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俄国社会思想史第一卷〔俄〕戈

_8 普列汉诺夫(俄)
①《俄国史教程》,第Ⅱ卷,第66页。
-- 90
俄国社会思想史77
尼茨克段的那种村镇。无论如何,我们诧异地看到,基辅时期在东欧平原形成的“狩猎—商业”生活里,已经或多或少地推广了手工业活动。既然在那里推广了这种活动,则很显然,那里便不仅是以“蜂蜜和皮毛”为贸易,就是说,不仅以狩猎和森林手工业的产品,而且是以手工业劳动产品为贸易了。这种劳动的存在,已可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大城市中心的存在。其次,这种劳动愈是发达,则能够限制公爵权力的社会力量也愈是增长了。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正是在基辅时期的“商业”城市里,这种权力比任何地方都弱。
最后,如果这些城市不仅是以“蜂蜜和皮毛”进行贸易,如果在这些城市制造了手工业劳动的产品,那就要问:这些产品销售何处呢?如果它们是运销国外,运销拜占庭或西方国家,那就是说,俄国的手工业者比拜占庭和西欧的手工业者更为先进。
然而问题就在于输出国外的是“蜂蜜和皮毛”
,即我们所知道的狩猎和森林手工业的产品,而从国外输入俄国的则是手工
-- 91
87俄国社会思想史
和工场手工业的产品①。
这便是说,俄国手工业者比国外的手工业者落后。这就是当时俄国生活中最主要“欧洲缺点”之一。
但我们在这里感兴趣的是另一个问题。既然俄国手工业者的产品没有输出国外,那显然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了。自然经济居统治地位并没有排除俄国农业人口对“手工业村镇”的某些产品的需要。这样便在罗斯开阔了中等阶层的发展道路。不过,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不利于这一发展的一种情况,即商业—手工业者汇集的城市中心,不是在那些对俄国政治发展进程具有领导作用的地区,而是在这些地区之外。
因此,如普希金所明确看出,这种商业—手工业者不曾以一种足以直接影响公国霸主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力量的姿态,出现。。
于历史舞台。由于在这些公国的内部历史中没有起作用,商业—手工业者便不曾限制公爵及其侍从的权力。相反,他们甚至增加了公爵及女侍从的权力,因为他们同那些公国—霸
①这一时期的人们便是这样理解的。
编年史家记述了斯维亚托斯拉夫关于佩累亚斯拉夫尔人在多瑙河上占优势的下述议论:“所有货物都汇集于此:从希腊运来贵重织物,黄金,酒及各种蔬菜(可能是南方果品。——著者)
;从捷克和乌戈尔运来白银;而从罗斯运来的则是皮革和蜡,蜂蜜和奴仆。“
(《伊巴特抄本大事记》,第44页)。俄国输出的主要项目是奴隶、皮毛、蜡和蜂蜜——不仅运到拜占庭,而且运到俄国贸易所向的一切地方。
“皮毛、蜡和蜂蜜是基辅国家所生产的最有价值的东西”
(格鲁舍夫斯基:《基辅罗斯》,第1卷,第33页)。这后一情况使某些学者相信狩猎是基辅时期俄国“工业”的主要部门。但我要反复说,这一情况只是表明,在当时自然经济居统治地位下,人民劳动主要部门农业的产品,尚未进入、或很少进入商业流通,商业流通的主要项目是副业,如狩猎、养蜂业等等的产品。
-- 92
俄国社会思想史97
主的斗争,增加了后者对军事力量的需要。这样,公国—霸主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在同西方相比,更不利于“第三等级”的影响之下形成的。莫斯科力量的加强,终于使大公们得以完全降服我国西北部的商业城市,限制了这些城市的商工业发展。当然,这并不排除农业人口对手工业劳动的某些产品的需要。但我们下面即将看到,很大一部分供应这种需要的生产者,却不得不生活和活动于完全新的社会政治环境之中。

然而这新的环境是怎样形成的呢?从经济方面说,我国学者常说这是由于商业的衰退,而商业以前仿佛是俄国经济生活的主要动力。
克柳切夫斯基说:“在距离滨海市场太远的上伏尔加罗斯,对外贸易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动力。这就是为什么这里在十五——十六世纪只有为数比较不多的城市的原故,而且就是在这些城市里,极大部分居民也都是从事粮食耕作的①。
对于天才历史学者的这一论断,仍要求批判的分析。他在另一地方,对德聂伯罗斯为一方面和上伏尔加罗斯为另一方面的公国经济的差别,作了如下判断:“在那里,公国国库的主要资金是公爵的政府收入、贡赋、司法及其他收入。在十二及十三世纪的史籍里,我们看到关于公爵宫廷领地的记载。……但在当时公爵迁动频繁的情况下,这些宫廷的不动产为数不大,不能成为公国经济的主要基础。公爵用
①《俄国史教程》,第1卷,第382—383页。
-- 93
08俄国社会思想史
以维持其宫廷及侍从的花费的,主要是他作为国家统治者和守卫者的所得,而不是作为私人所有者——主人的收入。当时的宫廷还不象后来在上伏尔加北部的封邑公国那样,成为强大的行政中心,在这些封邑公国里,宫廷经济管理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打成一片,即宫廷经济管理机关吞并了中央行政机关。“

这里有下述情况值得注意。如果公爵用以维持其宫廷及侍从开支的,不是宫廷的不动产收入,而是他作为国家统治者及守卫者的收入;如果他以统治者的身份从居民那里拿到的,如我们所知主要是狩猎和森林手工业的产品,则由此可见,由于国家管理和抵御外侮这种重大社会政治职能所引起的支出,其主要部分也是靠狩猎及森林手工业的产品来弥补的。但自俄国政治生活重心转移到上伏尔加以后,执行这种职能的支出,却是靠农业来弥补的。
这是进步还是退步呢?
总之,这无疑是前进了一步。农业劳动的生产力是比狩猎劳动大得多的。以产品供应一定社会职能的国民劳动部门愈有成效,则在其他相等的条件下,自然是对人民愈加有利。然而。。。。。。。。。
必须指出,在向东北移民的情况下,远非一切其他条件仍旧相等。
从土壤说起。东北的土壤远不及西南肥沃。克柳切夫斯基教授说得很好,南俄人迁到东北,必须几代人“砍烧森林,犁地施肥,才能在上伏尔加的砂质粘土上创造出适合持久定
①《大贵族杜马》,第59页。
-- 94
俄国社会思想史18
居的农业的土壤“
①。因此,新的地理条件,使现时成为公国经济主要基础的农业劳动比以前的生产效能少。而这种较少生产效能的农业劳动,必须供应以前由附属的次要的国民劳动部门支应的社会职能的支出。换言之,农民必须付出比以前更多的剩余劳动来供应国家的支出②。
或者再换句话说:新的地理条件迫使国家向农民提出比过去在南罗斯更繁重的要求。为求保证实现这种要求,国家必须扩大其对农村居民的直接权力的范围。伏尔加河流域的居民的历史,便是国家对其逐渐奴役的过程。
诚然,这一过程最初是几乎看不出来的③。在图兹、达尔罗斯,农民的地位一般说来,最初比基辅罗斯好些。克柳切夫斯基教授说:“根据十五世纪的法律,可以看出,这里的农民债务人不但不因为离开私有者的土地时未偿清债务而变为奴隶,而且在离开以后,还可延期偿债,不付利息。对人工的需要以及在普遍骚动的情形下不可能用强迫的方法控制农民,无疑地促成了农民法律地位的这一有利改变。”
④这是不足为怪的。我们已经看到,在鞑靼人入侵以前很久就已暴露
①《大贵族杜马》,第98页。
②不要以为基辅时期的公爵和公爵侍从是靠“皮革和蜂蜜”生活的。他们也吃粮食,而且根据民间歌谣判断,他们的味口大,可能吃得不少。当然这种粮食都是由当时的农民供应的。
③尽管封邑公国时代的公爵,便已在这方面采取了某些极为明确的措施,“在他们签订的条约里,经常看到规定相互间不得召收或收容对方负有纳税或文书义务的人丁。同样,公爵还阻止所属纳税人逃往贵族及修道院的领地(马。柳巴夫斯基教授:《农民被奴役的开始》,见《伟大的改革》,第1卷,第9页)。
④《大贵族杜马》,第307页。
-- 95
28俄国社会思想史
的东北和西南罗斯之间的冲突,主要是经济原因引起的。南俄的贵族及在他们影响下的所有社会阶层,对于收容逃离他们的人工的地区的代表,是敌视的;同时这些逃亡的人工对于他们旧时住居过的地方,也绝无愉快的回忆。他们为什么要逃往东北呢?因为农民要“逃避恶人”
,寻求安全。也许,主要地还有另一原因。农民想在“新的地方”摆脱他们在故乡愈陷愈深的那种对上层阶级的奴隶依附。前已说及,他们最初确乎找到了这种独立性。
顺便补充说:最初在西南罗斯的肥沃土壤上产生的阶级对立在东北所造成的经济情况,其第一个政治后果必然是公爵权力的加强。为了逃避贵族剥削而来到伏尔加河上游的农民,当然是不愿站到苏兹达尔、弗拉基米尔和莫斯科贵族一边来一同反对东北部的“专制统治者”的。相反,农民由于希望这些“专制统治者”支持其同大地主的斗争,遂不得不支持他们。
“专制统治者”也很善于利用农民的这种希望,经常准备在首先有实际需要时恬不知耻地欺骗他们。
这种实际需要来得很快。农业劳动现在已成为“公国经济”的主要基础了。然而象当时罗斯的所有经济一样,这种经济也是自然经济。公爵们有的自行经营自己的土地,有的。。。。
却将土地分给他们的军职人员。但将土地发给官员,意味着给他们以一定的、比较广泛的权利去支配居留在这种土地上的农民的劳动:因为官员不是自己耕种土地,而从这种土地所得收入,则保障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能够为自己的“主
-- 96
俄国社会思想史38
子“
服务①。
对于居留在赏赐给官员的土地上的农民劳动的支配权的大小,对于有关双方都有巨大实际意义。官员企图把这个权力尽可能扩大,而农民则相反,力图把它尽可能缩小到最低限度。每一方面都向公爵提出诉愿。就公爵言,最有利的是把争论的问题这样解决:即为了保证自己对官员的完全政治控制,让后者对农民实行尽可能广泛的经济剥削。问。。。。
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由东北罗斯的内部历史逐步解决的。农民对地主的农奴依附地位,便是这一由历史作出解决的法律表现。
但是不要说得太远了。
最初,尚远远不曾实行农奴依附。
最初,苏兹达尔的地主和官员都只能梦想——如果他们有远见的话——那一幸福的时代的到来,那时农民在伏尔加河上游也如象在德聂伯河一样,走投无路。这一幸福的时代等不多久就到来了。在奥卡河和伏尔加河之间的地带,从西南罗斯迁出的移民首先汇集于此,这里的居民愈来愈加稠密了,因为他们很难向东和向北移动了。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进步的这一现象,也一样有力地巩固了地主和政府对农民的地位。
“只要居民被迫密集在这一边区仍在继续,则劳动人民就不得不愈加埋头苦干,使地方政府和地主便于进行安置工作”
②。
但自十五世纪中叶,地主即已力争对农民的迁移,实行法律
①不错,也有这样的军职人员,他们亲自耕种自己的土地。
这样的官员,我们在立陶宛罗斯也曾看到。但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是最低级的官员,而且后来都与农民溶合了。这里所说的不是他们。
②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308页。
-- 97
48俄国社会思想史
调节。甚至有口皆碑的著名的“尤里耶夫日”
①便是对地主这一要求的答复。克柳切夫斯基教授指出,格尔贝尔斯坦关于农民六日劳役制的报道是夸大的,“但关于农民处境艰难的夸大本身,便证明俄国北部地主的过于自信,证明在十六世纪初由于特权,地主对农民的世袭权力业已达到多么巨大的范围。这一点也已为当时的俄国证件所证实②。
然而“尤里耶夫日”只是限制了农民的迁移权,却未取消其迁移权。而且只要阻碍农民迁离奥卡河和伏尔加河之间地带的条件继续存在,就没有取消这一权利的极端必要。这些阻碍,在十六世纪中叶完全消失了。这时,居民从两河之间的中部大批沿伏尔加河涌向东南,沿顿河涌向南方。不仅农村、而且整个城市也空旷无人。按照克柳切夫斯基教授的有力说法,莫斯科罗斯的农村经济变化过程,“可以说是一种几何级数的荒芜过程”。
必须停止荒芜过程。
所以在十六世纪中叶便有一些公文,规定市郊的乡区人口“可以无限期并免税回到地主的空地,市镇和村落,空旷农村,荒地和旧村落,寺院附近的农民原来住在哪里,就回到那里去”。
在152年,即在发现据推测曾取消农民迁移自由的命令以前四十年,瓦格章程便作了这样的规定。
在1564—1568年历次颁赐的斯特罗加诺夫特权文书里,禁止收容“劳动人口”
,并规定应根据
①“尤里耶夫日”
()
在俄国旧历11月16日。
在这一天前后的一i E O D e V D X O星期内,农民得自某一地主转投另一地主,惟对地主的债务则须事先清偿。
“尤里耶夫日”
于十六世纪末取消,其时地主的地位已臻巩固,而毋须这一限制了。——译者②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308页。
-- 98
俄国社会思想史58
地方当局的要求,将这种人遣返原籍①。
国家命令修道院附近的农民“回到旧居处的关厢与乡区”
,是保卫国家本身的利益,但不要以为它忘记了地主的利益。我们从恩格尔曼的著作中获悉,“在普遍禁止农民迁移以前150年,著名的托洛伊茨科—谢尔基耶夫修道院,便获得了不放弃属于农民的特权”
②。
再谈农民被奴役的历史是无用了。为了避免误解,只要重说一遍:这个历史很长,是在彼得堡时期结束的。叶卡捷琳娜二世将农奴制推行到小俄罗斯,而保罗一世则将它推行到新俄罗斯,“以便在这些地方一劳永逸地建立秩序,永远确立每一领主的所有权”
③。
ⅩⅢ
现在研究同一过程的另一方面。把农民固定在它上面的土地属于谁呢?
克柳切夫斯基教授断言,十六世纪的农民“就其对地主的关系而言,乃是他人土地——贵族、教会或官员土地上的自由流动佃农④。
由于谁也不会承租自己私有土地,所以一般只能租佃他人的土地。然而问题不在这里。农民是否经常都。。
作佃农呢?
另一学者——柳巴夫斯基教授以为,“在东北罗斯
①M季亚科诺夫:《十六——十七世纪莫斯科国农村居民史纲》,载《古代A文献委员会研究年鉴》,第12辑,第6—7页。
②恩格尔曼:《俄国农奴制史》,莫斯科,1900年,第55页。我们看到,笃信上帝的长老们并没有忘记其人间利益。
③《俄国农奴制史》,第179页。
④《俄国史教程》,第2卷,第372页。
-- 99
68俄国社会思想史
的罗斯托夫——苏兹达尔区的中部“
,他们在十四世纪即以佃农的身分出现①。但这也不解决问题。未必可以假定,农民在这一地区开始出现时,便是耕种他人土地的。
我们已经看到,他们从西南罗斯迁移到这里,逃避那里不利生活条件逼使他所处的奴役地位。在东北部,“农民”的出现先于比较大的地主的出现。果真如此,那我们便可以说,他们这里定居的土地只不过就那时他们也许称这种土地是“上帝的”土地的意。。。
义上说是“他人的”土地。但是“上帝的”土地,只要有必。。。
要和有可能,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会感到不好意思去占为己有的。
因此,东北的农民先是耕种自己的“上帝的”土地,其后才不得不耕作别人的土地。由此可见,他们是随后才被剥夺了对自己土地的所有权的。
农民的被剥夺是怎样发生的呢?
其途径有二:第一、苏兹达尔罗斯的农民时常——尽管最初比基辅罗斯要少的多——陷于极为不利的条件,使他们无法进行独立的经营。这时,他不得不求助于他人。假如他们从比较大的地主那里获得了这种援助,他们便成为“他人土地的佃农”。
第二,东北罗斯的封邑公国早就把农民所占有的土地视为他们的私产。在他们的公国里还有大量未被任何人占有的空地的时候,他们对农民土地的这种观点,还没有给农民以严重的实际后果。但人口的增加和军职人员及僧侣们对土地的掠夺,使地主实际上把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农民看作国有土地的“佃农”。莫斯科在统一东北罗斯后,也是按照同一方向行动的,愈来愈加彻底、愈来愈见行政权的残酷
①这篇论文载《伟大的改革》文集,第1卷,第7页。
-- 100
俄国社会思想史78
性。阿列克谢。米海伊洛维奇沙皇的法典,用极为明确的法律标准反映了早已由莫斯科国实践所巩固的东西。法典禁止老百姓和市郊劳动人民出卖或典押自己的土地。
“凡将其土地出卖或典押的平民,一概按盗窃罪处以笞刑”。
克柳切夫斯基教授说:“农民虽然耕种不属于任何人私产的官地,也不认为这种土地属于他们自己。
关于这种土地,十六世纪的农民说:‘这是大公的土地,但由我领用’;‘这是上帝和国君的土地,但开垦由我,黑麦归我’。这样,普通农民都很明确地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区分开了。“
①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尚未研究的,只是大公的臣仆为使农民“明确”认识这一区别,曾经在农民的脊背上打断了多少笞杖问题。
彼得堡不仅没有放弃莫斯科的这个政策,而且把它发展到了极点。莫斯科企图使土地不免于“赋役”。这一点它是作。。。。
到了。但这并没有阻止莫斯科罗斯存在着大量“游民”
,他们千方百计避免极为模棱两可地列入“赋役人口”名册,这个。。。。
名册承担着国家义务和赋税的全部重担。彼得一世曾提出“不使一人漏网”
的目标。
由于1722年开办人头税的命令,这一目标是达到了。
“正如叶菲缅科先生早就公正地指出:如果负担赋役的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是国家而不是农民,到国家用分给每一丁口以土地的办法使每一丁口纳税,便是一个自然的结论了”
②。彼得堡政府在整个十八世纪都力图使每一丁口
①《俄国史教程》,第369页。
②《国民生活研究》,第1辑,莫斯科,184年,第362页。另参阅:凯斯勒尔:《俄国公有制的历史及批判》Kpaisler:《ZurGeschichteundKritikdesGemeln-debesitzesinRusland》,第1卷,第106—107页,第Ⅲ卷,第33页。
-- 101
88俄国社会思想史
交纳这种税。著名的1754年和1766年土地测量训令,可以说在农民和独户地主(即一度保卫过莫斯科“边界”
、但逐渐与农民汇合的低级军职人员)的土地上引起了一场革命。在一些地方,农民要求“不要夺去他们旧有的土地”
;但是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在一些地方,他们不只是请求,而是“成群结队,带着棍棒”
,对“剥夺”他们的土地实行抵抗。
但他们的抵抗被士兵的武装力量击败了,变民“受到残酷的笞刑处罚”。结果,土地还是按照彼得堡政府的意向重新分配①。
我国社会思想史中出名的俄国人民生活的土地“基础”
,便是这样通过农民丧失土地的缓慢过程,通过农民权利的不断遭受残酷破坏而逐步形成的。
关于这种“基础”
的概念,通常都与我国农村公社的概念连系着。但国有农民之间的土地重分远远超出了个别公社的范围,最低限度在原则上是推行于全国的。
亚库什金说:“在广泛的国家基础上提出农民的份地问题,归结起来是承认任何农民、任何属于农民范畴的人,对于份地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发现任何称为农民的人
①许多事例之一:“74年6月14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命令由该会主管的沃龙涅什县,在左罗兹苏希村将按规定比例分配多余的土地,分给从阿波连斯克县迁来的150名农民,并规定分给这批农民的耕地和其他用地,全部从当地农民土地中拨出。”
左罗兹苏希村的农民“成群结队举行集会……一个劲儿地高喊不许阿波连斯克农民迁入。为此,……派出……班长西洛安。赫里朋诺夫,他于6月16日报告中……宣称:他到达时:左罗兹苏希村的经济农奴便带着棍棒开会,意图击毙班长赫里朋诺夫和业已到达的阿波连斯克农民,不许他们进村。”
有关当局决定:“请求沃龙涅什省长老爷和正规部队长官来执行命令,对于重要违令者予以惩处,使其以后不敢再犯,对于领地的其他人等,处以笞刑,以示儆戒。”
(B亚A S库什金:《十八及十九世纪俄国土地政策史概论》,附录,第101—106页。)
-- 102
俄国社会思想史98
没有得到‘拨给他们的土地’,那就应就此提出问题,进行查询,提出质问。份地成为官方农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在一份上谕里,直接表示:‘每一农丁都应有适当亩数的可耕地,牧场与森林。这是国家制度的规定’。
①。。。。。。。“
国家对农民的奴役,由土地重分制补充,而土地重分制又完成了国家对农民的奴役。我们已经看到,从西南逃到东北的农民,他们的命运虽然最初在那里获得某种改善,但他们逐渐地在那里完全丧失其土地的所有权和自由。我国声名狼藉的实行土地重分的农村公社,并不是表示土地属于农民团体,而是表示无论土地或农民都成为国家或地主的财产。
除土地重分外,还有连坐法及身份证制度。
根据1769年5月19日指令,在农民不交人头税时,便将村长和代表逮捕监禁,罚作苦工,“不给工钱”
,直到税款完全付清时止。扎布洛茨基-德西亚托夫斯基公正地称这一指令为残酷的指令,并且同样正确地说明了指令的生活意义:“指令取消了纳税人本身对纳税的责任,而实行了连坐法,把农村自由公社转变为纳税单位,给纳税制度以经常勒索的意义”
②。
总之,这在国家与其主要劳动力——农民之间的关系上,是农奴制的完全胜利。
①《十八及十九世纪俄国土地政策史概论》,第168—169页。
关于我国“基础”的产生经过,详请参阅我以A沃尔金笔名出版的书:《沃龙佐夫先生著作中A民粹派的论证》,圣彼得堡,1896,第101—121页(《全集》第9卷)。
②《基谢廖夫伯爵和他的时代》,圣彼得堡182年,第2卷,第30页。然而根据以上所说,可以明显看出,在1769年指令前,国有农民公社,需要打个折扣,才能称为“自由的”公社。
-- 103
09俄国社会思想史
然而事情并不就此了结。这一制度继续发展着,力图达到逻辑的终点。由于臭名远扬的国有财产部长帕。德。廖基谢夫伯爵的热心行政和所谓组织才干,这个制度达到了最大的发展。
“试想一想世界上一个最大的地主—奴隶主。
这个奴隶主不是别人,而是国家本身;基谢廖夫伯爵是总管,国有财产部是他的世袭帐房,而各地区的长官则是在各地活动的执行官员。掌嘴、监禁、殴打等惩罚以及‘祈祷金’的征收等而愈加残酷。“

ⅩⅣ
俄国农民的不自由生活同东方伟大专制国家农民的生活,有如两滴水一般相似。
HA布拉戈维申斯基错误地以为A A“除俄罗斯外,类似的情形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曾有,也不可能有”。凡在农民受国家奴役的地方:在古埃及、迦勒底、中国、波斯和印度,完全相似的情形都曾存在。
当然,这种关系不是在一切地方都发展到同样的程度。
A布舍-列A克列尔克说:“原则上,整个埃及就是一个国家地产,那里住着农奴,为国王工作,靠留给他们的那部分收入维持生活”
②。
我们马上就可看到,在什么意义上布舍-列克列尔克觉得这
①布拉戈维申斯基:《四分权利》(《)
,莫斯科,189A k l C D K W D E K X I K H E b W I年,第134页。
②《HistoiredesLagides》,Paris,1906,tⅢ,P179(《吉达史》,巴黎,A A A1906,第3卷,第179页)
-- 104
俄国社会思想史19
一情况只是“在原则上”。但是现在已可恰当地指出,埃及农民土地所有权的被剥夺,比在迦勒底要彻底得多。
在迦勒底,土地大都仍为血缘联合体的财产,时常有这样的情形,即当国王想随意处理属于某一血缘联合体的某一部分土地时,他便向他们购买①。。。
在古埃及和莫斯科罗斯,国王完全不认为必须给被剥夺者以赔偿。在莫斯科国,最少自伊凡雷帝以来就是如此。至于中国,则如扎哈罗夫的著作所示,在那里大约在纪元前一千年便建立了如下制度:赋役农民居住在属于国家的土地上,这种土地部分地由农民直接为这个国家耕种的;而所有的官员则都获得土地俸禄。按照埃利泽。列克柳的说法,中国一千多年的整个内部历史与土地占有史相符合,而土地占有史又归结为中国社会各阶级间争取土地的斗争。官员力图把拨给他们的使用土地变为世袭财产,而国家则依靠需要土地和渴望得到土地的农民群众,相当成功地对抗了这一企图。当中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利益重获实际可能处理那些在颇长期间为官员所占有的土地时,实行了一次真正的“土
①参阅《LaPropriétéfoncièrenChaldéed‘aprèslesPieres-limites(KanRdourous)
duMusèeduLouvre》,ParEdouardCuq,Profeseuràlafacultèdedroitdel‘universitèdeParès,Paris,1907,p720,728。
〔《根据罗浮博物院所藏碑A石来看迦勒底的地产》,巴黎大学法学院教授爱德华。库克著,1907年,第720、728页〕
-- 105
29俄国社会思想史
地重分“
,由于对情况不够了解,这仿佛是一次社会主义革命①。
但实际上,这种革命就其性质而言是同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意味着生产者支配生产资料,而在这里,生产者本身却是国家自己的私产,国家的会说话的生产工具(instrumentumvocale)。我们下面还将详细研究那种将东方专制制度的土地政策视同西欧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在俄国社会思想史中起到多么有害的作用。
ⅩⅤ
当农民自身成为属于国家的生产手段的时候,对他就不能实行剥夺他的那部分财产和自由的处罚了,因为他既无财产,也无自由。因此,他只能用自己的脊背去补偿他的过失。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土地重分制在我国又补充以身分证制度和连坐法。连坐法取消纳税人对国家的直接责任,其自然
①埃利泽。列克柳幼稚地把纪元1069年发生的这种变革之一说成是“中国社会主义者”实现其理想的一次企图。
列克柳教训式地说,“只要朝代一换,新政便被推翻,这一新政既少符合人民的心愿,也不符合显贵的意图;此外,它还产生了整个酷吏阶级,这些酷吏变为真正的地主(《新地理》第7卷,第77页。
Nouvelegéographie,tⅦ,p77)。“这是不无某种幸灾乐祸之感的教训之词,是A A因为列克柳身为无政府主义者(真的是一个柏拉图式的无政府主义者)是不能容忍”国家社会主义者“的,而他却毫无根据地将中国实行1069年”土地重分“的宰相王安石,说成是这样的社会主义者。事实上,这种臆造的所谓国家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迅速失败,不过是表示那些力图恢复其被剥夺的国有土地的官员的新的迅速的胜利罢了。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