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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简史

_8 威尔斯(英)
短长书—————————————————————————————79
曾经有过的高教大跃进(张鸣) 芳草萋萋亿仙洲(曾昭奋) 俄罗斯前
外经部长反思改革教训(杨斌) 逝去的杯与剑(张薇薇) 读夏承焘先生的日记(散木)
苏炜 灵魂的舞蹈———————————————————————————99
单壁存 进入历史之轻————————————————————————— 104
翟永明 像路易斯·布尔乔亚一样长寿—————————————————— 112
萧亮中 车轴村家族二题 田野札记——————————————————— 119
邓文初 “失语”的中医———————————————————————— 127
程志敏 西方思想中的“新天方夜谭”—————————————————— 135
张兴成 东方主义的全球化逻辑————————————————————— 143
萧武 身体政治的乌托邦——————————————————————— 150
胡成 殖民暴力与顺民旗下的灰色生存————————————————— 159
读书短札
清华法学重建考(胡夏冰,15) 读《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张群,
43) 苏格拉底的鸡(荣司平,69) 不是“上帝”是“龙王”(刘,149)
编辑手记——————————————————————————— 166
丁聪 漫画————————————————————————————— 126
陈四益文 诗画话 丁聪配画———————————————————————封二

目录
DS0403921
目录
200403
究竟如何认识今日中国,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智力和道德难题。一方面,从孙志刚事件,腐败和下岗职工增加等现象来看,可以说社会矛盾已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改革还是取得了许多成绩。我到俄罗斯开会,在一些大城市里要找一家中档餐馆很难,看到的要么是马路上卖饼干等零食的手推车,要么就是豪华的五星级宾馆。这似乎说明:虽然中国改革中的收入有不平等、地区差异大,但总的来说,中国改革的受益者比俄罗斯多。对中国很难下一个完整的判断,很多人从不同角度的观察都有一定道理。黑格尔说真理是全体,而我们的观察往往是局部的。如何在各种片面、但又不无道理的观察中理出头绪?这就需要一个统筹全局的新概念框架,对具体的局部观察进行重新整理。照我的个人解读,“小康社会”的提出,就是对这一新概念框架的探索和追求。
“小康社会”的实践和理论,需要丰富的精神资源,需要批判地借鉴人类已有的理论成果。我认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可以成为“小康社会”的精神资源的一部分。众所周知,马克思对约翰·穆勒(John S.Mill)、亨利·乔治(H.George)和普鲁东(J.Proudhon)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进行过深刻的批判,认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不能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历史辩证法的吊诡在于,当社会主义革命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成功之后,无产阶级不可能永远是无产阶级。马克思早已指出,共产主义不仅要消灭资产阶级,也要消灭无产阶级。严格说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再存在单纯出卖劳动力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但显然也不能永远只让一少部分人富起来。因此,“小康”或“共同富裕”的一种解读可以是“小资产阶级普遍化”。
事实上,我国改革进程中已经大量地借鉴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理论。最突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任何读过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的穆勒和普鲁东的著作的人都知道,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核心经济观。我们现在广泛使用“现代企业制度”一词,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股东有限责任,正是穆勒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英国议会中动议才获立法建立的。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则反对股东有限责任,认为它违背了私有制的逻辑。穆勒为什么主张建立股东有限责任呢?这正是他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使然。一八四八年革命后,穆勒给其《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中增加了一章:“论劳动阶级可能的未来”。他的社会主义主张清楚地反映在该章的四、五、六节的小标题上,它们分别是“第四节雇佣关系将逐渐被废除”,“第五节劳动者与资本家合伙经营的例子”,“第六节劳动者自己的合伙经营”。穆勒的原话值得在此引用:
工人阶级……不会满足于永远处于被雇佣的地位。他们为了成为雇主,也许愿意先做雇工,但却不会愿意一辈子做雇工。在像美国和澳大利亚这样的财富和人口都在迅速增长的新兴国家,劳动者一般都是先当雇工,几年以后便独立干活,最后成为雇主。但在人口稠密的古老国家,那些一开始便当雇工的人,如果不沦为政府救济的对象,一般说来会一辈子当雇工的。在目前的人类发展阶段,平等的思想正日益广泛地在穷人当中传播,要阻止平等思想的传播就得完全取消出版自由,甚至完全取消言论自由,因而可以预言,人类是不会永远分为两个世袭阶级即雇主阶级和雇工阶级的……雇主与工人的关系将逐渐为合伙关系所取代。这种合伙关系将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一种:在某些情况下,是劳动者与资本家合伙经营;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而且也许最终将是劳动者之间的合伙经营。
穆勒接着讲到劳动者与资本家合伙经营的事例:“凡是对企业做出贡献的人,不论是用劳动还是金钱做出这种贡献,都按其贡献的大小,像合伙人那样享有企业的股权。”有趣的是,穆勒认为,“在到中国做生意的美国船舶上,每一船员均有权享有航行的利润,这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种习惯;据说,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这些船员一般品行都很好,而且极少同中国政府或中国人民发生冲突”。不论穆勒对美国船员参与利润分配的观察准确与否,他的劳动者与资本家合伙经营的事例与中国农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股份合作制”十分相似,因为在“股份合作制”下,不仅出资人(往往是乡村政府)享有股权,而且劳动者仅凭劳动贡献本身(不须再出资)也享有股权。正是为了使类似“股份合作制”这样的合伙企业能得到发展,穆勒才在议会中倡导建立普遍的股东有限责任(以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东印度公司,是要特许建立的)。穆勒的以下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在英格兰南海岸,捕鱼所得的利润按以下方式分配:捕获量的一半归渔船和渔网的主人,另一半在船员之间均分,但船员有义务帮助修补渔网。巴毕奇先生的巨大功绩在于,他指出把这一原则一般地应用于制造业是可行的、有利的。大约十六年前,巴黎的一个实业家,房屋油漆店主勒克莱尔先生搞了一项性质与此相同的试验,并在一八四二年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描述了该试验,引起了某些人的注意。根据他的叙述,他平均雇佣二百名工人,用普通方法(即用固定的工资或薪金)支付报酬。他自己的报酬,除了资本利息外,还有一笔固定收入,以报偿他作为经理付出的劳动和担负的责任。但每年年终,剩余利润按每个人薪金的比例、在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全体人员之间分配……有限责任法通过以前,人们认为在英国不可能采用勒克莱尔先生那样的做法,因为按照以前的法律,工人如果不为亏损承担责任,是不能分享利润的。有限责任法的通过是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它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使上述合伙经营成了可能的事情。因而现在可以真正采用合伙经营方法了。”显然,穆勒是为了使劳动者成为股东不至于冒过大风险,才力主议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法的。
不了解现代企业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有着“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背景,使中国一些经济学家不能认识到中国农村的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意义。他们反而认为中国农村的股份合作制是非驴非马,不是正规的股份制,不是按照每人出多少钱就有多少股票的形式。结果农业部在一九九五年下发了一个文件,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无效的,决定停办股份合作制。幸好张劲夫看到了我写的文章后,写信给中央财经小组,才容许继续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试验。后来出版的《张劲夫文选》上卷里面有这段关于中国改革的事情。我说这个故事就是想强调:如果没有一个新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理论框架的话,就不容易注意到中国本土产生的制度创新的萌芽,也不能来促进它的进一步试验。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不仅可以提供分析中国已产生的制度创新的描述性语言,而且可以加强我们探索制度创新的自信心。当前“保护弱势群体”、“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呼声很高,这当然是好事。但这也反映出“社会民主主义”有意无意之间已成为一种主流政策“潜意识”。“社会民主主义”是什么呢?就是在既定制度下的“效率与公平兼顾”。从世界范围看,无论左翼政府上台,还是右翼政府上台,他们的政策都差不多。比如巴西的新总统,他原来是工人出身,在工会运动时很激烈,但当选总统后也不敢大规模地搞国有化。右翼的政党执政后,也不敢过于趋向于右翼,不管工人的死活,不发放社会福利等等。比如墨西哥总统,他原来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墨西哥的总经理,但是他当总统后,搞的社会福利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做得更好。世界各国基本的统治哲学似乎都变成社会民主主义了。我觉得社会民主主义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似乎意味着人类已经没有什么新的思想了,似乎历史终结了。效率公平兼顾的思路成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以后,社会制度和人的精神生活的创新已经不再是关注的焦点,效率与公平仅仅是在既定制度下得到兼顾而已。中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近来也讨论公平的意义,但这种讨论已经不涉及制度安排和创新了。他们大谈公平,但只是强调在二次分配时注意公平,但在制度安排(即一次分配)上他们只是要进一步推进私有化,通俗说就是全面私有化,但是要给广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我提出用“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解读“小康社会”,就是和社会民主主义相对立的解释中国并探索中国制度创新可能性的一种努力。
西方左派和右派的观点都认为中国的改革主要靠的是私有化和市场化。但是用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来解释,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成功就不是市场化和私有化所能解释的。我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要严肃对待的,不是一种政治妥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髓是社会化的资产在市场经济中运作,而这恰恰是中国相对成功的一个制度机制。印度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他们的农村没有乡镇企业。印度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地主控制着,如果谁想办乡镇企业就要给地主交地租,而盈利中的一半利润都交了地租,这对办农村工业很不划算。但是中国为什么就出现乡镇企业了呢?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在本村本镇搞乡镇企业省去了交地租的钱,所以开放市场,使社会化的资产(土地)与市场经济结合,造成了中国乡镇企业大发展,与印度大不相同。
穆勒、亨利·乔治和普鲁东三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土地政策主张都是“土地公有”,“地租社会化”和市场招标经营。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土地被用地单位无偿使用,谈不上社会化的资产(土地)与市场经济结合。改革初期,土地使用权改为有偿,但并无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市场招标经营。这是因为各级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手里没有地”(土地被用地单位无偿使用)。但渐渐地,上海、杭州等地的政府开始收购因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开始建立政府土地储备制度。二○○一年四月,根据上海、杭州的经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提出“要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储备—招标—拍卖”的市场化经营公有土地的实验开始大规模地展开。据《财经》杂志介绍,“二○○二年五月,国土资源部又颁布十一号令,停止全国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凭关系拿地不复存在,凭实力拿地成为趋势。以前以低价土地的形式流入开发商腰包的好处,现在名正言顺地变成政府名下的财政收入。杭州下属的淳安有一宗土地拍卖成交价竟为基准地价的九点二倍。萧山通过招标拍卖,收回土地出让金十六亿元,比协议出让高六点七亿元。至此,一个土地储备制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公开市场三位一体的土地供应机制初具形态”。实际上,如果大家参看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五年出版的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他就是强调土地一定要公有,但同时要在市场中运作,地租才能社会化。孙中山在美国学医的时候,就是受到亨利·乔治的影响,才提出他的土地国有化理论的。
我将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和亨利·乔治联系起来,并不是硬给中国实践带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标签,而是强调:我们要有对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的自我意识。什么是中国特色呢?我认为就是在中国还有一个社会化资产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而有这个特色就不是社会民主主义,不是简单地讲公平和进行二次分配,而是在一次分配的基本制度上,和资本主义不同。但是我们还没有一个理论的框架,一个中国制度创新的自我意识。有没有自我意识差别是很大的,没有一个自我意识,本来干得很好的事情慢慢也是要丢掉的。
令人振奋的是,我国正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实践中探索社会化资产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机制。例如,在下岗人口最多的东北有一个鹤岗市,从一九九六年以来经济增长率不仅高于东北,而且高于全国,为什么呢?它并不是仅仅满足了下岗职工的救济,而是靠着房地产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许多地方房地产不容易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因为房子太贵了,没有多少人买得起。鹤岗则是在土地公有制和市场的结合上做出了制度创新。根据柯堤的调查研究,“鹤岗市政府在大规模启动城市住宅建设的初期(即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全部减免了当时应有的二十四项收费,并对住房用地实行了零地价,这涉及到一个住房商品化过程中的地租溢价及其分配问题……初看起来,这似乎是地租的流失,其实不然。一来,级差地租应为公有,其实质是应为全体公民所有,而非为少数国人所有。就此而言,由于鹤岗房改惠及千家万户,故地租并未流入少数个人之手。二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就业岗位大量增加,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城市整体价值也随之增值,级差地租还会产生新轮次的更大增值。这些都可以通过适当的税费科目回到政府之手,以再用之于全体居民(鹤岗市政府在一九九九年之后恢复了十一项收费)。但若没有第一阶段的零地价政策,而后的地租溢价全都是画饼而已。“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此之谓也”。显然,鹤岗是靠在土地公有制和市场的结合上做出的制度创新才获得成功的。这是“一次分配”上的创新,而不是社会民主主义所强调的“二次分配”。
至此,我用现代企业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为例,说明“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建设,可以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精神资源中找到有益的借鉴。中国改革的宏伟实践,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所能解释的。我们必须探索新的概念框架,才能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获得自由。
(本文系作者根据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北京乌有之乡书吧的讲演修改而成)
3
DS0403003
如何认识今日中国:“小康社会”解读
崔之元
200403
近几年来,在一些讨论中国问题的场合,崔之元向大家推荐一种他新发掘出来的概念框架,叫做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这个框架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主义(包括自由资本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也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它具有一系列吸引人的特色,可以成为“小康社会”的精神资源。(崔之元:《自由社会主义和中国的未来》,文载《现代化、全球化与中国道路》,社科文献出版社二○○三年)
按照崔之元的说法,这个框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以“社会化的资产在市场中运作”。以市场为经济运营的基本机制,与传统的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当然不同。另一方面,自由资本主义也好,社会民主主义也好,都以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为其基本经济结构;后者与前者的区别,仅在二次分配时设法缓解由这种剥削造成的分化和不公。崔之元的框架则不同,它力图冲破目前占统治地位的二次分配公正论的框架,从根本上挖去不公的根子,即在一次分配时就消灭剥削,并在这一意义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
在市场经济中,这怎么可能呢?崔之元的回答是,如果我们接受穆勒和米德的劳资合股思想,以及米德的社会红利思想,并付诸实行,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首先,如果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是劳资合股或劳动者的合作企业,其中劳动不是被雇佣,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也能分享应得的利润,那么在企业内部,原则上就不存在剥削关系。其次,“社会化的资产”直接意味着社会化的利润和地租,这就使得全体公民(包括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人人有份的社会红利有了现实的资金来源。
这些思想的吸引力和启发性是不容置疑的。但什么是“社会化的资产”呢?崔之元指的是公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允许私有资产或外资呢?崔之元没有明说。人们有个感觉,尽管崔之元力图与传统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但斯大林的所有制决定论仍然或明或暗地支配着他的思想。其实,从逻辑上说,任何进入市场的资产都是社会化的资产。公有资产也好,私有资产也好,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它们都是经济运行的一个要素,因而有权取得一份剩余。只要劳资合股分享剩余的原则得到贯彻,因而不存在剥削,非公有资产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构成实质性的或特殊的威胁。另一方面,两个企业,如果其差别仅在一个企业的最终出资者是国家或集体,而另一个则不是,那也没有任何先天的理由认定公有企业就必定低效。全盘私有化的理论基础,其实只是反过来说的斯大林主义,骨子里还是所有制决定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现代经济里,并没有它的地位。
崔之元认为他的框架足以解读小康社会。什么是小康社会呢?按照邓小平的说法,就是“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社会红利显然使所有的人都得益;劳资合股利润分享使资本家和管理层不能太富,而工人也不会太穷。另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似乎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找到了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载体,它和其他社会阶级或社会集团都不存在利益对抗,“所以日子普遍好过”。看来,崔之元的解读大体上是成功的。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劳资合股利润分享的前提是劳工在与资本家或管理人员订立劳工契约时与后者处于谈判上的平等地位。但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由于稀缺程度悬殊,劳工在谈判中绝不可能自动地享受到这一平等地位。不组成强大的工会,没有国家的强有力的政治干预,劳资合股利润分享不可能成为通例。可是,小资产阶级能够组成强大的工会或接受国家的政治干预吗?当然不能。按照崔之元的说法,小资产阶级除了“喜欢平等、喜欢公平竞争、喜欢市场经济外,还喜欢自由散漫,不喜欢被大资本家控制,也不喜欢被国家政权控制”。这样一个自由散漫倾向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怎么能够组成强大的工会接受国家的政治干预呢?
崔之元看不大起马克思主义,并宣称要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与马克思主义(还有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一争短长。但是,既然要谈阶级,要谈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要谈国家政权,要完全避开马克思主义就不怎么可能。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常识是,阶级概念离不开各社会集团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相对地位;而且,对于一个特定的阶级来说,它作为一个范畴(客观经济地位决定的“自在”的阶级)与作为一个具有阶级意识的、组织起来的社会集团(“自为”的阶级)有极大的区别。崔之元用“小资产阶级情调”(即其阶级文化中与范畴相关联的一面)来界定小资产阶级,而忽略了其阶级文化中与主观地组织起来的社会行动集团相关联的意义、价值和规范的一面。可是,要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以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政治纲领提出来,用以把握与规范中国的改革进程,又怎么能不去认真检查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自为阶级的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与该纲领的实施间的种种关系呢?
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框架,崔之元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既不能帮助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现实生活中的消极方面,如腐败、不公和权贵私有化;也不能理解其积极方面,如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开发大西北等措施。现实生活中的这些方面,既与小资产阶级无关,又与社会主义无关。要理解它们,必须引入别的框架。对于更复杂的现象,如引进外资、出口导向、参与全球化等与新自由主义联在一起的措施,以及它们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和一系列消极后果,则完全超出了小资产阶级的眼界,不是这个框架所能对付得了的。
当然,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框架,它可以对消极方面进行批评,对积极方面进行重新说明和吸纳。但是,由于这个规范性的框架或社会经济纲领表达的只是小资产阶级的理想,而小资产阶级由于其固有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在剧烈的社会大变动时期,面对强大的组织起来的其他社会经济政治力量,断无实现其理想其纲领的可能。历史上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还必定会是这样。
其实,要把握现实规范未来,一个现成的框架是中国共产党自己提出来的市场社会主义,根本用不着兜一个大圈子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中去找精神资源。就劳资合股、利润分享、社会红利等市场社会主义框架的核心成分而言,不管这些思想在形成时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无历史瓜葛,对它们的真正理解、论证和展开,也只有在当代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如经理革命和知识经济)、人力资本概念获得广泛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它们的理论基础远远超出了小资产阶级固有的或可能有的眼界。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当前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现实,是中共按照其市场社会主义的构想自上而下一手建构出来的。无论是积极的方面,还是消极的方面,一切的成败得失、一切的功过是非,统统可以从中共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得到解释。
市场社会主义(框架或构想或纲领)的起源纯粹是政治性的,与小资产阶级毫不相干。共产党并不代表小资产阶级。从意识形态上说,它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奋斗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同时,作为掌管计划经济数十年的执政党,其内部又存在着一部分官僚特权腐败分子。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力量,执政党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社会阶级阶层,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个存在物。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作为自己执政的社会基础,但任何把她还原为某一特定阶级的政治代表的简单企图,都会离开实际情况很远。以前有工农联盟统一战线,现在有“三个代表”。执政党的这些正式宣言,真实地表达了它的独立于任一特定阶级的特征,因而必须认真对待。
邓小平的以市场社会主义为纲领的改革开放,并不代表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而是执政党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对其过去(以“大跃进”、“文革”为代表的)经济政治路线的失败的一种反应。这一反应的理论基础是国际共运中源远流长的经济决定论和生产力论。所以改革开放以为这些被毛泽东否定了的理论恢复名誉(所谓的拨乱反正)为前导。社会主义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于是市场经济和发展主义就被合法化了。借助于国际上风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和跨国资本推动的全球化过程,党内的一部分腐败分子,以发展为名,迅速地把改革开放纳入权贵私有化和买办性依附性现代化的轨道。但是,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并没有在意识形态上放弃其社会主义承诺,并力图把市场经济纳入社会主义的框架。邓小平理解的社会主义,除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外,主要是共同富裕。他不提倡平均主义,但也不接受体制性的不平等(剥削)。
中国现状的方方面面,大体上可以从执政党的社会主义承诺和执政党内部腐败分子(勾结国内外邪恶势力)推行权贵私有化和买办路线间的紧张关系中得到理解和说明。因此,作为一个描述框架,它远比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用得多。
作为一个规范框架,市场社会主义要代表的不仅仅是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的利益(城市化过程正在使大批农民变成工人),也不仅仅是工人体力劳动者的利益(第三产业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正在使白领阶层快速膨胀)。作为执政党的一个社会经济纲领,它在新的经济理论(生产要素价值论和要素分配论)的基础上,力图使社会化了的(市场化了的)劳动技术管理资本和谐合作,合理分享,从而迅速发展经济,使中国尽快地从总体小康社会变为全面小康社会。
如果采用这样一个框架来看待中国的现状和未来,认识到执政党的特殊性及其改革方案在建构中国未来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知识分子的主要用武之地也就清楚了。他们应该在发扬民主、清除腐败、规范市场秩序(排除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所有这一切只是在为合乎规范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为了保证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当前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中,知识分子所能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是设法建立一种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共识:市场,作为处理供求信息的有效机制,并不能脱离开特定的政治文化法律语境而存在。实际上,任何市场都离不开政治强力的保护。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中,对市场进行政治干预。这种干预,不是干预市场的具体经济活动,而是为市场提供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基础,即劳动作为人力资本的产权,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完全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执政党的政治经济组织资源,足以使它能够成功地进行这种干预。而这种干预,如果真的付诸实行的话,必将引起当前政府职能和经济政策一系列大规模的调整。
10
DS0403010
小康 小资与市场社会主义
曹天予
200403
第一期张群的文章《清华图书与法学图书馆》提到“清华法学的重建,不过是一九九九年的事情”,此说不确。
一九二九年,清华大学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专业两系,法学课程附设于政治学系。一九三二年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嗣后教育部责令清华大学停止法律学系招收学生,法律学系遂于一九三五年中断,但法律课程仍然在政治学系中进行。抗战时期,西南联大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一九四六年十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清华大学法学院重新设置法律学系。
一九四九年十月,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大学。一九五二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至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全面中断。
进入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大学。一九九四年十月,清华大学成立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
15
DS0403015
清华法学重建考
胡夏冰
200403
战乱和流亡是二十世纪思想和文化史的“主旋律”,然而迄今为止,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专著并不太多,和中国有关的——无论是外人流亡到中国或中国人流亡到外国——研究更少。二十世纪末,西方特别是美国文化研究的理论界大谈所谓“离散社群(Diaspora)”,却往往把它放在一个“后现代”和“后殖民”的语境中讨论,甚至和“全球化”拉在一起,实无历史意识可言。
其实“Diaspora”这个字本来源自犹太人的历史,指的也是犹太人离散到他方,如今被广泛引用之后,反而把这个犹太根源忘了。也许,重谈(弹)二十世纪犹太人流亡的故事早已成了老调,而且在目前的政治气氛中也不合时宜,所以最近几本这类书籍在中国似乎未受重视。承蒙汪晖先生的推介,我得以读到这本译著:《弦裂:柏林爱乐乐团首席小提琴家斯特恩回忆录》(李士勋译,人民文学出版社二○○三年),读后不胜欣慰,也连带地想起犹太人流亡的问题。
斯特恩(Hellmut Stern)是犹太人,一九二八年生在柏林。希特勒的纳粹党开始当权并大肆排犹的时候,斯特恩举家逃难。他们到处申请签证碰壁,英美各国对犹太人的入境管制更严,最后竟然流亡到了中国哈尔滨。原来他的母亲获得一份捏造的合同,介绍她作为钢琴教师到哈尔滨工作,于是全家于一九三八年离开德国,乘船辗转来到中国,经上海、大连,到哈尔滨,一住就是十一年,和中国结下了不解的情缘。
对于中国读者而言,全书最精彩的部分就是关于哈尔滨的章节。
自一九三一年起,东北大部分已经为日本人统治,属于伪“满洲国”,一般史家对于这个时期的研究往往嗤之以鼻。然而,日本殖民者在东北也留下大量的研究资料,“满铁”收藏的经济资料更丰,为美国知名学者如Ramon Myers、黄宗智和杜赞奇(Presanjit Duara)等人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研究宝库。但在文化史方面的研究仍嫌不足。斯特恩的这本书,恰好为我们打开一个研究哈尔滨文化的窗户。我读了此书才理解到哈尔滨当年竟然如此“国际化(cosmopolitan)”。哈尔滨虽在日军统治之下,但作为纳粹同盟的日本非但不排犹,而且大开方便之门,所以除了上海之外,哈尔滨也成了二次大战期间流亡到中国的欧洲犹太人聚居的地方。自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后,流亡到哈尔滨的俄国人更多,包括白俄和俄裔的犹太人。所以在这个东北边远的城市,这些外国人很快地酝酿出一种以宗教和音乐为主的国际文化。书中如此写道:
这样一来,二十年代的哈尔滨就变成了一个带有国际色彩的俄罗斯都市,而且是在中国的大地上!虽然那些流亡者原来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待在中国……可是,他们都先在这里扎了下来。因为这里的生活很便宜,至少在这里的生存前景短期内是令人乐观的。那是一种强烈的准备出奔的气氛。“黄金的二十年代”在这里开始了。哈尔滨很快成为“远东的巴黎”。
每一个欧洲国家,都在哈尔滨开设了领事馆。连美国也设立了代表处。那时候不必缴税。……于是,百货大楼、夜总会、旅馆,一切都以欧洲的风格出现了。此外,也出现了许多文化设施,剧院、学校和音乐厅等等。(40页)
以上的叙述,使人很容易想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而中国竟有两个“远东的巴黎”,也是我在为拙著《上海摩登》做研究时始料未及的。我心目中的“双城记”指的是上海和香港,是以英国殖民文化的背景为坐标,没有考虑到俄国和犹太文化。从本书作者的立场而言,犹太人流亡故事的“双城记”却是上海和哈尔滨。斯特恩全家抵上海时,曾遇到一位久居上海的犹太富翁Toueg,其财富与沙逊和卡都里西大犹太家族齐名。这位富豪有意收养十岁的斯特恩,但为其父所拒绝,“那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决定”,斯特恩在书中回忆说。于是全家终于定居在哈尔滨,一住就是十一年。
从一个音乐和文化的观点来看,斯特恩的音乐天分完全是在哈尔滨培养成熟的。他的老师特拉赫藤贝格(书中未附原文,无从考证)原来是圣彼得堡玛里金斯基剧院的首席小提琴[译者没有注明原文,可能就是当今最有名的Marinsky歌剧院,它的乐队叫Kirov交响乐团,也有一个同名的芭蕾舞团;现在的乐队指挥是鼎鼎大名的格杰耶夫(Valery Gergiev)]。这位小提琴家是俄国著名的小提琴教师奥尔(Leopold Auer)的学生,所以应该和奥尔的另一位高足海菲兹是同辈甚至同学。而特拉赫藤贝格在哈尔滨教出来的另一个中国学生,也就是斯特恩的同学杨慕云,后来成了中央交响乐团的小提琴手。四十年后,斯特恩随柏林爱乐访问东北时,两人终于重逢。
作为一个乐迷,我对于斯特恩这段叙述中的音乐掌故特感兴趣。他说连鼎鼎大名的海菲兹都曾在哈尔滨客居过,还有那位最伟大的俄国低音歌唱家夏利亚平(Fyodor Chaliapin,本书译为菲尧多·沙雅斌)。斯特恩参加他老师组织的哈尔滨交响乐团和音乐学院,这个乐团可能和当年上海的“工部局交响乐团”相似,成员都是洋人,斯特恩说:“乐团的音乐家之中不仅有俄国人,而且有捷克人、波兰人、亚美尼亚人等等,在日本占领期间也有几个日本人。”他的老师担任首席小提琴,指挥是施威考夫斯基。该团定期举行音乐会,也邀请独奏家和客座指挥,内中有一位年轻的日本指挥朝比奈隆(Takashi Asahina,书中照音译读为高市朝雏),最受乐团的欧洲人钦佩,这位大阪交响乐团的常任指挥后来成为国际知名的音乐家,曾两次受邀指挥柏林爱乐交响乐团。他虽没有小泽征尔(另一位与中国东北有渊源的音乐家,他生于沈阳)名气大,但他对布鲁克纳交响乐的诠释至今独执牛耳。妙的是我最近在北京购得一套价廉物美的“雅典艺术”版布鲁克纳交响乐全集光碟唱片,指挥就是此公(也没有注明日文原名)。据闻他最近已经过世。
斯特恩于一九四二年十四岁时举行第一次正式的音乐会,书中把曲目列了出来(55页),大多是难度甚高的小品:巴哈的G小调帕蒂塔、柔板和赋格(可能有误,应该是g小调奏鸣曲的一段),康努斯的小提琴协奏曲(Conus,这位冷门作曲家的协奏曲极为好听,当年可能是热门,也是海菲兹的拿手好戏)、克莱斯勒的若干名曲(可能是“爱之喜”、“爱之悲”、“中国花鼓”等小曲),最后是帕格尼尼的“女巫之舞”(难度当然更高)。十四岁就有此造诣,实属难得。
斯特恩全家在哈尔滨的生活很苦,他为了接济家用,也曾自组四人小乐队为中国人的婚礼奏乐助兴。日本战败后,苏联军队来了,他们的生活更不安定,甚至还要到内蒙的一个小城的铁路员工俱乐部去找工作。几经折磨之后,终于在一九四九年离开中国,乘船到以色列。先在咖啡厅伴奏,混一碗饭吃,最后终于在一九五一年进入以色列爱乐交响乐团。作为一个犹太人回归故土,斯特恩对于早年以色列建国后的文化问题却着墨不多,对自己的落叶归根心情也无交代,不免令人失望。也许,他和许多德裔犹太人一样,心目中其实有两个祖国——以色列和德国,前者是他的心灵故乡,后者是他的文化故乡,而文化的意义可能更大于心灵上的感受。因此斯特恩在本书有关以色列的章节中,谈的几乎全都是指挥家和演奏家,内中尤以撰写海菲兹和钢琴家鲁宾斯坦最为传神,而对于名指挥家伯恩斯坦的记述则不多,甚至关于他和卡拉扬之间的恩怨也只一笔带过。倒是谈柴里毕达克(S.Celibidache)——一位传奇性的指挥家的篇幅较多,说他当年还是一个调情高手,深受女士们欢迎。
斯特恩本来可以常住以色列,在此飞黄腾达,然而他的父亲却又移民美国,他几经考虑后也决定于一九五六年到美国谋生,以便照顾年岁已高的父亲。然而他在美国并不走运,因为没法加入工会,所以失去了一个加入芝加哥交响乐团的机会,只能在二流乐团工作,甚至还卖过皮鞋和保险。最后终于在一九六一年重返柏林,并顺利考取柏林爱乐第一小提琴的位置(据我所知,该团有四位首席小提琴,斯特恩是其中之一,还有一位日本人,他脸上有一个大黑斑)。
斯特恩在撰写他重返柏林的章节中却充满了激情,甚至特辟专章讨论。他为什么还要回到当年备受迫害的地方?他说有些犹太人想到德国的时候,“感到有无法克服的仇恨,表示将永远不再踏上德国的土地”,而像他这样的犹太人选择回到德国的并不多。他自称“在全部流亡岁月里,我都非常思念柏林。用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这是无法解释的”。那么用什么方式才可以解释?他的答案看来很简单:音乐,其实背后的文化因素可能更复杂。
能够加入这个世界最顶尖的乐团——柏林爱乐,而且在该国工作三十四年之久,这当然“意味着一个乐团音乐家一生的高峰”,他对于这个决定从来没有后悔过。然而,如果他留在以色列,仍然可以在以色列爱乐乐团——也是世界第一流的乐队——做首席,也可备享殊荣,而且从犹太人的家国情操立场而言,可能更有意义。为什么他不留下来,或再从美国返回以色列?是否他不够“爱国”?
可惜在这个认同问题上斯特恩的自我分析仍然不足。我们从他的出身可以推测出一点端倪:自他父母亲那一代起早已同化德国,换言之,他们这类知识分子首先自认是德国人,其次才是犹太人。斯特恩尤有过之,他要走出这个犹太人的“隔离区(ghetto)”,而在认同广义的德国文化的范畴中促使德国人反省:为什么“有些人把德国、德国文化、德国语言完全和纳粹等同起来”?然而作为德国人中的少数族群,他也处处感受到一种区别,甚至被“排斥在外”,这是所有流亡和移民共通的感觉,也是一种常态,是一般占大多数的爱国公民(德国也好,美国也好),特别是右派狂热民族主义者无法了解的。我自己却颇认同这种心态,不论我生活在美国或黄皮肤属于大多数的华人地区。
斯特恩在柏林爱乐乐团做过长年的常务理事,所以他可以在这个权力核心做不少文化交流的事:柏林爱乐乐团访问以色列和中国,幕后的功臣就是斯特恩。他于一九七九年第一次随团访华后,曾多次重返他的“第三故乡”,而且协助不少中国年轻的音乐家到欧洲留学。斯氏退休后移居美国,据闻他也协助当年的老同学杨慕云在退休后移民美国定居。
全书的后半部叙述的大多是这类的活动,也表现了一个犹太流亡知识分子在文化上找寻认同意义的心路历程。他在德国到处为犹太人请命,最后还加入社会民主党,甚至不惜冒生命危险与激进右派青年对话,然而他的女儿却选择在以色列定居,并结婚生子。全书的高潮是由他在背后促成的柏林爱乐访问以色列的演出,然而卡拉扬并没有去。
我认为本书最令人遗憾的就是对卡拉扬的记载。斯特恩毕竟是个君子,可能不便把所有的内幕写出来。卡拉扬晚年霸道得令乐团团员无法忍受,终于公开决裂,但他又是终身指挥,不能被罢免(后来接任的阿巴多则是有定期契约)。卡拉扬非但视犹太人伯恩斯坦为劲敌(伯氏只指挥过柏林爱乐一次),而且年轻时曾经加入纳粹党,为了自己的事业前途,不计一切代价。后来当上柏林爱乐永久指挥之后,又把维也纳爱乐交响乐团据为己有,在萨尔茨堡举办一年一度的复活节音乐节,并与德国唱片公司录制大量唱片和影碟,俨然成了“卡拉扬音乐帝国”的太上皇!和如此霸道的人如何相处?况且斯特恩还是柏林爱乐多年来的常务理事之一。但书中却对卡拉扬颇为尊敬,而且对他在音乐上的建树推崇备至。相反的,书中对另一位甚为杰出的犹太人指挥家巴伦波音(Daniel Barenboim)——当年还是问鼎卡拉扬宝座的热门人选,现任芝加哥交响乐团指挥,却毫无论述,只提了几次,刊登了一张照片而已。
本书题名“弦裂”,我本以为指的是卡拉杨和柏林爱乐的“弦裂”,斯特恩是代表乐团的见证人,读完全书才领悟到:也许“弦裂”就是意味着流亡失所。此书在德国曾引起轰动,在二○○○年法兰克福书展上,列为畅销书排行榜第二。中译本似乎十分忠实(我没看过原文),但不够流畅,译者可能对音乐不够内行,不免出错,但无伤本书的内容和价值。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16
DS0403016
《弦裂》 一个音乐家的流亡故事
李欧梵
200403
我在台湾从没见过陈映真。一九六○年,只有二十三岁的陈映真,在《笔汇》发表一连串小说,《我的弟弟康雄》、《家》、《乡村的教师》、《故乡》、《死者》、《祖父与伞》。那年正是“自由中国”事件发生,我和外界隔绝,自我放逐,心情极端虚无,没有读到陈映真的小说,也没有见到陈映真,很遗憾,更何况当年他一定是个俊美的男子。一九六四年,我到爱荷华以后,才读到他的小说,如《第一件差事》、《最后的夏日》、《我的弟弟康雄》,以及后来的《铃铛花》、《山路》,隐约感到他的忧郁、激情和孤独。在那个恐怖时代,作家的倾向,尽可能不触及社会现实。陈映真独树一帜,他的小说不局限于“乡土”,不卖弄“现代”,而是基于对“人”的终极关怀,基于人性,用艺术的手法,挖掘社会现实,表达他的思想,而他的激进思想,是当时的权力统治者要封闭铲除的。
陈映真是思想型的小说家。他的思想可以从他小小的年纪追溯起。他十岁那年,目睹台湾“二二八”事变,看见被人打在地上呻吟鞋袜沾着血迹的外省人,听着大人神色恐惧地谈论国民党军队扬威台北。上小学五年级时,老师在半夜里被军用吉普车押走,住在他家后院的兄妹俩也被人押走。他读初中时,眼看着宪兵在火车站贴出告示:“……加入朱毛匪帮……验明正身,发交宪兵第四团,明典正法。”读初中时在父亲的书房发现鲁迅的小说集《呐喊》,启发他对文学的思想的探索。他也读契诃夫、屠格涅夫、托尔斯泰,毕竟没有鲁迅的《呐喊》那么亲切。上大学时,他对于知识和文学如饥似渴,读西洋文学,在台北旧书店搜寻鲁迅、巴金、茅盾、老舍那些作家的作品,甚至找到《联共党史》、斯诺(Edgar Snow)的《红星照耀中国》(The Red Star over China)、马列选集这些没人敢碰的禁书。他细读《美和审美的社会功利性》以及《艺术的劳动起源》这一类的美学著作。一九五九年,他开始写小说了,在尉天骢主编的《笔汇》发表。从此他没停笔,用他冷峻而又丰润的笔,写出大量精致、理性、批判性的作品,同时,他的左倾思想渴求实践,和几个年轻人组织读书会,那和台湾的现实是绝对对立的。
一九六八年,我和Paul邀请陈映真到爱荷华来,同时接受邀请的,还有捷克剧作家、后来成为总统的哈维尔(Vaclav Havel)。两人都缺席了。陈映真被捕入狱,哈维尔在苏联坦克车进入布拉格时,逃到地下了。
我和Paul决定为陈映真辩护,明知那是枉然,早在一九六○年的雷案即是一例。但我们要对陈映真的被捕表示抗议,提醒当局尊重法治,惟一的办法,是在台湾找律师为陈映真辩护。没人敢接那件案子。终于找到一位在台的美国商务律师,当然,他要预付律师费。Paul找到一笔钱,电汇给律师,但给那个隐而不见的最高权威扣下了。陈映真由军法审判判刑十年。一九七五年,蒋介石去世百日忌的特赦,提早三年获释。他一出狱,就给我和Paul写了信。他在给我的另一信中说:
在主观的愿望上,我希望能以写小说终此一生,虽然有许多困难——诸如自己才能的、经济的、环境的限制——但我相信我会努力地走完这条路,不是对于自己有什么自信,而是除此之外,我已一无所能,一无所有。
我看不出在一定的未来时间我能有机会到您那儿去。我倒觉得去不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怎样同自己的民族和历史合一,作为反映我们民族和历史的一个卑微的器皿……
一九七九年九月四日早上,美国诗人辛普森(Louis Simpson)来我家吃早点,在门口按铃,厨房的电话同时响了。
陈映真又被捕了!家也抄了,父亲的家也抄了,岳母家也抄了。带走了几箱书。他坐了八年牢,四十二岁了,再坐牢,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们实在不懂。他上次出狱以后,没有任何越轨的行动和言论。他结了婚,办了个小印刷厂。他忙着养三家人!父母,养父母,岳家。朋友八月间回台湾看到他,脸色苍白,提着一个公文包赶计程车,忙得不得了。我们实在不懂,好好一个人,为什么不让他过点自由的日子……
陈映真的弟弟映澈讲着讲着,声音哽咽了。
我和Paul根本没吃早点。辛普森胡乱吃了一点。我们都很沉重。三个人谈了一上午,讨论如何拯救陈映真。辛普森是美国很有名望的诗人,得过普利策诗奖。我与Paul和陈映真已神交多年,但对于辛普森,陈映真就完全是个陌生人了。
第二天早上,辛普森又在我家吃早点,当天他就要回纽约。他在我家厨房连着吃了两天早点,厨房的电话响个不停,我则像热锅上的蚂蚁,在电话和炉子之间跑来跑去,接电话,打电话,和美国各地的中国朋友讨论陈映真被捕的事。
我从没见过一个人家的厨房有这么多活动,这么强烈的情绪,又有这么好吃的食物。辛普森说。他面前摆着陈映真的英译小说和他的英文简历,准备带回纽约。
电话铃又响了。出来了!出来了,我哥哥出来了!
我转身对Paul和辛普森大叫:他出来了!他出来了!
映澈继续说:不是释放呀,是交保候传呀,随传随到,案子还在侦察之中。
侦察什么呢?
连他自己也不知道。
陈映真被捕三十六个小时以后,又奇迹般地获释。他不知道为什么被捕,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获释。他在《关于十·三事件》的文章里写他当时的心情:
我在四日夜间九时许被送到警总军法处,开过一个谕知交保候传的庭,就由内人具保,回到家里。我立刻驶车到北投见我年迈的父母。在知道我被捕后一直出奇的安详,被一位年轻的治安人员赞誉“真有基督的生命的长者”的父亲,看见了我,才猛然拥我入怀,我泪落的跪俯在他抖战的怀中,不知是悲戚还是再生的喜悦……
我和Paul仍坚持邀请陈映真来爱荷华,一年又一年,一直到一九八三年,台湾当局一再压制,我们一再努力,还有海外作家学者的声援,他终于来到爱荷华。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也是他和大陆作家第一次见面。那年从大陆来爱荷华的是吴祖光、茹志娟、王安忆,还有台湾的七等生和香港的潘耀明。陈映真和祖国大陆的作家相聚,正是他多年想望的一天。他先一天到达,要和我一道去机场接他们。大陆的作家看见陈映真,也非常高兴。他们好像久别的家人,一见面就谈个不停,彼此好奇,彼此关怀。陈映真对他们说:你们说的话,我要记笔记的。他立刻言归正传。
那年是中国作家在爱荷华最有趣最动人的聚会。吴祖光诙谐。茹志娟沉毅。王安忆敏锐,对人对事,都有她独特的见解,她最引人注意,打两条小辫,明丽透着点儿腼腆,偶尔冒出一句一针见血的话,多带批判性的。她对新鲜事物特别有兴趣,比其他中国作家活动都多一些。七等生风流去了。其他几位常到我家来,谈笑之中皆见性情,甚至透露政治意味。所有的作家都住在五月花公寓,就在我家这小山旁边。陈映真有时趿拉着拖鞋,端着一锅红烧蹄上山到我家来。看着他那神欢形忘的样子,似乎从往日的崎岖回归平常了,我衷心为他高兴。
一天,吴祖光从密西西比河带回新鲜活鱼,陈映真建议蒸了下酒。潘耀明和吴祖光住在一起,他烧得一手好菜,当然是他下厨了。Paul一人留在家里,对我说:你去喝酒吧,机会难得。
鱼蒸好了,陈映真还没到。
吴祖光说:陈映真给国民党绑票绑走了。
王安忆说:我听见他在走廊吹口哨。
我们吃鱼,喝酒,不断给陈映真打电话,没人回应。鱼快吃完了,他来了。原来他在洗衣房洗完衣服,阿根廷女作家突然开门,请他进去喝杯茶。她谈到自己身世,犹太人家庭,父母从俄国去阿根廷,母亲有神经病,她精神压力很大。
原来你吹口哨,她就开门了。我说。
他笑说:她太老了,否则,洗也洗不清。
他们到我家来看访问五位中国作家的录像带:丁玲,茅盾,艾青,巴金,曹禺。
陈映真说:真过瘾,不必左顾右盼。
我笑说:这儿没人打小报告。
看完五位作家的访问后,他说:大陆上的作家吃了那么多苦。我所吃的苦算不了什么。
在大陆作家之中,他对年轻的王安忆最关心,最好奇,也最赞赏。那时大陆作家的作品还不能在台湾发表。他在爱荷华一口气读完她送的几本集子。一九八四年,他将王安忆的《本次列车终点》发表在台湾的《文季》,也许是台湾初次发表大陆作家的作品。他认为“作为一个年轻一代的作家,她的焦点和情感,毋宁是明显地集中在年轻一代遭遇和感受的。她在作品中所透露的批判,虽然没有大陆年轻一代哲学家的深刻,但她所提起的质疑,却有王安忆的认真和诚实,感人至深”。
当然,陈映真对第三世界的作家非常有兴趣。他特别访问菲律宾诗人、戏剧家和文学批判家阿奎拉(Reuel Molina Aguilla),谈论菲律宾在西班牙和美国殖民期间的文学和语言问题,以及目前的文学思潮。在长时间的访问中,最后他问到文学和革命的关系。阿奎拉的回答是:文学不能使革命成功。文学也不可能改变世界。文学只能唤起民众,唤起他们对公理、正义、爱好和平的意识。
那年有位西班牙作家卡洛斯(Carlos Alvarez)。大家一同乘车到外地去游览,黠慧的巴勒斯坦女作家飒哈(Sahar Khalifeh)在他身边坐下。
他只能说几个简单的英文字。她转身对我调皮地笑着说:他用尽了那几个英文字,我就过来和你聊天。
你喜欢美国吗?她问卡洛斯,说完和我一起大笑。
喜欢。美国人。政府,不。
你结了婚吗?
没有。啊,结了。啊,没有。和一个女人一起。
我们又大笑。
为什么不结婚?害怕女人吗?
是的。离婚。
他们就那样子用最单纯的语言,卡洛斯表达了复杂的个人历史。他在佛朗哥时期坐过好几次牢。他为被暗杀的共产党抗议,在外国发表文章,坐牢,为工人说话,坐牢。最后一次,判刑四年,在佛朗哥死时,大赦释放,坐了二十个月的牢。他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八二年,是共产党员。
我要访问你!陈映真大声说,他正好坐在卡洛斯身后。
那年秋天,Paul耳后骨发炎,感染细菌,多次去医院检查,终至动手术开刀,映真和我以及家人一同照顾他,和我患难与共。在医院等待室,我和他有谈不完的话,谈的多半是当时台湾的情况。
你是个宗教家庭,怎么对左倾思想有兴趣?我问。
我爸爸从小就教我们,我们是中国人。所以从小我们就认为中国在那边,那儿才是我们的国家。父亲有鲁迅的书,中日对照。我拿来看,也不太懂。后来读中学,看书有些懂了。读大学时候,我在旧书摊找到一些抗战时期的书,和鲁迅的书正好配合。我的求知欲特别强,找很多书来看。那时日本外务部有个预备外交官到台北来学中文。他们那时就准备以后对付中共呀。他有许多关于中共的书。他说我可以去看,他还把钥匙给我,我可以随时去看书。后来,他要走了,对他下一任的人说:这个年轻人不错,书可以尽量给他看。斯诺的《红星照耀中国》对我影响很大。文化大革命发生了,世界许多国家受到影响。到处是学生运动。我在牢里,有共产思想的人,有两派:一派赞成苏联式共产,另一派赞成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制度。
你们在牢里可以谈共产主义吗?
在放风的时候谈嘛。反正已经进去了,还怕什么?哎呀,那时我真佩服文化大革命呀!
我一九七八年、一九八○年去大陆,才知道千千万万人受到伤害。
那时不懂嘛!我们有个读书会。我弟弟老六,那时候读中学,他也受了影响,他把我油印的文字拿去印了,分给他的朋友看,他有另一帮年轻人。我完全不知道。他不让我知道。后来,我被抓,他也被抓了。我先在警总,后来在台东的监狱,最后三年在绿岛。一出狱就打开收音机,蒙在被子里听,刚好是《国际歌》,我眼泪直流。
你第二次被捕,到底为什么?
不知道。为什么放我,也不知道。我一进去,就要我填一种表。那种表是判刑以后才填的。
我笑说:你对坐牢可是很有经验了。
我第二次一进去,就叫我填表,我心想:完了。第二天,他们把皮带那些东西还给我,我还以为他们要把我带到别的地方去。直到我太太、岳母来保我,我才相信,他们真是放我了。
一九八二陈映真在爱荷华那年,他父母在美国奥玛哈女儿家。十一月中旬,两老和女儿女婿以及两个外孙女,带了一桌酒席,特来爱荷华和我们聚会。陈伯父见到Paul,两人相拥流泪。他们邀请了所有的中国作家到我家,还有韩国诗人汉学家许世旭。陈伯父和吴祖光拥抱,也是泪汪汪的。
陈伯父在饭桌上起立讲话,声音哽咽:十几年以前,映真出事,亲戚朋友全不来了。那是我家最黑暗的时期。那时候,一个美国人,一个中国人,素不相识,却给我们很大的支持。这是我一辈子也不能忘记的。我们家一向是向着大陆的,今天可以和大陆的作家们在一起,这也是因为他们两位的关系。我也要特别谢谢他们。
Paul接着说:世界就应该是这个样子。今晚是我们在爱荷华最动人的一晚。
陈映真在《现代主义底再开发》一文中写过:
一个思想家,不一定是个文艺家。然而,一个文艺家,尤其是伟大的文艺家,一定是个思想家。而且,千万注意:这思想,一定不是那种天马行空不知所止的玄学,而是具有人的体温的,对于人生、社会抱着一定的爱情、忧愁、愤怒、同情等等思索的人的思索者,然后他才可能是一个拥抱一切的良善与罪恶的文艺家。
陈映真就是具有人的体温,人的骨头,人的勇气的文艺家,一直在他称为“台湾当代历史的后街”中独行,即令现在,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他仍然是寂寞的、焦虑的,在另一后街中踽踽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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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0403022
踽踽独行——陈映真
聂华苓
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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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DS0403029
启事
200403
^^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吴敬琏
给我印象很深的,是二○○○年初的一次学术讨论会上,钱颖一教授做了一个《市场与法治》的讲演,他不是从政治科学的角度提出问题,而是从经济学角度提出问题。他说,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是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如果不是靠一套规则来维系,就会出现混乱和无序。这种无序状态如果发展到了严重的程度,将导致所谓坏的市场经济。而要想争取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就需要把交易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也就是要有法治。
比这更早一些,在一九九七年的中共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已经提出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一九九九年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也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学者提出的法治要求和执政党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的纲领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从过去的“人治”、“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是很大的进步。但是一九九七年以后,建设法治的实际进度似乎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快。甚至有时还有渐渐地回到老轨道上去的趋势。比如,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人们往往只讲前一半:“依法治国”,而不提后面一半:“建设法治”。这就是说,在许多官员的心目中,还是把“法”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一种治理的手段,而不是把它看作包括官员在内人人都要遵守的规则。另外一个情况就是新华社的正式翻译几乎每一次都把法治(rule of law)翻译成ruled by law(以法治国)。这意味着口号虽然变了,指导思想和实际做法还是老一套。
从最近几年的经历可以体会到,习惯是一种使人望而生畏的力量。为什么人们习惯于原有的思维?因为那种把法律和规则看作官员们“治人”的工具的思想,在中国有着很深刻的历史渊源。人民的统治权利、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作为思想理论层面上的问题,在有些国家已经讨论了几千年,我们虽然有过百家争鸣的时代,但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实行的无非是“儒表法里”、“霸王道杂之”的那么一套东西,甚至讲到“法治”。多数人在“文化大革命”“评法批儒”运动中被灌输的也是法家所谓“任法而治”。法家不是讲“法、势、术”吗?“法”指法律,“势”是指权力威势,“术”指“帝王术”,即阴谋权术。在这里,“法治”无非是跟权力威势和阴谋权术相并列的帝王统治手段,和现代法治完全是两回事。所以,我觉得需要做许多工作来提升全民族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至少应当使得这个社会里面的中坚力量对于诸如什么是法治这类基本问题,对于民主、宪政、法治等互相界定的范畴取得一定程度的共识。知识分子自己首先需要接受教育。实际上,对于许多问题,像法律中是否有善法和恶法之分,一个国家的宪法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才能够作为一个善法的基础;宪法要符合公认的正义,什么是公认的正义等问题都不是那样容易弄明白的。我在进行法学补课的时候发现,法学家已经做过很多研究了,只是自己缺乏足够的知识就是了。对于中国的法制是怎么形成的,统治者如何把法律当成手里的工具实行统治等等我新近才有些感悟的问题,梁治平先生在十年前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这本书里早就做了清楚的阐明。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曾经说过一句话,叫做“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真是至理名言。总之,在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等等之间需要做很多的思想交流和认真的讨论。
目前,从实际的社会生活方面看,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很多。经济改革虽然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改革的两种前途的问题依然存在。用秦晖教授的话说,就是依然存在一九○五年列宁讲过的两种市场化道路的问题。而且在这两条道路的交战中,斯托雷平式的权贵私有化来势更加咄咄逼人。我认为,必须看到这种潮流对于我们民族和国家前途的威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一直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面,符合大众利益的改革经常遇到重重障碍,难于很快地推进;另一方面,只对少数有权有势的人有利的改革,比如说权贵私有化,倒可能进行得很快,也许几天几个月就把原有的公共财产一扫而光。
最近发生的官商不分、一身二任的情况使人感到十分不安。一种情况是让干部带职下海当老板。比如,有的地方允许甚至鼓励现职官员保留职务下海办企业。过去官员当老板通常还要采取遮遮掩掩的办法,例如以个人承包的方式或者自己做后台,让家属当老板。现在有些地方是公然让官员兼老板。另外一种情况是大款到政府任职。在我们的制度条件下,有些情况还有它的复杂性。比如说老板进入人大、政协本来不应当算是亦官亦商,但由于在我们这里所有的组织都行政化了,“五套班子”都算是政府领导机关、“五套班子”的领导人都算是政府领导人,都具有官员的地位和权力的情况下,老板当个地方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算不算亦官亦商就说不清楚了。有人说我对经济前景是超级乐观派。这个判断不太完全。从近期的经济状况看,我的确是很乐观的,认为哪怕国际经济环境继续处于衰退状态,中国经济也不会有多大的问题。但是从中长期看,由于深层社会问题的积累,我其实是很忧心的。所以要从最基本的东西着手,构筑起法制社会的基础。
中共十六次代表大会提了几个非常好的口号: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提升政治文明。问题是,我们怎么才能够在实现这些口号上有实质性的推进呢?要做到这一点,显然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和障碍,因为不但会有意识形态上的问题,还会触及许多实际利益,这些利益必然会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把仇神招到战场上来。
我们知识界作为社会的良知,应该负起责任来,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知识界要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要对自己的思想和理念有批判精神,要能够相互问难和切磋。但是,这方面的情况好像也并不是很好。美国耶鲁大学的希勒(Robert Siller)教授是有名的网络泡沫的批判者。我和他见面时,他跟我讲了一些很有意思的故事。比如说,他有一位好朋友,是坚定的牛市鼓吹者。他们二人虽然观点尖锐对立,却始终保持着亲密的友谊,经常进行坦诚的讨论,而且希勒批判网络泡沫的名著《非理性繁荣》(二○○○年)就是在这位朋友的鼓励下写出来的。回过头来看我们的学术界、思想界,似乎就很难做到这一点。不要说在对立的观点之间不能做到平心静气的讨论,就是基本方向相同、并没有多少重要分歧的人们之间也往往稍有不合就怒目相向,像“文化大革命”时的说法,“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读书》能够召开这样的座谈会,让大家来做认真的切实的讨论,可能对廓清问题,共同提高有好处。作为知识分子,应当对我们的国家民族尽自己的本分,做出应有的贡献。
^^程序的公正
曹远征
吴敬琏老师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秩序安排的法制的建设已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我曾参与了中国以及前苏联东欧地区一些转轨国家的改革政策的设计工作。我的体会是,这些国家的转轨背景不尽相同,从而面临的具体秩序安排需要也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这一共性决定了不同的转轨过程中,有一些共同的秩序安排需要。如果从现实出发总结这些共性,或许会加深我们对经济法学,特别是转轨时期的法经济学问题的理解。
经验表明,在转轨国家的转轨秩序安排上一般存在三个需要面对的问题:第一,转轨的基本取向所涉及的立法基础问题,亦即这一取向对传统法治精神的挑战和对未来法制建设框架的影响;第二个是,在转轨过程中的程序安排。这不仅仅是指优先顺序的安排,更重要的是指程序的正义性;第三个是,在特定的国家,其转轨的特定性与转轨的一般性之间差距的确认和协调及其体现在法律上的安排。上述问题相互关联,其中第一个问题是最为基本的,是宪法意义上的。
所谓转轨国家,通常是指那些曾经采用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目前正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国家。这些国家转轨时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财产权问题。从经济意义上讲,产权的安排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第一要义。由于确立了产权并受保护,产权的拥有者是自由人,他可以自由让渡,即可交易,而交易产生了市场。但是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产权是模糊的,转轨首先要明晰产权,从而为交易创造条件。说到底,如果在立宪层次上取不到共识,在宪法上得不到统一,后继问题无法展开,无法讨论。
第二是程序的正义性问题,这涉及到程序法的安排。东德崩溃时,转轨刚启动,出现了人欲横流,各式各样的人物利用自己的相对优势不择手段,尽快地将国有资产私有化。在俄罗斯,私有化几乎成了掠夺和抢劫的名词,有人称之为黑手党经济,意指谁的拳头硬,谁获得的好处就多。很多对原苏联东欧转轨的批评多与这种现象有关,认为程序是不正义的。这实际上告诉我们,在宪法的层次上确立并明确产权,程序法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其中的要义是要体现程序的正义性,即要做到公平交易。而保护公平交易的原则就是透明,只有透明才能保证程序的正义,通过程序的交易才可能被社会认可。
第三是转轨国家的国情问题。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或教育水平;二是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文化习俗。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在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下,是历史传统与文化传统影响着秩序安排,并相应地出现了偏差。
总之,包括相应的法律条款在内的总的秩序安排应该适应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的要求,它是一个历史的自然过程,脱离这一历史的过程,脱离现实的需求,抽象的谈论立法精神及相应的秩序安排似乎有点玄学的味道。换言之,仅就法理来探讨法理,不足以解决历史问题。因此,我有一个建议,就是从转轨的现实中去看对秩序安排的需要,看现有的秩序能不能满足这一需要。
^^国有资产的“看守者”缺失
秦晖
转轨是个很复杂的讨价还价的过程,由于整个社会各阶层的博弈非常复杂,因此所有的东欧国家几乎都举步维艰,任何政策在企业中的落实都是困难的。而中国则比较干脆,用一些经济学家的话来说,权力的集中导致了交易费用的大幅度降低,所有的人都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比如波兰,它曾经经历过从伊索普到MBO的这么一个发展过程。波兰早期的私有化,除了所谓引进了投资的那些企业以外,一般的企业在内部消化的时候全部都是伊索普式的。伊索普式实际上也有个产权集中的过程,但这个集中的过程非常慢,而且经历了非常复杂的调整过程。一个企业的谈判过程往往可以延续一年。像罗马尼亚的改革一直到现在谈了十几年都没有谈下来,中国就比较简单,我愿给谁就给谁。依靠权力的集中在很大程度上的确降低了交易费用,这在很多情况下,使得中国的经济比较容易走上轨道,但是这里也产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种交易就是因为所有的人都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因此使得交易成本与其说节省下来了,不如说是欠乏了。现在对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引进了公平与效率的争论。有些人认为国有企业如果卖得越贵回收的资金越高,这样就比较公平,资产没有流失嘛!又有些人说,这样一来就会影响效率,不如给个能人,这个能人可以把企业一下子搞好。
对此我认为,如果仅仅把产权交易当作一般的交易行为来看,这是个伪问题。因为市场交易本身就是一个最合理的定价机制,也是个能人机制;如果双方买卖的都是属于自己所有的产权,问题就不存在。谁都不会把企业贱卖,谁也不用关心买企业的这个人是不是能人,因为他自己承担了投资风险。可是中国的产权交易最大的问题基本上是看守者交易,是那些公众资产的看守者,而不是所有者在卖企业。这些看守者在完全没有代理授权和交易监督的基础上,交易由他看守但不是由他所有的资产。这就造成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这种交易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代理授权和监督交易机制,可以说是一种合法的代理交易;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机制,那就很有可能变成监守自盗,而且几乎不可避免。
整个交易过程缺乏一个委托代理机制的问题,我认为这是民主机制的缺乏。民主的解释有很多。我讲的“民主”是指宪政的民主。因为道理很简单,民主的原则就是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予,而且要受到被统治者的监督。这个概念,在发达国家是个政治概念,不是个经济概念。因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通行的是交易原则,不是多数人原则。每个人交易自己所有的产权,你不能说,五个人做出一个决定把第六个人给剥夺了。但是在计划经济国家没有这种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整个改革进程相当大的程度上管理者已经卸去了“负责”。
现在谈经济民主的人很多,很多人谈经济民主是针对市场经济本身的,认为市场经济只讲自由不讲平等。因此应该用工会去限制资本家或者用国家采取二次分配的办法等等。我觉得这可以讨论。但是我讲的经济民主仅仅指的就是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既然有看守者交易,就势必有一个所有者对看守者的授权问题,看守者的代理交易权益要来自所有者的授予,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有所有者参与,一定要允许有讨价还价,如果省去了这个过程,很多现象就难以避免。
我最近听到一件事情,现在出售企业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就业优先。强调一定要把解决现有职工的安置问题作为产权交易的第一步考虑,其次才考虑定价问题。这个原则我认为是完全成立的。先把职工的安置解决了再说。而且我们也知道东欧产权改革中有大量所谓的象征性拍卖,一马克就把这个企业给卖掉,前提就是要解决资本更新和职工安置问题。但是在中国实行中出现了一个很滑稽的现象。有一个企业,原来有一千多名员工,前三年就在回避意识形态风险的基础上,搞减员增效,把一千多名员工减到了三百多个。所谓不用承担任何意识形态风险,是因为产权改革前这个企业还是国家的。减到三百多人以后开始产权改革了,提出就业优先、安置优先。并以此为筹码、压低价格。于是这个企业近乎送给他。这个做法在东欧是行不通的,像东德也有大量的“一马克交易”,但是这种交易绝不是先搞减员增效。而且其中有工会也有别的一些力量参与。我们现存的体制下,就业优先的承诺是不是有意义,我始终很怀疑。因为从我们现在的任何法律以及操作惯例上看,很难设想这个企业正常运作了以后你对他是不是解雇工人有多大的制约。尽管他现在可以这样承诺,但以后呢?而且我们中国现在没有任何劳资谈判的机制。他的许诺是不是有意义,是个问题。这里头的问题还是出在由于看守者权力不受监督,所以他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选。他想把工人赶走就说是减员增效,他想免费获得企业就说就业优先。别人完全没有办法讨价还价。我们经常讲公正不公正,怎么才叫公正?这个企业卖多少钱算是公正的?我有一位朋友是负责产权交易工作的政府官员,他说我们现在的工作很难做。企业不管卖多少钱,他们都说卖低了,不管卖给谁,他们都说这是内部人,不管怎么样对工人进行善后措施,工人都有意见。工人只要一闹我们就成了替罪羊了。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怀疑呢?原因就在于,根本没有一个说得过去的委托代理关系。人们根本就不知道公正性和合法性究竟何在。一位朋友讲了一句名言:只要定价是自由的,天下哪有卖不出去的资产。在一个正常的产权交易下就是这样,天下哪有卖不出去的资产。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定价自由的合理性本身就是以代理交易的合理性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前提,比如说看守者,定价自由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定价多少之类的问题,关于定价多少现在人们提供了很多解决办法,说要设立一个中介评估机构,有的人又说要设立产权交易所,所有的国有资产都统一的进厂交易等等。人们在国有资产的定价机制问题上,设计了很多做法。这些做法我认为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假如选择代理交易的机制合法性问题不能解决的话,这些技术问题本身都会有太多的漏洞。
^^有限的法治
李风圣
在转型时代,法治至少遇到了与转型时期经济转轨相同的问题。一方面,像萨克斯等人所说的那样,我们缺少宪政规则和法治秩序,在这种路径下的发展可能会出现国家机会主义;另一方面,我们又认可渐进主义,“发展”成为共识。至于什么样的发展,为谁发展,如何发展,却无人问津。当短期的功利主义内核驻扎在人们心中时,正义的利剑一时是难以穿透的。
首先,要实现法治,面临着与经济转型一样的法治转型问题。法治转型也有两条路径:一种是整体式的;一种是局部式的。整体式转型存在的问题有两种:一种可能是建立了法治的程序,但没有法治精神,国家治理结构可能符合程序,但是治理结构中的代理人或集团可能利用法律程序行一己之私利,使法律有名无实;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以上情况都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种是局部式的,通过一些边缘法律的创新,使某些维护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的法律先执行起来,逐步实现从边缘到核心的突破,实现真正的宪政,其设想是避免因转型导致的利益集团冲撞而引发的动荡。当然,这种路径也是现实条件约束下的选择。当代理人的目标为既定时,其行为也就只能为目标服务。我们知道,只有当其他代理人更为理性并能与之竞争时,或者有可能相互协商并和平共处时,才有可能沿着理想的目标演进。
因此,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像奥尔森所说的,当泛利集团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并能被其他集团有效制约,这样的治理结构才有利于增进公众的福利;但是,如果不存在这个条件,其他代理集团难以成长起来或即使成长起来又形不成有效制约;或者,即使发展起来有了很大势力,它又不能被其他集团有效约束,或者这种约束软弱无力以至于出现垄断势力。在这两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一种最坏的情况,既没有法治,也没有法律程序。一种南美式、菲律宾式或印度式的社会有可能出现。更糟的是,法律有可能被少数人利用,使法律堂而皇之地为个别集团服务。
这种情况出现的机制可能是,当泛利集团的机会主义盛行到一定程度,社会公共资源被瓜分殆尽,社会财富存量被以合法的程序占有,新生的财富又被新生的权力交换,这样,会出现被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对权力的赎买,权力与权力资本结盟,垄断权力与新生资本等价交换,在没有有效制衡的条件下,一切约束将不复存在,法律将被作为统治秩序而采用。即使其他集团不满,由于强力的压制,将难有作为,要解决问题可能会遥遥无期。但从形式上看,这种温火慢煮的方式,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的事实,反倒有可能被公众所接受。
另一个难题是,如何实现法律的有效需求。这里的难题在于,不同类型的人对法律的需求内容不同。法治作为调节一个社会利益、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规则,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社会是分层的,每一阶层的人在规则制订权面前又是不平等的。这样,一些阶层对于法律需求的内容可能被淹没,一些阶层可能不敢或不会利用规则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一些人需要法治,另一些人可能对法律的需求并不迫切。
问题还在于,一些阶层对法律的需求过于强烈,以至于供不应求,出现制度供给短缺,也可能出现制度价格的膨胀,出现制度泡沫,也会出问题。
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能是,能不能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有限政府、权力制衡等这些基本共识深入人心,而将程序上的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作为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人民愿意不愿意、人民喜欢不喜欢、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法治的精神贯穿下来,使其深入人心,成为国人的共识。要使这些精神真正变成游戏规则,使其成为正式制度安排,成为公众的必需品。
实际上,正式制度安排决定着非正式制度安排。“体”决定了“用”。尽管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会产生矛盾,有时还可能很激烈,但是,决定利益集团基本游戏规则的法则将逐步熨平正式制度安排的棱角,使其在内核保留下来的同时,在非正式制度的包装下,让正式制度安排登堂入室。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这种路径依赖是人们愿意被“锁定”的。
法律需求也有一个本土化问题。如《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只需要村长给一个“说法”,将事情“摆平”即可。她只想要一种体面,而不想让村长坐牢。这从效率角度来说,从布坎南的定义来看,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实现最大效率。但是,秋菊花费了很大的人力、财力,结果并没有实现她想要的“效率”。这就启发我们,在对一些法律的需求上,非正式制度安排可能比一些正式制度安排更有效率,更符合本土的文化传统。在调节社会秩序的某些层面,尊重习俗和文化传统,可能比生搬硬套某些舶来品更有效。
因此,在社会治理的某些层面,以儒道释为代表的文化传统还是有需求的,尤其对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需求,是很有市场的。这一点植根于中国人的骨髓中。但是,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层面,人们对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宪政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对这种需求的回应。实际上,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层面,可以用传统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形式包装,实现核心层面的本土化,这也是对社会治理的需求之一。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实现法治的有效供给。这个问题与第一、二个问题相联系。在一个转型社会,要供给有效的法治,一方面,需要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所说的制度环境。没有制度环境就无法实现有效的具体的制度安排,而法律环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另一方面,即使具体的制度安排,也需要该制度安排的双方讨价还价,也就是要付出制定、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的成本,需要法律所调节的当事人双方愿意付出制订法律的成本。即使这样一个安排也需要公正的程序和话语空间,以及公正的法律执行和监督者。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悖论:法至少是调节几个利益集团所运行的基本规则,而这基本规则只有涉及到多方的实际利益时,法律制订才会“你死我活”,司法才能有效,法律才真正被执行。而只有当制订具体法律条文的边际收益为零时,各个利益集团才不会为法律的制订争得死去活来。而这样的立法环境在我国是不具备的,至少是不完全具备的。这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制定法律需要充分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竞争的主体还没有成长起来,或者,即使已经成长起来,由于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的矛盾,也没有人愿意付出超出个人收益的成本,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就理性来看,制度供给取决于社会各阶层达成的保护自己利益话语权的均衡,至少在一些边缘的法律上能够实现这种供给。这种供给取决于制度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尤其是取决于制度的短期收益与短期成本的比较。更为复杂的是,制度供给也存在路径依赖。在限定的约束条件下,由于制度供给的刚性,制度供给可能朝着有利于某些利益集团的方向演进,也可能使既定制度停滞不前,使新的制度供给难以出现。更严重的是,如果某些制度为某些领域所独有,为某些利益集团张目;由于既得利益的固化,以及其强势地位,某些制度供给可能永远不会出现。
法律的供给也有一个本土化问题,但这是次一级的问题。法律供给的可接受性本身只是一个供给的技术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挖掘一些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是增加有效供给的重要内容。但是,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是,借口法律供给的本土化,而看不到治理社会的基本规则,那么,本土化的供给将难以从根本上奏效。
制度供给的另一种力量是思想力。凯恩斯说过,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之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只是这些思想而已。许多政治家自以为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却往往当了某个已故经济学家之奴隶。狂人执政,自以为得天启示,实则其狂想之来,乃得自若干年以前的某个学人。我很确信,既得利益之势力,未免被人过分夸大,实在远不如思想之逐渐侵蚀力之大。对照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史,我们不能不惊叹凯恩斯的深刻。如果承认中国改革二十多年的历史是一部制度变迁史,就不能不承认社会科学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拉坦认为,社会科学知识可以引致制度变迁,因为这些知识可以降低制度供给的成本,使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向右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研究了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一七○○年以来的经济史表明,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动和最终确立,都是由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诱发和塑造的。社会科学家的知识之所以会影响制度供给的成本,还在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提供的知识和信息准确地预测到了社会变化的趋势,尤其考虑到了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趋向,对制度知识的供给更符合效率的要求。比如,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设立,使经济制度(法律)的供给更加程序化,而这是凯恩斯革命(知识供给)的直接结果。
如果我们从某种意义上承认中国二十多年的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型的,那么,政府是如何主导制度创新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的作用是由一些人推动的,或者一些人直接推进了创新,或者是采纳了某些建议而推动了制度变迁。当然,毋庸讳言的是,推动中国改革进程的一些力量是自发的。比如农村改革就是这样。从一九八四年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以后,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改革是一种有组织的进程。尽管一些改革由于利益集团力量的对比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事后证明是正确的建议曾一度被搁浅,但是这些建议对改革的激励作用,至少是以思想的力量来促进改革的。因此可以说,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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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0403030
“法治与市场经济”座谈纪要
吴敬琏;曹远征;秦晖;李风圣
200403
这是一本一百六十页的小册子,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法律出版社一九五七年出版。能够在这本小册子里占一号的先生们,无疑都是法界英杰。而在当时,则是人人得而诛之。
改革开放后,法学日益成为显学,法学家们忙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似乎都没有时间来回忆所谓的城南旧事,也更谈不上全面而认真地研究这些法学家们当年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比如杨兆龙等对一九五二年司法改革的批评、对所谓“旧法观点”的质疑。
杨氏曾是《联合国宪章》的中文译者,国民政府的最高检察长,国际法院一九四八年公选出来的杰出法学家。但这位博学正直的法学家,却因为不能回答“你当这么大的官,为什么要留下来”的难题,而一直遭到歧视和压抑,直至被投进监狱迫害致死。
在这本书里,杨的文章最多,共有六篇。举凡司法改革、国家立法、法律教育等鸣放的重点话题,杨都涉及到了。可以说,他的意见最系统,而且讲的“头头是道”,这和他在法学界的地位无疑是很相称的。难怪王铁崖、倪征等先生一再嘱咐“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的编辑:“一定不要忘记杨兆龙!”以二老之名望,说“不要忘记”一个早已销声匿迹的人,其重要不难想见。但是杨兆龙给这个世界只留下了一本才四十万字的文选。如今,这些列号“政法界右派”的先生们差不多都已经离开人世了。历史学家想做口述史亦不可得也。
43
DS0403043
读《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
张群
200403
时间:二○○三年十二月五日晚
^^小人文学时代的一次超现实写作的尝试
李陀(以下简称李):《受活》我看过了,咱们来谈谈这部长篇小说。
阎连科(以下简称阎):对于《受活》,其实我脑子里空空荡荡,我总是写完小说——尤其是长篇和一些重要的中篇,就有一种透支的感觉,感到一种虚空,无所适从和依附,其结果是自己连对自己作品的把握能力都没了。这不光是身体上,还有精神上、思想上,完全对作品失去了控制和爱,像刚生完孩子的母亲,第一眼看到自己的婴儿时,并没有咱们日常说的母爱和冲动一样。几天前,听一位朋友看了《受活》说,这部小说没有《日光流年》好,听了这话,无异于对我是重重的一击。
李:那他可能是用写实的标准来衡量你这个新长篇,而且他有一个绝对的写实主义的要求。可是我觉得这样的要求,对《受活》这部小说来说并不合适。这部小说的叙事比《日光流年》复杂,其中有很多超现实的(但不完全是在超现实主义的意义上这么说)、荒诞的因素和手法,在叙事的推进中,这些因素和手法跟写实的动力缠绕在一块儿,使叙事充满矛盾,充满张力。这可能会让有些人不大习惯。
我说的张力的一头是写实主义,某种写实的自觉,使小说叙事充满着对中国农民命运的关切。在后文革时代这二三十年里,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历史变革中,一个严峻的现实是,农民并没有从改革中像社会中某些阶层那样得益,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摆脱贫穷,当很多富人忙着买别墅、买汽车的时候,农民离小康还远着呢。这些年,你的写作一直保持着对农民处境的关注和思考,形成你写作的基本动力,这很不容易,这样的作家,在中国当代已经不多了,寥寥无几。说到这儿,我们甚至可以说,现在的文学对工人、农民有一种背叛。为什么这么说?这又涉及到工农兵文学——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老问题,我们现在还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把它理清说顺。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工农兵文学”从历史上说,的确在很长一个历史时间里,形成一种对文学的严重束缚和枷锁,最后走向自己的反面,变成与工农利益相对立的一种官方写作。但是,它还有另一方面:在历史上,这是第一次要求知识分子跟工人和农民同命运、共呼吸,要求写作这件事与消灭剥削和压迫的解放事业联系起来。这很了不起,不但有它的历史合理性,而且深刻地影响了近半个世纪中国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类写作的发展。这形成了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让中国文学长期陷在一种困境当中,无论在官方文艺政策层面,还是在作家的写作实践层面,都充满了深刻的矛盾。这个困境随着“文革”的结束,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加剧了。除了个别人的写作,作家们(或者是以作家为象征的整个知识分子群体)不但告别了或者是否定了革命,而且还心安理得地从根儿上否认工人农民在文学中应该有的地位。这算不算是一种背叛?我们打开电视看看,全是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工人在哪儿?农民在哪儿?占中国人口多半数的穷苦老百姓在哪儿?我看见的,只有赵本山的电视剧《刘老根儿》在屏幕上独树一帜,虽然有很多毛病,但是我还是相当喜欢。
再回到《受活》上来。形成这部小说张力的另一头,就是它的非写实主义(或者非现实主义)因素。其实,《日光流年》中已经有非写实的成分,《受活》和它有明显联系。如果以福楼拜那样的写实主义要求,从人物性格的发展,情节的转折,以及细节的描写,都要有合理性,要有“真实”的根据,从这个角度说,《日光流年》也不是纯粹的写实主义,但是,这也正是《日光流年》的过人之处。没想到的是,你在《受活》里把非写实发展到这样一种地步——一种荒诞、超现实的叙述方式,在整部小说中和写实主义构成一种紧张,互相交错,非常好。开始读的时候,读者会感觉这部小说的写作方法和《日光流年》没有很大区别,可是到“购买列宁遗体”的情节出现时,已经有点意外,后来,等到残疾人“绝术团”这一情节出现的时候,荒诞的、超现实的意味已经非常明显。不过在这个时候,在写实和超现实之间,叙事上还有一种平衡。小说近结尾的时候,故事发展到绝术团被困列宁纪念堂,就已经没有什么写实因素了,完全是一种荒诞,把一种现实生活中本来就具有的“冷酷”(或者是“残酷”)在结尾时突然用一种超现实的方式表现出来。
但是,《受活》的价值和意义,不能只从形式、技术层面去讨论。
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中国文学来了一次大变脸,变得好快!首先,作家群体的性质发生很大变化,写作人的成分和八十年代有很大不同,有以版税、稿费养活自己的自由撰稿人,也有随着网络写作兴起而出现的数目庞大的网络“写手”。他们的出现,使“写作”这种活动不再仅仅是文化行为,更多的是经济行为。写作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写作被并入了与现代文化工业相匹配的文化/经济体制之中,写作变成某种特殊的“生产”,它的“产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是靠利润做动力,适合“投入/产出”的模式。这样,写作成了一种行当,在这行当里纵横驰骋的,绝大多数都是改革中的获益者,写作中表达的情感、愿望、理想,也自然都是改革中获益社会阶层的情感和需求(看看电视里的广告和娱乐节目,这表现得再清楚不过)。而且,反过来,他们又用写作进一步加强、巩固这种体制,那真是如鱼得水,一股随着暴富或小富而来的得意,溢于言表。说实在话,如果中国没有几亿农民,没有千百万下岗工人,没有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这情况还不错。可惜,现实非常严峻。在这样严峻的现实面前,文学写作获得了一个新姿态,就是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加强了八十年代以来文学对工人农民的疏离。不过,真正严重的,还不是文学抛弃了下层老百姓,而是这种抛弃给文学带来的后果。依我看,这后果就是出现了一种文学,也可以说文学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不是什么“后新时期”,也不是什么“后现代”,我认为可以把它称之为“小人时代的文学”。为什么是小人时代的文学?为什么强调小人?这里的“小人”不是指“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那个小人,也不完全是贬义词。大概来说,这里的“小人”主要是指“小资”,也就是近些年迅速崛起的中产阶级和新兴市民阶级。那么,为什么用“小人”来代替“小资”这个已经相当流行的说法?因为就文学批评来说,“小人”更形象:当代中产阶级的愿望、生活理想和价值的确都很小,都建立在特别琐碎的“物”,以及对这些“物”的神往和消费上,一瓶香水、一管唇膏、一套西服、一辆轿车、一栋房子——“自我实现”也好,“生存价值”也好,全是由这些琐碎的“物”来决定的。这种依赖“小”构成生活意义的意识形态(可以套用一句话:小的才是美好的),和消费资本主义的急剧扩张有关,也和中产阶级与资本之间的复杂关联有关,这里就不做仔细的讨论了。总之,从一定意义上说,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时代就是“小人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之一,就是“小人”们常常掌握文化领导权。在他们领导下,文学的内容必然越来越琐碎,不要说把人类解放的目标放进去,你就是稍微放进去一些高尚道德、英雄色彩,就会马上被嘲笑。问题的复杂还在于,对这种“小”,你不能简单从道德层面上去给予评判,中产阶级社会的形成有历史的必然性,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中产阶级要有自己的文化追求,创造自己的文化空间,你不能简单地说不对,也不能简单否定。《庄子·逍遥游》有小麻雀对大鹏鸟的嘲笑:“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而彼且奚适也?”这小东西得意洋洋,有它的道理和逻辑,庄子说这是“小大之辨”,小和大都有合理性,的确是相对的。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小人时代的文学”到底是“好”还是“坏”,是应该赞成还是反对,小人们当然有权利写他们自己的感情和生活,真正的问题是,那些手里没有笔杆子的下岗工人、民工、还在穷困中挣扎的农民,他们怎么办?他们的感情、愿望、思考、喜怒哀乐,它们的“显意识”和“潜意识”,怎么来表达?
这个问题的解决,我想在某种程度上要靠作家。作家这个身份有特殊性,不要说并不是所有的作家都来自中产阶级,就是身在中产阶级的作家,由于作家和社会的特殊关系,由于写作所形成的历史传统,由于文学写作本身所具有的主体自我反思的能力,也不能只看眼前,只顾自身,只为自己所身处的阶层说话。托尔斯泰是农奴主,巴尔扎克是保皇党,金斯伯格是大学教授,列侬是红得发紫的歌手,但是他们一点都不小气,都关心大问题,对社会中的不义、压迫、贫困有很高的警觉,该对社会发出批判声音的时候从不犹豫,是不是?
因此,《受活》中的超现实写作的更重要的意义,还是你找到了一种适合今天中国现实的写作形式来对现实发言,尽了你作为作家应尽的责任。这责任既是社会的,也是文学的。
阎:今天我们敬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文学,敬仰三十年代的作家,除了敬仰他们的作品、敬仰他们给汉语写作带来的开创性成就以外,还敬仰的,就是他们对“劳苦人的命运”的书写。我非常崇尚、甚至崇拜“劳苦人”这三个字。这三个字越来越明晰地构成了我写作的核心,甚至可能会成为我今后写作的全部内核。但是,当你真的去表达“劳苦人”的绝境时,你会发现一个问题:文学发展到今天,七八十年过去了,对劳苦人绝境的表达,不仅没有深入,而且还在倒退。可以说,劳苦大众已经从文学的舞台上退场。而今天粉墨登场的是那些有钱阶层,是你说的中产阶级和小资。文学是个大舞台,谁都可以登台亮相,但千百万穷苦人、劳苦大众从文学中消失,这就有了问题,说明文学有了富贵病、软骨症,甚至已经骨坏死。另一方面,就是我们的写作本身,在表达现实时,却充满了庸俗的现实主义,粉饰的现实主义,私欲的现实主义,如此等等,在当下的写作中,现实主义已经成了一个垃圾桶,再也没有了它的庄重、严肃和深刻。而与此相对应的生活现实,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令人难以把握。任何一种主义、一种思想,都无法概括我们的生活现实和社会现状。一切现有的传统文学手段,在劳苦大众面前,都显得简单、概念、教条,甚至庸俗。今天,我们的一切写作经验,都没有生活本身更丰富、更深刻、更令人不可思议。一切写实都无法表达生活的内涵,无法概括“受苦人的绝境”。使用任何狂放、细腻、周全的写实手法,所表现的所谓的写实,都显得简单、粗浅,小家子气,使写作者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我想我们不能不借用非写实的手法,不能不借用超现实的写作方法。只能用超现实的方法,才能够接近现实的核心,才有可能揭示生活的内心。不这样,我觉得自己的写作难以为继。而且我不希望方法只成为方法本身,还希望方法是写作者的本身,是表达和揭示的本身。
李:其实鲁迅也曾经做过超现实或超现实主义写作的尝试,像他的《野草》、《故事新编》,非常了不起,遗憾的是后继无人。而《受活》,在某种意义上继续了这种尝试。当然,这种努力不是你一个,比如莫言的《酒国》,也是做了这样尝试的一部重要作品,我也非常喜欢,一直想写评论,但总写不好。
阎:《受活》对我个人来说,一是表达了劳苦人和现实社会之间紧张的关系,二是表达了作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那种焦灼不安、无所适从的内心。如果说《日光流年》表达了生存的那种焦灼,那么《受活》则表达了历史和社会中人的焦灼和作者的焦灼。
李:对,你不但表达了这种焦灼不安,而且借助超现实手法表达得非常强烈。但是,我认为《受活》真正成功的地方,并不在于对农村和农民的苦难的大胆揭示,这有人做过,现在也还有人做,不论用文学的方式还是用其他方式。这部小说的独特之处,是对农民苦难和农村文化政治这种特殊的政治形式(还有它的体制)的复杂关系的描绘和揭示,而且,这种描绘和揭示不是用写实的手法,而是荒诞、是超现实。这让我想起了赵树理这位伟大的作家。如果要证明“工农兵文学”有合理的内核,赵树理的写作应该是个证明。当然,要证明“工农兵文学”最后走向了自己的反面,赵树理也是个证明,因为他的写作在后期正是被“工农兵文学”的文艺政策所迫害。历史的辩证法就是这么无情。为什么你的写作让我想起赵树理?因为他的写作里,经常有农村政治,特别是文化政治的内容,从《李有才板话》到《三里湾》,都是这样。并且,依我看,正因为他对农村的特殊的文化政治的特别的关注,并且坚持他对这种政治的个人的理解(可惜研究赵树理的人很少从“农村政治”这角度看),他才受到压制和打击。不过,在他的农民生活画卷里,对当时农村文化政治的批评主要是靠非常温和的讽刺和夸张,这和他的写实主义视野有关。《受活》可以说在这方面是在继续赵树理的写作路子,只不过你不再受写实的限制,这使你的小说涉及当代农村文化政治的时候,获得更大的自由。
^^浓墨重彩的漫画人物
李:具体一点说,特别是表现在柳县长这个人物的刻画上。我们可以说柳县长是个农村政治家,是中国在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千百万个农村政治家的缩影和代表。可是过去我们不这么看,老是把他们说成是“农村干部”。就是这些人,形成中国各层干部和公务员的庞大的后备队,他们中有不少人仕途顺利,逐渐登上很高的领导岗位。如果检查一下近些年被抓出来的那些贪官污吏,其实有不少都是从这些农村政治家里出身。读一下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南方周末》关于大贪官、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的报道,这坏蛋的经历就很像你笔下的柳鹰雀,聪明、机智、狡诈、野心勃勃、深通权术、有想像力、有政治理想,典型的农村中的“能人”。当然,你笔下的柳县长并不是现实的王怀忠的文学版,如果那样就和当下的一些新黑幕小说没什么区别了。小说里的柳县长是一个充满荒诞的漫画人物,在小说中可以说是浓墨重彩,荒诞色彩特别浓厚。但是,我感觉这个人物的漫画化还不够。比如在“受活庆”的情节里,如果有更多的漫画化的细节就好了,不过到了故事后面又好多了,如柳县长在列宁的水晶棺下面给自己也造了一个水晶棺,这荒谬之极,可也使你的漫画化的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阎:说到柳县长这样的人物,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可以处处找到他们的影子。对那些执政掌权的人,你仔细去分析,去研究,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以革命为幌子,而所要达到的目的,却是绝对个人的,私欲的。比如说欲望,他们执政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可他们的言行,却永远是以革命的名义和人民的名义。这不是一个虚伪的问题,说虚伪就把人物和问题简单化了。我以为这是“某种革命的必然性”,是体制塑造了人,是体制异化了人,是“异化人”和体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体制,必然培育和产生这样的人物,必然造就一批又一批柳县长这样的人物。柳县长这个人物,从表面上看,是夸张、放大、漫画化。但从深层说,是另外一种逼真,是另外一种真实。如果你不用漫画化的方法,压根就画不出这类人物的轮廓,更不要说描绘他的灵魂了。
李:我同意。其实现在的农村文化政治生活里本来就有许多荒诞因素,经你在虚构的故事中,把人物夸张、放大、变形、漫画化后,使本来在生活中被遮蔽的荒诞水落石出了,被读者看见了,看得更清楚了。近几年,“三农问题”有很多讨论,但是农村的政治生活,农村中非常活跃的大量存在的农民政治家(农民企业家好像已经被认可),还很少得到讨论。希望你创造的柳鹰雀这个人物能引起研究三农问题的学者们注意。柳鹰雀这个荒诞形象提醒我们,这样的农民政治家对今天的农村发展,无论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不能小看,不能轻视。
阎:他所有的行为都是对革命的庄重性的否定和嘲弄。我不知道这个人物在我们的文学长廊里是否独到,但确实有一些典型意义。我们的政治体制,必然会培育出这样的人物。这样的人物,不光是他命运的结果,或者说,他性格的形成,不光是他个人经历与命运的一种培育,更重要的,是体制对他的影响与培育。体制对于人来说,就像大山和从山上滚下来的石头。滚石改变不了大山的任何东西,而大山却规定了滚石的方向;体制对于官僚来说,就像一面丑陋的山坡和一堆牛粪,牛粪更改不了山坡的本质,但有山坡就必然会有牛粪。
柳县长又是非常具有中国农民意识的革命干部,他是农民的,又是革命的,既是努力向前的,在价值上又是传统落后的。他身上有许多矛盾的东西,比如对领袖们的忠与愚、敬与亵,对革命的热爱与私欲,对百姓的热爱与摆布,对商品经济的清醒与糊涂,对发展的努力与解构等等,正是这许多矛盾的东西统一在他的身上,才使他有了无数不可思议的、超出常规的言行举动和思想。毫无疑问,柳县长是漫画人物,但同时他这样的人物又是具体的、实在的、可触可感的。
^^修辞、方言和叙述的音乐性
李:还有一个话题,就是《受活》的语言的特色。语言上的追求是这部长篇艺术个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阎:写作《受活》的时候,在语言上我做了较大的调整。像对方言的运用。我希望让语言回到常态的语言之中。让语言回到常态中,对《受活》而言,重要的特点就是对方言的开掘与运用。在当下写作中,方言遭受到了普通话前所未有的压迫,已经被普通话挤得无影无踪了。这样说也许有些夸张,但方言在语言审美上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确是真的。如萧红、沈从文、汪曾祺的语言魅力,已经很难在当代写作中找到。汉语写作是伟大的,可如果没有方言的存在,不知道汉语写作会是什么样子,会不会像一间空的房子,空荡无物。在《受活》中,我感觉对方言的运用,肯定会给阅读带来障碍,这一点,成败还难说。
李:正是因为这样,我才觉得《受活》这部小说的语言比你前几部小说的都成功,都要好。尤其对方言自觉、大胆的运用,特别引人注目,有很多精彩的地方。从修辞层面来说,你在《日光流年》里也很下工夫,但是有时候感觉用力过了些。《受活》在语言上同样用功,可是比较自然、贴切,有股乡土气,比如“云后边有汤汤水水的白,似要流出来,却又被云彩堰住了,只有在云缝的稀处才流出银白白的几丝汁水来”,这些句子非常有味道,不俗。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你在叙述语言当中融合书面语和口语、普通话和方言的努力和尝试。这特别表现在语气词“哩”、“哦”、“呢”的运用。别小看这些看来不起眼的语气词,我觉得正是它们给你的小说的叙述增加了一种特殊的调子和韵味,一种与河南的土地、风俗、人情紧密联系的音乐性。可惜我不会说河南话,不过我朋友里有河南人,由于常听他们说河南话,多少能体会河南方言的魅力,所以我读你的小说时,总在心里试着用河南口音去默念。将来我想我们应该找人试着用河南话念《受活》,那效果一定很强烈。
阎:语言就是这样,在写作中,往往是一个字、一个词用得好,会使整部小说的语言获得生命,获得一种韵律感。
李:对。比如王安忆的《长恨歌》,开章部分“的”这个字的运用,读起来像在听一个美妙的音乐。我曾几次想写文章来谈《长恨歌》中“的”的运用,不谈别的,就谈这一个“的”字。那“的”字实在用得太好了,太讲究了。读《受活》时,我又有类似的感受,那些“呢”、“哩”的运用,表面看不经意,实际上很讲究,很得体,很重要。
阎:在《受活》中,语气词我用得比较多,这样做,主要是想让自己的小说语言回到常态上来。我经常跟别人说,对我来说,最难的写作是“语言”,我一直都在寻找属于我们自己的小说语言。写作《受活》时,我力求小说语言能够摆脱一种东西,摆脱那种自己语言中惯性使用的词汇和节拍,希望能有新的、常态的语言和语言的节拍,使叙述语言回到阅读的常态中来。
李:更难得的是,你的超现实因素的引进和你的语言之间非常协调一致,这很难。施蛰存写《将军的头》,用欧式的白话文来表达某种超现实的人、景物、故事还比较容易,但你把有很强的方言特色的农村语言和超现实的叙事结合起来,就更难。你现在能做成这样,很难得。但是,也有不太谐调的地方,往往有方言、文言和现代书面语混杂的现象,经不住仔细推敲,如开篇的一些句子。这是需要打磨的地方。
阎:是这样。有时候,在写作时,突然会有一些文言的词汇蹦出来,也就这样用了。要说,我的古文底子并不好,但是,写作中却往往有这种现象,说到底,这还是自己在语言上的自觉性、纯粹性不够吧。
^^愤怒是一种文学品质
李:《受活》还有一个必须提出的特色,就是它有“愤怒”。这在“小人时代”非常重要,“小人文学”都是些“喝咖啡、买房子”的快乐,要不就是寂寞、孤独、压抑的苦闷,而你的小说,和这些情绪、意境形成强烈对比,或者说对抗。
阎:我觉得中国当代作家缺乏一种“血性”。当代长篇小说中,有“血性”的长篇不多。不是说长篇小说有“血性”就好,没有就不好。而是说,我个人偏爱有“血性”、有痛苦、有激情的小说。前边说过,我非常敬仰“劳苦人”,当你的创作和“劳苦人”结合起来的时候,和“劳苦人”血肉相连的时候,你的作品就不可能没有愤怒,不可能没有激情。我和梁鸿有过一个对话,我对她说推动我小说中的人物、故事进展的不是别的,而是激情,也就是你所说的愤怒。我甚至还不无偏激地说,我长篇小说的结构就是“激情”,是“愤怒”,推动我小说的原动力不是“今天没事,那就写两千字吧”,而是不写不行的激情和愤怒。
李:我们今天的时代并不是一个真正实现小康的时代,更不是一个社会公正已经不再是问题的时代,贫穷、剥削、压迫在我们生活里不但没有消失,而且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都让人触目惊心。在这种情况下,文学中怎么能没有愤怒和抗议?《受活》中表达的愤怒很重要,我希望这类作品更多一些,以便与“小人时代的文学”形成对比、补充和竞争。
阎:其实,如果没有愤怒,即使这部小说有再好的结构、再好的语言,再好的荒诞也是胡扯。就这一点而言,余华的《活着》、《许三观卖血记》是很好的小说。而莫言能把他的愤怒在小说中化成一种啼笑皆非,也实在是了不得,是一种只有他才具备的能力。而我就只能在小说里愤怒而充满激情,其实,在《受活》中,我试图将愤怒有所控制,有所转化,比如把愤怒转化成幽默与荒诞,我努力了,但许多地方做得还不够。
(《受活》,阎连科著,春风文艺出版社二○○四年一月版,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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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0403044
《受活》 超现实写作的新尝试
李陀;阎连科
200403
日本批评家柄谷行人的成名作《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终于由三联书店出版了中译本。不过,比起一九八○年的日文初版,这个中文本的面目已颇为不同。整本书其实可以看成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分别对应着作者两个阶段的思考:它的主干是作者七十年代末发表在文艺杂志上的一系列随笔,于一九八○年结集出版;而当此书一九九一年被译成英文时,作者在许多章节后加写了“补记”,并且先后增加了两章,之后每出版一种译本作者都会撰写一篇序或后记记述新的思考,它们就像是在老干上不断生发出的新枝。蒙中译者所赐,这些“新枝”也都收入了中译本,我们由此仿佛看见了一本书的“生长”过程。
据作者自己说,诱发他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写作一系列随笔的动因在于批判当时“正在走向末路”的“现代文学”。对“现代文学已经丧失了其否定性的破坏力量”的直观感觉,使他意识到“赋予文学以深刻意义的时代就要过去了”。而他尤为不满的是这个日益丧失否定性的“文学”却成为六十年代左翼政治运动失败后知识分子的退路。有意无意地把“外面的政治”与“内面的主体”对立起来,使得“文学”被视为主体免受伤害、独善其身的避难所、“自我”“表现”的工具。可这种对立在作者看来是虚幻的,它的不证自明恰恰是“现代文学”掩盖其真实起源的结果。“现代文学”或者说“文学”是一种机制的确立,而不是自然的“文学”长河的下游,无限制地去追溯它的源头正是对其规定性不加反思的结果。在作者看来,“现代文学”的规定性和现代发生的一系列“颠倒”密切相关,“把曾经是不存在的东西使之成为不证自明的,仿佛从前就有了的东西”,这才是“起源”的真实性。作者要剖析的就是“风景的发现”、“内面的发现”等等一系列“文学”转折中蕴含的这种“颠倒”的本质。换句话说,在“风景的发现”背后正是一种现代制度建立的过程,因此,作者称之为“对现代的物质性装置的一个讽喻”。进一步讲,作为一种认识装置的“现代文学”并非外在于政治和现代制度,它本身就是现代制度建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风景,不单是作为反制度的东西,而且其本身正是作为制度而出现的”。表面看,作者集中讨论的是“文学”问题,像“风景的发现”、“内面的发现”、“自白制度”、“私小说”、文学的“深度”等等,但实际上,这些问题并非仅仅与“文学”相关,这里的“文学”其实是现代“认识装置”的表征。同时,“文学”又不只是这个“装置”的“产品”,它恰恰是这个“装置”得以确立的动因和工具。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除了对现实的敏感,促成柄谷直取“现代文学”核心的视野是如何获得的。后来者曾将柄谷反思“现代文学”的方法概括为“现象学”的方法,但作者坦陈他在写这些文章时对“现象学方法”一无所知。就其文章中的引用来看,他对诸如黑格尔、马克思、弗洛伊德、胡塞尔、雅各布逊、福科、德里达等人的理论颇有体会,但这些理论与柄谷的问题并非完全对等或重合。特别值得重视的倒是作者自己强调的,这一内在的历史性转折和日本文化特殊性及历史语境的关系。也就是说,作者力图显示日本的现代性转变不是处于现代社会普遍转化的决定性过程中被迫发生的,而是由日本固有的文化特质和资源中产生出来的。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柄谷在书中借助最多的两个人是柳田国男和夏目漱石,因为他们都曾生活在“前现代”的文化环境中,身上携带着难以删除的文化“剩余物”,对正在发生的“颠倒”保持着不可替代的敏感。同样,“汉文学”、“物语”等“前现代”的文化形态在书中也起到一种“反观”的作用:“汉文学是被设想在文学的彼岸无以回归且不确定的某种东西。”它们身上那些不能被“现代”完全消化的“无以回归”和“不确定”性就像画布上偶然滴下的油彩,裂痕一般破坏了“现代”的自然面貌,却把我们引向“风景”背后的东西。如果说“现代文学”的特性在于它一旦确立自身就抹去了其“起源”的历史性,而以普遍性的架构宰制“前现代”的文学;那么,对这种“自然性”的打破也就是揭示其意识形态性的首要步骤。反过来说,将“汉文学”和“现代文学”看成两种对等的形态,而不是“进步”链条上的两个阶段,也有助于理解夏目漱石等人的选择。在柄谷看来,夏目漱石对“汉文学”的依恋不是文化惰性的产物而是具有政治意义的选择:“对于漱石,可以说所谓‘汉文学’意味着现代诸种制度建立起来以前的某种时代气氛,或者明治维新的某种可塑性。”事实上,对“自然性”的打破本身就蕴含着对“自律性”的打破,因为对“文学”作为一种自足体制的想像和“文学”作为实体在固定的轨道中演化的想像是互为表里的。我们一旦意识到不存在一个普遍性的、可以自我解释的文学,我们自然会把每一种文学形态的选择和它们的历史语境联系起来。因此,柄谷在解释“风景”、“内面”的出现时特别强调了“当被引向政治小说及自由民权运动的性之冲动失掉其对象而内向化了的时候,‘内面’、‘风景’便出现了”。历史的解读和对社会现状的批评在这里合二为一。
一旦“文学”被解除加在身上的律令,还原到它的历史可能性中,它就不可能再作为一个封闭的存在,而必然地重新建立与其他历史因素的开放式关系。因此,在剖析了书写方式的现代性转变之后,作者面临的问题就是产生这一系列变化的动因何在?七十年代末柄谷在撰写文章时其视野仍集中于认识装置转化的内在剖析,因此,屡屡在文中与西方的认识论反思形成对话,哲学气息颇为浓厚。但这种倾向到了书的第二部分时得到了修正。他在韩文版《后记》中曾提到:“读到英文版初稿时,我初次感到有一种读自己的书如他人的书似的感觉。那时我发觉本书中所讨论的如文言一致和风景的发现等,在根本上乃是民族国家的一种装置。”从认识的装置到民族国家的装置,不同的角度显示着作者问题视野的调整。在这一调整中给作者以关键启发的据说是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著《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安德森在处理现代民族主义起源这一棘手问题时特别面临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民族主义的兴起是现代历史上具有普遍性和整体性的事件,但每一地区形成民族主义的具体路径千差万别。安德森没有选择从理念上梳理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他采用的也是一种地质构造学式的历史考察方法:总结出复杂地貌下相似的结构因素,达到一种不抹杀差异性的普遍性,并坚持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去定位每一个因素。而以往对边缘地区现代性的讨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一种倾向,即将其历史特殊性的意义建立在作为普遍性的“镜像”的基础上。像杰姆逊为《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所做的英译本《序言》中就赋予此书这样的意义:“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巨大的日本现代化的实验室。在此我们可以用新颖的慢镜头方式,看清我们自己的现代化特点。”但这里值得追问的是这个“我们自己的现代化”究竟是什么样的概念,它是单数的、还是复数的?如果说“现代化”是各种类型现代性的最大公约数,那它无异于取消了差异性的价值,而导向一种“标准化”的现代性;如果说“我们自己的现代化”只代表作者身处其间的一种特殊的现代性,那么另一种现代性是否只是作为“镜像”才有意义?杰姆逊以自身文化的立场把柄谷的工作赋予“镜像”的意义是有其合理性的,但这样的定位一旦转化成作者自身的立意就会大大缩减了它的视野。如果柄谷当年真是抱着为“先进”的现代性立照的意图去展开讨论,就不可能获得现在的深度。他的工作并不负担着反思西方式现代性的使命,一旦他将这一维度纳入反而会陷入一个循环论证的泥潭;因此,他的成功之处恰恰在于不去顾及那个“成熟”的现代性的规定性,而是径直由一个历史的关节点切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有意思的是,作者在已经把种种结构性转化揭示出来以后,似乎仍未确定自己的发现的意义。于是,在参照了西方理论家的解读和相关研究后,他又不断为自己的工作进行“追认”。杰姆逊的总结就得到了他完全的认可,而安德森的研究则使他意识到“我在自己的书中所考察的诸种问题同时也正是民族主义‘起源’的问题”。尽管杰姆逊和安德森看待现代性的方式甚为不同,甚至对立,却不妨碍柄谷将他们同时引为同道。由此恰好可以看出柄谷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单向度上的层级展开,它有一定的基点却又是勾连式的,它们的不确定性正造成了其包容性。因此,即便是吸纳了杰姆逊、安德森以及萨义德等人的理论,柄谷并没有使自己的思考固着在他们的结论中,或仅仅沿着他们的轨道伸展。他对诸如民族国家、国民等问题的理解总处在不断调整之中,他曾受萨义德的影响从知识学的层面上把“日本”与“西洋”都视为“‘现代’这一观念中形成的表象”,同时,他也在复述安德森的意义上提出“‘现代文学’造就了国家机构、血缘、地缘性的纽带绝对无法提供的‘想像的共同体’”。但是这样的认识并不能解释在“日本”的“现代”中这样一种“想像”是何种性质的想像,这不能通过“理论”而要通过历史的发现与批判去实现。因此,柄谷提出“日本现代文学起源”的十五年正是“民权主义的民族主义”转化为“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十五年;“文学”中“风景”的发现和现实中对“他者的排斥”被视为同构体勾连起来。
以殖民地的开拓解释“风景”的发现很难是普遍性的解释,与其说这是因果关系式的解释不如说是相互参照。但这种参照预示着柄谷开始突破单纯以“想像”去说明“国民问题”的框架。这一意识到了他撰写中文版序言时已经颇为清晰:“称nation为‘想像的共同体’是正确的。但这不意味着nation只是单纯的想像之物,而应该说想像自有其必然性存在的。”这想像的必然性是建立在乡村共同体解体造成的需求之上,也就是现代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确立的产物。因此,现代民族国家正是“由资本制市场经济、国家和民族以三位一体的形式综合而成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是单独成立的,相应的,对任何一个因素的批判也不能单独进行。这也许就是作者说现在“已经没有必要刻意批判这个‘现代文学’”的另一层含义——不仅因为“现代文学”已经变得无力,更因为集中于“现代文学”的批判将无法真正触及“文学”在民族国家中的位置。在文学体制中反思文学只能是对既有体制的强化。而柄谷以“文学的危机”引发的思考最终却以“我们必须寻求一种走出资本制=民族=国家三位一体之圆环的办法来”为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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