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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史论》马雅基维里

马基雅维利(意)
《李维史论》
第一节前 言
尽管由于人的嫉妒天性,发现新的方式和体制(modi ed ordini nuovi)总是与寻找未知的水源和土地一样危险(因为人们更易于指责而不是赞扬他人的行为);但是,在我心中一直有一种天生的欲望,即毫不犹豫地进行那些我认为会带给每个人共同福祉的事情。受这种欲望的驱使,我下定决心进入一条还没有人走过的道路,虽然这可能给我带来辛劳和困难,但它也可能通过那些善意地看待我付出这些辛劳的目的的人,给我带来奖赏。即使才智贫乏、对当代事物的经验欠缺和对古代事物的肤浅的了解,使我的这种尝试存有缺陷,并没有很大的用处,但它们至少给有些人指明了道路,这些人具有更高的德行,更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力,将能够实现我的意图;这即使不能使我受到赞美,也不应该引起对我的指责。[这段开场白不见于《李维史论》最早的两个版本,但在唯一存世的《李维史论》手稿片段中,保留着经马基雅维利亲笔润色的原稿。对于它是草稿还是定稿,学界存在分歧,参见Carlo Pincin, La prefazione alla prima parte dei Discorsi, Atti dell Accademica Scienze di Torino 94 (1959-1960): II, 506-518; Le prefazione la dedicatoria dei Discorsi di Machiavelli, Giornale storica della letteratura, italiana 143 (1966): 72-83; Harvey C. Mansfield, Jr., Machiavelli s New Modes and Order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9), 25n。
]
考虑一下世人对古代赋予多么高的荣誉,人们经常 且不谈无数其他例子 不惜重金购买一座古代雕像的残片,是为了将它随身携带,用它为自己的居室增光,使那些喜爱那种艺术的人能够效仿它,而这些人后来尽其所能在其所有的作品中表现它;从另一方面,看看历史向我们显示的,由古代的王国和共和国,由国王、将领、公民、立法者和其他为其祖国而不辞辛劳的人所做的极其有德行的行为,人们宁愿钦佩,也不去仿效它们(相反,每个人在所有最小的事情上都对它们避而远之,以致古代德行在我们身上踪迹全无),对此我不能不感到惊诧同时又感到遗憾。就我看到的下列情形而言,更是如此:当公民之间产生市民法的争议,或者当人们患上疾病时,人们总是求助于古人所判定的裁决,或者古人所指示的药方。因为市民法不是别的,只是古代法学家所作出的判决,它们被归纳整理得有序,指引我们今天的法学家做出裁决;医术也只不过是古代医生所经历的经验,在其基础上今天的医生做出自己的诊断。然而,在整饬共和国、维护国家、统治王国、整训部队和作战、审判属民、扩张帝国时,却没有哪个君主,也没有哪个共和国或将领求助于古人的例子。我认为,这种状况不只是源于当今的宗教[有的版本作“当今的教育”。
]使世界陷于虚弱,或者有野心的懒散给许多基督教地域和城市造成的损害,更是源于没有对历史的真正了解,因为在阅读历史时,既没有从它们中获取其意蕴,也没有品味到它们所具有的趣味。由此导致无数人阅读史书,沉湎于其中包含的各种历史掌故,却从来不曾想去效仿,他们断定这种效仿不仅困难,而且是不可能的;这就仿佛苍穹、太阳、各种元素和人类自身在运动、秩序和力量等方面已经发生了变化,今时已不同于往日了。
因此,为了使世人摆脱这种错误,我决定,对于未被时光的流逝所毁损的提图斯·李维的所有那些卷册,[李维的《自建城以来》,即习称的《罗马史》,全书共计142卷,目前保留下的只有35卷(第1-10卷,第21-45卷),其余各卷除个别片段以外已散失。此外,尚有后人编写的全书各卷的摘要(Perioohae/ Summaries)存世。
]有必要记下我根据对古代和现代事物的了解,认为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它所必要的内容;以便那些读我的这些评论的人能够更容易地从中获得助益,而这种助益正是人们必须力求了解历史的目的之所在。虽然这项事业很艰巨,但在那些鼓励我担此重任的人的帮助下,我试图从事这项工作,以便留给他人较短的路程来完成它。
第一章 城邦的起源一般而言是什么样的,罗马的起源是什么样的
那些读过罗马城是如何起源,由哪些立法者、以何种方式进行管理的人不会感到惊奇,那个城邦数个世纪来维持了如此大的德行,并且后来从那个共和国中发展出那个帝国。我首先想要谈谈它的诞生,我要说,所有城邦要么是由城邦建立地本土出生的人建立的,要么是由外人建立的。前一种情形发生于分散为许多小部分的居民认为生活不安全,由于所处的位置以及人数少,每个部分自身都不能抵抗袭击他们的人的进攻;当敌人到来时,要聚集起来进行防守在时间上来不及,或者,即使来得及聚集起来,也得放弃他们的许多据点,从而立即被其敌人所俘获:如此这般,为了避免这些危险,由他们自己发动,或者在他们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某个人的发动下,他们聚拢起来共同居住在由他们选定的、更便于生活和更易于防守的地方。
属于这类情形的城邦有许多,其中就有雅典和威尼斯。前者在提修斯的权威下,出于相似的原因,由分散的居民建立。[参见P 6, 26;Plutarch, Thescus, 24-25; Thucydides, II 15。
]后者,由于许多居民已退居到位于亚得里亚海的海岬的一些岛屿上,以躲避在罗马帝国衰落后每次新的蛮族人到来就会在意大利爆发的那些战争;[关于威尼斯的起源,见FH II 29, Livy I 1。
]在他们中,没有对他们发号施令的某个特定君主,这个城邦开始生活在他们认为更适于维持它的那些法律之下。他们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地理位置使他们得以高枕无忧,因为那个海洋没有出口,并且那些损害意大利的民族也没有船只能够侵扰他们;因此,每个小的开端,都能够使他们变得如现在那样的伟大。
第二种情形,即由外人建立的城邦,它或者产生于自由人,或者产生于依附于他人的人,如同某个共和国或君主派遣的那些移民一样,派遣移民是为了减轻他们的原住地的负担,或者是为了保护新获得的国土,他们想要安全可靠地、而又不付代价地让它自我维持下去(这些城邦罗马人建有许多,遍布整个帝国);或者,这些城邦的建立,是由一个君主不是为了在那里居住,而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誉而为之,例如由亚历山大建的亚历山大城。由于这些城邦没有自由的起源,它们很少取得巨大成就,也很难进入王国的首要城市之列。佛罗伦萨的建立与此相似,因为(它或者是由苏拉的士兵所建,或者是由菲耶索莱山上的居民偶然建立的,后者相信在屋大维的统治下世间产生的长期太平,故退回到阿诺河畔的平原上居住)它是在罗马的统治下建立的,在它创立之初,除了君主慷慨赐予它的那些扩张之外,它不可能进行别的疆界扩张。[关于佛罗伦萨的起源,见FH II 2。
]
当一些民族,无论他们是受一个君主的统治,还是实行自治,由于疾病、饥荒或战争而被迫背井离乡,为自己寻找新的住所的时候,城邦的创建者是自由的:这些人,或者定居于他们在其征服的土地上发现的那些城市,摩西就是这样做的;或者重新建立城市,埃涅阿斯就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创建者的德行和所创建的城市的运气:这种运气是否令人惊奇,要看最开始的创建者德行的多寡。创建者的德行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了解:一种方式是城址的选择,另一种方式是法律的制定。由于人们的行为或者出于必然性,或者出于选择;并且人们看到,选择余地越小,德行越多,因此要考虑是否选择贫瘠之地建城更好些:这样,人们不得不想方设法,不被怠惰所占据,更加团结地生活,由于地方穷,也较少有骚乱的理由,如同在拉古萨和许多其他的在这类地方建立的城市所发生的一样;如果人们满足于过自己的生活,不想力求控制他人,那么这种选择无疑较为明智和有益。
因此,如果人们除了凭实力之外无法保障自身安全,就必须避开这种贫瘠之地,而安置于肥沃富庶之地,在这些地方,由于土地肥沃而能够扩张自己的领土,故城市能够保护自己免受他人攻击,并镇压任何与其强大作对的人。至于这种地方带给城市的那种懒散,应当规定法律,对它强加它所在的地理位置所不强迫的那些要求;并应当仿效这样一些人,他们很明智:居住在极其惬意和肥沃富庶的地方,而这些地方易于产生懒散的人,不能胜任各种英勇的训练,为了避免土地的适意和那种懒散可能造成的那些损失,他们向那些当兵的人提出了操练的要求;这样,通过这种体制,他们在那里成为比在那些自然条件很艰苦和贫瘠的国家更好的士兵。埃及人的王国即属此类,尽管这个国家极其适意,由法律命令的那个要求有如此大的影响,以至于产生了最杰出的人;如果这些人的名字不是在古代就被遗忘,就可能看到他们应受的赞颂是如何超过亚历山大大帝和许多其他的我们仍然记忆犹新的人。只要看看在被土耳其大帝塞利姆消灭之前的苏丹王国和马穆鲁克[马穆鲁克(Mammalucchi/ Mamelukes),1250-1517年统治埃及的穆斯林军事阶层。
]及其军队的体制,就可以看到其中对士兵的许多训练;并且实际上可以认识到,他们是多么惧怕土地肥沃可能将他们引致的那种懒散,对此只能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来避免。
因此,我说,选择在肥沃之地安置是较为明智的,只要通过法律规定将那种肥沃的可能不利后果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亚历山大大帝曾经想为自己的荣誉建立一座城市,建筑师狄诺克拉底来到他那儿,向他进言说自己如何能够在阿索斯山上建这座城市:这个地方除了坚固之外,还可以进行改建,以至于可以将这座城市建成人的形状,这将是一个神奇而少见的事物,配得上他的伟大。亚历山大问他居民靠什么生活,他回答说,没考虑过这个问题。亚历山大置之一笑,没有理会那座山,而是把亚历山大城建在了土地肥沃、有海洋和尼罗河之便,故而居民愿意居住的地方。[这个故事见Vitruvius, Preface, II 1-4;它被托马斯·阿奎那所转述,见Thomas Aquinas, On Kingdom, II 7;参见Plutarch, Alexander, 26。
]因此,研究罗马城的建立的人,如果把埃涅阿斯视为其始祖,[Livy, I 1-3.
]罗马就属于由外人建立的城市;如果把罗穆卢斯[Livy, I 4-6; Plutarch, Romulus, 4, 6-9.
]视为其始祖,那么罗马就属于由那个地方的本土人所建的城市;无论如何,他都会看到罗马有自由的起源,不依附于他人。他还会看到,如下文所要说的,罗穆卢斯、努马[Livy, I 18-21; Plutarch, Noma, 3, 5-8.
]和其他人所制定的法律对它强加了如此之多的要求,以至于土地的肥沃、海洋的便利、经常的胜利、帝国的伟大在许多世纪里仍不能使它败坏,而使它充满如此多的德行,其数量是任何其他城市或共和国从未有过的。
罗马所做的那些事情,受到提图斯·李维的称颂,由于它们的进行要么是通过公共会议,要么是通过私人协商;要么在城内,要么在城外;所以我将先谈论那些在城内通过公共会议发生的事情,我认为,这些事情,以及附属于它们的所有一切,都值得更多的说明。通过这些话题将完成本书的第1卷,或者是本书的第1部分。
第二章 共和国有几种类型,罗马共和国属于哪一种
我想把对那些其起源受制于他人的城邦的讨论搁置一边,我要谈论的是那些其起源远离各种外部奴役、按自身意志实行自治的,或者作为共和国或者作为君主国的城邦;和它们有不同的起源一样,它们也有不同的法律和政制。因为对于有些城邦,或者在建立之初或者在建立后不久,其法律是由某个人一次性赋予的,如莱库古赋予斯巴达人的那些法律;[Plutarch, Lycurges, 5-6; Polybius, VI 10.
]有些城邦的法律是偶然地、多次地并且根据各种情势得到的,罗马就是如此。如果一个共和国注定有一个非常精明的人为它提供系统的法律,以至无需再修订这些法律,它就能够在这些法律之下平安地生活,那么可以说,这样的共和国是非常幸运的。我们看到,斯巴达遵守这些法律达800多年,没有败坏它们,也没有任何危险的骚乱。[普鲁塔克说,莱库古的法律维持了500年(Plutarch, Lycurges, 29),马基雅维利这里又补上了斯巴达被奥古斯都统治的罗马所灭之前的300年,参见AW I;另参见Thycydides, I 18。
]相反,如果一个城邦由于没有遇到一位审慎的统治者,它自身必须来进行改制,那么这个城邦多少有些不幸。而更为不幸的是那些更加缺乏秩序的城邦:由于这些城邦远离秩序,它的体制完全偏离了能够将它引向完美而正确目标的正道,这些城邦处于如此程度的无序,几乎不可能通过任何变革来进行整顿。而其他那些城邦,即便没有完美的体制,它们采取了良好的并能够变得更好的开端,它们能够因为事态的发展而变得完美。但是,尽管的确如此,它们进行整顿从来不是没有危险的,因为许多人绝不会对涉及城邦新秩序的某项新的法律取得一致,除非某种必然性向他们表明必须这样做;没有危难,这种必然性就不可能产生,因此共和国在它实现完美秩序之前就可能毁灭了,这是很容易发生的事。佛罗伦萨共和国就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它先因1502年阿雷佐事变而得到重整,后因1512年普拉托事变而陷入混乱。[这里提到的两次事件分别是马基雅维利担任官职的起点和终点。
]
因此,为了谈论罗马城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以及什么样的事变将它引向完美,[马基雅维利下面关于罗马政体的讨论,严格地遵循了波利比乌斯(Polybius, VI),但也有重要的差异。相关的讨论,可参见Gennaro Sasso, Studi su Machiavelli (Naples, 1967), chs. 4, 5; Mansfield, Machiavelli s New Modes and Orders, 34-40。
]我要说,一些著书论述过共和国问题的人说那些共和国是三种国家[马基雅维利所使用的“stato”一词和今天一样,兼有“国家”(state)和“状态”(status)两种含义,但它们有着更为密切的关联:“国家”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统治、支配他人时所处的“状态”。
]中的一种,他们称之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且那些治理城邦的人必须采纳其中的一种,这要视他们认为哪一种更符合其目标而定。另外一些人(被许多人认为是更聪明的人)则认为,有六种政府形式:其中三种是最糟糕的,另外三种本身是好的,但如此易于腐化以致它们最终也是有害的。
那些良好的政体是如上所述的三种;那些邪恶的体制是依附于上述三种的另三种,它们中的每一种都类似于与它相近的那一种,以致很容易从一种跳到另一种:因为君主制容易蜕变成僭主制,贵族制容易蜕变为寡头制,民主制容易蜕变为暴民政治。甚至到这种地步:如果共和国的统治者在某个城邦中安排这三种体制中的一种,他在那里的统治不会长久,因为没有任何办法能够使它不滑向自身的反面,这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利与弊有相似性的缘故。
这些政体的变动随意地在人们中发生:因为在世界开端时,由于居民稀少,他们一度像野兽般散居;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多,他们聚居在一起,并且为了能够更好地自卫,他们开始注意在他们中间那个更为强健和更加勇敢的人,使他成为首领,并遵从他。由此产生了对忠诚的和良好的事物的认知,它们与有害的和邪恶的事物不同。这是因为,考虑到如果一个人危害自己的恩人,对此在人们中间便会产生爱憎之心,贬不义者而颂感恩者;又想到那些相同的侵害可能被施于自身,为了避免类似的坏事,人们退而制定法律,对违法者规定各种惩罚:对司法的认知由此而来。此事使得人们在后来要选举一位首领时,不是跟随最强壮的人,而是跟随更加谨慎和更加正直的人。但是,当后来开始通过继承而不是通过选举产生首领的时候,继位者很快开始背离其先人,变得腐化堕落,并且放弃有德行的行为,认为君主要做的不是别的,只是在豪华奢侈、好色和所有其他放纵的品性方面超越别人;这导致君主开始遭人憎恨,由于这种憎恨,又生畏惧,很快从畏惧转到侵扰,由侵扰不久就产生专制。由此产生毁灭的源头和反对君主的阴谋和密谋的开端。密谋者不是胆小懦弱之人,而是在慷慨、豁达、富有和高贵方面超越他人的人,他们不能忍受那个君主的不正派的生活。因此,人们追随这些有权势的人的权威,武装自己反抗君主,并在君主灭亡后,服从他们,如同服从他们的解放者一样。由于憎恨一人独裁,他们建立自己的政府。起初,他们念念不忘记忆犹新的专制统治的经历,根据由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来实行自治,把他们每一个人的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后,并且无论是对私事还是对公事,都以最大的勤勉来管理和维护。后来,这种管理传到他们的儿子手中,后者不懂命运的变化,从未感受过不幸,也不愿继续满足于公民的平等,而是转向贪婪、野心、夺人妻女,使得这个国家从一个贵族的政府转变为一个寡头统治,丝毫不尊重公民的共同生活;以致在短期内他们身上遭遇了和在暴君身上一样的事情,因为民众对他们的统治感到厌烦,对任何一个谋划不择手段侵害那些统治者的人,民众都会把他作为工具。这样,很快有人站起来,在民众的帮助下,消灭那些统治者。由于对君主以及从君主那里所遭受的伤害仍然记忆犹新,在瓦解了寡头政体后,又不想重建君主国,因此人民转向了民主国;并且他们以如此的方式管理这个国家,使得少数有权势的人或者君主都不可能在其中有权威。由于所有国家在开始的时候不管怎么样总是享有威信,所以这种民治国可以维持一段时期,但不是很长时期,尤其是在创建了它的那一代人消失之后。因为他们很快就变得肆无忌惮,不惧怕任何私人或官员,以致由于每个人都自行其是,造成的损害不计其数;如此而导致因形势所迫,或者由于某个贤人的建议,为了避免这种放肆,重新又回到君主制,并且由君主制逐渐地又重新回到肆无忌惮,其方式和缘由如上所述。
这就是所有共和国以前和现在实行自治时都要在其中运转的循环:但是,它们很少回到相同的政体,因为几乎没有哪个共和国能够有如此强的生命力,以致对这些变动能够经历许多次而仍然屹立不倒。很有可能发生的是,在蜕变时,某个共和国往往因为缺少政治精明和军事实力,故而屈从于一个比它治理得更好的邻邦。但是,假如不是这样,共和国就可能会永无止境地在这些政体形式中变动。因此,我要说,上述方式全都是令人讨厌的,因为三种好的短命,而三种恶的则有害。因此,在那些精明地制定法律的人认识到这个不足之后,就会避开这些方式各自本身,而选择一种可以将它们全都包括在内的方式,认为它更加稳定而持久:因为当在同一城邦内兼行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时候,它们可以相互制衡。
在那些因为建立这样的政制而值得更多赞颂的人当中,有莱库古。他在斯巴达制定自己的法律,赋予国王、贵族和民众各自应得的那部分权力,结果他创造了一个持续800多年的国家,他本人得到极高的赞颂,那个城邦也得到安宁。[Plutarch, Lycurges; Polybius, VI 10-11; Aristotle, Politics, 1273b33.
]与之相反的是梭伦的遭遇,他在雅典制定法律,只规定了民主制,结果使雅典如此短命,以致他生前便目睹了庇西特拉图的专制统治诞生于斯;[Plutarch, Solon, 18-25, 32; Aristotle, Politics, 1273b34-1274a21.
]虽然,在40年后,庇西特拉图的继承人被放逐,雅典恢复了自由(根据梭伦的体制恢复了民主制),但是它维持这种民主制没有超过百年。尽管为了维持它,雅典制定了许多梭伦所没有考虑到的制度,据以压制大人物的傲慢无礼和民众的肆无忌惮。确实,由于雅典没有把它们与君主制的力量以及与贵族制的力量结合起来,故与斯巴达相比,雅典的寿命极其短暂。
但是,让我们来说说罗马吧。虽然罗马没有一个像莱库古那样的人可以在一开始来治理它,使它能够长期自由地生活;但是,由于平民与元老院之间的不和而在罗马发生的那些事件是如此之多,以致统治者未做之事,竟偶然做到了。因为即使罗马注定没有第一次的运气,它也会有第二次运气:因为它的那些最初的体制,虽然不完善,但没有偏离可以将它们引向完美的正道。因为罗穆卢斯和其他诸王都制定了众多的而且是好的法律,这些法律也适应一种自由的体制;但是由于他们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王国,而不是一个共和国,所以当那个城邦获得自由的时候,那里还缺少许多为了自由而有必要规定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并不曾由那些王规定过。由于上文谈论过的原因并且以上文谈论过的方式,它的那些王失去了统治权,但是驱逐他们的人立即在那里安排两名执政官取代王,结果从罗马驱逐的是王的称号而非王的权力;因此,在那个共和国有执政官和元老院,因而它只是综合了上述三种体制中的两种,即君主制和贵族制,剩下的只是建立平民的统治。于是,当罗马贵族因下面将要说的原因而变得傲慢无礼时,平民站起来反对贵族;因此,贵族为了不失去全部的权力,被迫将平民所应得的那部分权力让给平民,另一方面仍保留元老院和执政官:它们有如此大的权力,以致能够保持它们在共和国中的地位。这样就有了平民保民官的创设;在这种创设之后,罗马共和国的体制变得更加稳固,因为在那里三种统治类型全都各得其所。对它来说,命运是如此眷顾,虽然它从王政和贵族统治转变到平民的统治,其过程和原因与上文所述相同,但是它从来没有为了授权于贵族而剥夺王的全部权力,也没有为了授权于平民而减少贵族的整个权力。但是,由于它保持混合制,所以创造了一个完美的共和国;它到达这种完美状态是由于平民与元老院的不和。在接下来的两章中,这一点将得到详尽的说明。
第三章 哪些事件导致在罗马创设平民保民官,这使得共和国更加完美
如所有那些探讨共和国体制的人都表明的那样,并且所有的历史也充满这样的事例,即创建共和国并且在其中创制法律的人必须假设所有的人都是邪恶的(tutti gli uomini rei),无论何时,只要他们有自由的机会,他们就总是要利用他们灵魂中的恶。但是任何邪恶都会隐藏一段时间,这是由于隐蔽的原因,这种原因因为缺乏相反的经验而不为人所知。但是,时间 人们都说它是真理之父 迟早会使一切真相大白。在罗马,在驱逐塔克文家族之后,[Livy, I 58-60.
]平民和元老院之间似乎极其团结,贵族似乎放弃了他们的傲慢,变得具有平民精神,可以为任何人,甚至是最卑下的人所容忍。[Livy, II 5, 9.
]在塔克文家族在世时,这个骗局一直被掩盖,并且一直看不出其原因:因为贵族惧怕塔克文家族,且担心如果对待平民不周,平民就不会站在他们这一边,所以贵族仁慈地对待平民。但是,一旦塔克文一家去世,贵族的惧怕消散,贵族就开始对平民吐出他们早已深藏于胸中的那种嫌恶,并且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侵犯平民。[Livy, II 21.
]这件事证明了我在上面说过的话,即除非出于必要,人从来不做任何好的事情;但是在有充分的选择自由的地方,并可能利用放肆的时候,每件事都立刻充满混乱和无序。因此,据说饥饿和贫困使人勤奋,法律使人良善。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在无法律的情况下运转良好,则法律就是不必要的;但是在没有这种良好的风俗习惯的时候,立刻就需要法律。因此,塔克文家族在世时,贵族出于对他们的畏惧而受到制约;在塔克文家族不在之后,有必要设想一种新的体制,以产生与塔克文家族在世时所产生的那种相同的功效。因此,在平民与贵族之间发生许多混乱、争吵和分裂的危险之后,终于为了保障平民的安全而创设了保民官。[Livy, II 33.
]罗马人设立的这些人,具有如此的特权和威望,以致后来他们能够总是成为平民和元老院之间的中间人,并阻止贵族的傲慢无礼。
第四章 平民与罗马元老院之间的不和使那个共和国自由和强大
我不想略而不谈从塔克文家族去世到保民官的创设之间,[Livy, II 23-24, 27-33.
]在罗马发生的这些纷争;然后对许多人持有的那种看法提出一些异议。他们认为罗马是一个乱糟糟的共和国,充满如此多的混乱,以致如果好运和军事力量没有弥补其缺陷的话,它可能还不如其他任何共和国。[关于指责罗马混乱的“许多人”,见Sallust, Bellum Catilinae, 10-12; Bellum Jugurthinum, 5; Histories, I 55, 77, III 48;参见 Cicero, Republic, II 33, In Catilinam, II 13, III 10; St. Augustine, City of God, III 16-17。
]我不能否认,命运和军队是罗马霸权的原因;但我确切地认为,这些人没有认识到,在有优良军队的地方应该有好的秩序,并且在这样一个地方也很少没有好运气的。但是让我们来说说这个城邦的另一些细节。我要说,那些斥责贵族与平民之间纷争的人,在我看来,他们斥责的是作为保持罗马自由的首要原因的那些因素,这些人更多地考虑由这些纷争产生的争吵和喧嚣,而不是考虑这些纷争所收到的良好效果;并且他们没有考虑在每个共和国都有两种不同的派性,[两种不同的派性,原文为“due umori diversi”,“umori”按字面可译为“体液”(humor)。按照西方古典医学中的“四种体液学说”,人体由血液、黏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四种体液组成,这四种体液的不同配合使人们有不同的体质和性格。因此,这里“umori”也可以译为“脾胃/脾性”。与此对应,下文中的“欲望/欲求”(appetiti)也可以译为“胃口”。马基雅维利多次使用这个譬喻,参见D I 5, 40;P 9;FH II 12, III 1。
]即民众派和权贵派,所有有利于自由而制定的法律,都源于这两派之间的不和,可以很容易地看到这就是罗马随后发生的:因为从塔克文家族到格拉古兄弟,其间有300多年,罗马的纷争很少导致放逐,更少见到流血。因此,既不能宣称这些纷争是有害的,也不能认为一个共和国分裂了,因为在如此长的时期里,因它的这些争斗,被流放的公民不过八人或十人,很少有人被杀死,也没有很多人被处罚款。无论如何,不能有理由地宣称某个共和国是无序的,如果这个共和国有如此多有德行的例子,因为这些好的例子源于良好的教育,良好的教育源于良好的法律,而良好的法律源于被许多人轻率地斥责的那些纷争。因为任何人只要适当地考察它们的目的,就会发现,它们带来的不是有损于公共利益的放逐或暴力,而是有利于公共自由的法律和体制。假如有人说,那些方法超出于法律体制之外,几乎是残暴的(看一看人民一起大声叫喊反对元老院,元老院也反对人民,乱哄哄地在大街上跑,店铺停业,全体平民都离开罗马:所有这些事情,仅仅只是读到它们的人都会感到害怕);那么我要说,每个城邦都应该有自己的方法据以使人民能够表达他们的抱负,尤其是那些在重大事情上想要利用人民的城邦更加如此。在这些城邦中,罗马城就有这种办法,当人民想要获得一部法律的时候,人民或者做上述事情中的某件事,或者不愿意参军打仗;因此,为了使人民平息下来,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他们。自由的人民的欲求,很少对自由有害,因为这些欲求或者源于受压迫,或者源于担心就要受压迫。如果这些看法是错误的,还有民众大会的补救办法,在这些大会上,某个人会站起来,他拥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通过发表公开演说,向他们表明他们如何弄错了;人民(正如西塞罗所说)虽然无知,但当值得信赖的人告诉他们事实真相时,他们能够理解真理,并很容易作出让步。[Cicero, De amicitia, XXV 95.
]因此,应当更加谨慎地批评罗马的统治,并须考虑到,若不是有极好的原因,就不会导致那个共和国产生的那么多的好的成果。如果纷争是创设保民官的原因,则它们应该受到极高的赞扬,因为这些保民官除了参与民众的管理外,他们还是为了守卫罗马的自由而设立的,这一点将在下一章中予以表明。
第五章 将对自由的守护置于何处更可靠,是在人民中还是在权贵中;何者有更多的理由引起骚乱,是想要获取的人还是想要维持的人
对于那些审慎地建立起一个共和国的人来说,他们最需要规制的事情之一就是设置一个自由的守卫者;并且这个守卫者安排得好与坏,将决定那种自由的生活持续的长短。因为在每个共和国都有权贵和平民,故有疑惑的是把上述守卫者安排到哪一个的手中更好。在古代的斯巴达人那里,在今日的威尼斯人那里,这个守卫者被安置于贵族之手;而在罗马人那里,它被安置于平民之手。因此有必要研究这些共和国中哪一个做出了最佳的选择。如果从理由上看,两者都有有利的论据;但如果考察它们取得的结果,则会站在贵族这一边,因为斯巴达和威尼斯的自由比罗马的自由维持得更长久。从理由上说,我认为,应该首先站在罗马人这一边,因为对某物的守护之责应该交给那些对侵占该物的欲望较小的人。毫无疑问,如果考虑贵族的目的和出身低贱者的目的,就会发现前者有强烈的统治欲,而后者只有不受统治的欲望,因此他们更加愿意自由地生活,较之权贵,他们可能不那么希望侵夺它;因此,如果民众被指定担任自由的守卫,那么合乎情理的是:他们会更加关心照顾它,既然他们自己不可能占有它,他们也不会允许其他人占有它。另一方面,为斯巴达和威尼斯的体制辩护的人说,将守护之责交由有权势者掌握的人做了两件好事:一件好事是他们更好地满足了有权势者的抱负,并且由于掌控着这个权柄,他们在共和国拥有更大的份额,因此有理由更加满足;另一件好事是,他们将一种权力从平民的不安分的思想中去除掉,而这个权力是共和国无数分歧和丑闻的原因,并可能使贵族陷于某种绝望,时间一长,这种绝望将产生恶果。他们还就此举出罗马自身的一个例子,在罗马,由于平民保民官掌握这种权力,对他们来说,有一个平民执政官是不够的,相反他们想要两个执政官都由平民担任。此后他们想要担任独裁官[独裁官(Dittatura),以往的版本作“监察官”(Censura)。
]、裁判官和城邦的其他所有政治职位;对他们来说,这也不够,因为,受同样的疯狂的驱使,时间一长,他们后来开始敬慕那些他们认为有能力打败贵族的人,由此产生马略的强权和罗马的毁灭。[见Plutarch, Marius, 7, 9。
]确实,谈论这事那事谈得很好的人也可能有疑惑,他自己会选择何者作为这种自由的守护者,不知道在一个共和国里哪一种人类脾性更有害,是欲求维持已经获得的荣誉的那一派,还是欲求获得它没有得到的东西的那一派。最终,细致地观察全局的人将会对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你要么是在谈论一个想建立一个帝国的共和国,如罗马一样;要么是在谈论一个认为维持自身就足够了的共和国。对于前者,它必须像罗马那样做每件事;对于后者,它可以模仿威尼斯和斯巴达。关于其理由及其方式,将在下一章中说明。
但是,为了重新讨论在共和国哪种人更有害,是欲求获得的人还是害怕失去所得的人,我要说,在任命马尔库斯·墨涅尼乌斯担任独裁官和马尔库斯·孚尔维乌斯担任骑兵长官后,他们二人都是平民,为了调查在卡普阿进行的反对罗马的某些阴谋,人民又授权他们调查在罗马通过选举舞弊和以非常手段,想方设法得到执政官职位和其他城邦官职的人。由于贵族认为这种权力是授予独裁官来反对自己的,他们在罗马到处说,那些通过阴谋诡计和非常手段谋求官职的人不是贵族,而是出身低贱的人,因为出身低贱者对他们的血统和能力不自信,力图通过非常手段获得那些地位;他们尤其指控独裁官本人。这种指控是如此有力,以致墨涅尼乌斯在召集一次民众大会并抱怨贵族对他的诬蔑之后,辞去独裁官之职,并接受人民可能对他作出的判决;后来,在对他的案子进行讨论后,他被证明无罪。[Livy, IX 26;李维说的是盖尤斯·墨尼乌斯(独裁官)和马尔库斯·福利乌斯(骑兵长官,独裁官的副手)。
]在那里人们争议的是,哪一个更有野心,是希望维持者还是希望获得者,因为这两种欲望都能够很容易地成为极其严重的骚乱的原因。可是,大多数时候那些骚乱是由已经拥有者造成的,因为患得患失,在他们身上产生了与那些希望获得的人身上相同的欲望。因为,一般认为,人不会满足于拥有他所有的东西,除非他又得到新的东西。此外,还由于拥有得多,他们能够利用更大的能力和更大的动作引起骚乱。更有甚者,他们的不端的和有野心的行为举止,在不拥有这些事物的人的心中燃起占有的欲望,其目的或者是通过抢劫富人对富人进行报复,或者是使他们也能够进入到那些他们认为被别人滥用的高官显爵之中。
第六章 在罗马能否组建一个可以消除平民与元老院之间的敌意的政体
上文我们已经讨论了平民与元老院之间的争论产生的效果。现在,既然这些争论一直持续到格拉古兄弟时期,[Plutarch, Tiberius Gracchus, 10-21; Gaius Gracchus, 4-6, 9-17.
]在那时,它们导致了自由生活的毁灭;有人可能希望罗马可以产生它在其内部没有这些敌对时,产生的那些重大成效。但是,我认为值得考虑的事情是看看罗马能否组建一个消除上述争端的政体。要想研究这个问题,就必须回顾那些没有如此多的敌对和骚乱却长期保持自由的共和国,并看看这些共和国是哪一种政体,以及它是否能引进到罗马。例如,在古人中有斯巴达,在今人中有威尼斯,它们是我在上文提到的政体。[D I 5.
]
斯巴达设立一个王,和一个小的元老院一起来统治它;威尼斯没有用不同的名称来划分政府,而是用一个称呼,所有那些能够担任官职的人全都被称为“绅士”(gentile uomo)。威尼斯采纳这种方式,与其说是出于那些给予他们法律的人的精明,不如说是出于偶然。因为,由于上面所说的原因,[D I 1.
]许多居民退居到那些岛礁上,也就是那个城市现在所在的地方;因此,当他们的人数增加到如此多,以至于要想共同生活就必须为自己制定法律的时候,他们建立了一个政府;[见FH I 29。
]并且由于他们经常聚在一起开会决定城邦事务,当他们认为人数多到对一种公民政治生活来说已经足够时,便封闭了所有其他可能新来此地居住的人能够参与他们统治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在那个地方有足够多的居民置身于统治地位之外时,为了给那些统治者以名声,故称他们为绅士,而称其他人为民众。这种方式所以能够产生并持续下去而无骚乱,因为当它产生时,那时无论谁,只要居住在威尼斯,都参与统治,以至没有人可以抱怨;那些后来到此居住的人,发现这个政体稳固而且封闭,他们既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制造骚乱。说他们“没有理由”,是因为他们没有被剥夺任何东西;说他们“没有机会”,是因为统治者对他们严加控制,并且不在他们可能夺取权力的事情上使用他们。除此之外,后来到威尼斯居住的人不是很多,人数并不是多到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人数不成比例的程度,因为绅士的人数或者与他们的人数相同,或者超过他们;因此,由于这些原因,威尼斯能够建立那个政体并维持其团结统一。
斯巴达,如我说过的那样,是由一个王和一个人数有限的元老院来统治的。它能够维持自身如此长的时期,其原因是,由于斯巴达居民很少,那些可能到此地居住的人的道路被阻隔,并且尊敬地接受莱库古的各项法律(通过遵守这些法律,清除了骚乱的一切原因),因而他们能够长期团结地生活。因为莱库古通过他的法律,在斯巴达创造了在财富分配方面较大的平等,而在担任官职上较少的平等;因为那里人们一样穷,平民不那么有野心,因为城邦的官职只及于少数公民,远离平民,贵族也从来没有因为虐待平民而使平民想要取得官职。这源于斯巴达的历任国王,他们位居元首,身处在那些贵族之中,保持其尊位的最好方法,就是使平民免受任何侵害,这使平民既不惧怕也不想要统治权;既没有权力,也不惧怕权力,这便排除了平民可能与贵族发生的争斗并消除了骚乱的原因,从而他们能够长时期团结地生活。但是有两个重要的原因导致这种团结:一个是斯巴达的居民很少,因此他们能够由少数人统治;另一个是由于他们不接纳外人进入自己的共和国,所以他们既没有机会被腐化,也没有机会增加人数到如此程度,以至于这个共和国对于那些作为统治者的少数人来说是无法忍受的。[Thucydides, I 144; Aristotle, Politics, II 9; Plutarch, Lycurges, 27; Livy, VI 48.
]
考虑到所有这些事情,因此就很清楚,罗马的立法者要想罗马自身也像上述共和国一样安宁,就必须做两件事中的一件:或者像威尼斯人那样不利用平民打仗,或者像斯巴达人那样不向外人打开通路。而他们却把这两件事情都做了:这给了平民以力量和人数的增加,以及制造无数骚乱的理由。但是,如果要想罗马城邦变得较为安宁,就会产生这种弊端:它也会更加虚弱,因为这切断了它能够变得像它所达到的那种伟大的通路。因此,如果罗马想消除制造骚乱的原因,就也要消除导致扩张的原因。在所有人类事务中,对这些事务研究得好的人可以看出这一点:从来不可能消除一种弊端而不产生另一种弊端。因此,如果你想使一个民族人口众多且武装强大,以便能够建立一个伟大帝国,那么你会使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以至你自己也不能随意操纵它;如果你为了能够控制它而使它人数少或者不带武装,即使你取得统治权,你也不能维持这种统治,或者你变得如此怯懦,以至成为任何一个攻击者的猎物。不过,在我们作出每一个决定时,都应该考虑哪里弊端较少,并以此作为最佳决策,因为人们从未发现完美无缺、完全没有一点弊端的事情。因此,罗马能够像斯巴达那样,设立一个终身制的君主,建立一个小的元老院,但是如果它想要建立一个大帝国,它就不能像斯巴达那样不增加其公民的数量;这使得终身制的王和人数少的元老院,在团结这个问题上,可能对它用处不大。
因此,如果有人想重新建立一个共和国,就要研究他是希望(像罗马那样)扩张它的领土和实力,还是要它保持在有限的疆域内。如果是前者,就必须像罗马一样组建它,必须尽可能地给普遍的骚乱与不和留出余地,因为没有众多的人口和良好的武装,一个共和国就绝不可能成长壮大,即便它成长壮大,也绝不可能维持下去。如果是后者,他可以像斯巴达和威尼斯那样组建它;但是由于扩张是这类共和国的毒药,所以它们的创建者必须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阻止它们进行征服,因为这些建立在一个虚弱的共和国基础上的征服会导致它的整个毁灭。斯巴达和威尼斯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前者在征服了几乎整个希腊之后,在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上显露其虚弱的根基,因为,在佩洛皮达斯领导的底比斯暴动后,其他城邦也进行了暴动,那个共和国便完全垮掉了;[Plutarch, Pelopidas, 24.
]同样地,威尼斯曾占领意大利的一大半地区,大部分不是靠战争,而是靠金钱和计谋,正当它要检验它的实力时,在一次战斗中失去了一切。[P 12; FH 29.
]我确信,要建立一个可以存续很长时间的共和国,其方法是,在其内部像斯巴达或威尼斯那样组建它,使之处于强大的地位,并具有如此大的力量,以至于没有人认为能够很快制伏它;但另一方面它也不应是如此强大以致使其邻邦感到害怕,这样它就可以长治久安。因为对一个共和国发动战争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为了变成该共和国的主人,另一个是由于害怕该共和国会占领自己。上述方法几乎完全消除了这两个原因,因为,如果它很难被征服(如我设想它的那样,因为它做好防御的充分安排),那么很少会发生或者从来不会发生有人会计划征服它。如果它保持在自己的边界内,并且凭经验可知它没有野心,那么绝不会发生有人因自己害怕而对它发动战争;如果它的宪法或法律禁止它扩张,那么就更是如此。
毫无疑问,我相信,如果能以这种方式保持事物的平衡,那么就会产生一个城邦的真正的政治生活和真正的安宁。但是由于人类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中,不能保持静止不动,它们必然地要么上升要么下降;[FH V 1.
]许多事情是理性没有促使你去做,而必然性却促使你去做的;因此,即使组建了一个能够不扩张而维持自身的共和国,但必然性促使它扩张,便会逐渐销蚀其根基,使它更快毁灭。所以,另一方面,如果老天对它如此仁慈,使它不必进行战争,结果也可能是懒散使它变得娇气或者分裂;这两件事一起,或者各自本身,都可能成为它毁灭的原因。因此,既然不能(我是这么认为)使这件事保持平衡,也不能确切地保持这条中间路线;在组建共和国时,就必须考虑其中最显要的方面,把共和国组建得即便必然性促使其扩张,它也能够保住它已经占有的东西。回到最初的讨论,我认为,必须遵循罗马的模式,而不是其他共和国的模式,因为要找到这两种模式之间的中间方案,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在平民和元老院之间产生的那些敌对,必须容忍它们,把它们视为实现罗马的伟大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弊端。因为除了我在指出保民官的权力是为了守卫自由所必要的时候所陈述的其他理由之外,可以很容易地考虑到指控权带给共和国的益处,而这种权力,还有其他一些权力,是委托给保民官的,这将在下一章中进行讨论。第七章 在一个共和国里指控权对于保持它的自由是多么的必要
对于那些在一个城邦中被指定守卫其自由的人来说,能够获得的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权力莫过于,当一些公民在某件事上犯有反对自由政体之罪时,能够向人民或者任何一个官员或会议对这些公民提出指控的权力。这种安排对一个共和国来说产生两个极其有用的效果:第一个效果是,公民因害怕被指控而不试图做反对国家的事情,并且如果他们试图做这些事,他们会遭到立即的毫不留情的镇压。另一个效果是,对于那些在各城邦里以任何一种方式针对任何一个公民而产生的怨恨情绪,它提供了一条据以发泄的出路;而当这些怨恨情绪没有合法的发泄渠道时,他们会诉诸非法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将使整个共和国毁灭。因此,使一个共和国稳固而坚实的方法,没有什么比得上把那个共和国规制到如此程度,以便那些扰乱它的怨恨情绪的骚动,有一条由法律规定的宣泄途径。这可以通过许多例子证明,尤其是提图斯·李维提出的科里奥拉努斯的例子。[Livy, II 34-40; AW VI.
]据李维说,罗马贵族对平民感到恼怒,因为他们认为平民因保护平民的保民官的创设而拥有太多的权力,当时恰逢罗马遭遇严重的粮食匮乏,元老院派人去西西里购买粮食,平民派的敌人科里奥拉努斯建议说,对于元老院而言,时机来到了,只要让平民挨饿,不发给他们粮食,就可以惩罚平民,并剥夺他们已经取得的对贵族有害的那种权力。当人民听到这种主张时,他们对科里奥拉努斯如此愤愤不平,若不是保民官已经传他出庭为指控他的案子辩护,他可能会在离开元老院时,由于民众的愤怒而被杀死。在这个事件上可以注意到上文所说的,即有用而且必要的是共和国利用其法律为人民对某个公民怀有的愤怒提供发泄途径,因为当没有这些合法的手段时,人们就会诉诸非法的方式,毫无疑问后者比前者产生坏得多的后果。
因为如果一个公民根据法律受到压迫,即使他受到不公正的惩罚,其结果是在共和国产生很少的混乱或者完全没有混乱,因为暴力的和压迫行为的执行是在既无私人力量又无外来力量的情况下进行的,而这些力量正是毁灭自由政体的力量;它是通过公共力量和体制进行的,这些力量和体制有其确切的范围,不会越界做出可能毁灭共和国的事情。关于用例子证实这种观点,我认为在古人中科里奥拉努斯的例子就足够了。从这个例子每个人都可能想到,如果这个人在民众暴动中被杀死,对于罗马共和国来说会产生多么恶劣的后果;因为私人对私人的伤害会由此产生,而这种伤害又会产生恐惧,恐惧会寻求保护,为了这种保护而谋得支持者,由支持者产生城邦中的各派别,因这些派别导致城邦的毁灭。但是,如果对事情的管理是通过对之有权力的人来进行的,那么结果会是消除通过私人权力对之进行管理可能产生的所有那些弊端。
我们已经在我们这个时代看到了,在佛罗伦萨共和国,因为人们不能合法地发泄自己对某个公民的怒气,已经造成多大的政治动荡,就像在弗朗切斯科·瓦洛里作为城市第一公民时所发生的那样。许多人认为他有野心,是一个凭借其鲁莽和勇敢可能想要凌驾于共和国法律体制之上的人,又由于在该共和国没有途径可以抵制他,只能通过一个反对他那一派的派别,结果是,由于他除了非法手段之外无所畏惧,他开始聚集拥护者来保护他;另一方面,反对他的那些人由于没有合法的手段抑制他,他们转向非法的手段,最终诉诸武力。本来,如果能通过合法的手段反对他,他的权力可能会被剥夺,只损害他一个人;但是当要通过非法的手段消灭他时,结果不仅仅是对他的损害,而且是对其他许多显赫的公民的损害。
为了支持上述结论,还可以举出同样也是在佛罗伦萨发生在皮耶罗·索德里尼身上的事,[这里指索德里尼于1512年被赶下台并遭放逐的事件,他是马基雅维利的政治佑主。
]这件事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在那个共和国没有任何办法对有权力的公民的野心提出指控。因为在一个共和国向八位审判官[指佛罗伦萨负责司法事务的“八人委员会”(Otto di Guardia)。
]指控一个有权势的人是不够的;审判官的人数必须足够多,因为少数人总是按少数人的习惯行事。因此,如果有这类方法,要么公民可以在他作恶时指控他,并通过这种方式,而不必引来西班牙的军队,他们就可以发泄他们的怒气;要么如果他没有作恶,他们就不敢同他作对,因为担心自己会受到指控:这样,每一方都不再会有那种造成政治不和的企图。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每当看到外国军队被生活在某个城市里的一派人叫来时,可以认为这是由于这个城市的恶劣体制所致,因为在这个城市里没有办法能够在不使用非法手段的情况下发泄人们心中产生的恶气。对于这种情形,通过在那个城市设立一个可以向其提出指控的大的审判团,并赋予那些审判官以显赫的名声,完全可以预防。
在罗马,这些方法被安排得如此之好,以致尽管一边是平民和元老院的不和,可另一边元老院或平民或任何个别公民从未打算利用外国军队,因为,在城内有救济方法,他们不需要到外面寻求之。虽然上述例子足以证明这一点,可我还想再举出一个例子,它是提图斯·李维在其历史中讲述的:他提到,在那个时代位于托斯卡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城市丘西,由于一个最高长官(lucumone)强奸了阿伦斯的一个妹妹,而阿伦斯因强奸者的权势而无法亲自复仇,他便去找当时正统治着今天被称为伦巴第的那个地方的法兰西人,鼓励他们手持武器来到丘西城,并向他们表明,他们能够为他所受到的侵辱报仇,对他们自己也有好处;[Livy, V 33;这里,当事人不是阿伦斯的妹妹,而是他的妻子。
]因为如果阿伦斯知道了自己能够利用城邦的制度来复仇,他就不会寻求外国力量。但是,如同这些指控权在一个共和国很有用一样,诬蔑则是无用和有害的,这是我们将要在下一章中谈论的。
第八章 指控权对共和国是多么有用,诬蔑对共和国就多么有害
孚里乌斯·卡米卢斯在把罗马从法兰西人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后,他的功德使全体罗马公民把名声和地位都赋予他,而且他们丝毫不觉得自己的名声和地位被剥夺了。[Livy, V 44-46, 49.
]尽管如此,曼利乌斯·卡皮托利努斯不能容忍赋予卡米卢斯如此大的尊贵和荣誉,认为他自己对于罗马的安全来说,通过拯救朱庇特神庙,立下了和卡米卢斯一样大的功劳,在其他战绩方面也不比他差。因此,他满怀妒忌,由于卡米卢斯的荣誉而不能平静下来,又发现不能在元老们中间制造不和,他便转向平民,在平民中间散布各种恶毒的言论。除了一些别的话之外,他说,收集起来要给法兰西人的财宝,后来并没有给他们,而是被一些公民个人私吞了;而如果可以收回这些财宝,就可以将之转用于公共福利,减轻平民的税负或某些私人债务。这些话在平民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致使平民开始聚集成群,随心所欲地在城内制造许多骚乱;由于这件事令元老院不高兴,并且在元老院看来,这是重大而危险的事件,所以元老院设立了一个独裁官,以便调查此事并制止曼利乌斯的狂躁。因此,独裁官立即叫人传唤他,并把他带到公众中间,两个人面对面,独裁官在贵族中间,曼利乌斯则在平民中间。有人要求曼利乌斯必须说明是谁得到了他所说的那批财宝,因为元老院和平民一样急需知道此事;对此,曼利乌斯没有明确答复,而是不断避开这个问题,说不需要告诉他们已经为人所知的事。因此,独裁官让人把他关进监狱。[Livy, V 47; VI 11, 14-20.
]
通过这段文本可知,在自由的城邦以及其他各种生活方式中,诬蔑是多么可恶,不应忽视引进任何一个能够压制它们的体制。要消除这些诬蔑,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在城邦的体制中给予想要指控者足够多的机会,因为指控权对共和国有多大益处,诬蔑对共和国就有多大害处。二者的区别在于,诬蔑既不需要证人,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特别证据来证明之,以至于每个人都可能被任何人造谣中伤;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能被指控,指控需要确切的证据和表明指控真实性的背景证据。对人的指控,是向官员、人民或会议提出的;而对人的诬蔑是在广场上和公共走廊上。在越少使用指控的地方以及在城邦的制度越不接受指控的地方,这种诬蔑的做法就用得越多。但是,一个共和国的创建者应该规定,在该国可以指控每个公民而不必有丝毫的畏惧和顾虑;这样做,并严格遵守之后,他还应严厉地惩罚诬蔑者:这些诬蔑者也不能抱怨,因为他们本来可以在公开的场合聆听对那个他们在公共场所散布谣言中伤者的指控。在这方面没有安排得很好的地方,总会有严重的混乱;因为那些诬蔑只会激怒公民,而不是惩罚公民,被激怒者想要复仇,与其说他们害怕,不如说他们憎恨所说的对他们不利的那些事情。
这方面,如上所述,在罗马被安排得很好,而在我们的佛罗伦萨城则总是被安排得不好。如同在罗马这种制度产生很大好处一样,在佛罗伦萨缺少这种制度,产生很大的害处。阅读这个城邦的历史的人会发现,在这个城邦的重要事情上被任用过的那些公民每时每刻都受到多大的诬蔑。其中之一,据说他侵吞了公家的钱;另一个,据说他没有做成某事,因为他收受贿赂;还有一个人由于野心而做了这样或那样的不法勾当。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每一方都生憎恨,由憎恨进而分裂,由分裂进而结党,由结党进而毁灭。假如在佛罗伦萨有指控市民和惩罚诬蔑者的制度,那么,实际上发生的那些数不清的丑闻就不会发生了:因为那些市民,无论是被判刑还是被宣判无罪,都不可能对城邦有害,并且他们很可能受到指控不如受到诬蔑那么频繁,因为如我所说,指控某个人不像诬蔑某个人那样容易。某个公民为了成就他的伟业而利用的事物之一就是这些诬蔑;当把这些诬蔑用来对抗那些反对他的权力欲望的有权势公民时,它们对他很有用,因为,通过站在人民这一边,并确认人民对这些有权势公民的成见,他使人民成为自己的朋友。虽然可以举出很多这样的例子,但我想只举出一个就足够了。佛罗伦萨的军队在卢卡扎营作战,是由专员乔瓦尼·圭恰迪尼大人统领的。或者是他糟糕的作战指挥,或者是他运气不好,最终没能攻克那个城市。然而,无论事情原本如何,乔瓦尼先生由此受到控告,因为据说他被卢卡人收买了;这个诬蔑,是由他的政敌所鼓动的,几乎使乔瓦尼先生陷入绝望。虽然为了自我辩白,他希望自己被交给“人民首领”[“人民首领”(Capitano del Popolo),佛罗伦萨的最高司法官之一。
]处置,但是他永远不可能洗清罪名,因为在佛罗伦萨共和国没有办法可以做到这一点。此事在乔瓦尼先生的朋友中引起很大的愤慨,他的这些朋友构成富人的大多数,并属于那些想在佛罗伦萨引起政变的人中的一部分。[FH IV 25.
]这件事,由于这个原因以及其他类似原因,发展得如此之大,以致造成那个共和国的毁灭。因此,曼利乌斯是一个诬蔑者,而不是一个指控者;罗马人恰恰在这件事上表明诬蔑者应如何受到惩罚。因为应当使他们变成指控者,并且当指控被查明属实时,应奖赏他们,而不是惩罚他们;但如果指控被查明不属实,就应惩罚他们,如同惩罚曼利乌斯一样。
第九章 一个人如果想要组建一个新的共和国或者要在一个共和国鼎新革故,必须一人独自担当
有人可能会认为我过分深入谈论罗马历史,而还一点也没有提到那个共和国的创建者,也未提到那些涉及宗教或军事的制度。不过,由于我不希望使那些想要对这方面了解些情况的人的心更加悬着,所以我要说,许多人可能会认为,一个公民政体的创建者,如罗穆卢斯那样,先杀死自己的弟弟,[瑞穆斯,见Livy, I 7;参见St. Augustine, City of God, III 6; XV 5。
]后来又同意处死由他自己选定的共享王权的萨宾王提图斯·塔提乌斯这是一个坏的例子;[Livy, I 14.
]由此断定,他的那些公民可能仿效其君主,出于野心和统治欲,攻击那些反对他们权威的人。如果不考虑他为何目的做出这等杀戮之事,这种看法或许是真的。
我们应以下述所言为一项一般规则:从来没有或很少发生哪个共和国或王国从一开始就组建得很好的,或者完全重新在旧体制之外进行改造的;除非它是由一个人组建的。甚至,那个提出这种模式的人必须是独自一人,并且任何一个这样的体制都是靠他的才智。但是,一个审慎的共和国创建者,并且如果他想的是要对共同福祉有益而非对自己有益,不是对自己的子孙后代有益而是对共同的祖国有益,他就应该想方设法独揽大权;一个心智健全的、有才华的人也绝不会斥责某个人为了组建一个王国或建立一个共和国而采用任何非法行动。极为合理的是,尽管就行为而言应该指控他,但就结果而言应该原谅他;并且如果结果是好的,就像罗穆卢斯的结果那样,总是应该原谅他,因为应该受斥责的是那些使用暴力破坏的人,而不是那个使用暴力重整的人。他完全应该是如此英明和能干,以致他不会把所取得的那种权力传承给另外一个人:因为,既然人素来更倾向于恶而不是善,他曾经高尚地使用过的东西,他的继任者可能会出于野心加以利用。
除此之外,即使一个人有组建共和国的能力,但仅仅靠一个人来组建,所组建的政府也不会持续得长久;相反,如果由许多人来关照,并且依靠许多人来维护之,则它确能持续长久。其理由是,如同一群人不适于组建一个政府一样,因为他们相互间存在意见分歧致使他们不知什么对它有益,因此,在认识到他们有这种利益之后,他们也不同意放弃它。罗穆卢斯属于这些人之一,对于其弟弟和其同僚之死,他应得到原谅,他所做的事是为了共同福祉而不是个人野心,这些从他立即组建一个据以咨询并根据其意见予以决策的元老院即可得到证明。[参见Livy, I 8, 15-16; Plutarch, Romulus, 27.
]只要好好考虑罗穆卢斯自己保留的权力,就会发现,他自己保留的仅仅只是当决定打仗时统领军队,以及召集元老院的权力。这在后来也可看到,即当罗马因驱逐塔克文家族而变得自由时,那时,罗马人对旧体制没有任何改革,只是以两个任期一年的执政官取代终身制的王。[Livy, I 58-60.
]这证实了该城最初的所有制度更符合一种公民的且自由的政体,而不是一种专制和暴虐的政体。
为了支持上面所写的事,可以举出无数例子,如摩西、莱库古、梭伦,以及其他王国和共和国的创建者,他们由于独揽大权而能够制定有利于共同福祉的法律;但是我想暂且不论,因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我将只举出一个例子,虽然它不很出名,但值得那些希望成为好的法律的制定者的人重视,这就是,斯巴达的阿基斯王意欲将斯巴达人带回到莱库古法律为他们划定的范围内。因为他觉得,由于已经部分偏离那条正道,他的城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那种古老的德行,因此也很大程度地失去了力量和霸权。在他刚一开始,斯巴达的监察官们(efori)就杀了他,因为他们认为他想要实行专制。[Plutarch, Agis, 7-20.
]但是,当克莱奥米尼斯在他之后继任王位时,产生了相同的意愿,因为他发现了阿基斯的记录和手稿,从中可看出阿基斯是什么样的想法和意图。这时他知道,除非大权独揽,否则就不能对他的祖国做这种好事,因为他觉得,由于人的野心,不可能违背少数人的意愿对多数人有益;他抓住一次有利时机,让人杀死了所有监察官以及其他任何一个可能反对他的人;然后完全恢复莱库古的法律。要不是马其顿人的强大和其他希腊共和国的软弱,这个决定可能使斯巴达复兴,并赋予克莱奥米尼斯当初莱库古所享有的那种名声。因为,在实行这个改革之后,他受到马其顿人的进攻,并且发现自己实力不济,又没有可以向之寻求保护的人,因此他被打败了;他的那个计划,无论是多么正确和值得赞颂,仍未完成。[Plutarch, Cleomenes, 1-10, 26-29.
]因此,考虑到所有这些情况,我断定,组建一个共和国必须是独自一人。罗穆卢斯,对于瑞穆斯和提图斯·塔提乌斯之死,应受到原谅,而不是责备。
第十章 一个共和国或王国的创建者有多么值得赞美,一个专制国的创建者就有多么该咒骂
在所有被赞美的人当中,最受人赞美的是那些成为宗教领袖和宗教创建者的人。排在他们之后的是那些建立了共和国或王国的人。在这些人之后,有名的是那些被指定担任军队首领,扩张自己王国的领土,或者他们祖国的领土的人。在这些人之后可以加上文学家,并且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类型,他们中的每个人根据他的地位高低受到赞颂。对于其他任何一种人,他们的数量无穷多,可以给予某种程度的赞美,而这种赞美是由他的技艺和职业带给他的。相反,臭名昭著和令人生厌的是那些宗教破坏者,王国与共和国的毁灭者,与给人类带来利益和荣耀的道德、文学以及其他所有艺术为敌的人,如不敬神明者、粗暴者、愚昧无知者、无能之人、懒人、卑鄙的人。从来没有人,不论是疯子还是神志正常的人,也不论是恶人还是好人,当他面临着在这两种人中进行选择的时候不去赞美那个应该赞美的,不去责备那个应该责备的。但是后来,几乎所有人,为一种伪善和一种虚荣所蒙蔽,或者出于自愿或者出于无知,听凭自己成为那些更该受责备而不是受赞美的人;虽然他们能够建立一个共和国或一个王国,令他们获得不朽的光荣,但他们却转向专制,他们没有发觉由于这个决定,他们失去了多大的名声和荣耀,多大的光荣、安全、宁静,还有精神上的满足,而遭受多大的恶名、咒骂、斥责、危险和不安。
那些在一个共和国里过着私人的生活的人,或者那些因运气或者德行而成为共和国领袖的人,如果阅读各种历史,并珍视关于古代事物的记忆;那么对那些私人来说,他们不可能不希望西庇阿家族更甚于恺撒家族生活在他们的祖国,对于那些领袖来说,他们不可能不希望在其祖国生活的是阿格西劳斯、提摩勒翁、狄翁诸家族,而不是纳比斯、法拉里斯、狄奥尼修斯诸家族:因为他们会发现,后者受到极大的咒骂,而前者则备受赞美。他们还会看到,提摩勒翁以及其他人在其本国拥有的权力不比狄奥尼修斯族和法拉里斯家族所拥有的权力少,但他们会看到,在那个国家有多得多的安全。任何人也不应被恺撒的荣耀所欺骗,听说他得到作家们的极大颂扬;因为那些赞美他的人为他的运气所败坏,并且为帝国的长久所吓倒,因为只要那个帝国在“恺撒”名义的统治下,就不准许作家们对他随意发表意见。[Tacitus, Histories, I 1.
]但是,如果想知道这些作家秉笔直书时会如何评价恺撒,那么不妨看看他们是如何贬斥喀提林的,[对喀提林的谴责,见Cicero, In Catilinam; Sallust, Bellum Catilinae, 15(但也指出了可能有夸大不实之词,见22);Plutarch, Cicero, 10。
]因为与他相比,恺撒更应该受到责备,[印刷本用的是“受到赞扬”,这里采用大英博物馆手抄本(不是马基雅维利的手稿)的用法。
]因为喀提林不过是试图实施一桩恶行,而恺撒却已经完成了这桩恶行;还可以看看,他们对布鲁图斯予以多么高的赞颂,[Plutarch, Marcus Brutus, 1,但也参见Dion and Brutus。
]就好像由于不能责备恺撒,因为他有权势,所以他们就赞颂他的死敌。
在一个共和国成为领袖的人还可以考虑,在罗马成为帝国之后,那些遵守法律生活并作为好君主的皇帝比那些不遵守法律的皇帝受到更多的赞美。他会看到,提图斯、涅尔瓦、图拉真、哈德良、安托尼努斯·皮乌斯和马尔库斯·奥勒利乌斯不需要禁卫军,也不需要大量军团来保卫他们,因为他们的品行、人民的仁慈、元老院的敬爱保护了他们。他还会看到,对于卡里古拉、尼禄、维特利乌斯以及许多其他坏皇帝来说,东方和西方的军队都不足以挽救他们于他们的坏品行、他们的邪恶生活给他们自己产生的那些敌人。如果好好地考虑这些人的历史,对于任何一个君主来说,它都可能是一种教育,向他指出他的荣耀或责难之路,以及安全或恐惧之路。因为,从恺撒到马克西米努斯的26个皇帝中,[P 19;马基雅维利似乎把恺撒也算做皇帝了。
]16个皇帝死于非命,10个皇帝得以善终:即使在被杀死的皇帝中有明君,如伽尔巴和佩蒂纳克斯,他们的死也是由于其前任在军人中留下的那种腐化所致;即使在那些寿终正寝的皇帝中有暴君,如塞维鲁,这也是由于他的极大的好运气和政治军事才能,而这两者很少有人兼备。通过阅读这段历史,他还会发现,如何能够组建一个好的王国:因为除提图斯之外,所有通过世袭继承方式接替帝位的皇帝都是坏皇帝;那些通过收养继承方式继任的皇帝都是好皇帝,如从内尔瓦到马尔库斯的5个皇帝就是如此;并且当帝国被传给世袭继承人时,就重新毁灭。
因此,将从内尔瓦到马尔库斯这段时期置于一位君主面前,让他将之与那之前和之后的时期相比较;然后选择他希望在哪个时期出生,或者他希望在哪个时期当君主。因为在好皇帝统治的时期里,他会看到一个君主安心地生活在他的无忧无虑的公民中间,世界充满和平与公正;他会看到,元老院享有权威,官员们享有名誉,富有的公民享有其财富,高贵和德行得到发扬光大;他会看到所有的安宁和所有的美好,另一方面,所有的仇恨、放纵、堕落和野心都消灭;他会看到黄金时期,在那里人人都可以持有并捍卫自己想要的任何观点。总之,他会看到世界繁荣昌盛,君主有充分的尊敬和荣耀,人民有爱心和安全。然后,如果仔细地考虑另一些皇帝统治的时期,他会看到他们由于战争而残暴、因叛乱而不和、在和平与战争时期都是残酷的;如此多的君主被刀剑杀死,如此多的内战,如此多的外战;意大利遭受并充满着前所未闻的灾难,它的各个城邦遭到破坏和劫掠;他会看到罗马被烧,朱庇特神庙被其公民拆毁,古老的庙宇荒芜,礼仪败坏,城邦到处是奸夫淫妇;他会看到被流放者遍布于海面,岛屿上血流成河;他会看到在罗马不可胜数的暴行被实施,而高贵、财富、过去的荣誉,尤其是德行,被控为大罪;他会看到诬蔑者受奖赏,奴隶被收买反对他们的主人,解放自由人被收买反对其恩主,而那些没有敌人的人也受到朋友的压迫。[Tacitus, Histories, I 2.
]于是,他会非常理解,罗马、意大利和世界应该对恺撒多么感激涕零。
毫无疑问,只要还是个人,他就会对每一个仿效邪恶时期的做法感到惊恐,而被激起仿效优良时期的巨大的愿望。确实,如果一个君主寻求获得尘世间的荣耀,那他就应该渴望占领一个腐败的城市,不是像恺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穆卢斯那样改革它。的确,天道神明不可能给人类更大的荣耀机会,而人类也不可能奢望更大的机会。假如为了很好地整饬一个城市而有必要推翻元首统治,但一个人却因为不愿失去其元首地位而没有整饬它,那么他可能多少值得原谅;但是,如果他能够保持其元首地位并整饬它,而他却没有这样做,那么他就丝毫不值得原谅。总之,上苍给予其这种机会的那些人应考虑到,他们面前有两条道路:一条使得他们的生活安全无虞,在他们死后赋予他们尊严荣耀;另一条则使得他们的生活不断遭遇困顿忧患,并且死后声名狼藉、遗臭万年。
第十一章 关于罗马人的宗教
虽然罗马的第一个创建者是罗穆卢斯,而且罗马必须承认,作为他的女儿,自己的诞生和教养都得自于他;[Livy, I 8.
]但是那些上苍指示给罗穆卢斯的制度对于如此强大的帝国来说是不够的,它们在罗马元老院的心中激发灵感,选举努马·蓬皮利乌斯作为罗穆卢斯的继任者,以便努马可以规定为罗穆卢斯所遗漏了的那些事情。努马发现罗马人民极其凶悍,希望通过和平的技艺使之变得温和并且顺从,便转向作为如果要维持一种文明就完全必要的事物的宗教,而且他建立宗教到如此地步,以至多个世纪以来,对神所怀有的敬畏之情,从来没有像在那个共和国里那样深切过。这为元老院或者罗马的那些伟大人物计划做任何事情提供了便利。[Livy, I 18-20.
]只要说说罗马人民全体一起以及许多罗马人自己的无数行动,就会发现那些公民害怕违背誓言更甚于害怕违反法律,因为那些人尊重神的力量更甚于尊重人的力量:这一点通过西庇阿和曼利乌斯·托尔夸图斯的例子明显可见。[Polybius, VI 56; AW IV.
]因为,当汉尼拔在坎尼使罗马人溃败之后,许多公民聚集在一起,由于对祖国绝望,他们协商离开意大利,前往西西里。西庇阿得知此事后,就去找到他们,手持出鞘的利刃,逼迫他们发誓不离弃祖国。[Livy, XXII 53.
]提图斯·曼利乌斯,后来又被称为托尔夸图斯,他的父亲卢基乌斯·曼利乌斯受到保民官马尔库斯·蓬波尼乌斯的指控;在审判日到来之前,提图斯前去找马尔库斯威胁说,如果他不发誓撤销对其父的指控便杀死他,从而迫使他发誓;后者由于害怕已经发的誓,撤销了对其父亲的指控。这样,那些公民,对祖国的爱和祖国的法律没有使其留在意大利,他们却因其被迫发下的誓言留在了那儿;而那个保民官,将他对那个父亲的恨、那个儿子对他所做的伤害以及他自己的名誉撇到一边,以便遵守所发的誓言。[Livy, VII 4-5.
]这种事情的缘由不在其他,只不过是努马引进到那个城邦的那个宗教而已。
对于认真地思考罗马历史的人来说,很清楚,宗教对于派遣军队、集合平民、使人善良、使恶人感到羞愧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因此,如果要争论罗马更应对哪一个君主感恩,是罗穆卢斯还是努马,我相信努马更可能拔得头筹:因为在有宗教的地方,可以很容易地建立武力;而在有武力却没有宗教的地方,需要经历艰难的努力,才可能创立宗教。并且很明显,罗穆卢斯在组建元老院以及制定其他民事和军事制度的时候,不需要借助神的权威,[Livy, I 8;参见Livy, I 7, 10, 12, 15-16.
]但这对努马来说却很有必要:他假装与一位仙女相识,后者就他将要向人民建议的事情向他提出建议;[Livy, I 19;这里提到的仙女的名字是“埃格里娅”(Egeria)。
]而这一切全都是因为他希望在那个城邦设置新的不同寻常的体制,却又怀疑自己的权威可能还不够。确实,从来没有哪一个给一个民族创建不平常的法律的人是不求助于神的,因为否则的话,这些法律就不能得到接受。因为有许多好处是一个审慎的人所知晓的,但它们本身没有明显的道理能够使其他人来信服它们。不过,智者如果希望排除这种困难就会求助于神。莱库古[Plutarch, Lycurges, 5.
]、梭伦[Plutarch, Solon, 14.
]以及许多其他与他们具有相同目的的人都是这样做的。于是,罗马人民由于惊诧于他的仁慈和精明,因而服从他的每一个决定。的的确确,那些时代充满宗教情怀,并且他要统治的那些人是质朴之人,这些使他非常容易把他的计划付诸行动,因为他能够轻易地在他们身上打下任何一种新的体制的印记。毫无疑问,现在想要建立一个共和国的人,会发现这在山民中间比习惯于生活在城里的人中间更加容易,因为在前者那里没有任何教养,而在后者那里教养已经腐败。一个雕塑家会更为容易从一块粗糙的大理石中,而不是从一块被他人拙劣地粗加工过的大理石中,雕塑出一个美丽的雕像。
因此,考虑到所有这一切之后,我认为,由努马引进的宗教是那个城邦幸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宗教导致好的法律,好的法律产生好的运气,而好的运气又产生事业的美满成功。如同遵奉神明是共和国之伟大的原因一样,轻视神明是它们毁灭的原因。因为,在缺乏对神的敬畏的地方,不可避免地,要么那个王国毁灭,要么它由于敬畏某个君主而得以维持,而那种对君主的敬畏弥补了宗教的不足;由于那些君主的生命很短暂,必然地,那个王国随着它的德行的消逝而很快消亡。由此产生的是,仅仅依赖于某个人的德行的王国不很持久,因为那种德行和那个人的生命一起消失;很少有德行通过继任而得以恢复重现的,正如但丁英明地说的那样:
人的美德很少传到枝条上去;
这是恩赐美德者的意旨,
为的是让人向他祈求。[Dante, Purgatorio, VII 121-123(译文采自田德望译《神曲·炼狱篇》,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59页)。“恩赐美德者”指上帝。
]
因此,一个共和国或一个王国的安稳,不应是拥有一个在生前会英明地进行统治的首领,而应是拥有一个能够把它创建得即便在其死后它仍能自我维系的统治者。虽然质朴之人更容易对一种新的秩序或见识心悦诚服,但是,并非因此就不能也令有教养的人和自以为不粗野的人对一种新的秩序或见识心悦诚服。佛罗伦萨人民既不认为自己无知,也不认为自己粗野;然而,吉罗拉莫·萨沃纳罗拉修士仍使他们相信他与上帝交谈。[参见P 6;马基雅维利1498年3月9日致贝基(Ricciardo Bechi)的信;1513年8月26日致韦托里(Francesco Vettori)的信;1521年5月17日致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的信。
]我不想评判他是否真如此,因为对一个如此伟大的人,应怀着敬畏谈论;但我确实要说,无数人相信他,尽管没有看到任何特别的事情使他们相信他,因为他的生活、他的教义和他布道的论题,足以使人相信他。因此,任何人都不应因为不能做到他人已经做到的事而感到惊恐。因为,正如在我们的前言中说过的那样,人的出生、生活和死亡,总是具有一种相同的秩序。
第十二章 注意到宗教有多么重要;以及意大利是如何因为罗马教廷而没有了宗教,因而毁灭
那些君主或共和国如果希望保持不被腐化,最为重要的是要保持他们的宗教的那些仪式不被腐化,并始终使它们受到人们的尊敬,因为一个国家毁灭的最明显的征兆可能莫过于看到他们宗教的仪轨受到蔑视。如果认识到人生在其中的宗教所赖以建立的基础,这便很容易理解;因为,每一种宗教的生存基础都建立在它自身的某种主要体制之上。异教的生存立基于对神谕的回应以及预言者和占卜师的团体;他们的其他仪式、牺牲和宗教仪轨全都依靠这些人,因为他们很容易相信,那个能够预言你的未来是好还是坏的神,也能够将这种未来赋予你。庙宇由此产生,牺牲由此产生,向神诉求以及各种其他敬神的仪式也由此产生;由此还产生了提洛的神谕、朱庇特·阿蒙的庙宇以及其他著名神谕之所,而这些神谕使世界充满钦佩和虔诚。后来,当那些人开始按有权势者喜欢的方式说话时,并且当这种谎言在人民中被揭露时,世人变得不信教,并随时准备扰乱任何一种好的体制。因此,一个共和国或王国的首领必须维持他们信守的那个宗教的基础;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使其共和国笃信宗教,因而使之成为一个好的和团结的共和国,这对他们来说就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对于那些产生的有利于宗教的所有事物,即便他们认为是假的,他们也必须支持它们并增强它们;并且,他们越是精明,对自然事物越是了解,就越应该这么做。由于明智的人遵循了这种方法,关于奇迹的信念遂由此产生,即便那些奇迹是在虚假的宗教中予以赞颂的也相信之;因为无论它们是什么起源,精明者都会增加对它们的信任,而后他们的权威又使所有人都相信它们。
在罗马有许多这样的奇迹,其中就包括这样一个:当罗马士兵劫掠维爱人的城市时,有一些士兵进入朱诺神庙,当他们靠近神像并问她“是否愿意去罗马” [拉丁文引语,与原文有出入,见Livy, V 22。
]时,有人认为看到她点头答应了,另一个人则认为她说“愿意”。因为,由于那些人充满宗教信仰(提图斯·李维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在进入神庙时他们进入其中而无骚乱,所有人都很虔诚且充满尊敬),他们相信,他们听到的对那个提问的回答可能是他们预料到的;卡米卢斯以及其他城邦首领完全支持并增强了这种看法和信念。那个宗教,如果在基督教共和国的首领中仍能保持当初它的创立者创建它时的那个样子,那么,那些基督教王国与共和国就可能会比它们现在更加团结、更加幸福。看看那些与罗马教廷 我们的宗教的首脑 最亲近的民族几乎没有什么宗教信仰,就可以作出关于它的衰落的再好不过的猜测。只要考虑它的那些基础,并看看现在的风俗习惯与最初的有多么不同,就可以断定近在咫尺的,无疑不是毁灭就是惩罚。
因为很多人认为,意大利各城市的福祉来自于罗马教廷,所以我要对这种看法谈论一下我想到的那些反对理由。我将提出两条极其有力的理由,在我看来,它们无懈可击。第一条理由是,由于那个教廷的邪恶例子,这块土地已经失去所有信仰和宗教,这招来无数的弊病和无数的骚乱;因为如同在有宗教的地方可以料到会有各种好事一样,在没有宗教的地方则可以料到所有不好的事。有人如果想要通过确切的经历更加清楚地看到关于此事的真相,他可能需要有很大的权力,以便把罗马教廷连同它在意大利拥有的全部权力派驻到瑞士人的土地上,因为瑞士人是如今唯一在宗教和军事体制方面还按照古人的样子生活的人民;他会看到,不久,那个教廷的种种恶习在那块土地上引起的骚乱,多过那里在任何时候可能发生的其他任何事件。[在以往的版本中,这个长句被置于本段落的末尾处。
]因此,我们意大利人对罗马教廷和教士们感激这第一个恩情,就是使我们变得无宗教和邪恶;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更大的感恩,而这是我们毁灭的第二个原因,这便是罗马教廷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总是使这个地区四分五裂。确实,没有哪个地方在任何时候都是团结和幸福的,除非它完全受某个共和国或某个君主统治,如同法国和西班牙的情形那样。意大利没有到那种相同的地步,它也没有一个共和国或君主来统治自己,其原因仅仅在于罗马教会本身。因为,虽然罗马教会位于那里,并把持着世俗的权力,但它既不是那么强大,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以至于能够独揽意大利的一切权力并使自己成为其统治者;而另一方面,它也不是那么弱小,以至于在它担心失去自己对世俗事物的统治权时不能召集一个强有力的人来保护它,对付那个在意大利已经变得过分强大的人。这一点在古时候通过相当多的经验已经很清楚了,如教会曾借助查理大帝将伦巴第人驱逐出去,后者当时几乎是整个意大利的王;[FH I 9-11。
]而在我们这个时代,它先是在法国的帮助下消除了威尼斯人的势力,[指缔结“康布雷联盟”(the League of Cambrai),并于1509年在阿尼亚德洛(Agnadello)打败威尼斯的事件。
]后来又通过瑞士人的帮助赶走了法国人。[在1512年,“神圣同盟”在拉文纳一役战败之后,但瑞士人并未参与这一战役。
]可见,教会没有强大到足以能够占据意大利的程度,又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占据它。因此,是教会导致意大利不能团结在一个首领之下,而由多个君王和领主来统治,这些人又产生如此大的不和与羸弱,以致意大利已经沦为不仅是外邦列强的猎物,而且也是它的任何一个侵袭者的猎物。对此,我们这些其他意大利人感激的应该是教会,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第十三章 罗马人如何利用宗教来整顿城邦,继续他们的事业和制止骚乱
我认为提出某些关于罗马人利用宗教来整顿城邦并推进其事业的例子并不偏离正题。虽然在提图斯·李维那里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但我以下述例子为限。由于罗马人民任命了行使执政官权力的军团长官[“行使执政官权力的军团长官”(tribuni con potestà consolare/ tribuni militum consulari potestate),也译“享有执政官权力的军政官”、“具有协议权的军团长”,旧译“军事保民官”,是罗马贵族与平民在是否允许平民担任国家最高官职问题上的斗争与妥协的产物,此职位(人数变化不定)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均可当选。在选举这种军团长官的同一年不再选举执政官,二者的取舍由元老院逐年决定。这种军团长官与执政官交替执政的局面从公元前444年一直持续到公元前367年。参见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6-67页;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薛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6-243页。
],这些人除了一个例外,全都是平民;并且那一年发生了瘟疫和饥荒,并出现了一些异兆。因此,在又一次任命军团长官时,贵族利用这个机会,说诸神发怒了,因为罗马滥用了其权力的威严,并说要平息诸神的愤怒,没有别的办法,只能使军团长官的选举恢复旧制;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平民因惊恐于这种宗教,任命了全部都是贵族担任的军团长官。[Livy, V 14.
]还很清楚的是,在攻占维爱人的城市时,军队的首领们是如何利用宗教来使军队下定决心做一件事情。因为当那一年阿尔巴诺湖湖水以惊人的速度上涨,而罗马士兵由于长时期的围攻而疲惫不堪,希望返回到罗马,罗马人发现阿波罗和某些其他的回应说对维爱人的城市的攻陷可能发生在使阿尔巴诺湖湖水泄洪以降低其水位的那一年;这件事使士兵们忍受围攻的种种麻烦,他们为这个攻克城池的希望所振奋,并很愿意继续做这件事,直到被任命为独裁官的卡米卢斯在那座城市已被围困10年之后将它攻克。[Livy, V 15-16.
]因此,宗教如果运用得好,就不仅有助于攻克那个城市,也有助于使军团长官职位重新回到贵族手中;而如果没有所说的手段,要进行它们中任何一件都可能很困难。
我不想忽略关于这个问题的另一个例子。在罗马,因保民官泰伦提利乌斯引起了许多骚乱,因为他想要颁布某些法律,其原因将在下文适当的地方说到。[D I 39.
]贵族对这件事采用的首要手段之一就是宗教,他们以两种方式利用它。首先,他们让人查阅《西彼拉预言书》[《西彼拉预言书》(libri Sibillini/ Sibylline Books),古罗马著名的神谕集,相传从女预言家西彼拉(也译“西比拉”)那里购得,收藏于卡皮托利乌姆山上的朱庇特神庙;每当罗马面临重大事件时,人们都要咨询它。
],得到的回复是,那一年,由于国内不和,城邦面临失去自由的危险;这件事虽然被保民官们揭穿,仍然在平民心中产生如此大的恐惧,以致平民听从保民官的热情骤减。[Livy, III 9-10.
]另一种方式是,由于一个叫阿皮乌斯·厄尔多尼乌斯的人带着一群亡命徒和奴隶,人数达四千之多,趁夜占领了朱庇特神庙(因为,人们可能担心,如果罗马城邦的夙敌埃魁人和沃尔西人来到了罗马,罗马城可能会被攻陷),[Livy, III 15-21.
]而保民官们并未因此就不再继续坚持要求颁布泰伦提利乌斯法,他们说这次袭击是假的而不是真的。因此,有一个叫普布利乌斯·鲁贝利乌斯[在李维的书中没有这样一个人。下面提到的普布利乌斯·瓦勒里乌斯,见Livy,17-18。
]的严肃而有权威的公民从元老院出来到外面,以软硬兼施的话语,向他们指出城邦的种种危险以及他们的要求不合时宜,因而迫使平民发誓不背离执政官的意愿,因此,平民听从他的话,通过武力收复了朱庇特神庙。但是,由于执政官普布利乌斯·瓦勒里乌斯在这场攻占中阵亡,很快便重新任命卢基乌斯·昆克提乌斯为执政官。[在李维的书中是卢基乌斯·昆克提乌斯·钦钦纳图斯,他当时(公元前460年)首次被任命为执政官。
]他为了不让平民休息,也不让平民有机会想起泰伦提利乌斯法,便命令他们带着武装出罗马城去抗击沃尔西人。他说,由于平民已经立下不背弃执政官的誓言,所以平民必须听从他;保民官对此表示反对,说那个誓言是发给死去的执政官的,而不是发给他的。然而,提图斯·李维表明,平民由于害怕神圣誓言的约束,宁可听从执政官,也不相信保民官,他说了下面的话来支持古代宗教:“在那时,在我们今天这个时代盛行的那种对神的忽视还没有表现出来,每个人都不以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解释誓言和法律”。[拉丁文引语,见Livy, III 20。
]由于这件事,保民官那时担心会失去他们的全部尊严,因此他们与执政官取得一致,他们服从执政官,在一年内不得讨论泰伦提利乌斯法,而执政官在一年内不得把平民带出城外去打仗。因此,宗教使元老院克服那些困难,而如果没有它,这些困难便可能永远都无法克服了。
第十四章 罗马人根据必然性来解释征兆,并且当他们被迫违背宗教时也精明地装出遵守它的样子;如果任何人鲁莽地蔑视它,罗马人会惩罚他
预兆(如上文已经谈论的那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是古代异教徒的宗教信仰的基础,而且也是罗马共和国繁盛的原因。由此,罗马人对预兆的关心甚于对共和国的所有其他制度的关心,他们将之用于选举执政官的民众会议,用于开始一项重要的活动,用于带领军队去城外,用于打仗,以及用于他们的所有重大行动,无论是民事的还是军事的;除非他们使士兵们相信众神向他们预示会胜利,否则他们绝不会去远征。除了其他占卜师[古罗马的“占卜师”(augures/ augurs)是唯一被正式批准占卜凶吉的祭司团体,占卜师需经训练且终身任职。占卜(auspicium,也译“鸟占”、“鸡占”)不能预测未来,但能通过观察飞鸟家禽的活动来发现被提议的事情是否有神助。罗马人在进行任何重大事件之前都要进行占卜,军队有时会随军携带圣鸡以便确定战斗的凶吉。“内脏占卜”(extispicium)则由“内脏占卜师”(haruspex/ Haruspices)通过观察牺牲内脏的某些迹象来解释神意,这种占卜较为晚出,且在罗马没有宗教权力。
]外,在军队里还有某些类型的占卜师,他们称之为“鸡占师”(pullarii)。每当他们决定与敌人打仗时,他们便让鸡占师们进行占卜:如果鸡吃食了,他们便带着吉兆投入战斗;如果鸡不吃食,他们就不参战。然而,当理智向他们表明应当作某件事的时候,即便预兆是不利的,他们也会想尽办法做这件事,但他们是如此精明地通过种种权宜之计使之有转机,以至于他们不像是在蔑视宗教的情况下做这件事的。
这种权宜办法是执政官帕皮里乌斯在与萨姆尼人进行的一次极其重要的激战中所使用的,经此战役之后,萨姆尼人完全变得虚弱和痛苦不堪。因为,当帕皮里乌斯在他与萨姆尼人对阵的营地中时,他认为在这个战役中必胜无疑,因此想要打这一仗,便命令鸡占师进行占卜,可是鸡未吃食;由于鸡占师的头领看到军队想要战斗的强烈意愿以及从统帅到全体士兵都对获胜的一致信念,为了不使那支军队失去好好地打一仗的机会,他向执政官报告说占卜进行得很顺利。因此,帕皮里乌斯整军部署,这时鸡占师中的某个人对某些士兵说鸡并未吃食,这些士兵又将此事告诉了执政官的侄子斯普里乌斯·帕皮里乌斯;当他将此事报告给执政官时,执政官立即回答说,他应当恪尽职守,对于自己和军队来说,征兆是好的;如果鸡占师说了谎话,那么他将因为这些谎言受到惩罚。为了使结果与预兆相一致,执政官命令将官将鸡占师们安置在战阵的最前列。结果是,在向敌人进军时,一个罗马士兵掷出了一根长矛,碰巧刺死了鸡占师的头领;听到此事后,执政官说,每件事都进行得很顺利,并且得到众神的帮助,因为那个说谎者的死亡使军队为自己洗刷了所有罪过以及众神本来对军队怀有的所有怒气。因此,由于能够很好地使自己的计划与征兆相适应,他作出了打仗的决定,又没有使军队觉得他在任何方面忽视了他们的宗教规则。[Livy, X 40-41.
]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阿皮乌斯·普尔克[在李维的书中是普布利乌斯·克劳狄乌斯·普尔克。
]在西西里所做的则正好相反。他想要与迦太基的军队打仗,便让鸡占师进行占卜,当鸡占师向他报告说鸡不吃食时,他说:“让我们看看它们是否想要喝水!” 并叫人将鸡扔进海里;结果是,虽然打了仗,但他在此役中战败了。为此,他在罗马被判有罪,而帕皮里乌斯却受到尊敬,不仅因为一个获胜而另一个战败,更因为一个精明地违反征兆而行事,而另一个却鲁莽地违反征兆而行事。[Cicero, De natura deorum, II 3; Valerius Maximus, I 5.3.
]这种进行占卜的习俗不为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士兵们满怀信心地去打仗;而正是由于有这种信心,几乎总是胜利。这种习俗不仅是罗马人采用的,外邦人也采用,对此,我认为需要在下一章举一个这方面的例子。
第十五章 萨姆尼人,作为对付其困境的非常手段,求助于宗教
萨姆尼人屡次被罗马人打败,最终在托斯卡纳被歼灭,他们的军队及其统帅战死;而他们的盟友,如托斯卡纳人、法兰西人和翁布里亚人,也都被打败,自此之后,“他们不再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抵抗,也不再能依靠外国的力量来抵抗,但是,他们并未停止战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对自己没能成功捍卫的自由并未厌烦,并且他们宁可被打败,也不放弃尝试胜利”。[拉丁文引语,见Livy, X 31。
]由此,他们决定作最后一次尝试,由于他们知道要想获胜就必须使士兵们的心中产生坚定的意志,而要产生这种坚定意志,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宗教;因此,他们打算通过他们的奥维乌斯·帕基乌斯再现他们的一种古老的祭祀。[Livy, X 38.
]他们是这样来安排这个祭祀的:经过隆重的献祭,并且在死难者与燃烧着的祭坛之间让所有军队将领发誓决不放弃这场战争之后,他们将士兵们一个一个地叫来,让他们在那些祭坛中间、在几个手持利刃的百人队队长中间,首先发誓不把所见所闻泄露出去;然后用诅咒的话语和令人恐怖的韵文,让士兵们向众神许诺他们准备好去统帅派他们去的任何地方,决不临阵脱逃,并且杀死所有被发现脱逃者,如果不遵守此诺言,它就会落在他们的家庭和他们的家族的头上。有些士兵感到害怕,不愿意发誓,结果立即遭到他们的百人队队长斩杀;因此,跟在后面的那些士兵惊恐于这种残忍的场面,全都发誓。为了使他们这个集结了4万之众的部队更为壮观,他们半身着白衣,戴着上面插着冠羽的头盔,经过这样整编之后,他们驻扎在阿奎洛尼亚附近。
与他们对阵的是帕皮里乌斯,帕皮里乌斯在鼓励自己的士兵时说:“实际上,羽毛不会致人受伤,而罗马的矛也可以刺穿那些经过粉饰的镀金的盾”。[拉丁文引语,见Livy, X 39。
]并且,为了减轻他的士兵们因敌人所发的誓言而对敌人产生的畏惧,他说,那个誓言会使他们自己更害怕,而不是更坚强;因为他们觉得必须同时畏惧同胞、众神和敌人。在交战后,萨姆尼人被打败了,因为罗马人的力量以及萨姆尼人由于过去遭受的战败而对罗马人的畏惧,超过了他们按照宗教并通过发的誓言所能获取的任何一种顽强坚持。[Livy, X 38-39.
]然而很明显,他们认为不可能有其他庇护,也不可能尝试其他办法,以便有希望恢复其失去的力量的希望。这充分证明,通过对宗教善加利用,可以获得多么大的信心。虽然有可能,这个部分更应该放在与对外政策有关的事务的讨论中,但是,由于它涉及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我认为有必要在这个地方加进这一部分,以便不割裂这个话题,也不必好几次重提这个问题。
第十六章 一个习惯于生活在某个君主统治下的民族,即使偶然获得自由,它维持这种自由也很困难
对于一个习惯于生活在某个君主统治下的民族来说,即使出于某种偶然获得自由,就如同罗马在驱逐塔克文家族之后获得自由一样,它在以后保持这种自由会遇到多大的困难,这可以从各种古代历史的记载可读到的无数例子中得到证明。这种困难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那个民族只不过是一个牲畜,而牲畜即便具有凶猛的本性和野性,也总是在牢笼里和奴役中得到喂养;后来,如果偶然地将之放归田野,由于不习惯自己找吃的,也不知道哪里有可以藏身的地方,它会成为第一个试图重新给它套上枷锁的人的猎物。这种情形同样发生在下述民族身上:这个民族习惯于在他人的统治下生活,不会组织公共的防御或进攻,既不了解君主,也不被君主所了解;因此,它很快又被奴役,而这种奴役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前不久它刚从脖子上解脱的那个枷锁更加沉重。并且,即便它在物质方面尚未腐化的时候,它也会发现自己处于这些困难之中。因为一个民族如果整个地变得腐败了,它就不能生活得自由自在,不是说在短暂的时期内如此,而是根本不可能如此,这将在下文进行谈论。但是,我们的讨论所涉及的是这样一些民族:在他们中,腐败还没有扩散到很大范围,并且好的地方比被腐蚀的地方多。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还有一个困难,即这个变得自由的国家产生的是结党的敌人,而非结党的朋友。成为其敌党的是所有那些在专制政体中得势、靠君主财富滋养的人;当他们被剥夺这种受益的权力时,他们无法过得满意,因此他们每个人都被迫试图恢复专制政体,以便重新获得他们的权力。如我所说过的那样,自由的体制不会产生结党的朋友,因为这一体制给予荣誉和奖赏是基于一些正当的和确定的理由,除了这些理由之外,不给任何人以奖赏和荣誉;并且当一个人得到他认为应得的那些荣誉和好处时,他不会认为要感激那些酬报他的人。除此之外,对于从自由的体制获得的那种共同利益,任何人在拥有它的同时,都习焉不察,这种利益就是能够自由地享受自己的财产而不必有任何害怕,能够不为妻儿的名誉担忧,能够不对自己的生命担心;因为任何人都决不会承认要对一个没有冒犯自己的政府感恩戴德。
但是,如上所述,自由的国家,并且是首次建立的自由国家,最终得到的是结党的敌人而不是结党的朋友。要想补救这些弊病,以及上述困难一同带来的那些骚乱,没有什么办法比杀死布鲁图斯的儿子们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可靠和更有必要了。如历史表明的那样,布鲁图斯的儿子们和罗马的其他年轻人一起被唆使阴谋反对他们的祖国,其原因不为别的,只是因为他们在执政官的统治下不能像在王的统治下那样非法获得利益;因此人民的自由好像变成了他们的束缚。[Livy, II 3-5.
]如果一个人开始统治一大群人,无论是通过自由的方式还是通过君主制的方式,却又不能使那些敌视那种新体制的人在政治上变得无害,则他建立的国家会很短命。我的确认为,那些为了保障其地位而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以一大群人为敌的君主很不幸;因为以少数人为敌的人可以很容易地,并且无需很多非法手段来保全自己,而以全体民众为敌的人绝不能保全自己,并且所使用的暴行越多,他的王位就会变得越虚弱。因此,他对于这件事的最好的办法是设法使人民对自己友好。
虽然这个话题与上面谈论的主题不相符,因为这里谈的是一个君主,而那里谈的是一个共和国,但为了不必再重新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要简短地谈谈它。因此,如果一个君主想要争取与之为敌的人民(这里说的君主是那些已经成为其祖国的专制者的君主),我要说的是,他首先应该研究人民之所欲,而他总是会发现人民欲求两件事情:一件是对那些导致其受奴役的人进行报复;另一件则是重新获得自由。对于第一个欲望,君主可以全部满足;对于第二个欲望,可以部分满足。关于前者,有一个很恰当的例子。当赫拉克勒亚的僭主克利尔库斯被流放时,由于赫拉克勒亚的民众与贵族之间产生的争端,贵族发觉自己处于劣势,他们便转而支持克利尔库斯,经过与他密谋后,他们违背民众的意愿召他回到赫拉克勒亚,并剥夺了民众的自由。[Justin, XVI 4.
]因此,当克利尔库斯发现,一边是贵族的傲慢(对于这些贵族,他根本无法满足他们的意愿,也无法对他们严加控制),一边是人民的愤怒(这些人无法容忍失去自由),而自己处在这二者之间的时候,他决定一次性地在使自己摆脱贵族们的麻烦的同时争取人民。为此目的,他抓住适当机会,将所有贵族通通杀掉,令人民极为满意。因此,他通过这种方式满足了人民怀有的第一个愿望,即复仇的愿望。
但是,对于人民的第二个愿望,即重获自由的愿望,由于君主不能满足他们,他就必须研究是什么原因使得人民希望自由。他会发现,人民中的一小部分人是为了统治而欲求自由,而其他为数极多的人,全都是为了活得安稳才欲求自由的。因为在所有共和国中,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能得到最高的政治职位的公民总不超过四五十个;又因为这是一个小数目,保护自己免受他们的伤害是件易事,其方法可以是除掉他们,也可以是授予他们如此多的荣誉,以至根据他们的地位,他们多半会感到满意。对于其他那些人来说,他们只要活得安稳就够了,因此通过制定既能确保普遍的安全也能确保君主自身权力的法律和制度,就可以很容易地使他们满意。如果一个君主这样做了,并且人民看到他没有因任何偶然事件而违反这些法律时,人民不久就会开始生活得很安心和满意。
有一个例子是法兰西王国,这个王国过着安稳的生活,其原因不是别的,只是因为那些国王受到无数法律的约束,而在这些法律中规定了他们的全体人民的安全。那个王国的创建者认为,那些国王在军队和钱财的事情上可以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办,但是对于其他所有事情,他们只能够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如果某个君主或共和国在建国之初没有使自身稳固,那么就必须像罗马人那样在第一次机会到来时抓住机会使自己安稳。如果谁任由那个机会失去,他对于没有做他本应当作的事感到后悔就晚了。因此,由于罗马人民在重获自由的时候尚未腐败堕落,所以他们在杀死布鲁图斯的儿子们和在政治上铲除塔克文家族之后,能够利用在前面已经说过的所有那些方法和制度来维持这种自由。但是,如果那个民族已经腐败堕落,那么不管是在罗马还是在别处,都不会找到维护自由的有效办法,这正是我们在下一章中所要表明的。
第十七章 一个腐败的民族,即使获得自由,维持这种自由也极其困难
我判断,要么王必定在罗马被废除,要么罗马必定在极短时期内变得虚弱且无足称道;因为,鉴于那些国王已经腐败到如此程度,如果两三个继任者继续如此,并且在他们中的那种腐败开始在那些城邦的成员中传播,那些成员一旦腐败了,就永远不再可能改革它。但是,由于他们是在身体仍健全时失去首领的,所以他们能够很容易地恢复到自由而有序的生活。有人可能推测下列情形为确切无疑的事情,即一个生活在某个君主统治下的腐败城邦,即便那个君主及其整个家族全都灭绝了,也绝不可能重新回到自由的城邦;相反,必然会是一个君主消灭了另一个君主,并且如果不设立一个新的君主,它就得不到安宁,除非已经有一个人以其仁慈连同其德行一起,使它保持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持续的时间和那个人的生命存续时间一样长。在叙拉古对于狄翁和提摩勒翁来说就是如此,这二人在不同的时期,在他们活着的时候,他们的德行使那个城邦保持自由;当他们死后,那个城邦又回到以往的专制统治。但是,不会看到比罗马更加强有力的例子,因为在驱逐塔克文家族之后,罗马能够立即获得并维持那种自由;但在恺撒死后,在盖尤·卡里古拉死后,在尼禄死后,在恺撒整个家系[恺撒家系,指尤利乌斯·克劳狄乌斯王朝(Julio-Claudian Dynasty,公元前27年-前68年)。
]灭绝之后,它不仅绝不可能维持自由,而且也绝不可能重新开始自由。在同一城邦,而结果却是如此的不同,其原因不是别的,只是因为在塔克文家族那个时期,罗马人民还没有腐败,而在后来那些时期,罗马人民极其腐败。因为在早期,要使人民很坚定并决心赶走国王,只需要让他们发誓永远不同意任何人在罗马实行王政就够了;而在后来,虽然有布鲁图斯[指马尔库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行刺恺撒者。
]的权威和严厉,加上所有东方军团,也不足以使人民决心愿意使自身维持他 像第一个布鲁图斯[指卢基乌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罗马共和国的缔造者。
]那样 给他们恢复了的那种自由。这源于马略派已经在人民中散布的那种腐败;作为这些党派的首领,恺撒能够使民众丧失理智,以致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给自己脖子上套枷锁。
虽然罗马的这个例子应优先于其他任何例子,但我想要就这个问题提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所知晓的一些民族。为此我要说的是,任何偶然事件,即使是很严重的暴力事件,也绝不可能使米兰或那波利恢复自由,因为那些民众完全腐败了。这一点可以从菲利波·维斯孔蒂死后看出来,因为虽然米兰希望恢复自由,但它没有能力也不知道如何维持自由。[FH, VI 13, 20-24.
]因此,罗马的运气很好,因为那些王变得腐败到了要被驱逐的程度,并且在他们变得如此时,他们的腐败尚未散播到这个城邦的深处;所以即使在罗马发生了无数骚乱,只要那些人的目的是好的,这些暴动也不会对共和国有害,反而会有利。
因此,可以作出如下结论:在公民们尚未腐化的地方,暴动以及其他骚乱没有害处;在公民已经腐化的地方,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处,除非这些法律已经由一个人来实施,而这个人可以用暴力来使人遵守它们,因此公民们也将会变好。我不知道这是否曾经发生过,或者有无可能会发生。因为,如紧接着的上文所讲的那样,明显可见,一个由于公民腐败而走向衰落的城邦,倘若发生它东山再起的情形,那也是由于一个在那时活着的人的德行,而不是由于普通大众的德行能够保持那些仍旧是“好”的城邦体制;这个人一死,它马上就回复到它先前的状况,如在底比斯发生的那样。底比斯城由于埃帕米农达的德行,在他活着的时候,能够维持共和政体以及对希腊的霸权,但他一死,这个城邦就回复到最初的混乱状态。[Polybius, IV 32-33; VI 43.
]原因在于,一个人不可能活得那么久,以至于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把一个长期没有教养的城邦教育好。如果一个活得很久的君主,或者两个接连掌权的有德行的君主,没有适当地安排好它,那么(如上面所说的)共和国在没有了他们的时候马上就会毁灭,除非通过许多危险和许多流血事件使它复兴。因为这种腐败以及对自由生活的轻蔑态度,源于那个城邦中存在的一种不平等;要想使之变得平等,就必须使用极特殊的手段,这些手段只有少数人知道如何使用或者愿意使用,我将在后面适当的地方更加详细地谈到它。[D I 55.
]
第十八章 在腐败的城邦里,如果已经有了自由政体,能够以何种方式维持它;如果没有这种政体,能够以何种方式建立它
我相信,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并非离题,也不与上述话题相背离,即在一个腐败的城邦里,如果已经有一种自由的政体,能否维持之;如果没有这种政体,能否建立之。关于这个问题,我说,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做起来都很困难;虽然提供这方面的通例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可能必须根据腐败扩及范围的大小而行事),但既然对每件事物都进行讨论是好事,所以我不想漏掉这个问题。我要假设一个极其腐败的城邦,由此我想要越发增加这种难度,因为不可能有足以控制普遍腐败的法律和体制。因为如同良好的风俗习惯要想得以维持就需要法律一样,法律要想得到遵守也需要良好的习俗。除此之外,在一个共和国里,在其诞生之初当人们还是好人的时候制定的各项政制和法律,在后来当人们变坏的时候就不再适合。即使在一个城邦里法律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其体制永远不会变或者很少变化;这使得仅仅新的法律是不够的,因为那些仍未改变的体制在腐蚀它们。
为了使人更好地理解这个部分,我说,在罗马,控制公民的是政府体制,确切地说是城邦体制,此外还有法律以及官员。城邦体制是人民的权力、元老院的权力、保民官的权力、执政官的权力,竞选官员和任命官员的方式以及制定法律的方式。这些体制在事态的发展过程中很少或者根本不发生变化。那些对公民加以控制的法律,如关于通奸的法律[Lex Julia de adulteriis,奥古斯都皇帝于公元前18年颁布。
]、限制奢侈法[涉及奢侈的法律最早是在公元前215年通过的(Livy, XXXIV 4),后又数次颁布类似的法律,直至恺撒在公元前46年颁布的Lex Julia sumptuaria。
]、关于选举舞弊的法律[此类法律不绝如缕:从公元前358年的Lex Poetelia(Livy, VII 15),公元前81年的Lex Cornelia Baebia de ambita,公元前67年的Lex Calpurnia,一直到公元前18年的Lex Julia,都是为了防范选举舞弊。
]以及其他许多法律,则随着公民逐渐变得腐化而发生变化。但是,由于那些受腐败影响而不再是好的城邦体制保持不变,所以那些经过革新的法律不足以使人们保持良善;但是,那些法律也可能很有用,只要在改革法律的同时,对那些体制也加以改革。
在腐败的城邦里这些体制确实不好,这一点尤其在两件事情上明显可见,即任命官员和创制法律。罗马人民只把执政官职位以及其他城邦首要职位给予那些参加竞选的人。这种体制一开始是好的,因为只有那些觉得自己配得上这些职位的公民才会参加这些职位的竞选,并且竞选失败是不光彩的;因此,为了被认为是配得上的,每个人的举止都表现得很好。后来,在腐败的城邦里这种方法变得极其有害,因为不是那些有较多能力的人而是那些拥有较多权势的人参加官职的竞选;那些无权无势者,无论多么有德行,都因为害怕而对参加官职的竞选避而远之。这种弊病不是一下子就发生的,而是逐步形成的,如同所有其他弊病所发生的那样。因为在罗马人征服非洲和亚洲,并使几乎整个希腊从属于它之后,他们对于他们的自由变得很有信心,并认为不再有能使他们感到害怕的敌人。这种自信以及敌人的弱小,使罗马人民在给予执政官职位时不再考虑德行,而是考虑受人欢迎,因此当上执政官的是那些更懂得如何取悦于民的人,而不是那些更懂得如何战胜敌人的人;后来,他们堕落到甚至不把这个职位授予那些更受欢迎的人,而是授予更有权势的人。因此,由于这个体制的内在缺陷,贤能之人完全被排除在重要官职之外。
一位保民官,以及其他任何一个公民,都能够向人民提出一项法律议案,对此每个公民都能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直到这个法律被决定下来。当公民们是好人的时候,这是一种好的体制:因为每个人只要想到办法给城邦带来某种利益,他都会提出这个建议,这总是好的;而每个人都能够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人民在听取每个人的意见之后可以选择最好的,这也很好。但是,当公民们变坏时,这种体制也变成最糟糕的,因为只有有权势者提出法律议案,他们不是为了共同的自由,而是为了自己的权力;而由于害怕这些人,没有人会发言反对那些法律;因此,人民或者被欺骗或者被强迫作出使自己毁灭的决定。
因此,罗马要想在腐败中保持自由,就必须像它在生命历程中制定新的法律一样,也制定新的体制;因为在坏的臣民中应当建立与在好的臣民中不同的体制和生活方式,在一种完全相反的社会实体中,立法者加诸的政治组织结构也不可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对这些体制,要么必须在它们被发现不再好的时候一下子全部进行革新,要么在所有人都认为它们不再好之前一点一点地进行改革,所以我说,这两件事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想一点一点地改革这些体制,其发起人必须是一个对这种弊端早有远见,甚至在它初现端倪时就预见到它的审慎之人。在一个城邦里极有可能永远不会出现这种类型的人,即便他真的出现了,也绝不可能使其他人相信他自己所知晓的事情;因为习惯于按照某种模式生活的人们不希望改变这种模式,当他们没有亲眼目睹这种弊端,而必须通过预兆向他们表明它的时候,就更是如此。
至于在人人都认识到这些体制不好时再将它们一下子全部予以革新,我说,这种弊端虽然很容易被认识到,但纠正它却很困难;因为要做到这一点,仅仅运用合法手段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合法手段是无用的,而必须利用非法手段,如暴力和战争,并且在所有事情当中最先要做的是成为那个城邦的君主,能够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对它进行安排。又因为重组一个城邦使之适合公民生活必须以一个好人为前提,而通过暴力手段成为一个共和国的君主必须以一个坏人为前提;因此会发现,极少有一个好人愿意通过恶劣的手段(即便其目的是好的)成为君主,也极少有一个坏人成为君主后愿意做好事,并且他从来没有善加利用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种权力的意图。
由上述所有情况产生的结果是,在腐败的城邦里要维持一个共和国或者新建一个共和国是很困难的或者是不可能的。而如果真的要在这样一个城邦里建立或维持一个共和国,则必须使它更倾向于王政而不是民主政体,这样,对于那些因为傲慢连法律也无法治理的人可以由一种近似于王权的权力尽可能地加以控制。要想通过其他方法使他们变好,这或者是极其残酷的事情,或者完全不可能,就像前面我说过的克莱奥米尼斯所做的事那样。[D I 9.
]虽然他为了大权独揽而杀死那些监察官,虽然罗穆卢斯出于相同的原因杀死了自己的弟弟和萨宾人提图斯·塔提乌斯,并且后来他们善加利用他们获得的那种权力;但应予注意的是,这两者的臣民都没有受到我们在本章所谈论的那种腐败的玷污,所以,他们能够希望实现他们的计划,并且有望成功。第十九章
在一个杰出的君主死后,一个软弱的君主可以维持下去;但是在一个软弱的君主死后再有一个软弱的君主,是不可能维持任何王国的
考虑到罗穆卢斯、努马和图卢斯这三位罗马最初的王的能力和行事方式,很明显,罗马生来走运:因为第一位王极其凶猛且好战,第二位王则恬静且虔诚,第三位王和罗穆卢斯一样的勇猛,而且热爱战争更甚于热爱和平。因为在罗马必须在其最初的几位王中出现一个公民体制的创建者,但是到后来,其他的王则非常有必要重新具备罗穆卢斯的能力,否则那个城邦就会变得柔弱,并成为其邻邦的猎物。由此可以注意到,一个继任者如果不是和前任君主一样有能力,也会因为前任统治者的能力而能够维持一个国家,并能够享受其劳动成果;但是如果他活得很长久,或者在他之后没有出现另一个重又具有那个开国之君的能力的王,则那个王国必定毁灭。因此,反之,如果两个接连着继位的君主都有很大能力,很明显,他们经常成就极其伟大的事业,并且由此他们变成名声极高的人。
大卫毫无疑问是一个在军事、学识和判断方面都极其杰出的人,他的能力如此之大,在打败了他的所有邻邦之后,他给自己的儿子所罗门留下了一个和平的王国;对这个王国,所罗门可以通过和平的技艺而不是通过战争的技艺来维护,并且能够很容易地享受他父亲的能力所征服的那一切。但是,所罗门根本不可能把它留给自己的儿子罗波安,后者由于在能力方面不如其祖父,在运气方面不如其父亲,因此很艰难地成为那个王国的六分之一部分的继承者。[《旧约·列王纪上》12: 17;参见12: 21;《旧约·历代纪下》10: 17,这里说罗波安只继承了大卫王国的十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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