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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_5 藕益大师(现代)
  △二斥异解二。初正破。二破救。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今初。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已证(我法)二空所显(真如)理故。已得(根本后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断分别(烦恼所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众生。)起诸(现行)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之)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颂之中。)亦说彼(初地以上)名阿罗汉。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二破斥。
  彼说非理(以)。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二破救又二。初叙救。二破斥。今初。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预流果等)例此(地上)菩萨。
  △二破斥。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初正明能舍之位竟。
  △二简示所舍唯名。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阿罗汉断尽烦恼。名证有余涅槃。由其异熟识体仍在。能持旧有漏种。令有根身寿命不断。直俟余残果报既尽。方入无余涅槃。设无此识持种。则身命便应尽灭而入无余涅槃矣。云何现有证阿罗汉。仍住世间者耶。初正释舍赖耶义竟。
  △二通明第八异名二。初正释诸名。二结归二位。今初。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可谓)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亦)。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可谓)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若在)。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契经。如来功德庄严经也。无垢识。标名也。净无漏界。示义也。解脱一切障。明离障解脱至究竟也。圆镜智相应。明相应之慧心所。名为大圆镜智也。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故)。此(颂)中偏(先)说(之。若)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缘觉入无余依涅槃时(亦)舍(至于)。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故。随(染净)义(如)应说(之)。
  众生分中名染心。佛果位中名净心。众生分中。执持有漏种子及有漏色根。佛果位中。执持无漏种子及无漏色根。众生分中。名染所知依。佛果位中。名净所知依。众生分中。名世间种子识。佛果位中。名出世种子识。故云随义应说也。然此中谓二乘入无余依涅槃舍者。仍带通教方便说之。若据大乘实义。出三界外有净土。声闻缘觉出生其中。受法性身。则仍未舍异熟识体。故法华云。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余乘。
  △二结归二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文所)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以遍行五心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所以亦与无漏第八相应)。常乐证知所观境故(得与善欲相应)。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与善胜解相应)。于曾受境恒明记故(得与善念相应)。世尊无有不定心故(得与善定相应)。于一切法常决择故(得与善慧相应)。极净信等常相应故(与十一善心所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四不定相应)。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而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亦惟舍受。谓无漏位中。同于有漏之唯舍受也。以一切法为所缘境。谓不同有漏之唯缘三类性境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证有本识三。初征答总标。二别显教理。三总结劝信。今初。
  (问曰。)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答曰)。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二别显教理二。初引圣教。二显正理。初中二。初引大乘。二引余部。宗镜云引七本经。即大三小四也。初又二。初正引经证有第八。二显大乘是圣言量。今初正引三经四颂。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此即所引第一颂也。下文共作三番释义。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此第一番释义。先分科也。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此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亲生诸法。故名为因。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此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现行漏无漏)法(平)等(而)为依止。故名为缘。谓(种子识。)能执持(一切)诸种子故(执持识)。与现行法为所依故(由种子故)。即变为彼(现行。由执持故。)及为彼(现行所)依。变为彼者。谓(由种子。)变为器(界)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以(执持识。)能执受五色根故(令)。眼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以)。末那(及)意识(皆)。转识(所)摄故。如眼等识(必须)。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此释初半颂义也。
  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八)识(也。)有诸趣者(谓)。有善恶(等六)趣(也。)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又)。或诸趣(之)言。通(指)能(趣)所趣(以)。诸趣(之)资具。亦得趣名。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此释后半颂之第三句也。一切顺流转法。即惑业生等有漏种子。惑谓见思二惑。业。谓善恶不动三业。生。谓胎卵湿化四生。所趣。即六道果报。能趣。即惑业。亦名诸趣资具。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此中但说能证得道(以)。涅槃不依此识有故。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定还灭品类摄故。谓(颂中)涅槃(之)言。显所证灭(颂)。后证得(之)言。显能得道。由能断(之)道。断(彼)所断(之)惑(至于)。究竟尽位。证得涅槃。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此释后半颂之第四句也。一切顺还灭法。即本有新熏二种无漏种子。还者。归趣之义。即能证之道。灭者。寂止之义。即所证涅槃。又能还能灭。皆是道谛。所还所灭。皆是灭谛涅槃也。第一番释颂义竟。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第八)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句。)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趣)能趣(之)生及惑业。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证)能证(之)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此第二番释颂义也。第二一切法等依句。是总显染净依止。第三由此有诸趣句。是别显染依止。第四及涅槃证得句。是别显净依止。所趣之生是苦谛。能趣之惑业是集谛。所证之涅槃是灭谛。能证之道是道谛。转识不能受熏持种。故非染净二法所依。
  或复初句。显此(第八)识体无始相续。后三(句。)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此第三番释颂义也。一切法等依句。显依他性不离此识。由此有诸趣句。显遍计所执性不离此识。及涅槃证得句。显圆成实性不离此识。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总结上来三番释义。皆须约第八识也。第一颂竟。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此即所引第二颂也。下文解释。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数论)胜性转为大等(今)。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此先释种子识摄藏诸法。不同数论冥初自性义也。冥性。亦名胜性。彼计因果虽殊。而体是一。今明种子与果体非一故。一不同也。彼计果虽生灭。而因是常。今明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二不同也。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此正释第三故名阿赖耶句义也。第八摄藏杂染种子以起现行。即能藏义。杂染现行熏成第八识中种子。即所藏义。有情执藏为自内我。即执藏义。具此三义。故名藏识。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或(复通)诸(地前)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唯识道理。)求彼转依(之果。)故亦为说。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释第四胜者我开示句。兼结成也。第二颂竟。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此即所引第三颂也。下文解释。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五净)色根(与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缚受)生(诸趣)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而此种子识性。念念生灭)。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此(甚深细理不能证解。更)起分别(妄)执(为我。)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无性有情。谓一阐提。为此第八识之所漂荡。令不出离。故云不能穷底。趣寂种性。谓定性二乘。为此第八识之所沦溺而不觉知。故云不能通达。以其亲生现行。故名真实种子。阐提不起妄执。犹得暂游人天。若起分别。必堕恶趣。二乘不起妄执。犹得证出世果。若起分别。必障圣道。故佛不为此等凡愚说第八识也。第三颂竟。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涛。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此即所引第四颂也。前四句。单约喻说。后四句。法喻合明。并可知。下文结示。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之义。)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已上正引三经四颂竟已下结略指广。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初正引经证有第八竟。
  △二显大乘是圣言量。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故一切)。乐大乘者(皆)。许(此等大乘诸经。实)能显示无颠倒理(以是)。契经摄故(喻)。如增壹(阿含)等(同为)。至教量摄。
  此因小乘不信有第八识。遂乃诽拨上所引证三经四颂。妄谓非佛所说至教。故今立量以显是至教也。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能显示无颠倒理至教量所摄宗。因云皆顺无我违数取趣乃至遮胜性等契经摄故。喻如增壹阿含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一先不记故。若(使诸)大乘经(或是)。佛灭度后。有余(恶人)为坏正法故(假造)说。何故世尊(于经律中。)非(亦)如(彼)当起诸可怖事(而)先预记别(之)。二本俱行故(自佛灭后)。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外道)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外道)说(此大乘法。)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是)非佛(所)说。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或过去或他方)余佛(所)说。非今(释迦)佛语。则(佛佛道同。正显)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五有无有故。若(汝许)有大乘(法者。)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诸经之外。)大乘(妙法更)不可得故。若(汝谓)无大乘(法。则)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法汝既许)是佛(之)所说(而独)。非(毁)大乘教(典。不肯信受。)不应正理。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语。是故大乘真是佛说。如庄严论颂此义言。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初引大乘竟。
  △二引余部。凡有四经。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密意说者。恐彼愚法声闻妄起分别。执之为我。故未敢显了开示也。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第八识)名根本识。是眼等识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眼识等有如是义。
  此即所引第一经也。阿笈摩。此云契经。
  上座部经(及彼)分别论者。俱密意说此(第八识)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此(第八识是)恒(是)遍(得)。为三有(之)因。
  此即所引第二经也。
  化地部(中。亦密)说此(第八识)名(为)穷生死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能)穷生死(边)际(而恒)无间断时。谓无色界(则)。诸色间断。无想天等(则)。余心等灭(若夫)。不相应行(则)。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前文破法执中)。已极成故。唯此(第八)识(可)名穷生死蕴。
  此即所引第三经也。蕴。谓五蕴。于五蕴中。色受想行及前六识。俱不能穷生死边际。或有间断故。或无别体故。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第八识)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此执)未断(之时。)恒生爱着。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为真爱着处也)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取蕴不生爱着。彼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着。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而)信无我(理)者。虽于身见不生贪着。而于内我犹生爱故。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而)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可见一切)。异生(及诸)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第八)识。我爱定生。故唯此(第八识)是真爱着处。由是(知)彼(增一经中所)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第八)阿赖耶识。
  此即所引第四经也。爱字。总约三世。乐字。别约现在。欣字。别约过去。喜字。别约未来。故云是贪总别三世境也。一向苦受处。谓无间狱及一分畜生饿鬼。余取蕴。谓除第八识外所有五蕴诸法。离欲者。谓初禅以上。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禅以上。身见。谓依身执我之见。求灭心者。谓修第九灭尽定人。离色染者。谓空无边定以上。余可知。初引圣教竟。
  △二显正理三。初结前生后。二引经显理。三结略指广。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二引经显理十。初持种心。二异熟心。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寿暖识。六生死时心。七缘起依。八识食体。九灭定有识。十染净心。初中三。初引经证释。二斥异解。三总结成。今初。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聚生)起。故名为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五无心位)有间断故(即在有心位。而)。根境作意(等缘。)善等(三性)类别(亦复)。易脱起故(犹)。如电光等(其性)。不坚住故(既不坚住所以)。非可熏习(既有间断。所以)。不能持种(故诸转识)。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唯)。此(第八)识(者。)一类(无记。)恒无间断。如苣藤等。坚住可熏(乃正)。契当彼经所说(持种)心义。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虽是能熏。若)。无(第八识为)所熏故(便)。不(得)熏成种(子。)则应所起(染净等法。皆无后果。)唐捐其功(又)。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色(法及)不相应(行。)非心性故。如声光等(性不坚住)。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色行二法。唯识所变。)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彼转)识(之有)间断。易脱起故(且既名为心所。则依心王)。不自在故。非心性故(故决)。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第八)持种(之)心。理应别有。
  此持种心。是约因相而言之也。文皆易知。
  △二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三破色心自类为种。四破过未实有。五破执遣相空。初中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故有三性种种差别。然)。事虽转变。而(其)类无别(即此六识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二斥破。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若)。执(识)类是实。则同(胜论)外道(若)。许(识)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此先约假实破也。如眼识与眼识为类。耳识与耳识为类等。若执是实。则同胜论执同异句为实矣。若许是假。岂能受熏持种哉。
  又(汝所)执识类(为复)。何性所摄。若(识类)是善(是)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无为。)若(识类)是无记(性。则正起)善恶心时(必)。无(有)无记(之)心。此类应断(如何受熏)。非(可谓)事(有)善恶(而)类可(惟)无记(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此次约三性破也。类若善恶是有法。应不受熏宗。因云许有记故。喻如择灭。类若无记是有法。应有间断不受熏宗。因云善恶心时无无记故。如苦乐受时无舍受。又事既善恶不应说类惟无记。此遮其转计也。
  又无心位(中既无六识。则)此(识)类定(亦是)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为能)持种(能)受熏(耶。)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设使其六)识类同(是无记性)故(罗汉)。应为诸染(法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此更约六识类有间断破。又约凡圣受熏破也。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其)。根(之类。)法(之类。与识之)类(皆悉)同(是无记。)应(各)互(得)相熏。然汝不许(根类法类受熏。)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此更约根类法类例破也。若谓识类受熏。则根类法类何独不许受熏。若既不许根类法类受熏。则识类何得独受熏哉。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以)。能熏所熏。必(要)俱(在)时故。
  此更约前后不能熏习破也。盖若但一念。不名为类。又无同时并起二念之理。必须前后相望。方名为类。且如当念眼识。或望前念眼识。或望后念眼识。故名为类。若望当念耳鼻识等。则不名类。其余五识。一一皆然是则识类既在前后二时。则非一处。喻如自他相隔。如何可互熏哉。初破识类受熏持种竟。
  △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有说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由同时故。熏习义成。能持种子。今破云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有间断故。通三性故。
  △三破色心自类为种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种指第八识。)为证不成。
  谓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色。前色名因。后色名果。心等亦然。故不须第八持种识也。
  △二斥破。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一前一后。)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彼自类有)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证)无学(时。既断色心种子。)应无(有余)后蕴(以彼但执)。死位色心为后(世)种(不许有持种之本识)。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及)色(法)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先约无熏习不能成种破。可知。次约有间断破。言有间断应不更生者。彼既妄执色心前为后种。则如生无色天者。于多劫中前色已断。不应还生色界。又如生无想天者。于多劫中前心已断。不应还生想心。又二乘证无学时。了知五蕴无我。则色心种子已断。设无第八异熟识体。持彼旧时色心残种。则应便无果后余残五蕴。何故现见证阿罗汉而未入无余涅槃者。尚有果缚未尽亡耶。亦不应下。恐彼转计无色还生下界。则以心为色种。无想还生想心。则以色为心种。故云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既非所熏。岂能为种也哉。三破色心自类为种竟。
  △四破过未实有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之第八)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谓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故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也。然经下。通妨。谓既三世诸法各自为种。何故经中独说心为种子耶。答曰。心势用强。故偏说之。
  △二斥破。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之第八)识(则)。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过去未来是有法。非实有宗。因云非常非现故。喻如空华等。又过未是有法。不可执为因缘性宗。因云无作用故。喻如空华等。余可知。四破过未实有竟。
  △五破执遣相空。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不能如理正解。但)。依(于相)似比量。拨无此(第八)识。及(拨无)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遂于起)。智断(惑)证(灭)修(道及)染净因果(一切诸法。)皆执非实(则便)。成大邪见(即彼)。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果然)皆非实有(则诸)。菩萨不应为舍(不实之)生死。精勤修集(不实之)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耶)。
  外道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者。谓染因未必招恶果。净因未必感善果耳。今此一类大乘。既执智断证修染净因果悉皆非实。则与外道邪见何异。良由依文解义。不达如来语脉。其祸至此。可不惧哉。幻敌。喻不实生死石女儿军旅。喻不实菩提资粮也。问曰。般若云。诸法皆如幻如化。乃至涅槃亦如幻如化。得不堕邪见耶。答曰。毫??有差。天地悬隔。般若深明一切法空。悉皆无性。由无性故。得成缘起。于缘起中。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纤毫不滥。虽复不滥。一一无性。故非实我实法也。今既拨无俗谛。又岂得成真谛哉。旦此论前文有云。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又后文云。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则与般若有何差别。当知执为实有。成增益谤。执为非实。成损减谤。谤虽是同。善恶仍异。起有见者。不拨因果。犹在人天。但不能出二种生死。起空见者。拨无因果。堕大险难。决定永沉三恶道苦。故曰。得则龙女顿成佛。失则善星生陷。坠鼠即鸟空。名为谤真般若。故似比量。名为毒智也。然宗镜云。清辨为成有故破于有。护法为成空故破于空。菩萨造论。如用药本为除病。而众生执药成病。菩萨亦奈之何。故此空有二门。不执则分而愈合。合则双美。苟执则会而愈离。离则两伤。学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也二斥异解竟。
  △三总结成。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初持种心竟。
  △二异熟心。是约果相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是)。善恶业(所)感(之果。)若无此(第八)识。后(经所谓)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
  此先立二量以显转识非异熟心也。一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有间断故。喻如电光等。二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喻如电光等。盖一分无记眼等识。是满业所感之果。名异熟生。若起善恶之眼等识。即非业果故也。
  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此重释有间断故之因所以不得为异熟也。谓若计转识为异熟者。既是异熟。则不应断已更续。彼寿与暖。从来无断已更续之事故。命根。即寿。等。即等取于暖。盖暖是识之相分。命根依识假立。同是异熟所摄。异熟寿暖。尚不可断已更续。异熟心体。岂可断已更续耶。转识定非彼经所说异熟心也明矣。
  眼等六识(之中。虽有一分无记报法。是善恶满)业(之)所感者(然而)。犹如声等。非恒续故(但)。是(从)异熟生。非真异熟。
  此重释非一切时是业果故之因。所以不名真异熟也。谓有问曰。善恶六识。非异熟心可矣。业所感之无记六识。何不得为异熟心耶。今立量云。业所感无记六识是有法。非真异熟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声等。言是异熟生者。依真异熟总报藏识。得有满业所感别报。皆名为异熟无记也。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是)酬(彼)牵引业(因之果。)遍而无断(能)。变为(根)身器(界)作有情依(以)。身器离(此真异熟)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第八真异熟)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此承上二量。极成转识非异熟心。而申明真异熟心。必指第八识也。不相应法。本无实体。故不应说命根为异熟心。余可知。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不在定。则)。有别思虑(在定中则)。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等身受生起)若(是)无者。不应后时(因无思虑。则)身有怡适。或复(因别思虑则身有)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执受此身。则)彼(后时之)位如何有此(或怡适或劳损之)身受(故知除非是佛则已。若)。非佛(之九界)起余善心等位。必应(与彼善恶同时)现起真异熟心(问曰。佛何独无异熟心耶。答曰)。如许起彼(异熟心)时(即)。非(是)佛(但是九界)。有情故。由是(九界有情。)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又约先时心行差别。能令后时身受不同。以验真异熟心之功能也。且如有人入定。无别思虑。则其身怡适。然正入定时。已忘其身。并不知身之怡适。若无真异熟心。与彼定心同时现起。执受此身。则于出定之后。定法已谢。身不应仍有怡适。由有真异熟心与定同转。受定所熏。故使出定之后。身仍怡适耳。又如有人不定。多别思虑。则其身劳损。然正思虑时。亦忘其身。并不知身之劳损。若无真异熟心。与彼思虑同时现起。执受此身。则于思虑歇后。既不思虑。身不应仍有劳损。由有真异熟心与彼思虑同转。受彼思虑所熏。故使思虑歇后。身尚劳损耳。余皆可知。二异熟心竟。
  △三界趣生体。谓三界五趣四生之体也。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因果。必有体故。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第八)识。彼(五)趣(四)生(之)体不应有故。谓要(须)实有。恒。遍。无杂。彼(具四义之)法(方)可立(为)正实(五)趣(四)生(之体)。
  五趣。谓天人狱鬼畜。不言阿修罗者。或是四趣所摄。或摄入鬼神趣中。四生。谓胎卵湿化。诸天化生人具四生。多分从胎。地狱唯化。鬼畜各具四生也。实有者。不是假立。简不相应行。恒者。无间而转。简异熟生无记。遍者。遍于三界。简色及前五识。无杂者。惟无记性。简善恶六识。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此先简善恶六识非趣生体也。正在人趣。或起天趣善法。或起三种恶法。在余趣中。亦复如是。若立为趣生体。岂不杂乱。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一分)业所感者(虽不杂乱)。不遍趣生(以)。无色界中。全无彼(二种)故。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一分)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不相应行。无实自体(已上)。皆不可立(为)正实趣生(之体)。
  此简余无记法及不相应行。非趣生体也。诸异熟色。谓五根及香味触三尘。并色尘中一分。五识业所感者。是异熟生无记。鼻舌二识。唯局欲界。眼耳身识。局至初禅。异熟色法。局在欲色二界。故皆不遍。生得善。即报得善。意识业所感者。亦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唯(第八真)异熟心。及彼(相应五个)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此(真异熟)心若无(则)。生无色界(中。既无色及五识。惟第六识。或时)起善等位(已无执藏)。应非趣生(所摄。)设许趣生摄诸有漏(故无色界是趣生者。然诸那含圣人)。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所摄。)便违正理(以那含虽在无色。理应仍是天趣化生摄故。必欲)。勿有前(文善等应非趣生之)过。及(勿)有此(那含应非趣生之)失。故唯(应立真)异熟法是正实趣生(之体。)由是(惟有)如来(乃)非(五)趣(四)生(所)摄(以)。佛(更)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三)界(所)摄(以)。非有(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此正明趣生之体。唯是第八识也。苦谛。是三界果。集谛。是三界因。戏论种者。种即因义。因即界义。余可知。三界趣生体竟。
  △四有执受。谓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执受即体家之用也。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能执受(者)不应有故。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之)心(以执受之。然)唯(此第八真)异熟心(是)。先业所引(不由现缘)。非善染等。一类(无记)能遍(依止诸根。)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此正明异熟识能执受根身也。文并易知。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唯异熟识能执受根身。则佛无异熟识。色身便无执受耶。故今释曰。此惟异熟能执受之言。但显眼等转识不能执受耳。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也。以无垢净识。亦能执受无漏色身故。然有漏色身。则唯异熟能执受矣。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异熟生者。非(真)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此中凡立三量。一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现缘起故。喻如声风等。二云。彼善染等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业引故。喻如非择灭。三云异熟生者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真异熟故。又非遍依故。又不相续故。喻如电光等。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
  此明转识既不能执受。则彼相应心所亦决不能执受也。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量云。色根及不相应行是有法。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宗。因云无所缘故。喻如虚空等。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上既立量。遮余心心所法色不相应不能执受。今结成唯第八识能执受也。四有执受竟。
  △五寿暖识。此识既持根身。亦持寿暖也。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能持寿暖令久住(之)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若使)。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此正明能持寿暖。必第八识。非余转识也。
  (难曰)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以暖可不遍。例明识可间转。意谓持寿暖者不须第八识也。言暖不遍三界者。无色界无暖故。
  (答曰)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正)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之为)言(定)。非诠(于)转识(今即)。举暖不遍。岂坏前理(以舍暖时。寿识不舍。若舍寿识。必兼舍暖)。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持寿暖之)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若不以异熟为持寿暖之识而但指六识者。则阿那含)。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不应无漏识持有漏寿也)。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释前所难。如文可知。五寿暖识竟。
  △六生死时心。既明现持根身寿暖之能。次明去后来先之主。文分为四。初引经证释。二斥异解。三通余部。四别明将死时心。今初。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于)。受生(及)命终(时)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说)。生死时(之散)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又此(生死)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倘许生死时有六识。便)。如余时(非生死时)故(唯此)。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所招之)果(从生至死)。一期相续。恒无转变(即此)。是散有心(非无心定)。名(为)生死(时)心。不违正理。
  第一量云。生死时是有法。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宗。因云身心惛昧故。喻如睡无梦极闷绝时。第二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行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无心位。第三量云。六种转识是有法。非生死时心宗。因云行相所缘有必可知故。喻如余时。唯有真异熟心。微细不可了知而是散有。乃可名为生死时心也。
  △二斥异解又二。初叙执。二斥破。今初。
  有说(前之)五识。此(受生)位(固是)定无(即彼)。意识取境(乃)。或因(于)五识。或因他(人言)教。或(以)定(力)为因(然后生起。今受)。生位(如此)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连此)。意识亦无(直名为无心位。非是住散有心)。
  此不以第八识中种子为意识因。而别以五识等三为因也。受生位并无意识。原同正说。而妄谓意识之无。由于诸因之不可得。则无色天既无诸因。岂意识永不生乎。
  △二斥破。
  若尔(则诸)。有情生无色界。后时(与无色定相应之)意识应永不生(以)。定心必由散意识(为加行方得)引(起。汝谓散意必由五识或由他教方得引起。今)五识他教。彼(无色)界(中)必无(则)。引定(之)散心无由起故(既无散心。亦无定心既无或定为因。何有六识)。
  凡生天者。不论欲色无色。初生之一刹那。决无意识。既生之后。必先起散意识。一知所生处。二知所来处。三知受生因。然后随其所生。或受诸乐。或入诸定。乃至生于无想天者。亦必半劫之后。方得想全不行。故云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也。余可知。
  若谓彼(无色界之)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则)。彼初生时宁不现起(而必待后时耶)。又欲(界)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而胡以亦不即现前耶)。若由惛昧(所以)。初(生)未(即)现前。此即前(文所说身心惛昧转识不现之)因(即此惛昧。便是散有之心。至于由惯习力。后时能现。乃从本识中之种子而现)。何劳别说(三因)。
  三因。即彼所计一五识。二他教。三定也。二斥异解竟。
  △三通余部。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之一类微细不可了)故。
  △四别明将死时心。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第八)识。彼(冷触渐起之)事不成(以前七)。转识不能执受身故(谓)。眼等五识。各别依(于眼等五根)故(又)。或(时缘阙)不(现)行故(第六)。意识。不(依)住(于色)身故(所缘之)。境不定故。遍寄身中(诸根。随逐诸尘无有暂舍。)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第六意识)渐生。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便同外器一般)。即是非情(所摄)虽(亦此识所)变。亦(仍)缘(之为境)而不执受(但与器界相同)。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由善业力。识神飞举生诸人天。故冷触渐从下起。由恶业力。识神沉坠生诸恶道。故冷触渐从上起。余可知。六生死时心竟。
  △七缘起依。既约生时。死时。更约中有入胎时相也。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缘名色之)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之受想行识)四蕴。色。谓羯罗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识为一名色共为一)。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时俱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第八)识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之)识蕴谓(但是)五识身(而以缘名色之)。识谓(是)第六(以)。羯罗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故彼(经中)识(之为)言(正唯)。显第八识。
  羯罗蓝。此云杂秽。亦云薄酪。即初受生位。揽父母精血以为体也。等者。等余四位。二七日名頞部昙。此云胞。三七日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日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日名钵罗奢位。此云肢节。齐此是名色位摄。第六七后。渐成六根。即六入位摄矣。余可知。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
卍新纂续藏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八识食体。前约生灭分位。今约住位言之也。文分为二。初引经通明四食。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今初。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识食(之)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长养诸根资益身命之)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段者。形也。分也。亦作抟。谓有形分可抟取也。变坏为相者。食于腹中变坏。方成资养事相。以初入口时。未见损益。故不名为食事也。欲界系者。色无色界俱不用段食也。
  二者触食(令心)。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乐)等(境。令诸根怡适。)能为食事。此触(心所。)虽(遍)与诸识相应(唯)。属(前)六识者。食义偏胜(所以)。触(者是)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身之)舍(受)资养胜故。
  触。即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相应触也。今人观戏闻乐等事。虽忘食而不倦。即是以触为食。
  三(第六)意(识中)思(心所)食(此思以)。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别境中)欲(心所)俱转。希可爱境(资益身命)。能为食事。此思(心所)虽(亦遍)与诸识相应(唯有)。属(第六)意识者。食义偏胜(以)。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思。亦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思。亦简非无漏识相应思也。如昔有人避难。儿幼不能随行。悬灰袋于梁间。语彼儿言。汝若饥者。梁间袋中有食。小儿视梁念食。多日不死。后一人至。儿令取下。既见是灰。儿命即绝。此即思食之相。又望梅止渴。亦是思食。
  四者识食(以能)。执持(诸根令不散坏)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执持身命)。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有漏识。亦简非无漏净识。盖无垢第八。虽亦执持无漏色身。亦得名为出世无漏之食。而此且约一切众生皆依食住。则执持有漏身者。必是有漏第八识也。一类。谓无记性。相续。谓无间转。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食及)意思食(是遍行心所所摄)虽遍三界。而依(相应之六)识转(故)。随识(而为)有无。
  三蕴者。于五蕴中。段食是色蕴摄。触食思食是行蕴摄。识食是识蕴摄也。五处者。于十二处中。段食是香味触三处摄。触食思食是法处摄。识食是意处摄也。十一界者。于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触三界摄。触食思食是法界摄。识食是意界及六识界摄也。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识舌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眼识耳识身识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二禅已上。无前五识。则无前五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若从胜说。但名思食。无想天中。无第六识。则无第六相应之触思二食。虽有第七第八相应之触思二种心所。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初引经通明四食竟。
  △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于)有心位(中)随所依(根。随所)缘(境而于三)性(三)界(九)地等(一切时中)。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将)。依何等(为识)食(而)经(乃)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可谓)无心位(中。现虽无识。而以)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过未识)非现(非)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设(谓识于过未自)有体用(然既)。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能)。与无心位(之)有情为食(以)。住无心(之)时。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以)。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且)。不相应法(离色心等)。非实有故。
  此正简示转识无持身命之义。不可立为识食体也。若以转识为食。则无心位中。便应无食。若以过未之识为食。则过未既非现常无体无用。犹如空华。云何可作食耶。量云。过未识是有法。非识食宗。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空华。恐有救曰。识于过去未来。各各皆有体用。云何无体用耶。今破之曰。识于过未虽有体用。而过去体用。自属过去非现在摄。未来体用。亦属未来。非现在摄。譬如现前了无一物。名为虚空。虚空岂可为食耶。量云。过未识之体用是有法。非食性宗。因云非现在摄故。喻如虚空。言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之心及心所也。余可知。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此叙转计也。等者。等余四无心位。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若谓第六识能为食事则)应说生上二界(而起)无漏(第六)心时。以何为食(以)。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第六)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以)。无漏识等。犹如涅槃(决定)。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以)。四食(中)不摄彼身命故(且)。又无色(界中)无身(则)。命无能持故(若以无色界中众同分而持命者)。众同分等(但是假立)。无实体故(安能持命)。由此定知异诸转识(别)。有(真)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此破转计也。后当广破。指下第九灭定有识章中。无漏心。谓生空观智相应之心。余可知。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五蕴。)非有情摄(不依食住或时)。说(佛)为有情(中无上亦)依食(而)住者。当知皆依(权巧)示现而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既一切众生皆依食住。佛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以何为食。故今释曰。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非有情。何须依食而住。又难曰。佛若非有情摄。何故复有经云有情无上者佛是。又佛在世时。亦受段食。此云何通。故今释曰。皆依权巧示现而说也。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此结成也。八识食体竟。
  △九灭定有识。前约流转门显。今约还灭门显也。文分为二。初破无第八识。二破有第六识。今初。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第八)识(则经所云)。住灭定者不离身(之)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本为)。厌患彼(转识)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之人。)故此定中。彼(诸转)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六转)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以六)。识与想等起灭(必)同(亦应说心行不离身)。故(又复)。寿暖诸根。应亦如(六)识(之灭已还起)便成大过。故应许(有第八)识(犹)。如寿暖等。实不离身。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之圣)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可所属(以)。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有)重生(者)故。又(纵许后识还生。然)若此位无持种识(则)。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法(皆)。非实有体(前文)。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前文)亦已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第八)识(以其)。具根寿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第八)识。实不离身(非约后时转识还起名不离身也)。
  灭定等无心位是有法。定实有第八识宗。因云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喻如有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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