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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文化研究

_2 爱德华·泰勒(英)
现在,我们由暖房转过来谈烹调法。在烹调食物时加高温,可以软化食物组织以减轻咀嚼,这对消化和吸收食物给予了重要帮助,因为这样就可保存不得不耗费在消化生肉或生蔬菜上的能量。实际上,对人来说,完全有以生蔬菜为食的可能性。在太平洋的某些珊瑚岛上,或许可以发现最接近于生食的现象。在那里,生鱼和椰子果是土著居民饮食的最主要部分。原始部落,特别是像澳大利亚人那样的荒漠地方的流浪人,吃的是他们找到的生的昆虫,幼蜂,软体动物,小爬虫。旅行家们同样也有机会看到,巴西森林中的居民模仿食蚁兽,把木棒插入蚁垤,使蚂蚁顺着它一直跑进嘴里。这类接待会使那些欧洲人感到难为情,然而那些欧洲人却对牡蛎和干酪虫毫不厌恶,因为他们吃这些东西已经习惯了。
但是,即使是这些部落也会煮饭,而且实际上全人类都会做,所以众所周知的人的定义是“为自己制作食物的动物”,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世,都没有任何被证明的例外。文明的部族如此满怀信心地走上了这条促进自然的道路,因而他们烧煮几乎所有可作为食物食用的东西。他们仅仅对坚果、浆果以及其他水果还保留着原始的习惯。他们把这些果子生着食用,因为这样吃较合口味。人们长期认为以生肉作食物是低级文化的标志。例如,苏基迪德谈到希腊国内的尤里坦人时说:他们是愚昧无知的,据说,还是生食者。甚至加拿大的土著部落也对遥远北方的游牧部落的这种习惯感到惊异,因而,他们就给这种游牧部落以“Eskimantsic”即“食生肉者”的名称.就是现在,这些人仍然带着这个名字的法文形式“Esquimaux”(爱斯基摩人)。
当然,在蒙昧人中可以看到烹调食物的最粗略的方法,他们在燃烧的木柴上烘肉,或者把肉穿在原始的烤肉签上、穿在斜插在火上的尖头水律上烤炙,或者把肉掩埋在灼热的火灰内,就像我们的孩子们在火灰中煨栗子或马铃薯那样。火炉的发明就来源于这后一种方法。火炉的最简单的形式可能就是在地上挖一个坑,再砌上石头,用来烘烤。用劈柴升起炉子,然后在它里面放上了肉或菜蔬,再用一层灰把它们覆盖起来。巴西的部落立起四根柱子,在柱子中间上面加上树枝做成的木格子,他们在格子上放上野禽和鱼,格子下面升燃起慢火。在这种类似“熏室”上制作的肉,可以保存很长的时间。西印度的掠夺者们有用这种方法采储存肉的习惯。把肉烤干并剁碎以便继续保存的比米甘,是猎捕水牛的北美部落发明的。在世界的许多国家中,人们都会把肉切成条或细片爆于酷热的阳光下晒干它们。这种肉称作“风干肉”,适于保存。
我们刚刚谈到过用炽热的石头来烘烤。从那里就可能产生了重要的烹调艺术。在世上许多地方,在不会制作陶器的部落中间,存在着用石头烹煮的奇异方法,这是特有的一种“湿烤”。北美的阿西尼本人由于他们自己的习惯而获得了意思是“石煮者”的名称。他们的习惯是在地上挖一个坑,侧边铺上生兽皮块,然后在里面放上肉,加上水,同时放进炽热的石头,以便让水滚沸。遥远西方部落确实妙想出借助烧红的石头在他们的筐子里煮鲑鱼场和橡子粥,而那种筐子常常是用加拿大松树根编成的。借助石头烧煮或加热的方法,甚至在欧洲也还继续采用。欧洲人发现用这种方法在木制器皿中给水加热是很方便的。林耐在沿着北方旅行时发现,博特兰德的居民正是按照这种方法来煮肉的,而“粗野的卡林西亚农民”,也在那个时候喝这类的“石造啤酒”,实际上它也叫这个名字。
一俟在女厨师手中出现了陶罐和金属锅,在火上烧开水或煮熟食物就变得轻而易举了。但是,应当特别提出:在荷马的主人公的食桌上,没有煮熟的盘菜,荷马如此多地谈到为烘烤穿在铁签子上的肉块。在荷马那里,在床上辗转反侧的复仇心重的奥德修斯,像一位忙碌的烘烤者在熊熊的火前翻动加馅的牛胃。在古代诺曼人那里是另一种情况。因为在《埃达》中叙述着,军人们每夜在瓦尔哈拉(Walhalla)大摆宴会,享以未煮熟的野猪塞林尼尔( Saerimnir)的肉,每天在大锅中煮它,而它又重新复活过来,以便明天为狩猎服务。
很明显,烤面包的最简单方法是跟最早种植谷类同时出现的;这些方法在某些情况下能非常之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所以现在还可以看到它们几乎毫无改变。例如,在英国北方任何一所农村茅舍里,女主人在燕麦面粉里和上水,揉成面团,把面团捏成薄片,然后在铁挡中烙成燕麦饼;铁锁就代替了从前的炽热的石头。澳大利亚殖民者的烧饼制作同样简单,他们把和好的厚面块放在火灰里烤。这些方法使我们较近地回到了那种比任何其他技术更能使人类开化的技术的最初阶段。既然这类未发过酵的面包做出来了,那么随后发明发酵的面包是完全自然的了。酸面团在并不洁净的器皿里进行发酵并变成酵母,它可以引起新面团发酵。后来,把啤酒曲当作了比酵母更好的材料。现在,出现了借助粉剂导入瓦斯来烤制面包(包含碳酸氢钠)或通过机械把面团和碳酸气混合的方法。
另一种做面粉或其他淀粉食物的常用方法是水煮。几乎有一半人类是煮米饭。在另一些主要植物饭食中,有各种用燕麦。小麦、大麦、玉米、西谷米、木薯等等做的稀粥和稀饭。浏览一下现代的烹调书,可以看到熟练的厨师们为了迎合口味和引起食欲而精心编制的数不清的盘菜和汁汤的菜单。所谓烹调技术的进步正表现在这一方面,毫无疑问,我们的同代人把古代人远远地甩在后面。但是归根结底,维护人的机体即身体和智慧,使机体活动,是做饭的主要目的。以这个观点来看待做饭,不能不指出,做饭是一种极为古老的技术。这种技术的烤、烘和煮的最主要的过程,起源于史前时期。
现在我们来谈一谈人们所用的饮料。像澳大利亚人这样的蒙昧部落,当他们被欧洲人发现的时候,只是饮水。霍屯督人和北美的印第安人甚至不知道任何由发酵制成的饮料。很难设想,如此令人陶醉的东西,当人们一旦熟识它之后,会在某个时候忘掉。因此,很可能是这些部族的祖先,从来不懂得把植物汁液进行发酵的技术。但是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在种植谷物和果树的国家,人们在偶然留下某种适合发酵的汁液或混合物之后,都或早或晚地独自发现了这个过程。在墨西哥,使芦荟汁发酵,酿出所谓“普尔奎”(Pulque)酒。在亚洲和非洲,用棕榈制造棕榈酒或“托迪”(toddy)酒。用苹果汁和蜂蜜及水酿造西得尔(cider)酒同样十分著名。鞑靼人用马奶酿造马乳酒。
各种不同的啤酒流传特别广泛。在历史上,最早提到的是古代埃及人用大麦酿造的啤酒,或许由此又产生了欧洲的艾尔,即啤酒,俄罗斯的葛瓦斯,即探麦啤酒,非洲的“波姆别”,即黄米啤酒,中国人的所谓江米酒和美洲土著用玉米或木薯酿造的“契洽”(chicha)。酒的起源也不在古代之后。古埃及的画家们就描绘了葡萄园,挤葡萄用的钳子,装酒的罐子。实际上,现代葡萄酒的酿造跟历史早期这一技术的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有趣地发现,古时人们率直地、不受任何疑虑影响地饮用那些令人陶醉的饮料。他们认为这是天赐的排解郁闷和变败兴忧伤为暴喜狂欢的灵药。他们在宗教节日里庄严隆重地饮酒,并尊酒以敬神。古代唱《吠陀经》颂歌的歌手们,没有从中看出任何邪恶的东西,反而歌颂印特喇无神,描写他被倒出的祭酒灌醉了,蹒跚而行。这祭酒是他的信徒们带给他的礼物。在本世纪,希腊人在举行酒神庆典的游行时,高声赞美行善赐福的狄奥尼索斯,是他用消愁解闷的葡萄汁使全世界人得到快乐。
但是,在很早时候就已出现了对一件事情的两种对立观点。宗教的保护者和热心家,由于意识到酗酒的危害,不仅宣布任何过度饮酒都属可耻,而且宣称即使是尝~点含酒精的烈性饮料也都是罪恶。婆罗门教徒们,虽然按照古传,祭奠酒仍然保留在他们的神圣仪式之中,但是,他们却又把饮用带酒精的饮料归入五大罪恶之中,而在古代与婆罗门教相竞争的佛教之中,每个新信徒务必遵守的十戒之一,是禁止饮用任何醉人的饮料。虽然穆罕默德的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犹太教和基督教,但是它的创始人既不以古代的尊敬态度来对待酒,也不在神圣的仪式中来使用它,而是把它作为某种亵读物而加以禁止。
在西方人中使用蒸馏过的火酒不早于中世纪,虽然它从较古时代起在东方就已闻名。它到处都被认为是某种有益的东西,它的名称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在各种不同语言中它的名称译名的意思是“生命水”。现在,酒精是从葡萄酒酿造、啤酒酿造、食糖精制等等过程中的糟粕里大量生产的。把它用作常用的兴奋剂,是当世在某些居民层中使人类尊严受到如此损害的最大灾难之一,即使在历史上最坏的时期,也未必能找到可以与这种损害相匹敌的。另一方面,文明生活在舒适方面大大赢得人心,于是就转而使人们去饮用温暖的、容易引起兴奋的饮料。
茶叶首先受到中亚的佛教和尚们的重视,他们拿它用作支持出家人能够坚持晚祷的一种手段。显然,茶叶在中国被用作饮料,大约是在公历纪元开始前后,从那里又传遍全世界。阿拉伯是咖啡的故乡,而世界的普遍饮用,应当感谢伊斯兰教的信徒们。巧克力是由西班牙人从古代墨西哥引进的,它在墨西哥是最受人欢迎的饮料。跟这些饮料相并列的,应当提到烟草。烟草也是从美洲传出来的。欧洲人发现美洲的时候,不论北美洲还是南美洲的土著都吸烟草。
为了在这里说明火和炉灶,我们采用树木作为燃料。实际上,在小树林中的某处野餐时用枯枝燃起的火,就可以令人满意地在我们想象中重视这方面史前生活的图画。当蒙昧人茅舍里的地上用木柴燃起篝火时,则这种简单的炉灶就成为家庭的集聚地,也就是成为我们所说的“家灶”的一种形式。但是,在无林木的地方,燃料匮乏是生活的困难之一。正如从下面的情况中所看到的,在荒芜的原野上猎捕水牛的猎人,为了夜晚的火不得不去收集这些动物的粪,称这些粪为“牛粪柴”。然而即使有林木的地方,薪柴的储存随着居民密度的增大,也可能很快耗尽。在某些美洲印第安人中间,当问到是什么原因使得白人来到他们这个地方时,他们会不加考虑地回答,大概是这些外来人把家乡的树林全烧光了,因此不得不移居到任何别的地方。
在一定的限度上,即如果我们只掌握自己森林和泥炭沼地的这些燃料,上述这种类似烧光的事情实际上可能发生的话,上面的这种意见是对的。在英国,某种储存实际上已经开始枯竭。肯特郡和苏塞克斯郡(5ussex)从前是森林区,现时已是贫林区了。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为了给炼铁厂的熔解炉准备木炭,森林滥遭砍伐。当时实际上已经存在着危险性,因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英国可能变为一个像现在中国北部那样的国家;在那里的严寒天气中,人们挤在屋子里,坐在皮毛上,因为燃料特别缺少,这样做是为了使燃料除做饭以外,还能用到某种需要的地方去。但是,这种危险性避免了。在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这种革命增加了人口并造成了我们现在的幸福。这种革命的动力靠的是煤,现在,我们所有现代的轻重工业都依赖于它。即使在家庭经济中,煤窖几乎完全取代了柴棚,而圣诞夜熊熊燃烧的劈柴,变成了图画上的过去残余。
但是,不应当认为煤的采用仅仅始于现代。中国人从上古时代起就挖掘煤了。在十三世纪,著名的威尼斯旅行家马可·波罗报道说,在中国有一种特殊的黑石头,它是从山中的矿脉里采取出来的,能像枯枝一样燃烧。他说:“我可以对你们说,如果你们傍晚把它们放在火上,让它们很好地燃烧,它们就会烧上一夜,甚至到天明还不熄灭。”这一报道这样做了而且被作为一种奇迹接受了。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当时在欧洲对煤无知到何等地步。煤虽然在古代并不著名,而它对现代生活的巨大作用也是刚开始逐渐显示出来。最初是为了经济的目的,是为补充薪柴的不足而引用的,后来它就变成了所有机械工作的几乎主要的能源。蒸气机,它的炉子获得几铲煤,它就能完成一昼夜的工作。这样一来,在整个大不列颠的蒸气机上每年要耗费千百万吨煤,这种耗费得到了如此之大的能量储备,以前从风磨和水磨,从人和牲畜的劳动中所获得的全部能量,同它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操纵这种粗野的力量,越来越成为工作者的任务。他指挥它磨粉,用大锤工作,指挥它组织,在陆地和海洋上进行运输。这有点令人想起把成口袋的粮食装在大车上赶着运送和自己背着送到市场上去这两者之间的不同。将我国在农业和畜牧业时期的生活资料计算一下,并把它跟我们现在煤的使用中,即在完成家务工作和交换外国产品的商品生产过程中间煤的使用中,所获得的那些资料加以比较之后,政治经济学就能解决有趣的问题。或许,经过考虑之后,我们就将获得最明确的概念,即现在三个英国人中至少有一个人靠煤生活。这一点证明,我国居民不用煤的并不怎么多。
澳大利亚的蒙昧人,从停留地的篝火中拿起一根燃烧的木头,用它来照亮通往黑暗森林中的道路,并用它来吓走精灵。由此看来,在他们那里,在人工取暖装置和照明装置的原始手段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当开始把枞树的带脂木片或某种用来作为自然灯的类似物放到一边的那一时刻,取暖和照明才开始彼此分开。下一步就是制作人工的灯,其中最常用的就是火把或一绺浸透了树脂或蜂蜡的麻线。直到本世纪,我们还完全像罗马人那样来利用火把,然而现在,是极少见到它们了,停止使用它们的生活画面,也就丧失了使诗人和艺术家们赞叹和惊异的那种效果,那种在宴会上和在行进行列中闪烁着火炬之光和它所投出的阴影的效果。沿着英国城市的旧式大街行走的人们中,有一半人现在未必知道,放在住宅铁栅上的灭灯器,是为熄灭那些替坐在马车里的客人照路的火炬用的。蜡烛的形状就能使人想到它起源于火炬。
用浸入融化油脂中的芦苇芯制成的照明用的寝室小灯,在普林尼时代是常用的,当时也采用了蜡制的或脂油制的带灯芯的蜡烛。它的芯子是用棉纱捻成的。古代的古典型的灯是一个末端带嘴儿的扁平椭圆形的器皿,灯捻就是通过那个嘴儿伸出来。不管这种构造多么简单,它长期使用,没有任何改变。比起粘土制的这类灯来,保存在极为丰富的博物馆中的希腊和罗马的物品是非常少的;比起用青铜制成的这类灯来,较为美丽的金属制品的物品也是非常少的。
就是现在,到意大利或西班牙去旅行的人,从大路旁通向卧室的小路上,还是借助铜立灯给他照路,这种灯和古代的样式极为相似,带有用来往外夹灯芯的钳子,用链子挂在旁边。
在大约一百年左右之前,当阿尔甘德开始从下面放气,并放一根玻璃管子作为通气设备的时候,灯才获得它那被改善过的现代样式。煤气灯产生得更加晚,只是在近五十年中才被日常应用。但是,指出下面的事情倒很有趣。天然的煤气照明在那些分解的地下焦石层释放出炭化氢的地方早就著名了。例如,在巴库(里海以西)的著名拜火教庙堂里,在祭坛附近的地里插入了一根空芦苇,通过它冒出煤气,煤气就在管子的口上燃烧。同时,那些参拜圣地的拜火教徒对这种圣火跪下礼拜。在中国,在某些盐泉附近,那里排出了大量的天然煤气,应用的人们通过竹筒把它引到熬盐锅的炉灶内和给工作照明的设备里。这种方法不久前曾在宾夕尔法尼亚州最广泛地采用。
我们对做饭方法所作的概述要求补充一些关于容器的介绍。至于谈到盛水的器皿,还无制陶术时,采用竹节、椰子壳、南瓜皮、用木头挖凿出的或用树皮做成的桶、用兽皮制的水壶,也能够过得去了。在荒野的骑士携带水时,是把水放在置于马鞍鞍桥旁的南瓜瓶内。即使后来出现了南瓜瓶的玻璃仿制品,也象英国人保留着古代皮瓶的名称并用来称呼现在使用的玻璃瓶那样,法国人仍然保留着南瓜瓶的名称,继续称玻璃瓶为“南瓜”。
制造出在水滚沸时能耐火烧的陶器,是最伟大的经济发明之一。何时和何地发明制陶术,就很难说,因为它出现在很古老的时代。在古人居住过的地点,在使用过陶器的地方,到处都可以在地下发现陶器碎片。那些地点到最近尚未发现,大概是那里的人在其文化发展的途中还没有走多远。可以有把握地做出这种结论,例如,关于冰河期的早期蒙昧人就是如此。在法兰西的山洞中,从他们那里保留下来的遗物中间,就没有陶器碎片。对于澳大利亚人、火地的居民以及许多其他现代的蒙昧人来说,也同样是完全正确的。他们本身没有陶器,在他们地区的地下,也没有发现可以证明他们的祖先具有这种器物的陶器碎片。
这里自然产生了一个问题:人们是如何首次想到制造陶器的。大概,对于这一点并不需要特别高明的发明才干。这种发明在早期文化中其发展步伐是相当缓慢的,有一些事实做出了这一结论,甚至陶器也不是一下子开始制作出来的。人们谈到某些原始部落时说,他们用泥涂抹自己的木制容器,为的是使这些容器能耐火烧。另一些处在较高水平上的部落,在南瓜瓶上涂满了泥或在篮子的内面全涂上泥,当篮子烧着的时候,就获得了一件带有编织形状的花纹图案的陶器。很有可能,最早的陶器就是通过这类过渡阶段得到的,后来,想到可以塑造一种泥器,尔后再去烧它。
毫无疑问,起初泥坯是用手做成的。例如,在美洲或非洲至今还可以看到,土著妇女们从底儿开始用一块块的泥徐制成巨大的、具有很好形式的罐或锅。在欧洲也一样,可以在任何一座古物博物馆中,看到地下挖掘出来的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用手工制作的骨灰瓮和其他陶器。甚至现在到赫布里底群岛去的观光者们,可以从任何一个老太婆手里买到粘土制的小碗和大杯,那些老太婆并不借助陶工车床,而是按照祖传的方法来制作它们,并用一根尖头的小木棍替它们装饰上花纹。
但是,早从远古时代起,人们就已经知道陶工车床了。图71描绘的是工作时的陶工。这是绘在皇帝陵壁上的陶工图像。可以看出,他们在用手转动着一个轮。一位印度陶工也是以这种样式描绘着。他到河岸去,那里水流沉积了柔软的胶泥。他停下来,只是把一块胶泥滚成圆柱形,把它插在地上,在它的顶端平放一块沉重的水板,推动这木板旋转,于是开始工作。这种最简单的车床的改进,是用脚使它运动。在我们的陶器工厂里,工人借助轮子和皮带来控制车床,然而原理是一样的。当平常有趣地观察陶工用他那能如此容易地赋予不成形的泥团以形式的简单器械工作的时候,我们就不难了解,为什么古代这种技术像是创造之王冠,以致埃及人把他们的一位神表现为躺在车床上的陶工模样。
陶瓶的型式也是一种最早的、最出色的艺术成就。在那种陶器上,雕出或塑成花样或人形,绘满了神和英雄的形象或神话生活或日常生活的情景。我们关于像伊特刺斯坎人甚至希腊人这样一些部族的知识,相当一部分是从他们陶瓶的图案上得来的,是从这些虽然如此易碎然而几乎是永久的艺术遗迹上得来的。
全世界陶器的相当一部分,迄今仍然带有原始的和最简单的性质,并且是用粘泥简单地烧制成的(意大利人由赤陶土烧成陶器),没有任何像我们的花瓶那样的釉料。因此,它是有气孔的。为了消除这个缺点,某些部族,如秘鲁人以及希腊人,就给它涂上漆,其实,希腊人则是在土沥青里烧它。伟大的改进是采用了涂釉的粘泥,即在炉中烧制的时候在枯泥上涂一层玻璃般的外膜。这种方法,古代的埃及人和巴比伦人早已知道了。本世纪,在波斯的器皿和马约里卡陶器(来自马约尔卡Majorca)中,涂釉的陶器达到了高度的艺术完美程度。更为改善的器皿是在中国制造出来的,是在欧洲陶器最后达到能模仿它之前一千多年,就已经在中国制造出来了。瓷盘通常是用最好的白色瓷土或陶土同长石的混合物制成的,把这种混合物加高温,使它全部厚度都变成半透明的、隐约透光的状态。这两类陶器——涂釉的陶器和中国瓷器——制造的一般原理,就是有熔化的玻璃状的硅酸化合物,这种化合物或在器皿的外表形成一层薄壳,或全部渗入其中。
玻璃是两种或比两个基数要多的——钠、钾、石灰或氧化铝——硅酸化物的混合。在普林尼的著作中有一个幻想故事,这个故事说玻璃的发明是在腓尼基的沙岸上,当时,那里正好停靠着一艘商船。商人们由于没有找到能在它上面烧开锅的合适石头,好像就把他们船上装运的硝石块儿搬到了岸上,结果火就把氧化硅石和碱熔化为玻璃块。但是实际上,埃及人早在腓尼基商业发展之前若干世纪,就已经知道制造玻璃了。显然,腓尼基人以及其他部族正是从埃及人那里学来了这种生产技术。图73描绘的是埃及的吹玻璃工。在埃及制造的其他物品中,有外面包着芦苇编织的套子的小水瓶,和我们现在用来盛橄榄油的瓶子极为相似。古代的埃及人会制造带孔的玻璃球和各种各样的小玻璃碗,甚至连威尼斯人的玻璃制品都未必能和它们竞争。但是,现代的欧洲力求运用精巧的技术:利用烧红吹出来的玻璃球,趁它还未破裂成圆形薄片时做成窗框玻璃,以及磨制为镜玻璃片。这样一来,就能够制造我们那种后面涂上晶亮的铅汞化合物的大镜子了。
火对于从矿石中熔化出金属以及随后的金属加工是如此地重要,因此,把金属的利用放在这一章叙述也许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研究人们如何了解到用矿石熔解出金属这一困难技术的时候,应当记住某些金属是在天然状态中发现的。例如,美洲苏必利尔湖附近的天然铜,在很多世纪以前早已被居住在该地的部落采用了。这些部落像使用可以治锻的石头一样地使用这种金属块,不加热就用锤子把它加工制造成斧头、刀子和手镯;对金子也一样,用天然金不借助火就可以锻成装饰品。推测用这类简单方法来对金属加工的缘起,只是猜想。但是这种猜想是十分可靠的。
同样有纯粹的天然铁,特别是殒石或偶尔掉到地上的流星石。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这类金属通常会在锤击下裂成碎块,而有些流星铁和天然铁仍然在锻造厂加火烧到白热程度,或许能制成工具。有时甚至不加火也能把它加工到一定程度。有些金属矿具有十分明显的金属形式,所以铁匠能够在火中锻造它们,而且这样做也能够导至真正的熔化。例如磁铁矿不仅具有铁的形状,而且甚至像是在锻造厂加过热的一样。在某些情况下,用它可以锻造像马掌这样的东西。
人们何时最初开始对钢或铁进行加工,暂时还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古代,人们确信青铜的使用要比铁早。这种青铜是铜为了增强金属硬度而加上九分之一左右的锡的合金,也就是英国工人现在所称呼的“炮铜”。常被引用的赫西俄德的诗中描写着,人们从古时起就加工于青铜,当时黑铁还未出世伊壁鸠派(Epicurean)诗人卢克莱茨也指教说,在人们用棍棒和石头战斗的原始时代之后,铁和青铜就出现了,而且青铜早已先于铁而为人所共知了。
在某些国家,铁的使用却在很早的时代。埃及和巴比伦的器物文字中与铜同时提到了铁。在不列颠博物馆中可以看到锻造过的铁块,而这种铁是用巨大的金字塔石基熔化出来的。有一些埃及画甚至描绘着系在屠夫腰带上用来磨快刀子的青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这种情况:虽然埃及人已经知道了铁,但他们木匠用的工具大部分是用青铜制造的。荷马所叙述的时代的希腊铁匠们,正如从《奥德修记》里的著名语句中可以断定的那样,也同样知道了铁甚至钢,或锻造过的铁。《奥德修记》中谈到铁匠为了增强铁的硬度把烧红的战斧浸入冷水中而发出的吱吱声。然而青铜不只是制造军人的甲胄和盾牌的常用原料,而且也是一直是制造军人的矛和剑的常用原料。
很明显,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和我们现代完全不相同的技术状态。值得努力了解一下这种区别的意义。肯普费尔距今两世纪左右时期关于日本故事中的可资借鉴的意见,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他说,在这个国家里,既得到了铜,又得到了铁,而且它们的价值几乎是相同的,因为铜的工具值多少钱,铁的工具也值多少钱。在古代社会里,物品的地位可能是相类似的。铁虽然已成为著名的东西,但却是从矿石中费力熔化出来的。荷马加给它的形容词“多次锻造的”就证明,当时的铁匠们求得它的锻造是多么困难。铜则是非常丰富的:它的众所周知的产地之一是塞浦路斯岛。由这里产生了它的拉丁名称,稍经改变就转为英语、德语和其他语言。同样也用不着从远方去取得锡:在格鲁吉亚、在霍拉桑以及在亚洲内部的其他地区都有锡矿坑。亚洲或许也是发明把锡用于加强铜的硬度使之成为青铜合金的原料的地方。
既然有了这种发明,那么古代的手工艺工人处理起青铜来,要比处理铁容易得多了。把青铜熔化,然后在石模子里铸成斧头一类的东西,这是很容易的。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欧洲和亚洲大部分地区,都是“青铜时代”处在“铁器时代”之前的真正原因。在工具和武器的制造方面,只有当铁加工精细、价格低廉、产量丰富、改进完善而显然超过青铜的时候,“铁器时代’才会随之而来。现在,对我们来说,铁对青铜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瑞士的水上住房的遗迹证明,欧洲中部有一个时期是有采用石头工具的原始部落居住的,晚一些时期,青铜的斧和矛在那里开始占统治地位,最后,才出现了铁。考古学家们在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坟墓中探溯的历史是这样的: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可能是这里的土著部族自己学会了使用新的金属,但也可能是由外来的征服者带进来的。
生活在“青铜器时代”的部族,特别是秘鲁人和墨西哥人的历史是非常著名的。在西班牙占领时期人们发现,西班牙人能带有某种艺术性地制造青铜器,但是却一点也不知道铁。他们的状态和希罗多德两千多年前所描写的中亚里海沿岸游牧民的情况很相似。另一方面,非洲的大部分显然没有青铜时代,从石器时代直接过渡到了铁器时代。熔化铁矿石的方法传到非洲,显然,还是不久以前才从北方传到了霍屯督人中,而霍屯督人在自己的故事中,迄今仍回忆着他们的祖先通常用石头砍树的那个时代。非洲人不费大力就能挖出他们那丰富的铁矿石,并且在简单的炉子里的劈柴上熔化它。通常是采用风囊鼓风。在那里可以看到原始的铁匠用的风囊,它们是用整块羊皮或其他的动物皮制成的。他们用手挤压或用脚踩一个充满空气的兽皮,然后又把压空的兽皮张开,以便使它通过缝道或口子重新充满空气。我们在这里看到铁矿石熔化成为极近于最粗糙的、大概是最早的那种样子。
现在使铁变得比古代丰富的各种改进中间,首先应当提到在熔炼时使用焦炭以代替木炭;应当提到使用铸铁:显然,铸铁早已在中国闻名了,而在英国成为常用品却不早于十八世纪;还应该提到采用机器轧炼和锻造。在钢铁铸造中的进步是如此之大,不久以前,按一便士一磅的价格敷设铁轨,已经成为现实了。
关于其他金属以及它们对于文明的影响,我们只能提几句话。作为贵重金属的金和银,自远古以来就是伴生矿物。铅很容易从矿石中熔析出来,并被罗马人用来做屋顶和水道管。罗马人通过把铜和锌矿石加高热而制成铜和锌的合金,结果获得了黄铜,或低级青铜。水银在古代就已闻名,古人用蒸馏方法从朱砂里提取了它,并且知道它在采取金银时的效用,甚至在镀金时也要用它。在现代著名的许许多多金属中,有一些有重要的实际用途。例如,白金是制造耐高温和抗酸侵蚀器皿的珍贵材料,而铝由于很轻而非常有用。但我们仍更多地继续依赖着远古时代所发现的那些金属,这些金属就是铁、铜、锡、铅、银和金。
谈到这最后两种贵重金属,我们就需要指出它们在货币文化史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习惯于小店铺和注册商行的现代英国人,未必能明确地想象出我们复杂的经营体制所从出的那些粗陋的萌芽。看一看像澳大利亚人那样的一些部落中所实行的低级形式的商业是有教益的。
坚硬的闪长岩是制造斧子的珍贵原料,它远销于数百英里之外。运来这种原料的土著用它交换某些当地的珍贵产品,例如文身用的红赭石。这些蒙昧人已经如此地开化了,他们允许和平的商人安全地通过处于内战的部落区域。在这里可以遇到一队青年人,每一个人头上都须着一块砂板石,向着他们的远方住所行进,为的是拿这石头当碾子。当异部落的客人来到澳大利亚人中时,澳大利亚人就在友谊会场或在交易市场接待他们,在那里互相交换礼物。毫无疑问,也完全明白,礼物应当是公平的交换;如果某一方感到不公平,那就会发生怨言和争吵。但在这种最初级的交换中,我们还未发现明显的关于价值单位的观念,而价值单位在交易中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印第安人中有较高阶段的交换。在他们那里,作为装饰品佩戴的穿着贝甲的线串(珠串),在交易中也作为货币使用。普通中等质量的线串,被认为同一张海龙皮价值相等。在旧大陆,常以牲畜计算价值的时代的许多遗迹,一直流传到今天。例如,在《伊利昂纪》中,我们从殡戏的描写中读到,头奖三腿桌,价为十二头牛;但是作为二奖的奴婢,只值四头牛。在这里已经承认价值单位的原则,因为不只牛的所有者能够用它们来买三腿桌和奴隶,而且任何一张出售的三腿桌都能以十二头牛的价值交换三个奴隶,因为每个奴隶值四头牛。
各种不同的有用的物品或装饰物,迄今作为交换的标志在流通,特别是在缺乏货币的地方。例如,在阿比西尼亚的旅行者,可以用盐块买到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然而在非洲的其他地方,他可以拿铁片、布块和珠串当钱使用。在南亚,贝币至今仍然起着零钱的作用,它们那里从太古时代起就已是如此了。所有这些物品都或多或少粗陋地起着金属钱币所容易起到的那种作用。
钱币的使用起源于古代用金银按重量交换商品,正像可以在埃及绘画上所看到的那样,在那上面描绘着用种衡量着一堆金环和银环的重轻。可见这些东西还不是真正的钱币。对于东方流通的大部分金银来说,现在还有某种类似的现象存在:在那里需要称一称一些小锭金银,以确定它们的价值。
当把金属制成一定分量和一定成色的小块,上面印有某种图像或花纹作为证明,不必再称或检验就可使用的时候,钱币就产生了。显然,制作这个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古代的埃及人和巴比伦人却没有想到。最早的钱币可能是中国人的带记号的小金块和裤形及刀形的铜片,这些铜片好像是预定作为交换真正的裤子和刀来用的。
在利迪亚(Lxaia)和埃吉纳(Aegina)出现的早期形式的钱币,它是用贵重金属制成的粗糙的环形,只是一侧冲压有类似龟形的标记。在另一侧,它们只带着冲压时留下的铁砧或工具的痕迹。在现代的钱币上,这种偶然的后面花纹改进成为背面的图案。艺术在钱币事务上发展很快。有腓力·马其顿的浮雕金钱标记的金币,可能是世界上最美的钱币之一,它一面有戴着桂冠的头像,另一面是两套马的马车图形。后来,就停止铸造这种带浮雕的钱币了,原因很简单,就是这种浮雕由于流传而被磨光了。罗马的阿斯不是打造而是铸出来的。起初它好像是一磅重的铜。钱币事业从最早时期起就是由政府专营,并且在实行钱币之后,为了国库的利益,很快就开始降低规格并减少它的重量。
第十二章  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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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歌:诗和韵律。头韵和脚韵。诗歌的比喻——歌词,曲调,和声——乐器——舞蹈——戏剧——雕刻和绘画——古代和现代的艺术——游戏
对于没有深思过一般散文化的口语、带韵的诗和包含一定音乐曲调的歌唱的人来说,这三种表现方法彼此可能是明显不同的。但是,在较为认真地研究它们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彼此只有细微的差别。蒙昧部落赋予自己的歌曲某种特定的形式,这种形式证明他们认为这种歌曲跟普通口语不同。例如,澳大利亚人为了在战斗之前使自己激怒起来,他们唱道:“刺他的额!刺他的胸!刺他的肝!刺他的心!”等等,逐次提到敌人身体的其余各部分。另一支澳大利亚人歌曲是在土著殡葬时唱的。年轻妇女唱第一行,老年妇女唱第二行,然后大家一齐唱第三行和第四行。
  “卡尔当格 嘎尔罗,
  玛姆木尔 嘎尔罗——
  蔑拉  纳德若,
  浓嘎  勃罗!”意思是:
  “我的年轻的兄弟呀,
  我的年轻的儿子呀——
  我再也看不见他了,
  我再也看不见他了!”
在这里,蒙昧人歌曲的歌词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散文,而变成为原始的诗的形式。一切野蛮部落都是凭记忆一代一代地传播这类歌曲并创作新歌曲。北美的猎人们有一些用来指引他们第二天早晨去发现熊迹或使他们战胜敌人的歌曲。这就是一支新西兰歌曲的译文:
  “你的躯体在白依舍玛特,
   这里却出现了你的魂灵
   并且把我从梦中唤醒。
   合唱:哈啊,哈啊,哈啊,哈!”
通常由没有意义的音节构成的副歌,是野蛮人歌曲中极为常见的特点。我们自己许多歌曲中的合唱副歌的荒诞性,常常会使我们——新时代的人感到吃惊。但是很明显,这些副歌是从澳大利亚蒙昧人或红种印第安狩猎人的某种社会所处的那些文化阶段遗留下来的。澳大利亚蒙昧人在每一首诗歌之后,重复若干次“阿班格- 阿班格!”而印第安狩猎人则在像我们的孩子们所用的那种呱哒板的伴奏下,以合唱“恩呀- 艾一哇!恩,呀一艾一哇!”来取乐。
诗可以按其音节精确计算的整齐的韵律,只有处在较高文化阶段的部族中才能出现。古代《吠陀》的颂歌具有整齐的韵律,这就可以证明它们的编著者已经远远地脱离了蒙昧状态。最古老的印度、波斯和希腊的诗之间韵律的相似表明,有韵律的诗早在所有这些部族联系密切的遥远时代就出现了。希腊和拉丁的诗的诗律是最为我们所熟知的,但是,除了霍雷修斯所知道的这些韵律之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其他的韵律。例如,当朗费罗在他的《海华沙之歌》中把诗的形式赋予美洲故事的时候,他从印第安人那里没有找到任何固定的韵律格式,因为他们的文化还不能创立这种方法。因此,他为自己的作品借用了《卡勒瓦拉》(芬兰土著歌手们创作的叙事诗)的特殊韵律。我们自己的以重音分韵律的诗按其特性来说,和古代按音量或音长分节奏的押脚韵的诗不同。
比发明诗律晚一些时候,出现了另外的一些方法,诗人借助这些方法能够以音调和谐的新效果采取悦于听众。例如,我们英国人的祖先在头韵中发现了特殊的愉快,在头韵中同一个韵多次频繁地反复着,这种频繁的次数会使现代人感到兴味索然而厌烦,虽然我们的听觉有时对这种反复感到惬意。
显然,在全世界的诗作历史中,脚韵同样是一种较新的韵。关于它的大略的初级状态,可以根据西塞罗(Cicero)节引的下列古代拉丁诗人(可能是恩尼)的诗行来判断:
  “Coelum nitescere,arbores frondescere,
    Vetes laetificae pampinis pubescere,
    Rami bacarum ubertate incurvescere”.
由此可见,中世纪基督教颂歌如著名的《Die Irae》的脚韵已不是完全的新事物,这些颂歌只不过脚韵用得精巧并且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罢了。吟游诗人们——这些诗作艺术方面的欧洲教师们曾经模仿过这种脚韵。
我们今天最好的诗作充满绚丽的幻想和优美的音调。它们用和谐的语言传达出动人的意念;它们是想象的图画,同时又是悦耳的音乐。但是,除此之外,诗还是历史研究家的极为有趣的研究对象,因为这些诗在我们中间保留着最古代的思维方式。诗歌艺术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模仿早期文化阶段所采用的形式。在早期文化阶段,诗歌是一切有力的精神激动或感情的自然流露,是把某种庄严的声明或古代传说传达给听众的自然手段。现代的诗人,为了形象化迄今仍在采用比喻,而比喻在野蛮人的口头上是用来帮助阐明他的思想的有效手段。这一点可以从下面选引的雪莱的几行诗中看到:
  “死亡是多么奇不可言!
   死亡及其兄弟——睡眠:
   一个是苍白的,像亏损的月亮,
   她那两片嘴唇发青发僵;
   另一个是玫瑰色的,像朝霞一样,
   当把大洋的波浪变成宝座的时候,
   他那赧颜在世上发出红光。”
在这里,死亡和睡眠之间的相似,是采用称呼他们为兄弟和姐妹的比喻方法表现出来的。月亮用来绘出死的苍白,而朝霞则用来绘出富有生命力的深红色。为了表达在海上发出光彩的早霞的概念,采用比喻的方法说她坐在宝座上,一方面,把她那深红的颜色比作玫瑰;另一方面,又比作赧颜。而这也就是原始野蛮时期的人所遵循的那种习惯。原始人用借自自然的比喻来说明,不是为了有意作诗,而是单纯为了寻求最鲜明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意思。甚至我们普通的散文中也充满了来源于古代的词汇,这些词汇现在已经在日常生活中通用了;但是却可以探寻出这种古代自然诗作的足迹,如果愿意的话,词源学家可以恢复创造这些词汇的古代具有诗的意义的形象。
像我们现代人那样阅读或朗读诗,就等于在改变它的真实的本质,因为诗最初就是用来歌唱的。而歌唱本身也是由普通口语发展起来的。仔细听一下周围的对话,我们就能够发现,对话不是在一种固定不变的音调中进行的,而是所有的句子都有抑扬顿挫,直到有某种不完全的旋律:语句的音调有时高,有时低,因问答而不同,并且赋予那些具有较重要意义的词汇以一定的音乐重音。日常口语的这种半旋律性的简单特点,或许能用音符记录下来。这种半旋律性在英语和德语中是不同的;实际上,苏格兰男人和英格兰男人口语的不同特点之一,就正是在同一语句中他所发的音调不同。当口语变得庄严或兴奋的时候,它就越来越转变成自然的歌唱了。在集体的祈祷语言中,几乎可以清晰地听到音乐的旋律。教堂中的抑扬声来自宗教情感的自然表现,但是,它成了固定的习惯,并且人为地加进了音阶的整齐的音程。用同样的方法造出的歌剧宣叙调,是据传从古代悲剧吟诵调传下来的调子的最新改造;而那种吟诵调某个时候曾在希腊剧场上感动过广大听众。
我们认为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即任何音乐都应当是由音阶的声调组成的,而且正是由我们从儿童时代起就已经习惯了的音阶的声调组成的。但是,原始部落的歌唱,即能够提供这种艺术在其初级阶段上的性质之完整概念的歌唱,是由较少确定的音调构成的,因此,记录它的曲子有很多困难。人的声音并不受某种音乐声调的固定音阶的束缚,因此,它的高度能够逐渐地升高和降低。那些为了歌唱和乐器制定了一定音节的部族,总是不采用同样的音阶。
人们是如何获得精确的声调音阶?对这个问题却很难做出圆满回答。原始乐器——一喇叭的音阶,是最简单的音阶之一,那个简单音阶是人们不得不注意的。喇叭的最粗陋的形式就是南美和南非的森林部落所用的那种用树枝或树皮制成的长管。喇叭(截一段六英寸长的铁煤气管就可以当作它的样子看)发出普通和声的一系列声调。喇叭手就用这些声调奏出了在信号名称配合下如此有名的简单曲调。这种自然的官阶包含着音程中最为重要的八度音程、五度音程、四度音程和三度音程。另外一种音阶是由较前述音量为多而较我们的全音阶为少的音量组成的。这是古代的五音阶,它没有符合钢琴的五个后键的半音。
古代的苏格兰歌曲是按照五音阶级成的,实际上,这种五音阶还可以在不同的国家里见到。例如,一个到过中国的旅行家,当他看到殡葬过程之中,听到了像是不久前在苏格兰湖畔的风笛演奏中所听到的那样的悲哀曲调,他感到吃惊。恩格尔在他的《最古老民族的音乐》中证明,这种五音阶的或五音的音乐,从古时起就被各个东方部族所采用。在新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较完备的七音阶,几乎全部是从古典希腊音乐家那里传来的,这些音乐家用七弦的坚琴来为歌手的歌唱伴奏。第一个用数字来标声调的毕达哥拉斯表示了奇异的幻想:七星之间的距离跟八音程的七个声调有关。这种观念迄今作为一种模糊的残余保留在我们的“天籁”的说法中。
由此看来,现代的音乐全部起源于古代。但是它走过了一些伟大的新的发展阶段。古代的音乐几乎没有比旋律前进得更远些。可能用某种同音乐器或八音程的乐器来为嗓音伴奏,然而像现代音乐家们所理解的那种和声还是不曾为人所知的。它的微弱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音乐家们对同时唱两支互相成为和声的不同曲子所获得的结果感到惊讶。直到现在,在音乐家之间还流行着一种玩笑,这种玩笑就是同时演奏两支彼此互不相配到荒诞程度的曲子,而其中之一支好像是安排来为另一支作伴奏。罗马天主教教会总乐谱的音乐和牧师协会带有大风琴伴奏的新教徒的歌唱,对于曲调的变化具有巨大的影响;由于这种变化,古代的简单曲调发展为现代的协奏曲。只要让研究家了解这一伟大的进步,他就能够在音乐史上按迹探求它在歌唱总乐谱、管弦音乐、教会音乐和盲乐会L的音乐中的全部一系列发展阶段,直到现代音乐艺术的一切手段在最近三个世纪伟大音乐家们的手上发展起来为止。
现代的一切乐器都可以向过去追溯到较粗糙的、早期的形式。呱哒板和鼓是蒙昧人中的重要乐器。在我们这里,呱哒板已经变成儿童玩具,然而鼓无论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都保有自己的地位。较上述单音乐器更高一级的是喇叭,正像刚才我们所看到的,它把野蛮人的音乐大大地推进了一步。芦笛或竖笛,它的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哨笛。它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小孔,吹的人借助这些孔改变了乐器的长度,以便吹出各种不同的声音。一般的芦笛从最远的时期起,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可以见到,形式有单管或双管。在有些情况下,用鼻孔代替嘴来吹奏。早在古代,人们就常常给它加上一个吹奏用的皮囊,这样一来就把它变成了风笛。当把芦笛横拿着,用嘴紧贴着它顺着孔吹奏时,它就变成了笛子。在潘的芦笛中可以看到另一种发声方法,这种芦笛是由一列不同长短的芦苇管构成的。在古代,芦笛总是跟关于田园诗之优美的魅力联结在一起的,然而在现在,它用来供任何一个街头耍把戏的人作鄙俗的演奏。
在现代的乐队中,短号由装有孔盖的喇叭代替了。黑管是由带颤舌或裂口的草茎发展来的,这种草茎就像孩子们在秋天的田野里为自己玩耍所削取的那种一样。手风琴所从属的那种类别的所有乐器,都是借助这类颤舌来发声的。简单的芦笛或哨笛的原理最大规模和最大范围地应用在乐器上。由此可见,“芦笛之箱”这个不敬的名称,是不乏根据的。这个名称是由苏格兰人提出来的,他们不喜欢在教堂里使用这种乐器。
最简陋的乐器形式是较为原始的,其中就有弦乐器。在《奥德修记》(XXI,410)中讲述着,那复仇心重的英雄,拉满了他那用木和角制成的强弓,致使拉紧的弦发出了类似莺歌般美妙的声音。可以预想到,战士那拉满的弓可以自然而然地变成乐器。它实际上也是被这样使用了。南非的黑人妇女们在用小棍敲击绷紧的弓弦而听到那微弱的响声时,感到十分快乐。祖鲁人鄙弃把弓用作适合于胆小鬼的战斗武器,而迄今用它们来发出音调优美的声音。图81画面上所描绘的祖鲁人的乐弓,装有一个指环,借指环沿弓弦的滑动来改变声调;还有一个空葫芦,作为共鸣器以增大弦所发出的微弱声音。在同一画面上我们还可以看出,古代埃及的竖琴如何从这种简陋的乐弓发展而成。人们使木制的弓背内部变空.以代替它的弓弧和共鸣器,同时在它的横面拉紧几根不同长度的弦,这样它就成为竖琴了。
所有古代的竖琴——亚述的、波斯的以及古爱尔兰的——都是按这种设计制成的,但是我们一眼就能看出,这种结构的缺点在于:木背弯曲容易使弦失调。只有到了现代才变得完善:在竖琴上增加了一根前往,使整个琴架不可弯曲而很是坚固。看看这三种造型,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是如何逐步发展的;不能设想,带前往的竖琴可能在别的一些形式坚琴之前发明,因为谁也不会如此愚蠢:人们一旦想出了前柱之后,再继续制造竖琴时不同时给它装上前柱。虽然现在竖琴制造得相当完善,但比起古代来,它仍然越来越丧失了从前在音乐艺术中的地位。它被由它产生的最新乐器所代替了。大钢琴的形式本身证明,这不是别的,而是这样的坚琴:它被斜装在琴箱上,它的弦现在不用手来选弹,而是用受键支配的小锤的敲击发声。这就是史前期战士弓弦发展的最后阶段。
跳舞对我们新时代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轻率的娱乐。但是在文化的童年时期,舞蹈却饱含着热情和庄严的意义。蒙昧人和野蛮人用舞蹈作为自己的愉快和悲伤、热爱和暴怒的表现,甚至作为魔法和宗教的手段。巴西森林的印第安人,只有另外不多的刺激性的影响能够使他们萎靡的精神振奋;他们在月光下聚会的时候就活跃起来,开始跳舞。这些舞蹈各种各样:时而跳舞的人手中拿着抓哈板,在一、二、三的节拍下围着装有醉人烈酒的大陶罐跺脚;时而男人和妇女用舞蹈表现笨拙的求爱,他们排队移近,踏着好像原始的波兰舞的步子;时而涂饰的武装战土们跳起凶暴的战争舞,战士们唱着充满恐怖吼声的歌曲,一进一退成队地操练着步伐。我们本身也还遗留着足够的蒙昧人的本能,因而可以理解,澳大利亚人怎样通过在森林内篝火光火中的又跳又吼,就能使自己狂怒起来,准备参加第二天的战斗。但是文明化了的人按照他的观念就很难理解,野蛮人的舞蹈还能有巨大的作用。
蒙昧人认为,舞蹈具有某种十分现实的作用,因而他们期待着它对外在世界发生影响。例如,曼丹部落(Mandans)的印第安人在猎取水牛失败时,就吃水牛肉,举行卡特林( Catlin)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所叙述的仪式。每个印第安人都从家中拿出专门为这时用的假面具:这面具是用水牛头做的,有角,还有挂在后面的尾巴;大家都戴起来跳“水牛舞”。十个或十五个舞蹈者组成一个圆圈,敲着鼓同时击着呱哒板,唱着歌,还发出怒吼声。其中的一个人疲劳了,他就开始表演哑剧,模拟人们用弓箭把他射死,把皮剥下之后割成几块,同时,他便站到一旁去,把水牛头放在肩上,另一个准备着的人就站到退出舞蹈的人的位子上。舞蹈就这样不停地持续下去,一天一夜,有时两三周,最后,直到这些顽强的努力不能引来水牛,在大草原上没有出现任何畜群为止。
这类例子证明,在低级文化阶段上,人们跳舞是为了表现自己的感情和愿望。这全都说明,在古代宗教中,舞蹈何以成为祈祷仪式的主要行为之一。在埃及神殿中,宗教程序进行是伴有歌曲和舞蹈的。柏拉图说,由此看来,任何舞蹈或许都是宗教行为。实际上,古希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正是如此。在希腊,克利特岛人的合唱队踏着有节奏的步子唱着阿波罗的赞歌;在罗马,在每年的玛尔斯庆典上,萨利的祭司们唱着歌,打着板,沿着城市的大街跳舞。
在新的文明社会里,神圣的音乐较任何时候都更为繁荣,它大部分都摆脱了神圣的舞蹈。为了见识几乎是最古形式的舞蹈,旅行家就必须拜访印第安人的庙宇或去见西藏的喇嘛。在那里,他就可以看到,在蒙昧人的鼓和螺角号的音乐伴奏下,带着绘成动物形象的假面具的化装人,用舞蹈来驱除恶鬼或迎接新年。从基督教以前时期的英国宗教传到今天的这类仪式遗留,还可以在姑娘和男孩们围着圣约翰节之夜燃起的火所跳的舞蹈中,或在基督降诞节期的化装跳舞中看到。但是,即使是这些遗留,现在也正在灭绝之中。戴着带羽毛的有沿帽、穿着腓力三世时代少年侍从的艳服的教会歌唱者的舞蹈,至今仍在塞维里中央寺院主祭坛前表演,但现在也已是几乎从基督教中消失的极少数仪式残余之一了。在新世界里,舞蹈即使作为一种娱乐和优美的体操,也正在逐渐衰亡着。古代埃及的绘画证明,当时的专业舞蹈家,已经十分娴熟地掌握了大概在古代社会中已达到高度发展水平的艺术。令人想起古代绘画中的农村舞蹈的某种事物,还可以在除英国之外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农村节日中看到。现代社会上的交际舞不但大大失去了艺术性,也失去了优美感。
在低级文化水平上,舞蹈和戏剧表演显然是不可分的。北美的“犬舞”和“熊舞”是模拟取笑的表演,它滑稽地忠实模仿动物爪的动作、在地上打滚和合乎动物其他习性的动作。不同的狩猎场面和战争场面,以同样的方法作为舞蹈的情节提供给野蛮人;而他们的妻子则留在家里,跳着模拟战斗的魔法舞,以便把力量和勇气赋予自己不在家的丈夫。历史家们把文明世界戏剧艺术的起源,归诸古代希腊的神圣舞蹈。在狄奥尼索斯的庆典上,酒神那充满神奇性的生活在舞蹈和歌曲中表现了出来,而悲剧和喜剧也就从这些庄严的颂歌和滑稽可笑的笑话中发生。在古典时期,戏剧艺术分成了若干分枝。哑剧保存了最古老的形式,其中舞蹈者用动作表现海格立斯和播种龙牙的卡德姆,同时在台下的合唱队伴随着演出,用歌声来讲述演出的内容。保留了古代哑剧风格残余的现代哑剧式的芭蕾舞,证明古代戏剧中戴着胡乱涂抹的假面具的神和英雄,想必是十分滑稽可笑的。
在希腊悲剧中,舞蹈者和合唱队的作用同演员的作用是分开的。演员在对话中每人单独用朗诵调讲话和歌唱。因此,演员已经获得了用充满热情和机敏的语言感动听众的可能性,同时他发音的声调和所伴随的手势,都能影响全体观众和听众的感情。
希腊悲剧既已产生之后,就在艺术上迅速达到了高度水平。埃斯库罗斯和索福克勒斯的戏剧是高级诗作的典范,最近模仿他们的作品像拉辛的《费德尔( Phedre)》,在舞台演出的过程中,当演员的天才能够表达出体现在这些作品中的激情的时候,这些作品也能给人留下某些雄伟有力的印象。
最新的戏剧不只是跟中世纪宗教神秘剧的神圣表演有联系,同样也跟四世纪之前发生的文艺复兴有联系。看过锡腊库萨或图斯库隆(Tusculum)山坡上的古典戏场废墟之后,人们就可以了解,现代剧场的结构和各部分的名称都来自希腊。剧场,或观众席,都还保留着它那设计合理的马蹄形,当时的台前乐队席,或舞蹈席、歌唱席和一般合唱队演出席,现在则是乐队演奏席。现代演出的悲剧和喜剧的变化,与古代剧本的不同点,一部分是取消了非常牵强的庄严朗诵,而这种朗诵却为从前的演出所特有。当时,这些表演还仍是一种宗教仪式,而其登场人物都是神。在后来的剧作家手中——首先是在莎士比亚的手中,戏剧的性质变得较为人性化了,虽然这些戏剧仍然还继续描写最为紧急情况下的人性和最为激动人心时刻的生活。
实际上,现代的剧本并非必须严守自然,它们也可以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例如现代的舞台上,可以出现安琪儿或私人代替古典时代的神飞来飞去,他们通常是借助机械在空中飞行。在现代的喜剧中,出场人物的穿着和对话同日常生活可以那样接近。但是,在这里,听众仍然容许有另一种语言,虽然这种语言发音很大,是对“一边”说的,而不是说给站在旁边的出场人物听的;这就证明现代人并没有丧失其假设幻想的能力,而一切戏剧艺术就是建基于这种能力之上的。
建基在同一种假设幻想能力或想象力之上的,还有另外两种文艺——雕刻和绘画。它们的真正任务不在于精确地模仿现实。艺术家只是力图体现某种能够感动观赏者的思想。因此,用几道铅笔细线条绘出的讽刺画,或用木头粗略雕成的形象,较之工笔细描的肖像或陈列馆里的某种蜡像(这种蜡像是如此栩栩如生,以致参观者偶然碰它一下都要向它道歉),往往包含着更为巨大的真实的艺术性。。
显然,绘画和雕刻是从现在儿童的绘画和雕刻的尝试中可看到的那种幼稚的萌芽中产生的。英国儿童们第一次尝试学画用的石板和板棚门,使我们想起了野蛮部落画人和动物、枪和小船的树皮块或兽皮块。这些儿童中的许多人将成长起来共度过自己的一生,但他们并没有远离这个儿童阶段。有位乡村牧师几年前指导自己的信徒们,用木头雕刻各种不同的像是从事锻造或收获的劳动者的人形。他们制作出了粗笨得如此可笑的形象,而且跟野蛮部落的木偶十分相似,他们的作品可以保存下来作为童年状态雕刻的样本。
但是,人类在顺利的情况下,特别是有长期闲暇的时候,从远古起就开始改进自己的艺术。特别是欧洲居住于洞穴中的人所作的动物形象的绘画和雕刻,带有如此之多的艺术迹象,以致有些研究家认为它们是现代的赝品。但是它们被确认为真品,并且在广大地区都有发现,而那些实际上为欺骗搜集家而制作的赝品,其特点正是缺乏那些蒙昧人所特有的那种艺术性,因为那些蒙昧人生活在北方鹿和古象中间,才善于掌握这些动物的形象和姿态。
涂饰艺术应该是十分自然地产生的,因为用炭、红土、红色和黄色的赭石涂绘自己身体的蒙昧人,自然也能用同样的染料开始涂抹自己雕刻出来的形象,或用它们来涂饰绘画的草图。去澳大利亚的旅行家们,由于在山洞里躲避暴风雨,有机会吃惊地看到粗陋的湿壁画艺术。壁画上描绘的是袋鼠、鸵鸟和土著们的舞蹈。在南非,布须曼人的洞穴被绘画覆盖着,画的有拿着弓箭的土著,有糖牛拉着的欧洲车,还有对土著来说如此可怕的荷兰布尔人的形象,他们带着宽缘帽,嘴上刁着烟斗。在一些像西部非洲人和波利尼西亚人这样的部族中,土著的雕刻家们的天才多半用在制作魔鬼像和神像上面,制作这种像是为了崇拜,是为了给无形体的神灵作寓居的住所。这样一来,野蛮人的偶像作为雕刻的不同阶段样品,既在艺术史上、又在宗教史上具有了相当的意义。
在埃及和巴比伦的古代部族中,艺术已经升到了最高阶段。实际上,埃及的雕刻与其说比以前、不如说比后来的若干世纪达到了它最好的典范的高度,因为较古时代的石雕充满了极大的自由和生气,而图特摩斯和拉美西斯(Rameses)的巨像那冷酷而高傲的面容,体现了半专制君主、半神的东方暴君的最庄严的典型。在不列颠博物馆雕刻大厅中,可以看到埃及雕刻家们的初期学派,正处在通向希腊艺术完美性的途中,但还远没有到达。他们以其惯用的机械式的灵活技巧,用那种使今天的石匠见了都感到为难的最坚硬的花岗岩和云斑石切雕出巨大的人形,制作出成千上万的偶像。但是,这种跟传统有联系的艺术,不仅没有成为更加自由,反而变得越来越不自然,变成形式主义的了。他们善于把自己的平面分割成合乎规则的正方形,按尺度来制作头部和四肢,但是他们按成规所制定的形体,很少能达到希腊线条的优美程度。他们的纪念像在现代所以被认作珍品,并非因为它是艺术性的典范,而是由于它是古代历史的见证。
在同一座不列颠博物馆里,尼尼微装饰宫廷廷院中的雪花石膏的浅浮雕,给予人们以极鲜明的印象,好像人们就生活在亚述国,国王乘着自己的战车出发了;或者把自己的箭投进了自卫之狮;或者在礼仪之伞的下面行走,而那伞就撑在他的头上。我们看到了他们,那是一些士兵,乘着充气的兽皮划于在横渡河流;那又是一支突击分队,顺着阶梯登上要塞墙,同时,女墙上的弓发出的箭连续在射击他们;被处刺刑的俘虏,成排地在墙外面示众。但是在这类墙上,相称性并不重要,只有表现精神才是重要的。把箭头做得如此之大,两个就占了一整堵墙,亚述人并不觉得在艺术方面荒唐可笑。同样地,埃及人也没有感觉到他们那国王的巨人形象,给我们新时代人所造成的印象是多么滑稽可笑。这位国王跨过一半战场,一次就捉住十二个野蛮矮人,把他那有力的大刀一挥,就将他们的头颅都给砍掉了。
艺术法则否定了较古老部族的绘画,因为它们形式矫揉造作,安排布局很不自然。艺术的法则只在希腊发展了起来。谈到希腊艺术,人们常这样说,它本身是从最粗陋的状态,是从用木头和泥做的最拙劣的偶像发展到这样水平的:希腊的雕刻家们充分发挥自己卓越的天才,开始用大理石雕刻出迄今仍为全世界惊异的那些形象。但是,无论希腊人的天才如何伟大,情况却有些不同。希腊人民在许多世纪中,都跟在地中海沿岸发展起来的古老文明有接触。研究埃及、腓尼基和巴比伦的艺术创造是他们的出发点,然后,他们的天才又使他们摆脱了停滞不前的古代因循守旧的形式,驱使他们直接现实地表现生活,甚至用大理石创造力和美的理想形式。埃及的雕刻家们没有用染料损害雕琢过的花岗岩,但是它们的许多偶像都是涂饰过的。在亚述的雕像和希腊的偶像上,也都留下了染料的痕迹。若以为希腊庙宇的大理石男女神像,通常跟现代洁白耀眼的雕刻画廊不同,那我们就会产生关于希腊庙宇的错误观念。大不列颠博物馆里的希腊陶制小立像,是妇女形体和服装之古代美的范例,只要能恢复它们丧失的色彩,它们就将成为世界上最美的物品。
埃及的绘画,在运用染料进行描绘方面,表现出了处在最低和最高之间即半途之上的某种风格。古代埃及生活的舞台充满了可作为特征的场面。在这个舞台上出现的,有皮鞋匠在拉着他的蜡线,有捕鸟者在猎捕野鸭,有老爷和夫人在大摆宴会及听流浪歌手的演唱和吹笛者的演奏进行娱乐。但是,埃及绘画发挥其全部智慧的表现力,也还没有完全超过我们在蒙昧人中所见到的那种艺术阶段。再重新看一看埃及那一系列有头、有手、有脚的形象:它们是按照成规画出来并涂上染料的,像儿童们所做的那样;事实上,它们与其说是绘画,毋宁说是表意的文字。头发全是黑色的,皮肤全是棕红色的,衣服是白色的,等等。由这些绘画转到希腊画,变化非常显著。在我们面前的已经不是老一套死板的形象,而是一组组真人的草图。不仅那些希腊画家最优秀之作,我们根据古人记载中的赞美言辞而早已闻名,就是其中包含的较平庸形式,也给我们留下了或许宙克西斯和阿佩莱斯的作品能给我们的那种印象。观光者第一次参观那普勒斯(Naples)博物馆,就会满怀惊异地走近亚历山大·阿辛斯的女神游乐图,走近大胆取材于《伊利亚特》中场景的壁画和在绘画和设色方面都很优美的一群舞蹈者。赫库兰尼姆和庞贝两城市的大部分绘画,都是由普通的建筑装饰画家绘制的,但是,这些第十等的希腊画家继承了伟大古典学派的传统,显然证明,我们自己的绘画艺术也从同一源泉中承继而来。
新欧洲的绘画是通过两条道路从古代艺术发展而来。一方面,希腊绘画在罗马帝国流传并传入东方;在许多世纪中,它在君主坦丁堡的基督教艺术中找到了主要隐蔽所。这条道路产生了拜占庭风格,常常被称为前拉斐尔风格,这种风格虽然还有从前古典的雅典娜那样的自由,但仍然是色彩丰富而富有表现力的。另一方面,十五世纪欧洲发生古典艺术和思想复兴时,矫揉造作的圣像和殉教者的画像就让位给比较自然的和优美的形式,并且在拉斐尔和米开朗琪罗、提香和穆里罗(Murillo)的手下,兴起了现代绘画。在现代绘画中,来自同一源泉、来自希腊艺术但却长期分离的两股潮流,又重新汇合到一起了。
古人们大部分是在墙壁上或在涂过蜡的木板上绘画,他们不知道用油来和研磨碎了的染料。在十世纪才首先提到这一点。由此可见,关于在十五世纪发明用油料颜色绘画的凡·艾奇兄弟的逸话,是不完全正确的。但是,他们把油料颜色拿到日常应用中来,并且从那时起,画家们将颜料做到了和运用到了大概古代任何时候也没靠近过的那种完美程度。在现代,古代画家们用来绘简易略图和草稿的水彩画,也成了独立的艺术,特别是在英国。
毫无疑问,在绘画的一个部门里,新的艺术家们超过了古人——这个部门就是绘画中的风景画。古时,无论人物描绘得如何了不起,作为背景的粗略的程式化的山、林和房子,仍然处在近似表意文字的状态;它们与其说是像其本身那样来描绘它,毋宁说是作为外在世界的标志。然而在现代,艺术家的眼睛转向了自然界,他以首次赋予神和英雄、圣徒和对教者生动形象的古代画家们所不知道的忠实态度来表现它。
现在,我们应该谈几句关于游戏的话,因为游戏也属于艺术,属于娱乐的艺术。做游戏是为了娱乐本身而不是为了娱乐的效果。有一类游戏是到处自发产生的,这是模仿生活的儿童游戏,这种游戏是孩子们在以后生活中必须认真去做的事情。爱斯基摩的孩子们做用雪盖小房子的游戏,母亲们给他们一点涂了油的灯芯,让他们挂在盖起的小房子里。有的蒙昧人中间,有强力从邻近部落盗抢妻子的习俗。在这种人中,孩子们就做抢婚的游戏,就像我们孩子玩的有牧师和新娘伴娘的结婚游戏一样。在所有的文化等级上,玩具武器和玩具家具能同时使孩子得到娱乐和受到教益。北美的军人为自己的儿子制作了小小的弓箭,孩子刚刚能拉紧它的弓弦,而太平洋上的少年居民,通过用芦苇投掷滚动着的环使自己养成成年猎手和战士投枪的习惯。有趣的是,文化发展了,人们就把任何一种古代实际应用的设备抛置于一边,但在这之后,这种设备却都能保留在玩具的形式之中。例如,现在瑞士的儿童还在玩古代用一块木头钻另一块木头取火的游戏,而在我们农村的街上,儿童们在玩弓箭和投石器,玩自己祖先的这些重要武器。
很难确定,处于蒙昧状态低级阶段上的人,何时远离这些有实利的娱乐而发明了只为娱乐的游戏。不过在最远的文化阶段上,这样的一些游戏从很古时期起就已著名了。有种小游戏,在喜欢娱乐的心坎中一下牢记住以后,可能会长久存在于世上。古代的埃及人,正如他们的绘画所证明的,非常熟悉在我们中间仍然保留着的儿童游戏《蒙眼睛》:一个参加者蒙上眼睛弯着身子,要猜出是谁拍他的背。埃及人也玩猜两个参加者伸出的手指数目的游戏。这个游戏迄今仍在中国和意大利流传着。这个游戏训练眼睛的注意力和手的灵敏性。如果说我们的游戏中有些已存在了上千年,如玩铁环和转陀螺;那么有些则是较为不久的新事物。例如,放纸鸢的艺术就是英国儿童从中国人或从远东任何一个其他民族那里学来的,这不过是客船侍者出现时期前后的事。在另一种情况下,新时代的娱乐是后来对旧时娱乐的改进:将锯的腓骨固定在皮靴底上,用来在冰上溜走,这种腓骨供伦敦的职工娱乐了若干世纪,直到它被钢制的冰刀代替为止。
球戏就是一种有趣的见证。它证明,有的游戏有时能够在许多世纪中都没有变化,后来忽然变成为某种高级的形式。古代人投球和捉球就像现代我们的儿童一样。而希腊和罗马的幼童的出色游戏是这样:分成两边,每一边的人努力捉住球并抛到对方去。直到现在,某些英国农村中还以这种游戏进行娱乐。用足增大皮球的游戏是它的变种。显然,远古人从未用过球棒或球拍来玩球戏。但到了一千年或五百年前左右,伊朗人已开始骑在马上玩球,的确,这只能借助于长长的球棒、球拍或网拍来玩球。于是就开始有了精巧的游戏。从这时起。这种游戏就一直继续存在于东方;后来又在英国以马上球戏的名称确立了下来。为了在马上玩球而发明了球拍或网拍以后,很容易就用它们来徒步玩球,于是在中世纪就出现了一系列用网拍和球拍打球的游戏(槌球戏,网球,冰球,高尔夫球,板球,等等)。
室内游戏同样也有它有趣的历史。抽签或掷骰子,在古代只可能保留关于它们发生的某种证据。在博物馆中,可以看到古代埃及人玩的那些跳棋盘和跳棋子。希腊人和罗马人也玩跳棋子,虽然他们的游戏和现代的跳棋游戏不同。在需要思考的游戏领域中的伟大发明,是在千年之前或下面的时期前后出现的,当时有一个印度人;他的名字已经失传了,他坐下来研究古代的跳棋盘和跳棋子,并从中创立出一种军事游戏,在每一方的战斗序列中,有王和他的将、象、车、马、兵。这就是最早的象棋。这种棋经过了一些不大的改变,就变成了现代欧洲的象棋游戏。由于这种游戏需要以最大努力把智力集中到预见性和一系列的着数上,所以它在所有的游戏中,一直保持着领先的地位。我们现代的棋子是属于简化象棋类,所有棋于当它们还没有走过全盘;还没有成为女王的时候,它们都是士兵。
在史书中有这样的话:纸牌是为了使查理六世(Charles VI)娱乐而在法国发明出来的。这话纯属杜撰,因为纸牌较此早许多世纪就已经在东方闻名了。但是,在某种情况下,这些纸牌经欧洲人引进并加以补充后,便超过了它们那亚洲发明家原来的发明。锻炼体能和智力的游戏,作为培养人类才能的一种手段,在文明化方面具有很高的价值。赌博游戏则完全处在另一种基础之上。从一开始,这种赌博就只是欺骗和灾祸。在我们的时代,未必能够找到很值得支持的科学观念传播缓慢的证据;围在摩纳哥(Monaco)赌桌旁的一群衣着讲究的人就是那样的证据,这群人喋蝶不休地谈着侥幸和猜想,因为在黑底或红底的赌注中存在着某种不同。这种现象还继续存在着,虽然现在正在给学生们教或然率的科学理论,指点他们如何计算每周赌注的固定利息——而这些赌注全由庄家一手搂走,而且是一去不返。
第十三章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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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计算和算术——测量与衡量——几何学——代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理学和地质学——推理的方法——魔法
科学是实在的、正确的、系统化的知识。蒙昧人和野蛮人掌握了丰富的经验性的知识,实际上,没有这些知识,争取生活作斗争是完全不可能的。原始人了解许多事物的特性。他们知道,火会燃烧而水会浸湿,重物要沉没而轻物能漂浮,什么样的石头能当斧头,什么样的木料能做斧柄,什么样的植物适于做食物而什么样的植物有毒,他们所狩猎的动物或会袭击见可的动物的习性如何。他们懂得怎样治疗,更懂得怎样去杀死它们。在取火的时候,他们是拙笨的物理学家;在调制食物的时候,他们是拙劣的化学家;在结扎伤口的时候,他们是拙劣的外科医师;在了解其河山的时候,他们是拙劣的地理学家;在用手指计算的时候,他们是拙劣的数学家。所有这些就是知识。而产生了文字并且社会进入文明时期的现代的科学,正是在这些基础上开始建立起来的。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一般地探求科学的产生及其发展。因为科学方法之应用,主要是由于计算和测量,所以我们应当首先研究人如何学会计算和测量。
即使是那些不能说话的人,也都会计算。又聋又哑的孩子玛斯雪( Massieu)的例子,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他在来到修道院长希卡尔这里之前的许多关于童年时代的回忆录中写道:“还在人们开始照料我之前,我就知道数了,这是我的手指教会我的。”我们自己也在童年时代开始按手指学习算术,就是到了成年时代有时还用手指。由此不准了解,任何一种蒙昧人,在他们的语言中还没有表示三以上的数词时,他们是怎样仍会数比如说十五个死人和伤员的,他们是用手指代表人数,连续三次举手以表示最后的结果。
其次的问题在于数字的名称如何发明。许多由最鲜明的形象征明的语言,对这个问题提供了回答,是用手指脚趾来计算,导致数字名称的确立。祖鲁人需要表示六数时,他说“tatisitupa”,意思是“拿大拇指”。这意味着说话的人在数了左手所有手指后,现在又开始数右手的大拇指。当他数到七时,例如,为了说他的主人买了七头牛,他说“u kombile”,即“他指了”。这意思是他数到了用来指东西的手指。因此,在世界各地,“手”,“脚”,“人”,就成了数词。像他们那种所举的例子,还可以从奥利诺科河( orinoco)的塔马纳克部族的语言中举例。他们的五的名词是“一只手”,六是“另一只手之一”,等等,直到十是“双手”。其次,“脚之一”是十一,等等,直到“一只脚”是十五;“另一只脚之一”是十六;由此直到“一个人”,这就是二十。“另一个人的手之一”是二十一,这样计算到“两个人”即四十,等等,等等。
这种事态教给了我们一个有时被否定的真理,那就是原始人类社会像我们现在社会一样,自己有能力前进、或有能力自我改善。十分明显。有过这样一个时期,当时这些人的祖先还没有用来表示十五或十六,甚至五或六的同,如果他们有这些词,就不可能如此愚笨,用这么几个谈到手、脚和整个人的句子来代替它们。我们看到,有过这样一个时期,当时除去自己的手指、脚趾以外,没有用来计算同类数的其他手段。他们发现,这数只不过是需要用几个词来表示他们在计算时的实际动作,就像类似“双手”这个说法能够用来表示十的数词一样。后来,他们就把这些保留了下来作为数词,而它们最初的意义就丧失了。像维族(Vei)黑人一样,他们把数字二十称作“mo bande”,它的本意应是“一个人被结束了”,而其本意却被遗忘了。
早已进入文明时代的各民族的语言中,很少发现其数词含有如此明确的原始意义,或许,是因为这种原始意义起源极古,也可能有了极大的改变。但是,在世界上的一切语言中,在蒙昧人或在文明人的语言中,除了极个别的例外,有不可磨灭的印记证明,数词产生于按手指、脚趾的原始计算。这种用手指、脚趾的原始计算,使得人们习惯于以五、十或以二十为一组地进行计数,现在人们还继续采用这种计数方法。计数的五进位法,在像塞内加尔的黑人部族中使用,他们计数:一,二,三,四,五,五——一,五——二,等等。我们任何时候也没有用这样的文字计数,但是却用罗马数字这样来书写它们。十进位法是世界上最通用的,我们通常计数就属于这一种:因此,八十三就是。八个十和三”。在许多语言中,二十进位计数法也较常用;这种方法,在文明欧洲的十位计数法中也留下了烙印,这一点在英语和法语中可以看到,例如,八十三的文字表示是“四个二十和三”。因此,不能怀疑,现代人是从原始人那里直接继承了他们最早的算术,而这种算术是用天然的计算器——手和脚来进行计算的。这同样说明,文明世界为何采用建基于并不方便的十位数的数字表示法上,这种十位数既不能用三除尽,也不能用四除尽。如果我们不得不重新创立我们的算术,我们就会把它建基于一打或十二进位法上,并用一打和一罗(十二打)来代替一十和一百。
数字名称的制定是前进中的伟大一步,但是在算术中,词语未必能有助于达到最简化的地步。任何人在试图用词语“八千八百个三”乘上“二百个十七”之后,而不能用把它们化为数字的推算来帮助自己,那么,他就会相信上述这一点。人们如何进步到采用数字符号?或许可从野蛮时代的会意文字中获得回答这个问题的起点。例如,北美的战士用标上四个小点来表明他剥了四个人的头皮。这种方法对于不大的数字是适用的,但是对于大数字就不适用了。因此,早在文字艺术的童年状态下,古人们就想到创造一些专门符号来表示五个、十个、一百个等等,而仍旧只用简单的小点来表示个位数。
这一点在插图中可以很好地看到。图87表明如何应用古代埃及和亚述的进位法。这种古老的方法还没有灭绝,因为迄今仍然应用的罗马数字符号I、V、X、L,就几乎是按照同样的原则排列的。另一种由字母产生的方法,就是按顺序用字母来表示数字。例如,圣歌诗CXIX就附有希伯来文字母作为标记号码,而《伊利亚特》一书就用希腊文字母作标记号码。借助这各种各样的进位方法,古代算术做出了巨大成绩。然而所有这些进位法比起新世界的进位法来,是极不适用的。只要写一写MMDCLXIX和乘以 CCCXLVlll就可以说明,我们丝毫也不会忘记确信我们的数字的优越性。
为了了解数字如何发明,必须回到粗野的社会形态中来。在非洲,能够在市场上看到用小石子算帐的黑人商人。他们算到五的时候,就把一颗小石子放入在另一边的小堆之中。在太平洋的岛屿上发现,土著们数到十的时候,就把不满十的一堆东西分开放在一边,而仅用一块椰子果来表示十。以后,如有必要,就用一大块椰子果来标志十个十或一百。显而易见,这样采取各种不同符号并不是必要的,重要的是要借助小石子或椰子来进行计算,这就是使一个一堆,十个一堆,一百个一堆等等分别处于独立状态。采用像石子这样一些东西作计算标志,在古代十分普遍,因而希腊的计算用语中曾有“Psephizein”,这个词是从“Psephos”(石头)来的,而相应的拉丁文是“calculare”,也是从“calculus”(石头)来的。用石子作为计算标志,迄今仍然作为遗留保存在英国居民的文盲层中。
为了调整这类用石子计算的顺序,需要一种算盘,或带分类的计算盘。这算盘有各种形式。例如,罗马的算盘是在一些小木柱上穿许多小孔或安上许多节,而中国的算盘则是把许多木珠穿在许多金属丝上,当地商店里的会计就用它们迅速而准确地计算,其迅速程度和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使用铅笔和纸的欧洲帐房办事人员。俄罗斯的商人们可能就是从中国传入这种计算方法,他们同样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据说,在拿破仑侵略时期,有个法国人在俄罗斯看到这种计算方法之后,大为惊奇,认为它们能够很好地用来教儿童们算术。因此,他把算盘引进法国,它又从这里进入英国的初级学校。不论使用那种算盘,它们的原则是相同的,就是盘面分成若干行,第一行的石子、豆粒、小木柱或木珠,表示个位,第二行表示十位,而第三行表示百位,等等,如图88。在这里,右面一行的三颗石子表示3,下一行的九颗石子则表示90,第四行的一颗石子表示1000,等等。
进一步完善在于取消不适用的石子或豆粒,也在于在行中记下数字,如插图中用希腊和罗马的数字符号所表示的那样。而现在,会计没有拙策的器具也已经能够过得去了;他只要在纸上画上线,造成个位行,十位行,百位行,等等就可。当然,读者已经看出,完全没有必要遵守算盘的原则,每下一行都较前一行多十倍。它也可能是多十二倍,或多二十倍,或多某种需要的倍数。不过这种计算仍然为数字没有行不成这种缺点所苦,因为甚至从个位到十位的每个数都有了一个独立数字来表示时,有的计仍然可能会留下空白(如图中所特意这么做的那样)。在取消行的情况下,那就会导致一切都混乱不清。现在,我们觉得用一个符号来标志空行是最简单的事,由于已经学会了借助零或符号0,因此,算盘上表示的数字,现在书写起来就投有任何行了——241093。
这种在实践方面表示“无”的符号的发明,是在科学中迈出的最伟大的一步。正是零的采用,构成了古代算术和我们的方便计算之间的全部区别。我们认为这是阿拉伯人的发明,因而采用了术语“阿拉伯字码”,然而阿拉伯人自己却称它们是印度字码。这两种名称都含有几分真理,因为有些民族是向另一些民族学习了算术。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有个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字码是在亚洲发明的,还是起源于欧洲,起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school of Pythagoras)的算术。但是,主要之点则毫无疑问,那就是,新时代的算术起源于古代按照算盘各行的计算,而这种算盘后来为书写圈或零来标志空行所改进。借助于这种符号,现代的儿童们能够轻易地进行运算,而这种运算对于古代的计算者来说,是极端困难的。
现在,我们转来谈谈测量技术。很容易就能立即想到,也像计算一样,人最初是借助自己的身体来进行测量的。当野蛮人借助自己手指的宽度知道一支矛比另一支矛长多少的时候,或者在建造茅屋的时候,他们想到应当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前面,以取得两柱之间的距离,他们就使测量技术走上了第一阶段。迄今为止,我们在从事粗糙工作时有时也采用这种方法,例如,我们用手势来表明马的高度,或用步子来量地毯的大小。如果选择的是中等身材的人,那么,能使测量十分正确。原始的方法就是这样,未必能加以怀疑,因为掌握了较精确手段的文明民族,至今也还采取身体度量的名称.如肘,掌、足(英尺),拃,指,等等。不过,这些名称虽保留着借助人体器官的早期测量的回声,它们在现代也只是用作人们偶尔能按其大小与之十分相近的度量单位的方便名称。例如,人的一足长为一福特,如果把它作为定则,当然是极大的谬误。
我们的新测量法,是借助标准度量进行测量。这种标准度量,我们是从古代继承下来的,只不过作了或大或小的改变。埃及人和巴比伦人把具有为标准度量所必需的一定精确长度的一段木头或金属拿来应用,这是文明史上的伟大一步。至今还可以看到分成若干节的埃及的肘,而巨大金字塔中的皇帝房间,长有二十肘,宽有十肘,极为精确。一肘等于20.63英寸。我们的福特在最近几世纪中没有变化,跟希腊和罗马的福特也不太相等。
法国人在第一次革命时期作了大胆尝试,抛弃古代的传统度量而直接取法于自然,于是就制定了公尺,它是赤道和极之间距离的千万分之一。但是,这种计算原来并不精确。所以公尺在现代实际上是陈旧了的标准度量,然而同样是一些度量,那种分成若干细度的公尺在使用上便利性是如此之大,在全世界越来越多地为科学工作所采用。在最早的某些时代,文明民族中就已经开始使用天平和液体及颗粒体量器。我们现代的度量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度量单位。例如,榜和英两,加仑和品脱起源于古代罗马的量和度。
人们可能很快就从用英尺测量长度过渡到用平方英尺来计算面积,例如某种长方形的面积。但是,计算面积,较简单图形极少采用较复杂的几何原则。发明几何学——也就是“测量学”的荣誉,希腊人认为应属于埃及人。在古代故事中可能包含某一部分真理。根据这种故事,由于要把尼罗河岸上用淤泥施肥的土地划分成若干部分,这种技术就有了产生的基础。在不列颠博物馆有一部古埃及测量指南(林德Rhind古抄本),这是世界上最古的书籍之一,写于欧基里得时代之前一千多年时期,这部书指明,埃及人当时在几何方面知道了什么,还不知道什么。从他们的几何的图形和实例得知,他们采用了正方形的度量,然而只用粗略的方式来计算它们。例如,为了测量三角形地 ABC的面积,他们用AB乘AC的一半,这只有在BAC是直角的情况下才能是正确的。当要求埃及人求出圆地的面积时,他们就减去直径的九分之一,并取剩下的正方形部分。例如,假若直径等于 9杆(1杆=5 1/2码),那么,他们发现,这块圆形地包括着64个正方形的杆。经过核对,与实际是非常相近的。
十分明显,这是几何学的开端,并且可以相信下面的证据:像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的希腊哲学传到了埃及,使得这个国家的牧师——几何学家获得了智慧。但是,这些埃及的数学家,作为牧师阶级的成员,却开始把自己的这些几何规则当作神圣的,因而也是不可改进的;这样,使他们那些与此无关的希腊学生们,在寻求更完善的方法上得以大步前进。于是,希腊的几何学就取得了由欧基里得的伟大著作传到现在的那些成绩。欧基里得采用了他的前辈所熟知的定理,同时补充了新的内容,并且全都合乎逻辑地加以证明。
但是,可以设想,初等几何学实际上并不是借助那些像欧基里德所采用的定义、定理和推论方明出来的。它的萌芽事实上发生于土地丈量员、石匠、木匠和裁缝的日常工作之中。这一点,可以从古代印度祭坛建造重的几何定理中看出来。这些定理告诉石匠,不必在几条线构成的平面上绘图,而是在有一定距离的两端立起竿子,竿子之间拉直绳子。如果我们在两个小木柱之间拉紧一条线,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拉在的线比别的线短。这就能使我们猜想出;两点之间以直线为最短的定义是怎样得出来的。同样,每一个木匠都知道直角的性质,并且惯于使用平行线或两条彼此距离相等的线。对于裁缝来说,直角则是另一种手段。假定说,他剪一块重叠的布,以便打开做接角布或图89上的
BAC楔形布块,他就应当按直角 ADB来剪,因为不这样,剪下的布块展开之后就会或者凹进,或者凸出,就像在图中所看到的那样。若照直剪,BDC展开就成一条直线,他不能不看到,边AB和AC及角ABC和ACB必定彼此相等,因为在剪裁时,它们是边对边、角对角地重叠在一起的。因此,借助这种所谓裁缝几何学,他就得出了欧基里德定理,这种定理在现代就是以“驴桥”的名称而著名的。
这些很容易理解的几何图形的性质,很早就在实践上为大家所熟知了。但同样正确的是,古代长期并不了解现代属于基本训练的那些问题。例如,我们只是谈到了,埃及的测定地界者不能为测量三角地确立精确的定则。但是,如果他们想从一张草纸上剪下一个三角形图,像我们在图 89.3上对三角形 ABC所能做的那样,如图上所表明的把它放下,那么,他们就会发现,它是放在长方形EFHG内,因而,它的面积就是底与高之半的乘积。他们也能够看到,这不是什么偶然性,而是一种属于所有三角形的本性,而且,正如同时所表现出的,A、B和C三个角一同全放在D上,就形成了两个直角。显然,较早的埃及几何学家,连三角形的这一特性也不知道,而希腊的几何学家们,却早在欧基里德时代之前就借助某种方法熟悉了它们。
显然,叙述数学发明之起源的古代历史学家们,并不总是明白他们所说的。例如,他们谈到泰勒斯时说,他第一个把直角三角形内接于圆,在这之后,他就用牛上供了。但是,这样卓越的数学家未必能知道聪明的木匠有时知道的事情;木匠需要时能把长方桌对称地改成圆桌,这就包含着内接于半圆中的直角三角形的问题,如上图所见。或许,事实上这故事的意思是泰勒斯第一次对这个原理做出了几何学的证明。同样地也谈到了毕达格拉斯,另一种说法,说他发现了直角三角形之弦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平方之和以后,就用百牛牺牲上供。这个故事对于不许以任何动物上供的哲学家方面来说,似乎不太可信。至于发明者,他可能是在实践中凿平方石以铺路或制做屋瓦的著名瓦石匠。例如,当底有三块瓦长,而垂直线有四块瓦长时,斜边就将有五块瓦拉;在它上面构成一个长方形所需的瓦数,就等于用它在其余两个边上共同组成一个长方形所需要的瓦数。毕达格拉斯采用了类似的实际规则,或者他通过研究算术的平方数得出了这个原理,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能数第一,是他第一个把一切三角学和解析几何学都以之为凭借的直角三角形的性质确定为普遍规律。
在古代数学史中众所周知的仅仅是,这门科学的奠基者是测定地界的埃及人及巴比伦人,他们在算术中的技术,可以从他们所编的并迄今仍保留下来的平方数和立方数表中得出结论。后来,起初曾是这些最古老学校学生的希腊哲学,很快地就超过了自己的先生,并把数学——正像这一名称本身所意味的那样——提到了教人的头脑严密而准确地思维的“指南”的高度。
初级阶段的数学,主要是由算术和几何组成的,因而就与某些数和量有关系。但是,在古代,埃及人和希腊人就已经在研究处理没有确定号数大小的数的方法,而印度人的数学在同一方向上走得更远,已经采用了现在称作代数的方法。
应当指出,采用字母作为代数的符号,并不是借助侥幸的悟性一下子发明出来的,而是由较早的并且较拙笨的方法发展而来的。从一本梵文书中得知,在印度,起初标志未知数是借助“某数”这个术语,或者是借助花的名称:“黑花”,“蓝花”,“黄花”。后来,为了简短一点就开始采用这些词的最初的一些音节。例如,假若我们需要表示出“未知数字的二倍平方”,我们原来称为“某数的二倍平方”,后来就缩简为某2方,这就跟印度人在解决例如科尔布鲁克的《印度人的代数》中所提出的问题时的作法、极为相似。那个问题是:“一窝蜜蜂数的一半的平方根,飞到了茉莉丛中,也就是全窝的十分之八;一只雌蜂跟一只留下的向荷花嗡嗡飞去的雄蜂窃窃私语,雄蜂被荷花的夜香引诱住,便停在荷花里面。亲爱的女士,请问蜜蜂的数目是多少?”这种印度人的方程式是由那种因缺乏较晚在欧洲发明的方便符号= 、+、- 而不合体的方法来解决的,但是,负数被标出了,而这个方程式却按通常的平方方程的方法解决了。阿拉伯的数学学会了这种惊人的印度人的方法。通过阿拉伯数学,这种方法在中世纪闻名于欧洲。赋予这种方法的阿拉伯名称是“al-jabr、wa l-mukabalah”,也就是“联合”和“对立”,意思是现在方程式一部分的数向另一部分进行转移。由此也就产生了现在的代数语言。
高等数学在欧洲完全确立下来,大概不早于十七世纪。当时,笛卡尔把代数系统地应用到了几何学中,而伽利略关于球体轨道或抛石轨道的研究,则引发了导致牛顿的流数和莱布尼茨的微分学的思想。数学借助于他们提高了它在现代。所获得的那种地位和意义。数学的代表符号没有丧失其最初的缩写字形的痕迹,例如,n迄今为止仍然用来替代number(数目),而r替代radius(射线),同时像√,代表速写的r,起radix(根)的作用,而S——古代的S——在求积分时用来替代sum(和)。
机械学和物理学在现代构成了我们认识宇宙的基础。但是在古代野蛮时期,人们对于它们只有最粗浅的了解。蒙昧人如此了解投掷武器运用的方法,因而能瞄准并命中目标。当他们把自己的斧头多半是实在长柄而不是短柄上的时候,他们也同样明白如何运用杠杆原理。但是,他们未必能把这些实践中的了解,提高到原则和规律的程度。即使是东方的古代文明民族,就大家所知,也不能对机械学的规律进行科学研究,虽然他们会借助杠杆抬起石头垂直地放在墙上,借助垂线来衡量黄金的分量。这一点还被一种设想所证实。如果希腊人知道这些规律,那么,他们大概是从东方民族学来的。同时很明显,这些科学是从希腊的哲学家中诞生出来的。他们开始讨论亚里土多德时代的机械学问题,但是,他们讨论这些问题远不总是正确的。例如,他们认为,物体受地心吸引,它的重量越大,它落下得就越快。科学机械学的奠基者是阿基米德。他从杆秤的实验中研究出了杠杆的规律,并且由此引出了下面这种情况,即物体中心周围的各部分是平衡的,而这个中心现在就称作物体的重心。他还提出了物体浮力的一般理论而中世纪的数学家们未必能理解这种理论。
实际上,在古典时代之后,机械学在全部漫长的死气沉沉的时代中,遭受了一切知识的共同命运。在那个时代,许许多多东西都被遗忘了,留在记忆中的只是那种隶属于繁琐神学的东西。现代的读者有时可以看到,“古人的智慧”有时仍然作为科学的权威而展现出来。但是,中世纪的学者们能够实际地看到它们,就像看到自己的教师一样。希望看看格伯特(罗马教皇希尔维斯特二世)的书。格伯特作为十世纪的进步数学家之一,他努力测量三角形面积,就像某一位古代的埃及人那样,其实,欧基里德所确定的较为确切的方法,早在古代就已经为大家所熟悉了。
如果在古代的知识宝库对于基督教来说已经丧失的那个时代,伊斯兰教的哲学家们即使对这座知识宝库做出了新贡献,也没有成为它的守护者,那么,作为科学的物理学就可能完全消失了。伊斯兰教的哲学家们这方面的功绩并没有经常受到足够的重视。在谈到伽利略时,人们讲述了一段有趣的轶事:好像他是因为观察了比萨中央大教堂内圣像前悬挂的大长明灯的经常摆动,才发明了钟摆。事实上原来早在六年前,伊布恩·尤努斯和其他阿拉伯天文学家们,就已经在他们的研究中采用钟摆来作为测时仪器了。
当然,伽利略在科学领域全部功绩中最伟大的,是他确定了关于力和运动的较为明确的概念。自古以来人们就受到自己感觉的欺骗,于是就错误地认为,运动物体的力逐渐减弱,并且运动物体自动停止。关于力的这种观念在下述新原则的影响之下改变了。按照新原则,使运动物体停止所需要的力,与使物体运动所需要的力相等,因此,如果反作用力不减缓箭矢或车轮的速度,那么不论箭矢的飞行,还是车轮的转动,都是永无止境的。
数学作为科学之附录的这个时期,其他各种新发现一个个地接踵而来。如果阿基米德能够复生,他就会看到,最后,当借助托利切里的气压表来测定空气的运动,当斯蒂文因布吕赫而发现了力的平行四边形原则的时候,运动就开始前进了。由于人们不得不研究磁铁如何吸引在一定距离内的铁、玻璃和其他物质,经过磨擦又如何获得吸引力,结果,思想家的头脑中就产生了关于吸引力的概念。这样一来,就为牛顿的类似吸引力的引力计算和他借助这种力对天体运动的解释,为牛顿为了全部可见世界而确定的一个宇宙规律的阐述,开辟了道路。
在现代物理学确立的伟大规律中间,有一个能量不灭定律,根据这个定律,无论在自然过程中,也无论在人的机械中,力既不创造,也不消灭,而是变成为跟发生在它之前的另一种形式等量的新形式。思想家的智慧常常集中在自己不断恢复能力的永动机的发明上。但是,在当代,这种思想是如此受到鄙弃,当某个好作空洞计划的人摆出设计一架荒唐的机器时,只要向他指出,假如他的机器能够运转,那就可能是永动的,这就够了。
现在我们把论题转到化学上来。它开始于实践过程中,像从矿石中熔炼出金属块,把砂和碳酸钠熔合为玻璃,借助收敛性的果壳或树皮来鞣革。最古老的文明民族都知道这些和许多其他的化学生产的方法。希腊人和罗马人不仅学会了这些方法,而且有时还在旧的知识宝库中增添一些新的东西。例如,大家都知道,他们从朱砂中蒸馏出水银,用醋对铜进行加工制造绿青颜料。与数世纪前的这些实践中的方法相并列,文明民族同样也产生了科学的化学之最初的模糊轮廓。希腊的哲学家们用关于火、气、水、上这四大原素的概念,来表达他们关于物质状态的概念。他们也知道或自己想出了物质由原子构成的学说,即在当代化学教程中获得了较以前任何时候都大的作用的原则。阿拉伯的炼金术士和他们那些中世纪基督界的学生,变成了希腊人的继承者。他们确信物质的状态或形式可能是变化的。他们的这种信念驱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在把非贵重金属变成黄金的试验中的蒸馏器和火炉之间,度过了自己的一生。对于并不令人惊异的现代化学家来说,如果已经发现许多所谓元素,原来都是同一物质的各种不同的形式,炼金术者的思想本身也就不完全没有道理了。这种思想在实践方面引导炼金术士通过试验去探求真理。虽然他们并没有找到点金石,他们的努力却导致了像酒精、阿莫尼亚、硫酸这样一些物体的发现。他们那建基于现实研究之上的方法,越来越清除了在其发展过程中曾与之交织在一起的魔法的荒诞性,而炼金术士为现代的化学开辟了道路。
我们再从物质的化学性质转到生物界来。从一开始,生物的较为明显的领域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观察。虽然动物学和植物学受到对动物和植物的形式和习性的观察的局限,蒙昧人和野蛮人却仍然十分熟悉它们。这样一些民族,例如,南美洲森林中的土著,他们有每一种鸟或兽的名称。他们如此精确地知道这些动物的声音、住所和迁移,以致能够使他们为之做密林向导的欧洲自然科学家都感到惊讶。巴西土著的动物和植物的名称(这些名称是对它们的本性的有趣描写),能够编成不大的一卷。例如,他们把一种植物称作“ipe-caa-goene”——“小路上的催吐植物”。这也就是我们的吐根树。
人类普遍掌握了这一类通俗的自然历史。在解剖学方面也一样。当蒙昧人杀死鹿的时候,他们就把它剥皮,除掉内脏,煮它的肉、心、肝,用它的毛皮制作衣服和皮带,用它的长骨削尖了头儿做鱼杈或锥子,用筋脉做线。不言而喻,应当说他们是掌握了解剖动物的相当不错的简单知识。野蛮人战士和野蛮人医生,除了这种屠夫的解剖以外,还要熟悉人体的构造,这一点可以从《伊利亚特》里对英雄创伤的描写中看出。在《伊利亚特》里描写着枪击中了一个人心脏下的横隔膜,而另一个人肩上的韧带被打断,致使他的手无力地垂了下来。
当亚里士多德写出了关于动物的书,而希波克拉底从祭司和神官们的手上取得医术,把医术变成为用食饵疗法和药物治病方法的时候,上面谈到的那类简单知识,在希腊人那里就升到了科学水平。在古代这一时期里,已经很好地理解了身体的机能,这一点,例如,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不再把来自大脑又回到大脑去的神经跟牵动四肢的腱混为一谈,即使仍然继续使用同一个希腊词“neuron”——神经来表示这两者。应当明白地指出,古人长期不可能了解,什么是肌肉,肌肉是如何运动的。他们完全不明白血液循环,虽然他们对它有某种观念,在柏拉图的《蒂迈欧篇》中的著名段落中可以看到,在那段书里,把心脏比做喷泉,这喷泉为了供给身体营养而把血液输送到各处去;而身体就像布满高低不平的灌溉渠的花园一样。
尽管古代知识很不完善,但却仍能明显看到,新科学就建基在它们之上。例如,加林分类法的医学术语像诊断疾病至今仍然采用。但是,在人体科学中,现代的研究家们远远地超过了古人,因为现在显微镜使得最细的脉管和组织,都成为可以看见的了,因为血液循环过程和呼吸过程,消化的化学作用和神经电流的运动,现在都为我们所熟知了。
亚里士多德从死材料出发,经过一系列动植物来按迹探求生命现象,在他的原则中,自然的历史仍然在继续发展。当代的自然科学家们,例如林耐,他们使古代的分类达到非常完善的地步,现在已经能够掌握我们以前从未见过、也未听说过它的名称的植物或动物了。只要研究了它之后,就能确定它应属于那一类和那一种。除此之外,自然科学家们总是力求了解,为什么上千的种归在系组或类里,为什么每一类中的各种具有某种共同点,为什么类又归到高一级的系组或序列里。组成类的各个种之间的共同性是亲族的共同性,而这种亲族的共同性依赖于这一事实,即这些种实际上是同一种族或同一本根的变化了的后裔:这种思想正是那种发展论或进化论的基础。这种理论在许多世纪中存在于自然研究者的头脑中,在现代,享有如此之大的权威。在这里,不容讨论关于起源或发展的学说,但是却要回忆一下,“类”这个词最初的意思就是家系或亲族关系,所以把马、驴、斑驴、斑马并提当作属于同一类动物的自然科学者,实际上是在提醒我们,它们全都出自一个祖先,彼此是远亲,而这也就是发展论的基础。
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是天文学、地理学、地质学的研究对象。显然容易理解,这些科学的萌芽是如何从人的感觉证明中发生的。住在某一原始森林地带的没有任何知识的孩子们,不言而喻,他们认为大地是圆的,或多或少是不平的,上面有穹窿或从地平线升起的苍穹覆盖着。因此,关于世界的自然的和最初的概念是这样:它像一个带盖的大圆盘子。能够在许多地方找到这样的一些原始部落,它们正是这样想的,并且形成了这种概念,以便解释所有像雨一类的现象。对他们来说,雨就是从上面天顶裂缝中漏下来的水。这种苍穹上面布满了被编定的星星,处在距地若干英里的地方。
什么也引不起蒙昧人思考。太阳处在距他们比云远得多的地方,正像他们所看到的,太阳就投入在云里。蒙昧人认为,太阳沉落到西方的海里,或地平线上的某一个孔里,又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东方。因此,日落和日出就提醒最初的粗浅的天文学者去信仰地下世界或阴曹地府,太阳在夜间就是通过它那里;而许多民族都认为那里是死人灵魂的住所,当人们过完了生命的光明时日之后,就像太阳那样投入死夜。太阳和月亮在天空运行,就像是实在的神或最低限度是类似的天力,在牵引着它们或领导着它们。在日月蚀的情况下,天上特别明显地像是有生物,当时,一些无形的怪物捕捉或吞下了太阳和月亮。这一切是非常自然的,事实上也是如此自然,天文学在欧洲也还没有根除这类观念。不多几年之前,有位学校教师被停止讲授英吉利西方天文学的课,因为当时,他试图使乡村居民相信地球是圆的,并且是动的,结果引起了居民们对他的不满。这些居民在地球上住了一辈子,他们确切地知道,地球是平的,并且是停着不动的。
最早的天文学的一部分,就是用日、月、星来测定时间,它是如此恰当,而从那时起一直保留下来。一天和一月一下就确定了下来。用多雨时节、冬时或植物生长时期作为一年的时间,是一种不太精确的计算时间的方法。例如,蒙昧人说到自己父亲的死,他就连续说三个多雨季节或三个冬季以前。原始部落的人,他们观察星星,以便按照它们来寻找道路,同样也看到,特殊的星或星座的沉没或升起,表明了一年的时间。例如,南澳大利亚的土著们称天琴星座为“伦鸟”,因为他们发现,每当天琴星座同太阳坐在一起时,便开始了拾到当地一种名叫伦鸟的蛋的时期。不言而喻,一年周期的大量事实,如太阳正午高度的变化,一天的长短,想必所有的人们——即使还没有对这些现象做某种精确测量的那些民族的人们,都注意到了,毕竟会存在即使是模糊的关于年的概念。其次,在一年之内,具有某种正确性地又分为一系列的月。例如,印第安人中的奥基伯威人按顺序是:野稻月,落叶月,冰月,滑雪板月,等等。不过,这类的月只是如射中一般,配成一年。事实上,非文明社会的历法是以下列的事实作为特点的:人们虽然都知道日、月、年,但是这些日还没有正确地配成月,也没有确定由多少月——尤其是由多少日组成一年。
如果我们由这种历法转过来看看古代文明民族的天文学,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观察还是计算,都获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许多世纪中观察并记录了天象的天文学家——祭司,还没有摆脱他们种族祖先——野蛮人关于被看作整体的宇宙像什么的那种观念。在埃及的《亡灵书》中,死人的灵魂同太阳神一起通过西天门降下来,并且沿着地府的田野和河流旅游。亚述的证据也同样地传达着阴间的情况,在那里,伊什塔尔降落到飞行着幽灵们的一所黑房子里,人们可以进到这所房子里去,但他们进去就出不来了。
虽然埃及人掌握着这种原始的天文学,但是他们却相当精确地按照东西南北四方建立了巨大的金字塔。在计算一年的时候,他们不只把十二个月作为一年,把三十日作为一月,又插入或补充了五日,以便构成365,而且得出结论,说这并不是十分精确的,他们指出了一年的变化,暂时还没有完成在1461年由天狼星上升时所决定的完全周期。鄙野之人的天文学前进得更远,他们关于蚀的解释统治了两千多年。在野蛮人的天文学中,五大行星——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土星,比起太阳和月亮来很少引起注意。但是在鄙野的人们中,所有七大行星构成一组作为崇拜的对象。对它们的观察,也就成了七数神圣意义的出发点。由此,七数也就传遍了古代所有的神秘哲学。在巴比伦人那里,可能正是对行星运动的天文学研究,导致行星沿着七重透明的天运动的理论。迄今为止,人们还在继续说到达“第七重天”。
当巴比伦人和埃及人长期积累的知识宝库转入希腊人手中的时候,在天文学中就有了下列的伟大进步。希腊人的天文学跟关于地球是球状体的观念非常熟悉。他们计算了它的圆度,并且通常把它放在宇宙的中心,测量看得见的天体运动。这种体系,以最完善的形式而著名的是普托勒玫体系,直到中世纪末它仍然保持着自己的地位,当时它跟哥白尼的太阳中心体系进行了竞争。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重述后一种理论在开普列尔和牛顿手中如何成为宇宙机械论,以及最后,人们如何摆脱他的小行星是宇宙中心点的妄想。
地理学是实践性的知识,是最原始的部落所十分通晓的知识,因为问题涉及到他们自己所处地区的位置,河流、山道的位置,通过森林和沙漠到达某一远方的狩猎地点或能找到制造斧头的硬石的小丘所需要的日数。某一民族,不论它如何缺乏文明,它也总是给自己的山河起一个像“红色的山丘”或“海狸河”那样的名字。实际上,地图册上有数百个这样的地名,这些地名在语言中曾经有过意义,而那些语言现在连一个人也不说了。科学的地理学是从人达到能给地图的时代开始的。绘地图这种技术,如果不教授的话,蒙昧人未必能会,但是,这种技术,最初的文明民族却是众所周知的。最古的著名地图是埃及的埃塞俄比亚金矿厂平面图。最早提到试图绘制世界地图的地理学家是希罗多德,他谈到了亚里克塔戈尔描绘着所有大地表面、海洋和全部河流的青铜板。
但是,古人所了解的世界,是他们自己国家周围的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地区。仔细研宪一下格拉德斯通《世界之青春时代》中描绘世界的地图,我们就会看到地理学的发展。这个地图根据荷马史诗来描绘世界,描绘处在地中海周围的一群群民族,和把整个世界束缚起来的奥凯亚沃斯。后来,根据像斯特拉博这样的地理学家关于世界的观念,认为大地形成了广阔的椭圆形,它从赫耳库勒斯的两大石柱伸展到遥远的印度,从热带的非洲到极寒的欧洲。
解释大陆和海洋如何获得现在的位置,这是地质学的任务。地质学属于最新的科学,但是,地质学的问题,早就已经引起了原始人的深思。甚至格陵兰人和太平洋岛屿上的土著们,都注意到了地下和高山上的生物化石,并且这样解释它们的来源:有一个时期大地是被水覆没的,或者海洋升到最高度,淹没了山,在山巅沉积下了鱼类的残余。在希腊科学发展的初期,希罗多德做出了关于埃及盆地的正确假设,说它是由于尼罗河泥沙的淤积而形成的。他认为,山上的贝壳证明,有一个时期,海洋是处于现在大陆延伸的地方。但是,大概经过了两千年之后,这种思想流派才在新时代的地质学家们中间找到了继承者,现在,大地已经为他们展开了冲积和洗刷、地层的升降和从远古时代即生存在它上面的动植物的更替的历史。
各不同科学部门的成就,沿着比较全面地研究的事实和根据所取得的材料来确切地推理的路线而一世纪一世纪地前进,这一点,由于这种对各种不同科学部门的概观而变得明显了。推理的理论,或逻辑学,是一种独立的科学。但是跟其他科学一样,它获得了人所从事的技术的性质。不停留在问题上,这就是人采用推理的原因。人在无数的世纪中在思维时或同别人谈话时进行推理,直到人出现了建立规则的思想,出现了应当如何完成推理的思想的那个时代为止。实际上,语言和理智一起工作。分为名词、形容词和动词的语言,已经为推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当语言使人们能够区分出重的或轻的木头的种类,能够组成像轻水漂浮、重水下沉的句子时,人们就完成了走向科学方法的远非平常的一步。推理主要赋予了希腊哲学以科学的性质,而在亚里士多德创立三段论法以后,使得论证具有了相当正确的方式。
当然,最简单的论证形式总是属于实践推理。蒙昧人因为知道那种烧得发红的煤块能烧伤身体,所以不需要感谢一位逻辑家向他说明,任何一块烧得发红的煤都会烧伤他的手指。不应当设想,作为科学的逻辑学的发生能立即终止错误的论证。希腊人唤起人们向知识领域全面前进,比起他们实际研究的精确论证——一特别是在数学中的精确论证要快些。当著名的亚力山大博物馆开始繁荣的时候,科学的重要性受到了承认。这个博物馆即现代大学的原型,它有巨大的图书馆,有实验室、植物园和动物园。这里聚集有数千学生,他们在教授们的指导下学习数学、化学、解剖学;而那些教授们聚在这里,在教学生们的同时自己也在学习。
回顾一下从这一科学中心的繁荣期和启蒙时代经过的十八世纪时期的科学史,我们看到,虽然也有某种成就,但是它仍然不是如所能预期的那样。一般地说,事态转趋恶化了。所谓经院哲学在欧洲的统治时期对科学具有不利的影响,部分是由于对过去时代权威的过分尊重束缚了智慧,部分则是由于亚里士多德的门徒们极端信仰论证的力量,他们幻想不扩大实际知识的储备量,可以借助一种关于世界问题的推论来解决世界问题。新哲学运动跟作为它的主要代表之一的培根的名字,结合在一起。这种新哲学运动使人们重新回到既借助实验又借助思维来工作的正确的古代方法上来,但是,现在只是在实验领域里进行最好的探讨和较为精确的观察。实验本身是按照最有系统的思想的指示进行的。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每周都能获得珍贵的自然事实,并且使统一这些事实的规律越来越严整。我们掌握着最好的实际证据,这些证据证明,现代的科学正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有志于把粗野的和古代的民族的脑力活动跟我们自己的脑力活动加以比较的人,可以研究下面这一种课题,这种课题由于没有实际效益在现代受到轻视,但是,它在证明末能受到科学教育的脑力如何工作方面却极有教益。这就是魔法。在较早的知识阶段上,人们对建基于类比或简单的观念联想上的推理,比我们远为信赖得多。在从已知向某种新的未知过渡时的类比,或按照相似的推理,总是——现在也仍然是脑力在其探求真理过程中的天然向导。只是它的结果必须由经验来检验。
当澳大利亚人拾起欧洲水手们抛弃的瓶子碎片时,这种新物质同他们的名片的相似之点,立刻就启发蒙昧人去进行用瓶子碎片做枪尖的试验。经验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类比来推理是正确的,因为用碎玻璃完全能够达到目的。北美印第安人由于缺乏烟草,就用同样的方法去寻找跟它或多或少有些相似的植物,例如柳树的皮,这种植物同样能够为他们效力。蒙昧人所掌握的实际自然知识,是如此之多,它不可能只是通过偶然观察的方法积累。蒙昧人必须在许多世纪中经常注意观察和试验新事物,以便看看它们的性质跟和它们部分相似的那些已知事物的性质有多少相符。
在问题能够引起实际试验或借助经验来检验的地方,这类研究方法是完全科学的。但是原始人希望知道和去做远为困难得多的事情。例如,他们希望知道禽兽繁殖丰富的地方在哪里,希望知道如何预先查明他们的敌人是否临近,希望知道自己如何能防备闪电,希望知道如何能毫无危险地投抢去刺死那个他所仇恨的人,等等,等等。在这类超过他们有限知识的事情内,他们满足于根据想象的相似或想象的类比去行动,由此就产生了魔法。仔细看看“神秘科学”,就很容易从中看出那些原则,如果谁能在自己的头脑中重现那种为这些原则所特有的儿童的智力状态,那么这些原则就变得十分明白了。什么也不能像占星术的规则那样如此鲜明地显示出魔法来,虽然占星术远不是最低级的魔法。
根据占星术,在天牛星座下降生的人,想必有宽额和厚唇,性格将是粗鲁凶暴,冷酷无情的。假如他降生在天平星座下,他就将有一颗公正而沉着的心。这全是由于两个特定的星座偶然获得了牛和天平的名称而发生的。同时也可设想,孩子降生的时刻跟这类星座有某种占星术的联系,应当具有跟真正的牛或真正的天平的特性相似的性格。对于行星也一样。假如婴儿是处于火星在中天时的感应之下,婴儿就将是勇敢而无畏的;但是,假如火星是处在“低位”上,那么,他就将是一个好自吹自擂、厚颜无耻的闹事鬼,总是准备抢劫和杀人。假如他降生在金星上升之时,他就将完全是另一种人:他有一副讨人喜爱的面孔,和善于说情话的优美嗓音。
虽然这实际上是荒唐的,但是却还不能认为完全是不可理解的。在这里表现出一定的思维过程,这个过程很容易地就能探求出来,虽然它甚至未必适用于开玩笑,更不待说它是不适于严肃的推论了。然而至今流传于野蛮人中的魔法,正是如此。北美洲的印第安人,他们希望明天杀死一只熊,就吊起一个用草做的粗糙的动物模型,然后射它,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象征性的动作能招来事实。澳大利亚人在埋葬死人之后,为了知道他们能在哪个方向找到杀害他们朋友的凶恶巫师,就拿坟上篝火火焰偏向的方向作为征兆。准备买牛的祖鲁人,为了软化他与之交易的贩卖人的冷酷的心,他咀嚼一小块木头。
关于这类魔法动作的故事,可以写满一整卷书,这些动作完全没有任何被曲解的古代概念残余的性质,因为没有根据去这样设想,在它们里面有时包含着比现在能够发现的更多的意义。它们可能是从蒙昧人类似下列不连贯的逻辑推理中产生的:彼此相似的事物具有类似的动作,因为箭射中熊的模型,与箭射中真正的熊相类似,因而击中了模型之后,就将杀死真正的熊。这类魔法动作在事实的检验下自然失去任何作用,这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有人感到惊讶:既然如上面所说,魔法动作在人类中间又为何还如此广泛流传呢?那么,下面的事实就可以对他做出回答:这些魔法动作甚至在我们自己的国家里仍然继续流传,它们保留在那些经事实检验为极端愚昧无知的人们中间,例如,在乡村居民中间,他们相信,他们的牛是被邻人的恶毒心愿害死的,于是他们就严格遵守蒙昧人的原则,设法惩罚恶徒,把一颗用大头针狠毒地穿成筛孔的心吊在烟囱里,用烟去把它熏干,为的是这样可让剧烈的痛苦去折磨有恶意的人,使他憔悴不堪。
研究家们对魔法可能还从跟上述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发生兴趣。人的早期推理无论多么不连贯和不合逻辑,人在经验的影响下无论把推理改善得多么缓慢,思想力求变得鲜明这种事实,仍然是人类发展的规律。因此,甚至魔法的幻想也是真正知识的源泉。例如,罗盘的历史证明,这种在世界研究中起了如此巨大作用的精妙仪器,出自中国占卜者之手;他们用它来从事自己的巫术事业。大家都知道,精确科学有许多应归功于占星术。边勒底人中的占星术研究者们系统地观察了星星,把自己的观察结果记录了下来,寻觅战争或瘟疫的征兆,并且编制了吉日和凶日的一览表。一直到新时代,占星术跟古代魔法的性质始终有联系。在新时代,那些相信人的命运可能按照行星预知未来的电星术者,像蒂乔·布雷赫和凯普勒,能够通过自己的观察和计算预言行星本身的运动。因此,人始终在自己的观察和思维中日益进步,同时增强了信心,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谬误在脱落,而他所取得的真理保留了下来,并将继续发展。
第十四章 精灵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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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级种族的宗教——灵魂——埋葬——来生——灵魂的迁移——神的祖先——恶魔——自然的精灵——神枪——对神的崇拜——道德的影响
本章不打算全面地论述人类的无数宗教。对于人类学家来说,各民族的宗教只是其生活的某一部分。人类学家从低级种族关于精灵界的简单观念开始,能够最好地认识这些宗教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他应当研究:这些种族如何和为何相信灵魂以及人死后灵魂的存在,相信在世上有为善做恶的精灵,相信有凌驾于它们之上的神祗,这些神祗占满宇宙,引导宇宙运行,并控制着宇宙。在每一个从蒙昧人和野蛮人那里知道这两类信仰神物的人面前,出现了这样一种文化状态:粗野部族的宗教同时也就是它们的哲学,这种哲学包含着愚昧人所能接受的那种对他们本身和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解释。
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自命为和科学萌芽完全格格不入者,以及借助显然外部感觉之所得努力探求生活意义的尝试者,那么我们就将不难理解那种为没有文化的种族所保持,并构成他们宗教基础的关于灵魂的观念。有一个大问题,它纠缠不已地强求那些没有文化的种族思考,而我们自己甚至用尽我们的全部知识也不能回答它的一半。这个问题就是,这种有时在我们中间出现但不经常出现的生活究竟是什么。在几分钟之前还曾走着,说着,具有完全的感情活动的一个人,忽然变得不动而且没有意识了,陷入深梦之中,但在若干时间之后,就带着焕然一新的力量从梦中醒来了。在另外一些条件下,当某人陷入昏厥,或发昏睡病时,生命几乎完全终止,同时很明显,心脏停止了跳动,呼吸也中断了;面色死白毫无知觉地躺着,不能唤醒过来。这样可能持续几分钟,或者几小时,或者甚至几天,最后到底病人仍然复活过来。野蛮人通常说,这类人是暂时死去,后来灵魂又回到他的身上。对于他们来说,把真正的死亡跟这类昏睡病加以分辨,是极端困难的。他们对尸体说话,努力唤醒他,甚至喂他,只有当他开始腐烂并因而需要远离人迹的时候、只有在这时他们才不得不最后相信:生命离开了他,已经不再回来了。在梦中、在昏睡病或死亡中消失和回来的这种灵魂或生命是什么?野蛮人的思想家似乎觉得,用他的感觉的证据本身就能回答这个问题。当见到某种梦境的人醒来的时候,他以为,这不只是在梦中,事实上他也是到那里去了,而且其他的人们也出现在他的面前。但是,因为根据经验尽人皆知,他的肉体不可能去做类似的旅游,那么,其自然的解释就是:任何一个人的有生之物的我或灵魂都有其怪影或阴影,这种阴影能离开身体,并且能看见,或者是在梦中看见。甚至不眠的人们在白天有时也能以所谓幻影或幻觉的形式看到这种人的怪影。死者的怪影继续留在活着的人的梦境和幻影中,这就增强了他们的下列信仰:灵魂并不与肉体一起死亡,它在肉体弃世之后仍然继续活着。蒙昧人哲学家从另外的一些来源中知道,人们确实具有属于他们的无实体的形象。他观察过这种形象在静静的水面中的映像;他看到过在阳光下跟随人们的阴影,这种阴影忽儿消失了,忽儿在另一个地方不知从何处来又很快重新出现了。有时候他看到了活生生的呼吸的气息,像轻轻的云,虽然可以感觉到它,但它却在消散着。蒙昧人和野蛮人中关于灵魂的理论,简言之就是如此。在这种理论中,生活,思想,呼吸气息,阴影,映像,梦幻,幻影,都是相似的,并且彼此都能用一种令没有经验的思想家感到满意的模糊暧昧的方法来解释。祖鲁人说,在人死的时候,人的阴影就离开了他的肉体,而成为祖先的精灵之一;寡妇说,如果她不照顾她丈夫的孩子,她的丈夫就会到她的梦中来并以杀死她相威胁;或者是儿子叙述说,他父亲的怪影出现在他的梦中,然后他们两个的灵魂,即一个活人的和一个死人的灵魂,一起到他们部族的某一个遥远的村镇上去观光了。马来人不喜欢唤醒睡着的人,为的是不引起某种危害,不在他的灵魂处在体外的时候来打扰他的肉体。奥基威伯人叙述道,他们的一位首领死了,但是在他们守护他肉体的时候,首领的阴影在第三夜又重新进入他的体内,于是他起来了,并且对他们说,他旅行到了死河边上,但是停了下来,并且重新回到了自己的人民中。尼加拉瓜的土著们在西班牙人打听他们的宗教时回答说,当男人和女人临死的时候,从他们口中出来一种像死者而又不是死者的东西,但是肉体就留在了这里;从口里出来的不是心脏本身,而是一种呼吸的气息,它被唤做生气。低级种族有时避免像在上面后一例子中所表现的那类思维的混乱,而把气息、梦境的怪影和其他的幻影都看作是独立的和单个的灵魂。例如,另外的格陵兰人认为人有两个灵魂:他的阴影和他的气息;斐济群岛的土著们确定,“黑灵”或阴影,总是到阴间去,而“白灵”或映像,即在水中所看到的,则留在人死的那个地方附近。读者可能记起那样一些例子,这些例子证明关于灵魂的这类概念,在古典时代几乎毫无改变地继续存在着。如在《伊利昂纪》中,死了的帕特洛克罗斯来到了睡着的阿喀琉斯跟前,阿喀琉斯徒劳地企图用可爱的双手抓住他,但是,他的灵魂像烟一般地消散了。或者如预言家赫耳墨提墨斯( Hermotimos)所说,常常留下自己的肉体;直到最后,他的灵魂从一次类似到精灵界旅游回来,找不到他的肉体,因为他的妻子把他的肉体放在葬仪的黄火上烧掉了,于是他就变成了无肉体的精灵。在这个阶段上,关于灵魂的概念曾被希腊的哲学家们所接受,并使它具备了一个较为精致的形而上学的形式。生命和思想通过把一个灵魂分为生命灵魂和智慧灵魂两种而被分隔开了。像关于细微的挥发物一样的灵魂的观念,让位给了非物质的灵魂即没有实体的精灵的定义。形而上学的研究者可以满有兴趣地按迹探求这些先验的课题在古代的和新的哲学中的讨论。然而迄今为止,那种较早的而且粗陋的灵魂理论,仍然是大多数人类种族的主要信仰,这种事实就可以作为最好的证据说明,这种灵魂理论使没有文化的头脑感到满意。甚至在最文明的民族之间,语言仍然表现着这种理论的痕迹,例如,当我们说一个人处在销魂或“忘形”状态和他“恢复知觉”的时候,或者当把死人的灵魂称作“阴影”或“精灵”(即气息)或怪影的时候——这些术语是最早的人的生命理论的遗留。
有的读者可能在想,蒙昧人哲学家应当也在同样的基础上相信,他的马或狗同样都有灵魂,就像它们的肉体的怪影。事实上,低级种族总是这样想的并且至今仍然在想,他们更以那种使现代人的头脑感到吃惊的方法来进行推论,虽然这种方法从野蛮人的观点来看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梦中所见的人的灵魂是实际存在的物体,在这种情况下,这灵魂所携带的矛和盾以及他肩上披的斗篷,也该是实际存在的物体,所有非活生物体应当有它的微妙的、游动的虚幻的灵魂。斐济群岛居民们在幻想中所看到的,那些沿河散乱地漂游并确定了未来生活的小划子、武器和陶壶的灵魂就是这样。殡葬礼物的那些怪影也是这一类;奥基威伯人认为,死人的灵魂旅行到精灵之国的时候,装满了这些礼物:丈夫携带着他那虚幻的枪枝和烟斗,妻子则带着她那筐和划水桨,孩子们带着他们那带箭的玩具弓。具有某种形式的殡葬祭品也在回忆中保留着,或者实际上在地球的所有地区都仍然保留着,这些祭品给了我们关于野蛮人的宗教同时包含着人、动物和物品之灵魂的最鲜明的观念。在秘鲁,君主死后他的妻子们要上吊自尽,以便死后继续去服侍他,并且他的许多仆人都要同他一起埋葬,以便他们的灵魂跟随他的灵魂而去。人们声称,他们看到了早已死亡的人们,这些已死的人带着他们殉葬的妻子回来,并且穿戴着那些同他们一起放进坟墓的东西。例如,不多年以前,在马达加斯加,人们说看见了国王拉达玛(Radama)的怪影,他穿着随葬的礼服,骑在一匹杀死后葬在他墓中的马上。面前有这类年代不远的例子,我们能够很容易了解古代的殡葬仪式。这仪式的痕迹就保留在我们那些小丘上的古墓中,其中有躺在首领周围的奴仆们的骨骼,有青铜武器和金手械。古典文献中证明,现代的野蛮人是古代野蛮人的如此忠实的代表。帕特洛克罗斯同特洛伊的俘虏、马匹和狗一起火葬,就是如此。再如希洛多德关于斯基泰人的出殡的故事以及他的下列叙述:美利萨(Melissa)的怪影出现了,他冷得发抖,因为他的衣服在殡葬时没有同他一起火葬。在印度有些地区,殉夫的寡妇或“贤妻”现在还在她丈夫的葬火上自焚;在欧洲,在妻子和奴隶停止以这种方式追随自己死去的主人之后很久,还仍然继续在战士的墓中杀死他的马并同他一起埋葬。有下面这样的记载:这种野蛮人的仪式,传到如此之晚,在1781年,在特里维斯(Treves),还为名为弗里德里克·卡西米尔(Friedrich Kasimir)的将军举行了古代条顿勋位的葬仪,而在英国,在士兵的殡葬过程中有牵马的哀婉动人的仪式,这是古代牺牲的最后遗留。也还能见到古代殡葬习俗的其他怪诞的遗留。有一些德国农村,农民们穿着“尸腿靴”(hellshoon)、“地狱靴”,古代的诺曼人穿上它是为了他们到那个世界里作危险的旅行。在另外一些地方,为了缝补破衣,把带线的针放进了棺材、在手里或口中还放有某种钱币(类似卡戎的小银市),为的是在通过或渡过阴河时付钱。
我们只不过是谈到了古代的坟墓。看一看野蛮人是如何地崇敬死人的灵魂和害怕它,我们就可以了解他们围绕死者肉体的那些照料:给死者留下茅屋做住宅,或者把尸体晾千,并把它放到一个架子上;或者把它装进小划子或棺材里,或者在它上面建造坚固的坟墓,或者,如果人民奉行火葬习俗的话,那就在它的骨灰上建造坚固的坟墓。在我国的那些史前时期的坟堆,迄今都因它们所需要的那大量劳动而令我们感到惊异:而这些劳动必定是由它们的建筑者付出的。投入眼帘最多的是巨大的土墓或石建的圆锥体(cairns)。显然,另一些最大的属于石器时代。然而它们的应用通过了青铜时代而到达了铁器时代,在苏格兰的山区,关于古代习俗的记忆还是如此牢固,迄今为止,送殡的人们虽然没有可能在墓地坟上建造圆锥体石堆,但却在路上停留殡葬行列的地方建起了不大的石堆。在这些古代坟堆或古家(barrows)里,可以找到骨骼或供埋葬尸体用的粗糙的石板箱,或粗石建造的有时带有暗道的密室。许多类似的石建筑物处在地面上,特别是石墓标,即由三或四块巨大的垂直立石同一块做顶盖在它们上面的石头构成的石桌,例如,离罗切斯特不远的Kit’S Coty House。从它们里面挖出的残余物证明,石墓标是坟墓。直立粗长巨石,也就是单个竖立的高石,是早期石墓碑的另一类。原来,印度东北的卡西人(Khasias)至今仍然继续建立类似的粗陋柱子作为死人的墓碑;由此可以有根据地得出结论,在其他地方,例如在布列塔尼,类似的墓碑具有同样的意义。还有另一类粗糙的石建筑物,以环形大石垣或石圈为名称而在欧洲闻名,这些石圈由圆形直立的石头构成,如离市里斯托尔不远的斯丹东-德留。有证据证明,石圈常常跟埋葬有关,它们常常围绕着墓堆或中央有石墓标。但是,因为存在坟墓朝向供奉着被埋葬的首领或先知之精灵的神殿的倾向,十分明显,这类由石墓构成的圈同样也是神殿,这正如现时在南印度所看到的。在那里,人们真的给乡村的神带来公鸡作牺牲,而那种神是由处在环形大石垣中央的巨石来表现的。粗糙的石墓碑可以在地图上依照一条清楚的线去按迹探求:从印度到北美,再到欧洲西部(参看弗格森「Ferguson」地图)。它们的全部用途还不完全清楚,特别是一列巨石在卡那克(Carnac)和阿布里(Abury)的用途,及带有巨大纵横石块的巨大石柱群的作用。但是,刚才所指出的,足以说明石墓标、直立粗长巨石和环形大石垣的作用的事实。往日的考古学者们虚幻地设想,好像石墓标是督伊德教(Druid)僧侣的祭坛;这种设想已为冷静的研究所取代,例如,在卢伯克的《史前时期》中,就有这种研究。
现在要问:按照在我们中间留下如此鲜明形迹的野蛮人的宗教学说,死后灵魂怎么样了?回答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它们彼此之间的共同点是,精灵们必定居住在某一个地方,它们能够在夜间从那里去拜访活着的人。有一些部族说,灵魂继续居住在人死的那间小屋里,因此这间小屋也就被活人抛弃了。或者他的灵魂居住在葬地附近,这葬地有时是乡村集会的地方,在这里,祖先们的灵魂可以眷顾地看着后代,就像坐在牧场周围观看年轻人娱乐的老人一样。或者精灵们能够飞往阴间,飞到荒无人迹的森林里,或飞到山巅,或飞往遥远的海岛,或飞往云霄,或飞到太阳在夜间降落的地下深处。另有一些民族,像祖鲁人,甚至能指出那个洞口,通过那个洞口就可以顺着某个洞进入阴曹地府。这种洞口,众所周知指的是阿威努斯(Avenus)湖。还有个说法是,这个洞口迄今还在路·迪尔格(Louzh Dearz)的圣帕特里克(St.Patrick)的避难所中。依照幻想的进程,常常推想死人住所跟太阳消逝的西方那遥远地方有关。像毛利人(Moaris)那样岛上居民想象,灵魂是从新西兰最西边的海角出发,完全像在布列塔尼(Brittany)的拉兹(Raz)海角突向西方大洋的岸上有个“灵魂湾”那样,死人灵魂从那里渡海。许多粗野部族认为灵魂世界是个快乐的地方,他们有时能在梦境中见到。在那里,死人们居住在任影村里,那里有许许多多禽兽和鱼类,太阳总是照耀着。但是另外一些人想象,这个地方是黑暗的阴影地区,是黑夜的地下洞穴世界。我们从下面的叙事诗中熟悉这两种观念:一种是大地极边形式的传奇,另一种出自荷马叙事诗中,叙述奥德修斯访问冥王那凄惨阴间的贫血怪影;或者,那些避难所中的死人阴影感到惊讶,因为在那里看到了但丁,他被赋予了肉体,模样不像它们的怪影,他挡住了阳光,投下了阴影。
迄今为止,我们仍然在谈论无实体的死人的灵魂或怪影,但是,它们能够进入新的肉体并重新生活在地球上,这种情况也跟它们的本性一致。实际上,低级种族的一个最普通的信仰,正在于死去的祖先灵魂又重新诞生为婴儿。人们用这种观念来解释婴儿跟母亲或父亲的家族相似的这种事实。例如,约鲁巴族(Yoruba)的黑人遇到新诞生的婴儿,就问候说:“你来了!”然后就开始确定这是哪个祖先的灵魂在新的肉体中转生。但是,不应当由此认为,灵魂为自己找到新住处的肉体无疑必定是人;它可能进入熊或豺狼的体内,或者成为一只鸟飞翔,或者像祖鲁人所想的,它可能投入沿着他们的小屋爬行的某一条无害的蛇内,那些蛇像爱它的祖先那样,喜爱家庭灶炉的温暖,如果是本家老人,就继续怀有好感地接受儿孙们所给的食物。在低级种族中,关于灵魂迁移的概念,就表现在这些简单的形式中。这种概念在婆罗门教和佛教中,就变成为伟大的宗教教义。
我们回过来谈死人的带有怪影形象的灵魂。人们都自然地相信,它们无论住在哪里,都继续参与活人的事业,并且它们的家族跟它们保持着亲睦的关系。例如,在北美洲,有一位曼丹的妇女,整日跟她那死去的丈夫或孩子说话;而中国人像结婚之类所有家庭事件,都要告诉自己祖先的精灵,这精灵就处在作为它的纪念物的炉灶上。不只跟死去的亲属的怪影谈话,而且还要给它们吃的。当家人们坐在供桌旁,为了尊敬死人而一年一度地设宴席的时候,当家人们想象所有以前各代祖先的灵魂,暗中到来并享用食品的时候,家人们就给它们供祭一份份食物。这些供死人的祭品不仅产生于所有蒙昧人和野蛮人中间,而且也继续存在于高级文明世界,在欧洲还能看到它们的痕迹。俄国的农民们想象他们祖先的灵魂,隐藏在小神龛圣像的后面,于是把一些馅饼为它们放在搁架上。英国人只要一渡过英吉利海峡,就可以看到,为纪念死者在其现代代表主持的追悼日所举行的古代宴会,仍保留着它的原始性;甚至在(巴黎的)拉柴斯神甫(Pere Lachaise)的墓地上,至今还在坟墓上放着烘烤食品和甜食,而在布列塔尼,农民们不忘在这天晚上把灯火点着,并在桌上为访问家庭的死去的亲属的灵魂留下一份份晚餐食品。这全都属于崇拜祖先或属于崇敬死人的宗教,这种宗教从远古起就曾经是——甚至现在也是——人类大多数的统治信仰。但是这种崇拜不只是源自一种家人的依恋,因为死人的精灵被认为是在福和祸的方面都强而有力的神物。北美印第安人祈祷他祖先的精灵,请求它们给自己以打猎的好天气或好成绩;他相信,如果偶然掉进火里,那是因为他忽略了带给精灵一些礼物,于是这些精灵就把他推进火内加以惩罚。几内亚的黑人们给死去的亲属的造像带来适当的食品和饮料,乞求它们在一切生活困难中给以帮助;并且在遭到危检或不幸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一群群男人和女人,在小山的顶上或森林的边缘,用最凄婉而颤抖的声音向他们祖先的精灵呼救。这类证据帮助我们了解,作为中国人和印度人生活中之最重要事件的对祖先的崇敬,其中包含着怎样的实际意义,和为了尊敬死去的祖先或家庭守护神而举行的虔信宗教的仪式,如何会形成把罗马家庭成员保持在一起的那种联系。我们现代的智力已经丧失了接受这些概念的能力,我们常常想,尊死去的罗马皇帝为神,这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狂妄骄傲的事情,然而实际上,这里面反映出了一种任何野蛮人都明白的观念,即伟大的领袖死后应当变成为同样伟大的神。
从野蛮人关于灵魂的概念中产生出了自然的结果,那就是他们把死人的阴影或精灵想象成为如此活跃而强有力的实体;但是,这需要若干解释性的语词。恰恰同灵魂在生活过程中具有对肉体的支配权一样,按照这种信仰,在死后变成精灵,它也同样活动并保留着自己的力量。这类渗入活人肉体中去的怪影,通常被称为善良的或邪恶的精灵,或鬼。怪影和精灵之间的显著区别还没有做出。蒙昧人认为,帮助他们或者折磨他们的精灵,也正是死人的灵魂。善的或恶的人在死后也保持着他生前所具有的性格。在不很久之前,在其土著崇敬精灵的南印度,曾经发现他们不久建造了一座礼拜堂,其中的神是一位英国官员,一个热情的、熟练的猎手,他的崇拜者们因为记得他生活中的嗜好,所以经常在他的祭坛上放置雪茄烟和白兰地酒。同一个人,对待自己的朋友可能是一个善良的精灵,而对待敌人可能是一个恶精灵;并且即使是对于自己的民族,他或许有时是善良的,有时是残酷的,因为,祖鲁人相信,他们部族牺牲的战士的阴影,在战斗中就在他们中间并且引导他们走向胜利;但是,如果这些怪影盟军生了气并且跑掉了,战斗就将失败。有时美洲的印第安人或非洲的黑人们,相信他们周围的空气中聚集着无数看不见的精灵,这不是毫无意义的事。他们是想以此说明,生活充满了偶然性,而这些偶然性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当他们根据自己简陋的哲学决定这些偶然性以精灵为转移时,他们就由此找到了其智力仅能理解的那些最显著的原因。人们可以从未开化人关于疾病的信仰中,最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过,他们用推测来解释昏厥和昏睡病,说灵魂暂时离开了肉体;我们现在在这里可以补充说,健康的虚弱和萎靡都被同样地归于灵魂或部分灵魂出壳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治疗方法就是使灵魂归位。例如,北美的巫术者做出这样的姿态:他捉住患者逃出的灵魂,并把它放回到患者的头中去;或者在斐济群岛可以看到,生病的土著躺在岩石上,召唤自己的灵魂,恳求它回到自己身上来。但是在另一些生病的状态下,患者的行为立刻会使人想到他身上有不属于他的灵魂。在一切伴有巨大痛苦的疾病中,特别是病人因发烧而奔窜不安和战栗抖动,或者在地上抽搐、痉挛时,或者当他中断了自己的思想而发生谵言呓语或用自己的嗓音说话时,当他的相貌扭曲而变得怪诞时,当在极度的热昏中发出了某种异乎常态的音调时——对于蒙昧人的智力来说,会想象到有某种别的精灵进入了地体内,或者他被这种精灵控制住了,这就是最自然的解释。任何一个看到过癫痫病人或躁狂病人的人,都会理解,在医疗科学幼稚的状态下,被精灵控制大概就变成了通行的关于生病原因的理论,而驱邪术或驱逐这些精灵也就变成了通常的治病方法,这是十分自然的。在蒙昧人中就正是这样,例如,生病的澳大利亚人相信,有某个死人发怒的精灵,钻进了他的身体在吃他的肝脏;或者在巴塔哥尼亚人的兽皮小屋内可以看到,巫术者们跳着,喊着,敲着鼓,来驱赶因发烧而倒下的人的身上的精灵。这类概念在古代是非常流行的,例如,可以从著名的拉美西斯十二世(RamesesXll,公元前十二世纪)时代的埃及石板中看到,这石板保存在巴黎图书馆,并被译为“昔日记录”(Records of the Past),在那上面,埃及神科恩斯(Khons)受到派遣,驾着方舟来医治受四肢痉挛之苦的小公主本塔利什(Bentaresh)。他到来时,精灵说:“驱赶精灵的大神,我是你的效仆,我从哪里来,就将回到哪里去。”当时人们给这个精灵带来了祭品,而它就和平地退走了,留下了已恢复健康的女患者。我们能如此深刻地理解医学历史,我们到处遇到这种古代的疾病精灵起源论和医生的较新的观点,和他们的饮食疗法及药剂疗法之间的斗争。虽然医生在现代是占了上风,但是在除了最文明民族以外的所有民族中,仍然可以遇到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的古代观念。著名人类学家巴斯蒂安博士在缅甸帝国旅行时,他.的厨师患有中风性癫病,他的妻子竭尽全力来安抚因受到某种屈辱而引来疾病的精灵。她以一团团涂上彩色的稻米饭作祭品,并做着像下面这样的祈祷:“噢,不要附他而行!啊,放了他吧!不要这样残酷地缠着他!你接受这米饭吧!啊,这多么有味道!”在这类疾病理论占统治地位的地方,病人自己的谵言呓语就对这种理论发生了作用并以最显著的方式证实了它。坚信确实有自己的精灵的人并不比周围的人少。病人们认识它们的形象,他们在梦中或者在昏迷状态中见到过它们。更为重要的是,在幻觉或混乱的想象的影响下,他们失掉自觉到如此程度,甚至用停在他们肉体内的想象中的精灵们的声调讲话,并保证他们完全是这样:这是三千年前叙利亚的害病的公主附体。在印度和在远东的英国人,常常有机会参加这些圣诞的和远古的场面,并听到像精灵在私语的声音,或发出尖锐声而叫喊,或借病人之口大声哭号,以便让人相信它是这种精灵,并且说明它为何而来;最后,满足了它的需要,或者是被驱妖者的法术和咒语战胜,精灵同意离开,当时病人就停止他那疯狂的尖声喊叫和狂暴行为,他那痉挛的弯曲平息下去了,他那抽搐性的装模做样消释了,他由于困惫而沉入梦中。如果他的病心理治疗有效,他就常常暂时轻松地清醒过来。但是,为了证明这种早期的疾病理论,并不需要到印度或中国去。在西班牙,神甫们迄今仍在继续从癫痫病人的口和足中驱逐鬼——虽然大概过不了几年之后这就要停止了,因为现在人们已经知道,用溴化钾可以成功地治疗这种迄今难治之症。
关于精灵的概念也可用来阐明另一种情况下的事件。某些异常凶暴的狼和虎是“食人鬼”这一事实,可以用下述信仰来解释,即恶人的灵魂在夜间离开它的肉体附到野兽身上,以袭击自己的邻人:这就是虎人和狼人或变兽者;这种变兽者至今仍然存在于印度和俄国民间成见中。其次,我们全都知道,许多人变得面色惨白、贫血和精神萎靡。在斯拉夫族国家中,人们认为,这是受恶梦中的吸血鬼之害的结果。病人在梦中感到吸血鬼可怕地来临。这些人开始对付鬼魂;这些鬼魂住在尸体中,因此尸体的血在本人死后很长时期始终流动。人们称它们为吸血鬼。我们在上面已经谈过这样的观点,即原始人在其观念中,把灵魂和精灵最初明确地理解为一切产生的原因。在任何情况下,在下面的限度内,这都是正确的,那就是受到周围精灵影响的粗野部族,当他们迷途走进森林的时候,他们就寻找受到石头磕绊的原因,一切奇怪的声音或印象,一切情况产生的原因。因此,在一个野蛮人时时遇到的那许许多多好的和坏的偶然性中,他看到了许多友好的或敌对的精灵们的工作,其中包括他个人的幸福或幸运采取一种精灵附体的形式,而这个附体者属于他并到处跟随着他。这种精灵可能是在梦中见到的死去的父亲的灵魂,如粗野的塔斯马尼亚人( Tasmanians)就是这样想;或者是那种像在北美战士们身上的守护精灵,战士在梦中没有看见守护精灵时就斋戒;或者也许就像古代罗马人的守护神——同他一起降生的精灵,是他一生的同伴和保护者。奥古斯都(Augustus)的守护神是一个神,它需要人祈祷和送祭品;但是我们新时代的人却如此落后于古人的思想,继续采用他们的词汇,继续有兴味地以我们在谈到汉德尔(Handel)或特纳(Turner)的天才时所理解的那种已经改变了的意义来看他们的词汇。在我们的思想中,关于我们周围的世界——天空和海洋,山岳和森林,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我们学会了观察引力和热量、生长和分解的物理规律的作用,并且只要作一些努力,我们的想象就能转移到那遥远的时代,那时人们在无数精灵中寻求自然现象的原因。同时,这种信仰是直接从灵魂论中产生出来的。因为人们看待这些精灵,就像看待支配自然的灵魂那样;而这种灵魂支配自然,又像人的灵魂支配人的肉体那样。这些精灵从火山中把火抛出;它们在刮台风时折断林中树木;它们使小划于辗转于漩涡之中;它们栽种树木并使之生长。低级种族谈到这类自然的精灵,而且对待它们完全像对待特殊的个人一样。这就证明,它们是被按照人类灵魂的型式创造的。新时代的旅行者们看到,船行在危险地段时,向河中撒一撮烟草,向河中精灵祷告,祈请允许渡过。非洲的樵夫,对大树砍第一斧的时候,倍加小心,并且在地上滴一点椰子油,让被激怒的树精灵从树中出来时停下来舔,这时樵夫就可以逃脱性命。希腊人曾这样想象:令人神往的溪谷、河流和茂盛草原的山林水泽女神们,来到奥林波斯诸神(Olympian gods)的会上,坐到明亮的座位上;或者是林木女神们同绿荫如盖的松树和橡树一起生长,当樵夫的斧头砍入树干的时候,她们痛得大声号哭。——这时,希腊人应当是有这样的智力状况,即早就有这些关于自然精灵的观念。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辞典中保留了一个有趣的词“woodmare”来表示“回声”(wuau-maer——森林的女神)。这是关于下面这个时代的遗迹:当时英国人相信——也像野蛮人那样信仰,回声是精灵回答的声音;表示精灵或魔鬼的词mare,也出现在nightmare——“梦魇”这个词里。梦魇就是梦中见到的使人出不来气的魔鬼。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说,它是同样确实存在的;它对于现在的澳大利亚土著来说,仍然如此。被自然科学所消灭的古代的自然精灵,仍然在诗歌和民间传说中找到了自己的藏身所。洛勒莱仅仅是那种使泅水者沉入漩涡的水怪的更新的异文;古代圣典中改邪归正的水的精灵,都是采用了基督圣徒的名字;小精灵和林仙仅仅是对古代森林的精灵的模糊回忆。赫肯黎的《地文学》的读者们,在魔法故事中知道那些自然的精灵原来是史前人所想象的自然力的人格形态之后,将会感到惊讶。
除了一群灵魂、精灵和自然神灵以外,所有部族的宗教还都承认有高等精灵或神。在盛行祖先崇拜的地方,这种神之子就可能成为伟大的领袖或战士或著名个人的灵魂。例如,蒙古人把伟大的成吉思汗及其家族崇拜为善神。中国人声称,木匠和建筑者把很久很久之前生活在山东省的著名技术家鲁班尊为自己的保护神,而关帝为战争之神,他是汉朝的杰出战将。祖先们的神性观念如此发达,甚至获得至高无上的神的观念。例如,祖鲁人当从一个祖先精灵上升时,他们说到温库隆库鲁( Unkulunkulu),即陈年老者,就像说到世界的创造者一样。再如巴西的部族说,塔莫伊(Tamoi)爷爷是第一个人,他生活在人间,教会了人们耕种田地,然后就升天了,在天上接收人们死后的灵魂。在自然精灵中,野蛮人也明确提出支配宇宙的大神。非洲黑人的最高的神是天,它降雨并让草木生长;在早晨醒来时,人们向它致谢,因为它启开门户,太阳就出来了。可见他们也像雅利安人的祖先一样,处在同样思维发展阶段上。雅利安祖先的大神就是在《吠陀》圣歌中所赞颂的戴乌(Dyu),它同时是降雨和打雷的天的化身,也是赋予它以灵性的天神。这个神即使有自己的名字,它仍然是希腊的宙斯和拉丁的朱庇特天神。两种宗教保留着它那属于野蛮人神学的天和天神的双重意义。这种野蛮人神学也允许天空或天体众神生活,或者说这种神学也用按照人的灵魂创造的在那里生活的神来解释这种生活。如果我们想象神是天体的灵魂,那么最好是能够了解,天神意味着什么。在所有野蛮人的宗教残余中,很难找到某种比下面这些至今还承认活生生的天等于神的语句更有表现力的句子。例如:“老天宽恕我吧!”“他遭到了老天的报应。”下雨和打雷大都被认为是天神的事,例如,宙斯投下了毁灭之箭并撤下了暴雨。但有些民族有专门的雨神,如奥里萨的孔德人(Khonds),他们向皮祖·宾努( Pidzu Pennu)祈祷,请他将水通过筛子灌浇他们的田地。另一些民族有民族的雷神,如约鲁巴人,他们说,他们那带有闪电和响雷的尚高(Shango),把他那毁灭性的斧头抛到了地上,他们从地中间把这些斧头挖掘了出来。我们英国人还记得在我们的词汇 Thursdar(星期四)中的 Thunder或Thor(雷神),Thursday就是Dies Jovis的翻译。大地.万物之母,在野蛮人神学中占有她的地位。例如,奥基伯威族中虔信宗教的印第安人,在挖他们的药草时,总不忘给大地曾祖母留下带来的某种礼物。任何一种关于自然的幻想也不可能比下列的观念鲜明,即无父和地母到处都是万物的双亲;任何形象也不可能比中国的婚礼那样更自然地代表它们:在中国的婚礼上,新郎和新娘向天地跪拜。在古典宗教中,他神是十分鲜明的,得墨忒尔,地母,大概是我们对她崇拜的最后痕迹,可能就是在田地里留下最后一捆未割的庄稼,或者把最后割下的一捆庄稼隆重地运到收获主人的家中。在几内亚海岸的黑人中间,可以发现新时期关于海神的最明显的观念。在这里,土著皇帝为了恳求海神不兴风作浪,将稻米、布匹、瓶装的甜酒甚至奴隶作为祭品扔进海里。某位希腊或罗马的统帅在把自巴托身于险恶的海浪之前,同样带上了公牛作为奉献给波塞冬或尼普顿的祭品。对于那些能够像看待有灵性的、有理智的人那样来看待天、地和海洋的人来说,太阳具有最明显的神人的个性,因为它给予世界以光明和生命,它升起并横过天空,在夜晚又陷入地下世界,后又从那里升起。在一个萨莫耶德女人每日祷告的故事中,有原始的纯朴记述。当太阳出来时,她向它俯首行礼,说:“当你,上帝啊,起身时,我也起床”,到傍晚,“当你,上帝啊,躺下时,我也就休息”。太阳之神出现在最遥远的历史时期,例如在绛红色埃及箱子的画上,就可以看到乘船沿着宇宙的上下部分旅行的拉(Ra)——太阳神。每天早晨都可以看到,婆罗门教徒,这些现代的老年人,一只脚站着,两手伸向前方,面对着东方:他们这是在对太阳礼拜。他们每天重复地向太阳祈祷:“我们思考着非凡的太阳神的希望之光;太阳神将唤醒我们的思想!”月亮神或月亮女神标志着粗野的林中部族的祝典,他们在满月的光照下舞蹈。月亮每每高于太阳,例如,在古代的巴比伦就是这样,这可能是由于天文学的原因。但是,更为普遍的是太阳神处,首位,这对于我们来说是较为自然的;太阳和月亮通常被认为是一对——兄妹或夫妻。不难了解,在叙利亚著名的庙堂里,为何没有类似所有其他神像那样的太阳和月亮神像,因为对于所有的人来说,它们都是显而易见的。毫无疑问,正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在所有古代的自然神中,它们还单独地受到了我们个人的崇拜。在德国和法国,至今还可以看到,农民在升起的太阳面前脱掉帽子;而在英国,对新月则鞠躬致敬或屈膝行礼;而“翻转银币”的有趣习俗,显然是英国拿金属给月亮作祭品的遗留。火,虽然它未必能达到一等神的高位,但是,它被看作是一个人物,并且人们因为它既带给人恶、又带给人善而加以崇拜,还把它作为上帝的仆人来崇拜它。在雅利安民族中,《吠陀经》的第一个词就是阿格尼(Agni), 即火神(拉丁文 ignis)——供献牺牲时的神祭司的名字。古代波斯宗教的代表者袄教徒是典型的拜火教徒,他们的最神圣的地方是燃烧之源巴库(Baku)旁的神殿。在古代的希腊人中,赫斯提亚——圣炉受到了油食和甜酒的祭扫,而她的名字和对她的祭奠也传到了罗马,进入了威斯塔庙,在她的殿堂内燃着永不熄灭的火。风神在北美印第安人中和在南太平洋的岛民中,也像在希腊人中一样闻名。它们自希腊人的宗教一直传到了现在,每一个农夫的孩子,现在都听说过严酷的玻瑞阿斯和温和的仄费洛斯。为了结束这个名单,我们将说,与溪流的小精灵相比,江河是如此高级的灵物,它们往往有自己的庙宇和自己的祭司,例如,斯卡曼德罗斯(Skamandros)和斯佩乔斯(Spechieos),人们以它起誓,因为它能够使违反誓约者在它的深渊中浮起和沉没。对于印度人来说,至今最可怕的誓言就是以某一神河——最大的恒河发的誓言。
这类神的名单,有助于多方面地阐明多神教,而这种多神教在地球的各个部分都有。这些神即天、地、海洋、日和月以及其他伟大的自然力的巨大灵魂,同时每一神物都有其神的个性,有其在世上的自觉的目的和工作。但是,要阐明多神教的各个部分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论是在各部族中,还是在许多神的属性中,都发生了混合。在许多庙宇里所供奉的神,倾向于分成若干个别的神;人们在遗忘其原始意义之后,继续崇拜各种名义之下的个别的神。在彼此融合的各民族之中,由于联合或征服,宗教也互相混合了,而各种不同的神也丧失了其固有的个性。古典的辞典也充满了这类例子。响雷的天和多雨的天,雷神和雨神(Jupiter Tonans和Jupiter Pluvius),是后来作为两个单独的神物而被崇敬的。古罗马人的尼普顿和希腊人的波塞冬,因为它们两个都是海神,就合而为一,形成了一个很有兴味的神的混合体。在商业神墨丘利的名义下出现了许多古代的神,希腊的赫耳墨斯,是伴随死人到冥国去的神之公使,是盗贼和商人之神,文字和科学之神,它也具有由若干更早的神所组成的痕迹,其中有古埃及的文字神托特(Thoth),它生有神鹤之首。这能够提供关于发生在宗教中的那种混乱的概念,崇拜者们很快就不再去想该神的原始意义和使命,而只是把它作为该庙中所塑造的这一个神来认识。在现代,很难确定如此众多的古代神纸的来源,这是不应当感到惊奇的;但是,令人感到惊异的是,与其说它们最初是神化的祖先,或是太阳,或是天,或是江河,毋宁说它们之中还有如此多的神,在上述这点上竟表现得如此之鲜明。野蛮人的宗教之神同样清楚地表明,在野蛮人的神学者们的头脑中有一种思想在活动,而这种思想在高级文明阶段上注定地获得了巨大的作用。在观察犹如善的精灵和恶的精灵相互大战之原野的世界时,有一些宗教提出,这是两支彼此战斗的军队,在它们的上面有高级的善神和恶神,而在所有它们之上还有最高的善神和恶神。这种二元论的体系——正如人们所称呼它的,是在古代波斯的宗教中,在善和恶的精灵阿明拉·玛兹达和安格拉·曼纽之最高统治下,光明和黑暗势力之间的斗争中形成的。在较为文明的民族的宗教中十分著名的那种神的等级制度,在野蛮人的宗教里也同样有粗略形式的表现。就像信徒们本身有普通人和他们上面的领袖,以及拥有执行其命令的高级和低级官员的伟大统治者或皇帝那样,信仰者们也在自己的神中间建立了神的低级和高级序列制度,设置了最高的神。这种最高位的神应当属于哪一种神,并非处处一致。正如已经指出过的,把死去的人的灵魂认作是自己的神的人,有可能把成为世界之创建者和统治者的某位祖先的灵魂认作是这种最高的神物。十分自然,常常把天神看作是宇宙的最高的创建者和统治者。在西非的各民族中间有些人说,天通过自己的仆人——低级的空气精灵创造了自己的牧场,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天是极高的,为的是它能多多地关心地上的事情。在刚果黑人的教义中,麦现着虽然惨淡却有深刻思想的生活哲学。他们说,在日常的事情里,至今都有一群善的和恶的精灵,死人的灵魂在起着作用,大部分是恶的精灵获胜;但是当它们偶尔使得光明忍无可忍的时候,伟大的天就醒来了,用它的雷来恐吓恶的精灵,并对准最顽固的恶精灵投出闪电之箭,而后它就重新平息下来,并让精灵们像从前那样统治世界。在天的领导下活动的自然精灵之较为令人感到愉快的形象,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荷马著作中的奥林波斯山的诸神。在奥林波斯山上,作为天之化身的宙斯坐在宝座上,指挥着地上、空中、海洋的诸神。有的地方,太阳被认作最高的神,在印度的许多山地部族中就是如此。在那里,太阳指挥着森林和平原之神、部族之神和祖先的灵魂。但是,关于“伟大精灵”,关于那种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记载中所说的宇宙之创造者和统治者的概念,是从十七世纪耶稣会教徒们的学说中产生的。在其他某些地方,这类神物的起源似乎是同样值得怀疑的。在研究古代文明世界的宗教和哲学的时候,读者将会发现,人的思想顺着通向泛神论或一神论的同样的两条路线工作,要看它是否把整个宇宙扮作一个具有神的灵魂的丰满身体,或者,它使一个高高地君临于所有其余世界之上的神升到同样的神的高度。注意这种思想的发展,就超出了我们为自己所规定的范围。
现在我们看一看野蛮人宗教仪式的主要动作。如果我们牢牢地记住,作为这些动作之对象的那些神,或是真正的,或是被改造过的人的灵魂,或是按照人的灵魂的形象和类似物而创造的神物,那么对这些动作就不难了解。甚至在蒙昧人中也有祷告。实际上,一个信徒用表示尊敬的语言恳求神灵——或许就是他的祖先的帮助,这是十分自然的。野蛮人的祷告曾不止一次地被偷听到并被记录下来。例如,祖鲁人带来祭品并且说:“这是给您的牛,您,我们民族的精灵。我恳求您赐给健康的身体,让我能好好生活;你,真是关照我,你,真是。”(同时呼着家庭死去的成员的名字。)下列的话是孔德人给地母神带来人类祭品时的祷词的一部分:“我们得到了我们的牛、羊、猪和面包的祭品,把它带给你。我们请求你使我们发家致富。扩大我们的畜群,使畜圈容纳不下它们;让我们的孩子增多,他们却不需要靠父母的力量去照顾,这一点,从他们那晒黑的双手上就可以看个清楚;让我们的头总是碰到从屋顶垂下来的无数铜食具;让家鼠用紫红色的布匹和绸缎的碎片筑穴;让国内所有的鸢,都被我们将一天天消灭的那些野兽招引来,栖居在我们村的树上。我们不知道,我们最好向你请求什么。你知道什么对我们最好,就把这个给我们吧。”选择这两种类型的祷词,是因为它们证明,祷词跟祭祀有密切联系,信徒们带来礼物并且像对待活的首领一样地请求恩赐。野蛮人的祭祀不是表示尊敬的简单的形式主义过场;这些祭祀大部分是由食物组成,并将为神所享用,虽然这种神是一种精灵,等待它享用的仅仅是一股气,一股香气或食物的本质;或者它是吸入从祭坛的火上发出来的气或烟,吸入由同样最细微的以太气形成的虚灵食物。信徒们认为,精灵或神就是由那种以太气组成的。祭祀的仪式只有在高级的宗教中才丧失它那供养神祗的粗劣意义。在高级宗教里,虽然也进行祭奠,也在祭坛上烧牛,但是这种活动只是赠送一种为信徒们所高度重视的礼物,只是一种令神高兴的尊敬的表示。
信徒有许多倍以能跟自己的神保持个人联系的方式。作为灵魂或精灵的神,当然有时可能在梦中或在幻象中看到,特别对于那些祭司或先知者来说,更是如此。这些人通过这种方式从神那里获得了(或者是假装获得了)神的答复或预言。神作为灵魂可以进入人体内,并通过这个人来行动和说话,因此就出现了癫痫病人的症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症状就被推到控制了病人的恶魔身上。当出现在病人身上的精灵被认作是到这里来使附体者兴奋并用它的声音访话的神的时候,就会用较好的观点去看待。被控制的祭司用抽搐的非人间的声调以他身上的神的名义答话;一旦神离开他,他就茫然自失:这全都是彼此配合的。为了精灵,在世界各地都可以找到和它们关系密切的祭司、神谕传告者和预言者——显然,他们实际上是一些肉体和精神上的病患者。他们用假装的病症和狡猾的回答欺骗其崇拜者熟练到何种程度,则他们自己所感受到的幻觉也就容易到何种程度。精灵使某个祭司或预言者的身体激奋,或作为气进入他们体内,这些人就装出简单机械的动作,就像把水注入林中那样。像一般的灵魂迁移那样,人们认为神也能进入某种动物体内,例如,它作为神鸟从一个地方飞到另一个地方,或者居住在奴隶海岸的黑人们所喂养和崇拜的神蛇体中。这就导致一种使我们感到更加古怪的信仰。新时代的英国人感到惊讶的是.那样的人,无论他们如何不学无术,却能向插在地上的一根木棍叩拜,或者向从路边捡来的一块石头叩拜,甚至还能跟它们谈话和向它们供奉食品,但是当一个印度人或非洲人解释他的信仰的时候,这根木棍或这个石块就是一个继承者,它暂时体现了神灵。这就证明,在他的动作中是有着理性意义的。神的造型,从摆在奥斯加克人茅屋中的粗陋的祖先木雕像,到由菲狄亚斯或普拉克西特尔斯所创作并作为天神或太阳神神像、大部分是按照人或类似人的形象制作的希腊木雕泥塑.这还是一种补充的证据,它证明,这些自然神是人的模仿。当这些造型用来表现神的时候,信徒在它们上面只能看到表象或肖像,然而它的精灵却常常引导他把它们看作是暂时的神体。塔希提岛的祭司,如果人们向他问到他那外形端整的木制偶像时,他就解释说,他的神并不总是在偶像之中,而是仅仅有时作为神鸟飞到它里面来,有时又从它里面出来进入他——祭司体内,以便借他的声音作神圣的预言。这就使我们回到了十五世纪之前的那些时代,米纽修斯·费里克斯( Minucius Felix)叙述道:异教的神祗们进入它们的偶像之中,并被祭坛的物气养胖了,或者作为微妙的精灵爬入人体内,使他的四肢痉挛。使他疯狂,或者迫使自己的祭司狂疯起来,回旋转动。最后,粗野的部族能够信仰和崇拜精灵,却不为它们建造房子,也不为它们设置摆酒食的祭桌。但是,类似的庙宇和祭坛,从遥远的时代起就在野蛮人的宗教中出现了,并且至今仍然和往常一样保留了崇拜之完全同样的人的性格。例如,在印度,毗湿奴的仆人们给它的造像洗涤,穿上衣服,并把它的造像放在它那庙中尊崇的位置上,在它前面摆上精心挑选的酒食,还有供它娱乐的奏乐者和舞蹈者。对我们尤其有教益的是,我们知道了其最初意义被歪曲之前的毗湿奴,那时它是太阳神,它的主宰或灵魂是神,而采取了人的个性化的形式;由此看来,这是史前期自然哲学的遗留。
迄今为止,我们把野蛮人的宗教只是看作类似早期的自然哲学体系,而完全没有谈到道德学说,这种学说在现代对于每一个宗教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我们把宗教的哲学方面跟道德方面分开,不只是因为分别地研究它们,可以对问题获得较为鲜明的观点,而且也因为低级种族的许多宗教,实际上跟人的道德行为关系极小。土著的非洲人或美洲人可能对灵魂和其他精灵具有特定信仰,就像对待自己生命和周围世界之事变的原因一样,并且能够崇拜这些精灵或神物,用祷告或祭扫来获得它们的好感或消释它们的愤怒。但是,虽然这些神也可以要求他克尽他对于它们这些神的义务,却不应该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它关心他克尽对他的神祗邻居的义务。在这些民族中间,假如有个人抢劫或杀人,那么为此而复仇则是受欺凌的一方及其朋友的事情。假如他吝啬、背信弃义、残忍,他可能因此而受到惩罚,或者也可能受到所有正直人的轻蔑的反对;但是完全不需要同时像看待仇视神明的人一样地去看待他;实际上,这类人往往原来就是某种大巫师或祭司。同样,由于认为死后灵魂继续存在,像鬼影或精灵一样地在活人中间游荡,或者转入阴曹地府,或者转到光明的精灵界,蒙昧人常常想象灵魂的状况,想像它仍然保留着人世的性格和地位,不同的是因人世间的生活而得到好报或受到惩罚。有些读者如果认为这种神学与道德学说分离难以理解,那么他们就可能联想起、在较为文明的民族中,因为宗教不再把它所信奉的道德信条贯彻到生活中去,它就可能降低到与此同样的状况上。例如,印度人能够从事最诡诈的生活,然而祭司看在礼物的面上就让他跟神和好;或者,在欧洲,强盗们往往原来是教堂的最虔诚的参拜者。一般地说,高级民族的信仰比起较粗野部族的信仰来,具有既大又好的道德影响。但是,宗教对人们生活的实际作用甚至在蒙昧人中就已经开始发生了。对死人的崇拜自然地激起高尚的道德,因为活着时关心他的家庭成员彼此以礼相待的祖先,当他成为既管恩典、又管惩罚的神灵的时候,就不再遗留下这种善意的关怀了。这种对鬼影的崇拜没有增进新教义或引起改革,因为后代子孙们认识到,一点也不能改变祖先已经习惯了的风俗,否则就会引起成为神的祖先的极大不满。但是,由于这样维护旧的家庭美德的结果,祖先崇拜对许多民族都有影响。在这些民族中,从祖鲁人直到中国人,这种崇拜占有优势。祖鲁人相信,他不应该以不好的态度对待弟兄,否则,父亲就要来到他的梦中,让他生病。中国人永远跟家庭的精灵们在一起生活,并怕做恶事;不然,精灵们会让他遭受灾难和死亡。在古代的大的宗教里,强大的祭司阶层是由知识分子——社会的教师和领导者组成的。在这种宗教里,我们发现道德的信条被认作是宗教的伟大义务之一。神负责惩罚不信神的人;天神用自己的闪电使违背誓言者惊恐致疾,而民族之神把疾病和死亡送给杀人凶手。关于灵魂迁移的学说,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也发生着影响。例如,印度的经书对罪孽深重的人威胁说,由于在现时生活中犯下罪过他们将受到惩罚,将再一次投生到另一个肉体中去。其中,恶人将转生为盲人和肢体不全者,造谣中伤者将有恶臭的气息,盗马人将跛行;残酷的人将脱生为猛兽,盗粮者将脱生为老鼠。因此,在收获自己从前善行之果的同时,人就将必须承受自己恶行的后果。沉沦于黑暗之中的灵魂,将降为牲畜;然而善良的灵魂,在一系列的脱生中,将上升而直到成神。还有更加广泛流传的学说,即人死后就要受到冥府的审判。其中,罪过深重的人就被定罪去受苦;只有那些在人世生活正直的人才能够到达极乐世界。这种学说在古代埃及很盛行,草纸的《亡灵书》书卷,木乃伊棺上的图画和象形文字的图式,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在任何博物馆中,我们都能看到衡量死去的人的灵魂的场面和在奥西里斯面前对它的审判。奥西里斯是亡灵法官,有四十二个助手。而管文书的神托特站在旁边,把严厉的判词记录在自己的小板上。在直行象形文字中列举了各种罪行,灵魂应该宣告无罪;这是可以称做仪式性的和道德性的罪过的有趣混合体,在这些罪过之中有下列的话:“我没有隐秘地对人作恶。我在真理的审判中没有说谎。我没做任何不信神的事。我没有迫使工人的劳作比他一天所应做的更多些。我没有在其主人面前诋毁奴隶。我没有杀过人。我没有欺骗过人。我没有伪造过国家的标准。我没有损坏过神像。我没有从死人身上拿过捆扎材料。我没有做过私通的事。我没有缺过胸前婴儿口中的奶。我没有在牧场上猎捕过野兽。我没有用网捕捉过神鸟。我是清白的,我是清白的,我是清白的!”由此可见,在有文化的古代民族中在最早的有史时期,神学就已经跟伦理学结合了起来,而宗教作为一种道德力量获得了对社会的统治权。
我们就这样证明了,万物有灵观或灵魂论,是野蛮的和古代的各民族宗教中各种不同的精灵和神批体系产生的基础;同时也指出了,在粗野的种族中间,类似的信仰已经开始影响道德行为。在这里,宗教的两个方面(哲学的和道德的)以最简单的形态出现。这两个方面,读者在进一步研究世界宗教时应当经常记住;在研究著名宗教的历史时,必须确定,宗教在哪种程度上服务于这两大任务:一方面的任务,是教人认识自己,认识世界,认识他的周围以及渗透于全部现实之中的可畏而无际的力量;另一方面的任务,是指导并支持人去完成生活所加于他的职责。在研究者面前将常常摆着这样一个问题:强大而真诚的宗教如何会趋于衰落,而另外的宗教又如何在当地出现?当然,这类变化在不小的程度上决定于征服,例如,在波斯所曾经发生的情况,在那里,穆罕默德(Mohammed)的宗教几乎彻底灭绝了塞鲁士(Cyrus)和大流士(Darius)时代的古代琐罗亚斯德教。但是,征服者的宝剑仅仅是宗教借以强制确立和被用来强力推翻的一种工具;真正的原因深深地隐藏在人的头脑中间。对待古代宗教废墟,一种历史观点就足够了,这就可以看到,它们是由于内在的原因毁灭的。埃及的祭司们从前曾是他们那个时代最先进科学的代表,他们曾经设想过,人类无须多学点什么,在世界超过他们并丢下他们去卑躬屈膝于迷信之前,抱住自己的传统去反对一切新知识。希腊的祭司们在宏伟的庙堂里举行宗教仪式,并拥有财富和荣誉,但是寻找如何生活得好的秘诀的人发现,庙堂没有给自己提出这个任务,于是他们就从它那里转向哲学。如果著名的宗教不能在先进的科学和道德中保留自己的地位,那么,它就可能仅在多少世纪之内,慢慢丧失它对民族的意义。但是任何国家的力量和无论多少庙堂财富,都不能把它从另一种最后产生的信仰中拯救出来;这种信仰来源于高级的知识,并能教人过上最好的生活。
第十五章 历史和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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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说——诗歌——虚构中的事实——最古的叙事诗和书面作品——古代的记事和历史——神话——神话的解释——神话的传播
我们已经不大求助历史来证明人类生活的最早时期了。正如本书的第一章所指出的,我们这些新时代的人知道,最古的民族已经湮没而不为古代的民族所知道了。但是,不应当由此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代历史已丧失了它的价值。与此相反,现在有较之任何时候都更好的证实手段证明其真正的价值,我们可以借助像古代的文献和语言这样一些证据,再加上现代历史学家所发现的那许多极早的著作,来进行这一证明工作。任何时候也不过是需要从那些传说、诗歌和有关历史开始时期的书面证据中获得鲜明的概念。
各民族的早期历史,或多或少是由那些在文字出现之前从祖先那里靠记忆传下来的传说组成的。我们自己的经验不可能教导我们多方面地认识这类口头传说的价值,因为在文明世界里,传说是那样地不适用,而当时发生的事情又没有被记录下来,所以在现代,我们对于发生在我们祖先早期时代的事件知道得极少。但是,文字还没有普及全球,还存在这样一些民族:这些民族的历史仅仅由祖先传下来的传说组成。例如,直到不久以前还不会书写的南太平洋岛民,是有知识的野蛮人,他们希望把关于既往时日的回忆传给后代,并在一两种情况下,这些回忆在他们之中可能受到检验,看来,记忆好像真的能够十分长久而忠实地保留历史知识。传教士惠特米(Whitmee)报道说,在罗图马岛上有一棵极古老的树,据传说,树下埋着一位著名领袖的石座。不久,这棵树被暴风拔出,树根下果真有提到的领袖石座,它避开人眼想必已埋藏了若干世纪。埃利斯群岛( Ellice Islands )上的土著们声称,他们的祖先是在许多代之前从遥远的萨摩亚(Samoa)群岛的一个溪谷里来的,他们保留了一根古老的被虫腐蚀了的木棒,这根木棒的各部分由于用木块绑着才免于散掉。在他们的集会上,发言人手中握着它,作为有权发言的标志。这根木棒不久前曾经拿到萨摩亚群岛去,才知道它是由那里生长的树木制成的。同时,在所谈到的那个溪谷里的居民们中间,保留着这样的传说:在从前某个时候,从溪谷里出来一大群居民,他们到海上去探险,大都没有回来。在这些波利尼西亚群岛的传说中,最著名的是毛利人所传播的那些关于他们的祖先在新西兰定居的传说。他们说,在一场内战之后,他们的祖先从夏威夷群岛乘小船逃往外地,向东北航行;他们引用建设者和船队的名字来证明他们登岸的地点;他们一代一代地重复着从乘小船到来以后各代领袖的名字,这样一共有十八代,或者从新来者占据这个岛那时起已有四百到五百年。虽然正如可预料到的,各个不同地区的传说在许多方面都有矛盾,但他们却用来作为一种文件,由于这种文件,土著们就根据他们祖先的权利占据着土地。他们的祖先是乘独木舟“鲛”(Arava)和“神的独眼”(Mati-atua)登陆的,而且未必能够怀疑,人们中间经常重复的这类家系所依据的是现有的事实;而这些人的土地所有权就决定于这些家系。但是,毛利人的这些传说有一半是由最简陋的传奇故事组成的。当一个小船的建造者砍倒一棵大树以便做小船骨架的时候,他第二天回到森林里发现,一夜之间树又立在原地了。当小船已经造成并放到海上的时候,魔法师留在岸边。但是小船到达新西兰,魔法师却像骑海豚的阿利翁(Orion)骑在海怪背上,比移居者早一步游过大洋到达那里,已经站在岸上了。新时代野蛮民族的这些传说,能够给我们提供关于埃及和希腊早期历史中真实的回忆和神话幻想相混合的十分真实的概念。根据传说,上述的历史是从当时甚至还没有文犊员在石板上刻下皇帝名字的遥远过去传下来的。
当传统用文字传下来时,特别是在诗人们赋予传说以诗的形式时,传统就获得了更大的稳定性。甚至现时在英国,某种突出事件变成了叙事诗歌在全国歌唱。在印刷书籍出现之前,作为历史家的诗人的作用比起后来要大得多,许多古代的欧洲歌曲带有真正历史年鉴的印记。不列颠的古代歌曲常常包含着极为真实的历史。例如,其中有一支提到了伯特兰·杜·格斯克林(Bertrand du Guesclin)的头发像狮鬣,而在另一支里描述着,冉·德·蒙特福特(Jeanne-la-flamme)为了带剑和燃烧着的木头从亨尼朋(Hennebont)出发,去烧法国兵营,她把军事装备披挂了起来,这种装备经其他历史材料证明她是确实带过的。虽然诗人和吟游诗人保存着许多像刚才所援引的具体事件,但是他们对所报道的事实却没有历史家的良心感。由于希望感动听众或者迎合他们的心意,为了使自己的民族自豪感和领袖的家族自豪感得到满足,歌手在领袖的大厅里歌唱时,他就将自己的歌曲带有真实的名字和事件,但是这样安排它们,就更使他的故事具有戏剧性,甚或是直接编造历史。伟大的德意志史诗《尼伯龙根之歌》(Niebelungen Lied),是在勃艮第(Burgundy)开始的,那里有三个王掌握着莱茵河上沃尔姆斯的会议,他们的姊姊是美丽的克里米尔特( Kriemhilt),她的丈夫西夫里特( Sifrit)被哈根(Hagen)阴谋用枪刺杀在小河旁。之后,她就嫁给匈奴王阿提拉,而流血的故事就以她的复仇和死亡结束,留下了伯尔尼来的阿提拉和乔德利奇及在牺牲的战士身上哭泣的人们。在这里,地点和个人带有很强的历史性,可以编成叙事诗形式的历史,如果历史只凭这类传说就能写成的话。但是吉本的读者知道,实际上,阿提拉在乔德利奇诞生前两年就死去了。这首叙事诗只是一种传说的后来的异文,它的较早的形式是作为《佛尔松萨迪》而保留在斯堪的纳维亚。引用沃尔姆斯王宫,骑士比武,以及所有其余历史人名和地方情况,只是为了赋予故事以诗的性质和色彩。中世纪已经有了编年史,而这些编年史能够揭穿诗人们;如果诗人们在这时戒除了伪造历史的恶习,那么我们在那些还没有历史稽核所的时代的叙事诗中,怎样才能把事实和虚构区分开来呢?《伊利昂纪》和《奥德修记》可能包含着许多关于真实的人及其事业的回忆:或许某位阿伽门农事实上是在迈锡尼统治过;对特洛伊的包围也可能真正发生过——或许恰好正是在那个施利梅曼挖出了金杯和金项饰的土城周围。但是要从荷马的叙事诗中寻找出历史的真实来,是极其困难的任务,因为在荷马的叙事诗中,自然的事件和奇迹,就像在历史传奇中那样混杂在一起。要判断在某位歌手的口头上对各民族的编年史不偏不颇地保留到何种程度,极为困难,正如格拉德斯通先生在他的《荷马入门》(Primer of Homer)中所指出的,歌手把任何一个杰出的希腊领袖在神圣的战斗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被任何一个特洛伊人杀死当成了常规。如果在古代诗歌中,除了关于历史事件的歪曲了的回忆之外,找不出任何东西,那么,对于人类学者来说,把诗歌完全弃置一旁,那将是最明智的事情。但是,从另一种观点来看,诗歌是最全面而确切的认识文献之一。
虽然诗人的故事可能是虚构的,但他所谈到的可能是历史。在各民族、国家和城市的名称中,诗人在我们面前无意地表现出社会及其居民,他们在当时如何。在《伊利昂纪》的第二部里,人和海船的名单是地中海海岸地图及海岸居民的概述。荷马了解埃及人,了解他们的田地灌溉及其医疗技术,了解由于自己的船舶而享盛名的脱尼基人及其绛红色的纺织品。卡德莫斯(Kadmos)这个名字是腓尼基语,意思是“东方的”,其实他的同伴们所建造的“七座门的”底比斯,证明他们对神秘数七报以崇敬,这种崇敬导源于巴比伦对七大行星的崇拜。诗人未必能想到,他所讲述的充满怪异现象的故事,其中有现实世界的情况,未来世纪的人们正是要重视这种关于现实生活的证据。抓住大公羊的肚皮或者动身往冥国到苍白的死人阴魂那里去的奥德修斯,是纯粹的神话。然而对波吕斐摩斯的描述,是为数不多的古代低级野蛮人风俗画面之一,而访问冥府,这是古代希腊宗教中人们所想象的精灵之阴惨的冥府生活的一章。对于生活和风俗的描写也是如此。诺西卡(Nausikaa)公主坐着两头骡子驾的大车,载着要洗的内衣到河边去。奥德修斯沿着航海的斐亚克人(phaiakians)的大街走着,对海港、坚固的墙壁和堡垒感到惊异,后来就迈过阿尔金诺(Alkinoos)宫殿的门槛,进去抱住王后阿瑞蒂(Arete)的膝盖;然后坐在灰烬中的炉灶上,直到国王想起雷神宙斯跟这位请求者很亲近而且很关心他的时候,才拉住他的手,让他坐到自己旁边儿子的辉煌座位上。随着黠智的奥德修斯的传奇性历险,我们看到,宛如在许多活动的模糊的画面上,古时的英雄们手中拿着枪,脚旁跟着快犬走着;在一座房子的进口大门旁边,他们丢掉衣服,进入浴室;又从那里出来,身上擦过油之后就到宴会上去。在宴会上,他们没有任何像盘碟或刀叉之类的细致器具,把烤肉和面包吃了个够;他们在平坦的林中草地上扔盘子消遣,或在阳光下铺着的兽皮上摇着小磨享乐。在庄严的祈祷仪式上,他们用深色的酒和烧肉来祭奠,高声祈祷他们心中所渴望的,但同时也知道,神在谛听着他们,将施予或拒绝。这一切不只是历史,而且是最好的历史。在文化研究者的眼中,使新人感到如此惊讶的自然和超自然的荒谬结合,是早期宗教思想状态的证据。神祗们在宙斯——乌云的召集者的宫殿里举行会议,以便决定如何处理他们平地下方的信徒们正在厮杀的军队。神祗们参加到了战士们拼死的斗争中。波塞冬从埃涅阿斯的盾牌上拔出了青铜尖的枪,举起这位特洛伊的英雄,并把他无害地带到战士们头顶上空;连女神们也都互相争吵,像那些粗鲁的死去的莽汉们一样。例如,赫拉从阿耳忒弥斯那里夺取了弓和箭筒,并带着轻蔑的微笑用它们射击她的脸,直到她流着泪避开,把她的弓留在后面为止。如果认为这全都是纯粹的虚构,或是最初听到史诗这一奇异章节的人所进行的诗的修饰,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这些人还处在上一章所记叙的过渡的宗教状态中,当时,精灵是使原始的祖先成为把自然及其现象的存在人格化的原因,而这些精灵已经开始丧失其鲜明性,但仍然继续被认为是支配自然并干预人们生活的神。我们如将这类思想状态和现代的论断相对照,就能帮助我们认清在整个历史中的最伟大的事件之一:人类思维从神话气质向历史气质的过渡。这种变化并非一下子发生,而是在许多世纪过程中逐渐实现的。在格罗特(Grote)的《希腊历史》中,较之地叙述哲学世纪的那一章来,未必能找到较有教益的章节。在哲学世纪,希腊人困惑而苦恼地觉察出,作为他们的《圣经》的荷马史诗,跟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很不一致,因此,他们给自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世界上人们跟神坐在同一张桌子旁边的那个时代,这样的变化可能实际发生吗?
所谓古代历史中的许多现象,也应当以同样的观点来研究。采用历史考证,也就是采用判断,其目的不是为了不相信所报道的,而是为了相信它。它的目的不是从作者那里寻找错误,而是为了查明他所说的哪一部分能够确实为历史所承认。因此,现代的读者,比起李维和西塞罗时代的罗马人来,有了关于早期罗马历史的较为全面的意见。我们比他们看得更清楚些。说由一个叫罗米拉斯(Romulus)的人转成了罗马的名称,这似乎不太可信;不如说罗米拉斯的名字是为了解释这座城为何叫罗马而虚构出来的。要知道,关于喂养了罗米拉斯和雷马(Remu)的牝狼的著名故事,当我们知道这只不过是希罗多德作为塞鲁士降生史传播的那个故事的异文时,它对新时代就丧失了任何意义。但是,在这里也能看到间接的历史标记,即使它的事件是最不可靠的。尽管世界上或许在任何时候也没有存在过像罗米拉斯这样的人,关于他用自己的青铜犁划过城墙地点轮廓的传奇,也是对于古代着手建城的仪式的正确标记。在历史学家手下已经有文字证据的时候,甚至他也常常不得不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较晚的历史。假定说,在学校里读过三十五卷李维的书。像汉尼拔(Hannibal)和准备跟安安条克(Antiochus)战争的誓词这类东西,毫无问题可以作为可靠的历史来采用。但是,当谈到故事的时候,当时属于古罗马执政官之一的牛发出了可怕的话:“Roma, cave tibi!”——真是可笑。从教师方面来说,把这个故事作为单纯的李维的荒诞噱头跳过去,那是有缺陷的。他应当指出,大概历史学家是从关于怪事的某种官方报告中借用了它,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是一种很好的历史证据,这种证据证明古代罗马人不只相信牛能说话,而且相信这类现象具有神示预兆的作用,相信这类可笑事件在罗马人中变成了民族的宗教和统治的如此重要的一部分,以致卜筮者们设法经常供给这类预兆以便于国家执政者的统治,或者,最低限度是使他们有可能来欺骗人民群众。因此,乍一看是最幼稚而荒谬的历史片断,却可能是文明史中的可靠的事实。
显然没有任何必要去创造证明古代世界生活的作品,这种创造实际上指的是给历史增加东西。古人传给我们的无论关于什么的语言和思想,如果都是确实可靠的,那么新时代的人自己就能够从中选出历史材料。例如,在《吠陀经》中集录的梵文赞歌,就可以作为歌唱它们的早期雅利安人每日生活的见证。因此,当献给风神的赞歌把风神说成是驾着有坚固轮子的车子,有精致的援绳和丝鞭的旅行者的时候,那么新时代的读者显然就会明白,创作这首赞歌的雅利安民族自己必定也是乘坐同样的车子。在那里面,光辉的神祗们为了美丽在胸前带着金练,肩上背着枪,腰间挎着短剑——这种神话形象提供了雅利安战士装束的真实画面。由此可见,这部史前赞歌的书一页页地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了雅利安人的古代宗法制的生活:他们带着畜群在广阔的牧场上游荡,或者关闭在冬季的茅舍里;田野上的耕作和庄稼的收割;他们的家庭关系和法权;对伟大的自然神——天神和地神、太阳神和霞光神、火神、水神和风神的崇拜,对于不生不灭的死者的极乐世界的热烈信仰;对布施的敬重和对正直的人的赞美。在古代波斯的圣典中——在《火救经》( Avesta)中——雅利安部族另一支的古代传统传到了现在,这一支信仰查拉图士特拉,是从婆罗门家族中分化出来的。两种宗教之间的深刻裂痕,显然在于查拉图士特拉的信徒们把婆罗门教的光明之神(deva)变成了恶魔(daeva)。他们认为婆罗门教徒们至今仍在实行的火葬是对圣火的亵读,他们对这种亵渎感到恐惧;而这种恐惧早已使他们把死人交给食尸肉的野兽和鸟去食用,正像拜火教徒现时在自己的“寂静之塔”中所做的那样。在《火教经》的开头,提到了一个称为“雅利安子孙”(“Aryanseed”)的国家,作为由善神所创建的诸好国中第一的和最好的国家,后来,恶神就使它遭受到作十个月寒冬的诅咒。对气候的这种记述使人们产生了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古代波斯人相信他们的发源地是在奥科苏河和雅克萨尔特河的源泉附近、在中亚凄凉的斜坡上。在这些圣诗中,到处都有这些山地的、贫穷的牧马人和农民生活形象的影子,这些人跟现代腐化的波斯人和节俭的拜火教徒很少相似。他们埋头于耕种土地的繁重劳动之中,为的是让土地适于人的生存,具有新的特点;在这样的土地上,他们赞颂从土地中所体验到的享乐。当农民使用完了湿润的土壤,并对干涸的土壤进行灌溉的时候,于是土地就把丰饶带给用右手和左手、用左手和右手耕耘它的人:
种子一发芽,恶魔就低声指责;
种子一发叶,恶魔就一声声地干咳;
茎干一挺起,恶魔就又哭又嚎;
一长起粗壮的穗,恶魔就赶快逃跑。防避狼以保护羊圈和防备盗贼以保护村庄的恶狠狠的狗,对于人来说是如此需要,以致在这部书中包含有关于狗的特别严肃的条例——十分需要,如果狗不叫也不经心,就给它带上口套,并把它挂起来,这种处罚应当由给狗以坏食的人来执行;如果它”对富裕的户主也是这样——那书里进一步说——这同样是不好的。可以想象这是一幅干练的农场主的现实忠实画面,农场主们拟制出这样的规矩,是为使这些规矩由他们的子子孙孙重现出来,并传给未来的世纪。
这些粗野的雅利安人只能靠圣赞歌中的口头语言,来转达过去的回忆。较文明的民族则从早期起就开始记录有关当时事件的知识。最好的方法,就是想想这种最早的同时期的历史,这一点,看看在英国圣经考古学会指导下出版的《往事记》(Recordsof the Past)中埃及和亚述的文件译文就会明白。在那里面可以找到——例如,由伯奇(bircb)博士翻译的讲述乌纳(Una)远征的铭文,乌纳是特塔(Teta)王属下的侍从;在公元三千年前,卡尔纳克的殿堂墙壁上关于梅吉多( Megiddo)战役的说明;在公元前约一千五百年,托特美斯三世(Thothmes IlI)在梅吉多击溃亚述国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军队,开辟了通往亚细亚内地的道路。我们读到,他作为一位国王,率领军队从加吉到比卡纳岸上的梅吉多南面,他在那里张开帐篷,对他的部队说;“快支起帐篷,我要在黎明时候去跟卑鄙的敌人战斗!”口令是:“坚决,坚决,警惕地守卫、守卫、守卫王国的帐幕!”在新月节日的早晨,国王在全体战士中间,乘着他那饰金的战车进入战斗;神阿门(Amen)是他的战士们的保护者,国王便战胜了敌人。战败者拜倒在他面前,抛掉马匹和战车,逃进堡垒;留在堡垒中的守军脱掉自己的衣服,用它把逃亡者从墙外拉过来。埃及人开始虐杀敌人,以致这些敌人都像鱼一样地并排躺下,之后,胜利者就进入了要塞梅吉多,国家领袖们带着贡品:金银、天青石和雪花膏石、盛着酒的器皿和畜群来到那里。细目清楚的俘获清单列举如下:生俘24O人,手(从死人身上切下的)83只,母马2041匹,岁口轻的191匹,金箱1只,“受轻视的”军队战车892辆,等等。题铭的最后一部分永远记下了常胜之王带给神阿门一拉(Ra)的丰盛贡物:田地和花园——用来补给其神殿的果实;鹅——用来填充神的湖泊,并且每天在日幕时让他得到两只肥禽,同样每天供给他面包和一杯啤酒。正如国王在他的碑铭中所提出的,他不自夸他做了些什么,也不说做得比事实上多,因为这会引起反驳。我们在这里看到,舆论的抑制力已经开始影响历史。当然,它并不强迫丝毫无误的真实,允许夸大民族的胜利和隐瞒失败,但是,即使是讲究虚荣的埃及,编年史也未必敢于记载毫无事实根据的事件。当转向巴比伦和亚述国的题铭的时候,我们可以拿查尔德斯(Chaldees)的著名城市乌尔(现在称做穆黑尔Mugheir)的神殿的一块砖作为例子,在这块砖上有用楔形文字写成的辞句:
为神乌尔,其王贝尔之长子,
乌鲁克(Urukh),雄强的人,勇猛的武士,
乌尔(城)的王,苏美尔和阿卡德的王,
建造了他的安乐的殿堂。
这里提到的苏美尔(Sumir)和阿卡德(Akkad),是古代达勒底的文明之地。各公元前十六世纪,汉穆拉比就已经征服了这些民族——这是一桩伟大的事件,因为由此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们的古代文化和宗教为作为征服者的亚述王国所吸收。这位巴比伦王在他的题铭之一中说:“贝尔的善意使苏美尔和阿卡德的各族人民,从属于我的权力之下,我为他们从头开掘了以我的名字命名的运河——人民的喜悦,供给人民以丰富之水的急流;我从头修复了它的两岸;建筑了新的防护墙;给苏美尔和阿卡德各族人民供应了不竭之水。”
借助当代人的这类记录,历史学家们现在能够核对古代皇帝的报道名单,拟定某种像从伟大的城市美姆菲斯和乌尔建立起埃及和巴比伦王朝的连续系列。我们可以指出,在最近几世纪记录在旧约《圣经》历史篇章中的以色列人的见证和传说,跟古代历史即古文献关于历史的见证相近。希伯来人的传说(《创世记》十一、十二)说,他们的祖先曾居住在乌尔的迎勒底附近和埃及,这就成了他们跟古代世界两个伟大民族有交往的证据。《出埃及记》(一、二)中提到以色列人曾被迫为法老王建造拉美西斯城,这说明他们的奴隶制属于第十九王朝中大拉美西斯二世时代,显然,大约在公元前一百四十年左右,就形成了埃及和希伯来的年代记之间的相合点。在《历代记》中出现了后来的人物和事件,这些人物和事件由于有与它们同代的其他国家的证据而十分著名。例如,所提到的希沙克( Shishak),他就是跟雷霍博姆(Rehoboam)作战并洗劫了神殿的埃及王(I,《列王纪》十六,25)。希罗多德的故事——亚述王森纳切利勃的军队由于老鼠咬断了兵士的弓而转为逃跑,似乎可能是《圣经》中关于森纳切利勃大灾大难的另一个故事(II,《列王纪》)十九的异文。
在希罗多德的著作中,在这位全面审查者面前展开了一幅古代世界的图画,这位纪元前五世纪的希腊旅行家和地理学家,好像对这古代世界了如指掌。历史之父——人们这样称呼他——不是作为本民族的年代记作者进行写作,而是抱着广泛的、对有关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感兴趣的人类学观点来写作的。最新的发现充分证实了他的报道,所以当他们像希罗多德那样细致地把传奇或传言跟他们自己所研究的东西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就有权信赖古代的历史学家们。例如,希罗多德讲述了关于冒充王者的奇怪故事,这个冒充王者是斯美尔迪斯,并且坐到波斯的王位上,直到他由于他那被割去的耳朵而被识破为止,大流士杀死了他。若干年前,波斯贝希斯坦附近的一面高高的峭壁上所刻的楔形文字题铭被破识了,它们原来正好是大流士王用三国语言所作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跟希罗多德所引用的故事相一致,这就足以证明希罗多德确实十分熟悉他那个时代之前整个世纪中波斯的事件过程。而且希罗多德的下述故事还能经受更好的验证,这个故事据他说是根据埃及的祭司们的口述记录下来的,是有关于他们两千年前的国王的。在他们的口授之下,他记录下了金字塔国国王——切奥普斯(Cheops)、切弗伦(Chephren)和米开里诺斯(kykerinos)的名字。在最近几个世纪里,批评家们有时表示怀疑:这些国王是真实存在还是纯属凭空杜撰?但是当埃及象形文字丧失的意义被现代学者们重新考释出来的时候,他们读到了希腊历史家在当时听到过的那些名字。最古的历史证据能在长期丧失了意义的古文献中遇到这类的证明。苏基迪德说(六,54),彼西斯特拉特(小的)设立了两个祭坛,其中一个祭坛上的铭文已经被雅典人损坏,但是在另一个上面(历史学家说)虽然文字不好辨认,现在还可以通读:“彼西斯特拉特(希彼亚斯的儿子)把自己执政的这个纪念碑放在得尔福的阿波罗神殿的门廊里。”这块带有题铭的石块的一部分, 1778年在伊里索斯附近的一庭院里找到,现存雅典博物馆中。下面这种研究家能够最好地了解这类文献赋予历史以何等生动的现实性,即这种研究家从自己的书本到不列颠博物馆,并在古代钱币中看到了生着羊角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大头,他曾公然宣称为宙斯-阿蒙的儿子,而币中的这个头像就是他生活中的这一奇异插曲的纪念;或者,研究家会惊异地注意到那种金币——这种金币证明辛白林(Cymbeline)确实是铸造带有自名字的钱币的真正不列颠王。这个辛白林由于莎士比亚( ShaksPere)而闻名于现代。
这样看了早期历史材料之后,会发现这种历史是如此地有利于人的研究,我们就没有必要转到后来历史的陈腐基础上来。我们仍然要谈谈神话这个常常使历史学家们跌跤的绊脚石。不能把神话只看作是迷误和荒谬,相反,神话是人类智慧的有趣的产物。这是想象的历史,是关于任何时候也没发生过的事件的虚构故事。特别是导世纪写作的历史学家们,记录了关于真实事件的传说,这些事件跟神话纠缠在一起,因而对现在研究者来说,决定何者相信,何者排斥,这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现在的研究者,他能够采用可能的标准并确定某种事件从未发生过,因为他完全了解自然的过程,因而满有把握地排斥它发生的可能性;在这个时候,他不能不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例如,各个有文化的民族都从科学中知道,在人们头上那个好像蓝色穹窿或苍穹的大,实际上不是像古人所认为的那种坚固的拱形圆顶,而只是稀薄的空气和水蒸气。我们应当把那些关于生活在天宫中的,并在那里召开有关从地下登上或飞上天的人的会议的神的古代神话,关于在玻利翁山上堆积俄萨山,以便强占天外的高处,并跟处在他们头上的神进行战斗的巨人的古代神话,从历史中勾销,这就是上述认识的结果。除了这种把神话作为一种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报道揭示出来的方法以外,还有另一种说明其手段的方法。如果我们了解导致某个故事臆想的原因,那么,就常常可以确信这个故事并非历史。
我们知道,我们是如此强烈地希望解释整个世界,在野蛮人心中也同样,于是他们就根据这种愿望,想出了那些可以使他们的思想得到满足的解释。然而他们可能更进一步,他们的解释变成带有人名和地名的故事形式,于是也就变成了完整的神话。在今天,受过教育的人并不把采用这类方法编造虚构的历史看作是可尊敬的事业。但是,没有受过智力训练的人们,他们处在所谓神话创作状态下(这种状态由蒙昧时期开始,直到今天在我”们中间也还没有完全结束),把他们猜想可能发生的事情,毫无顾忌地变成了一些关于那种——按他们的话来说是,已经发生的事情的最为生动活泼的故事。例如,当比较解剖学还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时候,在地下发现了巨大的骨骼化石,人们就认为它们是巨大动物和巨人或从前生活在地上的巨人的残余。新时代的科学确定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因为问题涉及到野兽,那是象、犀牛等等的古代种类,但是关于巨人的说法则是不正确的,因为实际上没有一根大骨骼,属于任何跟人相类似的构造之中。但是暂时还有人相信,这是巨人的骨骼。人类的想象力创造了关于这些巨人及其惊人事业的故事,这些故事至今还在地球各地作为关于真实事件的传说而存在着。例如,北美西部大草原上的苏人说,他们那个地方某个时候居住着巨大的动物,他们至今仍保留着它们的骨块作魔法用。他们也谈到巨人哈-奥-卡(Ha-o-kah),说他能够跨过最宽的河和最高的树;为了庆贺他,他们在盛大的祝宴上饮酒并舞蹈。原来,剑齿象的骨骼化石板可能成了土著人信仰古代任兽的基础;而巨人也进入故事,我们对这一点不能不感到惊异。特别值得回忆一下在不远的上世纪,清教徒的传道士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曾把关于在新英格兰发现他证明是洪水时代巨人残余的骨骼的消息,传到了我们皇家社会。
引起世界各地神话编作者的想象的另一个对象,是下面的事实:人们是作为部族或民族而生活着,其中的每一个都以特别的名称而著名,例如,奥基伯威人,阿富汗人,法兰克人。解释这种事实的最容易而又最为人所爱用的方法,就是想象,每一个部族或民族都有带有类似名字的祖先或领袖,因此,他的后裔或承继者就从他那里继承了部族的名称。实际上,有时是有地点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这类名祖或有名祖先的臆想的传说之产生,是由于系谱的编纂者们,一开始就假想有个叫部族名字的那样的人,然后就把他作为历史上的个人来看待。有时可以在这类虚构的过程中来了解它们。例如,在巴西和巴拉圭的土著们中间,有一种部族称作图皮人,而另一种则称作瓜拉尼人,为了解释这种区别,有一个传说这样说,有名叫图皮和瓜拉尼的两兄弟,开始是从海上带着自己孩子们到巴西这个地方定居;但是,学舌的人引起了两妯娌之间的争执,争执又发展成争吵,并以分离告终。图皮留在当地,而瓜拉尼带着自己的家族到了拉普拉塔湾地区。其实,对这个故事能够进行检验,因为据马蒂乌斯(Martius)说,瓜拉尼的意思是“战士”,是传教团的耶稣会教徒们最先把这个名称给予了南印第安人。因此,关于两兄弟一祖先的故事。应当是最近产生的神话。关于民族祖先的这类名祖神话,不只是在古时产生,而且也作为真实的历史进入了旧大陆各民族的年代记中。古代古典时代的研究家,知道关于孪生兄弟达耐和埃及的传奇,即关于达耐人(希腊人)和埃及人的传奇,和关于海伦的传奇——海伦是海伦人的祖先,他的三个儿子埃奥尔、多尔和克桑甫是伊奥利亚人、多利亚人( Dorians)等的祖先。
研究了这两类产生自骨骼化石和民族名称的神话之后,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两类神话在我们本国是如何会合在一起的。在十二世纪蒙茅斯(Monmouth)的杰弗里(Geoffrey)编的不列颠人的历史中说,在古代,我们的岛称作阿尔比翁,只有少数巨人居住;但是被赶出的特洛伊公布鲁特斯(Brutus),带着信徒们登上了岛,并称作不列颠国,因而伙伴们也就称作不列颠人。跟他一起来的名叫戈利纽斯(Gorineus)的领袖,称他得到的地方为科利尼亚,而他的人民就称作科利尼亚人,即科尔尼什人(Cornish)。这部分地区巨人特别多,其中有一个名叫戈玛戈特(其他地方称作戈格玛戈格),身高十二肘,能像拔胡桃木棍一样拔出橡树。但发生战斗时,不列颠人战胜了成群的巨人,除了这个最高大的怪物以外,把他们全部消灭。这个怪物和科利尼亚人进行一对一的决斗。在决斗中,科利尼亚人抓住了巨人的胳膊,在普利茅斯附近现在叫做“戈”(鼻子)的峭崖顶上战胜了他,把他抛进了海里。由于这个原因(年代记作者说)从此这个地方就被叫做“戈玛戈特之跃”(“Goemagot's leap”)。无论这个传奇如何离奇,却不难找到它的意义。曾有一种各民族起源于特洛伊的习惯说法;布鲁特斯和戈利纽斯是为了解释不列颠和康沃尔(Cornwall)的名字而虚构出来的;戈玛戈特或戈格玛戈格是《圣经》上的戈格(Gog)和玛龙格(Magog),他们在这里合成了一个人,他们在传说中又被当作了巨人。但是,关于戈格玛戈格从普利茅斯附近的“戈”峭崖上被抛下的故事,是根据什么创作的呢?答案显然就是,在这个地方曾发现动物的骨骼化石,人们认为这些化石是巨人的残存物。甚至在现代,为了建筑堡垒而对“戈”进行挖掘时,发现了一些巨大的颔骨和牙齿,舆论立刻就认为它们是巨人戈格玛龙格的残存物。
现代文明人所最易了解的神话的例子,就是如此,因为它们几乎是一些关于现实中可能发生的事物的推断或猜想;这些猜想带有图画般的详情细节,而这种细节也就使得猜想具有了现实性的形式。为了了解另一类神话,我们就应当怀有跟学校中的科学论断条件完全不同的思想情绪,而这种思想情绪,跟黄昏时幼儿室中的童话故事或夏日傍晚树林中的诗作朗诵所引起的思想情绪非常相似。前几章指出了,在古代,跟文化格格不久的人们,十分相信那类在我们中间只作为富有诗意的幻想作品而存在的观念。对于原始哲学来说,它周围世界的现象,最好是由它里面所假设的,跟人的生活相似的自然生活和跟人类灵魂相似的自然神灵来解释,这样一来,太阳对原始哲学来说,就好像成了作为君主的个人,早晨它威风凛凛地在天空升起,夜晚就疲劳而忧伤地降落到地下世界。狂风巨浪的海洋是恐怖之神,它准备吞没勇敢的航海者;森林中的野兽,在思想和语言方面有一半像人;森林中的树木,是精灵的实物住所;它们那叶子的飒飒声,像是对樵夫的话语,它们那摇动的枝条,像是对樵夫招手,而樵夫则是有些怀着杀害人的犯罪心情,来砍伐它们的干。世界当时是“那种产生幻想的原料”;身体的变化和灵魂的迁移发生了;人或神能够变成野兽、河流或树木;岩石可能是变为石头的人,而木棍则可能是变化了的野兽。这种思想状态在迅速消失着,但是还有一些部族至今仍在这种状态中生活,它们表明了编造自然神话的人是怎样的智力结构。当讲故事人生活在这类幻想国度中的时候,任何诗的幻想都成了魔法故事的依据,虽然(假如有可能想的话)他应当认识到,幻想是通过他进行工作,他所叙述的奇事不完全是历史;但是当他死去以后,他讲的故事就开始由歌手们和祭司们在若干代中传播,而怀疑他的作品的真实性,就成为不敬甚至盗窃圣物的行为。全世界都曾如此,关于自然大神的神话(色诺芬尼和阿那克萨哥拉敢于对这些神话表示怀疑,而这种怀疑给他们带来了如此不良的后果),跟现代的野蛮人像南洋岛民的神话,是同样的作品。我们研究过一些自然神话,选出了那些最清楚地表现它们如何产生的作品。
塔希提岛人这样讲述他们的海神希罗(Hiro):有一天,当他的信徒们在大洋上航行时,他发睏并在深水中的岩洞里睡着了,于是风神就兴起了猛烈的暴风雨,要摧毁那些船,但是,航行者向希罗祈祷,希罗就升到水面上把暴风雨平息了,之后,他的信徒们平安地到达了码头。荷马史诗中的同类形象是住在大洋中岩洞里的海神波塞冬,他放出大风来,把奥德修斯那不坚固的小船抛向咆哮的恶浪,直到伊诺出来拯救奥德修斯为止。伊诺命令奥德修斯脱去衣服,向费阿克岸边游去。两个故事都提供了用自然神话的语言所表现的狂风巨浪的海洋的语言图画,只是思想的表现方法不同。新西兰讲述着玛乌依(Maui)的故事,说他除一种狂暴的西风以外,把所有其他的风全关闭起来;他未能把西风捉住,借助推到洞口的巨石把它关闭在山洞里。他所能做到的就是按季节把它赶回家去,届时西风就在山洞中隐藏起来并暂时死去。这全是对天气的神话描述,这种描述意味着西风是强有力的,它占有统治地位;而其他的风只能按季节吹。这些新西兰人任何时候也没听说过关于埃俄罗斯的古典神话和风的山洞,但是他们却如此之近地走到了同样的神话图画面前,这种神话假定风是从山的两侧类似通风口中吹出来的。西印度的黑人讲到火和水激烈争吵的神话时说,火慢慢走近了,陆续停了下来,直到风向它呼求帮助为止;风带它越过一切,当时大战也随之而来,神就从它的云侵中观战。这些黑人奴隶没有任何可能在某个时候听到《伊利亚特》的第二十一首诗,不然的话,他们从诗中可以知道怎样用火神和河神大战的形式,来描写同样的古代自然力的争论:当风请火相助向前吹动猛烈的火焰的时候,鳗也好,其他的鱼也好,都到处乱蹦,因为它们感到了火舌的灼热。
太阳通过云的间隙放射出的光束,显然,就像通过古井上的辘轳投下的带水桶的绳子那样,击中了在欧洲的人们,因为在人民的语言中,这种现象称做“太阳打水”。波利尼西亚人同样看到光束与绳子的相似点,于是就设想,太阳是被绳子固定住的。他们讲述着这样的神话,从前太阳在天上行进得较快,直到有一个神在地平线上放上了套索,在太阳下落时捉住它为止,所以现在它按照给它每天规定的路程,在路上慢慢行进。有句英国的话这样说:太阳“被黑夜吞下去了”,现在这只是一种比喻;但是它表现了一种观念,在古代和野蛮时代,人们对这种观念是在较直接的意义上去理解的,毛利人把这种观念表现在关于自己神化的英雄玛乌依之死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说,先祖玛乌依,伟大的女夜神,她在水天相连的地平线上闪烁,又像隐蔽,又像出现;玛乌依爬进她的身体,通过地干线而毫无损伤;但恰好在这一瞬间,小鸟 tiwakawaka唱着愉快的歌飞起来了,唤醒了夜神,夜神吞食了玛乌依。实际上这是关于日落的神话,太阳没入黑暗时死去了。这个神话被提到的那个具有在日落时歌唱特性的鸟证实了。在世上存在的所有自然神话中,有少数传播如此之广,如关于日和夜的神话,其中,被吞食的牺牲者后来又被吐出来或被解脱,带有神话的真实性。祖鲁人的故事描述着作为国土的妖怪的肚子,那里有庙宇、房屋、家畜和生活着的人,当妖怪肚子裂开的时候,所有的创造物便脱离了黑暗,同时,带有真实而明显的自然特点。这个特点证明,讲故事人想到了霞光,公鸡发出的第一声叫喊:“咯咯打,我看见了光明!”我们英国的这个古代神话的异文,是关于小红帽的儿童故事,但是它被结尾的脱漏损坏了(结尾被德国保姆较好地保留了下来),按照那个结尾,当猪人撕开睡着的狼的肚子的时候,健康而没被伤害的小姑娘,穿着她那红绸衣裳,就从狼肚里走了出来。
这类故事是幻想性的,但是神话编作者们的想象,还能走得更远些。迄今为止,我们所描写的神话个人,是像太阳或者最低限度是某种和我们的感情相近的,和形成某种像风或白天那样现实形象的显著对象。然而当诗人醉心于他那神话形式的时候,一切东西他都能用名词来表现,也能用动词来补充,这一切他都能够以个人来看待。如果他想说:夏天来了,睡意袭人,希望产生了,正义在召唤。那么,他就能够把夏天和睡眠、希望和正义用人的形象来表现,给它们穿上衣服,让它们走路、说话。因此,麦科斯·缀勒所说的“语言的病态”有助于神话的构成。但是这并不完全。在下一章中我们就会看到,是关于灵魂和精灵的观念帮助人们了解到了动因。当原始人的心中觉得动因就是精灵或灵魂的时候,那么夏天、睡眠、希望和正义的这种动因或精灵,很容易获得个人的形式。不知道这一点,就不可能以应有的方法来了解古代诗歌。荷马能够想象战场上的刻瑞斯,在她抓住了伤得要死的战士或者从厮杀的人群中抓住脚拖出一个人的时候,她两肩披着血衣,她的形象被描写成战败的阿喀琉斯。这个实体不只是现实化了的语言,而且也是人格化了的动因——精灵,所以杀死这一个而不是另一个。关于精灵的观念在亚述人的神话中如此广泛,以致它又重新出现在诺曼人中。在诺曼人那里,这个民族的每一支在每次战斗时,都派出一些姑娘们,她们在瓦尔哈拉宫中的宴会上为英雄们的精灵服务,给他们的大高脚杯中斟满酒;这些姑娘是指导胜利并挑选那些应当阵亡的战士的瓦尔基利亚女神。另一类十分著名的神话则表明,那种对于我们新时代的人来说,只是表现在语言中的概念的东西,在古人的思想中却采取了个人的形式。在希腊和罗马的古典书籍中,我们读到了命运的三织女,即摩伊赖或帕耳开,和她们在《埃达》中的斯堪的纳维亚的同类形象,那是作为三个智慧妇女而出现的,她们住在宇宙树伊格德拉西尔(Yggdrasill)下的源泉附近;她们是决定人们生命的女神诺尔茵(Norns)。对这三个神话人物的解释就是,她们是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化身,正如她们的名字所表明的,她们的名字就带有“过去”、“现在”、“将来”(Urdhr,Verdhandi,Skuld)的意义。
传说经常改变和丧失它的意义,新的歌手和讲故事人一世代一世代地用新的形式来传播古代神话,以便使它们适应于新的听众。考虑到传说以这种方式发展和变化,那么就可以预料,它们的材料能够如此保存下来,同样也能够如此一去不复返地遗失。虽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材料常常能够找到,但是,进行这种搜集工作必须慎重。机敏的作者最喜欢立即确定一切故事的神话材料,这恰恰可能是借助于敏捷周到的猜想。即使是在下面这种情况下,即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某种永远也不会强求出什么另外意义的毫无意味的东西,另一种解释者也能为它探求出重要起源。例如,一位学者,而且是一位极为果敢的神话学家解释说,我们著名的一段童话的开场白“乳牛从月亮上面跳过去了”,是古代那种把遮蔽月亮的云描写成乳牛的自然神话的遗留。解释神话极端需要的不是单纯的猜想,而是应该有原因,即为何这种猜想较之另一种猜想可能性更大。关于星座的神话,把对象的名称同它的自然条件结合了起来,这是表现单纯意义的神话的范例。在普勒阿得斯七姊妹中间,很难看到墨洛帕,神话对这种现象解释说,她为自己死去的丈夫感到羞愧,于是躲藏了起来。普勒阿得斯七姊妹被猎人依里翁赶到了大洋上,而俄里翁如荷马史诗所说,受到了绯红色厄俄斯的引诱而消失在霞光中。我们能够从印度神话中举出另一个例子——关于瓦曼(Vamana)的传说,瓦曼是一个微末的婆罗门,他为了惩治国王巴里(Bali)的傲慢,就请求国王赐给他够量三步的土地,但当国王把这种恩惠赐给他的时候,他这个侏儒就变成了毗湿奴的巨人身形,一步就迈过大地,第二步就迈过大气,第三步就迈过天空,把巴里赶入地狱,于是他就在那里一直统治到现在。在所有关于有怪力之矮人的童话中,这个故事是最精彩的,这大概就是关于太阳的神话,它作为一个小圆球在地平线上升起,然后扩展它怕威力,达到全宇宙。因为瓦曼,“侏儒”是毗湿奴的化身之一,而毗湿奴最初就是太阳。关于他的三步的观念,在《吠陀经》的圣歌中,要比它在传说中的发展较早出现,而且当时,它还只是三步就跨过了大气层的太阳的诗的比喻。“毗湿奴迈第三步,他就越过了(大地),大地在他那尘土飞扬的步子下满心忧伤。维护圣地的安全无恙的守护者毗湿奴,由此只迈了三步。”
最后看看神话如何传播。无论何时讲有趣的传说(真实的或想象的全一样),它都变成了讲故事人储备的一部分,而讲故事人在故事中增添任何新的人名,往往不仅能成功地把它根植在民间传说中,而且也根植在历史中。在斯托贝斯(Stobaeus)的集子中有个得玛拉特( Demaratus)的片断,其中讲述了带有希腊人名、作为阿尔卡迪亚历史中的一个情节的庄严传说,我们把它看作是罗马历史事件,即关于霍拉提(Horatii)和库里亚提(Curiatii)的传说。很明显,罗马历史只是从较早的故事中借用这个传说,正如最近的瑞士历史从较古的民间传说中,借用了关于弓射出的箭和苹果的传奇,来丰富民族英雄特尔(Tell)的形象那样。为了证明这个传奇开始是由许多历史材料和神话材料组成的,我们把欧洲著名童话之一分解为若干部分。蓝胡子是历史人物,就是吉勒斯·德·雷茨(Gilles de Retz),苏尔·德·拉瓦尔(Sieur de Laval),法兰西元帅。由于他的胡子有黑蓝色闪光,因而获得了蓝胡子的绰号。一个意大利的炼金术者曾劝说他,使他相信他的力量通过沐浴小孩子的血可以复原,为了这个可耻目的,他引诱了许多孩子到他在卢瓦尔河(Loire)畔的尚普托塞(Camptoce)城堡里去,它的遗迹现在还能看到。最后,农民们对所发生事情的可怕猜想被证实了,这个恶魔于 1440年在南特(Names)被处火刑。但却只字未提被他杀死的妻子们。实际上,历史上的蓝胡子是个凶恶的杀人犯,他显然承继了布列塔尼人(Bretons)关于杀妻者的古代传奇故事。那个杀妻者即可诅咒的科莫尔(Comor),波赫尔(Pober)的康特(Count),传奇性的史册把他的名字和行为归属于一万年前左右,把他描写成篡位者和暴君,他一次娶了许多妻子,又一个接一个地把妻子杀死,直到最后,当他杀死绝色的特丽芬(Trifine)的时候,遭到了复仇的惩罚,而被执法者的手打伤、杀死了。不容易说明这是否某种更古传说的异文,或是所有这些的某种历史基础。如果英国的亨利八世(Henry Vlll)生活在那个时期,那么这类传说很可能以他的名字为中心。蓝胡子最新的另外一些特点,在特丽芬的故事中已经表现出来:当她发现以前的妻子们被害而感到威胁,知道危险的时候,她是如何地去求助于自己的亲属。但是,后者不是采取最新的传奇形式来表现;特丽芬下降到小礼拜堂里,在危险的时刻进行祈祷,在这里,四个被害死的妻子的陵墓在她面前敞开着,她们的尸体在棺材上面,同时,每一具尸体的手中都拿着刀或绞首绳,或另一种使她们丧生的工具。除了这种极为恐怖的场面以外,现代的异文带有早就熟悉的关于禁室的情节,这种情节早就成为讲故事人在适当的时机行动的资本,这种情节也可以在《阿拉伯之夜》中找到。关于特丽芬的古代传奇是具有特征性的。凶夫把特丽芬赶入森林,斧砍掉了她的头,但是圣吉尔达斯( St.Gildas)命令她的身体带着头返回科莫尔城堡,他向它扬了一把砂子,毁坏了这个城堡,然后他又把头安在特丽芬身上,而她也就退入修道院度其余生。晚期的讲故事人比较喜欢这种虽然较为鄙俗但却较为愉快的结尾。
刚才引出的带有奇迹的传奇,使我们重新回到了这一章开头所谈到的历史对神话的采用上去。关于圣吉尔达斯的故事进入了历史。吉尔达斯让美丽的特丽芬手中拿着她的头回到城堡中,然后把她的头安上。这个故事表明着那个时代的智慧的性质。当时人们认为讲述这类由圣者们所做出的奇迹,是极富有教益的,因为当时人们相信,圣者们能够真的创造这些奇迹。因此,我们认为是荒诞不经的古代故事能够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它们指出了那样一些时期,当时人们编出这些故事,是由于人们相信它们事实上是可能的。甚至对于伊索的寓言来说,这也是真实的。当时人们相信,人的灵魂能够住进动物体内,狼的身上能够具有我们敌人的灵魂,或者,我们的某位祖先能够屈身在某条蛇体内的中心点上:在这种思维状况下,关于具有智慧的动物的故事是最合情理的。在佛教徒那里,关于野兽的故事早就成为道德寓言,它们作为关于多次托生或移居在伟大的宗教创始人的不同体内的传说而传播着。在鸟体内的佛,他又从狮子口中抽出身来,为此受到口头奖励,而躲开得如此神速,他应当感到自豪。生于农民体内的佛,他听到蒙着狮皮的驴子的话,就告诉它,它不过是一头驴。对于千百万人来说,这一切都好像是“新旧约全书”的一部分,都是研究文明时的极为有趣的事实,同时也预先警告我们,不要轻视任何只因为获得了神话形式好像就没有价值的故事。为了理解以前世界各民族的思想,它们的神话能告诉我们非常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未必能从它们的历史中知道的。
第十六章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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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的诸阶段——家庭——低级种族的道德——舆论和社会风俗——道德的提高——复仇和司法——战争——财产——法律——家庭的权利和义务——宗法的和军事的领袖——民族——社会阶级——统治
在每天发表在我们文明国家报纸上的犯罪行为的报道中,常常有这样一些说法,如粗野狂暴,野蛮残酷。这两个词在一般会话中标志着这样一些行为:凶恶、暴虐、残忍。毫无疑问,较少文明的人——蒙昧人和野蛮人的生活,一般地说比我们是较为凶恶、暴虐和残忍的。但是,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区别还不完全在这一点上。正如前几章所证明的,蒙昧的和野蛮的部族常常或多或少明显表现着文化的各个阶段,这些阶段也是我们自己的祖先在古代所经历的。而他们的风俗和法律,常常从我们很难以别的方式猜想到的那个方面,来向我们说明我们的风俗和法律的意义和基础。不言而喻,这里也不可能引用哪怕是复杂的社会体系的一览表;所能做到的,就是给读者提供一些古代和现代生活中的指导性的社会原则。
人类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作为单纯的、每一个人都是从事其独自事业的一群个人而生存。社会总是由家庭或者是由从属于婚姻规约和亲手义务的亲缘所结成的经济单位组成的。但是,这些规约或义务极为多种多样。婚姻可能是永久的和暂时的一对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丈夫可能有若干妻子,和一个妻子可能有若干丈夫。在不文明的和古代的社会里,常常很难了解家庭的类型和它的关系。例如,对于我们来说,按照男系来确定家庭出身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儿子采用父名就一目了然地指出了这一点。但是在两半球的低级文明阶段上,正如某种不言自明的事情那样,许多部族却恰恰具有相反的观念。在大多数的澳大利亚的部族中,孩子们都属于母族而不属于父族,以致在土著之间的战斗中,父与子经常作为当然敌人而相遇。领袖头衔常常按照帝王母系往下传。例如在纳切斯人(Natchez)中,这族人现在在路易斯安娜(Louisiana)地方有自己的太阳庙。但是,这种广为流传的由女系继承的习俗,尽管它是深深地发生在社会史中,也仍然被古代的文明民族所遗忘了,以致当希罗多德在采用母名并且只是按女系来追溯宗谱的百底亚人中见到这种习俗时,就以为这是某种使吕底亚人跟所有其他民族不同的特殊习俗。在蒙昧和野蛮的社会里,广泛流传一种麦克伦南称之为“异族婚姻”或“族外婚”的制度,这种制度禁止男人从本族内娶妻,否则,就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有时甚至被处以死刑。在澳大利亚部族中所看到的一种事实,跟通行的观念是一种奇怪的对比;蒙昧生活没有制度,那里的每一个男子应从另一族中娶妻,而这另一族同男方本族的关系可以说是妻族。在北美的易洛魁人( Iroquois)中,孩子采用母族或母族图腾的名字。例如,如果她是出自熊族,那么她的儿子也是熊族,照此他就不能跟熊族姑娘结婚,而应从鹿族或苍鹭族中娶妻。按男系确定出身的高级民族中,也有这类习俗。例如,在印度,婆罗门不能娶跟他同族的妻子(如他们所说的,她的“奶牛圈”);同样,中国男人不能娶跟他同姓的姑娘为妻。虽然在这里把蒙昧和野蛮社会的家庭和部族的习俗加以充分讨论是极为困难,但是,有若干大可注意之点,读者应当注意。早期社会的婚姻是公民间的一种契约。例如,在尼加拉瓜的蒙昧狩猎部族中,想娶某一位姑娘为妻的青年,要杀死一只鹿并把它连同一堆薪柴放到那位姑娘父母的屋门旁,这个象征性的动作表示他愿意打猎和完成男人的工作。如果礼物被接受,那么婚姻就缔结了,再没有任何进一步的仪式。在具有高级文化的民族中,有较多形式上的许诺和带有宴会和亲属会聚的仪式;后来,也像其他重要日常生活事情一样,还请来神甫,以期得到神的福佑,并使婚礼神圣化。在举行这类仪式的地方,婚礼就变得跟野蛮时代的抢婚极为不同——如现在在巴西凶残的森林部族中所能看到的那种抢婚,战士们对远方村庄进行袭击,用强力把妻子们带回家中。古代的传说十分熟悉这种习俗,如维尼亚民部族(Beniamin)的人们把希洛部族(Shiloh)节日里跳舞的女儿们捆了起来;或者在关于偷抢萨宾女人的著名罗马传说中——在以历史形式叙述抢妻的传说中;这种抢妻的活动作为纯粹仪式仍保留在罗马习俗中。这种抢妻活动在古代是如此通行的习俗,它最为清楚地证明了这样一种事实:即使现实中温和化的风俗已占统治地位的时候,这种抢妻活动作为一种形式继续被保持了下来。这种活动在斯巴达人(Spartans )中已经转为这类状况;普鲁塔奇谈到斯巴达人时说,虽然婚姻实际上已经是家庭之间友好的契约,但是新郎的朋友们仍然还要演一场用强力抢新娘的“戏”。若干代以前,在威尔士人( Vales)中保留了同样的习俗。在那里,新郎和他的朋友们,骑在马上,武装得像在战时一样,把新娘带走。在爱尔兰甚至存在把枪投向新娘的护送者们的习俗,虽然在谁也伤不着的距离内——除非发生某种意外,如某位贵族霍斯(Hoath)失掉了一只眼睛。好像这种不幸情况也就结束了古代的这种奇怪的遗留。由于私有财产增加的结果,出现了买妻的习俗,例如,在祖鲁人中,未婚男子同姑娘的亲属们讲价钱,愿意为她出五头或十头公牛。这样的情况,在英国,在我们那野蛮时期的祖先那里是一种习惯,正如从伊尼(Ine)的威尔土法律中所看到的那样,“假如一个人买一个妻子”等等。稍后些时候,喀奴特(Cnut)禁止买姑娘为妻,但是她自己要多少钱,丈夫可以给她多少钱。这样一来,某个时候作为新娘的身价而支付的钱,转变成了给她的嫁妆,这是法权史上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当在较为粗野的社会状态下,寡妇跟已故丈夫的兄弟结婚的保障被停止时,这类的另一种保障就成为必需的了。
我们从婚姻开始谈起,因为家庭决定于婚姻,而家庭又是社会的全部稳定性的基础。所说的关于蒙昧人和野蛮人中间较为野蛮的几类家庭联系的情况证明,从这几类家庭联系里,不可能期待那些设备完善的极好的家庭经济状态;文明社会如此多方面的良好性质和繁荣都应归功于这种家庭经济状态。但是,只要这些最野蛮的氏族不因败行和贫穷而彻底腐化,也不分化为各个部分,则某种家庭道德观念还是人所共知的,甚至也是在这些氏族中间实行的。它们的习俗——如果按照我们的观念来判断——是野蛮而残酷的;但是,眷恋和共同利益的家庭关系已经形成,在保护家庭时,母亲的忍耐温柔和父亲的大无畏的勇敢精神之道德更务的基础,在他们对幼儿的一般日常关怀中,在兄弟姊妹彼此互相的依恋中,在相互的宽容态度中,在相互的准备帮助中,和在共同的相互信赖中,已经奠定了。这就从家庭传播到较为广阔的范围。部族的自然形成道路,就是由家庭或群体形成部族,这种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扩大并分成许多经济单位,而这许多经济单位彼此仍然承认是亲属。这种亲族关系作为整个部族的关系,被所有的人都如此深刻地承认,甚至当各不同的部族发生混合的时候,只要一想为所有群体建立一种想象的关系,那么人们就常常虚构一位共同的祖先。因此,kindred(亲属关系)和kindness(爱护)是携手前进的——这两个同源的派生词,最恰当地表现了社会生活中主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从野蛮部落生活里能学习到的经验教训中,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社会没有警察来维持秩序也行。显然,即使是地位最低下的人,不靠德国人所说的“Faustrecht”(拳头权),我们英国人所说的棍棒权(club-law)就不能生活。但强壮有力的蒙昧人不侵入自己那较弱小的邻人的茅屋,也不用带石镞的标枪投向茅屋的主人,而把他赶入森林以便强占这茅屋。没有站在普通权力之上的最有力的监督者,部族似应在一周之内就瓦解了;但是实际上,蒙昧部族继续存在了许多世纪。在食物不太缺乏,战争不太需要的良好环境里,低级的野蛮种族的生活在它的世代中可能是美好而幸福的。在哥伦布首次登陆的西印度群岛上,居住了一些被认为是全人类中最温和而善良的部族。旅行家尚伯克(Schomburgk)十分熟悉尚武好战的加勒比人的家庭生活,他描绘了他们那种令人想起人间乐园的风俗画,那时他们还没有被白人的劣行所败坏;他在他们中间看到了和平和快乐,以及淳朴的家庭的依恋,真挚的友谊和谢忱。他们不用夸大的语言,因而没有丧失其淳朴性。他说,文明世界不会再有机会学习他们的道德,因为即使是他们,也不说他们是生活在这种道德之中。在新几内亚,荷兰研究家科普斯(Kops)提供了跟上述极为相似的对多里(Dory)澳洲土人的描述。他们居住在建于水中木桩上的房子里,就像瑞士的古代湖上人那样。科普斯谈到了他们的温和,他们的习好真理和正义,谈到了他们那固定的道德法规;也谈到了他们对高龄人的尊敬和对儿童的爱护;谈到了他们产不锁门,因为他们认为偷盗是极大的犯罪,而这种行为极少遇到。在印度粗野的非印度部族中,英国的官吏们惊异地发现粗野山民和密林居民中的善良和愉快,以及他们言行中的极端诚实。例如,沃尔特·埃利奥特(Walter Elliot)先生提到南印度的一个地位低下的贫穷部族,农场主雇用他们来保护田地,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些人宁肯饿死,也不盲从受委托照管的地中偷一粒粮食。他们是如此诚实,所以,他们的字据会立刻解决哪怕是跟较富有的邻人的争吵,因为全都说:“库鲁巴人(Kurubas)永远说真话。”当然,关于加勒比人和巴布亚人的这些故事,证明了他们友爱的一面,然而跟他们战斗的人,则称他们为野蛮的、背信弃义的恶魔。但是在战斗中的残忍和狡诈,对他们来说却是正义的和值得赞扬的;我们在这里只研究他们和平的家庭生活。很明显,低级野蛮人可能是处在相当高的道德水平上,这一点尤其富有教益,这向我们证明了所谓自然道德。他们的宗教主要在于慰藉祖先的灵魂和自然的精灵,没有像在高级民族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强有力的道德影响。实质上,他们关于邻近人的行为极少受神的圣喻或害怕神罚的制约。这种行为多半决定于他们的生活安乐或不幸到何种程度。当战争的需要或不幸破坏了他们的安乐的时候,他们(也像那些地位比他们高的人一样)的行为就变得较为残忍而自私。在缺乏任何安适的生活条件的蒙昧人群中,道德习惯总是低级的,他们为生存而进行残酷的斗争,以便在他们中能够发展较为温和的感情。此外,在人的低级部族和高级部族之间,还有那么一种差别:愚钝的野蛮人不具备能够升到文明人的高级道德观念的思维能力。蒙昧的森林人,忘记了昨天,也不关心明天,在自己的吊床里过着舒服口子。在他们的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他们还没有上升到那种记忆和预见的功能上去,这种功能经常使我们回忆过去和想象将来的生活情景,它还迫使我们在思想上投身处地,为近亲着想,而体验他们的高兴和悲伤。地球上发生的不幸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缺乏想象。如果醉汉能够看到,他当前如此嗜酒所感到的兴奋之后,在紧接的下一个小时之后将是不幸,那么这后面的不幸就可能遏制前面的嗜酒。在最暴怒的时刻,当人的思想上出现妇女围着满身鲜血的尸体痛哭的预见性画面的时候,剑常常反倒会插回鞘中去。低级种族的人如此地缺乏抵抗欲念和诱惑的先见之明,所以部族的道德稳定状态很容易被破坏,同时,他们愚蠢残酷,是由于他们对别人的苦难,没有内心的同情,就像儿童对待动物很残酷,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这些动物的痛苦一样。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关于蒙昧人生活的事实,阻碍着我们重温上世纪哲学家们的梦想。那些哲学家提出,“高尚的蒙昧人”作为德行的真正范例,很值得文明民族效仿。然而事实始终是十分富有教益的,因为它证明,美德和幸福的法规在那些用磨利的石头做斧头、用木棒互相磨擦取火的部族中,原来是采取简单的形式来实行的。他们的最好生活异常清晰地证明着伟大的伦理原则,即道德和幸福是携手并肩而行的,事实上,道德是获得幸福的方法。
不应当设想,在任何文明状态下,人的行为都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善和恶的道德感。即使是在蒙昧人中,社会的管制力也在起着作用,只不过比起在我们中间来是萌芽的形式罢了。舆论已是伟大的力量,应当特别注意它借以发生作用的手段。各个个人极易关心自己的利益和自己亲近朋友的幸福,但是当某些思想同时活动,当具有大利己思想的舆论保卫共同的幸福,激励个人把他的私人愿望抛在一边,并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私有财产甚至生命的时候,则这些私人的动机就消失了。全部族作为一个整体,它能够蔑视那些卑劣者和怯懦者,或者对那些用全部幸福和自己生命来冒险以争取荣誉的勇敢成员给以奖励。旅行家们指出,妇女无论怎样受压迫,她们也能了解自己在这方面的影响。许多在敌人面前内心动摇的战士,想到他们没有带伤而带着耻辱回到自己的村中时姑娘们的嘲笑,于是他们就坚决挺住而不临阵脱逃。这种舆论方面的压力迫使人们按照习惯来行动,而这种习惯提供了在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下何者该做、何者不该做的规则。蒙昧地区的研究者们没有发现警察机构,而他们在自己的家中是习惯于有这种机构的。他们有时极大胆地断定,蒙昧人的生活无拘无束,每个人都随意而为。我们已经指出过,这是错误的,因为文明社会中的生活每一步都被习惯的锁链牵制着。十分明显,习惯是由于社会的福利或者是由于被认为是社会的福利而产生的。例如,在蒙昧地区,一般认为热情接待一切到来的人是好事情,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在某个时候他自己就可能需要这个人。但是,习惯是明显有益还是无益呢?一度它被断定说,不得不顺应它,即使当它的目的被遗忘的时候。有对蒙昧人被迫切断指节,或者遭受如此长期而严酷的斋戒,以致其中的许多人死亡。但是,作为他们祖先之习惯的那种事实,往往是他们用来解释使自己受难的唯一原因。在澳大利亚的有些地区,习惯禁止青年猎人吃许多种野禽及野兽的最好部分,目的是为老人保留。毫无疑问,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共同的幸福,因为有经验的老人已经不能经受狩猎的劳累,而能够留在家中织网,制作工具,教育正在成长的一代;他们是人民智慧的保存者和受尊敬的部落顾问。没有什么能更清楚地证明,即使是在荒野的这类蒙昧居民之中,社会跟一种单纯的暴力统治相距有多么遥远。
 由此可见,社会无论怎样古老和粗野,总是具有它们的关于好坏行为的准则。但是,至于谈到什么行为应该认为好,什么行为应当认为坏,研究者应当避免成语所说的以已度人的错误。为了避免根据自己的新观念对处在其他文化阶段上的各民族的习惯做出判决,研究者应当借助想象来唤起自己的认识,以便以各民族所从属的观点,按照从各民族中所获得的结果来看它们的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能说明,关于好和坏、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准则,对于一切时代的一切人并不是一样的。为了用事例来说明这种情况,我们看一看在各种不同的文明道路上,人们是如何对待他们的老人的。某些低级种族,对老人关怀备至,甚至在老人陷入昏愚之后,对他们仍然几乎是细心照顾,常常是极力服侍他们一直到死。当时由对活祖先的尊敬,转为把他作为祖先的精灵之一来崇拜。但是在有些部族中,儿女们的爱过早地就终止了,如在巴西的蒙昧人中所看到的。他们用棍棒击头来结束自己的病人和老人的生命,甚至把这些人吃掉,是发觉担心这些人是极为重累的事情呢,还是实际上想到——正如他们所说的——这是一种结束既不能以战斗,又不能用宴会,也不能用舞蹈来引起较多快乐生活的好办法。我们能够明显想象出流浪部族中的事态。族群应当为了寻求禽兽而转移,不幸的身体衰弱的人不能支持长征,狩猎的男人和负担沉重的妇女不能够带着他们,他们必须留在后面。许多旅行家都在荒野里看见过这类令人伤心断肠的景象,例如,卡特林(Catlin)当他告别了白发苍苍,几乎完全失明,瘦得只剩下皮包骨的老部族首领庞卡(Puncah)的时候,就看到了这种情景:这位首领颤抖地依偎着几根树枝堆成的黄火,仅用一张水牛皮架在木棍上撑开作为遮障,食物仅有一小碗水和几根半啃光的骨头。当部族出动去寻找新的狩猎地的时候,这位老战士出乎自愿地被抛弃了,这就像在许多年前他自己——按照他的话说——留下了自己父亲的死亡一样。当时他父亲已经变得什么也不中用了。当民族转向了农夫的定居状态,并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富裕和居住的舒适的时候,就必须停止为杀害老人或不予帮助地遗弃他们的行为进行辩护了。但是历史证明,这种习俗即使在欧洲也长期地被保持了下来。停止上述辩护,一部分是由于人要结束这长期苦难的意愿,但更多的是因为从较为残酷而粗野的时代所承继下来的那种习俗的体验。住在现在成为德国一部分地区的文德人,保持了令人厌恶的杀害老人和病人的仪式,把他们煮着吃,就像希罗多德所描写的古代马萨格特人所做的那样。在瑞典的教堂里保留着一些特别粗笨的木棒,称作“家族棍”——有些一直保留到现在,在古代,亲属们用它们庄严地击毙年迈的老人和救活无望的病人。在德国的证据中探索从这类古代的野蛮行为向较为温和的习俗的过渡是很有兴味的。在这种温和的习俗下,虚弱的、年老的家庭长辈,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孩子们,然后,应当受到他们的尊敬,坐在灶旁的“猫位”上。进步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提高了人类生命的尊严意识,甚至不管它有无益处和欢乐,并且在这种情感的影响下,终于开始怀着恐怖来看用强力终止生存,即使是悲惨而痛苦的生存——而我们的祖先却是问心无愧地采取这种强力终止的。
也应当记住,古代的道德行为准则对于所有的人也不是一样的。一个人知道他对自己邻居的义务,但不是一切人都是他的邻居。这一点可以从人类关于杀人行为和野蛮行为的概念历史中明显地看出来。杀人行为未必被任何一个民族的法律都认为是本身犯罪;相反,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自卫、战争、复仇、死刑和牺牲的情况下,它被认为是正当的或值得赞赏的行为。但是,没有任何一个部族,不论它如何低级和残酷,会认为人们能够不分青红皂白地彼此相杀,因为在这种无法无天的情况下,即使是荒野和林丛中的蒙昧社会也早已瓦解了。因此,所有的人都承认,任何一种法律都“不许杀人”,问题在于如何应用这种法律。看一看这种法律在那些残忍的部落中所起的作用是有益的,这些部族把杀人行为单纯地赞许为勇敢的证明。例如,年轻的苏人部族的印第安人,在他没有杀过人之前,不许帽子上插羽毛,不能带有勇士或战士的称号。在没有“谋得羽毛”之前,他很难找到妻子。同样,加里曼丹岛的年轻的达雅克人,在他还没有砍下一颗人头以前,也不可能找到妻子。那种颅骨或带发头皮也一样,阿萨姆的那加人战士把它们带回家,就有权文身和跟那位或许整年地等待这种丑恶的结婚证明的妇女结婚。这并非必定要从敌人那里获得这种战利品,也可以借助最卑劣的背叛行为去获得,只要牺牲者不是杀人者本部族中的人就行。其实,这些苏人在自己的环境中认为杀人是犯罪;除了近亲复仇的事件以外,达雅克人对杀人行为进行惩处。这种事态实际上毫不矛盾,事实上全部解释就在于一个词:“部族”。部族制订自己的法律,不是根据杀人是好或是坏的抽象原则,而是为了保存自己。它的存在决定于在跟邻近部族的生死斗争中保卫自己。因此,它设立社会奖赏以证明战士在反抗敌人的战斗中的英勇精神,虽然在最后的蜕化日子里,它允许用取得任何一个老太婆的头,或取得一个隐伏在丛林中的倒霉的外部族人的头作为战利品,来卑鄙地履行这个手续。研究者在这种同部族人跟外部族人的单纯对立中,找到了关于通过全部古代历史而逐渐过渡到观点较为广泛而高尚的正义和非正义观念的关键。拉丁文hostis清楚地阐明了古代的事态;这个字的最初意义是“外人”,后来十分自然地过渡到“敌人”的意义上去。不只是在公开的战争中杀死敌人被认为是正义的,而且古代的法律还得出了这样的理论:杀死本部族的人和杀死外部族的人是犯了性质完全不同的罪;同时,杀死奴隶仅仅是毁掉了私产。现在,殖民地的居民事实上不允许杀死黑皮肤的人或黑人,杀死黑人同杀死白色的本国人一样。人类生命神圣的观念,作为适用于一般人类的原则,在世界上传播得越来越广。
关于盗窃和抢掠的概念的历史,大致是在同样方向中发展的。在低级文明社会中,“不许偷盗”的法律是很著名的,但是这法律应用于同部族的人和朋友,而不应用于异地人和敌人。谈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的阿特人(Ahts)时,斯普罗特(Sproat)指出,交给印第安人保存口头上的任何东西都将是十分安全的,因为在他们中间偷窃行为是通病。问题多少涉及到其他部族或白人的财产。但是他说,认为蒙昧人中的偷窃行为跟我们中间的这种行为是同样程度的犯罪,那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没有任何道德规范和社会法律禁止对别的部族进行偷窃,而这种偷窃行为在许多世纪中已经成为习惯。例如,旅行家们描述道,虽然非洲人在自己本部族范围内有关于财产的严格章程,但是不管什么样的祖鲁人的军队,都可以偷偷地潜入远方村庄,杀死男人、妇女和儿童,留下被抢掠一空的环形村庄在地平线上冒起熊熊烈焰;而他们则高高兴兴地带着掠夺来的财物回到家中。古代尚武好战民族的法律,很好地表现在古代日耳曼人凯撒(Caesar)的名言中:“每一团体范围内的抢掠行为,都不要认为是可耻的事情,而要作为一种操练青年和减少惰性的手段来称颂。”即使在新的文明时代,宣战可能仍然要使社会回到抢夺和掠获财物的早期阶段上去。但是在和平时期,财产的安全性也像生命一样越来越稳固可靠了。由于引渡的公约,罪犯们失去了从前那种逃往国外的可能性,而现在将落入他们罪行所在的那个国家的法官之手;引渡公约表明了现代把各个民族结合为承认其所有成员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个社会倾向。
迄今为止,我们把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概念,主要看作是人本身的道德感和舆论的道德感的结果。但是,在任何时候,都承认那些检查人的行为的较为有力的手段是必要的。在现代,遵守用罚款、监禁、鞭打甚至处死来惩罚罪犯的刑法的义务,被认为是普通的文明义务之一。但是这种制度也是逐渐产生的,并且在历史上可以找到它是如何由原始事态发展起来的明显痕迹。在原始事态时,没有任何职业法官,任何刽子手,但是用自己的双手来进行审判和制裁,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审判和制裁的原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复仇。当野蛮生活中在疯狂的欲念影响下杀了人的时候,这种复仇权也就付诸行动。行使这种作为一种伟大社会力量的权利,可以在澳大利亚人中间很好地看到。正如乔治·格雷(Georye Grey)先生在他关于这件事的叙述中所说的,为最近的亲属之死而复仇,是最神圣的义务,土著被号召去完成这个义务。如果他忘记了这个义务而没有完成,那么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将会嘲笑他;如果他没有结婚,那么甚至连一个姑娘都不会同他讲话;如果他有妻子,那么她将抛弃他;他的母亲将悲叹、哭泣,因为她生了这样的败类儿子;他的父亲将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他;而他也就成了共同蔑视的对象。但是,如果杀人者消失不见了,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在这类蒙昧地区和居民很少的地区,是很容易发生的。土著的习俗就接受了古代的学说,罪犯的整个家族都负有责任;所以当杀人的事成为众所周知的时候,特别是当真正的罪犯消失不见的时候,罪犯的亲属就要以逃跑来自救。甚至七周岁的儿童都知道,他们是否跟杀人者有亲戚关系,假如有,就要赶快躲藏起来。在这里我们得出了两个原则,任何一位研究者如果他是从最早阶段按迹探求法律学的历史的话,他实在应该把这两个原则清楚地记住。他将在近亲复仇的原始法律中看到,社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利用了把人跟低等动物区分开的近亲复仇的天性;同时由于认为整个家族对它的每一成员的行动都负有责任,社会就利用家族对每个人的影响力,作为保持人们之间和平的手段。无论是谁,看到近亲复仇的影响时就不能否定它的实际合理性,也不能否认它在那种还没有专门的法官和刽子手的阶段上,对于制止人的暴行的益处。实际上,所有蒙昧人和野蛮人中的近亲复仇者,他一点也没有意识到在他的暴烈疯狂之中,由于流血的事业而履行了自己的一份使自己的民族免于灭亡的义务。不幸的是,那些把他的复仇指向无辜者的愚昧和谬误,常常损害复仇的效用。那些属于许多蒙昧部族之中的澳大利亚人,他们可能不知道,如果他不杀害,任何人也都能死亡,因此,他们就用下面的信念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然死亡:某个敌人借助魔法用看不见的武器伤了死者,或者派病魔吃掉他的内脏,这样把死者杀害了。因此,当一个人死的时候,他的亲属们就借助占卜来着手侦察使他死亡的凶恶巫师。当他们说到了谁的时候,就把谁当做了暗藏的敌人,复仇者就去寻找他并把他杀死。当然,这时随之而来的是另一方的复仇:于是就发生了祖传的敌对性。这是部族之间怨恨、仇视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这种原因,使得蒙昧人处在经常的恐惧和不安的状态之中。
当转到研究高级文明水平的时候,我们在古代文化水平高的民族中仍然遇到了近亲复仇权,但是它已经被文明逐渐改变了形态;在现代,文明已经把它彻底灭绝了。例如,以色列人的法律仍然允许近亲复仇,同时建筑城市,建立避难所,对于那种在道义上无罪的杀人者,不应当看作是包藏祸心的人。在那些已经积聚了财富的民族中间,特别是在人们到了用金钱来评价人的那个阶段的民族中,古代那种关于以血来复仇的疯狂呼声,就转变为要求酬金。在阿拉伯至今还能够看到与这种发展相比邻的较早和最晚的阶段。虽然沙漠上的游牧部族贝都英人,一代代地在继续进行野蛮的流血斗争;而城市居民们则认识到,杀人者们在每条大街的角落里等候每个人,在生活中几乎没有可能,因此,他们花血费并停止斗争。这种事态在下述这一方面来说,是可资借鉴的。在我们的早期祖先中,事态是同样的,当时按照条顿人的法律,人仍然有为那种给他或地的亲属所造成的伤害复仇的义务——只要他还没有进行金钱交易。用于这类和平交易的钱盎格鲁撒克逊语为wer-gild,意思是“赎人钱”——赎一个自由人二百先令,赎低等人较少,赎一个威尔士人(Welsh)比赎一个英国人少。其次,在那个复仇的常规仍然是要求以命抵命的地方,受小辱也同样要以罗马的lex talionis的方式,或“同等法”的方式来报复;我们英文的retaliation即“报复”,就是从这里来的。这一点由犹太人的法律:“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伤还伤,以皮带抽打还打”,明确地固定下来了。在阿比西尼亚,报复还仍然是法律。还在不久以前,那里有一位母亲追究一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偶然从果树上掉下来把她的小儿子砸死了。法官们判决她有权派她的另一个儿子到树顶上去,让他从那里掉到那个并非有意砸死她的小儿子的孩子身上;但是,她不愿意运用这样的权利。当然,报复开始逐渐温和而变成了罚金,例如,古代的英国法律保障着,如果谁切下了另一个人的手或脚,那么这个肇事人就必须赔偿损失者整个人的半价;一个大拇指赔偿一只手的半价,等等,直到一个小指赔偿五先令,一个小指的指甲赔偿四便士。在现代,法权已经过渡到高级阶段,国家肩负着处罚一切由它的公民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的职责。当读到某种关于科西嘉人的族间血仇(Vendetta)的流血故事的时候,我们未必会想到,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继续存在于荒凉的山岛上的古代法权的遗留。其实,我们的刑法法规就是从这类私人复仇中发展而来,这一点,对于注意过去遗迹的人来说,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当听到类似“法律复仇”的说法,或对那意味着由于它而个人有权追究欺凌者的诉讼法的东西进行思考的时候,蒙难者好像在很久以前的时代中一样,仍然记得复仇或取得赔偿。在现代,实际上国家本身因为社会司法的缘故而力图惩处罪犯。复血仇者在某个时期曾经是社会安全的守卫者,现在如果他自行处理,那么自己就要成为罪犯而受处罚。而道德学者,注意到变化了的社会条件,确定了常规:复仇是犯罪。
法律虽然已经如此有益地取代了个人复仇,但是它还没有使较大规模的争吵——国家之间的争吵,完全受自己节制。个人复仇跟社会战争之间的联系,在粗野部落之间,例如,在巴西森林居民中间,可以看得很清楚。当部族内部出现杀害行为的时候,那么复仇当然就是与杀害行为有关的两个家族的事;但是,如果杀人者是属于另一个氏族,那么,他的事就变成了反对整个社会的罪行。受欺侮的社团就召开会议,并做出了——只要敢做——大部分赞成战争的决定。然后派出军队,在最前面首先投入战斗的是死者的亲属,他们的身体都涂上黑色,以显示他们在履行杀人的天职。邻近部族间开始战争的一般途径,是争吵或侵犯疆界,然后是某一方的人被杀死了,为其死者的复仇就发展成为流血的斗争,而部族战争总是准备一代又一代地爆发。这种野蛮的事态也曾长期存在于欧洲历史上。按照古代的日耳曼法,任何一个身体、荣誉或财产受侵犯的自由人,只要他不同意法律协定,换句话说,他拥有个人战争权利;那么,他可以求助于自己的亲属为自己复仇。国王艾德蒙德(Edmund)颁布了限制这种“非法战争”的法律,这是英国历史上的转折点;但是这类战争不是一下子能终止的,特别是在诺森伯兰郡。我们知道,在蒙昧的苏格兰高原地区的氏族中间,这类战争即使现在仍在继续。在普通的自由人停止了跟邻人的斗争之后很久,某些贵族仍然保持自己的古代法权。甚至还在爱德华四世(Edward IV)时代,伯克利(Berkeley)勋爵及其信徒们,在格洛斯特郡的尼布莱·格伦(Nibley Green)跟莱尔(Lisle)勋爵发生了战斗。莱尔勋爵被打死了,最后,伯克利勋爵用金钱交易跟他的寡妇了结了这件事。弗利曼(Freeman)在其《比较政治》中,回忆到十五世纪历史中的这一使人感兴趣的事件时,认为它是最后一个英国个人战争或支付赎人钱的例子。禁止个人战争的英国法律是民族进步中最伟大的步伐之一。现在,国家采用在法院中进行审判的方法,以代替个人复仇和个人战争的野蛮手段。但是各个国家继续用战争来解决它们的争吵,而这种战争跟过去氏族之间的流血斗争相比,也是同样的,只不过是在更大规模上进行罢了。
和刑法法规相类似,关于私有财产的民事法规可以溯源于原始概念。通过研究早存在于非文明世界和存在于现代的关于财产的这类法规,可以获得关于早期财产关系的正确观念。在低级种族中,我们的法学家在不动产和动产之间所作的区别,表现得极为明显。土地为所有人使用,但是任何人也不能把它作为专有财产。最简单的土地法是跟关于狩猎权的法规合在一起的;这种土地法可以在以狩猎和捕鱼为生的部族中看到。例如,在巴西,每一个部族都具有以岩石、树木、天然水沟或者甚至人工界标为标志的疆界。在追击禽兽时破坏了疆界,就被看作是如此严重的事件,以致犯罪者可能被就地杀死。在这类社会状况下,在这无论是怎样的世界的一部分里,每一个人都有权在自己本部族的疆界之内狩猎。禽兽只有被打死之后才能成为个人的私产。因此,这里有关于那种属于氏族或部族的土地公有权的明确的法律概念。也有关于家庭所有权的鲜明概念:茅屋属于家庭或家庭群,属于它的建筑者;当这一群体把茅屋附近的一块土地圈起来并加以耕种时,这块地也就不再是社会财产而变成家庭的财产,最低限度,家庭暂时借用着它。茅屋中的器具如磨制的石块和陶罐,也属于每一个家庭。同时也出现了个人财产,虽然还是在那种由父亲或家长体现出的族权之下表现出来的。个人财产主要是由下列的东西组成的:每个人身上带的或直属于自己的东西——武器、装饰品、上下身的微薄衣服;家庭的成员有权制作的生活过程中所需要的东西,这些东西他们死后大部分要带到阴曹地府去。于是在这里,我们看到野蛮人已经熟悉了下列的概念:土地公共所有,家庭土地自由占有(freehold),家庭和个人的动产——这些概念组成了古代法权的整个体系。但是,这些概念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例如,农村公社在使亚洲和欧洲住满居民方面起过那么大的作用,所以在现代的英国还有它的痕迹;而在这种农村公社里,不仅狩猎的地方和草原是公共所有,家庭甚至连所耕种田地的所有权都没有。这些田地是共同耕耘,有时或在各种经济作物之间再分成若干区段,因此分拨出的家庭所有只限于房屋和菜园。在各种不同的历史时期,军事民族的产生导致土地所有制的较早方式发生变革。在被侵占的地方,战败者的土地被分配给王公或他的部队的长官或普通战士;而他们在执行战斗任务时,把取得这种土地作为应尽的义务。这类最大最好的著名例子,就是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在英国,到威廉征服时,原先还是国家公共所有制的人民土地,已经开始过渡到国王手中,所以国王对它能独自酌定如何分配。或者,在军事国家中,国王能够成为一切土地的所有者,同时允许他的臣民占有各部分,每年缴纳贡品或税捐:这就是十分著名的古代埃及和现代印度的制度。在罗马历史上,我们发现,国家或家庭占有大量的土地,把土地一部分作为一种形式分配给佃农,而征收其一部分产品。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地租的产生,而这地租是原始法权中还不明确的一种关系。同时,正如在土地占有方面所发生的这些变动一样,动产获得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变为耕种土地的奴隶的战俘,成了家庭财产的一部分;而收人生活导致牲畜不只是用来做食物,而且也用来耕田。贵重物品的生产,商业的发展,财富的积累和钱币的使用,给这增加了其他的财产形式。如果我们看一看我们使用财产的新手段,那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多么巨大的改变,这是因为取消了家庭手中的财产,而允许由个人所有者来掌握和支配;而这是如此适合于我们这个具有积极的工业进取精神的时代的制度。甚至土地都可以由个人买卖,虽然法律为田地和房屋的转让,较之钻石项链或成百箱茶叶的转让制定了另外一种程序,制定了繁杂的手续,高昂的价格;与此同时还仍然保留着古代制度的痕迹。在古代的制度下,土地由一个所有者手中转到另一个人的手中——假如这种转让是可以的——一般是很难进行而且要由许多人同意。尽管有这一切变化,古代的家庭所有制仍然继续保持着:指出这一点是极为有益的。根据一个人死后他的财产如何处理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从前的两种最普通的方法,那就是:或者是财产不分,一家人仍在一起生活;或者是财产由孩子们或儿子们分掉。当长于是家庭的宗法之首的时候,他为了维护这个体统,能够以“长子继承权”的名义获得特殊的或加倍的一份。这是雅利安族和闪米特族所共同熟知的古代习俗,因为它既出现在印度的古手抄本法律中,又出现在《申命记》中。在法国,这种古代分配财产的原则至今仍然受到法律的支持,家庭的成员按其权利而获得其应得的一份财产。在英国,遗嘱的力量变得如此巨大,以致在理论上,一个人可以随意拒绝把全部财产给谁,但是在实践上,受到道德感和舆论的内在约束。这种道德感和舆论好像认为,对于一个人来说,这类剥夺孩子的资产而让一个旁不相干的人或者某一座医院发财致富的行为,是一种反常的行为。如果一个英国人死了,没有留下遗嘱,法律承认他的家庭的权利,把他的动产公平地分配给他的每个家庭成员。而土地财产或不动产则按其他方式分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转归于长子。为什么法律如此承认所有其余的家庭成员有权分钱而无权分土地,这是极为有趣的历史问题。梅因(Maine)的《古代法》的读者知道,千年左右之前,在欧洲,形成占有地的土地开始归属于长于完全不是为了使他致富,而是为了使全部亲属能够一起生活在他的土地上,并在他——作为小氏族的领袖的领导下保卫这块土地。假如在现代,家长成了只对自己个人有利的家庭田地的所有者,则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旧法律在新的情况下起作用,而且能够获得旧法律的最初制订者始终也预料不到的结果。长子继承权在全英国并非都占优势。在英国的某些地区,从封建主义之前的时代传下来的较古的家庭继承习俗继续存在着。这些习俗中有一种最为著名;根据这种习俗,父亲死后,土地平均分配给他的儿子们。根据“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的证言,这种习俗在忏悔者爱德华的时代就有了。这种惯例现在以gavelkind的名义,即以男子对未立遗嘱之死者的财产予以平均继承之习惯而著名。但是它在其他地区也有,例如在伦敦北边的肯特什城(Kentish-Town),可以认为是从处在这类所有权之上的土地那里获得它的名称的。在英国甚至还有显然属于更早期社会状态的继承习惯。这就是英国幼子继承(borough-english)的习惯,按照这种习惯,例如,在哈克尼(Hackney)或埃德蒙顿,如果一个人死了而没有遗嘱,那么土地就转归他的幼子。这种幼子的权利,我们并不怎么感到奇怪,至今还可以在欧洲和亚洲的某个地方见到。这种继承的习惯,对于新地区的移民来说是合理的。因为在这个地区,还有足够的土地,只要你去占用它就可以。儿子们在这里长大并成家后,就迁居并去建设自己的庄园,然而最小的要留在家里照顾年老的父母。正如蒙古人所说的,他是“炉灶的守护者”;在老人们死去以后,他就成了家庭房屋的当然继承者。这是许许多多习惯的例子之一;那些习惯好像是随意而不合理的,因为它们继续存在于它们所从属的那种生活体制之后,已经丧失了它们的意义。
在从前还没有法学家和法典的那个时代,那些庄严的法令和权利借助如画一般的仪式,使它对所有的人都变得鲜明,这些仪式能够在没有知识的人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许多古代仪礼在现在还保留着,并且如从前一样鲜明地表现出它的意义。例如,当双方都希望加强彼此之间的和平和友谊的时候,他们就举行一种合血的仪式,为的是变成为血统亲戚。在现时,旅行家们常常跟各种野蛮部族结成这种血统的亲戚关系。有个关于举行这种仪式的东非人的故事这样叙述着:两个人一起坐在兽皮上,意思是他们共有“一张皮”,然后一人在另一人的胸上割开一些小口,收起混合的血,把它擦入另一人的伤口中。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希罗多德所记述的,在古代的吕底亚人和斯基泰人中所采用的,在古代诺曼人的传说及古代爱尔兰的传说中也同样提到过的那种契约形式。要较为明确地说出古代道德学说的最重要的原则,那是不可能的。按照这种学说,人彼此一般不应当是不相关的,而只能是自己的亲戚,因此,不很干的人,为了获得抚爱的权利和真诚的态度,就应当变成血缘亲属。由于思维体系相同,甚至粗野部落也认为吃、喝跟缔结友爱关系的活动是相联系的,因为在某种氏族内,客人可以成为家人之一,而且在道义方面,对待他们应当像对待家庭成员一样。这一点有助于解释人们到处都对一起吃饭的事实所赋予的那种重要性。在亿万印度居民中,在现时,社会的结构本身回旋在等级制度之中,有的人能够同他一起吃饭,有的人就不能同他一起吃饭。在结婚仪式中,远东非常著名的结婚仪式之一是:一对男女共吃一盘饭之后就成了夫妻。从印度的结婚典礼中可以看到,仪式怎样通过比较恰当的隐喻而获得意义。在那个典礼上,把新郎和新娘的衣服前襟结在一起作为结婚的标志,新娘把一只脚踩在石头上,用来表明她将像石头一样坚贞。据说,在上世纪的英国流浪人中有这样一种习俗:男子和女子的手在死动物身上结合起来,以这种方式来预示,他们将结合在一起,至死也不分离。在罗马法庭上的几个场面,是属于欧洲法律中著名的戏剧性的仪式。在那个法庭上,奴隶主提出他对奴隶的要求,于是上前用表示枪的木棍来触动这个奴隶。或者像在古代日耳曼人的习俗中,一块土地的转让是用这样的仪式来表示:从森林小草原中取一块带草皮的土,上面再插上绿枝;土地的原所有者亲手把这块上交到新所有者的手中。或者如在封建时代的法律活动中,一位诸侯把自己的双手放在封建君主的两手之间,这样也就“把自己交到了他的手中”,于是就成了他的下属。
 在古代的法权中存在有另外~些仪式,它们比上述这类手势语还要实际些。野蛮人的法律在早期就已经开始祈求魔法力和神力的帮助来解决困难的任务:揭露罪犯,迫使见证人说出真情,必须实现许诺。这就导致了广泛流行的神裁判制(法律的考验)和誓言。有一些神裁判法,实际上是用来揭露真象,因为它们影响罪犯的良心。例如,关于一撮米的事,在印度,被认为可疑之家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把这一撮米放入口中,而小偷神经紧张,这就妨碍他把米吞下。在英国,同样用一块考验性的神圣面包或干酪(corsnaed)来做;甚至现在,农民们也还没有忘记这套旧公式:“假如我撒谎,我就让这块食物噎住!”留在人民记忆中的不多的神裁判法的另一种,我们可以在下述情况中看到;在某个远方的农场主家里,强迫所有被认为有偷盗行为的人都握住《圣经》;《圣经》被系在一把钥匙上,而这《圣经》在小偷的手里难免抖动。古典社会用悬挂在张开的剪子尖上的筛子进行的占卜,也用这种形式保待了下来。神裁判法已经落伍于时代,现时已为大多数文明民族的法律所驱逐。在现代,若要见识受法律许可的烧红的铁考验,那就必须到那些像阿拉伯这样的国家去。在英国,这种考验只有在那些天才实地运用,那就是当讲述关于走过烧红的犁头的艾玛(Emma)女王的传奇时候。现在,这种古代的观念在厅堂里还由变戏法者体现着。就在不远的年代里,大家都知道有过这样的事:英国的农民们把一位被怀疑为巫神的老妇人沉入水中,当时没有意识到,他们在重演古代的用水考验;而在这种考验中,神圣的自然力拒绝不信神者而接受公正者,所以有罪者能游泳,而无罪者则沉没。这种审判仪式构成了印度的摩奴(Manu)法典的一部分;在英国的法律学中,直到十三世纪初之前,这种审判仪式都是考验被控告犯有杀人或抢劫罪的人的合法手段。如果受到神的裁判的人有罪,那么,通过神的裁判,他就会招致某种灾难。这种神裁判法本质上跟誓言相近似。但是,誓言通常是招致上天的未来惩罚,这惩罚是在现世或在来世。例如,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法庭上,可以看到奥斯加克人宣誓的有趣场面:当时,把一个熊头带到法庭上来,为的是如果见证人做了虚假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奥斯加克人就去咬这熊头,以此为誓召唤熊咬死那见证人。在我国,法庭誓言在其外部方式上带有远古的痕迹。在苏格兰,见证人把一只手举向天空;希腊人和希伯来人用这个姿势,请至高无上的神降到见证人身上,并请求神对违反誓言者的头进行报复。在英国,吻《圣经》(“新旧约全书”)出自触摸圣物的习俗,类似古代罗马人摸祭坛或宫廷承宣官摸圣徒遗体箱。“上帝帮助我”(So help me Got)的形式,是从古代条顿-斯堪的纳维亚人的法学中继承下来的,按照这种法学,古代的诺曼人摸着祭坛上染血的环发誓说:“只要弗雷(Frsy)和尼奥尔特(Niordh)和全能的神(也就是雷神)帮助我。”一个和最末一个是古代的英国神,我们(英国人)把他们的名字保留在 Friday(星期五)和 Thursday(星期四)中。
现在我们转到本书的最后一个课题——统治史。无论文明民族的政治机构如何复杂,只要我们在蒙昧生活和野蛮生活中找到已有的简单形式,对它的研究就变得较为容易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家庭的自治是社会的基础。它的权力的代表者就是家长。例如,在巴西森林中的低级野蛮部族中,父亲可以随意处置他的妻子和孩子,甚至把他们卖为奴隶,而邻近的人既没有权力、也不愿干涉他的处理。在现时,文明民族都承认,出生在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有生活的权利,这是不言而喻的事,然而即使是这一点,在低级种族中都未必被承认。在澳大利亚人和许多其他蒙昧部族十分艰难和困穷的生活境况下,人们由于贫苦常常把新生的婴儿消灭掉,因为在双亲身分已经有了他们所能喂养的几张嘴。在这类部族中,由于生活困难而杀婴,较之由于残酷无情而杀婴进行得更干脆。这一点常常可以从下面的事实中看出:双亲到火里或水中去救他们几周前还在犹豫是应该让他活还是让他死的那个孩子。甚至在那些为生存的斗争不再如此严酷的地方,悲惨的杀婴习俗仍然还十分普遍。没有任何能较为清楚地证明,欧洲民族所经过的野蛮状态,像在古代罗马人和我们条顿人的祖先中所见到的那种法律一样,并且按照这种法律,要不要养育或遗弃新生婴儿全由家庭的父亲决定。婴儿既然成为家庭的成员,他的生命就有了点保障;当年轻的野蛮人成长起来,成为战士,后来又成为新的家长,一般地就成了自由人。但是,最古的罗马法律允许家长进行严厉的统治,其严厉性是我们新时代人的思想所难以理解的,因为父亲可以对自己成年的儿子进行体罚或者把他们处死,可以强迫他们结婚或跟妻子分离,甚至把他们卖掉。随着文明的进步,在罗马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儿子逐渐获得了本人的权利和财产权。当把古代社会的生活跟我们自己的生活相比较的时候,基督教信仰就变得明显了:关心的不是家庭的权力,而是个人的灵魂,渴望个人的自由。在现代生活中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情况下,家庭专制主义的最好的特点仍然有作用,孩子们从属于双亲的权力之下,为了完成自己未来的义务而继续在受教育,法律在赋予孩子与双亲相对的个人权利方面,极为慎重,以便不削弱那种把社会结合为一个统一体的基础。但是,因为家庭已经不再是像它从前那样的在自己内部的独立王国,于是个人就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已经看到了,在粗野的社会中,在发生某种罪行的情况下,受害的家庭就向犯罪者的家庭复仇。关于权利的新观念告诉我们,这是错误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让无罪者代替有罪者受处罚。但是在低级野蛮人的生活中,实际上这是维持秩序的最好方法,并且对于那些生活在这种习俗下的人来说,这是正确而合理的。例如,在澳大利亚人中有这种习俗,在这里,当某一家庭成员杀了人,其余的成员自然而然地承认他们也有罪。这种观念完全不限于一些蒙昧部落,研究家在像希腊人和罗马人这样一些古代民族的法律中,也熟识这种观念。在这里,只把欧洲法律中出色的地方引出来也就够了,这样的地方同时证明,古代的原则是什么,并如何将这种原则加以改造,把高级的法权观念加入到法律中去。“父亲们不应因孩子们而被处死,而孩子们也不应因父亲们而被处死;每个人都应当因自己个人的罪而被处死。”(“第二诫律”二十四,16)
在蒙昧地区的旅行家,在哪里都会遇到一些顺着荒原一起游牧的家族,或者都会见到一片热带森林中小河旁的茅屋——只要他十分注意地观察,他到处都会发现某些统治的萌芽,因为到处都有某种涉及整个小公社的事,如选择居住的地点,或调解跟沿河远一点的邻近部族因捕鱼而发生的争吵。即使是在格陵兰人——或许这是全世界管理程度较低的民族——中也可以看到,如果一些家族整个冬季都一起生活,人们就在雪屋的北端给某一位善于预测天气的老渔夫一个地方,委托他照看其余的居民,并关照他们,让他们修理雪墙,从家中出去要一同回来,以便不浪费热量。同样,当他们结队出去狩猎时,推选某位有经验的向导作为部队的领导者。在蒙昧部族中常常见到这类领导者或领袖,他们由选出来的那些地位最重要或最灵敏的人来担任。但是,这类人对于家庭很少有甚至完全没有权力,是通过说服和借助舆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当然,这类领导者的家庭同样也具有作用,或者,如果还没有,那么,他就要努力使它具有这种作用,因此,在他的职位上就表现出了一种变成世袭的意向。在母系氏族中,领袖自己的儿子可能没有继承权;在以母系氏族为基础组成的部族中,通常是前任者的幼弟或母、方的外甥被选为新领袖。在存在跟我们非常接近的按父系继承的习俗情况下,家庭的发展本身就导致宗法统治的建立。我们可以设想,某一个家庭迁移到一个新的地方,建立了新的移居地,这个移居地就在父亲的统治下产生了。随着一座座新茅屋在第一座房子周围的建立,父亲就成为发展起来的氏族的领袖。但是当他老了的时候,他的长子就越来越以他的名义来行使权力;而在他死后,也就被承认继承公社的领导权。于是在这里就看到了世袭领袖或部族家长的提高过程,长子作为被赋予或大或小的实际权力的祖先代表的提高过程。但是,在这里也存在把他的继承者免职的实际可能性。如果继承者是极其懦弱,或者专横,或者愚钝的话,那么就让他的叔叔或弟弟代替他的地位,虽然在这方面的继承系统并未改变。宗法体系在整个文明世界流传很广。它不限于某种特殊的种族或民族,但是在现时,既可能在印度的黑皮肤的山民中,又可以在西非的黑人中进行研究。对我们来说,旧约《圣经》中的这种宗法体系是特别著名的;旧约《圣经》证明它在游牧民族中所采取的那种形式,它的那种变化不大的形式在按漠的阿拉伯人中还可以观察到。阿拉伯人的氏族和部族是由他们的家长、族长或首长统治的。宗法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雅利安种族的政治制度的基础;那里的这种体系的遗留,还可以在印度和俄罗斯的农村公社中去按迹探求:在这里,村长在“白发老人”的代表会上担任主席,他是以其周围的民族小支的族长为古代家长的当代代表。在这类温和的统治下,欲望还未发展的人们,在和平时期能够安乐地生活,停留在淳朴的共产主义中,这里既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这种社会的薄弱一面在于它未必能够日渐发展,、因为在那种受指导祖先的祖宗习俗统治的社会里,文明的发展中止了。在世界上,战争到处都使某种较强有力的和较合理的统治成为必需。使一帮蒙昧人的后裔成为文明民族的这种变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军事领袖们活动的结果。
当战争在这类非文明民族中爆发的时候,和平的统治者就退居一旁,而把统率者推到他的位子上;或者,在军事部族中,军事领袖可能是一切时期的行动首脑。当然,他是受过考验的战士,他的坚韧精神甚至能够经受住特殊的考验,例如,像在加勒比人中所做的那样,军事领袖的候选人要经受下列考验:用鞭子对他进行无情鞭打,和将他抓破,放在绿叶燃烧的火上烟熏,把他埋在蚁垤中直到腰部。在美洲,我们甚至见到考取国王称号的原则,例如,智利的部族把一个能扛起最大的树,并扛到比其余应试者都远的地方的人选为统治者。在这些粗野地区,当战争把没有联系的一群人变为一支在为了巩固纪律而被赋予生死权力的领袖统率下的军队的时候,就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当自然科学家马图斯(Martius)同一位米兰哈人(Miranha)的领袖在一座巴西森林里旅行时,他们走到一棵无花果树跟前,见到一具人的骨架被蔓生植物拧成的绳子捆在它的干上。领袖忧郁地解释说,这是他的一个士兵,这士兵违抗了他请邻近部族来反抗入侵的乌马瓦人(Umauas)的命令,就被捆在这里用箭射死了。在野蛮地区,时常可以看到部族领袖和军事领袖并列,但是当有一天弓和枪的力量得以表现的时候,那么这种力量就容易得到更大发展。通过全部历史,战争使嫡亲长子成为勇敢而有才能的首领,这样的首领名义上能随着战争的停止而终止,但他却切望转到终身独裁上去。在普通民事上的军事统治,实际上就是专制主义,而且如果军事首领就这样地成为自己国家的暴君,那么在他所征服的国家里,他的统治很快就会变得更加残酷。黑人王国达荷美(两世纪野蛮人的军事统治的结果)是人民能够如此屈从于专制君主的惊人例子。人民认为专制君主像神明一样;臣民们接近君主的时候,要四肢着地爬行,同时往自己头上撒土;整个民族都是他的奴隶,他可以随意夺去他们的生命;全部妇女都属于他,他可以拿她们来馈赠,或出卖她们;整个国家都属于他,没有他的最高裁可,谁也不能占有什么。亚洲人民的国王在理论上是像达荷美的国王那样毫无限制的,但是在实际上,随着文明的发展,国王提出或批准了约束他和他的继承者的法律,使社会较为稳定而生活尚可忍受。同样,只要宗教在国家中变成一种势力,它就把普通民事的和军事的统治结合或混合起来。例如,在黑人中,司祭长和军事长官可能是两个政府首脑,而其实,秘鲁的印加人,首先作为太阳神的后裔和代表以父亲般的专制主义统治着自己的人民,为自己的臣民规定了他们必须做的事:既要吃饭,又要穿戴,还要跟人结婚。在这类国家中,国王的头衔必须是在统治者的非几家族中继承的,本质上是僧侣的政权,不论如何获得,都力求变成世袭,主要是军人的王位篡夺者按宗法领袖的样式建立了王朝。由此看来,最高政权可能是选举的、世袭的、军人的、宗教的,无论按迹探求国家的发展如何困难,在各国家中总是可以指出这些成分的某种综合的影响。
在看到了某一野蛮部族准备侵犯敌对政权或保卫自己的疆界的旅行家中,能够找到对团结那些结合松散的社会群体的作用的记述。粮食和财物拿去共同储藏,战士们屈从于首领的变换无常的意愿,局部的争吵被较为广泛的爱国感情所吞没。远方的各亲戚氏族,为了进行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而会合起来,而彼此没有这种天然联系的邻近部族则结为联盟,而且他们的领袖服从于由他们一起选出的一个首领。在这里我们看到,历史上最伟大事实中的具有最简单形式的两个组合:有组织的军队和部族联盟。在这种军队里,各支部队都是在一个总司令统一率领下由它们各自的长官领导。而这种联盟,就类似高级文明社会中所说的建立政治联邦,如在希腊和瑞士的情况那样。从战后继续存在的这类部族联盟中就产生了民族;同时,最强有力的部族的长官,常常就变成了联盟之王,如在古代的墨西哥就是这样。这样结合成的部族,通常是说同样语言的一个种族,因为这到处都是天然的联系。当它们结合成为一个民族的时候,就开始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如多利安人或海伦人,他们甘愿利用古代的宗法观念,并自以为是较亲近的,或比起他们的实际情况来是更属于一个民族(nation)或“出身”(birth)的,甚至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虚构一个民族祖先。各种事件经过了不同的发展过程,但却得到了十分相似的结果。当某一卡菲尔人的领袖,征服了周围部族,使他们屈服在自己之下,强迫战败的领袖们给他纳贡,并让战士们参加他的战争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建立在像某位凯撒或拿破仑的帝国那样基础之上的帝国,只不过规模很小,环境粗野罢了。由此可以明白,为什么在各民族的早期历史上,如此极难确定一个民族在何种程度上是从一个未跟其他部族混合的部族中发展起来的,还是通过联合和征服形成的。他们的神的多种多样性,证明必定发生过这种民族的混合。直到一个部族独立地发展之前,同一部族的神的名字和宗教仪式,对于所有氏族来说都是联合的系带,甚至当迁移到远方某地去以后,他们有时也要到自己故乡的祭坛会朝拜。但是,在各民族混合起来以后,仍然还保持着它们各自的神,例如,像在秘鲁人中所发生的那样。秘鲁人把自己的伟大的神提到最高地位上以后,也给被征服的部族的神提供地位。在古代埃及,每一个地区都以各种不同的神进行组合,这一点就证明是许多小国和地方宗教组成了这个专制的国家和这个大的教阶制度。很明显,人类的高度文明是通过史前漫长时期所形成的民族特性的增长而发生的。分散的野蛮人的家庭在那范围显得十分广阔的国土上,能够在没有强有力政府的情况下生活,但是,当人们作为人口众多的民族来生活,并且形成了人口稠密的城市的时候,就必须建立社会秩序。不能怀疑,这种政治秩序是由军事秩序发展而来。战争不只授予君主对整个联盟的权力,而且他的军队也为他做出了借以组织这个民族的榜样。借助军事原则,人类学会了服从权力和遵照一个人的命令行动,这种事实是最明显的历史教训之~。埃及和巴比伦,凭借它们那不仅普及到真正的军队,而且普及到祭司和公民的所有等级的军事制度,在古代较一切国家都更加发展了工业,增大了财富,它们是文学和科学的真正奠基者。它们为未来的世纪建立了社会管理的制度,这是新时代较自由的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自愿服从的管理。立宪的统治,它将称作共和的还是称作君主的呢?它是一种这样的结构,按照这种结构,民族借助军事专政的机构来进行自我管理。
随着部族和民族的社会变成了较为复杂的体制,社会早就已经开始分成为阶级或等级。如果我们要寻求联合代表大会的著名基本原则,“所有人一律平等”,那么,就要去找蒙昧的狩猎人和森林居民——就是在那里也远非总是如此。事实上,在哪里也未必能找得到这类平等。所有区分为自由人和奴隶中的最卓越者,从下面这个时刻起就获得了主宰权,那个时刻就是野蛮人的军队饶恕了战败的敌人的性命,把他们占为己有,强迫他们为自己工作,为自己耕种土地。在哪个低级文明阶段上开始了这类现象,可以从下面看出。被禁止携带武器的奴隶等级,组成了许多低级美洲部族的一部分。奴隶何以被公认为是古代社会的重要因素,可以从下列事实中看出。这种奴隶是以这样的形式讲入了希伯来人的宗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男女奴隶在一个人的财产数目中被提到时,就像他的牛和驴一样。罗马的法律也没有什么两样,这一点,可以从family——“家庭”这个词中看出。这个词最初的意思并不是“孩子们”,而是“奴隶们”(famulus)。我们生活在奴隶制的最后残余正在高级民族中消失的日子里。虽然文明世界发展得高于这种古代制度,但是古代社会给文明世界带来的益处,却是毫无疑义的。正是由于有了奴隶的劳动,农业和工业才扩大了,财富才积累起来了,祭司、作家、诗人、哲学家们才得到了闲暇,才得以提高人类的思维水平。大概现在雇佣工作或职务的习俗,就是从奴隶制度发展而来,其名称“仆人”(service)也来自“奴隶”(servus),这个名称本身就把伟大的社会变革史告诉了我们。领主最初是强迫奴隶为他的利益劳动;后来,自由人也发现为自己的利益而谋取工作是可以赚钱的,于是,一个巨大的靠工资生活的人的阶级就发展了起来。这个阶级的数量和影响,在新旧社会之间表现出如此鲜明的区别。在所有的社会中,除了最小的和最简单的社会以外,自由人也分等级。古诺曼人把人分为三个阶级;伯爵(earls)、自由民(churls)和奴隶(thralls)。从其粗略的特点来看,这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贵族、自由人和奴隶相近似。贵族也分为不同的等级,特别是那些能够提出王族出身的要求的人,组成了公爵一等,他们瞧不起在军队、在国家机关和在教会中的首领和官员:这些人形成了贵族的最低等。
随着民族在人口、财富和智力方面的发展,统治机构应当受到改善。古老的粗野的方法不再符合目的,劳动分工的原则不得不应用到政治机关上。例如,执行审判的义务是领袖的原始义务之一。卡菲尔人领袖的专门职责,就在于解决他的臣民之间的诉讼;每一方都送给他牛做礼物。在高级文明阶段上,东方的君主坐在“司法门”旁;在古代的日耳曼人中也是这样,国王坐在王位上,宣读他亲自审判的判词。我们的审判也还仍然是国王的,但司法的实际执行早已转到专门法官的手中。同样也有由另外的管理部门来进行的。在文明上升到古代埃及和巴比伦水平的那个时期之前,社会事业是由那些像在军队中一样按等分配的官僚们管理,他们征收税捐,指挥社会工作,惩罚过失,从事人们之间的审判。刚才指出过,在新的民族中,是在多么大程度上保留了跟古代制度相似的职位制度。像我们(英国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切民族中的最自由者,但我们保留着君主专制的形式,最高权力,是通过王权公仆直到税收征集人员和警察人员来执行的。文明的统治制度的轮廓,在蒙昧人和野蛮人的政治机构中已有表现。我们看到了,在那些粗野的部族中,出现了领袖或国王,他在高级民族中也以某种形式保持着自己的地位。甚至共和国的执政官或总统,也有点像暂时选出的国王。议院也具有不少古代的特点。在美国西部大草原上,某一印第安部族的会议篝火周围蹲着的老人们,比起文明民族的上议院议员来,在自己的氏族内具有更大的影响,因为在这种氏族内,没有记载下来的证据和典籍,老人们本身就是史料和智慧的宝库。在全世界的民族中,这种会议中的席位都给予了聪明的老人、神甫、高级官僚和国家最重要的家族的族长,所以,“参议院”和“贵族院”(Senate和House o1 Lords)这两个术语,具有现实的意义。其中或多或少地结合了两个要求:智慧和圣职。人民会议从政治生活之初也就出现了。在小部族中,整个公社一起聚会,或者最低限度是所有自由人一起聚会。即使是巴西的某个森林部族的会议,是应领袖之邀而召开,目的是要解决像出发去网捉野禽或去进攻邻近部族的问题,在会上也保持着某种庄严的形式。在发言人发言的时候,出席者保持着沉默;如果会议同意他们,那么参加会议的人最后就呼喊:“好”或“照此办理”。在弗利曼那里,当他把《伊里亚特》第二卷中所叙述的古希腊人的人民集会场,跟忏海者爱德华时代在伦敦举行的“群众大会”加以比较的时候,可以找到人民会议的较为文明的形式。即使在现代,盛大的人民会议在欧洲也还没有消失。至今还可以看到惊人的场面:某一个瑞士州的人民,聚集在广阔的草场上或交易广场上,用“是”或“不”来表决由人民最高权力决定的重要问题。随着人口的增长,一般地说;全民会议任何时候也不适于进行重要的讨论,而且这样的会议按其参加的人数来说,也已经变得不可能的了;但是有一种保持人民权力的较为方便的方法:当公民们不能都亲自参加会议的时候,就推选出代表去参加会议,委托代表们代替选民起作用。乍一看这是一种十分简单的方法,而且实际上,最初的蒙昧部族。在某个时候选出深思熟虑的发言人,委托他去进行关于和平或战争的谈判,就已经发现了政治代表权的概念。但是事实上。在政治史上的最杰出之点之一,却是在英国从十三世纪西蒙·蒙特福特的著名的议会时代起,制定了人民代表机关的原则。可以让历史学家们去讨论为国王提供资料的骑士和市民,转变为像现在那样的下议院;应该指出的是那种变化,即在全民族大规模会议缩减为贵族上议院的同时所发生的变化,在我们这里产生了选出的人民会议: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如果我们说,在英国历史上,对确定最新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无论什么事件也比不上它有如此巨大的影响,这将不是夸张。一般地说,我们在仔细研究最开化民族中间的统治所获得的形式时,我们看到,这种统治不是通过取消曾为我们遥远的野蛮人祖先所采用的手段,而是改善这些手段,使这些手段具有较大的正确性来达到它的目的。君权体系下的国家行政管缠,议院的控制邦政权来源于全民的意志:这三种因素协同发生作用,互相支待,使其中的每一种都能在必要的程度上实现它有益的方面,而抵消其他两种过分的现象。其实,宪法就包含着不断发展的性能,因此,政府机构能够在一系列不断的变革中经常地适应于它的事业。
我们可以以此来总结我们的人类学概论。对人在地球上的年代、人的身体结构和人在种族及语言方面的多样性的研究,引导我们去探讨人的思维及人的社会形式的历史。在人的多方面的生活中,可以明显地去按迹探求某种发展。这种发展尽管有长时期的停顿和时常的倒转,一般地还是把新时代的文明人,引向比他们的粗野祖先所过的那种生活更为文明和更加幸福。由于注意到这种发展,前几章就指出了低级和高级民族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仍然还摆在读者的面前,作为一种关于文明的全部叙述中的实际教训。诚然,不论在蒙昧民族中,也不论在文明民族中,文化都在日益发展,但是这种发展不是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的。蒙昧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有意识地去获得比在其父亲的管理下更多的知识和建立更好的法律。相反,他们却容易认为。他们的祖先传给了他们完善的智慧,而对它进行哪怕是最小的变革都是不敬的。因此,在低级种族中存在着对最称心如意的改革的顽强阻力,他们之间的进步只能为自己开辟一条如此缓慢而艰难的道路,而这条道路,我们——本世纪的人几乎是不能想象的。在研究粗野人的状况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之阻止改变,并不总是由于愚昧无知,实际上,却常常是发自忠实的天性。在除了自己的生活不知道其他人生活的情况下,对于他们来说,一下子就抛弃旧的受过考验的社会机构,猛然进入革命性的转变之中,那才是愚蠢的,因为这种转变可能会摧毁现有的福利,而不能用任何更好的福利来代替它。如果古人的经验较为广泛,那么他们就能够看出,如何沿着文明的道路较快地前进。而我们——新的文明人,正是掌握了那些粗野的古人所缺乏的较为广泛的知识。由于我们了解全世界发生过的事件及其结果,就能够信心十足地去指引自己的道路。总之,人类已从不自觉的进步期转到了自觉的进步期。读者读到这里为止,就不需要我们再费许多笔墨去叙述他已经知道的那些事实了;也不需要详细指出,对人及其文明的研究不仅是科学关心的对象,而且一下子成了实际生活的事务。这种研究给我们提供了理解我们自身的生活和我们在世界中的地位的手段。诚然,这种理解只是模糊的,不完善的,但在任何情况下,较之所有上代要鲜明得多。关于人类生活从遥远的过去到现在的进程的知识,不只能帮助我们预言未来,而且也能指导我们去完成我们的任务,我们进入这个世界,是为了使世界比它的过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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