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义
今日欧美所谓文明,皆过渡时代之文明也。
其证据不一,若最通行之政治学说,所谓“最大多数最大之幸福”者,亦其一端也。
如佛说众生全体之最大幸福,如孔、耶说人类全体之最大幸福,尚矣,即不能。如卢梭诸先辈所说国民全体之最大幸福,抑其次也,其奈今日皆不可行。今日之天下,一利害矛盾之天下也,有所利于此,必有所不利于彼,或此之利益较增,则彼之利益必不得不稍杀。于是两造常相搏,而制胜者惟恃强权。野蛮时代,强权常专在少数者,故幸福亦常在少数者,而得幸福者之多数少数,即文明差率之正比例也。
故纵览数千年之世运,其幸福之范围,恒愈竞而愈广,自最少数而进于次少数,自次少数而进于次多数,自次多数而进于大多数,进于最大多数。他日其果能有国民全体、人类全体皆得最大幸福之一日乎?吾不敢忘。若在今日,则最大多数一语,吾信其无以易也。
日进而趋于多数也,是天演之公例不可逃避者也。
虽然,亦恃人力焉。
故学理明则其进也必速,学理误则其进也必缓,或且凝滞不进者有焉矣。
西人惟悟此学理也,故数百年来,常循自然之运而进行。当中世之末,贵族与国王争政权,贵族多数而王少数也。
(英国宪法原自贵族与王争而得之者。)十六七世纪,人民与教会争政权,人民多数而教会少数也。十八九世纪以来,平民与贵族争政权,平民多数而贵族少数也。自今以往,劳力者得与资本家争政权,劳力者多数而资本家少数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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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学理摭言172
多数之与少数争,其初也必诎,其究也必伸,此虽不演进化之理不得不然,然常赖学理以左右之。盖有学理则多数之弱者敢于相争,而少数之强者不得不相让。今日欧美之治,皆此一争一让所成之结果也,他日或能将此幸福范围愈扩愈大,以驯至世界大同之运者,亦一争一让所成之结果也。
有宗教言以劝让,有哲学家言以劝争,两者相剂,而世运乃日进焉。泰西之治,实颇赖是。中国儒家言,皆教让之言也。其语在上之有权力者,教以保民,教以养民,教以利民,皆导之以让而勿使滥用其强权也;其语在下之无权力者,则教以恭顺,教以服从,亦导之以让而勿使撄强权之锋也。
夫使上下能交相让,不亦善乎?而无如但有让而无争,则弱者必愈弱,强者必愈强,而世终不可得平。吾昔著《饮冰室自由书》,内一条论放弃自由之罪者,其言曰:“夫物竞天择,优胜劣败,此天演学之公例也。
人人各务求自存,则务求胜,务求胜则务为优者,务为优者则扩充已之自由权而不知厌足,不知厌足则侵人自由必矣。言自由者,必曰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夫自由何以有界?譬之有两人于此,各务求胜,各务为优者,各扩充已之自由权而不知厌足,其力线各向外而伸张,伸张不已,而两线相遇,而两力各不相下,于是界出焉。苟两人之力有一弱者,则其强者所伸张之线,必侵入于弱者之界,此必至之势,不必讳之事也。“故使多数之弱者能善行其争,则少数之强者自不得不让。
若曰惟让而已,弱者让而强者不让,又将奈何?则其权力幸福,势必为彼不让者所攘夺以尽。
故中国教旨,虽以人类全体幸福为目的,而其政治之结果,实则使豪强民贼,独占幸福,皆此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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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梁启超文集
幸福生于权利,权利生于智慧。故(诗)曰:“自求多福。”
幸福者,必自求之而自得之,非他人之所得而畀也。一群之人,其有智慧者少数,则其享幸福者少数,其有智慧者多数,则其享幸福者多数;其有智慧者最大多数,则其享幸福者亦最大多数。其比例殆有一定,而丝毫不能差忒者。故言治者,必非可漫然曰:吾予国民以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而已。苟使其民不能自有源,而欲强而予之,未有不两受其弊者也。故德人祭志埃氏近著,力言多数之愚者,压制少数之智者,为今日群治之病。而俄国宗教总监坡鼈那士德夫氏,亦著论极攻政党及议院政治之弊,而其言皆大动学界,夫多数幸福之优于少数,天经地义,无可辨驳者也。而此等异论,何以能容喙焉?何以能动人焉?则以智慧程度未达于大多数,而欲幸福之程度进于大多数,未有不百弊丛生,而贻反对之徒以口实者也。泰西尚然,而况于中国之今日乎!然则我最大多数之国民欲得最大幸福者,其亦思所以自处法儒波流氏著一书,名曰《今世国家论》,亦驳击代议政体之弊,而其论旨与德之奈氏、俄之坡氏异。波流之意,以为代议政治者,多数之专制也。少数者专制多数者固不可,多数者专制少数者亦不可;为少数之幸福而牺牲多数之幸福固不可,为多数之幸福而牺牲少数之幸福亦不可也。此固太平大同之言也,其奈今日世界文明之程度,固未足以语于此。
两害相权则取其轻,然则舍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一义,何以哉?故曰:今日欧美所谓文明,过渡时代之文明也,若中国者,则又并过渡时代而未能达者也。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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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372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1902年11月14日)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
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
吾今且发一问:人类之普通性,何以嗜他书不如其嗜小说?答者必曰:以其浅而易解故,以其乐而多趣故。是固然。
虽然,未足以尽其情也。文之浅而易解者,不必小说;寻常妇孺之函札,官样之文牍,亦非有艰深难读者存也,顾谁则嗜之?不宁惟是,彼高才赡学之士,能读坟典索邱,能注虫鱼草木,彼其视渊古之文与平易之文,应无所择,而何以独嗜小说?是第一说有所未尽也。小说之以赏心乐事为目的者固多,然此等顾不甚为世所重,其最受欢迎者,则必其可惊可愕可悲可感,读之而生出无量噩梦,抹出无量眼泪者也。
夫使以欲乐故而嗜此也,而何为偏取此反比例之物而自苦也?
是第二说有所未尽也。吾冥思之,穷鞠之,殆有两因:凡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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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梁启超文集
性,常非能以现境界而自满足者也;而此蠢蠢躯壳,其所能触能受之境界,又顽狭短局而至有限也;故常欲于其直接以触以受之外,而间接有所触有所受,所谓身外之身、世界外之世界也。此等识想,不独利根众生有之,即钝根众生亦有焉。而导其根器,使日趋于钝,日趋于利者,其力量无大于小说。小说者,常导人游于他境界,而变换其常触常受之空气者也。此其一。人之恒情,于其所怀抱之想像,所经阅之境界,往往有行之不知,习矣不察者。无论为哀、为乐、为怨、为怒、为恋、为骇、为忧、为惭,常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欲摹写其情状,而心不能自喻,口不能自宣,笔不能自传。有人焉,和盘托出,彻底而发露之,则拍案叫绝曰:善哉善哉!如是如是!所谓“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感人之深,莫此为甚。此其二。此二者实文章之真谛,笔舌之能事。苟能批此窾、导此窍,则无论为何等之文,皆足以移人。
而诸文之中能极其妙而神其技者,莫小说若。
故曰: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由前之说,则理想派小说尚焉;由后之说,则写实派小说尚焉。小说种目虽多,未有能出此两派范围外者也。
抑小说之支配人道也,复有四种力:一曰熏,熏也者,如入云烟中而为其所烘,如近墨朱处而为其所染,《楞伽经》所谓“迷智为识,转识成智”者,皆恃此力。人之读一小说也,不知不觉之间,而眼识为之迷漾,而脑筋为之摇飏,而神经为之营注,今日变一二焉,明日变一二焉,刹那刹那,相断相续,久之而此小说之境界,遂入其灵台而据之,成为一特别之原质之种子。有此种子故,他日又更有所触所受者,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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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572
旦而熏之,种子愈盛,而又以之熏他人,故此种子遂可以徧世界。一切器世间、有情世间之所以成、所以住,皆此为因缘也。
而小说则巍巍焉具此威德以操纵众生者也。
二曰浸,熏以空间言,故其力之大小,存其界之广狭;浸以时间言,故其力之大小,存其界之长短。
浸也者,入而与之俱化者也。
人之读一小说也,往往既终卷后,数日或数旬而终不能释然。
读《红楼》竟者,必有余恋,有余悲;读《水浒》竟者,必有余快,有余怒。何也?浸之力使然也。等是佳作也,而其卷帙愈繁、事实愈多者,则其浸人也亦愈甚!如酒焉:作十日饮,则作百日醉。我佛从菩提树下起,便说偌大一部《华严》,正以此也。三曰刺,刺也者,刺激之义也。熏、浸之力,利用渐;刺之力,利用顿。熏、浸之力,在使感受者不觉;刺之力,在使感受者骤觉。刺也者,能入于一刹那顷忽起异感而不能自制者也。我本蔼然和也,乃读林冲雪天三限、武松飞云浦厄,何以忽然发指?
我本愉然乐也,乃读晴雯出大观园、黛玉死潇湘馆,何以忽然泪流?我本肃然庄也,乃读实甫之琴心、酬简,东塘之眠香、访翠,何以忽然情动?
若是者,皆所谓刺激也。
大抵脑筋愈敏之人,则其受刺激力也愈速且剧。
而要之必以其书所含刺激力之大小为比例。
禅宗之一棒一喝,皆利用此刺激力以度人者也。
此力之为用也,文字不如语言。
然语言力所被,不能广、不能久也,于是不得不乞灵于文字。
在文字中,则文言不如其俗语,庄论不如其寓言,故具此力最大者,非小说末由!四曰提,前三者之力,自外而灌之使入;提之力,自内而脱之使出,实佛法之最上乘也。凡读小说者,必常若自化其身焉——入于书中,而为其书之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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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梁启超文集
读《野叟曝言》者,必自拟文素臣;读《石头记》者,必自拟贾宝玉;读《花月痕》者,必自拟韩荷生若韦痴珠;读梁山泊者,必自拟黑旋风若花和尚;虽读者自辩其无是心焉,吾不信也。夫既化其身以入书中矣,则当其读此书时,此身已非我有,截然去此界以入于彼界,所谓华严楼阁,帝网重重,一毛孔中万亿莲花,一弹指顷百千浩劫,文字移人,至此而极!
然则吾书中主人翁而华盛顿,则读者将化身为华盛顿;主人翁而拿破仑,则读者将化身为拿破仑;主人翁而释迦、孔子,则读者将化身为释迦、孔子,有断然也。度世之不二法门,岂有过此?此四力者,可以卢牟一世,亭毒群伦,教主之所以能立教门,政治家所以能组织政党,莫不赖是。文家能得其一,则为文豪;能兼其四,则为文圣。有此四力而用之于善,则可以福亿兆人;有此四力而用之于恶,则可以毒万千载。而此四力所最易寄者惟小说。可爱哉小说!可畏哉小说!
小说之为体,其易人人也既如彼,其为用之易感人也又如此,故人类之普通性,嗜他文不如其嗜小说,此殆心理学自然之作用,非人力之所得而易也。此又天下万国凡有血气者莫不皆然,非直吾赤县神州之民也。夫既已嗜之矣,且遍嗜之矣,则小说之在一群也,既已如空气如菽粟,欲避不得避,欲屏不得屏,而日日相与呼吸之餐嚼之矣。于此其空气而苟含有秽质也,其菽粟而苟含有毒性也,则其人之食息于此间者,必憔悴,必萎病,必惨死,必堕落,此不待蓍龟而决也。于此而不洁净其空气,不别择其菽粟,则虽日饵以参苓,日施以刀圭,而此群中人之老、病、死、苦,终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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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知此义,则吾中国群治腐败之总根原,可以识矣。吾中国人状元宰相之思想何自来乎?小说也,吾中国人佳人才子之思想何自来乎?小说也;吾中国人江湖盗贼之思想何自来乎?
小说也;吾中国人妖巫狐鬼之思想何自来乎?
小说也。
若是者,岂尝有人焉,提其耳而诲之,传诸钵而授之也?而下自屠爨贩卒妪娃童稚,上至大人先生高才硕学,凡此诸思想必居一于是。莫或使之,若或使之。盖百数十种小说之力直接间接以毒人,如此其甚也。即有不好读小说者,而此等小说,既已渐溃社会,成为风气;其未出胎也,固已承此遗传焉;其既入世也,又复受此感染焉。虽有贤智,亦不以自拔,故谓之间接。今我国民,惑堪舆,惑相命,惑卜筮,惑祈禳,因风水而阻止铁路,阻止开矿,争坟墓而阖族械斗,杀人如草,因迎神赛会而岁耗百万金钱,废时生事,消耗国力者,曰惟小说之故。今我国民慕科第若膻,趋爵禄若骛,奴颜婢膝,寡廉鲜耻,惟思以十年萤雪,暮夜苞苴,易其归骄妻妾、武断乡曲一日之快,遂至名节大防扫地以尽者,曰惟小说之故。
今我国民轻弃信义,权谋诡诈,云翻雨覆,苛刻凉薄,驯至尽人皆机心,举国皆荆棘者,曰惟小说之故。今我国民轻薄无行,沈溺声色,绻恋床第,缠绵歌泣于春花秋月,销磨其少壮活泼之气;青年子弟,自十五岁至三十岁,惟以多情、多感、多愁、多病为一大事业,儿女情多,风云气少,甚者为伤风败俗之行,毒遍社会,曰惟小说之故。今我国民绿林豪杰,遍地皆是,日日有桃园之拜,处处为梁山之盟,所谓“大碗酒,大块肉,分秤称金银,论套穿衣服”等思想,充塞于下等社会之脑中,遂成为哥老、大刀等会,卒至有如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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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梁启超文集
拳者起,沦陷京国,启召外戎,曰惟小说之故。呜呼!小说之陷溺人群,乃至如是!乃至如是!大圣鸿哲数万言谆诲之而不足者,华士坊贾一二书败坏之而有馀!斯事既愈为大雅君子所不屑道,则愈不得不专归于华士坊贾之手。
而其性质,其位置,又如空气然,如菽粟然,为一社会中不可得避、不可得屏之物,于是华士坊贾,遂至握一国之主权而操纵之矣。
呜呼!使长此而终古也,则吾国前途,尚可问耶?尚可问耶?
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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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民 议972
新 民 议
(1902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叙 论
天下必先有理论然后有实事,理论者实事之母也。凡理论皆所以造实事,虽高尚如宗教之理论,渊远如哲学之理论,其目的之结果,要在改良人格,增上人道,无一非为实事计者;而自余政治家言、法律家言、群学家言、生计家言,更无论矣。故理论而无益于实事者,不得谓之真理论。
虽然,理论亦有二种:曰理论之理论,曰实事之理论。
理论之理论者,又实事之理论之母也。二者之范围,不能划然。
比较而论之,则宗教、哲学等,可谓理论之理论;政治学、法律学、群学、生计学等,可谓之实事之理论。虽然,其中又有等差焉,即以生计学一部论之,有所谓生计学原理者,有所谓应用生计学者,有所谓生计政策者。以第一类与第二类比较,则前者为理论之理论,后者为实事之理论;以第一、第二类与第三类比较,则前二皆理论之理论,后一为实事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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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梁启超文集
论。推之他学,莫不皆然。
理论之理论,与实事之理论,两者亦有先后乎?曰:两者互为先后。
民智程度尚低之时,其人无归纳综合之识想,惟取目前最近之各问题,研究其利害得失,故实事之理论先,而理论之理论后。
虽然,此等理论,其谬误者,恒十而八九。
及民智稍进,乃事事而求其公例,学学而探其原理,公例原理之既得,乃推而按之于群治种种之现象,以破其弊而求其是,故理论之理论先,而实事之理论反在后。此各国学界所同经之阶级也。吾中国自今以前,皆为最狭隘、最混杂、最谬误的种种“实事理论”之时代;至于今日,而所谓理论之理论者,始萌芽焉;若正确的实事之理论,犹瞠乎远也。
两者亦有优劣乎?曰:无也。理论之理论,其范围广远,其目的高尚,然非有实事之理论,则无以施诸用;实事之理论,其范围繁密,其目的切实,然非有理论之理论,则无以衡其真。二者相依以成,缺一不可。欲以理论易天下者,不可不于此两者焉并进之。
余为《新民说》,欲以探求我国民腐败堕落之根原,而以他国所以发达进步者比较之,使国民知受病所在,以自警厉、自策进,实理论之理论中最粗浅、最空衍者也,抑以我国民今日未足以语于实事界也。虽然,为理论者,终不可不求其果于实事;而无实事之理论,则实事终不可得见。今徒痛恨于我国之腐败堕落,而所以救而治之者,其道何由?徒艳羡他国之发达进步,而所以蹑而齐之者,其道何由?此正吾国民今日最切要之问题也。以鄙人之末学寡识,于中外各大哲高尚闳博之理论,未窥万一,加以中国地大物博,国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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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民 议182
之复杂,历史遗传之繁远,外界感受之日日变异,而国中复无统计,无比例,今乃欲取一群中种种问题而研究之、论定之,谈何容易,谈何容易?虽然,国民之责任,不可以不自勉;报馆之天职,不可以不自认。不揣檮味,欲更为实事之理论,以与爱群爱国之志士相商榷、相策厉,此《新民议》所由作也。
吾思之,吾重思之,今日中国群治之现象,殆无一不当从根柢处摧陷廓清,除旧而布新者也。天演物竞之理,民族之不适应于时势者,则不能自存。我国数千年来,以锁国主义立于大地,其相与竞者,惟在本群,优劣之数,大略相等,虽其中甲胜乙败,乙胜甲败,而受其敝者,不过本群中一部分,而其他之部分,亦常有所偏进而足以相偿。故合一群而统计之,觉其仍循进化之公例,日征月迈,而有以稍善于畴昔,国人因相以安焉,谓此种群治之组织,不足为病也。一旦与他民族之优者相遇,形见势绌,著著失败,在在困衡,国人乃眙骇相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其稍有识者,谓是皆由政府之腐败、官吏之桎梏使然也。夫政府、官吏之无状,为一国退化之重要根原,亦何待言?而谓舍此一端以外,余者皆尽美尽善,可以无事改革,而能存立于五大洲竞争之场,吾见其太早计矣!我国以开化最古闻于天下,当三千年前欧西狉狉獉獉之顷,而我之声明文物,已足与彼中之中世史相埒。由于自满自情,墨守旧习,至今阅三千余年,而所谓家族之组织,国家之组织,村落之组织,社会之组织,乃至风俗、礼节、学术、思想、道德、法律、宗教一切现象,仍当然与三千年前无以异。夫此等旧组织、旧现象,在前此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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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梁启超文集
初级时代,何尝不为群冶之大效?
而乌知夫顺应于昔日者,不能顺应于今时,顺应于本群者,不能顺应于世界,驯至今日千疮百孔,为天行大圈所淘汰,无所往而不败矣。其所以致衰弱者,原因复杂而非一途,故所以为救治者,亦方药繁重而非一术。呜呼,此岂可以专责诸一二人,专求诸一二事云尔哉!吾故今就种种方面,普事观察,将其病根所在,爬罗剔抉,而参取今日文明国通行之事实,按诸我国历史之遗传与现今之情状,求其可行,蕲其渐进,作《新民议》。
禁 早 婚 议
言群者必托始于家族,言家族者必托始于婚姻,婚姻实群治之第一位也。中国婚姻之俗,宜改良者不一端,而最重要者厥为早婚。
凡愈野蛮之人,其婚姻愈早;愈文明之人,其婚嫁愈迟。
征诸统计家言,历历不可诬矣。婚嫁之迟早,与身体成熟及衰老之迟早,有密切关系,互相为因,互相之果。
(惟其早熟早老,故不得不早婚,则乙为因而甲为果;以早婚之故,所遗传之种愈益早熟早老,则甲为因而乙为果。)社会学公理,凡生物应于进化之度,而成熟之期,久暂各异。进化者之达于成熟,其所历岁月必多,以人与鸟兽较,其迟速彰然矣。虽同为人类,亦莫不然,劣者速熟,优者晚成,而优劣之数,常与婚媾之迟早成比例。印度人结婚最早,十五而生子者以为常,而其衰落亦特速焉。欧洲人结婚最迟(就中条顿民族尤甚)
,三十未娶者以为常,而其民族强建,老而益壮。中国、日本人之结婚,迟于印度而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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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民 议382
欧洲,故其成熟衰老之期限,亦在两者之间。故欲观民族文野之程度,亦于其婚媾而已。即同一民族中,其居一于山谷鄙野者,婚嫁之年,必视都邑之民较早,而其文明程度,亦恒下于都邑一等,盖因果相应之理,丝毫不容假借者也。
吾今请极言早婚之害:(一)害于养生也。
少年男女,身体皆未成熟,而使之居室,妄斫丧其元气,害莫大焉。不特此也,年既长者,情欲稍杀,自治之力稍强,常能有所节制,而不至伐性;若年少者,其智力既稚,其经验复浅,往往溺一时肉欲之乐,而忘终身痼疾之苦,以此而自戕,比比然矣。吾闻伦理学家言:“凡人各对于己而有当尽之义务。”盖以人之生也,今日之利害,往往与明日之利害相背驰,纵一时之情欲,即为后日堕落苦海之厉阶。故夫人生中寿六十年,析而分之,凡得二万一千九百十五日,日日之利害既各相异,则是一日可当一人观也。然则六十年中,恰如有各异利害之二万人者,互相继续,前后而列居,其现象与二万余人同时并居于一社会者同,不过彼横数而此竖计云尔。此二万余人中,若有一人焉,纵欲过度,为躯干伤,则列其后者,必身受其纵欲所生之祸,其甚焉者则中道夭折焉,其次焉者亦半生萎废焉。中道夭折,则是今日之我,杀来日之我也;半生萎废,则是今日之我,侵来日之我之自由也。夫以一人杀一人,以一人侵一人之自由,就法律上犹必按其害群之罪而痛惩之,况于以今日之一我,而杀来日之万数千我,而侵来日之万数千我之自由,其罪之重大,岂复巧历所能算也。一群之人,互相杀焉,互相侵自由焉,则其群必不能成立,此尽人所同解也。由此言之,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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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梁启超文集
群中人人皆自杀焉,人人皆自侵其自由焉,则其群效之结果,更当何似也。夫孰知早婚一事,正自杀之利刃,而自侵自由之专制政体也。夫我中国民族,无活泼之气象,无勇敢之精神,无沈雄强毅之魄力,其原因虽非一端,而早婚亦实尸其咎矣。一人如是,则为废人;积人成国,则废为国。中国之弱于天下,皆此之由!
(二)害于传种也。
中国人以善传种闻于天下。综世界之民数,而吾国居三之一焉,盖亦足以自豪矣。虽然,顾可恃乎?
据生物学家言:天地间日日所产出之物,其数实恒河沙无量数,不可思议,使生焉者而即长成焉,则夫一雄一雌之所产,(无论为植物,为动物,为人类。)不及千年,而其子孙即充满于全球,而无复余锥之地。然则今日之茁焉、泳焉、飞焉、走焉、蠕焉、步焉、制作焉于此世界者,不过其所卵、所胎、所产之同类亿万京垓中之一而已。孵者亿而育者一,育者亿而活者一,活者亿而长成者一,其淘汰之酷祸,若兹其难避也。故夫人之所以贵于物,文明人之所以贵于野蛮者,不在其善孵、善育也,而在善有以活之,善有以长成之。传种之精义,如是而己。活之、长成之之道不一端,而体魄之健壮,养教之得宜,其尤要也。故欲对于一国而尽传种之义务者,(第一)必须其年龄有可以为人父母之资格;(第二)
必须其能力可以荷为人父母之责任。如是者,则能为一国得佳种;不然者,徒耗其传种力于无用之地。
不宁惟是,且举一国之种子则腐败之,国未有不悴者也。
吾中国以家族为本位者也,(西人以一人为本位,中国以一家族为本位,此其理颇长,容别著论论之。)昔贤之言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举国人皆于此兢兢焉。有子女者,甫离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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褓,其长亲辄孳孳然以代谋结婚为一大事。甚至有年三十而抱孙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
彼其意岂不曰:是将以昌吾后也。而乌知夫此秀而不实之种,其有之反不如其无之之为愈也。接统计学家言:凡各国中人民之废者、疾者、夭者、弱者、钝者、犯罪者,大率早婚之父母所产子女居其多数。
(美国玛乐斯密、日本吴文聪所著统计各书,列表甚详,今避繁不具引。)
盖其父母之身体与神经,两未发达,其资格不足以育佳儿也。
(论者或驳此论,而举古今名人中亦有属于早婚者之子以为证。
不知此特例外偶见之事耳,凡论事总不能举例外,必当以多数为凭。如彼主张女权者,举妇女中一二优秀之人,以为妇女脑力不劣于男子之证;又如中国回护科举者,谓科举中亦往往有人才,而以为科举无弊,皆非笃论也。加藤弘之《天则百话》曾著论《答客难》,今不具引。)故彼早婚者之子女,当其初婚时代之所产,既已以资格不足,无以得佳种;及其婚后十年或二十年,男女既已成熟,宜若所产者良矣,而无如此十年、二十年中,已犯第一条害于养生之公例,斫丧殆尽,父母俱就尫弱,而又因以传其尫弱之种于晚产之子,是始终皆尫弱也。夫我既以早婚而产弱子,则子既弱于我躬;子复以早婚而产弱孙,则孙又将弱于我子。如是递传递弱,每下愈况,虽我祖宗有雄健活泼虎视一世之概,其何堪数传之澌灭也?
抑尫弱之种,岂惟无益于父母之前途,而见累又甚焉。一家之子弟尫弱,则其家必落;一国之子弟尫弱,则其国必亡。昔斯巴达人有产子者,必经政府验视,苟认甚体魄为不合于斯巴达市民之资格,则隘巷寒冰,弃之不稍顾惜,岂酷忍哉?
以为非如是,则其种族不足以竞优胜于世界也。而中国人惟以多产子为人生第一大幸福,而不复问其所产者为如何,执是宗旨,则早婚宁非得策欤?
中国民数所以独冠于世界者,曰惟早婚之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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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力所以独弱于世界者,曰惟早婚之报。夫民族所以能于立天地者,惟其多乎?惟其强耳!谚曰:“鸷鸟屡百,不如一鹗。”以数万之英人,(现英国驻印度之常备兵仅八万人。)驭三万万之印度,而戢戢然矣。我国民旅居外国者不下数百万,而为人牛马;外国人旅居我国者不过一万,而握我主权。种之繁固足恃耶?畴昔立于无外竞之地,优劣胜败,一在本族,何尝不可以自存?其奈膨胀而来者之日日肉薄于吾旁也。故自今以往,非淘汰弱种,独传强种,则无以复延我祖宗将绝之祀。
昔贤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正此之谓也。一族一家无后,犹将为罪;一国无后,更若之何?欲国之有后,其必自禁早婚始。
(三)害于养蒙也。
国民教育之道之端,而家庭之教与居一焉。儿童当在抱时,当绕膝时,最富于模仿之性。为父母者示之以可法之人格,因其智识之萌芽而利导之,则他日学校之教,社会之教,事半功倍。此义也,稍治教育学者,皆能言之矣。凡人必学业既成,经验既多,然后其言论举动,可以为后辈之模范,故必二十五岁或三十岁以上,乃有可以为人父母之能力。彼早婚者,藐躬固犹有童心也,而已突如弁兮,然代一国荷教育子弟之责任。
夫岂无一二早慧之流,不辜其责者,然以不娴义方而误其婴儿者,固十而八九矣。自误其儿何足惜,而不知吾儿者,非吾所能独私也,彼实国民一分子,而为一国将来之主人翁也。一国将来之主人翁,而悉被戕于今日愦愦者之手,国其尚有豸乎?故不禁早婚,则国民教育将无所施也。
(四)害于修学也。
早婚非徒为将来教育之害也,而又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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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之害。各国教育通例,大率小学七八年,中学五六年,大学三四年,故欲受完全教育者,其所历必在十五六年以上。
常人大抵七八岁始就傅,则其一专门学业之成就,不可不俟诸二十二三岁以外。其前乎此者,皆所谓修学年龄也。此修学年龄中,一生之升沈荣枯,皆于是定焉。苟有所旷、有所废,则其智、德、力三者,必有以劣于他人,而不足竞胜于天择之界。一人而旷焉、废焉,则其人在本群中为劣者;一群之人而皆旷焉、废焉,则其群在世界中为劣者。早婚者举其修学年龄中最重要之部分,忽投诸春花秋月、缠绵歌泣、绻恋床第之域,销磨其风云进取之气,耗损其寸阴尺璧之时,虽有慧质,亦无暇从事于高等事业,乃不得不改而就下等劳力以自赡。
此辈之子孙日多,即一群中下等民族所以日增也。
国民资格渐趋卑下,皆此之由。
(五)害于国计也。
生计学公理,必生利者众,分利者寡,而后国乃不蹶。
故必使一国之人,皆独立自营,不倚赖于人,不见累于人,夫是以民各尽其力,而享其所尽之力之报,一国中常绰绰若有余裕,此国力之所由舒也。准此公例,故人必当自量其一岁所入,于自赡之外,犹足俯畜妻子,然后可以结婚。夫人当二十以前,其治生之力,未能充实,势使然矣。
故必俟修学年龄既毕,确执一自营自活之职业,不至累人,不至自累,夫乃可以语于婚姻之事。今早婚者,其本身方且仰食于父母,一旦受室,不及数年,儿女成行,于此而不养之乎,则为对于将来之群而不尽责任;于此而养之乎,我躬治产之力,尚且不赡,势不得不仍仰给于我之父母。夫我之一身而直接仰给于我之父母,其累先辈既已甚矣;乃至并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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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而复间接以仰给于我之父母,我父母生产力虽极大,其安能以一人而荷十数口之责任也?夫我中国民俗,大率皆以一人而荷十数口之责任者也,故所生之利,不足以偿所分,而一国之总殖日微,然其咎不在累于人者而在累人者。无力养妻子而妄结婚,是以累人为业也,一群之蠹,无耻之尤也。
不宁惟是,谚有之:“贫者恒多子。”贫者之多子也,非生理学上公例然也。彼以其早婚之故,男女居室之日太永,他无所事,而惟以制造小儿为业,故子愈多,子愈多则愈益贫。贫也者,非多子之因,而多子之果也。贫而多子,势必虽欲安贫而不可得,悍者将为盗贼,黠者将为棍谝,弱者将为乞丐,其子女亦然。产于此等之家,其必无力以受教育,岂待问哉?
既已生而受弱质矣,又复无教育以启其智而养其德,更迫于饥寒而不得所以自活之道,于是男为流氓,女为娼妓。然则其影响岂惟在生计上而已?
一群之道德法律,且将扫地以尽。
夫孰知早婚之祸之如是其剧而烈也!
据统计家所调查报告,凡愈文明之国,其民之结婚也愈迟;愈野蛮之国,其民之结婚也愈早。故现代诸国中,其结婚平均年龄最早者为俄罗斯,次为日本;(吾中国无统计,无从考据,大约必更早于日本也。)最迟者为挪威,次为普鲁士,次为英吉利。
(据玛乐斯密所报,则普鲁士平均男之年二十九岁有奇,女之年二十六有奇;英国平均男之年二十八有奇,女之年二十六有奇;挪威平均男之年三十有奇,女之年二十七有奇。)而各国递迟之率,日甚一日,今恒有异于昔,英国其尤著者也。
(英国当一八八○年,初婚之男平均年二十五零八月,初婚之女平均年二十四零四月。及一八九○年,男平均年二十六零四月,女平均年二十四零八月。近十年来,其迟率益增。又英国人二十一岁以下而结婚者,其数日减一日,当一八七四年,计百人中男子之未成年(二十一岁为成年)结婚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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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女子仅廿二人。一八九○年男子仅五人有奇,女子仅十九人。)而普鲁士则早婚之风,殆将尽绝。
(一八九一年,普国统计男子未成年而结婚者,不过百人中之一人零二分六厘,女子不过百人中之十六人零五分。)由此言之,斯事之关于国家盛衰,岂浅鲜耶?不宁惟是,一国之中,凡执业愈高尚之人,则其结婚也愈迟;执业愈卑贱之人,则其结婚也愈早。大抵矿夫、印刷职工、制造职工等为最早,文学家、技术家、政治家、教士、军人等为最迟。
(据英国一八八四年统计,则矿夫、职工等之结婚,男子平均二十四岁有奇,女子平均二十二三岁。其自由业、独立者,男子平均三十一岁有奇,女子平均二十六岁有奇。
各国比例皆如此。)然则结婚早迟之率,自一人论,可以判其人格之高下;自一国论,则可以战其国运之荣枯。
呜呼,可不念耶!可不悚耶!
社会学家言:早婚之弊固多,而晚婚之弊亦不少。
(其一)
则夫妇之间,年龄相远,故其结婚不基于爱情而基于肉欲,将有伤伦害俗之事也;(其二)则男女居室之岁月益短缩,所产子女愈少,甚且行避姙之法,使人口繁殖之道将绝,近代之法国,是其例也;(其三)则单身独居,非常人之情所能久堪,其间能自节制者少,男女皆酿种种恶德,因以伤害健康、败坏风俗也。三弊之中,其前二端,非吾中国今日所宜虑及,其第三端,则亦视乎教育之道何如耳?若德育不兴,则虽如今日之早婚,斯弊亦安得免?故吾以为今日之中国,欲改良群治,其必自禁早婚始!
《礼经》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於戏!先圣制作之精意,倜乎远哉?
此等问题,在今日忧国士夫,或以为不急之务。
虽然,一国之盛衰,其原因必非徒在一二人、一二事也,必使一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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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皆各能立于此竞争世界,而有优胜之资格。故其为道也,必以改良群俗为之原。日本政治上之形式,以视欧美,几于具体而微,而文明程度,犹瞠乎其后者,群俗之未可以骤易也。
我国即使政治革新之目的既达,而此后所以谋进步者,固不可不殚精竭虑于此等问题。况夫群俗不进,则并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见其能达也。故吾国民不必所待,以为吾先从事于彼,而此暂置为缓图也。见其为善,则迁之若不及;见其为弊,则克之务必胜。天下应尽之义务多矣,吾辈岂有所择焉?
况乎此等问题,不必借政府之力,人人自认之而自行之,久之亦足以动政府。数年前禁缠足之论,其明效矣。故今为《新民议》,于此等事往往三致意焉。
忧时之士,其或鉴之!
不然,宁不见夫今日之日本,始盛倡风俗改良、社会改良,而末流之滔滔,犹未能变也。斯事之难如此,吾侪可以谋其豫矣。著者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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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冰室文集》原序192
《饮冰室文集》原序
(1902年11月)
擎一编余数年来所为文,将汇而布之。余曰:恶,恶可!
吾辈之为文,岂其欲藏之名山,俟诸百世之后也,应于时势,发其胸中所欲言。然时势逝而不留者也,转瞬之间,悉为刍狗。况今日天下大局日接日急,如转巨石于危崖,变异之速,匪翼可喻。今日一年之变,率视前此一世纪犹或过之,故今之为文,只能以被之报章,供一岁数月之道铎而已,过其时,则以覆瓿焉可也。虽泰西鸿哲之著述,皆当以此法读之,而况乎末学肤受如鄙人者,偶有论述,不过演师友之口说,拾西哲余唾,寄他人之脑之舌于我笔端而已。而世之君子,或奖借之,谬以厕于作者之林,非直鄙人之惭,抑亦一国之耻也。昔扬子云,每著一篇,悔其少作。若鄙人者,无藏山传世之志,行吾心之所安,固靡所云悔。虽然,以吾数年来之思想,已不知变化流转几许次,每数月前之文,阅数月后读之,已自觉期期以为不可,况乃丙申、丁酉间之作,至今偶一检视,辄欲作呕,否亦汗流浃背矣。一二年后视今日之文,亦当若是,乌可复以此戋戋者为梨枣劫也!擎一曰:“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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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之文公于世者,抑已大半矣。纵自以为不可,而此物之存在人间者,亦既不可得削,不可得洒,而其言亦皆适于彼时势之言也。中国之进步亦缓矣,先生所谓刍狗者,岂遂不足以为此数年之用?用零篇断简,散见报纸,或欲求而未得见,或既见而不获存,国民以此相憾者亦多矣。先生之所以委身于文界,欲普及思想,为国民前途有所尽也。使天下学者多憾之,柱等实尸其咎矣,亦岂先生之志哉?“
余重违其言,且自念最录此以比较数年来思想之进退,用此自鞭策,计亦良得,遂颔焉。
擎一乞自序,草此归之。
西哲恒言:“谬见者,真理之母也。”
是编或亦可为他日新学界真理之母乎?
吾以是解嘲。
壬寅十月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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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革392
释 革
(190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