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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_4 张成 (魏)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疏]正义曰:“切近灾”者,其灾已至,故云“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于宫人而己,不害于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疏]正义曰:“贯鱼以宫人宠”者,处得尊位,“为剥之主”,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贯鱼”者,谓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若贯穿之鱼。此六五若能处待众阴,但以宫人之宠相似。宫人被宠,不害正事,则终无尤过,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故《象》云“终无尤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疏]正义曰:“硕果不食”者,处卦之终,独得完全,不被剥落,犹如硕大之果,不为人食也。“君子得舆”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荫于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则得车舆也。若小人居之,下无庇荫,在下之人,被剥彻庐舍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疏]正义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若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震下坤上。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复亨”者,阳气反复而得亨通,故云“复亨”也。“出入无疾”者,出则刚长,入则阳反,理会其时,故无疾病也。“朋来无咎”者,朋谓阳也。反复众阳,朋聚而来,则“无咎”也。若非阳众来,则有咎,以其众阳之来,故“无咎”也。“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欲速反之与复而得其道,不可过远。唯七日则来复,乃合于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阳气方长,往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朋来无咎”,“朋”谓阳也。
  [疏]“彖曰”至“无咎”。○正义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疏]正义曰:“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于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观《注》之意,阳气从剥尽之后,至于反复,凡经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今辅嗣云“剥尽”至“来复”,是从尽至来复,经七日也。若从五月言之,何得云“始尽”也?又临卦亦是阳长而言八月,今《复卦》亦是阳长,何以独变月而称七日?观《注》之意,必谓不然,亦用《易纬》六日七分之义,同郑康成之说。但于文省略,不复具言。案《易纬稽览图》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阳气之尽在于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故辅嗣言“凡七日”也。“反复”者,则出入之义。反谓入而倒反复谓既反,之后复而向上也。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者,以天行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义。言反之与复得合其道。唯七日而来复,不可久远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刚长也。往则小人道消也。
  [疏]正义曰:“以刚长”释“利有攸往”之义也。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疏]“复见天地之心乎”。○正义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者,此赞明复卦之义。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此复卦之象,“动”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动,静寂之义,与天地之心相似。观此复象,乃“见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托天地以示法尔。○注“复者反本之谓也”至“未获具存矣”。○正义曰:“复者反本之谓也”者,往前离本处而去,今更反于本处,是“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本”谓静也。言天地寂然不动,是“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天地之动,静为其本,动为其末,言静时多也,动时少也。若暂时而动,止息则归静,是静非对动,言静之为本,自然而有,非对动而生静,故曰“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语则声之动,默则口之静,是不语之时,恒常默也。非是对语有默以动静语默,而地别体,故云“非对”也。云“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者,此言天地之动也。言“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者,凡有二义:一者万物虽运动于外,而天地寂然至于其内也。外是其末,内是其本,言天地无心也。二者虽雷动风行,千化万变,若其雷风止息,运化停住之后,亦寂然至无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者,凡以无为心,则物我齐致,亲疏一等,则不害异类,彼此获宁。若其以有为心,则我之自我,不能普及于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赖于我,物则被害,故“未获具存”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于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义曰:“雷在地中复”者,雷是动物,复卦以动息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闭关”者,先王象此复卦,以二至之日闭塞其关,使商旅不行于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视其方事也。以地掩闭于雷,故关门掩闭,商旅不行。君后掩闭于事,皆取“动息”之义。○注“方事也”至“事复则无事也”。○正义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视事也。“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者,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于静也。夏至一阴生,是阴动用而阳复于静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者,动而反复则归静,行而反复则归止,事而反复则归于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于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不远复”者,最处复初,是始复者也。既在阳复,即能从而复之,是迷而不远,即能复也。“无祗悔元吉”者,韩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复,是无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脩身也。
  [疏]正义曰:“释不远之复”也。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脩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六二:休复,吉。得位处中,最比于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疏]正义曰:得位处中,最比于初,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是休美之复,故云“休复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于上六之迷,巳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于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疏]“《象》曰休复之吉”至“无咎”。○正义曰:“频复”者,频谓频蹙。六三处下体之上,去复稍远,虽胜于上六迷复,犹频蹙而复,复道宜速,谓蹙而求复也。去复犹近,虽有危厉,于义无咎。故《象》云“义无咎”也。注“频蹙之貌”至“它来难保”。○正义曰:“义虽无咎,它来难保”者,去复未甚大远,于义虽复无咎,谓以道自守,得“无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来,则难可保此无咎之吉也。所以《象》云“义无咎”,守常之义得无咎也。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于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疏]“《象》曰”至“中行独复”。○正义曰:“中行独复”者,处于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阴,巳独应初,居在众阴之中,故云“中行”。独自应初,故云“独复”。从道而归,故《象》云“以从道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疏]正义曰:“敦复无悔”者,处坤之中,是敦厚于复,故云“敦复”。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无所怨,虽不及六二之“休复”,犹得免于悔吝,故云“无悔”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疏]正义曰:释“无悔”之义。以其处中,能自考其身,故“无悔”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于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闇于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闇于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于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复,而反违于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于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谓震也。动而健,震动而乾健也。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于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刚中而应。谓五也。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着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佑,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佑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适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佑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佑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佑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佑,终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于斯也。
  [疏]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馀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馀可知矣。
  初九:无妄往,吉。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灾畲,则利有攸往。不耕而获,不灾而畲,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灾畲”者,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灾发新田,唯治其灾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疏]正义曰:释“不耕而获”之义。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耕之与获,俱为己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疏]“六三”至“人之灾”。○正义曰:“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阴居阳位,失其正道,行违谦顺而乖臣范,故“无妄”之所以为灾矣。牛者稼穑之资。六三僣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为不顺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义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处邑之人僣为耕事,受其灾罚,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疏]正义曰:释“行人之得”义也。以行人所得,谓得牛也。此则得牛,彼则为灾,故云“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于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于谦顺,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贞无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释“可贞无咎”之义。所以可执贞正,言坚固有所执守,故曰“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疏]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修,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修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疏]正义曰:解“勿药有喜”之义。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于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于人主,至于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位处穷极,动则致灾。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谓之“大畜”者,乾健上进,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刚健,故曰“大畜”。《彖》云:“能止健,大正”也。是能止健,故为大畜也。小畜则巽在乾上,以其巽顺,不能畜止乾之刚,故云小畜也。此则艮能止之,故为大畜也。“利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贞”也。“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资,当须养顺贤人,不使贤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利涉大川”者,丰则养贤,应于天道,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凡牧既厌而退者,弱也;既荣而陨者,薄也。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
  [疏]正义曰:言“大畜刚健笃实”者,此释大畜之义,“刚健”谓乾也。乾体刚性健,故言“刚健”也。“笃实”,谓艮也。艮体静止,故称“笃实”也。“辉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刚健笃实之故,故能辉耀光荣,日日增新其德。若无刚健,则劣弱也,必既厌而退。若无笃实,则虚薄也,必既荣而陨,何能久有辉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厌”至“刚健笃实也”。○正义曰:“凡物既厌而退者,弱也”者,释《经》“刚健”也。若不刚健,则见厌被退。能刚健,则所为日进,不被厌退也。“既荣而陨者薄也”者,释《经》“笃实”也。凡物暂时荣华而即损落者,由体质虚薄也。若能笃厚充实,则恒保荣美,不有损落也。
  刚上而尚贤,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疏]“刚上而尚贤”。○正义曰:“刚上”谓上九也。乾刚向上,上九不距,是贵尚贤也。○注“谓上九”至“尚贤之谓也”。○正义曰:“谓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见乾之上进而不距逆,是贵“尚贤”也。“处上而大通”者,释上九“何天之衢亨”,是处上通也。既处于上,下应于天,有大通之德也。“刚来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见乾来而不距逆,是“尚贤”之义也。
  能止健,大正也。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义曰:释“利贞”义。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应乎天也”。○正义曰:“不家食吉,养贤”者,释“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贤者在家自食而获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实,养此贤人,故不使贤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应乎天”者,以贵尚贤人,大正应天,可逾越险难,故“利涉大川”也。○注“有大畜之实”至“利涉大川也”。○正义曰:“尚贤制健”者,谓上九刚来不距,“尚贤”之谓也。艮能畜刚,“制健”之谓也。故上《经》云:“刚上而尚贤”。王《注》云:“谓上九也。”又云:“能止健,大正也。”王《注》云:“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则是全论艮体。“明知尚贤”,谓上九也。“制健”谓艮体也。“大正应天”者,谓艮也。故前文云:“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应天者,上体之艮,应下体之乾,故称“应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应,非谓一阴一阳而相应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于怀,令德不散,尽于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义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积于身中,故云“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则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记识前代之言,往贤之行,使多闻多见,以畜积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尽于此也”。○正义曰:物之可畜于怀,令其道德不有弃散者,唯贮藏“前言往行”于怀,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云“尽于此也”。
  初九:有厉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疏]正义曰:初九虽有应于四,四乃抑畜于己。己今若往,则有危厉。唯利休巳,不须前进,则不犯祸凶也。故《象》云:“不犯灾也。”
  《象》曰:“有厉利巳”,不犯灾也。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舆说輹。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疏]正义曰:九二虽与六五相应,“五处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进,则舆说其輹,车破败也。以其居中,能遇难而止,则无尤过,故《象》云“中无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无尤”也。此“舆说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于畜盛,故不可以升。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九三良马逐”者,“初二之进,值于畜盛”,不可以升。“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故九三可以良马驰逐也。“利艰贞”者,“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宜利艰难而贞正也。若不值此时,虽平易守正而尚不可,况艰难而欲行正乎?“曰闲舆卫”者,进得其时,涉难无患,虽曰有人欲闲阂车舆,乃是防卫见护也,故云“曰闲舆卫”也。“利有攸往”者,与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疏]正义曰:“童牛之牿”者,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刚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须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刚,刚不敢犯,以息彊争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元吉,有喜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疏]“《象》曰”至“豮豕之牙吉”。○正义曰:“豮豕之牙”者,豕牙谓九二也。二既刚阳,似豕牙之横猾。九二欲进,此六五处得尊位,能豮损其牙,故云“豮豕之牙”。柔能制刚,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独吉,乃终久有庆。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庆也”。○注“豕牙横猾”至“将有庆”。○正义曰:“能豮其牙者,观注意则豮是禁制损去之名褚氏云:“豮除也。除其牙也。然豮之为除,《尔雅》无训。案《尔雅》云:“坟,大防。”则坟是堤防之义。此“豮其牙”,谓防止其牙。古字假借,虽豕傍土边之异,其义亦通。“豮其牙”,谓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于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义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谓语辞,犹云“何畜”也。处畜极之时,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无所不通也。故《象》云:“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云:“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疏]正义曰:“颐贞吉”者,于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颐,养也。贞,正也。所养得正,则有吉也。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养也。“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于理既尽,更无馀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疏]正义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于颐养而慎节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窥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疏]“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窥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疏]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于上,而反养于下,是违此经义于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履夫不正,以养于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于斯,无施而利。
  [疏]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于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于此,故无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于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疏]“六四,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视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养于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于敦实也。“无咎”者,若能“虎视耽耽,其欲逐逐”,虽复“颠颐”养下,则得吉而“无咎”也。○注“体属上体”至“斯为盛矣”。○正义曰:“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于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疏]正义曰:释“颠颐吉”之义。“上”谓四也。下养于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视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颠颐”则为凶,六四“颠颐”得为吉者,六二身处下体而又下养,所以凶也;六四身处上体,又应于初,阴而应阳,又能威严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疏]正义曰:拂,违也。经,义也。以阴居阳,不有谦退,乖违于“颐养”之义,故言“拂经”也。“居贞吉”者,行则失类,“居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处颐违谦,患难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贞吉”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疏]正义曰:释“居贞”之义。以五近上九,以阴顺阳,亲从于上,故得“居贞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疏]正义曰:“由颐”者,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其主,必宗事于阳也。众阴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也。“厉吉”者,为众阴之主,不可亵渎,严厉乃吉,故曰“厉吉”也。“利涉大川”者,为养之主,无所不为,故“利涉大川”而有庆也。故《象》云“大有庆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巽下兑上。大过:音相过之过。
  [疏]“大过”。○正义曰:“过”谓过越之“过”,非经过之“过”。此衰难之世,唯阳爻,乃大能过越常理以拯患难也。故曰“大过”。以人事言之,犹若圣人过越常理以拯患难也。○注“音相过之过”。○正义曰:“相过”者,谓相过越之甚也,非谓相过从之“过”,故《象》云“泽灭木”。是过越之甚也。四阳在中,二阴在外,以阳之过越之甚也。
  栋挠,利有攸往,亨。
  [疏]正义曰:“栋挠”者,谓屋栋也。本之与末俱挠弱,以言衰乱之世,始终皆弱也。“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难,圣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难,乃得亨通,故云“利有攸往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大者乃能过也。
  [疏]正义曰:释大过之义也。“大者过”,谓盛大者乃能过其分理以拯难也。故于二爻阳处阴位,乃能拯难也,亦是过甚之义。
  “栋挠”,本末弱也。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疏]正义曰:释“栋挠”义。以大过本末俱弱,故屋栋挠弱也,似若衰难之时始终弱。
  刚过而中,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巽而说行,“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利有攸往”,乃亨。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疏]正义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释“利有攸往乃亨”义。“刚过而中”谓二也。以阳处阴,是刚之过极之甚,则阳来拯此阴难,是过极之甚也。“巽而说行”者,既以巽顺和说而行,难乃得济,故“利有攸往得亨”也。故云“乃亨”。
  大过之时大矣哉!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疏]正义曰:此广说大过之美。言当此大过之时,唯君子有为拯难,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疏]正义曰:“泽灭木”者,泽体处下,木体处上,泽无灭木之理。今云“泽灭木”者,乃是泽之甚极而至灭木,是极大过越之义。其大过之卦有二义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过越常分,即此“泽灭木”是也。二者大人大过越常分以拯患难,则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者,明君子于衰难之时,卓尔独立,不有畏惧,隐遁于世而无忧闷,欲有遁难之心,其操不改。凡人遇此则不能,然唯君子独能如此,是其过越之义。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疏]正义曰:以柔处下,心能谨慎,荐藉于物,用洁白之茅,言以洁素之道奉事于上也。“无咎”者,既能谨慎如此,虽遇大过之难,而“无咎”也。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故《象》云“柔在下也”。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疏]“《象》曰藉用白茅”至“无不利”。○正义曰:“枯杨生稊”者,“枯”谓枯稿,“稊”谓“杨之秀”者。九二以阳处阴,能过其本分,而救其衰弱。上无其应,心无特吝,处大过之时,能行此道,无有衰者不被拯济。故衰者更盛,犹若枯槁之杨,更生少壮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为妻也。“无不利”者,谓拯弱兴衰,莫盛于此。以斯而行,无有不利也。○注“稊者杨之秀也”至“应斯义也”。○正义曰:“稊”者杨柳之穗,故云“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阳处阳,是依其本分。今以阳处阴,是过越本分,拯救阴弱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者,老之太过则枯槁,少之太过则幼稚也。“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谓老夫减老而与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长,故云“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者,谓女妻减少而与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云“则枯者荣也。”云“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者,此大过之卦,本明至壮辅至衰,不论至衰减至壮。故辅嗣此《注》特云“以至壮辅至衰也”。“《象》曰过以相与”者,因至壮而辅至衰,似女妻而助老夫,遂因云老夫减老而与少,犹若至衰减衰而与壮也。其实不然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疏]正义曰:释“老夫女妻”之义。若老夫而有老妻,是依分相对。今老夫而得女妻,是过分相与也。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老夫得少而更壮,是女妻过分而与夫也。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对。今女妻得老夫,是老夫减老而与少。女妻既得其老则益长,是老夫过分而与妻也,故云“过以相与”。《象》直云“老夫”、“女妻”,不云“枯杨生稊”者,“枯杨”则是老夫也,“生稊”则女妻也。其意相似,故《象》略而不言。
  九三:栋桡,凶。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于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疏]正义曰: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以阳居阳,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独应于上,系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狭,不可以辅救衰难,故《象》云“不可以有辅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疏]正义曰:“栋隆吉”者,体居上体,以阳处阴,能拯救其弱,不为下所桡,故得栋隆起而获吉也。“有它吝”者,以有应在初,心不弘阔,故“有它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疏]正义曰:释“栋隆之吉”,以其能拯于难,不被桡乎在下,故得“栋隆吉”。九四应初,行又谦顺,能拯于难,然唯只拯初,初谓下也。下得其拯,犹若所居屋栋隆起,下必不桡。若何得之,不被桡乎在下。但《经》文云“栋桡”,《彖》释“栋桡”者,本末弱也。以屋栋桡弱而偏,则屋下榱柱亦先弱。柱为本,栋为末,观此《彖》辞,是足见其义。故子产云:“栋折榱崩,侨将压焉。”以屋栋桡折,则榱柱亦同崩,此则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疏]“九五枯杨生华”至“无咎无誉”。正义曰:“枯杨生华”者,处得尊位而以阳居阳,未能拯危,不如九二“枯杨生稊”。但以处在尊位,唯得“枯杨生华”而巳。言其衰老,虽被拯救,其益少也。又似年老之妇,得其彊壮士夫,妇已衰老,夫又彊大,亦是其益少也。所拯难处少,才得无咎而已,何有声誉之美?故“无咎无誉”也。○注“处得尊位”至“诚可丑也”。○正义曰:“处得尊位,亦未有桡”者,以九三不得尊位,故有栋桡。今九五虽与九三同以阳居阳,但九五处得尊位,功虽未广,亦未有桡弱。若其桡弱,不能拯难,不能使“枯杨生华”也。以在尊位,微有拯难,但其功狭少,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不能生稊”也。“能得夫,不能得妻”者,若拯难功阔,则“老夫得其女妻”,是得少之甚也。今既拯难功狭,但能使老妇得士夫而已,不能使女妻,言老妇所得利益薄少,皆为拯难功薄,故所益少也。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疏]正义曰:“枯杨生华,何可久”者,枯稿之杨,被拯才得生华,何可长久?寻当衰落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者,妇当少稚于夫,今年老之妇,而得彊壮士夫,亦可丑辱也。此言九五不能广拯衰难,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但使“老妇得其士夫”而已。拯难狭劣,故不得长久,诚可丑辱,言不如九二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疏]正义曰:处大过之极,是过越之甚也。以此涉危难,乃至于灭顶,言涉难深也。既灭其顶,所以“凶”也。“无咎”者,所以涉难灭顶,至于凶亡,本欲济时拯难,意善功恶,无可咎责。此犹龙逄、比乾,忧时危乱,不惧诛杀,直言深谏,以忤无道之主,遂至灭亡。其意则善,而功不成,复有何咎责?此亦“过涉灭顶凶无咎”之象,故《象》云“不可咎”,言不可害于义理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坎下坎上。习坎:“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疏]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有孚,维心亨,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疏]“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于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于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内亨外闇,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疏]“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闇,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闇”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闇之所,能通于险,故行可贵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疏]“《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于“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于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稆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便习于“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于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于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国之为卫,恃于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疏]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疏]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疏]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于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于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于险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于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闲,出之与居,皆在于“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于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于王公,可荐于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于咎也。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于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着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着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于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于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畜牝牛,吉。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于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于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于劣弱。唯外强内顺,于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丽犹着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着也。以阴柔之质,附着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着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于“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着之义。以柔附着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于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于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于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于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于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于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总云“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故总称上下二体也。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皆取连续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故云“随风巽”也。山泽各自为体,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也。今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故云“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乃作于离。若一明暂绝,其离未久,必取两明前后相续,乃得作离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是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所以特云“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欲前进,其道未济,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故《象》云:“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故“错然”也。言“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谓将欲前进而向盛也。若位在于三,则得“既济”。今位在于初,是未在“既济”。谓功业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须错然避咎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疏]正义曰:黄者中色,“离”者文明。居中得位而处于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黄色之道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于人,养志无为,则至于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故云“日昃之离”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当须委事任人,自取逸乐。若不委之于人,则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于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处于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始变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故曰“突如其来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弃如”者,违于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故云“弃如”。是以《象》云:“无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若”是语辞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五吉”义也。所以终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离附于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故得吉也。五为王位,而言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故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匪其丑类,乃得“无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则有咎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正义曰:释“出征”之义。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故也。
   
《周易正义》
正文·下经咸传卷四
  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于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于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是以亨也。
  [疏]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止而说,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男先下于女,然后女应于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疏]“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疏]“《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疏]“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于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四属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于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于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疏]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至于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于感,未尽感极,不能至于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疏]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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