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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论辛亥革命

_2 袁伟时(现代)
  这些奇特的观点与民主主义背道而驰,并且直接违反了《临时约法》关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的规定。这表明在孙文心目中,只要号称“革命党”,或为了“革命”,就可以享有特权甚至不理会法律,干一般人不能干或不敢干的事。“护法”运动中种种于法于理均有所不合的言行,与这些观点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1924年国民党改组中亦可看到这些反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的延伸。
  孙文直接主持和控制下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曾通过决议:“大会以为国民党未得政权之处,党与国家有异。既无方法强逼党员服从其自己所决议之法律,又无警察军队之强制权力,执行纪律之法,唯有予党员以道德上、名誉上之制裁,或施行章程上所规定之训练方法,至于国民党已得政权之处……执行纪律之法,除道德上、名誉上之制裁外,当加以强制的方法。如免职、调任、暂时的或永久的驱逐出境,以及其他方法。”
  现代政党是公民自愿和自由的政治结合。除了法西斯政党,都不会也无权靠“警察军队强制权力”去维持和执行党的纪律。孙文不作如是观,而把这些看作是尚未取得政权的不得已状态。一旦掌握了地方或全国的政权,他就可以把不听话的党员“暂时的或永久的驱逐出境,以及其他方法”予以惩罚。所谓其他方法说得明白一些,就是依靠“警察军队之强制权力”的方法。在这里,他恰恰又忘记了《临时约法》曾予确认的现代公民的应有权利:“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这是社会发展到20世纪以后人类公认的法治的基本准则,任何政治团体都不能也不应违反的。
  孙文所认可的这个决议关于党与国家关系的观点也是十分奇特的。“国民党未得政权之处,党与国家有异。”换句话说是,只要国民党在任何地方得到了政权,党与国家便没有什么差别了,党就是国家。难怪后来国民党当政之时,“党国”这个不伦不类的概念竟成了最流行的语汇。可是,这种认识与当时的“民国”——民主共和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必须承认政见和政党的多元,尊重多数依法作出的决定,也保护少数的自由和权利。二是公民必须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经济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及其他人身自由和权利。三是全面、彻底实行法治。为此,司法必须独立;公务员和军队、警察等组成的国家机关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四是实行宪政。有完善的宪法;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权力制衡体系;地方自治;有健全的选举制度。因此,在这样的民主国家中,任何时候都不容许党与国家无异,任何政党都无权宣布它就是国家的代表。
  孙文有过不少提倡民主(民权)的言论,但是上述奇特政党观直接否定了他的一般性的民主诉求。孙文的悲剧在于陷入这样的内在矛盾而不自觉。于是在“护法”活动中,种种超乎常理的行动就一再出现了。
  第二,反民主的领袖观。
  老同盟会员谭人凤曾记下辛亥革命前发生在东京的一件事:“余晤中山,责改良党务,中山颔之。不意钝初(宋教仁)往商,乃曰:‘同盟会已取消矣,有力者尽可独树一帜。’钝初问故,则曰:‘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经费由我筹集,党员无过问之权,何得执以抨击?’……余颇愤。次日复同钝初往,仍持此种论调。余驳之曰:‘同盟会由全国志士结合组织,何得一人言取消……款项即系直接运动,然用公家名义筹来,有所开销,应使全体与知,何云不得过问。’”这场风波生动地说明了孙文的权欲过度膨胀,忘乎所以,简直把同盟会看成是私有牌号了。
  问题的严重还在于孙文及其追随者,已经形成了根深柢固的反民主主义的领袖观:有的政治领袖是高于所属革命组织或政党之上的,完全可以不受民主制度的约束,而且所有成员乃至广大民众应该反过来服从他!
  1914年把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之际,孙文便宣布一条不容商议的组织原则:“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义而后可。”在国民党中央党史会保存的《誓约》原件中白纸黑字写明:“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如有二心,甘受极刑。”宣誓人还要打上手指印。这样的组织原则与现代政治组织毫无共同之处,而是向前现代的民间秘密帮会回归了。这个无理要求导致国民党的分裂。包括黄兴和举兵反抗袁世凯的几位都督在内的一大批国民党重要领袖和其他成员,不愿接受这一有损人格尊严的条件,拒绝参加这样的组织。面对强烈抗议,孙文拒绝回头,且变本加厉宣扬一套专制独裁的理论:“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在二十世纪的政治人物中,如此鼓吹独裁的,屈指可数。中华革命党所以成为影响不大的小宗派,丧失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的主导权,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由孙文开创的反民主的组织原则,成了国民党的重要传统。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竟辟专章专条规定:“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孙文成了超越党中央的终身最高领导人。
  民主在中国所以进入这样的歧途,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孙文等人错误地认识辛亥革命后国民党一再受挫的原因。
  黄兴曾经委婉地告诉孙中山,国民党的失败是由于举措和言行不当,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加上气量太小,不能吸引党内外的有为之士,党内民主制度也不健全;而这些都与孙文不无关系。因此,应该“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计画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这里已直截了当提醒孙文从指导思想到领导方法都必须改弦更张,并与袁世凯的独裁专制划清界线,才是团结党内外爱国志士的正确途径。
  孙文听不进这些诤言。他固执地断言:“今后若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今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拒绝民主,冀图成为威权领袖,进而建立威权政治,这就是他的选择。
  这绝不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某一历史事件或战争时期紧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在自称“毕生学力尽萃于斯”的《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中,他从哲学高度系论证服从领袖是不能违反的天经地义。
  从认识论着手,他首先提出一个命题:知难行易。他认为,中国所以发展缓慢或长时期停滞不前,是由思想错误造成的。“此思想之错误为何?即‘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论也……故予之建设计划,一一皆为此说打消也,呜呼?此说者予生平之最大敌也,其威力当万倍于满清。”反其道而行之,他断言:知难行易。理据都是常识性的。例如,人人都会吃饭,但没有几个人知道其中道理,甚至专门学者研究多年亦未明其究竟。又如世人都会用钱,但钱的学问则所知不多。不少人会作文,但对文法和逻辑学知之甚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特别是进入科学时代,“学识之难关一过,则其他之进行,有如反掌矣。”此后,能知必能行,不知亦能行。
  孙文的这些论断,忽略了两个问题。一是知行的互动以及两者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同一年代的知与行大体处在同一水平上,不能断言只有科学理论才是知,从而粗暴地把经验性的知识拒诸门外。也不能把行归结为简单劳动,而把科学实验等复杂的实践过程剔出行的范畴,抹煞它在催发新知中的作用。
  二是它忽略了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内在规律的差别。孙文回答的是政治领域中政治家与民众的关系问题。这只能求助于政治学。可是,他讲的尽是衣食住行和生产以及自然科学发展中的情况。准确地说,他是答非所问。
  从他的认识论出发,孙文把人群分为三类:“其一先知先觉者,为创造发明;其二后知后觉者,为仿效推行;其三不知不觉者,为竭力乐成……乃后世之人,误于‘知之非艰’之说,虽有先知先觉之发明,而后知后觉者每以知之易而忽略之,不独不为之仿效推行,且目之为理想难行,于是不知不觉者则无由为之竭力乐成矣。”在孙文看来,广大民众不过是一群不知不觉的蠢物;他是先知先觉的发明家。而联结两者的关键,是“后知后觉者”即党徒和官员死心塌地跟着“先知先觉”吹喇叭,抬轿子,“不自惑以惑人”。如此这般“知难行易”,世间没有什么办不成的。由此可见,“知难行易”的真谛是盲从。孙文竭思殚精进行“心理建设”,无非是要在国民党和中国人中系统推销愚民哲学。
  “历史为现实服务”。既然领袖是如此重要的“先知先觉”,昨日的历史也应为此作证。于是,一切挫折和失败都是由于“后知后觉”的党员和其他政治领袖不听话:“乃于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艰,行之维艰’也,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之知识太低耶?”不过,白纸黑字记下的是另一情景:孙文一再说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均已实现,只剩民生主义尚未完成,修铁路就是救国的不二法门!幸亏“后知后觉”期期以为不可,否则情景可能更加凄惨。
  第三,前现代的自由观。
  现代政治学已经一再证明,离开自由的民主不过是另一类型的暴政或“暴民专制”,“多数专制”。法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抹煞或者忽视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也就等于取消了法治。在“护法”运动中出现种种令人们瞪目结舌的怪现象,根源之一在于孙文对公民的个人自由是极不尊重乃至反对的。
  1912年4月,他刚刚把权力交给袁世凯,便四出鼓吹,官吏和军人不能享有自由:“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于是在办事期内,此少数人者,当停止其自由,为民尽职,以答人民之供奉。”“当未退为人民,而在职为军人和官吏时,则非牺牲自由、绝对服从纪律万万不可。”
  军人和官吏因职业的特性,其自由诚然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军人不得干政,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他们的言论、集会、结社和请愿等自由权必然受到相应的限制。可是,如果由此得出这些公民应“停止自由”的结论,那就过于偏激了。当时开始生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公民有12项自由和权利,上面提到的各种应受限制的方面,只是其中两项,其他10项都不会因为军人和官吏的身份受到影响。“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是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这些基本权利,身为军人和官吏,也是不能剥夺和限制的。
  孙文上述对自由的理解,其误不仅在自由的内涵上,还有更为深刻的缘由。与发表上述观点同时,他曾一再宣扬:“既为军人,须牺牲个人之自由,个人之平等,以为四万万同胞谋自由平等……不为四万万同胞谋幸福,而为个人谋权利,恐非军人最初所抱之革命宗旨。况军人以服从为主,一涉于自由平等,尤大乖军人之本旨。”孙文在这里提出了两个很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与自由、平等的关系。
  军队要执行命令;政府机关应令行禁止;各种团体也要求各自的成员遵守自己的纪律;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现代公民服从命令和纪律,与一个中世纪的臣民服从皇帝、尊长有什么差别?后者只能唯命是从,其基础是绝对不平等的臣属关系;而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公民在政治和人格上的平等,命令和纪律都不容损及这个基础。
  军队是最讲求服从命令的。但真正的现代国家军队也是自由、平等的公民结合体。这种现代公民的自觉和人际关系准则,赋予这样的军队在捍卫民主共和制度和国家独立时前所未有的战斗力。民国初建,当务之急是向大清帝国遗留下来的新军和仓促组成的起义军、民军灌输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观念,使之由为专制王朝和主将服务的旧军队,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孙文没有察觉这个历史重任的迫切性,盲目鼓吹服从,显然是一大失误。
  二是开创了以“国家”、“革命”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公民自由的先河。
  孙文曾经长期在西欧、北美活动,他应该懂得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准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在清末的第一次启蒙运动中,严复、梁启超等先驱也曾一再宣扬这个观点,包括把穆尔的这本书翻译出版,那就是众所周知的《群已权界论》。奇怪的是,孙文对这些都视而不见,错误地把个人自由与国家利益视为不相容的东西。可是离开了对个人自由的维护,所谓民主共和制度不过是变相的专制统治。
  到了20年代,孙文反对个人自由的言论更加系统和极端了。在作为晚年定论的《三民主义》演讲中,他进一步把对特殊群体--军队、官吏、党员的个人自由的限制推衍到普遍适用于一切个人。为此,他发了许多妙论:
  1,“……中国自古以来,虽无自由之名,而确有自由之实,且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
  2,“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
  3,“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
  孙文是在1924年初发表这些高论的。新文化运动为冲破三纲、让中国人摆脱奴隶状态的呼喊尚未消歇。当鲁迅在写着“仁义道德”的史书上看到的是“吃人”二字之际,孙文看到的是中国人自古以来自由“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
  对中国历史的不同解读,体现着两种不同的追求。
  孙文梦寐以求的是以武力扫平障碍,统一全国,建立没有个人自由但有共和国美名的中国。
  新文化运动则致力于启发中国人的现代公民意识,彻底实现人的自主和自由,根绝专制主义的思想文化基础,建立有充分自由、实行法治的民主共和国。
  孙文的观点是对新文化运动的否定。他把自己的态度说成是由于中西差别而作出的抉择。其实,这是世界各国告别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转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东西方的思想家都曾为包括国家在内的集体优先还是个人优先争论不休。在亚洲的一些公众人物和学者喋喋不休地把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说成是东方文化的特点和优点,向国内外积极推销之前的数百年间,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已经比较充分地弄清两个重大问题并逐步成了多数公民的共识:
  一是现代公民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一个国家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需要公共权力的保护。在自由社会里,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形成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离开了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人,又是社会动物,必然通过一定形式结合为社会,进而结合为国家。最合理的结合形式是与专制统治对立的民主共和制。在现代国家的公民应该是独立性很强的沙和石,但是在合理的制度下,他们又能充分履行公民对杜会和国家的义务。
  孙文冀图以中国丧失了独立、自由,是受压迫的贫弱国家为理由,要求以抹杀个人的自由去换取国家的自由(独立),既忽视了世界文明的进展,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
  近代中国为什么陷于一再遭受侵略和欺凌的悲惨境地?说到底就是社会制度腐朽落后,民众没有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中国人既没有经济活动的自由,也没有政治活动的自由,还丧失了言论自由和自由交流的权利,不能随意接受世界先进学术文化。因此,凡是国难当头,救亡成为紧急课题之际,必然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这揭示了一条真理:没有个人的自由,不可能有国家的民主和独立,亦即通常说的自由国家。
  公民不可能完全处于“一片散沙”状态,他们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结合起来。自由、民主的方式,专制和奴役的方式,或折中、混合等其他方式。孙文选择不要个人自由的道路,实际是在维护宗法专制的社会制度。用他的话来说是:“中国有很坚固的家族和宗族团体,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观念是很深的……我们要结成大团体,便先要有小基础……我们中国可以利用的小基础,就是宗族团体。此外还有家乡基础,中国人的家乡观念也是很深的……依我看来,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
比较外国用个人为单位当然容易联络得多。”传统民间组织不必一概废除,但在演化过程中,应该注入自由、民主精神。如果着意发展和巩固这些组织,并奉行孙文取消个人自由的谆谆教导,出现的必然是一幅宗法专制社会的图景。
  孙文生前虽然不可能全面彻底地推行他所设计的方案,但其权力所到之处种种无视公民自由、权利和法治的现象,可以从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他的这些反自由的思想且为其继承者变本加厉地推行,确立了全能政治体系。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第四,狭隘民族主义。
  孙文为什么一再那么慷慨出让国家利权?除了为着个人和小团体的成败得失而罔顾国家利益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狭隘民族主义作崇。在他的头脑中,大汉族主义的气味很重。
  从上一世纪80年代在香港求学到辛亥革命爆发,在孙文心目中,满族都是“异族”、“异种”乃至“外国人”。他早年的朋友陈少白回忆在香港念书时“孙先生伤心之余,以为国家为什么这样衰,政府为什么这样糟,推究其故,就是政府的权柄,握在异种人--满洲人手里。如果拿回来,自己去管理,一定可以办好。”1894年兴中会的誓词“驱除鞑虏”四个字就反映了这种观念。
  1897年,他在英国发表文章说:“帝位和清朝的一切高级文武职位,都是外国人占据着的。 ”更把满族划在中国人之外去了。
  要是说在19世纪,这是许多汉族人的认识,不足深怪的话,那么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经过同维新派的激烈争辩,仍保留着这样的认识,那就显得过于落后了。
  1906年,同盟会的《民报》和维新派的《新民丛报》曾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辩。限于篇幅,笔者不拟在这里全面评述双方的是非。但可以肯定《新民丛报》坚持的一个论点是正确的:满族不是外国人,明清递嬗是一国内朝代的变动而非什么“亡国”。梁启超写道:“谓爱新觉罗氏之代朱氏,乃易姓而非亡国。其所根据之理论不一,而满洲人在时实为中国臣民,则亦其一有力之论据也。”
“公等欲言种族革命也,则请昌言之……公等既持复仇主义,而曰国可亡仇不可不复,吾哀其志而壮其气也。虽然,公等切勿更言政治革命。夫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为立宪云尔。”仅就满族不是外国人,不要沉迷于种族“复仇”,而忘记了政治革命是主要目标这一具体论点而言,维新派是正确的。
  可是,孙文似乎没有从善如流,不以人废言的胸怀。直到辛亥革命前夕,他仍把满族视为外国人。孙文一再说:“明智的、爱国的中国人打算推翻现在的外国政府--我指的是满洲政府”。“中国人也反对外国人,不过,对于我们来说,外国人仅仅意味着满洲人,而不是欧洲人和美洲人。”孙文改正这些观念,是当上临时大总统以后的事。在就职宣言中,孙文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民国初建的那几年,“五族共和”成了十分流行的新语汇 。
  不过,孙文的观念并没有真正转变。他所以那么慷慨一再把满蒙奉送给他国,原因之一是他不认为那是中国的本土。1913年5月,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向在北京的代理公使报告孙文的一次谈话:“当来访者说,万一发生内战,日本突然袭击满洲,孙博士答称‘满洲并非整个中国’。有人提出警告,俄国届时将完成对于蒙古的接管,先生指出,留下的地方才是真正的中国。”孙文没有认识到,一个在野的政治领袖根本无权转让本国的领土;假如他认为那不是本国领土,那就更加无权说三道四了。
  第五,社会环境和个人品德缺陷。
  一个不能不回答但又难于回答的问题是:孙文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重大的迷误?笔者目前还无法提供完整的答案,要说的是:有两方面的因素是不能忽视的。
  一个方面个人品德的缺陷。
  孙文本人的性格是复杂的。再加上他生前身后都脱不了复杂的政治关系的羁绊,不同的政治派别和人物,都冀图按照自己的需要去塑造孙文的形象,与他有来往的人留下来的资料往往歧异很大。鉴于1927年以降,中国人反复聆听的是颂圣主旋律,这里介绍的便限于亲身观察并敢于揭露其性格缺陷的材料。这些人的观感和评论也可能有片面或不当之处,但都是同时代人的亲身感受。本文旨在总结孙文在一个时期的失误,而不是给他写全面的传记,作这样的选择不但切题,或许还有助于读者结合孙文的言行,作出自己的判断。
  谢缵泰(1872——1937,一说死于1938)是出生于澳洲的革命志士,1895年便参加了兴中会。在其名著《中华民国革命秘史》中,他记下自己观察孙文的印象。1895年5月5日,他会见孙文后写道:“孙逸仙看来是一个轻率的莽汉,他会为建立‘个人’的声望而不惜冒生命的危险……他认为自己没有干不了的……‘大炮’!”6月23日又写道:“孙是希望每一个人都听从他。”
  宋教仁1907年2月28日的日记有如下的记载:“庆午(即黄兴)忽言,欲退会(指同盟会),断绝关系,其原因则以□□□以己意制一新国旗,而庆午以为不善,请其改之,逸仙固执不改,并出不逊之言,故庆午怒而退会……实则此犹小问题。盖□□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有令人难堪处故也……又思□会自成立以来,会员多疑心疑德,余久厌之,今又如是,则将来不能有所为,或亦意中事,不如另外早自为计,以免烧炭党人之讥,遂决明日即向逸仙辞职,庆午事亦听之。”当时宋教仁是同盟会司法部检事长和《民报》编辑。
  谭人凤(1860—1920)是老同盟会员和重要骨干,多次参加起义,出生入死。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到日本,为总结历史经验,他写下这么一段评语:“中山本中国特出人物也,惜乎自负虽大而局量实小,立志虽坚而手段实劣。观其谋举事也,始终限于广州一隅,而未尝终筹全局;其用人也,未光复以前,视为心腹者,仅胡汉民、汪精卫、黄克强三人,既失败而后,藉为手足者,又仅陈英士、居觉生、田梓琴、廖仲恺辈,而不能广揽人才;其办党也,又以个人为单位,始则放弃东京本部,专注重南部同盟,继者拒旧日同人,邀新进别开生面,非皆局量之小,手段之劣乎?至揣测华侨心理,知必发难后始能筹款,遂不计成败,嗾人轻举妄动,败后无力维持,则尤其失人心之处也,以故前后举发十数次,靡费及数百万金,无一成功之效果,卒至进退失据,不亦可惜哉!”
  陶成章(1878—1912)是坚定的革命家,光复会和同盟会的重要骨干。1909年,同盟会中包括他在内的一批人不值孙文的所作所为,要求罢免他的总理职务。他们起草了一篇言辞激烈的传单,体现着中部同盟会一批成员的愤慨,不管是否完全符合实际,听一听不无好处。同时,撇开一些颇难弄清的具体事实,有一些意见深刻剖析了20世纪中国政治人物的通病和顽症 ,不失为不应忽视的警世箴言。
  例如,他们说:“所谓孙文也者,在两广内地,固无一毫势力,即在于南洋各埠,亦仅得新加坡一隅,设一团体,彼时会员亦不过三十余人……弟等一片公心,尽力为之揄扬,承认其为大统领,凡内地革命之事业,均以归之彼一人,以为收拾人心之具。于是彼之名誉乃骤起
……既得势,彼乃忘其所自始……遂以为众人独愚而彼独智,众人尽拙而彼独巧,谎骗营私之念萌,而其毒其祸,遂遍于南洋之各埠矣。”
  又如,他们指出:“凡反对彼一人者,尽诬之为反对党,或曰保皇党,或曰侦探,意欲激怒极热心而不洞悉内情之同志,使之互相倾轧,以快其初愿。”
  章太炎是同盟会和辛亥革命的重要领袖之一。他与孙文既有过并肩奋战的岁月,也有过激烈争辩乃至分道扬镳的日子。孙文逝世,章太炎肯定“天生我公,为世铃铎……余岂好邮,好是谔谔。”既承认孙文首倡革命之功,又坦言彼此的分歧,是有话直说的诤友。孙文生前,他笔下已一再出现如下的字眼:“中山计划短浅,往往自败”,“中山天性褊狭”,“中山为人卤莽轻听”,“中山名为首领,专忌人才,此仆辈所以事事与之相左也。”
  民初的名记者黄远庸对政坛人物观察入微,他对孙文的评价是“大言无实”四个字。
  以上六人无不认为,孙文作为政治家,在品德上有不少重大缺陷。同时,他们的评论虽有差异,但有几个显著的共同点:1,胸怀不宽,缺少容人之量;2,轻率,说话、办事欠深思熟虑;3,权欲、领袖欲很强;4,民主素养不足,不时显露专制、不择手段的习性。在现有的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推崇的大量回忆录、传记、文章中可以找到大量与上述四点截然相反的材料。那些材料一般读者唾手可得,笔者不再征引,亦无辩析的兴趣。至于谁说得比较切实可靠,只能由读者自行判断。在华的外交官,记者和其他人士也对孙文有过种种评论,敬意虽有但不多,大都视之为不成熟、缺经验和权力份量不足的政治家。与众不同的是急于找到合作伙伴的俄国人。为免扯进中外关系这个敏感话题,此处亦不涉及。要补充说明的是:世间有不少表里如一的人,但也不乏有多副面孔之辈,政治家中尤其多见。记录和评论历史的既有实话直说的,亦有人出于种种苦衷,不得不说些应酬的门面话;而动机各异的颂歌手,圣诗班,古今中外,所在皆有,今后亦无失传之虞。应该感谢谭人凤、章太炎等人之处,在于他们以自己独立观察所得的结论,为解读民国初年孙文的言行,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另一路径。
  另一方面是社会环境。
  孙文出生在一个前现代的农村。那里不可能有自由、民主的文化氛围。他在这样的环境下接受传统的村塾教育--识字和中世纪意识形态的灌输。在13岁赴夏威夷以前,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洪秀全的故事。反抗等于造反,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亦即太平天国老兵教给他的基本观念。除了这个最后手段外,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讨论,互相尊重基础上的对话和妥协,都是当时的环境中所没有的。
  孙文是在19世纪80年代萌发参与政治活动的念头的。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他就与民间秘密会党--三合会、致公堂、哥老会等洪门组织及其他帮会结下不解之缘。1886年,他在广州博济医院学医时结识郑士良、尤列,两人都是洪门中人。他们也是最早的政治上的“同志”。1894年在檀香山组建兴中会,最早的会员邓荫南、杨文纳也是洪门的。1895年在香港与谢缵泰、杨衢云的辅仁文社联合,组建兴中会,谢氏即是三合会成员。他们进行的多次武装起义,都是依靠会党和绿林好汉。1899年10月,兴中会、哥老会、三合会首领曾在香港会见,决定组织兴汉会,公推孙文为总会长。1904年1月,他又在檀香山加入洪门致公堂。“孙文亲在五祖像前发三十六誓,愿遵守洪门二十一条例十条禁。于是洪门封以洪棍之职,孙文欣然接受之。”
  人的行动总是受思想和文化观念支配。孙文接受过现代西方民主主义思想的薰陶,因此才有三民主义的构想,民主革命和建立合众国的倡导。但系统研究他留下来的文字,不难发现他对现代西方民主主义的政治理论的了解既不系统,更不深入;加上逻辑思维不严密,缺乏理论思维应有的彻底性,认识和观点的混乱,俯拾皆是。在民族和个人自大心理结合下,他甚至断言:“外国民权办法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师导。”“我们拿欧美已往的历史来做材料,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是用我们的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如此大言不惭,自然不可能认真清理自母体文化中承受的与自由、民主、法治相悖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他的政党观念和政治行为,渗透了多少传统的帮会烙印!于是,我们看到的不是“驾乎欧美之上”的更高形态的新式民主,而是言行中处处流露中世纪专制主义的腐朽气息。
  传统吞噬了现代!个人品德的缺陷和思想观念的迷误应该重视,更应重视的是社会环境。民国初年,在政治舞台上驰骋的主要是四类人:前清官僚;行伍出身的武人;新军将领;留洋归来的政客。当时面临的课题是在旧体制瓦解的基础上,让全国逐步过渡到民主与法治的新轨道上。前三类人一再显示与新体制格格不入的习性毫不足怪,他们本来就是中世纪的孽种。孙文的迷误却提醒国人,那些号称既民主又革命的领袖人物,其实脑后仍然拖着一条又粗又长的辫子。从中推出的一个合理结论是:当时的中国社会该死的未死,方生的孱弱,现代的民主与法治缺乏深厚的社会基础。
  对症下药,应该致力于培植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基础:
  让中产阶级日益壮大,保护和支持他们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作用,成为牵制政客和武人的强大力量。
  拓展当时已具雏形的以言论自由为核心的独立的新闻出版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思想更新机制 ,成为遏制政客和武人违法行动又一强大机制。
  推广以蔡元培改革后的北京大学为范式的现代教育,让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接受现代文明观念和科学技术的培育。
  推动新文化运动--思想革命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让中国人确立公民权利、个人自主自由、司法独立和法治、宪政、军队国家化和军人不得干政的观念,为民主共和制度奠立牢固的思想基础。
  这条道路极其漫长,不可能立竿见影,只能日积月累,积小变为大变。可是,欲速则不达。它不但可以减少旌旗变幻、血流成河的战乱给普通老百姓的痛苦和对生存环境的破坏,而且它是无法绕开的起点和基础,战火过后依然必须从这里起步,一步一步攀登。
  政治家在这个艰巨的历史性建设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消极者的最低限度是不知法犯法,在政治斗争中遵守游戏规则。积极者则进而捍卫和支持上述基础事业的发展。不幸,孙文没有显示伟大政治家应有的高瞻远瞩气慨,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把中国推向民主与法治的轨道,辜负了历史的重托。
  为了寻找政权合法性的依据,国民党及其领导下的国民政府从奠都南京之日起,便不遗余力装扮和神化孙文。它发表《宣言》向全世界宣布:“总理中山先生所创造之三民主义,实为结合中国民族之历史的文化精神与现在世界之科学的学术经验而成之革命的最高指导原则。此一原则,不特足以指示中国之国民革命之理论与行动;全世界一切人类欲求得普遍而永久之和平而进步,其政治的、社会的组织,国家与人民之行动,绝不能背离此原则。此实过去与现在世界之一切政治的、社会的经验之所能确实证明者也。”孙文成了中国和世界的救世主。从此对孙文只准顶礼膜拜,对其言行不准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学术探讨。神化孙文,不过是神化其继承人蒋介石和国民党。他们以真假参半的孙文为符号,着力推行极权统治。孙文成了他们实施文化专制主义的工具。这些都是众所周知和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探讨民国建立后第一个十年孙文的迷误,不但有助于寻求历史真实,汲取经验教训,也是清算国民党的全能政治,告别专制主义的不可缺少的工作。这个工作早就应该做了。抛砖引玉,愿大雅勿负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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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伟时:民初宪政挫败与启蒙
  
  多年来,世界各地时兴反启蒙。当前中国的国学热,其中最极端的主张,底色也是否定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文明。从根底上看,这不是理论论争,而是史实的考查问题;摘引某些学者的推断不足于澄清真相,问题的答案只能在史料中寻找。
  辛亥革命,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成立,终结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固有体制;五族共和,民主,宪政,法治,成了文武百官、朝野上下的口头禅。可是,好景不长,只有四年光景,民国招牌被中华帝国洪宪元年所取代。从思想渊源来说,这是鸦片战争以降特别是甲午战争失败后启蒙运动成败的记录;是研究启蒙和宪政历史命运的很有价值的个案。
  
  民初宪政的成就和缺陷
  
  辛亥革命第一枪在武昌打响,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宪法文件也在这里制定。1911年10月10日起义,11日由起义领导人和谘议局推举黎元洪为都督;17日制定了《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组织了适应战争环境的中华民国军政府;
25日修订了这个条例,颁布实行《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实行“公推都督一人,执行军政一切事宜”的制度,但规定“除关于战事外,所有发布命令关系人民权利自由者,须由都督召集军事参议会议议决施行。”同时设立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请都督任用”,检查各军队和各部、各机关。[i]从而显示了民主革命的一些特点。而在10月28~11月13日期间制定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是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宪法文本,也是当时同类文件的范本。
  这个约法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一要三权分立;二要保护公民的自由。草案第二条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在规定“人民一律平等”的同时,规定“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人民自由保有财产”;“人民自由营业”等八项自由。在随后支持共和而宣布“独立”的各省中,大都追随《鄂州约法》,坚持三权分立和保障公民自由等原则。例如,
1911年12月29日通过的《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军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各部政务员,与议会法院三部构成之。”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ii]
  这些宪法文本的集大成者,是民国元年(1912)3月11日公布实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同《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一样,是同盟会的重要领袖宋教仁。它的基本精神与文字,同《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也是一脉相承的。它规定人民享有囊括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七项自由权;建立三权分立体制:“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则“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并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并相应建立法官不得免职、转职、减俸等制度,为司法独立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这些文本大体与现代各国的宪法相同,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而且在《临时约法》制定以前,坚持三权分立原则已经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现象。例如,1912年1月31日临时参议院列入“政府交议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案”,当天上午“讨究结果:公议由秘书长起草,咨复政府,并将原案退回。”第二天发出的咨文写道:“宪法发案权应归国会独有。而国会未召集以前,本院为惟一立法机关。故临时组织法应由本院编定。今遽由法制局纂拟,未免逾越权限。”[iii]坚决将这个越权的法案退回去了。但是,当时和后来的学者指出《临时约法》也有一些根本性的缺陷,给后来的政治生活留下祸根。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它没有为公民的自由权利建构切实的保障。
  这些文件列举了公民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包括“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居住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信教之自由”等等。这些规定表明民主革命的先驱们力图带领中国攀上人类文明已有的高度。但是,它也留下了一些大漏洞:
  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章士钊立即撰文揭露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他指出,这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予于补救:“然人欲滥用其权,中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有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兹制者,诚宪法之科律也,吾当亟采之。”[iv]尽管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宪法草案和宪法都接纳了这个批评意见,规定要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但都没有付诸实施。[v]
  
与此同时,章士钊还指出,《临时约法》的有些规定为行政侵犯司法独立留下了隐患。《临时约法》第10条规定:“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章士钊揭露,所谓平政院属于行政裁判系统。“平政院者,即行政裁判所之别词也。凡有平政院之国,出廷状之效力必不大,何也?人民与行政官有交涉者,乃不能托庇于普通法廷也……使行政权侵入司法权,则约法所予吾人之自由者,殆所谓猫口之鼠之自由矣。”[vi]因此,他坚决主张删除这一条。
  此外,这些文件无一例外都附上一条尾巴:“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vii]历史已经证明,它为专制统治者制定恶法肆意“依法”剥夺公民的自由大开方便之门。20世纪中国社会精英的认识远远没有达到18世纪美国建国领袖们的思想高度。在1791年12月15日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viii]正是依仗努力保障公民自由的制度平台,美国不断揭露和克服自身的弱点,演变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
  (二)它没有建立彻底的三权分立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和专横。《临时约法》设计的三权分立制度的严重缺陷是参议院(国会)的权力没有受到必要的制约。
  它规定:“参议院对于国务员(总理和各部总长),认为违法或失职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但是,如果行政系统严重不满立法系统的作为,却没有救济的手段。与多数现代国家的宪法不同,总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没有办法把矛盾诉诸国民作最后的裁决。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以袁世凯为代表的行政权非常强大,而国民党控制的国会则处心积虑冀图推行内阁制,把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两强相遇,如何良性互动?如果制度设计合理,有可能压制双方过大的欲望,在冲撞中谋求妥协;即使妥协无望,也可以在既定的轨道中重组内阁或解散国会,保持政府正常运作。可是,《临时约法》设计的制度漏洞导致双方都走向极端:袁世凯干脆摧毁国会,成立御用的参政院,复辟帝制;国民党控制下的那些国会议员除少数洁身自爱者外,则纷纷利用自己的身份在政坛中翻云覆雨,公开或暗中谋取私利,最后以5000大洋一票的价格出卖灵魂,贿选曹锟为大总统!两败俱伤,双方都留下千古骂名。
  “初生之物,其形必丑。”任何国家的民主宪政都不可能一开始就十全十美;不断补漏、增强才会走上康庄大道。应该肯定,民初民主宪政有过良好的征兆,必然失败论流于表面,没有深刻揭示内在的复杂关系。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临时参议会就有不俗的表现。除了上面谈及的以外,还有几个事例:
  1. 实事求是,承认现实,平稳过渡。
  与许多国家的民主革命不同,辛亥革命不但没有出现骇人听闻的对王公贵族和其他特权阶层的屠杀,反而承认现实,继续保持原有待遇。1912年2月6日参议院通过决议,规定“清帝逊位后其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其宗朝(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同时规定满蒙回藏各旗“王公世爵概仍其旧”,“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民国得设法代筹生计”,“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取”。[ix]
  对清代法律则采取稍加修改,全盘继承的方针。根据孙文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前的提议,参议院通过决议:“所有前清时规定之《法院编制法》、《商律》、《违警律》及宣统三年颁布之《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并先后颁布之《禁烟条例》、《国籍条例》等,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惟《民律》草案前清并未宣布,无从援用。嗣后凡关民事案件,仍照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各条办理。”[x]
  总览当时情况,在革命外衣下,改良的气味十分明显。
  2.否决行政系统的违法建议。
  孙文号称创国元勋,后来更被国民党尊为“国父”,但在民国元年(1912)担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在参议院碰了两次钉子。
  除了上面已经谈及的孙大总统将法制局所拟的《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案》咨送参议院,被参议院退回外;另一次是急于找钱的临时政府为取得贷款,满足日本人觊觎已久的图谋,强迫逃亡到日本的盛宣怀将汉冶萍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日本人。当孙文将这笔贷款案咨请参议院批准时,它通过决议:“佥以汉冶萍煤铁公司与日人合办,丧权违法。前由本院两次质问,政府派员答复,毫无理由之可言。此事既未交本院议决,无论股东会能否通过,本院决不承认。”[xi]孙文的算盘落空了。
  尽管开局良好,民国宪政进程还是中断了!个中原因安在?
  有好些学者认为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仍然是农业经济时代是中国民主宪政失败的主要原因。不过,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了宪政制度,那时离产业革命肇始之日还有50年以上;通常认为产业革命完成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更是150年以后的事了。美国宪法颁布于1787年,当时也是一个农业国家,两百多年来其宪政却一直运行无碍,日趋完善。中国就生产力水平来说,与近代早期的英美差别不是太大;而经过鸦片战争以来60年创巨痛深的折腾,从1901年开始,朝野上下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已经基本一致;作为有悠久商业传统的国家,经济领域也不乏契约精神。毋庸讳言,一个尚未现代化的幅员辽阔的大国,地区差别是十分悬殊的,但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带和长江两岸恰好又是新型民间社会组织(最有代表性的是各种商会)的发源地和政治家的摇篮。
  当时的迫切任务是为人的解放和经济发展寻求政治保障,经济发展的障碍不在经济本身;民主宪政受挫的答案必须在经济领域以外去寻求。
  
  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情绪压倒了公民权利诉求
  
  近代世界任何一次大革命或重大政治事件都会留下一些震古铄今的文件。从1215年英格兰的《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人权法案》到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都标志着文明的进展。
  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它留下的文字不可谓不多,但作为历史文件去审读,传递给后人的是什么信息呢?
  武昌起义后的第三天,以都督黎元洪的名义,向海内外发布了《布告全国电》等十个电文。其中包含“永久建立共和政体”、实行“国民主义”,“查旧日满清流毒之由,在于政体专制太甚,民气不扬,以致利无由兴,弊无自除。亟应将全鄂地方改为共和政体”
等字句;但这些字眼寥寥可数,一闪而过,不是文告的主体。连篇累牍的是光复汉族江山的呼喊:
  “今日是我汉人脱离地狱更生之秋,满奴恶孽贯盈之日矣。”
  “愿我族协力同心,复黄帝衣冠之旧,执戈起义,启中华礼教之源。”
  “拯同胞于水火,复大汉之山河。”
  “中国亡于满洲已二百六十余年,我国民而有爱国心者,必当扑灭满清,以恢复祖国。”
  “深恨胡虏,非我族类”。
  “……殄灭满族,以雪乃祖乃宗之耻辱,诛戮汉奸,以登亿万生灵于衽席。”[xii]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一时一地的现象。
  起义各省的文告,内容惊人的一致,基调都是民族主义,而且贯穿其中的是为汉族报仇雪耻的满汉对立或者华夷有别的观念。请以思想观念最为开放的江苏(包括它管辖下的上海)为例:
  上海《军政府布告》:“满政府者,乃马贼之遗孽,凡我汉族同胞必当仇视者也,……共讨满贼,报我汉族之仇,共建共和民国”。
  江苏都督府的大旗上写的是“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兴汉安民”。[xiii]
  而在全国性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有关文告上,打下的也是狭隘民族主义烙印。孙文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发表的文告中,“满人窃位”、“逆胡猾夏,盗据神州”、“异族专制”、不要“为异族效命”、“重睹汉仪”等字句比比皆是[xiv]。
  一个有趣的插曲是1912年2月15日(腊月28),南京临时政府诸公得悉清帝颁布《退位诏》的第三天,在军务、外交、财政等难题堆积如山的状况下,居然不惜辛劳,爬上紫金山去祭奠朱元璋,大拍其马屁:“盖中夏见制于边境小夷者数矣,其驱除光复之勋,未有能及太祖之伟邵【硕】者也。”并且不伦不类地把辛亥革命与朱皇帝捆绑起来:清帝“于本月十二日宣告退位……实维我高皇帝光复大义,有以牖启后人,成兹鸿业。”“非我太祖在天之灵,何以及此。”[xv]把接续汉族统治的传统视为一件大事,根本没有想到朱元璋残忍的专制统治与民主革命是格格不入的!
  这不是偶然的失误,不少学者已经一再指出:清末那些以推翻大清帝国为职志的革命派,指导思想颇为庞杂,最为统一和突出的则是推翻异族统治,重建汉族政权。同盟会把“驱除鞑虏”作为纲领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这个意思。
  应该肯定,辛亥革命过程中,对民族关系的处理是比较稳妥的,除了个别省份(如浙江)有些小冲突外,满、汉及其他民族和平合作,实现了政权交替。就以浙江来说,双方在两个条件下停止了冲突:一是旗兵缴出枪械、弹药。二是“旗兵向以兵饷为生,现已改编民籍,一是断不能使之失所,暂仍照旧发给饷项”,可谓合情合理。[xvi]广东省更是在各族、各界和各团体代表参加的会议上,由汉满两族代表共同主持会议,选出新政府负责官员和决定当前的重大措施,实现了政权和平转移。在全国范围内,“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口号也传遍四方。
  行动与语言呈现巨大反差。这既体现了各地绅商的稳健,也反映了汉族华夷之辨的观念根深蒂固,那些革命者的视域太窄,没有把推进民主宪政作为行动的主要推动力。
  以孙文来说,辛亥革命前夕仍大呼“满汉之不容”,康梁是“汉奸”;曾国藩、左宗棠等人“不明春秋大义”;把华夷之辨作为“大倡革命”的重要思想基础![xvii]《民报》的基调和同梁启超的《新民从报》的基本分歧之一是把满族人视为外国人。用朱执信的话来说是:“夫满洲人之非我国人也,吾辈已熟论之。”[xviii]而这一论点的始作俑者是孙文。早在1897年他就公开声明:“帝位和清朝的一切高级文武职位,都是外国人占据着的。”[xix]
  民族主义情绪弥漫的直接后果是这次革命没有把公民自由权利摆到应有的位置;而启蒙运动的根本诉求恰恰是人的觉醒和公民权利保障。在各国民主革命的文献中这是非常罕见的现象。
  1912年1月1日,孙文宣誓就职,当天发表了两个宣言:《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通告海陆军将士文》;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文告。前者在“尽扫专制之遗毒,确定共和”的名义下,宣布“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和“财政之统一”等五个统一“为政务之方针”,却只字不谈公民的自由权利!后者则絮叨:“吾海陆军将士皆深明乎民族、民种之大义”,“而吾皇汉民族之精神,且发扬流衍于无极”!直到1月5日发表的《对外宣言书》,才想到用对现代文明普世价值的认同去解释这次革命的合法性:“天赋自由,萦想已夙”;“吾人鉴于天赋人权之万难放弃,神圣义务之不容不尽,是用诉之武力,冀脱吾人及世世子孙于万重羁轭。”[xx]
  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压倒了民主、自由的诉求。民族主义是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阶梯。但是,中国是多民族国家;辛亥革命后,社会精英审时度势,把汉族的民族主义诉求迅速转化为“五族共和”的国家主义。对一个被侵略的衰弱国家说来,这是受到广泛欢迎的转变。可是,这个转变带来新的隐忧:它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宪政国家,还是在共和外衣掩盖下的专制国家?有没有杰出的政治家有足够的智慧集结力量,在实践中纠正文本的缺陷,引领中国走出困境,实现自由宪政?
  
  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加知识准备不足带来的缺陷
  
  “人是思想的囚徒”。社会变革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维变革的深度和广度。上述文件的缺陷无非是当时革命党达到的思想高度自然流露。这怪不得幕僚,孙文自己就欣然认同,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也不能以时间匆促来推诿:这些文件都不长,孙文是12月29日当选的,1912年元旦晚上11时才举行就职典礼,有整整三天可以斟酌;而从《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历时四个月。
  与其抱怨时间不够,毋宁从理论准备不足中去寻找原因。热衷于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党人对政治体制的研究不但赶不上立宪派,甚至还不如大清帝国的宪政编查馆。经过1905年12月~06年1月、1907年9月两次派出大臣出洋考查政治和宪政,驻外使馆收集和上报资料,专人翻译以及延请日本等国法学专家讲学,清政府收集了颇为完备的宪政资料。
  革命党人主导了辛亥革命后的宪法文件的制定,但知识储备和所负责任的落差非常巨大。以这些文件的主要执笔人宋教仁来说,他对各国宪法的认知,靠的是1904年12月到日本后,翻译《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宪法讲义》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官制和政治制度概要。不过,阅读这些文献和书籍,并不表明他对宪政有坚定的信念和足够的知识。他在1907年1月13日的日记中写道:“余阅报,见大阪《每日新闻》有俄国<杜>尔斯兑《与支那人书》一篇,大约劝支那人不可学欧洲人之武装及代议政治,当以中国古昔之所谓’道’,即天之律、神之法为基础,而行’道’之政治,营’道’之生活云云。其言亦有至理。张溥泉遂议欲译登《民报》,余亦赞之”。[xxi]现代政治学的知识不足,必然导致政治制度选择上的摇摆。在革命党人中,宋教仁的宪政知识已属出类拔萃,其他人更等而下之;留下隐患的地方或全国的宪法文件一一顺利通过就毫不奇怪了。与此同时,各地、各阶层弥漫民族主义情绪,一系列失误由此产生。
  革命派知识准备不足和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最确凿的证据体现在它的纲领之中。
  兴中会、同盟会先后宣布过自己的纲领。1894年11月、1895年2月相继发表的由孙文执笔的檀香山和香港《兴中会章程》规定:“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联络四方贤才志士,切实讲求当今富国强兵之学,化民成俗之经”,[xxii]它突出了国家,反映了救亡图存的紧迫,但把公民自由权利置诸脑后了!这样的国家观,无疑落后于现代文明发展的水平。
  1906年5月6日通过的《中国同盟会总章》规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这十六字纲领,前八个字完全在满汉矛盾上做文章,认识水平远远低于立宪维新派。后面八个字又如何?他们的机关报《民报》创刊伊始,就把所谓“平均地权”归结为“土地国有”[xxiii],显然是理想主义者的不切实际的构想。而在同年秋冬间由孙文、黄兴、章太炎等共同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对“建立民国”的解释是:“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另一版本:而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公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xxiv]在国体问题上,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建立民主国家为政治组织的纲领,这是值得庆幸的进步。可是,对公民个人自由依然被忽视。
  这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一代民主革命领袖的认识误区。同盟会是以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三大革命组织为基础联合各方力量组成的。而这三大革命组织的领袖政治思想的缺失都非常明显。
  兴中会的主要领袖孙文毕生提倡所谓国家和党的自由、反对个人自由,这是众所周知的。在被侵略的国家,以所谓集体(国家、党及其它)的自由取代个人自由,带有为集体献身的崇高、悲壮的色彩,是颇有迷惑性的主张。其实只要追问一下:谁是集体的代表?集体利益如何确定?离开个人自由,这些代表和利益能正常产生和界定吗?不难发现不管主观意图如何,从客观效果看,这些说词最终都会演变为掩饰独裁专制体制的辩护词。孙文有位生死不渝、交往非常密切的日本友人宫崎寅藏,他在一封信中写道:“孙先生的态度有这种味道:’其他的中国人都不行,只有我一个人行,我是中国的救星,服从我者请来。’连对于始终奋斗到底的李烈钧,他也是如此,所以引起李的反感。”[xxv]与孙文的言行相对照,这个论断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1904年2月25日成立的华兴会的口号是“驱除鞑虏,复兴中华”。会长黄兴是反对独裁专制、支持民主的。但是,1912年11月,他和孙文一样,宣扬:“今民族民权幸达目的”;[xxvi]把政权转移到汉人手中和国号的改变视为民族、民权两大目标的实现,表明他对民主宪政的认识是非常肤浅的。陈天华是华兴会的创始人之一。他不惜以身殉国,冀图唤醒沉睡中的祖国。但他也一再说:“自由者,总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吾儕求总体之自由者也,非求个人之自由也。以个体之自由解共和,毫厘而千里也。共和者亦为多数人计,而不得不限制少数人之自由。”[xxvii]
  至于光复会会长章太炎,长期把持《民报》笔政,作为个性鲜明的思想家,他对议会制和有关的思想都是拒绝的。他认为:对中国说来“则立宪无益,而盛唐专制之政,非不可以致理。”[xxviii]
  与此同时,这些革命家们眼中的民主主要是选举(“公举”)和开会议事要“舍少从多”。这些当然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但对民主的丰富内涵和必要的条件,如没有言论自由和法治就没有真正的民主,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的关系等等,这些年轻的革命者是缺乏认识的。这些认识的缺失给后来的实践带来严重的后果。
  自由、民主理论和相关的制度毕竟是舶来品。在悠久的宗法专制文化氛围浸淫下,外来文化很容易被固有传统吞噬。那些口口声声民主、共和的革命党人掉入专制泥淖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已见端倪。
  例如,民国元年(1912)2月14日,临时参议会讨论孙文提出的临时政府必须继续留在南京的议案,有议员反对,提议临时政府地点须在北京。据当时在总统府秘书处工作的吴玉章回忆,“用记名投票法表决,28票中有20票主北京,5票主南京……”(按:据《参议院议事录》,当时’用投票表决法以对于八票之二十票多数可决’赞同设在北京;第二天才’公议用记名投票法表决’,决定’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吴玉章的回忆有误。)15日总统府依法咨请再议,临时政府陆军总长黄兴对吴玉章说:“过了12点如果还没有把决议改正过来,我就派兵来。”而据胡汉民的记载,黄兴连咨请再议也嫌麻烦,干脆说:“政府决不为此委曲之手续,议院自动的翻案,尽于今日,否则吾将以宪兵入院,缚所有同盟会员去。”[xxix]尽管矛盾及时依法化解,言辞没有化为行动,但革命党领袖和政府部长视参议院为无物的专横跋扈的心态已表露无遗。这既是不懂民主政治常识的表现,也是专制文化不易清除的佐证。
  利益冲动更使问题复杂化。
  南京临时政府采用总统制。临时参议会规划未来政制,制定《临时约法》,原本打算沿用总统制,后来却改变主意决定实行内阁制。原因无他,革命党人对即将接任总统的袁世凯不放心,冀图通过内阁制把实际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上。《临时约法草案》是1912年2月7日开始列入议程的,2月9日下午审议时“主席请赞成增设责任内阁者起立表决,多数可决。”[xxx]这个第一手的文献证明,尽管后来没有采用“责任内阁”这个词,但把有关内容写入《临时约法》确实是临时动议“增设”的。
  政治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在各种力量的博弈中从实际出发,作出必要的妥协。当时革命势力所以允诺把行政权力转移到袁世凯手上,是力量对比悬殊、财政困难无法解决的状况下无可奈何的选择。[xxxi]他们冀图把右手交出去的东西用左手收回来,是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的决策。通过选举实现权力和平转移,这是民主制度的常规。但既然历史选择了袁世凯,就要把着眼点放在建立健全的三权分立架构,使权力互相制衡的制度正常运行,把中国推向民主宪政的正常轨道,图谋国家长治久安,而不是设法立即把权力转移到革命党人手上。不幸,孙文和支配临时参议会的其他人都没有这样的眼光;他们急于通过第一次选举,就把自己变为执政党。
  这些政治胸怀和认识的缺失在真正的政治危机突然降临之际更加表露无遗。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的实际领导人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遇刺,22日身亡。当时国民党已经在国会选举中得到多数议席;而缴获的凶手与国务总理赵秉钧或其秘书洪述祖的来往信件证明,这是大权在握的袁世凯指使的政治暗杀。宋教仁的死亡触发了一场宪政危机。不过,上海司法当局已介入这一刑事案件,向国务总理赵秉钧发出传票。4月25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又公布了缴获的44件有关证据,有力地证明这次暗杀的直接指使者是国务总理赵秉钧。如何处理这个突发事件?当时有两种主张:多数民间团体和包括国民党重要领袖在内的社会精英都认为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从当下看,这样的选择可以保持社会稳定,赢得民心,提高国民党的威望。从长远看,可以帮助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把包括宪政在内的纷争纳入司法,促进中国走上法治的轨道,从而为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可是,不顾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顾人心思定的大局和党内许多重要领袖冷静分析力量对比后的反对动武的意见,孙文一意孤行,悍然下令举兵进行“二次革命”。一个多月后,全部武装反抗被剿灭;民众的同情大逆转,本来备受尊崇的政党,被目为“暴民专制”组织。中国的法治进程遭到沉重的打击。
  
   一代启蒙大师梁启超也被国家主义引入歧途
  
  在当时的政治家当中,梁启超是对宪政理论领会较深的人。可是,一涉及实际政治运作,他立即陷入冀图建构威权体制的泥淖。看看他是怎样和袁世凯沟通的吧。
  1912年2月23日,梁启超给身为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写信,规划未来的政治蓝图。基本倾向是力图在中国建构两党制的政治架构,体现了清醒的现代政治意识。他说:“旧革命派自今以往,当分为二,其纯属感情用事者,殆始终不能与我公合作……但此派人之性质,只宜于破坏,不宜于建设……政府所以对待彼辈者,不可威压之,威压之则反激,而其焰必大张;……惟有利用健全之大党,使为公正之党争,彼自归于劣败,不足为梗也。健全之大党,则必求之于旧立宪党,与旧革命党中之有政治思想者矣。”
  但是,在同一封信中,他又坦言:“既以共和为政体,则非有多数舆论之拥护,不能成为有力之政治家……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日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然在共和国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xxxii]
  民国初年,三大政治势力在博弈。以孙文为代表的革命派;梁启超为首的原立宪派;以袁世凯为中心的北洋派军政大员。
  实权掌握在袁世凯和他的追随者手中,这些人不是反对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顽固派,而是清末新政的支持者,甚至是重要支柱。但是,这些人追求的是富国强兵,是发展经济以及作为经济发展必要条件的办新式教育,改革旧的司法体系和法律,甚至一定程度上理解实行宪政的必要。可是,同革命派的领导人一样,他们大体把民主、宪政理解为决策程序,不但不了解宪政的核心是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且在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下,深入骨髓的专制统治习惯随时流露。其上焉者以为民做主心态君临天下,往往在办一些富国利民的好事的同时,说不定什么时候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难以弥补的大灾难。下焉者则口诵民主共和,实则为一己私利横行无忌。怎样把这些良莠不齐的实权派逼入民主共和轨道?这是关系共和国命运的关键。
  梁启超早在1906年清廷下令预备立宪之际,已经察觉必须和可能与袁世凯合作推进新政,显示了不计前嫌的政治家胸怀。辛亥革命后,双方都表达了合作的愿望。作为与革命派有别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联合无可厚非;恰当运作,有助于推动最有利于民主发展的两党制的建立和健全。可是,梁启超看到了化解激进思潮的迫切,却忽视了牵制和监督袁世凯及其追随者。梁启超后来组成的进步党成了依附袁世凯的参政党,甚至在袁世凯摧毁国会后仍亦步亦趋,参加了取代国会的御用机构“政治会议”和“参政院”。这样的参政党成了专制统治者的附庸。大清帝国被推翻带来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的环境,梁启超没有充分利用这个有利环境,既无力阻挡激进思潮的蔓延,更没有密切监督袁世凯的施政。直到复辟帝制的丑剧闹得不可开交,他才挺身而出与袁世凯决裂。就个人而言,他仍然不失为反复辟运动的旗手;而就整个国家来说,未能阻挡这幕丑剧上演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这些行动体现了梁启超政治思想的弱点。清末新政期间,已经显露他的政治思想的一个奇怪的组合:既把宪政视为中国发展的唯一选择,又力倡开明专制,认为它是走向宪政必经的过渡阶段。他和袁世凯等开明官僚,站在同一思想底线上。这不仅是梁启超个人的失误,而且是20世纪中国政治幼稚病的重要表征。
  梁启超以善变著称,其思想又是驳杂的,但在一个时段中,脉络还是清晰的。
  从1905年开始,他把提倡宪政放在突出位置。与清廷把宪政摆上议事日程相呼应,他组织中国第一个以推行宪政为职志的政治团体——政闻社。他起草的《社约》所定宗旨的核心就是:“确定立宪政治,使国人皆有参与国政之权。”[xxxiii]尽管它成立不到一年(1907年10月17日至1908年8月13日)就被清政府查禁了,但它提出非常值得关注的四条纲领:
  “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二曰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四是“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xxxiv]
  这个纲领摆脱了当时流行的富国强兵论者就事论事的局限,突出地把制度变革作为中国救亡图存的康庄大道,特别是把人权的保障放在中心位置上。
  它明确规定:“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而人民之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首最当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xxxv]这是20世纪中国第一个由政党发布的人权保障宣言,后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证明,这些论断一语中的,揭示了20世纪中国盛衰的关键。
  他还直接与当朝大员合作,配合和帮助清政府的预备立宪。1905年“秋冬间先生为若辈(端方等清帝国大臣)代草考察宪政,奏请立宪,并赦免党人,请定国是一类的奏折,逾二十余万言。”2006年8月清廷派出到国外考察宪政的五大臣递交的《考察各国宪政报告》等文件,就是梁启超起草的。[xxxvi]保皇会及其出版物也相应作了调整。
  但是,与此同时,梁启超也不遗余力鼓吹中国必须实行“开明专制”。宪政与开明专制是水火不相容的两个极端。梁启超为什么会将两者同时端出来呢?在他看来,“中国今日尚未能行君主立宪制”,更不用说民主立宪了。理由有两条:“(甲)人民程度未及格”;“(乙)施政机关未整备。”[xxxvii]包括教育未普及,地方自治未实行,法律不完备,司法不健全等等。可是,2004~2005年间的日俄战争,立宪的日本打败老大的俄罗斯帝国,震撼了海内外舆论。久久未能摆脱贫弱困境的中国,士绅和城市居民对宪政的向往,更难于遏止。在内外形势胁迫下,梁启超及其追随者不能不调整策略,参与立宪运动;但是,他们认为实现宪政需要一个实行开明专制的过渡期。在梁启超看来,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开明专制阶段都是无可避免的。
  应该指出,开明专制论不仅是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士的认识,激进如陈天华,也持此说。他在留给湖南留学生的绝命书中写道:“当今之弊,在于废弛,不在于专制。欲救中国,惟有开明专制。”[xxxviii]这封信写于1905年12月7日,比梁启超发表《开明专制论》(1906年1月25~3月25日)还要早一些。也许有人以为,这是个别人士的极端观点;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为了与改良派划清界限,革命派领导人诚然没有忘记把民主、共和等字眼挂在嘴边。但是,他们往往以先知先觉自居,逐步形成以军政、训政、宪政命名的革命三阶段论,所谓训政就是开明专制的别名。
  为什么互相对立的两个不同流派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会在这里交集?窃以为双方有共同的认识误区:
  首先是对自由的误解。对于自由,梁启超在1900年前后曾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他在反驳其师康有为否定自由的观点时指出:“自由之界说,有最要者一语,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是矣。……要之,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质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束缚而已。”他接着驳斥所谓民智未开不能实行民主和自由会导致混乱的糊涂思想说:“夫不兴民权民智乌可开哉。……故今日而知民智之为急,则舍自由无他道矣。”“又自由与服从两者相反而相成,凡真自由未有不服从者。……但使有丝毫不服从法律,则必侵人自由,盖法律者,除保护人自由权之外,无他掌也。”[xxxix]这些话在19世纪下半叶以降的西方是常识,在发展滞后的中国却至今仍被目为启蒙者的语言,不时还被一些人视为异端邪说,成为思想围剿的目标。翻检20世纪中国思想史,包括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在内的一代又一代的先驱,不得不为宣扬这些常识殚精竭虑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
  不幸的是,梁启超没有将这些正确观点坚持到底。转折发生在1903年。他断言:“深察祖国之大患,莫痛乎有部民资格而无国民资格。……故我中国今日所最缺点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与此同时,他认为,19世纪末开始,“物质文明发达之既极,地球上数十民族,短兵相接,于是帝国主义大起……乃至于最爱自由之美国,亦不得不骤改其方针,集权中央,扩张政府权力之范围,以竞于外,而他国更何论焉!”[xl]20世纪初叶开始,同盟会和保皇党人异口同声说:国家利益和国民素质低下决定中国人必须放弃个人自由!而离开个人自由的所谓国家、民族的自由不过是独裁专制的别名。国家主义蒙住了启蒙先驱的眼睛,两个流派的领袖们的思想在这里汇合了。他们的分歧停留在方法层面,在国家、民族、集体这座迷宫面前,都忙着顶礼膜拜,而忘记离开人的解放,离开公民权利的保障,不但国家失去根基,人们梦寐以求的民富国强的目标也会化为镜花水月。要理解这个基本道理,必须对文艺复兴以降的思想文化有较深切的了解。不幸,20世纪初的中国思想家们很少人能达到这个高度。这是20世纪中国兵连祸结的重要思想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是以西方经验作为开明专制论的根据的。他认为法国“革命之后,殆如无政府然。故再经拿破仑之十年开明专制,裁抑而锻炼之,而宪法乃渐确立也。”普鲁士“行开明专制最久”,到德国统一后,“铁血宰相之政治,名为立宪,实变相之开明专制耳。”而东方后起的强国“日本自明治元年至明治二十二年,皆开明专制时代也。”[xli]从历史经验看,梁启超推崇的这些东西方国家的所谓“开明专制”都没有成为过渡到宪政的桥梁。他们走上宪政轨道还要付出非常巨大的代价(德日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实行宪政)。
但是,梁启超的这些论断却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的变迁:从卢梭转向伯伦知理(J.K.Bluntschli,1808—1881),国家主义压倒了自由、民主的诉求。
  
   袁世凯的作为与中西文化
  
  袁世凯也有自己的打算。作为清末新政主要支柱之一的袁世凯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异常积极。接任临时大总统后,他任用张謇、周学熙等主管经济、财政,皆一时之选,为完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平衡预算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政治领域,他却是一个目光短浅的庸人和勤勉的专制主义者。
  辛亥革命后,期望他成为“中国的华盛顿”的呼声非常强烈。但他一连毁掉三次机会,走上帝制自为的不归路。
  第一,没有充分利用国民党的合作愿望。
  当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候,他面临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革命党的制肘。现代政治是在不同政治势力相互制衡和妥协中运行的,不能笼统把制肘看作坏事;何况他的主要竞争对手——国民党当时有强烈的合作愿望。1912年8月24—9月16日孙文与袁世凯在北京会谈十三次。1912年9月25日,《政府公报》民国元年第149号公布了这些会谈的主要成果之一:袁世凯、孙文、黄兴、黎元洪《协商订定内政大纲八条》:“一、立国取统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恶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暂时收束武备,先储备海陆军人才。四、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厂,以厚民生。五、提倡资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林、工、商。六、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
,兼采地方分权主义。七、迅速整理财政。八、竭力调和党见,维持秩序,为承认之根本。”[xlii]这八条追求的是国家的统一和富强,没有显示民主共和制度的特点。如果把它放在清帝国最后10年的新政时期,朝廷和包括袁世凯在内的中央和地方大臣也会欣然接受。妥善运筹,适当分权,袁世凯有可能与国民党、进步党合作,维持政权稳定,推动民主制度逐步走上正轨。可是,他所要的国务总理不过是“伴食宰相”,几任总理,稍不如意,即予撤换;当国民党当权的政党内阁有可能成为现实之际,不惜用黑道手段消灭政敌,终于酿成巨大的政治风波,成为他覆没的开端。
  第二,荡平“二次革命”后,没有让国会继续运作。
  “二次革命”失败后,多数国民党籍议员继续参与国会活动,不愿与袁世凯决裂;国会仍在继续运作,完成了选举正式大总统和草拟宪法两件大事。如果袁世凯有足够的智慧和度量,接纳梁启超的建议,不要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剥夺国民党籍议员的议席,使国会不致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继续运作,中国的民主政治仍会有一线生机,袁世凯也有望善终。不幸,他一意孤行,丧失了一次救赎的机会。
  第三,国会被迫关门后,没有善待咨询机构。
  为了装饰门面,他指定一些人组成御用的咨询机构——参政会。假如他真的虚心求教,吸取这些参政员的内政、外交智慧,政局仍有可能在“开明专制”或威权统治下运行,出现拿破仑式的专制统治若干时日。不幸,他白日做梦,念念不忘黄袍加身,参政会成了复辟帝制的群魔乱舞的场地,终于把他送进了坟墓。
  作为大清帝国的重臣,他当然浑身浸透了传统专制文化的毒液。但是,某些西方文化也是他倒行逆施的思想资源。
  1913年10月16日,袁世凯向众议院提出增修约法案。他的草案要求把“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的大权都付诸总统,并且“于国会闭会时,得制定与法律同效力之教令”和“得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归纳起来,这些要求被接纳,从内政到外交,他都可以为所欲为。为此,他援引美国、法国、葡萄牙、德意志等国的制度为根据,没有半句涉及中国传统。其实,他或是割裂西方现代文化,或是以政治制度尚未现代化的国家为榜样,实质是延续中国历代皇朝由皇上独揽大权的制度。[xliii]1914年他召开的约法会议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满足了他的这些专制要求,唯独不见开明。
  
   民初宪政挫败说明什么?
  
  民初宪政历程表明,用中西文化冲突的简单模式,已经无法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
  19世纪中国启蒙的主角是西方传教士;包括康梁在内的中国知识精英都是他们的学生。进入20世纪,随着国门大开,留学生涌入东瀛,本土知识精英主宰了思想文化阵地。他们分裂为不同的流派,但无论哪一派大体上对东西文化都有所了解。于是,即使是开明专制论乃至复辟帝制、实行赤裸裸的专制统治,有关人士不但从本国传统寻找资源,也力求从西方流行理论中寻找根据。
  上述情况表明,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焦点不是国别或地区文化,而主要是维护专制的观点与追求个人自由的思想之间的冲突。换句话说,面对公民权利的觉醒,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笼罩下的专制文化突显,成为中国社会前进的主要思想障碍。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专制、等级和服从。因此,滥觞于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新文化表现出强烈的反对传统核心价值的姿态(但不是全盘反传统),这是情境使然。与此同时,西方的专制或偏激文化,也先后涌入中国,与传统专制思想汇合,成为中国人实现自己的公民权利从而为国家繁荣奠立坚实基础的主要障碍。
  中国人所以无能阻挡这些思想文化逆流,说到底是对文艺复兴以降的现代文明的思想成果缺乏深切的了解和普及。一百多年的中国新文化运动累扑累起,无非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受挫的侧影。目前反启蒙的声音甚嚣尘上,实质是对历史进程的误解。加深对现代文明普适性的核心价值的认识,坚持不懈用各种方式做好普及工作,仍然是中国人无法回避的历史任务。
  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原载《经济观察报》2007年10月22日45~46版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北京版605~608页。
  [ii] <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册第143~147页。
  [iii] 《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影印版,议事录第10页、议决案汇编第2页。
  [iv] 章士钊:<临时约法与人民自由权>,《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85、86页,文汇出版社2000年上海。
  [v]
1913年10月拟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天坛宪草》)第五条规定:“人民被羁押时,得依法律以保护状请求法院,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一字未改,保留了这个条文。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八条则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延迟。”(《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552、1105页。)
  [vi] 章士钊:<临时约法与人民自由权>,《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86~87页。
  [vii]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156~157页。
  [viii] 《世界人权总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成都版第285页。
  [ix] 《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庶政案第2、1页。
  [x] 《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法制案第119页。
  [xi] 《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否决案第4页。
  [xii] 曹亚伯:<武昌起义>,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五册第136~153页。
  [xiii] 郭孝成:<江苏光复纪事>,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七册第3、6页。
  [xiv]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八册第16~20页。
  [xv]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北京版第95~96页。
  [xvi]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七册第135~136页。
  [xvii]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北京版第60、70页。
  [xviii] 悬解(朱执信):<心理的国家主义>,《民报》第二十一号第2页,中华书局2006年北京影印版。
  [xix]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88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版。
  [xx]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8页。
  [xxi] 《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版第706页。
  [xxii] 孙文:<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香港兴中会宣言>,《辛亥革命》(一)第85、87页。
  [xxiii] 《民报•本社简章》,《民报》第一号,第161页。
  [xxiv]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7页。
  [xxv]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版第849~850页。
  [xxvi] 黄兴:<在安源煤矿公司及各团体欢迎会上的演说>,《近代史资料》总64号第5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北京版。
  [xxvii] 《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33、208页。
  [xxviii] 章太炎:<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第374页,中华书局1977年北京版。
  [xxix]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版第659~660页。
  [xxx] 《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议事录第32页。
  [xxxi] 参阅拙作:《近代中国论衡•孙文在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十年的迷误》。
  [xxxii] 丁文江 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17页。
  [xxxiii] 夏晓虹辑:《<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上册第51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xxxiv] <政闻社宣言书>,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四)第111~11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重印版。
  [xxxv] <政闻社宣言书>,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四)第112页。
  [xxxvi] 丁文江 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3、364页。
  [xxxvii] <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77、81页,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影印版。
  [xxxviii] 《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33页。
  [xxxix] <给南海先生书>(1900年4月1日),《梁启超年谱长编》236、238页。
  [xl] <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69、89页。
  [xli] <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39~40页。
  [xlii]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733页。
  [xliii]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467~468页。
辛亥革命的是是非非
辛亥革命,90年了,众说纷纭。辱承友人下问,不揣浅陋,仅就若干疑点,敬献刍荛。
历史链接看“革命”
友:辛亥革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后来的历史却不太争气,带来的是灾难而不是福祉。回首话当年,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历史事件?
袁:辛亥革命在今天,已经是陈年旧事,太可心平气和,慢慢探讨。我很欣赏章士钊晚年说的一句话:“今之论士,语涉辛亥革命,往往过于夸张,估计成功二字,溢量太不知何许。”[1]评价这一历史事件,应该把它放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全局下,弄清它给此后的中国增添了什么。说乏善可陈,也许过于绝对;建树不多,大约是公允的。我搜索枯肠,只想到一点:加速了思想观念的变革。帝制不存,三纲焉附?三纲是中国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核心;尽管要彻底摧毁它,非常艰巨,但辛亥革命后它的合法性成了问题。这是新文化运动能够一呼百应的重要原因。与流行的观点略有不同,在我看来,辛亥革命是新文化运动的真正起点。更准确地说,是中国文化从中世纪的宗法专制意识形态向现代文化转型的新阶段;经过一代又一代的先驱持续努力,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尽管仍有不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自由已经写入法典。[2]辛亥革命爆发推动这个变革直指过去无法触及的君臣关系;不管是真情还是假意,“军人不得干政”、“法治”、“公理”等新名词,被文武官员背得滚瓜烂熟;如此等等都体现着思想观念在变迁。可惜,这些变革很不彻底,并且多半停留在嘴巴上,没有在制度层面巩固下来。其他方面的发展(如经济立法)是清末新政的继续,不是革命的成果;而后来的社会动荡则有目共睹,不必多说了。
友:难道推翻帝制本身不是一大功劳吗?
袁:对现代社会说来,有没有皇帝不是大问题,关键是政治制度的性质。辛亥革命前夕的清王朝,正在向立宪政体转化;而号称民国的政府大都是专制政权。两者差别不大。而就实行真正的宪政的可能性来说,前者的几率似乎更大一些。这样说的根据有几条:
1、国家是统一的,没有1916年以后没完没了的各地军阀之间的纷争,精力可以集中于政治体制改革。
2、外部环境比较稳定,经济状况比较好。民族工矿业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由19世纪末的八千万两左右,稳步增长至1910年的将近三亿,赤字约八千八百万两。而民国建立后,军费剧增,收入锐减,1912年的赤字估计高达两亿八千万两![3]财政处于破产状态,不借外债就活不下去。1928年以前,除少数几年外,情况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样的状况大大增加了外国操纵、威胁的可能性。英、俄两国正是以此要挟要袁世凯政府在西藏、外蒙主权问题上让步的。
3、中央政府处于弱势。满族只有500万人,皇族和亲贵更少,他们已经腐化,精锐的新军不在他们手中;从而使清政府与民国时期直接掌握着枪杆的军阀比较,更容易受到牵制。
4、以各省咨议局和商会为中心的民间社会相当强大,他们的独立性很强,几次请开国会运动就是他们领导的。
政治是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没有各种力量牵制,靠统治者恩赐的民主、自由和法治是不牢靠的。如此看来,当然是辛亥革命前夕的清政府比后来军阀统治时期的政府更容易向民主、法治体制过渡。
友:这不是在宣扬“告别革命”吗?
袁:李泽厚、刘再复教授在上一世纪90年代初提出“告别革命”,冲击了近代中国研究中把革命神圣化的死水一潭的局面。不管人们是否同意他的观点,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至少有启发人们深入思考之功,不应也无法轻率抹煞。海外和港台的情况我不知道,就大陆而言,1995-97年初,国务院教育委员会下属部门如临大敌,出钱“组编”一些人开会、作文、出书,批判围剿,热闹了一阵子。我的感觉是可怜兮兮,没有留下什么值得一提的业绩。有个前提必须明确:肯定还是否定任何国家的革命都不是判断学术是非的标准。一进入学术领域,任何问题都不可能统一口径。再过一百年乃至一千年,如何评价辛亥革命仍然会众说纷纭。就我个人而言,却不愿使用“告别”或拥抱革命之类感情色彩很浓的字眼。历史无法告别;我们的责任是竭力接近历史真实(尽管史家们已经一再说明完全揭示历史本来面目是不可能的),让人们作出自己的判断,从中吸取历史智慧。
袁世凯的角色转换
友:民国初年,民主共和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问题是没有巩固下来,反而向专制蜕化。因此,首先要讨论的不是专制民国与新政清帝国的比较,而是追问民国为什么蜕化为专制?孙中山经验不足,选择非人,有些责任;但袁世凯是罪魁祸首。
袁:让袁世凯当总统是孙中山无可奈何的选择,说不上有多大的罪责。[4]我们应该回答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为什么袁世凯会犯下那些众所周知的严重历史错误?二是辛亥革命后的袁世凯是不是一无是处?
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不要把袁世凯看作孤立的个人,更重要的是应把他看作某种文化状况的符号。
史家们大都会同意,在大清帝国他是个颇为前卫的人物。从1895年开始的变法维新运动中,他是强学会的支持者,严复的朋友;除了小站练兵成绩突出外,所上奏章,谈论国事也颇有见地。进入20世纪,身为北洋大臣和直隶总督,推行新政成绩最为显著。
大清王朝最后十年推行新政的主要成就之一是废除科举,实行新的教育制度。促使朝廷当机立断,在1905年开始永远废除科举的就是他和张之洞。而兴办学堂最多的也是他所管辖的直隶(今河北省)。他的精明之处还表现在吸取过往改革受制于原有官吏而失败的教训,非常重视“开官智”,
把现有官吏的重新培训摆在突出地位。
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直隶也走在全国前列。全国首次地方选举是1907年的天津市政选举。这是他努力推行的地方自治运动的成果之一。义和团事件后,规定中国不准在天津地区驻军;精明的袁世凯的建树之一,是训练3000警察进驻这个地区,维护了主权和地方治安。用警察取代衙役管理社会治安,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在建立和推广这个制度上,袁世凯功不可没。同时,他对清末的立宪是支持的。
在经济领域,发展工商企业也用力很勤,成绩显著;有的至今仍在继续发挥作用。中国人今天仍热情传诵詹天佑修京张铁路的功绩,但往往不了解这条铁路的决策、资金筹措,包括决定用中国人和中国资金修建等等主要是袁世凯的功劳。一位美籍华人史家说:“它(京张铁路)是由袁发起、提出和取得的惊人成就。”[5]
这些状况无非说明,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清末新政时期,中国的主流文化起了重大变化。
友:那么,为什么进入民国后,他掌握了最高行政权,反而向后倒退,做出那么多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的错事和蠢事呢?
袁:与其指摘他倒退,毋宁说他是停滞不前。不妨看看他当上临时大总统后第一次到参议院发表的政见:“古今立国之道惟在整饬纪纲,修明法度……迩来兵事扰攘,四民失业,公私交困,已达极点。而士兵多昧服从之义,人民鲜知公共之益……循此不变,必至纪纲废坠,法度荡然。”[6]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纪纲,包含法制和伦常两个方面。他认为民国建立后,问题出在下民不懂纪纲。这表明在政治层面,他向往的仍然是传统的统治关系;根本不懂现代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其要义首先在限制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运作,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而在道德层面,政府不应也无权干预。正如著名记者黄远庸当时所指出:袁世凯这个时期的宣言、命令和文告等言行,“纯然满清时代之空文上谕,道德与法律绝对不分……此等形式上之事,已大背于法治矣……然其所为,实无异于晚清末造。”[7]也就是说,他脑子里法治和中国传统的德治含混不清,其政治思想基础仍是传统统治术的晚清修订版:中体西用。按照张之洞1898年间在《劝学篇》中的诠释,即既要坚持三纲五常,又要学习“西政、西艺”;所谓西政指的是“学校,地理,度支,赋税,武备,律例,劝工,通商”。[8]也就是说,要发展教育;发展经济;用新武器装备和训练部队;建立新式的财政税收制度;制定律例,依法治国。至于西政的核心:法治和民主政治则排除在视野之外;即使把这些字眼写在纸上,在他们的心目中,不过是多了一些统治老百姓的手段,与真正的民主、法治还相差十万八千里。
了解这个中国社会转型期屡见不鲜的现象,我们才能比较准确理解他这一类统治者新旧参半的言行。例如,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既标榜法治,又成立军政执法处,可以不经法定程序,搜查住宅、逮捕乃至处死有关人士(湖北革命元勋张振武就是如此“就地正法”的)。又如,口口声声“依法治国”,又对当时的宪法——《临时约法》规定的公民自由视而不见;把封报刊、抓记者、检查来往信件等侵犯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统统不当一回事。
这不等于说在民国时期,他的作为一无是处。
袁世凯是被政治错误埋葬的。但即使在政治领域,最少有几条也是应该肯定的:
首先,执政的第一年,就制订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
其次,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表明他有意建立现代国家机关。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这些科目设计很有意思,如果主科加上外语、电脑两门,用来考选今日中国的高级文官,我们的官僚机构一定大不一样,必将对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大有裨益。顺便说说,有些朋友老觉得废掉科举有点可惜。冷静想想,除了现代社会职业分化,为知识阶层开辟了远非科举这座独木桥可比的众多上升途径外,即使以官吏选拔来说,这样的文官考试不是更高明吗?
再次,他推行军民分治,一再下令军警不得干预政治,也是完全正确的。
总的看来,在1913年3月20日暗杀宋教仁事件发生前,他的施政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抹杀。
友:不能光看表面,他是野心家!例如,在冠冕堂皇的军民分治背后,无非是冀图剥夺国民党都督的权力。
袁:中国知识阶层有两个奇特的传统:一是正心诚意的老传统,动不动就先审查道德取向和人们的动机。其实,野心、雄心有多大区别?道德判断受判断者的主观影响很大;从社会生活的全局看,有些政治人物的道德缺陷,也无关宏旨,尽管它往往令人恶心乃至气愤。他们大都是政客,把他们当圣人,是幼稚者的蒙昧。对政治人物,与其追究其道德,不如认真关注他在制度建设上的取向和作为,那才是影响深远的东西。恰恰在制度层面,袁世凯在执政第一年有可取之处。
另一是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新传统。以军民分治来说,提倡者是袁世凯、黎元洪;胡汉民、李烈钧等国民党都督则反对得很厉害。是不是胡汉民、李烈钧等革命家就代表正确路线?不一定。当时的总理唐绍仪(国民党人)说得好:“绍仪等按之东西各国,皆恃此法(指军民分治)以为治,行之久远,因进于强盛之域,我民国自当引为导师。”[9]黎元洪不学无文,但他的智囊给他写的鼓吹军民分治的通电,洋洋洒洒有声有色:“自各省光复,军人柄政……文武兼资,古难其选……学识所蔽,左道乘之”。“司法独立,宪国所同……自重兵在握,任意执行,假军法为护符,视民命为儿戏”。“军民并辖,积厚培高,权力之雄,罕与伦匹……稍拥重兵,即图反侧……兵连祸结,更嬗为雄。”“内讧不息,外患相乘”。”消隐患于无形……惟有将军务民政划为二途。民政长综揽政纲,必须选诸议会,命诸政府……司法独立,直隶中央……每省定一都督,转辖军队,悉归中央委任节制,一除干预政治嬗举军官之弊。”[10]如果不以人废言,应该承认这是一篇掷地有声切中时弊的好文章。
反对的理由归纳起来,无非一点:“国本未固,乱机四伏,而欲使军政民政划然分立……不相统属,一有缓急,依恃何人?……设使都督于军政之外,号令不行,财政计划势难过问,一有贻误,饷无所出,兵何能戢?”[11]我想,这里对危机和如何解决危机两方面的判断都不准确。
民国成立,南北统一,各地治安状况确实不佳。经济发展不足于解决人口膨胀带来的种种问题,清末已经民变蜂起,辛亥革命召唤和遣散“民军”,又使局势更为混乱。但这不是革命和反革命之争。当时,几乎每月都有兵变消息传来。但兵变大都出于欠饷。除前清陕西巡抚(曾任陕甘总督)升允1913年6月规模不大并迅速平息的叛乱外,几乎不存在来自清皇室及其支持者的武力反抗。发展经济、吸纳破产贫民是治本之策;建设正常的治安管理机关,防匪缉盗,也是当务之急。两者都需要建立和健全现代国家机关。“军政统一”,听任军人予取予夺,只能增加经济和财政混乱,饮鸩止渴,制造更多土匪;而在政治上,这样的“军民统一”,妨碍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更是贻害无穷。看看后来的历史发展,黎元洪的通电,可谓不幸言中了。
友:他一上台就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不经国会同意,答应苛刻条件,同六国银行团签署2500万镑的“善后大借款”。
袁:这是以斗争观点歪曲历史的又一典型。此事的经手人是财政总长周学熙,他的说明是:“时民国初建……库空如洗,危急万状。乃与六国银行团续议大借款。由国务会议决定借款大纲五条,出席临时参议院,说明通过。即本此条款与银行团磋商……迨十二月间,始将合同拟定。同时具说帖报告参议院,全体通过。”[12]黄兴等人最初不明真相,加上党派斗争因素,也曾责骂没有通过参议院。又一经手人熊希龄曾公开答复:当时“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而库存不足九万!“存亡呼吸,间不容发。”迫不得已,忍辱借款。“至于事实原委,则国务员全体赞成,参议院亦先商及。”[13]连国民党议员、坚持认为此事违法的邹鲁也承认,会议记录证明事先曾两次在参议院讨论,12月27日曾就其中五款单独举手表决,均获通过;“主席咨询全院,其余普通条款,毋庸表决。众赞同。”[14]谈判底线和最后文本均经过国会批准;有关文件现在不难查到。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史书以讹传讹,不足为训。同时,这件事本身又一次证明,袁世凯政府上台之初大体上是尊重国会的。
友:他走马灯似的换总理,无非是想大权独揽,践踏民主制度。
袁:袁世凯无疑朝思梦想大权独揽,“二次革命”失败后更是如此。1913年10月16日,他提出《临时约法》修正意见三条,要把文武官员任命、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的大权都抓到手,摆脱国会的审议批准;并要求规定“大总统为保持公安防御灾患,于国会闭会时,得制定与法律同等效力之教令。”“得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15]但需国会开会后审查批准。迈向独裁专制的意向,非常明显。不过,当时的纷争还有另外的内涵不容忽略:总统制与内阁制之争。
《临时约法》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即将结束之际匆忙制订的。它按三权分立原则建构国家机关
,确认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不愧为中国第一部现代宪法。在行政权的运作上,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并“得发布命令”、“得任免文武职员”,包括总理和各部总长在内的“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俨然仿效美国,实行总统制。直到1918年孙文与“非常国会”
的议员谈话,仍坚持说:“约法规定为元首制。”[16]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17]又使总理和各部总长对总统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有否决权。据此,当时包括宋教仁在内的不少政治领袖和当今的一些学者,又把它理解为实行内阁制。同时也出现了总统免总理职务要总理副署的怪事;也产生了如被免职的总理不副署,该命令是否有效的争议。据参与制定约法的有关人士回忆,原来考虑美国式的总统制,但在政权即将移交给袁世凯的情况下,为了提防袁氏专横,特地制订条文作出种种限制,乃至可以理解为转而改用内阁制。约法条文的不严密,加上没有设立宪法法院,风浪迭起就难于避免了。
两种制度各有长短,关键是要有正常运作的国会。宋教仁鼓吹内阁制,当然有利巩固民主共和制度。袁世凯蓄意实行总统制,也没有逸出民主共和的范围;何况只要民选的国会还在,他未必可以如愿以偿。
友:你总不能说撤掉国民党三都督也不是为独裁专制铺路的举措吧?
袁:宋案发生后,袁世凯确实处心积虑,想一举摧垮国民党。但撤换三都督,特别是撤李烈钧,情况却比较复杂。1913年6月9日袁世凯下达的免职令是这样写的:“江西都督李烈钧,前经临时参议院咨送议员郭同等以专制残毒暨罪恶五端两次质问。又经江西旅京公益会李盛铎等,全省商会罗志淦等,铁路股东会朱益藩等,旅沪商会陈三立等,以违法殃民恣睢暴戾,条列十四罪……嗣因任命汪瑞闓为江西民政长,该省有反对情形……该督旋又擅自改编师团,并调兵派员管理九江炮台,迫胁镇守史弋克安离浔……乃数月以来,复有调兵运械进逼鄂境之举,商贾停滞,居民播迁”。[18]当时的李烈钧也许忙于行动,没有辩白。奇怪的是到了1944年,有空写自传和回忆“二次革命”了,他却只留下这么几行字:袁世凯“乃先派大员赴赣游说,且曰:‘赴北京与袁世凯一晤,当以二百万为寿,并晋给勋一位。’余不为动……袁见不能利诱,欲去余尤急。余亦烛其奸,思摆脱,乃卸江西都督之任。”[19]言下之意是他自己不干了。究竟如何“卸江西都督之任”,袁氏所说是真是假,居然避而不谈!
此外,撤掉李烈钧,任命欧阳武为江西护军使,武装还在国民党人手中。广东是胡汉民下台,陈炯明上台,国民党仍然掌握着军权,加派了一个广东人陈昭常为民政长。那时的陈炯明是忠实和能干的国民党人。此事也许可以作另一种解释:推行军民分治的步骤。
一位深悉北洋内幕的记者说过这样的话:“癸丑(1913)以后,袁氏厉行军民分治……袁殁段继,威望大减,故已经袁氏灌入之‘军人不得干政’的思想完全打破,各督皆认以兼省长为应享权利,湖北王占元首开其端,各省相率效尤,军民两政,操自武人,吏治遂有江河日下之感。”[20]这段话值得深思。不能认为袁世凯推行军民分治,就是为了对付国民党。否则就无法理解国民党被打下去以后,他还要继续推行。
如果按林彪说的“历史为路线斗争服务”办事,只能说国民党对,袁世凯错,会不会歪曲历史呢?
友:“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日益专制,一心想做皇帝,总不能说还有什么建树吧!
袁:复辟帝制是践踏宪法、背叛民国的罪行,但与他在这一时期有没有做其他值得肯定的事,是不能混淆的两件事。恰恰在这个时候,经济领域却颇有作为。简单说来是:
1.起用周学熙、张謇等内行人主管财政和工商行政,做了不少排忧解难的事。例如,为鼓励制造业和加工业各民营公司,由政府出资建立保息制度。投资第一年开始,即可获得四至六厘股息。第六年起才按保息金的二十四分之一,分年摊还。[21]开办厂矿的手续简化;有的税收也降低了。例如,采矿税就从原来25%降至10—15‰,从而促进了矿山开采。[22]到处设卡,征收厘金是晚清留下的弊政,十分不利于经济发展。袁世凯政府没有彻底废除,但对颇为大宗的土布免征厘金,亦不失为做了一件好事。
2.依靠各地商会,充分听取工商业家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完善了市场机制。没有法治,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袁世凯政府主管经济的官员清楚地了解这一点。张謇一上台,便痛陈法律对企业兴败的作用,宣布“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23]粗略统计,袁世凯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法令八十多件,推进了清末新政的未竟事业。
3.纠正清政府混淆垄断与专利的错误,取消创办企业动辄给予专营权若干年的规定,专利只给予真正的发明创新,从而促进了自由竞争。
4.整理和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民国三四年间(1914、1915)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约计每年可余二千万”[24]。
5.整顿金融秩序,收回各地乱发的纸币(如广东),统一铸造银币(袁大头),奠立了统一币制的基础。
总的看来,袁世凯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过去有个流传很广的说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强无暇东顾,推动了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欧战确实为中国人腾出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决定性的是本国的制度建设。统计数字表明,欧战前中国民族工商业已以较高速度发展,大战爆发只是加快了发展速度。清末新政和袁世凯政府在经济制度方面的建树,应该得到公允的评价。
友:自由经济加专制政治,许多东方政治家都有此爱好。
袁:专制与法治是势不两立的,而没有法治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将这个常识问题撇开,还是讨论什么原因使袁世凯变坏吧。
自由、民主的现代社会制度能否建立,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民间社会比较发达,并有比较强大的大众传媒,能监督和牵制政府,使政府官员不敢为所欲为。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开官智”,让他们的认识达到必要的高度。先看看官员的状况。清末民初那些身居高位号称开明的官员,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现代教育,是通过挫败,逐步积累经验而提高的。这类人的特点是对现代社会的认识很不全面,其知识基础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晚清固然如此,国民党建立全国政权以前的民国也不例外。以袁世凯来说,本是落第秀才,无论军事还是现代政治、经济,都是零敲碎打,似懂非懂。在做重大决策之际,作为他知识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必然制约其行为方式。他的政事堂不过是大清帝国军机处的翻版,他要的总理或国务卿无非是皇上身边的宰相。他心目中的总统不过是开明专制的皇帝。徐世昌、段祺瑞、黎元洪等人的认识水平也高不了多少。
简单点说,官智未开,摆脱不了传统文化的羁绊,是袁世凯之流专制统治、做皇帝的思想基础。更深一层看,无非是整个社会的文化更新滞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其运行机制的常识,仍是部分精英的认识;从而政客们以民族性对抗现代性的说教,还能获得不少人认同。
国民党的错误选择
友:传统文化当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光有这一条说明不了帝制会成为现实。
袁:这就涉及牵制力量的状况了。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督和制度建构上的互相制约,政治家的独裁专制乃至贪污腐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辛亥革命后,商会以每年一百个左右的速度继续增长。其他社团和政党有如雨后春笋。可是,这些团体没有正确发挥自己的牵制力,给统治者轻而易举分化瓦解了。
以袁世凯为代表的统治层在思想上有两根杀手锏:
用民族性对抗现代性,宣称那些外来东西不合中国国情。
把社会稳定与自由、民主对立起来,藉口需要稳定剥夺公民的自由权。
要冲破这些思想牢笼,需要政治智慧。但当时的国民党在不该出错的关键时刻作出无法补救的错误决策:宋教仁被刺后,在司法程序获得重大进展之际,不顾人民要求稳定的强烈情绪(南北各地商会无一不反对动武),也不考虑力量对比悬殊,盲目发动“二次革命”。[25]结果社会舆论目之为“暴民专制”,并给袁世凯找到藉口,解散国民党,剥夺其国会议员的议席,致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而被迫停止运作。袁世凯失去制度性的约束,另行炮制御用的参政院,为黄袍加身铺平了道路。如果国会还能正常运作,一而再、再而三拥戴袁世凯当皇帝的丑剧,恐怕就难以上演了。
友:国民党又为什么会作出这么不明智的选择?
袁:冲破正统和革命史观的桎梏,冷静观察辛亥革命后的国民党(包括其前身同盟会),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不成熟的革命组织转型中的艰辛。
友:辛亥前历经十次武装起义,还不成熟?
袁:得天下与治天下是两回事,何况它所组织的武装起义全都以失败而告终,武昌起义却不是它计划内的产品。
孙中山是个很不成熟的政治家。只要看看民国一建立,满清退位,袁世凯当上临时大总统,他就急急忙忙宣布民族主义、民权主义都已成功,只剩下民生主义尚待努力;他自己要致力于修铁路,十年内修二十万里;就知道他的政治水平实在不高。他头上的光环是国民党建立全国政权后,为一党专政的需要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刻意制作出来的。
他有民主革命家的虚名,却非常缺乏民主素养。早在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文就提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的三阶段论,从夺取政权到实行宪政最少要9年。问题不在时间长短
,而是没有给其他政党留下活动空间,尽管那时的中国早已有与国民党政见不同而又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党派。孙中山自己就说过,政治是众人之事;岂有独霸之理?
再看看“二次革命”后完全按照他的意愿组织起来的中华革命党有关党员作用的规定,其政治思想的基本观念就十分清楚了。
“凡中国同胞皆有进本党之权利义务”。[26]把参加某个党说成是全民的义务,已有点不伦不类,更奇特的是在他所设计的政治结构中,“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
;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为普通党员。”而这三类党员居然享有不同的公民权利
:“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27]
一个政治团体的章程,居然规定要剥夺绝大多数国民的公民资格,在世界政治史上可能绝无仅有。如此安排实际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一党专政体系。这是20世纪的创举,比俄德意诸国都早。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或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孙文设计的政治生活蓝图中却要在一个时期内剥夺大多数国民的公民权,国民中的一小部分——革命党员则成为享有平民不能享有的权利的特殊阶层,而这个特权阶层还要进一步依照与一个政党关系的深浅划分为三等!
这样的创举与民主主义背道而驰,并且直接违反了《临时约法》关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的规定。
再以国民党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例,那些反民主的举措令人吃惊。代表半数是指定的;筹备过程中对方针政策上有不同意见,动辄开除;党章上明明白白写上“总理(指孙中山)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28]并把“忠诚服从领袖”写入《纪律问题决议案》。这些践踏民主的传统不但为害全国,国民党自身也被害惨了。丢掉大陆,在台湾选战中败北,不是都与这个党缺乏民主、自由的状况息息相关吗?
从政党制度的角度看,这是没有从革命政党向民主政党转变的恶果。现代国家的基本框架建立后,全社会(包括各政党和各种社会团体)都需要把法治摆到首位,坚决维护公民的自由,维护政治生活中的民主运作机制,才能不断自我更新,保持旺盛的生机;否则必然遭到历史的惩罚。
与其苛责某个历史人物,毋宁更多考虑制度和文化缺陷。在思想文化层面,可以把孙中山的品格看作衡量中国文化变迁的一个指标。他学习和吸收了一些西学,但吸收现代文化很不充分、很不全面,而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则已融入骨髓。[29]更值得重视的是这已经成了一种文化氛围,一些以革命者自命的人士,承袭了专制文化中以势压人的方式去解决他们与政敌之间的歧见,而不是通过辩论或诉诸法律。早在1907年10月17日,同盟会的张继、陶成章等人就留下率领四百多人捣毁立宪派的政闻社成立大会的不光彩记录。[30]民国元年7月7日,同盟会在北京的机关报主持人田桐等又率领二十多人捣毁《国民公报》社,只因后者报端发表了对同盟会的不敬之辞![31]在近代中国革命家和革命党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导致他们无法适应民主共和制度框架建立后的新局面。中国文化中缺乏法治和自由、民主传统,使中国人在19、20世纪吃尽苦头。时至21世纪,恐怕还需要几十年才能弥补这个缺陷。
梁启超与立宪派的迷惘
友:不能光怪国民党吧?其他社会力量难道就没有责任?
袁: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弄乱了刚刚开局的民主政制,这个错误影响全局。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夹杂不少污秽;反复操练,就会逐步走向正轨;粗暴地打断,后果难于预料。梁漱溟是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命后当记者,出入国会,曾认真观察过民初政治生态的变化。1922年1月,他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从此以后,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32]这位过来人的意见,值得人们深思。
这样说不等于其他社会力量就没有责任了。史家们有一个广泛的共识:辛亥革命是革命派和立宪派合力的产物。大部分地方几乎兵不血刃就实现了政权交替,立宪派和各地商会功不可没。应该追问的是:辛亥革命后立宪派和各地商会关注的焦点是什么?他们为什么无力完成巩固民主共和制度的历史任务?
民国初年,商会和中产阶级的数量和影响都在继长增高。他们的基本要求是有一个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环境,让他们能大展身手。离开自由和法治,这样的环境无法建立。但没有成熟的政党和政治家足以代表他们的意志,清醒地为这些要求不懈地奋斗。与他们关系密切的立宪派处于迷惘状态,这突出表现在代表他们的政党——进步党及其思想领袖梁启超一些重大决策的失误上。
1、没有处理好与政治强人的关系,丧失了批判锐气。
辛亥革命爆发后,如何处理与袁世凯的关系,是所有政治力量不能不考虑的重大问题。众所周知,梁启超坚决反对二十一条;反对袁世凯称帝,是护国运动的旗手。这些说明他在紧急历史关头是清醒的。但这不能掩盖他在民国初年政治运作全局的抉择上有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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