊博,怀特海或许是一个例外。他对于哲学最大的几种贡献是由于他有一种本领把来自很多来源的大量思想化合为一个完全精制的体系。这正和牛顿的《原理》是集合伽利略所创设的许多基本概念是一样的。但是即使有些思想是先由别人提出来的,罗素所写的无一不是他自己心灵的产品。最明显的证据就是有些情形(例如,中立一无论),他是经过一个长的时间才承认另一个哲学家的观点的。
  还有许多情形完全是偶合。罗素得出了他的结论,不知道别人曾有过类似的结论。
  这有类乎莱布尼茨和牛顿的发现微积分学,或魏尔第在《欧泰罗》中和古诺德在《罗米欧和朱丽叶》中的相同的四小节。至于罗素,当然最显着的例子是他和弗雷格完全不约而同所得到的数学学说。
  还有可以注意的是,直到他比较晚期的时候他才获得了不少哲学上的知识,(这是就研究别的哲学家的着作这种读书人所用的普通意义来说)。他在剑桥的第四年级以前,他没有正式读过哲学,而且他在剑桥所学的课程是有重大的缺陷的。
  罗素在儿童时代读笛卡尔之前就得出类乎笛卡尔的二元论的东西;他在读休谟以前就有休谟那样的怀疑。我以为他缺乏系统的哲学上的教育是一种便宜。人精熟以往的哲学家过早最足以蒙蔽有独创性的思维,因为这就使人知道,大部分自己想出的思想都是别人已经想过的,这就挫折了人的勇气。
  (也许无知是便宜最好的例子是维根斯坦)。
  略知罗素工作的方法对于了解他的着作是必须的。他连续有几个苦思力索的时期,每一个这样的时期所得到的结果是一本书。结局这本书是很快地写成。罗素几乎是从来不曾修改过他写的东西。一本书出版之后,他几乎是从来不再读它一遍。(他的书连续印行若干版,里面仍然有些小的排印错的地方,就是充分的证明)。每次他的思想开始有新的进展的时候,他的见解是清新的。他很少顾虑他的新思想和上次他所说过的话的关系。维根斯坦就是有这种顾虑的一个例子,他写他的《哲学研究》的时候,他总是把他的《逻辑哲学论》放在心里。
  结果是给人一种印象,觉得早年和晚年之间是不一贯的,而实际上并不是那样。在表面上看好象是有些矛盾之处,这是因为他是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来讨论一个问题,或是和一个不同的对手争论。罗素维护一种主张以反对来自不同方向的攻击的时候,他面对各方并没有不一贯之处。我相信罗素的着作的这种好争论的模样是十分重要的。不知道他的对手们说什么,往往是无法了解他的主张的。
  罗素拒绝倒退着而行的另一结果是,在不同的书里他用字的意义略有不同,遂致看来有不一贯的地方,他没有说明这一个用法和另一个用法究竟有什么不同。无论哪一个有敌意的批评家都不难象这样收集很多字面上的前后不符。
  我也未尝不可以说,一个批评家应该做一本字典,说明罗素在某一个时期对一个字的用法可以翻译成他在另一个时期对这个字的用法,这样来免除这种纯乎是字面上的混乱。自从穆尔的《伦理学原理》起,这种字典的编辑在关于哲学的学识上好象显然是走了第一步;而且罗素本人常常在讨论哲学时把他所用的辞先下一个定义。但是我并不以为这是避免在普通言语中不可避免的那种含糊笼统的最好的方法。罗素坚决主张这种含糊不明在普通的语言中无法避免,他的这种主张是不错的。
  用字而不确知其意义显然是有危险的。但是想法给以严正的定义也有危险,虽然这种危险是不明显的。危险在于,我们也许认为这是完全有效的。
  我不相信哲学中正确的办法是先有一套难下定义的东西,然后用它们来给别的字下定义。我相信在哲学里凡是关于难下定义的东西和定义所讲的话都必须放在末后,而不放在开头。在哲学这门学科中,我们用唯心论的与实在论的、先验的与经验的、必然的与偶然的、普遍的与特殊的这一类的字眼。我们很希望最后我们能晓得这一类的字的意义是什么。
  也许我们必须指明在哪些地方罗素对于一些字的用法不同会引起误解。但是总的说来,如果我们想知道在某一个地方某一个字罗素是指什么,最好的办法是看上下文。
  举例来说,我们可以考虑一下“哲学”这个字本身。罗素想给这个字下一个定义,后来终于断了念:“我不知道一个哲学家是什么。”大致说来,他对于哲学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甲)“在特殊的科学里……是自简单走向复杂。②但是在哲学里……我们是凭借分析走向简单和抽象,设法在这一个过程中去掉了原来的题材的特殊性,把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限于有关事实的逻辑形式”。
  “新实在论……的目的只是在于把各种科学的基本观念弄清楚,并且把各科学综合为一个概括的看法。”
  (乙)“哲学……是一种介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
  是一个无人的地带。”
  “科学就是你所知道的东西,哲学就是你所不知道的东西。”
  当他用第一种看法,(甲),来看哲学的时候,他写文章说逻辑是“哲学的精髓”。
  他用另外那一种看法,(乙),看哲学的时候,他说出这样矛盾得令人吃惊的话来:“我认为逻辑不属于哲学”,和“大家所认为是哲学的其中十分之九是梦话。
  那个唯一完全明确的部分是逻辑,而且那一部分既然是逻辑,它就不是哲学。”
  这个例子就会给我们一个绝好的初步的练习,练习一种技术,不为罗素的字面上的矛盾所误。在这些关于逻辑和哲学的表面上看来是抵触的话里,他所用的“哲学”有不同的意义;说不定他用“逻辑”也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文章的前后关系也不同。
  的确,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在罗素的晚期的哲学里并不象在一九一四年的时候那么重要。但是他并不象粗浅一看的那样一反从前的主张。我们可以悬想,有人在文字中的一个地方写道:“你若是不认识字母,你是不能读书的”,在另一个地方又说:“认识字母是和鉴赏文学毫不相干的”。
  正如罗素本人有一次说道:“逻辑和数学……是自然这本书的字母,而不是这本书的本身”。
  (艾兰乌德的这篇文章至此为止,未曾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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