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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

_91 猛子(现代)
  提要
  一定的生活样式反映一定的文化传统。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与.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本文拟结合文献资料和考古文物资料‘对汉代的‘养生‘与‘送死‘进行一些考察。全文分三部分:(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二)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养生‘的消费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各个家庭的财产状况。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汉代一个五口人的农民家庭,每年粮食消费约谷149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约需236.4石,假定这个家庭有土地100亩,按当时平均每亩(小亩)产粮2石计算,其全部收获用来支付衣食费用尚缺粮36.4石。
  汉代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都大大超过一般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对于他们来说,“养生”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就基本经济收入和生活奢侈的程度而言,排列第一的是贵族,第二是大地主(尤其是商人地主),第三是官吏。
  “送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消费。汉代盛行厚葬,‘送死‘被视为‘养生‘的延长,成为夸饰家庭社会地位和财力的一种标志。追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是汉代基葬的一个重要特点。不仅富贵人家厚葬奢僭,连一些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也不惜耗尽家产厚葬,这种风气与当时流行的孝道观念有关。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穷困家庭‘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力承担时,它的宗亲族党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但它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流离失所,因此社会生产往往无法正常运行。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一场农民起义也就必不可免了。
  关键词:生存消费 享乐消费 最低生活费用 基本经济收入 社会保障
  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没有个人和集团的消费,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人类自身也无从繁衍。
  不同的消费方式反映不同的文化传统。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和‘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本文拟结合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对汉代的‘养生‘和‘送死‘进行一些考察。
  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
  中国古代所谓‘养生‘,既指自身的物质生活享受,也指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乃至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孟子说:‘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他所说的‘养生‘,即包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的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盐铁论·本议》说:‘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絺纻,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这里的‘养生‘也是就各个家庭的生活消费而言的。
  ‘养生‘的消费水平,与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关。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生活样式,由此也产生了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之间消费观念的差异。譬如汉代的南方和北方、东部和西部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消费就有不少差异。但从根本上说来,“养生”的消费水平取决于各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汉书·杨王孙传》说,杨王孙‘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家境不如杨王孙的,就不可能像他那样消费,由于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不同,汉代家庭‘养生‘的消费水平可以说干差万别,我们要对此作出全面和具体的说明是很困难的。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 ‘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汉书·食货志》)一个人每天至少要有两餐,每年至少要制一套衣服,这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费。战国初期‘李悝曾经对农民五口之家必需的衣食费用算过一笔账。利用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我们对汉代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衣食费用,也可以作一些推测。
  汉代普通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急就篇》)。粮食和菜蔬都是农民自己耕作的收获。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只计算人们生存最必需的粮食和食盐的消费。
  汉代口粮的一般标准,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中大致可以了解。《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氾胜之书》说‘丁男长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寔《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是谷三石。按粮食加工消耗率计算,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1]。也就是说,每人每日的口粮是六升左右。《汉书·匈奴传》载王莽发三十万士兵出征匈奴,严尤上书说:‘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胜。“糒”是用米做的干粮。‘用糒十八斛‘,是指三百日的干粮用米十八斛,正好也是日食米六升。对于一个成年劳力来说,每日六升口粮恐怕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标准了。这从汉代屯田士卒的口粮供应也可以得到证实。
  汉代边塞吏卒的口粮和日用衣物都是由国家供给的。居延汉简所载边塞吏卒
  的廪食,有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其中,以‘三石三斗三升少‘的记载最多。吏卒廪食是按每月的天数计算的,因此大月小月自然就会出现差别。杨联升先生曾经正确地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与‘三石二斗二升少‘虽是两种计量,‘然苟以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释之,则每日均为米六升太半升。‘(杨联陞1992)但杨先生以‘额较多者谓未舂之粟,额较少者谓已舂之米‘,认为‘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为米而非粟,这个意见却值得商榷。因为有的简文明确记载‘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是粟。陈直先生认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这个解释就较为合理(陈直1986)。总之,边塞吏卒的口粮标准基本上是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小石)。这个口粮标准比内地一般的劳力略高,大概是因为边塞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
  成年劳力每月食粮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一般家庭每月的食粮消费量又是多少呢?汉代家庭的结构和规模不一,普通家庭有父母妻子型和夫妻子型两种主要类型。所谓‘五口之家‘,通常即指父母妻子三代型。《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所载农户人口,如‘户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户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裘锡圭1974),大约也是属于父母妻子型家庭,但第二代兄弟尚未分家。夫妻子型只有两代,一般是四口左右。居延汉简所载边塞戍卒的家庭,不少是这种类型。戍卒在服兵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汉代人民年龄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称大男大女,七岁至十四岁称使男使女,两岁至七岁称未使男未使女。汉简有关简文表明,大女和子使男每月廪食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廪食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廪食一石一斗六升大,其间相差都是五斗‘未满两岁的婴儿,则廪给一斗。但实际上发给全家的粮食,往往扣掉零头,只给一个整数。戍卒家属的这种廪给标准,当然不反映他们每个人的实际吃粮数。但这种官方规定的廪给标准‘可以看作是不同年龄段的非丁男人口为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口粮标准。据此,大体上可以推算出汉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下面试举几个不同家庭结构的例子: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2.16=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3)+(2×2.16)=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2×2.16)+2.16:9.48石‘年消费量为13.76石。
  除了粮食之外,盐也是人们维持生存最必需的生活资料。汉政府对边塞吏卒及其家属所供应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居延汉简甲乙编》)。赵充国为屯田上书汉宣帝,谈到其部下‘万二百八十一人‘,每月需要‘用盐三百八斛‘(《汉书·赵充国传》),每人食盐2.99升,与汉简所载3升相差无几。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用盐12升,全年]44升:五口之家每月用盐15升,全年I 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居延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2],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晁错建议募民实边,‘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汉书·晁错传》)。汉政府发给戍卒的衣服,大约也是冬夏衣俱有。汉简中记载戍卒领取的衣服,就有单衣、袍、襦、裤、裘、袜等。就一般农民家庭而言,恐怕是很难做到所有家庭成员每年都既制夏衣叉制冬衣的。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的比例,约为1:1.8(《汉书.食货志》)。照此比例折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约需82石粮食,四口之家约需68石粮食。
  至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计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186.32石。对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作出量化的估算,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各种家庭“养生”消费的差别。一般说来,一个家庭生活消费的水平,取决于它经济收入的多少。如果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达不到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它就不免要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经济收入超过必需的最低限度生活费用的家庭,则有可能过上温饱的日子。超过得越多,日子也越好过。
  二、不同家庭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
  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他所说的‘百亩‘是指小亩,而‘百石‘则指大石。就整个汉代而言,一大亩大约可年产粟3石,一小亩可年产粟2石左右(林甘泉1990)。也就是说,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五口之家,全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样的收入能不能保障这个家庭最限低度的生活消费呢?
  按照上述一般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估算,这个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扣掉全家一年的口粮149石之后,尚可余粮5l石。但如果把食盐和衣服费用的折粮计算在内,则入不敷出,缺粮36.4石。此外,还有封建国家的赋敛,也要农民再拿出一部分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节衣缩食,把衣食费用降低到一般家庭所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以下;二是增加副业生产的收入和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汉代一些政论家经常痛心疾首地谈到农民‘背本趋末‘,其实这正是农民为了解决生计困难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应该指出的是,汉代不少农民家庭占有的土地实际上都不足百亩。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二十五户农民土地占有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裘锡圭1974)。以‘户人胜‘这个五口之家为例,‘能田三人‘是指三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假定二人是成年劳力,一人是使男,另外两人一个是大女,一个是使女,五人口粮一年需要143.76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折粮,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约需谷232石,他家的54亩土地如是小亩,估计全年只能收获108石左右:如是大亩,估计可收获162石。这就是说,按照一般家庭最低生活消费的标准估算,这个农民家庭每年尚缺粮124石或70石。这样的家庭,如果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是无法度日的。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不仅取决于其经济收入,也与家庭人口有直接关系。一个占地百亩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不是五人而是四人(一个大男,一个使男,两个大女),设其全年的收获量不变,因减少一个人的口粮,扣除全家口粮之后的剩余粮食还有86石。这样,比起五口之家来,其日子就要好过一些。相反,耕地没有增加而人口增加的农民家庭,如果叉没有其它收入,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必然比五口之家更加下降。这也就是为什么汉代有些地方‘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后汉书》67/57)的原因。
  如果说多数农民的‘养生‘至多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那么贵族、官吏和地主富人的.养生j则已经不单纯是一种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他们之中虽然也有的人居家俭约,但更多的人则过着豪奢的生活。这是与他们有丰厚的经济收入分不开的。
  汉代贵族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封地的租税。《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事实上,除关内侯没有封邑,只有固定的租税之外‘汉代列侯一般是以户定地,封邑确定之后,人口增殖也就意味着封户增多。因此,有的列侯每年租税收入可达千余万((后汉书.张汤传附孙延寿传>)。至于诸侯王的收入,更是惊人。明帝封皇子,.岁给二千万)((后汉书)lOa/10a)。章帝‘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后汉书》50/40)诸王列侯的全部租税收入,相当于农民家庭收入的多少倍‘很难有精确的计算。但以东汉列侯冯石为例, ‘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后汉书》33/23),仅就‘谷三万斛‘来说,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 27倍。
  汉代的官吏以谷物定秩禄,三公秩万石,九卿中二千石,郡守二千石,万户县令六百石,县丞、县尉四百石,等等。三公每月实俸350斛,全年俸禄42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8倍。郡守每月实俸120斛,全年俸禄14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6倍‘万户县令每月实俸70斛,全年俸禄8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3.5倍。县丞、县尉每月实俸50斛,全年俸禄6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2.5倍(《西汉会要》37)。
  汉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者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著名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返归家乡后‘赏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史记·酷吏列传》)。一个有百顷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假定每亩平均年产粟2石,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计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42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来说,就可以保证他们家庭的生活消费远远超出于一般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而无论是贵族或官吏,其经济收入事实上都不限于食封的租税和俸禄。按照制度,列侯‘四时皆得赐餐钱‘(《汉书·高后纪》注引应劭曰)。(汉宫仪)记载:‘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有的贵族和官吏,还常常得到皇帝各种临时性的赏赐。如宣帝赏赐霍光‘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疋,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 (《汉书·霍光传》)有地产的贵族和官吏,还有地租收入。至于有些贵族和官吏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所攫取的财富,那就更无法计算了。如果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作一个比较,应该说贵族和大地主的经济收入都比官吏高。史书上有关贵族和大地主(特别是商人地主)生活奢侈的记载比官吏要多,这也正说明他们生活消费的水平是与其经济收入相对应的。
  西汉初年承亡秦兵燹之后,社会消费一度大幅度萎缩。《史记·平准书》说,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经过一个时期的休养生息之后,社会经济才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直到文景之世‘民间无论是‘养生‘或‘送死‘,还是比较俭朴的。《盐铁论·国疾》记贤良说:
  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
  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合欢而不湛,
  乐足以理心而不淫。人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
  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
  贤良所说的‘往者‘,大致是指武帝以前的情况。但就在文景时期,有的贵族家庭的生活消费已经达到穷奢极侈的地步。长沙马王堆軚侯利苍及其家属墓出土的器物,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马王堆汉墓中随葬的食物品类很多,根据出土实物的鉴定,参考随葬竹笥木牌的记载,粮食有稻、小麦、黍,粟,大豆,赤豆,麻子等:蔬菜瓜果有芥菜,葵、芋、姜、笋、藕、菱角以及梅、杨梅、梨、柿,枣、橙、枇杷、甜瓜等;肉食品属于兽类的有黄牛、绵羊、狗、猪、马、兔,梅花鹿;属于禽类的有鸡、野鸡、野鸭、雁、鹧鸪、鹌鹑、鹤、天鹅、斑鸠、鹬、鸳鸯、竹鸡、火斑鸡、鸮、喜鹊、麻雀等;属于鱼类的有鲤、鲫、鳡、刺鳊、银鲴、鳜等。此外,随葬的食品和饮料还有鸡蛋、各种饼食和酒。烹调时使用的调味品有盐、酱、豆豉、糖、蜜、曲、醋等。出土的一百多件丝织物和服饰,包括绢、绮,罗、纱、锦、组带和绣等品种。其中如素纱禅衣、漆缦纱帽和绒圈锦,都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出土的大量精美漆器,包括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如盛放食物和饮料的鼎、盘‘奁、钟、壶、纺、耳杯、卮杯,承托餐具的案、平盘,用于盥洗的盆、匝、沐盘,以及娱乐用的博具,摆设用的几、屏风等,应有尽有(湖南省博物馆等1974;湖南农学院等1978;何介均、张维明1982)。
  汉武帝以后,贵族生活豪奢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如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百数。诸奏珍物狗马玩好,不可胜数‘(《汉书·田蚡传》)。史丹‘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内奢淫,好饮酒,极滋味声色之乐(《汉书·史丹传》)。王政君的‘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干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汉书·元后传》)。梁冀、孙寿夫妇“对街为宅,弹极土木,互相夸竞。堂寝皆有阴阳奥室,连房洞户。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疎青琐‘图以云气仙灵。‘‘ 冀、寿共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从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后汉书·梁冀传》)。
  汉代的官吏如果没有封侯食邑,其经济收入主要就是靠俸禄。有的官吏俸禄所得扣除生活费用之外,并没有多少剩余。张汤为御史大夫,死后‘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j(《汉书·张汤传》)。尹齐曾任中尉,后.以淮阳都尉病死,家值不满五十金‘(《史记·酷吏列传》)。王吉为益州刺史,其孙王崇曾代大司空,‘皆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而亡金银锦绣之物。及迁徙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畜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汉书·王吉传》)o基层官吏的秩禄较低,崔寔曾为‘百里长吏‘的收支算过一笔账:‘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政论》)。按照崔寔所算的这笔账,基层官吏生活确实比较拮据。但他们的消费水平无论如何已超过了农民家庭的最低生活消费。而更重要的,许多官吏并不以俸禄为满足。他们手中掌握权力,这是聚敛的有利条件。《汉书·景帝纪》载景帝诏曰:‘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后汉书·左雄列传》说:‘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日常生活的费用都无偿取之于民,其消费水平自然不是以俸禄所能衡量的。
  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的墓主具有五大夫的爵位,其身份相当于县令。墓中随葬的五百多件文物,有许多日用的漆器、木器、竹器、陶器和丝麻织品,还有小米、稻谷、生姜、红枣、杏、李、梅、花椒以及牛、猪、鸡、鱼等食物的遗骸(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基发掘整理组1975),反映一个基层官吏生前的生活消费也相当奢侈。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的墓主是一个护乌桓校尉,墓中壁画更表现了墓主生前豪华的生活场面。画中有许多男女奴婢忙于汲水.洗涤、酿造、宰牛、击牛、烹饪。厨房内挂着鱼、肉、肝、肠、肺、鸡、雉、兔、兽头等,摆满了釜、镂、盆、钵、瓮、食案、列鼎、盘、奁、盒、碗、勺及盛放耳杯的架子。厨房外有饲养鸡、鸭、鹅等的禽。在堂上,奴婢们向主人进奉酒食,乐舞百戏伴着主人宴饮(内蒙博物馆文物工作队1978)。
  和贵族、官吏不同,汉代的庶民地主在政治上并没有什么特权。商人地主在政治上甚至还受到歧视和压制。但是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可以交通王侯,勾结官吏。文帝时商人已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汉书·食货志》).其后,商人地主的生活曰益奢僭。从贾谊、晁错开始,汉代一些士大夫所尖锐批评的民间的奢侈风气,主要就是指商人地主的生活消费。《汉书·严安传》说:
  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
  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
  大约从武帝以后,民间的奢侈风气有了较大发展。在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曾经列举‘富者‘和‘中者‘(中产之家)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奢侈表现。如说:‘富者缛绣罗执,中者素绋冰锦‘;‘富者鼹鼦,狐白凫翥‘中者厨衣金缕,燕鼦代黄‘; ‘富者银口黄耳,金罍玉钟,中者野王纻器,金错蜀杯‘:‘富者连车列骑,骖贰辎耕,中者微舆短毂,烦尾掌蹄‘等等(《盐铁论·散不足》)。到了东汉末年,仲长统对商人地主的豪奢生活更有生动的刻画:‘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仲长统还指出,这些‘豪人‘奢侈的物质生活享受,‘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后汉书》49/39)。财富的力量已经冲垮了传统礼制,只要拥有巨大的财富,即使生活享受奢僭,人们也‘不以为罪‘了。
  注释:
  [1] 《九章算术》卷二《粟米》:‘今有粟一斗欲为粝米,问得几何?答曰,为粝米六升,‘粝米即糙米。
  [2]汉简载:‘粟一石,直百一十‘;‘出钱四千三百卅五,耀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见(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页16、199)又居延新简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载:‘盐、豉各一斗,直卅。‘(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所附图版,《文物》1(1978))。原简出土地点肩水金关,简文尚未正式发表。
  《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
  ‘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
  作者:林甘泉
  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
  古代的人,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异,‘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论衡·薄葬篇》)。由此,就产生了‘送死‘这种特有的家庭消费。汉代墓葬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少墓葬力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特别是一些富贵人家,不但墓葬的形制和布局要模仿地面上的居住建筑,而且死者的饮食‘衣服、车马以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要纳入墓中随葬。这种葬俗表明‘在人们的观念中,‘送死‘是‘养生‘的延长。死者生前过着豪奢的生活,死后也要把这套生活方式搬到地下。以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为例‘南、北耳室是库房和车马房,中室是宽大的厅堂,后室是象征卧室的内室。甬道和南耳室共置实用的车六辆,马十六匹。北耳室随葬的部分陶器还分别装盛酒,粮食、鱼类等。中室除铜器、铁器和陶器外,还张设两具帷帐(社科院考古所1984),从西汉晚期到东汉,墓葬中的礼器逐渐趋于绝迹,而日常生活用具以及屋、井、仓、灶等模型明器则大量出现。在东汉的壁画墓和画像石‘画像砖墓中,还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表现墓主人豪奢生活的画面,如庖厨、宴饮,乐舞等。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一座.闵氏』墓葬中的壁画,井、灶‘车马和奴婢都写有‘闵氏‘字样,表明这些生活用具和奴婢都是供墓主人闵氏使用和驱使的(内蒙古大学古史研究室1977)。
  四川的汉代画像砖墓,在不同地点的墓中,常常可以发现内容完全相同的画像砖。有的学者据此认为,这些画像的内容与墓主人并无直接关系(刘志远1958)。这里涉及对壁画、画像石、画像砖所表现的生活如何理解的问题‘应该承认,内容完全相同的成批制作的画像砖,出现在不同的墓中,说明有些画像的内容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它并不一定都是墓主人日常生活的具体写照。但是,不能由此就否定这些画像基本上是反映当时社会生活的一种写实的艺术创作。用成批制作的烹牛宰羊、宴饮乐舞的画像装饰墓室,恰恰说明豪奢的生活方式在富贵人家带有普遍性。即使有的墓主生前不是经常过着这种生活,但墓室的装饰却反映死者及其家属对这种生活方式的追求。
  对于富贵人家来说,.送死j不仅是.养生j的延长,而且是夸饰社会地位和财力的一种标志。原先,‘送死‘是有一套严格的礼制的。‘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荀子·礼论》)。不同的等级,‘送死‘之制也不同。譬如‘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饰之‘(《荀子·礼论》)。但是汉代‘送死‘奢僭的情况相当普遍,先前的礼制已经完全废弛。周亚夫之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结果亚夫以‘盗买县官器‘的罪名下狱(《汉书·周勃传》)。《盐铁论·散不足》谈到当时的葬俗是‘富者绣墙题凑,中者梓棺楩椁‘;‘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阁,垣阙罘骂。‘《潜夫论.浮侈篇》说:‘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襦梓楩柟,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东汉的几个皇帝,也多次在诏令中指出‘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封建国家虽然禁止‘吏民腧僭‘,但‘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后汉书》2/2,3/3,4/4、5/5)。
  在权贵富豪‘送死‘竞相奢僭的影响下,有些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也纷纷慕效。 ‘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盐铁论.国疾》),成为一时风气。有的人为了把父母的丧事办得体面一些,不惜耗尽家产,甚至借贷求助。原涉为父‘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买地开道,立表署曰南阳仟‘,‘费用皆卬富人长者,然身衣服车马才具,妻子内困‘ (《汉书·游侠传》)。东汉名士范滂的父亲叔矩,‘遭母忧,既葬之后馊粥不赡‘(《风俗通义·十反》)。崔寔的父亲崔瑗生前‘好宾客,盛修肴膳,单极滋味,不问余产。‘他死后,崔寔‘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酤酿贩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后汉书·崔寔列传》)。
  厚葬的历史由来久远,先秦诸子对厚葬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墨子主张节葬,自不待言。孔子肯定三年丧制,但并不主张厚葬。‘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记·檀弓下))。孟子虽然说过‘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把给父母送终看成是比养活父母还重要的事情,但也是就尽礼而言,并没有主张厚葬的意思。汉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对于厚葬都曾尖锐地加以批判,有的人还身体力行提倡薄葬。就连有的皇帝,也下诏明令禁止厚葬。但为什么终两汉之世,厚葬之风却愈演愈烈,‘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后汉书》1a/1a)呢?
  王充在《论衡·薄葬篇》中说:‘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把厚葬的风气归咎于儒墨议论的不当,这显然没有说到问题的根本。厚葬是一种奢侈的消费,而消费水平归根结底是由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在西汉初年,当残破的社会经济尚未得到恢复时,客观上是不可能盛行厚葬。‘送死‘奢僭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也和‘养生‘奢僭一样,是在汉武帝以后才形成的。因为只有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之后,才为这种奢侈的消费提供了物质基础。但即使在这之后,厚葬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承受的消费。对于广大贫苦农民来说,他们‘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 (《政论》),不少人是‘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 ((汉书·贡禹传)),又如何谈得上厚葬呢?
  汉代‘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我们从史书记载中也可以略知一二。《汉书·哀帝纪》载,河南、颖川水灾,‘流杀人民,坏败庐舍‘,‘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后汉书·安帝纪》载,‘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无家属及棺椁朽败者,皆为设祭:其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官府赐贫无以葬者三千至五千钱,可以看作是当时‘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但实际上,普通人家‘送死‘肯定不能只限于置办棺材。原涉以赈施贫穷赴人之急闻名,曾为一‘家无所有‘的友人操办丧事,‘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至日昳皆会‘(《汉书·游侠传》)。可见衣被棺木饭含之物都是‘送死‘所必需的。除此之外,还需置办死者家属的丧服。埋葬死者还需要冢地。汉代传世的买地券,有些是购买冢地的,每亩地价自一千五百钱至三、四千钱不等(林甘泉1990)。有的农民家庭买不起专用的冢地,只好把死者埋在自家的农田地下。东汉末年的孙成买地券载,左骏厩宫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买广德亭部罗陌田一町用作冢地,双方约定除‘根生土著毛物皆属孙成‘之外,‘田中若有尸死,男即当为奴,女即当为婢,皆当为孙成趋走给使‘ (罗振玉1918)。土地买卖契约之所以要写上这种具有浓厚迷信色彩的内容,说明当时农田埋有死人并非个别现象.没有土地的家庭为了让死者有葬身之地,其送死的负担就更重一些。西汉董永‘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永谓钱主曰:‘后若无钱还君,当以身作奴。‘‘(刘向《孝子图》)。像董永这样不得不卖身葬父的人,恐怕就是没有土地可以变卖的贫民。
  棺钱三千,如以粟价每石100钱折算,相当于30石粮食的价钱。但如上所说,‘送死‘不能只限于置办棺材。倘若把董永葬父贷钱一万视为普通人家办理丧事所需的费用,这笔丧葬费就相当于耗费粮食100石。前文指出,汉代一个耕种百亩土地的农民家庭,全年收获粮食约在200石左右。农家依靠种地收入维持生活,已经非常拮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次‘送死‘的费用就要用掉全年粮食收获的一半,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非常沉重的负担。由此也可想见,超越普通‘送死‘费用的厚葬,显然是与贫苦农民无缘的。汉代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抨击厚葬风气时所说的‘贫者欲及‘,‘贫者殚财‘的‘贫者‘,大抵家境虽不富裕,总还要有一定的资产,而不可能是饥寒交迫的贫苦农民。汉代的贫富是以家资为根据的。‘中家‘的家资标准是‘十金‘,即十万钱。家訾不满万钱的,即可称贫。贡禹上书元帝说:‘臣禹年老贫穷,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汉书·贡禹传》)。贡禹有田一百三十亩,已超过一般农民通常占有的土地面积,但因为家资不满万钱,也就可以自称贫穷。据此,汉代那些慕效厚葬的‘贫者‘,至少也是一些可以温饱的编户齐民。
  王充虽然未能揭示厚葬的社会根源,但他指出汉代厚葬的风气与孝道的观念有关,这个意见却是很有见地的。王充说,‘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当人们‘不明死无知之实‘时,为了表示对父母的孝心,就不惜‘空家以送终‘ (《论衡·薄葬篇》)。本文一开始曾指出,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很自然形成一种观念:对父母的孝敬不仅要表现在‘养生‘上,也要表现在‘送死‘上。‘养生‘和‘送死‘,由此成为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在汉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孝道不仅是判断一个人品行的道德标准,甚至是决定他仕途的政治标准,许多人为了获取‘孝子‘的美誉,尽管父母生时不能尽心奉养,死后也要厚葬以夸饰自己的孝行。正如《盐铁论·散不足》所说:‘今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这种厚葬风气,其实正是封建纲纪伦常虚伪性的一种表现。
  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汉代的家庭是‘养生‘和‘送死‘消费的基本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生‘和‘送死‘完全是个体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家庭连‘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法承担时,它的宗亲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乃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
  如前所说,汉代的家庭结构一般为两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长的子孙,只要在五服之内,不论是同居共财或分居别财,都属同一家族的成员。在文献记载上,家族有时也称为宗族,但一般说来,宗族的范围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族的成员,因此有的宗族人数可达数百家。《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超出五服范围的同宗亲属,比起家族成员来,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但是正如《白虎通义·宗族》所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只要是同宗族的成员,就有一层‘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关系。
  按照‘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仪礼·丧服·子夏传》)的古老传统,家族成员之间有互通有无的义务。汉代兄弟之间因争家产而涉讼的事例虽不乏见,但这种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舆论乃至官府的谴责。与此同时,家族成员互相让财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与弟。‘十余年后,‘弟尽破其产,式辄复分与弟者数矣‘ (《汉书·卜式传》)。郭昌‘让田宅财产数百万与异母弟。‘(《后汉书》10a/10a)o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 (《后汉书》32/22)。张堪‘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 (《后汉书》3l/21)。郑均‘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 (《后汉书》2717注引《东观记》)。薛包‘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 (《后汉书·刘平等列传序》)。韩棱‘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 (《后汉书·韩棱列传》)。按照习俗,兄长对于诸弟,叔伯对于子侄,在让财和赡养方面负有更多的责任。<风俗通义·过誉)记‘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与兄‘,应劭对此评论说:‘凡让财者,类与子弟,子弟尚幼,恩情注,希有与兄。‘又说: ‘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
  按照古老的传统,对于血缘关系比较疏远的族人,同样也有收养和赈济的责任。《管子·问篇》说:‘问独夫寡妇孤寡疾病者几何人也,问国之弃人何族之子弟也,问乡之良家其所收养者几何人矣‘;‘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问宗子之收昆弟者以贫从昆弟者几何家。‘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加速了各个宗族内部的贫富分化,一些‘宗子‘和‘良家‘不得不收养同族的穷人和鳏寡孤独。到了汉代,这种传统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四民月令》在记述农事安排的同时,特别提到春天要‘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到了秋冬之际,要‘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同宗有贫窦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史书上有关这种赈济穷困族人的事例很多,如:‘[杨]恽受父财五百万,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 (《汉书·杨恽传》)。‘[郇]越散其先人訾千余万,以分施九族州里‘ (《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朱邑]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 (《汉书·循吏传》)。‘ (宣秉)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后汉书》27/17)。‘[任隗]所得奉秩,常以赈恤宗族,收养孤寡‘ (《后汉书》21/11)。‘[种暠]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后汉书·种嵩列传))。‘[廖扶]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 (《后汉书·方术列传》)。对族人的赈济和赡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一种天然义务。《风俗通义·过誉》说戴幼起让财与兄之后,‘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种。‘应劭对此很不以为然,理由是‘宗家犹有赢田舍,田可首粥力耳,何必官池客舍。‘在他看来,戴幼起让财之后,倘若生活发生困难,完全可以靠宗族多余的田庐过日子,何必耕种官田住客舍?可见当时人认为依靠宗族解决生活困难,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使是一些不务正业而穷困潦倒的族人,宗族对他也不能不加以照顾。《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记载,徐氏次子雍直分家之后,把家产挥霍一空,负债出走,结果就是‘依附宗家‘才得以糊口的。
  汉代的一些豪强地主,大都是强宗大族的头面人物。他们的依附农民有不少就是贫苦的族人。这些强宗豪右往往利用对族人‘养生‘、‘送死‘的关怀,来维系宗族的团结,树立自己在宗族内部的权威地位。在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的掩盖下,贫苦族人不仅有义务为他们服役,还常常成为他们横行乡里的工具。如景帝时,‘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 (《汉书·酷吏传》);宣帝时,颖川‘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 (《后汉书·赵广汉列传》)。有的豪强利用赡养鳏寡孤独的古老传统,还居心叵测地侵吞孤弱族人的财产。如周党‘家产千金,少孤,为宗人所养,而遇之不以理。及长,又不还其财。党诣乡县讼,主乃归之‘ (《后汉书》83/73)。
  封建国家对于编户齐民的‘养生‘和‘送死‘负有关怀的责任,也来源于古老的传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日养老,三日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日安富。‘这六项养民措施,可以说是国家在安排社会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方面之职能的一种体现.汉代有养老的制度。《续汉书·礼仪志》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铺之糜粥。‘汉文帝元年诏曰:‘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根据文帝的旨意,‘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叉赐帛人二疋,絮三斤‘(《汉书·文帝纪》)。武帝元狩四年,关东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徒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 (《汉书·食货志》)。东汉皇帝多次赐鳏、寡、孤、独、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粟,每次或人三斛,或人五斛。对于贫困无以葬者,国家通常也要加以抚恤。如前引哀帝赐河南、颖川灾民死者棺钱,人三千,安帝赐京师贫无以葬者人五千。叉如桓帝建和三年,以‘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诏令‘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以宫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 (《后汉书·桓帝纪》)。
  汉代一些所谓循吏,其政绩主要就是劝课农桑和安排好人民的生活。如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同时还‘开仓廪假贫民‘,使民得以安居乐业(《汉书·循吏传》)。黄霸为颖川太守,‘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 (《汉书·循吏传》)。第五访为张掖太守,遇到荒年,‘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敞‘,郡吏认为需要得到朝廷的许可,‘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顺帝玺书嘉之‘ (《后汉书》76/66)。事实说明,太凡能够较好安排人民生活的地方,当地的社会秩序就比较安定,生产也就可能得到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封建国家对于人民‘养生‘与‘送死‘的关怀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因为封建国家在本质上是剥削阶级的政权,它之所以要采取赈恤贫民和鳏寡孤独的措施,归根到底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自己的统治。本文在分析汉代各阶级和阶层的家庭消费时,没有涉及皇室的消费。实际上,无论是‘养生‘或‘送死‘,皇室生活消费的奢侈程度都大大超过了贵族、官吏和地主。而这些消费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农民剥削的基础上的。封建国家可以对农民的‘养生‘与‘送死‘表示关怀,但它决不会放弃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哀帝时‘鲍宣上书言‘民有七亡‘,其中三亡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苛吏繇役,失农桑时‘ (《汉书·鲍宣传》) ,都与封建宫府的剥削压迫有关。桓、灵二帝虽多次下令赈给贫民,恤葬死者,但恰恰是他们在位时,‘亩敛税钱‘,‘亩税十钱‘ (《后汉书·桓帝纪·张让列传》),加重了农民的田租负担。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民的疾苦,但‘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后汉书·朱晖传附孙穆传》) ,就连封建国家对贫苦农民有限的赈济,也常常由于一些官吏上下其手而完全变了样。和帝永元五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鬻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窍,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 (《后汉书·和帝纪》)。可见许多地方贫民不但没有从赈济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很大的骚扰。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消费结构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乐消费。汉代的家庭消费,除了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生存消费和享乐消费之外,本来还应该包括发展消费,即人们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劳动能力的消费,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技能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篇幅限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从略了。
  对汉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养生‘与‘送死‘消费的分析表明,作为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广大农民,在正常年景下,都很难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对于他们来说,享乐消费和发展消费都是无缘的。封建国家繁重的赋税榣役和频仍的自然灾害,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困境。无论是家族和宗族的互助,或是封建国家的赈恤,都不能改变他们悲惨的命运。贵族、官吏和地主并不从事生产,他们依靠剥削收入,不仅生前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死后还要挥霍大量的物质财富。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最少,而非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却最多,这种情况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当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嫁妻鬻子、流离沟壑时,社会生产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 (《汉书·贡禹传》)。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农民起义也就不可避免了。
  
  
东汉末年到三国时期的官制等级
更新时间2006-8-29 12:06:00 字数:2675
 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司空所部。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置。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一变而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还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还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王侯傅相其实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所在地,故称河南尹。其地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仅听郡政,并且典郡兵了。所以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边郡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三国]曹魏中央官制、[三国]蜀汉中央官制、[三国]孙吴中央官制和[三国]地方官制见http://www.wwzcn.com/files/article/html/30/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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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官职表
更新时间2006-8-29 12:11:00 字数:7996
 西汉的官职表- -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钱币盐铁事。
  计相,主郡国上计事。
  主簿,省录众事。
  侍曹,主通报事。
  2,太尉
  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官吏主要有长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九卿制度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京北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
  1,太常
  太常原名为奉常,汉朝景帝时改名为太常。掌宗庙事,一般不参加具体的行政事务,是九卿之首。
  属官主要有太史,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六令丞,博士祭酒以及诸庙寝陵园,机构复杂,编制庞大。
  太常机构的官吏,俸禄,印件及其掌职如下:
  官名 秩俸 印件 掌职
  太常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宗庙礼仪。
  太常丞, 秩俸千石, 铜印黑绶,掌凡祭祀及行礼之事,总署曹事,典诸陵邑。
  赞飨,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赞天子。
  礼官大夫, 千石至六百石,散职无印,是太常礼仪顾问。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政事。
  均都长丞, 主山陵上槁输入。
  都水长丞, 主宗庙陵园治水堤。
  曲台署长, 主典台殿事。
  太史属官:
  太史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天时,星历。
  太史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辅佐太史令。
  侍诏, 秩俸二百石, 分掌星历,龟卜,请雨事。
  治历, 主历法。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二百石, 主故事,掌历史上国家祭祀,丧娶事。
  大典星, 掌星历。
  望气佐, 主望气。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黄绶,掌守明堂。
  灵台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黄绶,掌守灵台。
  灵台侍诏, 分掌星,日,天象,钟律之事。
  太乐属官:
  太乐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之事。
  太乐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太乐令助手。
  员吏, 秩俸百石, 太乐丞手下的具体办事者。
  乐人八佾舞, 凡祭祀时为之乐舞。
  太祝属官:
  太祝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读祝词及迎送诸神。
  太祝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祝小神事。
  员吏, 秩俸百石至斗食, 协助令,丞。
  祝人, 祭祀时司告鬼神的人。
  宰人, 主厨。
  太宰属官:
  太宰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陈馔具。
  太宰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明堂馔具。
  员吏, 百石至斗食, 太宰丞下具体办事者。
  宰人, 主厨。
  屠者, 主屠牲。
  卫士, 主警卫。
  太卜属官:
  太卜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国有大事时主卜问。
  太卜丞, 秩俸三百石, 铜印黄绶,助佐太卜令。
  员吏, 具体办事者。
  太医属官:
  太医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 掌医药。
  诸宗庙寝属官:
  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守宗庙,掌案行扫除。
  食监,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食官令号。
  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令守庙。
  校长,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主宗庙寝兵戎盗贼事。
  监丞, 秩俸三百石, 铜印黄绶,食监助手。
  中黄门, 食监助手。
  寝陵园食官属官:
  庙郎, 主宗庙。
  寝郎, 主守寝。
  园郎, 主守园。
  员吏,
  卫士, 主诸庙陵园警卫。
  博士属官:
  祭酒,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教育。
  博士, 秩俸比六百石, 掌教育弟子,国有疑问,掌承问对。
  博士弟子,
  歌吹诸生。
  2,光禄勋
  光禄勋,由秦郎中令演化而来,主管宫廷内的警卫事务,但是实际的权力不止于此。
  皇帝的智囊班子集中在这里,同时这里又是候补官员集中训练的地方。
  光禄勋官吏:
  光禄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光禄丞, 秩俸千石,
  车郎将, 秩俸比千石,
  户郎将, 秩俸比千石,
  骑郎将, 秩俸比千石, 此三郎将统称郎中三将,主宿卫护从。
  做中郎将, 秩俸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右中郎将, 秩俸比二千石, 此三郎将统称中郎将,主宿卫护从。
  虎贲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羽林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此二将统称为虎贲羽林,主宿卫护从。
  光禄大夫, 秩俸比二千石,
  太中大夫, 秩俸比一千石,
  中散大夫, 秩俸六百石,
  谏议大夫, 秩俸六百石, 此四大夫掌故问应对,为皇帝谋事。
  议郎, 秩俸六百石, 为皇帝谋事。
  仆射, 秩俸比千石, 主宾赞受事。
  谒者, 秩俸比六百石, 主宾赞受事。
  常侍谒者, 秩俸六百石, 主宾赞受事。
  给事谒者, 秩俸四百石, 主宾赞受事。
  主事,
  员吏,
  掾。
  3,卫尉
  卫尉,秦时官名,西汉景帝初更名为中大夫令,有元年复为卫尉。
  卫尉职掌宫门卫屯兵,是一个武职,是皇帝的禁卫司令,西汉兵制在京师有南北两军,北军由执金吾领,掌京师的徼巡,南军由卫尉统领,掌官门内屯兵。
  卫尉官吏:
  卫尉卿, 秩俸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卫尉丞, 秩俸千石, 卫尉卿助手。
  公车司令, 秩俸六百石, 掌殿司马门,夜缴宫中。
  南宫卫士令,秩俸六百石,
  南宫卫士丞,
  南宫卫士员吏,
  南宫卫士,
  北宫卫士令,秩俸六百石
  北宫卫士丞,
  北宫卫士员吏,
  北宫卫士,
  卫尉员吏,
  卫尉卫士,
  左都侯, 秩俸六百石, 掌剑戟,缴巡宫。
  右都侯, 秩俸六百石,
  宫殿掖门司马,秩俸比千石。
  4,太仆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及牲畜事务。
  太仆官吏:
  太仆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掌车马,天子每出,负责安排前后的礼仪队伍。
  太仆丞,
  太厩令,
  太厩丞,
  太厩尉;
  未央令,
  未央丞,
  未央尉;
  家马令,
  家马丞,
  家马尉;
  边郡六牧师苑令,
  边郡六牧师苑丞;
  考工令, 秩俸六百石, 制作兵器,弓弩刀铠。
  考工左丞, 协助考工令。
  考工右丞, 协助考工令。
  5,廷尉
  廷尉主管刑法和监狱以及审判案件。
  廷尉官吏:
  廷尉,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廷尉丞,
  廷尉左监,
  廷尉右监,
  廷尉左平,
  廷尉右平,
  廷尉正。
  6,大鸿胪
  大鸿胪,原称为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为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
  大鸿胪分管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和诸王列侯朝聘事务。
  大鸿胪官吏:
  大鸿胪,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鸿胪文学,
  大行治礼丞,
  大行卒史,
  行人,
  翻译,
  主客。
  7,宗正
  宗正主管皇室的宗室事务,皇帝,诸侯王,外戚男女的姻亲嫡庶等关系都由宗正来记录。
  宗正官吏:
  宗正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宗正丞, 秩俸比千石,
  宗正员吏,
  公主家令,
  公主丞。
  8,大司农
  大司农主管全国的赋税钱财,是汉朝的中央政府财政部,凡国家财政开支,军国的用度,诸如田租,口赋,盐铁专卖,均输漕运,货币管理等都由大司农管理。
  大司农官吏:
  大司农,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大司农丞,秩俸千石, 掌财政收支的统计财会事。
  大司农部丞, 共有是三人,负责十三州事务。
  治粟都尉,
  太仓令,
  太仓丞;
  均输令,
  均输丞;
  平淮令,
  平淮丞;
  都内令,
  都内丞;
  籍田令,
  籍田丞;
  斡官令,
  斡官丞;
  盐市令,
  盐市丞;
  郡国盐铁官,
  常平仓官,
  大司农史,
  稻田使者,
  郡国农官,
  榷沽官。
  9,少府
  少府主管皇室的财钱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项事务以及山海池泽之税。
  少府机构官吏:
  官名 俸禄 职掌
  少府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掌山河池泽之税,以供皇室之用。
  少府丞, 秩俸比一千石, 辅佐少府卿治事。
  符节令, 秩俸六百石, 率符节台,主符节事。
  兰台属官:
  御史中丞,秩俸一千石, 领殿中兰台,掌图书秘籍,受公卿奏事,纠举不法。
  侍御史, 秩俸六百石, 分五曹办事。
  御史员, 秩俸六百石, 留台治百官。
  尚书属官:
  尚书令, 秩俸一千石, 掌皇上的奏章及出纳。
  尚书仆射,秩俸六百石, 主章奏文书,尚书令不在时,可代行时。
  尚书丞, 秩俸四百石, 佐尚书仆射。
  侍曹尚书, 主丞相御史事。
  二千石曹尚书, 主刺史二千石事。
  户曹尚书, 主吏民上书事。
  客曹尚书, 主外国四夷事。
  三公尚书, 主断狱事。
  太医令, 秩俸六百石, 掌诸医。
  协律都尉, 掌校正乐律。
  供皇帝服御诸令丞属官:
  织室令, 主织。
  东园匠令, 做陵内器物,有十六丞。
  钩盾令, 主近苑囿。
  尚方令, 主作器物。
  尚书待治, 尚书令的属官。
  御府令, 主天子衣服。
  采珍宝金玉令, 主才珠宝金玉。
  太官令, 主膳食,属官有尚食,尚席,食监三丞。
  汤官令, 主饼饵。
  导官令, 主择米。
  若卢令, 主藏兵器。
  水衡都尉, 掌上林苑,有五丞。
  水衡都尉丞, 协助水衡都尉。
  上林令, 主上林,有八丞,十二尉。
  均输令, 有四丞。
  均输丞, 协助均输令。
  御羞令,
  禁圃令,
  辑濯令,
  钟官令, 主铸钱。
  技巧令,
  六厩令, 掌天子六厩。
  辩铜令, 主分辨铜之种类。
  黄门令丞属官:
  黄门令,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中黄门,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黄门驸马,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中谒者,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黄门署长,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三,除九卿外的其他诸卿
  1,执金吾
  执金吾领京师北军,掌京师徼循。
  执金吾的官吏:
  执金吾, 秩俸二千石。
  中垒令,
  中垒丞;
  寺令,
  寺丞;
  武库令,
  武库丞;
  都般令,
  都般丞;
  式道左中侯,
  式道左中丞;
  式道右中侯,
  式道右中丞;
  左京辅都尉,
  左京辅都尉丞;
  右京辅都尉,
  右京辅都尉丞。
  2,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原为将作少府,本是从少府中分离出来,主要是掌治宫室。
  将作大匠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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