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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强大之路

_2 石勇(现代)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你在心理上将无法生存。你会体验到一种虚无化的恐惧。
  
  所以,自我是一种心理功能,你必须依赖于它来生存。而这就意味着,你如果不认同于你的自我,或者你的自我心理能量投注的对象,你在心理上将无法生存。
  
  但是,问题也恰恰在这里。你的自我并不一定能够帮你,你所认同的东西,恰恰可能是用来控制你、奴役你的心灵的。甚至,你根本就已经没有了自我,你的那个自我压根是假的,换言之,是社会和他人所强加给你的,你已经把自己的那个真正的自我杀死了。这个假的自我就像他人派来驻扎在你的心灵里的占领军一样,你屈服于他,听它的摆布。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上面我说过,自我一旦产生,它就会贪婪地吸纳很多社会的东西纳入自己的结构里面,就是说它总是要扩大自己的地盘。然而,吸纳的这些东西,有些是用来让人更好地生存,而有的则可能是垃圾,恰恰对人的心理结构有害。换言之,是社会和他人在你没有意识或有意识但却只能屈服的情况下灌输给你的。它内化成了你的自我的一部分。
  
  社会通过哪些方式把它的东西用来灌输给你,内化成你的自我呢?
  
  大家都知道有几种重要的方式。一是社会化,这是没有人能够逃脱的宿命,除非你不在这个社会中生存。社会化可以让你掌握一定的社会生存技能,但如果一个社会实在不那么美妙,它也会把很多有害的东西灌输给你。一是社会互动,就是“再社会化”,你通过奖惩机制发现,只有这样做这样想才能带来好处,于是你便努力做到符合它的要求。一是意识形态的规训,比如叫你爱祖国爱社会主义。一是权威的训导。
  
  无论怎样,一些东西只要变成你的自我,利用认同的力量控制你就非常容易。即使是一些有利于你的生存,并且不威胁你的心理结构的东西,也往往会成为你的弱点。而如果他人想要利用你、操纵你,只要打探清楚或制造出你的认同即可。
  
  在外地,为什么老乡骗老乡很好骗?它诉诸于你的地域这一属性对不对?而因为你身上有这一属性,你对此有认同,自然而然地,这种认同投射在一个陌生人身上,便变成了你的亲近感,于是,你的防御相形之下解除了。
  
  在这样的时候,你压根就没有明白,我和他之间的关系根本就和你与其它陌生人的关系一样。这一属性把你们联系在一起,完全是心理的产物。而同时,你实际上和他还有很多属性的联系,比如你们是男人,你们是中国人,你们是......同样,你和其它人也一样。在两个人之间,我们可以找出太多的相似性,也可以找出太多的差别。
因此,要想摆脱认同这一神秘力量对你的控制,你不得不回到这一永恒的问题:我是谁?
  
  很显然,你不是你的职业,你的身份,你的相貌,你的希望,你的欲望,你的信仰,你的血缘关系...所有这些都是表层的自我,甚至是虚假的自我。当你思考“我是谁”,就是在对生活进行反思。苏格拉底说过,未经过审思的生活没有价值。这是因为有可能那个生活都不是“你”的生活,而是另一个不是“你”的你的生活。
  
  现在你想必该知道了:为什么你有时总是难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而屈服于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是因为,当你只是依赖于你自己确认你的自我认同时,它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到一系列来自社会、他人的挑战,因为既然有你的自我,就有一个外在于你的自我的世界,而它们共置于一个对比结构之内。然而,在群体中,你所获得的自我认同消除了这一系列挑战,别人和你的相似或相同让你的自我获得了群体的力量。在心理上你成了群体的一部分,而群体则变成了你。
  
  因此,你的自我的弱小让你总是要受到他人的影响。并且,除此之外,你对自我的认知和认同,是以他人看待你的方式来建构的,他人的目光已经进入了你的心理结构,他人的评价已经成为你确认自我的标尺。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以下几个深远的后果:
  
  一、你的自我结构因为是不断地吸纳社会和他人的东西得以建构的,那么,社会和他人就可以通过给你有意识地灌输一些内容来控制你。比如人要成功,穿上某件品牌衣服就高档,要会处世,等等等等。这些东西进入你的内心,就相当于给你这架心理机器装好了程序,他人在需要的时候只要一按按钮,你就被遥控了。
  
  二、既然你的自我结构更多地是社会的内容,那么,你就非常害怕社会秩序的崩溃,因为这将意味着你的自我的崩溃。社会结构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都会搅扰到你的心灵。一旦那些构成你的自我的社会的东西脱离了你的控制,在它面前你的自我就会风雨飘摇。
  
  三、进入你的自我结构的很多东西,堆积成一个假自我,而你的真我则可能被遮蔽了。从此,你不是以真我来应对世界,而只是以假自我来应对。你的一切行为都像是在表演,你的情绪也不是真实的。你被分为两半,久而久之,你不认识自己。当然,你的真我仍然认识自己,它要谴责你。
  
  需要注意的是,这么做并不是让一个假的自我在外面保护你的真我,恰恰相反,是它取代了你,作为占领军奴役你的心灵,因此你不可能真正在心理上强大,而是入狼入室。我的意思是说,假自我并不是你保护自己的一层外衣,借此别人伤害不了你的内心,而是恰恰相反,这是捆在你身上的铁链,让你无法有效地以真正的自己对外界作出反应,从而导致生命力的萎缩。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有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这就意味着他与世界是分裂的,他在世界面前非常弱小。因此,“自我”一定要扩大自己的地盘,因为它与世界越同构,力量越强。而这种同构就是通过认同来完成。
  
  我在上面已经讲过,“自我-世界”这一方向性结构是人存在的基本结构,无论是取消“自我”还是“世界”,人的存在秩序都会崩溃,精神混沌一片,人将找不着北,焦虑将吞没他,他将无法在心理上生存。
  
  “自我”作为心理功能既是人生存的必需,同时也是祸根。一个真实的自我可以让人有效地应对世界真实而完整地把握世界。但一个虚假的自我则操纵着人虚假地应对世界看到,他所看到的世界不过是这一假自我想让他看到,或他想要看到的世界而已。这样的一个世界是异己的。痛苦来这个虚假自我对他的操纵。
  
  因此,必须破除虚假的自我和对这个虚假的自我的执着。佛教从来没有主张根本不存在一个我,而只是说我们所体认的那个我是虚假的。佛教通过流变易逝来说明没有一个实体,但这只是方法论,而不是本体论,而且自我压根也只是一个心理功能,而不是实体。
  
  为什么问题只是破除虚假的自我,而不是没有一个我或把这个真实的我也破除?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人没有一个我,就取消了他存在的基本秩序,就是说,他的意识混沌一片,要么是从没有长大的婴儿,要么是疯子、痴呆。这些人要么还没有自我意识,要么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区别已经消失,混沌一片。
  
  痛苦来自于自我,人们所用的消除痛苦的方法,根据的也是这个原理: 
  
  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要么让意识混沌一片,从而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分裂得到了消除,比如疯子;
  
  二、要么尽力消除自我意识,将自己完全融入外界之中,努力让自己变成外界的一部分,从而把外界纳入自我结构,这样,外界也就不存在对自己的威胁了,比如偶像崇拜者;
  
  三、要么努力将自己的自我意识无限放大,仿佛自己就是这个世界上的神,在自己面前,世界多么渺小,这样自己囊括了宇宙,外界成了自身的一部分,所谓的它对自己的威胁也不存在了,比如“自恋狂”;
  
  四、要么就是尽力压抑对自我构成了否定的经验,使自己意识不到自我与外界的冲突,比如大多数普通人所采取的方式;
  
  五、不压抑自我意识也不压抑对象意识,通过对自我系统的建构来抵御外界的威胁,并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让头脑超越于世界的结构之上,比如哲学家;
  
  六、涤除任何虚假的自我,使自己摆脱各种社会属性及观念符号的束缚,将被压抑的无意识唤醒,从而让自我意识趋近于对象意识,让心灵开阔空旷,以致突破存在的狭隘性而与宇宙交融。比如佛教高僧。
  
  综观以上的种种逃避痛苦的方式,第一种是不可取的,虽然有时很难幸免;第二种看起来是成功的,虽然人遭受了奴役;第三种似乎也是成功的,但这样的人已经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神经症患者甚至精神病患者了;第四种不算成功,因为痛苦仍然挥之不去,而且人会产生心理变态。
  
  只有第五种和第六种才是人努力的目标。这不是叫大家都在身份上变成哲学家和宗教隐修者,而是在心理结构上,通过自我认识和精神上的修炼,向他们的那种存在状态努力。
心理强大训练立足于现实,是入世而不是出世的,因此,不主张要“无欲”,而只是要控制欲望。
  
  事实上,一个人怎么可能无欲?要扼杀欲望,必须远离刺激。所以,宗教修行者多与世隔绝。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欲望源,一个致病情境,你只有远离它,才可能心静。
  
  精神分析在治疗一个神经病患者时,为什么要用那么多的时间,就是因为社会是一个致病情境,一个人从治疗室里走出不久又会受到刺激而旧病复发,因此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改变心理结构,才可能解决问题。
  
  没有欲望,一个人的确可以强大起来,但是,世人有几个能做到没有欲望?
  
  而事实上,只要能控制欲望,一个人照样可以强大起来。
  
  战国时魏国策士唐睢在面对秦王而发出“布衣之怒”时,有没有欲望?他的欲望就是保魏国的土地。但他能够控制住这个欲望,把它作为背景,而以对死亡恐惧的战胜来与秦王面对,因此在心理上强悍无比。
  
  没有任何资源并不是不可以让一个人心理强悍,关键在于这一现实是作用于你的智力结构还是心理结构。我在前面多次讲过,要阻止一些他人和社会的刺激进入你的心理结构,而只是在你的智力结果里面解读,这样,即使你面对一个对你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对手,你也能从容面对,在心理上保持优势。因为,第一,这些信息没有进入你的心理结构,根本伤害不了你;第二,在智力结构上你能审视这些信息,你就是一个超越于谈判情境的主体,你具有认知的优势,你所要做的只是权衡而最大化地为自己争取利益而已。
支配我们的社会学、心理学、哲学原理和规律三:价值排序
  
  在讲解这个原理、规律时,请务必先记住几点:
  
  1、确证自己的存在和存在的价值是人的最深远的内驱力,至死方休,力量强大到你无法想像。它是支配我们的工作生活中的想法、行为、目标的终极力量。简单来说就是:人不仅害怕“我”的不存在,而且最害怕“我”没有价值;
  
  例子A:假设你出现在一个公众聚会场所,在这里,你穿的衣服最寒酸。人人面带面具般的笑容,但没有人理你。你是不是感觉非常不爽?更要命的是,在一堆人里,当有人介绍在场的人,所有的人都介绍到了,而唯独没有介绍你,看都不看你一眼。这个时候,你的感觉是什么?需要我说吗?
  
  2、确认自我的存在和存在的价值,对于哲学家、宗教隐修者等少数人来说是对存在本身的把握与体悟,即在认知上、心灵上与存在同一,他们的这种存在方式是“存在式的”,因此对于社会具有一种超脱性,不受社会的干扰,他们对自我的确认不是通过社会比较,他们对自我价值的确认也不受社会的价值观念的影响。然而,对于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对我们存在的把握与体悟,却是我们的存在属性,我们占有了多么东西:我们拥有什么,我们就是什么,如果我们一无所有,我们便一无所是。而在我们对自我的确认上,我们是通过我们的存在属性,通过社会比较。我们对自我价值的确认,也是看我们在社会上占有了多少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例子B:假设你的朋友人人都有房有车,而你却只是一个房奴。你能想像你可以保持平静吗?
  
  3、因此,只要产生人际互动,社会比较和价值排序马上开始运作,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便会有心理博弈,它可以是简单的心理较量,也可以是残酷的心理-利益搏杀。
  
  例子C:仔细观察同学聚会或同事聚会,为什么有的人总喜欢卖弄聪明,让他成为中心?为什么你要对面容进行装饰才拥有自信?
一、思想实验或例子
  
  商品是分档分级的,从形式上以价格来衡量。比如,老百姓自家酿造的散酒与茅台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它比茅台在价格上低得多,根本不成比例。地摊上几十元的衣服,当然也永远无法与精品店里动辄千元以上的衣服相比。
  
  除了这种价格上的反差可以让我们确认商品的档次以外,我们还发现,商品其实也有“没有牌子”、“一般牌子”和“名牌”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一定是由质量决定,而只是和质量有交集。这样,依赖于名牌与否,它们在价值上也有一个高低不等的排列,构成一个我们选择的序列。
  
  所有这些现象都在我们的经验之内,完全就是常识。我们习以为常,甚至都不会想到要思考一下。它已经成为我们的想法和行动的背景,支配着我们,但我们浑然不觉。
  
  但我们的经验远不止这一点。事实上,我们还发现,商品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价格的差异,而且还是价值(可以“客观地确认”并大致能获得一致意见的社会价值,不是我们评价商品本身的价值的那种价值,这种价值主要依赖于个体的主观状态)的差异。或者准确地说,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在我们眼中成了享用这种商品的人之间的价值差异。于是,商品的价格排序,在我们这儿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价值排序。
  
  这真是奇了怪了。一个人仅仅因为他喝的是茅台,在我们眼中就比一个仅仅喝散酒的人“高档”。同样,当一个身披千元以上衣服的女人走过我们面前时,我们无疑认为她比只穿几十元一件的地摊衣服的妇女要“高档”得多。
  
  我们无法无视这样的事实:脱了衣服,人与人之间根本没有区别。这一哲学命题我们同样无法反驳:抽象的人与人之间根本无法在价值上进行比较(所以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民主才真正具有合法性)。但是,我们更是无法忽视这样的事实:人与之间,在我们的视野里确实是有“低档”、“高档”之别的,用正式的说法就是有“上等人”、“下等人”的区别。
  
  那么,在茅台与散酒的比较中,是喝茅台的人的身份让茅台显得高档,还是喝茅台的人因茅台而让他高档?似乎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但我们还是发现了这一点:价格。也就是说,钱。是标价那么多和出得起那么多钱让茅台和那个喝茅台的人之间在“价值”相互支撑。换言之,他和它之间是同构性的共生关系,舍此一方,无以确认另一方的“高档”。
  
  而钱就是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我们看出来了,高档与否,恰恰就在于一个人是否占有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这些稀缺资源可以是金钱,可以是权力,可以是名气,可以是知识,可以是荣誉,可以是军事暴力,可以是容貌,可以是血统...而它们,通过社会交换机制,完全可以相互转换,并构成一个同盟。
  
  稀缺资源都是些有“力量”的东西,因为你没有这些,而又缺乏其它同样有力量的东西的支撑,所以你心理弱小。所以你在这些东西和占有这些东西的人面前感到没有价值。而你努力的目标,不也是这些东西吗?
  
  那么,价值排序又是怎么形成的?它怎么操纵你?
二、原理、规律阐述
  
  社会的价值排序的秘密到底在哪?
  
  上面我们讲了,社会的价值排序是根据社会稀缺资源在人们中间的分配状态来确定的,占有多的人就高档,占有少的人就低档。每一个社会的资源都有一定的分布状态,而决定着这一资源分布状态的,牵涉到复杂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政策安排、个人努力、社会排斥机制(利用文凭、证书等把没有这些东西的人排掉)等。这不是我在这里要讲的。
  
  但占有不同的资源,怎么可能让人在价值上分等分级?
  
  根据我上面的讲解,一个人要确证自我的存在和存在的价值,一定要和他人进行比较。社会就是这么运作的。存在本身是无法比较的,所幸大多数人的存在方式都是“占有式的”,所以可以通过他们的占有物对他们进行价值上的比较。
  
  占有物本身又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工作、社会分工,他的社会地位。而他的工作和社会地位等又可以推出他的装饰、面容、礼仪等。它们的差别被纳入了社会的比较性结构,成为一个高低有别的价值序列。
  
  社会的这个比较性结构所运用的原理,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所说的“歧视性对比”。他认为,歧视性对比的存在是因为有一个“有闲阶级制度”。在古代,一个人从事的侵占性工作(表征的是力量)具有荣誉性,有价值性,而一个人从事生产劳动则是低贱的。现代的价值排序只是这一区别的变种。
  
  我们不追问“歧视性对比”的社会历史。但有必要记住它的规则:力与美永远排在最高位置。
  
  因此,在从事的工作上,离泥土最近的工作永远是最低贱的。
  
  这种价值排序是如何做到让一个人屈服的?
  
  姑且不说古代在阶级或阶层上的隔离和禁忌(比如某种衣服只准上等人穿,下等人穿了就要受惩罚),从而保持上等人与下等人的身份分野,以利于识别,从而维护价值排序不被颠覆,事实上,大多数人即使没有这种隔离和禁忌,也会屈从于它。
  
  原因仍然是前面我们所讲的人确认自己的存在的方式。
  
  大多数人的存在方式是“占有式”的,就是“他是他所拥有的东西”,如果他失去了他所占有的东西,他就失去了自己。他一无所有,也就一无所是。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只有两种人才无所畏惧:一无所有和应有尽有。
  
  一些当官的退下来,之所以会感觉到沉痛的失落,悲叹于“人走茶”,因为一旦他不是那个官,他就什么都不是。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别人,都以他是那个官来确认他的存在的,如果不当官了,他的这种“存在”也就消失了。
  
  根据我们所讲的存在展开为存在属性的启发,我们可以发现:
  
  一、我们的存在属性本身就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价值排序中的位置,而它恰恰就是我们的“自我”的一部分,我们就是通过所占有的这一存在属性来确认我们的自我的,并且也通过他人的存在属性来确认他。一个城里人和一个农民,仅仅因为他们作为“城里人”和“农民”的存在属性的区别,利用“城里人”和“农民”所占有资源的不同以及在这基础上的歧视性对比,似乎在价值上就一个高档些一个低档些。你似乎无法反抗,因为这不仅是社会的观念,也是你的体验--你的确就是这样体验自我和他人的。
  
  二、你是以你所占有的东西来体验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在社会中的价值如何,这不仅发生在你的存在属性上,也发生在你的心理结构中。也就是说,你靠占有一个东西来确认你的自我和自我的价值,这本身就意味着你已经在心理上和社会同构,你屈服于社会的价值排序。你穿一件高档衣服,并不只是用它来遮羞取暧,而恰恰是为了用它来包装你的身份。换言之,你对这种衣服的占有不是功能性的,而主要是为了占有它的社会价值属性--这件衣服本身就对应于一种身份。
  
  正因为社会的价值排序内化为你的心理结构,你屈服于它,所以,你无意识地按社会价值排序对自我和他人进行价值评判。因此,你注定有身份的焦虑。一旦你不占有什么东西,你的心理就注定弱小。
  
  简单地总结一下以上的讲解:
  
  人确认自我的存在及存在的价值这一深远的内驱力,通过人“占有式的”的存在方式及资源在社会中的分布→社会价值排序。然后,社会价值排序通过人“占有式的”存在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灌输→人屈服于这一价值排序→人有身份焦虑,以及心理上弱小。
按《圣经》所说,人原本是一体(亚当),后来分裂为男人和女人(亚当的肋骨造出夏娃)。
  
  意识到分裂给人带来孤独、痛苦和不安全感。人渴望重新合一。
  
  于是,男人的一女是女人,女人的一半是男人。爱成了重新统一的最重要方式。所谓“结合”。
  
  这意味着,每一个男人来到世上,总有一个女人是为他而来的;女人同样如此。
  
  从踏上这个世界开始,男人和女人便开始了相互的寻找。但他们对于对方只有朦胧而模糊的印象或直观,并不准确地知道对方是谁。同时,由于人类的相似性,以及在社会中的人习惯把对方具体化或标识化为某种类型,某个男人或女人可能认为自己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但是,他们不明白,自己可能只是找到了那一类中的某一个,而并不是自己真正的那一个。
  
  这就像在大街上找人,有可能找错人。
  
  这出现了几种结局:
  
  第一就是发现自己找错了人,然后继续寻找,也许可以找到真正的归宿,也许永远也找不到。有的人最后终于放弃,随便找一个,但有的人一生都在路上;
  
  第二就是认为自己没有找错人,但他或她终于发现,自己找的也许不过是某一自己喜欢的类型中的一个,而这个人并不真正属于他或她。他或她以后的失落感,以及对方的背叛会自然地告诉他或她这个信息;
  
  第三就是发现找错了人,但被纠缠,也就认命了。一生麻木。
  
  第四就是两个相互寻找的人终于幸运地汇合。这样的两个男女一生的幸福难以用语言形容。
  
  在以上四类人中,第四类的人所占的比例极少。可以这样说,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知道什么叫爱情。他或她的那些爱情,不过是在性与寻求合一的终极力量综合作用下的心理体验。
  
  婚姻还有很形式。但我在这里只说爱情。
  
  如何判断真正的爱情,判断某个人就是你一生要找的人?说实话不好判断。但有一点可以大致确认:当双方都有一种“他(她)就是我一生要找的人”的感觉,并且不会短时间消逝时,大抵上就是。如果只有一个人有,可以断定,对于爱情来说,对方只是自己的人生过客。即使结婚,也不是结合,而是完全“人生任务”而已。
  
  再强调一下:这一爱情理论规范性不强,只是提供给人们思考。
  
支配我们的社会学、心理学、哲学原理和规律四:自恋  
    
  一、思想实验或例子:
  
  在讲自恋之前,请记住:
  
  1、人有“自我”,并不一定就有自恋,自恋乃是对自我的执着;
  
  2、自私乃是自恋的性格表现,它的根源是人无以确保自己的存在不受威胁,在心理上害怕失去什么。不肯掏一个子儿的人,害怕的并不是失去那个子儿,而是害怕失去他所拥有的东西,因为这个子儿代表了这些东西。也就是说,自私的人没有安全感。
  
  3、过度的自恋是一种人格失调,它会让一个人对世界进行歪曲;
  
  4、自恋是一层心理保护的外衣,但是,恰恰因为这样,自恋在现实中总会让人遭遇挫折。所以,除非消除自恋,让它在心理结构上表现为对自我的肯定(因此变成自信),或者彻底放大自恋,以致自我吞没世界(从而陷入疯狂),否则,你的自恋就是你的一个软肋。
  
在这里要说几点:
  
  一、无价值的“质疑”我不再回复,因为根本就不是质疑,而是与我的观点无涉的自说自话。当然,我感谢以此形式作出了提帖贡献的朋友;
  
  二、关于社会政治问题和社会心理危机,我都有相关的文章和著作。但我在这里只谈心理强大的知识讲解与方法训练。
  
  三、我请真正对我的帖子有兴趣的朋友,多作点思考,而且不是空对空,而是在讲逻辑的基本扎扎实实地演绎一番,只有这样才有用。因为,你知道什么,它并不会变成你的东西,只有当你搞清楚了它为什么是这样,它才可能变成你的东西。
一、思想实验或例子:
  
  关于自恋最经典的例子,毫无疑问是古希腊的这个神话:
  
  那喀索斯是个美少年。他不爱仙女而只爱自己在水中的倒影。神为了惩罚他,使他伸手去摘树上的果实时树自动长高,低头喝池中之水时水位自动下降。他死后,神把他变成了水仙花。
  
  在心理学上,那喀索斯这个词乃自恋者的代称。
  
  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要轻易忽视这个神话。它不仅仅是个神话。人类先民的神话传说远不是胡说,而是带有某种本体论和形而上色彩,表现着对人的存在困境的探寻。
  
  人为何有自恋?过度自恋的结果为何就是“死亡”?
  
  正如我们在前面说过,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软弱无力的。真正可怕的不是人有自我,而是他有自我意识,这让他暴露在强大而凶险的世界面前;真正可怕的不是他孤独,而是意识到他的孤独,这种感觉把他置于焦虑之中。
  
  怎么办?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否认自己的软弱,发现并想像、眷恋自己身上的优点,不仅仅是肯定自己,而且是崇拜自己。这就是基本的自恋。你肯定在现实生活中看过太多具有这类自恋特点的人。
  
  当然,在中国,这种自恋在公共领域里,最经典的是芙蓉姐姐。
  
  还有一种变形的自恋,即不是恋自己,而是恋偶像、神、上帝、民族、金钱、商品、民族、国家等“外在物”。这并不是不爱恋自己,而是把自己的这种爱恋投射了出去。同时,这些承载他的投射的人或东西又被他纳入了自己的心理结构。
  
  这种变形的自恋你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可以找出一大堆,他们是形形色色的粉丝,形形色色的偶像崇拜者。
  
  最为人所知的例子,恐惧是杨丽娟。
老大被逼吃屎的事情如天外有仙所说的,勾践玩过一把。当然,如果把“吃屎”理解成只是一种比喻,那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更多了。黑社会火拼时有的老大是经常遇到被迫“吃屎”(跪下喴爷爷等)的事情的,总之就是要被羞辱。
  
  江湖不仅是肉体搏杀的场所,也是心理残酷博弈的空间。按照江湖规矩,被羞辱而又被迫承受了羞辱也就丧失了混的资本。因为讲的就是一个面子,一个号召力,一个气势,而这些都建立在老大要“狠”上,丝毫不能露怯。这时候,在心理上输了,的确就是输了。
  
  那么这个老大该不该吃屎?涉及到博弈的复杂问题。
  
  一、假如双方实力极不对等,那么,势力弱的老大被强迫吃屎,实际上羞辱不是太大,还是有某种“合理性”的,因为实力如此不对等,不吃屎在人们看来可以理解。同时,在这种实力对比下,吃屎可以获得“能忍他人所不能忍,方能成他人所不能成”以及“大丈夫能屈能伸”等观念的辩护。所以,这个老大如果不想快点玩完,吃一下屎似乎并无不可,因为他可以忍受羞辱,以图东山再起。
  
  同时,吃屎不一定就只是呈现给在场的人这种解读:这位老大已经被击垮,老大的雄风荡然无存。事实上,吃屎不一定就是表现为已经被击垮,它仍然可以表现这位老大心理上的强悍,老大的精神不倒。
  
  请注意我上面讲的,最关键是不露怯,这不露怯不一定就只是不怕死,它还表现为不怕砍断自己的手指,不怕吃屎等。关键是表现出果断,敢于承担任何后果。
  
  请想像一下电影电视中的镜头:当一个老大被强迫吃屎时,他眼睛丝毫不露怯,直盯着另一老大的眼睛,抓起一把屎就往嘴里送,一口吞下。这是一种怎样的气慨?在场的人,包括对方老大,是不是也受到他的心理震慑?
  
  屎是吃了,但是,老大雄风还在,气势还在。当然兄弟也还在了。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不吃屎的,那这个老大也就无法当了。
  
  
  二、双方实力大致对等
  
  这种时候,一般不会有一方老大叫另一方老大吃屎的可能性发生,因为,如果有一方这样进逼另一方,双方的火拼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对谁都没好处。
  
  其实这个时候实力的较量已退居成背景,心理较量凸显到了前台。这时候真正是在心理上输了,也就输了。
  
  当两个实力大致相当的黑帮有磨擦时,一般老大是不会出面的,甚至还要装模作样地以兄弟相称,因为无论脚底下动作如何,双方表面上都不能撕破脸。撕破脸也就意味着进入了全面对抗,对谁都没好处。
  
  所以,无论是抢地盘,还是做其它手脚,一般都是小混混或马仔在做,而且双方都要考虑对方的心理承受力。因为,如果有一方因为对方的抢地盘或砍杀马仔而不敢回应,那就是露怯,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人具有自我意识,他意识到他的孤独和弱小、渺小,这在心理上是灾难性的,无法承受。因此,他要给自己穿上一层保护的外衣,确认自己的价值。自恋就是否认自己的渺小、无意义、无价值。
  
  穿上外衣和确认自己的价值完全可以,而且经常结合起来。比如,人类创造了太多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是最好的。这就是穿上了衣服然后自恋。
  
  之所以认为适度自恋是一种心理上的保护,有益,完全是针对人类的存在困境而言的,我们没有办法承受这种存在困境。
  
  不过,我们在这里碰到一个问题:什么是适度的自恋,这个度在哪里,线该如何划?
  
  的确,只说“适度”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我们只能从它是否导致了人格失调,是否对世界进行了“人格失调性歪曲”(的影响来说明一种自恋适不适度。
  
  所谓“人格失调性歪曲”,是精神分析大师弗洛姆的一个概念,指的就是人不是如实地客观看待世界,而是以自己的想像和情绪来看待世界,它对世界的看法受到他的希望、恐惧等的影响。 一句话,是他想要世界是什么样然后世界才是被看到的样子。在这里,人运用了投射和移情机制。投射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情感、情绪、希望等附着到世界上,认为世界具有这些特征。移情就是把对某人某物的情感等附着在另一人另一物身上,把另一人另一物当作某人某物看待。
  
  这就是说,适度的自恋是对自己存在和存在价值的肯定,是肯定自我,坚信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力量,但他不会歪曲这个世界。而达到了人格失调境界的自恋却不是自己肯定自己,而是歪曲世界:或者夸大自我(自恋狂),或者把自己附着在外部的人或物上。
  
  以文化来说,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群体的保护衣。热爱自己的群体文化是很自然的,这也是适度的自恋。但是,认为自己的文化好得不得了,其它的文化都是垃圾,这这就是过度自恋了。
  
  它是经不起任何逻辑上的探究。但自恋者永远不会想到这种认为自己的论好得不得了站不住脚,因为他们从来不用头脑思考,而是被心理操纵。
  
群体行动的心理逻辑
  
  
  
  
  一
  
    在某条大街上,突然出现一支游行队伍。他们举着各种抗议或谴责政府的标语,迈着步伐,喊着口号,群情激奋。前面就是全副武装的警察的警戒线。
  
    这一幕在现代社会随处可见,现在也不时发生。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种街头政治,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一无奈而激进的方式。很有可能这一游行示威得到了宪法的承诺,游行队伍只是在行使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游行示威无疑会对既存政治与社会秩序构成冲击,因此他们受到了作为国家暴力组织的警察的阻挠。我们常常看到的是:以“维护秩序”来为自己的行动辩护的警察全力阻止游行队伍越过某一警戒线。而似滚滚洪流向前奔涌的游行队伍注定要和警察发生冲突。获得了正义这一信念支持的愤怒情感在游行队伍中的相互感染和相互强化使其似乎具有摧毁一切的力量。
  
    现在让我们假定,警戒线被冲破后,因某种原因,无法控制局势的警察开枪了――开了一枪。我们再假定,这并非警告性的朝天鸣枪,而是对着人群。一个人被打死。枪声似乎在说:“你们再往前冲,他就是下场!”
  
    枪声是一种死亡的信号,而游行队伍并不是来找死。因此,枪声和有人倒地这一幕对于游行队伍来说,无论事先有无心理准备都是一个意外。对死亡恐惧的强烈体验会使游行队伍的激情在一瞬间冷却,喧嚣会在一瞬间终止。游行队伍至少会有两秒钟的惊愕。他们会不知所措。
  
    好了,本文不作价值判断,让我们来思考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会作鸟曽散还是不畏惧警察的子弹往前冲?
  
  二
  
    首先我们当然要确认:这支游行队伍已构成一个心理群体。或许当游行队伍刚出现在大街上时,它还只是某个同质性群体(比如某个组织、某个“亲戚团”)。但后来可能有源源不断的人加入。但不管这个群体是同质性群体还是异质性群体,或两者间而有之,可以肯定的是,当一个人跟着大伙一起喊口号的时候,他只是个 “心理人”,而且是一个已被催眠的“心理人”。在枪声响起之前,情绪、信念的相互强化使群体内部真正达到了“我透过你们的存在而存在,你们透过我的存在而存在”的境界。可以这样说,在群体里,每个人都象做梦一样。在梦中,群体铁板一块,无坚不摧。
  
    但在枪声响起后,一瞬间在心理上群体即告瓦解(虽然可能又会很快形成)。死亡恐惧使每个人似乎都从梦中惊醒,从群体那儿体验到的力量瞬间消失,个人重新又变得孤弱无助。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说,在静态的层面,个人同时受到本能(生存本能)和他与群体的原有心理联系的影响;而在动态层面,他同时受到本能(生存本能)和群体中他人行为的影响。但无论他采取什么行动,都是非理性的。这并非时间不够,而是在一个混乱的情境里,作为群体一员的个人遵循着一种独特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理性能力根本无法得到复苏。在这里,我们实际上要问的是,生存本能和“群体行动的逻辑”(这一“群体行动的逻辑”左右着个人的思考和行动),哪一个更能胜出?换句话说,我们就是要破译这种“群体行动的逻辑”的密码,看在不同群体和不同情境中它的力量强大到何等程度,以至可以战胜死亡。
  
    提到“群体行动的逻辑”,总让人想到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但在这里,“群体行动的逻辑”与“集体行动的逻辑”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完全是两回事。“集体行动的逻辑”建立在“经济人”假设上,是一种理性逻辑,而我们的“群体行动的逻辑”建立在“心理人”的假设上,是一种心理逻辑。在“集体行动的逻辑”视野中,人基于理性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外界作出反应时,并没有“自我”的力量支撑,而在“群体行动的逻辑”的制约下,人对外界的反应恰恰服从于“自我”这一强大的心理功能的命令。“集体行动的逻辑”只涉及利益盘算,而“群体行动的逻辑”则涉及到情绪、情感、信念、信仰、人与人之间的认同、他人行为所给自己的道德压力或行动的合法性的确认,以及权威的监督作用等――人就是受这些东西所支配。这么说吧,一个人,在奥尔森的视野中可能在享受集体提供的公共物品时并不想为此付出成本,但在我们的视野中,一个宗教徒却可能为了他的上帝,为信仰他的上帝的教会去死。
  
    “群体行动的逻辑”简单地说就是群体形成的心理机制与在群体中个人行动的心理机制。它需要解释以下几点:心理群体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群体形成的心理过程为何?在一个心理群体中,情绪、情感(包括愤怒和恐惧等)如何相互传染、相互强化,即心理机制为何?在一个心理群体里,一个人的行动受制于何种因素?在特殊情境中,这些因素对于人的心理的影响是否会导致一个人战胜死亡恐惧?
  
    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实际上是在勒庞、弗洛伊德、莫斯科维奇等人的肩膀上重新审视一下群体心理学理论。在此我要说的是,有些问题他们并没有解释清楚;而在另一些问题上,他们的解释却显得片面乃至错误。
  
  三
  
    让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群体形成的心理机制。在睁开他们的一双慧眼观察群体时,勒庞和弗洛伊德都有意无意地假定了一个“领袖”的存在,“他”(实际上也可能是“它”)乃是群体凝聚力的粘合剂。一群羊似乎总得有一个领头的,就像勒所讲的,群众不管需要什么,首先都需要一个上帝。但在我们所考察的群体中,并不需要存在一个领袖。游行队伍里当然有组织者,但没有一个人位于万众瞩目的中心。除此之外,勒庞和弗洛伊德还假定,当个人进入群体时,他即已被催眠,作为个人他已经消失,变成了“无名氏”。这是一个有可能带来误解的假定。事实上,在群体中,消失的只是个人与群体目标、群体属性无关的社会属性,而一个人的 “存在”并没有消失。在群体中,确证他的“存在”仍然是他行动的一个深远的驱力。而也因为假定了个人的消失,勒庞和弗洛伊德都没有看到在群体中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心理竞争。这一心理竞争恰恰是群体的情绪得以相互传染,情感得以引互强化的根源。还有必要指出,尽管在群体中个人的心理特征与他单独一人时的心理特征颇为不同,但后者仍然作为一个心理背景被带进了群体中,与在群体中他所受到的影响一起决定他的行动。
  
    勿庸置疑,个人进入群体的过程是一个“弱智化”的过程。勒庞甚至夸张地认为,在某种神秘机制的作用下,个体会退化成“动物、痴呆、幼儿、原始人”。这里的秘密在于:进入群体时,与群体属性及目标无关的其它社会属性已被个体所舍弃,他变成了“单面人”。有两种因素对于个人进入群体时的心理变化过程产生影响。一是群体的属性,个体要参与到群体,就必须认同于群体。二是群体的目标(同时也是个体的目标,正因为这一目标他才主动或被动地进入群体),个体不仅必须认同于群体的目标,而且必须把这一目标作为一种道德准则来检验自己的行动。莫斯科维奇看到了这一点,虽然表达较为模糊:群体会“强调那些把他们召集到一起的东西,即在他们聚集成一个派别前所有共同的东西。这些因素使有可能导致相互对立的个人差异减到最小程度,在交往和交换的整个过程中,不断抑制并消除区分个体以及使他们互相不同的个体意识。把他们召到一起的他们自身那部分因素变得越发强烈,这一点适用于他们所有的人”。(莫斯科维奇,2006)
  
    这样,在刚进入群体时,个体的理性便已经不起作用,而是受心理力量支配,这种心理力量即是“自我认同”,它由他对群体属性与目标的认同所转化而来。所以,真正的问题并非群体有什么神秘的力量把个人俘获、吞噬,让他的个性心理消失,而是个人从群体中找到了一种让他迷醉的新的自我认同。我们知道,个人独处时的自我认同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到一系列来自社会、他人和自身的挑战,并且依赖于一个对比结构,从而或多或少都具有“强迫”性质。但在群体中,个体所获得的自我认同消除了这一系列挑战,别人和他为一个共同目标而聚在一起本身就是对他的自我认同的一种支持和确证;他并且还取消了对比结构,一大帮人取消各自与群体属性无关的属性意味着他们的存在属性一样。因此,进入群体中的个体不仅顺利地逃避了自由,而且获得了远比独处时强大得多的心理力量,在心理上他成了群体的一部分,而群体则变成了他。群体的魅力首先并不在于它的人多势众,而在于它为个体创造了一种可以爽到极点的新的自我认同。
  
    对于个体在群体中所获得的与他人一样的心理特征来说,区别不同的群体可能没有意义:只要是群体,人们就会这样。但是,不同的群体给个体的认同感、责任感是不同的,从而,个体在群体中对行动――特别是应对特殊情境的行动――具有影响的心理背景也不一样。显而易见,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在个体心中所占的份量比一个异质性群体大得多,而一个亲缘性群体所给予个体的认同感与责任感则让所有的群体都望尘莫及。在这里,认同感和责任感并非外在的东西,它们已内化入个体的人格结构,成为他的“自我”中的一部分。个人的行动严重受到他的“自我”的影响,因为作为“心理人”,谋求心理生存乃是他最深远的驱动力。在一个由陌生人组成的群体中,当危险出现时个体可能拨脚就跑,而在一个“亲戚团”里,个体则对危险毫无畏惧。这一点离事实的真相并不远。
  
  四
  
    当个体进入群体后,其行为便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几乎所有人都看到了群体中情绪的传染和所带来的巨大威力。但在解释这一情绪传染的心理机制之前,我们必须进行限定,即这种得以传染的情绪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一致,比如愤怒。而恐惧的传染则不适用于我们的这个解释(稍后我将解释),因为它的传染会带来群体的瓦解。
  
    关于群体中的情绪传染,勒庞作了天才的描述,但却认为不易解释清楚,必须“把它看成一种催眠方法”。而弗洛伊德则试图作出“心理学解释”,拿出了他的拿手好戏“利比多”,认为这是一种“利比多联系”。然而弗洛伊德是错误的。情绪的传染实际上来自于心理竞争下的道德压力。事实上,在群体中,某人身上有某种情绪,然后在另一个身上也有某种情绪,用“传染”来表达最多只是一个类比,否则即容易形成误导,以为某人真把情绪“传”给了另一人。疾病的传染可能通过人的接触进行,但情绪的传染并不能简单诉诸于人与人的接触来解释。
  
    在解释清楚情绪传染的心理机制方面,我们可以从一个人的痛苦会激起另一个人的痛苦这一现象的心理机制的解释得到启示。假设,有一个人看到一个乞丐在那儿乞讨,非常悲惨,只要他还没有丧失同情心,他肯定也跟着痛苦。也就是说,乞丐的痛苦引发了他的痛苦。但显然并不是乞丐的痛苦作为一种刺激源摆在那儿,然后向他发射出一股光波或什么东西,激起了他储备在心中的痛苦。情况其实是这样:乞丐和他都是一个“人”,他们都有这种相同的存在属性,这一存在属性是他的 “自我”的一部分;所以,他看见了乞丐(实际上他并不是看见“乞丐”,他只是看见“人”)的痛苦,因他们相同的存在属性,他也就看见了自己,痛苦也就被触发。可以这样说,他是否会痛苦,完全取决于他在心里是否有“人”这个概念,是否把“人”这一存在属性体验为“自我”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一个乞丐的痛苦在心理上便逻辑地等同于“人的痛苦”,进而逻辑地等同于也是一个“人”的“他”的痛苦,否则,他就从来不会有乞丐痛苦他也痛苦的体验。后者说明他实际上已陷入一种存在意义上的精神分裂。而同情心的丧失不过是这种分裂的一种表现,即失去了与他人的人性上的联系。
  
    而看到了这一点,很多人就会发现这个人掏钱帮这个乞丐一把,固然值得欣赏,也说明他是个好人,但其实并不象他或我们所吹嘘的那么高尚。实际上,他只是掏钱来消除乞丐的痛苦,以便把由乞丐的痛苦所引发的他的痛苦消除。如果他还有同情心,他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他的“自我”便会来反对他,他会陷入主要以对 “人”这一存在属性的认同为主的“自我认同”的焦虑,承受道德上的压力。这样,他的心理生存就会受到威胁。
  
    从这里我们得到的启发是:情绪的传染也无法离开人的认同焦虑,并且诉诸以威胁到人的心理生存的道德压力。上面我们已讲到,个体进入群体后,必须认同于群体的属性和目标,并且以这一目标作为道德准则来检验自己的行动。他必须通过语言、姿势和动作表现出与这一目标方向一致的情感与信念来,以便通过这一道德准则的检验。显而易见,在群体中,当某个人表现出了某种与这一目标方向一致(情绪如果太强烈有可能会摧毁这一目标,但对于群体来说,再强烈的情绪也是与这目标方向一致的)的情绪(这种情绪通常与愤怒有关,愤怒常常能加强群体的凝聚力,而恐惧则常常会导致群体瓦解。因此,群体鼓励愤怒,暗中赋予它以正面的道德性),它便给别人造成了一种认同焦虑,使这个人承受着因他的情绪所带来的道德压力。我们看到,即使是在喊着口号在大街上游行的群体里,成了“无名氏”的人们之间也存在被勒庞、弗洛伊德等所忽略的心理竞争。在群体中,当一个人的情绪表现出来,即等于给他人发出了一个信号,告诉他人他的存在更符合群体的道德准则,从而更具道德优势。而道德优势对应于心理优势,使他人相形之下处于心理劣势,威胁了他人心理上的生存。因此,基于心理竞争,他人也必须表现出这样的情绪。这样,情绪就得以“传染”。
  
    可以说情绪相互传染的心理机制并不复杂。那么情绪的相互强化又是怎么回事?其心理机制又是什么?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一个人表现出某种情绪时,基于心理竞争,另一人也表现出这样的情绪。对于第一个人来说,别人对他的反应同时有两种功能,一是通过对他的情绪的支持使他的情绪合法化,二是反过来给他以道德压力。故而,他人的反应对于他一方面是鼓励,一方面是强迫,可谓“胡萝卜加大棒”,使他的情绪升级。放在别人身上也是这样。因此,情绪在相互传染之中,就得以相互强化。
  
    情绪的相互传染和相互强化都在无意识下进行。情况如勒庞所讲的,群体是无意识的奴隶。也如弗洛伊德所讲的,人在“自我”的家里,都无法自为主宰。
  
  五
  
    愤怒等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一致的情绪的相互传染和相互强化会让一个群体显出惊人的力量,看起来甚至可以吞噬一切――我们对于那些响彻云宵的口号、群情激奋的场面总是记忆犹新。但恐惧等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不一致的情绪的相互传染和相互强化则可以轻易让一个群体瓦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不一致的情绪的相互传染、相互强化的心理机制和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一致的情绪的相互传染、相互强化的心理机制并不一样。我们上面讲到,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一致的情绪总是被赋予某种正面的道德性,而象恐惧等与群体存在本身及目标不一致的情绪则总是遭到非法化。身上具有这种情绪的人,是不可能通过群体的道德准则的检验的。准确地说,这一情绪会给他造成“自我认同”的焦虑,使他承受来自自身的道德压力。不仅如此,他的这一情绪还要遭受来自集体的道德压力、他人惩罚性行动的挑战,他很有可能被视为“动摇分子”、“变节分子”而遭到围攻。当一个人无法预测他这一情绪会获得认同时,让这种情绪表现出来总是危险的。这里的原因在于,一个人身上只要具有这种情绪,就说明他的存在已经裸露并被自己体验到,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已从群体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实现了个体性的回归――而情绪蔓延下去群体即被“解构”,还原成一个个作为社会原子的人。这是对群体及其目标最大的背叛。所以在军队中,“动摇军心” 总是一项不可饶恕的罪名,而革命队伍对于“悲观主义”则总是表现出仇视。
  
    然而如果在群体面临严重的威胁时,比如在我们所设定的枪响后的情境中,恐惧完全有被激起并得到相互传染、相互强化的可能。它之所以能够战胜个人及集体的道德压力、惩罚压力,是因为它获得了生存本能这一同样巨大的力量的支持。只有两种人才不会怕死,一是看穿了存在的真相的人,二是完全不知道存在的真相的人。在群体中,如果个体所体验到的 始终并非个人,而只是“群体中的一员”,他当然不会怕死,他会为群体及其目标慷慨赴死。然而,在某种与死亡有关的信号的强烈刺激下,哪怕只是一瞬间,原先铁板一块的群体也会瓦解,从而群体中的人总会被带回到个体的命运层面,他的生存本能总会被激发。而恐惧这一情绪的表现,同样是无意识的。
  
    恐惧这一情绪无法被传染和强化取决于如下因素:当某个人的恐惧表现出来时,立即遭到他人的语言、行动压力。自身的负罪感(恐惧违背了他作为群体一员的自我认同)和害怕群体的惩罚使他倾向于压抑这一恐惧。而他对恐惧的压抑对于那些想表现出恐惧情绪的人又是一种道德压力。这样,基于个体的心理生存,在群体中潜伏的恐惧很可能会改变方向,变为愤怒。而恐惧得到传染和强化则取决于:借助于与群体属性(群体从来不会认为自己是“人”的集合,而总是某“类”人的集合)无关的人与人之间人性或“人”这一存在属性的心理联系,一个人的恐惧所暴露出来的个体孤弱无助的命运会迅速让另一个人看到自己相似的命运,进而生存本能也被激发,他也体验到了恐惧。他的恐惧情绪的外露(或表现)因第一个人对于恐惧的表现(这种表现没有马上受到惩罚)而得到了合法化的确认,而这种恐惧本身恰恰又是对第一个表现恐惧情绪的人的一种支持,一种合法化。这就样,恐惧在群体中经过“人际互动”,就得到相互传染和相互强化。群体的无坚不摧的力量迅速消失,群体宣告瓦解。
  
  六
  
    行笔至此,我们已在理论上揭示了“群体行动的逻辑”。可以说并不复杂。然而,当我们回过头来要对本文开头的问题作出解答的努力时,却发现要给出一两个答案并非易事。
  
    原因在于,枪响前,个体的行动没有受到生存本能支配,他只是作为一个“心理人”在行动;而在枪响后,个体不仅受制于他与群体的心理联系,受制于生存本能,同时还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而由于每个人的行动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平等(游行队伍里冲在前面和位于后面的人,他们对行动的风险预期根本不同,而且在枪响后后者仍可以表现出那些会带来危险的语言行动,但危险却强加给了前者),我们便无法用同一种标准来衡量每个人。我们发现了可以影响个体行动的诸多变量,比如对群体的认同程度、生存本能、他人行动的影响、个体对信念的持守程度、特定情境中他对危险性的评估、个体的性格特征、每个个体不同的风险担当,等等,枪响后,他所采取的行动,无论是什么都可以视为这些变量综合作用的结果。
  
    先来看个体对群体的认同程度对于他的行动的影响。也许不难想像,在一个异质性群体里,如果冲上去只是找死,那么估计很多人不会再前进一步。在排除后面并不承担多少风险的人的行动压力的情况下,冲在前面的人如果看到身边的伙伴中枪倒地,而他们彼此并不认识,甚至也不属于同一组织(比如同是工会会员),那么他不敢再冲上去的可能性非常之高。在他的心理背景中,这个人在他的“自我”中并不占多少分量,甚至根本就没有分量,因此,他选择止步或逃跑很难威胁到他的心理生存。他哪怕再勇猛、再鲁莽,只要他并不想自杀,都无法对抗生存本能。而如果他对信念的持守没有达到随时随地都可以为之付出生命的程度,生存本能也会把他从警察的枪口下拉回来。
  
    与此不同,在一个同质性群体里,一个人的死会引起其他人的巨大反应,因为他们的心理生存遭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我们可以想像,在一个“亲戚团”里,一个人的死完全可以激起一种复仇的强烈情感,这种情感很有可能让群体中的人战胜死亡恐惧。个人的性格特征将在他的行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人行为的影响将使冲在前面的人的行动瞬间爆发。危险可能已不再被评估,因为此时最危险的是自己的心理状态。因此,在“亲戚团”这样具有血缘关系的群体里,群体往前冲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紧密的信仰团体(比如某个视信仰如生命的宗教团体)中的个体往前冲的机率也非常之高。他们虽没有血缘关系,但具有强烈的信仰联系,而这一信仰已化为他们强烈的情感。不往前冲,他们要承受他们所信仰的神的谴责。具有情感联系的同质性群体在危险未来临时完全不可能被解构成一堆社会原子,危险来临时被解构的可能性也不大。在这类群体里,密切联系群体的心理钮带(无论是血缘关系所带来的道德责任还是对神的信仰所带来的道德责任,以及相伴而生的群体情感)已充分内化,以致抹去了一切外在约束的特征。在危险来临时,它远比那些依赖外在权力约束的群体在心理上强大得多,这就更别提那些因偶然的原因临时拼凑成一个心理群体,危险来临时就“大难临头各自飞”的乌合之众了。
  
    然而如果我们考虑风险在人群中的不平等分配,情况可能又不一样。我们知道,在群体中,冲在前面的人与处于后面的人的处境根本不一样。前面的人面对的是警察的枪口,他的行动直接决定警察是否再开枪。而处于后面的人并没有面对警察的枪口,他的行动几乎没有风险,因为前面有人帮他挡子弹。因此,他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他已把这一责任转嫁给了前面的人。而且,他还可以用自己的行动给前面的人施加道德压力(尽管前面的人也可以用行动给他施加道德压力,但这一道德压力对他来说可以轻易承受,因为他的行动没有多大风险)。前面的人同时要承担自身的行动和后面的人的行动所带来的风险,而且他还要承担后面的人由语言、动作等所传递而来的道德压力。如果这种道德压力足够大,比如说后面的人一直在高呼“血债血还”之类,怒吼一浪高过一浪,有人甚至顺手拿起了丢弃的砖头作出冲上去的姿态等,即使死的人既非他的亲戚也非他的教友,他也很可能会冲上去,以寻求解脱。而他的往前冲又会给后面的人施加道德压力,为寻求解脱他们也很可能跟着往前冲。当然,在人们看来这并不叫做寻求解脱,而是视为勇敢。
  
    当然,也无法排除这样的可能:后面的人先害怕了。前面的人因后面的人的害怕而解除了道德压力,生存本能就会强烈地起作用。而他的害怕又会传染给后面的人。恐惧情绪相互传染和强化,人群顷刻之间四散而逃。
  
    以上只是理论的分析。“群体行动的逻辑”冷酷地揭示:除了人们所认同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已经过内化而成为个体的“自我”的一部分)作为心理背景对于群体行动起作用以外,人与人之间的心理竞争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群体心理学家注意到了前者,而后者则被他们忽略了。并非一定要设定一个特殊情境才有助于我们发现这一点,但如果没有这一情境的刺激,我们可能更容易放过对那些主宰个体的心理机制的梳理。也许必须强调:即使在一个最亲密的团体中,在心理上人们也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着无意识的残酷的心理较量。每一个人都要谋求心理上的生存,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铁律,在被领袖催眠和“自我催眠”的群体中也不例外。
  
    事实上,重视人的心理背景和人与人之间的心理竞争,我们完全可以对人类一些看似奇怪的行为作出解释。比如,一个人会莫明其妙地以语言攻击另一个人,但被攻击的这个人并不认为自己得罪过他。事实上,他不知道,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攻击者的一种得罪。事实的真相是:被攻击者的存在方式与攻击者当年(或许是在学生时代)的存在方式一模一样,但后来攻击者因利益等原因背叛、扼杀了当初的“自我”。为了合法化这种背叛和扼杀(特别是这种背叛和扼杀已经紧密地与利益联系起来,而在心理上对当初的“自我”的体验和认同则有让这种利益失去的危险),攻击者必须彻底非法化那个当初的“自我”,并防止它再次出现。然而被扼杀的“自我”并没有完全死去,它在黑暗的无意识地下室里仍在谴责这一行径。故而,当被攻击者出现时,攻击者从他身上看到了当初那个被背叛和扼杀的“自我”,犹如他的过去已经复活,并对他进行道德拷问,使他为利益而建构的那个“自我”瞬间崩溃。因此,他必须单方面地与被攻击者进行一场心理较量,借助于对后者的攻击而攻击过去的“自我”,使自己现在的“自我”在道德上获得正当性,谋求心理上的生存.
“真我”这个概念。
  
  此前,我们只是笼统地区分了“假我”和“真我”,说“真我”会导致什么而“假我”又会如何,但何为“假我”何为“真我”,我们并不知道。
  
  哲学家、心理学家、灵性大师们,也没有在“内容”的意义上讨论过这个问题。
  
  但是,我们的确面临一个何谓真我何谓假我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真我?
  
  真我有两个内容:
  
  1、由存在(要解释“存在”这个术语又需要很长的篇幅,这是一个浪费了不知多少哲学家的脑细胞的复杂晦涩并且高度抽象的本体论问题,在此我略过)本身带来的“自我”。
  
  这个“自我”是个什么东西呢?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人和动物不同,他有自我意识(比如你孤独,但你能够意识到你的孤独,这就是你有自我意识。而动物实际上也孤独,但它不会意识到它的孤独,所会它不会有存在本身所带来的痛苦,它的更苦更多是肉体上甚至完全是肉体上的),他的存在分裂为“自我-世界”(主体-客体)这么一个结构。那么,世界就是客体,他就是主体。这个“自我”作为一种心理功能,恰恰就是用来维护他的“主体性”的。存在规定了人必须肯定自身。这种肯定自身的内心深处(所谓的“内心深处通向的就是存在)的冲动就是“真我”。
  
  问题又来了,这个“肯定自身”又是什么意思?
  
  我想你一定熟悉这样的话“人应该好好地活着”。这句话如果剥开它的社会和道德层面,那就是生命层面,换言之就是存在层面。它有这样一层意思: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不是为了现在就死,不是为了变态,不是为了寻找痛苦,不是为了成为坏人......
  
  这个放在存在上来讲就是:存在本身就对人发出一个道德命令,一个人对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负有义务的。他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变成一个“存在的败笔”,而是应该发挥自己的生命潜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人。就是说,你要肯定你的存在价值。
  
  肯定你的存在价值,这就是存在意义上的真我,也是本源意义上的真我。一个人为什么会产生”自我憎恨“?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没能按存在的道德命令成为一个符合其存在价值的人。这就是存在对他的惩罚。这种“自我憎恨”就是存在意义上的真我对背叛了自我的那个“假我”的惩罚。
  
  2、存在意义上的“真我”是高度抽象的,它更多地隐匿于生命深处。它是在黑暗里对我们发出命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体验到的“真我”(如果我们还有这种能力的话)更多是社会意义上的“真我”。
  
  我在前面已讲过,人要社会化。社会化在心理学和哲学上是什么意思?它就是给存在裸露在危险的世界面前的你穿上衣服,赋予你保护层。这就扩大了你的自我结构。于是,你“自我”的内容越来越多,并且,你更多地把这些社会化的内容体验为自我。
  
  我们已经知道,这些自我有真的有假的。那么真的是什么?
  
  答案很简单,就是肯定你的生命、你的存在价值的那些东西。比如你从与亲人的关系中体验到的自我,你从理性思考中所体验到的自我,你从帮助他人中所体验到的自我.....所有这些,都符合你的存在所发出的命令,都是在发挥你的潜力,让你获得自由。
  
二、社会价值排序的东西能作为我们自我存在(真我)的证明吗?如果不能它们的意义何在?如果人人都做到大哲学家那样,社会能这么发达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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