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爱伦

爱伦·坡 (美)
爱伦·坡和他的作品
  萧伯纳曾声称:“美国出了两个伟大的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和马克·吐温。”但是,在美国文学界再也找不到一个比坡更加命运坎坷的大作家了。他的一生大多在同命运搏斗的逆境中度过。一八四九年十月初,坡连续几天处于谵妄状态,弥留之际大呼“上帝保佑我!”就此饮恨以终。这一呼声凝聚了他对坎坷半世的悲愤。
  坡的一生穷愁潦倒,不仅备尝辛劳忧患,而且受尽人间白眼,不断遭到明枪暗箭的中伤。无论在他生前也罢,死后也罢,在国内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外界对他的评价也褒贬不一。在了解他的人心目中,他是杰出的诗人,天才的短篇小说家;但在那些对他的作品、人格和私生活抱有成见的人眼里,他却是叛逆和疯子,甚至是酒鬼和瘾君子。其实根据大量材料看来,他对所爱的人始终和蔼可亲,一片至诚;只有对那些所恨的人,他才态度高傲,寸步不让。不管怎么说,他在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总是无可争辩的,他对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作出的贡献也是抹杀不了的。
  要研究美国文学,对爱伦·坡的作品不可不了解,而要了解他的作品,首先应该了解他的一生。
  爱伦·坡于一八零九年十九日生在波士顿的一个流浪艺人的家庭里。母亲原籍英国,名叫伊丽莎白·阿诺德·霍普金斯,才貌双全,能歌善舞,演过不少莎士比亚名剧的女主角,如奥菲丽亚和朱丽叶等。父亲原籍爱尔兰,名叫大卫·坡,是巴尔的摩一个小商人的儿子,原学法律,爱上伊丽莎白后,改行演戏,夫妇双双奔走江湖,勉强糊口。他们生了三个孩子,埃德加是第二个儿子,最小的一个是女孩子。为了挣钱养家,伊丽莎白在生下埃德加还不满半月就上台演出。大卫平庸无能,演戏不受欢迎,一家五口长期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精神苦闷,就此喝上了酒,有一天喝醉了酒跟妻子口角,负气抛下妻儿出走,竟不知所终;一说他在坡周岁时死于纽约。伊丽莎白一个人拖了三个幼儿随剧团流浪四方。在一八一一年,她积劳成疾,一病不起,就此凄然长逝。幸亏三个孤儿各有善心人收养。当时埃德加仅三岁,由他的教父,里奇蒙一个家道富裕的烟草出口商约翰·爱伦领养,并替他改姓为爱坡。但他对这个姓很不喜欢,成人后仍经常署名为埃德加·爱·坡。
  幼年时,他随养父住在里奇蒙。六岁时,全家迁居英国。最初在苏格兰度过几个月,后来一直住在伦敦,先后在杜博夫人开办的寄宿学校和斯托克·纽因顿一所由勃兰斯比神父办的私人学校念书,打下古典文学知识的深厚基础。五年后,爱伦一家回到里奇蒙来,坡又在当地学校念书。幸喜他天性聪颖,博闻强记,学业成绩门门优异,体育方面也都在行,举凡击剑、骑马、游泳,无一不精。他对拉丁文和法文很感兴趣,又喜欢涉猎历史、物理、生物和天文,精通数学、化学和医学,酷爱拜伦、雪莱、济慈、摩尔、柯勒律治等大诗人的作品,甚至还学会了用拉丁文写写诗。真可以说得上是奇才。
  在家中,只有养母对他还多少有点疼爱和关怀,而养父是个讲究实用的生意人,道貌岸然,不苟言笑,对音乐和诗歌一窍不通,当然无法理解他这个善于幻想、需要温暖的少年心理了,因之父子感情一向不和。他也格外希望得到他人的同情和爱了。中学时代居然爱上一个玩伴的母亲简·斯蒂恩·斯塔那德,未几,她就病故。他伤心之余,写了一首悼诗:《致海伦》,流传至今。
  十七岁时,坡进弗吉尼亚大学,就此结束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时代。养父本来待之十分苛刻,仅给一点生活费而已。他自幼受的教育就使他自以为南方贵族,大学里结交的一批又都是富家子弟,不免放浪形骸,经常聚赌酗酒。他有沾上恶习,不但欠了一身赌债,而且还沾染酒癖。养父责怪他交友不慎,行为失检,坚决要他退学。他在大学里还没念满一年,就回到里奇蒙,当发现少年时代的恋人莎拉·爱弥拉·罗埃丝特已经准备另嫁他人,受的刺激就更大了。原来他俩早就相爱并私订终身,坡上大学后,两人不断有情书来往,但都被养父扣留,双方产生误会,才酿成悲剧。这时养父在外有了几个情妇和孩子,他在家里再也待不下去,就毅然出走,前往波士顿谋生。
  在波士顿,他靠了印刷商卡尔文·托马斯的帮助,出版了第一本薄薄的诗集,书名《塔默兰诗集》,作者署名:波士顿人。这些诗歌都是模仿拜伦和摩尔的,开本很小,定价一毛二分半,可惜根本无人问津。
  这位青年诗人身无分文,又举目无亲,只得化名埃德加·潘莱入伍当兵。显然他对这段平凡的从军经历感到羞惭,因此后来一直诡称他在此期间正出国参加希腊独立战争,还到过俄国。实际上他驻扎在国内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一带。一年半后就荣升为军士长。一八二九年,他的养母去世,他请假回家奔丧,随即退伍。到了巴尔的摩,设法出版他的第二本诗集《明星,塔默兰小诗》。他在姨母玛利亚·克丽姆太太家住了一阵子,当时同住的有姨母的一个七岁的女孩弗吉尼亚和埃德加的大哥威廉,后来威廉因肺结核而死。小妹妹罗珊莉在襁褓时就由里奇蒙一份人家领养,长得瘦弱可怜,智力低人一等。一家人的遭遇都很悲惨。
  二十一岁时,养父对他提出继续资助生活的条件:要他进西点军校深造五年。他同意了。因为他也愿意学习军事科学,所以入学后成绩突出。只是受不了军校中的严格训练生活,经常旷课缺勤,受到军法处理,以玩忽职守的过失开除出校。这时是一八三一年早春。他又到了纽约,在当地找到一家书店出版了他第三本诗集:《埃德加·坡诗集》。一八三三年,他又回到巴尔的摩,以《瓶中手稿》得了巴尔的摩的《星期六游客报》短篇小说一等奖一百元。这笔奖金救了他的命,并帮他正式走上从事文学的道路。
  一八三四年三月,他的养父逝世,偌大的一份家产都被几个嫡亲子女瓜分一空。他分文未得,只身来到里奇蒙,当了《南方文学信使报》的助理编辑。生活孤寂凄凉,情绪抑郁,只得借酒解闷,一度竟想自杀。亏得后来克丽姆太太母女俩来跟他同住。一八三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他就和刚满十三岁的表妹弗吉尼亚结了婚。
  坡同她的结合引起外界议论纷纷。毫无疑问,他是真正爱她的,这点从他们的通信中看得出来。但他一直称他为“小妹”,可能他娶她只是因为要得到克丽姆太太的照顾,因为他在岳母身上看到了毕生寻求的母性爱,他需要一个温暖的家庭,需要有个知疼着热的贴心人。据说,坡婚后因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婚姻并不美满,但这只是捕风捉影的猜测而已。
  他在《南方文学信使报》工作了将近一年半,发表了一些自己写的小说、诗歌和新书评介等等,但都是混饭吃的作品。一八三七年一月,他因饮酒过度,健康受损,影响编务,老板对之不满,他只得离职。二月,全家迁居纽约,总算为他唯一的一篇中篇小说《阿瑟·戈登·庇姆述异》找到出版商。这是一篇写一艘船在海上遇难的惊险故事,书出版后也毫无销路。
  一八三八年,他又举家迁往费城,找到一份当文章枪手的糊口工作,替当地一个出版商把一本早已绝版的贝壳学论文改成课本。坡就做了文抄公,有些章节大段照抄。这在坡的卖文生涯中也并非仅有的一次,他的诗歌理论有些就照抄柯勒律治的,甚至字句都没改动。但坡对别人的剽窃行为却深恶痛绝,有一次他甚至批评朗费罗是文抄公,由此可见坡这种斯文扫地的做法也是违背他本意的。
  不久,坡又当上《绅士杂志》的助理编辑。《鄂榭府崩溃记》和《威廉·威尔逊》就是先后在该刊发表的。不到一年,因同主编布尔顿意见不合而离职。在费城找到一家出版商出版他的短篇小说两卷集,书名:《怪诞故事集》,报酬仅几本分送友人的赠书。
  一八四一年,他又当上了《葛雷姆杂志》的编辑,发表了他的推理小说《毛格街血案》。此文问世,标志了侦探小说的诞生。
  接着,他又发表了《大旋涡底余生记》、《红死魔的面具》和一些重要文艺理论,也许这段时期是他一生最得意的。《葛雷姆杂志》销路大增,每期从八千本一跃为四万本,而编辑年薪却仍为八百美元。
  一八四二年一月,弗吉尼亚唱歌时,血管破裂,坡大为痛苦,但仍能发愤协作。杰作如《玛丽·罗热疑案》、《陷坑与钟摆》、《泄密的心》、《金甲虫》、《黑猫》都是这一时期的作品。后来,他又说服费城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他一卷短篇传奇集,定价低廉,印数极少,照例毫无销路。
  当时他最大雄心就是自己办一本刊物,他草拟一份计划,广为散发,苦于无人支持。一八四四年四月,他再度前往纽约游说,并将一篇描写乘坐气球横渡大西洋的幻想小说给了《太阳报》,该期报纸竟然因此销售一空,他所得稿费仍寥寥无几。
  不久,坡在现名百老汇的勃朗明台尔路租下一所木屋,安了家。他就在木屋里写出了他的著名诗篇《乌鸦》,一八四五年在《晚镜报》发表,引起各界注意,并在该报参加工作。未几又转入《百老汇日报》,这份新创办的报纸因销路不佳大大亏空,坡趁机接管,结果搞得一败涂地,这个创办报刊的美梦才终于破灭。尽管如此,这一年他的成绩还是可观的,出版了一本短篇小说集,一卷题名《乌鸦集》的诗选。可惜仍旧一贫如洗,他妻子急需治疗,也始终无钱延医。
  一八四六年他举家迁往纽约郊区福德姆村。夫妇双双患病,到了冬天,连买煤的钱都没有。弗吉尼亚睡在一张稻草铺的病榻上,没有被褥,只有一幅白被单。天寒地冻,她裹上了丈夫的旧大衣,胸前抱着一只玳瑁色大猫,才取得一丝暖气。有人在报上替坡募捐,这时弗吉尼亚已病入膏肓,在一八四七年一月三十日默默离开人世。他肠断心碎,精神更加失常,不断出现幻觉。此后坡已没有什么精力创作,仅写过一篇阐述他宇宙观的散文诗《我发现了》,还写过两首著名的诗,一名《乌拉吕姆》,一名《钟声》。
  一八四八年九月,坡到普罗维敦斯向一个比他大五岁的寡妇莎拉·海伦·怀特曼求婚,她对文学也很感兴趣,他在一八四五年认识她以后,不时互通诗文。但女方家庭竭力反对,坡追求未遂,十一月间他买了鸦片,到波士顿企图自杀,没有死成反而大病一场。复元后他继续追求,怀特曼太太答应只要他戒酒就同他结婚。谁知临近喜日,他听了几个青年怂恿,又喝得烂醉,怀特曼太太受到多方面的压力,只得取消婚约。坡气愤之下发誓今后决心不再同任何爱好文学的女人来往。曾几何时,又向另一位有夫之妇南茜·里奇蒙太太(安妮)和纽约一个女诗人莎拉·安娜·刘易斯表示爱意,都未成功。不久,他到里奇蒙和诺福克讲课,不意竟遇到少年时代的情人莎拉·爱弥拉·罗埃丝特,当时她已成富孀。他丧偶之后十分苦闷,急需异性安慰,便向她求起婚来,她也欣然同意。九月二十七日,他回纽约准备婚事,并决心戒酒。
  不料到了十月三日,他又喝得酩酊大醉,倒卧巴尔的摩街头,人家把他送往华盛顿大学医院,他一直人事不省,等他苏醒过来,就对空胡言乱语,挣扎了四天,在十月七日清晨五时结束了这坎坷的一生。后来他被安葬在巴尔的摩威斯敏斯特教堂公墓,陪伴他长眠地下的是他的爱妻弗吉尼亚和岳母克力姆太太以及祖父大卫·坡。
  虽然坡与世长辞了,但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安息。刚逝世两天,尸骨未寒,《纽约论坛报》就出现了一篇署名路德维希的悼文。对他极尽恶毒攻击之能事,指责他是无可救药的酒徒,毫无道德观念的恶棍,生性骄横,气量狭窄,善妒易怒,简直无一是处。说来奇怪,向坡施放这支毒箭的竟是坡生前指定的遗稿保管人鲁弗斯·格里斯伍尔德,此人本来无才无德,偏偏对坡又妒又恨,竟借纪念之名,行抹黑之实,还乘受命编选爱伦·坡选集四卷本之际,纂改坡的书信,有些作品更出于他的伪造。坡对自己的作品原极认真,一再进行修订,但格里斯伍尔德却发表了坡未经修订,有谬误的作品,甚至以权威的身份,编写了不符事实的爱伦·坡传记,使出种种卑劣手法来破坏坡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尤其在英国,多年来读者一向把格里斯伍尔德当作研究坡作品的权威作者,自然对之深信不疑。当时围攻坡的还不止格里斯伍尔德一个人。一八四九年夏间常与坡见面的里奇蒙记者约翰·丹尼尔也指责坡脾气古怪,损人利己,不讲道德,一八四五年和坡同事几月的布里格斯则说坡谈不上有什么性格,是个卑鄙小人。
  幸亏也有一些仗义执言的人士出来捍卫坡的声誉。如N·P·威理斯就说,一八四四年后他和坡结交的一两年中,看到他一贯稳重,勤勉,富有绅士风度,而且以后也灭有看见他盛气凌人和心灵堕落。坡的老上司乔治·葛雷姆则说坡是个具有赤子之心的人,温文尔雅,再也没有比他更平易近人的了。他看到别人受伤害,总是勇于代人出头,的确是个正人君子。甚至和坡撕毁婚约的怀特曼太太也写了一篇答辩,题名《难道坡是道德败坏的人吗?》,痛斥格里斯伍尔德一流的无耻毁谤和捏造,以正视听。
  不管把他说成魔鬼也罢,说成天使也罢,要对他的性格和生活作风做出判断,绝对不能忽视他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境遇,尤其是晚年身心所受到的伤害。
  就以他的酒癖来说吧,他也明知多饮伤身,几度信誓旦旦表示决心戒酒,然而总是无法摆脱这个诱惑。
  坡幼失双亲,生性敏感,从小得不到温暖和安全感,慈母的幻影一直萦回在他心头,成为他寻求心灵慰籍的偶像,再加屡遭磨难,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一二,对他来说,现实世界是不堪忍受的,他只有借助写作和酒精才能在幻想的土地上恣意驰骋。有一次他抱怨说,他的敌人把他的精神错乱归因于他的嗜酒,而不是把他的嗜酒归因于他的精神错乱,他临死前不久还说过,“我经常沉湎杯中物,但喝酒并没使我感到半点儿乐趣。我不惜生命和名声,不顾理智,一味喝酒,并非追求乐趣,而是竭力逃避令人痛苦的回忆,逃避无法忍受的孤寂,逃避迫在眼前的大限。”
  话有说回来,他决不是一个梦想家,也决不是一个真正逃避现实的人。从他努力不懈的写作态度上表现出他是讲究现实的。从他那些文学评论文章上,更证明了这点,因为只有保持头脑清醒,才能写出这么多条理清晰,分析透彻的作品。
  在他短短一生写下的不少作品中,文学评论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当时文坛上,除了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之外,几乎无人可与抗衡。洛威尔一向不轻易赞扬别人,却把坡誉为“最有见识、最富哲理的大无畏评论家”。当代文学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也称“坡的文学评论确实是美国文坛上空前的杰作”。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坡早年当报刊杂志编辑时,为了换取稿费,他也写了许多糟粕,因此至今留存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精华。
  他一向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他的艺术主张几乎贯穿于他的所有作品中,包括诗歌、短篇小说和论文。在这些作品中,他声称“一切艺术的目的是娱乐,不是真理。”他认为“在诗歌中只有创造美——超凡绝尘的美才是引起乐趣的正当途径。音乐是诗歌不可缺少的成分,对诗人力求表现超凡绝尘的美尤其重要。而在故事写作方面,艺术家就不妨力图制造惊险、恐怖和强烈情感的效果。而且每篇作品都应该收到一种效果。”。
  他的独创性论文如《写作的哲学》(1846),《诗歌原理》(1850),评论霍桑《古老的故事》,评论朗费罗、柯勒律治、华兹华斯、丁尼生等人的诗歌、以及评论狄更斯《老古玩店》等的作品都显示了他的精辟见解,至今仍被视为文艺批评的典范作。
  他一生写了六七十篇短篇小说,虽然只写了四五篇推理小说,但是举世公认为推理小说的鼻祖。代表作《毛格街血案》、《玛丽·罗热疑案》、《窃信案》和《金甲虫》都被奉为这类小说的先河,对后世起了很大影响。他在前三篇小说中塑造的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可以说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的前辈。据研究侦探小说的专家霍华德·海克雷夫特认为,“这个杜宾也是坡的自我理想化身,因为他自幼聪颖异常,处处想表现自己的优越,所以就把杜宾写成具有超人智力、观察入微、料事如神的理想人物,为了衬托他的了不起,又借一个对他无限钦佩、相形见拙的朋友来叙述他的事迹,此外还写了一个头脑愚钝、动机虽好而屡犯错误的警探作为对比。作案地点一般安排在锁得严严密密的暗室;埋藏赃物罪证则用明显得出人意外的方法;破案过程则用逻辑严谨、设身处地的推理(今称用心理分析学);然后有条不紊的迫使罪犯就范归案;最终再由主人公洋洋自得、滔滔不绝的解释其全过程。这已成为坡写侦探小说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在一百四十年来已为全世界各国侦探小说家竞相师法,不少这类作品都是步他后尘,脱不了这个窠臼。甚至被称为侦探小说之父的英国作家威尔基·柯林斯那部名作《月亮宝石》(1868)里的侦探克夫也是在坡的影响下产生的。
2.txt
黑猫
  我要开讲的这个故事极其荒唐,而又极其平凡,我并不企求各位相信,就连我的心里都不相信这些亲身经历的事,若是指望人家相信,岂不是发疯了吗?但是我眼下并没有发疯,而且确实不是在做梦。不过明天我就死到临头了,我要趁今天把这事说出来好让灵魂安生。我迫切打算把这些纯粹的家常琐事一五一十,简洁明了,不加评语的公之于世。由于这些事的缘故,我饱尝惊慌,受尽折磨,终于毁了一生。但是我不想详细解释。这些事对我来说,只有恐怖,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无非是奇谈,没有什么可怕。也许,后世一些有识之士会把这种无稽之谈看作寻常小事。某些有识之士头脑比我更加冷静,更加条理分明,不象我这样遇事慌张。我这样诚惶诚恐,细细叙述的事情,在他们看来一定是一串有其因必有其果的普通事罢了。
  我从小就以心地善良温顺出名。我心肠软得初期,一时竟成为小朋友的笑柄。我特别喜欢动物,父母就百般纵容,给了我各种各样玩赏的小动物。我大半时间都泡早同这些小动物玩上面,每当我喂食和抚弄它们的时候,就感到无比高兴。我长大了,这个癖性也随之而发展,一直到我成人,这点还是我的主要乐趣。有人疼爱忠实伶俐的狗,对于他们来说,根本用不着多费口舌来说明个中乐趣其味无穷了吧。你若经常尝到人类那种寡情薄义的滋味,那么对于兽类那种自我牺牲的无私之爱,准会感到铭心镂骨。
  我很早就结了婚,幸喜妻子跟我意气相投,她看到我偏爱饲养家禽,只要有机会物色到中意的玩物总不放过。我们养了小鸟、金鱼、良种狗、小兔子,一只小猴和一只猫。
  这只猫个头特大,非常好看,浑身乌黑,而且伶俐绝顶。我妻子生来就好迷信,她一说到这猫的灵性,往往就要扯上古老传说,认为凡是黑猫都是巫婆变化的。我倒不是说我妻子对这点极为认真,我这里提到这事只是顺便想到而已。
  这猫名叫普路托,原是我心爱的东西和玩伴。我亲自喂养它,我在屋里走到哪儿,它跟到哪儿。连我上街去,它都要跟,想尽法儿也赶它不掉。
  我和猫的交情就这样维持了好几年。在这几年工夫中,说来不好意思,由于我喝酒上了瘾,脾气习性都彻底变坏了。我一天比一天喜怒无常,动不动就使性子,不顾人家受得了受不了。我竟任性恶言秽语的辱骂起妻子来了。最后,还对她拳打脚踢。我饲养的那些小动物当然也感到我脾气的变坏。我不仅不照顾它们,反而虐待它们。那些兔子,那只小猴,甚至那只狗,出于亲热,或是碰巧跑到我跟前来,我总是肆无忌惮的糟蹋它们。只有对待普路托,我还有所怜惜,未忍下手。不料我的病情日益严重——你想世上哪有比酗酒更厉害的病啊——这时普路托老了,脾气也倔了,于是我索性把普路托也当做出气筒了。
  有一天晚上,我在城里一个常去的酒吧喝得酩酊大醉而归,我以为这猫躲着我,就一把抓住它,它看见我凶相毕露吓坏了,不由在我手上轻轻咬了一口,留下牙印。我顿时象恶魔附身,怒不可遏。我一时忘乎所以。原来那个善良的灵魂一下子飞出了我的躯壳,酒性大发,变得赛过凶神恶煞,浑身不知哪来的一股狠劲。我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打开刀子,攥住那可怜畜生的喉咙,居心不良地把它眼珠剜了出来!写到这幕该死的暴行,我不禁面红耳赤,不寒而栗。
  睡了一夜,宿醉方醒。到第二天早上起来,神智恢复过来了,对自己犯县这个罪孽才悔惧莫及。但这至多不过是一种淡薄而模糊的感觉而已。我的灵魂还是毫无触动。我狂饮滥喝起来,一旦沉湎醉乡,自己所作所为早已统统忘光。
  这时那猫伤势渐渐好转,眼珠剜掉的那只眼窠果真十分可怕,看来它再也不感到痛了。它照常在屋里走动,只是一见我走近,就不出所料地吓得拼命逃走。我毕竟天良未泯,因此最初看见过去如此热爱我的畜生竟这样嫌恶我,不免感到伤心。但是这股伤心之感一下子就变为恼怒了。到后来,那股邪念又上升了,终于害得我一发不可收拾。关于这种邪念,哲学上并没有重视。不过我深信不疑,这种邪念是人心本能的一股冲动,是一种微乎其微的原始功能,或者说是情绪,人类性格就由它来决定。谁没有在无意中多次干下坏事或蠢事呢?而且这样干时无缘无故,心里明知干不得而偏要干。哪怕我们明知这样干犯法,我们不是还会无视自己看到的后果,有股拼命想去以身试法的邪念吗?唉,就是这股邪念终于断送了我的一生。正是出于内心这股深奥难测的渴望,渴望自找烦恼,违背本性,为作恶而作恶,我竟然对那只无辜的畜生继续下起毒手来,最后害它送了命。有一天早晨,我心狠手辣,用跟套索勒住猫脖子,把它吊在树枝上,眼泪汪汪,心里痛悔不已,就此把猫吊死了。我出此下策,就因为我知道这猫爱过我,就因为我觉得这猫没冒犯过我,就因为我知道这样干是在犯罪——犯下该下地狱的大罪,罪大之极,足以害得我那永生的灵魂永世不得超生,如若有此可能,就连慈悲为怀,可敬可畏的上帝都无法赦免我的罪过。
  就在我干下这个伤天害理的勾当的当天晚上,我在睡梦中忽听得喊叫失火,马上惊醒。床上的帐子已经着了火。整栋屋子都烧着了。我们夫妇和一个佣人好不容易才在这场火灾中逃出性命。这场火灾烧得真彻底。我的一切财物统统化为乌有,从此以后,我索性万念俱灰了。
  我倒也不至于那么懦弱,会在自己所犯罪孽和这场火灾之间找因果关系。不过我要把事实的来龙去脉详细说一说,但愿别把任何环节拉下。失火的第二天,我去凭吊这堆废墟。墙壁都倒坍了,只有一道还没塌下来。一看原来是一堵墙壁,厚倒不大吼,正巧在屋子中间,我的床头就靠近这堵墙。墙上的灰泥大大挡住了火势,我把这件事看成是新近粉刷的缘故。墙根前密密麻麻聚集了一堆人,看来有不少人非常仔细和专心的在查看这堵墙,只听得大家连声喊着“奇怪”,以及诸如此类的话,我不由感到好奇,就走近一看,但见白壁上赫然有个浅浮雕,原来是只偌大的猫。这猫刻得惟妙惟肖,一丝不差,猫脖子还有一根绞索。
  我一看到这个怪物,简直以为自己活见鬼了,不由惊恐万分。但是转念一想终于放了心。我记得,这猫明明吊在宅边花园里。火警一起,花园里就挤满了人,准是哪一个把猫从树上放下来,从开着的窗口扔进我的卧室。他这样做可能是打算唤醒我。另外几堵墙倒下来,正巧把受我残害而送命的猫压在新刷的泥灰壁上,壁间的石灰加上烈火和尸骸发出的氨气,三者起了某种作用,墙上才会出现我刚看到的浮雕像。
  对于刚刚细细道来的这一令人惊心动魄的事实,即使良心上不能自圆其说,于理说来倒也稀松平常,但是在我心灵中,总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有好几个月我摆脱不了那猫幻象的纠缠。这时节,我心里有滋生一股说是悔恨又不是悔恨的模糊情绪。我甚至后悔害死这猫,因此就在经常出入的下等场所中,到处物色一只外貌多少相似的黑猫开做填补。
  有一天晚上,我醉醺醺的坐在一个下等酒寮里,忽然间我注意到一只盛放金酒或朗姆酒的大酒桶,这是屋里主要一件家什,桶上有个黑糊糊的东西。我刚才一直目不转睛的盯着大酒桶好一会儿,奇怪的是竟然没有及早看出上面那东西。我走近它,用手摸摸。原来是只黑猫,长得偌大,个头跟普路托完全一样,除了一处之外,其他处处都极相象。普路托全身没有一根白毛,而这只猫几乎整个胸前都长满一片白斑,只是模糊不清而已。
  我刚摸着它,它就表示立即跳了起来,咕噜咕噜直叫,身子在我手上一味蹭着,表示承蒙我注意而很高兴.这猫正是我梦寐以求的.我当场向店东情商要求买下,谁知店东一点都不晓得这猫的来历,而且也从没见到过,所以也没有开价.
  我继续撸着这猫,正准备动身回家,这猫却流露出要跟我走的样子.我就让它跟着,一面走一面常常弯下身子去摸摸它.这猫一到我家马上很乖,一下子就博得我妻子的欢心.
  至于我嘛,不久就对这猫厌恶起来了。这正出乎我的意料,我也不知道是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是什么道理.它对我的眷恋如此明显,我见了反而又讨厌又生气.渐渐的,这些情绪竟变位深恶痛绝了.我尽量避开这猫,正因心里感到羞愧,再加回想起早先犯下的残暴行为,我才不敢动手欺凌它.我有好几个星期一直没有去打它,也没粗暴虐待它.但是久而久之,我就渐渐对这猫说不出的厌恶了,一见到它那副丑相,我就象躲避瘟疫一样,悄悄溜之大吉.
  不消说,使我更加痛恨这畜生的原因,就是我把它带回家的第二天早晨,看到它竟同普路托一个样儿,眼珠也被剜掉一个.可是,我妻子见此情形,反而格外喜欢它了.我在上面说过,我妻子是个富有同情心的人.我原先身上也具有这种出色的美德,它曾使我感到无比纯正的乐趣.
  尽管我对这猫这般嫌恶,它对我反而越来越亲热.它跟我寸步不离,这鼓拧劲儿读者确实难以理解.只要我一坐下,它就会蹲在我椅子脚边,或是跳到我膝上,在我身上到处撒娇,实在讨厌.我一站起来走路,它就缠在我脚边,差点把我绊倒;再不,就用又长又尖的爪子钩住我衣服,顺势爬上我胸口.我虽然恨不得一拳把它揍死,可是这时候,我还是不敢动手,一则是因为我想起自己早先犯下的罪过,而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索性让我说明吧——我对这畜生害怕极了.
  这层害怕倒不是生怕皮肉受苦,可是要想说个清楚倒也为难.我简直羞于承认——唉,即使如今身在死牢,我也简直羞于承认,这猫引起我的恐惧竟由于可以想象到的纯粹幻觉而更加厉害了.我妻子不止一次要我留神看这片白毛的斑记.想必各位还记得,我上面提过,这只怪猫跟我杀掉的那只猫,唯一明显的不同地方就是这片斑记.想必各位还记得,我说过这斑记大虽大,原来倒是很模糊的,可是逐渐逐渐的,不知不觉中竟明显了,终于现出一个一清二楚的轮廓来了.好久以来我的理智一直不肯承认,竭力把这当成幻觉.这时那斑记竟成了一样东西,我一提起这东西的名称就不由浑身发毛.正因如此,我对这怪物特别厌恶和惧怕,要是我有胆量的话,早把它干掉了.我说呀,原来这东西是个吓人的幻象,是个恐怖东西的幻象——一个绞刑台!哎呀,这是多么可悲,多么可怕的刑具啊!这是恐怖的刑具,正法的刑具!这是叫人受罪的刑具,送人死命的刑具呀!
  这时我真落到要多倒霉有多倒霉的地步了.我行若无事的杀害了一只没有理性的畜生.它的同类,一只没有理性的畜生竟对我——一个按照上帝形象创造出来的人,带来那么多不堪忍受的灾祸!哎呀!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我再也不得安宁了!在白天里,这畜生片刻都不让我单独太太平平的;到了黑夜,我时时刻刻都从说不出有多可怕的噩梦中惊醒,一看总见这东西在我脸上喷着热气,我心头永远压着这东西的千钧棒,丝毫也摆脱不了这一个具体的梦魇!
  我身受这般痛苦的煎熬,心里仅剩的一点善性也丧失了.邪念竟成了我唯一的内心活动,转来转去都是极为卑鄙龌龊的邪恶念头.我脾气向来就喜怒无常,如今发展到痛恨一切事,痛恨一切人了.我盲目放任自己,往往动不动就突然发火,管也管不住.哎呀!经常遭殃,逆来顺受的就数我那毫无怨言的妻子了.
  由于家里穷,我们只好住在一栋老房子里.有一天,为了点家务事,她陪着我到这栋老房子的地窖里去.这猫也跟着我走下那陡峭的梯阶,差点儿害得我摔了个倒栽葱,气得我直发疯.我抡起斧头,盛怒中忘了自己对这猫还怀有幼稚的恐惧,对准这猫一斧砍下去,要是当时真按我心意砍下去,不消说,这猫当场就完蛋了.谁知,我妻子伸出手来一把攥住我.我正在火头上,给她这一拦,格外暴跳如雷,趁势挣脱胳膊,对准她脑壳就砍了一斧.可怜她哼也没哼一声就当场送了命.
  干完了这件伤天害理的杀人勾当,我就索性细细盘算藏匿尸首的事了.我知道无论白天,还是黑夜,要把尸首搬出去,难免要给左邻右舍撞见,我心里想起了不少计划.一会儿我想把尸首剁成小块烧掉,来个毁尸灭迹.一会儿我到院子中的井里去.还打算把尸首当作货物装箱,按照常规,雇个脚夫把它搬出去.末了,我忽然想出一条自忖的万全良策.我打定主意把尸首砌进地窖的墙里,据传说,中世纪的僧侣就是这样把殉道者砌进墙里的.
  这个地窖派这个用处真是再合适也没有了.墙壁结构很松,新近刚用粗灰泥全部刷新过,因为地窖里潮湿,灰泥至今还没有干燥.而且有堵墙因为有个假壁炉而矗出一块,已经填没了,做得跟地窖别的部分一模一样.我可以不费什么手脚的把这地方的墙砖挖开,将尸首塞进去,再照旧把墙完全砌上,这样包管什么人都看不出破绽来.
  这个主意果然不错.我用了一根铁撬,一下子就撬掉砖墙,再仔仔细细把尸首贴着里边的夹墙放好,让它撑着不掉下来,然后没费半点事就把墙照原样砌上.我弄来了石灰,黄沙和乱发,做好一切准备,我就配调了一种跟旧灰泥分别不出的新灰泥,小心翼翼的把它涂抹在新砌的砖墙上.等我完了事,看到一切顺当才放了心.这堵墙居然一点都看不出动过土的痕迹来.地上落下的垃圾也仔仔细细的收拾干净了.我得意洋洋的朝四下看看,不由暗自说,"这下子到底没有白忙啊!”
  接下来我就要寻找替我招来那么些灾害的祸根;我终于横下一条心来.不料我刚才大发雷霆的时候,那个鬼精灵见势不妙就溜了,眼下当着我这股火性,自然不敢露脸.这只讨厌的畜生终于不在了.我心头压着的这块大石头也终于放下了,这股深深的乐劲儿实在无法形容,也无法想象.到了夜里,这猫还没露脸,这样,自从这猫上我家以来,我至少终于太太平平的酣睡了一夜.哎呀,尽管我心灵上压着杀人害命的重担,我还是睡着了.
  过了第二天,又过了第三天,这只折磨人的猫还没来.我才重新象个自由人那样呼吸.这只鬼猫吓得从屋里逃走了,一去不回了!眼不见为净,这份乐趣就甭提有多大了!尽管我犯下滔天大罪,但心里竟没有什么不安.官府来调查过几次,我三言两语就把他们搪塞过去了.甚至还来抄过一次家,可当然查不出半点线索来.我就此认为前途安然无忧了.
  到了我杀妻的第四天,不料屋里突然闯来了一帮警察,又动手严密的搜查了一番.不过,我自恃藏尸地方隐蔽,他们绝对料不到,所以一点也不感到慌张.那些警察命我陪同他们搜查.他们连一个角落也不放过.搜到第三遍第四遍,他们终于走下地窖.我泰然自若,毫不动容.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我一颗心如此平静.我在地窖里从这头走到那头.胸前抱着双臂,若无其事的走来走去.警察完全放了心,正准备要走.我心花怒放,乐不可支.为了表示得意,我恨不得开口说话,哪怕说一句也好,这样就更可以叫他们放心的相信我无罪了.
  这些人刚走上梯阶,我终于开了口。”诸位先生,承蒙你们脱了我的嫌疑,我感激不尽.谨向你们请安了,还望多多关照.诸位先生,顺便说一句,这屋子结构很牢固。”我一时头脑发昏,随心所欲的信口胡说,简直连自己都不知道说了些什么。”这栋屋子可以说结构好得不得了.这几堵墙——诸位先生,想走了吗?——-这几堵墙砌得很牢固。”说到这里,我一时昏了头,故做姿态,竟然拿起手里一根棒,使劲敲着竖放我爱妻遗骸的那堵砖墙.
  哎吆,求主保佑,把我从恶魔虎口中拯救出来吧!我敲墙的回响余音未寂,就听得墓塚里发出一下声音!——一下哭声,开头瓮声瓮气,断断续续,象个小孩在抽泣,随即一下子变成连续不断的高声长啸,声音异常,惨绝人寰——这是一声哀号——一声悲鸣,半似恐怖,半似得意,,只有堕入地狱的受罪冤魂痛苦的惨叫,和魔鬼见了冤魂遭受天罚的欢呼打成一片,才跟这声音差不离.
  要说说我当时的想法未免荒唐可笑.我昏头昏脑,踉踉跄跄的走到那堵墙边.梯阶上那些警察大惊失色,吓得要命,一时呆若木鸡.过了一会儿,就见十来条粗壮的胳膊忙着拆墙.那堵墙整个倒下来.那具尸体已经腐烂不堪,凝满血块,赫然直立在大家眼前.尸体头部上就坐着那只可怕的畜生,张开血盆大口,独眼里冒着火.它捣了鬼,诱使我杀了妻子,如今又用唤声报了警,把我送到刽子手的手里.原来我把这怪物砌进墓墙里去了!
3.txt
写在羊皮纸上的遗嘱
  阿芒·德·拉法埃特为另外好朋友的一件私事,从巴黎专程赶到美国纽约.他的好朋友是法国炮兵中尉德拉克.上岸后,他首先去了有名的普拉特酒吧,时间是1849年4月12日,傍晚.
  闹哄哄的酒吧里烟雾缭绕,人头攒动.阿芒坐上吧柜,有礼貌地哟啊了一份雪莉酒.酒吧招待用很不友好的目光把陌生人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然后半猜半问地说阿芒不象是本地人,是不是刚从意大利来.阿芒笑笑点头承认,继而笑笑摇头否认,最后说明自己是法国人,来自巴黎.那位尖刻的酒吧招待仍然缠着阿芒要他说出自己的名字.
  当阿芒很平静很自然地说出自己的全名时,吧柜周围所有能听到他声音的人一下子停止了自己的活动,都侧身转脸看着阿芒,各自脸上呈现出吃惊,崇敬或一副疑惑的样子:眼下这位相貌平平的年轻人难道真是在法国现代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德.拉法埃特侯爵的什么亲戚?
  阿芒依然很平静很自然地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札文书证件扔在吧柜上.几只毛茸茸的头立刻聚集在一起.所有文书证件上印的都是法文——对这些人来说那是看不懂的外国字.聚在一起的头又分散开来。
  这时,一个角落里居然有人用标准的法语声称,他也许能帮个小忙.只见一个个头瘦小皮肤黝黑蜷缩在一件又旧又脏的军大衣里的半老头手持酒瓶,步履有些摇晃地走过来.他目光浑浊,满口白兰地酒的味道,然而举止很有气派.阿芒本能地向他脱帽致意,而陌生人也很得体庄重地还了礼.他自称是撒迪厄斯.珀里.
  珀里先生走近阿芒,稍稍翻了翻那些文件,然后举起一封用英语写的信告诉周围的人,那是美国驻巴黎的公使亲笔写给美国总统泰勒的介绍信.
  顿时,所有的声音,连煤气灯微弱的嘘嘘声也似乎都停止了.接着,全部的敌意和歧视一眨眼工夫变成了强烈刺激的爱:有人拍拍阿芒的背,有人把他的手捏得发疼,满面羞愧的酒吧招待更是竭力阻挡着那些争着为阿芒买酒买点心的人,生怕他们推倒这位受人尊敬的阿芒先生.他告诉阿芒,可以喝个酩酊大醉而不用付帐.
  可是那个瘦小的珀里先生被拥过来的人推倒了.阿芒伸长脖子踮起脚,试图看到他,但没有结果;阿芒挥挥手想阻止这种场面也无济于事.直到一位留着红胡子的大个子吼了几声,人们才平静下来.
  阿芒整了整有些凌乱的衣服,将文件放好,然后对大家的友情表示非常感动,但他这次赶到纽约来是有十分要紧的事,所以他想付完账就走,如果有人想帮助他,那他倒想顺便问一下有谁听说过住在托马斯街23号的瑟文奈特夫人,他想和这个老太婆解决一件不公正的事.
  当然有人知道:瑟文奈特夫人十分有钱,但也十分吝啬,跟这种老太婆谈什么公正.
  阿芒告诉大家:瑟文奈特夫人的女儿克劳黛小姐在巴黎生活极度贫困.而夫人她本人是被一个叫"那西毕"的女人从巴黎的家中诱骗到此地的.夫人和女儿的关系一直不好,可劳黛小姐最近刚和一位炮兵军官订了婚,极需要钱.他此行的目的就是想劝说瑟文奈特夫人改变她对女儿的苛刻态度.
  话音未落,酒吧招待急切地抓住阿芒的手,让他赶快去托马斯街23号,因为就在今天早上那里传出消息说,那个吝啬的老法国女人中风了,不知还能活多久.
  这消息对阿芒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那个红胡子大个子吼了起来:“还不赶快闪开,给拉法埃特的侄子让路!"说着,自己冲在前面,拉住阿芒朝门口走去.人们向阿芒欢呼,把他簇拥着推到门口.阿芒感动地回过头和大家道别,突然看见瘦小的珀里先生,他坐在靠角落的小圆桌旁,擦着自己外衣上的烟渍.在飘忽的煤气灯下,他的脸色显得十分苍白.
  阿芒的马车直奔托马斯街23号,一路上他不停地想:万一瑟文奈特夫人一个子儿也没留给她的女儿就一命呜呼了,他怎么回巴黎向好朋友交待呢?
  马车总算停在了托马斯街23号门口.阿芒跳下马车,使劲地敲打门环,几分钟后才听到插销抽动的声音.先是露出一只眼睛,盯着阿芒看了好一会儿,两扇门才完全打开.门里站着的正是"那西毕"小姐:她不老,甚至还没到中年,还有一股难以形容的魅力.只是脸色阴沉,两只绿眼珠不住地打转.她认识阿芒,但不让他进门,理由是阿芒不是瑟文奈特夫人的亲戚.
  阿芒问瑟文奈特夫人是否还活着,回答是活着,但完全瘫痪了.阿芒提到了夫人的女儿克劳黛,那西毕知道阿芒喜欢克劳黛,这次来无非是想以克劳黛的名义,分得瑟文奈特夫人的一点遗产,便说只可惜他来晚了一步,并小声提醒阿芒:如果他不再喜欢克劳黛小姐而喜欢她的话,也许倒能分得几百万法郎或者更多……
  阿芒正告那西毕:克劳黛小姐已经答应嫁给自己的好朋友德拉克中尉了,而他本人也无意为了钱财和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女人结婚.正僵持不下,有人拿着一支蜡烛从黑暗中走了出来,这人颤颤巍巍地也说着法语,他听到了外面的争执.
  借着烛光,阿芒认出那个男人是自己哥哥的朋友杜洛克律师.是他写信给阿芒的哥哥,说他已经劝说瑟文奈特夫人改变了对女儿的不公正态度,让阿芒赶来办理具体事宜的.现在阿芒到了,这位律师又后悔起来:就在昨天晚上,一份对在场的每个人都至关重要的文件不翼而飞了.
  阿芒提出想见一见瘫痪在床的瑟文奈特夫人.情绪低落的杜洛克把阿芒引进了一个正方形大房间.房间里有一张有四根柱子和一个顶的大床,绿色床帏把大床的三面紧密地遮掩起来,透过床帏,可以看到骨瘦如柴的瑟文奈特夫人,头和肩靠着枕头,僵硬地躺在那里.她睡帽的带子紧扣在下巴上,只有两只可怕的眼珠朝来人转溜着,干枯的嘴唇偶尔微微蠕动,但无法说话.
  杜洛克用英语轻声问正弯腰向着床的美国医生哈丁,医生的回答依然令人失望:只能活几个小时,也许更短.如果有谁想从她这里知道更多的事,得抓紧.
  阿芒这才注意到壁炉的炉格上堆着没烧过的煤块,边上一张扶手椅上坐着一个当地的警官.警官正用折叠刀剔牙,他听不懂他们交谈的法语,对来人似乎也并不关心.那西毕小姐一言不发,只是在阿芒身边走来走去,半睁半闭的绿眼珠熠熠发光,看不出她的表情是幸灾乐祸还是忐忑不安.
  阿芒简直是以冲刺的速度跑出瑟文奈特夫人的房间,然后直奔普拉特酒吧.他要把满脑子的疑惑告诉那些朋友们,特别要找到那个珀里先生.
  毕竟夜深了,街上空荡荡的,闹哄哄的普拉特酒吧此刻也变得冷清起来,那些拍阿芒背捏阿芒手的人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只有那个红胡子大个醉倒在桌旁,珀里先生仍然坐在那个角落里,正看着酒杯出神发呆.阿芒走到他身边,他这才仿佛从沉思中醒来.
  阿芒在他的对面坐下,珀里受宠若惊般的饿站起身来,表示为有阿芒这样的人陪伴感到荣幸.他招呼酒吧招待,但当他将手伸向口袋后,却停住了.
  阿芒当然不肯让珀里付帐,白兰地和杯子送来了,珀里先给阿芒倒酒,然后给自己倒,倒得比阿芒杯中的多许多,并一口气咽下三分之一,然后看着阿芒,好象在等他开口.疲惫不堪的阿芒把前两个小时的经历说了一遍.
  瑟文奈特夫人虽然病了很久,但直到今天凌晨,她还像往常一样能够起床.当时她情绪很好,因为就在昨天晚上,经杜洛克律师反复劝说,她终于不顾那西毕的阻止签署了一份把钱全部留给女儿的遗嘱.他们避开那西毕,闩上卧室的门,由杜洛克把遗嘱写在三张羊皮纸上.这就取消了以前签过的一份把一切都留给那西毕的遗嘱.然后杜洛克先生奔到托马斯街,找来了两个神智清醒的男人,当着这两个男人的面,瑟文奈特夫人用颤巍巍的手在遗嘱上签了字,再由这两个人签名作证送走他们以后,杜洛克将三张羊皮纸折起,准备放入他的公文包.正在这时,瑟文奈特夫人突然惊叫起来,她抢过那几张支虔诚地压在胸前,说要将这份遗嘱保留一个晚上,她想再读一遍,两遍,甚至一千遍一万遍,她要把遗嘱里的每一个字都牢记在心里。”假如我睡觉,我会把它藏起来的。”
  杜洛克用手指指外面,夫人立刻知道他是指那西毕,连忙说没关系,她不可能从锁着的百叶窗和守卫着的门中进来,虽然这女人会守侯在近旁.瑟文奈特夫人请求杜洛克当晚留在她家里.这时已是凌晨一点,他很自然地有些犹豫.夫人告诉他在这房间唯一的一扇门外,有一间小化妆间,她让杜洛克先生把写字台放在那门边,这样所有想进房间的人都得通过他.为了克劳黛小姐,也为了夫人和杜洛克先生之间的老交情,他在门外靠门柱处放好了写字台,看着夫人扶着床框慢慢地上床.杜洛克关门前最后看到了夫人的侧面.在她右边的桌上点着一支蜡烛.直到凌晨5点,杜洛克忽然听到一声像是聋哑人发出的叫声,这使他浑身一阵抽搐,感到阴冷.他急忙打开门冲进房间.
  瑟文奈特夫人右边的桌上,蜡烛最后的一点淡蓝的火焰在跳动,夫人僵硬地躺着.杜洛克试着问她问题,她只能转动眼珠.杜洛克突然想到了那份遗嘱,那份夫人抓在手里就像一个临死的修女抓住十字架般的重要遗嘱呢?它已不在夫人手里,也不在床上,桌上,地上.
  杜洛克像对耳背者一样大声叫了起来,瑟文奈特夫人只是用眼睛死死地盯住他,然后朝下看,盯着一只床上的玩具兔子.它约4英寸高,由粉红色的绒布做成.夫人又一次看杜洛克,似乎哟啊强调这一点.接着她的眼球开始转动,杜洛克的目光便随着这种费劲地转动,移到了门边墙上的一只很大的晴雨表.在烛光熄灭之前,夫人做了三次这样的动作.
  杜洛克坚信这份遗嘱不可能被偷掉,因为百叶窗上了锁,唯一的门有人守卫着.遗嘱也没有藏起来,因为房间里每一寸地方每一个角落都被搜寻遍了,连墙和天花板都没有漏掉.
  天亮以后,他们叫来了家具师傅,拆开了能够拆开的所有家具,连镜子背面也打开了.扫烟囱的爬上了烟囱,也是无功而返.在阿芒赶到托马斯街23号之前,共有14个人在这房里寻找瑟文奈特夫人的医嘱.连玩具兔子也被割开了.
  当时,茫然而不知所措的阿芒走到晴雨表跟前,拍拍它,看看那份遗嘱是否藏在了里面.晴雨表的指针指向"雨,冷"的刻度标记.阿芒对此端详了半晌,无法把它与眼前的事情联系起来.只好到处看看,是否有可以藏进三张羊皮纸的空隙.在一只橱架上,有几本积满灰尘的书,一份团在一起很脏的隔日的《太阳报》.阿芒扯开纸团,什么也没有.
  突然,昏暗的房间里传出一个低沉的声音:“那女人知道!"这是律师杜洛克的声音,他说的女人是指那西毕。”你说,你知道遗嘱在哪里?"听杜洛克一问,那西毕一脸莫名其妙,万分惊讶的神情.
  杜洛克有些愤怒了,他索性单刀直入:假如找不到这份新遗嘱,你那西毕就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了?!
  那西毕先是点头承认了这个事实,然后像蒙受了冤枉,把手放在胸前起誓不知道新遗嘱的去向.她声称自己曾经照顾过瑟文奈特夫人,也许这可怜的女人后悔对她忘恩负义,趁别人不在时用烛火把新遗嘱烧了,再把灰烬碾成粉末,吹掉了.
  这时听不懂法语的警官丢下手里的小刀,嘟嘟囔囔地抱怨别人都在唠叨些什么,脑子里又在想些什么.
  “脑子"两个字给了阿芒以某种启示,他突然想到了"睡帽",瑟文奈特夫人头上戴的很宽大的那顶睡帽,有个高高的帽尖,它可以隐藏压平的文件.阿芒用英语喊了"睡帽"两个字,那个当地警官一下子就领会了阿芒的意思,几步冲到床前,一手举着蜡烛,另一只手扯起瑟文奈特夫人的睡帽.想必是手脚太重,结果没有找到遗嘱,夫人却永远闭上了那刚才还在转动的眼睛.
  那西毕在一旁大笑起来.阿芒像疯子般地冲出了房间,来到了这家酒吧……
  坐在桌子那边的珀里先生开始还听得十分认真,到后来却仿佛不要听了,眼光朝下看着空玻璃杯,两只干枯的手不停地在转动杯子.他用那有点嘶哑的嗓音问了阿芒两个问题:第一,那只玩具兔子在床上的准确位置;第二,在三张羊皮纸上的遗嘱是写了两面还是一面.
  这两个问题都提得古怪,但阿芒还是认真地回答了珀里先生:玩具兔子几乎在床脚,在床横向一边的中点;遗嘱只写了羊皮纸的一面,这是杜洛克说的.
  这证实了珀里先生的想象.他突然抬起头来,脸因为喝酒变得红红的,眼光有些狂乱,但说话比刚才更清晰.他像法官念判决书一样地称呼了阿芒的全名,然后说他可以帮他们找到那份失踪的遗嘱.在珀里先生看来,他们把问题看得太复杂和深不可测,所以误入了歧途.
  珀里先生变得严肃起来,把目光移到了贴在墙上的船期表,他明天就将乘坐帕拿萨斯号离开美国去英国,然后去法国.如果阿芒不相信他,现在就可以离开酒吧.
  阿芒请求珀里指点迷津.
  珀里先生开始推理:是瑟文奈特夫人在午夜藏好了那份遗嘱,她不但怕那西毕拿走遗嘱,也怕别人会和那西毕串通起来.夫人坚信如果自己死于中风,警察就会赶到,他们会很快发现她那简单的计谋.即使她瘫痪了,肯定也会有其他人在房间里,他们无意之中就成了警卫.而阿芒等人的判断失误在于推理:瑟文奈特夫人盯着靠近床脚的某一地方,并不是在看玩具兔子——它在众人眼里是夫人唯一能看到的东西.而床的三面都有床帷拦着,只有朝门的那边没拦上,所以珀里先生认为:床帷一直遮到床脚,瑟文奈特夫人在盯着看放玩具的地方后,几次转动眼睛看周围,说明她是想把床帷拉开,这样她就可以看到床帷后的什么了.床帷后当然是壁炉.
  “壁炉!"阿芒几乎叫了起来.珀里依然用平缓冷静的口气推理下去:墙上的晴雨表正显示出"雨,冷",表明寒潮来临.然而4月的这一天外边却很暖和,屋里很闷热,这一现象确实不太协调.但如果将这一不协调的天气与壁炉和炉格联系起来,就会发现问题:炉格里有没点燃的煤,要点燃火当然需要煤,需要引火木柴,但最需要的是——纸!(阿芒又一次要叫出来)而在那房间的小橱橱架上,有一份很皱很脏但没什么灰尘的报纸——《太阳报》。用报纸点火是最常见的。
  珀里说到这里,脸上带着轻蔑的微笑。他又咽了一大口白兰地,脸更红了,并开始加快音速,加大音量:如果现在阿芒赶去,定会看到被揉皱的遗嘱从炉栅的煤和木头下面探出来。任何人去拨开它们,只会发现是脏兮兮的白纸,写字的一面在底下,谁也不会想到这一点。今天天太暖和,那西毕不可能点火,而且那里24小时都有警官在场,不准外人碰任何东西。瑟文奈特夫人实际上一直在警告和暗示阿芒:千万不能点火,否则遗嘱将付之一炬……说到这里珀里扑通一声趴在桌上,半醉半睡的不再说话。
  这种推理看似平常,却决不是一个平常人所能推知的。时间已经不允许阿芒反复揣摩,他也顾不得和那位令人佩服的珀里先生道别,就箭一般地奔回托马斯23号。
  那位警官正好从楼梯上走下来,他告诉阿芒:自己的任务已经完成,肯定是那位死了的老太太把遗嘱用烛火烧掉了。
  阿芒不想听到这种结论。他看见前门没锁,便奔进黑洞洞的屋子,冲到后面的卧室。瑟文奈特夫人的尸体还躺在昏暗的大床上,烛火忽明忽暗,几乎烧到了烛台的烛窝里。地上有一把警官曾将它用来剔牙的折叠刀。只有那西毕一个人跪在壁炉前的地上,拿着火柴划了一下,火柴头迸出了一股蓝色的火焰,她把火焰急切地伸向炉栅。阿芒只觉得浑身的血往上冒,他一个箭步冲过去把那西毕从炉栅边推开,女人的身子撞着了一张椅子,摇摇晃晃跌倒了。阿芒把手伸向那些煤块,煤块散开了,引火的小柴片也纷纷落下。阿芒果然发现了那皱巴巴脏兮兮的羊皮纸。
  兴奋至极的阿芒大声喊叫杜洛克先生。他没有注意到躺在地上的那西毕看清了这一切。后者从地上偷偷捡起警官遗落的折叠刀,悄悄靠近他,往他背上扎下去。
  杜洛克赶到了,幸好刀口不深,稍作处理就无大碍了。
  杜洛克再次喊来警察。受伤的阿芒见没有自己的事了,就重新返回酒吧。他要感谢珀里,至少要对他的工作付给合适的报酬。
  酒吧到了,煤气灯依然那么淡淡闪烁,酒吧招待依然那么殷勤客气,但靠角落柱子的那张小圆桌却空着。阿芒朝四处扫了一眼,然后指指那张桌子,向酒吧招待打听坐在那张桌子边的人上哪儿去了。
  酒吧招待说:他们把这个醉成一团的流浪汉扔了出去,扔进了街旁的水沟里,估计他要爬一段路才能站立起来。因为这个穷鬼明明付不起钱,却要了一瓶最好的白兰地。在把他扔出去之前,他们还让他写了一张借据。
  阿芒腮帮和脖子的青筋在抽搐着,牙齿咬得格格作响。他解释说那瓶白兰地是自己要的,钱由他来付。
  酒吧招待似乎想起什么:那个疯疯癫癫的穷鬼一路上是曾唠叨过有个绅士会帮他付那张借据的。
  一切都明白了。任何解释和愤怒都是多余的。此刻阿芒唯一的愿望是立刻找到珀里先生,因为珀里先生明天一早就要离开美国。今晚他究竟在哪家旅馆过夜,或者是在哪个角落里熬到天明?“我的好朋友珀里先生!”他说。
  听到珀里两个字,酒吧招待禁不住冷笑了几声:这并不是他的真名。他的真名在那张借据上。酒吧招待在口袋里掏了半天掏出那张借据。
  借据上这样写着:
  我欠你一瓶最好的白兰地,45美分。
  埃德加·爱伦·坡
4.txt
泄密的心
  对!——我神经过敏,非常,非常过敏,十二万分过敏,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可您干吗偏偏说人家疯了呢饿?犯了这种病,感觉倒没失灵,倒没迟钝,反而敏锐了。尤其是听觉,分外灵敏。天上人间的一切声息全都听见。阴曹地府的种种声音也在耳边。那么怎是疯了呢?听!瞧我哦跟您谈这一切,有多精神,有多镇静。
  这念头最初怎么钻进脑子里,可说不上;但一想起来,白天黑夜就念念不忘。可没什么目的。可没什么怨恨。我爱那老头。他压根儿没得罪我。他压根没侮辱我。我也不贪图他的金银财宝。大概是那只眼睛作祟吧!不错,正是那只眼睛作祟!他长了一只鹰眼——浅蓝色的,蒙着层薄膜。只要瞅我一眼,我就浑身发毛;因此心里渐渐——逐步逐步——打定主意,结果他的性命,好永远不再瞅见那只眼睛。
  瞧,问题就在这儿。您当我疯了。疯子可什么也不懂。可惜您当初没瞧见我。可惜没瞧见我干得多么聪明——做得多细心,多周到,多做作!
  我害死老头前一个礼拜中,对他倒是空前体贴。天天晚上,半夜光景,我把他门锁一扭,打了开来——啊,真是悄无声息!房门掀开条缝,刚好探进脑袋,就拿盏牛眼灯塞进门缝,灯上遮得严严实实,无缝无隙,连一丝灯光都漏不出,接着头再伸进去。啊,您要瞅见我多么巧妙的探进头去,包管失声大笑!我慢慢探着头,一寸一寸的慢慢伸进门,免得惊醒老头。花了个把钟头,整个脑袋才探进门缝里,恰好看见他躺在床上。哈!——难道疯子有这么聪明?我头一伸进房里,就小心翼翼——啊,真是万分小心——小心的打开灯上活门,因为铰链吱轧响呢——我将活门掀开条缝,细细一道灯光刚好射在鹰眼上。这样一连干了整整七夜,天天晚上都恰正在半夜时分,可老见那只眼闭着;就无从下手,因为招我生气的不是老头本人,是他那只“白眼”。每当清晨,天刚破晓,我就肆无忌惮的走进他卧房,放胆跟他谈话,亲亲热热的喊他名字,问他晚上是否睡得安宁。所以您瞧,他要不是个深谋远虑的老头,决不会疑心天天晚上,恰正在十二点钟,我趁他睡着,探进头去偷看他。
  到了第八天晚上,我比往日还要小心的打开房门。就是表上长针走起来也要快得多呢。那天晚上,我才破题儿头一遭认清自己本领有高强,头脑有多聪明。心头那分得意简直按捺不住。倒想想看,我就在房外,一寸一寸打开门,可这种秘密举动和阴谋诡计,他连做梦都没想到。想到这儿,我禁不住扑哧一笑;大概他听到了;因为他仿佛大吃一惊,突然翻了个身。这下您总以为我回去了吧——才没呢。他生怕强盗抢,百叶窗关得严严实实,房里漆黑,伸手不见五指,我知道他看不见门缝,就照旧一步一步,一步一步推开门。
  我刚探进头,正要动手掀开灯上活门,大拇指在铁皮扣上一滑,老头霍的坐起身,破口嚷道:“谁?”
  我顿时不动,也没作声。整整一个钟头,就是纹丝不动,可也没到到他躺下。他照旧坐在床上,侧耳静听;正跟我天天晚上,倾听墙里报死虫的叫声一般。
  不久,耳边听到微微一声哼,我知道只有吓得没命才这么哼医生。既不是呻吟,也不是悲叹——才不是呢!——没逢吓得魂飞魄散,心底里才憋不住这么低低一声。这我倒听惯了。不知多少个晚上,恰正在半夜时分,四下里万籁无声,我总是毛骨悚然,心坎里不由涌起这声呻吟,激荡出阴森森的额回响,就此更加害怕了。刚才说过,这早就听惯了。我知道老头怎么股心情,虽然暗自好笑,可还是同情他。我知道他乍听到微微一声响,在床上翻过身,就一直睁着眼躺着;心里愈来愈怕;拼命当作是场虚惊,可总是办不到。他一直自言自语:“不过是烟囱里的风声罢了——只是耗子穿过罢了。”或者说:“只不过是蛐蛐叫了一声罢了。”对,他老是这么东猜西想,聊以自慰;可也明白这全是枉费心机。这全是枉费心机;因为眼前死神就要来临,大模大样走着,一步步逼近,找上他这冤鬼。正是那看不见面目的死神,惹得他心里凄凄凉凉,才觉得我的脑袋在房里,看虽没看到,听也没听见。
  我沉住气,等了好久,既然没听到他躺下,就决定将灯掀开条小缝,极小,极小的一道缝。我动手掀开灯上活门——您可想不出,有多鬼鬼祟祟,鬼鬼祟祟——一点一点掀开,缝里终于射出蒙蒙一线光,象游丝,照在鹰眼上。
  那只眼睁着呢,睁得老大,老大;我愈看愈火。我看得一清二楚——整个眼睛是只是一团暗蓝,蒙着层怕人的薄膜,吓得我心惊胆战;可是,老头的脸庞和身体却都看不见:因为鬼使神差似的,灯光恰正射在那鬼地方。
  瞧,我不是早跟您讲过,您把我错看做发疯,其实只是感觉过分敏锐罢了—?——啊,刚才说过,我耳边匆匆传来模模糊糊一阵低沉声音,恰似蒙着棉花的表声。那种声音我倒也听惯了。正是老头的心跳。我愈听愈火,就好比咚咚战鼓催动了士气。
  就是在这时,我照旧沉住气,依然不动。气都不透一口。我掌住灯。灯光尽量紧紧射在鹰眼上。这工夫,吓人的卜通卜通心跳愈来愈厉害了。一秒秒钟过去,愈跳愈快,愈跳愈快,愈跳愈响,愈跳愈响。老头管保吓得半死了!刚才说过,愈来愈响,一秒钟比一秒钟响!——明白了没啊?不是早跟您说过,我神经过敏;确实过敏。眼下正是深更半夜,古屋里一片死寂,耳听得这种怪声,禁不住吓死。可我依旧沉住气,纹丝不动地站了片刻。不料卜通卜通声竟愈来愈响,愈来愈响!我看,那颗心准要炸开。这时又不由提心吊胆——街坊恐怕会听到吧!老头的大限到啦!我哇的嚷了一声,打开灯上活门,一箭步进了房。他哎呀一声尖叫——只叫了那么一声。霎时间,我将他一把拖到地板,推倒大床,压在他身上。眼看一下子完了事,心里乐得笑了。谁知,闷剩闷气的心跳声竟不断响了半天。可没招我生气;隔着堵墙,这种声音倒听不见。后来终于不响了。老头死喽。我搬开床,朝尸首打量了一番。可不,他咽气了,连口气也没有。我伸手按在他心口,搁了好久。一跳也不跳。连口气也没有。那只眼睛再也不会折磨人啦。
  您还当我发疯的话,容我交代了匿藏死尸的妙计,就不会这么想了。夜尽了,我悄无声息的赶紧动手,先将尸首肢解开来:砍掉脑袋,割掉手脚。
  我再撬起房里三块地板,将一切藏在两根间柱当中。重新放好木板,手法非常利落,非常巧妙,什么人的眼睛都看不出有丝毫破绽,连他的眼睛也看不出。没什么要洗刷的,什么斑点都没有,丝毫血迹都没有。我干得才谨慎你,没留下一点痕迹。全盛在澡盆里了——哈!哈!
  一切干好,已经四点钟——天色还跟半夜一般黑呢。钟打四下,大门外猛然传来一阵敲门声。我稀松平常的下楼去开门,——现在有什么好怕的呢?门外进来三个人,他们彬彬有礼的自我介绍,说是警官。有个街坊在夜间听到一声尖叫,疑心出了人命案子,报告了警察局,这三位警官就奉命前来搜查屋子。
  我满脸堆笑,——有什么好怕的呢?我对这三位先生欢迎了一番,就说,我刚才在梦里失声叫了出来。我讲,老头到乡下去了。我带着三位来客在屋里上上下下走了个遍。请他们搜查,仔细搜查。后来还领到老头的卧房里,指给他们看他的家私好好放着。我心头有恃无恐,就热诚的端进几把椅子,请他们在这间房里歇腿,我心头又是洋洋得意,就大胆的端了椅子,在埋着冤鬼尸首的地方坐下。
  三位警官称心了。我这种举止不由他们不信。我也就十二万分安心。他们坐着,闲聊家常,我是有问必答。但没多久,只觉得脸色愈来愈白,巴不得他们快走。头好疼啊,还感到耳朵里嗡嗡的响;无奈他们照旧坐着,照旧聊天。嗡嗡声听得更清楚了;不断响着,听得更清楚了;我想摆脱这种感觉,嘴里谈得更畅;谁知嗡嗡声不断响着,反而变得毫不含糊;响着,响着,我终于明白原来不是耳朵里作怪。
  不消说,我这时脸色雪白了;可嘴里谈得更欢,还扯高了嗓门。不料声音愈来愈大——怎么办呢?这是匆匆传来的模模糊糊一阵低沉声音——简直象蒙着棉花的表声。我直喘粗气;可这三位警官竟没听到。我谈得更快,谈得更急;谁知响声反而无休止的愈来愈大。我站起身,连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尖声尖气的争辩,一边还舞手拍脚;谁知响声反而愈来愈大。他们干吗偏不走呢?我拖着沉重的脚步在房里踱来踱去,仿佛他们三人的看法把我惹火了;谁知响声发而愈来愈大。啊,天呐!怎么办呢?我唾沫乱溅,大肆咆哮,咒天骂地!让椅子就地摇动,在木板上磨得嘎嘎的响,可是响声却压倒一切,而且继续不断,愈来愈大。愈来愈响,愈来愈响!那三人竟照旧高高兴兴聊着,嘻嘻哈哈笑着。难道没听见?老天爷呵!——不,不!听见的!——疑心了!——有数了!——正在笑话我这样心惊胆战呢!——我过去是这么看法,现在还是这么看法。可什么都比这种折磨强得多!什么都比这种奚落好受得多!这种假惺惺的笑我再也受不了啦!只觉得不喊就要死了!——瞧——又来了!——听!愈来愈响!愈来愈响!愈来愈响!愈来愈响!——
  “坏蛋!”我失声尖叫,“别再装蒜了!我招就是!——撬开地板!——这儿,这儿!——他那颗可恶的心在跳呢!”
5.txt
一桶白葡萄酒
  福吐纳托对我百般迫害,我都尽量忍在心头,可是一旦他胆敢侮辱我,我就发誓要报仇了,您早就摸熟我生性脾气,总不见得当我说说吓唬人。总有一天我要报仇雪恨;这个注意坚定不移,既然拿定主意不改,就没想到会出危险。我不仅要给他吃吃苦头,还要干得绝了后患。报仇的自己得到报应,这笔仇就没了清。复仇的不让冤家知道是谁害他,这笔仇也没了清。
  不消说,我一言一语,一举一动都没引起福吐纳托怀疑是存心不良。还是照常对他笑脸相迎,可他没看出如今我是想到要送他命才笑呢。
  福吐纳托这人在某些方面虽令人尊重,甚至令人敬畏,可就是有个弱点。他自夸是品酒老手。意大利人没几个具有真正行家的气质。他们的热诚,多半都用来随机应变,看风使舵,好让英国和奥地利的大财主上当。谈到古画和珠宝方面,福吐纳托跟他同胞一样,夸夸其谈,不过谈到陈酒方面,倒是真正识货。这点我跟他大致相同——对意大利葡萄酒,我也算内行,只要办得到的话,就大量买进。
  在热闹的狂欢节里,有天傍晚,正当暮色苍茫,我碰到了这位朋友。他亲热的招呼我,因为他肚里灌饱了酒。这家伙扮成小丑,身穿杂色条纹紧身衣,头戴圆尖帽,上面系着铃铛。我看见他真是高兴极了,不由想握着他的手久久不放。
  我对他说:“老兄啊,幸会,幸会。你今天气色真是好到极点。我弄到一大桶所谓白葡萄酒(西班牙蒙蒂利亚生产的一种甜酒),可我不放心。”
  “怎的?”他说,“白葡萄酒?一大桶?不见得吧!在狂欢节期间哪弄得到?”
  “我不放心,”我答道,“我真笨透了,居然没跟你商量,就照白葡萄酒的价钱全付清了。找又找不到你,可又生怕错过这笔买卖。”
  “白葡萄酒!”
  “我不放心。”
  “白葡萄酒!”
  “我一定得放下这条心!”
  “白葡萄酒!”
  “瞧你有事,我正想去找卢克雷西呢。只有他才能品酒。他会告诉我——”
  “可有些傻瓜硬说他眼力跟你不相上下呢。”
  “快,咱们走吧。”
  “上哪儿?”
  “上你地窖去。”
  “老兄,这不行;我不愿欺你心好就麻烦你啊。我看出你有事。卢克雷西——”
  “我没事,来吧。”
  “老兄,这不行。有事没事倒没什么,就是冷得够呛,我看你受不了。地窖里潮得不得了。四壁都是硝。”
  “咱们还是走吧,冷算不了什么。白葡萄酒!你可上当啦。说到卢克雷西,他连雪梨酒跟白葡萄酒都分不清。”
  说着福吐纳托就架住我胳膊;我戴上黑绸面具,把短披风紧紧裹住身子,就由他催着我上公馆去了。
  家里听差一个也不见,都趁机溜出去过节了。我对他们说过我要到第二天早晨才回家,还跟他们讲明,不准出门。我心里有数,这么一吩咐,包管我刚转身,马上就一个个都跑光了。
  我从烛台上拿了两个火把,一个给福吐纳托,领他穿过几套房间,走进拱廊,通往地窖,走下长长一座回旋楼梯,请他一路跟着,随加小心。我们终于到了楼梯脚下,一块站在蒙特里梭府墓窖的湿地上。
  我朋友的脚步摇摇晃晃,跨一步,帽上铃铛就丁零当啷响。
  “那桶酒呢?”他说。
  “在前面,”我说,“可得留神墙上雪白的蛛网在发光。”
  他朝我回过身来,两只醉意朦胧的眼睛水汪汪的盯着我。
  “硝?”他终于问道。
  “硝,”我答道,“你害上那种咳嗽有多久了?”
  “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
  我那可怜的朋友老半天答不上口。
  “没什么,”最后他说道。
  “喏,”我依然答道,“咱们回去吧,你的身体要紧。你有钱有势,人人敬慕,又得人心;你象我从前一样幸福。要有个三长两短,那真是非同小可。我倒无所谓,咱们回去吧,你害病,我可担待不起。再说,还有卢克雷西——”
  “别说了,”他说,“咳嗽可不算什么,咳不死的。我不会咳死。”
  “对——对,”我答,“说真的的,我可不是存心吓唬你——可总得好好预防才是。喝一口美道克酒去去潮气吧。”
  说着我就从泥地上的一长溜酒瓶里,拿起一瓶酒,砸了瓶颈。
  “喝吧,”我把酒递给他。
  他瞟了我一眼,就将酒瓶举到唇边。他歇下手,亲热的向我点点头,帽上铃铛就丁零当啷响了。
  “我为周围那些长眠地下的干杯。”他说。
  “我为你万寿无疆干杯。”
  他又搀着我胳膊,我们就继续往前走。
  “这些地窖可真大。”他说。
  “蒙特里梭家是大族,子子孙孙多。”我答。
  “我忘了你们府上的家徽啦。”
  “偌大一只人脚,金的,衬着一片天蓝色的北京。把条腾起的蟒蛇踩烂了,蛇牙就咬着脚跟。”
  “那么家训呢?”
  “凡伤我者,必遭惩罚。”
  “妙啊!”他说。
  喝了酒,他眼睛亮闪闪的,帽上铃铛又丁零当啷响了。我喝了美道克酒,心里更加胡思乱想了。我们走过尸骨和大小酒桶堆成的一长条夹弄,进了墓窖的最深处,我又站住脚,这回竟放胆抓住福吐纳托的上臂。
  “硝!”我说,“瞧,越来越多了。象青苔,挂在拱顶上。咱们在河床下面啦。水珠子滴在尸骨里呢。快走,咱们趁早回去吧。你咳嗽——”
  “没什么,”他说,“咱们往下走吧。不过先让我再喝口美道克酒。”
  我打开一壶葛拉维酒,递给他。他一口气喝光了,眼睛里顿时杀气腾腾,呵呵直笑,把酒瓶往上一扔,那个手势,我可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吃惊的看着他。他又做了那个手势——一个希奇古怪的手势。
  “你不懂?”他说。
  “我不懂。”我答。
  “那你就不是同道。”
  “怎的?”
  “你不是泥瓦工。(原文是mason,在英文中泥瓦工与共济会会员解,按共济会发源与中古时代,最初系泥瓦工工会的一种秘密团体,以互相帮助为宗旨,相遇时以暗号联系。)”
  “是的,是的,”我说,“是的,是的。”
  “你?不见得吧!你是?”
  “我是,”我答。
  “暗号呢,”他说,“暗号呢?”
  “就是这个,”我边说边从短披风的褶裥下拿出把泥刀。
  “你开玩笑呐,”他倒退几步,喊着说。“咱们还是往前去看白葡萄酒吧。”
  “好吧,”我说,一边把泥刀重新放在披风下面,一边伸过胳膊给他扶着。他沉沉地靠在我胳膊上。这就继续向前走,再往下走,到了一个幽深的墓穴里,这里空气浑浊,手里火把顿时不见火光,只剩火焰了。
  在墓穴的尽头,又出现了更狭窄的墓穴。四壁成排堆着尸骨,一直高高堆到拱顶,就跟巴黎那些大墓窖一个样。里头这个墓穴有三面墙,仍然这样堆着。还有一面的尸骨都给推倒了,乱七八糟的堆在地上,积成相当大的一个尸骨墩。在搬开尸骨的那堵墙间,只见里头还有一个墓穴,或者壁龛,深约四英尺,宽达三英尺,高六七英尺。看上去当初造了并没打算派什么特别用处,不过是墓窖顶下两根大柱间的空隙罢了,后面却靠着一堵坚固的花岗石垣墙。
  福吐纳托举起昏暗的火把,尽力朝壁龛深处仔细探看,可就是白费劲,火光微弱,看不见底。
  “往前走,”我说,“白葡萄酒就在这里头。卢克雷西——”
  “他是个充内行,”我朋友一面摇摇晃晃的往前走,一面插嘴道,我紧跟在他屁股后走进去。一眨眼工夫,他走到壁龛的尽头了,一见给岩石挡住了道,就一筹莫展的发着楞。隔了片刻,我已经把他锁在花岗石墙上了。墙上装着两个铁环,横里相距两英尺左右。一个环上挂着根短铁链,另一个挂着把大锁。不消一刹那工夫,就把他拦腰拴上链子了。他惊慌失措,根本忘了反抗,我拔掉钥匙,就退出壁龛。
  “伸出手去摸摸墙,”我说,“保你摸到硝。真是湿得很。让我再一次求求你回去吧。不回去?那我得离开你啦。可我还先得尽份心,照顾你一下。”
  “白葡萄酒!”我朋友惊魂未定,不由失声喊道。
  “不错,”我答,“白葡萄酒。”
  说着我就在前文提过的尸骨堆间忙着。我把尸骨扔开,不久就掏出好些砌墙用的的石块和灰泥。我便用这些材料,再靠那把泥刀,一个劲地在壁龛入口处砌起一堵墙来。
  我连头一层石块也没砌成,就知道福吐纳托的醉意八成醒了。最先听到壁龛深处传出幽幽一声哼叫。这不象醉鬼的叫声。随即一阵沉默,久久未了。我砌了第二层,再砌第三层,再砌第四层;接着就听到拼命摇晃铁链的声音。一直响了好几分钟,我索性歇下手中的活,在骨堆上坐下,为的是听得更加称心如意,待等当啷当啷的声音终于哑寂,才重新拿起泥刀,不停手的砌上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这时砌得差不多齐胸了。我又歇下手来,将火把举到石墙上,一线微弱的火光就照在里头那个人影上。
  猛然间,那个上了锁链的人影从嗓子眼里发出一连串尖利响亮的喊声,仿佛想拼命吓退我。刹那间,我拿不定主意,簌簌直抖,不久就拔出长剑,手执长剑在壁龛里摸索起来;转念一想,又放下了心。我的手搁在墓窖那坚固的建筑上,就安心了。再走到墙跟前,那人大声嚷嚷,我也对他哇哇乱叫。他叫一声,我应一声,叫得比他响,比他亮。这一叫,对方叫嚷的声音就哑了。
  这时已经深更半夜了,我也快干完了。第八层,第九层,第十层早砌上了,最后一层,也就是第十一层,也快砌完了;只消嵌进最后一块石块,再抹上灰泥就行了。我拼了命托起这块沉甸甸的石块,把石块一角放在原定地位。谁知这时壁龛里传来一阵低沉的笑声,吓得我头发根根直立。接着传来凄厉的一声,好容易才认出那是福吐纳托老爷的声音。只听得说——
  “哈!哈!哈!——嘻!嘻!嘻!——这倒真是个天大的笑话——绝妙的玩笑,回头到了公馆,就好笑个痛快啦——嘻!嘻!嘻!——边喝酒边笑——嘻!嘻!嘻!”
  “白葡萄酒!”我说。
  “嘻!嘻!嘻!——嘻!嘻!嘻!——对,白葡萄酒。可还来得及吗?福吐纳托夫人他们不是在公馆里等咱们吗?咱们走吧!”
  “对,”我说,“咱们走吧!”
  “看在老天爷份上走吧,蒙特里梭!”
  “对,”我说,“看在老天爷份上。”
  谁知我说了这句话,怎么听都听不到一声回答。心里渐渐沉不住气了,便出声喊道:
  “福吐纳托!”
  没答腔。我再唤一遍。
  “福吐纳托!”
  还是没答腔。我将火把塞进还没砌上的墙孔,扔了进去。谁知只传来丁零当啷的响声。我不由恶心起来,这是由于墓窖里那份湿气的缘故。我赶紧完工。把最后一块石头塞好,抹上灰泥。再紧靠着这堵新墙,重新堆好尸骨。五十年来一直没人动过。愿死者安息吧!
6.txt
罗杰疑案
一 香水女郎
  能使有头脑的人是不会相信巧合的。但是世上确有奇妙巧合,能使最有头脑的人也为之震惊,从而对超自然的存在拍案叫绝。人们这种半信半疑心态只有靠“偶然性”学即“或然率微积分学”推证,才能扫除。至于这种微积分学,其实是一种纯数学,在此我们把最严谨的科学方法用于思维来分析最难解释的幻影与幽灵现象。
  我应大家要求将公布于此的奇案,按照时间顺序,一条主线贯穿于一连串不可思议的“巧合”中。而它的另一条线,则是最近发生在纽约的“玛丽·罗杰凶杀案”。
  一年前,我曾在《莫格街凶杀案》一文中讲述了我的朋友杜邦是如何聪慧过人,善于分析。当时我没想到会再写他的破案故事。然而,最近发生的惊人事件使我不得不再次将其付诸纸笔。由于我近来听到了种种事情,如果我仍对以前耳闻目睹保持沉默,那反倒不合常情了。
  杜邦破莫格街凶杀案后,立刻将其抛诸脑后,又恢复了过去那种沉思冥想的老习惯。他整天茫然出神,我与他气味相投。我们仍住在圣日尔曼区的房子里,将身边的平凡世界编织成梦幻。但我们的梦并被打扰。由于杜邦在莫格街凶杀案中的出色表演,巴黎警察局对他颇为另眼相看。杜邦之名变得家喻户晓,他解开那桩谜案的方法其实极为简单。这一点他从没向警察局长说过,除我之外,可以说谁也不知道。这样一来,难怪大家都觉得那是奇迹一桩,认为他的分析能力之所以高,是因为有超人的直觉。杜邦诚实但白,本可以把事情讲明,但生性懒散,事过之后就兴趣顿失,懒得旧事重提。因此他在警方眼中成了热门人物,巴黎警察局有不少案子想请他帮忙。其中最重要的一起便是一个名叫玛丽·罗杰的少女被杀的案子。
  这事发生在莫格街凶杀案两年之后。玛丽·罗杰是寡妇爱丝黛·罗杰的独生女。她幼年丧父,自父亲死后,母女俩一直住在圣安德烈街。母亲经营家庭客店,玛丽给她帮忙。姑娘出落得仪态万方,22岁时,美貌引起了一个名叫拿布兰克的香水商的注意。拿布兰克先生在皇宫街地下室开店,顾客是那一带的投机商,拿布兰克先生非常清楚,让漂亮的玛丽替他卖香水,肯定生意兴隆。于是他重金相聘,玛丽欣然接受,只是母亲不大愿意。
  香水店老板的预料果然变成现实,金发女郎的美貌使他的店铺名声大噪。姑娘在店里干了一年多,有一天忽然失踪,弄得那帮给她捧场的老主顾困惑慌张。拿布兰克先生也说不清楚她去了哪里,罗杰太太急得六神无主。报界立刻将此事大肆渲染,警言也准备立案调查。可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失踪了一个星期的玛丽又忽然回到香水店站柜台。她身体健康无恙,只是稍带愁容。当然了,除了亲友的问安外,谁来询问她都一概不答。拿布兰克先生同以前一样,什么都一问三不知。而玛丽和她母亲的口径是她在乡下亲戚家住了一个星期。于是事情平息下来,为人淡忘。而姑娘显然为了摆脱流言和大家对她的好奇,不久后向老板辞职,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那里去了。
  回家后大约过了五个月,姑娘忽然再度失踪,这不禁又引起亲友们的一阵惊慌。三天当中她杳无音讯,第四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在塞纳河上,就在圣安德烈街那一区对面的岸边,离僻静的圆木门一带的荒郊不太远。
  这显然是一起谋杀,由于此案的残暴性质,由于受害人的年轻美貌,特别是她以前的名气,敏感的巴黎人不禁对此案极感兴趣。我真想不起来有哪件类似的事情曾产生过如此广泛的强烈影响。人们一连好几星期都谈论着这个热门话题。警察局对此案特别卖力,巴黎的全部警力当然发挥到最大的程度。
  警方认为凶手不会逃得很远,因为一发现尸体警方就开始了侦破。可一个星期过去,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时警方认为有必要悬赏通辑,赏金是1000法郎。与此同时,漫天撒网的调查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警方毫无目标地传讯证人。由于此案没有线索,公众反而变得愈发好奇了。过了十天,有人建议应将奖金加倍。两个星期过去了,案情仍毫无进展,于是巴黎人对警方固有的成见便通过几次骚动发泄出来。警察局长见状亲自宣布,“擒得凶手者,赏金2万法郎”,或者,如果凶手不止一人,则“每擒一名凶手,赏金2万法郎”。同时还宣布,同谋犯若出面检举,可获全赦。公告正文以外,还附有一个市民委员会的私人悬赏,说:除警方的悬赏外,该委员会另赏1万法郎。这样一来,全部赏金至少已是3万法郎了。那姑娘本是一个平民,这样的赏金算是破格的高了。
                二 围绕着尸体
  人人都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侦破。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案子看上去确有希望,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我和杜邦耳朵里。我俩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么出门,报纸很少看,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给我们的是警察局长。他于7月13号下午登门造访,一直和我们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公众都在看他,只要能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在所不惜。他最后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杜邦一番,说对杜邦的“杰出才能”敬佩之至,并提出一笔优厚的酬金。
  我的朋友没有接受局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酬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这笔酬谢。条件谈妥,局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有限。杜邦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模样。他始终戴着一副墨镜,在局长长达七八个钟头的大侃之中,杜邦偶尔顺着墨镜底下往外瞟上一眼,从他的目光不难看出,他这个瞌睡睡得还真够甜的。
  第二天早上,我去警察局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又到备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报纸各取一份。我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内容是这样的:
  18XX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玛丽·罗杰离开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所。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雅克·圣尤斯达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德罗姆街的姑妈家待一天。德罗姆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杰太太家去那里,抄近路只有两英里。圣尤斯达西是罗杰太太家庭客户的房客,也是玛丽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接玛丽,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玛丽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去接。晚上,年愈七十、体弱多病的罗杰太太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德罗姆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6月25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圣安德烈区河对岸的圆木门一带寻找玛丽,在圆木门他们听说塞纳河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香水女郎”。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于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成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的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的不是女人们通常打的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并没有按例送至停尸所(因为这样做已是多余),而在岸边不远的地方草草埋掉。博韦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将尸体挖出,重新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圣尤斯达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玛丽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察局一份具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新闻记者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
  18XX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
  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它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象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之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悲痛欲绝,弄得激动异常,神智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尽管据《星报》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死者家属力拒私人赠送购置坟墓厚礼,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参加葬礼,可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说:
  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值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玛丽”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印象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它的文章:
  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一家名叫《太阳报》的周报,对这一发现作了如下评论——
  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己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后,又出现了新证据,德吕克太太称,她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圆木门荒郊。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一到星期天,城里的流氓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衣服引起了德吕克太太的注意,她特别注意到了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流氓。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去,他们快天黑了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促。德昌克太太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一个叫瓦朗斯的公共马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他曾看见玛丽·罗杰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塞纳河。瓦朗斯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玛丽的亲属辨认后,认明全部系死者之物。
  我根据杜邦的建议,从报纸中收集了许多证据和情报。它们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则极为重要。发现玛丽那些衣物后不久,又发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奄奄一息地躺在那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附近。他的身边有一个空瓶子,上面标有“鸦片酊”字样。从口中呼出的气息中可以闻出,他服了毒。他一句话没说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一封信,简短地说,他深爱玛丽,所以决计自杀。
                三 真相来自细节
  杜邦仔细地读完我摘录的资料,说:“不用我说你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案复杂多了。虽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残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为如此,人们认为这个案子容易破。其实,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于这一点,一开始警察局认为不必悬赏,以为局长大人的部下可以马上查明来龙去脉。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方式——种种的方式。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动机——种种的动机。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都是说得通的,他们便想当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和动机。以假当真,以为很容易,干起来就难了。因此,我认为,一个人若是凭着自己的智慧来探求事情的真相,那么他就应该具有超于常人的见地。在这类案子中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中有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对于头脑训练有素的人,‘不同寻常的情况’正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
  根据圆木门发现的尸体状况来看,咱们大可不必为自杀或他杀去费心。有人认为死者并不是玛丽·罗杰,可是警察局悬赏捉拿的却是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咱们同警察局长达成的协议也是查出杀害玛丽·罗杰的元凶。你我都很了解局长为人,不可对他过于相信。如果咱们从那具尸体着手查起,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却发现那具尸体其实不是玛丽的。或者,咱们假定玛丽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为调查人口,最后找到好端端的她。这两种情况不论哪种,咱们都是白费力气、因为这样一来,局长先生不会给钱了。所以,即使不是为了伸张正义,仅仅为自己着想,咱们首先要做的也必须是验明尸体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踪的玛丽·罗杰。
  “《星报》的观点对公众舆论很有影响,这家报纸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观点很重要。但在我看,那篇文章中的定论不过是作者的一片热心而已。咱们应该牢记一点:报纸的目的,一般来说并不是想探讨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炮制一种观点,制造出一场轰动来。当探讨真相与制造轰动两者不相矛盾时,新闻界才愿意探讨事情的真相。一家报纸,如果只提出普普通通的看法,它不会得到大众的青睐。只有观点同普通的看法大相径庭时,才被大众认为深刻。推理与文学颇为相似,只有发些惊人之论才会立刻受到普遍赞赏。其实,不管推理还是文学,故发惊人之论都是最低层次的东西。
  “我说这话的意思是,《星报》声称玛丽·罗杰仍活着,是故作惊人之论,作夸大性的渲染,以哗众取宠来吸引读者。咱们来分析分析该报观点中的几个头绪,且不管它一开始就表现出的先后矛盾。
  “作者的第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这中间时间很短,所以尸体不会是玛丽的。于是这位推理者故意将这段时间缩小到最小程度,一开始即作臆测,说:“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咱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认为姑娘离家五分钟后即被杀害,这为什么讲不通?认为谋杀是在那天的某一时间发生的,这为什么讲不通?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杀人案发生。只要凶杀是在星期天早9点到晚 :45之间的任何一刻,凶手就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这一臆测等于是这样的:凶杀案根本就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如果允许《星报》这样臆测的话,那么便无异于允许它胡猜乱测了。可以想象,撰文者的脑子在根深蒂固地这样想,‘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而如果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尸体仍未抛到河里,这也是讲不通的。’——这句话看起来很矛盾,但其实并不如登在报上的那句话那么荒谬。”
  杜邦继续说:“假如我只想驳斥《星报》这一观点,以上一番评论就够了,事情到此为止。然而想在的任务不是评论《星报》文章,是查出事实真相。《星报》中的那句话表面上看只有一个意思,但它有潜台词,我们要了解作者欲说未说的那些话。作者是想说:无论凶杀案发生在星期天的何时,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凶手都不会冒险在午夜之前将尸体弄到河边。我认为作者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作者认为,凶杀案发生在这么一个地方,凶手就必须把尸体拖到河边去。其实凶杀也可以就发生在河边,或干脆发生在河上。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抛尸入水,因为这是一种最使捷的方法。
  “《星报》作者认为,如果尸体是玛丽的,那么它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就非常短暂。这样,他大大缩小了推理范围,使其适合自己需要。他接着又说:‘经过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上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泡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使其浮出,但事过之后,它又会重新沉下去。’除了《箴言报》外,巴黎的各家报纸都默认了这一观点。而《箴言报》则极力驳斥‘溺水者尸体’这一段,列举了五六个实例来说明溺水者尸体浮起不必用《星报》所说的那么长时间。不过《箴言报》想用几则特殊例子驳倒《星报》的总论点,有点不太聪明。即使它举出的不是五个例子,而是50个尸体两三天就浮出水面的例子,这些例子对《星报》声称的‘自然规则’来说,也只能算是例外。只要承认这一‘自然规则’(《箴言报》没去否定这一‘规则’,只是强调有例外),《星报》的论点就依然十分有说服力。
  “你一定会马上明白,若想驳倒《星报》论点,首先要驳倒《星报》提出的“自然规则’。因此,必须先讨论讨论这一规则。人的身体与塞纳河的河水比重差不多,既不比河水轻,也不比河水重。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小脂多者的身体,一般比骨大肉瘦者的身体比重轻,女人的身体一般比男人的身体比重轻。河中之水的比重有时是要受海上涌来的潮水的影响的。不过,即使不考虑海水的困素,也还是可以说,在淡水中也极少有谁的身体会沉下去的。落水者差不多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肯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使身体的排水量达到浮起自身的程度。不会游泳者在水中最好采取陆地上走路时的那种直挺挺的姿势:头尽量向后仰,浸于水中,只让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一来,准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然而,人体的体重与其排水量很不容易保持平衡,一不小心,其中之一就会超过另一方。比如说,伸出一条胳膊,胳膊失去了水的托浮,变成了额外的重量,头也就随之沉下去了。而如果借助一块小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手总是往上举,而头则总想象平常那样直伸着,结果鼻子和嘴都浸入水中。当他在水中挣扎着呼吸时,水就进入了肺里,与此同时大量的水也进入了胃里,胃里和肺里本来都是空气,现在灌满了水,重量就发生了变化,整个身体比以前重了。一般来说,这增加的重量足以使人体沉下去。可是如果是骨小脂多的人,却不致沉下去。所以,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依然会浮在水面上。
  “尸体一旦沉到河底,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由于某种原因,它的比重变得再度轻于水。尸体腐烂会造成这种结果。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充满了细胞组织和五脏,使全身呈现可怕的肿胀。随着气体越充越多,尸体的体积也越变越大,但重量却未增加。这样一来它的比重就比水轻了,尸体便浮出水面。但是腐烂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有的因素使腐烂加快,有的因素使腐烂减缓。季节的冷暖、水的纯度和矿物质的含量、水的深浅和流动状况、尸体本身的体温、死者生前有无疾病,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尸体的腐烂速度。所以,很难准确断定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尸体才会因腐烂浮出水面。有时它可能一个钟头就浮出来,有时则可能根本浮不上来、某些化学液体可以使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除了腐烂之外,胃里的蔬菜等物发酵也会产生气体,别的脏器里可能也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产生气体,致使尸体因充气而浮出水面。朝尸体放一炮,只会造成一些震动,强使尸体脱开水底松软的泥土,这时其它因素产生的效果就会使尸体浮起来。震动也会消除部分腐烂组织的粘性,使内脏在气体的作用下膨胀。
  把这一问题整个道理弄明白之后,就可以方便地用它来检验《星报》的说法了。它说,‘经验证明,溺水音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这段文章现在看来是极为矛盾和不合理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之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无论是科学还是经验,都告诉我们,尸体浮出水面的时间无一定规。此外,如果用炮轰击尸体,强使它浮出水面,再不去管它,它也不会重新沉下去’,除非尸体已极度腐烂,尸体里面的气体已经逸出。但是请你注意,‘溺水者之尸体’和‘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二肴是有区别的。文章作者虽然也承认这种区别,但却把二者归为一类。我刚才已经说过溺水之人为什么会比水重。我也说过,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只有当他挣扎把胳膊伸出水面,脑袋在水下呼吸,致使小挤走了肺中的空气,他才会往下沉。但是‘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却不会这样地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来说,通常的自然规则是,尸体根本不会沉下去。《星报》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等到尸体极度腐烂的时候,即肉在巨大的压力下脱离了骨头的时候,我们才看不见尸体。
  “现在咱们再来讨论讨论《星报》的另一个观点:尸体可能不是玛丽·罗杰的,因为照它看来,刚刚过了三天,尸体怎么会浮上来呢?她是一个女人,即使是淹死的,也有可能沉不下去。即使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上来。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她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害后才抛下水去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面。
  《星报》又说:‘如果死者遇害后,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这句话乍看起来很难辨出推理者的用意,其实推理者是预料到别人会对他的观点提出反驳,即,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迅速腐烂,比沉在水里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此具尸体是这样的话,它有可能星期三就会浮出水面。他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会这时漂浮。于是他赶紧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上的话,“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你对这一推论一定也感到好笑,尸体放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凶手的痕迹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何况,如果事情真象大家所想的,是桩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你看,这种思维逻辑有多么混乱可笑!包括《星报》本身在内,没有一家报纸说这具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暴力留下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的,他想证明玛丽并未被杀——而不是想证明尸体的主人并未被杀。然而他的这番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条。尸体上未系重物,凶手抛尸时理应系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抛入水中的。作者只证明了这一点。他甚至没探讨死者究系何人。《星报》不遗余力地论述,只不过是否定了它刚刚承认的事实。它说:‘我们完全相信,打捞上来的这具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
  “这并不是这位推理者自相矛盾的唯一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做出有悖于自己论点的推论,我已经说过,他的目的很明显,是尽可能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的时间长度。可是他却总是强调: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再没有人看到过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由于他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提这一问题。假如真有人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见到过玛丽,那么时间长度就又大大缩短了,而根据他的理论,尸体是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可是说来有趣,《星报》是由于充分相信这样说可以加强自己的论点,所以才坚持这样说的。
  “咱们再读一读该报对博韦辨认尸体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信口雌黄。博韦先生不是傻瓜,绝不会一上来就看汗毛,仅仅凭胳膊上的汗毛就断定死者的正身,每个人的胳膊上都有汗毛。《星报》文中所说的话非常含糊笼统,这正好暴露出它在篡改证人的证词。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某种特别之处,准是在颜色、疏密、长度等状况方面有什么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其实女人的脚都是很小的。她的吊带袜不成为任何证据,鞋子也不成为任何证据,因为吊带袜和鞋子都是市场上成批出售的。她帽子上的假花当然也属于上述情况。博韦先生坚持指出的一件事是,死者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妇女大都不在商店里试吊带袜,而是买一双回去,如果不合适就再将吊钩调整。’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作者绝不是在认真推理。如果博韦先生在寻找玛丽尸体时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在体格和外貌上都与失踪的姑娘差不多,那么他不必多考虑死者的穿戴,尽可放心地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玛丽的尸体。如果除了体格和外貌相似外,他又在尸体的胳膊上发现了特别的汗毛,与玛丽生前他所看到的汗毛一样,那么他对这一辨认的准确性就更有把握了。汗毛越具特殊性,他的辨认准确性就越大。如果玛丽的脚小,尸体的脚也小,那么死者就是玛丽的这一可能性便又增加了——不仅仅是以算术级增加的。除此之外,再加上死者的鞋子与她那天失踪时所穿的鞋子一样,尽管这种鞋子可能是‘成批出售的’,那么死者是玛丽的可能性就几乎达到了无疑的地步。有些东西本身并不足以作为辨尸证据,但通过它与其它证据相吻合,便构成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说,死者帽子上的花与失踪姑娘帽子上的花是一样的,花儿每增加一朵,证据的可靠性就增加几倍。证据可靠性的增加,不是象做加法那样相加,而是象做乘法那样百千相乘。现在再来看看死者的吊带袜,这双吊带袜同玛丽生前穿的一样,这点倒没什么。但是这双吊带袜的吊钩翻转过来,因此变紧了,而玛丽离家时,她的吊带袜也是吊钩翻转,收紧过的,这一点便变成确凿无疑。《星报》对缩紧吊带袜的解释,只能说明它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而已。吊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这本身就不寻常,自身可以变长变短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借助外力来调节长短。玛丽用翻转吊钩的方式收紧吊带袜,那准是因为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单单吊带袜本身就足以证明死者系玛丽。但是说死者就是玛丽,这并不是因为死者穿有玛丽的吊带袜,或穿有玛丽的鞋子,或戴有玛丽的帽子,或帽子上有玛丽戴的花,也不是因为死者的脚同玛丽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记号,或身材与外貌酷似玛丽,而是困为死者具有所有的这些特征,正所谓样样齐全。在这种情况下《星报》的编辑大人还真的怀疑死者就是玛丽,他实在就没必要请律师为证人做心智状态调查了。他认为从律师们的闲谈中拾些牙慧,拉大旗作虎皮,为明智之举。其实,律师们大都是法庭成见的应声虫。我要在此说明,有许多事物虽然不被法庭承认为证据,只要有有识者认可便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已被大家公认并且已成为文字的原则办事,而不讲事物的特殊性,根据特殊的情况来办事。法庭墨守成规的作风,以及不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中,最大程度地获得可获得的真相。从总体上看,这种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许多单个的案子中,这种模式却会产生错误。
  “至于说博韦值得怀疑的那段,只应对它嗤之以鼻。你已经充分调查过这位好好先生,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儿不多。大凡这样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会有点举止失措,引起神经过敏者或别有用心者的怀疑中伤。根据你的报刊摘录看,博韦先生同《星报》编辑私下交谈过几次,他不管那位编辑对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见一古脑提出来,说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的。这使编辑先生大为不快。《星报》说:‘他坚持说尸体是玛丽的,但是除了上述的证据外,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来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认了。’现在且不评论《星报》所说,只说说这一点:在这类案子里,某人对某事极为了解,因此对某事深信不疑,但他却完全可能说不出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别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据的。辨认人的事情尤为如此,没多少道理可言。每个人都认得出自己的邻居,然而却很少有谁能说出他认出领居的道理。博韦先生对自己的辨认深信不疑,这完全是正常的。《星报》编辑大可不必为此生气。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作者所推论的‘博韦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牌上的‘玛丽’、‘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嘱咐B太太在他本人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情了。依我看,博韦肯定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玛丽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他与玛丽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玛丽的母亲及亲人对玛丽之死所持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玛丽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的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玛丽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然后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如何看法?”
  “它的观点比其它报纸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商界》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在家里准备去教堂。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 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
  “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极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去我对这一问题的怀疑。”
  “现在必须先看看其它方面的调查。你一定注意到,验尸是很草率的。当然,死者的身份问题很好确认,但是还有其它问题也需确定。死者是否遭过抢?她出门时是占戴有珠宝首饰?如果戴了,那么发现尸体时珠主首饰还在吗?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可居然没有这方面证据。还有一些问题也很重要,必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圣尤斯达西自杀案也要重新调查。虽然我并不怀疑他与玛丽之死有关,可还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给警察局长的那份关于他星期天行踪的具结书,也得查查说的是不是实话。这类的具结书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的。不过,如果圣尤斯达西在具结书中所言全是实话,咱们就可以不再去调查他了。他自寻短见,确实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具结书中没有撤谎,那么即使他有关联,也可以理解。咱们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
  “我的想法是,咱们且不去管这桩惨案中的各种内部因素,而从外往里攻。进行这类调查时,人们往往只顾研究直接证据,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带的细节。这是一种错误。法庭审理案件时也常常失当,它只对明显有关的事情进行查证、讨论。实践和正确的理论表明,真相大部来自那些看起来似乎无关的事。根据这一原则,现代科学才总是考虑偶然性因素。人类知识的历史始终表明,无数重大的发现都是通过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实现的,归根结底为了科学的不断进步,必须尽量留有余地,允许意想不到的发明通过偶然机遇来实现。以想象为基础,这已是人们常做的事情了,人们已经承认意外事件是基础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机遇是一件完全可以计算进去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用数学公式去计算那些未曾斯待、未曾想象的东西。
  “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来自细枝末节的小事。这不仅是事实,而且涉及到了重要的原则。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着这种原则,先不去调查那些人们已调查了好久却毫无收获的重点线索,而去研究与其相关的环境证据。你去核实那份具结书,而我再范围更广泛地看看报纸资料。到目前为止,咱们只是弄清楚了调查范围。说真的,如果我广读报纸之后,仍无调查方向,那就怪了。”
                四 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邦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三年半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6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驻于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偕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6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表。——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6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钠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杜邦做出解释。
  杜邦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临。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离家的那天上午,罗杰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足轻重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斯尤斯塔谢傍晚再去接我。用这种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或者藏一阵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争取时间了。
  “从你所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是被一伙流氓弄死了。当然,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性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然而大家听说,在玛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什么呢!
  “在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之前,咱们先来研究研究圆本门密林中那所谓的凶杀现场。这个密林尽管幽深,却离公路不远。密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状如一张带有靠背和脚凳的坐椅。上首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围巾,还发现了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手帕。手帕上绣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灌木丛的枝条上挂着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过,灌木众的树枝折断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这里发生过一场搏斗。
  “尽管新闻界与大众一样,对密林中的这一重大发现喝彩不已,但咱们却极有理由对其表示怀疑。这就是现场,这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手现场在圣安德烈街一带,那么杀人凶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会因为大众目光密切注视正确方向而感到胆战心惊。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凶手会立刻想到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转移人们的视线。因此,既然圆木门一带的密林已受到怀疑,凶手自然就会想到把玛丽的遗物放到那儿去,让人发现。虽然《太阳报》认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长时间了,但它却没有中产够的证据说明这点。许多间接证据表明,从出事的星期天到两个男孩发现它们,这中间整整隔了20天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中它们是不可能在那儿而不被人看见的,《太阳报》说:‘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发了霉,结成了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阳伞的绸伞面质地结实,但是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了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朽烂,一撑开就破了。关于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这显然是那两个小男孩说的,是他们凭记忆说的,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应该想到,凶杀案发生在潮湿炎热的夏季,在这种季节,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长两三寸高。而一个星期,草就会长得又密又高,把阳伞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见。咱们再来说说《太阳报》一再强调的‘发霉’吧,在这段短短的段落里,这位编辑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真不懂‘发霉’是怎么回事吗?莫非他没听说过所谓‘霉’,即是一种真菌,而这种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时之内迅速成长和凋萎?
  “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阳报》提出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个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实在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密林中会超过一个星期,即,从那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远的远郊,否则要找到一个‘僻静’之处是极为困难的,而要在圆木门树林里找到一个人迹罕至的隐密场所,那根本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一个热爱大自然,因工作终日束缚在大都市里的人,让这样的一个人去试试看,让他在游人极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去满足自己对幽静的渴望,他一去会不断看到成群的流氓恶少大吵大闹,侵犯人身,于是他便会兴趣全无。他想在密林深处找个没人的去处,但绝不会找到。密林深处成了最肮脏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这位漫游之人会心中作呕,赶紧返回污染严重的巴黎,仿佛肮脏的都市都比恶人横行的郊区干净几分。然而,既然郊区在游人较少的工作日都这样流氓成群,那么到了节假日则会何等不堪!节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这时城里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机会,便一窝蜂涌到郊区。他们来郊区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们来这里是为了逃离社会的种种习惯和束缚。他们渴望的并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而是乡村环境给予人的‘放纵’条件。这里,无论是在路边酒馆还是林荫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没有人向他们投来责难的目光,他们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饮胡闹,尽情享乐,哪怕闹它个昏天黑地也不要紧。我所说的这番话毫无添枝加叶的成份,这种情况许多人都亲眼见过。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树林中放了至少一个星期,竟没人发现,这实在是奇事一桩!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产生怀疑,认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转移人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现场。首先,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这个日期同我摘录的第五则消息的日期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刚有人寄信给《晚报》报社,那些物品就出现了。读者来信虽然来源各异,但用意却都是一样的,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伙流氓,说他们是杀人凶手,并且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圆木门荒郊,说那里是行凶现场。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是由于读者来信,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报上的读者来信所引导,那两个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们可以这样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以前没发现这些物品呢?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写信的‘读者’在写信的当天,或写信前不久,亲手放到那里去的。
  “这片密林很特别,非常非常特别。它密得很,在密林深处,有几块特殊的石头,它们的排列形状就象是一个有靠背、有脚凳的座位。这片充满艺术气息的密林,离德吕克太太家非常近,不过几十米罢了。德吕克太太家的两个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丛中仔细地寻找黄樟树皮,不信你我就赌一赌,一对一千的赌注,我说他俩每天至少有一个要在这‘林中大殿的宝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时候过来的人,没忘记什么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会同我一样,敢打这个赌。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两天尚不被人发现,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们可以完全不管《太阳报》那教条式的无知。我们应认为,那些物品是在相当晚的时候才放到那儿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东西是后搁的。现在请你注意这些物品摆放方式中的人为痕迹。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放着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扔着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还绣着‘玛丽·罗杰’的名字。这样一种摆放方式肯定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现场’显得自然搞出的把戏。但是这种摆放其实并不自然。如果这些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过,踏过,那倒更象是真的。在这片狭小的林荫地,经过许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丝中竟然还在石头上,这简直不可能。据说,‘土地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都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丝巾竟然还好好地搁在那儿,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样。而《太阳报》则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都是10公分宽20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它们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太阳报》无意中一语道破天机。它说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它们确实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这种质地的衣服,居然被荆棘扯成条,这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是荆棘或钉子钉在衣服里面,会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绝不把布撕成条。这种情况我从未见过,我想你也一样。要想从这样的布料上撕下一条来,需要不同方向两股力量同时用力。如果这块布料两面都有边,比如说象手帕那样,这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条来了。但是现在咱们讲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边。而从衣服中间开撕,则一道边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荆棘是绝对无法把它撕开的。但是,即使有一道边,也需要有两根荆棘,而且布边还得是没缝上的。如果缝上了,那就根本撕不开了。而现在咱们面对的却是,不仅撕下来了,而且还扯成了许许多成条。其中有一条竟是上衣的衣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也就是说,凭着荆棘的力量,把它们从没有边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来!这很难让人相信。然而,从整件事上来看,这只能算是一处小小的疑点,而更为显著的疑点则是,凶手既然是谨慎地将尸体转移,却如此粗心地对这些物品不管不顾,留在了密林里。我想否定此片密林为杀人现场。这儿有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更为可能的是,德吕克太太的酒馆发生了一起事件。然而这一点其实并不怎么重要。咱们现在找的不是犯罪现场,而是要查出谁是杀人凶手。我这繁琐的推论首先是想证明《太阳报》的武断结论是错误的,其次一点,是想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不过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进一步地去怀疑:这起凶杀案究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
  “只要一想到法医的验尸报告,就不得不重新产生这样的怀疑,我只须说,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学都嘲笑该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推论,认为这一推论全无根据。这并不是因为此事不可以这样推论,而是因为,如果这样推论是无根据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种推论了吗?
  “咱们现在再来想想文中所说的矮树枝条折断‘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问一问这种混乱的现场应该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实不是也“表明”并没有一伙流氓吗?一方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谓‘一伙流氓’,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么可能发生一场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现场到处都弄得一塌糊涂?两条大汉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办成了。姑娘从也得从,不从也得从。我的这番论断并不是否定这个密林是犯罪现场,而是否定这个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现场。如果作案的只有一个人,那么留下这种激烈搏斗的痕迹倒是说得通的。
  “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玛丽,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河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伯报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
  “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成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这样做显然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里明白。
                五 “水手结”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黑,这种肤色,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水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插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过目不忘,把这肤色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体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同样的方法处置同案中的两具尸体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脱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越具体。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写信件的笔体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体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驳船办事处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处。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个问题,驳船办事处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处,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体上未系重物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体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水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的法子,手边确实没东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后会有很多风险,但也总比返回那倒霉的岸边强。凶手抛下尸体后,就匆匆赶回市区,找了一个僻静的码头,一跃上岸。但是小船呢,他为什么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着急了,来不及系船。再说,他觉得把船拴在码头上,这无异于留下了一份于己不利的证据。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与这桩凶杀有关的东西都扔得越远越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也不许这条船留在这里。他当然希望它远远地漂走,随波逐流。但第二天早上,这个倒霉蛋惊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并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许是出于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须去的地方。到了夜里,他把小船偷走,但没胆量去把舵一起找来。现在这条无舵的小船在哪儿呢,这是咱们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它,胜利就为期不远了。这条小船将会以惊人的速度把咱们引向那个星期天午夜划过它的人。这样一来,证据一环套一环,凶手就无从藏身了。”
  我听到这里,不禁抽案叫绝,催促杜邦立即行动。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该我们那位可爱的警察局长干了。”这时局长大人刚好造访,我于是迫不及待地让他去查。他相当困惑,又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船——使驾人——海军军官——军官那天的行为”这条线索查了。这里不想以繁琐的取证细节劳累读者诸君,只想指出一点,结果与杜邦的推论丝毫不爽。凶手就是那个海军军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长许诺的虽然极不情愿给还是给了的酬金。
  因此,从杜邦办案之后,我打心眼儿里不相信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巧合,困为我所讲的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点。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规律”表明推断事实真相时,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过分注重细节,那么就会推出一连串的错误;反之,如果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更令失之谬误,百思不解。
7.txt
红死魔的面具
  话说“红死”在国内肆虐已久,象这般致命,这般可怕的瘟疫委实未曾有过。这病的具体表现和特征就是出血——一片殷红,令人发指。患者初时感到剧痛,突然一阵头昏眼花,于是全身毛孔大量出血丧命。只要患者的身上,特别是脸上一出现猩红色斑点就是染上这瘟疫的预兆,这时诸亲好友谁也不敢近身去救护他和慰问他。患者从得病到发病,一直到送命,还不消半小时工夫。
  可是荣王爷倒照样欢欢喜喜,他胸有成竹,天不怕地不怕。当他领地里的老百姓死了一半的时候,他便从宫里武士和命妇中挑了一千名体壮心宽的伴当,把他们召到跟前,然后带了他们隐居到他治下一座雉堞高筑的大寺院里去。这座寺院占地宽广,建筑宏伟,完全按照王爷那古怪而骄奢的口味兴建而成。寺院四周围着坚固的高墙。墙上安着铁门。这批门客进了寺院,便随带熔炉和大铁锤,把门闩全都焊上。他们横下心来,决不留开方便之门,哪怕今后在里头憋不住,一时绝望发狂,也无从出入。寺院里储粮充足,有备无患,他们对什么瘟疫都不放在心上了。外界闹得如何,悉听自便。再说伤心也罢,挂虑也罢,都是庸人自扰。王爷早已安排好一切寻欢作乐的设备。有说笑逗乐的,有即兴表演的,有跳芭蕾舞的,有演奏乐曲的,有美女,还有醇酒。寺院里应有尽有,尽可以安享太平,寺院外却是“红死”猖獗。
  在寺院里隐居了将近五六个月的工夫,这时外边正闹得天翻地覆,荣王爷却开了一个盛况空前的化装舞会,请这一千名伴当玩乐。
  这场化装舞会啊,真个是穷奢极侈。这里且容我把举行舞会的场地介绍一下。一共有七间屋子,原是一套行宫。不过若在一般宫中,这种套间只要把折门向两边推开,推齐墙跟,眼前望出去就一片笔直,整个套间一览无遗。而这里的情况大不相同,因为这位王爷就爱别出心裁,其余可想而知了。这些屋子造得极不整齐,一下子只能看到一个地方。每隔二三十步路的地方就有一个急转角,每个转角都可以看到新奇的景物。左右两面墙中间都开着又高又窄的哥特式窗子,窗外是一条围绕这套行宫的回廊。窗子都是彩色玻璃的,色彩各各不同,和打开的各间室内装饰主要色调一致。譬如说,东厢那间悬挂的装饰是蓝色的——窗子就蓝得晶莹。策二间屋子的装饰和帷幔都是紫红的,窗玻璃也照样是紫红的。第三间屋里一律是绿的,窗扉也是绿的。第四间的家具和映入的光线都是橙黄的。第五间全是白的,第六间全是紫罗兰色的。第七间从天花板到四壁壁脚都密密层层罩着黑丝绒帷幔,重重叠叠的拖到同色同科的地毯上。只有这一间的窗子,色彩同室内装饰不一致。这里的窗玻璃是猩红色的——红得象浓浓的血一般。在这七间屋子里,摆得满坑满谷,或悬空挂着的大批金碧辉煌的装饰品中,竟没有一盏灯,也没有一架烛台。在这一套屋子里,根本没有一点灯火,也没有一点烛光。可是在围绕这套屋子的回廊上,每扇窗子对面都搁着一只沉甸甸的大香炉,香炉里有个火钵,发出的光透过彩色玻璃,照得屋里通亮。因此呈现出五光十色,千奇百怪的景象。可是在西厢的黑屋里,火光透过血红的窗玻璃,照射到漆黑的帷慢上,却是无比阴森,凡是进屋的人,无不映得脸无人色,所以男男女女没有一个胆敢走进屋来。
  在这间屋里,西墙前摆着一台巨大的乌木檀时钟。钟摆左右摇动,发出的声音又沉闷又呆滞又单调。每当长针在钟面走满一圈,临到报时之际,大钟的黄铜腔里就发出一下深沉的声音,既清澈又洪亮,非常悦耳,然而调子和点子又如此古怪,因此每过一小时,乐队里的乐师都不由得暂停演奏来倾听钟声;双双对对跳着华尔兹舞的也不得不停止旋转,正在寻欢作乐的红男绿女不免乱一阵子;这且不说,钟声还在一下下敲的时候,连放荡透顶的人都变得脸如死灰,上了年纪的和老成持重的都不由双手抚额,仿佛胡思乱想得出了神。但等钟声余音寂止,舞会上才顿时一片轻松的欢笑声;乐师个个面面相觑,哑然失笑,似乎借此为刚才那番神经过敏的愚蠢举止解嘲。大家还私相悄悄发誓,保证下回钟响再也不这样感情用事。不想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就过了六十分钟,也就是说过了三千六百秒钟,时钟又敲响了,这时又照旧出现一片混乱和震惊,引起大家沉思。但是,尽管如此,这场欢宴还是规模盛大,让大家玩得痛痛快快。王爷的口味毕竟古怪。他对色彩和效果别具慧眼。他对时兴的装饰一概不放在眼里。他的设想大胆热烈,他的概念闪耀着粗野的光彩。有人以为他疯了,他的门客却不以为然。不过要确定他没有疯,少不得要听到他说话,见到他的面,跟他接触过才行。
  在举行这个盛大宴会之际,七间屋子里那些活动装饰大多是他亲手指点安排的。化装舞会的声光特色也是根据他的主导口昧设的。不消说得,一切都搞得奇形怪状。真是五光十色,变幻无穷,令人眼花绕乱,心荡神驰——差不多都是在《欧那尼》里看见过的场面。到处都是光怪陆离的形象,四肢和打扮都不伦不类的人。一切梦幻般的奇景,只有疯子头脑里才想得出这种花样。固然有不少东西美不胜收,但也有不少东西伤风败俗,有不少东西希奇古怪,有的叫人看了害怕,还有许多叫人看了恶心。事实上,在这七间屋子里走来走去的人,无异一群梦中人。这些梦中人映照着各间屋子的色彩,不断扭曲着身子,竟惹得乐队如疯如狂,宛若奏出配合他们步子的回声。未几,那间黑屋里的乌檀木时钟又敲响了。于是,一时除了钟声之外,万籁俱寂,声息全无。这些梦景顿时凝住了。但等钟声余音消失——其实只有一眨眼的工夫而已——人群中便有一阵几乎强自抑制的轻微笑声,随着远去的钟声荡漾着。于是音乐又一下子响了起来,梦景重现,香炉上散射出来的光线,透过五颜六色的窗子照着憧憧人影正扭曲得更欢.但是,西厢那一间,那些参加化装舞会的还是没人敢去。夜色渐阑,从血红的窗玻璃中泻进一派红光;阴森森的帷幔那片乌黑,令人魂飞魄散;凡是站在阴森森的地毯上的人,一听到近头乌檀木时钟发出一阵闷郁的钟声,无不感到比在远头其他屋里纵情声色的人所听到的更肃穆、有力。
  可是其他屋里都挤得满满的,充满活力的心脏正扑腾扑腾跳得起劲。狂欢方酣,不觉钟声当当,已入午夜。于是,正如上文所述,音乐顿时寂然,双双对对跳着华尔兹舞的也不再旋转;一切照旧出现一种令人不安的休止。但是,这回时钟要敲十二下,因此玩乐的人们陷入深思默想的时间更长了,脑子里转的念头也更多了。也许,正因如此,最后一下钟声的余者还未消失的时候,大家才有闲工夫察觉到来了一个从未引人注目过的蒙面人。大家顿时窃窃私议,来客的消息就此一传十,十传百的传开了,宾客间一片嘁嘁喳喳,纷纷表示不满和惊讶,末了又表示恐惧、害怕和厌恶。
  完全有理由可以这么说一句:在我笔下描绘的这么个无奇不有的大会里,寻常一般人的出现是决不会引起轩然大波来的。说实在的,这个通宵化装舞会未免放纵得过了头。王爷尽管花样层出不穷,但是大家议论着的这个人竟比王爷有过之无不及。就说那些极端放荡不羁的人吧,他们的心里也未尝没有动情的心弦。哪怕那些根本无动于中的人,平素视生死大事为等闲,也难免有些事情不能等闲视之。看来全体宾客对这个陌生人的装束和举止都深表反感,因为它既没有丝毫妙趣,也役有半点礼仪可言。这个人身材瘦长,从头到脚裹着寿衣。一张面具做得和僵尸的脸容相差无几,就算凑近细细打量也很难看出这是假的。不过在这里疯狂作乐的人,对这里种种情形尽管心里不满,还是容忍得了。但是这个戏子太过分了,竟然扮成“红死魔”。他的罩袍上溅满了鲜血——宽阔的前额和五官都洒满恐怖的猩红点。
  这个鬼怪动作缓慢而庄重,在跳华尔兹舞的宾客中走来走去,仿佛想继续把这个角色扮演得更加淋漓尽致似的。只见荣王爷两眼乍一看到这个鬼怪如此放肆,便不由浑身痉挛,直打哆嗦,看来不是吓着了就是心里厌恶;但转眼间就见他气得前额涨红。
  他声嘶力竭的喝问身边的门客道,“哪个胆敢,哪个胆敢用这种该死的玩笑来侮辱我们啊?把他抓起来,剥开他的面具——我们倒要瞧瞧,明儿一早绑到城头上绞死的究竟是个什么人?”
  荣王爷说这番话时正站在东厢一间蓝色的屋里。声音洪亮清澈,传遍了七间屋子,因为王爷生来鲁莽粗野,所以他一挥手,音乐当场寂然无声。
  王爷站在蓝色一间屋里,身边跟着一帮脸色苍白的门客。开头,他说话时,这帮门客就向当时已在就近的不速之客稍稍逼近。谁知这个不速之客反而已不慌不忙、步子庄重的逼近王爷身边了。大伙儿看到来者如此狂妄,早已吓坏了,哪儿还有什么人胆敢伸出手去把他抓住啊?因此,这个不速之客竟然通行无阻的走到王爷面前,相距咫尺。这时,那一帮子跳舞的人都情不自禁的纷纷从屋子中间退避到墙跟前,他就趁此脚不停步的朝前走,步子还是象先前那样不同寻常,既稳重,又匀调,一步一步的走出蓝色的一间屋子,走到紫红色的一间,出了紫红色的一间又走进橙黄色的一间,由此又走进白色的一间,再由此走进紫罗兰色的一间,于是王爷才决定采取行动逮住他。可是,王爷刚才一时胆怯,这时竟恼羞成怒,气得发疯,匆匆忙忙一口气冲过六间屋子,大家都吓得要死,没一个敢跟着他。他高举一把出鞘的短剑,性急慌忙的逼近那步步后退的人,相距不过三四尺。这时那人已退到最后一间的尽头,猛一转身,面对追上来的王爷。只听得一声惨叫,那把短剑亮晃晃的落到乌黑的地毯上,霎时间荣王爷的尸体就仆倒在地毯上。那帮子玩乐的人见状才铤而走险,一哄而上,涌进黑色一间屋子里,那个瘦长的身躯正一动不动,直挺挺站在乌檀木时钟的暗处。他们便一下子抓住他。不防使猛劲一把抓住的竟只是一袭寿衣和一个僵尸面具,其中人影全无。这下个个都吓得张口结舌,无法形容。
  到此大家都公认“红死魔”已经上门来了,他象宵小一样溜进来。寻欢作乐的人,一个接着一个的倒在血染满地的舞厅里,尸横狼藉,个个都是一副绝望的姿态。乌檀木时钟的生命也终于随着放荡生活的告终而结束了。香炉的火光也熄灭了。只有黑暗、衰败和“红死”一统天下。
下一页 尾页 共3页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