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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历史:帝国的惆怅Txt-易中天

_2 易中天(现代)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的良机。
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六、教训所在(2)
其实,不但贷款,而且税收也可以照此办理。中国历代王朝即便实行低税制度,但因人口众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观。这些税收有银钱,也有实物,但取之于民,却未必能够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够用之于朝廷。西汉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铜钱,积累到几百万万,串钱的绳子腐烂,散钱遍地无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粮食,新旧累积,无处堆放,只好任其霉变。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国强兵,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又再造库房堆积。如此之多的货币,如果交给银行打理,岂不是更可富国?如此之多的粮绢,如果投放市场流通,岂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现问题,即交由法庭审理,岂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轮流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死对头,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个背上“元祐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和王安石、司马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其实更具悲剧性的恐怕还是司马光。因为王安石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毕竟还能“长使英雄泪满襟”。司马光却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顽固派”的骂名,甚至被骂作“最没有头脑的人”。不错,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司马迁的《史记》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司马也不是彼司马。但司马光绝非没有头脑,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顽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让他作为在野党和反对派在台下对王安石进行批评和监督,不也可以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实际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够稳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弄得那样民怨沸腾吗?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道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呐!
《水浒》四章 一、替宋江拿个主意(1)
宋江活捉高俅又把他放了,这事让人憋气。高俅那厮,不但是梁山好汉的“私敌”,也是国家人民的“公敌”。不少人,是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的,只可惜抓他不到。现在活捉了,正可以“大快人心”一把,怎么又放了呢?不要说林冲几个,便是我等,也想不通。
决定要放的是宋江。想当时宋江一定很为难。他夹在山寨与朝廷之间,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手里捏着高俅这个活宝贝,杀也不是,放也不是。所以,宋江虽然大获全胜,心情却很沉重,忧心忡忡,一脸的难色。
因此,我很想替宋江拿个主意。
办法也无非三条:杀,放,不杀也不放。
杀了高俅,自然大快人心。林冲(还有杨志、鲁智深)不用说,武松、李逵、刘唐以及三阮,也一定拍手称快、喝彩叫好。投反对票的,除高俅自己,不大会有别人。但站在宋江的立场上,为他所谓“招安大事”计,却是不杀为好。宋江是铁了心要投降的。为了投降,他只想把事情闹大(闹大了才能引起注意,也才好和朝廷讲价),却不想和朝廷闹翻(闹翻可就没戏了)。所以,他可以大败官兵,也可以杀个把芝麻小官,甚至不大不小的官,比如曾是蔡京门人的华州太守贺某等等,却杀不得高俅。高俅不比别人。他不但是当朝太尉,而且是天子宠臣。杀了高俅,就等于是和朝廷翻脸,和皇上翻脸。这个脸,宋江翻不起。
于是宋江便把高俅放了。依宋江的一相情愿,原本是指望高俅能在皇上面前为他说项的。宋江深知,他能不能投降,关键不在自己,而在朝廷,更在皇上。然而,作为先前的“猥琐小吏”,此刻的“犯上草寇”,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和那“至尊天子”说上话。他的种种想法、愿望、要求,包括投降的乞求,都不可能直截了当地“上达天听”,而只能通过高俅之流来“中转”。这就是宋江决计要放高俅回去的根本原因。可惜,高俅是个小人。根本不讲诚信,还使了不少坏,害得宋江“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实,宋江应该知道高俅是什么货色,也应该知道高俅那厮根本就靠不住。因此他的做法,应该是把高俅当作可居的奇货和讲价的筹码扣在梁山,不杀也不放。也不光是留做人质,而是要他不断地写信给皇上,催皇上快快派人来招安。如果不写呢?对不起,那宋某就只好请林冲兄弟来和太尉大人说话了,就像当初对宿太尉所说的那样:“只怕弟兄们惊了太尉。”对宿太尉那样的“清官”尚且可以连哄带骗,高俅这混蛋为什么就吓他不得?
甚至在我看来,宋江还可以动点“真格的”,比如让林冲隔三岔五来臭骂一通,或者狠揍一顿(只是不可往死里打)。这既可以让林冲出出气,也能逼高俅就范。那皇帝老儿原本对高俅就言听计从,又耽心高俅小命难保,自然会乖乖地下诏招安,还得客客气气地恭请宋大人下山。如果三番五次都弄不来一纸诏书,则证明该“奇货”已毫无利用价值,那就交给林冲发落好了。送给林冲的这份人情,比招待高俅的几顿酒肉值钱得多。
那么,倘若那厮果真弄来了招安诏书,又怎么办呢?也不妨碍林冲报仇雪恨。因为这时高俅已毫无用处,留下来只能是一个祸害。他会到皇帝那里搬弄是非不说,宋高两人同朝为官,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有这么一段“过节”,岂非说有多尴尬就有多尴尬?再说了,这种祸国殃民的东西,留他作甚?因此不妨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在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际,结果了他。朝廷来人问起时,宋江可以双肩一耸两手一摊,对不起得很,天使晚来一步,高大人一片孝心匆匆忙忙见老祖宗去了。至于死因嘛,尽管随便编:失足落水啦,忽染暴疾啦,有的是说法。宋江身边有个诡计多端的吴用,何愁做不了这点手脚?又有个“神医安道全”,自然不难出具全套“医生证明”。反正这时生米早已煮成熟饭,朝廷也无可奈何,总不能因此而收回成命吧?自古道,君无戏言,何况那“君”又是昏君,好糊弄得很。此计的关键是掌握好时间,必须是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际,早了晚了都不合适。
《水浒》四章 一、替宋江拿个主意(2)
这无疑是最好的一个办法:既不耽误招安(没准还能加快),又不妨碍报仇(顶多拖上几天);既不悖于“忠”(替皇上除了奸臣),又不碍于“义”(让弟兄出了恶气)。忠义双全,一举两得,好极了,妙极了,简直OK顶呱呱!
可惜,这个办法也是不灵的。
不灵的原因,是宋江做不来。也不是做不来,而是不能做。如果梁山寨主是高俅,用不着咱们出这馊主意,他早就这么干了。然而宋江不行。因为高俅是小人,宋江是君子。小人可以无恶不作,君子却须正大光明,这样的诡计,如何使得?宋江倘若果真做出这种两面三刀的勾当,他在弟兄们面前,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使不得,万万使不得。
然而反过来一想,似乎又不对。想当初,宋江为了赚秦明上山,拉卢俊义下水,什么狠毒之计没用过?卢俊义差一点掉了脑袋,秦明则被整得家破人亡,还连累了不少无辜平民,正所谓“只为一人归水浒,致令百姓受兵戈”,宋江却并无愧疚,众人也说他是“义气深重”。这可真是咄咄怪事!莫非对自己弟兄(还有无辜百姓)就可以“使坏”,对高俅那样的混蛋反倒应该“行善”?
这已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还是以后再说!
《水浒》四章 二、犯不着那么傻(1)
宋江其实不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他这辈子,傻事做了不少。但最蠢的事,除了放高俅,就是打方腊。
认真说来,宋江和方腊,似乎是难免有一场恶战的。因为他们两个,都不是那种满足于占山为王打家劫舍的“毛贼”,而是颇想有一番作为的“大寇”。这样的大寇,出路无非三条:招安(如宋江),被剿(如方腊),或是居然成了气候,改朝换代自己当皇帝(如朱元璋)。李逵无疑是倾心于第三种选择的。他多次表示,要“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宋江却不肯(或不能、不敢)。其实,倘若宋江果真依了李逵,则他与方腊之间,便更会打得你死我活。因为方腊也是一个想当皇帝的,而中国的皇帝又历来不准有好几个。如果大家都想当,那就只有打,打到只剩一个为止。
宋江不敢称帝,也不愿被剿,因此选择了投降。既然投降了,就是“朝廷的人”。说白了,也就是朝廷的鹰犬。鹰犬的任务,不是逮兔子,就是抓狐狸。所以,朝廷要宋江去打方腊,宋江不能不去。
不过,打归打,却不该是宋江这种打法。
战争的目的,是消灭敌人,壮大自己。除非是兵临城下,寡不敌众,不得已和敌人决一死战,就不能硬打硬拼,也不能失大于得。也就是说,打仗固然难免损兵折将,但不能伤了元气,更不能一无所获。更何况,朝廷派宋江去打方腊,其用意有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以匪制匪”,让“强盗”打“强盗”;而宋江接下这份差事,则和他决计投降一样,是要为梁山的弟兄们找条出路,寻个归宿,谋个前程。这个前程,既得由朝廷来给,又得靠宋江去要。也就是说,得靠宋江和朝廷不断地讲价。要讲价,就得有本钱。这本钱,一是战功,二是实力。无功固然不能受禄,但倘若把实力拼光了,也就一钱不值,什么也讨不来。所以,像宋江打方腊那样,人马越打越少,地盘越打越小,就是犯傻。
怎样才能不犯傻呢?首先要旗开得胜。旗开得胜,朝野震惊,梁山这支队伍在世人心目中,就有了分量。其次,要适可而止。比如打下一两座城池后,就不宜轻举妄动再接再厉,而应该呆在城里招兵买马,养精蓄锐,一面要朝廷封官许愿,一面向方腊暗送秋波,和两方面都讨价还价。这个价钱显然是讲得成的。因为这时方腊已经尝到了宋江的厉害,朝廷也看见了梁山的骁勇,官匪朝野双方,都要刮目相看,另眼相待,谁也不敢轻易把他们怎么样。朝廷原本打不赢,除宋江外,没什么指望,自然必须笼络;方腊已经吃不消,宋江如肯倒戈,当然求之不得,岂有拒绝之理?所以,宋江完全可以两边要价,待价而沽。
事实上,当宋江成为“剿匪”主力时,他就成了朝廷与方腊之间的第三股力量,而且力量还不小,正所谓“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和当年韩信攻下齐地时的情况一样。因此,战争的主动权,实际上是握在宋江手上。如果方腊不识相,则挥师南下,一鼓将其“荡平”;如果朝廷不答应,则反戈相向,和方腊做个“联手”;如果双方都拖拖拉拉,那就在已打下的城池里先呆着,喘口气也是好的。怎么着,也不至于像后来那样,把自己的一点本钱赔得干干净净,害得弟兄们一个个都做了刀下冤鬼。
可惜,宋江也和当年韩信一样,没能利用这天赐良机,当然也就只能落得个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然而宋江和韩信又是不一样的。韩信毕竟原本就是刘邦的人,而且刘邦还有恩于韩信。用韩信自己的话说,就是“臣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言不听,画不用,故背楚而归汉。汉王授我上将军印,予我数万众,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听计用,故吾得以至于此”,当然要报恩的。宋王朝对宋江又有什么恩呢?屁也没有。那么,凭什么要死心塌地为他卖命?
其实,即便站在道德立场上看,宋江也犯不着那么傻。他的投降,以及投降后去打方腊,无非就是想从“匪”变成“官”。但在中国古代,官匪之间,又原本是没有什么道德界限的。作为“官”的高俅未必比作为“匪”的方腊道德高尚,王英强抢刘知寨老婆和高衙内调戏林冲娘子也很难说有什么善恶之别。既然“成者王侯败者寇”,又焉知方腊不会变成“官”,赵佶将来不会变成“匪”?何苦对方腊那么“疾恶如仇”,势不两立,必欲除之而后快?
《水浒》四章 二、犯不着那么傻(2)
然而宋江似乎并没有想那么多。他傻乎乎地一心一意只想为朝廷尽忠,以为这样一来,他和他的弟兄们就可以青史留名了。他哪里知道,在官方眼里,强盗就是强盗,哪怕受了招安,平了叛乱。可不是么?平了田虎、王庆,群臣朝贺,宋江和卢俊义却被安排在殿外凉快;灭了方腊,两个人一个被喂了水银,一个被下了慢药,哪有什么好下场?
更何况,一个做了强盗又投降的人,还讲什么“忠义节孝”?这不是犯傻么!
《水浒》四章 三、晁盖遗嘱之谜(1)
曾头市晁盖中了毒箭,神医安道全也回天无力,终于命丧黄泉。弥留之际,原本“已自言语不得”的晁盖忽然醒了过来,“转头看着宋江”,谆谆嘱咐道:“贤弟保重。若哪个捉得射死我的,便教他做梁山泊主!”这便是晁盖的“临终嘱咐”,也是晁盖的惟一遗言。
晁盖这遗言好没道理。
晁盖这“梁山泊主”是怎么当上的?不是世袭的,不是选举的,也不是指定的,而是林冲火并了王伦,众人拥戴的。说白了,他这“第一把交椅”,是林冲从王伦手里夺了来推让给他的。他现在坐不了啦,理应还给林冲和众人,由林冲和众人再作商量,岂可视为己有,私相授受?林冲火并王伦时曾骂王伦说:“这梁山泊便是你的?”当然不是。于是王伦便只好掉脑袋,而晁盖也才得以当寨主。那么,梁山泊不是王伦的,便是晁盖的么?显然也不是。梁山泊根本就不属于哪一个人。既不是他王伦的,也不是你晁盖的。王伦活着尚且不能独霸,你晁盖人都快死了,岂能再管谁当家谁做主?
晁盖这遗言也好生蹊跷。
照理说,晁盖升天,宋江升职,是顺理成章的事。宋江原本就是“二把手”,一人之下众人之上,地位威望均无人可比。所以晁盖一死,吴用、林冲等人便不管什么遗嘱不遗嘱,全都跑来找宋江,“请哥哥为山寨之主”。他们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四海之内,皆闻哥哥大名”;二是“若哥哥不坐时,谁人敢当此位”。其实,还应该加上一条,那就是自从宋江上山以来,梁山的事务,实际上一直是宋江在主持,晁盖不过只是名义上的寨主。因此,晁盖死后,由宋江继位,不但天经地义,而且大得人心。
然而晁盖却偏偏不想让宋江当寨主。如果他想让宋江当寨主,根本就不必立什么遗嘱,这寨主之位,自然就是宋江的;而以宋江武艺之稀松平常和根本不可能直接上阵交手厮杀,又岂能捉得史文恭?显然,晁盖这一遗言,已经几乎是公开暗示不肯让位于宋江了。
这就奇怪。因为晁盖一向视宋江为“生死之交”,而且宋江上山之初,晁盖就打算要让位的。晁盖说:“当初若不是贤弟担那血海般干系,救得我等七人性命上山,如何有今日之众?你正是山寨之恩主。你不坐,谁坐?”以晁盖之为人实在和仗义,说这话不大可能是虚情假意。只是因为宋江的坚持不就,这才形成梁山领导核心晁盖第一宋江第二的基本格局。何况宋江不肯坐第一把交椅的理由,是晁盖年长。宋江说:“论年齿,兄长也大十岁,宋江若坐了,岂不自羞?”现在这个问题没有了,正该那“山寨之恩主”来坐主位,怎么会半路里杀出个“临终嘱咐”来呢?
这不能简单地解释为晁盖自私,一心只顾报那“一箭之仇”,把个人的恩怨看得比山寨的成败兴衰何去何从还重。作为梁山领袖,晁盖其实一直在思考后一个问题,而且越想,就越是对宋江不放心。因为他越来越意识到,宋江在梁山上的人缘威望早已远远超过了他,而宋江对梁山前途的看法和自己又并不一样。
晁盖其实是一个没有多少势力、能力,也没有多少心眼的人。他在江湖上声望远不如宋江,哥们也没有宋江那么多。晁盖去世时,梁山头领凡八十九人,属于“晁盖圈子”的不足十人,也就是最初跟随他上山的几个再加上林冲。至于杜迁、宋万、朱贵,人微言轻,无足轻重,本人的心态也是无可无不可,顶多只能算作中间力量。其余先后上山的,便基本上是“宋江团队”:破清风寨后,花荣、秦明、燕顺、王英一拨九个;劫法场后,戴宗、李逵、张顺、李俊一拨十一个。这些都是宋江的“心腹弟兄”。以后三打祝家庄,大破连环马,三山聚义打青州,一拨一拨的人马上山,不是宋江的门徒(如孔明、孔亮),便是宋江的故交(如武松、柴进),不是为宋江所收(如呼延灼),便是专奔宋江而来(如段景住)。这些人上山后,自然多半只认得宋江,不大认得晁盖。比如鲁智深在少华山上要拉史进等人上梁山,便说“俺们如今不在二龙山了,投托梁山泊宋公明大寨入伙”;被华州贺太守捉住,也说“我死倒不打紧,洒家的哥哥宋公明得知,下山来时,你这颗驴头趁早儿都砍了送去”。在他们嘴里眼里,梁山泊早就是“宋公明哥哥”的了,没晁盖什么事。
《水浒》四章 三、晁盖遗嘱之谜(2)
宋江不但人多,而且关系铁,过得硬。花荣、李逵,是能和宋江一起去死的;武松、鲁智深、史进、燕青,还有那个“拼命三郎”石秀,都是些“水里火里不回头”而且“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汉子。这些人在梁山上,敢说敢骂,敢作敢为,说一不二,举足轻重。正是靠着他们的拥护,宋江上山不久,就成了事实上的梁山之主。
相反,晁盖的圈子既小,又很松散。公孙胜是个“闲散的人”,不去管他;白胜无足轻重,也不去管他。吴用是晁盖的老弟兄,又是和晁盖一起上山的,却在宋江上山之后很快倒向了宋江。每次晁盖和宋江发生分歧,吴用都站在宋江一边,帮宋江说话。刘唐也是晁盖旧部,和晁盖一起出生入死,按说应该坚决执行“天王遗嘱”的,然而却在关键时刻“丧失立场”,成了“保宋派”,还要提供“理论根据”,道是“我们起初七个上山,那时便有让哥哥(指宋江)为尊之意”。似乎只有宋江当寨主,才真正是天王遗志,让捉得史文恭者为首,反倒违背了晁盖意愿。林冲的态度也很暧昧。晁盖在位时,他倒是愿意帮晁盖做些事情(比如攻打曾头市,便是林冲相随),但晁盖死后,领头请宋江就寨主之位的,却也是林冲。可以肯定,如果宋江和晁盖发生冲突,林冲多半会守中立。算来算去,和晁盖最铁的,也就是阮家三雄。可惜他们人太少,又常年在山下水寨,成不了什么气候。如此看来,晁盖其实很孤立。
晁盖是什么时候感到这种孤立的?不大清楚。但曾头市事件肯定是一个总爆发。梁山泊要打曾头市,起因在于一匹“照夜玉狮子马”。这匹马是段景住盗来献给宋江的。晁盖是山寨之主,段景住要以此马作为晋身之阶,上山入伙,理应献给晁盖才是,怎么却要“献与宋公明哥哥”呢?任晁盖再大度,心里也不能不起疑。事实上,这种事情出得多了。早在宋江将上山未上山时,就有欧鹏等四筹好汉前来相见,道是“只闻山东及时雨宋公明大名,想杀也不能够见面”。这话当着晁盖的面就这么说。好在大家“义气深重”,又都是来救宋江的,也就不会介意。可是,后面上山的人,也都说是冲着宋江来的。李逵、武松、鲁智深等人就更是喊得厉害,口口声声“江湖上只闻及时雨大名”,这就不能不让晁盖有了想法。我相信,晁盖即便再愚钝,也不会感觉不到,梁山好汉们对他的态度是客气多于敬重,对宋江却是实实在在的又敬又爱。
与此同时,晁盖也一定感觉到宋江是在一步一步有意无意地架空他。自宋江上山,梁山泊的大半个家,便都是宋江当了。但有疑问,都是宋江拿主意;但有征战,也都是宋江领兵下山。每到这时,众头领的态度,不是一片响应:“哥哥所言极是”;便是一片踊跃:“愿随哥哥前往”。晁盖有什么决定,总是被委婉地驳回;想要领兵下山,也总被客气地劝阻。“哥哥是山寨之主,不可轻动”,宋江总是这么说。结果,宋江的功劳越来越大,人马越来越多,威望也越来越高。这就不能不让晁盖心里有点那个。再说,晁盖也弄不明白,他这个“山寨之主”,究竟是统帅全局的领袖,还是摆看的花瓶?究竟要什么样的事,才该他出面、出手、做主,才不是“轻动”?晁盖心里,真是想不明白,好没意思。所以这一回,晁盖决计不听宋江那一套,死活要带兵下山去。不但“宋江苦谏不听”,而且“晁盖忿怒”。这“忿怒”二字值得玩味。忿怒什么呢?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曾头市。
想当时晁盖一定有一种紧迫感。他对宋江说:“你且休阻我,遮莫怎地要去走一遭!”同时晁盖一定也有一种孤独感。以往宋江下山时,只要说一声:“小可情愿请几位弟兄同走一遭”,厅上厅下便会一齐都道:“愿效犬马之劳,跟随同去”。就连打一个小小的芒砀山,吴用和公孙胜都要左右辅佐。这一回,却似乎没什么人自告奋勇,得晁盖自己点将。吴用和公孙胜都留下陪伴宋江。打先锋和当军师,全靠“梁山初结义”时的弟兄林冲一人。这就几乎注定了晁盖要失败。而紧迫、孤独导致的狂躁、冒进,则是晁盖失败的直接原因。
《水浒》四章 三、晁盖遗嘱之谜(3)
晁盖战死疆场,自然不失英雄本色,但也同时说明他确实不具备领袖资质,甚至缺少大将风度。凡为人主、为将帅者,必须能忍人所不能忍,为人所不能为。像晁盖这样沉不住气,怎么行呢?
其实,晁盖不如宋江之处甚多。他既无远虑,亦无近谋,而且往往意气用事。比如杨雄、石秀两个来投奔梁山,晁盖却要砍他们的脑袋,原因只在于“这厮两个,把梁山泊好汉的名目去偷鸡吃,因此连累我等受辱”。结果遭到众人反对,人情也让宋江做了。这岂非考虑欠妥?再说了,既然已经答应他两个入伙,就该唯才是举,好生安顿,晁盖却叫他们坐在杨林之下。想那杨林不过地煞星之十五,杨雄、石秀却在天罡星之列,武艺本事相去何远?可知晁盖实在没有识人之力用人之量,也实在不够资格当领袖。
难怪晁盖这领袖当得有点窝囊了。最窝囊的是,他明明看出了宋江有投降的意思,自己也很不赞成投降,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投降对不对、好不好先不说,好歹也是一个纲领一条路线,晁盖却什么纲领路线都没有。他的上山,原本就稀里糊涂;上山以后,又得过且过。依照他的想法,既不必像李逵嚷嚷的那样,“杀去东京,夺了鸟位”(他自知无此能耐),也不要像宋江琢磨的那样,招安投降,谋个一官半职(他明白那并非出路),最好就这么混着,当一天强盗打一天劫。只要弟兄们日日在一处厮混,有肉吃,有酒喝,就不赖。当然,晁盖并不蠢。他也心知肚明,清楚这终非长久之计,可惜又拿不出更好的办法,只好过一天算一天,或者寄希望于来人。在他看来,有本事捉得史文恭者,一定有勇有谋。有勇,就不会投降;有谋,就能找到出路。
这当然是个办法,可惜行不通。因为那捉得史文恭者,如果是山寨中人,岂肯颠覆宋江的领袖地位;如果是山寨外人,又怎么颠覆得了?显然,不管是谁捉得史文恭,也仍得让宋江去坐那头把交椅。所以,晁盖的如意算盘,几乎注定要落空。
《水浒》四章 四、何不杀去东京(1)
宋江想没想过要当皇帝呢?不好说。
李逵是主张宋江当皇帝的。这话李逵公开说过多次,而且几乎是一有机会就要说。比如,晁天王曾头市中箭,一命呜呼。宋江因为有天王遗命在先,死活不肯就寨主位。于是林冲等人只好请宋江“以大局为重”,权作首领,以免群龙无首。然而李逵却叫道:“哥哥休说做梁山泊主,便做了大宋皇帝,却不好!”结果被宋江一声断喝:“这黑厮又来胡说!再休如此乱言,先割了你这厮舌头!”李逵这话说得着三不着两。林冲等人请宋江到聚义厅议事,原本是要讨论寨主问题。或者说,是要让宋江出来主持工作,怎么扯到当不当皇帝上去了?即便要当皇帝,也得先当了寨主再说。但李逵是个急性子,巴不得一步到位,也有点看不惯宋江的扭扭捏捏,所以就不管合适不合适,只管喊将出来。
宋江其实也是有过这个念头的。宋江江州遇难,危在旦夕,众兄弟下梁山,劫法场,破无为军,杀黄文柄,救得宋江性命,一同上山聚义。喘息未定,宋江便迫不及待地说起“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的段子,还要一句一句地解释,得意之情,溢于言表。李逵是个直人,一听这话,便跳起来叫好:“好哥哥,正应着天上的言语。虽然吃了他些苦,黄文柄那贼也吃我割得快活。放着我们有许多军马,便造反,怕怎地?晁盖哥哥便做大宋皇帝,宋江哥哥便做小宋皇帝,吴先生做个丞相,公孙道士便做个国师,我们都做个将军,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在那里快活,却不好?不强似这个鸟水泊里?”这话虽然立即被戴宗喝断,不过宋江的心思,却也被李逵有意无意地捅了出来。
那么,宋江有没有这个条件呢?应该说,多少有一点。
宋江的军事力量到底有多大,不好说。不过,直到投降之前,官兵和梁山交锋,没胜过一回。即便是高俅、童贯带了兵来,也不中。可见如果要和宋徽宗那昏君逐鹿中原,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宋江自己,应该说也是具有领袖资质的。他文不如萧让,武不及林冲,谋不如吴用,勇不及刘唐,这些人却心甘情愿地团结在他周围,唯其马首是瞻,可见宋江确实具有个人魅力。所以,如果宋江果真决定要“杀去东京,夺了鸟位”,众弟兄一定是一片响应:“愿随哥哥前往”。想想看吧,宋江要投降,弟兄们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愿意,也还是跟着走了。要他们跟宋江去打江山,岂有不肯之理?
然而宋江却不肯,因为宋江是“孝义黑三郎”。
宋江的“孝”是有名的。因为“孝”,他一而再、再而三地不肯上山落草,以免“教人骂作不忠不孝”。宋江的“义”也是有名的。因为“义”,他不顾朝廷王法,放走“劫匪”晁盖等人。正是“孝义”二字,使宋江在江湖上赢得了好名声;但也正是这两个字,使宋江在听了“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的段子后,虽不免有些飘飘然,却仍不敢有非分之想。
什么是“孝”?“孝”的本质就是“恭敬顺从”,因此又叫“孝敬”、“孝顺”。不过,孝敬也好,孝顺也好,都和“造反”格格不入。所以,孔子说,一个人,如果为人孝悌,却又犯上作乱,那可是从来没听说过。
那么,什么是“义”呢?义,有侠义、情义、正义、忠义。宋江救晁盖,讲的是情义;投降朝廷,讲的却是忠义。而且,在宋江心目中,忠义显然是第一位的。所以,晁盖一死,宋江还只是“代理寨主”,便立马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甚至可以说,在宋江看来,忠就是义,义就是忠。搭救晁盖,是忠于友谊;投降朝廷,则是忠于国家。这样的人,要他在王法之外做点小动作,是可能的;要他“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则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历史上那些靠暴力夺取政权的,都不是什么讲忠孝仁义的人。刘邦置生父和亲子的死活于不顾,有什么“孝”?朱元璋初登大位,便大开杀戒,屠戮功臣,又有什么“义”?正如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又译《吾土与吾民》)一书中所说,建立新王朝“需要爱好战争和混乱的天才——对费厄泼赖,对学问及儒家伦理都嗤之以鼻,直到自己稳稳地坐在龙位之上,再将儒家的君主主义捡起来,这可是个极有用的东西”。宋江还只是个“草头王”,就把这东西当宝贝,行吗?
《水浒》四章 四、何不杀去东京(2)
所以,孝子也好,义士也好,都当不了造反皇帝。做得成的,都只有把“忠孝节义”四个字束之高阁,至少暂时束之高阁。宋江撇不开这四个字,就不可能“杀去东京,夺了鸟位”。既不肯当皇帝,也不肯当强盗,便只好选择当“回头浪子”,招安投降。
荒唐的正义 一、奸臣严嵩(1)
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是“一代名奸”严嵩伤心难过的日子。就在这个月,他的儿子严世蕃被人告发,以“通倭谋反”的罪名逮捕下狱。这个罪名如果成立,等待他的,将是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严嵩是有明一代的异数,一个“不可多得”的奸臣。明代的奸臣不多。《新唐书》作《奸臣传》,上下两卷,另有《叛臣传》上下两卷,《逆臣传》上中下三卷。《宋史》作《奸臣传》,多达四卷,另有《叛臣传》上中下三卷,《佞幸传》一卷。《明史》的《奸臣传》却只有一卷。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大明的奸臣就一定比大唐或大宋少,因为《明史》还有《佞幸传》和《阉党传》。入此二传的,在一般人看来,也是奸臣。比如武宗(正德)朝的焦芳,身为阁臣,却与宦官刘瑾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怎么不是奸臣?然而入《阉党传》。又比如成祖(永乐)朝的纪纲,专一刺探官民隐私,打小报告陷害他人,“被残杀者不可胜数”,又怎么不是奸臣?然而入《佞幸传》。《明史》认为,不能把小人都名之为“奸”。只有那些“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的,才是奸臣。像焦芳和纪纲那样的,便只好算作“阉党”和“佞幸”。
这也并非没有道理。正如宠臣不等于权臣,小人也不等于奸人。小人,是从来就有的(世所恒有)。奸臣就比较罕见。“一代名奸”更是“珍稀动物”。审诸唐宋元明四代,堪称“名奸”的,唐代只有一个李林甫。宋代多一点,蔡京、秦桧、贾似道。元代六大奸臣一个都不知名,明代的“名奸”恐怕就是严嵩。不信随便找个人问问,问他明代最坏的人都有谁,答案多半不是魏忠贤,就是这位严阁老(当时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要不就是两个人都榜上有名。要知道,在中国的戏曲舞台上,严嵩从来就是大白脸。
当然,舞台上的事并不一定靠得住,曹操的大白脸就很冤枉。曹操不是奸臣。即便站在汉帝国的立场上看,也不是。在那个东汉王朝气数已尽,中央政权王纲解钮,群雄并起逐鹿中原的时代,如果不是曹操顶住,真不知几人称王几人称帝,那位末代皇帝也未必能有更好的下场。所以曹操不是奸臣,至多是奸雄,甚至是英雄。
严嵩却不冤,也没人替他翻案。据《明史·奸臣传》云,严嵩其实并没有什么执政能力(无他才略),却很懂得怎样做一个奸臣(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他踏入官场以后,实际上只做了四件事情:一是媚主,二是整人,三是弄权,四是索贿。早在他“入阁拜相”之前,就公然向宗室藩王索取贿赂。成为“当朝宰相”后,更是结党营私,卖官鬻爵,敲诈勒索,贪得无厌。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八月,严嵩家产被抄,共抄得黄金三万多两,白银二百万两,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财政总收入,此外还有田地上百万亩,房屋六千多间,以及无数的珍稀古玩、名人字画。严嵩出身原本贫寒,这些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当然是他窃权二十年,父子二人搜刮来的。所以张居正说,严嵩当国,其实是“商贾在位”。
被严嵩整垮整死的人也很是不少,《明史·奸臣传》列了一个长长的名单,其中最有名的是沈炼和杨继盛。这两个人,都是因为弹劾严嵩而被害死的。沈炼上书时,官职是锦衣卫经历。经历是个管文书档案的“七品芝麻官”,锦衣卫则是明代著名的特务组织,相当于宪兵队。沈炼虽然在特务机关工作,却很正派,《明史》说他“为人刚直,疾恶如仇”。沈炼的长官锦衣卫帅陆炳和严嵩父子关系很好,对沈炼也不错(善遇之),常常带他到严世蕃家去喝酒。然而沈炼却不吃这一套。他痛恨严嵩父子为非作歹祸国殃民,“时时扼腕”,终至忍无可忍,在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上书弹劾,痛斥严嵩“贪婪之性疾入膏肓,愚鄙之心顽于铁石”,欺上瞒下,以权谋私,排挤忠良(忠谋则多方沮之),任用奸佞(谀谄则曲意引之),以至于“人皆伺严氏之爱恶,而不知朝廷之恩威”。这当然是捅了马蜂窝。于是严嵩勾结死党,捏造了一个“图谋不轨”的罪名将沈炼杀害。
荒唐的正义 一、奸臣严嵩(2)
可惜沈炼杀不完。一个沈炼倒下了,又一个沈炼站起来。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杨继盛再次上书弹劾严嵩。杨继盛的官职是兵部员外郎,和沈炼一样,也是一个“七品芝麻官”。而且,杨继盛的攻势比沈炼还猛。沈炼的奏疏,列举了严嵩十大罪状。杨继盛则指出,严嵩不但有“十罪”,还有“五奸”。这“五奸”是:由于严嵩的奸诈狡猾蒙蔽圣听,以至于“陛下之左右皆贼嵩之间谍”,“陛下之喉舌皆贼嵩之鹰犬”,“陛下之爪牙皆贼嵩之瓜葛”,“陛下之耳目皆贼嵩之奴隶”,“陛下之臣工皆贼嵩之心腹”。这当然又捅了马蜂窝。于是严嵩在杨继盛的奏章里找了个岔子,怂恿嘉靖下令将其逮捕。不过嘉靖皇帝虽然将杨继盛下狱问罪,却并没有要杀他的意思。严嵩就又搞鬼,在另一件死刑案的上报文件中塞进杨继盛的名字,将其谋杀。
严嵩,是不是大奸臣?
不过严嵩的有名,除“罪大恶极”外,还因为他这个奸臣当得有点“不合时宜”。《明史》所列奸臣,其时代不是在开国之初(如胡惟庸、陈瑛),就是在亡国之际(如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唯独严嵩不三不四,是在嘉靖一朝。嘉靖朝是个什么概念呢?明代十七朝十六帝享国276年,嘉靖是第十一位皇帝,登基的时候(1522年)上距开国154年,下距亡国122年,正好在王朝的中间偏后一段。开国之初出现奸臣是不奇怪的,因为那时制度还是草创,时局也不稳定。亡国之际出现奸臣也不奇怪,因为那时气数已尽,弊端丛生。然而嘉靖一朝,即便从他老人家“驾崩”那年算起,距离亡国也还有78年。照理说,这可应该是“天下无事,安享太平”的时代,怎么会冷不丁地冒出个大奸臣来呢?
何况明代的朝臣当中也不该出奸臣。事实上,有明一代的特点,是皇帝多混账而朝臣无大恶。明代的皇帝,和历朝历代相比是最差劲的。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心狠手辣,杀人如麻,和他一起打江山的功臣几乎被他赶尽杀绝。成祖永乐皇帝朱棣,残忍暴戾,也是草菅人命,杀人如麻,还动不动下令将人犯“拖出去着狗子吃了”,或者下令将女犯*,简直就是心理变态。仁宗洪熙皇帝朱高炽,宣宗宣德皇帝朱瞻基,这两个算是不错,因此有所谓“仁宣之治”。可惜仁宗在位只有一年,宣宗在位也只有十年,况且宣宗还因为喜欢斗蟋蟀而被称为“促织天子”。接下来,英宗朱祁镇(他有两个年号,正统和天顺),就开始出问题了。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做了俘虏,搞了复辟,杀了忠臣,而是开了宦官专政的先例,为大明王朝留下无穷后患。英宗的儿子——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也很够呛。此公宠信太监,迷恋佛道,热衷于房中术,朝政颇为秽乱,《正说明朝十六帝》一书总结为三句话:一个贵妃(万娘娘)、两个宦官(汪直、梁芳)、三桩弊政(西厂、皇庄、传奉官)。不过,宪宗的儿子——孝宗弘治皇帝朱佑樘,却是难得的明君,被认为可以和汉文帝、宋仁宗相提并论。可惜天不佑大明。这个最温良恭俭让的皇帝却有一个最任性顽皮的儿子。他这个儿子——武宗正德皇帝朱厚照,堪称“亘古第一顽主”。而且,正是因为他的荒唐胡闹,害得孝宗这一系断子绝孙,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和奸臣严嵩才得以粉墨登场。
以后便是一代不如一代。穆宗隆庆皇帝朱载垕,惟一的爱好是女人,最大的优点是无能。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酒色财气,醉生梦死,最擅长的是耍赖和罢朝。光宗泰昌皇帝朱常洛,在位只有一个月,惹出的案子倒有三个: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此即所谓“明末三案”。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其实是个文盲。他在位七年,玩了七年积木,斗了七年蟋蟀,朝政全部交给另一个文盲——太监魏忠贤。等到他的弟弟——崇祯皇帝朱由检来收拾局面时,局面其实已不可收拾,只好亡国。当然,亡国也不能都怪前人,崇祯自己也有责任。崇祯的勤政自律固然超过前人,他的刚愎自用、嫉贤妒能、苛刻猜忌怕也史无前例。这里且不说他。
荒唐的正义 一、奸臣严嵩(3)
明代皇帝如此差劲,国祚为何还能延续如此之久呢?这是因为,自隋唐而宋元,经过七百多年探索,文官制度已经完善,官僚政治已经成熟,帝国的政权其实是由士大夫阶层来支持的。这些人耕读为本,诗书传家,满脑子“忠君报国”,一肚皮“修齐治平”。一旦进入官场,大都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尽心尽责,因此国家机器甚至在君主缺位的情况下也能运转自如。也因此,尽管皇帝多混账,然而朝臣无大恶。正如《明史·奸臣传》所说,明代作恶多端的主要是太监(有明一代,巨奸大恶,多出于寺人内竖),奸臣的出现竟成为异数(求之外廷诸臣,盖亦鲜矣),唯独嘉靖一朝是个例外(惟世宗朝,阉宦敛迹,而严嵩父子济恶,贪得无厌)。
于是就有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唯独嘉靖一朝阉宦敛迹而奸臣崛起?或者说,为什么阉宦敛迹以后奸臣就要崛起?这当然与嘉靖其人有关。那么,嘉靖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皇帝?
依我看,是个混蛋。
荒唐的正义 二、混蛋嘉靖(1)
嘉靖是明代一个绕不过去的皇帝,在位时间很长,45年,仅次于他的孙子万历(神宗朱翊钧),在中国历史上排名也很前。历代皇帝在位的年头,康熙最长,61年;乾隆次之,60年;第三汉武帝,54年;第四明万历,48年;嘉靖排在第五名。
不过,嘉靖在位时间虽长,政绩却乏善可陈。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二月,时任户部云南司主事的海瑞,向嘉靖皇帝呈上了轰动朝野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户部主事官价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司局级干部,在当时则是一个不大不小、不上不下的职位。明代官制,户部有尚书一人,正二品,相当于部长。侍郎二人,正三品,相当于副部长。这三个,都叫“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部以下,设司(户部有十三个司)。司的官员,有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和主事(正六品),都叫“司官”。再下面,则有一大群八品、九品的办事员,比如照磨、检校之类,是为“吏员”。部里的工作,大事有堂官做主,小事有吏员张罗,司官的任务并不重。何况自明孝宗弘治(嘉靖的伯父)以来,治理司务的只有郎中一人,员外郎和主事只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上是闲差。然而海瑞虽然级别不高,责任不重,事情不多,却“位卑未敢忘忧国”,对国家的命运前途充满担忧。他在户部无所事事,就琢磨朝政。这一琢磨不要紧,海瑞发现,嘉靖一朝的政治,竟然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堪称一塌糊涂。而且天下的臣民,对嘉靖皇帝也极其不满(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甚至用他的年号来挖苦他,说什么“嘉靖嘉靖,家家皆净”,堪称民怨沸腾。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弄到这个地步呢?究其所以,就因为嘉靖这个皇帝不好。怎么个不好?昏聩多疑(心惑)、刚愎残忍(苛断)、自私虚荣(情偏)。随便举个例: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老头子病重,太医徐伟奉旨前往诊治。当时嘉靖坐在小床上,龙袍垂地,徐伟迟疑不敢前进。嘉靖问他为什么不走过来。徐伟说,皇上的龙袍在地上,臣不敢进。诊视完毕,嘉靖就下了一道手诏给内阁,表扬徐伟。嘉靖说,徐伟的话,最能体现他对君父的忠爱之情。因为他说的是“皇上的龙袍在地上”,而不是“皇上的龙袍在地下”。这又有什么区别呢?嘉靖说,区别很大——地上,人也;地下,鬼也。徐伟听到传达,当时就吓出一身冷汗。地上地下,这在一般人那里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我们平时说话,也是地上地下不分,哪有那么多讲究?按照嘉靖的逻辑,臣下一言不慎,岂不是就要招来灭顶之灾?
嘉靖要求臣下极其苛刻,对待自己却极其放纵。他这个皇帝,在位四十五年,倒有半数以上年头是不上朝的。他从嘉靖十八年(公元1439年)起就不视朝,从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起就不进宫。干什么呢?躲在西苑,修斋建醮,整天和道士鬼混。而且,他听信道士的鬼话,也不和皇后、太子见面,因为据说他们父子二人命相相克。所以海瑞认为,嘉靖不但从政治的角度看不是好皇帝,从伦理的角度看也不是好父亲、好丈夫。如果拿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纲”来衡量一下,就会发现原本应该成为全体臣民道德楷模的皇上,居然一纲都谈不上:任意怀疑、谩骂、屠杀臣僚,是不君(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对亲生儿子毫无教诲养育,连面都不见,是不父(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与皇后分居,躲在西苑炼丹,是不夫(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这样一个人,能把国家治理好,那才是咄咄怪事!
实际上嘉靖也无心治国。他最关心的只有两件事情,或者说两个问题。一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活够岁数,二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玩够女人。只要能够实现这两个目标,即便把整个帝国都押上去,他也在所不惜。
道士们据说就能够帮助嘉靖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道教主张的,正是长生不老,甚至肉体飞升,而且“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加妙不可言的是,道教“养身之道”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便正是所谓“房中术”。按照嘉靖宠信的道士邵元节、陶仲文等人的理论,养生是不必节欲的。相反,如果掌握了房中秘术,多次与童贞处女*,还能起到采阴补阳、延年益寿的作用。这实在是太对嘉靖的胃口了。对于他来说,长寿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必须禁欲,活那么长又有什么意思?现在好了。纵欲和养生竟可以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这真让皇帝陛下心花怒放。
荒唐的正义 二、混蛋嘉靖(2)
然而这种以少女身体为炼丹鼎炉的“采阴补阳”,对于女性而言无异于身心摧残。何况宫女们还要黎明即起,在日出时分采集甘露供嘉靖饮用;还要向嘉靖提供初潮的经血,供他炼丹。这种由少女经血、中草药和矿物质炼成的“红铅丸”,其实是一种壮阳药,内中含有从人尿(当然是童男童女的尿液)中提取的性激素。嘉靖服用以后,便要在这些少女身上发泄*。这实在让人忍无可忍,终于在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发生了“壬寅宫变”。十月二十日晚上,以杨金英、邢翠莲为首,十余名宫女决定谋杀嘉靖,而且差一点就用黄绫布把他在床上活活勒死。我们知道,谋反,是要灭九族的。弑君,也是要判剐刑的。所以,许多公卿将相即便大权在握,也不敢轻易动此念头,何况手无寸铁的弱女子?不难想象,如果不是嘉靖太过荒淫暴戾,她们断然不会铤而走险。
谋杀皇帝的宫女都被凌迟处死,嘉靖却也有了一个借口,从此不回大内。皇上不住在宫里,自然也不上朝。于是,他便在西苑永寿宫安营扎寨,修斋建醮,做起道士来。
修斋建醮也叫斋醮。什么是斋醮呢?就是建立道坛,斋戒沐浴,向神仙祈福。这时,必须向皇天上帝呈奉奏章祝词。这个奏章祝词通常用硃笔写在青藤纸上,叫“青词”,也叫“绿章”。这事道士是干不来的,得靠词臣。最好的词臣自然是内阁大学士。我们知道,明清两代是没有宰相的。皇帝一人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直接领导六部。这当然忙不过来,得有人协理。协理的部门就叫“内阁”,其实是秘书处;协理的人就叫“大学士”,其实是高级秘书。不过,久而久之,六部离皇帝越来越远,内阁离皇帝越来越近。但有大事,皇帝往往向内阁垂询,交六部执行,大学士就从制度上的秘书变成了实际上的丞相,因此也可以打一个引号,称为“宰相”。
内阁大学士既然原本是秘书,主要工作是替皇帝披阅奏章起草文件,文字功夫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既然能够替皇帝草拟诏书,自然也能够替皇帝撰写青词。于是,以嘉靖的人生目标为中心,道士和阁臣开始分工合作。道士炮制*,阁臣炮制青词;道士煽风点火,阁臣舞文弄墨。如此这般,嘉靖一朝的政治岂能不乌烟瘴气?
然而内阁大学士们心甘情愿。这些家伙比谁都清楚:要想青云直上,就得讨好皇帝;要想荣华富贵,也得讨好皇帝;要想永保平安,还得讨好皇帝。皇上既然就好这一口,咱们又有的是时间精力聪明才智,何不奉献一点?所以,嘉靖一朝的阁臣,不少都是写青词的好手,甚至除了撰写青词,其实不会别的。比如袁炜、李春芳,后来还被称作“青词宰相”。总之,在嘉靖治下,要想出将入相、位极人臣,就必须是青词写手。
严嵩当然也不例外。
严嵩的青词也是写得极好的,曾经一度无人能够望其项背。青词并不好写。那是一种赋体的文章,要求能够以极其华丽的文字表达出皇帝对上天神灵的敬意和诚心。嘉靖求仙心切,性子又急,所以青词总是供不应求,常常能把那些阁臣憋死。然而严嵩却有求必应,得心应手。这并不奇怪。严嵩原本就是颇负盛名的诗人,文学修养很高,自然长袖善舞。严嵩又尽心,使出浑身解数,殚精竭虑,揣摩铺张。结果一来二去,竟然只有严嵩一个人写的青词能让嘉靖满意(醮祀青词,非嵩无当帝意者)。
于是严嵩“入阁拜相”,在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八月(也就是“壬寅宫变”前两个月)拜武英殿大学士,入直文渊阁,成了“宰相”。这时严嵩已经六十多岁,却“精爽溢发,不异少壮”。入阁以后的严嵩当然还要撰写青词,但更重要的还是“揣摩圣意”。嘉靖虽然是个混蛋,却不是昏君;虽然躲在西苑,却没有大权旁落;虽然整天求仙问药,却一刻也没有放松对朝廷的控制。许多重大政治问题,嘉靖都是自己已有成见才去咨询阁臣的。因此,阁臣的本事,就在于能够摸清嘉靖的心思,说出皇帝想说的话,甚至皇帝想说而不方便说的话。严嵩正好就有这样的本事。他和他的儿子严世蕃,差不多每次都能把嘉靖的心思猜个*不离十,所奏自然“甚合朕意”。这在嘉靖看来,是严嵩父子忠心耿耿,勤于王事;在别人看来,则认为皇上对严嵩言听计从。至于严嵩,当然不会说穿其中的秘密。他们父子正好趁机欺上瞒下,以售其奸。
荒唐的正义 二、混蛋嘉靖(3)
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奸者千虑,大约也难免一失。严嵩做梦也没有想到,他这一生,是成也青词,败也青词;成也揣摩,败也揣摩。当然,他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会遇到一个更厉害的对手,一个能够“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他对付别人的办法来对付他,最后置他于死地的人。
这个人就是徐阶。
荒唐的正义 三、滑头徐阶(1)
徐阶也是会写青词的,而且写得比严嵩还好。
徐阶是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从小就命大福大。一岁的时候,他掉进井里,三天以后居然活了过来。五岁的时候,又掉到山下,居然挂在树上不死。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他中了进士,一甲第三名,是探花郎。《明史》说他这个人的特征,是个子小,皮肤白(短小白皙),注重仪表(善容止),聪明过人(性颖敏),能谋善断(有权略),城府很深(阴重不泄),似乎天生就是严嵩的克星。
和严嵩一样,徐阶得宠,也是因为会写青词(所撰青词独称旨)。他在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以礼部尚书的身份兼东阁大学士,成为“宰相”,排在严嵩(首辅)和李本(次辅)的后面。徐阶的入阁,使严嵩本能地感到威胁,便多次加以倾害,“中伤之百方”。然而徐阶每次都能从容对付,化险为夷。其间原因,固然有徐阶的权术谋略,也有嘉靖的偏袒庇护。嘉靖实在是太喜欢徐阶写的青词了,简直就是爱不释手,严嵩当然有所顾忌。等到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五月,李本离职,徐阶升任次辅,严嵩就更扳他不倒了。
何况严嵩这时也力不从心,自身难保。原来,严嵩揣摩圣意能够百发百中,倒有一半以上要归功于他的宝贝儿子严世蕃。严世蕃的长相,是脖子短,身体胖(短项肥体),还少了一只眼睛(眇一目),是个独眼龙。不过,他这一只眼睛,比两只眼睛还厉害。嘉靖下的手诏,常常语焉不详,不知所云(语多不可晓),唯独严世蕃一看就懂(一览了然),一答就对(答语无不中),真可谓“一目了然”。可是就在这个月,严嵩的夫人欧阳氏去世,依礼,严世蕃要在家居丧,再也不能跟着严嵩去上班了。那时,嘉靖不住大内住西苑,为了办公方便,也为了便于写青词,就在西苑为阁臣设立办公室,叫“直庐”。严世蕃不能跟到直庐,严嵩就没了主心骨,只好一接到嘉靖手诏,就派人送回家征求严世蕃的意见。这严世蕃也真不是东西,居然当真不问国事,整天在家和女人鬼混。严嵩派人来问对策,也不按时回答,只管自己淫乐,全然不顾老爸心急如焚。前面讲过,嘉靖是个性急的人,哪里能容忍严嵩磨磨蹭蹭?严嵩又不能说以前都是严世蕃参谋,只好自己硬着头皮对答(不得已自为之),自然是答非所问(往往失旨),让嘉靖大为不满。
严嵩的青词也越写越差。这时的严嵩,毕竟是八十二岁的老人了,日薄西山,江郎才尽,哪里还能写得出好文章?也只能请人代笔,质量可想而知。嘉靖便越来越不喜欢他(积失帝欢)。等到半年以后,永寿宫一场大火,就把严嵩的“圣眷”烧了个精光。
永寿宫这场大火倒不是严嵩放的,是嘉靖皇帝自己和宫姬在貂帐里玩火造的孽。但不管怎么说,永寿宫没了,万岁爷却不能没有地方住。一个办法是重修永寿宫。这是嘉靖的想法,但严嵩认为不可能。因为这时正在修建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国库早已掏空,哪来的人力物力?第二个办法是搬回大内。这是群臣的想法,严嵩认为也不可能。因为大内是皇上差一点被害的地方,至今心有余悸,怎么可能回去?严嵩的主张是既不回大内,也不住西苑,而是移驾重华宫。重华宫修饰完整,比现在临时居住的玉熙殿舒服多了。
严嵩这一番谋划自以为得意,却没想到犯了更大的忌讳。重华宫是什么?是当年景帝软禁英宗的地方。因此嘉靖一听便大为恼火:这不是要把朕关起来吗?也是合该严嵩倒霉。此公可是一向善于揣摩“圣意”的,这回却把马屁拍到了嘉靖的痛脚上。
这时,次辅徐阶说话了。
徐阶说,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确实工程浩大,但正因为三大殿工程浩大,所以能够修复万寿宫。为什么呢?三大殿工程有“余料”呀!工程越大,余料就越多。所以,修建三大殿和修复永寿宫不但不矛盾、不冲突,反倒相得益彰。嘉靖一听就高兴了,问那要多长时间?徐阶的回答是“可计月而就”。于是嘉靖龙颜大悦,准其所奏,还钦命徐阶的儿子徐璠承包工程。徐璠也不负所望,百日之后就如期完工。嘉靖将其改名万寿宫,给徐阶加官少师,徐璠也由尚宝丞(正六品)破格晋升为太常少卿(正四品)。
荒唐的正义 三、滑头徐阶(2)
这下子严嵩知道自己不是徐阶的对手了。于是摆酒设宴,款待徐阶。席间,严嵩令子孙团团拜倒在徐阶脚下,举杯托孤道:严某日薄西山,这些小子就全仗徐公看顾了(嵩旦夕死矣,此曹惟公乳哺之)。徐阶立即避席,连连说不敢当,不敢当!
徐阶虽然一副受宠若惊的样子,心里却在磨刀霍霍,暗暗盘算怎样才能彻底整倒严嵩,出这多年所受的窝囊气,也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又被严嵩害死的夏言报一箭之仇。他的办法是请神仙帮忙。徐阶知道,嘉靖身边是不能没有道士的。他最宠信的道士,先是邵元节,后是陶仲文。但邵元节早在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仙逝,陶仲文也在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升天,于是徐阶便向嘉靖推荐蓝道行。蓝道行是山东道士,本事是会降紫姑扶乩。紫姑是何方神圣呢?是管厕所的。大家不要小看这厕所。内急的时候找不到厕所,比肚子饿了找不到饭馆还严重。所以紫姑的乩语最灵。蓝道行会降紫姑,自然本事不小。
其实蓝道行哪有什么本事。他的本事是和太监合伙作弊。扶乩的过程是这样的:先由皇帝把要问的问题写在纸上,然后由太监带到扶乩的地方焚烧,请神仙用乩语回答。如果不灵,就要怪太监污秽不洁,神仙不肯降临。太监当然不愿意背这个罪名,就在焚烧之前先偷看皇帝的问题,然后告诉蓝道行,这样自然就灵了。蓝道行的乩语一灵,徐阶就可以做手脚。比方说,徐阶知道严嵩有密折呈奏,就让蓝道行扶乩说“今有奸臣奏事”。嘉靖问天下何以不治,乩语就说:贤臣没有得到重用,小人把持朝廷。再问谁是贤臣,谁是小人,答案也是不难想象的,自然说徐阶贤臣,严嵩小人。
不过这种装神弄鬼的把戏还上不了台面。它只能让嘉靖动心,不能让嘉靖动手。堂堂大明天子,总不能公然下诏,说乩语如何因此必须如何吧!这就需要有机会,比如严嵩正好犯了什么事,或者正好有人弹劾他。机会也是说来就来。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五月某日,天降大雨,一个名叫邹应龙的御史(监察部处长)因为避雨躲进一位太监家,听到了“神仙”说严嵩是小人的事。邹应龙一听就明白,严嵩的好日子到头了(帝眷已潜移),于是连夜修成《贪横荫臣欺君蠹国疏》,上奏朝廷。疏文指控严世蕃贪赃枉法、祸国殃民,应处死刑;严嵩溺爱恶子、受贿弄权,应予斥退。嘉靖也很快做出批复:严嵩给米百石,退休回家,严世蕃发配雷州充军。去年一场大火,烧掉了严嵩的圣眷;今年一阵大雨,又浇灭了严嵩的权势。这可真是“水火无情”。
严嵩倒了,但没有死。严世蕃也活得很滋润。他并没有到雷州卫服刑,只在广东南雄住了两个月,就溜回家了。回家以后也不韬光养晦,反倒大兴土木,修建私宅。这就引起了地方官员的注意。更糟糕的是,地方官注意严府,严世蕃却不注意,气焰十分嚣张。有一次,袁州府推官(专管刑狱的官员,正七品)郭谏臣到严府公干,严府家奴非常无礼,公然不把他这个朝廷命官放在眼里。郭推官咽不下这口气,一状告到巡江御史(监察部特派员)林润那里。林润也是一个想把严家置于死地的,正好手上也抓住了严世蕃的把柄——与罗龙文过从甚密。罗龙文是什么人?是倭寇王直的亲戚,而且和严世蕃一样,也是从流放地私自逃回的。于是林润上奏朝廷,状告严世蕃和罗龙文网罗江洋巨盗,私用违制车服,日夜诽谤朝廷,聚众四千余人,“道路皆言,两人通倭,变且不测”。
这就是谋反了。于是,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朝廷下令将严世蕃捉拿归案。那时,严世蕃的儿子严绍庭还在北京当锦衣卫指挥,立马派人通风报信。严世蕃闻讯本想逃回雷州,谁知早在林润的监视之下,刚一出门,就被逮了个正着,随后被押解进京,交由三法司审理。三法司,就是刑部(公安部)、都察院(监察部)和大理寺(最高法院),其长官分别是刑部尚书、都御史和大理寺卿。像严世蕃这样涉嫌谋反的大案,照例是要“三司会审”的。
荒唐的正义 三、滑头徐阶(3)
严世蕃二进宫的消息轰动了京城。许多人额手称庆,都认为沈炼和杨继盛的冤案这回总算可以*了。林润和郭谏臣是这么认为的,“三法司”长官黄光升、张永明、张守等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他们在判决书里,便大讲严嵩父子如何*忠良,而且重提沈炼、杨继盛案。草稿送到徐阶那里,徐阶问,诸位的意思,不是想救严公子一条性命吧?黄光升几个都说,当然不是,恨不得立马就杀了他。于是徐阶不慌不忙拿出自己的稿子,上面一五一十列举了严世蕃的“反迹”:什么住宅私拟王府啦,什么招募亡命之徒啦,什么谋为外投日本啦,什么串通里应外合啦,不一而足,而且说得有鼻子有眼。蛊惑严世蕃在南昌称王的,是彭孔;挑唆严世蕃勾结黑社会的,是典楧;煽动严世蕃里通外国的,是罗龙文;协助严世蕃诱致外兵的,是牛信。黄光升等人一看就明白了,立即照抄上奏。结果,皇帝在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诏,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的罪名判处严世蕃死刑。而且,根据徐阶的意见,并没有“秋后处决”,而是“亟正典刑”。
沈炼和杨继盛可以瞑目了,历史也终于实现了“实质正义”,尽管方式是如此荒唐。
荒唐的正义 四、谁是祸根(1)
严世蕃之死,当时就有人认为是冤案。
当然是冤案了。这严世蕃恶贯满盈不假,聚众谋反却是冤枉。林润的奏折其实说得很清楚:“道路皆言,两人通倭,变且不测”。什么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这么说。实际上是捕风捉影,连匿名举报都算不上。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从公鞠讯,具以实闻”。然而徐阶却上奏说“事已勘实”,“具有显证”,也不容严世蕃申辩,更没有什么取证、对质,硬是手忙脚乱地就把他的脑袋砍掉了。
这当然让很多人不以为然。张居正在主修《世宗实录》时就说,严世蕃是该杀的,但罪名应该定为“奸党”而不是“反贼”。像林润的奏折那样“指为谋逆”,或者像三司的判决那样“拟以谋叛”,都“悉非正法”。这也是后来一些人的观点。比如谈迁就说徐阶他们的判决是“舍奸党之正条,坐不轨之苟论”,支大纶更是质问:“内阁颐旨,法官惟诺,刑罚不中,伊谁之咎?”是啊,这种以冤案*冤案的荒唐,究竟应该由谁负责?
恐怕不该是徐阶。在我看来,沈炼和杨继盛的死,是冤枉的;严世蕃背上谋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但要说罪魁祸首就是徐阶,同样冤枉。
徐阶不是糊涂虫,也不是*狂。他何尝不知道以“奸党”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论”、“正法”、“正条”?他又何尝不想光明正大地为沈炼和杨继盛*昭雪?但是不行啊!因为这些冤假错案都是皇上钦定的。如果把沈炼和杨继盛案翻出来,就是和当今圣上过不去了(是彰上过也)。当然,皇帝做错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评、纠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听才行。嘉靖恰恰就是一个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的人。《明史·奸臣传》说:“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颇护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也就是说,嘉靖这个人,是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别人的性命一钱不值,自己的面子比天还大。所以,严嵩要想害人,非常容易,只要抓住嘉靖“护短”的心理煽风点火就行。难怪严世蕃听说三法司把沈炼和杨继盛的旧案翻了出来,竟然在狱中高兴得手舞足蹈。因为他知道,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怀疑和愤怒。保不住的,就不是自己的脑袋,而是三法司的乌纱了。所以徐阶对黄光升几个说,按照你们这种写法,严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门了,诸位反倒可能被关了进去。
显然,不冤枉严世蕃,沈炼、杨继盛,还有许多人的冤情就无法昭雪。张居正说,定为“奸党”,也可以杀严世蕃,这当然不错。但你要定得了才行呀!显然,徐阶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以“莫须有”的罪名除恶锄奸,实在是嘉靖逼出来的。
其实就连严嵩这个“奸臣”,也是嘉靖“培养”出来的。严嵩是江西分宜县人,所以又称“严分宜”。《明史》说他身材高大,眉目清朗,声音洪亮,才华横溢,名重一时。他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中进士,做过庶吉士、编修之类的小官,就因病回家了。严嵩在家乡又读了十年书,写作诗文,“颇著清誉”,回到官场时也还正派,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对嘉靖的胡作非为。但是,严嵩很快就被嘉靖的“雷霆之怒”吓破了胆,“尽改前说”,从此踏上了媚上、邀宠、弄权、谋私的不归之路。
然而严嵩的道路并不平坦。
正如许多历史学家所指出,嘉靖其实是最懂得怎样做皇帝的人。正因为精通帝王之术,所以,嘉靖不像高祖朱元璋那样日夜操劳,也不像玄孙朱由校那样大权旁落。他在位四十五年,二十七年不视朝,但朝廷里哪怕飞过一只苍蝇他都知道,更不要说国家大事了。也就是说,大明帝国这四十五年其实是他当家的,尽管他每天的“功课”,不过是炼丹、祈福、读青词、泡女人。一般地说,一个皇帝,倘若如此的“不务正业”,恐怕是要“丧权辱国”的。但是嘉靖并不。甚至不能说他是一个完全不合格的皇帝。事实上,帝国制度对后世君主的要求不高,只要守住祖宗基业、江山社稷就行。从这个角度看,嘉靖至少称职。可以说,他是治国、玩乐两不误。结果,作为男人,他玩得尽兴;作为皇帝,他还算尽职。他是尽职而不累(轻松自如),尽兴而不废(大权在握)。
荒唐的正义 四、谁是祸根(2)
这实在“聪明”。嘉靖的聪明,就在于他明白所谓“国家大事”,其实是要分析的。国家的事并不都是大事,也有小事。不但鸡毛蒜皮是小事,就连财政、赋税、军事、工程、刑律,总之,一切可以交由臣工去处理的事情,对于皇帝来说都是小事。因为它们不是纲,而是目。目,是可以也应该交给臣下的,皇帝要抓的是纲。而且,皇帝也只应该抓纲。只要皇帝抓住了纲,所有的目就带起来了。纲举目张嘛!
什么是纲?纲就是权力,就是任命与罢免、提拔与处分、奖赏与惩罚官员的权力。国家的事务是由大小官员来打理的,而官员最想的是升官,最怕的是罢官。所以,抓住了官员的任免权,就抓住了官员的命根子;而抓住了官员,就抓住了天下。所以,只要抓住这个“纲”,就可以“垂拱而治”,将天下“运于股掌”。
皇帝自然有这个权力。因为从理论上讲,官员是皇帝的儿子(因此叫臣子)、奴仆(因此叫臣仆)、打工仔(因此叫臣工)。作为父亲(君父)、主子(君主)、老板(君王),皇帝在制度上拥有对官员的生杀予夺之权。但是,有没有这个权力是一回事,会不会用又是另一回事。嘉靖就是会用的。他甚至不必动用升迁奖惩的大权,只要“假以颜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方说,严嵩刚刚被重用时,曾经遭到官场的普遍攻击。明代是实行“两京制”的,南京和北京都有中央政府,而南京和北京的给事中(六部监察官员)和御史(监察部官员)弹劾贪官污吏,第一个提到的就是严嵩。因为严嵩实在太不像话,居然向宗室诸侯勒索贿赂,他的儿子也四处活动,大走后门。然而嘉靖为了包庇严嵩,便故意向他咨询国事,而且故意表示欣赏(必故称赏),哪怕严嵩的回答实在不怎么样(平无奇)。这样连续多次以后,对严嵩的攻击也就烟消云散,正所谓“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可以说,正是由于嘉靖的纵容,严嵩才有恃无恐,日益骄横,终于成为天字第一号的大奸臣。
严嵩对于嘉靖,也堪称肝脑涂地,马屁拍足。嘉靖是喜欢做道士的,制有一种道士戴的香叶冠,赐给阁臣每人一顶。其他阁臣(比如夏言)认为这不是正式朝服,不肯戴。严嵩却不但戴了,还笼以轻纱,以示虔诚,让嘉靖大感欣慰。嘉靖又常常把自己炼的“仙丹”赐给臣下。其他人知道那玩意有毒(内含铅汞化合物),不吃。严嵩却不但吃了,还要报告服用结果,比如“遍身燥痒异常,不可一忍”,或者“至冬发为痔疾,痛下淤血二碗”,正是铅汞中毒的症状。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心甘情愿充当实验室“小白鼠”,要说他对皇帝不是“忠心耿耿”,还真是冤枉了他。
然而嘉靖对严嵩却既不放心,也不放手,时不时要敲打他。敲打也很容易。比方说,在朝野上下都认为皇帝对严嵩言听计从时,故意不问意见,乾纲独断,或者故意当众表示反对,让严嵩碰一鼻子灰。又比方说,在严嵩值班时,故意多次不召见他,把他晾在那里。有一次,严嵩久等不得召见,却见李本和徐阶往西苑走,便也跟着走。走到西华门,李本和徐阶进去了,严嵩却被拦在外面。这时,严嵩在名义上还是首辅。次辅(李本)和三辅(徐阶)昂首而入,首辅却吃了闭门羹,严嵩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回到家里,父子二人竟抱头痛哭。
实际上严嵩终其一生,都只是“宠臣”而非“权臣”。他推荐的人选,并不一定能保住官位(吏部尚书缺,嵩力援欧阳必进为之,甫三月即斥去)。他的心腹获罪,也不一定能够救援(赵文华忤旨获谴,嵩亦不能救)。在嘉靖心目中,严嵩其实是自己手中一个可以任意把玩拿捏的玩意,一条“叭儿狗”和一只“小白鼠”,高兴时揽在怀里,不高兴就一脚踢开。事情都让他去做,责任却不替他担。今天让他青云直上,明天就把他打入冷宫。最后,名垂青史的是嘉靖(因为奸臣是他除掉的),背上骂名的是严嵩(因为坏事都是他干的),这难道公平,难道不荒唐?
荒唐的正义 四、谁是祸根(3)
严世蕃伏诛后,严嵩也被抄家。一无所有的严嵩只好“寄食墓舍以死”,也就是寄居在守墓人的房子里,到处要饭吃。这离他最风光的时候也不过三四年光景。想当初,严嵩是何等得宠啊!因为年纪大,嘉靖特许他乘肩舆出入紫苑。见他的直庐简陋,嘉靖“撤小殿材为营室,植花木其中”,每天赐御膳,赐法酒。现在呢?寄食墓舍以死。看来,严嵩甚至连“宠物”都不如。因为养宠物的人是很少会让自己的小狗变成“丧家犬”的。
读史至此,感慨良多,遂填得《采桑子》一阙云:翻飞柳絮风中舞,
上也荒唐,
下也荒唐,
四十年来梦一场。
伴君如伴南山虎,
喜也无常,
怒也无常,
混账专横是帝王。
非典型腐败 一、病例(1)
这是一个被人讲过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当时的正式称谓是“知县”),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系列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请求省府转呈中央。揭发的内容有二十二条,几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员,还涉及到一个大学士(汤金钊)和一个尚书(隆云章)。明清两代,有内阁,无宰相,身为阁臣的大学士地位很高,实际上被官场和民间视为宰相。尚书当然就是部长。那时中央政府只有六个部,即吏部(管官员)、户部(管财政)、礼部(管教化)、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设),所以尚书的地位也很高。清代官阶,内阁大学士正一品,尚书从一品,都是“位极人臣”。涉案官员的级别如此之高,范围如此之广,一旦上报朝廷,惊动圣听,立马就会引起轩然大波,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张澧中接到报告,顿时吓出一身冷汗,一连几个晚上睡不着觉。他太知道这里面的利害了。林县长的报告是正式公文,压是压不住的。林县长的举报证据确凿,赖也是赖不掉的。赖,只会越描越黑;压,则犯了欺君之罪。当然,就这么交上去也不行。因为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思前想后,只好硬着头皮向新任巡抚杨国桢汇报。
这里我们要稍微交代一下清朝的官制,因为这点知识我们总归用得着。清制,省一级的地方官和府、州、县不同,是两个,即藩台和臬台。藩台和臬台同为省长,只是职权范围不同。藩台的正式官名是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外,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理论上也归布政使管。臬台的正式官名是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另外,也管邮政和监考。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也都有相当于现在厅、局、科、办的下属职能部门,是地地道道的一级地方政府。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称二司。二司是平级单位(藩司地位略高),平时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所以藩司和臬司合起来才是省政府,藩台和臬台也都是省长。
不过藩台和臬台并不是省里的一二把手,因为他们之上还有巡抚。巡抚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有人因为巡抚统领一省事务,就说巡抚相当于省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巡抚和总督一样,是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他们是中央官,不是地方官,因此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巡抚则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副部长。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监察部,起先也都叫“御史台”(汉初也叫“御史府”),明太祖洪武年间改为“都察院”。都察院长官叫都御史,副长官叫副都御史,都分左右。左职留在中央,主持监察部(都察院)日常工作;右职派到地方,作为代表中央监察地方的大员。所以,总督和巡抚,原本不是地方官,而是特派员。
总督和巡抚不但是监察官员,还是军事官员。除兼任监察部的部长、副部长外,总督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长。巡抚则兼领兵部侍郎甚至兵部尚书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副部长甚至部长。巡抚和总督既然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省之官”,他们的衙门也就只有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和私人聘请的“幕友”(秘书),没有下属职能部门(厅、局),因此不算一级地方政权或政府。从法理上说,省政府只能是藩司和臬司。
总督和巡抚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开始是非常任的,有事情才指派。但久而久之,就变成常任的了。清代的情况,大体上是巡抚管一省,总督管多省(二个或三个),只有直隶和四川例外。直隶和四川是只有总督没有巡抚的,他们也只管一个省。于是巡抚就成了省里的一把手,藩台(布政使)变成二把手,臬台(按察使)变成三把手。巡抚正二品,藩台从二品,臬台正三品,清代省里面负领导责任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三个。
非典型腐败 一、病例(2)
现在省里出了这样的大事,作为二把手的藩台张澧中不敢擅自作主,便向一把手巡抚杨国桢汇报。杨国桢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地区(当时叫朔平府)视察。看了林县长的举报,大为惊诧。林县长说,我们山西,每当钦差大臣(比如大学士汤金钊和尚书隆云章)驾到时,总要由太原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万两银子做招待费,事后再向下属层层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总在三五万上下。这当然是明显的违法乱纪。因为朝廷三令五申,各级官员务必奉公守法,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索贿受贿。钦差大臣代天子巡视,就更应该以身作则,怎么可以这样骄纵奢靡?招待一下就是二万两银子,吃工作餐难道要用这么多钱?剩下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钦差大臣的腰包?这是一。其二,招待钦差用了二万两银子,收上来的摊派费却是三五万,多余的钱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张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万两银子可不是小数。据吴思先生计算,它相当于1000万人民币,在江南一带可以购买二三百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如果用当时官员的俸禄来计算,则相当于一个一品大员200年的薪水。所以,这两条要是深究起来,张澧中也好,汤金钊和隆云章也好,不掉脑袋,也得掉乌纱帽。
问题在于,张澧中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他们胆大妄为,更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全中国各省各府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大清帝国的官员们心里都很清楚,他们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里。我们知道,当时全国共有18行省。每省一个布政使(藩台),一个按察使(臬台),就是32员。此外,一省一个巡抚(直隶、四川的抚职由总督兼领),共16员。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各总督一员(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管),共8员。这样,仅省与省之上级官员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这些人,就算不错。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实是管不了的,得靠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他们来管。这个道理,道、府、州、县们都明白。
问题是,上级官员虽然权力很大,油水却不多,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而且,官越大,离老百姓就越远,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难。这就要靠下级官员来“孝敬”。我们知道,帝国的官员包括中枢官员(京官)和地方官员(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县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总督、巡抚、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级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权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则相反。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来孝敬,中枢官则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盘。这地盘上不但长庄稼,也出银子、出女人。地方官要拿一点来用,是很便当的(州官和县官则尤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从“羊”身上拔几根“羊毛”,还不是小菜一碟?
但地方官能够当上牧人,全靠上级官员关照(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们则要靠京官关照)。那么,难道不该贡献一点“羊毛”?所以,作为一个地方官,招待来地方视察的上级官员,是他们的本分。下级地方官为自己的上级招待上级“出血”,也是他们的本分。比如省里招待中央来的领导,当然要由县里出钱。中央来的领导虽然不会领县里的情,但省里会领。作为一个县长,这也就够了。县长只要哄得省长高兴,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出点钱,他不会有意见。至于省里在计划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县里向乡里、向百姓收税收费的时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吗?
因此张澧中他们的做法并不标新立异。他们遵守的,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当时的说法叫做“陋规”,也叫“规礼”。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出格”,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杨巡抚看了张藩台汇报,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张集馨说: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
非典型腐败 一、病例(3)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原来,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县查案子的时候,林县长卑躬屈膝百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就连虞专员要泡妞,林县长都帮着找人,临了还让他腰包鼓鼓,满载而归。然而虞专员回到省里却没有说林县长的好话,反而撺掇张省长把林县长的一个小岔子上报中央,害得林县长鸡飞蛋打,丢了乌纱帽。你想,县长巴结专员、省长,不就是想落点好处么?即便不能青云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顶戴。现在倒好,林县长不但没了升官的希望,连一个小小的县太爷也做不成了,那他凭什么还要巴结你?他又岂能不报这一箭之仇,岂能不设法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林县长心里很清楚,张省长断然不敢将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笔,让你们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林县长现在成了光脚的,他怕什么!
这件事最后由二品大员张省长向林县长低头,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具体的价码,是现银一万(可以买三个县职),并将林县长任期内的亏空一笔勾销,由后任承担。作为知情人之一,时任朔平知府的张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以下简称《潜规则》)一书也引用了此案。根据这个案例,也根据其他证据,吴思先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红头文件来运作,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这样一种规矩,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由此表现出来的*,就该叫做“非典型*”。
非典型腐败 二、所谓陋规(1)
所谓“非典型*”,就是看起来不像是*,或不被认为是*的*。上述由“潜规则”导致的*,就是不被认为是*的*。你想吧,杨巡抚接到张藩台汇报以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山西的*怎么如此严重”,而是“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可见这种*在杨巡抚的眼里,是不能算作*的。相反,揭发这种*,才是荒唐。一种*到了谁揭发谁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了。因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别的什么朝代也好,并非什么*都不反。比如科场舞弊泄露考题,或者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一类,就不会有人认为不该揭发,也不会有人胆敢隐瞒包庇,除非与自己有极大的干系。但即便隐瞒包庇,也要担天大的风险,而且事发以后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灾乐祸的倒大有人在。这类*,就是“典型*”。
前面说的借款集资招待钦差一类则不同。如果不是虞专员自己不守规矩,碰巧林县长又是一个并不好惹的奸猾老吏,这事就根本不会有人揭发。而且揭发以后,大家还不以林县长的做法为然,可见大家都不把这事看作*。不过,这种做法虽是成规,毕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因此又不能说不是*,只是不够“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
非典型*的表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陋规”,也就是吴思所谓“潜规则”。陋规也是老早就有随处可见的。不但上级来了要招待,要请吃,要送礼,要送钱(正式的名称叫“程仪”,也就是“路费”的意思);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也要送礼送钱。送给地方政府的叫“使费”,送给中央部院的叫“部费”。这里我们必须说清楚了,这些下级官员到上级部门去办的事,可都是公事。给公家办事还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中央设立各部,地方设立各司,原本就是办公的。这些“公务员”拿着国家的薪水不办事,要办还得另收费,天底下又哪有这样的道理?送路费就更没有道理。上级官员离境时,地方上早就备好了车船,也不用交住宿费,要什么“程仪”?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说“部费”和“使费”,便交得不冤。照理说,地方上到中央去办的是公事,甚至是对中央部门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税,这就不该刁难,至少也该公事公办。但谁都明白,在传统中国,“公办”往往等于“不办”。当然,公然不办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过来,得慢慢办,就没什么错。就算给你办,发现你手续不全,誊写有误,公文不合格式之类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这样来来回回,一拖一年半载,并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级找上级要办的事,一般都有时限,误了时间是要受处分的。就算没有时限,没完没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个事。怎么不是个事呢?第一时间耽误不起,第二开销负担不起,第三久离辖地,心里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机做小动作,那麻烦就大了。所以,为了顺利地把事情办下来,只好送礼送钱。这就好比寄特快专递,当然要比寄平信贵,这个大家都能接受。
给上级官员送路费,也能想通。首先,上级官员肯来,是看得起你,岂能给脸不兜着?其次,上级官员肯走,则是体恤你,照顾你,岂能不表示恋恋不舍?第三,上级官员平时深居简出日理万机,你想见一面都难,想送礼都不知道门在哪里,现在人家自己上门来了,岂能错过机会?何况,你招待得尽心,安排得周全,程仪送得丰厚,上级官员一高兴,升你一级,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级那里说你的好话,夸你懂事,有能力,岂不是前途无量?所以,招待上级官员虽然费时耗力花钱不少,却未必是赔本的买卖。
地方上想得通,上级官员和中枢部门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没错,地方上来办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来交税,或者是来报销,要不就是来申请补助。但正因为是公事,反倒难得公平。为什么呢?因为大家办的都是公事呀!你说你是公事,难道别人的不是?那么,谁先谁后,谁多谁少,谁难谁易,就不好说了。当然也不是一点章程一点原则也没有,不过那多半是一种原则性的意见,要靠具体办事的人来掌握的。那么好了,你是灾区,人家难道不是?你有困难,人家难道没有?财政拨款是有的,但只有那么多。办公时间也是有的,也只有那么多。凭什么给你不给他,或者先给你办后给他办?我又没什么好处。不像你们,收税的时候可以多收一点,报销的时候可以多报一点,经费批下来以后爱怎么花就怎么花。我可是白给你们办事。这个道理你们地方上要想明白。
非典型腐败 二、所谓陋规(2)
地方上当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级么!你又不是我们省我们县的机关,岂能要求你只管我们省我们县的事?又岂能要求我们省我们县的事一报上来就给办?能照顾照顾就很好。既然是照顾,那就不好说是“公办”,至少也有点“私情”了。这就要私下里做工作。比方说,找熟人帮忙,找老乡说情,找上级官员批条子。但不管什么办法,最后还得“落实”到具体办事人员那里。因为你总不能让熟人、老乡、上级官员自己去办吧?与其绕那么大个弯子,不如直接和有关部门打交道。
再说了,你找熟人、找老乡、找上级官员,要不要花钱、要不要送礼?恐怕还不少花不少送,那还不如直接送给有关部门来得便当花得值。有关部门也很坦然。因为他很清楚这笔钱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还节约一些。何况你花的这点钱,和你要办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们地方官在饱餐饕餮之余送一盘白切鸡给我们吃,这不能算是行贿,也不能算是*,而简直就是天经地义。中央部门和上级机关虽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级多呀!这样积少成多,也有相当可观的“规模效益”,因此双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个规矩。比方说,到哪一级部门办事,办多大的事,就该送多少“部费”或“使费”,必须大致上有个一定之规。这在下级,是害怕上级索要无度;在上级,则是担心同级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为司官,你每次的部费是一百两,我却只有二十两,我心理会平衡?能不找个岔子闹将起来?大家都在做游戏。一个人心理不平衡,游戏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个规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数目要有规矩,节目也要有规矩。要不然,不管什么时候,有事没事的乱送,也不成体统。求人办事的时候当然要送,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给上级官员买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费和降温费。再就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照例也要送。这是常规的。非常规的则根据临时要办事情的大小难易随行就市。但重要的是这个常规。有了这个常规,下级知道什么时候该送,上级知道什么时候有收,下级不怕多出,上级不怕歉收,大家心里都有数,是一种官场上的“计划经济”。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规”变成“成规”,陋规才不再是陋规。因为既然是成规,那么,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这么做。你不这样做,就是不懂规矩,也就别想在官场上立足。所以就连林则徐这样的好官,也按照官场陋规收红包。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时,单单陕西督粮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规性红包,就是纹银5200两,还不包括“三节两寿”的节礼和门包杂费之类。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规矩做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只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当作样板供在庙堂上(请参看拙著《品人录》)。其他官员,大约便都只能“入乡随俗”了。
这就保证了“非典型*”的畅通无阻。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大家都这么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这是咱们中国文化的定律(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收受“规礼”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就连算作“非典型*”,恐怕也会有许多人不以为然。
陋规一旦变成了成规,还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比方说,变成生财之道。道理也很简单:虽然谁都知道孝敬上级官员和上级部门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谁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说也掏不起。因此办法也只有一个,就是向下级摊派。下级虽然并不愿意,但因为是常规,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没有话说,只好照交。当然,下级也不会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级摊派。而且,摊派的时候,还可以多要一点,多余的便据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钦差,需要的只有二万,收上来的却是三五万,岂不是赚了?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就因为这种做法已是成规,谁都不会出来检举揭发说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领导便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地亲自给各县写信要钱,结果把柄落在林县长手里,而且铁证如山。
非典型腐败 二、所谓陋规(3)
事实上如果不是虞专员坏了规矩,林县长也不会翻脸不认人。他并不反对摊派,也有办法对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县长)并不担心常规的孝敬,因为他们也有合法的、常规的额外收入,这就是所谓“耗羡”。我们知道,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这种税收通常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交钱,一是交粮。运到国库里的,也既有银子,也有粮米。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是有的。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那么,这当中的亏损算谁的?当然不能算各级官员的,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统称“耗羡”。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点。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只有州县才有。因为在明清两代,只有州县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县作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规税费之外再加派一点什么,只要地方上能承受,问题也不太大。州县有此“合法”的额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额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抚督;抚督有此额外收入,则可以孝敬京官。这样一来,非典型*的实行,就有了经济保障。而且,由于它的源头是被视为“合法收入”的“耗羡”,因此,以后的一连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贿赂,顶多只能算是“陋规”。
非典型腐败 三、逼良为寇(1)
现在想来,“陋规”这两个字,实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面,它是“陋”(*),另一方面,它又是“规”(常规)。事实上至少在明清两代,陋规已成为官场中一种“常规性*”。即便一些比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员,尽管内心深处很不以为然,也不得不照此办理。能不在“耗羡”之外再加摊派,或不在“规礼”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爱民如子”、“体贴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种规礼则还是要收的。因此我们便很想知道,这究竟是为什么?
有人说,这是给逼出来的。
这话并非没有道理。我们知道,官场陋规,主要盛行于明清,而明清两代,则是官员俸禄最低的时期。县长的月薪,据吴思《潜规则》的计算,只合人民币1130元。我们要搞清楚,他们这个俸禄和我们现在的工资并不是一个概念。明清官员的俸禄是要用来给别人开工资的。比如总督、巡抚,没有下属职能部门,要靠自己聘请“幕友”来帮忙。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县虽有政府,有僚属,有吏员,但那不顶事,还得靠自己请“师爷”,而且至少要请两个(一个刑名师爷,一个钱粮师爷,分别负责处理司法治安和财政赋税方面的具体事务)。师爷和州官县官,是雇佣关系。师爷管州县叫“东家”,州县管师爷叫“先生”。他们不是上下级,师爷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雇员。他们的薪水,当然得州县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钱粮这两个最重要的师爷外,州县还要聘请一些其他的私人秘书,比如“书启”(负责书写信函和起草公文)、“挂号”(负责管理公文)、“账房”等等。他们的薪水,当然也得由州县自己出。这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且不说还要赡养父母,供养妻儿,周济亲友,置办产业,你说这千把块钱怎么够?
另外,官员朝觐、调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费的,得自己想办法。那时实行回避制度,主官不能在家乡就职,常常一走就是千里之遥。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为大家都有这个问题。你今天不招待别人,明天别人就不招待你。当然,招待也是对等的。督抚来了督抚招待,州县来了州县招待。但不管是谁来了,只要过境,州县都要招待。因为他们官最小,见了谁都得叫首长。这也是一项不轻的负担。据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所记,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职的前闽浙总督颜伯焘卸任回粤途经漳州,漳州县蒋县长就花了一万两银子的招待费,最后只好虚报兵勇名额,领取粮饷来填补亏空。明清时代的地方官,并不那么好当。
何况还有种种应酬、陋规,比如“三节两寿”的水礼,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请长官门房代为通报的“门敬”,送给首长跟班的“跟敬”,走马上任之前酬谢京官打发亲朋的“别敬”等等。比如张集馨从朔平知府调任陕西督粮道(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地方官)时,光是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17000两,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当时一个总督的年薪才180两)。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盘剥百姓,就只有自杀。
那么,不送这个敬那个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应。明清两代的京官是很穷的。那些职位低权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窝窝头过日子。大官们的薪水也不多,开销却很大。比如要买房子、养仆人、置仪仗、请客吃饭、给皇上和太后送寿礼等等,而明代一个正二品的六部尚书年薪才纹银152两,清代的一品大员也才180两,你说够做什么?也就全靠地方官的这个敬那个敬了。当然你硬不敬也可以。只是到了考核的时候,你的问题肯定不少。来部院办事的时候,所有的文书肯定都过不了关。别人举报你的时候,当然没人替你说话,揭发材料倒是很快就会送达御前。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个连皇帝都敢骂的海瑞,没有哪个地方官不给京官送这个那个的。比如抗倭名将戚继光,据说就曾购买美女送给当朝宰相(首辅)张居正。这事虽然查无实据,但他送过重礼,却是有案可稽。
非典型腐败 三、逼良为寇(2)
总督、巡抚们要给京官送礼,他们当然也要接受下级的孝敬,要不然钱从哪里出?何况他们的开销也大。光是进京朝觐一次,银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这些钱朝廷是不管的,也没有别的生财之道(比如办企业什么的),正所谓“非从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级的孝敬,又能从哪里来?京官吃督抚,督抚吃州县,州县没有下级,就只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长不出肉来给他们吃时,整个帝国也就崩溃。
那么,为什么要把官员们一个个弄得都跟饿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所谓“道德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但是“立国之本”,而且是“治国之方”。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既靠道德原则来建立,国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则来执行。这样,作为国家政令的颁布者和执行者,各级官员在理论上就应该是道德的楷模。他们应该带头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当然也就不能拿过高的薪水,以免玩物丧志,浪费奢靡。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克勤克俭,缩衣缩食,以为君父分忧,以为小民垂范,则可保国富民强,天下太平。
何况,官员们的俸禄虽然低,精神上却有补偿。我们知道,在中国,当官是一件很风光的事情。有句话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什么唯有读书高呢?就因为唯有读书,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读书高”,其实还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么,薪水低一点又算什么。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愿意做。
有了上述一个“大道理”(*)一个“小道理”(精神补偿),朝廷就觉得可以理直气壮地只给官员们发放极低的俸禄,甚至还要拖欠克扣。我们多半只知道现在有些地方会拖欠民工的工资,教师的工资,乡镇干部的工资,大约谁也不会想到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克扣的对象,不仅是地方官员和低级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员的俸禄,常常是发实物工资的。领回家的并不都是银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说这胡椒怎么当钱用?而且,不管发给你的是什么,统统都要折算成大米。至于怎么折,自然是朝廷说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间,户部就曾把在市场上只值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价值20两银子的30石大米。仅此一项,朝廷就近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这是什么朝廷?简直就是强盗!
朝廷做强盗,官员就只好当土匪。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当土匪,能当的只有州官县官。州县虽然能够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夺,但他这个土匪是要“挂牌上岗”的,他的“营业执照”还得上头批。结果,州县们的各级上司,就变成了抽成收保护费的黑社会老大。州县拦路打劫,督抚坐地分赃,京官敲诈勒索,整个官场变成了一个土匪窝子,这不是逼良为寇是什么?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当土匪。一般地说,科举出身的新官,一开始还是比较廉洁的。他们并不想当土匪,因为这和他们的人生理想不符。这些人,饱读儒家经典和史书,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满脑子都是忠君爱民、富国强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当他们有了一些所谓“官场历练”以后,这些理想就不见了。因为理想并不能当饭吃,而朝廷又没有提供足够的粮草让他们去为理想驰骋。那些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道德说教便只好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能够让他们在官场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好一点的,也许只不过对这些“耗羡”、“陋规”不再大惊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坏一点的,则很可能变成穷凶极恶的盗匪和贪得无厌的窃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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