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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札记

_27 (宋)
  
  自真宗置玉清昭应宫使,以王旦为之。後旦以病致仕,乃命以太尉领玉清昭应宫使,给宰相半俸,祠禄自此始也。
  
  在京有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源观等,以宰相执政充使。(王曾以次相为会灵观使,曹利用以枢密使领景灵宫,班在曾上。後曾进昭文馆大学士,为玉清昭应宫使,乃班利用上。见王曾传。充使者俸钱:玉清昭应宫,月百千;景灵宫七十千;祥源观五十千,见职官志)丞郎学士充副使,庶僚充判官,都监、提举、提点等各食其禄。初设时员数甚少,後以优礼大臣之老而罢职者,日渐增多。
  
  熙宁中,王安石欲以此处异议者,遂着令宫观毋限员数,以三十月为一任。又诏杭州洞霄宫、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仙灵观,置管干、提举等名,以此食禄,仍听从便居住。又诏除宫观者,毋过两任;其兼用执政恩例者,毋过三任。
  
  绍兴以来,士大夫之从驾南来者,未有阙以处之,乃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月得供给,各依资序,降二等支)不限员数。後以陈乞者多,又定令稍复祖宗条法之旧,一任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令,宫观、岳庙已满,不应再陈者,今因庆寿恩年八十以上者,特许更陈一次)京官二年;选人三年,皆於优厚之中寓限制之意。见职官志。
  
  
  
  宋恩荫之滥
  
  荫子固朝廷惠下之典,然未有如宋代之滥者。
  
  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
  
  凡遇南郊大礼及诞圣节,俱有荫补。宰相执政,荫本宗、异姓及门客、医人各一人;太子太师至谏议大夫,荫本宗一人;寺长贰监以下至左右司谏,荫子或孙一人。余以是为差。
  
  此外又有致仕荫补。曾任宰执及现任三少使相者,荫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荫一人。余以是为差。
  
  此外又有遗表荫补。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五人;曾任执政官至大中大夫以上,荫一人;诸卫上将军,四人;观察使,三人。余以是为差。
  
  由斯以观,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大者并可及於门客、医士,可谓滥矣!(俱见职官志)然此犹属定例,非出於特恩也。
  
  天圣中(仁宗),诏五代时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告身:唐以後官员的任命令)子孙听用荫。则并及於前代矣!
  
  明道中(仁宗),录故宰臣及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子孙授官有差。则并及於故臣矣!
  
  甚至新天子即位,监司郡守遣亲属入贺,亦得授官。(见司马旦传)则更出於常荫之外矣。
  
  曹彬卒,官其亲族、门客、亲校二十余人。李继隆卒,官其子,又录其门下二十余人。雷有终卒,官其子八人。此以功臣加荫者也。
  
  李沆卒,录其子宗简为大理评事,婿苏昂兄之子朱涛并同进士出身。王旦卒,录其子、弟、侄、外孙、门客、常从,授官者数十人,诸子服除,又各进一官。向敏中卒,子婿并迁官,又官亲校数人。王钦若卒,录其亲属及所亲信二十余人。此以优眷加荫者也。
  
  郭遵战殁,官其四子,并女之为尼者亦赐紫袍。任福战殁,官其子及从子凡六人。石珪战殁,官其三子。徐禧战殁,官其家十二人。此又以死事而优恤者也。
  
  范仲淹疏请「乾元节恩泽,须在职满三年者,始得荫子。」则仲淹未奏以前,甫莅任即得荫矣!
  
  阎日新疏言「群臣子弟以荫得官,往往未离童龀,即受俸,望自今二十以上始给。」(职官志:凡荫嫡子孙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弟侄须过二十。此盖续定之制)龚茂良亦疏言「庆寿礼行,若自一命以上覃转,不知月添给俸几何?」是甫荫即给俸矣!
  
  朱胜非疏述宣和中谏官之论曰「尚从竹马之行,已造荷囊之列。」则甫荫得服章服矣。
  
  熙宁初,诏齐、密等十八州及庆、渭等四州,并从中书选授,毋以恩例奏补。则他州通判皆可以荫官奏补矣!
  
  金安节疏言「致仕遗表恩泽,不宜奏异姓亲,使得高赀为市。」则恩荫并听其鬻卖矣!(以上俱见各本传)
  
  其间虽有稍为限制者。神宗诏诸臣年七十以上,直除致仕者,不得推恩子孙。(见职官志)又诏任子自一岁一人者,改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者,改为六岁一人。孝宗诏七十不请致仕者,遇郊不得荫补。又诏终身任宫观人,毋得奏子。此虽略为撙节,然所减损,究亦有限。
  
  朝廷待臣下,固宜优恤,乃至如此猥滥,非惟开幸进之门,亦徒耗无穷之经费,竭民力以养冗员,岂国家长计哉?
  
  
  
  宋恩赏之厚
  
  宋制:禄赐之外,又时有恩赏。
  
  李沆病,赐银五千两。王旦、冯拯、王钦若之卒,皆赐银五千两。此以宰执大臣也。
  
  雷有终平蜀有功,特给廉镇公用钱岁二千贯。既殁,宿负千万,官为偿之。此以功臣也。
  
  戴兴为定国军节度使,赐银万两,岁加给钱千万。王汉忠出知襄州,常俸外增岁给钱二百万。此以藩镇大臣也。
  
  若李符为三司使,赐银三千两;李沆、宋湜、王化基,初入为右补阙,即各赐钱三百万;湜知制诰,又赐银五百两,钱五十万;杨徽之迁侍御史,赐钱三十万;魏廷式为转运使,赐钱五十万;宋搏为国子博士,赐钱三十万。班仅庶僚,非有殊绩,亦被横赐。
  
  甚至魏震因温州进瑞木,作赋以献,遂赐银二千两,毋亦太滥矣!
  
  仁宗崩,遗赐大臣各直百余万,司马光率同列上言「国有大忧,中外窘乏,不宜用乾兴故事。(乾兴元年,真宗崩,出遗留物赐近臣、宗室、主兵官)若遗赐不可辞,宜许侍从进金钱,助山陵费。」不许。此可见宋代恩赏之大概也。
  
  南渡後,吴玠卒,赐钱三十万;蜀将郭浩、杨政,各赐田五十顷;魏胜战死,赐银千两、绢千匹、宅一区、田百顷;吴璘卒,高宗已为太上皇,赐银千两。盖南宋幅员狭而赋税少,匪颁亦稍减矣。
  
  
  
  宋冗官冗费
  
  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後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
  
  真宗咸平四年,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所减者如此,未减者可知也。
  
  王禹偁言「臣籍济州,先时止有一刺史,一司户,未尝废事。自後有团练推官一人,又增置通判副使、判局推官,而监酒榷税,又增四人,曹官之外,又益司理。一州如此,天下可知。」(见禹称传)
  
  杨亿疏言「员外加置,无有限数。今员外郎至三百余人,郎中亦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等,又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不知职业之所守,只以惠泽而序迁。」(见职官志)
  
  宋祁疏言「朝廷有三冗,天下官无定员,一冗也。州县不广於前,而官倍於旧。请立限员以为定法,其门廕、流外、贡举等科,俟阙官时计员补吏。」又曰「使相、节度为费最多,节相之建,或当边镇,或临师屯,公用之钱,所以劳众享宾也。今大臣罢黜,率叨恩除,坐糜邦用,莫此为甚。请自今非边要无师屯者,不得兼节度;已带节度者,不得留近藩及京师。」(见祁传)
  
  范坦亦言「户部岁入有限,今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後至刺史又数千人,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俸。」(见坦传)
  
  按向经传,方镇有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大臣罢退,多优以节度空名;待制以下,亦或带留後、刺史等衔。其应得之分例,亦与现任者同。故祁、坦皆欲减之。此又冗官之上,更加冗费也。
  
  徽宗时,卢策疏言「皇佑(仁宗)所入三千九百万,而费才三之一;治平(英宗)四千四百万,而费五之一;熙宁(神宗)五千六十万,而费尽之。今诸道随月所需,汲汲然不能终日矣!」此犹北宋全盛之时已如此。南渡以後,幅员既少,而耗费更多。
  
  廖刚疏言「刘晏以一千二百万贯供中原之兵而有余,今以三千六百万贯供川陕一军而不足。川陕兵数六万八千四百四十九人,内官员万一千七员,兵士所给钱,比官员不及十分之一,则冗员在官不在兵。」(见刚传)此军官之冗费也。
  
  汪应辰疏言「班直转官三日,而堂吏食钱万缗;工匠洗器仅给百余千,而堂吏食钱六百千;塑显仁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钱已支三万、银绢六百两匹。」(见应辰传)此堂吏之冗费也。
  
  举此类推,国力何以支乎?
  
  
  
  南宋取民无艺
  
  宋初国用虽滥,然主皆恭俭,吏治亦淳,尚无甚病民之事。
  
  自王安石行青苗等法,而民始受害。(时又有免役钱,有常平积剩钱,有无额上供钱。见蔡幼学传)然犹为富国强兵起见也。
  
  至徽宗时,蔡京当国,专以丰亨豫大之说,蛊惑上心,动引周官惟王不会为词,遂至取民无艺。
  
  是时赋税之外,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裒敛各不相知,肆行催索。
  
  又有大礼进奉银绢,有赡学粜本钱。(亦见蔡幼学传)
  
  宇文粹中疏言「朝廷支用,一切取给於民,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多弃产而入川蜀。」是西北之受害可知。
  
  甚至花石纲之扰,运一石,民间用三十万缗。而东南又大困。
  
  南渡後,因军需繁急,取民益无纪极。
  
  有所谓经制钱者,本宣和末,陈亨伯为经制使,创杂征之法,因以为名。建炎中,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至,吕颐浩、叶梦得言「亨伯尝设此制,宜仿行之,以济缓急。」於是课添酒钱、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令各路宪臣领之,通判掌之。绍兴五年,孟庾提点财用,又请以总制司为名,因经制之额,增析总制钱。州县所收头子钱,贯收二十三文,以十文作经制上供,以十三文充本路用。他杂税亦一切仿此。其征收常平钱物,旧法贯收头子钱五文,亦增作二十三文,除五文依旧法外,余悉入总制。乾道中(孝宗),又诏诸路出纳贯添收十三文,充经总制钱。自是每千收五十六文矣。此二项通谓之经总制钱。
  
  又有所谓月桩钱者。绍兴二年,韩世忠军驻建康,吕颐浩等议令江东漕臣每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供亿曹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科。於是州县横征,江东西之害尤甚。
  
  又有所谓板帐钱者。输米则收耗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赃而课其入,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为消除而抑纳。有司固知其非法,而以板帐钱太重,不能不横征也。
  
  淳熙五年(孝宗),湖北漕臣言「绍兴九年,诏财赋十分为率,留一分以充上供。自十三年始,每年增二分。鄂州元额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余缗,今增至十二万九千余缗。岳州旧额,五千八百余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民力凋敝,实无从出。」此在孝宗有道之时,已极朘削之害也。(以上皆见食货志)
  
  此外又有和买折帛钱。先是,咸平中(真宗),马元方建言「方春,预支钱与民济其乏,至夏秋,令输绢於官。」是先支钱而後输绢,民本便之。其後则钱、盐分给,又其後则直取於民。」林大中疏言「今又不收其绢,令纳折帛钱,於是以两缣折一缣之直。」(见大中传)是南渡後之折帛,比青苗法更虐矣。
  
  赵开总四川财赋,尽征榷之利。至大变酒法,麴与酿具,官悉自置,听酿户以米赴官自酿,斛输钱三千、头子钱二十二,其酿之多寡,不限以数,惟钱是视。时张浚驻兵兴元,期得士死力以图克复,旬犒月赏,费用不赀,尽取办於开。开於食货,算无遗策,供亿常有余,而遗法讫为蜀中百年之害。(见开传)
  
  至贾似道创议买公田,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共买田三百五十余万亩,令民以私家之租为输官之额。(见似道传)
  
  於是民力既竭,国亦随亡。统观南宋之取民,盖不减於唐之旬输月送,民之生於是时者,不知何以为生也。
  
  
  
  宋军律之弛
  
  五代自石敬瑭姑息太过,军律久弛,丧师蹙地,一切不问。周世宗鉴其失,高平之战,斩先逃之樊爱能、何徽及将校七十余人,於是骄将惰兵,无不知惧。所以南取江淮,北定三关,所至必胜也。
  
  宋太祖以忠厚开国,未尝戮一大将,然正当兴王之运,所至成功,固无事诛杀。乃太宗、真宗以後,遂相沿为固然,不复有驭将纪律。
  
  如太宗雍熙四年,刘廷让与契丹战於君子馆,廷让先约李继隆为援,及战,而继隆不发一兵,退保乐寿,致廷让一军尽没,廷让仅以数骑脱归。是继隆之罪,必宜以军法从事,而太宗反下诏自悔,而释继隆不问。
  
  真宗咸平三年,契丹入寇,宋将傅潜,拥步骑八万不敢战,闭城自守,部将范廷召求战,不得已,分兵八千与之,仍许出师为援。廷召又乞援於康保裔,保裔援之,力尽而死,而潜之援兵不至。帝仅流潜於房州,是时钱若水谓「潜既不能制胜,朝廷又不能用法。」力请斩之,不听。
  
  仁宗时,夏人寇塞门砦,砦中兵才千人。赵振在延安,有众八千。砦被围已五月,告急者数至,振仅遣百人往,砦遂陷。砦主高延德、监押王继元皆没於贼。庞籍秦劾振,乃仅贬白州团练使。(俱见各本传)
  
  兵凶战危,非重赏诱於前,严诛迫於後,谁肯奋恐决胜?乃继隆等拥重兵,坐视裨将之覆军丧命而不顾,军政如此,尚何以使人?此宋之所以不竞也。
  
  
  
  宋科场处分之轻
  
  唐时有通榜例。
  
  陆贽知贡举,以崔元翰、梁肃文艺冠时,凡肃、元翰所荐,皆取之。(唐书贽传)如崔群以梁肃荐为公辅器,贽遂取中是也。(群传)
  
  韩愈负文名,遇举子之有才者,辄为延誉,并言於知贡举之人,往往得售,故士争趋之。(文献通考)
  
  然通榜必视其才,时尚无糊名(弥封)之例,见名甄拔,果当其才,人亦服其公,而无异议。
  
  其以徇私得中者,
  
  唐钱徽知贡举,段文昌属以杨浑之,李绅亦托以周汉宾,及榜发皆不中选,而取中有李宗闵之婿苏巢,杨汝士之弟殷士。文昌遂奏徽取士不公。穆宗命王起、白居易重试,内出题目「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举子多不知出处,被黜者:孔温业、赵存约等十人,遂贬徽江州刺史,李宗闵剑州刺史,杨汝士开江令。(旧唐书钱徽传)
  
  是唐时科场之处分本轻。
  
  至五代时,
  
  郑举进士,数不中,张全义为之属有司,乃及第。(见欧史传)
  
  桑维翰应举,亦张全义言於有司得第。(洛阳缙绅旧闻记)
  
  崔梲将知贡举,有举子孔英者,素有丑行,宰相桑维翰谓梲曰「孔英来矣!」梲不喻其意,反疑维翰属之,乃考英及第。(见薛史梲传)
  
  此以势利舞弊者。
  
  後唐清泰中(末帝李从珂),卢导知贡举,将锁院,刘涛荐薛居正必至台辅,导取之,後果为相。(宋史薛居正传)
  
  李度工诗,有「醉轻浮世事,老重故乡人」之句,枢密使王朴录其句,荐之知贡举申文炳,遂擢度第三人。(宋史李度传)
  
  此亦通榜之余风。虽非以势利起见,然知其人而取之,究亦弊也。
  
  聂屿与赵都同赴举,都纳赂於郑,报明日当登第,屿闻不捷,乃大诟来人以恐之,惧,俾俱成名。
  
  是竟以贿赂得第矣。五代乱世,此等作奸舞弊之事,习以为常,固无足怪。
  
  其有稍示惩罚者,
  
  同光三年(後唐庄宗),礼部侍郎裴皞知贡举,所取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干物议,特诏翰林学士卢质覆试,王澈改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既无黜落,裴皞免议。
  
  周广顺中(太祖),赵上交知贡举,有新进士李观不当策名,物议喧然。中书、门下以观所试诗赋失韵,黜之,并谪上交官,由侍郎降詹事。(见上交传)
  
  显德中(世宗),刘涛考试不精,杨朴劾之,世宗命翰林学士李昉覆试,黜者七人,涛坐降谪。(见涛传)
  
  又刘温叟考进士,得十六人,有谮之者,帝怒黜十二人,温叟左迁。(见温叟传)
  
  是五代时,虽有科场处分,不过降秩。
  
  宋初因之,
  
  开宝中,李昉知贡举,贡士徐士廉击登闻鼓,诉昉用情,帝怒,特命覆试,多黜落者,昉责授太常卿。(见本纪及昉传)
  
  真宗时,三司使刘师道以弟几道举进士,属考官陈尧咨,时已糊名考校,乃於卷中为识号,遂擢第。已而事泄,诏几道落籍,永不预举。师道责忠武军行军司马,尧咨责单州团练使。
  
  此五代及宋科场处分大概也。
  
  惟王钦若知贡举,有任懿者托素识钦若之僧惠秦赂以白金二百五十两。会钦若已入院,僧属其门客达於钦若妻李,李遣奴祁睿入院,书懿名於其臂及白金之数,以告钦若。遂得中。後事泄,钦若反委罪於同知举官洪湛,湛遂远贬。(见钦若及湛传)
  
  以有赃贿,故处分较重。然纳贿舞弊,仅至窜谪,科场之例,亦太弛纵矣。
  
  清康熙六十年,会试副总裁李绂用唐人通榜法,拔取知名之士。下第者喧哄於其门,被劾落职,发永定河效力。
  
  
  
  定罪归刑部
  
  宋太祖尝谓宰相曰「五代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如是耶?自今诸州决大辟,录案奏闻,付刑部覆视,遂着为令。」此建隆三年所定也。(见本纪)自有此制,天下重狱皆须候部覆核,宜无有擅杀者矣!
  
  然李及知秦州,有禁卒白昼攫妇人金钗於市,吏执以来,及方观书,诘问得实,即命斩之,观书如故。(见及传)
  
  张咏知益州,有小吏以罪械其颈,吏恚曰「非斩某,枷不得脱。」咏即命斩之。(见咏传)
  
  范正辞奉诏料州兵送京,有王兴者惮行,以刃伤其足,正辞斩之。兴妻诣登闻鼓院上诉,太宗以正辞有威断,特擢之。(见正辞传)
  
  王济知睦州,有狂僧突入州廨,出妖言。济与转运使陈尧佐按实斩之。(见济传)
  
  吕公弼知成都,营卒犯法,扞不受杖,曰「宁以剑死。」公弼曰「杖者,国法;剑,汝自请。」乃杖而斩之。(见公弼传)
  
  文彦博知益州,方宴击球,闻外喧甚,乃卒长杖一卒不伏,呼入问状,令引出与杖,又不受,复呼入,斩之,竟球乃归。(见彦博传)
  
  舒亶为临海尉,有民詈逐後母,至亶前,命杀之,不服,亶起手斩之,投劾去。(见亶传)
  
  定罪既归刑部,乃尚有擅杀如数公者。按郑疏谓「军法便宜,止行於所辖军伍,其余当奏朝廷。」然则军政原有便宜行法之条。如张咏在益州,正当王均、李顺等叛乱之後,固宜用重典以儆凶顽。其余亦皆军士之玩法者,故不妨概以便宜处之欤!舒亶以小吏而擅杀逆子,虽不悖於律,而事非军政,官非宪府,生杀专之,亦可见宋政之太弛也。
  
  
  
  宋辽金夏交际仪
  
  金史有交聘表,凡与宋、夏、高丽和战庆吊之事,开卷了如。然宋之与为邻者,比金较多,则宋史益宜有交聘表,乃反无之。此修史者之疏也。
  
  大概两国交际,每重在仪节之间。
  
  宋辽
  
  澶渊之盟,宋为兄,辽为弟,故辽使常稍屈。宋史程琳传:契丹遣萧蕴、杜防来,蕴出坐位图示琳,曰「中国使者坐殿上高位,今我位乃下,请升之。」琳曰「此真宗所定,不可易也。」乃已。然则真宗初定和议时,宋使至辽,燕享之礼较尊於辽使之至宋矣。
  
  然辽人亦往往故自尊大,不肯稍屈。程师孟使辽至涿州,契丹来迓者正席南面,涿州官西向,而设宋使席东向,师孟不肯就坐,叱傧者易之,乃与迓者东西相向。(见师孟传)
  
  吴奎使契丹归,遇契丹使於途。契丹以金冠为重,纱冠次之,旧时两使相见,必重轻适均。至是契丹使服纱冠,奎乃亦杀其仪以见。(见奎传)
  
  沈立使契丹,适其国行册礼,欲令从其国服,否则见於门,立曰「北使来南,未尝令其变服,况门见耶?」乃止。(见立传)
  
  哲宗崩,辽使来吊,胡宗炎迓境上,使者不易服,宗炎以礼折之,须其听命乃相见。(见宗炎传)
  
  辽道宗遣使,以己像来求徽宗画像,未报而道宗殂。天祚帝立,复以为请,宋使张昇往,欲先得其新主像,乃谕之曰「昔文成弟为兄屈,尚先致敬,况今伯父耶?」天祚帝乃以己像先来。(见昇传)
  
  此宋辽兄弟之国,使命往来故事也。
  
  至宋与金交际之仪,则前後不同。
  
  据金史,使张通古至江南,宋主欲南面,使通古北面,通古不肯,索马欲北归。宋主乃设东西位,使者东面,宋主西面,受书诏拜起皆如仪。(见金史张通古传)然宋史本纪,通古至,帝以方居谅闇,难行吉礼,命秦桧摄冢宰,受书以进。又桧传及王伦、李弥逊、勾龙如渊等传,皆言金使来,朝议汹汹,桧迫於公议,属王伦力言於通古等,听桧就馆受书,以省吏朝服导引,纳其书禁中。自是当日实事,而通古传所云拜诏如仪者,或通古归自诩之词也。
  
  至宋孝宗与金世宗重定和议,则改奉表为国书,称臣为侄,凡报聘皆用敌国礼。(孝宗纪)然金使至宋,宋主尚起立受书之仪。金完颜仲初为报问使,仲奏请与宋主相见仪,世宗曰「宋主起立接书,则授之。」及至,宋如礼。(金史完颜仲传)
  
  孝宗尝欲改受书仪,遣范成大至金陈奏,世宗不允。後金遣完颜璋贺宋正旦,宋使人就馆取书而去。璋还,杖一百,除名。金遣梁肃来诘问,宋仍以书谢。(见金史完颜璋传)次年,刘仲诲来贺正旦,宋仍欲变接书仪,仲诲不可,乃仍用旧仪。(按此事宋史有错误处,孝宗纪云:璋来贺正旦,以议受书仪不合,诏俟改日,别以太上皇旨姑听仍旧。是璋初未尝失礼也。而金史璋传以使事失礼归杖黜,则在宋亏礼之处,自是实事。宋史所云以太上皇诏姑仍旧礼者,盖次年刘仲诲贺正旦之事,误记於璋至之日耳)
  
  已而金使乌林答天锡来贺会庆节,要孝宗降榻问金主起居,帝不许,天锡跪不起,宰相虞允文请帝还内,令使者明日随班上寿。(见宋史孝宗纪及允文传)盖又因宋就璋馆取书之事,故欲宋加礼以为报复,而孝宗遽起入内,亦一时机变也。
  
  又金黄久约为贺宋生日副使,适宋馆伴正使病,欲以馆伴副使代正使行事,久约曰「倘副使亦病,则将以都辖掌仪等行礼乎?」竟令正使独前行,已与馆伴副使联骑。(见金史黄久约传)盖两国交际仪节,有关国体,故各不肯自屈耳。
  
  至两国使臣朝贺时,则皆有山呼舞蹈之礼。金海陵爱宋使山呼声,使神卫军习之。(见金史蔡松年传)是宋使至金山乎也。金张暐使宋,以世宗大行在殡,受赐不舞蹈。(见金史张暐传)是金使至宋,非国丧亦舞蹈也。
  
  又两国彼此有避讳之法。金海陵立太子光英,宋改光化军为通化军,光州为蒋州。金章宗以完颜匡为贺宋正旦使,命权易名弼,以避宋讳。(见金本纪,以避宋太祖赵匡胤讳)此又彼此避讳故事也。
  
  西夏与宋辽金
  
  至西夏之於宋,
  初李继迁、德明父子本臣属於宋,自元昊自立为帝,不复称臣。後议和,但称男邦泥定国兀卒,兀卒者,译言吾祖也,宋以词不顺,未之许。後再定和议,宋册为夏国主,约称臣奉正朔,改所赐敕书为诏而不名。使至其国,用宾客礼。然使至常馆於宥州,不令至兴灵,而元昊自帝其国中自若也。(宋史杨告传,告为西夏旌节官告使,元昊专席自尊,告徙坐宾位,元昊不能屈。此盖初册封时之事)
  
  其於辽、金二朝亦称臣,而交际之仪稍异。
  金世宗问张汝弼曰「夏、高丽皆称臣,我使者至高丽,与王抗礼;夏王则立受使者拜,何也?」左丞完颜襄曰「辽、夏本甥舅国,夏以辽公主故受使者拜。本朝与夏约遵用辽礼故耳。」汝弼曰「行之已数十年,不可改也。」世宗从之。(见金史张汝弼传)此可见西夏之於辽、金,虽称臣而受其使拜,与宋所定与使臣宾主相见之礼不同矣。
  
  及金哀宗时,重与夏国议和,则夏并不复称臣,但以兄事金,各用本国年号,遣使来聘,奉书称弟而已。(见金哀宗本纪)
  
  刘豫
  
  刘豫受金册为齐帝时,金宗翰等议,既为藩辅,奉表称臣,则朝廷诏至,当避正殿,与使者抗礼。金太宗曰「既为邻国之君,又为大朝之子,惟使者始至,躬问起居。及归时,有奏则起立,余并行帝礼。」此又刘豫为子皇帝之仪注也。
  
  舞蹈,朝拜仪节。史书仅载「舞蹈」者,惟不详其状。
  
  舞蹈之礼,初见於隋书及北史。隋制,正旦及冬至,皇帝即御座,群官上寿讫,上下俱拜。皇帝举酒,上下舞蹈,三称万岁。(隋书礼仪志)隋文帝废太子勇,勇再拜言毕,泣下流襟,既而舞蹈而去。(北史、隋书勇传)宇文化及弑炀帝之日,隋官尽诣朝堂谒贺,许善心独不至,化及遣人执至,令释之,善心不舞蹈而出,化及曰:「此大负气。」遂害之。(北史、隋书善心传)百济遣使奉表贺平陈,高祖善之,使者舞蹈而去。(隋书百济传)以後唐、五代、辽、宋、金、元、明仍之。大抵再拜、舞蹈、山(三)呼万岁,皆为朝拜相续之仪。惟至清则无之,仅三跪九叩礼而已。
  
  朱子语类谓「朝见舞蹈之礼,不知起於何时,元魏末年,方见说那舞,然恐或是夷狄之风。」
  
  
  
  
  
  卷二十六 宋史
  
  岁币
  
  宋真宗与辽圣宗澶渊之盟,定岁币之数: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仁宗时,辽兴宗以求地为兵端,再与定盟,加岁币银绢各十万两匹。
  
  夏主元昊既纳款,赐岁币银绢茶彩共二十五万五千。
  
  南渡後,高宗与金熙宗和议成,岁币银绢二十五万两匹。
  
  孝宗再与金世宗议和,改为银绢二十万两匹。
  
  开禧用兵既败,宁宗再与金章宗议和,增为银绢三十万两匹。
  
  至金哀宗时,宋停其岁币。
  
  後数年金亡,元太宗曾遣王 来徵岁币银绢二十万两匹,宋不与。
  
  按宋之於金,岁币外,每金使至又有馈赠,大使金二百两,银二千两,副使半之,币帛称是。此例庙堂之上亦知之。故路伯达使宋回,上所得金银以助边费。(见金史路伯达传)梁肃使宋回,以所得礼物多,至推排物力时,自增六十贯。(金史梁肃传)金使至夏国者,夏国馈赠,视诏书几道为多寡。完颜纲为赐夏主生辰使,章宗特命齎三诏以厚之。(金史完颜纲传)金史路伯达传赞曰「受岁币,礼也;使者至燕享,亦礼也,纳其贿可乎?乃习以为常,莫有知其非者。出则云酬劳效,归则云增物力,上下惟利是视,此何理耶?」
  
  
  
  和议
  
  义理之说与时势之论往往不能相符,则有不可全执义理者,盖义理必参之以时势,乃为真义理也。
  
  宋遭金人之害,掳二帝,陷中原,为臣子者固当日夜以复雠雪耻为念,此义理之说也。然以屡败积弱之余,当百战方张之寇,风鹤方惊,盗贼满野,金兵南下,航海犹惧其追,幸而饱掠北归,不复南牧,诸将得以剿抚寇贼,措设军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时,即长驱北指,使强敌畏威,还土疆而归帝后,虽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故秦桧未登用之先,有识者固早已计及於和。
  
  洪皓以乐天畏天语悟室,犹第使臣在金国之言也。
  
  绍兴五年,将遣使至金,通问二帝,胡寅言「国家与金世雠,无通使之理。」
  
  张浚谓「使事兵家机权,日後终归於和,未可据绝。」是浚未尝不有意於和也。
  
  陈与义云「和议成,岂不贤於用兵?不成则用兵必不免。」是与义亦未尝不有意於和也。
  
  高宗谓赵鼎曰「今梓宫、太后、渊圣皆在彼,若不与和,则无可还之理。」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时势,有不得不出於此者。
  
  厥後半壁粗安,母后得返,不可谓非和之效也。
  
  自胡铨一疏,以屈己求和为大辱,其议论既恺切动人,其文字又愤激作气。天下之谈义理者,遂群相附和,万口一词,牢不可破矣!然试令铨身任国事,能必成恢复之功乎?不能也!即专任韩、岳诸人,能必成恢复之功乎?亦未必能也!故知身在局外者,易为空言;身在局中者,难措实事。秦桧谓「诸君争取大名以去,如桧但欲了国家事耳。」斯言也!正不能以人而废言也。
  
  其後隆兴又议恢复矣!吕本中言「大抵献言之人,与朝廷利害绝不相关。言不酬,事不济,则脱身去耳!朝廷之事,谁任其咎?」汤思退亦云「此皆利害不切於己,大言误国,以邀美名,宗社大计,岂同戏剧?」斯二人者,虽亦踵桧之故智,然不可谓非切中时势之言也!
  
  统宋一代论之。
  
  燕云十六州沦於契丹,太祖、太宗久欲取之,自高梁河、岐沟关两败之後,兵连祸结,边境之民烂焉。澶渊而後,两国享无事之福者且百年。
  
  元昊跳梁,虽韩、范名臣不能制,亦终以岁币饵之,而中国始安枕。
  
  当北宋强盛时已如此,况南渡乎?
  
  且南渡之初,非不战也,富平一败,丧师数十万,并陕西地尽失之,卒归於和而後已。
  
  及金亮渝盟,兵叛身弑,此时宜可乘机进取,乃宿州一溃,又弃唐、邓、海、四而卒归於和。
  
  其後开禧用兵,更至增岁币,函送韩侂胄之首,而後再定和议。
  
  此和与战,利害之较然者也。
  
  及与蒙古共灭金,两国方敦邻好,使早定和议,坚守信誓,其时蒙古尚未有意於混一,可以财帛饵也,而举朝泄泄(竞进),付之不理,致蜀地先失,鄂亦被兵。元世祖以皇弟统兵在鄂,贾似道已密遣宋京求和,世祖遂撤兵去,似道归,又以援鄂为己功,深讳议和,不复践夙约,世祖犹遣郝经来修好,更锢之真州,不答一书,不遣一使,於是遂至亡国。
  
  是宋之为国,始终以和议而存,不和议而亡。盖其兵力本弱,而所值辽、金、元三朝皆当勃兴之运,天之所兴,固非人力可争,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全之善策。而耳食者徒以和议为辱,妄肆诋諆,真所谓知义理而不知时势,听其言则是,而究其实则不可行者也。
  
  按宋南渡後,亦未尝无可乘之机。
  
  其一在金废刘豫,以地予宋,而乌珠(旧史名兀术)又兴兵来取之时。宋则刘錡有顺昌之捷,韩世忠围淮阳,有泇口镇、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势最重处,臣请当之。」岳飞有郾城之捷、颖昌之捷,已进军至朱仙镇,遣将经略京东西、汝、颖、陈、蔡诸郡,且曰「直捣黄龙,与诸君痛饮耳。」吴璘在蜀,亦有石壁砦、百通坊、剡家湾、腊家城之捷,使乘此势,策励诸将进兵,河以北虽不可知,而陕西、河南地未必不可得。乃当时君相方急於求成,遽令班师,遂成画淮之局,此一失也。
  
  其一在金亮瓜洲被弑之後,军溃而归。中原鼎沸,南有魏胜、李宝之起义,北有移剌窝斡之叛乱。金世宗虽贤,登极未久,国势易摇;宋则孝宗为君,张浚为相,皆锐意恢复者,使有韩、岳诸人以训练之兵讨离携之众,自当大有克捷。而诸宿将已无在者,仅一刘錡老病垂死,吴璘亦暮气不振,所恃李显忠、邵宏渊辈,望轻才薄,才得灵虹,至宿州辄大溃,於是三京终不可复。此又一失也。
  
  统前後观之,前则有将帅而无君相,後则有君相而无将帅,此固天意所以分南北也。(明邱濬曾有宋南渡後不得不和之论,为世儒所讪笑,今此论毋乃嘘其烬乎?然通观古今者,必见及此也。)
  
  
  
  西夏番盐
  
  郑文宝传:诸羌少树艺,但用池盐与边民交易谷麦,後馈运为李继迁所钞,文宝乃建议请禁番盐入边,令商人贩安邑解县两池盐,以给陕西民食,则戎人困而继迁可不战而屈。诏从之。乃设禁,有私市者抵死。行之数月,犯者益众,戎人乏食,屡入寇掠。而商人贩解盐者多出唐、邓、襄、汝间,得善价,关、陇民转至无盐以食。太宗知其事,遣钱若水视之,遂弛其禁。此宋初听番盐入边故事也。
  
  其後因元昊强肆,则又禁番盐以困之。孙甫传:元昊称臣,乞岁卖青盐十万石。甫疏言「自德明时已乞放行青盐,先帝以其乱法不听。及再请,乃追其弟入质而许之。盖盐乃中国之利,西戎之盐味胜解池,既开其禁,则流於民间,无所堤防。」梁鼎亦疏云「议者多谓边民旧食西夏青盐,其价甚贱,及禁青盐以困贼,令商贾入粟,运解盐於边,其价与番盐不相远,故番盐不能售。今若令解盐与内地同价,则民必冒禁复市青盐,乃资盗粮也。」是二说者,皆以禁断番盐为边界要策。
  
  按夏国传,元昊既纳款,宋许置榷场於保安军及高平砦,第不通青盐。是宋自西夏用兵後,不复许番盐入境也。然当中外分界之时,固不可不严其禁,若中外一统之世,则又不妨听其入边。在番人既可藉以资生,而边民又得免於食贵,亦良法也。所虑番盐与中国盐价贵贱太悬,则日久不能无弊耳。
  
  
  
  宋宰相屡改官名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
  
  初无定员。
  
  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
  
  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及监修国史各除。国初范质为昭文学士,王溥监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是也。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则为宰相加官。
  
  神宗新官制:置侍中、中书令,而尚书令不设,即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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