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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美学史

_15 卢善庆(现代)
惟中有质实深固者存,故较李长吉为老成家数③。
韩孟是属于一个诗派,李贺又确实受到韩愈诗歌的一定影响。
诚如杜牧所指出,“盖骚之苗裔,理虽不及,辞或过之。……
使贺且未使,少加以理,奴仆命骚可也。“
④李贺欠理的缺点,
①《艺概》,第63页。
②沈德潜:《古诗源》,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1页。
③《艺概》,第64页。
④杜牧:《樊川文集。李长吉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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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561
反衬了韩孟的“质实深固”。
刘熙载的评价,与杜牧是相通的。
不过,刘熙载还把韩诗风格与他的文论主张放在一起考察,认为“诗文一源”
,“昌黎诗陈言务去,故有倚天拔地之意。”
①由此可见,“以丑为美”
,多少涉及到阳刚这一美学范畴,这一理解,也就把“奇”
、“怪”
、“险”囊括在内。后来的曾国藩似乎抓住它,提倡阳刚,努力使桐城“中兴”
,实际上含有韩文自身阳刚之论的发扬,耐人深究。
第三节 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辩证关系
《艺概》对文艺所作的整体研究,一面是关于美、美感和美的范畴的哲理思考,另一面是作为文艺自身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辩证关系的探求;后者也上升到哲理思考之高度。
首先,主张文以载道,文艺要为政教服务。刘熙载指出:曲之无益风化,无关劝戒者,君子不为也②。
昌黎曰:“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又曰:“愈之所志于古者,不惟其辞之好,好其道焉耳。”东坡称公“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文与道岂判然两事乎哉。
③!
这是明确说文与道的辩证统一。刘熙载还指出文艺要“有补于世”与“有文采”相结合,是道与文相结合的另一提法。
①《艺概》,第63页。
②《艺概》,第132页。
③同上,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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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
介甫《上邵学士书》云:“某尝患近世之文,辞弗顾于理,理弗顾于事,以襞积故实为有学,以雕绘语句为精新。譬之撷奇花之英,积而玩之,虽光华馨采,鲜缛可爱,求其根柢济用,则蔑如也。”又《上人书》云:“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余谓介甫之文,洵异于尚辞巧华矣,特未思免于此弊,仍未必济用适用耳①。
这段话的最后两句值得注意,王安石主张以“有补于世”为第一,只要适用,可以“不必巧且华”。刘熙载指出,不追求文辞巧华,也不等于就一定济用适用。可见,济用适用并以不求巧且华为前提;“有补于世”与“有文采”是应该和可以辩证统一的。
在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两者关系上,刘熙载认为,是同时并存的所谓“文外”
、“质内”

凡物之文见乎外者,无不以质有其内也②。
两者之间,当然是内容第一,思想内容先于章法技巧:
文无论奇正,皆取明理③。
论事叙事,皆以穷尽事理为先。事理尽后,斯可再
①《艺概》,第33页。
②同上,第164页。
③同上,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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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761
讲笔法①。
作者真知卓见确实比章法技巧重要,但二者不可偏废。有了见识,没有章法,再卓越的见解也不能表达清楚:
叙事要有法,然无识则法亦虚;论事要有识,然无法则识亦晦②。
各种文艺的形式对于表达什么内容也有制约作用,各有特点,各有所长和所短:
长篇以叙事,短篇以写意,七言以浩歌,五言以穆诵。此皆题实司之,非人所能兴③。
他在本章第一节诗文、诗赋、诗曲(杂剧)形式的相互比较中,也揭示各自的特点。当然,这种因形式特点所显示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正如刘熙载说的:小令难得变化,长调难得融贯。其实变化融贯,在在相须,不以长短别也④。
其次,在论述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过程中,刘熙载还看到,文章和文采本身又是多样的对立的统一,是一与多的辩证结合。我国古代的“文章”一词,本来是从“文采”转义而来。刘熙载恪守了中国古代传统说法,认为:
①同上,第37页。
②《艺概》,第44页。
③同上,第78页。
④同上,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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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传》:“物相杂故曰文。”
《国语》:“物一无文。”徐锴《说文通论》:“强弱相成,刚柔相形,故于文‘人文’为‘文’。”
《朱子语录》:“两物相对待故有文,若相离去便不成文矣。”为文者,盍思文之所由生乎①?
文,通花纹之纹,必是多线成形。色、线、形,组成有一定的内容的画面,才能是有审美价值的形象。如果只是孤立的割裂的一根断线、一堆色彩,哪有什么意义?
谁会去欣赏它?
怎能构成审美对象?
文章(文艺作品)
的思想内容和文采,都是多样对立的辩证统一,这在我国古代的美学思想和文学理论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美学原理。刘熙载把它们用“一”与“不一”的辩证范畴,加以阐述:
《国语》言“物一无文”
,后人更当知物无一则无文。
盖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②。
这里所说的“物无一则无文”中的“一”
,与“物一无文”中的“一”
,不是一个意思,而是它的转义。“物一无文”的“一”
,是指绝对的单调,没有多样对立的单一;而“物无一则无文”中的“一”
,则是统一这些多样对立的“真宰”
,在文艺作品中就是“主脑”
、“主旋律”
、“主色调”
、“主题”等等。没有“主脑”统帅的多样,就是杂乱的堆积,形成不了整体和统一体,当然也不能成为有审美价值的对象。换句话
①同上,第47页。
②《艺概》,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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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961
说,要形成审美对象,要写成文章,要有文采,绝对的单调的“一”不行,必须有多样对立;只是多样对立也不行,又必须统一于“一”。多样与统一,必须辩证结合。文艺作品的内容是如此,结构是如此,文辞和文采,是如此。一切都必须如此。
刘熙载在《经义概》中也谈到主脑驾驭材料,有助于论一与多的辩证关系。
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要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主脑既得,则制动以静,治烦以简,一线到底,百变而不离其宗。如兵非将不御,射非鹄不志也①。
部的一字一句必须为篇章的全局服务:
字句能与篇章映照,始为文中藏眼,不然,乃修养家所谓瞎炼也②。
字句一多,就必须分主次;材料多样,就必须有秩序,有章法:
多句之中必有一句为主,多字之中必有一字为主③。
言有物为理,言有序为法④。
①《艺概》,第172—173页。
②同上,第178页。
③同上,第115页。
④同上,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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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
写文章的本领,当然首先不在于文笔章法,但文笔章法却是必须讲究的,这也是个辩证观点。
笔法,初非本领之所存。然愈有本领,愈要讲求笔法,笔法所以达其本领也①。
这就是《文心雕龙。定势》所说的“情固先辞,势实须泽”的意思。刘熙载还指出:
昌黎虽尝谓:“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而必曰:“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
②。
这里既肯定了文辞和文采的重要,没有文辞和文采,根本不能成为文章;又肯定了文为载道明理服务,是刘熙载关于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辩证关系论述的核心所在。
第三,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既相联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刘熙载《艺概》较多地还是探究艺术形式规律中的审美辩证法。
比如,文章的写法千变万化,同时必须有章法,法度决不可乱,两者也须辩证结合。他以庄子、《离骚》、太史公为对象来分析,得出结论为:
文如云龙雾豹,出没隐现,变化无方③。
画之意象变化,不可胜穷④。
叙事有特叙,有类叙,有正叙,有带叙,有实叙,有
①同上,第179页。
②同上,第36页。
③《艺概》,第13页。
④同上,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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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171
借叙,……种种不同。惟能线索在手,则错综变法,惟吾所施①。
这就是说,错综变化是无限的,但必须线索在手,法度不乱;韩愈文章之境,亦属如此。
“一波未平,一波已作,出入变化,不可纪极,而法度不可乱。”此姜白石《诗说》也。是境于韩文遇之②。
但是,法度虽然不乱,章法却可灵活变化。就象一篇文章,在什么地方揭示全文之指,“开门见山”或“画龙点睛”
,都不能作硬性、机械的规定。刘熙载指出:
揭全文之指,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未。在篇首则后必顾之,在篇末则前必注之,在篇中则前注之,后顾之。
顾注,抑所谓文眼也③。
这就是说章法的灵活变化,却有前后呼应的法度,能使文章联为一气,强调整体美。然而,章法的灵活变化,也不能绝对化。认为作品中一切都如此。例如言事言义就应直陈,它与文势要曲变,两者应该辩证统一:
赋须曲折尽变。孔颖达谓“言事之道,直陈为正”
,此第明赋之义,非论其势,势曲固不害于义直也④。
①同上,第42页。
②同上,第22页。
③同上,第40页。
④《艺概》,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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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
种种变法无穷的技巧和章法是必须要用,也都可以用的;但又必须用得恰当,最好使人看不出痕迹:
伏应、提顿、转接、藏见、倒顺、绾插、浅深、离合诸法,篇中、段中、联中、句中均有取焉。然非浑然无迹,未善也①。
怎样才使人看不出痕迹来呢?
还是要下苦功夫,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认识生活,钻研方法,反复实践,从“描红”到“悬腕”
,熟能生巧,由此着手作去,其结果才能做到使人感到好象没有下功夫,没有用技巧,好象写出好作品可以不下功夫,不用技巧似的。
学太白者,常曰“天然去雕饰”足矣。余曰:此得手处,非下手处也。必取太白句意以为祈向,盍云“猎微穷至精”乎②?
总之,刘熙载能从哲理高度,探求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辩证关系,既重视思想内容,又不忽视艺术形式,含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美学原则;如果我们剔除他赋予“道”
,或“政教”内涵中的封建性的糟粕,加以变更、改造,就可以衍射出审美辩证法的光辉。
①同上,第78页。
②同上,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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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371
第四节 文艺创造主体和欣赏主体的研究
美学不仅要研究审美对象,还要研究审美主体(人)。
《艺概》对于文艺创造主体和欣赏主体的研究,同样令人耳目一新。
在西方,从鲍姆加顿、康德开始,对于审美主体的关注和研究,成为一个转折。
在中国,儒、道二家的审美思想,道家偏重于审美主体“心斋”的研究,儒家则张扬道德、人品。
刘熙载吸收了儒、道精神,指出:
《诗纬。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

这里的“天地之心”是“自然”的借称,“民之性情”则是诗人的创造。何以见得呢?
刘熙载在另一处论书时,作了补充。
他说:
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

单纯“肇于自然”只能达到“立天定人”的效果,还不能算作艺术。艺术必须“天人之合”。这个“合”
,要经过由天(立天)
定人——由人复天——天人之合。
这种正——反——合的过程,“人”——创造主体是十分重要的。敏泽在《中国
①《艺概》,第49页。
②同上,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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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批评史》中说:“诗是‘天地之心’”
,作为“宣扬了唯心主义的观点”的例证,似乎未能从刘熙载整个美学思想来考察。刘熙载引用《诗纬》中“天地之心”
,虽未加诠释,但与“人”对举,无疑包含外物、客观之意。
“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
①说的是文艺创作中主客观双方,即“物”与“我”。这种物、我关系很复杂:
代匹夫匹妇语最难,盖饥寒劳困之苦,虽告人人且不知,知之必物我无间者也。杜少陵、元次山、白香山不但如身之闾阎,目击其事,直与疾病之在身者无异。
颂其诗,顾可不知其人乎②!
这是因为物有物情,我有我情;物我无间,才能颂诗知人。
陶诗:“吾亦爱吾庐”
,我亦具物之情也;“良苗亦怀新”
,物亦具我情也。
《归去来辞》亦云:“善万事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

“我情”有时也可称“我德”。他举学书法为例,学书时有工观:“观我、观物以类情”
,“观我以通德”。
“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
④在物我关系中,他还强调“有我自家”的问题,
①同上,第98页。
②《艺概》,第65页。
③同上,第55页。
④同上,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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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571
“周、秦间诸子之文虽纯驳不同,皆有个自家在内。”
①“昔人词咏古咏物,隐然只是咏怀,盖其中有我在也。”
②可以说,“有我”
、“自家”是一些诗文的特征。正因为诗文中有“我”
,一方面对于诗文外之“物”
,则有“知与闻见”的不同:
《诗》“喓喓草虫”
,闻而知也;“趯趯阜螽”
,见而知也;“有车邻邻”
,知而闻也;“有马白颠”
,知而见也。
诗有外于知与闻见者耶③?
这里所说的“知”
、“闻见”
,如果从审美心理形式来看,前者可作为理解的因素,后者可作为感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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