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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_10 佚名(现代)
生产力是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一切物质的、技术的要素的总和。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即劳动对象、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从事社会劳动实践的劳动者。
第一,劳动对象
劳动对象是在劳动过程中所能加工的一切对象,自然界是可能的劳动对象的总和。劳动对象可分为两类:一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即人们在自然界中所得到的现成的物质资料,如地下矿藏、原始森林、水里鱼虾等等。这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自然资源。它不等于整个自然界,是进入生产领域的那一部分自然界。当然,它会随着人们向自然界的深度和广度的进军而扩大。另一类是经过人类加工的物体,即由人们自己活动所创造的,实际上已是劳动产品和物质资料,如棉纱、矿石、钢材和木料等等。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料和半成品。
劳动对象之所以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由它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首先,劳动对象是进行物质生产的前提。没有劳动对象,也就没有物质生产;劳动者只有使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时才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其次,劳动对象是人类征服自然的程度、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标志之一。不同的劳动对象直接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时间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对象不同,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差别,如从富矿中可以提取更多的产品,使用优良的农作物品种可以明显增加收获,等等,特别是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人工合成材料和提炼出高质量、高纯度的原材料,如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以及半导体等,都大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可见,劳动对象作为人类征服自然程度的标志之一,不仅是生产力的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而且它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具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第二,劳动资料
劳动资料也叫劳动手段,是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是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之间的媒介体。劳动资料是一个结构复杂、范围广泛的物质系统,就现代化的大生产来看,它包括: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生产工具系统。马克思曾经形象地把它比喻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发展这些生产工具进行生产的动力系统和能源系统;为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其它目的所必须的辅助性的劳动资料,即马克思所说的“脉管系统“,例如在现代化生产中日益起着重要作用的管道系统;为了把以上各种劳动资料有机体结合起来,使其处于最佳状态,发挥其最高效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其中还包括实现这种控制所必须的信息传递系统等等。所有这些子系统,构成一个劳动资料的大系统。劳动资料的制造和使用,意味着人自身的肢体的延长、体力的增强和脑力的补充,如大吊车,是手的延长,火车等是腿的延长,各种能量是人的体力的增强,电子计算机是人的脑力的扩大,等等。
在这个复杂的劳动资料系统中,其中生产工具是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它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物质标志,而且是决定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全23/204页)
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就是说,有些东西由于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变化,有时作为劳动资料,有时又作为劳动对象,如牛,放牛时,牛是劳动对象;用牛耕地时,牛就是劳动资料;杀牛时,牛又成了劳动对象了。
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加在一起,称作生产资料,它是生产劳动中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所以,我们把它称为生产力中物的要素。
第三,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人,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首先,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是劳动者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技术,完全不会使用劳动资料,就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例如,只有汽车而没有掌握开车技术的司机,就形不成运输力;幼儿园的玩童,是人,但不劳动者。其次,劳动者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而且也包括进入直接生产过程的技术员、工程师、工艺师等脑力劳动者。这是因为,作为劳动能力,无非是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在劳动过程中,首先要有一定的体力的支出,同时也需要人的脑力的支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资料日益复杂化,在劳动过程中的智力支出越来越重要,不仅劳动者个人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在社会总劳动中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的人也越来越多。正如马克思所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做管理者、工程师、工艺师等等的工作,有的人做监督者的工作,……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担负者也被列在劳动者的概念下。”(《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1964年版106页)这个明确无误的论断说明,不能把劳动者仅仅归结为体力劳动者,那种脑力劳动者(劳动知识分子)排斥在劳动者概念之外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是同整个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相违背的,他们不懂得,随着生产劳动的社会化,生产劳动的概念扩大了,生产力当中劳动者的概念也扩大了,即人的成份也扩大了。这里还应当注意的是,也不是一切劳动者都构成现实生产力的要素,只有实际参加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劳动者,才是构成现实生产力的要素。
劳动者是生产力当中人的要素。
上边分别讲了生产力中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它们的关系怎样呢?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是首要的生产力,是构成生产力的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全四/197页),列宁说:“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选三/843页)毛泽东说:“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选/1449页)。
这是因为:
首先,劳动资料是由劳动者制造和改进的。它不是在自然界天然存在的,是由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利用自然的物质资料创造出来的。
其次,劳动资料只有靠劳动者的运用,才能发挥作用,即使是最先进的、最有效率的生产设备,如果不为劳动者使用和发动,也只不过是一堆不发生作用的废物。马克思说:“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由于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破坏作用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资本论》1975年版一/207页)
再次,劳动者不仅制造和使用工具,而且凭借他们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文化科学知识熟练地掌握和充分地发挥生产工具与技术设备的效率。同样的劳动资料,在不同的劳动者手里,可以产生不同的生产力,例如一个技术熟练的车工,1小时能旋15根轴而且质量很好。一个徒工,1小时只能旋7.8根轴还不能保证质量。
由此可见,人的要素是最重要的。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就否定了物的要素的重要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人为地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强调一方,否定另一方。“见物不见人”、“见人不见物”的观点各持一端,都是错误的。
②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马克思说:“生产力里面也包括科学在内。”如何理解呢?确切地说,科学和技术是有区别的。技术从来就是生产力,一般是指那些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物质手段和方法,即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和加工方法。加工方法表现为劳动者的技能和生产经验,是“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全23/423)而科学则是社会的精神财富,从广义来看,它属于广义生产力,即一般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它是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一种能力。如果从狭义来看,它不是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而是间接的潜在的生产力,即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只有把它应用到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去,才能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生产力。
这种转化的具体途径是:
第一,通过技术发明的途径
一方面,自然科学物化为生产工具,大大提高生产力。在现代化的大生产中,任何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工具,都是利用自然科学原理发明创造出来的。例如,17、18世纪,由于以力学为首要地位的自然科学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所以,出现了以蒸汽机和工作机为标志的机械工业,从而引起了第一次工业革命;19世纪由于能量守恒的转化定律以及法拉第——麦克斯韦电磁理论的问世,出现了以电动机和发电机为标志的电气工业,引起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在当代,原子能等新能源的发现和利用,空间技术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和自动化在生产中的广泛推广,遗传工程的出现,等等,这些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已经和正在引起整个生产面貌的根本改观。
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可以扩大劳动对象的范围,改变与提高劳动对象的质量,大大提高生产力。这是说,自然资源能够成为劳动对象,不仅要靠科学来发现,而且要靠科学来应用于生产。煤是这样,石油也是这样。各种矿物都是如此。随着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正在引起劳动对象的革命性变革。如原子能、太阳能、地热能等能源的利用,海底资源、稀有之素、同位素的利用,人工合成材料的利用等,自然科学正在把沉睡了亿万斯年的大自然唤醒起来,并入生产过程,变为直接生产力的因素。
第二,通过学习与教育的途径
一方面,自然科学可以转化为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经验和工艺操作方法,提高生产力。
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可以转化为劳动者、生产管理者对生产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生产力。就是说,在同样的生产关系下面,对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不同,可以形成不同的生产力,通过学习与教育的途径,劳动者、生产管理者掌握了有关的自然科学知识,如概率论、运筹学、系统工程学等,并把它运用到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中去,就能够合理使用人力和物力,使两者最佳结合,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当代,由于自然科学迅速发展,科学和技术之间相互渗透,紧密结合,对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大,日益显著。
总之,所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是对科学技术的动态的考察,包含着它的物化过程。
③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
生产力同任何事物一样,也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是质和量的统一,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就是分别标志生产力的质和量这两个方面的。
生产力有物质技术方面,也有社会结合方面。
从生产力的物质技术方面看,生产力的质即性质表现为劳动者用什么劳动资料怎样进行生产;生产的量即水平表现为劳动力和劳动资料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技术程度、发展速度,以及由这些所造成的生产率的高低等。
从生产力的社会结合方面看,生产力的质即性质主要是指社会集体性生产和个体性生产的区别,分工和协作及其相互关系的状况等;生产力的量即水平主要是指社会集体性和个体性、分工和协作的规模、程度等。生产力的社会结合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具有不同的性质,相应地也就表现为不同的水平。
生产力的物质技术和社会结合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和不可分割的,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一般总是指这两方面的综合。
2.生产关系
①什么是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
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面,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选一/362页)这也就是说,生产关系是人们进行生产所必要的社会形式。物质生产从来就是社会性的,为了征服自然,人们不能不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结合起来,只有在这种结合中,人和物的要素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在生产方式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则是它的形式,如果没有作为形式的生产关系,作为内容的生产力也就不能得到表现,整个生产也就不能进行。
生产关系是客观的物质关系,生产关系虽然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但这种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因为,
第一,人们不能任意选择生产关系。每一代人一生下来就处于某种既定的生产关系之中,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变革,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性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决定的,人们只能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生产关系是否变革和怎样变革。在这方面任何主观随着性都会使能动变为被动、自觉化为盲目,最终的结果是难免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第二,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还在于,它是一种物质关系,即经济关系。恩格斯说过,“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选二/537),因而生产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阶级社会,它表现为在经济利益上根本对立的阶级之间或集团之间的对抗;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社会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既要满足社会共同的需要(如社会福利事业等等,最终也仍然转化为满足个人的需要),也要满足劳动者个人的需要,即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总之,这是一种物质利益的关系,对于这种物质利益关系的任何忽视和处理不当,都会给生产关系带来损害。
②生产关系的构成
生产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结构,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它标志着在生产中人和物(即生产资料)如何结合的关系,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支配的问题,它是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
第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变换关系。这种关系表明,在社会生产中人们之间各处于什么地位以及他们怎样“互相交换其活动”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还是相互间虽然有分工但仍然是平等的、互相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包括各个经济团体和企业之间、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各个在经济地位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即阶级对抗的关系。
第三,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
这是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另外一种经济关系,即在分配和占有生产的成果——产品上表现出来的一定关系。在生产方式发展的不同阶段,曾经出现过多种分配形式,如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形式;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占有绝大部分产品的分配形式;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形式;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还会实行按需分配的形式,等等。不同的分配形式表明了人们之间有无剥削他人或受他人剥削的关系,并且从而决定了人们在产品消费上的关系。
上述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生产关系的统一整体,但是在这个生产关系的复杂体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本质,这是因为:
第一,只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才能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即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从而构成物质生产的基本前提,才能生产使用价值,创造物质财富。否则,如果没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把二者联系起来,就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就不会有社会生产。
第二,生产资料归谁占有,是不同生产方式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是判断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形态的客观依据。
第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其他各个环节或方面的基础。例如,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取决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谁占有生产资料,就就居于统治和支配他人的地位,就有剥削他人的资本和手段,所以私有制是劳动人民受奴役和被剥削的根源。同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又和它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关系一起,共同决定着产品的分配形式。例如,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工人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都被资本家占有了。工人只能以工资的形式获得仅仅能养家糊口的生活费用。
总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是决定一切的东西,抓住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就抓住了生产关系的根本,就能搞清楚生产关系的性质、类型。
③生产关系的基本类型
历史上的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为标志,可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另一类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每一类型的生产关系中又具有多种类别与具体形式。
第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这种类型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归社会成员公共所有,是以人与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平等、互相合作的关系为特征的。属于这一类型的生产关系有: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其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具体形式,如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等等。
第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这种类型的生产关系是以剥削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以不同阶级在根本利益上完全对立、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为特征的关系。属于这种类型的生产关系有: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每一类生产关系,也都有多种具体形式。
除上述两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以外,由原始社会解体开始一直到社会主义社会,也还存在着一种以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自食其力、基本上不受剥削和不剥削别人为特征的个体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最长,但在任何时期也不能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和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形式,总是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而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它能弥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不足,并为这两种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统一领导下,个体经济将会得到新的发展,并在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上面分别讲了什么是生产关系,什么生产力,二者密切联系,构成统一的整体,就是社会生产方式。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生产方式的统一体内,生产力作为它的内容是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作为它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因素,所以,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表现在: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承认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唯物主义地理解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就是说,每一种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一定性质和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前面说过,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取决于内容,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革命的因素。整个社会生产方式,总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使原来由它所建立的并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得越来越不能适应,以致不能继续保持其稳定不变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关系就不得不进行部分的变革以暂时维持它的存在;而当这种生产关系已经完全不能容纳生产力的继续发展时,就必须进行全面的变革,以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来代替原来的、业已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生产关系。所以,旧生产关系的必然灭亡,新生产关系的必然出现,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具有反作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为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反过来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历史上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合乎规律的变革,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都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共产党宣言》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它形成以后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以往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②当生产关系已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它就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阻碍”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它有时表现为使生产力的发展遭到显著的破坏或陷于停滞状态,这当然是阻碍;但是,有时它也表现为生产力虽有发展,但不能达到可能有的规模和速度,或呈现畸形状态,这同样是阻碍。
事实正是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经发展到了帝国主义阶段。从自由竞争到垄断,使生产和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停滞的趋势,这时生产关系已经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但是,生产力并未完全停顿下来,还是时冷时热的发展着。在帝国主义形成时生产有过较快的发展;二次大战后,生产力又有明显发展。
据初步分析,二次大战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
第一,由于资本的国际化而引起的激烈的国际竞争,促使科学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从而使生产工具发生大变革,生产率大提高和一系列新兴部门的建立。
第二,由于国家垄断资本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以一整套措施,对经济生活各个领域进行干预,使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尖锐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除上述两个根本原因外,战后时期国际条件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比较有利。比如,在国际货币的金融领域里确立了美元的特殊地位,有一个时期内,就有利于货币市场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又如,战争殖民主义体系虽然瓦解,但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对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原料进行掠夺等等。
但是,战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否意味着资本主义返老还童了;或意味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仍然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没有腐朽呢?否。在这个时期中,列宁所指出的帝国主义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腐朽现象,却仍然存在,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有些现象恰恰跟经济迅速发展相联系。其中主要有:
第一,大规模的军事生产和军事开发,耗费大量社会财富,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它作为攫取高额利润的手段和稳定经济的重要支柱,所以这是腐朽性加深的表现。
第二,经常性通货膨胀和债务扩大。战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一时的迅速增长,是与政府采用财政货币等手段刺激经济分不开的。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一是增加税收,二是增发钞票,三是发行公债,致使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资本家还大力推行消费信贷,使消费者个人的债务越来越重,如美国到1978年底增至39000亿美元,所以,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建筑在通货膨胀和扩大债务的基础上,这又是其腐朽性的一个表现。
第三,寄生性行业的扩展和惊人的浪费。如泛滥成灾的广告业,恶性发展的赌博业,保证富人安全的保镖业,晦淫晦盗的娱乐业等等寄生性行业迅速增长。
以上事实表明,二次大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与进步性相联系的发展,而是垄断阶段与腐朽性相联系的畸形发展。因此,我们既不能因为看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一时的迅速发展而否认它的腐朽性、垂死性,迷信资本主义;也不能因为看到它的腐朽性、垂死性而否认它的可能的发展,把对落后的生产关系束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理解绝对化。事实上,在落后的腐朽的生产关系束缚下,生产力的发展虽然会受到很大的阻挠,但还是能有所发展的,这种发展正是打破旧生产关系的物质力量。
③生产关系的巨大作用也表现在一定条件下不变更旧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继续发展。
历史上生产关系每一次合乎规律的变革,都是对生产力的解放,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特别是在生产关系严重束缚了生产力,不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继续向前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就异乎寻常地表现出来。然而,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生产关系在这时对生产力起了决定的作用。相反,应当把它理解为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最为强烈的时候的表现。因为,旧的生产关系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变成消极的起阻碍作用的因素,恰恰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这一发展的原因。
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在这个矛盾运动当中,当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来后,在一定时期内,它与生产力状况基本上是相适应的,这时虽然也有不相适应的一面,但不需要进行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矛盾运动处于量变状态;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关系已经基本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时,矛盾就激化起来,最终导致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这时,矛盾运动从量变到质变,处于显著变动状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就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过程,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基本适合,这样一个川流不息、循环往复的不断前进过程,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即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阶段)这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历史过程。
三、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表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发展中的这种必然联系称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即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的规律。
1.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律
①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生产力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能否产生,以及决定它产生后发展变化的方向形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对生产力的发展则起着阻碍的作用。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过,在这两方面中,前一方面是最根本的,因为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和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②这一规律的具体表现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又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为前提的。正因为这一矛盾始终存在着,所以才客观地提出使它们之间的对立达到统一、变基本不适合为基本适合的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由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到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再到新的适合的矛盾运动,正是“一定要适合”规律的生动体现。
③这一规律是在任何社会都起作用的普遍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类社会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过程,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某些部分质变,都是这一规律作用的结果。它表明,正如资本主义必然代替封建主义一样,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也是必然的、客观的。不过,在唯物史观诞生之前,人们对这个规律基本上是没有认识的,更谈不到自觉应用它。它只是自然地在那里起作用,只是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后,无产阶级作为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才逐步科学地认识这一规律,自觉运用这一规律,为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进行不懈的斗争。因此,学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对于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④必须反对对这一规律的各种形而上学的理解
一种理解是,机械地认为生产力的任何变化都会立即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这是错误的。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一个是经常变动的,另一个则是相对不变的,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原有的生产关系已经完全不能适合它的发展,只有在这个时候,才会出现生产关系变革的必要和可能。因此,人们就不能单凭生产力有某些发展的事实,就贸然地去变革生产关系。同样,也不能认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变化,在它面前,人们是无能为力的,不必去为实现这种变革而进行任何主观的努力。事实上,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有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这一客观前提,决不排斥这一变革又不是通过革命阶级和劳动群众的自觉革命活动才能实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又是通过人们的具体历史活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另一种理解是,认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要么绝对适合,要么就是绝对不适合。这也是错误的。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适合或不适合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当我们说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也只是基本上适合,即从根本上说还能保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关系也总会有某些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合。当我们说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也往往只是基本上不适合,即在总体上不相适合的情况下,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或某些环节还有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合之处。例如,我们前面举的当前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就是如此。
另外,对于不相适合的情况,要看到生产关系落后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不相适合;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同样是不相适合。只不过前一种情况较多,后一种情况少见罢了。
2.认识和掌握这一规律的实践意义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最根本的客观依据。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和斗争中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这条客观规律,对于现存的生产关系应当加以变革还是应当使它相对稳定,应当变革哪些,应当完善巩固和发展哪些,都必须依据这条规律,对一定历史环境内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当新的生产力已经出现,现存生产关系已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力要求变革生产关系时,反对这种变革就会犯右的错误;相反,当现存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潜力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以前,超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轻率地变革生产关系,就要犯“左”的错误,总之,任何违反这条客观规律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好的结果。
我国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坚持这条规律的重要性,凡是我们自觉地坚持了这一规律时,我们的事业就前进,就发展;如一化三改造的顺利进行,就证明了这一点;凡是当我们违背了这一规律时,我们的事业就遭挫折、受损失;如58年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就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的错误集中到一点,就是生产关系的发展超越了生产力的水平,犯了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结果是欲速则不达,事与愿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决地抛弃了从外国搬来的或者是自己生造的那些不包含生产力实际发展状况的经济形式,从我国生产力的具体特点和发展要求出发,确立和发展了一系列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尤其是在农村,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逐步推广,就是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生动体现。
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是崭新的事业,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我们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就一定胜利实现。
第二节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一、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结构的两个相对应的基本范畴。
人类社会,从纵的方面来看,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与适应这一发展而变革的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横的方面来看,如果横剖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我们就会发现,整个社会的结构类似一座建筑物。任何建筑物都可以分为基础和地面上的建筑两个组成部分。这两个部分又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基础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人类社会也是这样,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如建筑物的地面以上的部分,我们形象地称为上层建筑;这些上层建筑又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制度或社会经济结构之上,我们把这些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基础。
懂得这个道理,对于把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概念是很重要的,因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两个相互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经济基础是相对于上层建筑而言的,它只是上层建筑的基础,而不是泛指整个社会历史的经济的或物质的基础,不是泛指社会上一切经济现象;所谓上层建筑也是相对于经济基础而定的,它只是指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思想社会关系,而不是泛指社会所有的精神现象,不能包括全部的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对范畴,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一对范畴的区别,也正在这里。
1.经济基础
所谓经济基础,就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换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选二/82页)这一段话,可以看作是关于经济基础这一概念的科学规定。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①作为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范畴,经济基础指的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而不包括生产力在内。
有一种观点,把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认为经济基础不仅包括生产关系,也包括生产力,这是不对的。这是因为,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和说明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直接决定和说明上层建筑根本性质的,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生产力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通过生产关系这个中间环节来实现的,它只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对上层建筑起最后的决定作用,也就是说,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迟早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而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即整个上层建筑,也就要相应地发生变革。如果单从生产力的发展去解释上层建筑的性质,就不能说明:为什么有的生产力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在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上都相对落后;为什么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却比较先进?所以,经济基础不应当把生产力包括在内。
②经济基础是指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我们说,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
现实的社会是很复杂的,它不但具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又有以往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同时在后期还可能存在着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此外,在私有制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里,都存在着个体所有制经济。例如,在封建社会里,有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后期还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也有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生产关系。在这种多种生产关系并存在的情况下,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能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这是因为,只有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当作基础,才能确定这个社会形态的性质,使它和其它社会形态区别开来;例如,在封建社会的末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期,都存在着封建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如果不以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就很难把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区分开来。
这是进行科学抽象的需要。这里有一个考察社会历史的方法论问题,现实社会的复杂性,要求在进行理论研究时,必须运用科学的抽象方法,从“纯粹”形态上去考察,以便把握其本质。否则,如果不采用抽象法,不把那些次要的成分舍弃掉,就不能从理论上再现社会生活的本质,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
③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诸方面的总和
说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诸方面的总和,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诸方面的总和,而不是指各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的综合,我们在上一章说过,任何一种性质的生产关系都是一个具有多方面、多环节、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因而,经济基础就其性质来说,是单一的,即指的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就其结构来说,又是复杂的,无论是就生产关系的三方面或者四个环节来看,它都是一个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则是在这一总和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正如毛泽东所说:“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
搞清了以上三点,也就基本上把握了经济基础这一概念。
2.上层建筑
所谓上层建筑,就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一样,从性质上说,是单一的,即是和经济基础的性质相应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点和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各种设施;而从结构上看,又是一个由各个不同部分和层次所构成的复杂、庞大的体系。
概括说来,上层建筑的构成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①政治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是指按照一定的政治法律观点建立起来的政权、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机构和设施,如政府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设施和其它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组织。这里有一个问题,政治上层建筑究竟属于社会的物质关系,还是属于社会的思想关系?也就是说,它属于社会存在,还是属于社会意识?
从表面看来,政治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是以一定的暴力手段作为后盾的。至于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本身就是一种暴力,似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力量,因而有人认为,政治上层建筑也是物质关系,属于社会存在的范围。这是不对的。按照列宁的观点,政治上层建筑总的来说,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这是因为:上层建筑毕竟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是被经济关系决定的第二性的社会关系,按照列宁的说法,它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总是一定的思想关系和主观意图的体现和贯彻,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一类的政治设施只不过是思想的“物质附属物”。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把国家看做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并不是政权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本身是观念形态的东西。
②思想上层建筑
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是指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具体来说就是关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等等观点的观念体系,它是上层建筑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一定的上层建筑总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是适应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建立的,如果说政治上层建筑是采取强制的措施,即“硬”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动,把人们的行为限定在符合既定的经济制度要求的一定秩序之内,那么思想上层建筑则是运用讲道理的理论论证或通过其它潜移默化的“软”办法,即思想影响的办法来达到同一目的的。
在把握思想上层建筑这一概念时,我们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思想上层建筑属于社会意识的范围,但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都是思想上层建筑,如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学都不属于上层建筑,但它们是社会意识。这是因为,思想上层建筑仅仅是指同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有关的那一部分意识形态,只包括反映社会关系的各种思想、观点,如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等。
第二,一定经济基础的思想上层建筑,只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则表现为反映在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什么要指出这一点,因为在一个社会形态里,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不但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还有旧的意识形态的残余,以及新的意识形态的萌芽。这些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都表现为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经济基础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以在思想上上层建筑也只能限于反映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能包括其它的意识形态。
③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互为因果、相互制约的,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政治上层建筑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是在一定的思想、观点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上层建筑要同思想上层建筑相适应。但这里需要注意,“通过”并不是“根源”,例如,不能说国家制度根源于国家学说,国家仍根源于经济,国家学说和国家制度在形成过程中,虽然有先有后,但它们都是第二性的社会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第二,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一旦形成,又成为一种既定的对象和现实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点、已经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对于在该国家中生活的一代人又成为一种外在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上层建筑又要同政治上层建筑相适应。所以恩格斯说:“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选四/249页)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上层建筑又成了思想上层建筑的原因。由此可见,在辩证的发展链条中,二者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
第三,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处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这是因为,首先,全部上层建筑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最为紧密,能直接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在阶级社会中,它集中代表一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既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又受政治的制约,所以,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是和政治斗争紧密联系的,直接或间接地贯彻政治斗争的内容;而政治的中心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执行哪一个阶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是区分不同上层建筑的一个根本标志。
3.社会形态
所谓社会形态,就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或者换句话说,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就构成了特定的社会形态。列宁曾经把经济基础比作“骨骼”,把上层建筑比作“血肉”,说社会形态就是由骨骼和血肉所构成的这么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它的上层建筑是互相依存的,紧密联系的,没有离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没有不存在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任何社会都是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例如,从其主要特征看,封建社会就是封建地主所有制和地主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资本家所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社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
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形态看成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把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划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样就有可靠的根据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做是有客观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而经济基础又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反过来说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经济基础的变革,经济基础的变革又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通过这一系列的变革、人类社会也就向前发展了,而这一系列的变革又是象自然界的发展史那样,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乎规律的进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因而社会科学也就可以完全象自然科学对待自然界那样,对人类社会进行精确的研究,从中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在把握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时,必须明确以下三点:
①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
这是因为,构成社会形态的两个要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任何基础以及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所以,一切社会形态都不是永恒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已经出现过五种基本的社会形态,它们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的“一般社会”。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与资产阶级社会学关于“一般社会”的抽象议论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学关于“一般社会”的抽象议论的实质,在于否认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的暂时性,为资产阶级的统治作辩护。
②现实存在的社会形态是复杂的,而不是“纯粹的”
这是说,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里,都有着某一种生产关系占据主要的地位,它规定着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一般的主要的特征,也规定着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整个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同时,在这个社会形态里,特别是在它的前期和后期,往往又包含着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残余,和未来新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萌芽,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又使这个社会形态表现出自己的具体的历史特点,在人类历史上,所谓纯而又纯的社会形态是不存在的,列宁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时指出:“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会有‘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总是有封建主义、小市民意识或其他某种东西掺杂其间。”(选二/642-643页)所以,我们在把握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和特点的时候,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③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而不是上层建筑
这是说,虽然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体,但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主要是根据它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就是说,主要看经济基础的性质,而不是根据上层建筑,只有这样做,才能揭示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社会生活的共同本质,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这是因为,作为上层建筑的各种现象不论多么复杂,都根源于生产关系,古今中外的各种社会制度,不管有多少具体的差别,都可以根据它们的生产关系的类型,把它们概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中,并由此进一步了解它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及其发展趋势。所以,这就等于找到了一个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找到了一个认识社会发展基本过程的思想武器。例如,我们之所以把东欧的一些国家也称作社会主义国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从生产关系上看,基本上实行的是公有制,苏联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其根据就是生产关系是公有制,而不是根据它的政治态度。正如列宁所说:“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有可能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选一/8页)
列宁这段话里的“他们”,具体所指,就是资产阶级的社会学家,这些人不善于探究象生产关系这样简单和这样原始的关系,而是径直着手探讨和研究政治法律形式,一碰到这些形式是由当时人类某种思想产生的事实就停留下来,他们只限于指出社会思想和人的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结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分不清复杂社会现象中的主要现象和次要现象,因而认为社会发展是由人们的主观意识决定的,作出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结论,由此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坑。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对立的统一,二者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统一体内,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相互作用总的来说,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着决定作用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经济基础的需要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
这是说,经济基础是根源,上层建筑是派生物,无论是政治的还是思想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可以从经济基础上找到它的根源,任何上层建筑,都是适应着一定的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选三/66页)这个科学论断,已为历史事实所证明。例如,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根源于封建的土地占有制;资产阶级的国家根源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根源于公有制,等等。
②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生产关系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例如,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就决定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和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就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以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是指决定其根本性质而定的,并不是说在某一种性质的经济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在所有的国家或地区里都遵循着一个死板的固定模式,由于其他条件的影响和作用,又会有一些各自不同的观点,所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很好说明。
③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及其方向
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选二/83),当旧的经济基础被新的经济基础代替以后,旧的上层建筑也一定要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经济基础的变更不但决定了上层建筑必然变化,而且决定着上层建筑变化的根本方向。例如,原始氏族组织只能向奴隶制国家转变,奴隶制国家只能向封建制国家转变,等等,这都是由当时经济基础的变化所直接地决定的。
在理解这个问题时,有两点需要明确:
第一,在经济基础改变以后,它的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的变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有迟有早、有快有慢,参差不齐,就是说,改变本身要经历一个过程,在阶级社会里,上层建筑的变革首先是从改变国家政权和政治法律制度开始的,旧的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特别是象哲学、道德、艺术等意识形态的变化要缓慢一些。这种情况,决定了上层建筑中思想文化领域里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当前,反对“精神污染”的斗争,实质上就是这个问题。
第二,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的改变时,也会引起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当它由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到垄断经济的时候,它的上层建筑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国家经济职能的加强,在一定条件下,由形式上的民主、自由、平等转向公开的反动和法西斯化。我们的国家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现,农村政权机构和各项方针政策都相应地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
经济基础固然对上层建筑起着决定的作用,但上层建筑并不是消极的,它又会对经济基础发生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①就其一般社会职能而言,上层建筑应当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既要保护和促进自己基础的发展,又要排除异己的经济基础因素和上层建筑因素,这种异己的因素,既包括旧的残余,又包括新的萌芽。上层建筑反作用经济基础的过程,也就是服务于经济基础的过程。这种服务的过程也就是“保护自己”和“排除异己”的过程,正如斯大林所说:“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只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相反地,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选下/502页)
②但是由于上层建筑和它们的经济基础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适应和不适应的不同情况,因而这种服务表现为两种不同的作用:
当上层建筑同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能够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就会对经济基础起巩固或促进的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或环节同经济基础的要求不相适应甚至相违抗时,就会对经济基础起某种阻碍或破坏的作用。
正如恩格斯所说:“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其中首先就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选四/482、483页)这种情况,已为我们十年内乱的历史所证实。
③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
就是说,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是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当它为束缚生产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反动力量。
总之,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必须明确,它并不是无限的,不是决定一切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反作用,因而是第二位的;它不能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相等同,更不能超过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在这些现实关系中,尽管其他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选四/506页)在这里,恩格斯分别用了“影响”和“决定”两个概念,恰当地说明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两种作用在性质上的区别。
从上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来看,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和上层建筑的能动性,体现了历史观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二者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中不可偏废,不能割裂,不能片面夸大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就会离开马克思主义。例如,如果只讲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不讲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强调物质文明的建设而忽视精神文明,这就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化、庸俗化,是庸俗的经济决定论。这种倾向虽然在19世纪末的国际运动中发生过,但是,在我们今天强调四化建设的时候,仍然具有很现实的意义;另一种倾向是,如果把两种作用看成是一样的,认为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经济因素和上层建筑都起决定作用,就会滑向上层建筑决定论,陷入二重论的境地,这一点以林彪、四人帮为典型。上层建筑决定论的要害在于,片面夸大上层建筑的能动的反作用,而否认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因而,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
这种矛盾运动的情形是比较复杂的。一个社会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外,还会有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有时还有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同样,除了有和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以外,还会有旧的政治、思想的残余,也还会产生新的政治因素和新的意识形态。这种因素,纵横交错,形成复杂的矛盾关系。这些矛盾的斗争和解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发展,都不可忽视。但是对于社会形态的发展起着支配作用的,还是构成各个社会形态本身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我们这里所着重考察的就是这种矛盾运动。
当一种新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以后,在一段时期里是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基本适合的,但是仍然存在着矛盾。这是因为:第一,新的上层建筑的形成,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斗争和解决的过程;第二,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存在着脱离经济基础的趋势,它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只能是近似的,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要通过一些具体环节,不可能绝对地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基础虽然对于生产力来说是相对稳定的,但它终究是发展、变化着的。上层建筑往往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因此,新的上层建筑产生以后,尽管是基本适合于经济基础的,它们之间也会存在矛盾。不过,这个时候的矛盾是基本适合中的矛盾,是社会形态处于量变过程中的矛盾。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来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要求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即旧的经济基础,于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之间的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一旦经济基础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就要求上层建筑实行变革。这时候,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就由基本适合中的矛盾变为基本不适合的矛盾,由量变过程中的矛盾变成为质变过程中的矛盾。这种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就成为根本性的、对抗性的矛盾,这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就是这样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下,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又到新的基本适合,如此循环往复地向前发展的,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在这样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
三、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表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发展中的这种必然联系概括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状况”即经济基础的性质,如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等;水平,如发展程度,如社会主义公有化的程度等,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
1.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律
①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经济基础的发展需要决定着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即: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时,对经济基础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时,对经济基础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过,在这两方面中,前一方面是最根本的,因为上层建筑的这种反作用的性质要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
②这一规律的具体表现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又是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为前提的。正因为这一矛盾始终存在着,所以才客观地提出使它们之间的对立达到统一,变基本不适合为基本适合的必然要求。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由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的矛盾运动,正是“一定要适合”规律的生动体现。
③这一规律是社会发展的普遍的、客观的规律
这一规律是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两个规律就是两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它们共同作用形成整个社会的矛盾运动,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二者不能单独存在和发生作用,在这两个规律的相互关系中,前一个规律更为根本,没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没有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但是,没有后一规律,前一规律也无法起作用。所以,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同前一个规律一样是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唯物史观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认识和掌握这一规律的实践意义
同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一样,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也是观察和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依据,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
回顾建国三十二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凡是遵循这一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胜利;凡是违背这一规律,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中国革命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胜利,都是遵循这一规律的结果。反之,违背这一规律,或者夸大上层建筑的作用,要经济基础去适合人为地不断变革的上层建筑;或者漠视上层建筑落后于经济基础的要求,如对实际存在的官僚主义、特殊化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等现象加以容忍,该变不变,这些都会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的、深刻的革命。”这里所说的一系列改变,基本上属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改变的方向,是要改得同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相适应。所以,自觉掌握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对于自觉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所制定的方针路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整党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精神污染”,农村公民党政分开,改为 政府等就是致力于调整和改革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某些方面和环节,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把我们的四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第三节 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
以上分别讲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孤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没有孤立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它们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经常交织在一起的,只有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一、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
1.为什么说这两个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首次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这一概括是科学的、正确的。这是因为:
①这两对矛盾所涉及的三个方面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把握了社会基本矛盾,也就基本上把握了整个社会的性质和全貌。
在社会运动中,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个方面是这样形成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的: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诸要素的结合方式,与生产力一起构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经济结构,与上层建筑一起,构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力虽然是社会发展的最后决定力量,但是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是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来决定的,与生产力不发生直接联系,所以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不构成矛盾。总之,人类社会生活的这三个方面以生产关系为中介,只构成两对矛盾,而不构成三对矛盾,所以,把握了这两对矛盾,也就从根本上把握了社会的性质和全貌。
②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又是最基本的动力。
我们前面讲到,森林古猿在劳动的推动下转化为人类以后,人类在运用劳动工具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造成社会生产力,同时在人们之间结成相应的生产关系,并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与之相应的社会政治设施、社会意识形态,即上层建筑,这就出现了人类社会。所以,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有这两对矛盾。
由于生产力是全部历史的基础,人们一天不能停止消费,社会就一时不能中断生产,而生产又总是社会的生产,从事社会生产的人们都在一定的经济地位中生活,都有自己的思想意识、政治观点,并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活动,所以,只要人类存在一天,社会存在一天,这两个矛盾也就存在一天,它们贯穿社会的始终,规定社会的本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③正是这两对矛盾运动过程所体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成为社会发展的最一般、最普遍、最基本的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人类社会的其他特殊规律,都是这种最一般规律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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