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隐公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隐公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桓公二年: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蔡侯、郑伯会于邓。
桓公五年:齐侯、郑伯如纪。
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桓公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桓公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桓公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桓公十六年: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桓公十七年: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庄公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庄公十四年: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庄公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庄公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庄公二十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庄公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僖公元年: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僖公三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僖公四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
僖公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僖公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僖公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僖公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
僖公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僖公十年:齐侯、许男伐北戎。
僖公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僖公十五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候、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僖公十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僖公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
僖公二十二年: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僖公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僖公二十八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
僖公二十九年: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文公二年: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文公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
从这些记载来看,中央大员总是被排在最前边的,卿大夫则被排在诸侯之后,但诸侯之间的次序却很难看出什么确定的等级排序,公、侯在前,伯、子、男在后只是一个大体情况。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国是侯爵,郑国是伯爵,齐侯排在郑伯前边,这没错;而宋国是公爵,有时候排在前列,有时候却靠后站,比如桓公十三年,宋公就排在了齐侯的后边。齐侯常常排在宋公前边,而在庄公三十二年宋公却排在齐侯前边。——如果这可以被解释为霸主位列在前的话,倒也合于常情,但这就带出了另一个问题:所谓“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663《春秋》如此排列诸侯位次,很难相信这是孔子之作或者经过孔子的笔削。
再者,如果按照《左传·隐公十一年》滕、薛两君争座次的事件里羽父所谓的“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的原则,664在宗盟活动中中先分同姓、异姓,665同姓在前,异姓在后,姓的排序当在爵位排序之前,但上述记载显然没有体现出这种排序方式。再如僖公十三年,次序是: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齐侯和陈侯并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宋公,郑伯和曹伯也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许男(这个排列多次出现)。庄公十六年出场的人物把五等爵都会集全了,次序照旧无章可寻: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这样的座次无论如何都是很让人费解的。而周人又是很讲究等级秩序的,前文《左传·隐公十一年》中滕国和薛国的两位国君争座次,后来鲁隐公还特意派人开导,讲了一番大道理才平息了这场争执。个中矛盾,颇为费解。
爵位当与权利和义务有关。说到义务,诸侯对天子的贡赋是有高低之别的,《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子产认为郑国位卑而贡重,从而据理力争,说道:“从前天子制法,贡赋的轻重是根据诸侯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的,位卑而贡重的是甸服,‘郑伯男也’,却让我们按照公、侯的标准纳贡,我们恐怕力所不能及,因此请求减免。”666
在子产这段争辩里,有一句话很难断句,即“郑伯男也”——到底是“郑伯,男也”,还是“郑,伯男也”,不易确定。至于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歧说就更多了。667简而言之,依前者而论,郑伯的身份是男爵,这显然与事实不符;依后者而论,伯、男则属于同一个等级。联系一下上下文,子产先说了“位卑而贡重的是甸服”,接下来说“郑伯男也”,那么无论是伯男还是男,指的应该是服制而非爵制,伯男与甸服对举,当是与甸服属于同样的一个分类体系当中的。
从《尚书》及金文来看,服制之分确实是西周史实。668常有人以子产这段话来说明爵位与贡赋的关系,似乎不够严密,因为子产的话仅仅说明了服制,却没有说明爵制。
在爵位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中,再来看看权利。权利最切身的自然就是待遇。周人的待遇标准主要是看采邑,也即上文所谓“授民授疆土”。侯志义《采邑考》表述这种关系为:“采邑大小是由爵位的高低决定的,所以爵位是赐采的先决条件。”669这就是说,如果想得到更大的采邑,就得有更高的爵位才行。
这是一个非常合情合理的逻辑。侯文随后引了两条史料来说明“爵位一定,禄俸亦随之而定。《礼记》(卷十一)《王制》说:‘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国语》载叔向之语,说:‘爵以建事,禄以食爵’(《晋语八》)。道出了这一事实。意味按职务定爵位,再以爵位来立食禄。爵位一旦确立,则禄俸随之而来。而爵既有等,所以食禄自然便显出差别来了。禄与爵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周时候,物质交换不普遍,货币经济不发达,天子、诸侯虽然赏臣下以货币(贝)、物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作为装饰使用的。而按爵以食禄之‘禄’,便只能以土地来充当——文献称作‘禄邑’。因在为农业已居社会经济首位的西周时期,土地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成为宝中之宝,故以地为禄,是再好莫过的,也是事物发展之必然。”670
这个说法最是合理,既合于人之常情,又合于周代社会的森严等级,但缺憾是:第一,这依然是分高低等级的;第二,这两条史料有点问题。
关于《礼记·王制》,前文已经说过,通篇都像是乌托邦的图纸,至于具体这句“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用王文锦的翻译,意思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671但这话还有上下文的,前一句是“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意思是“凡是任命人才,一定要先考查他的人品才能,考查清楚了然后交给他工作”,接下来才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这种情况更像是春秋以后的人才聘任制度,而不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说“给俸禄”,而不是“授民授疆土”。
至于《国语·晋语八》叔向的那段话,也要联系上下文来看。整个故事是说,秦国的后子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有千辆之多,楚国的公子干也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只有五辆。叔向当时是晋国的太傅,掌管官员俸禄。韩宣子问他打听秦、楚这两位公子的俸禄标准,叔向说:“大诸侯国的卿,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这两位的级别都是上大夫,都给他们一百顷田赋当俸禄好了。”韩宣子很不理解,问:“这两位一贫一富,为什么给的俸禄都一样呢?”叔向回答说:“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此即‘爵以建事,禄以食爵’)……”672
叔向说的这事,和上述《礼记·王制》一样,说的是聘任制,而不是封建制。这个聘任制,说得宽泛一些,比如春秋时期的孔子,战国时期的孟子,被外国国君给以高薪,这些事都是有的。但孔孟他们拿的薪水再高,也没有获得封地,属于孟子所谓“异姓之卿”,而非“贵戚之卿”。这就像现代的一些职业经理人,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这薪水也正如叔向所谓的“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还要核之以业绩等等,但他们无论薪水再高,却拿不到公司的股份。这是春秋时代一大制度之变,尤其到战国时代,郡县制度开始发展,地方官拿的薪水虽然也有采邑之名义,但实际上只是收取某块地方的田赋而已,如叔向说的“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云云,只是给俸,并不给地。所以,以这些资料来解释五等爵显然是不合适的。
说到聘任制的爵位,可以参考一下商鞅变法时候的秦国二十爵。据宋人魏了翁考证,商鞅的二十爵并非全部出自原创,而是春秋时代已有一些,被商鞅拿去加工改造罢了,至于那些爵名的意义,已经无从考证了。673而聘任之爵和宗法分封之爵不可混为一谈。(这些《左传》里出现的秦爵名曾被人拿来质疑《左传》为秦后之书,毛奇龄还为之作过辩护。674)
在难以辨明的等级意义之外,爵称也许和功能有关,也许和习俗有关。就殷商的内服、外服制度来看,爵位实际应分成两大体系,一为内服,一为外服。徐中舒谓殷商的“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675由此我们可以推想爵制是由服制演变而来,继承传统而有所演变的可能要远远大于凭空设计的可能。如果说五等爵确实存在的话,这一爵制似乎是从一种分类体系转化为等级体系,就好比“工、农、兵、学、商”,本来只是五种不同的职业身份而已,“农”并不比“工”低上一等,但这一分类体系演化为等级体系似乎也不是无法想像的事情。
更何况,如果五等爵的所谓等级本就是不存在的或是模糊不清的,我们更可以从中推想在殷商服制演化为周代爵制的过程中,等级划分并未完美成型,而服制名称中的分类之本义也渐渐湮灭了,那么,要把爵位问题解释清楚,不借助于想像恐怕是有困难的。于是,对五等爵的乌托邦式的描述才就此浮出水面。
第三章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这是《春秋》于隐公元年里的第二条记载,翻译过来就是:“三月,我国国君(鲁隐公)和邾仪父在篾地会盟。”
这位邾仪父是邾国国君,但这个简单的记载马上带出了一个问题:国君一般都要称呼爵位,比如鲁隐公、晋文公、齐桓公,可这位邾国领导人怎么被称作邾仪父呢?
这是不是直称其名,稍后再论,但可以立刻肯定的是:《春秋》确实对这位邾国国君没有依照习惯称呼爵位。这在经学家的眼里,恰恰是一处可以深挖微言大义的地方。
这就要先说说邾国的背景:邾国并不是像鲁国、齐国那样的诸侯国,而是所谓“附庸国”。按照《孟子·万章下》的说法,天子分封五等爵,地盘由大到小各有标准,但还有那些地盘实在太小的,连方圆五十里都不到,那就不和周天子直接发生关系了,而是依附于附近的某一诸侯,是谓附庸。676
(一)附庸解
据汪中《经义知新记》,附庸的“庸”字与“墉”、“鄘”皆为一字,是“城”的意思,677附庸由此可以推想是:在城郭之外而附属于城郭。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第三卷专有“释附庸”一节,说自从上古以来,今山东至河南东南部散居着许多氏族部落,而按照古时所谓“兴灭国,继绝世”的原则,这些部落虽然历经改朝换代,却仍被允许有自己的一片自留地,奉祀自己的祖先,这与秦汉以后的专制时代是迥然不同的。
《论语》里“季氏将伐颛臾”一节提供了关于附庸的一条宝贵资料: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论语·季氏》)
白寿彝《中国通史》从这一节文字里做出了三个推论:
(1)鲁国刚受封的时候,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所以社会上贫富差异不大,比较稳定;
(2)对周围的氏族和邻国,征服以后并不消灭,让人家作自己的附庸,所以说“修文德以来之”,孔子是认为在人家归附之后大家应该和平共处才好。
(3)颛臾就是鲁国的附庸,地点就在曲阜附近,和季孙氏的地盘相邻,所以季孙氏在强大之后就想把它吞掉。
《中国通史》的结论是:“附庸是处在被征服者的地位。由于他们还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土地、房屋等,因而他们虽沦为附庸,被迫在野外从事农业劳动,对征服者有一定的负担和贡献,但他们不是奴隶,而应该是依附农民。但是如果他们的民族、宗族或者国家已遭破坏,其田宅已遭没收,那么,他们的命运就必然更加悲惨,因而沦为奴隶。”678
邾国是鲁国的附庸国,从上文对附庸的介绍来看,两者的关系似乎就像是老大哥和小兄弟,但邾国这个小兄弟却并不弱小,尤其是,邾国后来在齐国的扶植之下强大起来,背靠齐国而与鲁国作对,还曾经大败鲁军,风光得很。679当然,邾国最风光的事情并非武功,还是文化,因为亚圣孟子就是邾国人。
(二)邾与邾娄
孟子的家乡一般都说是邹国。战国时代“邹鲁”并称,这个邹国其实就是邾国。680
邾国是曹姓国,据说曹参、曹操就是邾国后裔。周代有过三个邾国,《春秋·隐公元年》所记载的这个山东的邾国后来分裂为大邾和小邾,还有一个邾国在今天的湖北黄冈。邾国之“邾”,在史料当中记载很乱,比如同是引述《春秋》的文字,《左传》和《榖梁传》都写作“邾”,《公羊传》却写作“邾娄”,《孟子》谓之“邹”。《论语》里有人叫孔子作“陬人之子”,也曾有人说陬与邾是同一个地方,但这点已经被足够的证据所否定掉了。681
古人用字,不像现代人这么规范,常常照顾了读音而没有照顾字面。东汉王符《潜夫论·志氏姓》提到沛公刘邦让张良作“信都”,这个“信都”其实就是“司徒”,俗音不正,或读作“信都”,或读作“申徒”、“胜屠”。司马迁写《史记》就把张良的职位写成“申徒”了,后来班固作《汉书》时才改为“司徒”。682邾和邹就类似这种情况,读音都差不多,有这么写的,也有那么写的,等到战国中期,邹穆公正式把国名由邾改成了邹,所以我们说孟子是邹国人。
邾和邾娄的关系就稍微奇特一些了——邾和邹总算都是一个单字,可邾娄却是两个字,原委大约是:“娄”字大约是个尾音,读慢了就读成“邾娄”,读快了则就读成“邾”。况且“邾”与“娄”的读音大约非常相近,《孟子·离娄》之“离娄”《庄子·天地》作“离朱”,可为一证。683
赵歧《孟子题辞》说孟子的老家邹国本是春秋邾子之国,到孟子时代改称邹国。宋翔凤考证一番,得出结论说:并不存在改名之事——《国语·郑语》史伯对郑桓公已经讲过“曹姓邹、莒”,可见那时候已经有邹国之称了,至于读音,读快了就是邹,读慢了就是邾娄,其实都是一个音。684张宗泰兼考字形,结论也同于宋说。685
这种情况并非特例,比如吴国之吴,据说当地人读成勾吴,686越国之越,当地人读成于越。人名也有这种情况,比如大禹的父亲鲧,童书业即认为和共工是一个人,读快了就是鲧,读慢了就是共工。687
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谈论反切注音,还曾举过几个很常见的例子,比如,将“不可”合成为“叵”,“何不”合成为“盍”,“之乎”合成为“诸”,都是把两个字、两个音合成为一个字、一个音,688沈括说这大概就是反切注音的源头。
再举一例,《尚书·尧典》里,尧圣人正在为洪水发愁,不知派谁治水才好,各地首领们推荐了鲧,尧感觉鲧这人不大可靠,于是首领们说:“异哉,试可乃已”,意思是:“他不像你说的那么差劲吧!让他试试,不行再说。”——但是,如果从字面直译,“试可已矣”却应该翻译成“让他试试,行的话再说”,意思明显是反的,也不合常理,所以钱大昕就解释说:古人说话快,把“不可”说成“可”。689这个解释大概可以给“反训”提供一些参考。臧琳《经义杂记》罗列了不少例子,说明古人既有语急而合二字为一字的,也有语缓而衍一字为二字的。690
甚至古人取字也有这种情况,汪中《经义知新记》引程易田说:宓子贱,名不齐,合读则为“卑”,与“子贱”正好相配;楚人子玉,名得臣,合读为“敦”,也与字义相配……691
这种现象古人称之为“急言”(读得快)和“缓言”(读得慢)之别,认为这就是反切的雏形。吴泽顺《汉语音转研究》举过不少例子:《诗经》“八月断壶”的“壶”,顾炎武以为“今人谓之‘胡卢’,《史记·后妃传》作‘瓠卢’,‘ 瓠卢’正切‘壶’字。”“扶摇谓之猋。”黄侃《尔雅音义》:“猋者扶摇之合声,《说文》作‘飙’。”……其他如“不律”为“笔”,“终葵”为“椎”,“髑髅”为“头”……692
另一种可能是:同一个地名既有单字名,也有双字名,比如“奄”和“商奄”——鲁国的主要地盘本来是属于东夷部落之商奄一族,鲁国的社会底层就有不少是商奄的原著民,而“商奄”也可以单独称“奄”。693
再一种可能是:不同地方的人口音不同,有人读邾,有人读邾娄。据《汉书·艺文志》,《公羊传》的前辈祖师公羊高是齐人,《榖梁传》的祖师榖梁喜(也作榖梁赤、榖梁寘、榖梁淑)694是鲁人,汉人曾把公羊学视为齐学,把榖梁学视为鲁学。清代俞樾还曾议论说孔子是鲁人,他的弟子们也多鲁人,微言大义能流传至今却多赖齐人之力。695在当时学问的传播上,齐、鲁两地虽然毗邻,但口音差异在所难免,所以有人解释“邾娄”即说:“盖齐人语也”。696
如果真是方言落在纸面上,确实会让读者为难。王应麟《困学纪闻》就曾把《公羊传》里的齐国方言用语罗列过一些,又说东汉的大经师郑玄注释“三礼”也多有齐国方言。王应麟继而感慨:方言差异这么多,像《尚书》里那些上古时代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现在的人又怎么可能读得通呢?697
图-邾伯鬲。698
这是西周中期或晚期的邾国媵器,铭文是:“邾伯作媵鬲,其万年子子孙孙。”铭文中称“邾伯”。邾国其他一些彝器还多有称“邾公”的,看来即便是邾国这样的附庸小国,在国内对自己的领袖也是称“公”的。另,鲁伯愈父鬲等几件彝器都曾提到邾姬壬这个名字,她是春秋时期鲁伯愈父的女儿,嫁到了邾国,这是鲁国和邾国之间存在跨国婚姻的铁证。699
作者:好熊熊逸 回复日期:2008-4-16 17:19:07
(三)盟于蔑,地点书写上的微言大义
“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这个“蔑”字和“邾”字有着相似的境况。
这个地名,“三传”分别有两种记载,《左传》记的是“篾”,《公羊传》和《榖梁传》记的是“眜”,这两个字在古代读音相同,所以有人这样写,有人那样写,其实都是指一个地方,如果换到现在,就总得有一个算是别字了。
但是,无论是蔑还是眜,也许都错了,这个地方应该叫做姑蔑,是鲁国的一块地方,也就是《左传·定公十二年》和《古本竹书纪年》所记的姑蔑,据考证是在今天山东泗水县东四十五里之地。
鲁国人怎么会把自己的地名搞错呢?惠栋推其原因,说这不是鲁国人搞错了,而是为了避讳——鲁隐公名叫“息姑”,而“姑蔑”的“姑”字犯了忌讳,所以被《春秋》所删。而《古本竹书纪年》是魏国的史书,不避鲁国之讳,所以把“姑蔑”原名照录。700
清人梁履绳《左通补释》广引诸说,其中详引惠栋,说这里的蔑就是《左传·定公十二年》“败诸姑蔑”的姑蔑,之所以“败诸姑蔑”不再避讳鲁隐公名字里的“姑”字,是因为古人的惯例是“舍故讳新”,也就是说,鲁定公时代的行文会避讳其前一代国君的名字,但前好几代国君的名字就不必再避讳了,而鲁定公距离鲁隐公时代已远,便不在避隐公之讳。梁履绳则引宋人程公说《春秋分纪》,说叫姑蔑的地名当时不止一处,一在鲁国一在越701——考证春秋之地理是一门专门的学问,比如清人丁寿徵专有一部《春秋异地同名考》,在这一处就引顾炎武之说证实春秋有“二姑蔑”,702清人在经学当中发展出天文地理、典章制度的专门之学,这是清代学风的一大特色。
还有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蔑”和“眜”这两个字可都不是“三传”里的,而是来自“三传”当中各自含有的《春秋》的经文,“三传”虽然作者不一、师传各异,出现这种文字出入在所难免,可是,《春秋》号称出自圣人之手,应该是“三传”共同的渊源才对,如果出现这种文字出入的情况,要么说明了《春秋》有不同的抄本流传,要么说明“三传”在抄录经文的时候并没有经过严格校对。
一经三传当中这类文字歧异的问题并非少数,元代大史家马端临就曾经因此而强烈地怀疑过《春秋》的可靠性,他说:《春秋》古经虽然《汉书·艺文志》有过记载,但孔子所修的《春秋》单行本从没在世上露过面。自汉朝以来,所谓古经,其实都是从“三传”里把《春秋》的经文抽取出来罢了。但问题是:“三传”各自所辑的《春秋》经文在很多地方都有出入,真不知以谁为准才好。比如“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这句《春秋》里的话,《左传》版本是“蔑”,《公羊传》和《榖梁传》却都写作“眜”,也不知道孔子当初落笔的时候到底是写作“蔑”还是写作“眜”?同类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仅仅是人名、地名有些这一类的出入,似乎倒也无关于春秋大义,但在事件记载上也颇多出入,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可信程度了。从一些线索推断,“三传”的三家学者肯定陆续各有加工,而后世的儒家经师竟从“三传”所录《春秋》经文的文字异同里边咀嚼出许多孔圣人的微言大义,其可信度实在令人怀疑。703
马端临的意见是颠覆性的,它会让人怀疑:孔子的许多所谓微言大义之本也许仅仅是文本流传中的抄写错误造成的,另有一些则源自“三传”历代传人的自我发挥。我们退一步来想:即便《春秋》确实是孔子所著,即便其中确实蕴涵着深刻的微言大义,但是,抄写错误和“三传”传人们自我发挥的存在使得我们很难辨别清楚到底哪些才是圣人的笔削之迹。树林掩盖了树林,人群掩盖了人群,我们有可能做到去伪存真吗?
清人毛奇龄在对《春秋》经文的校勘上作过很大的贡献。他在《春秋简书刊误》说,《汉书·艺文志》提到《春秋》古经十二篇,704被前辈儒师视为“简书”,后来失传了,我们见到的《春秋》都是被“三传”夹带着的。但问题是,公羊、榖梁两派的前辈们根本就没见过“策书”,只是以个人理解来解释经文,所以搞出很多错别字来,《公羊传》里边还羼杂了不少市井俚语,其中辑录的《春秋》经文早已不复旧貌。直到《左传》行世,大家才知道有“简书”正文冠于“策书”之首……705
毛奇龄这里着重提到的“简书”和“策书”都是在说竹简而各有区别:古人把字写在竹简上,单独一根竹简叫做“简”,把一堆竹简用绳子串起来就叫做“策”,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说古代史官记录国史,“大事书于策,小事简牍而已”,从字面来看就是说:记载大事需要的文字多,所以要写在一堆竹简连成的“策”上,而小事很简单,几笔就能记完,所以用一两根单独的竹简就够了。——“简单”正是源自“简”:单独一根竹简就能写完的事,自然很“简单”。
毛是把《春秋》视为“简书”,把《左传》视为“策书”,把简书冠于策书之首视为典籍原貌,然而《经》、《传》之合编其实是杜预搞出来的。
再者,毛奇龄这个说法也许并非无源之水。前人如宋代的魏了翁在《春秋左传要义》就曾问到为什么有些事情《左传》里有记载而《春秋》却丝毫没提?——这本是一个关于《左传》身份的严重问题:《左传》到底是《春秋》的教辅还是单独成篇的一部史册,如果是后者的话,不但《左传》的地位会一落千丈,治《左传》的学者们也会马上面临就业和待遇的现实问题。魏了翁这里的解释是:《春秋》依据的是史官的策书,策书上没有的,《春秋》遂阙;而《左传》的内容采自简牍,赖之独存。706——魏了翁对“简书”、“策书”之理解似乎和毛奇龄颇有差异。
这类解释中最有创意的说法大概要算是清人张沐的《春秋疏略》,认为孔子尊鲁史为经,凡是不可为经的内容,就附在经文的左边,是为《左传》。707
而回顾孔颖达的权威解释,则是把《春秋》的记载说成大事,而把《左传》的记载说成小事。708从经与传的地位上说,这个解释倒也合理但问题是,小事反而连篇累牍,大事却寥寥几笔,虽然孔颖达努力弥合,但这总难免让人怀疑。
毛奇龄和魏了翁都在这个问题上挑战着孔颖达的权威。魏了翁的说法只是个简单的推测,到毛奇龄这里便已经发展成细致的考据了。毛以《左传》里辑录的《春秋》经文来校对《公羊传》和《榖梁传》,因为他认为《左传》所辑录的经文正是当初的简书,孔子的笔削即以鲁国史官留下来的简书为蓝本,而在孔子死后,仍有十七条旧简书被收进《左传》。再者,《公羊传》和《榖梁传》一直都是口耳相传,到了汉初才被书写下来定了型(是用汉朝流行的隶书书写的,所以《公》、《榖》两书一般被称为“今文经”),而《左传》则是西汉末年才被发掘出来,它有可能是秦始皇焚书政策的幸存者,709所用的文字则是古老的籀文(所以《左传》一般被称为“古文经”)。
照此说来,《左传》里辑录的《春秋》经文显然是比另外两传更原始、因而也更可靠的了,况且古文经学确实要比今文经学朴实不少。710话说回来,在“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这句经文里,毛奇龄断言“蔑”和“眜”是读音问题造成的别字,而“邾娄”的标准版本也只能是一个“邾”字。711
马端临和毛奇龄在这里指出来的虽然不像什么了不得的大问题,但只要考虑到孔子的微言大义本来就尽是“一字之褒”和“一字之贬”,总让人绞尽脑汁、费尽参详,如果这里边一来仅是简书所特有的体例所致,而来羼杂了很多的抄写错误和版本异同的问题,人们还有多大的可能厘清这本糊涂账呢?
当然,要解释、要辨析,也是有的。清人侯康也着力于《春秋》古经,感觉毛奇龄批判得有些过分了,总把流传中的疏漏说成是故意的。712侯认为自己的疏通工作更为通情达理一些,比如当下这句经文,侯说邾国人读自己的国名为邾娄,《公羊传》照记不误,这叫“名从主人”,而《左传》和《榖梁传》为之正名为邾这也不错——《公羊传》从其俗,《左传》和《榖梁传》正其名。至于“蔑”和“眜”,据《说文》的解释,都有“眼神差”的意思,两个字不但音同,而且义同。这样看来,写成这样和写成那样,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713
(四)会、及、暨
邾仪父是邾国的国君,按照一般说法,他姓曹,名克,字仪父。这里是国名和字连称,也是周代一种典型的称谓方式,而《春秋》在这里不称其爵而称其字,这里边一定有什么深刻的讲究。我们先看看《公羊传》对“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这一句经文的解释:
《春秋》: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
《公羊传》:
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
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
何以名?字也。
曷为称字?褒之也。
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
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
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
眛者何?地期也。
【译文】
问:《春秋》说“公及邾仪父盟于眜”,这里的‘及’是什么意思?
答:“及”就是“与”的意思。
问:会、及、暨都是与的意思,为什么有时候说会,有时候说及,有时候又说暨呢?
答:会就是聚的意思,聚众、聚会;及,就是汲汲的意思(表示心情急切);暨,是暨暨的意思(带有果断坚毅的感情色彩)。及,有主观愿望的意思;暨,有不得已的意思。
问:仪父是什么人呢?
答:他是邾娄国的国君。
问:“仪父”是个什么称呼呢?
答:“仪父”是他的字。
问:为什么这里要称呼他的字呢?
答:是为了褒奖他。
问:为什么要褒奖他呢?
答:是因为他与鲁隐公会盟而褒奖他。
问:与鲁隐公会盟的人多了,为什么这里单单要褒奖邾仪父呢?
答:因为他值得褒奖。
问:为什么呢?
答:因为邾仪父这次会盟之举是他进步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渐进也”)
问:“公及邾仪父盟于眜”,这个“眜”是指什么?
答:这是指会盟的地点。(“地期也”)
这又像是一段公羊学老师和学生的课堂笔记。如果这不是虚拟问答的话,可以说学生的问话非常细致。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一个连词“及”的,老师解释出了会、及、暨的语义区别,其中“会,犹最也”,把“会”解释为“最”,是因为古代“最”、“聚”两字互通。714——据高邮王氏父子的《经义述闻》,《公羊传》这里从正文到注释,“最”字全都写错了,原本该是“冣”(jù)字。“冣”和“聚”读音和意思全都一样,徐锴说:古代以聚物之聚为冣,但冣字太生僻了,所以该写冣的时候人们就写成聚了。王引之进而考据推论,说这个错误至少在唐初就已经成型了。715
会、及、暨,看似仅仅是个文法问题,经老师认真回答却也解出了一些经义。这问题如果转换成现代语言,大略就是:“《春秋》说:‘鲁隐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但是,这与‘鲁隐公和邾仪父盟于蔑’、‘鲁隐公跟邾仪父盟于蔑’有什么不同吗?”
的确,表示谁和谁、什么和什么的意思,用和、跟、与等等字眼,意思都是一样的。可老师说:《春秋》专门选用这个“及”字是很讲究的:用“及”字强调出了行为主体的主观愿望,如果换成“暨”,那就表示这次会盟是不得已而为之了。如果说“鲁隐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表示了隐公的主动,而“鲁隐公暨邾仪父盟于蔑”,这就表示了隐公的被动。
但是,问题还有进一步的内情:《公羊传》这里讲到的“暨,不得已也”,未必就是我们现代汉语中“不得已”的意思。
清人陈立的《公羊义疏》对此详加考据,引郭璞的说法,“不得已”就是“不得及”,进而推测“暨”这一个字大约含有“及”和“不及”这完全相反的两重涵义。716——这个解释听上去匪夷所思,但在汉语当中其实绝非罕见。钱钟书《管锥编》“论‘易’之三名”提到一字多义的现象大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并行分训”,比如《论语·子罕》“空空如也”,这个“空”字既可以当虚无讲,也可以当诚悫讲,两个意思虽然不同,但都能讲得通;二是“背出或歧出分训”,比如“敢”意为“不敢”,“乱”也有完全相反的“治”的意思,古人谓之“反训”,实际用字的时候在句子里只取某一个意思而已。还有一语双关的情况,那就是相当常见的了。717
但钱说颇可质疑的是,所谓“并行分训”,这到底是说话者本有之义,还是听者的附会,很难辨清,而显然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所谓“背出或歧出分训”,到底是急读或缓读所致(如前述),还是错别字的原因?比如关于“乱”字的反训,杨宽曾考证认为“乱”是“司”字之误,因此本来就有“治”的意思。718
即便陈立对“暨”字“背出或歧出分训”的解释正确,这个解释也未必就足以推翻了前边的“不得已”。——陈自己便提到了《榖梁传》的一处,即《榖梁传·昭公七年》:“(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传)平者,成也。暨,犹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这是记载齐国和鲁国达成和议之事,《春秋》记载“暨齐平”,《榖梁传》解释这个“暨”字说:这是表示别人(齐国)向我方(鲁国)提出要求,而不是我方向别人提出要求。暨,就是不得已的意思,也就是说:别人是主动的,我们是被动的。
看来《榖梁传》的说法也很有道理,而且有《春秋·昭公七年》“暨齐平”的经文作为佐证。——但是,较真的话,这也说不太准。按照《春秋》的一贯文法,“暨齐平”自然说的是鲁国和齐国达成和约,“暨”字之前省略了“我国”,但是,历代经师们对此是大有分歧的,一派认为确实是鲁国与齐国讲和,另一派则认为是燕国和齐国讲和。从《春秋》的文法上看,前者正确;从《左传》的上下文看,后者正确。那么,如果和齐国签署和约的是燕国而不是鲁国,《榖梁传》对“暨”字的所有解释就完全站不住脚了。719
对《公羊传》里的这个“会、及、暨”,还可以再看一个朴素一些的解释: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把这段文字作为“同义之字并用而义分深浅之例”,720也就是说,会、及、暨都是同义词,不过意思在程度上有深有浅罢了。
“及”还可以当动词“参与”讲,放在这里也能使句子讲通:鲁隐公在眜地参与了邾仪父设下的盟会。“及”字的这个动词用法在文献和金文上的例证见于李学勤《邿子姜首盤和“及”字的一种用法》,似乎可以由此启发《公羊传》“汲汲(表示心情急切)”的解经之辞,但“暨”字的动词用法也是同样的。721微言大义到底如何阐释,越发难以说清,而《公羊传》的这段解经之辞是否在追求大义的同时罔顾文法,这也是件极为可疑的事。
作者:好熊熊逸 回复日期:2008-4-16 17:20:08
(五)邾仪父:称名与称字的微言大义
1.文字传抄的讹误
下一个问题就是邾仪父的称谓问题。若按惯例,一国之君应当称爵。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引《竹书纪年》有“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篾”,722这位邾庄公自当就是邾仪父。如果此说成立,《春秋》把邾庄公改作邾仪父,该是表达贬斥才对。
而据何休的说法,邾仪父在《春秋》纪年之前已经失去了爵位,自然无爵可称,按《春秋》的“例”(规则体例),应该称名才对——邾仪父名克,所以该叫他邾克;圣人为了表扬邾仪父,所以才不称名而称字。723
周人起名字的规矩,男子之字多作“某父”,唐人陆德明《春秋公羊音义》给邾仪父的“父”字注音,说“父”字“音甫,本亦作甫”。杨宽考证说,724《仪礼·士冠礼》谈到古代男子取字的规矩,全称是三个字,公式是“伯某甫”,第一个字“伯”表示排行,可以按实际排行替换成仲、叔、季,最后一个字“甫”是“父”的假借字,是男子的美称,也有用“子”的,这一前一后基本都是固定的,只有中间那个“某”是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但也有个规矩,就是要和“名”在意义上有所关联才行。
从这个“父”和“甫”字上,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春秋经·昭公二十三年》有“……许之师于鸡父”,这个“鸡父”是个地名,三传里对这句经文的写法却不一样,《左传》和《公羊传》都作“鸡父”,《榖梁传》却写作“鸡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注释说:“‘父’,《榖梁》作‘甫’。‘父’‘甫’二字古本通。”725
但是,通用归通用,问题是:《春秋》本来只有一个,三传夹带的经文应该都是从同一个源头照抄来的,文字为何不同?宋代郑樵有过一番议论,认为《春秋》之文就是鲁国的史记,本来只是一个版本,后来传为三家,异文便出现了,这就是经学种种是非的源头。726
无论郑樵所说究竟对了几分,但这问题确实涉及到三传的源流、文字的演变与经籍的传抄(前文中毛奇龄就是因此而大发议论的)。金德建《经今古文字考》曾经谈到过这个例子,举《仪礼·士相见礼》郑玄的一条注释:“今文‘父’为‘甫’”,这就是说,郑玄认为“甫”字是今文,而“父”字是古文。727
先秦时代,文字各地不一,728到秦始皇的时候才开始统一文字,这就有了个由篆变隶的过程。汉朝人就已经很难看懂先秦文字了,像《公羊传》和《榖梁传》原本都是口传心授,到汉代才著于竹帛,用的就是汉代通行的隶书,《左传》的出处被前人质疑了很久,按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的说法:“《左传》从战国从西汉末一直传承不绝。其传承的方式不妨作如下的推想:在战国前期属于口耳相传、尚未最后写定的阶段……当铎椒等人‘抄撮’为书时,已有书面定本……。《左传》在西汉流传,从张苍到刘歆,所用的当都是古文写本,并没有像《尚书》、《诗经》那样有今古文之别。”729
根据这个推想,《左传》写定于战国时代(铎椒是战国时人),但和《公》、《榖》一样,也是先经过了一个口耳相传的过程。如此庞杂的内容,从口耳相传到写定成文,会不会出现讹误呢?
文字的转写传抄确实是很容易发生讹误的,正像俗话说的“无错不成书”,所谓“善本”也只是相对而言的。战国、秦、汉之际,正是经籍大毁灭、文字大变迁的时候,汉初搜罗的经籍也尽是民间手抄本,而且也难说已经辗转传抄了多少次,版本的歧义又导致了解经师法的不同。至少在可见的层面上,学派义理之争有不少都是在经籍版本歧义的问题上衍生出来的,如金德建所谓:“由于文字上有今古异文,自然发生版本的问题所谓今文的本子和古文的本子。有了版本不同,就有传授讲诵这些本子的人,各家纷纷异说,便产生所谓学派分歧。牵涉到了学派后,内容就广泛多端,复杂起来,我们可以总称叫做今古文经说的不同。所谓汉代学术史上的今古问题,就不外乎文字版本上不同,接着再发生学派经说上的不同。”730
《春秋》一字之差就很可能潜伏着什么微言大义,如果再混上版本校勘问题,越发显得难解。“三传”因为《春秋》的脱漏讹误而阐发微言大义的不止一例,陆淳《春秋集传纂例》专有一篇归纳三传里边《春秋》经文的差异,共计近三百处,其中如《左传》和《榖梁传》在“成公六年”的经文是“晋栾书帅师救郑”,《公羊传》的经文却作“晋栾书帅师侵郑”,一个“救郑”,一个“侵郑”,意思截然相反。这不是对义理的不同解读,而是对事实的不同描述。
历代学者们专门作三传校勘工作的专著就有好多部,如清人朱骏声《春秋三家异文覈》,谈到著述缘起,就说古书传写,各有师承,文字经常互有出入,要想搞明白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思而不学则罔,还得多作研究才行。731
2.名与字
上文由“父”和“甫”字而略谈今、古文的差异和经文传抄的淆乱,而邾仪父之名与字的问题仍须细辨。
一个人的字不是随便取的,《春秋纬》称“字者,饰也”,732一个人的字就是他的装饰。这装饰要讲规则,有一个普遍的规则是:字和名应该要有意义上的关联。《春秋经·桓公二年》提到一位“孔父”,即孔父嘉,孔子的六世祖,明代朱朝瑛《读春秋略记》辨析“孔父”的名字问题,认为“孔父”是名,“嘉”是字,理由是:“父”与“甫”通,是个美称,而“嘉”也是美好的意思,名与字意义关联,这才合乎规矩。就像唐朝诗人杜甫字子美,以“甫”和“美”意义关联。733
而邾仪父,名克,字仪父,这里的“克”和“仪”一定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联系。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有过分析,说名克字仪的人并不是只有邾仪父一个,还有周王子克字子仪,楚国斗克字子仪等等。“克”通“刻”,而“仪”并不读作仪式之“仪”,而读作suō,也可以写作“牺”。——“仪”和“牺”从繁体字看,一个是“儀”,一个是“犧”,字形相近。“犧”是个多音字,一般读xī,但还有个读音是suō,意思是一种木刻雕花的酒杯——这就和“克”(刻)发生关系了。所以王引之说:“儀为疏刻,故名刻字子儀。”734如此看来,邾仪父不能读作邾仪(yí)父,而应读作邾仪(suō)父,并且这个“儀”字是不能简写的。
再有,按当时的习惯,三个字的字虽是全称,却也可以省略来称呼的,比如第一个表示排行的字就可以被省略掉——例如“伯仪甫”也可以被称作“仪甫”。
也有省略“甫”(父)的——“伯仪甫”于是可以被称作“伯甫”。如周公长子伯禽(一般被认为是鲁国的始封君)全称就是伯禽父,孔子字仲尼,全称应是仲尼父。按《礼记·檀弓上》的说法,周人一般而言,幼年称名,冠礼之后称字,五十岁以上可以单称伯、仲等行辈(大约有敬老的意思),死后称谥。735
女子称字,相当于男人“父”(甫)字的是“母”或“女”字,省称习惯基本和男子一样。杨宽解释说:男女的字要加伯、仲等排行称谓,是因为取字之后就表示“成人”,正式加入了贵族组织的序列,而在宗法制度下有大宗、小宗的区分,所以长幼行辈的排列关系重大。至于男人的“父”(甫)或“子”和女人的“母”或“女”,表示的是其人已经具有了贵族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有区分性别的意思。
杨宽认为,周人取字的习惯源于父系家长制时期的“成丁礼”,“父”与“母”本来并不是父亲和母亲的意思,而是对成年男女的称呼。西周、春秋时贵族男子举行冠礼后,戴的冠称为“章甫”。“甫”是“父”的假借字,“父”原为“斧”的初字,就像手里拿个斧头的形象。石斧是石器时代最重要的利器,到了父系家长制时期,石斧便成了当时成年男子的象征物品,所以借为成年男子的称谓。
至于“母”字,字型结构是“女”字里边有两点,就像两个乳头,表示女子的成年,所以用来作为成年女子的称谓。——雁侠给出过这样一个说法:女、母、妻这三个字在我们看来各有明确所指,但在甲骨文里,这三个字却当真是混用的,这“表明中国古代曾经历了人类学研究成果所证明的母、女、妻不分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虽然无比久远,但人类记忆里的印痕却不会立刻消失,甲骨文里这三字的混用表现出来的正是这一记忆的印痕。736
“人类学研究成果所证明的母、女、妻不分的时代”这句话似乎武断了些,再者,如果依此逻辑,“父”和“子”在先秦取字里的并用又会说明什么呢?
周族当初举行成丁礼取字时,男子称“父”,女子称“母”,表示的是其人已经具有成年男女的权利和义务了。而西周贵族的冠礼起源于成丁礼,所以这种取字方式便延续了下来。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父”、“母”二字逐渐变成父亲和母亲的意思了,所以春秋时代人们取字的时候,“父”和“母”便越用越少了,“子某”的结构渐渐流行起来。
杨宽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找到了一些旁证:处在氏族阶段的易洛魁人竟然也有如此这般的取字方式。现在我们还能找到更为古老的线索——澳洲土著的情况也有惊人的类似之处,并且能给我们一些更多的启发:
在某些澳洲部落以及大部分北美印第安部落中,每个个体自己都和某个特定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关系,就像每个氏族与其图腾所保持的那种关系一样。这类事物,有时候是非生命体或者人造物,但一般是一种动物。在有些情况下,则是有机体的某个特殊器官履行了这一职能,比如头、脚或者肝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