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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札记

_4 (宋)
  大司马
  冠将军号
  
  
  
  
  
  
  西汉成帝
  
  
  大司空
  
  
  
  
  
  
  
  西汉哀帝
  
  大司徒
  
  
  
  
  
  
  
  
  东汉光武
  
  
  
  太尉
  
  
  
  
  
  
  
  
  司徒
  司空
  
  
  
  
  
  
  
  
  
  三司
  
  
  
  
  
  
  东汉和帝
  
  
  
  
  太傅
  录尚书事
  大将军
  
  
  
  
  
  
  四府
  
  
  
  
  
  东汉殇帝
  
  
  
  
  
  
  仪同三司
  
  
  
  
  
  
  
  
  
  
  
  
  
  
  东汉献帝
  相国
  
  
  
  
  
  
  
  
  
  
  
  
  
  
  
  
  
  
  
  
  
  
  灾异策免三公
  
  案周官三公之职,本以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为务。汉初犹重此说。
  
  陈平谓文帝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遂万物之宜者也。」
  
  丙吉问牛喘,以为:「三公调和阴阳,今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因暑而喘,则时节失气,有所伤害。」
  
  魏相亦奏:「臣备位宰相,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
  
  是汉时三公官,犹知以调和阴阳,引为己职。因而遇有灾异,遂有策免三公之制。
  
  徐防传:「防为太尉,与张禹参录尚书事。后以灾异寇贼,策免三公。以灾异策免,自防始也。」(防传)。然薛宣为丞相,成帝册曰:「灾异数见,比岁不登,百姓饥馑,盗贼并兴,君为丞相,无以帅示四方,其上丞相印绶罢归。」是防之先,已有此制。
  
  如淳汉书注,谓:「天文大变,天下大祸,则使侍中以上尊养牛赐丞相,策告殃咎,丞相即日自杀。」则并有不止策免者矣。
  
  亦有不待免而自劾者。
  
  如元帝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无光。丞相于定国,自劾归侯印,乞骸骨。
  
  明帝永平十三年,日蚀,三公免冠自劾是也。
  
  盖西汉三公之官,无所不统。
  
  观安帝诏谓:「三司之职,内外是监。」顺帝诏谓:「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此虽东汉之诏,而职任实自西京。可见选用牧守,举劾奸邪,皆三公之责。
  
  朱浮传:「汉故事,刺史奏二千石不任职者,事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实,然后黜退。」
  
  武帝又置丞相司直,助丞相举不法者。如鲍宣为冀州牧,司直奏宣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置吏。
  
  又王商为丞相,有琅邪太守杨彤,其郡有灾十四以上。商部属案实,商遂奏免彤官。此可见西汉三公之任也。
  
  自光武躬亲吏事,三府任轻,机事转委尚书(陈忠传)。
  
  其刺史劾二千石,亦不复下三公,而权归刺举之吏。故朱浮谓:「帝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浮传)。
  
  自和、安以后,女后临朝,外戚辅政,三公之任益轻。
  
  如邓彪年老,窦太后兄宪,以其柔和易制,让彪为太傅录尚书事。而宪实握事权,有所施为,外令彪奏,内白太后,事无不从。是录尚书者,且听命于戚臣矣。
  
  三公之轻如此,而策免三公,则沿为故事,此实非事理之平。
  
  故陈忠以为非国体。而仲长统谓:「光武虽置三公,权归台阁(谓尚书也),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如韩歆、欧阳歙、戴涉等先后为司徒,皆坐事死)
  
  以后则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及至灾异屡见,反以策让三公,至于死免。
  
  往者任之重而责之轻,今者任之轻而责之重。此两汉三公,轻重不同之大概也。
  
  
  
  上书无忌讳
  
  贾谊治安策:愿文帝「生而明帝,没为明神,使顾成之庙称为太宗,上配太祖,与天无极。」又曰:「若畜乱宿祸,使万年之后,传之老母弱子,将使不宁,不可谓仁。」是直谓帝必早崩于太后之前,太子未成人之时也。
  
  又谷永奏成帝曰:「汉兴九世,百九十余岁,继体之主七,皆顺承天道。至陛下独违道纵欲,轻身妄行,积失君道,不合天意,亦已多矣。为人后嗣,守人功业,如此岂不负哉。」(永传)
  
  刘向奏成帝亦曰:「陛下为人子孙,而令国祚移于外家,降为皂隶,纵不为身,奈宗庙何!」
  
  此等狂悖无忌讳之语,敌以下所难堪,而二帝受之不加谴怒,且叹赏之,可谓盛德矣。然文帝以谊所言分封王国子弟等事,多见之施行。成帝则徒叹向之忠,而不能收外家之权,卒至日后篡夺之祸。是徒受直言亦无益也。
  
  
  
  上书召见
  
  汉高祖驻军,郦食其谒见,帝方洗足,即召入。郦生责以不宜倨见长者。帝又改容谢之。
  
  陈平以魏无知入见,即召赐食,遣出,平曰:「臣所言不可过今日。」遂欣然留使尽言(平传)
  
  帝在洛阳,娄敬脱挽辂,谓虞将军曰:「臣愿见上。」虞将军欲为易衣,敬曰:「臣衣帛,帛见;衣褐,褐见。」将军入言上,上即召见,赐食。(敬传)
  
  此高祖创业时,固以收揽人才为急也。
  
  至武帝则继体已五世,朝廷尊严,宜与臣民阔绝矣。
  
  乃主父偃上书,朝奏入,暮即召见。同时徐乐、严安亦上书,俱召见。曰:「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主父偃传)
  
  终军上书言事,帝奇其文,即拜为谒者(军传)。
  
  甚而东方朔上书,自言:「年十三学书,十五学剑,十六学诗书,诵二十二万言,十九学孙、吴,亦诵二十二万言。今年二十三,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勇若孟贲,捷若庆忌,廉若鲍叔,信若尾生。若此可为天子大臣矣。」其狂肆自举如此,使在后世,岂不以妄诞得罪。乃帝反伟之,而令待诏金马门,遂以进用(东方朔传)。
  
  史称武帝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宜乎兴文治,建武功,为千古英主也。
  
  又戾太子死巫蛊之祸。车千秋上书为太子讼冤,帝大感悟,召见,即拜为大鸿胪。不数月,遂为丞相。
  
  帝之度外用人如此,而当时禁网疏阔,怀才者皆得自达,亦于此可见矣。
  
  
  
  汉武用将
  
  武帝长驾远驭,所用皆跅弛之士(放荡不羁之人),不计流品也。
  
  张骞传:「自骞开外国道,致尊贵,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利害。天子为其绝远,辄予节(使者之信物)募吏民,无问所从来,为备人众遣之。或道中被侵盗,失物及失指(未达目的),天子为其习之,辄案致重罪以激之,令赎(赔偿抵罪)复求使。大者予节,小者为副。故妄言无行之徒争应募。」此其鼓动人材之大略也。
  
  至其操纵赏罚,亦实有足以激劝者。
  
  如卫青、霍去病等,屡经出塞,为国宣力,固贵之宠之,封侯增邑不少靳(吝惜)。
  
  或奋身死事。
  
  如韩千秋战死南越,帝曰:「千秋功虽不成,然亦军锋之冠。」则封其子为成安侯。
  
  或在军有私罪而功足录者。
  
  如李广利伐大宛,斩其王母寡,而私罪恶甚多,则以其万里征伐,不录其过。
  
  甚至失机败事,而其罪可谅,其才尚可用者,亦终不刑戮,使得再自效。
  
  如张骞与李广,俱出右北平击匈奴,广失亡多,骞后期(迟误预定会合之期限),皆当斩,皆许赎为庶人。
  
  广又全军覆没,身为匈奴所得,佯死夺其马奔归,当斩,亦赎为庶人。
  
  他如公孙敖亡七千人;赵食其迷失道;楼船将军杨仆击朝鲜,坐兵至列口,不待左将军,以致失亡多,皆当斩,皆许赎为庶人,后皆重诏起用,使之立功。
  
  且任用时,不拘以文法(法令)。
  
  如李广夜行,为灞陵醉尉所辱。及为将,请尉俱行,至即斩以报怨。上疏自言,帝不惟不以为罪,反奖誉之,以成其气。
  
  其有恃功稍骄蹇者,则又挫折而用之。
  
  如杨仆已破南越,会东越反,帝欲以为将,为其伐(恃功自夸)前劳,特诏责之,又数其受诏不至兰池宫等罪,激使立功自赎。其驾驭豪杰如此,真所谓涤旋在手,操纵自如者也。
  
  而于畏懦者则诛无赦。
  
  如大司农张成、山州侯刘齿击东越,畏贼不敢进,却就便处,即立诛之。
  
  又或冒功行诈。
  
  如左将军荀彘击朝鲜,与杨仆争功嫉妒,虽克朝鲜,终坐弃市。(以上皆见各本传)
  
  赏罚严明如此,孰敢挟诈避险而不尽力哉。史称雄才大略,固不虚也。
  
  
  
  武帝三大将皆由女宠
  
  汉武帝三大将,皆从嬖宠擢用。
  
  卫青父郑季,给事平阳侯家。与卫媪通,生青。故青冒姓卫氏,为平阳主骑奴。而卫媪先有女子夫,以主家讴者(歌奴),得幸于帝,立为后。青以后同母弟,见用为大将军,征匈奴有功,封长平侯。平阳主寡居,青即尚焉。
  
  霍去病父霍仲孺,先与卫子夫之姊少儿通,生去病。去病以皇后姊子,见用为骠骑将军,征匈奴有功,封冠军侯。
  
  李广利之进也。其女弟本倡,后得幸于帝为李夫人。帝用广利为贰师将军,伐大宛,得其王母寡头以归,封海西侯。
  
  三大将皆出自淫贱苟合,或为奴仆,或为倡优,徒以嬖宠进,后皆成大功,为名将,此理之不可解者也。
  
  且卫媪一失节仆妇。生男为大将军。生女长君孺嫁公孙贺,官至丞相。次少儿生去病,又嫁陈掌,亦为詹事(太子东宫之庶务官)。小女子夫,且为皇后。而去病异母弟光,又因去病入侍中,后受遗辅政,封博陆侯,为一代名臣。其始皆由贱妇而起,闲气所锺,固有不择地者哉。(大臣乃应天地气运而生,所谓「正气为帝,间气为臣,秀气为人。」
  
  
  
  与苏武同出使者
  
  苏武使匈奴,守节不屈,十九年始得归,人皆知之。然是时守节绝域,或归或不得归,不止武一人也。
  
  先是长史任敞使匈奴,欲令单于为外臣,单于怒,留敞不遣。
  
  又郭吉讽单于,单于亦留吉,辱之于北海上。
  
  路充国为单于所留,且鞮侯单于立,始得归。
  
  是诸人皆在武之先。
  
  又匈奴传,匈奴欲和亲,先归苏武、马宏等以通善意。马宏者,前副光禄任忠使西域,为匈奴所遮,忠战死,宏被擒,不肯降,至是得归。是武之外,尚有马宏也。
  
  赵破奴以浚稽将军与匈奴战,为所得,在匈奴中十年,与其子定国逃归。是破奴亦守节不屈者也。
  
  张骞先使月氏,道半为匈奴所得,留十年,持汉节不失。后乃逃出,由大宛、康居至月氏、大夏,从羌中归,又为匈奴所得。岁余,乘其国内乱乃脱归。是骞之崎岖险阻,更甚于武也。
  
  即与武同时出使者,有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后胜为匈奴所杀,惠仍在匈奴。教汉使言天子在上林,射得雁足书,知武等所在。故武得归。是惠在匈奴,亦十九年也。
  
  同时随武还者九人,见于武传者,常惠、徐圣、赵终根,然至今但称武而已。惠后以军功封长罗侯,尚在人耳目闲,圣、终根虽附书于传,已莫有知之者,其余尚有六人,并氏名亦不载,则同一使也,而传不传亦有命。
  
  又况是时二十余年闲,汉留匈奴使,匈奴亦留汉使以相当,前后凡十余辈,则其中守节不屈者,亦必有人,而皆不见于史籍,则有幸有不幸,岂不重可叹哉。
  
  卷三 史记 汉书
  
  汉使立功绝域
  
  自汉武击匈奴,通西域,徼外(塞外)诸国,无不慑汉威,是时汉之兵力实强。
  
  晁错谓「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陈汤亦谓「外夷兵刃朴钝,胡兵五当汉兵一;今颇得汉巧,犹三当一」,此可见兵威之足以詟服诸外夷也。
  
  而其时奉使者亦皆有胆决策略,往往以单车使者,斩名王、定属国于万里之外。
  
  如傅介子使大宛还,知匈奴使者在龟兹,即率其从人,诛匈奴使者,龟兹遂服。
  
  霍光以楼兰王尝遮杀汉使,遣介子赍金币,扬言赏赐外国。楼兰王不甚亲附,介子引去,谓译者曰「汉有重赐而王不来受,我去之西国矣。」王贪汉物,果来见。介子与饮,酒酣,引入帐后,二壮士杀之,左右皆乱,介子谕以「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之,汉兵方至,毋敢动,动则灭国矣。」遂持其首归。
  
  关都尉文忠,送罽宾使还其国,国王欲害忠,忠与容屈王子阴末赴合谋,攻杀王,立阴末赴而还。
  
  小昆弥末振将杀大昆弥雌栗靡,有翎侯杀末振将,汉恨不自诛之(案:大昆弥翎侯难栖杀末振将,末振将兄安日子安犁莠代为小昆弥,是以汉恨未能自诛末振将也),使段会宗往,会宗以三十弩至其国,召其太子番邱至(末振将之太子),手刃之,官属惊乱,会宗谕以来诛之意,乃散去。
  
  此皆以单使立奇功者也。
  
  又有擅发属国兵而定乱者。
  
  汉公主嫁乌孙,乌孙为匈奴所攻,上书请救。汉使常惠往护其兵,入右谷蠡王地,获名王都尉以下四万级,马牛羊七十余万。
  
  杆弥太子赖丹,为汉校尉,屯田轮台。龟兹贵人姑翼,嗾其王杀赖丹。常惠自乌孙还,以便宜发诸国兵攻龟兹。龟兹出姑翼,送惠斩之。
  
  郅支单于杀汉使谷吉,夺康居地。汉使三辈,求谷吉死状,皆被辱。都护甘延寿及副陈汤谋「夷狄畏大种,今留郅支,必为西域患。」乃发屯田兵及乌孙诸国兵,攻单于城,破之,郅支被创死,斩其头,并斩阏氏以下千五百级。
  
  莎车杀汉所置莎车王万年,并杀汉使奚充国,以其属属匈奴。适冯奉世送大宛使者至伊修城,以为「不急击之,则莎车日强,必为西域患。」乃以节发诸国兵万五千人,拔其城,莎车王自杀,传首长安。
  
  此又以一使者,用便宜调发诸国兵以靖反侧者也。可见汉之威力,行于绝域,奉使者亦皆非常之才,故万里折冲,无不如志。
  
  其后楚王侍者冯嫽,随公主嫁乌孙,常持汉节为公主行赏,城郭诸国,咸敬信之,号曰冯夫人。都护郑吉遂使冯夫人说乌就屠来降。则不惟朝臣出使者能立功,即女子在外,亦仗国威以辑夷情矣。
  
  东汉班超,为假司马使西域。至鄯善,鄯善王广,初甚敬超,后忽疏懈。超谓其吏士「此必有虏使来」,乃召侍胡,诘之果然。遂与其吏士三十六人,夜攻杀虏使,召广以首示之,广遂纳子为质。
  
  后超又出使西域,先至于窴,其王广德礼甚疏,信巫言,求超善马。超令巫来受马,即斩送广德,广德大恐,杀匈奴使者而降。
  
  龟兹王建为匈奴所立,攻破疏勒,立龟兹人兜题为疏勒王。超遣吏田虑先往降之,戒虑曰「兜题本非疏勒种,国人不附,若不即降,可即执之。」虑遂劫缚兜题,超即赴之,因立其故王兄子为疏勒王。
  
  后超奉诏还朝,疏勒、于窴皆抱超马号泣曰「依汉使如父母,诚不可去。」超遂仍驻疏勒,击斩其反者。又勒康居、于窴拘弥兵万人攻姑墨破之。后疏勒王忠反,超又讨斩之。又发于窴诸国兵击莎车,杀五千余级,莎车遂降。以次降月氏、龟兹、姑墨、焉耆诸国。于是西域五十余国皆内属。
  
  后其子勇,复为西域长史。谕降龟兹王白英,发其兵至车师,击走匈奴。又发鄯善诸国兵,击擒车师后部王军,就立故王子加特奴为王。又使别校斩东且弥王,亦更立其种人为王。又发诸国兵,击匈奴走之。于是车师无复虏迹,城郭皆安。
  
  此班氏父子之功,更优于西汉诸人也。
  
  
  
  武帝时刑罚之滥
  
  杜周传「武帝时诏狱益多,二千石系廷尉者,不下百余人。其它谳案,一岁至千余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既到狱,吏责如章告,不服,则笞掠定之。于是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余岁犹相告言。大抵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京师诸官府),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又十有余万。」
  
  是可见当日刑狱之滥也。民之生于是时,何不幸哉。
  
  
  
  两帝捕盗法不同
  
  汉武时,酷吏盛行,民轻犯法,盗贼滋起。大者至数千人,攻城邑,掠库兵。
  
  帝使光禄大夫范昆、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发兵,斩首或至万数,并诛通行饮食者。数年,稍得其渠率。
  
  而散亡者,又聚党阻山川,无可奈何。乃作沈命法,盗起不发觉,觉而勿捕满品者(逮捕人数不足),二千石以下至小吏皆死。其后小吏惧诛,虽有盗不敢发,恐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益多(臧宣传)。
  
  光武帝建武十六年,群盗并起,所在杀长吏,讨之则解散,去又屯结。
  
  乃下令,听群盗自相纠摘,五人斩一人者,除其罪。牧守令长界内有盗贼及弃城者,皆不以为罪,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殿后及最先者),惟蔽匿者罪之,于是更相追捕并解散。(光武纪)
  
  同一捕盗也,一则法愈严而盗愈多,一则法稍疏而盗易散,此亦前事之师也。
  
  
  
  吕武不当并称
  
  母后临朝,肆其妒害,世莫不以吕武并称,然非平情之论也。
  
  武后改朔易朝,遍王诸武,杀唐子孙几尽,甚至自杀其子孙数人,以纵淫欲,其恶为古今未有。
  
  吕后则当高帝临危时,问萧相国后孰可代者,是固以安国家为急也。孝惠既立,政由母氏,其所用曹参、王陵、陈平、周勃等,无一非高帝注意安刘之人。是惟恐孝惠之不能守业,非如武后以嫌忌而杀太子弘、太子贤也。
  
  后所生,惟孝惠及鲁元公主,其它皆诸姬子。使孝惠而在,则方与孝惠图治计长久。观于高祖欲废太子时,后迫留侯(张良)画策,至跪谢周昌之廷诤,则其母子间可知也。迨孝惠既崩,而所取后宫子立为帝者,又以怨怼而废。于是己之子孙无在者,则与其使诸姬子据权势以凌吕氏,不如先张吕氏以久其权。故孝惠时未尝王诸吕,王诸吕,乃在孝惠崩后。此则后之私心短见。
  
  盖嫉妒者,妇人之常情也。然其所最妒,亦只戚夫人母子,以其先宠幸时,几至于夺嫡,故高帝崩后,即杀之。此外诸姬子,如文帝封于代,则听其母薄太后随之;淮南王长无母,依吕后以成立,则始终无恙;齐悼惠王以孝惠庶兄失后意,后怒欲酖之,已而悼惠献城阳郡为鲁元汤沐邑,即复待之如初;其子朱虚侯章入侍宴,请以军法行酒,斩诸吕逃酒者一人,后亦未尝加罪也。赵王友之幽死,梁王恢之自杀,则皆以与妃吕氏不谐之故。
  
  然赵王友妃吕产女,梁王妃亦诸吕女,又少帝后及朱虚侯妻,皆吕禄女。吕氏有女,不以他适,而必以配诸刘,正见后之欲使刘吕常相亲。以视武后之改周灭唐,相去万万也。
  
  即其以辟阳侯为左丞相,令监宫中,亦以辟阳侯先尝随后在项羽军中同患难,虽有所私,而至是时其年已老,正如人家老仆,可使令于阃阈间(妇女所居内室),非必尚与之昵。史记刘泽传「太后尚有所幸张子卿」(汉书作张卿)。然如淳注,谓「奄人也」,则亦非私亵之嬖。以视武后之宠薛怀义、张易之兄弟,恬不知耻者,更相去万万也。
  
  武后之祸,惟后魏之文明冯后及胡后,约略似之。而世乃以吕武并称,岂公论哉!
  
  
  
  汉初妃后多出微贱
  
  高祖薄姬
  
  先在魏豹宫,汉击虏豹,姬入织室,高祖纳之,岁余不得幸。先是姬与管夫人、赵子儿相约,先贵者毋相忘。已而二人先幸,相与笑姬初约时。高祖问之,以实对,高祖怜之,乃召幸。遂生男,后为文帝,尊薄姬为皇太后。
  
  武帝母王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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