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札记
清 赵翼撰
作者简介
小引
卷一 史记 汉书
卷二 史记 汉书
卷三 史记 汉书
卷四 后汉书
卷五 后汉书
卷六 三国志
卷七 三国志 晋书
卷八 晋书
卷九 宋齐梁陈书
卷十 宋齐梁陈书并南史
卷十一 宋齐梁陈书并南史
卷十二 宋齐梁陈书并南史
卷十三 魏齐周隋书并北史
卷十四 魏齐周隋书并北史
卷十五 魏齐周隋书并北史
卷十六 新旧唐书
卷十七 新旧唐书
卷十八 新旧唐书
卷十九 新旧唐书
卷二十 新旧唐书
卷二十一 五代史
卷二十二 五代史
卷二十三 宋辽金史
卷二十四 宋史
卷二十五 宋史
卷二十六 宋史
卷二十七 辽史金史
卷二十八 金史
卷二十九 元史
卷三十 元史
卷三十一 明史
卷三十二 明史
卷三十三 明史
卷三十四 明史
卷三十五 明史
卷三十六 明史
补遗
小引
闲居无事,翻书度日,而资性粗钝,不能研究经学。惟历代史书,事显而义浅,便于浏览,爰取为日课。有所得,辄札记别纸,积久遂多。
惟是家少藏书,不能繁征博采,以资参订。闲有稗乘脞说,与正史岐互者,又不敢遽诧为得闲之奇。盖一代修史时,此等记载,无不搜入史局,其所弃而不取者,必有难以征信之处。今或反据以驳正史之讹,不免贻讥有识。
是以此编多就正史纪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居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会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之故者,亦随所见附着之。
自惟中岁归田,遭时承平,得优游林下,寝馈于文史以送老,书生之幸多矣,或以比顾亭林日知录,谓身虽不仕,而其言有可用者,则吾岂敢。
阳湖赵翼谨识
乾隆六十年三月
卷一 史记 汉书
司马迁作史年岁
司马迁报任安书,谓:「身遭腐刑而隐忍苟活者,恐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论者遂谓:「迁遭李陵之祸,始发愤作史记。」而不知非也。
其自序谓父谈临卒,属迁论着列代之史。父卒三岁,迁为太史令,即紬石室金匮之书。为太史令五年,当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后五百年之期,于是论次其文。会草创未就而遭李陵之祸,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无怨。
是迁为太史令,即编纂史事,五年为太初元年,则初为太史令时,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汉二年遭李陵之祸已十年。
又报任安书内谓:「安抱不测之罪,将迫季冬,恐卒然不讳,则仆之意终不得达,故略陈之。」安所抱不测之罪,缘戾太子以巫蛊事斩江充,使安发兵助战,安受其节而不发兵。武帝闻之,以为怀二心,故诏弃市。此书正安坐罪将死之时,则征和二年间事也。
自天汉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阅八年。
统计迁作史记,前后共十八年。况安死后,迁尚未亡,必更有删订改削之功。
盖书之成,凡二十余年也。其自序末谓「自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乃指所述历代之事止于太初,非谓作史岁月至太初而讫也。
李延寿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欧阳修、宋子京修新唐书,亦十七年。司马温公作资治通鉴凡十九年。迁作史之岁月,更有过之。合班固作史之岁月并观之,可知编订史事,未可聊尔命笔矣。元末修宋、辽、金三史,不过三年。明初修元史,两次设局,不过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谬,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岁
汉书武帝以前,纪、传、表多用史记文,其所撰述,不过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迹。且有史迁创例于前,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经四人手,阅三四十年,始成完书,然后知其审订之密也。
据后汉书班固传:「固父彪接迁书太初以后,继采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
是彪已有撰述也。
固以父书未详,欲就其业,会有人告其私改国史。明帝阅其书而善之,使固终成之。固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为纪、表、志、传,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诏,积二十余年,至建初中乃成。
是固成此书已二十余年。
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就而固已卒。和帝又诏其妹昭,就东观藏书阁踵成之。
是固所未成,又有妹为之卒业也。
汉书始出,多未能通。马融伏于阁下,从昭受读。后又诏融兄续继昭成之。
是昭之外,又有马续也。
百篇之书,得之于史迁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经四人之手而成。
其后张衡又条上汉书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卢植、马日磾、杨彪、蔡邕、韩说等校书东观,又补续汉记,则是书亦尚有未尽善者。益信着书之难也。
各史例目异同
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其后沿为编年、记事二种。
记事者,以一篇记一事,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编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本末。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
魏禧序十国春秋,谓「迁仅工于文,班固则密于体。」以是为史汉优劣。不知无所因而特创者难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为力。此固未可同日语耳。
至于篇目之类,固不必泥于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后代所无;或前代所无而后代所有,自不妨随时增损改换。今列二十二史篇目异同于左:
本纪
古有禹本纪、尚书世纪等书。迁用其体,以叙述帝王。惟项羽作纪颇失当。故汉书改为列传。
后汉书又立皇后纪。盖仿史汉吕后纪之例。不知史迁以政由后出,故高纪后,即立后纪。至班固则先立孝惠纪,孝惠崩,始立后纪。其体例已截然。以少帝既废,所立者非刘氏子,故不得以伪主纪年,而归之于后也。若东汉则各有帝纪,即女后临朝,而用人行政已皆编在帝纪内,何必又立后纪?
新唐书武后已改唐为周,故朝政则编入后纪。宫闱琐屑事,仍立后传,较有斟酌。
宋史度宗本纪后,附瀛国公及二王,不曰帝而曰瀛国公、曰二王,固以着其不成为君,而犹附于纪后,则以其正统绪余,已登极建号,不得而没其实也。
至马令、陆游南唐书作李氏本纪、吴任臣十国春秋,为僭大号者皆作纪,殊太滥矣。其时已有梁、唐、晋、汉、周称纪,诸国皆偏隅,何得亦称纪耶?
金史于太祖本纪之前,先立世纪以叙其先世。此又仿尚书世纪之名,最为典切。
世家
史记卫世家赞:「余读世家言」云云,是古来本有世家一体,迁用之以记王侯诸国。
汉书乃尽改为列传(按班固传:改世家为列传,系其父彪变例)。传者,传一人之生平也。王侯开国,子孙世袭,故称世家。今改作传,而其子孙嗣爵者,又不能不附其后,究非体矣。然自汉书定例后,历代因之。
晋书于僭伪诸国数代相传者,不曰世家而曰载记。盖以刘、石、符、姚诸君,有称大号者,不得以侯国例之也。
欧阳修五代史,则于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北汉、楚、吴、越、闽、南平皆称世家。
宋史因之,亦作十国世家。
辽史于高丽、西夏,则又变其名曰外记。
表
史记作十表,仿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功名表着者,既为立传,此外大臣无功无过者,传之不胜传,而又不容尽没,则于表载之。作史体裁,莫大于是。
故汉书因之,亦作七表。以史记中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表皆无与于汉也。其余诸侯,皆本史记旧表,而增武帝以后沿革以续之。惟外戚恩泽侯表,史记所无。又增百官公卿表,最为明析。另有古今人表,既非汉人,何烦胪列。且所分高下,亦非定评,殊属赘设也。
后汉、三国、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及南北史皆无表。
新唐书宰相、方镇、宗室世系三表。
薛五代史无表。欧五代史亦无表。但有十国世家年谱。
宋史有宰相、宗室二表。
辽史立表最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游幸表、部属表、属国表。表多则传可省,此作史良法也。
金史宗室、交聘二表。
元史后妃、宗室世系、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表。
明史诸王、功臣、外戚、宰辅、七卿,共五表。
后人有因各史无表而补之者:伏无忌、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边韶、崔寔、延笃作百官表,皆不传。袁希之又有汉表,熊方有后汉表,李焘作历代宰相年表,皆所以补前人之缺。近时万斯同又取历代正史之未着表者一一补之,凡六十篇,益以明史表十三篇,最为详赡。
书志
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
汉书因之,作十志。律历志则本于律书、历书也。礼乐志则本于礼书、乐书也。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
其后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历代史皆不能无。
后汉书改地理为郡国。又增礼仪、祭祀、百官、舆服四志。
三国无志。
晋、宋、齐书,大概与前书同。惟宋书增符瑞志。齐书亦有祥瑞志。
梁、陈书及南史无志。
魏书改天文为天象,地理为地形,祥瑞为灵征,余皆相同,而增官氏、释老二志。
齐、周及北史皆无志。
隋书本亦无志,今志乃合梁、陈、齐、周、隋并撰者。其艺文则改为经籍。
新唐书增仪卫、选举、兵制三志。
薛五代史志类有减无增。欧五代史另立司天、职方二考,亦即天文、地理而变其名也。
宋史诸志与前史名目多同。
惟辽史增营卫、捺砵、部族、兵卫诸志,其国俗然也。
金元二史志目与宋史同,惟少艺文耳。
明史志目与宋史同,其艺文志内,专载明人着述,而前代书流传于世者不载。
列传
古书凡记事、立论及解经者,皆谓之传,非专记一人事迹也。(说见陔余丛考)其专记一人为一传者,则自迁始。又于传之中,分公卿将相为列传,其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侠、佞幸、滑稽、日者、龟策、货殖等,又别立名目,以类相从。
自后作史者,各就一朝所有人物传之,固不必尽拘迁史旧名也。如汉书少刺客、滑稽、日者、龟策四传,而增西域传。盖无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至外夷传则又随各朝之交兵通贡者而载之,更不能尽同也。
惟货殖一款,本可不立传,而汉书所载货殖,又多周秦时人,与汉无涉,殊亦赘设。
后汉书于列传,儒林、循吏、酷吏外,又增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等传。
三国志名目有减无增。
晋书改循吏为良吏,方术为艺术,不过稍易其名。又增孝友、忠义二传。其逆臣则附于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
宋书但改佞幸为恩幸。其二凶亦附卷末。(二凶:刘劭、刘浚)
齐书改文苑为文学,良吏为良政,隐逸为高逸,孝友、忠义为孝义,恩幸为幸臣,亦稍变其名。其降敌国者,亦附卷末。
梁书改孝义为孝行,又增止足一款。其逆臣亦附卷末。
陈书及南史亦同。惟侯景等另立贼臣名目。
后魏书改孝行为孝感,忠义为节义,隐逸为逸士,宦者为阉宦,亦稍变其名。其刘聪、石勒、晋、宋、齐、梁俱入外国传。
北齐各传名目,无所增改。
周书增附庸一款。
隋书改忠义为诚节,孝行又为孝义,余与前史同。而以李密、杨玄感次列传后。宇文化及、王世充附于卷末。
北史各传名目,大概与前史同,增僭伪一款。
旧唐书诸传名目,亦与前史同。其安禄山等,亦附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
新唐书增公主、藩镇、奸臣三款。逆臣中又分叛臣、逆臣为二,亦附卷末。
薛五代史增世袭一款。
欧五代史另立家人、义儿、伶官等传。其历仕各朝者,谓之杂传。又分忠义为死节、死事二款。又立唐六臣传。盖五代时事多变局,故传名亦另刱(创)也。
宋史增道学一款及周三臣传,余与前史同。
辽史改良吏为能吏,余与前史同。另有国语解。
金史无儒学,但改外戚为世戚,文苑为文艺,余与前史同。亦另有国语解。
元史增释老,余亦与前史同。
明史各传名目,亦多与前史同,增阉党、流贼及土司传。
史记编次
史记列传次序,盖成一篇,即编入一篇,不待撰成全书后,重为排比。
故李广传后,忽列匈奴传,下又列卫青、霍去病传。朝臣与外夷相次,已属不伦。然此犹曰:诸臣事皆与匈奴相涉也。
公孙弘传后,忽列南越、东越、朝鲜、西南夷等传,下又列司马相如传。相如之下,又列淮南、衡山王传。循吏后,忽列汲黯、郑当时传。儒林酷吏后,又忽入大宛传。
其次第皆无意义,可知其随得随编也。
褚少孙补史记不止十篇
汉书司马迁传谓:「史记内十篇,有录无书。」颜师古注引张晏曰:「迁没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蒯成列传,凡十篇。元、成间,褚少孙补之,文词鄙陋,非迁原本也。」是少孙所补,只此十篇。
然细按之,十篇之外尚有少孙增入者。
如外戚世家:增尹、邢二夫人相避不相见。及钩弋夫人生子,武帝将立为太子,而先赐钩弋死。又卫青本平阳公主骑奴,后贵为大将军,而平阳公主寡居,遂以青为夫等事。
田仁传后增:仁与任安,皆由卫青舍人,选入见帝。二人互相举荐,帝遂拔用之等事。
又张苍、申屠嘉传后增记征和以后为相者。车千秋之外,有韦贤、魏相、丙吉、黄霸,皆宣帝时也。韦元成、匡衡,则元帝时也。
此皆少孙别有传闻,缀于各传之后。今史记内,各有「褚先生曰」以别之,其无「褚先生曰」者,则于正文之下,另空一字以为识别。此少孙所补,显然可见者也。
又有就史迁原文而增改者。
楚元王世家后,叙其子孙有至地节二年者,则宣帝年号也。
齐悼惠王世家后,叙朱虚侯子孙,有至建始三年者,则成帝年号也。
此皆在迁后,而迁书内见之,则亦少孙所增入也。
李广利之降年考
又史记匈奴传:「太初四年,且鞮侯单于立。其明年,浞野侯亡归。又明年,汉使李广利击右贤王于天山。又使李陵出居延陵,败降匈奴。」则天汉二年也。「又二年,汉使广利出朔方,与匈奴连战十余日。广利闻家已族灭,遂降匈奴。」则应是天汉四年事。
然汉书武帝纪:「天汉二年,李陵降匈奴。」此与传同。而「广利之降,则在征和三年」。距「天汉四年」,尚隔七年,殊属歧互。不知者,必以史迁为及身亲见,与班固事后追书者不同,自应以史记为准。然征和元年,巫蛊事起。三年,太子斩江充,战败自杀。而广利之降,则以太子既死之明年。广利出击匈奴,丞相刘屈牦饯于郊外。广利以太子既死,属屈牦劝上立昌邑王为太子。昌邑王者,广利妹李夫人所生子,广利甥也。此语为人所告发,帝遂诛其家。广利闻之,乃降匈奴。是广利之降,在卫太子死后。而太子之死,实在征和二年。此等大事,汉书本纪,编年纪载,断无差误。则广利之降,必不在天汉四年明矣。
再以汉书匈奴传核对。则李陵降匈奴以前,皆与史记匈奴传同。「陵降后二年,广利出兵,与单于连战十余日,无所得,乃引还。」并未降匈奴也。「又明年,匈奴且鞮侯单于死,狐鹿姑单于立,是为汉太始元年。狐鹿姑立六年,遣兵入寇上谷、五原、酒泉,汉乃又遣广利出塞,战胜追北,至范夫人城。闻妻子坐巫蛊事被收,乃降匈奴。」计其岁年,正是征和三年之事。与武帝纪相合。
则知史记匈奴传末所云「天汉四年,广利降匈奴者」,非迁原本也。迁是时目击其事,岂有错误年岁至此。盖迁所作传,仅至李陵降后二年,广利出塞不利引还便止。(迁自叙谓讫于太初,则并在陵降匈奴之前)而褚少孙于数十年后,但知广利降匈奴之事,不复细考年代,即以系于天汉四年出兵之下,故年代错误也。
可知史记十篇之外,多有少孙所窜入者。
按史公自叙:「十二本纪、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是史公已订成全书。其十篇之缺,乃后人所遗失,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于后人补之也。班固作迁传,但云:「十篇有录无书」,而不言少孙所补。然班书内燕王旦等封策,及平阳公主以卫青为夫等事,皆采少孙语入列传。则知少孙所补,久附史记并传矣。
又案史公自序,作武帝纪,谓:「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与封禅,改正朔,易服色,故作今上本纪。」是迁所作武纪,凡征匈奴、平两越、收朝鲜、开西南夷,以及修儒术、改夏正等事,必按年编入,非仅侈陈封禅一事也。今少孙所补,则系全取封禅书下半篇所叙武帝事,遂以作武帝本纪。凡封禅书中所云「今上」,皆改曰「武帝」(中尚有一「今上」字未改),其文字稍异者,惟「亳人谬忌」,武纪改云「薄诱忌」。「少翁以书置牛腹中,天子识其手书。」武纪改云「天子疑之,有识其手书者」而已。武纪赞亦全用史公封禅书后文,无一字改易。
因思少孙所补,大概多钞录旧文,不必自作。
如龟策传内「宋元王与卫平论龟之文」,皆是韵语,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其后所云:「首仰首俛,足开肣开」之类,亦是当时龟卜成法,特少孙钞入以补缺耳。
至扁鹊、仓公传,虽非少孙所补,然淳于意答文帝诏问之语,所治何人,所疗何症,自成一篇。亦必当时有此现成文字而钞入者。使史迁为之,必不如此琐屑。窃意扁鹊传,史迁原文也;仓公传,亦少孙钞入者也。
褚少孙,沛人。尝受诗于王式。后应博士弟子选。由是鲁诗有张、唐、褚氏之学。(张长安、唐长宾与少孙同受业王式。汉书儒林传)
史记有后人窜入处
史记田儋传赞,忽言「蒯通辩士,着书八十一篇。项羽欲封之而不受。」
此事与儋何涉而赞及之。
司马相如传赞,谓「相如虽多虚词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讽一,犹驰骋郑卫之音,曲终而奏雅,不已亏乎!余采其语可论者,着于篇」云云。
按雄乃哀、平、王莽时人,史迁何由预引其语?此并非少孙所补,而后人窜入者也。汉书相如传赞正同,岂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赞,而后人反移作史记传赞耶?
外戚世家叙卫子夫得幸之处,不曰「今上」而曰「武帝」,此或是少孙所改耳。
史记律书即兵书
史记所缺十篇,张晏谓「礼书、乐书、兵书」。颜师古据史记目录「但有律书而无兵书」以驳张晏之误。不知律书即兵书也。迁自序云:「非兵不强,非德不昌。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徐广曰王子成甫)能绍而明之,故作律书」云云。是迁所作律书即兵书也。
今褚少孙所补序亦云:「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重,遂极论秦时黩武,汉定天下,偃兵息战等事。」是亦尚见兵律相关之意。而其传则又专序律吕上生下生之法,与兵事毫不相涉,此篇最无头绪。盖少孙补作时,见迁序目有司马法、太公、孙、吴字样,故其序以兵律相关为言。至其正文,则以律书为名,遂专取律吕以实之,而与兵事不相涉也。
张晏谓兵书者,专指史迁序目而言。颜师古驳之者,专据少孙所补律吕而言。度史迁原文,必有兵与律相应之故,惜不可考矣。
史记变体
史记曹参世家叙功处,绝似有司所造册籍。自后樊哙、郦商、夏侯婴、灌婴、傅宽、靳歙、周鲽等传记功,俱用此法,并细叙斩级若干、生擒若干、降若干人,又分书身自擒斩若干、所将卒擒斩若干,又总叙攻得郡若干、县若干,擒斩大将若干、裨将若干、二千石以下若干,纤悉不遗,另成一格。
盖分封时所据功册,而迁料简存之者也(张良传:以诸将未定封,上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是必先有功册)。然亦可见汉初起兵,即令诸将各立简牍以纪劳绩,无枉无滥,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业也。
又张苍、任敖、周昌合为一传。窦婴、灌夫、田蚡亦合为一传,似断不断,似连不连,此又是一体。汉书皆全用之。
汉书韩安国传下半篇,全载王恢与安国辩论击匈奴事,一难一答,至十余番,不下断语,亦一奇格。
汉王父母妻子
高祖纪称:「汉王之二年,定三秦,将五诸侯兵,破彭城。寻为项羽所败,西奔过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鲁元公主,载以行。而家属反遇楚军,为羽所得,常置军中为质。」
据史记谓是时羽取汉王「父母妻子」置军中。
汉书则但谓取「太公、吕后」而不言父母妻子。
其后羽与汉王约,中分天下,以鸿沟为界,遂归汉王家属。
据史记谓归汉王「父母妻子」。
而班书亦但言归「太公、吕后」,而不言父母妻子。盖(班)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高祖起兵时,母死于小黄),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吕后。而以史记所云「父母妻子」者,不过家属之通称,非真有母与子在项羽军中,故改言太公、吕后也。
不知高祖母虽已前死,而楚元王为高祖异母弟,则高祖尚有庶母也。
史记谓同母少弟,汉书则谓同父少弟。颜师古注言「同父,则知其异母也。」按吴王濞传:「晁错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则元王乃异母弟无疑。陆机汉高功臣颂:「侯公伏轼,皇媪来归。」正指侯公说项羽,羽归汉王家属之事。曰「皇媪来归」,明言汉高之母也。
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后封鲁为悼惠王。当高祖道遇孝惠时,与孝惠偕行者,但有鲁元公主,则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别无投归高祖之事,则必与太公、吕后同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项军也。
然则史记所谓「父母妻子」,乃无一字虚设,而汉书改云「太公、吕后」,转疏漏矣。
五世相韩
史记称「张良以五世相韩,故为韩报仇」。
然五世指韩王而言。谓「韩王五世皆张氏为相」,非「张氏五世皆相韩」也。
良大父开地相韩昭侯及宣惠王、襄哀王,良父相厘王及悼惠王,是为五世。颜师古注:「从昭侯至悼惠王,凡五君也。」
过秦论三处引用
贾谊过秦论,大指谓「秦尚法律,不施仁义,以至一夫作难,天下土崩。」
史迁用之秦本纪后,最为切当。
乃褚少孙又引之于陈涉世家后,则以其中有「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数语,故牵用之。然已非正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