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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102658338

_17 佚名(现代)
    从这段对话来看,范宣子所讲的“死而不朽”应该是比较原初的意义,所谓不朽,是世系的永存,是祭祀的不断,是“香火”的千年万代。——很多时候,社会变了,词语却来不及变,而适应于旧时代的旧观念无法在新时代里继续安身立命,旧瓶装新酒的情形就难免发生。所以,当宗法社会崩溃以后,人们在祭起周公和孔子的大旗的时候必然会面临一种两难处境:如果当真要搞周孔那套,与时政格格不入,很难再行得通;如果想行得通,就得或多或少地挂羊头卖狗肉,要搞修正主义的周孔主义。
    
    就后者而言,真正在中国传统中大行其道的名义上是周公和孔子,实际上却是董仲舒版、何休版、郑玄版、孔颖达版、朱熹版等等各种版本的周公和孔子,羊头很大,狗肉很多;就前者而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井田制的复古理想,经学读到原教旨主义的程度,很容易在现实当中碰得头破血流——比如“在王安石的改革失败后,一个当时的哲学家看来忧伤失望地写道:‘即使是禹(他被说成是中国第一个王朝的创建者)也无法成功恢复财产的公社所有制。因为每件事都变化了。河流在河床中干涸,所有被时间磨蚀的东西都永远消失了。’”1227
    
    莫斯卡在如上介绍王安石变法的时候把它归纳为现代集体主义的先驱之一,而这样一种现代思想的先驱却是以复古的形式出现的,而且古代当真有可能存在这种的集体制度,但它是属于宗法社会的。现在我们知道,如果全盘推翻传统而代之以另一种全盘性的制度(无论后者属于复古还是创新)其结局都将是灾难性的,而单项制度的变革也往往会因为水土不服而南橘北枳。对于两千多年前的“水土”,我们再来看看古朗士的说法:
    
    
    
    宗教欲掌火有大主教,并不许教权有所分。家火的大主教即父,居里火掌于居里长,各部落亦有其宗教首领,雅典人名之为部落王。邦宗教自应亦有其大主教。
    
    邦火的大主教亦名王,有时亦称以他种名称。他的主要职责既是掌火教士,希腊人亦称他为“掌火”,又称为“阿公特”。在王、掌火、阿公特等各种名称之下,我们应认为宗教首领。他维持火的不灭,主祭祀、祷告,主持公餐。1228
    
    
    
    我们看到的简直就是周代宗法社会的面貌,尤其是“并不许教权有所分”,宗法之大宗正是“百世不迁”的,周天子就是全国大家庭当中最大的父家长。由对宗法社会的不断了解之中我们会发现儒家思想的很多所谓道德训诫都有其生根发芽的独特土壤,他们是否具有鹤立鸡群的优越性是需要作出认真比较才能得出结论的。这一比较的思路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莫斯卡的意见:
    
    
    
    如果宗教如此重要,那么在一个基督教民族和一个偶像崇拜民族之间的道德差异应该极为不同。当然,如果我们比较一个文明的基督教民族和一个野蛮的、偶像崇拜民族,道德上的差异应该是巨大的;但是如果我们把两个野蛮程度相近的民族放在一起,其中一个信仰基督教,而另一个不信,还是可以发现,在实际生活中,他们的行为非常相似,或者至少没有明显差距。现代阿比西尼亚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如果我们把仍然信仰异教、但在政治上组织相当好的马可·奥勒留时代的社会与(图尔的)格列高利描写的无序的基督教社会相比较,我们很怀疑,这种比较会有利于前者。1229
    
    
    
    如果要对社会结构以及观念上的差异在世界范围内作出一些当然未必精确的比较的话,周人强大的宗法观念虽然在秦汉以后社会制度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下失去了相当程度的立足之地,但旧瓶装新酒式的解经方式仍然保留着一些旧有观念的强大惯性,尽管这些观念是以借尸还魂的形式重新被呈现的。
    
    大宗强大的父权与百世不迁的世系加之周人的天命思想似乎就是公羊学大一统观念的源头,当年的宗统虽然不复存在了,但政统与道统仍然本着宗统的形式,而宗法社会里宗统与君统的合一似乎也直接影响了后世政统与道统的合一。道统和宗统一样具有宗教属性并赋予政统(君统)以合法性,以道统取代宗统怎么看都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于是,主流社会的面貌如果以现代概念来描述的话:社会是一元化的社会,人是单向度的人,如钱穆满怀深情地说:“盖中国不仅是一政治大一统之国家,同时亦是一文化大一统之民族,一切人生全归一统。如言艺术、绘画、音乐、亦莫不有其一共同最高之境界。而此境界,即是一人生境界。”1230
    
    在这大一统的观念之下,“天无二日,民无二君”尽管内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新装宛如旧貌,继续大行其道。
    
    
    
    当然,如果较真的话,“天无二日”和“民无二君”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以我们现代天文学的知识,知道宇宙当中双星的存在是非常普遍的,如果在双星系统之中有一颗行星之上也有智慧生物,他们会不会从“天有二日”推论出“民有二君”呢?
    
    《左传·昭公七年》倒是说过“天有十日”,但绝对没有从中推出“民有事君”,而是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这天上的十日不是并列的,而是呈现出由尊到卑的等级秩序,以供人类社会效法。——说这番话的恰恰就是那位申无宇(范无宇)。1231
    
    至于“真正意义上”的“天有二日”的现象,在我们地球上确实发生过一次,至少是在西塞罗的书里发生过。——在《国家篇》里,人们就这样一个神奇的事实发生了一番讨论:许多人看到天上同时出现了两个太阳,他们为数既多,品质上又是大可信赖的。但是,讨论者们完全本着“不语怪力乱神”和“敬神异现象而远之”乃至满怀唯物主义探索精神的心态,并没有把天上的异像更多地向人间事务上引申。莱利乌斯在书中说:“我们这位朋友的侄子,这个最光荣的共和国和最为高贵家庭的子弟,他问如何可能看到两个太阳,而不是问为什么在一个国家,我们已差不多接近了这一点:存在两个元老院和两派分离的人民?”1232
    
    在古代的希腊与罗马世界,众所周知的是,分立与制衡既在事实上存在,也在观念上存在,这种事实与观念并非产生于大一统之下的和谐,恰恰相反,它们产生于冲突与对立、固执与妥协。就是在这样一个满是冲突的、与和谐划不上一点等号的社会里,人们有着一种非常朴素的“委托”的观念,是委托而不是神授——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里是这样描述梭伦的:“宪法的制度便是这样,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直到后来他们才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1233
    
    在古代的希腊与罗马世界,家火、父权与继嗣的观念也是非常坚强的,而这种观念与形式似乎并没有更多地跨出家门之外,国(或说城邦)与家终究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而即便在家庭之内,血缘观念也并没有像周人那样牢固——比如前文谈到“罗马的皇帝们一度把皇位传给富有才能的养子们,这一制度使得极有才能的统治者们一个接一个地上任”,据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人主编的《家庭史》,“权利与天生,收养与合法结婚生育,对于古代的理论家来说,这是公民亲子关系的两种方式。在这个家庭核内,血缘关系并不使人感到是一个必要原则。收养是纳入家庭常见的作法,与出生一样‘自然’。……罗马人收养之所以关系重大,是由于它包含着亲子关系从根本上说来是自愿的这个观念。在家庭中出生并不足以保证合法子女的地位。父亲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孩子。”1234
    
    而在周人那里,家而国,国而家,宗法纽带自上而下,几乎牢不可破。即以政府官职而言,西周初期的中央政权是以太保和太师为首脑,而太保和太师的称谓都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礼制发展而来的,“保氏是从保育人员发展而成的教养监护之官,师氏原是从警卫人员发展而成的教养监护之官”。1235而在爵位问题上,《家庭史》如此解释道:“贵族头衔中有三个——公(‘大公’或‘父亲’)、伯(‘伯爵’或‘长兄’)、子(‘子爵’或‘儿子’)——也是亲属称谓词。……所以周王朝一开始便具有强烈的祖传遗产色彩”。1236
    
    
    
    从财富来源上看,大陆国家更重土地,海洋国家更重贸易,尽管后者时常伴随着掠夺,但贸易活动显然更容易促生出协商与仲裁。在古代希腊与罗马,城邦林立的社会现实更易使得人们对私利的攫取受到他人之同样行为与欲望、而不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制约。
    
    周代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贵族民族制度,但这种民主依然要被统辖在宗法制度之下,很难产生出分立与制衡的观念。余风所及,政治气候便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东风与西风的共存既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被认可的。一旦有东风与西风并立的现象出现,至少在名义上一定要争出谁是正统。
    
    ——这一点恰恰也正是中国史学之所以发达的一个原因。孔子修《春秋》这一“观念上的事实”意味着编纂历史是上天赋予圣王的一项特权,如艾尔曼在讲到公羊学“大一统”理论对元代修史的影响时说:“后世君主也为前代编修史书,以此为自己的正统地位辩护。修史因而成为政治上受约束的职业。解释过去(辽、金、宋)的历史就是为现代(元)辩护。”1237
    
    
    
    与周人的宗法制不同的是,在古代的希腊与罗马社会,父权并没有更多地走出家门之外而在城邦事务上施展着与家内同样巨大的影响力,而在东西方的社会经过各自的转型之后,众所周知的是,西方始终有教权与王权相雄长,而东方的皇权与教权依然像宗法时代一样是合二为一的——皇帝既是帝国的所有者与统治者,同时也是帝国的最高大祭司。至此而反观耦国,耦国现象是否在任何情境下都会成为乱政之本,其实是很难说的。但耦国现象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是对严密的宗法制度的重大伤害,这一点倒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宗法封建还是专制集权,自然而然都会追求尊卑有序、同心同德(在现代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成语),强调集体主义而打击个人主义,宣扬和谐而厌恶冲突,而集体主义对利他精神的过度强调无疑不利于扩展秩序的发展,因而会制约社会的进步;在满是和谐和没有冲突的世界里,人们自然也很难享受得到多元化以及由冲突所导致的制衡所可能带来的好处,更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阀制度而使一片和谐的社会反而容易在外表的和谐之下走向岌岌可危的边缘。——冲突似乎不是一个好词,至少在社会学的冲突结构主义兴起之前人们普遍是这样以为的。
    
  (八)克段事件的时间跨度与阴谋理论
    
    祭仲提出了“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的意见,郑庄公表现得有点无可奈何:“母亲非要这样,我难道还有别的办法吗?我该怎么避免以后的麻烦呢?”
    
    祭仲说:“您母亲姜氏哪会有满足的时候!您不如早作打算,别让小麻烦发展成大麻烦,一旦成了大麻烦,那就难对付了。蔓延的野草都难以拔出干净,何况是您那位受宠的弟弟呢?”
    
    庄公说:“一个人如果坏事作多了,自然会栽跟头的(多行不义必自毙)。您就等着瞧吧。”
    
    庄公拒绝了祭仲的意见,据《毛诗》的说法,《诗经·郑风·将仲子》说的就是这件事。——按照《毛诗》和郑玄的解释,诗题“将仲子”的仲子就是祭仲,这首诗是在讥刺郑庄公,说他架不住母亲的要求而害了自己的亲兄弟,祭仲多次良言相劝他也没听进去。1238
    
    方玉润折衷前人观点,认为这首诗未必真和郑庄公有关,或许只是民间的男女歌谣而已,但史官之所以把它收录起来,因为它即便真是情诗,也能合于圣贤之道。这圣贤之道是什么呢,简而言之就是:“惟能以礼制其心,斯能以礼慎其守”,1239这个道理用在男女之情上也说得通,用在郑庄公身上也说得通:发乎情,这是人的天性,但终于还是要止乎礼。庄公疼爱叔段,也拗不过姜氏,愿意答应他们的任何要求,这是所谓发乎情,但“城过百雉”无论如何也要禁止,这就是所谓止乎礼。
    
    的确,《将仲子》字面上全是女子对情郎说话,叫他不要翻我家的墙、折我家的树,并为自己辩解说:不是我有什么舍不得的,而是我的父母、兄长、甚至街坊邻居们都会责怪我们的,“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分为三章,情郎三次翻墙跃户的企图都被制止了,郑庄公却完全相反,屡次拒绝的是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祭仲等人,1240而姜氏请封京邑就给了京邑,对叔段城过百雉也不闻不问。庄公一让再让,叔段得寸进尺。
    
    过不多久,太叔又命令西部和北部边区脱离中央管辖,转受自己的节制。公子吕来找庄公,继祭仲之后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命题:“国不堪贰”,一国之内不能有两个匹敌的政权并存,用通俗的说法来讲就是一山不容二虎。但庄公似乎仍是不为所动,任由太叔继续得寸进尺,直到得知太叔谋反的确切消息之后,才命令公子吕率领战车二百乘攻打京地。
    
    战事非常顺利。太叔在京地经营多年,看来并没有赢得人心,京地的人反对太叔,太叔被迫逃到鄢地。庄公的兵马很快追到鄢地。五月辛丑,太叔逃到共地,从此成了郑国的政治流亡分子。
    
    《左传》把这一段前因后果梳理清楚之后,继而在义理上解释《春秋》。《春秋》对这件事的全部记载只有寥寥六个字:“郑伯克段于鄢”,虽然简洁得似乎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左传》认为这六个字里边大有深意:段不守作弟弟的本分,所以《春秋》直呼其名而不称“弟”;兄弟之间如同两个对等国家的国君,所以兄长攻打弟弟被称之为“克”;把兄长称为“郑伯”是讥讽庄公没有好好教导弟弟,暗示这样一个兄弟相残的结果正是出于庄公的意愿;段流亡外国而不称“出奔”,是因为史官下笔有为难之处。
    
    《左传》对经义的阐发究竟对不对呢?这问题留到下文再说。在解释完了经文义理之后,《左传》又继续讲述克段一事的下文。——克段之后,姜氏作为谋反的共犯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置:庄公把姜氏安置在了城颍,立誓说:“除非到了黄泉,否则母子不再相见。”至此,庄公先绝兄弟之义,后断母子之情,虽然“大义灭亲”这个词要到《左传·隐公四年》才会出现,但郑庄公此刻的所作所为无疑已经相当接近这个标准了。
    
    《左传》接下来的叙述于事不可谓不详,而且夹叙夹议,煞是精彩,如同一幕短剧。但这样的叙述方式也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认为这些事件都是前后紧紧咬合着接二连三发生的。而事实上,《左传》在追溯克段缘起的时候,说“初,郑武公娶于申”,这一个“初”字就追溯了足有几十年,而克段时的鲁隐公元年在郑国是郑庄公二十二年,也就是说,郑庄公从即位到克段,足足经过了二十二的时间。再看郑庄公掘地见母,据《水经注》的说法,洧渊水之南有一座郑庄公望母台,是庄公把姜氏安置在城颍并发下不到黄泉不相见的誓言之后,因为思念母亲,便筑台以望母。1241这就是说,郑庄公从逐母到掘地见母,这之间也不会是一个太短的时间。
    
    “史学理论中有一种老生常谈,说的是由事实而得出的故事是一种浓缩,即将行为经历的时间浓缩为讲述的时间,将人们有关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所知的一切事实缩减成只剩那些重要的事实”,1242但是,浓缩虽然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而由浓缩所造成的暗示有时却也容易给读者形成误导。那么,在清楚了克段一事巨大的时间跨度之后,关于它的种种阴谋理论便开始显得可疑。郑伯克段并不是一场短暂迅疾的宫廷阴谋——如果这是一场丝丝入扣的阴谋的话,那就意味着郑伯花了足足二十多年的时间处心积虑地除去了自己的弟弟。即便我们可以假定《左传》的记载全部属实,祭仲和公子吕的那些建议也只不过是二十多年漫长过程中的电光石火,其他种种未被记录在案的有可能直接影响克段事件的因素我们是全不知情的。归根到底,这毕竟不是一部短剧。
    
    
    
    
    
    (九)《左传》的“书曰”和“君子曰”
    
    在克段一事上,《左传》叙述甚丰,其间还夹杂了两处议论。一处是直接解经:“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这是阐发《春秋》“郑伯克段于鄢”这短短六个字为什么要这样写,大义何在。另一处是:“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这是引述“君子”对颍考叔的评价。
    
    《左传》的成书过程一直是争议很大的,其中一个很有影响力的说法就是《左传》是类似于《国语》或《晏子春秋》一类的历史书,和《春秋》本来毫无关系。这个意见在古代最大的杀伤力在于:明确否定了《左传》是解经之作,把《左传》踢出了经学之林。
    
    这个说法乍看上去有些不合情理。就以克段这节来说,夹叙夹议,明明有两处都是属于阐发义理的,而且第一处尤其明确地就是解经的文字。但是,一方面有人(如郑樵)说这些内容属于经之新意,无关褒贬,1243而更多的质疑者则认为:这些议论都是后人添加的(首当其冲的嫌疑人就是西汉的刘歆),目的就在于把本来一部和《晏子春秋》近似的《左氏春秋》改装成解经著作,把它混入经学阵营里来。而把这些议论文字拿掉的话,完全不会影响到《左传》的流畅性,甚至还会使《左传》的文字比现在我们看到的这样更加流畅。
    
    林黃中曾以“《左传》‘君子曰’是刘歆之辞”与“胡安国说《周礼》是刘歆所作”两件事请教朱熹,朱答说“《左传》‘君子曰’最无意思”,又举《左传·隐公六年》的一处例子,说这“是关上文甚事”。1244
    
    这方面批评最细致的是清代的皮锡瑞,他指出:把“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这段拿掉,后文是“遂置姜氏于城颍”,一个“遂”字紧承前边的“大叔出奔共”,一气相承。可见解经的这段文字是后人很生硬地掺杂进去的。1245
    
    至于第二部分的议论,即“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更于义理不合。从字面上看,这位君子是说:“颍考叔是个纯孝之人,爱自己的母亲,并把这种对母亲的爱心推广到了庄公身上。”然而,儒家的经典义理比如“修齐治平”之类,其中一个核心原则就是自上而下。比如一位国君,注意自身修养,慢慢就会把这种道德光辉影响到身边的大臣,大臣们受了熏陶,再继续以这种道德光辉影响自己治下的民众,这就是德治,要自上而下,自内而外。比如《诗经·大雅·思齐》有“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就是说周文王以身作则,先成为自己妻子的好榜样,然后影响及于兄弟、及于家邦。这才是一个“合理”的过程,而颍考叔不过是个边疆小臣,他用孝心来影响郑庄公,这岂不成了自下而上、自外而内了么?——清代今文大师刘逢禄就把《左传》的这段“君子曰”称为“不辞甚矣”,向古文经学发出挑战。1246
    
    时至今日,刘歆作伪之说已经不再为人采信,但刘歆没动过手脚,未见得旁人也没动过手脚。若仅是这种“君子曰”的置评方式,先秦古籍在所多有,但去掉“君子曰”而文理豁然畅通,这多少总是一个疑点。至于《左传》的“君子曰”是否符合儒家义理,却很难讲。儒家讲爱有等差、推己及人,这恰与墨家的兼爱主张相对立,颍考叔也算得上推己及人了,况且这也符合亲亲之道。1247
    
    无论如何,《左传》这种“君子曰”的编写方式确实是影响深远的,《史记》有“太史公曰”,《资治通鉴》有“臣光曰”,都是从《左传》的“君子曰”发源,1248也显示出当时的史书并不是以现代意义上史学著作的面貌出现的,而是非常强调实用性和政治性。——但“太史公曰”与“臣光曰”同源而殊途,如杨向奎似乎稍嫌过分地说:“司马迁追求的是天人之学,《史记》用之绍《春秋》,它不仅是经世之学,也是天地间的大法,这是公羊学派的传统。后来的史学家抛弃《公羊》,无此大志,欧阳修、司马光出,开创一代史学,遂欲以史学治人伦而发挥政治与伦理的双重作用,于是《新五代史》中之‘呜呼’,《资治通鉴》中之‘臣光曰’,遂多迂腐陈辞,使原书只能发挥道德伦理方面的作用,经世云云,相去尚远。”1249
    
    无论是经世之功,还是道德之用,这类观念直到今天依然非常强悍,缺乏“以史为鉴”色彩的史学似乎是难以为人广泛接受的,一部历史书常常被要求具备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增强民族自信心的功效,或者可以让人学习做人、做事的现实道理——不管怎样,在“史实”的背后,总要有一些“道理”才好。事情的另一面是:如果实用主义被提高到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当“史实”与“道理”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相信哪个、修改哪个呢?
    
    另一方面,不牢靠的正确性未必就会影响到实用性。举一个例子:东汉安帝时代,皇帝的乳母王圣恃宠而骄,王圣的女儿也有样学样地出入掖庭,多方受贿。杨震作为一位正直的儒臣,很是看不过去,便向皇帝上了一份奏章,中间有几句话虽然不长,却遍引儒家经典:
    
    
    
    《书》诫牝鸡牡鸣,《诗》刺哲妇丧国。昔郑严公从母氏之欲,恣骄弟之情,几至危国,然后加讨,《春秋》贬之,以为失教。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不得与于政事也。1250
    
    
    
    这短短几句话,遍引《诗经》、《尚书》、《春秋》、《易经》、《论语》,想要说明的只有一个问题:女人不得干政。
    
    《尚书》中引的是《周书·牧誓》,是牧野之战前周武王在誓师大会上向大家讲话,说“牝鸡之晨,惟家之索”,要是谁家有母鸡打鸣,谁家就要败落了。现在商纣王他家正是母鸡打鸣呢。
    
    《诗经》中引的是《大雅·瞻卬》,“哲夫成城,哲妇倾城”,这是说有智谋的男子可以立国,有智谋的女子可以亡国。这首诗是批评周幽王宠爱褒姒的(据《毛诗正义》)。
    
    《易经》中引的是“家人”卦六二爻的爻辞,“无攸遂,在中馈”,是说妇人在家里准备饮食,这是妇人的正道(据《周易正义》)。
    
    《论语》中引的是最著名的那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文字上略有出入。
    
    《春秋》中引的就是郑伯克段这件事。文中把郑庄公写作郑严公,这是避汉明帝的讳。杨震认为郑庄公首先是“从母氏之欲”,然后是“恣骄弟之情”,发展到几乎动摇国本的地步,这时候又兵戎相向,所以“《春秋》贬之,以为失教”。——杨震援引的这则《春秋》经义就是从《左传》来的,应用到现实问题上,就是劝汉安帝不要“从乳母之欲”,不要也像郑庄公一样犯了“失教”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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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公羊克段解
    
    《左传》的解经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一个对与错的标准。这个标准在经学世界里是确凿无疑的,即:是否符合孔子的教诲。
    
    但问题是:孔子的教诲究竟是什么,究竟有哪些,这是很难搞得清楚的。《左传》、《公羊传》、《榖梁传》,三家的经师各自宣称传承孔圣之旨,而这三家对同一段经义的解释又往往大相径庭。《公羊传》对“夏四月,郑伯克段于鄢”的解释是:
    
    
    
    克之者何?杀之也。
    
    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
    
    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
    
    段者何?郑伯之弟也。
    
    何以不称弟?当国也。
    
    其地何?当国也。
    
    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1251
    
    
    
    【译文】
    
    问:“克”字是什么意思?
    
    答:是“杀”的意思。
    
    问:既然是“杀”的意思,直接说“杀”不就行了,为什么要用“克”字呢?
    
    答:这是为了强调郑庄公之恶。母亲想立段为国君,自己却把段给杀了。不如不给段地盘好了。
    
    问:段是谁?
    
    答:是郑庄公的弟弟。
    
    问:《春秋》为什么不称段为弟?
    
    答:因为《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
    
    问:《春秋》写明克段的地点又是为什么呢?
    
    答:也是因为《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
    
    问:可是,齐人杀公孙无知,为什么就不写明地点呢?
    
    答:因为这件事发生在国都之内。这类事情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内,《春秋》就不写明地点;而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外,但谋乱被杀之人并没能匹敌一国之君,《春秋》也不会写明地点。
    
    
    
    《公羊传》的解经,基本上是从《春秋》的文本本身字斟句酌而来的,非常细腻,但是,它似乎并没有把所有该解释的内容全部解释清楚,这就需要研究者的细心发现了。比如,《春秋》记载“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在一些专家的眼里,这个“夏五月”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时间记载——虽然不像“春王正月”那样博大精深,但也一样表达了孔子的特殊用意。——孔子为什么不记“夏,郑伯克段于鄢”,而偏偏要记“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呢?微言大义就在其中。
    
    按照《春秋》被发掘出来的所谓义例,郑庄公讨伐叔段属于“讨贼”的情况,而讨贼应该只记时(季节)而不记月——这就是何休所谓的“讨贼例时”。
    
    问题出现了:既然“讨贼例时”,克段一事就应该被记作“夏,郑伯克段于鄢”,而孔子特地注明“五月”,究竟有什么深意呢?——何休解释道:“这是批评臣子没能以时讨贼,和卫国人杀州吁同例。不依‘讨贼例时’的惯例,因为这件事里主要的过错是亲亲之道的丧失,所以孔子就不把它当作严格的讨贼事件来记录了。”进一步的解释是:“如果按照讨贼的惯例,这里应该称‘郑人’而非‘郑伯’,就像齐人杀公孙无知的语法结构一样。孔子这里主要批评的并不是讨贼太慢,而是郑庄公有失亲亲之道。”1252
    
    何休说这个“夏五月”的涵义和卫国人杀州吁同例,这就可以两相比较,从中发掘圣人深意。——这是解经的一个传统手法,《礼记·经解》简述群经要义,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郑玄解释说:“属”就是“合”的意思,这是说使人能够对不同的文辞与事件作出联系、对照,以判明是非,这得益于《春秋》的教化。1253
    
    从元代起,科举考试就曾经因为《春秋》的这一“属辞比事”的特点而推出过一种特殊的出题形式:合题,即合《春秋》数事为一题,让考生通过这数事的联系、对照来发挥其中义理。1254何休这里所作的属辞比事正是元、明以来科举合题之祖。
    
    那么,就“夏五月”的涵义和卫国人杀州吁作一下联系与对照:州吁被杀见于《春秋·隐公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这句话在语言结构上和“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基本相同。州吁以庶子身份弑君篡位,最后被国内元老用计除掉。《公羊传》解释这句话里的“卫人”的涵义,说:“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何休注释:“讨贼的惯例是只记季节而不记月份,《春秋》这里记录了月份,是为了突出州吁被除掉得太慢了。”1255
    
    属辞比事有了结果,至于说这样的结果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这就总要引入一些信仰的精神了。后世的合题考试就更难一些,因为考生还要多加一层考虑,即猜测考官的理解。顾炎武曾经深叹个中之弊,说《春秋》简直就成了一本谜语书。1256
    
    《春秋》仅一万余字,谜题却在所多有:记事有深意,记时也有深意;符合体例的地方有深意,破例的地方也有深意;写了什么有深意,没写的也有深意。“夏五月”和“夏”,这么一个区别,就被公羊家嚼出了无穷深意。时间上看似简单的寥寥记载,在公羊家眼里反映出了圣人治世大法的一则核心义理。
    
    
    
    何休提出过《春秋》的纲领有所谓“三科九旨”,及至清代,后起的公羊学大家孔广森撰成新时代的经典《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对何休旧说有种种破而后立的地方,其中很主要的一项就是重新梳理“三科九旨”:“谓《春秋》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天道者,一曰时,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讥,二曰贬,三曰绝;人情者,一曰尊,二曰亲,三曰贤,此三科九旨。”1257——在孔广森的这个新系统里,《春秋》里的时、月、日正是天道的体现,意义不可不谓重大。在州吁被杀一事上,孔引崔彦直的意见,认为州吁才一作乱,卫人就应该立即讨伐,这才是大义所在,而他们一直拖到九月才在濮地杀了州吁,所以孔子特地记明了月份,以显示卫人行动之慢。孔又作按语,说《春秋》记杀州吁“于濮”,其意义和记克段“于鄢”是一样的。1258记叙文的三个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在公羊家解读《春秋》的过程中全都蕴涵有无穷的深意。
    
    
    
    那么,公羊家的解释到底对不对呢?这问题不好评论,但至少有两点是清楚的:第一,即便在公羊学内部,许多问题(包括原则问题)都是争议不清的,比如上述孔广森驳证何休的时、月义例,而廖平又提出一个《无月例论》,认为在时(季节)、月、日的区分上,无非是大事记之详,小事记之略,而如果有小事值得重视,就在时间上详细一些,反之亦然。1259可到底谁才掌握了真理呢?很难判断。第二,仅在克段一事上看,在“三传”之间作横向比较,《公羊传》的解释明显与《左传》不同。而且,义理解说的不同先放在一边,单是在事实上,《公羊传》认为“克”是“杀”的意思,郑伯克段于鄢,是说郑庄公把叔段给杀掉了。——就算不同的意见都可以“义理正确”,但“事实正确”无疑只可能有一个答案,叔段要么被杀,要么没有被杀,两个答案不能同时成立。
    
    从《左传》看,郑庄公先后打下京地、鄢地之后,叔段逃到了共地(今河南辉县),这才有了“共叔段”这个名号。而且,《左传·隐公十一年》还记载着郑庄公在攻下许国之后的一段话:“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这是在克段一事的十年之后回忆当初,感叹弟弟叔段正在国外流亡。
    
    到底谁说的对呢?这首先要解决两个疑点:一是“共”,二是“克”。
    
    共叔段之“共”到底是地名还是谥号,这是有争议的。汉代大儒贾逵、服虔就认为“共”是谥号,其涵义是“敬长事上”,与出奔共国之“共”不能混为一谈。1260如果此说属实,叔段就变成了一个正面形象。而孔颖达力驳其非,认为叔段出奔,无人为他拟定谥号。1261
    
    再一个关键就是这个“克”:如果“克”字确实是“杀”的意思,《春秋》“郑伯克段于鄢”确实可以被理解为“郑伯杀段于鄢”的话,那么不管《左传》的说法是否符合史实,至少是不符合《春秋》的;如果“克”字解释不出“杀”的意思,加之《左传》的叙述显然比《公羊传》更有说服力,那么《公羊传》的可信度自然就要受到合理的质疑了。
    
    这个时候,《榖梁传》的意义似乎变得重要起来。“《春秋》三传”,有两传发生矛盾了,第三方的意见会倾向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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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榖梁克段解
    
    《榖梁传》的解释自成一说,但在叔段的下场上是倾向于《公羊传》的:
    
    
    
    克者何?能也。
    
    何能也?能杀也。
    
    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
    
    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
    
    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译文】
    
    问:“克”字是什么意思?
    
    答:是“能”的意思。
    
    问:能什么呢?
    
    答:能杀。
    
    问:那《春秋》为什么不直接说“杀”呢?
    
    答:因为要表示追随叔段的人有很多。段是郑伯的弟弟。
    
    问:怎么知道段是郑伯的弟弟呢?
    
    答:按照《春秋》的体例,如果国君杀了世子或同母弟弟,便用国君的爵号来称呼这位国君。既然《春秋》称“郑伯”,从中就可以知道被杀的是郑伯的同母弟弟了。段虽然是国君的同母弟弟,《春秋》却不称他为弟;段是公子,《春秋》也不称他为公子,这都是对段的贬斥,表明段的所作所为已经不符合弟弟和公子的标准了。《春秋》对段的贬斥程度要超过对郑伯的贬斥。
    
    问:为什么说《春秋》对段的贬斥程度超过了对郑伯的贬斥呢?
    
    答:因为郑伯处心积虑要杀掉叔段,这是应该批评的,但《春秋》没有表示出对郑伯的明显的批评。所以说《春秋》贬斥郑伯,但更加贬斥叔段。《春秋》说郑伯的军队在鄢地打败了叔段,这就表示开仗的时候叔段已经跑到离国都很远的地方了,郑庄公这时候来杀他,就好像从母亲的怀中夺过婴儿来杀掉,这就是郑庄公过分的地方。
    
    问:那郑庄公应该怎么做才对呢?
    
    答:叔段既然已经逃了,郑庄公就该慢慢追赶,故意放走他,这才算尽了兄弟之道。(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榖梁传》的释经有些辗转迂回,清人于鬯《香草校书》曾经称许榖梁子训诂之慎,说《榖梁传》先是训“克”为“能”,于是“郑伯克段于鄢”就可以被解释为“郑伯能段于鄢”,但这话显然不通,于是《榖梁传》进一步把“能”释为“能杀”,经文就变成“郑伯能杀段于鄢”,但这样还是不通。推想《榖梁传》的意图,只是要训“克”为“杀”而已,其下文有“何以不言杀”,足见其意。但是“克”字只有“能”义而没有“杀”义,所以才先释“克”为“能”,再引申为“能杀”,比之《公羊传》直接训“克”为“杀”要慎重得多。1262
    
    但是,这到底是慎重还是附会,有些不易辨清。从“能”到“能杀”,这一步是否迈得太大了呢?退一步说,粗疏与谨慎是一回事,意思的分歧却是另一回事了。同样一句“郑伯克段于鄢”,三传的解释各不相同,这是最让人困惑的地方。好在其中也有一些可以贯通的地方。比如《榖梁传》这里说“杀世子母弟目君”,认为凡是有国君杀害世子或同母兄弟的,《春秋》都会直接以君号称之——公羊家有不少也这么讲,认为孔子特意这么写,是批评这些国君违背了亲亲之道。
    
    所谓“母弟”,《春秋·宣公十七年》载“公弟叔肸卒”,就是说宣公的弟弟叔肸去世了,《左传》有个说明,说叔肸是宣公的同母弟弟。凡是太子的同母弟弟,国君在世的称公子,国君不在世的称弟。凡是称弟的,都是指同母弟弟。1263——这里“凡……”就是杜预所谓的《左传》“五十凡”之一,他说这是周公旧典,也有人说是刘歆附会,无论如何,按照《左传》这里给出的规则,郑武公已死,所以叔段应该被称为“公弟段”才对,这里的“公”是指郑庄公。
    
    但是,一来“五十凡”很难自洽,1264即以当下这个凡例而论,在《左传》里是找得出例外的;1265二来庄公既然“克”了叔段,说明这是非常之事,不能以常法书之。“杀世子母弟目君”,这是一种道义上的严惩,对犯了错的人,要标名挂号以示其贬——《春秋》里同类例子还有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有襄公二十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有襄公三十年夏,天王杀其弟年夫。崔适《春秋复始》专门有“杀世子母弟”一节,搜罗了以上的例子。《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有“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说是对杀死世子或同母兄弟这种事孔子是狠狠批评的,至于为什么要批评,因为这违犯了亲亲之道。1266
    
    亲亲之道可以说是一种以伦理治国的原始政治形态,是宗法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准则,“三传”各自要么有明说,要么有影子,这是“三传”经义的共通之处。
    
    那么,本着这个亲亲之道,郑庄公应该怎么做才对呢?《榖梁传》给出的方案是: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这概念在《公羊传》里也出现过,和这个概念要放在一起来说的就是“君亲无将”,这是我在《春秋大义》里有过详论的。1267《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记载“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从字面来看非常简单,只是一个叫公子牙的人死了而已,但内情却非常复杂。事情发生在鲁国,鲁庄公病危,想赶紧把接班人的人选定下来。鲁庄公兄弟四人,分别是鲁庄公、庆父、叔牙(即公子牙)、季友。四兄弟的意见发生了分歧,叔牙建议鲁庄公死后就由庆父继位。鲁庄公没表态,又找季友来问。季友说:“我拥护您的儿子般!”季友的意见正合鲁庄公之意,但鲁庄公还是有些顾虑:“叔牙想立庆父,这可怎么办?”季友说:“他怎敢这样!这是想要作乱么!”过不多久,叔牙把谋反的凶器都准备好了,但季友找到了叔牙,逼他喝下了毒酒。
    
    这就是说,叔牙是被季友杀死的,但《春秋》为什么不提这个“杀”字,而仅仅是说“公子牙卒”呢?《公羊传》的解释是:不称弟,因为叔牙是被杀掉的;不言杀,是为季友避讳;为什么要为季友避讳,是因为季友用不公开的办法遏止了叔牙的恶行,所以《春秋》体谅季友的用心而为他避讳。
    
    但是,叔牙明明什么都没作就死掉了,他只是动了作乱的念头,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行动。——《公羊传》就此提出了著名的“君亲无将”理论,一个人对于国君和父母就算仅仅动了谋逆的念头也是不行的。那动了念头该怎么处置呢?很简单,“君亲无将,将而诛焉”,马上杀掉好了。
    
    季友杀掉了叔牙,在公羊家看来就是“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杀得很对,即便叔牙是季友的哥哥,但这时候兄弟之亲要让位于君臣之义(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既然这样说,季友就堂而皇之地处决掉叔牙好了,为什么还要私下里逼他喝毒酒呢?因为毕竟杀的自己的哥哥,心中不忍,要逃避这个残酷的现实,就让哥哥死得像病死一样,这样自己的心里也会好受些,这就是“亲亲之道”。1268
    
    照《公羊传》的上述说法,联系到郑伯克段,叔段肯定是该杀的,理由就是“君亲无将”,只不过杀的时候别太暴力就好,理由是“亲亲之道”。
    
    到底谁说的对呢?郑庄公到底该怎样处理叔段问题才是对的?《重订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有这样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答案:如果罪过太大,就该马上诛灭,但叔段罪过还不算太大,亲属关系又很近,郑庄公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还是“缓追逸贼”的好。假如叔段真的杀了郑庄公,那么郑国的臣子就得赶紧除掉叔段了,这时候就不能再讲什么“亲亲之道”了。1269
    
    “三传”总是各有各说,各派的学者又不断衍生其说,那么,到底哪个解释才是经学正解呢?至少,哪个解释才是能够自圆其说的呢?如果都不能够自圆其说,还存不存在其他的解释呢?这就要先从第一处关键看起:“克”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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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克”字诸家解
    
    (一)训诂之争与义理之争
    
    “克”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左传》说:“如二君,故曰克”,意思是:兄弟之间如同两个对等国家的国君,所以兄长攻打弟弟被称之为“克”。
    
    《公羊传》说:“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意思是:“克”就是“杀”。之所以说“克”而不说“杀”,是为了突出郑庄公之恶。”
    
    《榖梁传》说:“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意思是:“克”就是“能”,“能”就是“能杀”,归根结底还是“杀”。为什么不直接说“杀”呢?是为了突出被杀的叔段并不是光杆一个人,而是拥有很多的追随者。
    
    从先秦文献来看,“克”解作“能”是最常见的,比如《诗经·大雅·荡》的一句名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其他一些可以解作“胜任”、“完成”、“制胜”的地方也大多和“能”的意思有些关联。看来《榖梁传》的说法获得了更多的佐证,但最好的办法无疑是在《春秋》当中寻找内证,看看《春秋》在其他地方都是怎么来使用“克”字的。——这个工作早就有人做过,结果很遗憾地发现:在整个《春秋》当中,在类似意义上称“克”的只有“郑伯克段于鄢”这孤零零的一处。1270这就意味着,我们恐怕是无法从《春秋》内部找到“克”字用法与深意的答案了。这也同样意味着,对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人言人殊,只要能做到自圆其说即可。
    
    另外的一个寻找内证的方法是:看看《春秋》里边还有没有和郑伯克段一事类似的事件,如果有的话,再对比一下两者的措辞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公羊传》就已经做过这个工作了,其中提到齐人杀公孙无知,性质和郑伯克段类似。
    
    《春秋·庄公九年》载“齐人杀无知”,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和郑伯克段大有相似之处。据《左传·庄公八年》,当初,齐僖公有个同母弟弟叫夷仲年,生了公孙无知。齐僖公很喜欢公孙无知,在服装、仪仗等等礼数上都给他以嫡子规格的待遇,这都是于礼不合的。后来,齐襄公即位,降低了公孙无知的待遇,这就种下了祸根。
    
    在一年瓜熟的时候,齐襄公派连称、管至父戍守葵丘,说好将在第二年瓜熟的时候派人接替(及瓜而代),但一年之后,眼看着瓜又熟了,接替的命令却迟迟不到,申诉也遭到了齐襄公的拒绝。于是,两个心怀不满的人密谋叛乱,便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公孙无知。政变在齐国悄然爆发,齐襄公被弑,公孙无知被立为齐国新君。1271
    
    好景不长。在第二年,也就是鲁庄公九年的春天,齐人杀死了公孙无知。据《左传》,无知死于雍廪之手。1272杜预释雍廪为齐国大夫。《史记》的记载却有些前后矛盾:《秦本纪》同于《左传》,1273而《齐太公世家》却说:无知游于雍林,雍林有怨恨无知的人,趁机袭杀了他。1274
    
    前文讲“匹嫡”,吕祖谦《左氏传续说》举的例子“如齐僖公宠夷仲年之类”,说的就是公孙无知这件事。现在,同是“匹嫡”,同是犯上作乱而终告失败,为什么《春秋·庄公九年》记“齐人杀无知”,而《春秋·隐公元年》却记“郑伯克段于鄢”呢?
    
    如果我们根据《史记·齐太伯世家》的说法,把雍林当作无知被杀之地,那么,如果无知事件和叔段事件性质相同,《春秋》的记载体例也应该是相同的。假设《公羊传》认为叔段被杀的说法是成立的,那么,郑庄公杀了叔段,《春秋》称之为“克”,齐人杀了无知,《春秋》称之为“杀”,郑庄公和齐人(姑且认为是一位叫做雍廪的齐国大夫)身份大不相同,所以《春秋》措辞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公羊传》举出公孙无知的例子,疑惑的是对被杀地点的不同记载:“郑伯克段于鄢”,记载了叔段的被杀地点,而“齐人杀无知”,却没有记载被杀地点。
    
    的确,叔段和雍廪是可以被划为一类的,如果前边记了“郑伯克段于鄢”,后边就得记“齐人杀无知于某地”。对于这一矛盾,《公羊传》的解释是:齐人杀无知于国都之内,所以略去不记。但这个说法又与《史记·齐太公世家》的说法不合:雍林应该是齐国的一个邑名,自然是在国都之外,1275如果在这件事上《史记·齐太公世家》和《公羊传》采自同样的原始材料而《公羊传》对《春秋》的编纂体例又理解正确的话,《春秋》在这里无疑应该写作“齐人杀无知于雍林”才对。
    
    事情似乎越发难以搞清,但至少我们知道:在公孙无知这个案例当中,公孙无知被杀了,《春秋》确实用了“杀”字。那么,如果叔段也被杀了,而《春秋》用了“克”字,加之《春秋》确实是圣人之言,“克”字就必须得有些特别的用意才行。
    
    
    
    明代贺仲轼《春秋归义》又举出了一个例子:要说称兵作乱、据邑叛君,终春秋之世恐怕没有超过宋辰的,宋辰后来也兵败逃亡,但《春秋》对宋辰又是怎么记载的呢?
    
    这位宋辰,是宋景公的同母弟弟,从这个意义上说,宋辰之于宋景公就如同叔段之于郑庄公。在鲁定公十一年,这位宋辰纠集党羽起兵叛乱,占据萧邑,三年之后逃亡到了鲁国1276——这就和叔段从鄢地逃到共地类似。但是,对宋辰的这次逃亡,《春秋》仅仅记载为“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也没说他是被“克”了,这是为什么呢?贺仲轼的解释是:所谓“克”,其中涵义是说对垒的双方旗鼓相当,然而宋景公的力量不足以讨伐宋辰,郑庄公的力量却足够制服叔段。1277
    
    在贺仲轼看来,所谓“克”似乎可以这么理解:关羽打败了张辽可以称“克”,如果打败的是个无名小卒便不能称“克”。但是,通观《春秋》,“克”字同样的用法再没有第二个例子,以至于毛奇龄称“克段”之“克”为“《春秋》专例”,1278而类似于关羽打败张辽的情况,经文会写伐、败、取,那么问题就是:即便贺仲轼的解释的合理的,为什么《春秋》不写“郑伯败段于鄢”或者“郑伯伐段于鄢”呢?圣人著《春秋》垂法万世,一字褒贬重于万钧,这其中一定另有什么深意在的。
    
    还有一种完全相反的解释,如清人姚际恒《春秋通论》:如果是对等的两国交战,经文或称伐,或称败,或称取,整部《春秋》除了“克段”之外再没有用过“克”字,这里之所以改变惯常的用词而特地称“克”,就是不把郑庄公和叔段当作两个对等的政权来看待——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有兄弟之亲。亲兄弟是不能被当作两个对等政权来看待的,这就是孔子微言大义之所在。1279
    
    牛运震《春秋传》也持这个观点,而且给出了一句精辟的总结:“《春秋》著义不著事,褒贬之义明则事不足悉也”,这是说《春秋》不耐烦把事情交代得那么具体,叔段出奔而《春秋》不载,就是嫌它不重要而略去的。只要褒贬之义表达清楚了,这就足够了。1280
    
    牛运震这番话说得虎虎有生气,但“褒贬之义”真就表达清楚了么?我们看到,关于“克”字之义,姚际恒和牛运震那个很有道理的意见不但和贺仲轼不同,同样也和《左传》相反。《左传》解经,认为《春秋》特地不把郑庄公和叔段当作亲兄弟,所以既不称郑庄公为兄,也不称叔段为弟,更把克段一事当作两个国君之间的战争,所以才用了一个“克”字。
    
    姚认为,《左传》的这段解经之辞,不仅在“克”字上说错了,而且从头到尾全说错了:《左传》说《春秋》称郑庄公为郑伯是讥讽郑庄公对弟弟疏于管教,而事实上郑伯之称不过是以爵位称之,并不含什么贬义;《左传》还说叔段不守作弟弟的本分,所以《春秋》直接称名而不称弟,但是,《春秋》记载楚国世子商臣弑父之事,对商臣分明称子(事见《春秋·文公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难道《春秋》会认为商臣守了作儿子的本分么?《左传》又说郑庄公和叔段的战争如同两个地位相等的国君之间的战争,所以《春秋》称之为“克”,但是,考查《春秋》全文,两君之争再没有一处称“克”的例子;《左传》还说:叔段兵败逃亡而《春秋》不书叔段出奔,这是因为史官下笔有为难之处,但是,《春秋》本自鲁史,郑国的事算是外国的事,外国如果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通例是该国告知鲁国则鲁史会作相应记录,如果该国不向鲁国通报,鲁史也就不会予以记载——在克段这件事上,事情应该是这样的:郑国怎么向鲁国通报的,鲁史就会怎么记录在案,所以鲁国史官哪可能有什么下笔为难之处呢?《春秋》记事确实多有避讳,但避讳都属于内讳,对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会有难于下笔的地方,会有种种避讳的曲笔,但对外国发生的事又有什么好为难、好避讳的呢?
    
    姚际恒一一点评,把《左传》这段解经之语全部推翻,最后归结道:“从经文之中摘取字句加以臆断,虚构经文的书写体例,《左传》就是始作俑者。”1281
    
    姚这番话的杀伤力在于:否定了《左传》是《春秋》的一脉相承,认为《左传》的解经文字是揣测加附会而来的。如果我们把姚的意见和皮锡瑞他们的意见结合起来看,《左传》的解经文字不但是被人硬生生插进来的,而且还很不可靠。
    
    必须承认姚、皮二说都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姚最后质疑《左传》“不言出奔,难之也”的一番议论——的确,作为时政或历史的记录,史官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顾忌,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通观《春秋》经文也的确多有避讳和曲笔,但问题是:作为鲁史的记录者,凭什么要为郑国避讳,为什么会对叔段的出奔感觉难以下笔?况且根据周代惯例,各国之间互通消息,最合理的情况应该是:郑国把克段之事通报给有外交关系的各国,各国史官把郑国的通报原案照录。所以,如果说史官下笔感到为难,应该是郑国人感到为难而不是鲁国人。——面对这些“合理的怀疑”,不知道《左传》的作者会怎么回答?
    
    最具正义性的回答也许可以请法坤宏来作代表,他在《春秋取义测》里这样解释道:《春秋》是为王者而作的。庄公和叔段这二人属于兄不友、弟不恭,以至于在国内开战,实在是人伦之大变,是不为王道所允的,所以才被《春秋》记录在案。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就是这个道理。1282
    
    但是,真善美往往并不统一,真的未必就善,善的也未必就真,孰是孰非,殊难定论。我们看这短短的一段解经文字,充满着无数的迷惑、矛盾与歧说。“三传”各不相同,经学家们在对“三传”的辨析与捍卫中不但没能确定出孰真疏伪,反而给出了更多的答案。这就意味着:作为历代政治哲学的最高准则,圣人之意即便是真实存在的,至少也是陷入重重迷雾之中让人无法看清的。简而言之,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孔子思想主导着中国两千年主流的政治文化,而另一方面却是:谁也说不清孔子思想到底都是些什么。今人经常责备科举制度钳制思想,但在观念上,多元化与大一统本身便很难相容,再者,至少在技术层面而言:无论科举考试的正误标准是采取孔颖达主义还是朱熹主义,至少是对孔子思想的一种官方定谳,否则的话,对于同一段经文显然可以有着无数种解释,而这些解释都有可能是正确的,或者都很难被证明是错误的。——隋文帝时代就发生过这种尴尬,国子生接受策问,博士却没法判断优劣,其原因就是大家所学的经义有南有北,全不一样,而又很少有人能够通晓全部经说来作出判断。1283
    
    经义需要统一,学子们也需要集中精力学习权威版本。在《左传》的领域里,杜预的解释自然算是经典。就克段事件,杜预认为孔子作《春秋》是改自鲁国旧史以申明大义,讥讽郑庄公失教是因为他没有对弟弟早作妥善的安排,而是养成其恶;叔段出奔而《春秋》称之为“克”,是为了说明郑庄公意在杀弟——意在杀而实出奔,《春秋》更为重视的是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写“克”而不写“出奔”。1284
    
    杜预虽是《左传》名家,但这个解释显然和汉代公羊大师董仲舒有异曲同工之妙,《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诛心之论,这是西汉年间的公羊学主流。
    
    
    
    
    
    (二)诛心之论与原心定罪·赵盾弑君
    
    诛心之论虽然被公羊学发扬光大,但《左传》和《榖梁传》也能占一份功劳。《左传》“谓之郑志”这句便已开诛心之先河,杜预解释为“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事情虽然以叔段出奔为结局,但《春秋》特地用了一个“克”字,就是为了告诉大家郑庄公对叔段心怀杀机,也就是说,郑庄公的意图是要杀掉叔段,而不是仅仅把他赶到国外。
    
    “诛心”是春秋大义当中较少受到争议的一个主题,典型的例子正是《春秋》对鲁隐公之即位与鲁桓公之即位的不同书法——《春秋·隐公元年》没有记载鲁隐公的即位,而《春秋·桓公元年》却记载了鲁桓公的即位,隐公是桓公之兄,本有让国于桓公之意,却被桓公阴谋杀害,那么,《春秋》为什么对贤君如隐公者不书即位,对篡逆如桓公者却书即位呢?
    
    《公羊传》解释桓公的“公即位”说:按说《春秋》继承被弑之君的新君是不书即位的,但这里之所以记载桓公的即位,是依照桓公的心理动机而记事的。1285
    
    据董仲舒的解释,隐公是“不愿”即位,桓公是“意在”夺位,《春秋》是按照当事人的心理动机来记事的,依贤者的心意而书以表彰其义,依坏人的心意而书以著明其恶。1286——这就意味着,在《春秋》的标准当中,动机就是事实。
    
    这个例子所表现的可以说是公羊家眼中的春秋大义,而在《春秋》本身也能找到确切的佐证,最典型的应该就是《春秋·宣公二年》所的记载“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这句话明明白白地指斥赵盾弑君,但事实上,弑君的不是赵盾,而是赵穿,而且,不但史官知道是怎么回事,孔子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大家都知道真凶是谁,也都知道被弑的晋灵公是个昏君,而被“诬陷”的赵盾是位良臣,但依然理直气壮地指鹿为马,道理何在呢?
    
    据《左传》,晋灵公谋杀赵盾未遂,赵盾开始逃亡,而在赵盾还没有逃出晋国国界的时候,赵穿就把晋灵公杀了。晋国的史官就是那位著名的董狐,在史册上写下“赵盾弑其君”,还拿到朝堂上给大家看。赵盾这时候已经回来了,看到董狐这么写,觉得很冤枉,激动地声辩道:“事情不是这样的!”但董狐的回答是:“你是国之正卿,弑君发生的时候你还在国境之内,回来之后又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这样看来,弑君的不是你又是谁呢?”后来孔子对这件事给了一个评语:“董狐是古之良史,据实直录而不作隐讳之辞;赵盾是古之良臣,却为了史官的书写原则而蒙受了恶名。可惜呀,如果赵盾当时逃出了国境,就可以免去弑君的恶名了。”1287
    
    在我们看来,董狐这位良史明明没作实录,却被孔子誉为“书法不隐”,这和我们现代人的史学观念实在太不一样了。钱穆曾经认定《左传》袒护赵盾,这段所谓孔子之言如果不是伪造的,就是道听途说的。但《左传》既提供不了更多的信息,钱穆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这就只能本着信仰的原则去理解了,1288就像欧阳修当初提出的理由:“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而“三传”的作者就没有这么高的信誉度了,所以对赵盾弑君这种记载,自然要相信《春秋》而不信“三传”。1289
    
    再看董狐,他把弑君的罪责归在赵盾身上,一共有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赵盾是国之正卿,第二个理由是凶案发生时他仍在国境之内,按规矩应该对此事负责——这大概就好比一些现代国家里如果发生了什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重大事件,即便和执政官毫无关系,执政官也要引咎辞职;第三个理由是赵盾回来之后并没有追究凶手,董狐大概由此而推测赵盾在心里是认为晋灵公该杀的,赵穿杀得对——既然赵盾以行动透露出了这种心理,那就可以说赵盾就是弑君的凶手。
    
    这最后一点,就是诛心。诛心本来是公羊学的强项,但《公羊传》在这一年里没有传文,而在宣公六年详细记载了事件经过,风格近于《左传》。《春秋·宣公六年》记载“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这已是弑君事件四年之后了,《公羊传》的问答由此而来:
    
    
    
    问:《春秋》前文不是说过赵盾弑君,他怎么在这里又出现了?难道没被治罪吗?
    
    答:因为亲手弑君的人不是赵盾而是赵穿。
    
    问:那为什么要把弑君的罪名扣在赵盾头上呢?
    
    答:因为他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
    
    问:这话怎么讲呢?
    
    答:晋国的史册上写道:“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喊道:“我是无辜的!我没有弑君,为什么把罪名按在我头上呢!”史官回答道:“论仁论义,罪名就是你的。有人杀了你的国君,你回国之后却不去惩治凶手,不是你弑君还能是谁!”
    
    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答:事情是这样的:晋灵公是个无道之君,他让大夫们到内朝朝见,自己在高台上拿弹弓打他们,看着大夫们左右躲闪的狼狈样子哈哈大笑。事情还不止这一桩。赵盾罢朝出宫,看见有人背着筐从宫里出来,赵盾问道:“你背的是什么?筐怎么会从宫里出来?”(案:这人背的东西原文叫做“畚”,是一种草编的容器,这是“贱器”,不是宫里该有的东西。1290)但那人听到了赵盾的召唤,却不过来,只是说:“你是本国大夫,你要想知道这是什么,就自己过来看吧。”赵盾走上前去一看,筐里赫然是个死人。赵盾问道:“这是怎么回事?”那人答道:“这是宫里负责宰割牲畜的膳宰。熊掌没弄熟,国君发怒,把他打死了,让我把被肢解的尸体扔掉。”
    
    赵盾叹了一声,急步又进了宫。晋灵公看见赵盾又回来了,心里一惊,忙向赵盾行礼。赵盾也放慢了脚步,还礼,什么也没说,又快步退了回去。晋灵公恼羞成怒,心动杀机,决定除掉赵盾。(案:按照礼节,应该是臣子行礼,国君还礼,但晋灵公先向赵盾行礼,何休以为这是晋灵公知道东窗事发,先行一礼来堵住赵盾之口,赵盾也明白晋灵公这是知道自己所来为何,也就没必要多说什么了,只能希望他有所觉悟吧。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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