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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

_2 皮亚杰(瑞士)
可是,从实验资料的观点来看,而不再是从形式化的观点或从转换信息的控制论机器的观点来看,发育到第二年时言语相对地出现较迟的这个事实,似乎正好是叫人必须接受这样一种构造论。的确,为什么恰好到这个发育阶段而不是更早熟地出现言语呢?
用条件反射来解释是太容易了;假如这样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习得言语从第二个月就会开始了;但是与条件反射的解释相反,言语要以感知-运动性智力本身预先形成为前提,这就证明了乔姆斯基关于必须有与理性有关的基础(语言底层〕的思想。但是这种智力本身并不是一开始就预先形成的,我们能够一步步地看着这种智力怎样地从同化图式的逐步协调里得来。因此,这就使得辛克莱(H.Sinclair)——关于她的研究我们等一下再谈——认识到要在感知-运动阶段图式的协调所固有的重复、排次序、和结合律联系(用这个词的逻辑含义)的种种过程里,去探求乔姆斯基的“单子”的来源。如果这个假设能够被证实,那么我们将得到一个基本的语言学结构的可能解释,而免掉非常笨拙的“天赋”观念了。
17.语言学结构与逻辑学结构
现在,我们可以回头来考虑我们出发时的问题了。这个问题仍然是结构主义或普通科学认识论上最有争论的问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严肃的解决应该要作好各种仔细的考虑。甚至在苏联,在那里几年前就认为把言语作为“第二信号系统”的巴甫洛夫学说概念似乎已经解决了所有问题了,而就在这样一个文化中心里的一位语言学家如绍米扬,对于言语和思维的关系问题,也宣称这是“当前哲学上所提出来的最深奥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在这里,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在几行字里来讨论这个普遍问题,而只是从结构主义的观点出发,考虑到在语言学结构的研究中已经取得的进步,简单地指出问题所处的地位。
不过,一开始要重新提一下两个重要的事实。第一个重要事实是,从索绪尔和其他一些人开始,人们已经懂得,语言符号只构成符号功能的一个方面,而其实语言学只是索绪尔想要用“普通符号学”的名字建立的这个学科之中有特殊重要性但毕竟是有限的一部分。然而象征性或符号性功能,除言语之外,还包括了以表象形式进行的模仿(延迟模仿等出现在感知-运动时期的末期,无疑保证了感知-运动阶段与表象阶段之间的联系)、姿态的模拟、象征性游戏、心理表象等等,人们经常忘了表象作用和思维。且不说真正所谓的逻辑结构)的发展是同这个普通符号功能相联系的,不是仅仅和言语有联系。就因为这样,不带脑损伤的年幼聋哑人是能够掌握象征性游戏(或幻想)、手势言语等等的(相反,有脑损伤的年幼聋哑人则没有符号功能)。在象奥莱隆(P.Oleron)、弗思(H.Furth)、樊尚(M.Vincent)、艾福尔脱(F.Affolter)等人那样研究他们的逻辑运算(序列、分类、守恒等)时,我们就看到这些逻辑结构在发展中,有时有某些延迟,但比起哈脱维尔(Y.Hatwell)所研究的先天盲人儿童来,要不明显得多。后者的言语是正常的,但他们的①弗思的值得注意的著作《没有言语的思维》(Thought without language),19 65,使用的技术巧妙,有大量的证明,在这方面是特别有教益的。言语只是很晚才补偿了感知-运动图式的顺应作用的缺乏;而在聋哑儿童身上,言语的缺乏却并不排除运算结构的发展,比正常儿童平均延迟一到两年,这可以归之于缺乏社会刺激的缘故。
所要提到的第二个重要事实,是智慧先于言语。这不仅如我们在第16节里看到的和象在聋哑儿童的例子中所证实了的从个体发生学上看是如此。而且从种系发生学上看,例如对高等猿猴的智力所做的许多研究工作,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感知运动性的智力已经包括了某些来自动作的普遍协调的结构(如次序、图式的嵌套包含关系、各种对应关系等),所以要排除把原因归于言语。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固然言语是从部分地有了结构的智力中产生的,而言语也会反过来构成智慧,于是真正的问题从这里就开始了,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些问题是已经解决了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来研究:第一种是转换分析,可以在心理语言学中研究句法学习(例如布雷纳[M.D.S.Braine]),第二种是运算分析,可以对逻辑结构的学习进行实验(如英海尔德[Inhelder]、辛克莱、博韦[Bovet])。在某些特定的点上,我们已经有可能对上述两类结构之间的几种相互关系加以分析,而且还能察觉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达到的程度,以及在语言结构或逻辑结构之中哪一些似乎导致了别的结构的构成。
就是这样,辛克莱在一本新的精确实验的文集里陈述了以下一些成果。例如,她首先用把一定量的液体移注到不同形状的大口瓶里的办法,用有能力或没有能力推断出量的守恒作为分别运算水平的判别标准来进行选择,把儿童组成两组:第一小组由明显地是前运算期的儿童组成,他们否认这种守恒,而第二小组受试儿童则马上就接受了这种守恒,还能用可逆性和补偿关系的论点来证明这种守恒性。另一方面,辛克莱并不参照这些守恒实验,而根据对于成对的物品或互相比较的两组物体进行描述的方法,来分析受试者的言语:如出示一支大铅笔和一支小铅笔,一支长而细的铅笔和一支短而粗的铅笔,一组4-5个小球和另一组两个小球,等等,于是给孩子这样的指示语:“给我一支比较小的铅笔”,或“给我一支小一点细一点的铅笔”,等等。第一组儿童,几乎全用了些“标量”(语言学上的含义)语言,如“那只大,那只小”或“这儿很多”和“那儿不多”等等。反之,第二组受试儿童主要使用了“矢量”语言:如“这支比那支大些”,“那儿比这儿多些”,等等。另外,遇到有两种差别的情况时,第一组儿童一开始先忽略了其中的一种,或只用以下四句话来回答:“那支大;那支小;那支(第一支)细;那支粗”;反之,第二组表现出了二元联系,他们这样说:“那支长些细些,那支短些粗些”等等。总之,运算水平和语言水平之间有明显的相互关系,人们马上就能看出,第二组儿童的语言结构能够在哪些方面帮助他们的推理。可是,第一组儿童懂得高一级水平的表达方法,用命令执行的控制方法能够细致地加以证实。于是,辛克莱使第一组儿童进行语言学习,学习是艰难的,但还是有可能的。但是对这组儿童的守恒概念所作的新试验只取得了极小的进步,即在十个人之中大约有一个能回答得出来。
自然,这样的试验还应多多地去做。固然在具体运算的水平上(参看第12节),似乎是运算结构先子语言结构,并且带动了语言结构,接着后来运算结构却又要依靠语言结构;但是在命题运算水平上产生的情况,仍然要用类似的方法来检验才好。在这个水平上,儿童的言语改变得非常显著,同时儿童的推理变成是假设推论性的了。如果说,现在几乎很明显了,语言并不是逻辑的起源,又如果说乔姆斯基把语言依托在逻辑上也是有道理的,那末语言和逻辑之间相互作用的细节仍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天地,它刚开始被用仅有的一些实验和对应的形式化的方法研究过,它们所能提供给讨论的材料,要比得出的观念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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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构在社会研究中的利用
18.整体性结构主义还是方法论结构主义
1,如果说结构是一个转换体系,它含有作为整体的这个体系自己的规律和一些保证体系自身调节的规律,那末,一切有关社会研究的形式,不管它们多么不同,都是要导向结构主义的:因为社会性的整体或“子整体”,都从一开始就非作为整体来看不可;又因为这些整体是能动的,所以是转换的中枢;还因为这些整体的自我调节,能用社群所强加的各种类型的限制和种种标准或规则这样一个有特殊性的社会事实表现出来。但是,这种整体性结构主义比起真正的方法论上的结构主义来,至少有两个差别。
第一个差别在于从涌现过渡到组成规律:例如,在涂尔干那里整体性概念还只是涌现出来的,因为整体本身是从各种组成成分的汇合中产生出来。整体就构成一个起说明作用的原始概念。反之,他的最亲密的合作人马赛尔。莫思(Marcel Mauss),则被列维-斯特劳斯看成是人类学结构主义的创始人,这特别是因为莫思在关于天赋的研究中,寻求并发现了有转换性质的相互作用的细节。
第二个差别是从第一个差别中引出来的,整体性结构主义只限于把可以观察的联系或相互作用的体系,看作是自身满足的;而方法论结构主义的本质,乃是要到一个深层结构里去找出对这个经验性体系的解释,这个深层结构可以使人们对这个体系作出在某种程度上是演绎性的解释,而且要通过建构数理逻辑模型来重建这个深层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而这是有根本性的,结构是不属于能观察到的“事实”范围之内的,尤其是对于所研究的那个社群中个别成员来说,结构仍然是处于“无意识”状态中的(列维-斯特劳斯经常强调这一方面)。在这上面,它们比起物理学结构主义和心理学结构主义来,有两点说明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一、和物理学中的因果关系一样,社会结构也应该用推演的方式重建,而不能作为经验性材料来看待,这就意味着,社会结构之与能观察的关系之间,其关系就如同在物理学中因果关系之与定律之间的关系;二、另方面,象在心理学里一样,结构不属于意识而属于行为,个体只是在适应不好的时候,才在不完全地意识到的情况下,获得关于结构的有限的认识。
我们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开始来谈。这两个学科的界限是越来越模糊了(就象任何更多地取决于职业性的自主愿望而不是由事物的本质来决定的学科那样),人们可以从莱温身上看到一个典型例子,说明关于方法论结构主义所怀有的希望部分地得到的实现以及必然地具有的跨学科性质。莱温早先在柏林时是克勒的学生,很早就有把“格式塔”结构应用在研究社会关系方面的计划,为此他推广了“场”的概念。就在“格式塔”
学派把感知场和更一般性地把认知场只作为同时领会的全部成分的整体(这个总体回路包括主体的神经系统,但如已在第11节中所看到的,它很少包括主体的内源活动)的时候,莱温却为分析感情关系和社会关系,提出包括主体和他的倾向和需要在内的“总体场”概念。可是,这些倾向和需要不但是内在的,而且按照场的轮廓,特别是按照物体的“邻近”性,这个场会产生激发作用(指“Aufforderungscharakter”),表现为场内的种种成分的全部相互作用。之后,莱温又从拓扑学得到启发,用邻接、分离、边界(包括“心理障碍”即种种抑制和禁阻)、包含、相交等术语来分析他的总体场:这种拓扑学,可惜数学意义不多,因为我们从中没有看到能不再应用于“总体场”的已知定理;但是在纯粹定性的空间分析连同它组成的中心直觉的意义上说,仍然可算得是拓扑学。在下一个阶段,莱温引进了矢量概念,这有用图形理论来描述场的整体性和达成网结构的双重优点。“
就是用纯粹的结构主义方法,莱温和他的学生(利皮特[Lippitt]、怀特[White],和从柏林学派时期起的登博[Dembo]、霍佩[Hoppe」,特别是蔡加尼克[Zeigarnik])创立了一种感情社会心理学,在美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在“团体动力学”方面(在安亚伯(Ann Arbor,按:即美国密歇根大学所在地〕还始终存在着一个由卡特赖特[Ca rtwright]主持下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研究所)是目前许多研究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这些研究形形色色,门类繁多,今天已经提供了一个完全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良好分析范例,但是作因果关系的解释时,则有赖于建立结构模型,甚至还有一些研究小社群的(指社会中的团体而不是第5节中“群”的含义)的数学模型的专家,例如美国的卢斯(R.D.Luce)和法国的弗拉芒(Cl.Flament)。
这里我们很少谈到微观社会学和社会(关系)测量学。因为,这两者或者按上文已经明确的性质属于可观察关系的特性这个意义上说是整体性的,即使这些关系增多而成为有“辩证”意义的多元论,这些关系却并不构成结构;或者它们依靠通常的统计方法来表示数量关系,而并不因此就达到了结构的高度。
11.反之,宏观社会学自然就提出种种结构的大问题来了。我们将在第七章里来讨论阿尔杜塞(L.Althusser)用结构主义翻译马克思主义的情况,因为这就有一个要涉及到整个辩证法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参考帕森斯(T.Parsons)的著作,再一次提出结构与功能的问题是适当的(第13节里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因为他用的是“结构-功能”
法。在英美,大凡谈到结构,涉及的总是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和相互作用,这种倾向相当普遍;而事实上,得要指出,帕森斯已部分地跳出了这种经验的框框。因为他把结构定义为一个社会体系的各种成分的稳定布局,它不受外界强加于它的变动的影响。于是他就要明确阐明平衡的理论,甚至还委托他的一个合作者对他这个平衡理论加以形式化。
至于功能,则被认为是在结构对外部环境进行适应时起作用的。
因此,在一个人们可以说是通过调节作用保持自己守恒性的总体“体系”里,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帕森斯主要提出的问题是要了解个人怎样能把共同价值整合进来。
正是从这种看法出发,他提出了“社会作用”的理论,按照个人面对两可选择时是否服从集体的价值,来分析两可选择的不同类型。
莱维(M.J.Levy)的著作和帕森斯的著作是一致的。莱维把结构归结为可以观察到的一致性,并把功能归结为结构通过时间的种种表现。但是,在共时性和历时性之间的这些关系,我们认为,按所说的是规范、价值(规范性的或自发性的)、广义上的象征或符号(参看第14节)而有所不同。反之,帕森斯在功能与价值之间所建立的联系,则无疑相当深刻:在一种社会背景中,结构尽管是无意识的,迟早也要表现为规范或规则,以或多或少稳定的方式强迫个人接受。可是,不管我们怎样相信结构有持久性(我们将在第19节中讨论),那些规则仍然可以有功能作用的改变,这从价值的变化上表现出来。
可是价值就其本身来说是没有“结构”的,除非在这种情况下,即价值中的某些形式,如道德价值,要依靠某些规范时,才不是这样。于是价值似乎就成了某种不同尺度的标志,这就是功能的尺度;这样,价值和规范合在一起的二重性和相互依赖性,似乎证明在区分结构与功能的同时,有把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的必要性。
III.正是这个功能与结构的问题,对经济结构的问题有决定性作用。佩卢(F.Per roux)用“表示在时间和空间里有确定位置的一个经济整体的特性的那些比例和关系”
来给结构下定义,他这个概念的限制性本身就表明与我们直到现在所讨论的种种结构是不相同的。然而,其所以这样的理由,并不是由于他似乎把自己限制在可以观察到的关系这个事实。廷伯根(J.Tinbergen)看到的经济结构是“对有关经济对某些变化作出反应的方式的不可直接观察到的特征所作的考虑”。在计量经济学中,这些特征用系数来表示,而且,“这些系数的整体提供了双重的信息”:一方面,这个系数的整体提供了这个经济的兰图;另一方面,它确定对某些变化作出反应的途径。经济结构包含着一个功能作用,没有比这更好的说法了,因为经济结构是能够作出“反应”的:所以经济结构是与功能不能分的。
至于经济结构的性质,人们首先把它集中在平衡的分析上;可是,当主要问题变成经济周期动力学问题时,问题就已经在于使平衡概念在功能作用的意义上具有灵活性:马歇尔(Marshall)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在于象物理学中那样用“平衡位移”的结构来扩大平衡结构;而凯恩斯(Keynes)则企图把持续时期用经济主体的预测和计算的形式纳入到现在之中。可是在这两种情况(还有别的经济学者的情况)之下,正象格兰格(G.G.Granger)所说的)平衡的结构概念就成了能解释经济周期的“算子”了。
况且,经济结构的特征不仅在于这种功能作用的优先性:无疑由于这个事实,结构还包括着一个主要是概率性的方面,结果是,结构的自身调整不是出于严密的运算,而是由于用倒摄作用(retroactions)和近似于反馈型式的预测所进行的调节。这个值得注意的结构构成的形式,既在经济主体的个人决定的层次(博弈论)上能够看到,同样在经济计量学对大经济整体进行分析的层次上也能看到。格兰格甚至竟说,博弈论表明要排除心理因素;如果人们想到的只是帕累托(Pareto)或博姆-巴韦克(Bohm-Bawerk)
的比较粗略的心理学,那他就说对了。但是,当我们想起在一般行为中(而不是在意识中)——不仅在感情领域里(如让内指出的,感情领域表达出了行为的全部经济学),而且还在知觉和认识发展的领域里——决定机制所起的作用时,我们相反就会在博弈论里看到,在经济结构和主体的感情与认知调整作用之间,有比从前远为紧密的联结。
至于宏观经济学中,经济计量学所引出的具有反馈作用的巨大系统,它们太著名了,就不必多加讨论了。
IV.与自发的价值成对照的是,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却具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在逻辑术语意义上的运算性质。每个人都知道凯尔森(H.kelsen)把法律结构的特点看作是一些由规范组成的金字塔,用他称之为“控罪”的规范之间的一个总的蕴涵关系牢固地结合起来:在金字塔的顶端,是建立起一切的、特别是宪法的合法性的“基本规范”:从宪法产生建立政府法令或法院权力的有效性的法律的有效性;从法律的有效性又产生“判决”的合法特性,如此等等,一直到多种多样的“个体化规范”(刑法判决、对个人的任命、文凭、等等)。可是,如果这样一个美好的结构能轻易地写成代数网的形式(由于每一个规范,除了在上面没有任何东西的基本规范,和在下面再没有任何东西的个体化规范之外,它既是上级规范的“应用”,同时又创造了下级规范),那么它的特性是什么呢?当然是社会学家说的社会性;但是凯尔森的回答是,规范(或“Sollen”,[即“应是”,英文为“ought”,法文为“devoir”)是不能归结为事实(或“Sein”,[即“实是”,英文为“To be”,法文为“etre”)的。凯尔森本人主张,是具有固有的规范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本规范”不是通过法的主体用“承认”行为给予它法律有效性而取得的活,这“基本规范”又是与什么发生联系的呢,“自然”法的拥护者们认为,这是与“人性”相联系的结构:对于相信人性永恒性的人说来,这是显然的答案;可是,对于想要参考人性的形成过程来理解人性的人来说,这只是个循环论证而已。
19.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的人类学结构主义
社会文化人类学主要研究的是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里,心理社会过程是与语言结构、经济结构和司法结构分不开的,因而我们把重点放在这个综合性学科上面,好弥补前面说明的过于简略。另方面,由于列维-斯特劳斯学说是相信人性永恒性的体现,他的人类学结构主义具有典型性,它是人们在经验的人文科学中曾用过的非功能主义的、非发生论的、非历史主义的、但却是最引人注目的演绎式的模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本书里我们要对它进行特别的研究。因为,这种学说把结构看做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初始事实,而第12和13节里我们曾阐述过关于智力的构造论结构主义,在这两者之间要不存在联系,我们认为是难以想象的。
为了抓住这种方法的新颖之点,看一看这种方法如何被运用到成为好些人种社会学的关键概念的图腾制度这个假实体上,那是极有教益的。列维一斯特劳斯从涂尔干论及已经内化在一切原始宗教里的逻辑机制的一段深刻的活里,得出结论认为:“因此,有一种智力活动,其性质不能是社会具体组织的反映”(该书第138页人进而拒不承认“社会先于智力”(第139页);这种结构主义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就是要到“具体”社会关系的背后,去寻找出只能通过对抽象模式作有演绎作用的构造才能得到的、“无意识的”
基础结构来。由是产生了一种肯定是共时性的观点。但是这个共时性观点与语言学中的共时性观点事实上有所不同。一方面,这个共时性观点是由于我们对于信仰和习俗的起源(第101页)无可救药地一无所知所引起的;另方面,就因为这个道理,这种共时性体系的不同变化比起语言的共时性体系来要少,“习俗是在产生内在感情之前作为外在的规范而给出的,而这些无知无觉的规范又决定着个人的感情,并且决定着这些个人感情能够而且应该在其中表现出它来的环境”(第101页)。然而,这些规范取决于具有恒久性的“结构”;这样的共时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成了不变化的历时性的表现!当然,这不是说列维-斯特劳斯想要废除历史;不过在历史引进变化的地方,问题仍然是“结构”,不过这一次是历时性的了,但是历时性结构并不影响人的智能。对于人的智能,历史只是“对于查清任何一种有关人的或不关于人的结构的全部成分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远不是说,对于可理解性的追求,象走到终点似地以历史为归宿,而是要以历史为起点来作任何可理解性的探究……历史引向一切,但是以从历史里走出来为条件”(《野蛮人的思想》[La pensee sauvage],第347-348页)。
当然,这样一种立场是反功能主义的,至少相对于例如象马林诺夫斯基(Malinovs ki)的“更是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观点,而不是人种学的观点”亦即“自然主义、效用论和情感的观点”(《图腾制度》第82页)来说是如此。当然,只依据受弗洛伊德学说影响的通常某种类型的“解释”,我们懂得为什么列维-斯特劳斯有时似乎要给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解释能力指出这样的局限性来。的确,对于用感情解释(“人的最晦暗不明的角落”)(第99页),他提出这些决定性的指摘是应该赞扬的,这些解释是忘记了“本身难于解释的东西,从这个事实看来就不适合用来作解释”(第100页)。同样,我们看到列维-斯特劳斯离开了联想主义,只能为此感到高兴;可叹的是在某些地方,联想主义还依然活着:应该是“用对立和相关、排斥和包含、相容和不相容等的逻辑来解释联想律,而不是相反:革新了的联想主义,应该建立在一个运算体系的基础上面,这个运算体系是不会和布尔代数没有相似之处的”(第13O页)。但是,固然我们由此能够看到“把心理关系联接起来的一个逻辑连结的系列”(第116页),固然在一切领域里,决定性的步骤是“把内容重新整合到形式中来”(第123页),问题将仍然是迟早要把社会学结构主义即人类学结构主义,跟生物学结构主义和心理学结构主义互相协调起来;而生物学结构主义和心理学结构主义在任何水平上(从体内稳定状态到各种运算)都不能不有一个功能方面。
就列维-斯特劳斯所利用的结构而言,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样,他除了从语言学出发时受到启发的音位学结构和总的说来是索绪尔式的结构之外,还在不同的亲属关系的组织里找到了转换的网和群等等代数结构,他在诸如韦伊(A.Weil)和吉尔博(G.Th.Gu ilbaud)等数学家的帮助下,甚至把这些结构予以形式化。这些结构不仅应用在亲属关系上去,而且还用在从一种分类到另一种分类、从一个神话到另一个神话的过程中,总之,在所研究的种种文明的一切“实践”和认知成果之中,都能找到这些结构。
从有两段带基本性的文字里,我们可以了解列维一斯特劳斯在这种人类学的解释里所给予这些结构的意义:“如果如我们所相信的那样,精神的无意识活动就是给内容规定一些形式,如果这些形式对所有人的精神,不论是古代人和现代人,野蛮人和文明人,都基本上是相同的——就象对于言语里表现出来的象征功能所作的研究结果如此辉煌地表明的那样——,那就应该,而且也有充分条件,在每一种制度和习俗的下面去找到这种无意识的结构,来得到对其它制度和习俗能够有效的解释原理;当然,条件是要把这种分析进行得相当深入”(《结构人类学》[Anthropologie structurale]第28页)。但是,这种不变的人类精神或“精神的无意识活动”,在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中占有一个明确的位置,它既不是乔姆斯基的天赋观念,更不是“亲身体验”(那是要“摒弃”的,“除非以后在客观的综合里再把这‘亲身体验’整合进去”,见《悲惨的热带》[Tristes tropiques]第50页),而是一个插在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图式系统:“马克思主义——如果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话——太经常地这样理解,似乎种种实践(lespratiques)是立即从‘实践活动’(praxis)产生的。我们并不怀疑基础有无可置疑的第一性,而认为在‘实践活动’和实践之间,中间总有一个中介,这就是概念图式;一个物质,一个形式,双方都剥掉了独立的存在,通过概念图式的运算合成了种种结构,也就是同时既是经验性的而又是有可理解性的种种存在实体。我们愿意对马克思开始草创的这个上层建筑的理论,作出贡献,而把发展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基础的研究,留给历史学——加上人口统计学、技术学、历史地理学和人种志的帮助——来完成,这项研究基本上不是我们的问题,因为人种学首先是一种心理学”(《野蛮人的思维》[La pensee sauvage]第173-174页)。
一经认可结构的存在,有如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英国人种学家中和结构分析最为接近者)所主张,这种结构不能同可以观察到的相互作用系统混为一谈,那未这个伟大学说所引起的中心问题,就是要知道,这种结构的“存在”到底是什么呢?
这肯定不是只与随便安排他的模式的这位唯一的理论家相关的形式存在,因为结构存在于这位理论家“之外”,并且成为被理论家所观察到的种种关系的来源,以致于结构若不和事实紧密一致,就会失去任何真理的价值。结构也不是先验的“本质”,因为列维-斯特劳斯不是现象学家,而且不相信“自我”或“亲身体验”有第一性的意义。不断地一再提到的公式是,结构来源于“智能”或来源于自身永远相同的人的精神,从而得出结构先于社会(与他所指责的涂尔干的“社会先于智能”相反),结构先于心理活动(从而有“把心理关系联接起来的逻辑连结”),并且更有理由说结构先于有机体(根据有机体来解释感情是有道理的,但有机体不是“结构”的来源)。但这一来问题就更加尖锐了:智能或精神“存在”的方式,如果既不是社会的,也不是心理的,更不是有机体的,那是什么样的呢?
如果留着这个问题不作回答,那就等于说只谈到“自然”结构而不再说什么了,但是自然结构会今人讨厌地想起什么“自然法权”等来。可是,我们是能够想出一个答案的。列维-斯特劳斯说得好,如果必须把内容重新整合在形式里,那同样重要的就是要记得,既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形式,也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内容。在现实世界里也和在数学里一样,任何形式,对于包含这个形式的那些更高级的形式而言,就是内容;任何内容,对于这个内容所包含的那些内容来说,就是形式。不过(正如我们在第8节中已经看到的),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切都是“结构”,还得要了解怎样从形式的这种普遍性过渡到结构的存在上去,因为结构是更有确定意义、更有限制性的存在。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如果说依照这种看法,一切都是“可以成为结构的”,“结构”
仍然只相当于在其他种种“形式的形式”之间的某一些,服从于有限制的、但又特别可以理解的一些标准,那就是要组成作为体系而具有自己规律的整体,并且要求这些规律建立在转换作用之上,尤其是要保证这个结构有自主性的自身调整性。可是,怎样就能从随便什么“形式”以这样的方式组成“结构”呢?当问题是逻辑学家或数学家的抽象结构时,那是逻辑学家或数学家通过“反映抽象”(参看第5节)从这些形式中抽绎出来的。而在现实世界中,则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形成过程,把形式引向结构和保证这些结构有内在的自身调整作用:这就是一个平衡作用过程。在物理领域里,这种平衡作用就已经把一个体系定位在它潜在的功的整体之中(参看第9节);在有机体的领域里,平衡作用保证生物在各种水平上达到体内平衡状态(参看第10节人在心理学的领域里,它说明智慧的发展情况(参看第12和13节);在社会领域里,它也会起到类似的作用。事实上,如果人们记得,任何形式的平衡都包含一个组成一个“群”的潜在的转换体系,如果人们能够区分各种平衡状态和作为达到平衡状态的过程的平衡作用,那末这个过程不仅说明种种调节是这个过程的各个阶段,而且说明这些调节作用的最后形式是运算可逆性。
所以,认知功能或实践功能的平衡作用,包含了为解释理性图式所必须的一切东西:一个调整好了的转换体系和一扇面向可能性的门户,这就是从有时间性的形成作用过渡到非时间性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条件。
从这样的观点来看,这个关于决定社会先干智能还是智能先于社会的问题就不会提出来了:因为集体的智能,就是在一切“协同运算”(Co.operations)中发挥作用的那些运算相互影响而得到的平衡了的社会性。同样,智慧并不先于心理生活,也不是作为它所产生的种种效应之中的一种简单效应:智力是一切认知功能的平衡的形式。而智能和有机生命间的关系(译者按:智能(intellect)指用概念思维的能力,或称悟性〕也是属于同样的性质:如果人们不能说任何生命过程都是“智慧”的,我们却能够赞同很久以前达西。汤姆森(D‘arcy Thomson)研究形态学(《论生长与形式》(OnGrowt h and Form],这本著作和其他矿物学方面的研究一样,都曾对列维-斯特劳斯早期思想有过影响)的转换作用时所说的,生命就是几何学;今天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在很多方面,生命就象一台控制论的机器、或一种“人工智能”(也就是普遍智慧)在工作。
但是依照这种看法,人的精神自身永远相同,如列维-斯特劳斯本人所说,“象征功能”的永久性就是它的明证,那末人的精神又成了什么呢?我们承认我们并不了解,如果人们把这种精神看作是一个由许许多多永久性图式合在一起的汇集,这种看法为什么就要比起把精神看作是一种仍然开放的、连续不断的自动构造过程,其结果更受人尊重。
坚持符号功能的观点,人们在接受索绪尔对符号和象征的区分时(我们感到比皮尔斯[P eirce]的区分要深刻),人们不就已经可以想到,从形象化的象征到分析性的符号,就已经有了演化吗?这就是在卢梭论及比喻的原始用法的一段文章里的含义;列维-斯特劳斯在谈到“推论思维的初始形式”时曾用赞许的口吻引述了这段文章(见《图腾制度》第146页)。然而,说“初始”就是意味着有后续,或者至少有几个水平了;而如果说“野蛮人的思维”在文明人中永远存在,其水平要比科学思维低级:然则分列等级的不同水平就意味着在形成过程中有不同的阶段。人们特别要问,列维-斯特劳斯在《野蛮人的思维》一书里记载的那些美好的“原始”分类,它们大概不是没有否定的“应用”的一个成果,而是在运算意义上的“群集”的成果吧?
在关于这种“自然”逻辑的整体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我们对于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和列维-布留尔(Levy-Bruhl)的实证主义之间原则上的总的对立是相当清楚的。但是,列维-布留尔在他的遗著里收回了他的观点。在我们看来,这正象他在初期著作里似地,同样是走得太过头了。并没有“原始思维”,但也许的确有一种在前运算水平意义上或在仅有的几种具体运算开始时的一种有限水平意义上的(参见第12节)前逻辑。
“互渗”(participation)是一个富有意义的观念,如果我们不是把“互渗”看成是一种不管有什么矛盾和同一性的神秘联系,而是一种在幼年儿童身上经常看到的处在类与个体中途的关系的话:如我们在桌子上投下一个阴影,对于4-5岁的孩子来说,就认为是“树下面的影子”或黑夜的影子,不是用包含在一个普遍类里的方法,也不用直接的空间转移方法(虽则受试人有时因为没有更好的解释,会这样说),而是通过某种在一些物体之间直接“焊合”的方法;这些物体,以后在一经懂了规律之后,就会或者分解开来,或者合成为同一类。即使在这种“互渗”关系中我们只看到一种“类比思维”,它作为双重意义上的前逻辑,即先于明确的逻辑,和为这种明确逻辑的制订作准备,也还是有其意义的。
无疑,列维-斯特劳斯所描写的亲属关系的体系,表明有着一种进步得多的逻辑的存在。不过,尤其对于人种志学家来说,这当然不是个人发明的结果(如泰勒[Tylor]说的“野蛮人哲学家”的发明),只有集体的长期酝酿才能创造出这样的成果来。所以这是关于“制度”的问题,而且对于语言学结构来说也是相同的问题,语言结构的能力是超过说话人的平均能力的。如果集体自身调节概念或集体平衡作用概念具有一点儿意义的话,那么很明显,为要判断一定社会的成员是属于逻辑[水平〕还是属于前逻辑[水平],单参照他们已经结晶了的文化成果是不够的:真正的问题是把这些集体工具的整体利用到每个人生活中的日常推理里去。然而,这些工具很有可能大大地高出于这个日常逻辑水平。列维-斯特劳斯使我们想起了土人在亲属关系的体系中精确地。‘计算“出隐含的关系的情况。但是这些还不够,因为这个亲缘关系体系是完成了的,已经调节好了的,又具有特定的意义;而我们想要看到的,则是个人的创造性。
所以,就我们来说,我们相信,只要对于不同社会的成员,无论成人还是儿童,关于他们运算水平(第12节里说的含义)的精确的研究还没有系统地做出来之前,问题还是不要先下结论。然而,这些研究做起来很难,因为做这类研究,要求对检查运算的技术要有良好的心理学素养(用自由谈话的方式而不是用测验的标准化形式,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学家都具备这种修养的),而且还要有足够的人种学知识和能够对受试者的语言有充分的掌握。我们知道的这种尝试不多。有一项尝试是关于澳大利亚著名的阿龙塔人(Aruntsa)的,结果似乎表明在形成守恒概念上(把一定量的液体倒进不同形状的容器中的守恒性),有系统性的落后;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学习掌握这个概念。通过这个特殊例子,似乎表明已经达到具体运算水平的初级阶段。但是这里还得要检验命题运算(如组合系统等),尤其要从这些观点来研究其他社会。
至于结构的功能方面,只要我们承认有一部分自身构造作用,那就很难撇开这个问题。如果各种效用因素不能单独用来说明结构的形成过程,它们就等于提出了某些问题来,要这种形成过程为它提供答案,因而结果就使形成过程和答案接近起来了(参见第1 0节瓦廷顿的思想)。另一方面,一个结构按照社会中出现的新需要而改变其功能,这也是常见的。
总而言之,前面的这些说明,没有哪一点使我们要怀疑列维一斯特劳斯所作分析的积极方面,特别是结构主义的方面。上面这些说明的唯一目的,只是要把他的这些分析从光辉的孤立状态之中引出来,因为,人们在一开始就把自己安放在完成状态之中时,也许忘掉人类活动本身在认知方面是最有特征的性质:人类与许多动物类不同,动物只有在物种改变时才能有改变,而人却能在使世界改变的同时改变自己,能在建立自己的结构时使自己成为结构,并不是由于非时间性的宿命从外界或内部消极地接受这些结构的。智慧的历史不是一份简单的“成分一览表”:智慧是一束转换,这些转换同文化的转换或象征性功能的转换不能混为一谈,而是远比这后两种转换开始得早,而且产生这后两种转换;如果理性的演化不是没有理由的,而是由于在逐渐同外界环境相互作用中不得不具有的内在必然性的缘故而发展的,理性终于还是从动物或人类婴儿的水平演进到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种学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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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构主义和哲学
20.结构主义和辩证法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只提到在进行结构主义研究时所引起的两个普遍性问题。人们可以把这一研究中所引起的问题的单子无限地扩大,因为这种列举的方式已经成了一时时尚,新近的哲学家再没有不跟着走的;这一时尚的新颖性,使人淡忘了这种方法在科学领域里的陈旧性,因为在某些哲学里科学是容易被忽视的。
1.我们的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显然是不得不研究的。因为,在人们专心致志于结构的研究而贬低了发生、历史和功能的情况下,当所研究的不是主体本身的活动时,这就必然要和辩证思维的种种中心倾向发生抵触。所以,看到列维-斯特劳斯在他的《野蛮人的思维》一书里差不多用了整整最后一章来讨论萨特(J.P.Sartre)的《辩证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我们认为这是很自然而且又很有教益的。对这场争论在这里加以检讨,在我们看来也是肯定非做不可的,特别是因为我们感到,争论的对立双方似乎都已经忘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在各种科学本身的领域,结构主义总是同构造论紧密联系的,而且就构造论而言,因为有历史发展、对立面的对立和“矛盾解决”等特有的标记,人们是不能不承认它有辩证性质的,更不用说辩证倾向与结构主义倾向是有共同的整体性观念的了。
在萨特所运用的辩证思维里,其主要构成成分是构造论以及构造论的推论历史决定论。关于这第二点,列维-斯特劳斯除了在上文中已经讨论过的对历史的总的批判之外,还很有道理地特别指出萨特的思想说不通,因为他把中心放在自我上,或一个“我们”
上,“但一面又谴责这个‘我们’只是一个自我的二次幂,它的本身对于别的‘我们’又是严严实实地封闭的”(《野蛮人的思维》法文本第341页)。不过,在萨特那里,这些并不是辩证法的产物:它们只是一种存在主义的残余,它是仍然带有哲学性质的辩证法还没有能够去掉的一种存在主义的尾巴。反之,在科学思维领域里,辩证化过程本身就含有使各种看法发生互反关系的意思。至于构造论呢,我们采取与列维-斯特劳斯的异议相反的立场,把它保存下来,但是有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保留,即萨特(除了极个别的例外情况外)认为构造论是哲学思维的特权,与科学知识不同,而且他对科学知识的描绘几乎完全是从实证主义及其“分析”方法借用来的。然而,不仅实证主义不是科学,它只给了科学一个系统地歪曲了的形象,而且如梅耶森经常指出的,在哲学上最主张实证主义的学者都只限于在他们作品的前言中声明他们这样的信仰,而当他们阐发他们的经验分析和他们的解释性理论的时候,他们的做法与这个学说主张的常常几乎是相反:所以,如果我们指责他们没有意识到、或有认识论意义上的错误,这是一回事;但是如果我们不再把他们的科学工作同实证主义相提并论,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这样说了之后,可以看到,列维-斯特劳斯在辩证理性和科学思维之间所建立的联系,虽然更为正确一些,但是从对于科学思维的要求来看,仍然留有一种令人不安的不足,必须把辩证过程所占的地位,恢复到比列维-斯特劳斯似乎希望赋予它的还要重要的位置。
而且,看来很清楚,如果说列维-斯特劳斯把辩证过程多少有些低估了,这是由于他的结构主义是相对静止的或反历史主义的,而并不是因为有了一般的结构主义倾向的缘故。
如果我们对列维-斯特劳斯确实理解的话,他是把辩证理性看作是一种“一直在起构造作用的”理性的(见《野蛮人的思维》法文本第325页及以下各页),但是有“勇敢”
的含义,就是说,它建造起一座座的桥梁,向前迈进;这与分析性理性相反,分析性理性是为了理解而分解事物,并且主要是为了检验。但是,说“辩证理性……不是别的东西,而就是分析性理性……只是在分析性理性上加了点儿东西”(第326页),我们根据这样一个补充来说,并不是要强词夺理;这个补充的意思,几乎就是要把后者所缺少的创造功能或进步功能给予前者,而同时又把验证的主要工作为前者保留下来。当然,这种区别是本质性的,同样当然的是,并不存在两种理性,只有理性可以采取的两种态度或两类“方法”(用笛卡尔赋予这个词的意义)。但是,辩证态度所要求的构造,不仅是要在我们无知的深渊之上“建造一座座便桥”,这个无知的深渊的彼岸在不断地向远处伸展(第325页):这种构造过程还假定有更多东西,因为时常就是构造过程本身,在同种种肯定结合起来时产生种种否定,接下去在共同的“矛盾解决”中再得到它们之间的协调一致。
这个黑格尔或康德的模式并不是抽象的模式或纯概念的模式,否则它就会既不能使科学也不能使结构主义感兴趣了。只要思维努力背离虚假的绝对性,这个模式就表现出思维不可避免的步骤。在结构的领域里,这个模式相当于一个不断重复的历史程序,巴什拉(G.Bachelard)在他最优秀的著作之一《非的哲学》(Laphilosophie du non)里曾描述过这个程序。它的原理是,一个结构一经被构成,人们就对结构中能表现本质的或至少是必要的性质之一给予否定。例如,作为有交换律的古典代数学,从汉密尔顿(Hamilton)开始人们就创造了一种无交换律的代数学;欧氏几何学又被非欧几何学配成了对;以排中律为基础的二值逻辑,则有布劳威尔(Brouwer)否认这个原则在无穷集合情况下的价值而用多值逻辑来补充,如此等等。在数理逻辑结构的领域里,这就几乎成了一种方法:有了一个已知的结构,人们就企图用一个否定的体系来建造出各种互补的体系或不同的体系,然后人们把它们汇集成一个复杂的整体结构。在格里斯(Griss)
的“没有否定的逻辑”里,一直到否定本身也这样地被加以否定。另一方面,当问题是要决定,象在有限的基数和序数之间、在概念和判断之间等等的关系之中那样,究竟是系统A导致系统B,或者是相反系统B导致系统A时,人们可以肯定,最后总是要由辩证的相互作用或辩证圈来取代线性的先后关系或前后联系的。
在物理科学和生物科学的范围里,情况是类似的,虽则这种类似的情况是从康德称之为“现实的矛盾”或事实上的矛盾中衍生出来的:是否还需要请大家回忆光学理论的微粒观点和波动观点之间的摇摆,回忆由马克斯韦尔在电与磁过程之间所引进的互反性关系等等呢?在这些领域里,如同在抽象结构的领域里一样,看来的确是,辩证态度构成了建立结构的一个主要方面,这个方面既是对分析的补充,又是和分析不可分开的,甚至也是为了形式化所不可分开的:列维-特劳斯小心翼翼地同意要给分析性理性“加点儿东西”,这些东西要比“建造便桥”多出很多,而且无疑就是要用著名的“螺旋形”
或不是循环论证的圆圈来代替线状模式或树形模式,这种螺旋形或不是循环论证的圆圈非常近闲于发展程序上所特有的发生圈或相互作用。
II.这样,关于辩证思维的讨论就把我们引导到了关于历史的问题上以及先是阿尔杜塞接着是戈德利埃(M.Godelier)对马克思著作进行结构主义分析的方式上来了,虽则马克思赋予历史发展以主要地位是在他的社会学解释里才涉及的。从另一方面看,马克思有一个结构主义方面,至少已经到了介于我们在第18节里所说的“总体结构”和在现代人类学含义上的结构这两者之间的半路上了,这是很明显的。因为,马克思把属于现实的“基础”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而且他用虽则还停留在质的分析上可是相当精确的术语来描写这些现实基础,使我们远远离开了简单地可以观察到的关系。
阿尔杜塞的著作的意义是建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论,除了其他目的之外,他还有两个非常合理的目的,一个是从黑格尔的辩证法里阐发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来,另一个是给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一个现代结构主义的形式。
关于这第一点,阿尔杜塞做了两点重要的说明(从中他还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对于这个结论我们不发表意见——这就是关于青年马克思具有黑格尔主义的论点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他认为马克思多半是从康德甚至还有费希特所提的问题出发的)。
第一点,它和第二点是有紧密联系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与唯心主义相反,思维就是一种“生产”,是一种“理论实践”,它主要不是个别主体的产物,而是一个有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参予的紧密不可分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产生了对马克思这段著名文章的解释,其中把“具体的整体性”作为“精神上的具体”(Gedankenkoncretum)看作“实际上是一种思想和概念作用的产物”。
我们从阿尔杜塞那儿要汲取的第二点说明,就是马克思学说的辩证矛盾与黑格尔的辩证矛盾没有关系。黑格尔的辩证矛盾最后归结为对立面的同一性(identite);而对于马克思说来,它是一种“超决定作用”的产物,如果我们确实理解的话,那就又是不可分的的相互作用造成的产物。同样,阿尔杜塞还正确地指出,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整体性”概念也是不同的。
于是,就是这种社会方面的超决定作用(相当干物理中因果关系的某些形式),引导阿尔杜塞把生产关系的内部矛盾,或者说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广义他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整个机器,都纳入一个转换结构的系统里,他并且努力地为这个转换结构系统提供连结的关节和形式他的原理。有人指责他搞形式主义;但是,人们的这种指责不过是平常对于任何严肃的结构主义发出的没有根据的责难而已。有人反对阿尔杜塞,主要是在某些人看来,他好象没有给人的地位以足够的重视;可是,如果说重视“个人”的价值(可叹的是个人的价值太经常地被同个人自己的价值混淆了!)
不如重视动作的构造活动即认识主体的构造活动,那未把知识的特点看作是一种生产这个事实,是与原来的马克思主义的最牢固的传统之一相符合的。
至于谈到历史的结构与历史的转换之间的关系时,戈德利埃在一个非常清楚的注解里指出,仍然还有工作需要完成:如果我们把社会结构比作数学范畴(事物的种种集合以及它们的可能的“应用”:见第6节的最后部分),那末人们就能够确定哪些功能是与结构相符合或不相符的了;可是,还要知道,在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部结构中,各结构之间互相结合的方式怎样会“在被连接起来的诸结构中的一个结构内部引起一个主导的功能”,在这一点上,目前的结构分析还有待完善,但是,这要与历史的转换和发生过程的转换密切结合来进行。从这种观点出发,戈德利埃(以非常卓越的方式补充了阿尔杜塞对马克思的矛盾论所进行的分析)的确强调指出了,“对于结构的研究要优先于对结构的发生过程和结构演化的研究”,他并且注意到:马克思自己把价值理论放在《资本论》的开头部分,就是使用的这种方法。况且,我们也看到(第12和13节),即使在心理发生学的领域里,发生也从来只是从一个结构向另一个结构的过渡,这个过渡解释了第二个结构,而同时,对所有这两个结构的认识又是为理解这个作为转换的过渡所必要的。但是,他得出的下面这样一个结论,值得一提,因为这个结论也概括了我们反对列维-斯特劳斯的意见,以及整个这本书的总观点:“要使人类学向历史学挑战或历史学向人类学挑战,毫无成果地把心理学和社会学对立起来,把社会学和历史学对立起来,也许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归根结底,人的‘科学’的可能性将要建立在发现社会结构的功能作用的规律、演变的规律、和内部对应关系的规律的可能性上面……因而也就是建立在推广结构分析方法的上面,结构分析方法已经成了能够解释种种结构变化和演变的条件和解释结构的功能的条件了”(见前引《现代》杂志同书第864页)。结构和功能,发生和历史,个别主体和社会,在这样理解的结构主义里,在这种结构主义使它的分析工具越来越精致的情况下,就都变得不可分割了。
21.没有结构的结构主义
富科先生在其《词与物》(Lesmots et les choses)这本书里,从相反的方面给我们提供了相当令人吃惊的例证,这本著作的文笔多姿多采,充满了叫人预想不到的光辉思想,渊博的学识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关于生物学的历史,但是就心理学的历史而言,就不能等量齐观了),但是,这部著作从通常的结构主义里只保留了些消极方面。
在他的这本“人文科学的考古学”(该书的副标题)里,除了主要与言语有联系的概念原型的探究之外,我们竟找不出别的东西来。富科主要抱怨的是人;他把人文科学看作只是一些“突变”——即“先验性历史性的”或“认识阶”(“episteme”,[译者按:富科所起的名词])的暂时性产物,这些“突变”或“认识阶”是在时间的历程中毫无秩序地相继而来的。实际上,这种对人的科学研究产生于十九世纪,到它寿终正寝的时候将要消亡,而没有人能够预见将要由那一类新的“认识阶”来代替它。
富科是好奇地到结构主义本身里去寻找这种行将消亡的理由之一的。结构主义给了“可能性,也提出了任务,用构成形式化的言语来使古老的经验主义理性纯化,并从先验数学的种种新形式出发来进行第二次纯粹理性批判”(第394页)。其实,在这样推广言语本身的能力时,“当把言语的各种可能性推向极端的时候,所要发生的事情就是:人‘完了’。人在到达任何可能有的话语的顶峰时,所到达的并不是人自己的中心,而是到了人的极限的边缘:这就到了死神在徘徊、思想在熄灭、起源时的许诺被无限地推迟的这个区域”(第394-395页)。可是,“结构主义并不是一种新的方法;它是现代知识令人不安的觉醒了的意识”(第221页)。
各种怀疑主义认识论的真正作用,是要在动摇原先的舒舒服服的立场的同时,提出新的问题来。当然,我们是希望富科能够促使出现一位未来的康德,能够把我们从教条的沉睡之中拉到第二次觉醒之中的。我们特别要期待的是,这位作者的具有革命意图的著述能给我们提出对人文科学的有益的批判,对于“认识阶”这个新概念给出足够清楚的阐述,并对他自己的结构主义的限制性概念有一个论证。可是,这三点我们都没有得到满足,因为在他巧妙的陈述之下,我们只找到不可胜数的断言或省略,作者有意要让读者尽可能地来进行类比,以求找到示范的例证。
例如他说,人文科学不仅都是些“伪科学;它们根本就不是科学;确定人文科学的实证性并使它们扎根在现代‘认识阶’里去的那个外形,同时也就使它们无法成其为科学;而如果有人又要问为什么人文科学还是得到了科学的称号,那么只要请大家回忆一下,人文科学之需要并且接受从一些科学借来的某些模式的转让,其原因就在于对人文科学的根源所下的考古学定义”(第378页)。如果有人现在就向这些出乎意料的断言要求证据,那未只能找到以下这几点证据:1)“确定人文科学的实证性的外形”是由富科所发明的一个“三面体”(第355-359页),三个面是a)数学和物理科学,b)生物学、经济学和语言学,它们都不是人文科学(第364页),c)哲学的思考。2)因为人文科学既不是a,也不是b,不是c,所以人文科学就不是科学:C.Q.F.D.(证明完毕)。3)至于人文科学为什么相信自己是科学,“对它们的根源所下的考古学定义”很容易就能说明这点,因为富科的“考古学定义”,就等于事后讲述发生过的事情,就好象这一切早就能从它们的“认识阶”的知识里先验地推论出来似的(因为“历史证明,凡是被人思考过的东西,还将被现在还没有出现的另一种思想再来思考的”,第383页)。
事实上,富科的人文科学批判,通过给人文科学下一个任何人文科学的代表学者都不会接受的限制性定义的方法,有点把任务减轻了。例如说:语言学不是人文科学,属于人文科学的仅仅只是“各个个人或社群理解词等等的方式”(第364页)。科学的心理学是从十九世纪“工业社会强加于个人的新规范中”诞生的(第356页;我们倒真想要知道是哪些新规范!),于是,科学的心理学的生物学基础就被干脆砍掉了。从这种心理学中只留下了对个人表象的分析,任何一位心理学家都不会以此满足的;当然还留下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富科所以欣赏它的价值,尤其因为它宣告了人的终结,意思是指人的意识作为享有不应得特权地位的研究对象的解体。不过,富科在这里忘记了整个认知生活是与同样也是无意识的结构联系着的,而结构的功能作用重又把知识与整个生命联系在一起。
但是,如果这个片面的批判是为了一项发现而付出的代价的话,那以上所说的这一切,都算不得怎么太重要的。初看起来,“认识阶”的概念似乎是新颖的,并且包含着一种也许会受欢迎的认识论结构主义。他的那些“认识阶”并不形成一个康德学说意义上的先验范畴的体系,因为他的“认识阶”与康德的先验范畴相反,而且与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的精神”也相反,这两者都既是必然的而又是永久存在的;他的“认识阶”却是在历史的进程中互相接着产生的,并且还是以无法预见的方式来到的。它们不是从简单的心智活动习惯所产生的可观察到的关系的体系,它们也不是在科学史上某个时刻能够推广的带有限制性的思想方式的体系。它们是些“历史上的先验性”,象先验的形式一样是知识的先决条件,可是,它们只延续一个有限的历史时期,当它们的命运终结时就让位给别的“认识阶”。
阅读富科关于被他一个接着一个地区分出来的“认识阶”的分析时,很难叫人不联想到库恩(Th.S.Kuhn)在他关于科学革命的著名著作里所描述的“范型”(paradig mes)。初看起来,富科的企图甚至显得更为深刻,因为他的企图是有结构主义的雄心的,而且还因为如果他的企图成功了,就会导致发现真正的科学认识论的结构,把一个时代的科学的种种基本原理相互联系起来;而库恩只限于描述这些结构,并对已经引起突变的各种危机做历史的分析。不过,要实现富科的计划,就应该有一个方法;可是他不去问在什么样的先决条件下人们有权认为一个意义明确的“认识阶”真正在起作用,以及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人们就可以把不管什么人按照在解释科学史时的不同方式所能够建立起来的某一个别的不同的“认识阶”体系,认为不合规定。富科只是相信他的直觉,并且用想当然的思考来代替任何系统的方法论。
于是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两种危险:第一,在赋予一种“认识阶”的性质之中有武断性,用一些性质来代替有可能选上的另一些性质,而有些则尽管重要却被删除掉了;第二,属性会具有异质性,被假设是紧密相关的属性,它们却属于思维的不同层次,虽则在历史上说是同时的。
关于这些障碍的第一点,上文提到的代表当代“认识阶”的那个三面体,从任何观点来看都是武断的。首先,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富科本人给了自己一个用他自己的方式来区分人文科学的权利,他把语言学和经济学从人文科学中删去,除非当这二者不是涉及到所有人而是涉及到个人或有限的社群时:而心理学和社会学还是在三面体的内部徘徊,不能有一个稳定的地位:我们看到,富科以他自己的方式修改了的那个“认识阶”,就是富科自己的认识阶,而不是各种科学潮流中的认识阶。另一方面,他所主张的三面体是静态的,然而当代科学的基本特点,乃是一个由许多相互作用组成的整体,这些相互作用趋向于赋予系统以一种具有多种交叉的环状形式:热动力学X信息论,心理学X动物行为学X生物学,心理语言学X生成语法,逻辑学X心理发生学,……等等。最后,哲学的思考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面插进去,其实科学认识论越来越成为每一门科学内部的东西,它的情况愈来愈依靠各科学的环本身和不断变化着的学科间的关系(这正是书上第329页那个断言所蕴涵的内容,即人这个“奇怪的双重物‘’具有”经验-先验“的性质)。
至于富科的“认识阶”的第二个缺点,就是它内在的异质性,这在第87页的表上特别看得清楚,那就是把十六、十八世纪的“认识阶”归结成线性次序和分类学式的树形次序。事实上,分类学属于相当初级的逻辑“归组”(参看第12节)的结构,但有包括由远及近的构造过程(邻近性)在内的许多限制。然而,当生物学的思维还停留在这个水平上时,数学思维从十六世纪起就进入了微积分分析的阶段,并且具有了相互作用的模式(已经丝毫没有线状性质了),例如牛顿第三定律的相互作用模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相等):断言所谈到的是同一个“认识阶”,借口说是具有共时性的性质,这就干脆成了历史的牺牲品了!而富科是打算靠他的智慧活动“考古学”把自己从历史中解放出来的;这也就是置水平的不同于不顾了,而在这里很明显地有着两种不同的水平。
这个不同水平的主要问题在富科的著作里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这个主要问题与富科个人的“考古学的”“认识阶”是相反的。为这个对不同水平的否定所付出的代价是太大了:“认识阶”的先后顺序问题,因此就变得完全是不可理解的了,而且这是有意要这样的:“认识阶”的这位创造者对这种情形似乎还表现出某种满意哩。事实上,先后出现的“认识阶”相互间是不能从这一些中去推论出那一些来的,既不能从形式上去推论,也不能从辩证法上去推论;它们相互之间也不能以任何演变关系彼此继续,既没有发生学上的演变关系,也没有历史的演变关系。换句话说,理性的“考古学”的真正含义就是,理性的变换是没有理由的,理性的结构是通过偶然的突变或暂时的涌现而出现和消失的;而在当代控制论的结构主义产生之前,那时的生物学家正是用这种方式来理解突变的。
因而,把富科的结构主义称为没有结构的结构主义就并不过分了。他从静态的结构主义中保留了所有消极的方面:对历史和发生的贬低,对功能的蔑视,而且迄今还无人可与之匹敌地也否定了主体本身,因为他认为人很快就要消失了。至于积极的方面,他的结构只不过是些用形象表现的图式,而不是必然以结构的自身调整来达成守恒的转换系统。在富科有目的的非理性主义中唯一确定的一点,就是求助于言语,因为言语是外在于个人的,所以把它看作是支配人的:但是,“言语的存在”对于富科来说仍然有意地要是一种神秘的东西,他只是喜欢强调语言有“谜一般的顽强性”(第394页)。
富科的著作,虽则具有那种破坏性智慧的尖锐泼辣,却并不因此就减少它无与伦比的价值:这部著作明显地证明了,想要把构造论和结构主义割裂开来而得到前后一贯的结构主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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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要概括这本小书从一些主要的结构主义的立场里所力求阐发出来的论点时,我们首先应该指出,如果说这个方法的许多运用都是新的,那么结构主义本身出现在科学思想史上却已有很长的历史了;虽则它同演绎和实验结合起来相对来说是晚近才形成的。
之所以要等待这么久才发现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那不言而喻,首先是因为人类智慧的自然倾向是从简单到复杂地逐渐进步的,因而在分析工作遇到困难叫人不能不承认之前,是不知道有种种相互依存关系和各种整体系统的。其次,是因为结构之为结构是观察不到的,结构所处的不同水平,必须通过抽象出形式的形式或第n次幂的体系才能达到的;这就要求作出特别的反映抽象的努力才行。
但是,如果说科学的结构主义的历史是由来已久的,那么从中应该引出的教训就是在谈到结构主义这个题目时,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学说或哲学看待,否则它早就被别的学说超越了。结构主义主要地乃是一种方法,有为这个术语所包含的技术性、强制性、智慧上的诚实性以及在逐步的接近过程中取得进步的意思。因此,不管科学本身应该为新问题所保持的开放精神有多大,我们还是要为看到时尚只是热衷于一个模式,并产生出一些走样的或歪曲了的复制品而只能感到忧虑。所以,必须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让真正的结构主义,即方法论的结构主义,去判断人们以结构主义的名义所说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
提出这些注意之后,从我们一系列的探讨之中抽绎出来的主要结论,就是结构的研究不能是排它性的,特别是在人文科学和一般生命科学范围内,结构主义并不取消任何其它方面的研究。正好相反,结构主义的研究趋向于把所有这些研究整合进来,而且整合的方式是和科学思维中任何整合的方式是一样的,即在互反和相互作用的方式上进行整合。不管什么地方,我们如果看到在一些个别的结构主义立场中有某种排它性,它的上文或下文总向我们指出,人们为要证明这些限制性和强硬态度的合理而采用的模式,恰恰是在朝着与人们所要赋予这些模式的方向相反的方面发展着。我们只举一个例子,在人们从语言学中汲取出了各种各样的富有成果的、但有点片面的灵感之后,乔姆斯基出乎意料的返回却使这些过于狭隘的观点缓和了。
我们总的结论的第二点就是,从其精神本身来说,对结构的探求,只能在多学科之间的协调上取得出路。理由非常简单:希望在人为地限定的一个领域里谈论结构(象一门个别的科学就是这样的领域),人们很快就会弄到不知道把结构的“存在”放置在什么地方才好,因为按照定义来讲,结构是永远不能与可观察到的关系混为一谈的,而只有这些可以观察的关系才是被明确限制在一个所研究的科学领域里面的。例如,列维-斯特劳斯就把他的结构定位在介于基础和实践即有意识的意识形态之间半路上的一个由若干概念图式组成的体系里面,这是因为“人类学首先就是一种心理学”的缘故。在这一点上他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关于智力的心理发生学研究同样证明了,个别主体的意识里一点也不包含形成这个个别主体的活动的那些机制,相反地行为却意味着有唯一说明它的可理解性的种种“结构”的存在:而且还有,它们也是群、网、“归组”等等同样的结构。但是,如果有人要问我们把这些结构放在什么地方?那我们就把列维一斯特劳斯的话转个位置来作为回答:介于神经系统和有意识的行为本身之间的半路上,“因为心理学首先就是一种生物学”。但是也许有人会要继续往下说去,可是由于各种科学形成一个环形而不是形成一个线性系列,从生物学往下说到物理学,接着就要从生物学和物理学追溯到数学,最终又回到了……我们说回到了人,以便不要在人的机体还是人的精神之间来作抉择。
在继续谈我们的结论的时候,的确有一个我们看来是应该提出来的,一个由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结构”没有消灭人,也没有消灭主体的活动。真的,应该懂得,在关于人们所应叫做“主体”的东西上面,已经被某些哲学传统积累起了许多的误解了。第一,应当要区别开个别主体与认识论上的主体。在这里并不涉及个别主体,而是指的认识论的主体,即是在同一水平上的一切主体所共同的认知核心。第二,应该把总是支离破碎的、时常是歪曲的“初意识到”(la prise de conscience)与主体在其智慧活动里所能努力做到的这两方面分开来看。主体知道它的结果(译者按:即“体验”)而不知道所凭借的机制。但是,如果说这样地把主体同“我”和“体验”分解开来的话,那么还剩下主体的运算,这些运算是从主体自己动作的普遍协调里通过反映抽象得来的:恰好就是这些运算,构成他所利用的种种结构的组成成分。主张说这样一来主体就已经消失,而让位给非个人性和普遍性了,应该说那是忘记了:主体的活动,在认识层次上说(也许如同在道德价值或美学价值等等的层次上一样),要求有一个继续不断的除中心作用过程来把他从自发的心理方面的自我中心现象里解放出来,这样做并不就是为了要得到一个外在于他的完备的普遍性,而是为了有利于一个协调的和建立互反关系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正是这个过程本身是结构的产生者,它使种种结构处于不断的构造和再构造的过程之中。
证明这个主张的理由是由下述的结论所提供的,它也是从不同领域的比较之中得出来的:不存在没有构造过程的结构,无论是抽象的构造过程,或是发生学的构造过程。
但是,正如人们已经看到的,这两类构造过程并不是象人们习惯上所想象的那样地相距很远的。自从哥德尔开始,人们在数理逻辑理论中把结构区分为或多或少地强或弱的,那些最强的结构只能在种种初级的(弱的)结构之后建立起来,而那些最强的结构对于弱结构的完成又是必要的;因此抽象结构的体系成了与永远不会完结的整体构造过程密切相关的了;这个不会完结的整体构造过程要受到形式化的限制,也就是说,正如我们假设过的,事实上,一个内容永远是下一级内容的形式,而一个形式永远是比它更高级的形式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抽象的构造过程只是一个发生过程的形式化了的倒转,因为发生过程也是通过反映抽象而进行的,不过是从较低水平的阶段开始的。当然,在有些领域里,发生过程的资料是不知道的,或者可以说是失掉了,例如在人种学里,自然人们只好打肿脸充胖子而安排得把发生过程看成是没有用的。但是,在象智慧心理学里这样,发生过程为日常观察所不能不接受,人们就看到在发生过程和结构之间,有着必然的相互依存关系的事实:发生过程从来就是从一个结构向另一个结构的形成过渡,但是它是一个从最弱导向最强的形成过渡;而结构从来只是一个转换的体系,不过它的根基是运算系统,所以是有赖于适当工具的预先形成的。
但是,发生过程问题远不只是一个心理学上的问题:这就要把结构观念的意义本身提出来讨论了。因为科学认识论的基本选择,就是永恒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还是构造论的问题。当然,对于一位数学家来说,相信有“理念”,相信在发现负数和开方求根之前,虚数√-1从古以来就在上帝的怀抱里永恒地存在,这是富有魅力的。可是,自从哥德尔定理出现之后,上帝本身也已经不再是不动的了,他不断地建立起越来越“强”的系统,这样上帝就变得更加活跃了。可是,如果我们从数学转而来看现实的结构或“自然”结构时,问题就更加尖锐了:乔姆斯基的理性天赋论,或者列维-斯特劳斯主张的人类智慧永恒论,只有在忽视了生物学的条件下才能使我们的精神得到满足,至于谈到有机界的结构,我们又可以在这里面看到,那或者是演化中结构过程的产物,或者是其成分自古以来就铭刻在原始的脱氧核糖核酸(DNA)里的一种组合系统的产物。总之,在一切层次上都又会碰到这个问题的。在我们所处的有限领域里,作为结束,只要看到以下几点就够了:关于发生构造论的研究是存在的;这些研究工作由于有了结构主义的前景已经得到了加强,而不是被削弱了;因此,正象我们在语言学和智慧心理学里所看到的那样,做一个综合是必不可少的。
还有功能主义的问题。如果认识的主体并没有因结构主义而被取消。如果说他的那些结构跟一个发生过程不可分,那么当然功能的概念就没有失去它的任何价值,而是一直被蕴涵在作为结构来源的自身调节作用里的。可是在这里,事实的论证,也是有形式的或者说是合法的理由来证明其确有根据的。对功能作用加以否定,实际上就又回到了在“自然”结构的领域里去假设有一个实体,不管它是主体本身,是社会,还是生命界,等等,它会成为“一切结构的结构”。因为,除非跟富科一起认为有被区分开的、一个个接着来而又是偶然性的“认识阶”,那种种结构只有成为体系才有生命。然而,只要因为有长久以来早就知道的二律背反的原因,只要由于有较近时期知道的形式化种种限制的理由,一个一切结构的结构是不会实现的。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主体的本性就是构成一个功能作用的中心,而不是一座先验的完成了的建筑物的所在地,而且如果有人把社会、人类、生命界,甚至全宇宙来代替这个主体,所得的结果还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结构主义真的是一种方法而不是一种学说,或者说如果它成为学说的话,那结构主义就要引出大量的学说来。作为方法,结构主义在应用上只能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如果结构主义由于要得到丰富成果而被引导去同一切其他方法发生联系的时候,它假定有其它方法的存在,并且也丝毫不排斥发生过程或功能作用的研究;相反,结构主义在一切必须发生接触的边缘领域中,用它强有力的手段加强这些研究。另方面,作为方法论,结构主义是开放性的,就是说,在这些接触交换过程中,也许它接受的没有它给与的那么多,因为结构主义是最新的产物,还充满着丰富的预见不到的东西,不过它要整合大量的资料,并且有种种新的问题要解决。
如同在数学里布尔巴基学派的结构主义由于有了一种求助于一些更加能动的结构(各种“范畴”及其“函数”的基本维(译者注:参看第6节后一部分的叙述1)的运动,已经得到了发展;同样,在不同学科里一切结构主义的现有形式,也一定因为多种多样的发展而壮大;而且,由于结构主义同一种内在的辩证法紧密联系,人们可以确信,某些结构主义的信徒碰到看来跟结构主义不相容的立场而从中推论出的一切否定、贬低、或限制,恰恰正相当于种种交叉点,在这些地方,那些对立命题总是被新的综合所超越。
总之,当人们有把结构主义当成一种哲学的倾向时,威胁结构主义的永远存在着的危险是结构的实在论;只要人们一忘记在结构和成为结构的来源的各种运算之间的关系,就会到这种实在论里去找出路。反之,在人们记得结构首先是、并且主要是一束转换关系的情况下,那就会排除以下的情况:或者把结构跟客体所固有的物理算子或生物算子分离开来,或者把结构同主体所完成的运算分离开来。结构只代表这些运算的组成规律或平衡形式;结构并不是先于它们或高于它们的、为它们所依靠的实体。事实上,与任何活动相对而言,运算本身就是互相协调,组织成体系:正是这些体系通过它们构造过程的本身构成了种种结构,而并不是这些结构事先决定了动作和种种构造过程,能先于动作和构造过程而存在。所以,在这本小书里所分析的结构主义的关键,在于运算的第一性,以及这种第一性在数学或物理的科学认识论里、在智慧心理学里、和在社会的实践和理论之间的关系里所包含有的一切意义。在把种种结构同它们的来源切断时,人们才可以把结构当做是形式化的本质;当结构不是停留在字面上,也就是把结构重新放进它们的来源中去时,人们才能重新建立起结构与发生构造论即历史构造论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和与主体的种种活动之间的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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