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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初步

_22 彭越 (现代)
实用主义大师詹姆士曾将哲学家分成两种气质类型,一类是软心肠的,这类哲学家多是理性主义的、观念论的、有宗教信仰的一元论者;另一类是硬心肠的,这类哲学家多是经验主义的、唯物论的、无宗教信仰的多元论者。用这种二分法去套传统的哲学家,颇多牵强与不妥,但用在维也纳学派这里倒很适合,维也纳学派可以说是典型的硬心肠学派,他们强调事实几近于事实崇拜的地步,不管软心肠的哲学家如何花言巧语,他们总不为所动,他们只会摊开两只冷冰冰的大手:“拿事实来!”这确实把那些喜欢构造体系的形而上学家大大地将了一军,上帝是无论如何是拿不出来的,甚至人类微妙的精神活动也是无法拿出来的。但是如果说有意义的命题专指自然科学的命题,软心肠的哲学家或许会乐于承认自己的形而上学并不是自然科学,他们甚至也会承认形而上学没有认识的意义,不过他们要向硬心肠的哲学家表明,恰恰是那些拿不出来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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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语词丛林中漫游
我们已经说过,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先后启迪了两个学派,一个是维也纳学派,另一个是日常语言学派。维特根斯坦本人从来无意于创立什么学派,他总担心自己的思想被追随者们误解,他甚至在私下场合表示他乐于看到他的所有著作都毁掉,只要把他的学生和信奉者出版的东西也随同一起毁掉。
“每一种付出很大代价的思想都带来了许多廉价的思想”
,他抱怨道,不过他也承认“其中一些还是有价值的”。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些还有价值的东西吧。
1930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之后,开始阐发一种哲学治疗观,认为被哲学问题所困扰的人实际上是在精神束缚中遭受痛苦的人,哲学的任务应该是“治疗”
,它使人们摆脱精神束缚的痛苦,哲学问题没有答案,因为它根本上不是真正的问题——这是哲学问题的唯一答案!这可能使一些热衷于哲学问题解答的人感到不满,但却吸引不少青年哲学家,他们聚集在维特根斯坦的周围,从事哲学治疗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剑桥学派”。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威兹登(J。
Wisdom)
、另外还有保罗(Paul)
、马尔康姆等人。剑桥学派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分析视作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形而上学家的疑惑犹如精神病患者的焦虑一样使人感到苦恼,哲学家与疯子、精神病患者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他能为自己所采取的极端行为提出辩解与证明,哲学家总能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提供一些聪明的理由。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人们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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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中解放出来,使人们形成一种真正洞察事实的能力。
二战以后,特别是维特根斯坦去世以后,英国哲学的中心从剑桥转移到了牛津大学,以赖尔(G。
Ryle)
、奥斯订(J。
Austin)
、斯特劳森(C。
Strawson)为代表的“牛津学派”进一步发挥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观,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做了一些有价值的探讨,他们都重视日常语言的分析,因而又被称为“日常语言学派”。
维特根斯坦曾留下“言词就是行动”的名言,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学说,把语言纳入了人的行为这个广阔背景下加以考察,说话即办事,言语不只是说话者说出来的有意义的词句,而且也是他做出来的有目的行为。比如说:“我要来参加这个会”这句话并不是描述一件他所做的事情,而是作出一个承诺,它是一种行为,因此这是“行为话语”而不是“记述话语”。
“我命名这只船为爪哇堂号”。
“我向你道歉。”
“我欢迎你。”
这些言语都属于行为言语,它们并无对错之分,但完成这些行为必须在适当场合下进行,比如,说“我命名这只船为爪哇堂号”得先有一个保证,你是有资格命名它,如果你根本没有命名资格,你的行为话语便是失效的。又比如“我欢迎你”
,如果你带着满脸的不耐烦甚至怒气说这句话,人家就会说你的欢迎行为是无诚意的。
在实际生活中,行为式言语与记述式言语之间界限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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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渭分明,比如说“你把脚踩在我鞋上了”
,看起来这是典型地记述一件事实的记述式言语,但它真正的意义却又是行为式的,它无非等于说:“请把你的脚移开”。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奥斯汀便抛弃了记述式与行为式的二分法,而提出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的划分法。
第一类是语意行为(又译以言表意的行为)
,这是一种说出了某种具有一定涵义和指称的语句的行为,它发出一些字词的声音并按照句法将词与词连结起来;第二类是语旨行为(又译以言行事的行为)
,它指那些说出一个句子这件事本身就构成某种行为的句子,说话者完成“答应”这种行为是在说出“我答应……”当中完成的;第三类是语效行为(又译以言取效的行为)
,说出某句话往往会对某个人的思想、情感或行为产生某种效果。
“他说这是真的”是语意行为;“他争辩说这是真的”是语旨行为;“他使我相信这是真的”是语效行为。
其中,语旨行为是言语行为中最重要的一种,它有五大类型,一是断定式即做出判定或裁决、做出某种评价等。二是施行式,如指定、警告、命令,这里有某种力量、权力或影响被加以行使。三是承诺式,如答应,允诺、宣布意向等,借此以表白自己。四是行为式,如道歉、祝贺、表扬、咒骂、挑战等,它与态度及社会行为有关联。五是解释式,如“我主张……”
、“我提出……”
、“我假定……”
,它阐明我的主张如何同论证或谈话的过程相适应。
这种对语言的分析实在细致入微,甚至有些琐碎不堪。
除了展示语言行为的丰富性、多样性之外,这种分析也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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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事实—价值二分法的偏狭,因为在语言行为中事实与价值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另外也有助破除“描述的谬误”
,语言的功能不只是描述世界,它本身即是这个行为世界中的一部分。
赖尔教授则从心—身观上进一步发挥了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心理观,他的代表作是《心的概念》。这部著作瞄准了笛卡尔物有广延而无思想、心能思想而无广延的二元论思想,他将这种二元论称作是“机器中的幽灵说”
:人既有身又有心,身心关系犹如一架机器和一架藏在机器中的幽灵,这个幽灵主宰着机器的运转。这种二元论在哲学史上影响甚大,但本身又有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是无广延之心与无思想之身如何发生实际的关联?是身作用于心还是心作用于身?二是他人之心如何认识?赖尔的解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并不纠缠于心身关系问题本身上面,而是揭示“机器幽灵说”中暗含的“范畴错误”。
“范畴”是指语句的逻辑类型,“范畴错误”是将属于某一逻辑类型的语句误认为属于另一逻辑范畴。比如说,一个外国人首次访问牛津大学,他参观了许多学院、图书馆、运动场、博物馆、学科系之后,他问道:“那么大学在哪儿?”这个来访的外国人在这里便犯了范畴错误,“大学”
这个词与其他机构并不属于同一范畴。笛卡尔“机器中的幽灵说”其错误根源就在于将叫作“精神”的事物与叫作“物体”的事物等量齐观:既然不能把心理行为的理解为表示机械过程发生的词,那就必须把它们理解为非机械过程发生的词;物遵守机械因果法则,心则遵守非机械因果法则;物处于空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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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处于非空间中;物是外在可观察的,心则是内在可反省的。
这样物与心的区别只不过是同一范畴(如事物、属性、原因、结果)下的普遍框架内的区别了。二元论者在轻易断言既存在物理过程又存在心理过程时,早已不自觉地犯了范畴错误。
一位顾客可以说他买了一只左手的手套和一只右手的手套,但不能说他买了一只左手的手套、一只右手的手套和一副手套,因为这样就把不同范畴的词连在一起了,将心理过程与物理过程相提并论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唯物论和唯心论之争,亦即不是存在心就是存在身之争,也同样是荒谬的。
实际上,心这一概念并不是与身并列的范畴,现实存在的只有身和其他物体,实际发生的事件也只是物理事件,所有关于心的命题不是描述身的行为的直言判断的命题就是在想象可能会发生的身体行为的假言判断的命题。比如说“习性”这样一种所“心”的现象,严格说来它并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过程,说这个人有某种习性和说这个人有胳膊有腿并不属于同一逻辑类型。习性无非是指做出行动或反应的能力倾向,我们说X有一种习性无非是说X在某种情况下就说是C吧,往往会做出Y这类事情来。说盐有可溶性并不是指盐里面存在一种可溶性这种实体,而不过是指一旦将盐放在水中,它就会溶解。
我们说某个人是“聪明的”
、“愚蠢的”
、“灵敏的”
、“迟钝的”
也并不是指他的内在的智力活动中存在这一类的实体,而是指他能否做以及如何做某种事情。一般人总爱把智力活动看成是内在的思考过程然后再指导行动这样的双重活动,这种先知后行的智力观不仅不符合实际的行为过程,而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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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逻辑上的恶性循环。
棋手并不是先背诵一下棋的规则,然后再回忆一下棋谱,然后再走出一步妙棋的,如果要先学会规则才能学会下棋,那又得先学会学习规则的规则,而要学会学习规则的规则,那人得先学会学习学习规则的规则的规则……这必然导致无限后退而永无止境。
赖尔教授对“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的研究也颇有影响。他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有四种类型的表达式,往往会引人误解。
一种是似是而非的本体论陈述。诸如“食肉的牛不存在”
,这样的表达式往往使人误以为我们是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谈论“食肉的牛”
,实际上说“食肉的牛不存在”
,它的真正逻辑形式是“没有任何东西既是一头牛又是食肉的”。
任何关于“X存在”或“X不存在”的判断,并没有断定或否定X具有某种属性,“存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说鲍德温先生是一个实体,是一个实在,是一个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是一个基质……这些陈述没有一个是真正说到鲍德温先生的。
第二类是似是而非的关于共相的陈述。人们经常说“不守时是应受谴责的”这类表达式,这看起来与“琼斯是应受谴责的”陈述很相似,于是哲学家就很容易认为世界上有两种对象,一种是像“琼斯”这样的殊相,一种就像“不守时”这样的共相。但说一个共相是应受谴责的,这显然是荒谬的,“不守时”不会因为受到谴责而脸红更不会去狡辩,因此,“不守时是应受谴责的”的真正逻辑形式应是“不守时的人是应受谴责的”
,这样原句中容易被误为主体的东西(不守时性)现在则成了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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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似是而非的描述短语。比如说“琼斯的长子今天结婚”
,“琼斯的长子”就是描述短语,它并不是一个专名,它实际上只是一个表语表达式而已。
“琼斯的长子今天结婚”
这一陈述的完备含义应是某人(1)是琼斯的儿子(2)比琼斯的其他儿子都年长以及(3)今天结婚。除非上述三个或更多的陈述成分为真,否则整个陈述就不可能为真。
第四种是在指称上似是而非的特定词组。这里有两种情况,比如说“琼斯不喜欢去医院这个想法”
,“去医院这个想法”这一特定词组往往会给人以误解,仿佛世界上存在着由“去医院这个想法”
所指称的一个对象,哲学家相信观念的存在就是出于类似的原因,实际上“琼斯不喜欢去医院这个想法”的含义仅仅是指“当琼斯想到如果他去医院将要遭受到什么时,他就感到很痛苦。”特定词组引起的另一种误解,比如说:(1)
“工党的失败使我感到吃惊”
,(2)
“工党失败发生于1931年”
,(3)
“工党的胜利会使我吃惊”。这三个陈述看似形式相似,实际上在逻辑形式上完全不同:(1)中的“工党失败”这一特定词组并非指称一个物体,而是作为某件事实的缩略纪录,它的真正含义是“工党遭到失败这一事实对我来说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情。”
(2)中的“工党的失败”则不是一个事实的缩略纪录,而是一个具体发生的事件。至于(3)中的特定词组,既不是指事实又不是纪录工党胜利这一事件,而是说“假如工党竟会赢得胜利,我就会感到吃惊”。
以上种种似是而非的表达式都会诱惑我们去增加实体,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切不可上当受骗。
牛津学派的另一员大将斯特劳森把攻击矛头指向被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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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分析的典范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罗素的失误在于没有区分语句、语句的使用和语句的表达,也没有相应地区分语词、语词的使用、语词的表达。
“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一语句在17世纪使用和在20世纪使用是大不相同的,我们不可能谈到语句本身的真或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同样,语词本身也谈不上提到或指称什么东西,“提到”或“指称”并不是语词本身所作的事情,而是人们能够用语词去作的事情,提到某个东西或指称某个东西,是语词的使用特征。意义是语句或语词的功能;提到或指称,真或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
斯特劳森还提出了一种非常有意思的“真理行动论”。
早在20年代,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兰姆赛(Ramsey)就认为真理问题是由于语言混乱引起的,比如说命题“凯撒被杀害这是真的”
,其实不过就是说“凯撒被杀害了”
;同样说“凯撒被杀害,这是假的”也不过就是说“凯撒没被杀害”。因此,“真的”
、“假的”对命题本身没增加任何实质性内容,完全是多余的,这就是所谓的“真理多余论”。斯特劳森的看法是,“真的”
首先是用作行动的词而不是描述性的词,当我们使用“真的”一词时,我们是在肯定、赞同、承认、同意某个人的话,这是一种行动,是表白自己同意前一个陈述。斯特劳森运用这种真理行动论来解决“说谎者悖论”问题,我们在罗素的类型论那里已经遇到过这种悖论,它的典型形式是“我现在说的话是不真的。”
斯特劳森的独特解决是,依照真理行动论的观点,这句话就相当于在没有人面前的情况下说“我同意”
,这根本不是在作出什么陈述,而只是在发出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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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而已。
牛津学派的细致而又不免琐碎的哲学风格即便在分析哲学的圈子内也是出了名的。他们完全抛弃了传统哲学家的工作方式,他们也不是属于那些用思想征服世界的野心型的哲学家,甚至他们对征服语言也不感兴趣。他们安闲地呆在日常语言的家中,用他们分析的小剪刀和娴熟的手法,在语言在花木丛中,东剪一下,西剪一下,或许他们也会偶而摘下一、两个思想的小山果。就像贵族们热衷于找猎并不是为了谋生而是为了消遣,为了展示自己的猎术一样,牛津的这些文化贵族们也并不把哲学当作安身立命的玩意,更不当作什么养家活口的饭碗,哲学在他们手里完全成了一种“消遣的工艺”。因此,我们也别指望从中得到什么用处,真的,能欣赏到他们把哲学这门手中活玩得如此精细与高超,这难道还不够吗?当然,务实的人对“玩”语言是不会感兴趣的,现在我们就跨过大西洋,看看讲究实用的美国人是如何真的“用”语言行事的。
四、普通语义学:用标点符号表达哲学思想
1933年,波兰裔的美国哲学家柯日布斯基(A。
KorzybsBki)推出了一本大部头的著作《科学与健全思想》,从此,现代哲学流派的户口簿上又多了一个新的名字——普通语义学。这个新生儿一问世,便很快引来了觐拜者,在切斯(S。
Chase)
、早川—荣(S。Hayakawa)
、拉波波尔特(A。
Rapoport)
等人的积极鼓吹下,普通语义学很快在美国传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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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它很快挤进了各主要大学的课程设计之中,一些大学的商学院、法学院、语言学院、外交学院甚至一些精神病学院都将普通语义学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许多小学校也在试行语义学的方法以便使儿童更好地掌握他们的语言。柯日布斯基本人也专门创办了普通语义学学院。国际普通语义学会据说已有30多个会员国,5200多名会员,它有自己的定期刊物《等等:普通语义学评论》。因此,尽管普通语义学在纯粹的哲学理论上没有什么建树,但它的影响倒不可低估。
语义学本是语言分析哲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语词意义的哲学理论,它处理的是语词与其所指者的关系。普通语义学即是把语义学通俗化,将之运用于社会生活领域,让它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按照切斯的说法,普通语义学有三个目的,一是帮助个人评价的世界,二是增进人们之间的交往,三是帮助排除精神上的疾病。此外,它还能使人有更好的理解力,能够减轻舞台恐惧感,有助于减轻结巴病,甚至还能对法律发生影响,等等。尽管这些说法多少带有点美国商业广告的味道,但绝不是那种江湖医生的包医百病的狗皮膏药。
让我们设想在甲先生与乙先生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狗的高水平辩论。
甲先生带着一种对狗的钟爱表情说:“一切狗都是值得信赖的。”乙先生则带着对狗的仇恨,把眼一瞪说:“把5块钱的牛排丢给它们当中,你看看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这样的争吵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但如果甲先生和乙先生都能平心静气地听从普通语义学家的意见,调查一下实际的狗,他们就会发现,罗维尔(狗名)
1非常凶悍,非得拴住它不可;罗维尔2非常温驯,送到小猫展览会上也会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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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维尔3到罗维尔n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其值得信赖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这完全可以用一种变化曲线图表示出来,一场无意义的争吵也就因而避免了。
这是普通语义学中颇有名的一个例子。甲先生和乙先生之争完全是对“狗”这个词的词义之争,狗只是一个抽象的词,世界上也并不存在狗这个东西,存在只有具体的狗,罗维尔1、罗维尔2等等,因此在使用“狗”这个词时,这一定要留心,你用狗这个词到底是指的哪一只狗。
“找出所指者”便是普通语义学的一个根本方法。
“找出所指者”也就是“面向外延”。每一个概念都有内涵与外延两方面,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人”这概念的内涵就可被界定为“两足无毛的动物”
、“会说话的动物”
、“会使用工具的动物”
、“理性的动物”
、“政治的动物”
等等;外延则概念所确定的对象范围,“人”这概念的外延指古今中外所有的人。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内涵,即便一些实际上不存在的东西比如独角兽也有内涵,它长着马身、山羊胡、狮子尾的独角动物,但是它却没有外延,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样一种怪物。
因此,毫无内涵只有外延的概念是办不到的,而毫无外延只有内涵的概念是完全可能的。由此可见,外延是明确的、具体的,按外延下定义,人则是张三、李四一个个具体的人,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而按内涵给人下定义则根本无法指出人和人之间的差别。
我们且不要小看这一小小的差别,在实际生活中按内涵行事和按外延行事后果是大不相同的,还是以狗为例,我们看到一个动物,管它叫狗,又看到另一大致相仿的东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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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犹豫地说道“它是狗”。
但实际上我们只是接触到绝对个别的狗,每只狗跟其他狗都是不同的。想想看,有一个人一直接触很老实的“狗”
,从未叫狗咬过,下次他看到一个动物就说这是狗,并过去跟它玩起来,结果却叫它给狠狠咬了一口,那么“这是狗”这句话可是一句安全可靠的话?柯日布斯基问道,显然不是。只按内涵不按外延办事是会造成有害后果的。
实际上,我们所用的概念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抽象性。那边桌子上的苹果苹果水果食品生活用品经济物质物A质,在这一连串的概念中,越往后的概念抽象的层次就越高,形成了一个“抽象梯阶”
,同样,街头的那辆白色的士的士A汽车交通工具工具也形成了一个抽象梯阶。
对抽象梯阶的A区分是很有用处的,定义一个词的时候就不应在同一层次上进行,而要下到比它低的层次上进行。比如说一个不知“冷淡”是何意的学童,他翻开字典一查,原来“冷淡”是“漠然”的意思;但“漠然”是何意,他也不太清楚,这位好学的学童又把字典翻到了“漠然”的一页,原来“漠然”是“冷淡”的意思,冷淡是漠然,漠然是冷淡,这位可怜的学童到头来只能是一片茫然。当然在高层次上定义词义更无用,“红色是什么?”
“红色是一种颜色。”
“那么,颜色是什么?”
“颜色吗,它是一种物质的属性。”可想而知一个不知红色何谓的人经过这一番对话,依然是一头雾水。如果有普通语义学家在场,他就会把问话人拉到马路边,指着红色的交通灯说“那就是红色”
,然后再带到水果档,找出一个红色的大苹果给他看“这也是红色的”
,一切就很快弄清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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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犹如一幅地图。
一个地区的地图可能对旅行者有用,但它不是这个地区本身,语言也不是我们周围的世界,关于面包的标签即便标得再详细诸如将面包的所有成分都一一标出,但我们吃得是面包而不是标签。地图再详细也不能标示出版图上的一切,同样,语言也不能说出一件事情的一切,它总得省略一些特征。
柯日布斯基曾放一个苹果在桌子上,让我们去描述它,我们可以说它是圆的,红色的,好吃的,有一个很短的果柄,有一个虫眼,但是无论我们在实验室中怎样细致地观察,我们也不能说出这只苹果的一切性质。现在,柯日布斯基把另一个苹果放在第一个苹果旁边,两个苹果一样大小,颜色也一样,但真的一样吗?仔细一看,还是有些差别,果柄短了一些,颜色浅了一些,有两个虫眼。一个客体应该与它本身一样吧,究竟是不是一样呢?
让我们把苹果放在桌子上一个月,它还是同样的苹果吗?苹果7月4日同8月4日一样吗?肯定不一样,皮也皱了,颜色也有些黄,果肉也变软了,有的地方还坏了,亚里士多德A=A的同一律在此失效了,非亚里士多德体系的基本思想法则即非同一律乃是普通语义学的中心观念。
为了不被言词的抽象性所迷惑,普通语义学提出了5个警告符号即所谓的“外延五法”供人们使用。
一是加等等,通过在陈述的后面加上或想到等等(……)
就能使我们想起那些被省略的特征。
“这个苹果很圆,很甜……”
“……”提醒我们,我们并没有说出一切,国际普通语义学会的季刊的名称就是《等等》(ETC)
,它以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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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语义学并不是全部智慧的总和。不要小看这个“等等”
,它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可大着呢。路边的小贩在向路人推销他的罐头,说它是名牌、出口转内销、按厂价出售,如假包换。有经验的顾客会马上想到“等等”
:“他没有告诉我们的是什么呢?”。说不定它是一些过期货呢。
二是加指码,通过在语词的后面加上指码以使语词符合客体,它提醒人们注意不要忽视世界的多样性,苹果1不是苹果2,狗1不是狗2,亚当1也不是亚当2。尤其是对那些意识形态方面的词比如说“美国佬”
、“犹太人”
、“黑人”
“日本人”
、“资本家”等等,更要加指码,以示区别。我们说日本人不是好东西,他们很残忍,最喜欢发动战争,而且又不认战争的帐。那么我们是指哪一个日本人呢?是日本人1,比如说冈村宁茨还是日本人2,比如说小林多喜二?
同样你说黑人没教养,犯罪成性时,你是指马丁。路德。金博士吗?还是指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莫利斯女士呢?
要知道世界上除了日本人1、日本人2……日本人n外并没有一个一般的日本人本身;除了黑人1、黑人2……黑人n外也并没有一个一般的黑人本身。
三是加日期,通过在语词的后面加日期而使无时间变化的语词符合变化不定的客体。人们一看日期就会想到现在的情况不是100年前的情况,韦尔斯1948不是韦尔斯1984,香港1898也不会是香港1997,“西方人”一提到“中国”就往往认为是男人盘着辫子、女人裹着小脚而且还喜欢抽大烟的一个远东部落,实际上他们真的听从自己同胞的意见,在“中国人”后面加上个日期(比如说中国1984、中国1996)
,那么他们也不会对中国有那么多偏见了。同样上面句子的“西方人”
,我们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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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也要给加上一个日期,马可。波罗时代的“西方人”还把中国当作心目中的天堂呢。当然这个“西方人”后面还应加上个指码,西方人1可能对中国一无所知,西方人2呢?比如说费正清或者李约瑟呢?
因此,日期与指码应结合起来使用。母亲19841不等于母亲19841942,也不等于母1。
一位在1984年受到母亲1,虐待的人,从此便觉得普天下之母亲都非善良之辈,于是他开始恨所有的母亲,他就忘了母198419841,不等于母亲2,他也不想知道那位在1984年虐待过他的母亲1到了194年却幡然醒悟,成了一名慈祥可爱的母亲。如果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运用指码法与日期法,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或许会大大改善呢。
四是加连字符。自然界是连成一片的,任何事件在性质上都以一种感觉不出的层次相互渗透,但我们的语言却倾向把一体的自然割裂开来,这样做本也迫不得已,因为这样能使我们一次把握一件事情。因此,适当地使用连字符是有必要的,比如身—心、空间—时间、心理—逻辑等等,连字符提醒我们不要把语言的范畴看成是真实的事物本身。
五是加引号,以提醒我们抽象词并没有明确所指的对象,同一语词在不同人那里会有不同理解。比如有人说“日本人很残忍”
,你就得留心给这里的“日本人”加上引号,他指的是哪一个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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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大熔炉锻造出的走廊哲学
如果我们把整个人类知识体系当作是一个旅馆,那么实用主义就是这一旅馆里的走廊。
许多房间的门都和它通着,在一个房间里,你会看见一个人在写无神论著作;在隔壁房间里,另一个人在跪着祈求信仰与力量;在第三个房子里,一个化学家在考查物体的特性;在第四个房子里,有人在思索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体系;在第五间房里,有人在证明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但是那条走廊却是属于大家的。如果他们要找一个进出各人房间的可行的通道的话,那就非经过那条走廊不可。
这是实用主义文献中被一再引用的一段话,它多少说明了实用主义兼容并包的特色。作为土生土长的美国哲学,实用主义带有浓郁的美国文化的气息。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社会,聚集了各种各样的民族,这里没有什么正统和主流,谁的观念能更有效地适应这块新大陆,谁就能在这里立得住脚,成功、有效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这里也没有什么可以认同的价值观来约束人的行为,为了和平相处,大家只好学会宽容,学会信守契约;这里更没有什么等级观念,机会面前,人人均等,谁能抓住机会,谁能善于竞争,谁就会取得胜利。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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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自由、讲求效果、务实、开放、进取成了“美国精神”的主旋律,也是美国“大熔炉文化”的特色,实用主义即是这一文化大熔炉上烤出的一道地道美国风味菜,因此,当实用主义者将确定信念比作是在保险公司里面投保,将真理视为靠信用制度得以流行的钞票时,听惯了“纯粹”
、“先验”
、“理念”之类术语的哲学爱好者们对此也就不应大惊小怪的了。
实用主义的奠基者是皮尔士,詹姆士是积极推销者,杜威算是集大成者。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皮尔士就提出了实用主义的一些基本思想,但一直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他的好朋友詹姆士热衷于传播皮尔士的思想,但也加进了自己的一些东西,因此皮尔士本人并不领这份情,反而否认自己是实用主义者,他称自己的思想为“实效主义”
,认为这个词很“粗俗”
,别人不会再侵权“盗用”。结果三个实用主义大师各自给自己的思想贴上了不同的标签,皮尔士是实效主义,詹姆士是实用主义,杜威则是工具主义。三人的思想倾向确实也存在较大差别,皮尔士主要关心科学探究的逻辑与科学概念的澄清,他提出的皮尔士原则可被视为维也纳学派证实原则的滥觞;与有着严肃科学精神的皮尔士不同,詹姆士多少带有一些商人的气质,实用主义被当作万能钥匙而到处兜售,无论你想进一元论者的房间还是多元论论者的房间,是有神论的还是无神论的,它都能给你打得开;如果说詹姆士把皮尔士的实效主义从实验室带进了超级市场,那么杜威则把实用主义带到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实用主义成了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个人需要、适应生活环境的一种工具。皮尔士是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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