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玺魂学(气灵学或精灵学pneiimatobgy )之门而使之为可
能,而这一种灵魂学亦必同样可为理性所接受。但是不管你怎样去
奉承一种无谓的好奇心之虚荣,那两种学问,即知神学与灵魂学,
皆不能满足理性在关于理论或学说方面之欲求,因为所谓学说或理
论(theory )必须是基于「事物底本性之知识」上的。但是当那两
种学问皆基于道德的原则上,即是说,皆基于自由之原则上,因而
亦皆适宜于理性之贲践的使用时,则它们两者,知神学依神学
(theology )之形式而言〔意即作为神学〕,而灵魂学则依人类学 (anthropology )之形式而言〔意即作为人类学〕,是否不更可满
足此两门学问之最后的客观意圆,这便完全是另一不同之问题,而
480对于这另一不同之问题,我们在这里无须再进而更去论究之。
但是「自然目的论的论证何以不能达到那神学之所需」之理由 是如此,即:此论证实不曾而且亦不能给出任何根源存有之概念对 那神学之所需为足够地确定的。这样一个根源存有之概念须完全从
另一地区而引生出,或至少你必须从别处因着那是一随便增加者而
去补充这概念之缺陷。你从种种自然形态以及此种种自然形态之各
种关系之伟大的合目的性来推断一睿智的「世界原因」。但是此S
智之程度是什么昵?显然你不能假定说它是最高可能的睿智;因为
你若想这样去假定,你必须要去看到:「 一种更大的睿智,即此
『你对之在世界中见有证据』的睿智为更大,这样一种更大的睿智
是不可思议的」,而你之要去看到这一层这必意谓你想把「无所不
知」归给你自己。同样,你可以从「世界之大」〔世界之量度〕推
断世界之创造者方面的一个十分伟大的力量。但是你要承认:这所 谓十分伟大的力量之「伟大」对你的理解力而言只有比较的意义,
同时你也要承认:因为凡一切皆可能的东西,你不能皆知之,知之
以便把它们拿来和那被知于你的「世界之量度」相it较,是故你不
能从如此之小的一个世界量度之标准去推断世界之创造者之「无所 不能」。其他等等皆然。现在,此即表示这并不能把你带到一个 「适合于一神学」的根源存有之任何的〔决定的〕概念°因为那
第二部关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 629
「适合于神学」的根源存有之确定概念[决定概念〕只能见之于那
些「与一睿智体〔一知性〕相联合」的诸圆满物底综体之思想中,
而对此综体之思想而言,只经验的故实(data )并不能给与你任何
帮助。但是你若离开了这样一个决定性的概念,你便不能作任何推 理去推断一唯一的睿智的根源存有;不管你的意图怎么样,你只能
作假定,假定这样一个存有。现在,确然无疑,你自可很容易有自 由去作一 「随意的增益」(因为理性不能提出有效的反对不准你有 这样的自由),你有了这样的自由,你便可说:当一个人遇见如许 多的圆满时,一个人也同样可以假定一切圆满皆可被联合统一于一 独特的世界原因中;因为理性实能够把这样一个确定性的原则旣理 论地〔知解地〕又实践地转到较好的利用。但是那样转用了后,你 并不能把此根源存有之概念颂扬为一个「你已把它证明了」的概 念,因为你只在理性之一较好的使用之兴趣中假定了它。因此,为 了对于你的推理连锁之终局性〔说服力〕投掷一怀疑,你便觉得有 什么了不起的严重冒犯之罪,为了这设想的严重冒犯之罪,你便有
哀伤或愤怒,你这一切〔多情的〕哀伤或无力的愤怒都只不过是无 谓的自负或装模作样的做作而已。这些哀伤或愤怒必会深愿我们相
信:那关于「你的论证之有效性」的自由地表示了的怀疑是对于神 圣的眞理发疑问;旣深愿我们这样相信,如是,则在此相信之遮盖 下,你的论证之弱点便可被掩护过去而不为我们所注意。
另一方面,道德的目的论之基础并不比自然的目的论之基础为481 更弱,而事实上,由于它先验地基于那些「与我们的理性不可分 离」的原则上,是故它定须被视为是处于一较好的地位中。像如此 云云的道德的目的论,它可以引至一神学底可能性之所需要者,即
是说,它可以引至一个确定的最高原因之概念,这所谓确定的最高 原因乃即是那当作一个「和道德法则相一致」的世界原因来看者, 因而结果也就是说,它是可以当作一个「满足我们的道德的终极目
的」这样一个原因来看者。现在,这如此云云的原因乃即是这样一 个原因,即其所需要之以为「足以特征化其作用」的那些天然属性 〔意即「作为其本性之特征」的那些属性〕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低次 于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等等者。这些作为其本性之
特征的天然属性必须被思为是「连接于那有无限性的道德的终极目 的」的一些属性,因而结果也就是说,它们必须被思为是「足够于 或适当于那道德的终极目的」的一些属性。这样说来,唯道徳的目 的论始能供给那「适合于一神学」的一个独特的世界底创造者之概
念。
依此路数,神学也直接引至宗敎,即是说,直接引至「确认我
们的义务为神的命令」之确认。因为那只有「我们的义务之确认以
及我们的义务之内容(即理性所吩咐给我们的那终极目的)之确
认」才能够去产生一确定的上帝之概念。因此,此一确定的上帝之
概念从其根源上即不可分离地与「吾人之对上帝之义务」〔不同于
对人之义务者〕相连系的。另一面,纵使假定:因着追踪理论的
〔知解的〕途径,一个人能够达到一确定的根源存有,即作为单纯 的世界之原因这样的一个确定的根源存有之概念,然而此后他亦必
很难去有效地证明此一根源存有得具有其依照道德法则而成的因果 性,而且或许设若他不诉诸随意的增益,他亦根本不可能证明到此 一根源存有得具有此种因果性。但是,如果这样一种因果性之概念
被略去了 ,则那个所谓神学的概念(jener angeblich theologische
第二部 M于目的捡之一般注说 631
Begriff )必不能形成一基础以支持宗敎。纵使一个宗敎能依此等理 论的〔知解的〕路线而被建立,可是在那「接触到意向或情操」的 东西中(此是宗敎中本质的成素),依理论之路而建立起的宗敎亦 必实际上是一个「不可于那『于其中上帝之概念以及上帝存在之实 践的确信是由根本的道德性之理念而发者』这样的宗敎」之宗敎。 因为如果世界创造者方面的全能、全知等是一些「从另一地区而给
旣这样,又如果我们把这些概念视为当然,其被视为当然只是为的 如是视之,我们便可以把我们的义务之概念应用于我们之对于这样 的创世主之关系上;如果是如此云云,则这些义务之概念必不可免 地要显示出强烈的被迫与迫降之迹象〔案:意即完全是被动的〕。 可是如果不是这样,则另一可能又怎样呢?如果我们的眞正存有 (我们的天职,分定Bestimmung )之终极目的是自由地,而且是 藉赖着我们自己理性之箴言,因着对于道德法则之尊敬,而被描画 出来〔被表象出来〕,则又怎样呢?旣那样被描画出来〔被表象出
来〕,如是,则我们便可把一个「与那终极目的相谐和并与那终极 目的之完成相谐和」的〔最高〕原因接纳于我们的道德远景中,而482 且我们是以最深的敬意来接纳那〔最高〕原因于道德远景中(这最 深的敬意是完全不同于感性的不健全的病态恐惧的),而且我们亦 自愿地在那〔最高〕原因面前屈膝鞠躬①。
〔原注①〕:康德在此有注云:
对于「美」的赞美以及因着千变万化的「自然目的」而引起的
激情,这种赞美与激情是一反省的〔沈思的〕心灵所能感到之
者,即在一睿智的世界底创作者之任何淸晰的表象之前即能去
前,反省的心灵即能感到对于美之赞美以及那由千变万物的自
然之目的而引起的激情〕。这种赞美与激情对于「美」与「自
然之目的」有某种「类似于一宗敎之情」的东西。因此,
「美」与「自然之目的」似乎根本上要因着那「模拟于道德模
式」的一种评判性的判断之模式而去施作用于道德情戚上〔即 施作用于那「朝向不被知的原因而起感谢与崇敬」这种感谢与
崇敬之道德之情上〕,因而也就是说,它们要因着激起道德理
念而去影响于心灵。这样说来,那正是「美」与「自然之目 的」它们两者始鼓舞起那种赞美,那种充满着更多的兴趣之赞 美,即远比「纯然理论的〔知解的〕观察所能产生的兴趣」为 更多的兴趣之讃美。
但是,毕竟需要有一神学,这对于我们究有什么紧要呢?关于
这一问题,显然,那神学并不是对我们的自然知识之扩张或正确而 言,或对任何理论或学说而言,为必要。我们只因为宗敎之故始需 要有神学,那就是说,只因为我们的理性之实践的使用,或换言
之,道德的使用之故,始需要有神学,而且我们之这样需要有神学 是把神学当作一主观的必要而需要之。现在,如果结果终于是如 此,即:那「引至神学对象之一确定概念」的那唯一论证其自身即
是一道德的论证,如是,则所有之结局看起来将不足为奇°不但不 足为奇,而且还是这样的,即:我们将亦并不感到经由此证明而产 生的确信〔诚信〕无论如何达不到其所想的终极意圔〔或于其所想
第二部关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0 633
的终极意图方面总有所不足〕,设若我们明白此种论证之证明上帝
之存在是只依那「满足我们的本性之道德面〔我们的道德本分〕」
的路数而证明之时,即是说,是只从「 一实践的观点」而证明之
时。在这种证明里,〔理论的(知解的)〕思辨无论如何并不能展
现其力量,亦不能扩大其领域之边界〔范围〕。复次,这惊异,即
对于「我们在这种证明里肯断一神学之可能性」这一事实有所惊异
之惊异,以及这肯断中的所谓矛盾,即那「与『思辩理性之批判关
于范畴所说者』相矛盾」之矛盾,依据密切的检査,皆将消失而不
见。那思辨理性之批判〔即《第一批判》〕中〔关于范畴〕所说的
是如此,即:范畴之产生知识是只当其应用于感取之对象时始能产
生知识,而当其应用于超感觫的东西上,它们决无法产生知识。
〔依道德的证明肯断一神学并不与此义相矛盾。是故《第一批判》
中虽有此说,〕但是以下一点点应该被觉察到,即:虽然在这里
〔即在肯断其为可能的神学处〕,范畴是上帝之知识而被使用,然 而其如此被使用是只在实践的意图上而如此被使用,而并不是在理
论的〔知解的〕意图上而如此被使用,那就是说,它们并不指向于 上帝之内在而固具的,为我们所不可测度的「本性」上去。让我们 乘此机会对于上面所说《第一批判)中那个主张之误解作一了当。 那个主张是这样的,即:它是十分必要的,但就盲目的独断主义者 之因挫败而感苦恼或失望而言,它亦可以使理性归限于其恰当之范 围。我们即想乘此机会对于有如此作用的那个主张之误解作一了 当。要想达此了営之目标,我在这里附加以下之说明。
如果我把运动力归给一 「物体」,因而藉赖着因果性之范畴而483 去思议这物体,如是,则我同时即藉赖着因果性之范畴而去认知这
物体;那就是说,我是藉赖着那「在具体中当作一感取之对象而应 用于这一物体上」者〔案:即藉赖着运动力〕去决定我所有的这作 为一 「对象一般」的「物体」之概念。(那在具体中作为一感取之 对象而应用于这一物体上者〔案:即运动力〕便即是所说的〔因 果〕关系底可能性之〔具体的〕条件。)这样说来,设若我所归给 一物体的那动力学的「力」是拒斥之力,如是,则纵使我尙未在此 一物体旁边置放「其所向之以散发其拒斥力」的那另一物体,我也
可以用一空间中之地位去谓述此一物体,进而用一种广延或此物体 自身所具有的空间去谓述此一物体,而且除此以外,以此物体之诸
部分所有的驱返力塡满此空间,即以此空间之塽满来谓述此一物 体,而且最后以管辖此空间之塡满之法则来谓述此一物体,而所谓 法则我意即是这法则,即:「诸部分中的拒斥力必须比例于物体底 广延之增加而减少,并比例于此物体之『以同样的部分且藉糗着此 同样的部分之拒斥力』所塡满的那空间之扩大而减少」这一法则。 对于一动力学的「力」固可如此,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形成一超 感触的存有之概念,以这超感触的存有为一最初的运动者(prime mover ),而且随而在考虑世界中之同样的活动模式中,即是说, 在考虑物质之运动中,去应用因果性之范畴:如果是如此云云,我 必不可因此便想去思议那作为「最初运动者」的超感触的存有须存 在于空间中的任何地方,或去思议之为有广延者,不,我甚至也不 能思议之为存在于时间中者,或思议之为与其他存有为共在者。夫 旣不可如此思议之,如是,我没有任何种「思想方式」〔任何种 「决定」,经由范嗜而成的「决定〕足以说明这条件,即那「由这 『作为根源』的超感触的存有而引生出的运动所依以可能」的那条
第二部 M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0 635
件。结果,由作为最初运动者这样一个原因之谓词,我对于最初运 动者这样一个超感触的存有得不到丝毫具体的认知:我只有那「含 有世界中的运动之根源」这样的某种东西之表象。而由于此作为原 因〔作为世界中的运动之根源〕的「某物」对于那世界中的诸运动 所处之关系并不能进而把那「属于作为原因的某物之构造〔本 性〕」的任何东西给与于我,是故徒只这关系遂使此原因之概念完 全成为空的。何以故如此?理由是:用那「只能得到感取世界中的
对象」的诸谓词作开始,无疑,我可以由之进到那「必须含有此诸 谓词之〔超越的〕根源」的某物之存在,但是我却不能由之进到这 作为一 「超感触的存有」的某物之概念之决定,即「排除那一切诸 谓词而超越于那一切诸谓词以外」的那个某物之概念之决定。因 此,如果我想藉赖着一 「最初运动者」之概念而使「因果性」之范 畴成为决定的,则这丝毫不能有助于我之去认知「上帝是什么」。 但是如果我从世界之秩序开始,进而不只去思议超感触的存有之因 果性为一最高的睿智体之因果性,且亦藉赖着此所讨论的概念〔即 最初运动者之概念〕之决定去认知此超感触的存有之因果性:如果 我是如此云云,则我或许将更顺利一点;因为这样一来,那令人麻 烦的空间与广延之词语便被除掉了 。毫无疑问,呈现于世界中的那
伟大的合目的性迫使我们去思议此合目的性有其最高的原因使之484
然,而此一最高原因之因果性有一睿智在其背后。但这决无法使我 们有权去把这样一种睿智归屦给那个最高原因。(这样,举例言 之,譬如:我们一定要思议上帝之「永恒性」为在一切时间中的一 种存在,因为我们对于纯然的存在除形成一量度之概念外,或换言 之,除形成如持久或久历(duration )这样一个量度之概念外,我
们不能形成任何其他概念。同样,我们须去思议神之「无所不在」 为在一切地方中的一种存在,这样思之以便在关于互相外在的事物 中把上帝之直接的现存性说明给我们自己。但是我们之这样去思上
帝并没有随便去把这些「思想形式」或「决定」中之任何一种「思 想形式」或「决定」归属给上帝以为所认知于上帝的某种东西。) 如果我之决定人之因果性是在关于某些产品中(这某些产品只有因 着涉及有意的合目的性始为可解释的),经由思议「这因果性为 〔由〕人方面的一种睿知〔而发的因果性〕」:经由如此之思议而 决定之,我并不需停止在这里〔停止在这思议之思想处〕,我且能 够把因果性这谓词当作人之一常见的属性而归属给人,我并且因着 这样地把它归属给人而同时亦即认知了人。因为我知道:〔在这 里,这有关的〕诸直觉皆是被给与于人之感取的,而且这些直觉也 是藉赖着知性而被置于一概念之下的,因而也就是说,被置于一规 律之下的;我也知道:此概念只含有公共的记号〔特征〕,它让特
殊者被略去,因此,它只是辨解的(discursive );并且我亦知 道:那些「足以使我们把诸表象置于一意识之一般形式下」的诸规 律皆是为知性所给与,即在那些直觉〔被给与〕以前即已为知性所 给与,如此等等,还有其他,皆所已知。〔案:凡此所知者皆见
《第一批判,分析部》。〕依此,我把上说的因果性这属性归属给 人是把它当作这样一个属性,即「我因着这属性而可以认知人」这 样一个属性,而把它归属给人。但是现在假设我想去思议一超感触 的存有(上帝)为一种睿智,虽然当我要去运用我的理性之某些功 能时,此设想不仅是可允许的,且亦是不可避免的,虽是如此云 云,但我却决无权利自以为我能把这一种謇智归属给那个超感触的
存有,而且因着这样的归属,遂又自以为可因着那存有底属性之一 而去认知那存有。因为在超感触的存有那种情形中,我必须略去上 面所说的那一切条件,即「在其下我知道一种睿智」的那些条件
〔案:即直觉与概念或范嗜等条件〕。结果,那「只适用于人之决 定」的谓词是完全不可应用于一超感触的对象的。因此,我们完全 不可能藉赖着任何这样确定的〔决定的〕因果性去认知「上帝是什 么」。不仅就因果性说是如此,就一切其他范畴说亦是如此。诸范 畴,除非它们被应用于可能经验底对象,否则,它们在那依理论的
〔知解的〕考虑而言的知识上不能有任何表意可言。但是依据一种 知性之模拟,我甚至亦能够去形成一超感触的存有之概念(不,当 我注意于某种其他方面之考虑时,我必须如此去形成之),但我并
不因着这样去形成之,我就想理论地〔知解地〕去认知那超感触的 存有。〔我之能够而且必须这样去形成之是表示:〕我须涉及超感
触的存有之这样一种因果性之情形,即这因果性是有关于世界中之
这样一种结果者,即:此结果是牵连着或伴随着那「是道德地必然 的,但对有感性的众生而言却又是不可实现或达到的」这样一种目 的者。因为在那种形成超感触的存有之概念之情形中,一种关于
「上帝及上帝之存在」之知识,即是说,一种神学,是因着那「只485 依照模拟而思议之于上帝」的这种因果性之屦性与决定而为可能 的,而这一种知识之有其一切必要的实在性亦是在一实践的关系 中,且亦只在关于这种关系中,即是说,是在关联于道德中,始能 有之。因此,一 「道德的神学」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虽然「无有神 学」的道德学确然可以与同其自己之规律自行持续下去而自存,然 而「无有神学」的道德学却不能与同其自己之规律所吩咐的那终极
目的自行持续下去而自存,除非在关于此终极目的中,此道德学把 理性投掷于虚空中。但是一 「神学的道德学」(纯粹理性方面的神 学的道德学)却是不可能的,因为假若法则是这样的,即它们根源 上不是为理性自身所给与,而理性又不能致使「遵守法则」成为一 实践的能力,则这样的法则便不能是道德的。同样,一 「神学的物 理学」〔神学的自然学〕必会是一畸形的怪物,因为它不会提出任
何自然之法则,但只能提出一最高意志之法令。而同时另一方面, 一 「自然的神学」,或恰当言之,一 「自然目的论的神学」,却至
少能对于一眞正的神学充作一预备〔前奏〕,因为藉赖着「自然目
的」之硏究(关于这些自然目的,自然目的论的神学呈现一丰富的 供应),自然目的论的神学可以使吾人豁醒于一终极目的之理念, 而此一终极目的之理念乃是自然所不能显示者。结果,自然目的论 的神学能使我们感到有需于如此之一种神学,即此一神学它一定可 以规定上帝之概念为足够于理性之最高的实践使用者,虽然那自然 目的论的神学尙不能产生出这样一种神学,亦不能找出那「足以支 持这样一种神学」的证据。
〔哗者案〕:
此最后所附加的一气说下来的一段长文目的在说明《第一批 判》中所表明的「范畴只应用于可能经验之对象,并不可应 用于超感鲔的对象如上帝」之主张。因此,范畴不是理论地 (知解地)认知「上帝是什么」之条件,因而对于上帝亦不 能有理论的(知解的)知识。由此遂结成:只有一 「道德的 神学」是可能的;而「自然目的论的神学」实不是一眞正的
第二部关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 639
神学,只是此眞正的神学之预备或前奏。同时并表明「神学 的道德学」之不可能,一如「神学的物理学」(神学的自然 学)之不可能。
① 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函义
② 名家与荀子才性与玄理
③ 佛性与般若(上)
④ 佛性与般若(下)
⑤ 心体与性体(一)
⑥ 心体与性体(二)
⑦ 心体与性体(三)
⑧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王阳明致良知敎蕺山全书选录
⑨ 道德的理想主义历史哲学
⑩ 政道与治道
理则学理则学简本
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上) 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下) 康德的道德哲学 ⑩康德「判断力之批判」(上)(下) 名理论牟宗三先生译述集
陆
作
认识心之批判(上) 认识心之批判(下) ,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
现象与物自身
圆善论
时代与感受
时代与感受续编
牟宗三先生早期文集(上)
牟宗三先生早期文集(下)牟宗三先生未刊遗稿
@牟宗三先生晚期文集 人文讲习录中国哲学的特质
中国哲学十九讲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宋明儒学综述宋明理学演讲录
王一系之心性之学
@四因说演讲录周易哲学演讲录
五十自述牟宗三先生学思年谱国史拟传牟宗三先生着
编年目录
[General Information] 书名=康德"判断力之批判" 丛书名=牟宗三先生全集 作者=牟宗三着 页数=643
SS号=1 2 4 5 1 6 0 6 出版日期=2003.04
出版社=聊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书定价=27QQQ.QQ (全33册)
参考文献格式=牟宗三着.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聊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 0 3.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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