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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文集

_6 梁启超(现代)
船尾舒舒进,独立之旗耶?
当十八、十九两世纪中,相衔相逐相提携,乘长风冲怒涛以过渡于新世界者,非远西各国耶?
顺流而渡者,其英吉利耶?
乱流而渡者,其法兰西耶?方舟联队而渡者,其德意志、意大利、瑞士耶?攘臂冯河而渡者,其美利坚、匈牙利耶?借风附帆而渡者,其门的内哥、塞尔维亚、希腊耶?维也纳温和会议所不能遏,三帝国神圣同盟所不能禁,拿破仑席卷囊括之战略所不能挠,梅特涅饲狙豢虎之政术所不能防。或渡一次而达焉,或渡两三次而始达焉;或渡一关而止焉,或渡两三关而犹未止焉;或中途逢大敌,血战突围而径渡焉;或发端遇挫折,卷土重来而卒渡焉。吾读《水浒传》,宋公明何以破祝庄?吾读《西游记》,唐三藏何以到西域?吾以是知过渡之非易,吾以是知过渡之非难。我陟高丘,我瞻彼岸,乐土乐土,先鞭已属他人!归欤归欤,座位尚容卿辈!角声动地,提耳以唤魂兮;巾影漫天,招手而邀卬涉。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望门大嚼,我劳如何!
五 过渡时代之中国
今世界最可以有为之国,而现时在过渡中者有二。其一为俄罗斯。俄国自大彼得及亚历山大第二以来,几度厉行改革,输入西欧文明,其国民脑中渐有所谓世界公理者,日浸月润,愈播愈广,不可遏抑,而其重心力实在于各学校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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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代论71
生。今世识微之士,谓俄罗期将达于彼岸之时不远矣。其二则为我中国。中国自数千年来,常立于一定不易之域,寸地不进,跬步不移,未尝知过渡之为何状也。虽然,为五大洋惊涛骇浪之所冲激,为十九世纪狂飙飞沙之所驱突,于是穹古以来,祖宗遗传、深顽厚锢之根据地,遂渐渐摧落失陷,而全国民族,亦遂不是不经营惨澹,跋涉苦辛,相率而就于过渡之道。
故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语其大者,则人民既愤独夫民贼愚民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士子既鄙考据词章庸恶陋劣之学,而未能开辟新学界以代之,是学问上之过渡时代也;社会既厌三纲压抑虚文缛节之俗,而未能研究新道德以代之,是理想风俗上过渡时代也。语其小者,则例案已烧矣,而无新法典;科举议变矣,而无新教育;元凶处刑矣,而无新人才;北京残破矣,而无新都城。数月以来,凡百举措,无论属于自动力者,属于他动力者,殆无一而非过渡时代也。故今日我全国人可分为两种:其一老朽者流,死守故垒,为过渡之大敌,然被有形无形之逼迫,而不得不涕泣以就过渡之途者也;其二青年者流,大张旗鼓,为过渡之先锋,然受外界内界之刺激,而未得实把握以开过渡之路者也。
而要之中国自今以往,日益进入于过渡之界线,离故步日以远,冲盘涡日以急,望彼岸日以亲,是则事势所必至,而丝毫不容疑义者也!以第二节之现象言之,可爱哉,其今日之中国乎以第三节之现象言之,可惧哉,其今日之中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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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梁启超文集
六 过渡时代之人物与其必要之德性
时势造英雄耶,英雄造时势耶?
时势英雄,递相为因,递相为果耶?吾辈虽非英雄,而日日思英雄,梦英雄,祷祀求英雄,英雄之种类不一,而惟以适于时代之用为贵。故吾不欲论旧世界之英雄,亦未敢语新世界之英雄,而惟望有崛起于新旧两界线之中心的过渡时代之英雄。
窃以为此种英雄,所不可缺之德性,有三端焉:其一冒险性,是过渡时代之初期所不可缺者也。
过渡者,改进之意义也。凡革新者不能保持其旧形,犹进步者必当掷弃其故步。欲上高楼,先离平地;欲适异国,先去故乡;此事势之最易明者也。虽然,保守恋旧者,人之恒性也。
《传》曰:“凡民可以乐成,难与图始。”故欲开一堂堂过渡之局面,其事正自不易。盖凡过渡之利益,为将来耳。然当过去已去、将来未来之际,最为人生狼狈不堪之境遇。
譬有千年老屋,非更新之,不可复居,然欲更新之,不可不先权弃其旧者。当旧者已破、新者未成之顷往往瓦砾狼籍,器物播散,其现象之苍凉,有十倍于从前焉。寻常之人,观目前之小害,不察后此之大利,或出死力以尼其进行;即一二稍有识者,或胆力不足,长虑却顾,而不敢轻于一发。此前古各国,所以进步少而退步多也。故必有大刀阔斧之力,乃能收篳路蓝缕之功;必有雷霆万钧之能,乃能造鸿鹄千里之势。若是者,舍冒险末由。
其二忍耐性,是过渡时代之中期所不可缺者也。
过渡者,可进而不可退者也,又难进而易退者也。摩西之率犹太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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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代论91
埃及以迁于迦南也,飘流踯躅于沙漠间者四十年,与天气战,与猛兽战,与土蛮战,停辛佇苦,未尝宁居,同行俦类,睊睊怨谗,大业未成,鬓发已白。此寻常豪杰之士,所最扼腕而短气者也。且夫所志愈大者,则其成就愈难;所行愈远者,则其归宿愈迟,事物之公例也。故倡率国民以经此过渡时代者,其间恒遇内界外界、无量无数之阻力,一挫再挫三挫,经数十年、百年,而及身不克见其成者比比然也。非惟不见其成,或乃受唾受骂,虽有口舌而无以自解。故非有过人之忍耐性者,鲜有不半路而退转者也。语曰:“行百里者半九十。”
掘井九仞,犹为弃井;山亏一篑,遂无成功;惟危惟微,间不容发。故忍耐性者,所以贯彻过渡之目的者也。
其三别择性,是过渡时代之末期所不可缺者了。凡国民所贵乎过渡者,不徒在能去所厌离之旧界而已,而更在能达所希望之新界焉。故冒万险忍万辱而不辞,为其将来所得之幸福,足以相偿而有余也。故倡率国民以就此途者,苟不为之择一最良合宜之归宿地,则其负国民也实甚。世界之政体本有多途,国民之所宜亦有多途。天下事固有于理论上不可不行,而事实上万不可行者,亦有在他时他地可得极良之结果,而在此时此地反招不良之结果者。作始也简,将毕也巨。
故坐于广厦细旃以谈名理,与身入于惊涛骇浪以应事变,其道不得不绝异。故过渡时代之人物,当以军人之魄,佐以政治家之魂。政治家以魂者何?别择性是已。
凡此三种德性,能以一人而具有之者上也;一群中人,各备一德,组成团体,互相补助,抑其次也。嗟乎!英雄造时势耶?时势造英雄耶?时势时势,宁非今耶?英雄英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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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梁启超文集
何所耶?抑又闻之,凡一国之进步也,其主动者在多数之国民,而驱役一二之代表人以为助动者,则其事罔不成;其主动者在一二之代表人,而强求多数之国民以为助动者,则其事鲜不败!
故吾所思所梦所褥祀者,不在轰轰独秀之英雄,而在芸芸平等之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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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国新法论(节录)121
灭国新法论(节录)
(1901年7月16日—8月24日)
今日之世界,新世界也:思想新,学问新,政体新,法律新,工艺新,军备新,社会新,人物新,凡全世界有形无形之事物,一一皆辟前古所未有,而别立一新天地。美哉新法!盛哉新法!人人知之,人人慕之,无俟吾论。吾所不能已于论者,有灭国新法在。
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间,必争自存,争自存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劣而败者,其权利必为优而胜者所吞并,是即灭国之理也。自世界初有人类以来,即循此天则,相搏相噬,相嬗相代,以迄今日而国于全地球者,仅百数十焉矣。
灭国之有新法也,亦由进化之公例使然也。
昔者以国为一人一家之国,故灭国者必虏其君焉,潴其宫焉,毁其宗庙焉,迁其重器焉。
故一人一家灭而国灭。
今也不然,学理大明,知国也者一国人之公产也,其与一人一家之关系甚浅薄,苟真欲灭人国者,必灭其全国,而不与一人一家为难。
不宁惟是,常借一人一家之力,以助其灭国之手段。故昔之灭之人国也,以挞之伐之者灭之;今之灭人国也,以噢之咻之者灭之。昔之灭人国也骤,今之灭人国也渐。昔之灭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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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梁启超文集
也显,今之灭人国也微。
昔之灭人国也,使人知之而备之;今之灭人国也,使人亲之而引之。昔之灭国者如虎狼,今之灭国者如狐狸。或以通商灭之,或以主债灭之,或以代练兵灭之,或以设顾问灭之,或以通道路灭之,或以煽党争灭之,或以平内乱灭之,或以助革命灭之。其精华已竭、机会已熟也,或一举而易其国名焉,变其地图之颜色焉;其未竭未熟也,虽袭其名仍其色,百数十年可也。呜呼,泰西列强以此新法施于弱小之国者,不知几何矣!谓余不信,请举其例:一,征诸埃及。……(编者删)
其二,征诸波兰。……(编者删)
其三,征诸印度。……(编者删)
其四,征诸波亚。……(编者删)
其五,征诸菲律宾。……(编者删)
以上所列,略举数国,数之不遍,语之不详。虽然,近二百年来,所谓优胜人种者,其灭国之手段,略见一斑矣。
莽莽五洲,被灭之国,大小无虑百数十,大率皆入此彀中,往而不返者也。由是观之,安睹所谓文明者耶?安睹所谓公法者耶?安睹所谓爱人如己、视敌如友者耶?西哲有言:“两平等者相遇,无所谓权力,道理即权力也;两不平等者相遇,无所谓道理,权力即道理也。”彼欧洲诸国与欧洲诸国相遇也,恒以道理为权力;其与欧洲以外诸国相遇也,恒以权力为道理。此乃天演所必至,物竞所固然,夫何怪焉!
夫何怼焉!
所最难堪者,以攘攘优胜之人,托于岌岌劣败之国,当此将灭末灭之际,其将何以为情哉?其将何能已于言哉?
天下事未有中立者也,不灭则兴,不兴则灭,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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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国新法论(节录)321
间不容发。乃我四万万人不讲所以兴国之策,而窃窃焉冀其免于灭亡,此即灭亡之第一根源也。
人之爱我何如我之自爱,天下岂有牺牲己国之利益,而为他国求利益者乎?乃我四万万人,闻列强之议瓜分中国也,则眙然以忧;闻列强之议保全中国也,则释然以安;闻列强之协助中国也,则色然以喜。
此又灭亡之第二根原也。
吾今不欲以危言空论,惊骇世俗,吾且举近事之一二,与各亡国之成案,比较而论之。
埃及之所以亡,非由国债耶?中国自二十年前,无所谓国债也;自光绪四年,始有借德国二百五十万圆,周息五厘半之事;五年,复借汇丰银行一千六百十五万圆,周息七厘;十八年,借汇丰三千万圆,十九年,借渣打一千万元,二十年,借德国一千万元,皆周息六厘;廿一年,借俄、法一万万五千八百二十万元,周息四厘;廿二年,借英、德一万万六千万元,周息五厘;廿四年,借汇丰、德华、正金三银行一万万六千万圆,周息四分五厘。盖此二十年间(除此次团匪和议赔款未设)
,而外债之数,已五万万四千六百余万元矣。大概总计,每年须偿息银三千万圆。
今国帑之竭,众所共知矣。
甲午以前,所有借项,本息合计,每年仅能还三百万,故惟第一次德债,曾还本七十五万,他无闻焉。
自乙未和议以后,即新旧诸债,不还一本,而其息亦须岁出三千万。南海何启氏曾将还债迟速之数,列一表如下:债项五万万元,周息六厘,一年不还,其息为三千万元,合本息计,共为五万万三千万元。使以五万万三千万元,再积一年不还,则其息为三千一百八十万元,本息合计五万万六千百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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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梁启超文集
再以五万万六千百八十万元,积八年不还,则其息为三万万三千三百万元有奇,本息合计,为八万万九千五百万元有奇。
再以八万万九千五百万圆有奇,积十年不还,则其息为七万万零八百万元有奇,本息合计,为十六万万零三百万元有奇。
再以十六万万零三百万元有奇,积十年不还,则其息为十二万万六千八百万元有奇,本息合计,为二十八万万七千一百万元有奇然则不过三十年,而息之浮于本者几五倍,合本以计,则六倍于今也。夫自光绪五年至十八年,而不能还一千六百余万元之本,则中东战后三十年,其不能还五万万元之本明矣。
在三十年以前之今日,而不能还三千万元之息,则三十年后,其不能还二十三万万元之息又明矣。加以此次新债四万万五千万两,又加旧债三之一有奇,若以前表之例算之,则三十年后,中国新旧债本息合计,当在六七十万万以上。即使外患不生,内忧不起,而三十年后,中国之作何局面,岂待蓍龟哉?
又岂必待三十年而已,盖数年以后,而本息已盈十万万,不知今之顽固政府,何以待之?
夫使外国借债于我,而非有大欲在其后也,则何必互争此权,如蚁附膻,如狗夺骨,而彼此寸毫不相让耶?试问光绪廿一年之借款,俄罗斯何故为我作中保?试问廿四年之借款,俄英两国何故生大冲突,几至以干戈相见?
夫中国政府,财政困难,而无力以负担此重债也,天下万国,孰不知之?
既知之而复争之若鹜焉,愿我忧国之士一思其故也。今即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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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国新法论(节录)521
税、厘税作抵,或未至如何启氏之所预算,中国庞然大物,精华未竭,西人未肯遽出前此之待埃及者以相待。而要之债主之权,日重一日,则中央财政之事,必至尽移于其手然后快,是埃及覆辙之无可逃避者也。而庸腐奸险、貌托维新之疆臣如张之洞者,犹复以去年开督抚自借国债之例,借五十万于英国,置兵备以残同胞,又以铁政局之名,借外债于日本。
彼其意岂不以但求外人之我信,骤得此额外之巨款,以供目前之挥霍,及吾之死也,或去官也,则其责任非复在我云尔?
而岂知其贻祸于将来,有不可收拾者耶?使各省督抚皆效尤张之洞,各滥用其现在之职权,私称贷于外国,彼外国岂有所惮而不敢应之哉?
虽政府之官吏百变,而民间之脂膏固在,彼搤我吭而揕我胸,宁虑本息之不能归赵?此乐贷之,彼乐予之,一省五十万,二十行省不既千万乎?一年千万,十年以后不既万万乎?此事今初起点,论国事者皆熟视无睹焉,而不知即此一端,已足亡中国而有余,而作俑者之罪,盖擢发难数矣。中央政府之有外债,是举中央财权以赠他人也;各省团体之有外债,是并举地方财权以赠他人也。吾诚不忍见我京师之户部、内务府,及各省之市政使司、善后局,其大臣长官之位,皆虚左以待碧眼虬髯辈也。呜呼!安所得吾言之幸而不中耶?吾读埃及近世史,不禁股栗焉耳。
不宁惟是,国家之借款,犹曰挫败之后,为敌所逼,不得不然。
乃近者疆吏政策,复有以借款办维新事业为得计者,即铁路是其已事也。夫开铁路,为兴利也,事关求利,势不可不持筹握算,计及锱铢。而凡借款者,其实收之数,不过九折,而金钱涨价,还时每须添一二成。即以一成而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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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梁启超文集
入之也,十仅得九,其还之也,十须十一,是一转移间,已去其二成,而借万万者短二千万矣。此犹望金价平定,无大涨旺,然后能之。若每至还期,外国豪商高抬金价,则不难如光绪四、五年时之借项,借百万者几还二百万,是借款断无清还之期,而铁路前途,岂堪设想耶?夫铁路之地,中国之地也,借洋债以作铁路,非以铁路作抵不可;路为中国之路,非以国家担债不可。即今暂不尔,而他日稍有嫌疑,则债主且将执物所有主之名,而国家之填偿,实不能免。以地为中国之地也,又使今之债主,不侵路权,而异时一有龃龉,则债主又将托办理未善之说,而据路以取息,势所必然。以债为外洋之债也,以此计之,凡借款所办之路,其路必至展转归外人之手而后已。
路归外人,而路所经地及其附近处,岂复中国所能有耶?
(以上一段,多采何氏《新政治基》之议,著者自注。)试观苏彝士河之股份,其关系于英国及埃及主权之嬗代者何如?
呜呼,此真所谓自求祸者也!此所以芦汉铁路由华俄银行经理借款,而英国出全力以抗之;牛庄铁路之借款于汇丰银行,而俄国以死命相争也。诚如是也,则中国多开一铁路,即多一亡国之引线。又不惟铁路,凡百事业,皆作如是观矣。今举国督抚,亦竞言变法矣。即如其所说,若何而通道路,若何而练陆军,若何而广制造,若何而开矿务,至叩其何所凭借以始事,度公私俱竭之际,其势又将出于借款。若是则文明事业,遍于国中,而国即随之而亡矣。呜呼,往事不可追,吾犹愿后此之言维新者,慎勿学张之洞、盛宣怀之政策以毒天下也。
俄人之亡波兰也,非俄人能亡之,而波兰之贵官豪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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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国新法论(节录)721
揖三让以请俄人之亡之也。呜呼,吾观中国近事,抑何其相类耶!团匪变起,东南疆臣,有与各国立约互保之举,中外人士,交口赞之,而不知此实为列国确定势力范围之基础也。
张之洞惧见忌于政府,乃至电乞各国,求保其两湖总督之任;又恃互保之功,蒙惑各领事,以快其仇杀异党之意气;僚官之与己不协者,则以恐伤互保为名,借外人之力以排除之。
岂有他哉?
为一时之私利,一己之私益而已。而不知冥冥之中,已将长江一带选举、黜陟、生杀之权,全移于外国之手。于是扬子流域之督抚,生息于英国卵翼之下,一如印度之酋长,盖自此役始矣。
第四次惩治罪魁名单,荣禄等以广大神通,借俄法两使之力,以免罪谴。于是京师、西安之大吏,生息于俄人卵翼之下,一如高丽之孱王,又自此役始矣。一国之中,纷纷扰扰,若者为英日党,若者为俄法党,得附于大国,为之奴隶,则栩栩然自以为得计。噫嘻,吾恐非至如俄人筑炮台以临波兰议院之时,而衮衮诸公,遂终不悟也。人不能瓜分我,而我先自分之,开群雄以利用之法门。彼官吏之自为目前计则得矣,而遂使我国民自今以往,将为奴隶之奴隶而万劫不复。官吏其安之矣,抑我国民其安之否耶?
呜呼!吾观天下最奇最险之现象,则未有如拳匪之役者也。列强之议瓜分中国也,十余年于兹矣。事机相薄,妖孽交作,无端而有义和团之事,以为之口实。皮相者流,孰不谓瓜分之议将于今实行乎?而岂知不惟不行而已,而环球政治家之论,反为之一大变,保全支那之声,日日腾播于报纸中;而北京公使会议,亦无不尽变其前此威吓逼胁之故技,而一出以温柔噢咻之手段。
噫嘻,吾不知列强自经此役以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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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梁启超文集
所爱于中国,而方针之转变,乃如是其速也?一面骂吾民之野蛮无人性,绘为图画,编为小说,尽情丑诋,变本加厉,惟恐不力;一面抚摩而煦妪之,厚其貌,柔其情,视畴昔有加焉。义和团之为政府所指使,为西后所主持,亦既万目共见,众口一词矣,而犹然认为共主,尊为正统,与仇为友,匿怨相交,欢迎其谢罪之使,如事天神,代筹其偿款之方,若保赤子。噫嘻,此何故欤?狙公之饲狙也,朝三暮四则诸狙怒,朝四暮三则诸狙喜。中国人之性质,欧人其知之矣,以瓜分为瓜分,何如以不瓜分为瓜分?求实利者不务虚名,将大取者必先小与。彼以为今日而行瓜分也,则陷吾国民于破釜沈舟之地,而益其独立排外之心,而他日所以箝制而镇抚之者,将有所不及。今日不行瓜分而反言保全也,则吾国民自觉如死囚之获赦,将感再造之恩,兴来苏之颁,自化其前此之蓄怨积怒,而畏折、歆羡、感谢之三种心,次第并起,于是乎中国乃为欧洲之中国,中国人亦随而为欧洲之国民。吾尝读赫德氏新著之《中国实测论》,(P<R>OBERT HARTS
ESA BSAYSONTHECHINESEVISITATION,去年西十一月出版,因义和团事而论西人将来待中国之法者也。)其大指若曰:今次中国之问题,当以何者为基础而成和议乎?大率不外三策:一曰分割其国土,二曰变更其皇统,三曰扶植满洲政府是也。然变更皇统之策,终难实行,因今日中国人无一人有君临全国之资望,若强由此策,则骚扰相续,迄舞宁岁耳。策之最易行者,莫如扶植满洲朝廷;而漫然扶植之,则亦不能绝后来之祸根。
故论中国最终之处分,则瓜分之事,实无所逃避,而无奈瓜分政策,又不可遽实行于今日。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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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国新法论(节录)921
人数千年在沈睡之中,今也大梦将觉,渐有“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之思想,故义和团之运动,实由其爱国之心所发,以强中国、拒外人为目的者也。虽此次初起,无人才,无器械,一败涂地;然其始羽檄一飞,四方响应,非无故矣。自今以往,此种精神,必更深入人心,弥漫全国。他日必有义和团之子孙,辇格林之炮,肩毛瑟之枪,以行今日义和团未竟之志者。
故为今之计,列国当以反分为最后之一定目的,而现时当一面设法,顺中国人之感情,使之渐忘其军事思想,而倾服于我欧人,如是则将来所谓“黄祸”
(西人深畏中国人,向有黄祸之语互相警厉。)者,可以烟消烬灭矣。云云。
(此乃撮译全书大意,非择译一章一节。作者自注。)
呜呼,此虽赫德一人之私言,而实不啻欧洲各国之公言矣。由此观之,则今日纷纷言保全中国者,其为爱我中国也几何?
不宁惟是,彼西人深知夫民权与国权之相待而立也,苟使吾四万万人能自起而组织一政府,修其内治,充其实力,则白人将永不能染指于亚洲大陆。又知夫民权之兴起,由于原动力与反动力两者之摩荡,故必力压全国之动机,保其数千年之永静性,然后能束手以待其摆布,故以维持和平之局为第一主义焉。又知夫中国民族,有奴事一姓、崇拜民贼之性质也,与其取而代之,不如因而用之,以中国人而自凌中国人、自制中国人,则相与俯首帖耳,谓我祖若宗以来,既皆如是矣,习而安之,以为分所当然,虽残暴桎梏,十倍于欧洲人,而民气之靖依然也。故尤以扶植现政府为独一无二之法门焉。
吾今请以一言正告四万万人曰:子毋虑他人之颠覆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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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梁启超文集
稷、变置而朝廷也。凡有谋人之心者,必利其人之愚,不利其人之明;利其人之弱,不利其人之强;利其人之乱,不利其人之治。
今中国之至愚至弱而足以致乱者,莫今政府若也。
使从而稍有所变易,无论其文野程度何若,而必有以胜于今政府;而彼之所以谋我者,必不若今之易易。列强虽拙,岂其出此?且同是压制也,同是凌辱也,出之于已,则已甚劳而更受其恶名;假手于人,则己甚逸而且藉以市惠。各国政治家,其计之熟矣。使以列强之力,直接而虐我民,民有抗之者,则谓之抗外敌,谓之为义士,为爱国,而镇扶之也无名;使用本国政府之力,间接而治我民,民有抗之者,则谓之为抗政府,谓之为乱民,为叛逆,而讨伐之也有辞。故但以政府官吏为登场傀儡,而列强隐于幕下,持而舞之。政府者,外国之奴隶,而人民之主人也。主人既见奴于人,而主人之奴,更何有焉?
印度之酋长,印度人之主人也;英皇,则印度主人之主人也。
安南之王,安南人之主人也;法总统,则安南主人之主人也。吾中国之有主人也,主人之尊严而可敬畏也,是吾国民所能知也;主人之复有其主人也,主人即借其主人之尊严以为尊严也,是非吾国民所能知也。今论者动忧为外国之奴隶,而不知外国曾不屑以我为奴隶,而必以我为其奴隶之奴隶。为奴隶则尚或知之,尚或忧之,尚或救之;为奴隶之奴隶,则冥然而罔觉焉,帖然而相安焉,栩然而自得焉。呜呼!此真九死未悔,而万劫不复者矣。灭国新法之造妙入神,至是而极矣。虽然,惟蝍蛆为能甘粪,惟韲臼为能受辛,彼列国亦何足责?亦何足怪?彼自顾其利益,自行其政略,例应尔尔也,而独异乎四百兆蚩蚩者氓,偏生成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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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国新法论(节录)131
特别之性质,以适足供其政略之利用,而至今日,已奔走相庆,趋跄恐后,以为列强爱我、恤我、抚我、字我,不我瓜分,而我保全,我中国亿万年有道之长,定于今日矣。此则魔鬼所为掀髯大笑,而天帝所为爱莫能助者也。
凡言保全支那者,必继之以开放门户(OPENTHEDOREIN
CHINA,译意谓将全国尽开为通商口岸也)。
夫开放门户,岂非美事?
彼英国实门户全开之国也。而无如吾中国无治外法权,凡西人商力所及之地,即为其国力所及之地。夫上海、汉口等号称为租界者,租界乎?殖民地耳!举全国而为通商口岸,即举国而为殖民地。西人之保全殖民地,有不尽力者乎?其尽力以保全支那,固其宜也。保全支那者,必整理其交通机关。
今内河既已许外国通行小轮,而列国所承筑之铁路,必将实施速办,而此后更日有扩充矣。夫他人出资以代我筑当筑之铁路,岂不甚善?而无如路权属于人,路与土地有紧密之关系,路之所及,即为兵力之所及,二十行省之路尽通,而二十行省之地,已皆非吾有矣。
保全支那者,必维持其秩序,担任其治安。和议成后,必有为我国代兴警察之制度者。夫警察为统治之要具,昔无今有,宁非庆事?而无如此权委托于外人,假手于顽固政府,施德政则无寸效,挫民气则有万能。
昔波兰之境内,俄人警察之力,最周到焉,其福波兰耶,其祸波兰耶?又今者俄国本境警察严密,为地球冠,俄政府所以防家贼者则良得矣,而全俄之民,呻吟于专制虐政之下,沈九渊而不能复。俄民永梏,而俄政府亦何与立于天地乎?而况乎法制严明、主权确定之远不如俄者也。故以警察力而保全支那,是犹假强盗以利刃而已。保全支那者,必整顿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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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梁启超文集
政。夫中国之财富,浮积于地面,阗塞于地中者,天下莫及焉。浚而出之,流而布之,可以操纵万国,雄视五洲矣。而无如商权、工权、政权,既全握于他人之手,此后富源愈开,而吾民之欲谋衣食者,愈不得不仰鼻息于彼族。不见乎今日欧美之社会乎,大公司既日多,遂至资本家与劳力者,划然分为两途,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而中间无复隙地以容中等小康之家。今试问中国资本家之力,能与西人竞乎?既不能为资本家,势不得不为劳力者,畴昔小康之家遍天下,自此以往,恐不能不低首下声、胼手胝足,以求一劳役于各省洋行之司理人矣。保全支那者,必兴教育。教育固国民之元气也,顾吾闻数月以来,京师及各省都会,其翻译通事之人,声价骤增,势力极盛,于是都人士咸歆而慕之,昔之想望科第者,今皆改而从事于此途焉。而达官华胄,有出其娇妻爱女,侍外国将官之颦笑,以为荣幸者矣。吾知此后外国教育之势日涨,而此等之风气亦日开,所以偿义和团之损失者,如是而已。教育一也,而国民教育与奴隶教育,其间有一大鸿沟焉;而奴隶之奴隶教育,更有非言思拟议所能及者矣。嗟乎,列国之所以保全支那者,如斯而已乎!
支那之所以自保全者,如斯而已乎!夫熟知瓜分政策,容或置之死地而获生;夫孰知保全政策,实乃使其鱼烂而自亡乎!新法乎,新法乎,前车屡折,而来轸方遒;饮鸩如饴,而灰骨不悔。吾又将谁尤哉!吾又将谁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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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331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19O1年10月12日,10月22日)
思想者,事实之母也。欲建造何等之事实,必先养成何等之思想。
世界之有完全国家也,自近世始也。前者易为无完全国家?
以其国家思想不完全也。
今泰西人所称述之国家思想,果为完全否乎?吾不敢知。虽然,以视前者,则其进化之迹粲然矣。其得此思想也,非一朝一夕所骤致,非一手一足所幸成,或自外界刺激之,或自内界启牖之。虽曰天演日进之公理,不得不然,然所以讲求发明而提倡之者,又岂可缓耶?
故今略述其变迁异同之大体,使吾国民比较而自省焉。苟思想之普及,则吾国家之成立,殆将不远矣。
德国大政治学者伯伦知理所著《国家学》,将欧洲中世与近世国家思想之变迁,举其特异之点,凡若干条,兹译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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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梁启超文集
甲 中世乙 近世
一、国家者,本于人性,成于人一、国家者,其生命与权利受于为。其所组织,乃共同生活上帝。国家之组织,皆由天之体,生民自构成之,生民意,受天命。自处理之。
二、以哲学及史学,定国家之原二、国家二字之理想,全自教门理。故近世之政治学,全自之学说而来,王者代上帝君国家与吾人之相关如何著临国家,王国即神国也。天想。或曰:国家者,由人人主教主持教令与国家之两各求其安宁求其自由,相议大权,谓教界之权与欲世之合意而结成者也。或曰:国权,皆上帝之所付,其一归家者,同一之国民,自然发于教皇,其一归于罗马帝。生之团体也。要之,近世国即耶稣新教,虽知教令干预家之理想,非全滞于宗教、政权之不可,然其论国家亦非全离于宗教。至政治学权,仍带宗教上之思想。之所务,则不在求合于天则,而在求合于人事。
三、神权政体,与近世政治思想三、中世国家之理想,虽非如东不相容。近世之国家,乃生洋古国(指埃及、犹太等)
直民以宪法而构造之。其统治接之神权政体,而尚不免为之权,以公法节制之。其行间接之神权政体。盖君主政也,循人生之道理,因人者,神之副代理也。为之方法,以图国民之幸福。
四、宗教无特权,无论公法、私四、国家由教徒之团体而成,故法,皆与教派不相涉。国家以教派之统一为最要。凡异有保护“信教自由”
之责任,教、无教之徒,不许有政权,无论何种教令,不得禁止凌且虐待之。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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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531
甲 中世乙 近世五、国事自有精神(国民之元五、耶稣教国,以教令为形而上气)
,有形体(宪制)
,而成者,故视之也尊;以国家为一法人,(法人者,谓自法律形而下者,故视之也卑。教上视之,与一个人同例。)
对主之位,在国王之上;教士于教令令而有独立之地位,之位,在平民之上,常享特且能以权力临教会。
旅行法权,免常务。律也,一切阶级皆平等,教士不能有特优之权。
六、国家所委于教会者,仅宗教六、教育少年之事,皆由教会管教育耳。若学校,则国家之之;各专门学,亦归宗教势学校也。一切专门学,皆脱力范围。宗教之羁绊,国家保护其自由。
七、无公法、私法之别,无属地所行之主权,殆如私管业之七、公法与私法之区别极分明,财产。君权者,一家族之权公权与公务相倚。
也。
八、因封建制度之故,国权破碎八、国家者,自国民而成者也,但分离,自神而王,自王而侯、中央统制之权仍存于国家。
伯,自侯、伯而士,自士而国家因国民的基础,其范围市府,逐渐推移,法律之组日趋广大。法律亦以国家统织极散漫。一之精神,施平等于全体。
九、代议选举之权,由身分而异,九、选举之权,达于人民全体,其贵族及教士占非常之势力,根柢即民政是也。法律通全法律亦因阶级为区别。国而为一。
十、诸侯自保其家国,故盛行保十、全体之人民,各伸其共有之护政略。国家主仅,偏于一自由,又各服其自集之权方,细民不能享自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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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梁启超文集
甲 中世乙 近世十一、国家无意志,无精神,只十一、国家自有知觉,循至善之由于天性与趋势而决行理而行其法律,以公议别为,如天然之生物然。其择为根柢。
法律以习俗为根柢。
吾今者略仿其例,推而衍之,举欧洲旧思想与中国旧思想与欧洲新思想,试一比较,列表如下:甲 欧洲旧思想乙 中国旧思想丙 欧洲新思想一、国家为人民而立者也。君主为国家之一支体,其为人民而立,更一、国家及君、人民,一、国家及人民,皆不俟论。故人民皆为神而立者为君主而立者为国家之主体。
也,故神为国家也,故君主为国(十九世纪下半之主体。家之主体。纪之国家主义,亦颇言人民为国家而立,然与旧思想有绝异之点,另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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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731
甲 欧洲旧思想乙 中国旧思想丙 欧洲新思想二、国家与人民一二、国家与人民,全体。国家者,活然分离。国家二、人民之一部分,物也(以人民非者,死物也,私与国家有关系。死物故)
,公物物也,可以一人国家者半公私也(以人民非私独有之,其得之之物也,可以据物故)
,故无一也,以强权以优为己有,而不能人能据有之者。
先权。故人民之一人独有。人民之盛衰,与盛衰,与国家之国家之盛衰,如盛衰无关。影随形。
三、治人者为一级,治于人者为一三、有治人者,有治级,其级非永定于人者,而无其三、治人者为一级,者,人人皆可以级。全国民皆为被治于人者为为治人者。但既治人者,亦皆为一级,其地位生为治人者,即失治于人者。一人而即定,永不得治于人之地位;之身,同时为治相混。即为治于人者,人者,亦同时即即失治人者之为治于人者。
地位。
四、帝王及其他统治权,非天之代理,四、帝王代天临民,四、帝王非天之代理而民之代理;非帝王之权即神者,而天之所委天之所委任,而权,几与神为一任者,故帝王对民之所委任;故体。于天而负责任。统治者对于民而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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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梁启超文集
甲 欧洲旧思想乙 中国旧思想丙 欧洲新思想
五、政治与宗教,各五、政治为宗教之附五、宗教为政治之附有其独立之位属物。属物。置,两不相属。
六、公众教育,权在六、公众教育,权在六、无公众教育。
教会。国家。
七、立法权在一人(君主)
,其法以七、立法权在少数之七、立法之权在众人古昔为标准。
人(君主及贵族)(全国民)
,其法(或据先哲之其法以神意为标以民间公利公益言,或沿前朝之准。为标准。
制,或仍旧社会之习惯。)
八、公法、私法,界八、无公法、私法之阶极明。国家对别。国家对于人于人民,人民对八、与中国旧思想略民,有权利而无于国家,人民对同。义务;人民对于于人民,皆各有国家,有义务而其相当之权利无权利。义务。
九、全国人皆受治于九、惟君主一人立于九、全国人皆受治于法律,惟法律有法律之外,其余法律,一切平等,种种阶级,各人皆受治于法律,虽君主亦不能违因其身分而有特一切平等。公定之国宪。
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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