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来而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个问题乃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便是要拥护民主制的最终理由。
西方哲学史
第十四章 柏拉图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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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最重要的那篇对话,《国家篇》,大体上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到约近第五卷的末尾)包括一个理想国的组织;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
他所达到的结论之一乃是,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国家篇》的卷六和卷七都是在给“哲学家”下定义。这一讨论构成了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对各种实际存在的体制极其优缺点的讨论。
《国家篇》名义上是要给“正义”下定义。但是开场不久他就决定,既然是万物从大的方面来看总比从小的方面来看要容易得多,所以最好还是先着手探讨什么是正义的国家,而非什么是正义的个人。而且既然正义必定是可能想象得到的最好的国家的属性之一,所以他就首先描叙这样的一个国家,然后再来断定它有哪种完美性是可以称之为“正义”的。让我们先来描叙柏拉图乌托邦的大致轮廓,然后再考虑所遇到的各个问题。
柏拉图一开始就认定公民应该分为三个阶级:普通人,兵士,和卫国者。只有最后的一种公民才能有政治权力。他们的人数比起另外的两个阶级来要少得多。一开头似乎他们是被立法者所选定的,此后则他们通常便是世袭的了;但是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从低等阶级中提拔上来有希望的孩子,而在卫国者的孩子中遇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孩子或青年时,也可以把他们降级。
在柏拉图看来,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卫国者能够实现立法者的意图。他对于这一目的提出了各种建议,有教育方面的,有经济方面的,有生物方面的,也有宗教方面的。但是这些建议对于除了卫国者之外的其他各阶级能适用到什么程度,就往往是不很明确的了;其中有些很明显地是适用于兵士的;但是大体上柏拉图所探讨的仅限于卫国者,而卫国者是自成一个阶级的,就象已往的巴拉圭的耶稣会士,1870年以前罗马教廷国的教士,以及今天苏联的共产党那样。第一桩事要考虑的,就是教育。教育分作两部分,即音乐与体育。它们每一种都具有比今天更广泛得多的意义:“音乐”是指属于文艺女神的领域之内的一切事物,而“体育”则指有关身体的训练与适应的一切事物。“音乐”差不多与我们所称的“文化”同样广泛,而“体育”则比我们所称的“运动”更要广泛。
从事文化是要使人成为绅.士.,成为正是为英国所熟悉的(大部分是由于柏拉图的缘故)那种意义上的绅士。柏拉图当时的雅典,在某一方面很有似于十九世纪的英国:两者都有着一个享有财富和社会声势但并未垄断政治权力的贵族阶级,两者的贵族都必须以他们庄严动人的举止而获得尽可能多的权力。不过,在柏拉图的乌托邦里,贵族的统治是毫无掣肘的。
威严、礼仪和勇敢似乎就是教育所要培养的主要品质。从最早的年岁起,对于青年所接触到的文学和允许他们能听到的音乐,就有着一种严格的检查制度。母亲和保姆只能向孩子们讲说官定的故事。荷马和赫西阿德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许讲述。首先是荷马和赫西阿德所说的神有时候行为很不好,这是不能起教育作用的;必须教给青年人知道,邪恶决不会来自神,因为“神”并不是一切事物的创造者而只是美好的事物的创造者。其次,荷马和赫西阿德的作其中有些东西被认为可以使得读者怕死,然而教育里的一切东西都应该使青年人愿意效死疆场。必须教给我们的孩子们认识到奴役比死还要坏,因此他们决不应该听到好人居然也哭气流泪的故事,哪怕那是为了朋友的死亡而哭气流泪。第三,礼仪要求人们绝不可放声大笑,然而荷马提到过“那些幸福的神大笑不止”。要是孩子们能够引征这段话,那末老师还怎么能够有效地谴责孩子们的嬉戏呢?第四,荷马诗中有些段是赞颂盛大的宴会的,又有些段是描写诸神的欲望的;这些都是有碍于节制的。(印泽教长是一个真正的柏拉图主义者,他反对过一首有名的赞美歌中的这样一句话:“那些凯旋者们的欢呼,那些饮宴者们的歌唱”,这是一段描写天上的欢乐景象的)。最后,也绝对不许有坏人幸福而好人不幸的故事;这对于柔弱的心灵可能有着最不幸的道德影响。根据所有这些理由,诗人就应该是加以贬斥的了。
柏拉图于是就提出一种奇怪的关于戏剧的论证。他说,好人不应该愿意模仿坏人;然而大部分的戏剧里都有坏蛋,所以戏剧家以及扮演坏蛋的演员就必须要模仿犯有各种罪行的坏人。不仅仅是罪犯,而且一般说来,女人、奴隶和下等人也都不应该为高等人所模仿。(在希腊,正如在依丽莎白时代的英国一样,女角色是由男人扮演的。)因此,若是可以允许演戏的话,戏里也只能包括着无疵无瑕的、良家出生的男性角色。这种不可能性是太明显了,所以柏拉图就决定把所有的戏剧家都从他的城邦里驱逐出去:当有这样聪明得可以模仿任何事情的表演先生到我们这里来,并且提出要表演他的艺术和他的诗歌的时候,我们将要五体投地把他当作是一位可爱的、神圣的而又了不起的人物来崇拜;但是我们也必须告诉他说,在我们的国家里是不容许有他这样的人的;法律是不能容许他们的。于是,我们就给他涂上香料,给他的头上戴上绒花冠之后,把他送到别的城邦去。
其次,我们就来看他们对于音乐(近代意义的音乐)的检查制度。吕底亚的和伊奥尼亚的乐曲是被禁止的,前者是因为它表现了愁苦,后者则因为它是靡靡之音。只有多利亚(因为它勇敢)和弗莱吉亚(因为它有节制)的音乐才可以允许。所能允许的节奏必须是简单的,并且必须是能够表现勇敢而又和谐的生活的。
对于身体的训练是非常严厉的。除了烤鱼烤肉而外,谁都不许吃其他方法烹制的鱼和肉,而且既不许加任何作料,也不许吃任何点心。他说,按照他的食品养生的人绝不会需要医生。
青年人到达一定的年龄以前,是不许看到丑恶与罪恶的。但是到了适当的时候,就必须让他们去见识种种“诱惑”了;让他们看看恐怖的形象使他们不致于恐怖,也看看坏的享乐使之不致于诱惑他们的意志。唯有当他们经得住这些考验之后,才能认为他们适宜于作卫国者。男孩子们在长成以前应该看看战争,虽说他们不必亲自作战。
至于经济方面:柏拉图提出卫国者应该实行一种彻底的共产主义,并且(我想)兵士也应该实行,虽说这一点并不很明确。卫国者要有小房子和简单的食物;他们要象在军营里一样地生活,大家在一片吃饭;除了绝对必需的东西而外,他们不得有任何的私有财产。金和银都是被禁止的。他们虽然并不富有,但并没有任何应该不快乐的理由;城邦的目的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好处,而不是为了一个阶级的幸福。财富和贫穷都是有害的,在柏拉图的城邦里两者都不存在。关于战争,他有一种非常奇怪的论点,他说既然这个城邦决不想分享任何的战利品,所以它一定能很容易收买盟邦的。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带着一种装佯做态的不情愿,把他的共产主义也应用到家庭上来。他说,朋友们的一切东西都应该是大家共同的,包括妻子和孩子在内。他承认这有困难,但并不认为是不可克服的。首先,女孩子们也严格地受着和男孩子们一样的教育,学习音乐和体育,并且和男孩子们一道学习作战的技术。女人在一切方面都和男人有着完全的平等。“造就一个男子成为一个优良的卫国者的教育,也同样会造就一个女子成为一个优良的卫国者;因为他们的本性都是一样的”。毫无疑问,男女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那与政治无关。有的女子有哲学的头脑,适于作卫国者;有的女子则好战而可以成为良好的兵士。
立法者选定了一些男女作卫国者之后,就命令他们都住在共同的房屋,吃共同的伙食。象是我们所理解的婚姻,必须彻底地改造过。①在一定的节日,新郎们和新娘们(其数目应该足以使人口数目维持经常不变)就结合在一片,使他们相信他们自己是由抽签而结合的;但事实上这个城邦的统治者是根据优生原则来加以分配的。他们的安排会使得最好的父亲将有最多的儿女。所有的孩子一出生,就从父母那里带走,并且要做得极其小心谨慎,使父母们绝不知道谁是他们自己的孩子,孩子们也绝不知道谁是他们自己的父母。畸形的孩子和低劣的父母所生的孩子,“都要放到一个人所不知的神秘地方去,像是他们所应该的那样”。未经国家批准的结合而出生的孩子,都算是不合法的。母亲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岁至四十岁之间,父亲的年龄应该在二十五岁至五十五岁之间。不在这些年龄的限度之内,则性交是自由的;但却要强迫他们流产或杀婴。在国家所安排的“婚姻”中,有关的个人是没有发言的余地的;他们是受着他们对于国家的义务这一思想所驱使,而不是受着任何那些被放逐的诗人们所常常歌咏的那种平庸的感情所驱使的。
既然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所以他就管每一个年龄可以作父亲的人都叫“父亲”,对于“母亲”、“兄弟”、“姊妹”也是一样。(这种情形也出现在某些野蛮人中间,而常常使得传教士们感到惶惑不解)。“父亲”和“女儿”之间,或“母亲”和“儿子”之间是不得有“婚姻”的;一般说来(但不是绝对的),“兄弟”和“姊妹”也是禁止结婚的。(我以为柏拉图如果把这一点仔细想通了的话,他就会发见除了他所视为极端例外的“兄妹”结婚之外,他已经禁绝了一切的婚姻了。)
可以设想:现在和“父亲”、“母亲”、“儿子”与“女儿”这些字样相联系的情操,就在柏拉图的新安排之下也还是和这些字样相联系着的;例如一个青年不能打一个老人,因为他可能是在打他的父亲。
柏拉图所追求的好处当然就是要减少私有的感情,从而消除掉妨碍公共精神占统治地位以及反对取消私有财产的各种障碍。僧侣们之所以要独身,大体上也是出于类似的动机①。
我最后要谈到这一体系的神学方面。我不想谈它所接受的希腊神祇,我只想谈政府所谆谆教诲的某些神话。柏拉图明确地说过,撒谎是政府的特权,犹如开药方是医生的特权。我们已经谈过,政府之假装用抽签来安排婚姻就是欺骗人民的。但这还不是宗教的事情。
有“一种高贵的谎话”,柏拉图希望这种谎话可能欺骗统治者,而且无论如何是一定会欺骗整个城邦的人民的。这个“谎话”编造得相当详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神创造了三种人的这一教条: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作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用金子作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作成的人应该是兵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孩子们通常(但不是永远)都属于他们父母的那一等级;如果他们不属于那一等级的话,那末他们就必须相应地升级或者降级了。他认为使目前这一代人相信这种神话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下一代的人以及以后的一切世代,却都可以教育得使他们并不怀疑这种神话。
柏拉图认为对这种神话的信仰可以在两个世代之内培养起来,这一点是很正确的。日本人被教导说,天皇是由日神诞生的,并且日本的建国要比全世界的一切国家都更早。任何一个大学教授,哪怕是在一部学术著作里,如果怀疑了这些教条,就会因反日活动的罪名而被开除的。但柏拉图所似乎未能认识到的则是,强迫别人接受这种神话却是与哲学不相容的,并且它包含着一种足以损害人类理智的教育。
“正义”的定义乃是全部讨论在名义上的目标,在第四卷中便达到了这个定义。他告诉我们说,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
人人都关心自己的业务,这无疑是一条值得称道的教诫,但是它却很难与近代人很自然地所称之为“正义”的那种东西相符合。我们所这样翻译出来的那个希腊字是与希腊思想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观念相符合的,但是我们却缺乏一个能与之恰好相当的对应字。我们很值得回想一下阿那克西曼德说的话:万物所由之而产生的东西,万物消灭后复归于它,这是运命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规定的时间为它们彼此间的不正义而互相偿补。
在哲学开始以前,希腊人早就对于宇宙有了一种理论,或者说感情,这种理论或感情可以称之为宗教的或伦理的。按照这种理论,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着他的或它的规定地位与规定职务。但这并不取决于宙斯的谕令,因为宙斯本人也要服从这种统御着万物的法令。这种理论是和运命或必然的观念联系在一片的。它特别被人强调地应用于天体。但是凡有生平的地方,便有一种趋势要突破正义的界限;因此就产生了斗争。有一种非人世的、超奥林匹克的法则在惩罚着放。
肆.,并且不断在恢复着侵犯者所想要破坏的那种永恒秩序。整个这种观点,(最初或许几乎是不知不觉地)便过渡到哲学里面来;这一点也表现在斗争的宇宙论中,例如在赫拉克利特与恩培多克勒的宇宙论中,以及表现在一元论的学说之中,例如在巴门尼德的学说中。这便是希腊人对于自然规律与人世规律信仰的根源,这显然也就是柏拉图正义观念的基础。“正义”这个名词在法律上所仍然被人使用着的那种意义,比其它在政治思想上所被人使用的那种意义来,是更有似于柏拉图的观念的。我们受了民主理论的影响,已经习惯于把正义和平等结合在一片了;然而在柏拉图却并没有这种涵义。“正义”——在它差不多是“法律”的同义语的那种意义上(例如我们说的“法院”①),——主要地是指财产权,而那与平等是毫无关系的。《国家篇》一开头第一次提到的“正义”定义就是:正义就在于偿还债务。这个定义立刻就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而加以放弃了,但是其中的某些成份却一直贯穿到这片对话的结尾。
柏拉图的定义中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它使得权力和特权的不平等但不是不正义,成为可能。卫国者须有一切的权力,因为他们是全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在柏拉图的定义里,惟有当别的阶级里面有人比某些卫国者更有智慧的时候,才会出现不正义。这就是柏拉图何以要提出公民的升级和降级的原因,尽管他认为出生和教育的双重便利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已经能使卫国者的子孙优越于其他人的子孙了。假如能有一种更为精确的政治学而且人们又能更确切地遵循它的教诫的话,那末关于柏拉图的体系就有很多值得称道的地方了。没有人会认为把最优秀的足球员放到足球队里去是不公道的,尽管他们可以因此获得很大的优越地位。如果足球队管理得也象雅典的政府那么样地民主,那末代表学校去踢球的学生也就要以抽签的方式而当选了。可是,关于政治事务是很难知道谁是最有技术的;并且也很难有把握说,一个政治家一定能把他的技术用之于公共的利益,而不用之于他个人的利益、或他的阶级的或党派的或宗派的利益。
其次是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定义预先假设要有一个“国家”,无论它是按照传统的路线而组织起来的,还是按照柏拉图自己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从而使其全体得以实现某种伦理的理想。他告诉我们说,正义就在于每个人都做他自己的工作。但一个人的工作又是什么呢?在一个象是古代埃及或印加人的王国那样世世代代毫无改变的国家里,一个人的工作就是他父亲的工作,这样便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但是在柏拉图的国家里,没有人有法律上的父亲。因此,他的工作要末是由他自己的兴趣所决定的,要末就是由国家来判断他的才能而加以决定的。后者显然就是柏拉图所愿望的。然而,有些工作,尽管有高度的技术性,却可以认为是有害的;柏拉图认为诗歌就是有害的,而我则认为拿破仑的工作是有害的。因此,在决定一个人的工作是什么的时候,政府的意图就成为最主要的了。虽说所有的统治者都得是哲学家,可是并不会有任何的革新:一个哲学家永远都得是一个理解并同意柏拉图的人。
若是我们问:柏拉图的“国家”能够成就什么呢?答案就颇为无趣了。它在对人口大致相等的国家作战时能取得胜利,它能保证某些少数人的生活。由于它的僵硬,它差不多绝不会产生艺术或科学;在这方面正如在许多别的方面,它是象斯巴达一样的。尽管有着一切动听的说法,但其所成就的全部不过是作战的技巧和足够的粮食而已。柏拉图曾经经受过雅典的饥馑和败绩;也许他下意识地认为,避免这些灾难就是一个政治家所能达到的最高成就。如果认真的话,一个乌托邦显然必须能体现它的创造者的理想。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我们所谓的“理想”意味着什么。首先,它是信仰它的人所愿望的,但是它之被愿望却与一个人之愿望个人的享受(例如,吃和住)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一种“理想”与一件日常愿望的对象两者之不同的就在于,前者乃是非个人的;它是某种(至少在表面上)与感到这种愿望的人的个人自身没有任何特殊关系的东西,因此在理论上就可能被人人所愿望。因而我们就可以把“理想”定义为某种并非以自我为中心而被愿望着的东西,从而愿望着它的人也希望所有别的人都能愿望它。我可以希望人人都有足够的食物,人人都能对别人友善,等等;并且如果我希望任何这类的事物,我还希望别人也希望它。用这种方式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看来好象是非个人的伦理,尽管事实上它所根据的仍是我自己的以个人为基础的愿望;——因为愿望始终是我的,纵使被愿望的东西和我个人没有关系。例如,一个人可以愿望人人都能理解科学;另一个人愿望人人都能欣赏艺术;但是造成这两个人愿望之间的这种不同的,则是他们个人之间的差异。
只要一牵涉到争论,个人的因素就立刻显而易见了。例如有人说:“你希望人人都幸福是错了,你应该希望德国人幸福而其他一切人都不幸”。这里的“应该”可以认为是指说话的人所希望我能愿望的东西而言的。我可以反驳道,我不是一个德国人,我在心理上不可能愿望一切的非德国人不幸;但是这一答案看来是并不合适的。
此外,也可能有一种纯粹非个人的理想的冲突。尼采的英雄不同于基督教的圣人,然而两者都是以非个人而受人崇拜的,前一种是被尼采的信徒,后一种则是被基督教徒。除非是以我们自己的愿望,否则我们又怎能在这两者之间做出取舍呢?然而,如果再没有别的东西的话,那末一种伦理上的意见分歧就只好由感情上的好恶或者是由强力——最后是诉之于战争——来加以决定了。对于事实的问题,我们可以诉之于科学和科学方法;但是对于伦理学上的根本问题却似乎并没有这样的东西。然而,如果情形确乎是如此,那末伦理争论的本身也就还原为力量之争了,包括宣传力量在内。这种观点在《国家篇》的第一卷中,已经由特拉西马库斯粗略地提了出来;特拉西马库斯,正如差不多柏拉图对话录中所有的人物一样,也是一个真实的人物。他是一个来自查尔西顿的智者,是一个有名的修辞学教师;他曾在公元前427年亚里斯多芬尼的喜剧里出现过。当苏格拉底很和蔼地和一个叫作西法鲁斯的老人,以及和柏拉图的哥哥格劳孔和阿戴芒土斯讨论过一阵正义之后,特拉西马库斯已经听得越来越不耐烦,就插进了一番热烈的抗议,反对这种幼稚的胡扯。他强调说“正义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强者的利益罢了”。
苏格拉底用诡辩反驳了这种观点;它始终没有很好地得到正视。但它却提出了伦理学与政治学上的根本问题,那就是,除了人们使用“好”“坏”的字样时所愿望的东西而外,究竟还有没有任何“好”“坏”的标准呢?假如没有的话,那末特拉西马库斯所得出的许多结论就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了。然而我们又怎么可能说有这种标准呢?
在这一点上,乍看起来宗教是有着一种简捷的答案的。上帝决定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一个人的意志若与上帝的意志相和谐,那末他就是一个好人。然而这种答案并不是很正统的。神学家们说上帝是好的,但这蕴涵着要有一种独立于上帝的意志之外而存在的好坏标准。于是我们就不得不面临着下列的问题:即,象在“快乐是好的”这样一种陈述里,有没有象在“雪是白的”这样一种陈述里那种意义上的客观的真或假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进行很长的探讨。有人可以想象,我们在实践方面尽可以躲开这个根本论点,并且说:“我不知道'客观的真理'意味着什么。但是假如所有的(或者实际上等于所有的)考察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一致拥护某一陈述,那末我就要认为这一陈述是‘真的’。”在这种意义上,雪是白的,凯撒是被刺死的,水是由氢和氧构成的,等等,就都是“真的”。这样我们就面临着一个事实问题:即,在伦理学里面有没有任何与此类似的意见一致的陈述呢?如果有,它们就既可以作为个人行为准则的基础,又可以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基础。但是如果没有的话,那末无论哲学的真理可能是怎样,但只要有势力的集团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伦理分平时,我们在实践上就不得不诉之于武力的较量,或者宣传的较量,或者是两者同时较量了。
对于柏拉图说来,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尽管他的戏剧感引得他强有力地叙述了特拉西马库斯的立场,但他却全然没有察觉到它的力量,并且他自己还对它进行了异常粗暴而又不公允的反驳。柏拉图确信“善”的存在,而且它的性质是可以确定的;当人们有不同意见的时候,那末至少有一个是犯了知识上的错误,就正象这些意见不同是涉及某种事实的科学问题一样。
柏拉图和特拉西马库斯之间的分歧是非常重要的;但对哲学史家来说,它却是一个只需要加以注意而不需要加以解决的分歧。柏拉图以为他能够证.明.他的国家是好的;而一个承认伦理学有其客观性的民主主义者可以认为自己能够证.明。
这个国家是坏的;但是任何一个同意特拉西马库斯的人却要说:“这里并不存在证明或反证的问题;唯一的问题是,你是否喜.欢.柏拉图所愿望的这种国家。如果你喜欢,它对你就是好的;如果你不喜欢,它对你就是坏的。如果有许多人喜欢,又有许多人不喜欢;那就不可能由理性,而只好由真实的或者隐蔽的暴力来加以决定了。”这是一个迄今一直争论不休的哲学问题;每一方面都拥有许多可敬的人物。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柏拉图所宣扬的见解却始终几乎是无人非议的。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以意见的一致来代替客观标准的那种观点里包含着一些后果,而这些后果却是很少有人愿意接受的。象伽利略那样的科学革新者宣扬着一种当时很少有人同意的见解,但终于差不多获得了举世的拥护——对于这种事我们应该怎么说呢?这些人用的是说理的方法,而不是用鼓动情绪、国家宣传或采取强力的方法。这就蕴涵着,在一般的意见而外还另有一种标准。在伦理方面,伟大的宗教导师也有某些相类似的情形。耶稣基督教导说,在安息日掐起麦穗来吃并不是错误的,但是恨你的敌人则是错误的。这样的伦理见解显然蕴涵着与大多数人的意见不相同的某种标准,但无论这种标准是什么,它却绝不象科学问题里的客观事实。这个问题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我并不宣称我能解决它。目前让我们满足于仅只注意到这个问题。
柏拉图的国家和近代的许多乌托邦不同,它或许是想要付诸实行的。这并不象我们自然而然地会以为的那么幻想而又不可能。它的许多规定,包括一些我们会认为是完全不可能实行的规定,实际上是在斯巴达已经实现过了的。毕达哥拉斯曾经试行过哲学家的统治;在柏拉图的时代,当柏拉图访问西西里和南意大利的时候,毕达哥拉斯派的阿尔奇塔斯在塔拉斯(即现代的塔兰多)的政治上是非常有势力的。请一位贤人来拟订法律,这在当时的城邦乃是一种通行的办法;梭伦就曾为雅典这样做过,而毕达哥拉斯也曾为图里这样做过。在当时,殖民地是完全不受它们的母邦控制的;某一帮柏拉图主义者要在西班牙或者高卢的沿岸建立起一个理想国来,那是完全可能的事。不幸的是机缘把柏拉图带到了叙拉古,而这个伟大的商业城邦又正在和迦太基进行着决死的战争;在这样一种气氛之下,任何哲学家都不能有什么成就的。到了下一个时代,马其顿的兴起遂使得一切的小国都成了过时的陈迹,并使一切雏形的政治试验都成了徒劳无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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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些女子没有例外地将是这些男子的共同妻子,没有一个人再有他自己的妻子”。
①见亨利.李(HenryC.Lea),《僧侣独身制史》。
①“正义”(justice),“法院”(courtoejustice)。——译者
西方哲学史
第十五章 理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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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篇》的中间一部分,即自第五卷的后半部至第七卷的末尾,主要地是论述与政治学相对的纯粹哲学问题。这些问题以一种相当突然的论述被提了出来:
除非哲学家就是王,或者这个世界上的王和君主都具有哲学的精神和力量,使政治的伟大和智慧合而为一,并把那些只追求两者之一而不顾另一的平庸的人们驱逐到一旁去;否则城邦就绝不会免于灾难而得到安宁——而且,我相信就连全人类也不会得到安宁,——唯有到了那时候,我们的这个国家才有获得生命并见到天日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那末我们就必须决定,构成一个哲学家的是什么以及什么是我们所谓的“哲学”。继之而来的讨论便是《国家篇》中最有名的那部分,并且也许是最有影响的那部分。其中有些部分有着非凡的词章之美;读者们可以象我这样不同意他所说的话,但却不能不被它感动。
柏拉图的哲学奠基于实在与现象的区别之上,这最初是由巴门尼德提出来的;在我们现在所要谈到的通篇讨论里,也不断地出现着巴门尼德式的辞句和论证。然而,他谈到的实在却带有一种宗教的情调,那与其说是巴门尼德式的,倒不如说是毕达哥拉斯式的:并且其中有很多的数学和音乐,还可以直接追溯到毕达哥拉斯的弟子。巴门尼德的逻辑与毕达哥拉斯和奥尔弗斯教派的出世思想相结合,就产生了一种被认为既可以满足理智又可以满足宗教情操的学说;结果便是一种非常有力的综合,它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影响了直迄黑格尔为止的大多数的大哲学家,包括黑格尔本人也在内。但是受柏拉图影响的不仅仅是哲学家。清教徒为什么要反对音乐、绘画和天主教会的繁文缛礼呢?你可以在《国家篇》第十卷中找到答案。为什么学校要强迫儿童学习算术呢?理由就写在《国家篇》的第七卷里面。
下面的几段就概括了柏拉图的理念论。
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是哲学家?第一个答案是与字源学相符合的:即,哲学家是个爱智慧的人。但这与一个好奇的人也可以说是个爱知识的人的那种意义上的爱知识的人,并不是同一回事;庸俗的好奇心并不能使人成为哲学家。因此,这个定义就应该改正为:哲学家是一个爱“洞见真理”的人,但是这种洞见又是什么呢?
假设有一个人爱好美的事物,他决心去看一切的新悲剧,去看一切的新图画,去听一切的新音乐。这样的一个人并不就是一个哲学家,因为他只不过爱好美的事物,而哲学家则是爱着美的自身。仅仅爱美的事物的那个人是在做梦,而认识绝对的美的那个人则是清醒的;前者只不过有意见,而后者则有知识。
“知识”和“意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一个人有知识,就是他有着关于某种事物的知识,也就是说,关于某种存在着的事物的知识;因为不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种事物(这使我们回想到巴门尼德)。因此知识是不会错误的,因为知识之犯错误,这在逻辑上乃是不可能的。但是意见则可能错误。而这又是怎么可能的呢?意见不可能是关于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意见也不可能是关于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若是那样,它就是知识了。所以意见就必须是关于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
但这是怎么可能的呢?答案就是:特殊的事物永远具有着相反的特性:美的事物在某些方面也是丑的;正义的事物在某些方面也是不正义的,等等。一切个别的可感觉的对象,柏拉图这样说,都具有这种矛盾的性质;所以它们都介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所以就适于作为意见的对象,而非知识的对象。“但是那些看到了绝对永恒与不变的人们则可以说是有知识的,而不仅仅是有意见的。”这样,我们就达到了一个结论,即意见是属于感官所接触的世界的,而知识则是属于超感觉的永恒的世界的;例如,意见是涉及各别的美的事物的,但知识则是涉及美的自身的。这里所提出的唯一论据就是:设想有一种事物可以是既美而又不美、或者既正义而又不正义,这种设想乃是自相矛盾的;然而个体的事物又似乎是结合了这些矛盾的特性。所以个体的事物是不真实的。赫拉克利特曾说过:“我们既踏进又不踏进同一的河流;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把这和巴门尼德结合起来,我们就达到了柏拉图的结果。
可是柏拉图的学说里也有某些有着重大意义的东西是不能推源于他的前人的,那就是“理念”论或者说“形式”论。这一理论一部分是逻辑的,一部分则是形而上学的。逻辑的部分涉及一般的字的意义。有许多个体的动物,我们对它们都能够真确地说“这是一只猫”。我们所说的“猫”这个字是什么意义呢?显然那是与每一个个体的猫不同的东西。一个动物是一只猫,看来是因为它分享了一切的猫所共有的一般性质。没有象“猫”这样的一般的字,则语言就无法通行,所以这些字显然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猫”这个字有任何意义的话,那末它的意义就不是这只猫或那只猫,而是某种普遍的猫性。这种猫性既不随个体的猫出生而出生,而当个体的猫死去的时候,它也并不随之而死去。事实上,它在空间和时间中是没有定位的,它是“永恒的”。这就是这一学说的逻辑部分。支持它的论据(无论其最后有效与否)是很有力量的,并且与这一学说的形而上学的部分完全无关。按照这一学说的形而上学部分说来,“猫”这个字就意味着某个理想的猫,即被神所创造出来的唯一的“猫”。个别的猫都分享着“猫”的性质,但却多少是不完全的;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所以才能有许多的猫。“猫”是真实的;而个别的猫则仅仅是现象。
在《国家篇》的最后一卷中作为对画家进行谴责的一篇序言里,关于理念或者形式的学说有着非常明确的阐述。在这里柏拉图解释道,凡是若干个体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的,它们就有着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例如,虽然有着许多张床,但只有一个床的“理念”或“形式”。正如镜子里所反映的床仅仅是现象而非实在,所以各个不同的床也不是实在的,而只是“理念”的摹本;“理念”才是一张实在的床,而且是由神所创造的。对于这一个由神所创造出来的床,我们可以有知识,但是对于木匠们所制造出来的许多张床,我们就只能有意.见.了。这样,哲学家便只对一个理想的床感到兴趣,而不是对感觉世界中所发见的许多张床感到兴趣。他对于日常的世上事物有着某种程度的漠不关心:“有着高明的心灵而且又是一切时代和一切存在的观察者的人,怎么能对人世生活想得很多呢?”能够作哲学家的青年,在他的同伴之中会格外地显得正直而文雅,潜心学习,具有良好的记忆力和天生的和谐心灵。这样的一个人就将被教育成为一个哲学家和卫国者。
谈到这里,阿戴芒土斯就插进来一番抗议。他说,当他想要与苏格拉底争论的时候,他觉得自己总是被苏格拉底一步一步地引向歧途,直到他原来的观念全都被颠倒过来为止。但是不管苏格拉底说什么,人人都可看得到情形总归是:凡是死钻哲学的人都要变成怪物的,更不消说要变成十足的无赖了;即使是其中最好的人也要被哲学弄得百无一用。
苏格拉底承认这种情形在现存的世界之中是真的,但是他坚持说这只能归咎于别人,而不能归咎于哲学家;在一个有智慧的社会里,哲学家就不会显得愚蠢了;只有在愚蠢的人中间,有智慧的人才被认为是缺少智慧的。
我们在这种二难推论里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的理想国可以有两种开国的方式:一种是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另一种是统治者成为哲学家。作为一个开端,前一种方式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个还不曾哲学化的城邦里,哲学家是不受欢迎的。但是一个天生的君主却可.以.是一个哲学家,而且“有一个就够了;只要有一个人能使一个城邦服从他的意志,那末他就可以实现为这个世界所如此之难于置信的理想政体”。柏拉图希望能在叙拉古的僭主小狄奥尼修斯的身上发见这样一位君主,但是这位年青的君主结果却是非常令人失望的。在《国家篇》的第六卷和第七卷里,柏拉图谈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哲学,第二,一个品质相宜的青年男子或女子,怎样才能够被教育成为一个哲学家?
在柏拉图,哲学乃是一种洞见,乃是“对真理的洞见”。它不纯粹是理智的;它不仅仅是智慧而且是爱智慧。斯宾诺莎的“对上帝的理智的爱”大体也同样是思想与感情的这种密切结合。凡是做过任何一种创造性的工作的人,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都经验过一种心灵状态;这时经过了长期的劳动之后,真理或者美就显现在,或者仿佛是显现在一阵突如起来的光荣里,——它可以仅是关乎某种细小的事情,也可能是关乎全宇宙。在这一刹那间,经验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后可能又有怀疑,但在当时却是完全确凿可信的。我以为在艺术上、在科学上、在文学上以及在哲学上,大多数最美好的创造性的工作都是这样子的一刹那的结果。它对别人是不是来得也象对我个人那样,我不能肯定。就我而论,我发现当我想对某个题目写一本书的时候,我必须先使自己浸沉于细节之中,直到题材的各部分完全都熟悉了为止;然后有一天,如果我有幸的话,我便会看到各个部分都恰当地相互联系成一个整体。这时以后,我只须写下来我看见的东西就行了。最近似的类比就是先在雾里走遍了一座山,直到每一条道路、山岭和山谷一一地都已经非常熟悉了,然后再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远处来清晰地整个地观看这座山。这种经验我相信对于优秀的创造性的工作乃是必要的,但仅仅有它却是不够的;它所带来的那种主观上的确实可靠性,确乎也可以致命地把人引入歧途。威廉.詹姆士描写过一个人从笑气里面所得的经验;这个人只要一受笑气的作用,就知道了全宇宙的秘密,但是当他醒过来的时候,就又把它忘记了。最后他以极大的努力,乘看这种景象还未消失,就把秘密写了下来。等到完全清醒过来以后,他赶忙去看他写的是什么。他写下的是:“整个都是一股石油的气味”。看来好象是一种突如起来的洞见的东西,很可能是把人引入歧途的,所以当这场神圣的沉醉过去之后,就必须加以严格的检查。
在柏拉图写他的《国家篇》的时候,他是完全信赖他所见到的景象的,但为了把它的性质传达给读者,他的这种景象最后就需要有一个比喻来帮忙,那就是洞穴的比喻。为了引到这一步,他利用了各式各样的预备性的讨论,以便使读者看出理念世界必要性。
首先,他把理智世界和感觉世界划分开来;然后又把理智和感官-知觉各分为两种。两种感官-知觉,我们可以不必去管它;两种理智便分别地叫做“理性”和“悟性”。这两种之中,理性是更高级的;它只涉及纯粹的理念,而它的方法是辩证的。悟性便是数学里所运用的那种理智,它之所以低于理性就在于它使用的假设是它自身所不能加以验证的。例如在几何学里我们说:“假设ABC是一个直线三角形”。如果要问ABC实际上是.不.是.一个直线三角形,那就不合规矩了;尽管如果它是我们所作的一个图形的话,我们有把握说它绝不是一个直线三角形,因为我们不能画出绝对的直线来。因而数学永远不能告诉我们实际有.什么,而只能告诉我们,如果……,则会.有什么。在感觉世界里并没有直线,所以如果数学要具有比假设的真理更多的东西的话,我们就必须在一个超感的世界里找出超感的直线之存在的证据来。悟性是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但是按照柏拉图说,理性则可以做到这一点。理性证明了在天上有一个直线三角形,有关它的几何命题我们可以绝对地、而不是假设地加以肯定。在这一点上,有一个困难似乎没有逃过柏拉图的注意,而且这个困难对于近代唯心主义的哲学家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①我们已看到“神”仅只创造了一个床,因而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设想他只创造了一条直线。但是如果天上有一个三角形,那末他必须至少创造了三条直线。几何学的对象虽然只是理想的,却必须存在于许多的事例之中;我们必须有两.个。
圆相交的可能性,等等。这就提示了在柏拉图的理论里,几何学应该是不能达到最后的真理的,并应该是被贬斥为只属于现象研究的一部分的。然而我们可以略过去这一点,因为柏拉图对这一方面的答案是含糊的。
柏拉图力图用视觉上的类比来解说清晰的理智洞见和混乱的感官-知觉的洞见两者之间的不同。他说视觉和别的感官不同,因为它不仅需要有眼睛和对象,而且还需要有光。太阳照耀着的物体我们就看得很清楚;在熹微朦胧之中我们就看得很模糊,在漆黑里我们就什么都看不见。理念世界就是当太阳照亮着物体时,我们所看到的东西;而万物流转的世界则是一个模糊朦胧的世界。眼睛可以比作是灵魂,而作为光源的太阳则可以比作是真理或者善。
灵魂就象眼睛一样:当它注视着被真理和存在所照耀的东西时,便能看见它们,了解它们,并且闪灼着理智的光芒;但是当它转过去看那变灭无常的朦胧时,这时候它就只能有意见并且还闪烁不定,先有这样一个意见,然后又有那样一个意见,仿佛是没有理智的样子。……赋予被认识的东西以真理性并赋予认识的人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我要你们称之为善的理念的东西,而你们也将会把它认为是知识的原因。
这就引到了那个有名的洞穴的比喻,那个比喻是说,那些缺乏哲学的人可以比作是关在洞穴里的囚犯,他们只能朝一个方向看,因为他们是被锁着的;他们的背后燃烧着一堆火,他们的面前是一座墙。在他们与墙之间什么东西都没有;他们所看见的只有他们自己和他们背后的东西的影子,这些都是由火光投射到墙上来的。他们不可避免地把这些影子看成是实在的,而对于造成这些影子的东西却毫无观念。最后有一个人逃出了洞穴来到光天化日之下,他第一次看到了实在的事物,才察觉到他前此一直是被影象所欺骗的。如果他是适于做卫国者的哲学家,他就会感觉到他的责任是再回到洞穴里去,回到他从前的囚犯同伴那里去,把真理教给他们,指示给他们出来的道路。但是,他想说服他们是有困难的,因为离开了阳光,他看到的影子还不如别人那么清楚,而在别人看起来,他仿佛比逃出去以前还要愚蠢。
“我就说,现在让我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我们的天性能够明白或糊涂到什么程度:——看哪!有许多人住在一个地下的洞穴里,这个洞有一个通光线的小口一直通到洞穴里面去;他们从小就在这里面,他们的腿和脖子都被锁着,所以他们不能动;他们只能看着前面,锁链使他们的头不能转过去。他们的上面和背后有一堆火在远处熊熊地燃烧着,在火和这些囚犯之间有一条高高的通道;如果你看过去的话,你就会看见沿着这条通道筑有一座低墙,好象是演木偶戏的人在他们面前所摆设的一块幕,要在这块幕上表演傀儡。
“我看见了。
“我又说,你看见有许多人在墙上来往,背着各种器皿,又有由木头、石头和各种材料做成的各种动物形状和影象出现在这座墙上吗?其中有些人在说话,有些人则沉默着。”你指给我看到了一幅奇异的影象,他们都是些奇形怪状的囚犯。
“我回答说,这就象我们自己一样,他们只看见了自己的影子或别人的影子,那些都是火投射在洞穴对面的墙上的”。
善在柏拉图哲学里的地位是很特别的。他说科学和真理都有似.于.善,但是善有着更高的地位。“善不是本质,而且在尊严和威力上要远远高出于本质之上。”辩证法导向理智世界的鹄的,即对于绝对善的知觉。正是靠了善,辩证法才不必凭借于数学家的假设。这里的根本假设是:与现象相对立的实在乃是十足的完全的善;所以认识善也就是认识实在。在整个柏拉图的哲学里也象在毕达哥拉斯主义里是同样地有着理智与神秘主义的揉合,但是到了最后的峰顶上却是神秘主义明显地占了上风。
柏拉图关于理念的学说包含着许多显然的错误。但是尽管有着这些错误,它却标志着哲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因为它是强调共相这一问题的最早的理论,从此之后共相问题便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一直流传到今天。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所要保存下来的绝对最低限度的东西(纵令是从最敌视柏拉图的观点出发)就是:我们不能够用一种完全是由专名词所构成的语言来表达我们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要用一些象“人”“狗”“猫”这样的一般性的字;或者如果不用这些字的话,便要用一些关系字,如“相似于”、“先于”等等。这些字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声音;但是假如世界全都是由那些专名词所指的个别事物所构成的话,那末我们便很难看出这些字怎么能够有意义了。尽管可以有回避这个论证的方法,但无论如何它总提供了一种表面上看起来是有利于共相的情况。我将暂时承认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效的。但纵使是这样承认了,也还是得不出来柏拉图所说的其余的话。首先是柏拉图完全不理解哲学的语法。我可以说“苏格拉底是有人性的”,“柏拉图是有人性的”,等等。可以认为“有人性的”这个词在这些陈述里有着严格相同的意义。但是无论它的意义是什么,它的意义总是指某种与苏格拉底、柏拉图或者任何其他构成人类的个人并不相同的东西。“有人性的”是一个形容词;要说“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便毫无意义了。柏拉图所犯的错误就类似于说“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他认为美是美的;他认为“人”的共相是神所创造的人的类型的名字,而实际的人则是这个人的类型之不完全的并且多少是不真实的摹本。他全然没有能认识到共相与个体之间有着多么大的鸿沟;他的“理念”其实恰好不外是在伦理上和审美上较凡颇为高的另外一些个体罢了。到后来他自己也开始看出了这个困难,如象他在《巴门尼德篇》中所表现的那样;《巴门尼德篇》中包含有历史上一位哲学家进行自我批判的最值得注意的先例。
《巴门尼德篇》据说是由安提丰(柏拉图的同母兄弟)所叙述的,只有安提丰还记得这次谈话,可是他这时却只喜欢弄马。他们发见他正拿着一套马具,于是就费了很大的气力劝说他来叙述巴门尼德、芝诺和苏格拉底的那次有名的讨论。据说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巴门尼德已经年老(大约六十五岁),芝诺是中年(大约四十岁),而苏格拉底还十分年青。苏格拉底阐发了理念的理论,他肯定有相似性、正义、美以及善这些理念;他不能肯定有没有人这一理念;他愤怒地反对象头发、泥土、尘垢这些东西也能有理念的那种说法,——
不过他又说,有时候他认为没有东西是没有理念的。他避开了这种见解,因为他怕陷入到一场无止境的无聊争辩的深渊里面去。
“巴门尼德说道,是的,苏格拉底;那是因为你还年青。如果我不错的话,那么总有一天哲学会更牢固地把握住你的,那时候你就不会蔑视哪怕是最卑微的事物了。”苏格拉底同意,依他的看法,“有某些理念是为其他一切事物所分享的,并且事物由此而得到它们的名字;例如相似者之成为相似,是因为它们分享了相似性;伟大的事物之成为伟大,是因为它们分享了伟大性;正义的和美的事物之成为正义的和美的,是因为它们分享了正义和美”。
巴门尼德继续列举了许多难点。(1)个体是分享全部的理念呢,还仅仅是分享其一部分呢?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可以有反驳的理由。如果是前者,那么一个事物就必须同时存在于许多地方;如果是后者,则理念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一个具有“小”的一部分的事物就要比“绝对的小”更加小,而这是荒谬的。(2)当一个个体分享一个理念的时候,个体和理念就是同样的;所以就必须另有一个既包含这个个体又包含原来的理念的理念。于是就必须再有一个理念包括这个个体和这两个理念,如此类推从至无穷。这样,每一个理念就不止是一个,而会变成为理念的一个无穷系列。(这和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三个人”的论证是同样的。)(3)苏格拉底提示说,理念也许仅仅是思想;但是巴门尼德指出,思想必须是关.于.某种事物的。(4)由于以上第(2)条所举的理由,所以理念便不能与分享它们的个体相似。(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话,它也一定不能被我们所认识,因为我们的知识不是绝对的。(6)如果神的知识是绝对的,他就不能认识我们,因此也就不能统治我们。
然而理念论并没有完全被放弃。苏格拉底说,没有理念,心灵便没有可以依据的东西,因此便摧毁了推理过程。巴门尼德告诉他说,他的难点来自于缺乏预先的训练;但是始终并没有达到任何确切的结论。
我并不以为柏拉图对于可感觉的个体的实在性所做的逻辑反驳是经得起检查的;例如他说,凡是美的在某些方面也是丑的,凡是成倍的也是一半,等等。然而当我们谈到一件艺术品在某些方面是美的,而在另些方面是丑的的时候,分析总可以使我们能够说(至少在理论上):“这一部分或这一方面是美的,而那一部分或那一方面是丑的”。至于“一倍”和“一半”,则这些只是相对的名词;2是1的一倍,是4的一半,这一事实并没有任何矛盾。柏拉图由于不了解相对性的名词,所以经常遇到麻烦。他以为如果A大于B而小于C,那末A就同时是又大又小的,在他看来这就是一种矛盾。这种麻烦是属于哲学上的幼稚病。
实在与现象之间的区别,是不会有巴门尼德和柏拉图和黑格尔所分派给它的那些结论的。如果现象实在有表现的话,那末它便不是无物,并且因此之故它便是实在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正确的巴门尼德式的论证。如果现象实在没有表现的话,那末我们为什么要对它伤脑筋呢?但是也许有人要说:“现象实在并没有表现,但是它却表现得有表现”。这种说法也没有用,因为我们还可以问:“它是实在表现得有表现呢?还是仅仅表.现.为表现得有表现呢?”即使现象是表现得有表现的话,我们迟早也总会达到某种实.在.有表现的东西的,因此它便是实在的一部分。柏拉图绝不会梦想到要否认我们面前是表现着有许多张床的,尽管说只能有一张唯一实在的床,亦即神所创造的那张床。但是他似乎并没有正视我们面前有许多表现的这一事实的涵义,而这种“多”正是实在的一部分。任何一种想把世界分成为若干部分而使其中的一部分要比别的部分更为“实在”的试图,都是注定了要失败的。
与此相联系着的便是柏拉图的另一种奇怪的见解,即知识和意见必定是涉及到不同的题材的。我.们.应该说:如果我以为天要下雪了,这就是意见;如果后来我看到天是在下雪了,这就是知识;然而在这两种情形下,题材都只是同一个。可是柏拉图却以为在任何时候只要是能成为意见的东西,就永远不能成为知识的材料。知识是确实可靠的而且不会错误的;意见则不仅仅会错误而且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它假定了仅仅是现象的东西的实在性。这一切都是在重复着巴门尼德所已经说过的东西。
有一个方面,柏拉图的形而上学显然与巴门尼德的形而上学不同。对巴门尼德来说,只有“一”存在;但对于柏拉图来说,则有着许多的理念存在。不仅仅有美、真和善;而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还有神所创造的天上的床、天上的人、天上的狗、天上的猫,等等,凡是挪亚方舟里的东西无不具备。然而这一切在《国家篇》里似乎并不曾好好地想通过。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并不是思想,虽说它可以是思想的对象。然而既然理念的存在是没有时间性的,而当神决定创造的时候,除非是他思想里已经先有了那张据说是由他所制造出来的柏拉图式的床的本身作为对象,否则他就不能够决定创造出一张床来;所以我们实在很难明白神是怎么能够创造出理念来的。凡是没有时间的,必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这里,我们就遇到那个曾使得许多有哲学头脑的神学家感到烦恼的困难了。唯有这个偶然的世界,这个在时间和空间之内的世界,才能是被创造出来的;但这又正是那个被贬斥为是虚幻的而且是坏的日常世界。因此创造主就似乎是仅只创造了虚幻和罪恶。某些彻底的诺斯替派就干脆采取了这种观点;但是在柏拉图则这种困难还没有浮到面上来,在《国家篇》里他似乎从来没有察觉到过有这个问题。
哲学家要成为一个卫国者,按照柏拉图说,就必须回到洞穴里面去,并且和那些从来不曾见过真理的阳光的人们生活在一片。看来神自己如果想要改造他自己的创造物的话,似乎也必须这样做;一个基督教的柏拉图主义者是可以这样解说基督的肉身降世的。但是这仍然完全不可能解释,何以神竟然要不满足于理念世界。哲学家发见洞穴存在,他就被仁慈心所驱使而回到洞穴里去;但是人们会想,如果创造主真的创造了万物的话,他是完全可以避免洞穴的。
也许这种困难只是从基督教的创造主的观念里面产生出来的,而不能苛责于柏拉图;柏拉图说神并没有创造万物,而只是创造了美好的事物。按这种观点,则感觉世界的多重性便应该在神以外另有别的根源了。也许理念并不是被神所创。
造.出.来.的,而只是神的本质之组成部分。这样,显然为理念的多重性所含有的那种多元主义也就不是最根本的了。最根本的只有神,或者说善,而理念则是形容神的。无论如何,这是对柏拉图一种可能的解释。柏拉图接着便对一个将成为卫国者的青年所必需的专门教育作了一番有趣的描述。我们已经看到,青年人之获得这种荣誉是根据理智品质和道德品质的结合而被挑选出来的:他必须正直、儒雅而好学,有着很好的记忆力与和谐的心灵。因具有这些优点而被挑选出来的青年人,从二十岁到三十岁要从事研究四种毕达哥拉斯派的学问:数学(片面的与立体的)、几何学、天文学与和声学。这些学问绝不能以任何功利主义的精神去追求,而只是为了准备使他的心灵能够洞见永恒的事物。例如在天文学上,他不能过多地关心实际的天体,而应关心于理想天体的运动的数学。这在近代人听来,可能是非常之荒谬的;然而说来奇怪,这在实验天文学方面却证明了是一种非常有用的观点。这种情形的出现方式是非常可怪的,值得我们深思。
行星所表现的运动,在它们还不曾被人做过深刻的分析以前,一直是显得不规则的、复杂的,而决不会是象一个毕达哥拉斯式的创造主所选择的那种样子。显然,每个希腊人都觉得,天体是应该体现数学之美的,而行星唯有在做圆的运动时才能如此。由于柏拉图之强调善,所以这一点对柏拉图是会特别明显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有没有任何一种假说能把行星运动在外表上的无秩序转化为秩序、美和单纯呢?如果有的话,那末善的理念就会证明我们之主张这种假说是正当的。撒摩的亚里士达克找到了这样一种假说:所有的行星,包括地球在内,都以圆形在围绕着太阳运转。这种观点两千年来是被人否定的,一部分理由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亚里士多德曾把一种颇为相似的假说归之于“毕达哥拉斯学派”(《论天》293a)。这种学说又被哥白尼所复活了,而它的成功似乎证明了柏拉图在天文学上的审美偏见是正当的。然而不幸开普勒发见了行星是以椭圆形而不是以圆形在运动着的,太阳位于一个焦点而不是位于圆心;后来牛顿又发现了它们甚至于不是以严格的椭圆形在运动着的。于是柏拉图所追求的,而且显然是被撒摩的亚里士达克所发现的,那种几何学的单纯性就终于证明是虚妄的了。
这一段科学史就说明了一条普遍的准则:任何假说不论是多么荒谬,都可.以.是有用的,假如它能使发现家以一种新的方式去思想事物的话;但是当它幸运地已经尽了这种责任之后,它就很容易成为继续前进的一种障碍了。把对于善的信仰当作科学地理解世界的一把钥匙,这在一定的阶段上对天文学曾经是有用的,但是在以后的每一个时期它都成为有害的了。柏拉图的——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的与审美的偏见曾大大地扼杀了希腊的科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柏拉图对于算学和几何学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而且算学和几何学对于他的哲学也有着极大的影响;但是近代的柏拉图主义者却几乎毫无例外地全都不懂数学。这就是专业化的罪过的一个例子:一个人要写柏拉图,就一定得把自己的青春都消磨在希腊文上面,以致于竟完全没有时间去弄柏拉图所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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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国版作“有一个困难似乎逃过了柏拉图的注意,虽说这个困难对于代唯心主义的哲学家来说乃是显而易见的”。——中译本编者
西方哲学史
第十六章 柏拉图的不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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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斐多”命名的那篇对话,在好几个方面都是非常有趣的。它写的大致是苏格拉底一生中的最后时刻:他临饮鸩之前的谈话,以及他在饮鸩之后的谈话,直到他失掉了知觉为止。这一片表现了柏拉图心目中具有最高度的智慧与善良而又全然不畏惧死亡的理想人物。柏拉图所描写的面临死亡的苏格拉底,无论在古代的还是近代的伦理上都是重要的。《斐多篇》之对于异教徒或自由思想的哲学家①,就相当于福音书所叙述的基督受难和上十字架之对于基督教徒。但是苏格拉底在最后时刻的泰然自若,乃是和他对灵魂不朽的信仰结合在一片的;而《斐多篇》之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写出了一个殉道者的死难而且还提出了许多学说,这些学说后来都成了基督教的学说。圣保罗和教父们的神学,大部分都是直接或间接从这里面得来的;如果忽略了柏拉图,他们的神学就差不多是不能理解的了。
较早的一片对话《克利陀篇》述说了苏格拉底的一些友人和弟子们曾怎样安排好一个计划,使他能够逃到特萨里去。若是他真的逃掉了,或许雅典当局倒会很高兴;并且拟议中的这个计划可以认为是很有可能成功的。然而苏格拉底却一点也不肯接受这个计划。他坚持说他已经被合法的程序判决过了,做任何非法事情来躲避惩罚都是错误的。他是第一个宣扬我们所称为基督登山训众的原则的:“我们不应该对任何人以怨报怨,无论我们从他那里受了什么怨”。然后他就设想他自己和雅典的法律进行一场对话,在这场对话里雅典的法律指出他应该对于雅典法律怀有比儿子对于父亲或者奴隶对于主人更大的尊敬,而每一个雅典公民如果不喜欢雅典国家,是可以自由迁移出境的。雅典的法律以下列的话结束其长篇的讲演:
那末,苏格拉底,你听听我们这些把你养大成人的人们的话吧。不要先想到自己的生命和孩子,然后才想到正义;应该先想到正义,这样你在九泉之下的君主面前才能证明你自己正直。因为你若是做出了克利陀所劝你的话,那末无论是你,还是你的亲人,在这一生都不会再幸福、再圣洁、或者再正直,也不会在来生幸福。现在你要是能清白无辜地离去,那末你就是一个受难者而不是一个作恶者;你就不是一个法律之下的牺牲者而是众人之下的牺牲者。但是如果你要以怨报怨、以仇报仇,破坏了你和我们所订的契约和协定,并且伤害了你本来最不应该伤害的人,那就是说,伤害了你自己、你的朋友和你的国家;那末只要你在世一天,我们就要怀恨你一天;而且我们的兄弟们,即阴世的法律也要把你当作敌人来对待;因为他们将会知道你已经尽了你的力量来毁灭我们了。苏格拉底说,这个声音“我仿佛听见是在我的耳中嗡嗡作响,好象是神秘者耳中的笛声那样”。因而他就决定,他的责任是留下来甘心接受死刑。
在《斐多篇》里,最后的时辰到来了,他的枷锁除去了;他获得允许可以和他的朋友们自由谈话。他把他哭哭啼啼的妻子送了出去,为的是使她的忧伤不致于打搅他们的讨论。苏格拉底一开头就说,虽然任何一个有哲学精神的人都不怕死,而是相反地会欢迎死;然而他却不想了结自己的生命,因为那被认为是非法的。他的朋友就问他,为什么自杀被认为是非法的;他的答复与奥尔弗斯派的学说相符合,而那也几乎恰好是一个基督徒所要说的话。“有一种秘密流传的学说,说人就是囚犯,人是没有权利打开门逃跑的;这是一个我不大了解的大秘密”。他把人和神的关系比作是牛羊对于主人的关系,他说如果你的牛自由行动了结了它自己的性命,你会生气的;因此“就可以有理由说一个人应该等待,而不可了结自己的生命,要等候神来召唤他,就象现在神在召唤着我那样”。他对死并不感到忧戚,因为他相信“首先我是到别的智慧而善良的神那儿去,(我对这一点正象我对任何这类事情那样,是深信不疑的,)而且其次(虽说对这一点我并不那么有把握)我是到已经故去了的人们那儿去,他们比起我在身后留下来的那些人要好得多。我怀着美好的希望,希望还有别的事物在等待着死者,那些事物对于善人要比对于恶人更加美好得多”。
苏格拉底说,死就是灵魂与身体的分离。在这上面我们就遇到了柏拉图的二元论:即,实在与现象,理念与感觉对象,理智与感官知觉,灵魂与身体。这些对立都是相联系着的:在每一组对立中,前者都优越于后者,无论是在实在性方面还是在美好性方面。苦行式的道德便是这种二元论的自然结果。基督教一部分采用了这种学说,但却从未全部加以采用。因为有两个障碍:第一个是,如果柏拉图是正确的话,创造有形世界就必定是一桩罪恶的事,因此创造主就不能是善良的。第二个是,正统的基督教从来不会让自己谴责婚姻,虽说它认为独身要来得更高贵。而摩尼教徒则在这两点上都要更加一贯得多。
心与物之间的区别——这在哲学上、科学上和一般人的思想里已经成为常识了——有着一种宗教上的根源,并且是从灵魂与身体的区别而开始的。我们已经说过,奥尔弗斯教徒就宣称自己是大地与星天的儿女,从地得到了身体从天得到了灵魂。柏拉图力图以哲学的语言来表示的,也正是这种理论。
苏格拉底在《斐多篇》里一开始便发挥了他的学说中的苦行主义的涵义,但是他的苦行主义是一种有节制的并带绅士气味的苦行主义。他并不说哲学家应该完全禁绝日常的快乐,而只是说哲学家不应该成为它的奴隶。哲学家不应该为饮食操心,但是当然他应该吃必要数量的食品;苏格拉底并不提倡禁食。并且《斐多篇》也告诉我们,虽然苏格拉底并不嗜酒,但是他在某些场合里比任何别人都喝得多,并且从来不醉。他所谴责的并不是饮酒而是嗜酒。同样地,哲学家也不该萦心于恋爱的快乐,或华贵的衣鞋,或其他的个人装饰。他必须全心全意关怀着灵魂,而不关怀身体:“他愿意尽量地离其身体而转向灵魂"。
显然,这种学说通俗化了之后,就会变成为禁欲主义的;但是它的意图,正确地说来,却并不是禁欲主义的。哲学家并不要努力摒绝感官的快乐,而是要想念着别的事物。我就知道有许多哲学家忘记了吃饭,而最后就是在吃饭的时候,他们也还是手不释卷。这些人就是在做着柏拉图所说的哲学家应该做的事了:他们并不以一种道德的努力来摒绝大吃大喝,而只是对于别的事物更感兴趣而已。显然,哲学家们也应该以同样无所萦心的方式去结婚并且生儿育女,但是自从妇女解放以来这一点就变得格外困难起来了。臧蒂普①是一个悍妇,是一点不足为奇的。
苏格拉底继续说,哲学家想要断绝灵魂与身体的联系,而其他的人则以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快乐的感觉,不能享受身体的快乐”,生活就不值得活了。柏拉图的这句话似乎是——或许是无心地——在支持某一类道德学家的见解,那就是,身体的快乐才是唯一能作数的快乐。这类道德学家认为凡是不追求感官快乐的人,就必定要完全避免快乐而过着有德行的生活。这是一个错误,它造成了说不尽的害处。只要心灵和身体的这种划分能加以接受的话,那末最坏的快乐正如最好的快乐一样,就都是心灵方面的,——例如嫉妒,以及各种形式的残酷和爱好权力。弥尔顿的撒旦是远超乎身体苦痛之上的,他献身于一种毁灭性的工作,并从这里面得到一种完全是属于心灵的快乐。有许多著名的教士是已经摒弃了一切感官快乐的,但是由于没有能很好地提防别的快乐,从而被权势爱好心所支配了;以致使他们从事骇人听闻的暴行和迫害,而名义上却是在为着宗教。在我们今天,希特勒就属于这种类型;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各种感官快乐对于他都并没有什么重要。从肉体的专制之下解放出来可以使人伟大,但也可以使人在罪恶方面伟大,正如在德行方面伟大一样。然而,这些都是题外的话,我们还是回到苏格拉底的身上来吧。
我们现在就来谈一谈柏拉图所归之于(无论是正确地还是错误地)苏格拉底名下的那种宗教的知识方面。据说身体是获得知识的一种障碍,而且闻和见都是不正确的见证人:真正的存在若是能向灵魂显示出来的话,也只能是显示给思想而不能显示给感官。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这一学说的涵义。它包涵着完全摒弃经验的知识,包括一切历史和地理在内。我们并不能知道有象雅典这样的一个地方或者有象苏格拉底这样的一个人,他的死和他的慷慨赴死都是属于现象世界的。关于这一切,我们唯有通过闻和见才能有任何的知识,而真正的哲学家却是不注重闻和见的。那末,他还剩下了什么呢?首先,是逻辑和数学;但逻辑和数学都只是假设的,它们并不能证实有关现实世界的任何有绝对意义的论断。下一步——而这一步是决定性的一步——就要有赖于善的理念了。一旦达到了这个理念,据说哲学家就知道了善就是实在,因而就能够推论出来理念世界就是实在的世界。后世的哲学家们提出过种种的论证来证明真与善的同一性,然而柏拉图似乎假定这是自明的。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柏拉图,我们就必须假定这一假说已经不需要再加以证实。
苏格拉底说,当心灵沉潜于其自身之中而不为声色苦乐所挠扰的时候,当它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有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这样哲学家就鄙弃了肉体”。从这一点出发,苏格拉底就论到理念,或形式,或本质。绝对的正义、绝对的美与绝对的善都是有的,但它们是眼睛看不见的。“而且我说的不仅是这些,还有绝对的伟大、健康、力量以及万物的本质或万物真实的性质”。所有这一切都只能由理智的眼力才看得见。因此,当我们局限于肉体之内时,当灵魂被肉体的罪恶所感染时,我们求真理的愿望就不会得到满足。
这种观点就排斥了以科学的观察与实验作为获得知识的方法。实验家的心灵并不是“沉潜于其自身之中”的,并且也不想以避免声色为目的。柏拉图所提出的方法只可能追求两种精神的活动,即数学和神秘主义的洞见。这就说明了,何以这两者在柏拉图以及在毕达哥拉斯学派中是那么紧密地结合在一片。
对于经验主义者说来,肉体乃是使我们能与外在的实在世界相接触的东西;但是对于柏拉图来说,它却具有双重的罪恶:它既是一种歪曲的媒介,使我们好象是通过一层镜子那样地看得模糊不清;同时它又是人欲的根源,扰得我们不能追求知识并看不到真理。以下的引文可以说明这一点:
单凭肉体需要食物这一点,它就成为我们无穷无尽的烦恼的根源了;并且它还容易生病,从而妨碍我们追求真有。它使我们充满了爱恋、肉欲、畏惧、各式各样的幻想,以及无穷无尽的愚蠢;事实上,正象人们所说的,它剥夺了我们的一切思想能力。战争、厮杀和党争都是从哪里来的呢?还不是从肉体和肉体的欲念那里来的么?战争是由于爱钱引起的,而所以必须要有钱就是为了肉体的缘故与供肉体的享用;由于有这些障碍,我们便不能有时间去从事哲学;而最后并且最坏的就是,纵使我们有暇让自己去从事某种思索,肉体却总是打断我们,给我们的探讨造成纷扰和混乱,并且使我们惊惶无措以致不能够看到真理。经验已经向我们证明了,如果我们要对任何事物有真正的知识,我们就必须摆脱肉体——必须使灵魂的自身看到事物的自身:然后我们才能得到我们所愿望的智慧,并且说我们就是爱智慧的人;但这并不是在我们生前而是在我们死后:因为灵魂若是和肉体在一片的时候,就不能有纯粹的知识;知识如果真能获得的话,也必须是在死后才能获得。这样在解脱了肉体的愚蠢之后,我们就会是纯洁的,并且和一切纯洁的相交通,我们自身就会知道到处都是光明,这种光明不是别的,乃是真理的光。因为不纯洁的是不容许接近纯洁的。……而纯洁化不就正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吗?……这种灵魂之与肉体的分离与解脱,就叫做死。……而真正的哲学家,并且唯有真正的哲学家,才永远都在寻求灵魂的解脱。
但有一种真正的钱是应该不惜拿一切去交换的,那就是智慧。
神秘教的创始者从前曾提到过一种形象,说凡是未曾神圣化的、未曾入道的人进入下界以后,是要躺在泥坑里的,而凡是入道而又经过纯洁化了的人进入下界以后,就和神明住在一片;这种说法看来是有实际意义的,而并不只是空谈。因为,正象他们神秘教里所说的那样,很多人都是酒神的执杖者,但很少有人是神秘主义者,这些话按我的解释就指的是真正的哲学家。
所有这些言语都是神秘的,并且是得自于神秘教的。“纯洁”是一个奥尔弗斯派的观念,原来有着一种仪式上的意义;但对柏拉图来说,它却是指免于肉体与肉体需要的奴役的自由。使人感兴趣的是,他说到战争是由于爱钱而造成的,而钱之所以需要则仅仅是为着肉体而服务。这一意见的前半截和马克思所主张的意见相同,而后半截则属于另外一种迥然不同的看法了。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人的需求减到最低限度,那末他就可以不要什么钱而生活下去;这一点无疑是真确的。但是他还认为,一个哲学家应该免除一切体力劳动;因此哲学家就必需依靠别人所创造的财富而过活。在一个很穷的国家里是不大能有哲学家的。使得雅典人有可能研究哲学的,乃是白里克里斯时代雅典的帝国主义。大致说起来,精神产品也正有如大多数的物质商品是一样地费钱,而且也一样地不能脱离经济条件。科学需要有图书馆、实验室、望远镜、显微镜等等,而且科学家必须由别人的劳动来维持生活。但是对于神秘主义说来,这一切都是愚蠢。一个印度的圣人或西藏的圣人不需要仪器设备,只缠一块腰布,只吃白饭,只靠着非常微薄的布施维持生活,因为他被人认为是有智慧的。这就是柏拉图观点之逻辑的发展。
再回到《斐多篇》上来:西比斯对于死后灵魂的永存表示怀疑,并且要苏格拉底提出证据来。于是苏格拉底就进行了论证,但是我们必须说他的论证是非常拙劣的。
第一个论证是万物都具有对立面,万物都是由它们的对立面产生出来的,——这种表述使我们想到了阿那克西曼德关于宇宙正义的观点。既然生与死是对立面,所以生和死之中的每一个就必定会产生另一个。由此可知,死者的灵魂是在某个地方存在着的,并且会按适当的顺序再回到地上来。圣保罗的话:“种子若不死去就不能新生”,似乎就是属于这样的一种理论。
第二个论证是,知识就是回忆,所以灵魂必定是在生前就已经存在的。支持知识就是回忆这一理论的主要事实是,我们具有象“完全相等”这样一些不能从经验中得出来的观念。我们有大致相等的经验,但是绝对相等却是永远不能在可感觉的对象之中找到的;然而我们又知道我们所说的“绝对相等”的意义是什么。既然这不是我们从经验里学到的,所以就必定是我们从生前的存在里带来了这种知识。他说,类似的论据可以应用于其他一切的观念。这样,本质的存在以及我们对它的理解能力就证明了预先存在着有知识的灵魂。一切知识都是回忆的说法,在《美诺篇》里(82以下)得到了详尽的发挥。在那篇里,苏格拉底说:“并没有什么教学,有的只不过是回忆罢了。”他声称能够证明他的论点,于是便要美诺叫进来一个小奴隶,由苏格拉底来问他几何学的问题。这个小奴隶的回答被他们认为表明了他的确是知道几何学的,尽管他一直没有察觉到自己具有这种知识。《美诺篇》和《斐多篇》都得出同样的结论:知识是灵魂从生前的存在里带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指出,首先是这一论据完全不能够应用于经验的知识。这个小奴隶是不能被引导到“回忆”起来金字塔是什么时候建造的,或者特罗依战争是不是确实发生过,除非他恰好当时是亲身在场。唯有那种被称为“先天”的知识——尤其是逻辑和数学——才可能设想是与经验无关而且是人人都有的。而事实上(撇开神秘的直观不谈),这就是唯一被柏拉图所承认真正是知识的那种知识。让我们来看,在数学上我们可以怎样对待这种论证。
例如相等这个概念。我们必须承认,在可感觉的对象里,我们并没有恰恰相等的经验;我们只是看到大致相等。那末,我们是怎么达到绝对相等的观念的呢?还是,也许我们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呢?
让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一公尺的定义就是现存于巴黎的某根棍子在一定温度之下的长度。如果我们提到别的一根棍子,说它的长度恰恰是一公尺;这又应该是什么意思呢?我并不以为我们这句话有任何意义。我们可以说:目前科学所已知的最精确的计量过程也无法指明,我们的棍子比起巴黎的标准尺来究竟是长些还是短些。如果我们足够大胆的话,我们还可以加上一个预言,即未来的任何计量技术上的改进都不能够改变这一结果。就经验的证据可以随时对它加以反.证的这种意义而论,则它仍然只是一种经验的表述。我并不以为我们真正具有柏拉图设想我们所具有的那种绝.对.相等的观念。
纵使我们具有这种观念,很明显的小孩子在到达一定的年龄之前也是并不具有它的,这种观念显然是由经验所引.导.出来的,虽说它不是直接从经验里得出来的。此外,除非我们生前的存在并不是感官-知觉的存在,否则的话它便会象我们的现世生命一样地不能够产生观念;如果可以假设我们现世以前的生存有一部分是超感觉的,那末对于我们现世的生存为什么又不做同样的假设呢?所以根据这一切理由,这种论证乃是不能成立的。
回忆说既被认为是已经成立,于是西比斯就说:“关于所需的证明有一半是已经证明了;那就是,在我们生前我们的灵魂便已存在着;但是另有一半,即灵魂在死后也象在生前一样地存在着,则还没有得到证明”。于是苏格拉底就自己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说,如上所述,万物都是由它自己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因此可见死必定产生生,正如生产生死一样。但是他又补充了另一个在哲学上有着更悠久的历史的论据:唯有复杂的才可以被分解,而灵魂也如理念一样,乃是单一的而并不是由许多部分所合成的。应该认为凡是单一的都不能有开始,或终结,或变化。本质是不变的:例如绝对的美永远是同一个,而美的事物则在不断地变化。所以凡被我们所看见的事物都是暂时的,但没有被我们所看见的事物则是永恒的。身体是看得见的,但灵魂是看不见的;因此灵魂应该划归为是永恒的那一类的东西。
灵魂既是永恒的,所以它就善于观照永恒的事物,也就是本质;但是当它在感官-知觉之中观照万物流变的世界时,它就要迷乱了。
当灵魂使用身体作为一种知觉的工具时,也就是说,当使用视觉或听觉或其他感官的时候(因为所谓通过身体来知觉,其意义也就是通过感官来知觉),……灵魂便被身体拖进了可变的领域,灵魂就会迷惘而混乱;当它一接触到变化,世界就会缠绕住它,它就要象一个醉汉一样。……但是当它返回于其自身之中而进行思索的时候,那末它就进入了另一个世界,那就是纯洁、永恒、不朽与不变的领域,这些都是灵魂的同类,而且只要是当它独自一人而又无拘无束的时候,它就总是和它们生存在一片的;这时候它就不再陷于错误的道路,它就与不变相感通而本身也成为不变的了。灵魂的这种状态就叫作智慧。
真正哲学家的灵魂在生时已经从肉欲的束缚之下解放了出来,在死后就要到那个看不见的世界里去,与众神在一起享福。但是不纯洁的灵魂爱恋着肉体,便会变成荒冢里的游魂,或者各按其特性而进到动物的身体里面去,或是驴,或是狼,或是鹰。一个虽曾有德但并不是哲学家的人,则死后就将变为蜜蜂,或黄蜂,或蚂蚁,或者是其他某种群居的有社会性的动物。
唯有真正的哲学家死后才升天。“凡是不曾研究过哲学的人以及在逝世时并不是全然纯洁无瑕的人,没有一个是可以与众神同在的;只有爱知识的人才能够”。这就是何以真正笃奉哲学的人要摒绝肉欲了:并不是他们怕贫穷或者耻辱,而是因为他们“意识到灵魂只不过是附着在身体上,——在哲学来接引它以前,它只能够通过牢狱中的铁窗,而不能够以它自己并通过它自己来观看真实的存在,……并且由于欲念的缘故,它在自己的被俘期间已经变成了一个主要的同谋犯了”。哲学家是有节制的,因为“每种快乐和痛苦都是一个把灵魂钉住在身体上的钉子,直到最后灵魂也变得和身体一样,并且凡是身体所肯定为真实的,它也都信以为真”。
说到这里,西米阿斯就提出了毕达哥拉斯的见解说,灵魂乃是一曲音乐,并质问道:如果琴碎了,音乐还能继续存在吗?苏格拉底回答说,灵魂并不是一曲音乐,因为一曲音乐是复杂的,但灵魂则是单一的。此外,他还说,以灵魂为一曲音乐的这种观点是与回忆说所已证明了的灵魂预先存在不相符合的;因为在琴以前音乐并不存在。
苏格拉底继续叙述了他自己哲学的发展史,那虽然非常之有趣,却与主要的论证没有什么关系。他进一步发挥理念论而达到了这一结论:“理念是存在的,其它事物都分享理念并从理念得到它们的名字”。最后他还描叙了人死以后灵魂的命运:善者升天,恶者入地狱,中间的则入炼狱。
这篇对话还描写了他的临终以及他的诀别。他最后的话是:“克利陀啊,我欠阿斯克里皮乌斯一只公鸡;你能记得偿还这个债吗?”人们得病好了之后,就向阿斯克里皮乌斯献上一只公鸡;而苏格拉底是害过一生间发性的寒热病而痊愈了的。
斐多结论说,“在他那时代所有的人之中,他是最有智慧的、最正直的、最善良的人。”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成了后来世世代代哲学家的典型。在伦理上我们对他应当怎样看法呢?(我只谈柏拉图所描绘的苏格拉底那个人。)他的优点是显著的。他对世俗的成败不介于怀,他是那样地大勇不惧,以致于直到最后的时刻他始终保持着安详、儒雅与幽默,并且对自己所信仰的真理比对任何其他的事物都更为关怀。然而,他也有一些非常严重的缺点。他的论证是不诚恳的,是诡辩的;在他暗地的思想里,他是在运用理智来证明他所喜欢的那些结论,而不是把理智运用于对于知识的无私追求。他也有一些沾沾自喜和油腔滑调的东西,使人联想到一个属于坏的类型的那种传教士。如果临死时他不曾相信他是要与众神在一片享受永恒的福祉,那末他的勇敢就会更加是了不起的了。苏格拉底不象他的某些前人那样,他在思维上是不科学的,而是一心一意要证明宇宙是投合他的伦理标准的。这是对于真理的背叛,而且是最恶劣的哲学罪恶。作为一个人来说,我们可以相信他有资格上通于圣者;但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来说,他可就需要长时期住在科学的炼狱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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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甚至于许多基督教徒也以为这件事仅次于基督之死。“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的任何悲剧里,无论是在诗歌还是史乘里,(除了一个例外)没有一件事是可以与柏拉图书中苏格拉底的临死时刻相媲美的”。这是卡哲明.周维德牧师的说法。
①臧蒂普是苏格拉底的妻子。——译者
西方哲学史
第十七章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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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是在《蒂迈欧篇》①里提出来的,这篇对话被西塞罗译成了拉丁文,后来就成为西方中世纪唯一的一片为人所知的对话。无论是在中世纪、还是在更早一些的新柏拉图主义里,这一片都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他作品具有更大的影响;这是很可怪的,因为比其他的其他的著作来,这一片里面显然包含着有更多的简直是愚蠢的东西。作为哲学来说,这一片并不重要,但是在历史上它却是如此之有影响,以致我们必须要相当详细地加以考察。
在早期各篇对话中苏格拉底所占的那个地位,在《蒂迈欧篇》里已被一个毕达哥拉斯主义者所代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包括以数解释世界的观点在内,大体上也被柏拉图所采用了。这片对话一开头是《国家篇》前五卷的提要,然后是关于大西岛的神话,据说这是在赫丘利士之柱①以外的一个岛,比利比亚和亚细亚加在一片还要大。随后这位毕达哥拉斯派的天文学家蒂迈欧就进行讲述世界的历史,直迄创造人类为止。他所说的大致如下。
凡是不变的都被理智和理性所认知,凡是变的都被意见所认知。世界既然是可感的,所以就不能是永恒的,而一定是被神所创造出来的。而且神既是善的,所以他就按照永恒的模型来造成世界;他既然不嫉妒,所以他就愿意使万物尽可能地象他自己。“神愿望一切事物都应该是尽可能地好,而没有坏”。“看到了整个的可见界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一种不规则和无秩序的运动之中,于是神就从无秩序之中造出秩序来”。(这样看起来柏拉图的神并不象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上帝;柏拉图的神不是从无物之中创造出世界来,而只是把预先存在着的质料重新加以安排。)神把理智放在灵魂里,又把灵魂放在身体里。他把整个的世界造成为一个既有灵魂又有理智的活物。仅只有一个世界,而不是象苏格拉底以前各家所说的那样有着许多的世界;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世界,因为世界是被创造出来的一个摹本而且是被设计得尽可能地符合于为神所理解的那个永恒的原本的。世界的全体是一个看得见的动物,它里面包罗着一切其他的动物。它是一个球,因为象.要比不.象.更好,而只有球才是处处都相象的。它是旋转的,因为圆的运动是最完美的;既然旋转是它的唯一的运动,所以它不需要有手或者脚。
火、气、水、土四种元素每一种都显然各为一个数目所代表而构成连比例,也就是说,火比气等于气比水,等于水比土。神用所有的元素创造了世界,因此它是完美的,而不会有衰老或疾病。它是由于比例而成为和谐的,这就使它具有友谊的精神,并且因此是不可解体的,除非是神使它解体。神先创造了灵魂,然后创造了身体。灵魂是由不可分-不可变的东西与可分-可变的东西所合成的;它是第三类的与中间性的一种本质。
随后就是一段毕达哥拉斯派关于行星的解说,并引到了一种关于时间起源的解释:当创造主和父看到被他所创造的生物,亦即被创造出来的永恒的神的影像,在运动着、在生活着的时候,他感到喜悦;他满怀喜悦地决心使摹本格外要象原本;既然原本是永恒的,他就力图使宇宙也尽可能地永恒。然而理想的生命的性质是永远不朽的,但要把这种属性完美无缺地赋予一个生物却又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就决心使永恒具有一种运动着的影像;当他给天上安排了秩序以后,他便使这种影像既然是永恒的但又依数目而运动,而永恒本身则始终为一。这种影像我们就称为“时间”。①在此以前,既没有日也没有夜。关于永恒的本质,我们绝不能说它过去存在或者将来存在;惟有说它现在存在才是正确的。但这就蕴涵着:说“运动着的永恒的影像”过去存在而且将来存在的这种说法乃是正确的。
时间和天体是在同一瞬间出现的。神造出了太阳,从而动物才能学习算学,——若是没有日与夜的相续,可以设想我们是不会想到数目的。日与夜、月与年的景象就创造出来了关于数目的知识并赋给我们以时间的概念,从而就有了哲学。这是我们所得之于视觉景象的最大的恩赐。
除了世界作为一个整体而外,还有四种动物:即神、鸟、鱼和陆上的动物。神主要是火,恒星则是神圣的永恒的动物。创造主告诉众神说,他可.以.毁灭他们,但是他不会这样做。在他创造出来了不朽的与神圣的部分之后,他就让众神去创造其他一切动物的可朽的部分。(这或许也象柏拉图其他各段有关神的说法一样,是不能看得太认真的。蒂迈欧一开头就说他只是在寻求概然性而并不能有把握。有许多的细节显然都只是想象的,而并不意味着真是那样。)
蒂迈欧说创造主为每一个星体都创造了一个灵魂。灵魂有感觉、爱情、恐惧和愤怒;如果他们克服了这些,他们就能正直地生活,否则就不能。一个人如果一生良好,死后他就到他的那座星里面永远幸福地生活下去。但是如果他一生恶劣,他就会在来生变成女人;如果他(或者说她)继续作恶,他(或者说她)就会变成畜牲,并将继续不断地经历轮回直到理性最后占了上风为止。神把某些灵魂放在地上,某些放在月亮上,某些放在其他的行星上和星座上,而让众神去塑造他们的身体。
因有两种:一种因是理智的,一种因是被别的因所推动而不得不再去推动别的。前一种赋有心灵,并且是美好的事物的制造者,而后一种则产生无秩序、无计划的偶然作用。这两种都应该加以研究,因为创造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是由必然与心灵所构成的。(我们应该注意,必然性是并不服从创造主的权力的。)蒂迈欧于是就进而探讨必然性所起的作用。土、气、火和水都不是最初的原理或字母或元素;它们甚至于也不是音节或者最初的合成物。例如火不应该叫作这.而应该叫作这.样.,--那就是说,它并不是一种实质,而毋宁只是实质的一种状态。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可理解的本质是否仅仅是名字呢?他告诉我们说,答案就要看心灵和真正的意见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如果它不是,那末知识就必定是关于本质的知识,因此本质就绝不能仅仅是名字而已。然而心灵与意见当然是不同的,因为前者是由教导所培植起来的,而后者则是由说服所培植起来的;前者伴随着真正的理性,而后者则否;人人都享有真正的意见,但心灵却只是神的与很少数人的属性。
这就引到了一种颇为奇怪的空间理论,——即把空间看成是介乎本质世界与流变的、可感的事物的世界两者中间的某种东西。
有一种存在是永远同样的,它既不是被创造的、也不可毁灭,它永远不从外部接受任何东西到它自己的里面来,它自己也永远不到任何其他东西那里去,它是为任何感官所看不见的、所察觉不到的,唯有理智才有资格思索它。和它名字相同并与它相似的还有另外一种性质,那是被感官所知觉的、被创造出来的,永远在运动着,在一定的位置变化又从一定的位置消失;而它只能被意见和感官所领悟。还有第三种性质,那就是空间,它是永恒的、不容毁灭的并且为一切被创造的事物提供了一个住所,它无需靠感官而只要凭一种虚假的理性就可以认知,并且它很难说是实在的;我们就象在梦里那样地看到它,我们可以说一切存在都必然地据有某个位置并占有空间,而凡是既不在天上又不在地上的便没有存在。
这是一段非常难解的话,我一点也不冒充能完全理解它。我想上述的理论必定是由于对几何学的思考而产生的;几何学也象算学一样,看来仿佛是一桩纯粹理性的事,但又必须牵涉到空间,而空间又是感觉世界的一个方面。一般说来,以后世的哲学家来作类比总归是想象的事,但我想康德一定会很喜欢这种关于空间的观点的,这种观点非常近似于康德自己的观点。
蒂迈欧说,物质世界的真正原素并不是土、气、火和水,而是两种直角三角形;一种是正方形之半,一种是等边三角形之半。最初一切都是混乱的,而且“各种原素有着不同的地位,后来它们才被安排好,从而形成了宇宙”。但是当时神是以形和数来塑造它们的,并且“从不美不善的事物中把它们创造得尽善尽美”。上述的两种三角形,据他说乃是最美的形式,因此神就用它们来构成物质。用这两种三角形就可能构造出五种正多面体之中的四种,而四种原素中每一种的每一个原子都是正多面体。土的原子是立方体;火的原子是四面体;气的原子是八面体;水的原子是二十面体(我下面就将谈到十二面体)。
关于正多面体的理论是在欧几里德的第十三卷中提出来的,在柏拉图的时候这还是一种新发现;这一理论是由泰阿泰德完成的,泰阿泰德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那篇对话里,看来还是个非常年青的人。按照传说,他是第一个证明了只有五种正多面体的人,并且他发现了八面体和二十面体。①正四面体、八面体和二十面体的表面都是等边三角形;但十二面体的表面则是正五边形,因此就不能够用柏拉图的二种三角形构造出来。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他就没有用它来和四种原素连系在一片。
关于十二面体,柏拉图只是说:“神用以勾划宇宙的还有第五种的结合方式”。这句话很含混,并且暗示着宇宙是一个十二面体;但是在别的地方他又说宇宙是一个球。五角形在巫术中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这种重要地位显然是来自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称五角形为“健康”,并以它作为辨识他们团体的成员的一种符号。②它的性质似乎是得之于十二面体的表面是五边形的这一事实,而且它在某种意义上乃是宇宙的符号。这个题目很吸引人,但是很难肯定其中到底有多少是靠得住的。
讨论过了感觉以后,蒂迈欧就进而解释人的两种灵魂,一种是不朽的,一种是有朽的。前者是创造主的神所创造的,后者则是众神所创造的。有朽的灵魂要“服从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情感,——首先是快乐,那对罪恶是最大的刺激,其次是痛苦,那会妨碍善良;还有粗暴与恐惧这两个愚蠢的参谋,还有难以平息的盛怒以及容易引入歧途的希望;他们(众神)按照必然的法则把这些和非理性的感觉与肆无忌惮的情爱混合在一片,这样就造成了人”。
不朽的灵魂在脑袋里,有朽的灵魂则在胸中。
还有几段奇怪的生理学,例如,大肠的目的是为了储藏食物以免贪吃;然后就又是另一段关于灵魂轮回的叙述。怯懦的或者不义的人,在来生就要变成女人。认为无需数学的知识而只需观察星象就可以学习到天文学的那些头脑简单而又轻率的人就变为鸟;那些不懂哲学的人就变成陆上的野兽;极其愚蠢的则变为鱼。
这片对话的最后一段总结说:
现在我们可以说,我们关于宇宙性质的探讨已经结束了。世界容纳了有朽的和不朽的动物,并且以这些动物而告完成;世界本身就变成了一个看得见的动物,包括着可以看得见的——可感觉的创造主神,他是理智的影像,是最伟大的、最善良的、最美好的、最完全的,——那唯一被创造出来的天。
我们很难知道在《蒂迈欧篇》中,哪些是应该认真对待的,哪些应该看做是幻想的游戏。我认为,把创造当作是从混沌之中造出秩序来的那种说法,是应该十分认真地加以对待的;四原素之间的比例以及它们对于正多面体和它们的组成部分的三角形的关系,也应该如此。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说法显然是柏拉图所相信的东西,同时把被创造的世界视为是永恒原型的一个摹本的那种见解也是这样。世界里混合着必然与目的,这早在哲学的兴起以前已经是一切希腊人实际上所共有的一种信仰了。柏拉图接受了它,从而就避免了那个曾使得基督教神学感到困恼的罪恶问题。我认为他的世界-动物的说法也是认真的。但是关于轮回的细节和论及众神的那些部分以及其他的不重要之点,则我认为只是插了进来以便说明一种可能的具体内容而已。
由于它对于古代和中世纪思想的巨大影响,所以全篇的对话,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都值得加以研究;而且这种影响也决不限于它那幻想性最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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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片对话里有许多模糊不清之处,曾引起注释家间的许多争论。总的说来,我发觉我自己的意见和康福德在其佳作《柏拉图的宇宙论》一书中所表示的意见,大多是一致的。
①赫丘利士之柱即直布罗陀海峡。——中译本编者
①伏汉(Vaughan)写他那首以“那天夜里我看见了永恒”为起句的诗歌时,他一定是读过上引的这段话的。
①见希斯:《希腊的数学》,卷一,第159,162,294-296页。
②同上书,第161页。
西方哲学史
第十八章 柏拉图哲学中的知识与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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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的近代人都认为经验的知识之必须依靠于,或者得自于知觉,乃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柏拉图以及其他某些学派的哲学家那里,却有着一种迥然不同的学说,大意是说没有任何一种配称为“知识”的东西是从感官得来的,唯一真实的知识必须是有关于概念的。按照这种观点,“2+2=4”是真正的知识;但是象“雪是白的”这样一种陈述则充满了含混与不确切,以致于不能在哲学家的真理体系中占有一席地位。
这种观点也许可以上溯到巴门尼德,但是哲学界之获得它的明确形式则须归功于柏拉图。我在本章中只准备讨论柏拉图对于知识与知觉乃是同一回事的这一观点所做的批评,这种批评占据了他的《泰阿泰德篇》的前半部。
这篇对话本来是要寻求“知识”的定义,但是结果除了消极的结论而外并没有达到任何别的结论;有几个定义提出来之后又被否定了,始终没有提出来过一个令人认为满意的定义。
所提出的第一个定义,也是我要考虑的唯一的一个定义,就是泰阿泰德所说的如下的话:
“我觉得一个知道了某一事物的人,也就是知觉到了他所知道的那一事物,而且我目前所能看出的就是:知识并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只不过是知觉罢了”。
苏格拉底把这种学说等同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学说,亦即任何一件事物”对于我来说就是我所看到的那种样子,对于你来说就是你所看到的那种样子”。苏格拉底又补充:“所以知觉总是某种实有的东西,并且它作为知识是不会有错误的”。
随后有很大一部分论证是讨论知觉的特性的;这一点讨论完了之后,很快地就证明了象知觉所形成的那样一种东西绝不能够是知识。
苏格拉底把赫拉克利特的学说加到普罗泰戈拉学说的上面来;赫拉克利特说万物永远都在变化着,也就是说,一切“我们高兴称之为实'有'的东西,实质上都是处于变的过程”。柏拉图相信这对感官的对象说来是真的,但对真正知识的对象说来却并不如此。然而在通篇的对话里,他的正面的学说始终都保留在幕后。
把赫拉克利特的学说(哪怕它只能适用于感官的对象)和知识即知觉的那个定义加在一片,就会得出:知识乃是属于变化着的东西,而不是属于实有的东西的。
在这一点上,便有着某些带有根本性的难题了。他告诉我们说,既然6大于4,但小于12,所以6同时是既大又小的,这是一个矛盾。又如苏格拉底比泰阿泰德高,而泰阿泰德是一个还没有长成人的青年;但是过几年以后,苏格拉底就要比泰阿泰德矮。因此苏格拉底是又高又矮的。这种关系性命题的观念似乎难住了柏拉图,正象它难住了直迄黑格尔为止的大多数的伟大哲学家一样(包括黑格尔在内)。然而这些难题对于这一论证来说并没有很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妨忽略过去。
再回到知觉上来,知觉被认为是由于对象与感觉器官之间的互相作用而引起的。按照赫拉克利特的学说,后两者都是永远在变化着的,而两者在变化时同时也就在改变着知觉。苏格拉底说,当他健康的时候他觉得酒很甜,但是当他有病的时候就觉得酒很酸。这里就是知觉者的变化造成了知觉上的变化。
某些反对普罗泰戈拉学说的意见也被提了出来,后来其中有一些又被撤回了。有的质问说,普罗泰戈拉应该同等地承认猪和狒狒也是万物的尺度,因为它们也是知觉者。关于作梦时和疯狂时知觉的有效性问题,也被提了出来。有人提到,如果普罗泰戈拉是对的,那末就没有一个人比别人知道得更多:不仅仅普罗泰戈拉是象众神一样地有智慧,而且更严重的是他不会比一个傻子更有智慧。此外,如果每一个人的判断都象别人的判断一样正确,那末判断普罗泰戈拉是错了的人,也就同样有理由被认为是象普罗泰戈拉一样地对正当了。
于是苏格拉底就出来暂时使自己站到普罗泰戈拉的地位上,而对于这些反对的意见找到了一个答案。就做梦而论,则知觉之作为知觉仍然是真确的。至于那个猪和狒狒的论证,却被当作是一种庸俗的取闹而被勾销了。至于另一个论证说,如果每一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那末人人就都是象别人一样地有智慧;苏格拉底就代表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一种非常有趣的答案,那就是,一个判断虽然不见得比另一个判断更真,但是就其能有更好的后果这一意义来说,它却可以比另一个判断更好。这就暗示了实用主义。①然而,苏格拉底虽然发明了这种答案,这种答案却不能使他满足。例如,他极力说当一个医生预言我患病的过程时,他对于我的未来确乎是知.道.得比我要多。又如当人们对于国家要颁布什么样的法令才是明智的这一问题意见分歧时,这一争端就表明了某些人对于未来具有着比别人更多的知识。这样,我们就不能逃避这个结论:即,一个有智慧的人比起一个傻瓜来,乃是万物的更好的尺度。
所有这些都是反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学说的,而只是间接地才反对“知识”即“知觉”的学说,因为后一种学说可以导致前一种学说。然而,也有一种直接的论证,即我们必须对记忆和对知觉一样地加以承认。同意了这一点之后,于是原来提出的定义也就在这个限度上被修正了。
其次,我们就要谈对赫拉克利特学说的批评。据说根据他的弟子在以弗所的俊秀少年们中间的那种做法,这一点最初是被推到了极端的。每一事物都可以有两种变化方式,一种是运动,一种是性质的变化;而流变的学说则主张一切事物永远是在这两方面都变化的。①而且不仅仅一切事物都永远在经历着某种质变,并且一切事物还都永远在变化着自己的全部性质,——据说以弗所的聪明人就是这样想法的。这就造成了非常尴尬的后果。我们不能说“这是白的”,因为如果在我们开始说这话的时候,它是白的,但在我们说完了这句话以前,它已经就会不再是白的了。说我们正在看见一个物体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看见正在不断地变为看不见。①如果一切事物都以所有的方式在变化着,那末看见就没有权利叫做看见而不叫做看不见,或者是知觉叫做知觉而不叫做不知觉。而且当我们说“知觉就是知识”时,我们也正同样可以说“知觉就是非知识”。
上述的论证等于是说,无论在不断的流变里可能有其他的什么,但是字的意义,至少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必须是固定不变的;否则就没有任何论断是确定的,也没有任何论断是真的而非假的了。如果讨论和知识是可能的话,就必须有某种东西或多或少是恒常不变的。这一点我以为是应该加以承认的。但是流变说的大部分是与这种承认相符合的。
谈到这里,柏拉图就拒而不肯讨论巴门尼德,理由是巴门尼德太伟大了、太崇高了。他是一个“可敬可畏的人物”。“他有一种非常高贵的深度”。他是“一个我最为尊敬的人”。柏拉图的这些话就表明了他是热爱一个静态的宇宙的,而且他并不喜欢自己为了论证的缘故曾经加以承认过的那种赫拉克利特式的流变。但是在表现了这种敬意之后,他却努力避免发挥巴门尼德的理论以代替赫拉克利特。
现在我们就来谈柏拉图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最后论据。他一开始就指出我们是通.过.眼和耳来知觉,而不是用.眼和耳在知觉;于是他继续指出我们有些知识是并不与任何感觉器官相联系的。例如我们可以知道声音和颜色是不一样的,尽管并没有任何一种感觉器官可以知觉这两者。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器官可以知觉“一般的存在与不存在、相似与不相似、同一与不同以及一与多”。同理也适用于荣誉与不荣誉、好与坏。“心灵通过它自身的功能而思考某些事物,但是其余的事物则需通过身体的官能”。我们通过触觉而知觉到硬与软,但是判断它们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对立的则是心灵。唯有心灵才能够达到存在;但如果我们不能够达到存在,我们就不能达到真理。因此我们就不能单单通过感官而认知事物,因为单单通过感官我们并不能知道事物是否存在。所以知识就在于思索而不在于印象,并且知觉也就不是知识;因为知觉“既然完全不能认识存在,所以它对于认识真理就是没有份的。”“要在这一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论证里分辨清楚有哪些可以接受而哪些必须加以拒绝,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柏拉图所讨论的有三个相互联系着的论题,即:(1)知识就是知觉;(2)人是万物的尺度;(3)一切事物都处于流变状态。
(1)第一个论题(柏拉图的论据主要地仅只涉及到这个论题)除了我们刚才所谈过的那最后一段话而外,几乎并没有怎么就其本身加以讨论过。这里所论证的是:比较法、关于存在的知识以及对于数的了解,——这些对于知识来说都是最本质的东西,但是这些却不能包括在知觉之内,因为它们并不是通过任何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关于这些,我们下面所要谈的东西各有不同。让我们先从相似与不相似来开始。假设有两片颜色,两者都是我正看到的,无论实际上它们相似与否,但它们都是我,就我而论,所应该加以接受的,并且确乎不是作为一种“知觉”而是作为一种“知觉判断”来接受的。我应该说,知觉并不是知识,而仅仅是所发生的某种事件;它同等地既属于物理世界又属于心理世界。我们很自然地象柏拉图那样,要把知觉想象为是知觉者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说“我看见一张桌子”。但是这里的“我”和“桌子”乃是逻辑的构造。这里未经加工的事情的核心只不过是某些片段的颜色而已。这些颜色是和触觉的影像结合在一片的,它们可以引起字句,并且可以成为记忆的来源。被触觉影像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成了一个“客体”,于是它就被我们认为是物理的;而被字句和记忆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成了一种“知觉作用”,它就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并被我们认为是心理的。知觉仅只是一次事件,既不真也不假;但以字句所充实起来的知觉则是一个判断,可以有真或者假。这种判断我就称之为“知觉判断”。“知识就是知觉”这个命题的意义必须解释为“知识就是知觉判断”。它唯有以这种形式才可能在文法上是正确的。
再回到相似与不相似的问题上来;当我同时知觉到两种颜色的时候,非常有可能它们的相似与不相似都是感觉与料的一部分,并且可以用知觉判断来加以肯定。柏拉图的论证是说我们并不具有可以知觉相似与不相似的感觉器官,这是忽视了大脑品质而认为一切感觉器官都必须是在身体的表面上。
把相似性与不相似性认为是包括在可能的知觉与料之内的论证如下。假设我们看见了两片颜色A与B,假设我们判断A与B相似。让我们再进一步象柏拉图那样地假设这样的判断一般说来是正确的,而特殊说来在我们所考察的情况中也是正确的。于是A与B之间就有一种相似的关系,而并不仅仅是从我们方面来断定相似与否时的一种判断。因为如果仅只有我们的判断,那它就会是一个任意的判断,而不可能有真或假了。既然它显然地可能有真或者假,所以相似性就存在于A与B之间,而不能仅是某种“心理”的东西。“A与B相似”这一判断之所以为真(假如它是真的话),乃是由于有一个“事实”,正象“A是红的”或者“A是圆的”这种判断是一样的。心灵对相似与否的知觉并不比心灵对颜色的知觉有着更.多.的关系。
我现在就来谈存.在.,这是柏拉图所极为强调的。他说,关于声音和颜色我们有一种思想可以同时包含这两者,那便是它们存在。存在属于一切的事物,并且是心灵本身所能认知的那些事物之一;不达到存在就不可能达到真理。
这里我们所反驳柏拉图的论证,与上面所反驳相似与不相似的论证是全然不同的。这里的论证是:柏拉图关于存在所说的一切话都是坏文法,或者不如说是坏语法。这一点不仅与柏拉图的关系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其他的题目(例如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也是重要的。
假设你对一个小孩子说“狮子是存在的,但麒麟并不存在”,你可以把他带到动物园里去,跟他说“瞧,这就是狮子”;从而证明你那与狮子有关的论点。可是除非你是一个哲学家,否则你一定不会补充说:“现在你可以看到,那是存在的了”。但如果你是一个哲学家并且真的补充说了这一点,那你就是在说着毫无意义的话了。说“狮子存在”就是说“有狮子”,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合适的x来说,‘x是狮子’是真的。”但是我们却不能谈论一个合适的x,说它“存在”;我们只能把这个动词应用于一种完全的或不完全的描述。“狮子”是一个不完全的描述,因为它可以应用于许多的客体:“这个动物园里的最大的狮子”则是完全的描述,因为它只能应用于一个客体。
现在假设我正在注视着一片鲜红。我可以说“这是我现在的知觉”,我也可以说“我现在的知觉存在”;但是我一定不能说:“这存在”,因为“存在”这个字只有在用之于与一个名字相对立的一种描述时,才是有意义的。①这就把存在处理成是心灵在客体里所察觉到的事物之一。
现在我就来谈对于数的理解。这里要加以考虑的是两种非常不同的东西:一方面是算学的命题,另一方面是计数上的经验命题。“2+2=4”属于前一种;“我有十个指头”则属于后一种。
我应该同意柏拉图的说法,即算学以及一般的纯粹数学并不是从知觉得来的。纯粹数学包含着有类于“人是人”那样的同义反复,但通常只不过是更为复杂罢了。要知道一个数学命题是否正确,我们并不需要研究世界,而只需研究符号的意义;而符号,当我们省略掉定义之后(其目的只是为了简化),就只不过是“或者”与“不是”以及“一切”与“某些”等等之类的字,而这些字并不象“苏格拉底”,它们并不指示现实世界中的任何事物。一个数学方程式肯定两组符号有着同一的意义;只要我们使自己限于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内,这种意义就必定是一种无需我们知道任何能被知觉的事物便可以加以理解的意义。因此,数学的真理,正象柏拉图所说,乃是与知觉无关的;它是非常奇特的一种真理,并且仅只涉及符号。
计数的命题,例如“我有十个指头”,就完全是属于另一种范畴了,并且显然是(至少一部分是)要依靠知觉的。“指头”的概念很明显地是从知觉中抽象出来的;但是“十”这个概念又是怎样的呢?这里我们似乎达到了真正的共相,或者柏拉图的理念。我们不能说“十”是从知觉之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凡是可以看成是十个的有关某种事物的任何知觉,也都可以同样地看成是别的数目。假使我是用“指”这个名字来称整个一只手的全部手指头;那末我就可以说“我有两个指”,而这也就描述了我此前用十这个数字所描述的同一个知觉事实。这样,在“我有十个指头”这一陈述里比起在“这是红的”这样的一种陈述里来,知觉就占有更少的地位,而概念则占有更多的地位。然而这个问题只是程度的不同。关于有“十”这个字出现的命题,我们完全的答案是:当我们把这些命题加以正确分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发见它们并没有包含任何成份是与“十”这个字相当的。要以十这样大的数目的例子来解说这一点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不妨让我们代之以“我有两只手”。这就意味着:
“有一个a于是便有一个b,而a与b并不是同一个。当,并且唯有当,x是a或者x是b的时候,‘x是我的一只手’才是真的,无论x可能是什么”。
在这里“两”这个字并没有出现。的确a和b,这两个字出现过,但是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它们是两个,就正象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它们是黑的还是白的,或者可能具有任何别的颜色一样。
因而,数在某种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便是形.式.的.。足以证明那些断言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各有两个成份的各种不同命题的种种事实,其共同之点并不是一种组成部分而仅仅是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它们和那些有关自由神象、或者月亮、或者乔治·华盛顿的命题是不同的。那些命题都涉及到时-空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所有的关于自由神象所能作的各种陈述之中这一点都是共同的。但是在“有两个某某”的这类命题之间,则除了一个共同的形式之外,便再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了。“两”这个符号对于一个有这个符号出现的命题的意义的关系,就要比“红”这个符号对于一个有红字出现的命题的意义的关系远为复杂得多。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两”这个符号并不意味任何事物;因为当它在一个真语句里出现的时候,这个语句的意义里面并没有一个与之相当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还可以说数是永恒的、不变的等等,但是我们必须补充说,它们都是逻辑的虚构。另外还有一点。关于声音与颜色,柏拉图说“二者一起就是两,其中每个就是一”。我们已经考察过了两.;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这里面也有着一种谬误,非常有似于关于存在的那种谬误。“一”这个谓语并不能应用于事物,而只能应用于单一的类。我们可以说“地球有一个卫星”;但是如果说“月亮是一”,那便是一种语法上的错误了。因为这样一种论断能意味着什么呢?你也可以同样地说“月亮是多”,因为月亮有许多的部分。“地球有一个卫星”的这种说法乃是赋给“地球的卫星”这一概念以一种性质,即下列的这种性质:“有这样的一个c;当,并且唯有当,x是c的时候,‘x是地球的卫星’便是真的”。
这是一个天文学上的真理;但是如果你用“月亮”或任何其他的专名词来代替“地球的卫星”的话,那末期结果若不是毫无意义,便仅仅是同义反复了。因此“一”就是某些概念的一种性质,正如“十”是“我的指头”这一概念的一种性质一样。但如果要是论证“地球有一个卫星,即月亮,因此月亮是一”,那就要和论证“使徒是十二,彼得是使徒;所以彼得是十二”是一样地糟糕了;但若是我们以“白”来代替“十二”的话,这种论证就会是有效的。
以上的考察就表明了,尽管有一种形式的知识,亦即逻辑与数学,并不是得自于知觉的;但柏拉图关于其他一切知识的论证却都是谬误的。当然,这并不证明他的结论都是假的;它仅仅证明柏拉图并没有提出有效的理由来假定他的结论是真的。
(2)我现在就来谈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按照人们所解释的那样——每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这里最根本之点就是,我们必须决定讨论是在哪个层次上进行的。很显然的,首先我们必须区别开知觉与推论。在知觉方面,一个人不可避免地只是限于他自身的知觉;凡是他所知道的别人的知觉,他都是由他自身的视与听的知觉里面推论而知道的。做梦的人和疯人的知觉,作.为.知觉来说,也正象别人的知觉是一样的;对于它们的唯一反驳就是,因为它们的前后联系异乎寻常,所以它们很容易造成谬误的推论。但是推论又是怎样的呢?它们也同样地是个人的与私有的吗?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它们也是的。凡是我所相信的东西,必定是由于有某种能够使我相信的原因。的确,我的原因可以是另一个人的论断,并且它还可以是完全正当的原因,——例如我是一个法官在听取证辞。可是无论我可能是怎样的普罗泰戈拉的信徒,但对于某一套形象我宁愿接受某个叙述者的意见而不用我自己的意见,这总归是合理的事;因为我将会一再重复地发见,如果我起初不同意他的话,只要肯细心一点就可以证明他是对的。在这种意义上,我可以承认另一个人比我更有智慧。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如果加以正当的解释,并不包含着一种见解说我永远不犯错误,而只是说我错误的证据必须向我呈现出来。对我过去的自己也可以加以判断,正如对别人可以加以判断一样。但是这一切都要预先假定,作为与知觉相对立的推论是有着某种非个人的正确与否的标准的。假如我所作的任何一个推论都正象任何另一个推论是一样地好,那末柏拉图从普罗泰戈拉那里所推演出来的知识的无政府状态,事实上就确乎要出现了。因此在这个重要之点上,柏拉图似乎是对的。但是经验主义者却要说,知觉才是检验推论中经验材料正确与否的试金石。
(3)普遍流变的学说是经柏拉图所歪曲过的,我们很难想象曾有任何别人主张过柏拉图所赋给它的那种极端的形式。例如,让我们假设,我们所看到的颜色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红”这样一个字可以应用于许多片颜色;但是如果我们说“我看见了红”,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在我们说这话的整个那段时间内,这话就应该不是真的。柏拉图是把见与不见、知与不知这样的一些逻辑的对立应用于不断变化的过程,而得到他的结果的。可是这些对立却并不适用于描述这一类的过程。假设在一个大雾弥漫的日子里,你注视着一个人从你的身边沿着大路走下去:他变得越来越模糊,终于到了一个时候你可以确定你是看不见他了,但是期间却还有一段疑惑不定的中间时期。逻辑的对立乃是为了我们的方便而被创造出来的,但是不断的变化却需要有一种计量的工具,而柏拉图却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因此他关于这个题目所说的话,大部分就都是文不对题。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除非文字在某种限度内具有确定的意义,否则讨论就会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这里,我们也很容易过分地绝对化。文字的意义的确是变化着的,我们不妨以“理念”这个字为例。只有受了相当的教育之后,我们才学会赋给这个字以某种有如柏拉图所赋给它的意义。文字意义的变化应该落后于文字所描述的变化,这是必要的;但是要求文字的意义应该没有变化,这却不是必要的了。或许这一点并不适用于逻辑和数学的抽象文字,这些字(我们已经看到)只能应用于命题的形式而非命题的内容。于是在这里,我们又发现了逻辑和数学是特殊的。柏拉图受了毕达哥拉斯派的影响,过分地把别的知识都同化于数学了。他和许多最伟大的哲学家一片都犯了这个错误,但它毕竟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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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初提示了费·坎·斯·席勒使他赞赏普罗泰戈拉的,大概就是这段话了。
①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在以弗所蓬勃活跃着的青年们似乎都不曾注意到,在极端的赫拉克利特的学说里运动乃是不可能的。运动要求一个东西A,时而在此处时而在彼处;但当它运动时,它又必须始终都是这同一个东西。在柏拉图所考查的那个学说里既有性质的变化也有位置的变化,却没有实质的变化。在这一方面,近代的量子物理学跑得比柏拉图时代最极端的赫拉克利特的弟子们还要远得多。柏拉图一定会认为这是科学的致命伤,但它已经证明了并非如此。
①可与下列的广告对照:“美孚壳牌,始终不变”。
①关于这个题目,请参看本书最后一章。
西方哲学史
第十九章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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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任何一个重要的哲学家,而尤其是阅读亚里士多德,我们有必要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他:即参考他的前人和参考他的后人。就前一方面说,亚里士多德的优点是极其巨大的;就后一方面说,则他的缺点也同样是极其巨大的。然而对于他的缺点,他的后人却要比他负有更多的责任。他生当希腊思想创造时期的末叶;而他死之后一直过了两千年,世界才又产生出来任何可以认为是大致能和他相匹敌的哲学家。直迄这个漫长时期的末尾,他的权威性差不多始终是和基督教教会的权威性一样地不容置疑,而且它在科学方面也正如在哲学方面一样,始终是对于进步的一个严重障碍。自迄十七世纪的初叶以来,几乎每种认真的知识进步都必定是从攻击某种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而开始的;在逻辑方面,则今天的情形还仍然是这样。但是假如是任何一个他的前人(也许除了德谟克里特而外)获得了和他同样的权威的话,那情形至少也会是同样的灾难。为了对他公平偏见,我们首先就必须忘记他那过分的身后的声望,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同样过分的身后的非难。
亚里士多德大约是公元前384年生于色雷斯的斯塔吉拉。他的父亲承袭了马其顿王的御医的职位。亚里士多德大约是十八岁的时候来到雅典做柏拉图的学生;他在学园里一直居留了将近二十年,直到公元前348-347年柏拉图逝世为止。此后,他游历了一个时期,并娶了一个名叫赫米阿斯的僭主的妹妹或侄女为妻。(谣传她是赫米阿斯的女儿或者是宠姬,但赫米阿斯本人是个宦官的这一事实就否定了这两种说法)。公元前343年,他作了亚历山大的老师,亚历山大那时是十三岁;并且他一直担任这个职位直到亚历山大十六岁,在那一年亚历山大被他的父亲腓力普宣布已经成年,并指定他在腓力普缺位时摄政。人们对于亚里士多德和亚历山大两人的关系所希望知道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无法确定的,特别是因为关于这个题目不久就有种种传说编造出来。他们两人之间还有过一些通信,这些信已经被公认是伪造的了。那些对这两个人都崇拜的人们,就想象着老师影响了学生。黑格尔认为亚历山大的事业就表现了哲学的实际用途,关于这一点,阿·维·贝恩说:“如果哲学除了亚历山大的性格而外就没有别的更好的证件来表明它自己的话,那就真是不幸了。……狂妄、酗酒、残酷、报复成性、而又迷信得粗鄙不堪,他把深山里的酋长的邪恶和东方专制君主的狂暴都结合在一道了。”①至于我,虽然我同意贝恩对于亚历山大的性格的意见,然而我却以为亚历山大的功业是极其重要,而且是极其有益的;因为要不是他,整个希腊文明的传统很可能会早已经消灭了。至于亚里士多德对于他的影响,则我们尽可以任意地猜想成我们觉得是最合情理的东西。至于我,则我愿意想象它等于零。亚历山大是一个野心勃勃而又热情冲动的孩子,和他父亲的关系处得很坏,并且大概是不肯受教育的。亚里士多德教导说,每个国家的公民都不应该达到十万人,②并且还宣扬中庸之道的学说。我不能想象他的学生除了把他看成是他父亲为了使他不致胡闹而安置来看管他的一位没趣味的老迂腐而外,还能把他看成是什么别的。亚历山大对于雅典的文明确实怀有一种势利眼的敬意,但这一点是他整个的王朝所共有的,他们都希望能证明自己并不是野蛮人。这非常类似于十九世纪俄国贵族们对于巴黎的那种感情。所以这一点也不能归功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而且在亚历山大的身上,我也看不出有任何别的东西可能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更使人惊异的倒是,亚历山大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竟是如此之小,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的思考竟至于轻易地遗漏掉了一个事实,即城邦的时代已经让位给帝国的时代了。我疑心亚里士多德一直把亚历山大认为只不过是“一个放荡而拗执的孩子,是永远不能理解一点哲学的”。大体上说,这两个伟大人物的接触似乎是毫无结果的,竟仿佛两人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一般。
自公元前335年至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就死于这最后一年),亚里士多德住在雅典。在这十二年之中他建立了他的学园,并写出了他的绝大部分著作。亚历山大一死,雅典人就反叛起来并攻击亚历山大的朋友,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亚里士多德被判以不敬神的罪,但是他不象苏格拉底,他逃亡在外以避免受刑。第二年(公元前322年)他就死去了。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哲学家,在许多方面和所有他的前人都非常之不同。他是第一个象教授一样地著书立说的人:他的论著是有系统的,他的讨论也分门别类,他是一个职业的教师而不是一个凭灵感所鼓舞的先知。他的作品是批判的、细致的、平凡的,而没有任何巴库斯激情主义的痕迹。柏拉图思想中的奥尔弗斯成份在亚里士多德里面被冲淡了,而且被掺进了一剂强烈的常识感;就在他富有柏拉图气味的地方,我们也觉得是他的天生气质被他所受的训练给压倒了的。他不是热情的,并且在任何深刻的意义上都不是宗教的。他的前人的错误是青年人祈求不可能的事物而犯的那种光荣的错误;但他的错误则是老年人不能使自己摆脱于习俗的偏见的那种错误。他最擅长于细节与批评;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明晰性与巨人式的火力,所以他并没有能成就很大的建设工作。我们很难决定应该从什么地方来开始叙述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或许最好的地方就是从他对理念说的批评以及他自己那另一套的共相学说来开始。他提出了一大堆很好的论据来反对理念,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里谈过了。最强的论据就是“第三个人”的论据:即,如果一个人之所以为一个人乃是因为他象那个理想的人,那末就必须有另一个更理想的人,而普通的人和理想的人就都应该象这个更理想的人。其次,苏格拉底既是一个人又是一个动物,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理想的人是不是一个理想的动物;如果是的话,那末动物的种类有多少,理想的动物也就必须有多少。我们无须追究这种说法;因为亚里士多德已经说得很明白,当有若干个体分享着同一个谓语时,那就不可能是由于它们对于某种与它们同类的事物有关系的缘故,而必须是由于它们对于某种更理想的事物有关系的缘故。这一点大致可以认为已经是定论,不过亚里士多德自己的学说却很不清楚。正是这种缺乏明确性,便使得中世纪唯名论者与唯识论者的争论成为可能。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大致说来,可以描述为是被常识感所冲淡了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难于理解,就正因为柏拉图和常识感是很不容易掺合在一片的。当我们努力想去理解他的时候,有时候我们就以为他表现的是一个不懂哲学的人的通常见解,又有时候我们就以为他是用一种新的词汇在阐明着柏拉图主义。过分强调单独的某一段话是不行的,因为在另外的某段话里又会有着对它的改正或修订。总的说来,要理解他的共相论和他的形式与质料的理论,最简易的方法就是首先摆出来他的观点中的常识感学说的那一半,然后再来考虑他对此所进行的柏拉图式的修正。
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共相论是十分简单的。在语言上,这里面有专名词也有形容词。专名词适用于“事物”或“人”,而其中的每一个都只是这个名词所适用的唯一的事物或人。太阳、月亮、法国、拿破仑等等,都是唯一无二的;这些名字所能适用的并没有许多的事例。另一方面象“猫”“狗”“人”这样的字,则适用于许多不同的事物。共相的问题就是要探讨这些字的意义,以及象“白”“硬”“圆”等等这些形容词的意义。他说道①:“‘共相’一词在我的意思是指具有可以用于述说许多个主体的这样一种性质的东西,‘个体’一词在我的意思是指不能这样加以述说的东西。”
一个专名词所指的东西就是“实体”,而一个形容词或类名(例如“人的”或“人”)所指的东西就叫作“共相”。实体是“这个”,而共相则是“这类”——它指事物的种.类.而不指实际的特殊事物。共相不是实体,因为它不是“这个”。(柏拉图的天上的床,对于那些能够看得见它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这个”;但这正是亚里士多德所不同意于柏拉图的地方。)亚里士多德说,“任何一个共相的名词要成为一个实体的名词,似乎都是件不可能的事。因为……每个事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东西,而并不属于任何别的事物;但是共相则是共同的,因为叫做共相的正是那种能属于一个以上的事物的东西”。就此而论,这种说法的要旨就是共相不能自存,而只能存在于.特殊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表面上是极其平易的。假设我说“有足球赛这样一种东西”,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说法是明明白白的真理。但假如我是指足球赛可以没有足球运动员而存在,我就会很正当地被人认为是说着毫无意义的话了。同样地,人们也会认为有父母之道这样一种东西,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的父母;有甜美性这样一种东西,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甜美的事物;有红,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红的东西。并且这种依存关系被人认为并不是相互的:纵令踢足球的人永远没有踢过足球,但他们还是依然存在的;通常是甜的东西可以变成为酸的;而我的脸通常虽是红的,却也可以变成苍白而仍不失其为我的脸。我们就以这种方式被引到一种结论说,一个形容词其存在乃是有赖于一个专名词所意味的东西的,然而却不能反之亦然。我以为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在这一点上,正象在许多其他之点上一样,他的学说乃是一种常识上的偏见而加以学究式的表现。
但是要把这种理论弄得很精确,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假定说足球赛没有足球运动员就不能存在,但是它却很可以没有这个或那个足球运动员而照样存在。并且假定说一个人可以不踢足球而存在,然而他却不能不做任何事而存在。红的性质没有某个主体就不能存在,但是它却可以没有这个或那个主体而存在;同样地一个主体没有某种性质就不能存在,但是没有这样或那样性质它却能够存在。于是,用以区别事物与性质的那种假设的理由就似乎是虚幻的了。
事实上,作出这种区别的真正根据乃是语言学上的;它是从语法里面得出来的。我们有专名词、形容词和关系字;所以我们可以说:“约翰是聪明的,詹姆士是愚蠢的,约翰比詹姆士更高”。这里,“约翰”和“詹姆士”是专名词,“聪明的”和“愚蠢的”是形容词,而“更高”则是一个关系字。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形而上学家们都是形而上地在解释这些语法上的不同:约翰和詹姆士是实质,聪明和愚蠢则是共相。(关系字则被忽略过去了,或者是加以错误的解释。)或许我们若加以充分的注意就可以发见,有些形而上方面的不同是与这些语法上的不同有着某种关系的;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也只能是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并须附带创造出一套人造的哲学语言。而这种语言将不包含象“约翰”和“詹姆士”这样的名字,以及象“聪明的”和“愚蠢的”这样的形容词;所有日常语言中的用字都必须经过分析,并且须被意义较不复杂的字所代替。一直要到完成了这件工作之后,对个体与共相的问题才可能做出恰如其分地讨论。当我们终于到达了能讨论它的时候,我们就会发见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与我们起初所设想的已经是大大不同了。
因此,若是我没有能够讲清楚亚里士多德的共相论,那乃是(我坚持认为)因为它本身就不清楚。但它的确是理念论上的一个进步,而且的确是涉及到了一个真正的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
另有一个名词在亚里士多德和他的经院派的后继者们中间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本质”这个名词。这个名词和“共相”绝不是同义语。你的“本质”就是“你的本性所规定的你之为你”。可以说,它是你的那样一些属性,你若丧失了那些属性就不成其为你自己了。不仅是一个个体事物有本质,而且每种品类也都有本质。一种品类的定义就应该包括它的本质在内。后面我还要谈到“本质”这一概念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关系。目前我只需说,我觉得它是头脑混乱的一种举动,是根本不可能精确的。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另一点,就是“形式”与“质料”的区别。(必须了解:与“形式”相对立的那种意义上的“质料”,是不同于与“心灵”相对立的“物质”的。)
这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也有一种常识的基础,但是这里柏拉图式的改造却比在共相问题上更为重要。我们可以从一个大理石像着手;在这儿大理石是质料,而雕刻家所塑造的形状便是形式。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例子,如果一个人制造了一个铜球,那末铜便是质料,球状便是形式;以平静的海为例,水便是质料,平静便是形式。至此为止,一切全都是简单的。
他继续说,正是凭借着形式,质料才成为某种确定的东西,而这便是事物的实质。亚里士多德的意思似乎就是平易的常识:一件“东西”必定是有界限的,而界限便构成了它的形式。例如说,有一定体积的水:用一个瓶子装起来的任何一部分水就能够和其余的水划分开来,于是这一部分就变成为一件“东西”;但是只要这一部分无法和其余的浑然一体的物质划分开来,它就不是一件“东西”。一个雕像是一件“东西”,而它所由以构成的大理石则在某种意义上仍然照旧是一块石头的一部分,或者是一片山石的内容的一部分,而并没有变化。我们不会自然而然地说,是形式才造成了实质性;但这是因为原子假说已经在我们的想象中根深蒂固的缘故。然而,每一个原子,假如它是一件“东西”的话,则也还是靠了它得以与其他的原子划清界限才成为一件“东西”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有一个“形式”。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种新的表述,这种新的表述乍看起来似乎是很困难的。他告诉我们说,灵魂是身体的形式。这里的“形式”并不意味着“形状”,那是很明白的事。后面我还会再谈到灵魂是身体的形式其意义是什么;目前我只要说,在亚里士多德的体系里灵魂就是使身体成为一件东西的东西,它具有着目的的统一性以及我们认为与“有机体”这个名词相联系的种种特点。眼睛的目的是看,但是脱离开它的身体它就不能够看。事实上,那是灵魂在看。
因而看起来,似乎“形式”就是把统一性赋予某一部分物质的那种东西,而这种统一性通常(如果不是常常)总是目的论的。但“形式”却要比这多得多,而所多的部分又是非常之难于理解的。
他告诉我们说,一件事物的形式就是它的本质和它的原始实质。形式是有实质的,虽然共相是没有实质的。当一个人制作一个铜球的时候,质料和形式二者都已经存在了;他所做的全部工作只是把二者结合在一片而已;这个人并不制造形式,正象他并不制造铜一样。并非每件事物都是有质料的:有许多永恒的事物,其中除了那些能在空间中移动的而外,就都没有质料。事物由于获得了形式便增加了现实性,没有形式的质料只不过是潜能而已。
形式是实质,它独立存在于它所由以体现的质料之外,——这种观点似乎把亚里士多德暴露在他自己所用以反对柏拉图理念说的论证之下了。他的形式原意是指某种与共相迥然不同的东西,可是它却又具有许多同样的特点。他告诉我们说形式比质料更加实在;这就使人联想到理念具有唯一的实在性。看起来似乎亚里士多德对于柏拉图形而上学实际上所做的改变,比其他自己所以为的要少得多。策勒尔就采取的是这种见解,他在论到质料与形式的问题时说:①“然而,关于亚里士多德在这个题目上之所以缺乏明晰性,其最后的解释可以从下列的事实里找到,即——我们将会看到——他从柏拉图想把理念加以实体化的倾向之下,只曾把自己解放出来了一半。‘形式’之于他,正如‘理念’之于柏拉图一样,其本身就具有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它在规定着一切个别的事物。尽管他是那么样尖锐地在追踪着理念从经验之中生长出来的过程,然而同样真确的是这些理念,尤其是当它们离开经验与直接的知觉最远的时候,终于还是由一种人类思想的逻辑产物转变成了一种超感世界的直接表象,并且在这种意义上还转变成了一种理智直觉的对象”。
我看不出来亚里士多德对于这一批评怎么能够找到一个答复。
我所能想象的唯一答案就是,他应该主张没有两件事物可以有同.一.的形式。假如一个人制造了两个铜球,(我们必须说)每一个就都有它自己特殊的圆性,这一特殊的圆性既是实质的又是个别的,既是一般“圆性”的例子,但又并不等同于一般的“圆性”。我并不以为上面我所引的各段话很能支持这种解说。而且它还可能受到一种反驳,即特殊的圆性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里应该是不可知的;然而他的形而上学在本质上却又是说,随着形式的愈来愈多和质料的愈来愈少,事物也就逐渐地越来越可知。这若要和他的其它观点能相符合,那就必须让形式能体现在许多的个体事物之中。如果他要说有多少个球形的事物就有多少种形式(这些形式是球性的事例),那末他就必须对他的哲学做出根本的修改。例如,他的那种每一形式即等同于它的本质的观点,就和上面所提示的这条出路无法相容。
亚里士多德哲学中质料与形式的学说,是和潜能与现实的区别相联系着的。单单质料就被想成是形式的一种潜能;某一事物在变化以后要比在变化以前具有更多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一切变化就都是我们会称之为“演化”的那种东西。凡是具有更多的形式的,则被认为是更“现实的”。神是纯形式与纯现实;因此神就不能有变化。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学说乃是乐观主义的与目的论的:在这种学说里,整个宇宙以及宇宙中的万物都在朝向某种不断地变得比过去更为美好的事物而发展着。
潜能这一概念在某些方面是非常便当的,只须我们在使用它时能够把我们的表述翻译成为不包括这一概念在内的一种形式。“一块大理石是一座潜在的雕像”,这就是说,“从一块大理石里经过适当的加工就可以产生出来一座雕像”。但是当潜能用来作为一种根本的不可简化的概念时,它就往往隐蔽着思想的混乱了。亚里士多德对它的应用是他体系中的缺点之一。
亚里士多德的神学是很有趣的,并且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其余部分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确“神学”乃是他用以称呼我们叫做“形而上学”的那种东西的名字之一。(我们所知道以形而上学命名的那本书,亚里士多德本人并不是那样称呼它的。)
他说有三种实质:即,一种是可感觉的又可毁灭的,一种是可感觉的但不可毁灭的,再一种是既不可感觉的又不可毁灭的。第一类包括植物和动物,第二类包括天体(亚里士多德相信它们除了运动而外是没有变化的),第三类包括人的理性的灵魂以及神。
证明神的主要论据就是最初因:必须有某种事物产生运动,而这种事物的本身必须是不动的,是永恒的,是实质和现实。亚里士多德说,欲望的对象与思想的对象就以这种方式造成了运动,而它们本身则是不动的。从而神就由于被爱而产生了运动,然而其他一切运动的原因则都是由于其本身在运动着而起作用的(好象一个台球那样)。神是纯粹的思想;因为思想是最好的东西。“生命也属于神,因为思想的现实就是生命,而神就是那种现实;而神的自我依存的现实就是最好的永恒的生命。因此我们说神是一个永恒的最好的生物,从而永恒不断的生命与延续就都属于神;因为这就是神”。(1072b)
“由以上所说的就可以明白,有一种既永恒又不动并且独立于可感觉的事物之外的实质。也已经证明了这种实质不能有任何大小,而是既不包含许多部分,又是不可分割的。……并且也已经证明了它是无感觉的、不可移动的;因为其他一切的变化都必须先有位置的变化”。(1073a)
神并不具备基督教的神明的那些属性,因为除了完美(亦即神自身)而外若再想到任何别的东西,就会有损于神的完美性了。“它自身必定就是神圣的思想在思想着(因为它是万物中最优异的),而它的思想就是对思想的思想”(1074b)。我们必须推论说,神并不知道我们这个地上世界的存在。亚里士多德也象斯宾诺莎一样坚持说,尽管人必须爱神,但是神要爱人却是不可能的事。
神不能定义为“唯一不动的推动者”。反之,天文学的研究得到的结论是有四十七个或五十五个不动的推动者(1074a)。这些不动的推动者与神的关系并没有说明白;的确,最自然的解释应该是有四十七个或五十五个神。因为在上述论神的一段话之后,亚里士多德又继续说:“我们绝不能忽略这个问题,不管我们是设想只有一个这样的实质还是不止一个”,紧接着他就谈到那个得出了四十七个或五十五个不动的推动者的论证。
不动的推动者这一概念,是一个难于理解的概念。对于一个近代人的头脑说来,一种变化的原因似乎必须是在此以前的另一个变化;并且宇宙若曾完全静止的话,那末宇宙就会永远都是静止的。要了解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我们就必须谈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原因的说法。按照他的说法,有四种原因;它们分别地叫做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让我们再举那个塑像的人为例。雕像的质料因就是大理石,形式因就是要塑造的这座像的本质,动力因就是凿子与大理石相接触,而目的因就是雕刻家心目中的目的。在近代的术语里,“因”这个字是只限于动力因的。不动的推动者可以看作是一种目的因:它为变化提供了一个目的,而那本质上就是朝着与神相似的一种演化。
我说过亚里士多德并不是宗教品质很深厚的,不过这话只有部分的真确。我们也许可以多少是很随便地把他的宗教这一面解说如下:
神作为纯粹思想、幸福、完全的自我实现,是永恒存在的,并没有任何未曾实现的目的。反之,感觉世界则是不完美的,但它有生命、欲念、属于不完美那类的思想以及热望。一切生物都在多少不同的程度上察觉到神,并且是被对神的敬爱所推动而行动着的。这样,神就是一切活动的目的因。变化就在于赋予质料以形式,但当其涉及到可感觉的事物时,则始终有一种质料作为下层基础。惟有神才只包涵着形式而没有质料。世界就在不断地朝着更大程度的形式而演进,并且这样就日愈变得更近似于神。但是这一过程是不可能完成的,因为质料并不能全然被消灭。这是一种进步与演化的宗教,因为神的静态的完美仅只是通过有限的存在对于神所怀的爱而在推动着世界的。柏拉图是数学的,而亚里士多德则是生物学的;这就说明了他们两人宗教的不同。
然而这样便会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宗教的一种片面的见解了;其实,亚里士多德还具有着希腊人那种对静态的完美的爱好,以及希腊人的那种偏爱静观而不爱行动。他的灵魂学说就表明了他的哲学的这一面。
亚里士多德究竟有没有以任何形式教导过灵魂不朽说,这在注释者们之间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阿威罗伊认为亚里士多德不曾教导过;而阿威罗伊在基督教国家里是有许多追随者的,其中最极端的就被人叫作伊壁鸠鲁派,但丁发见这些人都在地狱里。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是复杂的,很容易被误解。在他的《论灵魂》一书里,他把灵魂看成是与身体结合在一片的,并且嘲笑了毕达哥拉斯派的轮回学说(407b)。似乎灵魂是随身体而消灭的:“因此无可怀疑,灵魂与它的身体是不可分的”(413a);但是他随即又补充说道:“或者,无论如何,灵魂的某些部分是如此的”。身体与灵魂的关系即质料与形式的关系:“灵魂必定是在一个物体的形式的内部就潜存着生命的那种意义上的一种实质。但是实质是现实,因而灵魂就是具有上述特征的身体的现实”(412a)。灵魂“是与事物本质的规定公式相符合的那种意义上的实质。这意思就是说,它是一个具有上述规定的特性(按指具有生命)的身体的‘本质的东西’”(412b)。“灵魂是一个潜存着生命的自然体的第一级的现实。上述的这种自然体便是一个有机组织的身体”(412a)。如果问灵魂和身体究竟是不是一个,那就象问蜡和以模型铸出来的蜡的形象是不是一个,是同样地没有意义了(412b)。自我滋养是植物所具有的唯一的精神能力(412a)。灵魂是身体的目的因(414a)。
在这部书里,亚里士多德区别了“灵魂”与“心灵”,把心灵提得比灵魂更高,更不受身体的束缚。谈过了灵魂与身体的关系之后,他说道:“心灵的情况是不同的;它似乎是植于灵魂之内的一种独立的实质,并且是不可能被毁灭的”“(408b)。又说:“我们还没有关于心灵或者思维能力的证据;它似乎是一种大不相同的灵魂,有如永恒的东西之不同于可消逝的东西那样;唯有它才能孤立存在于其他一切的精神能力之外。由于以上所述显然可见(尽管有些相反的说法),灵魂的其他一切部分都是不能单独存在的”(413b)。心灵是我们的一部分,它能理解数学与哲学;它的对象是没有时间性的,所以它本身也就被看成是没有时间性的。灵魂是推动身体并知觉可感觉的对象的东西;它以自我滋养、感觉、思维与动力为其特征(413b);但是心灵则具有更高的思维功能,它与身体或感觉无关。因此心灵就可以是不朽的,虽说灵魂的其他部分都是不能不朽的。
要了解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学说,就必须记得灵魂是身体的“形式”,而空间的形状则只是“形式”的一种。那末灵魂与形状之间的共同之点又是什么呢?我以为共同之点就是两者都把统一性赋给了某一定量的质料。一块大理石里面后来将要变为一座雕像的那一部分,现在还不曾与大理石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它现在还不是一件“东西”,并且也没有任何的统一性。但是在雕刻家塑造了这座雕像之后,它就有了由它的形状而得到的统一性。灵魂最本质的特征——灵魂就是以此而成为身体的“形式”的——就是它使身体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作为一个统一体而有其目的。一个单独的器官所具有的目的是在它的自身之外的;例如眼睛在孤立时就不能看。所以有许多事情,尽管当以一个作为整体的动物或植物为其主体时,是可以那么说的;但是对于它的任何一部分可就不能也那么说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机组织或者说形式才能赋予实质性。凡是赋予植物或动物以实质性的,亚里士多德便称之为“灵魂”。但是“心灵”却是另一种不同的东西,与身体的联系也不那么密切;也许它是灵魂的一部分,但是它却只为很少数的一小部分生物所具有(415c)。作为思辨过程的心灵并不能成为运动的原因,因为它永远不会想到一切实际的东西,也永远不会说应该避免什么或者应该追求什么(432b)。
《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类似的学说,虽然在术语上略有改变。灵魂里面有一种成份是理性的,有一种成份是非理性的。非理性的部分有两重:即,在各种生物(包括植物)之中都可以发见的生长部分与只存在于一切动物的嗜欲部分(1102b)。理性灵魂的生活就在于沉思,这是人的完满的幸福,尽管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一种生活对于人恐怕是太高了:因为人并不是就凭作为一个人便可以这样生活的,而是就他身中有着某种神圣的东西存在,他才能如此的;并且它的活动之优越于其他各种(实际的)德行的作用,正与它之优越于我们复合的本性的程度是一样的。所以,如果与人比较起来理性乃是神圣的,那末与人的生活比较起来符合于理性的生活也就是神圣的。但是我们绝不能听从有些人的话,那些人劝告我们说我们既是人就该去想人的事情,既然有死就该去想有朽的事物。我们应当是尽我们的力量使自己不朽,尽最大的努力依照我们生命中最美好的东西而生活;因为即使它在数量上很小,但是它在力量上和价值上却远远超过了一切事物”(1177b)。
从这些段话看来,则似乎个性——这是区别开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东西——是与身体和非理性的灵魂相联系着的,而理性的灵魂或者心灵则是神圣的、非个人的。一个人喜欢吃蠔肉而另一个人喜欢吃菠萝;这就区别开了人与人。但是当他们都想到乘法表的时候,只要他们想得正确,他们之间就没有任何的分别了。非理性的灵魂把我们区分开来;而有理性的灵魂则把我们结合起来。因此心灵的不朽或理性的不朽并不是个别的人的个人不朽,而是分享着神的不朽。我们看不出亚里士多德是相信柏拉图以及后来基督教所教导的那种意义上的个.人.的灵魂不朽的。他只是相信就人有理性而论,他们便分享着神圣的东西,而神圣的东西才是不朽的。人是可以增加自己天性中的神圣的成份的,并且这样做就是最高的德行了。可是假如他真的完全成了功的话,他也就会不再成其为一个个别的人而存在了。这也许并不是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话的唯一可能的解释,但是我以为这却是最为自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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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希腊哲学家》,卷一,第285页。
②《伦理学》1170b。
①《解释篇》,17a。
①《亚里士多德》,卷一,第204页。
西方哲学史
第二十章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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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中,关于伦理学的论文有三篇,但是其中有两篇现在都公认是出于弟子们的手笔。第三篇,即《尼各马可伦理学》,绝大部分的可靠性始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在这部书里面也有一部分(即卷五至卷七)被许多人认为是从他弟子的某篇著作里收进来的。然而,我将略掉这些争论纷纭的问题,而把这部书当作是一整部书、并且当作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来处理。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点大体上代表着他那时有教育的、有阅历的人们的流行见解。它既不象柏拉图的伦理学那样地充满着神秘的宗教;它也不赞许象在《国家篇》里可以看到的那种关于财产与家庭的非正统的理论。凡是既不低于也不高于正派的循规蹈矩的水平的公民们,对于他们认为应该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原则,都可以在这部伦理学里面找到一套有系统的阐述。但是要求任何更多的东西的人,就不免要失望了。这部书投合了可尊敬的中年人的胃口,并且被他们用来,尤其是自从十七世纪以来,压抑青年们的热情与热诚。但是对于一个具有任何感情深厚的人,它却只能令人感到可憎。
他告诉我们说,善就是幸福,那是灵魂的一种活动。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把灵魂分为理性的与非理性的两个部分是对的。他又把非理性的部分分为生长的(这是连植物也有的)与嗜欲的(这是一切动物都有的)。当其所追求的是那些为理性所能赞许的善的时候,则嗜欲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是理性的。这一点对于论述德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理性本身是纯粹静观的,并且若不借助于嗜欲,理性是绝不会引向任何实践的活动的。
相应于灵魂的两个部分,就有两种德行,即理智的与道德的。理智的德行得自于教学,道德的德行则得自于习惯。立法者的职务就是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而使公民们为善。我们是由于做出了正直的行为而成为正直的,其他的德行也是一样。亚里士多德以为我们由于被迫而获得善良的习惯,但是到时候我们也就会在做出善良的行为里面发见快乐。这就令人联想到哈姆雷特对他母亲说的话:
即使您已经失节,也得勉力学做一个贞节妇人的样子。
习惯虽然是一个可以使人失去羞耻的魔鬼,但是它也可以做一个天使,对于勉力为善的人,它会用潜移默化的手段,使他徙恶从善。
现在我们就来看他那个有名的中庸之道的学说。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道,而每个极端都是一种罪恶。这一点可以由考察各种不同的德行而得到证明。勇敢是懦怯与鲁莽之间的中道;磊落是放浪与猥琐之间的中道;不亢不卑是虚荣与卑贱之间的中道;机智是滑稽与粗鄙之间的中道;谦逊是羞涩与无耻之间的中道。有些德行却似乎并不能适合这种格式,例如真理性。亚里士多德说真理性是自夸与虚伪之间的中道(1108a),但是这只能适用于有关自己个人的真理性。我看不出任何广义的真理性可以适合于这个格式。从前有一位市长曾采用过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他在任期结束时讲话说,他曾经力图在一方面是偏私而另一方面是无私这两者之间的那条狭窄的路线上前进。把真理性视为是一种中道的见解,似乎也差不多是同样地荒谬。
亚里士多德关于道德问题的意见,往往总是当时已经因袭成俗的那些意见。在某些点上,它们不同于我们时代的见解,而主要地是在与贵族制的某种形式有关的地方。我们认为凡是人,至少在伦理理论上,就都有平等的权利,而正义就包涵着平等;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包涵着的并不是平等而是正当的比例,它仅只在某.些.时.候.才是平等(1131b)。一个主人或父亲的正义与一个公民的正义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奴隶或儿子乃是财产,而对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可能有非正义(1134b)。然而谈到奴隶,则关于一个人是否可能与自己的奴隶作朋友的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却略有修正:“这两方之间是没有共同之处的;奴隶是活的工具。……所以作为奴隶,一个人就不能和他作朋友。但是作为人,则可以和他作朋友;因为在任何人与任何别人之间——只要他们能共有一个法律的体系或者能作为同一个协定中的一方,——都似乎是有某种正义的;因此就他是一个人而言,则还是可以和他有友谊的”(1161b)。
如果儿子很坏,一个父亲可以不要儿子;但是一个儿子却不能不要父亲,因为他有负于他父亲的远不是他自己所能报答的,特别是他的生命(1163b)。在不平等的关系上面,这是对的;因为每个人所受的爱都应该与自己的价值成比例,因此在下者之爱在上者就应该远甚于在上者之爱在下者:妻子、孩子和臣民之爱丈夫、父母与君主,应该更有甚于后者对于前者的爱。在一个良好的婚姻里,“男人依照他的价值、并就一个男人所应该治理的事情来治家,而把那些与女人相称的事情交给女人去做”(1160a)。男人不应该管理女人分内的事;而女人尤其不应该管理男人分内的事,就象有时候当女人是一个继承人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形那样。
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最好的个人,是一个与基督教的圣人大不相同的人。他应该有适当的骄傲,并且不应该把自己的优点估价过低。他应该鄙视任何该当受鄙视的人(1124h)。亚里士多德关于骄傲或者说恢宏大度①的人的描叙是非常有趣的;它表明了异教伦理与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尼采把基督教视为是一种奴隶道德之所以有道理的意义何在。
恢宏大度的人既然所值最多,所以就必定是最高度的善,因为较好的人总是所值较高,而最好的人则所值最高。因此,真正恢宏大度的人必定是善良的。各种德行上的伟大似乎就是恢宏大度的人的特征。逃避危难、袖手旁观、或者伤害别人,这都是与一个恢宏大度的人最不相称的事,因为他——比其他来,没有什么是更伟大的了——为什么要去做不光彩的行为呢?……所以恢宏大度似乎是一切德行的一种冠冕;因为是它才使得一切德行更加伟大的,而没有一切德行也就不会有它。所以真正做到恢宏大度是很困难的;因为没有性格的高贵与善良,恢宏大度就是不可能的。因而恢宏大度的人所关怀的,主要地就是荣誉与不荣誉;并且对于那些伟大的、并由善良的人所赋给他的荣誉,他会适当地感到高兴,认为他是在得到自己的所值,或者甚至于是低于自己的所值;因为没有一种荣誉是能够配得上完美的德行的,但既然再没有别的更伟大的东西可以加之于他,于是他也就终将接受这种荣誉;然而从随便一个人那里以及根据猥琐的理由而得的荣誉他是要完全加以鄙视的,因为这种荣誉是配他不上的,并且对不荣誉也同样是如此,因为那对他是不公正的。……为了荣誉的缘故,则权势和财富是可以愿望的;并且对于他来说,甚至于连荣誉也是一件小事,其他的一切就更是小事了。因而恢宏大度的人被人认为是蔑视一切的。……恢宏大度的人并不去冒无谓的危险,……但是他敢于面迎重大的危险,他处于危险的时候,可以不惜自己的生命,他知道在有些情形之下,是值得以生命为代价的。他是那种施惠于人的人,但是他却耻于受人之惠;因为前者是优异的人的标志,而后者则是低劣的人的标志。他常常以更大的恩惠报答别人;这样原来的施惠者除了得到报偿而外,还会有负于他。……恢宏大度的人的标志是不要求或者几乎不要求任何东西,而且是随时准备着帮助别人,并且对于享有高位的人应该不失其庄严,对于那些中等阶级的人也不倨傲;因为要高出于前一种人乃是一桩难能可贵的事,但是对于后一种人便很容易如此了,意态高昂地凌慢前一种人并不是教养很坏的标志,但是若对于卑微的人们也如此,那就正象是向弱者炫耀力量一样地庸俗了。……他又必须是爱憎鲜明的,因为隐蔽起来自己的感情——也就是关怀真理远不如关怀别人的想法如何——乃是懦夫的一部分。……他尽情地议论,因为他鄙夷一切,并且他总是说真话的,除非是当他在对庸俗的人说讽刺话的时候。……而且他也不能随便赞美,因为比其他来,没有什么是显得重大的。……他也不是一个说长道短的人,因为既然他不想受人赞扬也不想指责别人,所以他就既不谈论他自己也不谈论别人。……他是一个宁愿要美好但无利可图的东西,而不愿要有利可图又能实用的东西的人。……此外,应该认为徐行缓步对于一个恢宏大度的人是相称的,还有语调深沉以及谈吐平稳。……恢宏大度的人便是这样;不及于此的人就不免卑躬过度,而有过于此的人则不免浮华不实(1123b-1125a)。这样一个虚伪的人会象个什么样子,想起来真是让人发抖。
无论你对恢宏大度的人作何想法,但有一件事是明白的:这种人在一个社会里不可能有很多。我的意思并不仅仅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因为德行很困难,所以就不大容易有很多有德的人;我的意思是说,恢宏大度的人的德行大部分要靠他之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看成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他在赞美了骄傲之后,我们就发见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贵族制次之;这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君主们和贵族们是可以“恢宏大度”的,但是平凡的公民们若也要试图照着这种样子生活起来,那就不免滑稽可笑了。
这就引起了一个半伦理、半政治的问题。一个社会由于它的根本结构而把最好的东西只限之于少数人,并且要求大多数人只满足于次等的东西,我们能不能认为这个社会在道德上是令人满意的呢?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肯定的,尼采也同意他们的看法。斯多葛派、基督教徒和民主主义者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但是他们答复否定时的方式却有很大的不同。斯多葛派和早期基督徒认为最大的美好就是德行,而外界的境遇是不能够妨碍一个人有德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去寻求一种正义的制度,因为社会的不正义仅只能影响到不重要的事情。反之,民主主义者即通常都主张,至少就有关政治的范围而论,最重要的东西乃是权力和财产;所以一个社会体系如果在这些方面是不正义的,那便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了。
斯多葛-基督教的观点要求一种与亚里士多德大不相同的道德观念,因为他们必须主张德行对于奴隶和奴隶主乃是同样可能的。基督教伦理学不赞成骄傲,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骄傲是一种德行;基督教赞美谦卑,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谦卑是一种罪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理智的德行估价得高于一切,但是基督教却把它完全勾消了,为的是使穷人和卑贱的人也能象任何别的人一样地有德。教皇格雷高里第一严厉地谴责过一位主教,因为这位主教教人念文法。
最高的德只能是少数人的,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和他把伦理学附属于政治学的观点相联系着的。如果目的是在于好的社会而非好的个人,那末好的社会可以是一个有着隶属关系的社会。在管弦乐里第一小提琴要比双簧管更重要得多,虽说两者对于全体的优美都是必需的。给予每一个人以对于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来说是最好的东西,——根据这条原则是不可能组织成一支管弦乐队的。同样情形也适用于近代的大国政府,不管它是多么的民主。近代民主国家与古代民主国家不同,它把大权交给了某些特选的个人,例如总统或者首相,并且必然要期待着他们具有种种不能期待于平凡的公民的优点。当人们不是以宗教的或政治争论的词句来思想的时候,人们大都会认为一个好总统要比一个好瓦匠更受人尊敬。在民主国家里,一个总统并不被人期待成为完全象亚里士多德的恢宏大度的人的那种样子,然而人们却仍然期待他能与一般的公民有所不同,并且能具有某些与他的职位相关的优点。这些特殊的优点也许并不被人认为是“伦理的”,但那乃是因为我们使用这个字的意义要比亚里士多德使用这个字的意义来得更狭隘得多。
基督教教条的结果,使得道德与别的优点之间的区别变得要比希腊的时代更为尖锐得多。一个人能成为大诗人或大作曲家或大画家,这是一个优点,但却不是道德的优点;我们并不认为他具有了这种才干就是更有德的,或者是更容易进入天堂的。道德的优点仅仅涉及于意志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各种可能的行为途径中能做出正当的选择来。①人们不会因为我不知道怎样写歌剧,而责备我不曾写出歌剧来。正统的观点是:只要有两种可能的行为途径时,良心就会告诉我说哪一条是正当的,而选择另一条便是罪恶。德行主要的是在于避免罪恶,而不在于任何积极的东西。我们没有理由要期待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比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或者一个聪明人比一个愚蠢的人,在道德上更为优越。于是许多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优点,就以这种方式而被排斥在伦理学的领域之外了。在近代的用法上,“不道德的”这个形容词要比“不可愿望的”这个形容词的范围更狭隘得多。意志薄弱是不可愿望的,但并非是不道德的。
然而,也有许多近代哲学家不曾接受这种伦理观点。他们认为应该首先给善下定义,然后再说我们的行为应该怎样才能实现善。这种观点更有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善。的确,最高的善是只为哲学家才敞开大门的,但是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一点却并不能成为对于这种理论的反驳。
伦理学的学说,按照它们之把德行视为是一种目的抑或是一种手段,可以分为两类。亚里士多德大体上采取的观点是,德行乃是达到一种目的(即幸福)的手段。“目的既是我们所愿望的,手段既是我们所考虑并选择的,所以凡与手段有关的行为就必须是既与选择相符的而又是志愿的。德行的实践是与手段相联系着的”(1113b)。但是德行还有另一种意义,在那种意义上它是包括在行为的目的之内的:“人类的善,是灵魂在一个完美的生活里依照德行而活动"(1098a)。我以为亚里士多德会说,理智的德行是目的而实践的德行则仅仅是手段。基督教的道德学家认为,虽然道德行为的后果一般都是好的,但却比不上道德行为的本身那样地好;道德行为之为人重视乃是因为它们本身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它们的效果。另一方面,凡是把快乐认为是善的人,则都把德行仅仅看做是手段。除非把善就定义为德行,此外任何别的定义都会有同样的结果,即,德行只是达到德行本身之外的善的手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说过,亚里士多德大体上,虽然并不完全,同意有些人所认为的伦理学的第一要义就是要给善下定义,而德行则被定义为是趋向于产生出善来的行为。伦理学对政治学的关系还提出了另一个相当重要的伦理问题。假定正当的行为所应该追求的善就是整个集体的、或者最后是全人类的好处;那么这种社会的好处是否就是个人所享受的好处的总合呢,还是它根本上乃是某种属于全体而并不属于部分的东西呢?我们可以用人体做类比来说明这个问题。快乐大部分是和身体的各个部分相结合在一片的,但是我们把它们认为是属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我们可以享受一种愉快的气味,但是我们知道单单有鼻子是不能享受到它的。有些人主张在一个组织严密的集体里,也有许多优越性与此类似乃是属于全体的而不是属于任何部分的。如果他们是形而上学家,他们就可以象黑格尔一样地主张凡是好的性质都是宇宙整体的属性;但是他们一般地总会补充说,把善归之于一个国家要比归之于一个个人更少错误些。这种观点可以逻辑地叙述如下。我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谓语来形容一个国家,而这些谓语却是不能用来形容它的个别成员的,——例如它是人口众多的、疆域广阔的、强大有力的等等。我们这里所考查的这种观点就把伦理的谓语也放在这一类里面,这种观点是说伦理的谓语仅只是加以引申之后才能属于个人。一个人可以属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或者属于一个美好的国家;但是据他们说这个人却不就是美好的,正犹如他不是人口众多的一样。这种观点曾广泛地为德国的哲学家们所持有,但这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除了他的正义的概念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例外。
《伦理学》一书有相当一部分是专门讨论友谊的,包括了有关感情的一切关系在内。完美的友谊只可能存在于善人之间,而且我们不可能和很多的人作朋友。我们不应该和一个比自己地位高的人作朋友,除非他有更高的德行可以配得上我们对他所表示的尊敬。我们已经看到在不平等的关系之中,例如夫妻或父子的关系之中,在上者应当受到更多的爱。所以不可能与神做朋友,因为他不能爱我们。亚里士多德又讨论一个人究竟能不能和自己做朋友,并且断言唯有自己是一个善人时,这才有可能;他肯定说罪恶的人时时都在恨着自己。善良的人应该爱自己,但是应该高贵地爱自己(1169a)。在不幸的时候,朋友们是一种安慰;但是我们不应该由于寻求他们的同情而使得他们烦恼,就象女人或者女人气的男人所做的那样(1171b)。并不仅仅是在不幸之中才需要朋友,因为幸福的人也需要朋友来共享自己的幸福。“没有人愿意在只有他独自一人的条件之下而选择全世界的,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天性就要和别人生活在一片的一种动物”(1169b)。他说的所有关于友谊的话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没有一个字是超出常识之上的。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快.乐.的时候也表现了他的通情达理,而柏拉图却多少是以苦行的眼光来看待快乐的。快乐,按亚里士多德的用法,与幸福不同,虽说没有快乐就不能有幸福。他说关于快乐的观点有三种:(1)快乐从来都是不好的;(2)有些快乐是好的,但大多数的快乐则是不好的;(3)快乐是好的但并不是最好的。他反驳第一种观点所根据的理由是:痛苦当然是不好的,因此快乐就必定是好的。他很正确地谈到,说一个人挨打时也可以幸福的这种说法乃是无稽之谈:某种程度上的外界的幸运对于幸福乃是必要的。他也抛弃了认为一切快乐都是身体上的快乐的那种观点;万物都有某种神圣的成份,因此都有可能享受更高等的快乐。善人若不是遭遇不幸,总会是快乐的;而神则永远享受着一种单一而单纯的快乐(1152-1154)。
这部书的后一部分还有另一段讨论快乐的地方,它与以上所说的并不完全一致。在这里他论证说也有不好的快乐,然而那对于善良的人却并不是快乐(1173b),也许各种快乐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同上);快乐是好是坏要视其是与好的还是与坏的活动联系在一片而定(1175b)。有些东西应该看得比快乐更重,没有一个人是会满足于以一个小孩子的理智而度过一生的,哪怕这种做法是快乐的。每种动物都有其自己的快乐,而人自己的快乐则是与理性联系在一片的。
这就引到了这部书中唯一不仅是常识感而已的学说。幸福在于有德的活动,完美的幸福在于最好的活动,而最好的活动则是静观的。静观要比战争,或政治,或任何其他的实际功业都更可贵,因为它使人可以悠闲,而悠闲对于幸福乃是最本质的东西。实践的德行仅能带来次等的幸福;而最高的幸福则存在于理性的运用里,因为理性(有甚于任何别的东西)就是人。人不能够完全是静观的,但就其是静观的而言,他是分享着神圣的生活的。“超乎一切其他福祉之上的神的活动必然是静观的”。在一切人之中,哲学家的活动是最有似于神的,所以是最幸福的、最美好的:运用自己的理性并培养自己的理性的人,似乎是心灵既处于最美好的状态,而且也最与神相亲近。因为如果神是象人们所想的那样,对于人事有着任何关怀的话;那末他们之应该喜欢最美好的东西、最与他们相似的东西(即理性),以及他们之应该酬劳那些爱这种东西并尊敬这种东西的人,(因为那些人关怀着他们所亲爱的事物,而且做得既正当而又高贵,)——这些就都是理所当然的了。而这一切属性首先就属于哲学家,这一点也是明显不过的。因此哲学家就是最与神亲近的人。而凡是哲学家的人,大抵也就是最幸福的人了;从而哲学家就这样地要比任何别人都更为幸福(1179a)。
这段话实际上是《伦理学》一书的结论;随后的几段所谈到的则是向政治学的过渡。
现在就让我们试着来决定,我们对于《伦理学》这部书的优缺点应该做何想法。与希腊哲学家们所探讨过的其他题目不同,伦理学至今还不曾做出过任何确切的、在确实有所发现的意义上的进步;在伦理学里面并没有任何东西在科学的意义上是已.知.的.。因此,我们就没有理由说何以一片古代的伦理学论文在任何一方面要低于一片近代的论文。当亚里士多德谈到天文学的时候,我们可以确切地说他是错了。但是当他谈到伦理学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以同样的意义来说他是错了或者对了。大致说来,我们可以用三个问题来追问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或者任何其他哲学家的伦理学:(1)它是不是有着内在的自相一致?(2)它与作者其他的观点是不是相一致?(3)它对于伦理问题所作的答案是不是与我们自身的伦理情操相符合?对于第一个问题或第二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末我们所追问的这位哲学家便是犯了某种理智方面的错误。但是如果对于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却没有权利说他是错了;我们只能有权利说我们不喜欢他。
让我们就根据《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所提出的伦理理论,来依次地考察这三个问题。
(1)除了某些不大重要的方面而外,这本书大体上是自相一致的。善就是幸福而幸福就在于成功的活动,这一学说是讲得很好的。但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道的学说,尽管也发挥得很巧妙,却并不那么成功了,因为它不能应用于理智的静观;而据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说,理智的静观乃是一切活动中之最美好的。然而也可以辩解说,中庸之道的学说本来是只准备用之于实践的德行,而不是用之于理智的德行的。或许还有一点,那就是立法者的地位是多少有些暧昧的。立法者是要使儿童们和青年们能获得履行善良行为的习惯,这最后将引导他们在德行里面发见快乐,而无需法律的强制就可以使他们的行为有德。但显然地,立法者也同样可以使青年人获得坏.习惯;如果要避免这一点的话,他就必须具有一个柏拉图式的卫国者的全部智慧;如果不能避免这一点,那么有德的生活是快乐的这一论证就不能成立。然而也许这个问题更多是属于政治学的,而不是属于伦理学的。
(2)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在每一点上都是和他的形而上学相一致的。的确,他的形而上学理论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上的乐观主义的表现。他相信目的因在科学上的重要性,这就蕴涵着一种信仰,即目的是在统御着宇宙发展的过程的。他认为变化,总的来说,乃是在体现着有机组织或者“形式”的不断增加的,而有德的行为归根结底则是有助于这种倾向的行为。他的实践伦理学大部分的确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哲学性,只不过是观察人事的结果罢了;然而他的学说中的这一部分尽管可以独立于他的形而上学之外,却并不是与他的形而上学不一致的。
(3)当我们拿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口味来和我们自己相比较的时候,我们首先就发现——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必须要接受一种不平等,而那是非常引起近代人的反感的。他不仅仅对于奴隶制度,或者对于丈夫与父亲对妻子与孩子的优越地位,没有加以任何的反驳,反而认为最好的东西本质上就仅只是为着少数人的——亦即为着骄傲的人与哲学家的。因而大多数人主要地只是产生少数统治者与圣贤的手段,便似乎是当然的结论了。康德以为每个人自身都是一个目的,这可以认为是基督教所介绍进来的观点的一种表现。然而在康德的观点里却有一个逻辑的困难。当两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它就没办法可以得出一个决定来了。如果每个人的自身都是一种目的,我们又怎么能够达到一种原则可以决定究竟是哪一个应该让步呢?这样一种原则与其说要牵涉到个人,不如说必须牵涉到集体。就这个字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它必然是一种“正义”的原则。边沁和功利主义者都把“正义”解释为“平等”:当两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正当的办法就是那种能产生最大量的幸福的办法;不管两个人是由谁来享受幸福,或者幸福在他们之间是怎样分配的。如果给予好人的要比给予坏人的更多,那乃是因为从长远看来赏善罚罪可以增加总的幸福,而不是由于有一种最后的伦理学说说好人应该比坏人值得更多。按这种观点,“正义”就在于仅只考虑到所涉及的幸福数量,而不是偏爱某一个个人或阶级而反对另一个人或阶级。希腊的哲学家们,包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内,却具有着另一种迥然不同的正义观,而那是一种至今仍然在广泛流传着的正义观。他们认为——原来的根据源出于宗教——每个事物或人都有着它的或他的适当的范围,逾越了这个范围就是“非正义”的。有些人由于他们的性格或能力的缘故而有着比别人更广阔的范围,所以他们如果分享更大的幸福,那是并没有什么不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把这种观点看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种观点之原始宗教的基础虽然在早期哲学家里面是显著的,可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面却已经不再是很明显的了。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里差不多完全没有可以称之为仁爱或慈爱的东西。人类的苦难——就他所查觉到的而论——并没有能在感情上打动他;他在理智上把这些认为是罪恶,但是并没有证据说这些曾使得他不幸福,除非受难者恰好是他的朋友。
更一般地来说,《伦理学》一书中有着一种感情的贫乏,那在希腊早期的哲学家之中是看不到的。在亚里士多德对人事的思辨里有着某种过分的自高自大与自满,凡是能使人彼此互相感到热情关切的一切东西似乎都被亚里士多德遗忘了。甚至于他对友谊的叙述也是淡淡的。没有迹象可以表明他曾经有过任何使得他很难以保持健全那类的经验;道德生活里的一切更深沉的方面显然都是为他所不知道的。我们可以说,他把人类经验里涉及到宗教的整个领域都给忽略了。他所说的都是对于一个生活安适但却缺乏感情的人可能有用的东西;但是对于那些被神或者被魔鬼迷住了的人,或者是外界的不幸把他们驱使到了绝望的人,亚里士多德对于这些人却没有说什么话。因为这些原因,尽管他的《伦理学》一书很有名,但按我的判断却是缺乏内在的重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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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希腊文的这个字实际上的意义是“灵魂伟大的”,通常都译作“恢宏大度”,但是牛津版则译作“骄傲”。在近代的用法里,没有一个字能够完全表示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但是我愿意用“恢宏大度”,所以我在以上录自牛津版译文的引文里,就把“骄傲”换成了“恢宏大度”这几个字。
①的确亚里士多德也说到过这一点(1105a),但是就亚里士多德的原意来说,其后果却不如基督教的解释那样地影响深远。
西方哲学史
第二十一章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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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是既有趣而又重要的;——所以有趣,是因为它表现了当时有教养的希腊人的共同偏见,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成了直其中世纪末期一直有着重要影响的许多原则的根源。我并不以为其中有很多东西对于今天的政治家是有任何实际用处,但是有许多东西可以有助于弄明白希腊化世界各个地方的党派冲突。亚里士多德对于非希腊化国家里的政府方法是不大留心的。他的确提到过埃及、巴比伦、波斯和迦太基,但是除了迦太基而外,其余都只是泛泛提到而已。他没有提到过亚历山大,对于亚历山大给全世界所造成的彻底变革他甚至于丝毫也没有察觉到。全部讨论都谈的是城邦,他完全没有预见到城邦就要成为陈迹了。希腊由于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城邦,所以就成了一个政治试验室。但是这些实验能以适用的东西却自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以后就已不存在了,下其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兴起为止。亚里士多德所引据的经验在许多方面都更适用于较为近代的世界,而不是适用自从他这本书写成以后的一千五百年之中所曾存在过的任何世界。
他附带说了许多非常有趣的话,其中有些我们在谈到政治理论之前可以先说一说。他告诉我们说,幼利披底在马其顿王阿其老斯的宫廷里曾被一个名叫迪卡尼库斯的人骂他有口臭。国王为了让他息怒,就允许他鞭打迪卡尼库斯。他就这样做了。迪卡尼库斯等待过许多年以后才参与一次成了功的阴谋,把国王杀死了;但是这时幼利披底已经死了。他又告诉我们说应当在冬天吹着北风的时候受孕;又说必须小心翼翼地避免说下流的话,因为“可耻的话引人去做可耻的事”。又说除了在神殿里而外任何地方都不能容许猥亵,在神殿里则法律甚至于是允许秽言的。人们不应该结婚太早,因为如果结婚太早生下来的就会是脆弱的女孩子,妻子就会变得淫荡,而丈夫则会发育不全。结婚正当的年纪男人是三十七岁,女人是十八岁。
我们从这里面知道了泰勒斯曾被人嘲笑过他的贫穷,他就用分歧付款的办法买下来所有的榨油器,于是就能够掌握榨油器的垄断价格。他做出这件事是要表明哲学家是能.够.搞钱的。如果哲学家终身贫穷的话,那是因为他们有着比财富更重要得多的事要去思想。然而这一切都是顺便提到的;现在我们就来谈更严肃的问题。这部书开宗明义就指出国家的重要性;国家是最高的集体,以至善为目的。按照时间的次序,最先有家庭;家庭建筑在夫妻与主奴这两大关系上,这两者都是自然的。若干家庭结合成一乡;若干乡结合成一国,只须这种结合大得差不多足以自给。国家虽然在时间上后于家庭,但在性质上却优先于家庭,并且也优先于个人;因为“每一事物当其充分发展时,我们就把这称为是它的性质”,人类社会充分发展时就是国家,而全体是优先于部分的。这里所包含的概念是有.机.体.的概念:他告诉我们说,当身体毁灭的时候,一只手就不再是一只手了。这个涵意就是,一只手是被它的目的——即拿取——所规定的,唯有当手与一个活着的身体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够完成它的目的。同样,一个人也不能够完成他的目的,除非他是国家的一部分。亚里士多德说创立国家的人乃是最伟大的恩主;因为人若没有法.律.就是最坏的动物,而法律之得以存在则依靠国家。国家并不仅仅是一个为了进行交换与防止罪恶的社会:“国家的目的是善良的生活。……国家就是家庭与乡结合成为一种完美自足的生活,所谓完美自足的生活就是说幸福与荣誉的生活”(1280b)。“政治社会的存在是为了高贵的行为,而不是仅仅为了单纯的共同相处”(1281a)。
一个国是由若干家组成的,每一家都包括一个家庭,所以讨论政治就应该从家庭开始。这一讨论的主要部分是有关于奴隶制的——因为在古代,奴隶总是算做家庭的一部分的。奴隶制是有利的、是正当的,奴隶天.然.应该低于主人。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应该服从,另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应该统治。一个天生就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别人的人,生来就是一个奴隶;奴隶不应该是希腊人,而应该是其他精神低劣的下等种族(1255a与1330a)。驯服的动物当被人统治时就更好得多,那些天生下等的人被优胜者所统治的时候情形也是一样。或许有人要问,以战俘做奴隶的办法究竟是不是有道理的呢;威力,例如在战争中使人获得胜利的那种威力,好象是蕴涵着更为优越的德行的样子,但是情形却往往并不如此。可是无论如何,对于那些虽然天生来应该受统治却不肯屈服的人而发动战争,那样的战争总是正义的(1256b);而这就蕴涵着在这种情况之下把被征服者转化为奴隶就是正当的。这仿佛是足以为古往今来任何的征服者作辩护了;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会承认自己天生来就应当是被统治的,所以对于自然意图的唯一证据就必须从战争的结果来推断。因此每一场战争里的胜利者就都是对的,被征服者就都是错的。这倒很能自圆其说。
其次就是关于贸易的讨论,这一讨论深刻地影响了经院学者们的善恶论。每件事物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不正当的;例如一双鞋可以用来穿,这就是它的正当的用途,或者可以用来交换,这就是它的不正当的用途。因此一个必须靠卖鞋为生的鞋匠的身分就有些下贱了。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说,零售并不是发财致富的艺术中的一个自然部分(1257a)。发财致富的自然方式是巧妙的经营房产与地产。以这种方式所能得到的财富是有限度的,但是由贸易而得到的东西则是没有限度的。贸易必须和钱打交道,但是财富并不在于获得货币。由贸易而获得的财富很正当地是要被人憎恨的,因为它是不自然的。“最可憎恨的一种,而且是最有理由被憎恨的,就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从钱的本身里而不是从钱的自然对象里获利的。因为钱本是为了用于交换的,而不是要靠利息来增殖的。……在一切发财致富的方式之中,高利贷是最不自然的”(1258)。这种教诫产生了什么结果,你不妨去看陶奈的《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一书。但是虽说他讲的历史是可信的,然而他的叙述却有一种袒护前资本主义的偏见。
“高利贷”是指一.切.有利息的贷款,而不象现在那样仅仅是指以过高的利率贷款。从古希腊时代直到今天,人类——或者说至少是经济上更为发展的那一部分人类——一直是分裂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始终不赞成利息,而债权人则始终赞成它。在大多的时候地主都是债务人,而从事商业的人则都是债权人。哲学家们的见解除了少数例外,都是吻合于自己阶级的金钱利益的。希腊哲学家都是属于占有土地的阶级或者是被这个阶级所雇用的,所以他们不赞成利息。中世纪的哲学家都是教士,而教会的财产主要的是土地,所以他们看不出有理由要修改亚里士多德的意见。他们之反对高利贷更因反犹太主义而得到加强,因为大部分流动资金都是犹太人的。僧侣们与贵族们是有争执的,并且有时候还非常之尖锐,但是他们可以联合起来反对万恶的犹太人,——犹太人曾以贷款的办法帮他们渡过了坏年成,并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自己节俭的某种报酬。
随着宗教改革,情形便起了变化。许多热诚的新教徒都是经营企业的。对于他们来说,贷款谋利乃是最重要的事。因此首先是加尔文,后来是其他新教的神职人员,都承认利息。最后天主教会也就不得不步其后尘,因为古老的禁例已经不适于近代的世界了。哲学家们的收入现在都得自大学的资金,所以自从他们不再是教士,因而不再与土地占有相联系之后,也都一直是赞成利息的。每一个阶段都曾有过丰富的理论论据在支持着经济上对自己有利的意见。
柏拉图的乌托邦被亚里士多德根据种种理由而加以批判。首先是非常有趣的阐述,说它把太多的统一性赋予国家,把国家弄成了一个个体。其次就是那种反对柏拉图所提议的废除家庭的论证,这是每个读者自然而然会想得到的。柏拉图认为只消把“儿子”这个头衔加给所有可能构成亲子关系的同样年纪的人,一个人对于全体人民也就获得了目前人们对他们自己真正的儿子所具有的那种感情。至于“父亲”这个头衔,也同样如此。反之,亚里士多德却说,凡是对最大多数的人所共同的东西便最不为人所关心,如果“儿子们”对于许多“父亲们”都是共同的,那么他们就会共同地受人忽视;做一个实际上的表兄弟要比做一个柏拉图意义上的“儿子”还要好得多;柏拉图的计划会使得爱情化成水的。然后就是一种奇异的论证说,既然禁绝情欲是一种德行,那么要求有一种消灭这种德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罪恶的社会制度就是很可惋惜的事情了(1263b)。于是他就问道,如果妇女是公共的,那么由谁来管家呢?我从前写过一片文章题名为“建筑与社会制度”,在这片文章里我曾指出一切想把共产主义和废除家庭这两者结合在一片的人,也必定要提倡人数众多的、有着公共厨房、餐厅和托儿所的公社家庭。这种制度可以描叙为是一种僧院,只是不须要独身罢了。对于实现柏拉图的计划来说,这一点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并且这一点比起柏拉图所推荐的其他许多事情来,绝不是更不可能的事情。
柏拉图的共产主义困恼了亚里士多德。他说,那会使人愤恨懒惰的人,并且会造成在同路人之间所常有的那类争端。如果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事情,那就要好得多。财产应该是私有的;但是应该以仁爱来这样教导人民,从而使得财产的使用大部分能成为公共的。仁爱与慷慨都是德行,但是没有私有制,它们便是不可能的。最后他又告诉我们说,如果柏拉图的计划是好计划,那末早就会有别人想到过这些了。①我并不同意柏拉图,但是如果有任何东西能使我同意柏拉图的话,那就是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论据了。
在谈到奴隶制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信仰平等的人。纵使承认了奴隶与妇女的服从地位,但所有的公.民.在政治上究竟应该不应该平等,还仍然是个问题。他说有些人认为这是可以愿望的,根据的理由是一切革命的关键都在于财产的规定。他反对这种论证说,最大的罪行乃是由于过多而不是由于缺匮;没有一个人是因为要躲避冻馁才变成为一个暴君的。
当一个政府的目的在于整个集体的好处时,它就是一个好政府;当它只顾及自身时,它就是一个坏政府。有三种政府是好的:即,君主制、贵族制和立宪政府(或者共和制);有三种政府是坏的:即,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还有许多种混合的中间形式。并且还须指出,好政府和坏政府是被当权者的道德品质所规定的,而不是被宪法的形式所规定的。可是,这只有部分的真确性。贵族制就是有德的人的统治,寡头制就是富人的统治,而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德行与财富是严格的同义语。亚里士多德按照中庸之道的学说所主张的乃是,适度的资产才最能够与德行结合在一片:“人类并不借助于外在的财货才能获得或者保持德行,反而是外在的财富要借助于德行;幸福无论是存在于快乐,还是存在于德行,还是兼存于这两者,往往总是在那些在自己的心灵上与性格上有着最高度的教养却只有适度的身外财富的人们的身上才能够找得到,而不是在那些具有多得无用的身外财货却缺少高尚品质的人们的身上找到的”(1323a与b)。因此最好的人的统治(贵族制)与最富的人的统治(寡头制)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因为最好的人往往只有适度的财富。民主制与共和制之间——除了政府的伦理差异而外——也是有区别的,因为亚里士多德所称之为“共和制”的,保留着有某种寡头制的成份在内(1293b)。但是君主制与僭主制之间的唯一区别则只是伦理的。
他强调要以统治政党的经济地位来区别寡头制与民主制:当富人完全不考虑到穷人而统治的时候便是寡头制,当权力操在贫困者的手里而他们不顾及富人的利益时便是民主制。
君主制比贵族制更好,贵族制比共和制更好。但是最好的一腐化就成为最坏的;因此僭主制就比寡头制更坏,寡头制就比民主制更坏。亚里士多德就以这种方式达到了一种有限度的为民主制进行辩护;因为绝大多数的实际政府都是坏的,所以在实际的政府中,民主制倒也许是最好的。
希腊人的民主概念在许多方面要比我们的更极端得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说,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寡头制的,而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的。在极端的民主制里公民大会是高于法律之上的,并且独立地决定每一个问题。雅典的法庭是由抽签选出来的大量公民所组成的,而不需任何法学家来帮忙;这些人当然易于被雄辩或者党派的感情所左右。所以当他批评民主制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他所指的乃是这种东西。
亚里士多德对于革命的原因曾有长期的讨论。在希腊,革命的频繁就象已往在拉丁美洲一样,所以亚里士多德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引征。革命主要的原因,则是寡头派与民主派的冲突。亚里士多德说民主制产生于一种信念,即同等自由的人们应当在一切方面都是平等的;而寡头制则产生于一种事实,即在某些方面优异的人要求得过多。两者都有一种正义,但都不是最好的一种。“因此只要两党在政府中的地位与他们所预想的观念不相符,他们就会掀起革命”(1301a)。民主的政府比寡头制更不容易有革命,因为寡头们彼此之间可以起纠纷。寡头们似乎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家伙们。他告诉我们说,在有些城邦里寡头们宣誓说:“我要做一个人民之敌,我要竭尽全力设法来对他们加以一切的伤害”。今天的反动派可就没有这么坦白了。
防止革命所必须的三件事情就是:政府的宣传教育,尊重法律(哪怕是在最小的事情上),以及法律上与行政上的正义,也就是说“按比例的平等并且使每一个人都享受自己的所有”(1307a,1307b,1310a)。亚里士多德似乎从未体会到过“按比例的平等”的困难。如果这就是真的正义,那末比例就必须是德.行.的比例。可是德行是难于衡量的,而且是一件具有党性争论的事情。所以在政治的实践上,德行总是倾向于以收入来衡量的;亚里士多德试图在贵族制与寡头制之间所做的那种区别,唯有在有着根深蒂固的世袭贵族的地方才是可能的。纵使是那样,但一旦有了一个巨大的富人阶级而又非贵族阶级的时候,也就必须让他们享有政权,以免他们酿成一场革命。但除非是在土地几乎是唯一的财富来源的地方,否则的话世袭的贵族制是决不可能长期保持他们的权力的。一切社会的不平等,从长远看来,都是收入上的不平等。拥护民主制的一部分论据就是:想要根据财富以外的任何其他优点而奠定的“按比例的正义”的任何试图都必然是要破灭的。为寡头制而辩护的人们声称收入是与德行成比例的;先知说他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个正直的人讨饭;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善人获得的恰好是他自己的收入,既不太多也不太少。但是这些观点都是荒谬的。除非是绝对的平等,此外任何一种“正义”在实践上都得酬报某种与德行迥然不同的品质,因此都是应该加以谴责的。
关于僭主制有一节是非常有趣的。一个僭主渴望财富,而一个君主则渴望荣誉。僭主的卫兵是雇佣兵,而君主的卫兵则是公民。僭主们绝大部分都是煽惑者,他们是由于允诺保护人民反对贵族而获得权力的。亚里士多德以一种讥讽的、马基雅弗利式的语调阐述了一个僭主要想保持权力时,必须做些什么事情。一个僭主必须防止任何一个有特殊才干的人脱颖而出,必要时得采用死刑与暗杀。他必须禁止公共会餐、聚会以及任何可以产生敌对感情的教育。绝不许有文艺集会或讨论。他必须防止人民彼此很好地互相了解,必须强迫人民在他的城门前过着公共的生活。他应该雇用象叙拉古女侦探那类的暗探。他必须散播纠纷并使他的臣民穷困。他应该使人民不断从事巨大的工程,如象埃及国王建造金字塔的那种做法。他也应该授权给女人和奴隶,使他们也都成为告密者。他应该制造战争,为的是使他的臣民永远有事要做,并且永远需要有一个领袖(1313a与b)。
全书里唯有这段话是对于今天最适用的一段话,思想起来不禁令人黯然。亚里士多德结论说,对一个僭主来说,没有什么罪恶是太大的。然而,他说还有另一种方法可以保存僭主制,那就是要有节制以及伪装信仰宗教。但是他并没有决定哪一种方法可以证明是更为有效。
有一段很长的论证用以证明对外征服并不是国家的目的,从而揭示了许多人都采取的是帝国主义者的观点。确实也有一种例外:征服“天生的奴隶”是正确的而且是正当的。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里,这就可以证明对野蛮人的战争是正当的,但对希腊人的战争则是不正当的;因为没有一个希腊人是天生的奴隶。一般说来,战争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一个城邦处于孤立的不可能进行征服的局势之下,也可以是幸福的。生存于孤立之中的国家也并不必须消极无为。神和全宇宙就都是积极活动着的,尽管他们也不可能进行对外的征服。所以一个国家所应该追求的幸福就不应该·是战争,而应该是和平的活动,尽管战争有时也可以是达到幸福的必要手段。
这就引到了一个问题:一个国家应该有多么大?他告诉我们说,大城邦永远是治理不好的,因为人数过多就不能有秩序。一个国家应该是大得足够多少可以自给,但是又不应该过大而不能实行宪政。一个国家应该小得足以使公民们能认识彼此的性格,否则选举与诉讼就不能做得公正。领土应该小得从一个山顶上就足以把它的全貌一览无余。他既然告诉我们说国家应该自足自给(1326b),但又说国家应该有进出口贸易(1327a),这就似乎不能自圆其说了。
靠工作为生的人不应该允许有公民权。“一个公民不应该过一个匠人的或者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一种生活是不光彩的,是与德行相违反的”。公民也不应该是农人,因为他们必须要有闲暇。公民们应该有财产,但是庄稼汉则应该是来自其他种族的奴隶(1330a)。他告诉我们说,北方的种族是精力充沛的,而南方的种族则是聪明智慧的。所以奴隶应该是南方的种族,因为如果他们要是精力充沛的话,那就不大便当了。唯有希腊人才既是精力充沛的而又是聪明智慧的;他们治理得比野蛮人好得多,如果他们团结起来,就能够统治全世界(1327b)。人们也许可以期待,在这一点上总该提到亚历山大了吧,但是一个字也没有提到。
关于国家的大小,亚里士多德在不同的程度上也犯了许多近代自由主义者所犯的同样错误。一个国家必须能够在战争中保卫住它自己,而且甚至于还须没有很大的困难就能保卫住它自己,如果任何一种自由的文化想要能生存下去的话,而这要求一个国家究竟有多么大,那就得取决于战争的技术与工业了。在亚里士多德那时,城邦已经过时了,因为它已不能抵抗马其顿而保卫住它自己了。在我们今天,则整个的希腊包括马其顿在内,在这种意义上都是过时了的,正象最近所已经证明的那样。今天要主张希腊或者任何其他小国完全独立,那就正象是主张一个其领域站在高处就可以一览无余的城市要完全独立,是一样地枉然无益。除非一个国家或同盟由于其自身的努力,就能强大得足以击退一切外来的征服试图,否则的话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独立。而要满足这一要求,就绝不能比美国和大英帝国加在一片更小;而且甚至于就连这,也许还会是一个太小的单元呢。
《政治学》这部书就其传到我们今天的形式看来是没有完成的,它最后以讨论教育而告终结。教育当然仅仅是为着那些将要成为公民的孩子们;奴隶们也可以教以有用的技术,例如烹调之类,但这并不是教育的一部分。公民应该造就得适合于他自己所生存于其下的那种政府形式,因此就应该视该城邦是寡头制还是民主制而有所不同。然而在这一讨论里,亚里士多德假定公民们全都享有政权。孩子们应当学习对他们有用的东西,但不能庸俗化;例如不应该教给他们以任何歪曲身体形象的技术,或者是能使他们挣钱的技术。他们应该适度地从事体育锻炼,但是不能达到获得职业性的技术的地步;受训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孩子们的健康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些在幼时曾经是胜利者的人到了成人以后几乎很少再能成为胜利者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孩子们应该学习画图,为的是能欣赏人身的美;也应该教导他们能欣赏那些表现道德观念的绘画与雕刻。他们可以学习唱歌和演奏乐器,使自己能够有品评地享受音乐,但又不足以成为技术熟练的演奏者;因为自由人除非喝醉了酒的时候,是不会奏乐或唱歌的。当然他们必须学习读书和写字,尽管这些也是有用的技术。但是教育的目的乃是“德行”,而不是有用。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德行”,他已经在《伦理学》一书里告诉过我们了,而他在这部书里又反复地加以引征。
亚里士多德在他“政治学”一书里的基本假设,与任何近代作家的基本假设都大大不同。依他看来,国家的目的乃是造就有文化的君子——即,把贵族精神与爱好学艺结合在一片的人。这种结合以其最高度的完美形式存在于白里克里斯时代的雅典,但不是存在于全民中而只是存在于那些生活优裕的人们中间。到白里克里斯的最后年代,它就开始解体了。没有文化的群众攻击白里克里斯的朋友们,而他们也就不得不以阴谋、暗杀、非法的专制以及其他并不很君子的方法来保卫富人的特权。苏格拉底死后,雅典民主制的顽固性削弱了;雅典仍然是古代文化的中心,但是政治权力则转移到了另外的地方。在整个古代的末期,权力和文化通常是分开来的:权力掌握在粗暴的军人手里,文化则属于软弱无力的希腊人,并且常常还是些奴隶们。这一点在罗马光辉伟大的日子里只是部分如此,但是在西赛罗以前和在马尔库斯·奥勒留以后则特别如此。到了野蛮人入侵以后,“君子们”是北方的野蛮人,而文化人则是南方的精细的教士们。这种情形多多少少一直继续到文艺复兴的时代,到了文艺复兴,俗人才又开始掌握文化。从文艺复兴以后,希腊人的由有文化的君子来执政的政治观,就逐渐地日益流行起来,到十八世纪达到了它的顶点。
但各种不同的力量终于结束了这种局面。首先是体现于法国大革命极其余波的民主制。自从白里克里斯的时代以后,有文化的君子们就必须保卫自己的特权而反对群众;而且在这个过程之中,他们就不再成其为君子也不再有文化。第二个原因是工业文明的兴起带来了一种与传统文化大为不同的科学技术。第三个原因是群众的教育给了人们以阅读和写字的能力,但并没有给他们以文化;这就使得新型的煽动者能够进行新型的宣传,就象我们在独裁制的国家里所看到的那样。
因此,好也罢、坏也罢,有文化的君子的日子是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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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请参看雪梨·史密斯作其中的傻子的演说:“如果这个提议是健全的,萨克逊人会把它放过去吗?丹麦人会对于它熟视无睹吗?它会逃得过诺曼人的智慧吗?”(引文只根据我的记忆)
西方哲学史
第二十二章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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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在许多不同的领域里都非常之大,但以在逻辑学方面为最大。在古代末期当柏拉图在形而上学方面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亚里士多德已经在逻辑方面是公认的权威了,并且在整个中世纪他都始终保持着这种地位。到了十三世纪,基督教哲学家又在形而上学的领域中也把他奉为是至高无上的。文艺复兴以后,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大部分是丧失了,但在逻辑学上他仍然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于直到今天,所有的天主教哲学教师以及其他许多的人仍然在顽固地反对近代逻辑的种种新发现,并且以一种奇怪的坚韧性在坚持着已经是确凿无疑地象托勒密的天文学那样过了时的一种体系。这就使我们很难对亚里士多德做到历史的公平了。他今天的影响是如此之与明晰的思维背道而驰,以致我们很难想到他对所有他的前人(包括柏拉图在内)做出了多大的进步,或者说,如果他的逻辑著作曾经是继续进展着,而不是(象事实上那样)已经到了一个僵死的结局并且继之以两千多年的停滞不前的话,它仍然会显得多么地值得赞叹。在谈到亚里士多德的前人的时候,当然并没有必要提醒读者说,他们并非逐字逐句都是充满灵感的;所以我们尽可以赞美他们的才能,而不必被人认为就是赞成他们的全部学说。与此相反,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尤其是在逻辑学方面,则直到今天仍然是个战场,所以就不能以一种纯粹的历史精神来加以处理了。
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学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三段论的学说。一个三段论就是一个包括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的论证。三段论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其中每一种经院学者都给起了一个名字。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称为“Barbara”①的那一种:
凡人都有死(大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所以:苏格拉底有死(结论)。
或者:凡人都有死。
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
所以:所有的希腊人都有死。
(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区别上述的这两种形式,我们下面就可以看到这是一个错误。)其他的形式是:没有一条鱼是有理性的,所有的沙鱼都是鱼,所以没有一条沙鱼是有理性的。(这就叫做“celarent”②)
凡人都有理性,有些动物是人,所以有些动物是有理性的。(这就是叫做Darii”③)
没有一个希腊人是黑色的,有些人是希腊人,所以有些人不是黑色的。(这就叫做“Eerio”①)
这四种就构成“第一格”;亚里士多德又增加了第二格和第三格,经院学者又增加上了第四格。已经证明了后三格可以用各种办法都归结为第一格。
从一个单一的前提里可以做出几种推论来。从“有些人有死”,我们可以推论说“有些有死的是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也可以从“凡人都有死”里面推论出来。从:“没有一个神有死”,我们可以推论说“没有一个有死的是神”,但是从“有些人不是希腊人”并不能得出来“有些希腊人不是人”。
除上述的这些推论而外,亚里士多德和他的后继者们又认为,一切演绎的推论如果加以严格地叙述便都是三段论式的。把所有各种有效的三段论都摆出来,并且把提出来的任何论证都化为三段论的形式,这样就应该可能避免一切的谬误了。
这一体系乃是形式逻辑的开端,并且就此而论则它既是重要的而又是值得赞美的。但是作为形式逻辑的结局而不是作为形式逻辑的开端来考虑,它就要受到三种批评了:
(1)这一体系本身之内的形式的缺点。
(2)比起演绎论证的其他形式来,对于三段论式估价过高。
(3)对于演绎法之作为一种论证的形式估价过高。
关于这三种批评的每一种,我们都必须说几句话。
(1)形式的缺点让我们从下列的两个陈述开始:“苏格拉底是人”和“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我们有必要在这两者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别来,这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所不曾做到的。“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一陈述通常被理解为蕴涵着:有希腊人存在;若没有这一蕴涵则某些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就要无效了。例如:“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所有的希腊人都是白色的,所以有些人是白色的”。如果有希腊人存在,而不是不存在;则这个三段论便是有效的。但假如我要说:“所有的金山都是山,所有的金山都是金的,所以有些山是金的”,我的结论就会是错误的了,尽管在某种意义上我的前提可以说都是真的。所以如果我们要说得明白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一陈述分为两个,一个是说“有希腊人存在”,另一个是说“如果有任何东西是一个希腊人,那么它就是一个人”。后一陈述纯粹是假设的,它并不蕴涵着有希腊人的存在。这样,“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一陈述就比“苏格拉底是人”这一陈述,在形式上更为复杂得多。“苏格拉底是人”以“苏格拉底”作为它的主词,但是“所有的希腊人是人”并不以“所有的希腊人”作为它的主词;因为无论是在“有希腊人存在”这一陈述里,还是在“如果有任何东西是一个希腊人,那么它就是一个人”这一陈述里,都并没有任何有关“所有的希腊人”的东西。
这种纯形式的错误,是形而上学与认识论中许多错误的一个根源。让我们考察一下,我们关于下列两个命题的知识的情形:“苏格拉底有死”和“凡人都有死”。为了要知道“苏格拉底有死”的真实性,我们大多数人都满足于依靠见证;但是如果见证是可靠的,则它就必然要把我们引回到某一个认得苏格拉底、并亲眼看到他死亡的人那儿去。这个被人目睹的事实——苏格拉底的尸体——再加上这就叫作“苏格拉底”的那种知识,便足以向我们保证苏格拉底的死。但是当谈到“所有的人都有死”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我们有关这类普遍命题的知识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有时候它们仅仅是文辞上的:“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之为我们所知,乃是因为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称为“一个希腊人”,除非那个东西是一个人。这类的普遍陈述可以从字典里得到肯定;但它们除了告诉我们怎样用字而外,并没有告诉我们有关世界的任何东西。但是“所有的人都有死”却并不属于这一类;一个不死的人在逻辑上并没有任何自相矛盾之处。我们根据归纳法而相信这个命题,是因为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说一个人能活到(比如说)150岁以上;但是这只能使这个命题成为或然的,而并不能成为确切无疑的。只要当有活人存在的时候,它就不可能是确切无疑的。
形而上学的错误出自于假设“所有的人”是“所有的人都有死”的主词,与“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有死”的主词,这两者有着同一的意义。它使人可能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人”所指的与“苏格拉底”所指的是同一类的一种整体。这就使得亚里士多德说,种类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实质。亚里士多德很谨慎地在限定这一陈述,但是他的弟子们,尤其是蒲尔斐利,却表现得没有这么细心。
由于这一错误亚里士多德便陷入了另一种错误,他以为一个谓语的谓语可以成为原来主词的谓语。假设我说“苏格拉底是希腊人,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亚里士多德便以为“人”是“希腊人”的谓语,而“希腊人”又是“苏格拉底”的谓语,于是显然可见“人”就是“苏格拉底”的谓语。但事实上,“人”并不是“希腊人”的谓语。名字与谓语之间的区别,或者用形而上学的语言来说也就是个体与共相之间的区别,就这样被他抹煞了,这给哲学带来了多灾多难的后果。所造成的混乱之一就是,设想只具有一个成员的类也就等于那一个成员。这就使人对于一这个数目不可能有一种正确的理论,并且造成了无穷无尽的有关于“一”的坏形而上学。
(2)对于三段论式估价过高三段论式仅仅是演绎论证中的一种。数学完全是演绎的,但在数学里面三段论几乎从来也不曾出现过。当然我们有可能把数学论证重行写成三段论的形式,但是那就会成为非常矫揉造作的了,而且也并不会使之更能令人信服。以算学为例:假设我买了价值四元六角三分钱的东西,付出了一张五元的钞票,那么应该找给我多少钱呢?把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字写成三段论的形式便会是荒谬绝伦的了,而且还会掩蔽了这一论证的真实性质。此外,在逻辑里面也有非三段论式的推论,例如:“马是一种动物,所以马的头是一种动物的头”。事实上,有效的三段论仅只是有效的演绎法的一部分,它对于其他的部分并没有逻辑的优先权。想赋予演绎法中的三段论以首要地位的这种试图,就在有关数学推理的性质这个问题上把哲学家们引入了歧途。康德看出了数学并不是三段论式的,便推论说数学使用了超逻辑的原则;然而他却认为超逻辑的原则和逻辑的原则是同样确实可靠的。康德也象他的前人一样,由于尊崇亚里士多德而被引入了歧途,尽管是在另一条不同的道路上。
(3)对于演绎法估计过高对于作为知识来源的演绎法,希腊人一般说来要比近代哲学家赋给了它以更大的重要性。在这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要比柏拉图错误得更少一些;他一再承认归纳法的重要性,并且他也相当注意这个问题:我们是怎样知道演绎法所必须据之以出发的最初前提的?可是他也和其他的希腊人一样,在他的认识论里给予了演绎法以不适当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同意(比如说)史密斯先生是有死的,并且我们可以很粗疏地说,我们之知道这一点乃是因为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有死。但是我们实际所知道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死”;我们所知道的倒不如说是象“所有生于一百五十年之前的人都有死,并且几乎所有生于一百年之前的人也都有死”这样的东西。这就是我们认为史密斯先生也要死的理由。但是这种论证乃是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归纳法不象演绎法那样确切可信,它只提供了或然性而没有确切性;但是另一方面它却给了我们以演绎法所不能给我们的新.知识。除了逻辑与纯粹数学而外,一切重要的推论全都是归纳的而非演绎的;仅有的例外便是法律和神学,这两者的最初原则都得自于一种不许疑问的条文,即法典或者圣书。除了探讨三段论式的《分析前篇》而外,亚里士多德另有一些著作在哲学史上也有相当的重要性。其中之一就是《范畴篇》那个短期著作。新柏拉图主义者蒲尔斐利给这部书写过一片注释,这片注释对于中世纪的哲学有很显著的影响;但是目前还是让我们撇开蒲尔斐利而只限于谈亚里士多德。
“范畴”这个字——无论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还是在康德与黑格尔的著作里——其确切涵意究竟指的是什么,我必须坦白承认我始终都不能理解。我自己并不相信在哲学里面“范畴”这一名词是有用的,可以表示任何明确的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有十种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对于“范畴”这一名词所提到的唯一定义就是:“每一个不是复合的用”——接着就是上述的一串名单。这似乎是指凡是其意义并不是由别的字的意义所结合而成的每一个字,都代表着一种实体或一种数量等等。但是并没有提到编排这十种范畴的名单所根据的是一种什么原则。
“实体”首先就是既不能用以叙说主词而且也不出现于主词的东西。当一个事物尽管不是主词的一部分,但没有主词就不能存在时,我们就说它是“出现于主词”。这里所举的例子是出现于人心之中的一些文法知识,以及可以出现于物体的某一种白色。实体,在上述的主要意义上,便是一个个体的物或人或动物。但是在次要的意义上,则一个种或一个类——例如“人”或者“动物”——也可以叫作一个实体。这种次要的意义似乎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到了后代作家们的手里,更为许多坏的形而上学大开方便之门。
《分析后期》大体上是探讨一个曾使得每一种演绎的理论都感到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最初的前提是怎样得到的?既然演绎法必须从某个地点出发,我们就必须从某种未经证明的东西而开始,而这种东西又必须是以证明以外的其他方式而为我们所知的。我不准备详细阐述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因为它有赖于本质这个概念。他说,一个定义就是对于一件事物的本质性质的陈述。本质这一概念是自从亚里士多德以后直迄近代的各家哲学里的一个核心部分。但是我的意见则认为它是一种糊涂不堪的概念,然而它的历史重要性却需要我们对它谈几句话。
一件事物的“本质”看来就是指“它的那样一些性质,这些性质一经变化就不能不丧失事物自身的同一性”。苏格拉底可以有时候愉悦,有时候悲哀;有时候健康,有时候生病。既然他可以变化这些性质而又不失颇为苏格拉底,所以这些就不属于他的本质。但是苏格拉底是人则应该认为是苏格拉底的本质的东西,尽管一个信仰灵魂轮回的毕达哥拉斯派不会承认这一点。事实上,“本质”的问题乃是一个如何用字的问题。我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于多少有所不同的事件使用了同一的名字,我们把它们认为是一个单一的“事物”或“人”的许多不同的表现。然而事实上,这只是口头上的方便。因而苏格拉底的“本质”就是由这样一些性质所组成的,缺乏了这些性质我们就不会使用“苏格拉底”这个名字。这个问题纯粹是个语言学的问题:一个字可以有本质,但是一件事物则不能有本质。
“实体”的概念也象“本质”的概念一样,是把纯属语言学上方便的东西转移到形而上学上面来了。我们在描述世界的时候发现把某一些事情描写为“苏格拉底”一生中的事件,把某一些其他的事情描写为“史密斯先生”一生中的事件,是很方便的事。这就使我们想到“苏格拉底”或者“史密斯先生”是指某种经历了若干年代而持久不变的东西,并且在某种方式下要比对他所发生的那些事件更为“坚固”、更为“真实”。如果苏格拉底有病,我们就想苏格拉底在别的时候是健康的,所以苏格拉底的存在与他的疾病无关;可是另一方面,疾病也必需某个人有病。但是虽然苏格拉底并不必须有病,然而却必须有着某种东西出现于他,假如他要被人认为是存在的话。所以他实际上并不比对他所发生的那些事情更为“坚固”。“实体”若是认真加以考虑的话,实在是个不可能避免种种困难的概念。实体被认为是某些性质的主体,而且又是某种与它自身的一切性质都迥然不同的东西。但是当我们抽掉了这些性质而试图想象实体本身的时候,我们就发现剩下来的便什么也没有了。再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这个问题:区别一种实体与另一种实体的是什么呢?那并不是性质的不同,因为按照关于实体的那种逻辑来说,性质的不同要先假定有关的两种实体之间有着数目的差异。所以两种实体必须刚好是二,而其本身又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区别。那么,我们究竟怎样才能发现它们是二呢?
事实上,“实体”仅仅是把事件聚集成堆的一种方便的方式而已。我们关于史密斯先生能知道什么呢?当我们看他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一套颜色;当我们听他说话的时候,我们就听到一串声音。我们相信他也象我们一样地有思想和感情。但是离开了这些事件而外,史密斯先生又是什么呢?那只是纯粹想象中的一个钩子罢了,各个事件就都被想象为是挂在那上面的。但事实上它们并不需要有一个钩子,就象大地并不需要驮在一个大象的背上一样。用地理区域做一个类比的话,任何人都能看出象(比如说)“法兰西”这样一个字仅不过是语言学上的方便,在它的各个部分之外与之上并没有另一个东西是叫做“法兰西”的。“史密斯先生”也是如此;它是一堆事件的一个集合名字。如果我们把它当作是任何更多的东西,那么它就是指某种完全不可知的东西了,因此对于表现我们所知道的东西来说就并不是必需的。
“实体”一言以蔽之,就是由于把由主词和谓语所构成的语句结构转用到世界结构上面来,而形成的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我的结论是:我们在这一章里所探讨过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乃是完全错误的,只有三段论式的形式理论是例外,而那又是无关重要的。今天任何一个想学逻辑的人,假如要去念亚里士多德或者是他的哪一个弟子的话,那就简直是在浪费时间了。可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还是表现了伟大的能力的,并且是会对人类有用的,假如这些著作能在一个知识创造力仍然旺盛的时代里出世的话。然而不幸的是,它们正是在希腊思想创造期的结束时才出世的,因而便被人当作是权威而接受了下来。等到逻辑的创造性复兴起来的时候,两千年的统治地位已经使得亚里士多德很难于推翻了。实际上在全部的近代史上,科学、逻辑与哲学每进一步都是冒着亚里士多德弟子们的反对而争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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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处的三段都是全称肯定,即AAA的形式,其所以称为Barbara,是因为这个字的三个元音都是A。——译者
②此处的三段是全称否定、全称肯定与全称否定即E、A、E的形式,其所以称为celarent,是因为这个字的三个元音是E、A、E。——译者
③此处的三段是全称肯定、特称肯定与特称肯定,即A、I、I的形式,其所以称为Darii,是因为这个字的三个元音是A、I、I。——译者
①此处的三段是全称否定、特称肯定与特称否定,即E、I、O的形式,其所以称为Eerio,是因为这个字的三个元音是E、I、O。——译者
西方哲学史
第二十三章 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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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章里我准备考察亚里士多德的两部书,一部书叫作《物理学》,另一部书叫作《论天》。这两部书是密切联系着的;第二部书的论证就是从第一部书所留下来的论点开始的。两部书都极其有影响,并且一直统治着科学直到伽利略的时代为止。象“第五种本质”、“月球以下”这些名词,就都是从这两部书所表达的理论里得来的。因此哲学史家就必须研究这两部书,尽管事实上以近代科学的眼光看来,其中几乎没有一句话是可以接受的。
要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正如要理解大多数希腊人的——物理学观点,就必须了解他们在想象方面的背景。每一个哲学家除了他向世界所提出的正式体系而外,还有着另一种更简单得多的、可能为他自己所完全不曾察觉到的体系。纵使他察觉到它,或许他认识到这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就把它隐藏起来而提出某种更为诡辩的东西,他相信那种东西,因为那种东西有似于他的未曾加工的体系,他也要求别人接受那种东西,因为他相信他已经把它弄得不可能再加以反驳了。这种诡辩是靠着对反驳的反驳而达到的,但是单凭这一点却是永远也得不出正面的结果来的:那最多只表明一种理论可.能.是真的,但却非必.定.是真的。正面的结果(无论一个哲学家所意识到的是何等地微少)都是从他想象之中预先就有的观念里面,或者是如桑塔雅那所称之为“动物的信仰”里面得来的。
关于物理学,亚里士多德在想象方面的背景与一个近代学者在想象方面的背景是大不相同的。今天一个小孩子一开始就学力学,力学这个名字的本身就提示着机械。①他已经习惯于汽车和飞机了;甚至在他下意识想象的最深处,他也决不会想到一辆汽车里会包含有一种马,或者一架飞机的飞行乃是因为它的两翼是一只具有神奇力量的飞鸟的两翼。动物,在我们对于世界的想象图画里,已经丧失了它们的重要性;人在这个世界里,已经比较能独立地作为是一个大体上无生命而且大致能够驯服的物质环境的主人了。
对于试图对运动作出科学解说的希腊人来说,除了少数象德谟克里特和阿几米德那样的天才情况而外,纯粹的力学观点几乎从来也不曾得到过暗示。看来只有两套现象才是重要的,即动物的运动与天体的运动。在近代科学家看来,动物的身体是一架非常精致的、具有异常复杂的物理-化学结构的机械;每一项科学的新发见都包含着动物与机械之间的表面鸿沟的缩小。但在希腊人看来,则把显然是无生命的运动同化在动物的运动里面,却似乎更为自然。今天一个小孩子仍然在用自身能不能运动的这一事实,来区别活的动物与其他的东西;在许多的希腊人看来,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一特点本身就提示了物理学的普遍理论的基础。但是天体又是怎样的呢?天体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它们运动的规则性,但这可能仅仅是由于它们优异的完美性所致。每一个希腊哲学家无论成年以后是怎样想法,但都是从小就被教导要把日月看作是神的;阿那克萨哥拉曾被人控诉为不敬神,就因为他教导说日和月并不是活的。当一个哲学家不再把天体的本身看作是神明的时候,他就会把天体想成是由一位具有希腊人的爱好秩序与几何的简捷性的神明意志在推动着;这也是十分自然的。于是一切运动的最后根源便是“意志”:在地上的便是人类与动物的随心所欲的意志,在天上的则是至高无上的设计者之永恒不变的意志。我并不提示说,这一点就可以适用于亚里士多德所谈到的每一个细节。我所要提示的是,这一点提供了亚里士多德在想象方面的背景,并且代表着(当他着手研究时)他会希望是真实的那种东西。
谈过了这些引言之后,就让我们来考察亚里士多德确实说过些什么。
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物理学(physics)这个字乃是关于希腊人所称为“phusis”(或者“physis”)的科学;这个字被人译为“自然”,但是并不恰好等于我们所赋给“自然”这个字的意义。我们仍旧在说“自然科学”与“自然史”,但是“自然”其本身,尽管它是一个很含糊的字,却很少正好意味着“phusis”的意义。“phusis”是与生长有关的;我们可以说一个橡子的“自然”(“性质”)就是要长成为一棵橡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意义在使用这个字的。亚里士多德说,一件事物的“自然”(“性质”)就是它的目的,它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存在的。因而这个字具有着一种目的论的涵义。有些事物是自然存在的,有些事物则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的。动物、植物和单纯的物体(原素)是自然存在的;它们具有一种内在的运动原则。(被译作“运动”的这个字,有着比“移动”更为广泛的意义;除了移动而外,它还包括着性质的变化或大小的变化。)自然是运动或者静止的根源。如果事物具有这种的内在原则,它们便“具有自然(性质)”。“按照自然”这句成语,就适用于这些事物极其本质的属性。(正是由于这种观点,所以“不自然”就用以表示谴责。)自然存在于形式之中而不是存在于质料之中;凡是潜存的血肉就都还不曾获得它自己的自然(性质),唯有当一件事物达到充分发展的时候,它才更加是它自己。整个的这一观点似乎是由生物学所启发的:橡子就是一颗“潜存”的橡树。
自然是属于为了某种东西的缘故而起作用的那类原因的。这就引到了一场关于自然并没有目的而只是由于必然而行动着的那种观点的讨论;与此相关,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为恩培多克勒所教导过的那种形式的适者生存的学说。他说这不可能是对的,因为事物是以固定的方式而发生的,并且当一个系列完成的时候,则此前的一切步骤就都是为了这个目的的。凡是“由于连续不断的运动,从一个内在的原则发源而达到某种完成”(199b)的东西都是“自然的”。整个这一“自然”观,尽管它似乎是很值得称道地能适用于解释动物与植物的生长,但在历史上却成了科学进步的最大障碍,并且成了伦理学上许多坏东西的根源。就这后一方面而论,它至今仍然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