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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新传

_10 王曾瑜(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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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冤狱碧血
第十六章 冤狱碧血
第一节 直道危行
金朝都元帅完颜兀术(宗弼)经历绍兴十年和绍兴十一年几次大战的挫败,不得不承认“南宋近年军势雄锐,有心争战”,①而决意讲和。绍兴十年秋,完颜兀术(宗弼)曾正式写信给秦桧说:
“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②
他提出以杀岳飞作为和议的条件,秦桧自然是惟命是从,而关键在于宋高宗本人对此书信与讲和条件持何种态度。
岳飞是战功赫赫的将帅,又是身为执政的高官。按宋太祖秘密誓约的规定:“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③十五年前,宋高宗杀害上书言事的陈东和欧阳澈,结果只是极大地提高了牺牲者的声誉,而使自己背负难以洗刷的恶名。以后宋高宗一直引以为训,不敢轻易开杀戒。秦桧对胡铨恨之入骨,在自己的一德格天阁中写上胡铨等人的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已”。④然而在宋太祖秘密誓约的约束下,只要宋高宗未予首肯,他始终无法杀害官卑职小,而又贬黜流放的胡铨。
尽管岳飞的生命也受宋太祖誓约的保护,但宋高宗为了对金媾和的成功,加之对岳飞的忌恨,故在秦桧的怂恿下,决定杀害岳飞。在淮西会战时,宋高宗一面褒奖岳飞,“见苦寒嗽,乃能勉为朕行,国尔忘身,谁如卿者”;⑤另一方面,却已与秦桧进行罪恶的谋划。罢岳飞兵权,仅是完成了第一个步骤。⑥
秦桧和岳飞在和战问题上,自然是势不两立。岳飞看到绍兴十年秦桧奏中所引“德无常师,主善为师”之语,认为此言“饰奸罔上”,气愤地说:
“君臣大伦,比之天性,大臣秉国政,忍面谩其主耶!”
两人的仇隙更深。但是,秦桧对韩世忠的憎恶,也不亚于岳飞。绍兴八九年间,韩世忠曾命部属假扮红巾军,企图袭杀金使张通古,破坏和议,虽因部将告密,而未成功,却使秦桧切齿痛恨。按秦桧的盘算,是一不做,二不休,先害韩世忠,后杀岳飞,这两人正是他的主要政敌。
五月上旬,三大帅任枢密使和副使不足半个月,宋廷即命张俊和岳飞前往淮南东路。在名义上,他们的任务是“措置战守”,“方国步之多艰,念寇雠之尚肆”,“当今行阵之习有素,战守之策无遗,伐彼奸谋,成兹善计”。事实上,他们的任务一是罗织韩世忠的罪状,二是肢解原韩家军,将其大本营由淮东前沿的楚州,撤往江南的镇江府。这正是宋廷准备降金的又一重大步骤。张俊的头衔是“按阅御前军马,专一措置战守”,岳飞的头衔是“同按阅御前军马,专一同措置战守”,加两个“同”字,作为副职。宋廷规定,他们对前沿军务可以“随宜措置,专一任责”。在枢密使张俊和枢密副使岳飞到前沿后,留在“行在”临安府的另一枢密使韩世忠,便处于有虚名而无实职的地位。①
原来秦桧早已物色到一条走狗,这就是淮东总领胡纺。胡纺原先因奉承韩世忠,“奴事”韩世忠的“亲校”耿著等人,步步高升。他后来又见风使舵,趋附秦桧,绍兴八年、九年韩世忠袭击金使的计划,便是由他出面告密的。三大帅罢兵权后。胡纺依照秦桧的发纵指示,出首控告昔日“奴事”的对象,说耿著自“行在”临安府回楚州后,散布流言蜚语,“二枢密来楚州,必分世忠之军”,“吕祉之戒,不可不虑”,“鼓惑众听”,并且“图叛逆”,“谋还世忠掌兵柄”。秦桧下令逮捕耿著,以酷刑逼供,企图由此牵连韩世忠。⑦
①《会编》卷215《征蒙记》。 ②《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0《吁天辨诬通叙》载,此信内容由官员查籥所透露,查籥为宋高宗和宋孝宗时人。 ③《会编》卷98曹勋《北狩闻见录》,《要录》卷4建炎元年四月,《宋史》卷379《曹勋传》,《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古今说海》本陆游《避暑漫抄》。 ④《宋史》卷473《秦桧传》。 ⑤《金佗稡编》卷3高宗手诏。 ⑥据《金佗稡编》卷22《淮西辨》,《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乙未注,《中兴小纪》卷29,《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所引秦桧党羽的《王次翁叙纪》,称淮西会战时,“上始有诛飞意”。《王次翁叙纪》尽管通篇诬蔑不实之词,却提供了宫廷密谋的具体时间。
⑦《金佗续编》卷4《带枢密本职前去按阅御前军马措置战守诏》,卷12《令前去按阅专一任责省札》,《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丁未。《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据省札日期,将张俊和岳飞受命时间系于五月十一日,稍误。省札乃是受命后另作补充规定,据《要录》注,他们受命时间应为“五月上旬”。
当张俊和岳飞离开临安府前,秦桧曾在政事堂布置使命,示意岳飞“以罗织之说,伪托以上意”,并且假惺惺地说:
“且备反侧!”
耿直的岳飞明瞭秦桧的用心后,便严词回绝,说“世忠归朝,则楚州之军,即朝廷之军也”。“公相命飞以自卫,果何为者?若使飞捃摭同列之私,尤非所望于公相者”。秦桧受岳飞责备后,气得脸上变色。
岳飞出使后,方得知耿著的冤狱。他说:
“吾与世忠同王事, 而使之以不辜被罪,吾为负世忠!”
岳飞连忙写信,告知韩世忠。韩世忠接信后,大吃一惊,立即求见宋高宗,大哭大吵一场,“投地自明”。宋高宗本来就无意于杀害这位苗刘之变的救驾功臣,便召见秦桧,示意不得株连韩世忠。于是,这件冤狱便以耿著“杖脊”和“刺配”了结。②
六月,岳飞和张俊来到楚州,这是淮东战区的大本营,控扼运河的重镇。岳飞巡视城防,凭吊当年赵立和全城军民苦斗与死难的遗迹,追忆自己当年在淮东的血战和挫败,心潮起伏,思绪万千。
李宝当时正出戍海州,岳飞将他召来,“慰劳甚周至”。李宝发现,这位旧帅在备受挫折之余,依然我行我素,健旺的斗志并未衰减。两人匆匆见面,又很快告别,谁也未曾料想到,这竟是最后的诀别。李宝奉岳飞的命令,扬帆出海,北上登州(治蓬莱,今山东蓬莱市)和文登县(今山东文登市)扫荡一番,为他二十年后的密州胶西县(今山东胶州市)大海战,作了一番认真的预演。③
岳飞检点兵籍,发现韩世忠军才有三万余人马,居然自守有余,能西援淮西,北上京东,真是位“奇特之士”。他更深切地感到,拒绝朝廷错误的政令和军令,实为责无旁贷。他向张俊恳切地,然而又是强烈地表示,反对拆散原韩家军,反对将其大本营后撤镇江府。岳飞说:
“今国家唯自家三、四辈,以图恢复。万一官家复使之(指韩世忠)典军,吾曹将何颜以见之?”
张俊和韩世忠一直是同僚和平辈,因私交不坏,终于成为双重的儿女亲家。但张俊此时正做着独掌天下之兵的迷梦,对岳飞的规劝自然置若罔闻。他只是建议要修缮楚州的城壁、濠堑之类,岳飞不愿意回答。张俊便一再追问,岳飞只能以直言相告:
“吾曹蒙国家厚恩,当相与戮力复中原,若今为退保计,何以激励将士?”
尽管耿著的冤狱,已对岳飞预示了险恶的征兆。但他不忍坐视朝廷和张俊的倒行逆施,只要事关抗金大局,只能据理力争。他一语道破了提倡修城,无非是准备撤军江南。张俊听后,“艴然变色”。他满腔恼怒,遂向两名卫兵发泄,搜剔一点微小的罪名,要将两人处斩。岳飞为此“恳救数四”,只是更增强了张俊不杀不足以解恨的兽性。岳飞最后看到两名无辜者之屈死,更愤愤不平。
张俊秉承宋高宗和秦桧的旨意,怀着肢解原韩家军的鬼胎,处处疑神疑鬼。岳飞住在楚州城里,他只敢住在城外,以备若有风吹草动,便于逃命。中军统制王胜参见之前,有人捕风捉影地报告:
“王胜有害枢使意。”
王胜在教场整列队伍,将士们顶盔贯甲,接受张俊检阅。张俊心虚,便问:
“将士何故擐甲?”
王胜弄得莫名其妙,答道:
“枢使来点军马,不敢不带甲。”
张俊忙令卸甲。
尽管有岳飞的反对,又不得军心,张俊仍然凭借自己的正职地位和朝廷的支持,一意孤行。他下令拆毁位于淮北的海州城,其实是准备割让金朝,强迫当地居民迁移镇江府,“人不乐迁,莫不垂涕”。淮东军也按宋廷的原计划,自楚州后撤镇江府,精锐的原韩世忠背嵬亲军,则抽调往临安府屯驻。④
按宋高宗和秦桧的盘算,对原韩家军作如此措置,既消除了朝廷的一大隐患,也扫除了降金的一大障碍。但张俊却执意扩充自己的实力,他紧接着将自己的枢密行府设于镇江府,⑤以便直接掌管这支原属韩世忠的部队。
①《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庚申,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壬寅,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未朔,(宝真斋法书赞》卷2《高宗皇帝亲随手札御书》。 ②《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佗续编》卷2l《鄂王传》,《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壬寅,《宝真斋法书赞》卷2《高宗皇帝亲随手札御书》。 ③《会编》206,《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六月癸未。 ④《金佗稡编》卷23《山阳辨》,《会编》卷206,卷212,《要录》卷140绍兴十—年六月癸未。
⑤《会编》卷206,卷219《林泉野记》,《要录》卷14l绍兴十一年七月。
第二节 罢官赋闲
岳飞不能制止张俊的胡作非为,于七月初回“行在”临安府后,①便愤慨地提出辞呈,请求宋高宗罢免自己的枢密副使,“别选异能,同张俊措置战守”。
宋高宗和秦桧为对付三大帅,事实上采用了利用嫌隙,使之互攻,以坐收渔利的方针。在韩世忠的问题大致解决后,紧接着就准备对岳飞下毒手,更何况岳飞出使时的所作所为,完全拂逆了朝廷的旨意。尽管如此,宋高宗仍然耍弄帝王权术,他在不允诏中说,“朕以二、三大帅各当一隅,不足以展其才,故命登于枢机之府,以极吾委任之意”。“今卿授任甫及旬浃,乃求去位,行府之命,措置之责,乃辞不能。举措如此,朕所未喻。夫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权,而谓不可以有为,人固弗之信也”。词意如此剀切,宋高宗似乎是全心全意希望岳飞施展才能,“御敌”抗金,尽管岳飞不识抬举,而皇恩仍是曲加优容。②其实,这不过是一纸侮弄忠肝义胆的臣僚的文字游戏。宋高宗再也没有强令岳飞去行使“措置之责”,前沿的军务全由张俊设在镇江府的枢密行府包揽,岳飞和韩世忠一样,留在行朝,有虚位而无实职。③
当得知金朝已再次明确表示了愿媾和的意向,倔强的岳飞仍不肯暗默保身,他明知皇帝的主意毫无挽回余地,却依然上奏,犯颜直谏。他说,“金虏无故约和,必探我国之虚实”。“今日兀术见我班师,有何惧而来约和?岂不伪诈。据臣所见,见为害,不见为利也”。④
宋高宗下不允岳飞辞职诏后,对岳飞的弹劾奏章也接踵而至。这是在秦桧的唆使下,由右谏议大夫万俟卨和御史中丞何铸、殿中侍御史罗汝楫三名台、谏官出面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是,像岳飞那样兢兢业业献身抗金事业的人,确实并无什么把柄,可资以纠弹。即使在此类肆意诬蔑的奏章中,也不得不承认岳飞“蚤称敢毅,亟蒙奖拔”,“慨然似有功名之志,人亦以此称之”。作为攻讦口实者,主要是以下数事。第一,“不避嫌疑,而妄贪非常之功;不量彼己,而几败国之大事”。言语含混,其实是指岳飞建议立皇储和反对与金媾和。此两事仅一笔带过,尚不作为攻讦的重点。第二,“自登枢管,郁郁不乐,日谋引去,以就安闲,每对士大夫但言山林之适”,“不思报称”,“亦忧国爱君者所不忍为也”。第三,淮西之役,“坚拒明诏,不肯出师”,“略至龙舒(舒州别名)而不进”,“以玩合肥之寇”。第四,“衔命出使,则妄执偏见,欲弃山阳(楚州别名)而守江”,“以楚为不可守”,“沮丧士气,动摇民心”。⑤后两条则完全是摭拾张俊之唾余,含血喷人。
由于张俊对岳飞援淮西的问题,不断地散布流言飞语,有人曾劝岳飞与张俊进行“廷辨”,岳飞却说:
“吾所无愧者,此心耳,何必辨。”
岳飞胸襟坦荡,认为不辨自明,然而在事实上,援淮西之谤,却渐至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地步。
宋高宗也把握时机,亲自出面配合,他说:
“飞于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
秦桧连忙帮腔说:
“飞对人之言乃至是,中外或未知也。”⑥
按照惯例,台、谏官上章弹劾之日,即是宰执引咎辞官之时。更何况是岳飞,他既明白朝廷的用心,更以素餐尸禄为耻,他上奏沉痛地说,“臣性识疏暗,昧于事机,立功无毫发之微,论罪有丘山之积”。“岂惟旷职之可虞,抑亦妨贤之是惧,冀保全于终始,宜远引于山林”。⑦岳飞通过耿著的冤狱事件,更体察到了秦桧的心狠手辣,他深知自己的退闲,决不意味着秦桧就能善罢甘休。故岳飞摆脱宋代辞职奏的常规,特别强调“保全于终始”的问题。
八月九日,宋高宗不失时机地解除岳飞枢密副使的职务,为岳飞保留了少保的阶官,又“特授”他原来的武胜、定国军两镇节度使,充万寿观使的闲职。在罢官制词中,宋高宗说岳飞的“深衅”,“有骇予闻,良乖众望”,但他仍然宽大为怀,“记功掩过”,“宠以宽科全禄”,“所以保功臣之终”。他要求岳飞“无贰色猜情”,“朕方监此以御下”。⑧表面上看,罢官制与岳飞的辞职奏是互相呼应的。其实,宋高宗根本不想“保功臣之终”,而是在“贰色猜情”一句中,埋伏了杀机。岳雲也保留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的遥郡官阶,改任提举醴泉观,与父亲一同退闲。⑨岳飞的幕僚沈作喆为他作谢表说:
“功状蔑闻,敢遂良田之请;谤书狎至,犹存息壤之盟。”
岳飞对“谤书”表明了理所当然的蔑视,但对宋高宗“保功臣之终”的盟誓,却仍以臣子之礼,而表示感戴之情。秦桧读此谢表,更是怀恨在心。⑩
宋廷对岳飞的幕僚非常忌恨。岳飞任枢密副使后,尚有于鹏、党尚友、孔戊、孙革、张节夫等十一人与他过从甚密。岳飞出使楚州时,他们都被岳飞奏辟,充任枢密行府的属官。岳飞不去镇江府后,他们仍始终不渝地追随岳飞,“各请宫祠,平居无事,聚于门下”。宋廷发表他们为地方官,“趣令之任”,强行遣散,以防他们再与岳飞直接往来,为之出谋划策。⑾高颖本是北宋进士,“陷伪十年,固穷守节”,⑿他迟至绍兴十年九月,方出任岳飞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议官。高颖主动请求,愿“裨赞岳飞十年连结河朔之谋”。⒀岳飞被解除兵柄后,高颖曾任司农少卿,旋即以“实无他能”为由而“放罢”。无差遣实职的高颖回到鄂州。宋廷害怕他与王贵、张宪等有交往,在岳飞罢官的前一日,又发表高颖添差福建路安抚大使司参议官,“添差”意味着并无实职,“限三日之任”,并且命令湖、广总领林大声“优与津发”。⒁
岳飞闲废后,一无兵,二无权,对皇权已毫无威胁,对宋廷的降金乞和活动也无力干预。但是,宋高宗和秦桧并未至此罢休,罢官仅是完成了陷害岳飞的第二步骤。
①《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八月甲戌注。 ②《金佗续编》卷4《乞罢枢密副使仍别选异能同张俊措置战守不允诏》。 ③《会编》卷206,《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八月甲戌注。 ④《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癸丑注。 ⑤《金佗稡编》卷2l《建储辨》,卷22《淮西辨》,卷23《山阳辨》,《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壬子,八月甲戌,孙觌《鸿庆居士集》卷36万俟卨墓志铭。 ⑥《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癸丑。 ⑦《金佗稡编》卷15《乞解枢柄第二札子》,《乞解枢柄第三札子》。 ⑧《金佗续编》卷2《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制》,《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八月甲戌,《宋会要》职官78之4l。按(会编》卷206,卷208《林泉野记》,《宋会要》职官54之14载岳飞充醴泉观使,系误。 ⑨《金佗稡编》卷9《诸子遗事》,《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 ⑩沈作喆《寓简》卷8。 ⑾《要录》卷14l绍兴十一年八月甲戌注,己卯。 ⑿《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戊子,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辛酉,《宋会要》选举34之52。 , ⒀《金佗续编》卷10《令措置河北河东京东三路忠义军马省札》,卷11《令遣发参议官高颖措置三路忠义军马省札》,《要录》卷137绍兴十年九月乙卯。
⒁《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辛丑,八月癸酉,《宋会要》职官70之Z3--24。
第三节 张宪被诬
几个月来,秦桧和张俊一直在原岳家军中寻觅代理人。张俊利用诸统制官“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的规定,①命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第一个来镇江府的枢密行府参见,趁机进行威胁和利诱。王贵在颍昌大战中一度怯战,岳飞曾准备施行军法,将他斩首,因众将恳请求情,方将他赦免。此外,有一次民居失火,王贵中军的部卒乘机窃取民家的芦筏,岳飞偶然发现后,立即处斩,并且责打王贵一百军棍。秦桧和张俊以为王贵一定怨恨岳飞,可以引诱上钩。然而王贵毕竟是岳飞信用的亲将,他说:
“相公为大将,宁免以赏罚用人,苟以为怨,将不胜其怨矣!”
最后,张俊等人又以王贵家的阴私,进行胁持,王贵为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被迫屈从。
张宪的前军副统制王俊,绰号称“王雕儿”,这是因为他专事搏击,坑害无辜,无情无义,就如雕捕食鸟兽一般。他自绍兴五年编入岳家军后,寸功未立,一官不升,却屡次因奸贪而受张宪的制裁,因此怀恨在心。秦桧党羽林大声到鄂州就任湖、广总领后,按照自己的特殊使命,物色了王俊,②还串通了姚政、傅选和庞荣三个统制。秦桧和张俊费尽心机,也不过在鄂州全军二三百名武将中,收买了四名败类。
王贵在八月末,自镇江府返回鄂州。接着,鄂州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宪又于九月一日启程,前往镇江府的枢密行府,以参见枢密使张俊。八日,王俊便正式向王贵投呈诬告状,说张宪得知岳飞罢官赋闲后,召见王俊,图谋裹胁鄂州大军前去襄阳府,以威逼朝廷将军权交还岳飞。状词并非是刀笔吏的高明手笔,却是一派拙劣的谎言。张宪既与王俊“同军而处,反目如仇”,居然在王俊“反覆不从”的情况下,将自己谋反叛逆的全部计划“吐露无隐”。任何稍有头脑的人,都能明显地看出状词中的破绽,实属诬告无疑。③王俊最初将状纸投送荆湖北路转运判官荣薿,荣薿拒不接受。④王贵也明知王俊诬告,却只能违心地将状纸转交“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的总领林大声,林大声又以急递发往镇江府的张俊枢密行府。⑤
王俊诬告的时间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张宪虽然早七天启程,但沿途须昼行夜宿,而急递却是昼夜兼程,反而得以早到。张宪到达镇江府,恰好是自投罗网。张俊等候王俊的诬告状到手,就立即逮捕前来参谒的张宪。按宋时法规,枢密院无权开设刑堂,所以枢密院的小吏职级严师孟和令史刘兴仁拒绝“推勘”,“恐坏乱祖宗之制”。陷害病狂、逼供心切的张俊,哪里顾得列祖列宗这些规矩,他命亲信王应求“推勘”,⑥又“亲行鞫炼”,将张宪拷打得体无完肤,死去活来。同秦桧、张俊等人的预谋相反,张宪没有屈服于淫刑毒罚,不肯招承。张俊便命人编造了枢密“行府锻炼之案”,上报秦桧。⑦
王俊在诬告状中捏造,张宪曾对他说:“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但他做贼心虚,又在状纸所附的“小贴子”中补充说:
“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⑧
然而张俊却不顾连诬告者本人也已否认的事实,上奏说:
“张宪供通,为收岳飞处文字后谋反,(枢密)行府已有供到文状。”
秦桧急忙奏请,将张宪和岳雲押送大理寺狱“根勘”,并召岳飞至大理寺,一并审讯,宋高宗立即予以批准。⑨
岳飞的罢官制中规定他“仍奉朝请”,⑩即每月初一日,初五日,十一日,十五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须上朝立班。⑾岳飞不愿继续留在“行在”临安府,他上奏申请“一在外宫观差遣”,⑿宋高宗不予批准。⒀岳飞只好告假,回到江州私邸暂住。
雄心壮志一旦破灭,造化还给岳飞留下了一个温暖和睦的家庭。长子岳雲和巩氏成婚后,已有三个孩子,长孙岳甫四岁,长孙女岳大娘三岁,次孙岳申一岁。十六岁的岳雷也和温氏结婚,温氏生下次孙女岳二娘,已有两岁,她可能又怀有身孕。三子岳霖十二岁,四子岳震七岁,五子岳霭三岁,还有女儿岳安娘。⒁三十九岁的岳飞正当盛年,却已成为抱儿弄孙的祖父。
白天,儿孙们承欢膝下,尚能使岳飞稍开愁颜;每到夜间,他却不由不辗转反侧,不能入寐。一个秋夜,不绝的蟋蟀声,惊破了他千里转战的梦魂。醒悟以后,方知凯歌归故乡,不过是美梦一场。岳飞的心情倍觉凄凉,就披衣去庭院步月。天明以后,他填写了一阕《小重山》词:
“昨夜寒蛩不住鸣,惊回千里梦,已三更。起来独自绕阶行,人悄悄,帘外月笼明。
白首为功名,旧山松竹老,阻归程。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⒂
岳飞痛恨那密密重重的悍松恶竹,遮挡了重返故土的征程,然而事到如今,他已完全丧失了斫伐的能力。
有位好心的部将、从八品从义郎蒋世雄,乘着改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官的机会,自鄂州飞马顺道急奔江州。他报告岳飞,说自己从进奏官王处仁处,得知王俊上告张宪“背叛”的消息。⒃岳飞至此方才明白,秦桧等人陷害韩世忠的故伎又重演了。几个月前是胡纺告讦耿著,企图牵连韩世忠,如今是王俊诬陷张宪,阴谋加害于自己,如出一辙。⒄
岳飞在江州居留,为时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临安府。岳飞深知此行吉凶难卜。他深悉秦桧的奸险,然而他毕竟是皇帝一手提拔的武将,自己的罢官制词中,宋高宗声言要“全终始之宜”,“尽君臣之契”,⒅真假是非,应能分辨清楚,韩世忠见到皇帝,不是已逢凶化吉了吗?
岳飞即刻上路,岳雲、岳雷等随同前往。一个夜里,他们在某县驿舍投宿,已有一位巡检官借住于此,听说岳少保到来,急忙搬了出来。岳飞见附近并无旅店,就命他在门房暂宿。夜阑更深,堂上依旧点燃蜡烛,岳飞和随行者环坐,不能安卧。岳雲、岳雷和一些亲从都觉得此去凶多吉少,他们上前禀事,细声密语,力劝岳飞中止此行。岳飞严肃地说:
“只得前迈!”
连劝三次,应答如初。巡检官从壁缝中窥见此情此景,颇感困惑不解。事后,人们方知岳飞此去“非赴嘉召”,却仍保持着一种“趋死如归”的堂堂正气。⒆
①《金佗续编》卷12《改所管制领将副军兵充御前省札》,《要录》卷140绍兴十 一年四月乙未,《宋会要》职官41之34。 ②《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只说“桧、俊使人谕之,辄从”,未载所使何人。从今存史籍看,疑为新任湖、广总领林大声。 ③《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挥麈录余话》卷2。据王俊状词,直至八月二十三日,王贵尚未返鄂州,鄂州大军由张宪“坐衙”,处置军务。 ④《挥麈后录》卷1l,《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注,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丙戌。 ⑤《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会编》卷206载王贵逮捕张宪,系误,《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已有考证。据《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11月辛丑,《宋会要》职官4l之46,诬告状应由林大声递发。 ⑥《会编》卷206。 ⑦《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节录“行府锻炼之案”的部分文字。 ③《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 ⑧《会编》卷206,《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⑨《金佗续编》卷2《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制》。 ⑾《朝野类要》卷1《六参》,卷4《奉朝请》。 ⑿《金佗稡编》卷15《辞除两镇在京宫观第二札子》。 ⒀《金佗续编》卷4《辞兔武胜定国节度使依前少保充万寿观使仍奉朝请乞一在外宫观差遣不允诏》。 ⒁关于岳飞的家庭成员及其年龄,参见《金佗续编》卷13《先兄甫等复官省札》,《先兄琛等补官告》,《宋岳鄂王年谱》卷1,卷2,卷4,冯培《岳庙志略》卷l《继忠祠》。 ⒂《金佗稡编》卷19。 ⒃《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⒄《宝真斋法书赞》卷2《高宗皇帝亲随手札御书》。 ⒅《金佗续编》卷2《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制》。
⒆《金佗续编》卷28《鄂武穆王岳公真赞》。
第四节 千古奇冤
岳飞到达临安府后,鄂州大军的进奏官王处仁又冒着风险,再次向他报告了王俊诬告的事。①他还恳切地劝岳飞上奏自辩,岳飞感慨地:
“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
他不愿效法韩世忠,去求见宋高宗,因为宋高宗并不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没有辩白的必要。
秦桧和张俊选中了心腹杨沂中,命令他去拘捕岳飞。十月十三日,杨沂中应召来见秦桧,秦桧并未接见,只是派三省的值班官转交一份“堂牒”,并且转达了秦桧一句话:
“要活底岳飞来。”
杨沂中当即来到岳飞府邸,岳飞出来迎接他,笑呵呵地说:
“十哥,汝来何为?”
当时诸将结为兄弟,杨沂中排行第十,但仍比岳飞大一岁。②
杨沂中相当尴尬,忙说:
“无事,叫哥哥。”
岳飞说:
“我看汝今日来,意思不好。”
说完,就抽身回里屋去了。杨沂中将堂牒传送进去后,只见一个小侍婢捧出一杯酒来。杨沂中觉得有点蹊跷,岳飞是否会在里屋自杀,并使自己同归于尽呢?他踌躇片刻,观察动静,最后明白自己不过是胡乱猜测,于是把酒一饮而尽。岳飞随后出来,说:
“此酒无药,我今日方见汝是真兄弟,我为汝往。”③
岳飞稍加思索,又语重心长地对杨沂中说:
“皇天后土,可表飞心耳!”
岳飞乘轿前往大理寺。他下轿后,不见一人,只见四面垂帘。岳飞稍坐片刻,便有几名狱吏出来,说:
“这里不是相公坐处,后面有中丞,请相公略来照对数事。”
岳飞感慨地说:
“吾与国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
狱吏们带他拐到另一处,只见张宪,还有岳雲,都已卸脱衣冠,披戴枷锁,露体赤脚,浑身血染,痛苦呻吟,惨不忍睹。岳飞满腔的悲愤,简直要进裂五脏六腑,他全身的鲜血,似乎都已被怒火所燃烧。④接着,又有一名胥吏带纸墨笔砚前来,用一种威胁的口吻说:
“汝观今世乌有大臣系狱而生者?趣具成案,吾为汝书!”
原来迫使岳飞自诬的口供已早有准备,⑤岳飞对他怒目而视,不答一语。
按宋高宗的诏旨,特设诏狱审讯岳飞。宋时诏狱,是“承诏置推”的罕见的大狱,专设制勘院。⑥宋廷还特别将岳飞“逮系诏狱”的事,公开“榜示”朝野。⑦御史中丞何铸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为正、副主审官,“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⑧当岳飞被带到两名主审官面前时,他再也不能克制自己,指天划地,情绪
激动异常,身体也站立不稳。突然,狱卒们厉声呼喝道:
“叉手正立!”
岳飞才恍然大悟,自己已不再是十万雄师的统帅,而是阶下的囚犯。他只能以最大的努力,压抑激愤的感情,叉手站立,⑨转而沉静地辩白自己的冤屈,既言之有理,又持之有故。最后,岳飞解开衣服,袒露背部。何铸看到“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嵌于岳飞后背的肌肤,不由不收敛起严酷的面孔。
①《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② 据《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丙午,《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1《将相四十以下建节者》,《宋史》卷367《杨存中传》,杨沂中比岳飞大一岁,杨沂中后改名存中。
③《金佗续编》卷28《鄂武穆王岳公真赞》引杨存中孙杨伯曲之说,但其中有美
化祖父的成分.
④《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⑤《浪语集》卷7《周将军庙观岳侯石像二首》。
⑥《宋史》卷200《刑法志》。
⑦《金佗续编》卷30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⑧《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按《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3《山阳辨》 说:“先臣下吏,上初不许,桧实矫诏。”乃为讳避宋高宗之罪责,而故作曲 笔。
⑨《会编》卷206。关于叉手,参见朱瑞熙先生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225页,此处系刘复生先生撰写。
何铸在两三个月前曾参与弹劾岳飞,现在终于悔悟了。他不忍心再为此丧天害理的勾当,便去见秦桧,力辩岳飞的无辜。秦桧张口结舌,难以对答,就向何铸透露底蕴说:
“此上意也!”
何铸仍不退让,说:
“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
秦桧理屈词穷,遂上奏宋高宗,改命万俟卨为御史中丞,任制勘院的主审官。①
万俟卨是个十分狠毒的小人。他过去担任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和提点刑狱时,岳飞知道他人品很坏,予以鄙视,万俟卨一直怀恨在心。他趁入觐的机会,投靠秦桧,在宋高宗面前对岳飞大肆谮毁,从此就留在朝廷,宦运亨通。②他接办岳飞狱案,正好乘机挟私报仇。
万俟卨上任伊始,便会同周三畏审讯,他将王俊的诬告状等摆在岳飞面前,喝问道:
“国家有何亏负,汝三人却要反背?”
岳飞回答说:
“对天盟誓,吾无负于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损陷忠臣。吾到冥府,与汝等面对不休。”
万俟卨冷笑说:
“相公既不反,记得游天竺日,壁上留题曰,‘寒门何载富贵’乎?”
众人随声附和说:
“既出此题,岂不是要反也!”
岳飞见他们恣意诬陷,无可理诉,不由长叹一声,悲愤地说:
“吾方知既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
他合上双眼,任凭狱卒百般拷掠,始终沉默不语,也决不呻吟呼喊。③
岳飞虽然自幼受尽贫困生活的煎熬,却从未品尝过囹圄的苦痛。在他生命垂尽的两个半月中,各种各色的惨酷刑罚,实际上是给岳飞上人生的最后一课。万俟卨的惟一目标,就是强迫岳飞自诬;岳飞也以倔强的性格,顽韧的意志,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他决不自诬。
最后,岳飞拒进饮食,惟求速死,这也是他仅剩的反抗手段。于是秦桧和万俟卨便将与案情毫无牵连的岳雷,也以“入侍看觑”为名,而投入囹固。④这个其实是尚未成人的青年,在狱中陪伴父亲,度过了人生最悲惨的时日。
有个名叫隗顺的狱卒,非常同情岳飞,尽心竭力地给予他可能的关照和护理。还有一个狱子,颇通君主专制的哲理。有—天,他忽然说:
“我平生以岳飞为忠臣,故伏侍甚谨,不敢少慢,今乃逆臣耳!”
岳飞请问其故,狱子说:
“君臣不可疑,疑则为乱,故君疑臣则诛,臣疑君则反。若臣疑于君而不反,复为君疑而诛之;若君疑于臣而不诛,则复疑于君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岂有复出之理!死固无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狱,则复疑于君,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为逆臣也。”
岳飞入狱后,当然不可能再对宋高宗有何幻想,但狱子的高论说得如此透彻,也使他悲慨万端。岳飞仰望苍天,长久不发一言,⑤最后,他提笔在狱案上写了八个大字: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⑥
岳飞入狱的消息传开后,朝野震惊。一些端人正士不顾宋高宗和秦桧的专制淫威,纷纷设法营救岳飞。齐安郡王赵士(左亻右褭)曾因朝拜八陵,对岳飞尽忠国事,印象极深。他身为宋高宗的“皇叔”,⑦是宋朝宗室中德高望重的一位。赵士(左亻右褭)对宋高宗说:
“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他。”⑧
文士智浃、布衣刘允升、南剑州(治剑浦,今福建南平市)布衣范澄之等,也分别上书言事。范澄之在上书中尖锐指出,“宰辅之臣媚虏急和”,“胡虏未灭,飞之力尚能戡定”,“是岂可令将帅相屠,自为逆贼报仇哉”!他还引用南北朝时宋文帝杀名将檀道济,自毁长城的鉴戒,恳切希望宋高宗回心转意。他强调说:“臣之与飞,素无半面之雅,亦未尝漫刺其门,而受一饭之德,独为陛下重惜朝廷之体耳。”⑨
参加审讯或诏狱结案的大理寺左断刑少卿薛仁辅,⑩与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樸(李若虚弟),也力排众议,企图保全岳飞的性命。
韩世忠也已罢免枢密使,任醴泉观使的闲职。他“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以躲避秦桧的迫害。但是,为了岳飞的深冤,他仍鼓起勇气,前去质问秦桧。秦桧冷冰冰地回答:
“飞子雲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⑾韩世忠“艴然变色”,愤愤不平地说:
“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⑿
①《宋史》卷380《何铸传》。
②《宋史》卷474《万俟卨传》。
③《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④《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l《岳少保诬证断案》。
⑤《会编》卷207。
⑥《说郛》卷19,《说郛》(弱的一半)23曾三异《因话录》。
⑦《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
⑧《会编》卷206,《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辛亥,《宋史》卷247《赵士(左亻右褭)传》。
⑨《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佗续编》卷30 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会编》卷208,《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
⑩《宋会要》职官63之14。
⑾宋时“莫须”一词颇为常见,如《金佗稡编》卷2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此语《宋史》卷192《兵志》作“府界岂不可先行”。
⑿《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琬琰集删存》卷1 韩世忠神道碑,《江苏金石志》卷12《韩蕲王碑》,《宋史》卷364《韩世忠传》,《中兴小记》卷29引《野史》,各书文字稍异。又《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58,《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作“必须有”。
万俟卨竭尽全力,对岳飞深文周纳;周三畏则畏首畏尾,对万俟卨唯唯诺诺。①最后,万俟卨命大理评事元龟年所定的岳飞罪名,主要有三条。第一,岳飞和岳雲分别写“谘目”给王贵和张宪,策动他们谋反,其中岳飞的“谘目”由幕僚于鹏和孙革执笔。第二,淮西之役,“拥重兵”而“逗留不进”,“坐观胜负”。第三,岳飞得知张俊和韩世忠等军战败后,曾说“官家又不修德”。又岳飞曾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此语被引申和篡改为“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这两句话被定为“指斥乘舆”的弥天大罪。
第一条罪状的物证全属子虚乌有,被说成是王贵和张宪“当时焚烧了当”。第二条罪状是在岳飞辩驳“甚明”,行师“往来月日”可考,“竟不能紊”的情况下,强行诬陷定案。第三条本是口说无凭,而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证,又说岳飞无“比并”太祖的“语言”。②
万俟禹等人千方百计搜剔而得的岳飞罪名,竟如此可怜,毫无说服力,这在宋高宗和秦桧的内心是十分清楚的。按宋之“国朝著令,劾轻罪,因得重罪,原之,盖不欲求情于事外也”。③万俟卨等却是在罪名“无验”的情况下,④不断横生枝节,辗转推求,罗织新的罪名。由于岳飞非杀不可,什么太祖誓约,什么“国朝著令”,什么罪状“无验”,全可弃之不顾。
自张宪被捕之日始,岳飞的冤狱拖延了约三个余月,万俟卨最后也忧心忡忡,“惧无辞以竟其狱”。眼看已到岁末,宋高宗和秦桧为欢度新春,向金朝献媚,再也等待不及了。十二月二十九日,万俟卨等通过秦桧,匆匆上报一个奏状,提出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雲处徒刑,说“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宋高宗当即下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雲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⑤
万俟卨和秦桧未判岳雲死刑,尚不能满这个独夫民贼之意。
当日,狱官令岳飞沐浴,将他拉胁而死。按照规定,岳飞的尸体应当草草地埋葬在大理寺的墙角下。好心的狱卒隗顺含悲忍痛,冒险背负岳飞的尸身,就近走出临安城西北的钱塘门,偷偷埋葬于九曲丛祠附近北山山麓的平地上,坟前种两棵橘树,以作标记,诡称“贾宜人坟”。宜人是宋时官员“外命妇”的一种名号。⑥岳飞随身尚有一个玉环,也许是李娃的纪念品吧!妻子至死不渝的深情,陪伴岳飞长眠地下。⑦岳飞死年三十九岁。
张宪和岳雲被绑赴临安城的闹市,不仅杨沂中当场监斩,连张俊也按捺不住狂喜,亲临刑场。临安各城门都以重兵把守,禁卫森严,以防民众闹事。岳雲死年二十三岁。两个献身抗金战场,出入枪林箭雨的猛士,终于牺牲在宋朝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岳飞和张宪的家属被流放到岭南和福建,宋高宗亲自下旨规定,“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他们的“家业籍没入官”。然而在漫长的流放途中,却不断有素不相识的人,含泪向岳飞和张宪的家属慰问致哀。⑧
岳飞的悲剧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时代的悲剧。时代的悲剧,通过他个人的悲剧,得到了很强烈、很集中的表现。岳飞之死,标志着南北分裂,北方人民受女真贵族奴役的长久化。
①《会编》卷207说周三畏反对冤狱,系误,见《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考证。周三畏因附会冤狱,而升迁刑部侍郎,故《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表彰何铸、薛仁辅,李若樸与何彦猷,惟独不及周三畏。 ②《金佗稡编》卷22《淮西辨》,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挥麈录余话》卷2。 ③《金佗续编》卷2l《鄂王传》。 ④《宋史》卷380《何铸传》。 ⑤《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按《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卷24《张宪辨》引《野史》,还有晚出的《朝野遗记》,说秦桧以“片纸入狱”,杀害岳飞,都属荒诞不经,应以岳飞刑案原件为准。岳珂于《金佗稡编》单取《野史》之说,是为强调“初未有旨也”,他必须讳避宋高宗杀害祖父之罪责。 ⑥《宋史》卷163《职官志》,《宋会要》仪制10之28—29。 ⑦《朝野遗记》,罗濬《宝庆四明志》卷9《史浩传》,《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2《龙飞录》。关于岳飞之死与葬,其说各异,如《会编》卷207,《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引《中兴遗史》,称岳飞“死于狱中,枭其首”,按岳飞既为“赐死”,应是全尸,此说系误。又《会编》卷207《岳侯传》说,当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其日期与葬地系误。后世传说岳飞死于风波亭,宋代无此记载,故并不可信。
⑧《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壬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夷坚丙志》卷15《岳侍郎换骨》。
第五节 蔓引株连
岳飞父子和张宪三人的遇害,只是这次冤狱的高潮,而不是终结。
宋高宗、秦桧和张俊对威震南北的原岳家军极不放心。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过去一直是岳飞的亲信和副手,他对待冤狱,也只是违心地勉强敷衍。事实上,秦桧和张俊炮制的假案,亦已牵连到王贵,说岳飞父子的“谘目”,是寄给王贵和张宪两人的。王贵明白自己的危险处境,主动“抗章而自列”,“引疾以为辞”。宋廷顺水推舟,授予他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的虚衔,添差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的闲职。
张俊举荐其宠儿田师中接替王贵,意在吞并原岳家军,得到宋高宗的批准。田师中这个驽将当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很少有人服气,连附会冤狱的傅选也不例外。①田师中上任后,特别调来“蜀兵数千人自随,以为弹压”②e他采取阴谋手段,拉拢一些武将,更打击和排斥一些武将,将很多反对者以“老病”为由,“皆授添差离军。”③牛皋反对朝廷降金,经常发牢骚,竟被田师中毒死。牛皋临死时,对亲人说:
“皋年六十一,官至侍从,幸不啻足。所恨南北通和,不以马革裹尸,顾死牖下耳!”④
岳飞的爱将徐庆从此默默无闻,无疑也是受到排挤,抑郁而终。鄂州大军还进行缩编,由十万人以上减至七万人以下,或四五万人。⑤田师中贪饕无厌,将原张俊军的一套腐败作风,也带到鄂州军中,使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素质退化,其军纪和战斗力“非复”岳飞统兵时的“规摹”。⑥
在宋高宗和秦桧看来,岳飞的部将还算是粗人,对岳飞的幕僚尤须严惩不贷。
直接卷入冤案的于鹏和孙革,还有给岳飞通风报信的进奏官王处仁和武将蒋世雄,分别受到革职,流放岭南和“编管”的惩处。文士智浃和张宪门僧泽一分别“决臀杖”和“决脊杖”。泽一“刺面”,发配“三千里外州军”的厢军牢城营中“收管”,充当最低等的“小分”兵。智浃本是上书为岳飞辨诬,结果被反诬为受岳雲贿赂,捎信给张宪。他流放到袁州后,因不堪凌虐而死。⑦
此外,朱芾、李若虚、高颖、王良存、夏珙、党尚友、张节夫等十三名幕僚,都被贬逐流放。朱芾的贬官责词中指责他“诡随”和“阿谀”岳飞,“坐阅贯盈之恶”。李若虚的贬官责词中,更肆意谩骂,“以尔凡陋,本无他能,每恣轻儇,殊乏素行”,“甘奴隶之鄙态”,“卒陷鸣枭之恶”。归根结蒂,无非是李若虚支持岳飞抗金之“素行”,才引起投降派的切齿痛恨。李若虚和朱芾被贬责后,“不自循省”,“窃议时政”,“唱为浮言”,又被加重处分。高颖辗转归宋,一意抗敌,不料爱国有罪,竟被流放岭南“编管”。李若虚和高颖都饮恨死于贬所。⑧惟有岳飞的前参谋官,圆滑世故的薛弼,因与秦桧、万俟卨曾有交往,未受株连。然而他的内心深处,仍是同情故帅的,故对岳飞和同僚并无落井下石的行为。⑨
岳飞的“亲校”王敏求、胜捷军副将杨浩、部将邢舜举等,也都受到“除名”、“编管”或其他处罚。⑩至于其他的受迫害者,在史籍上已难于有完整的统计。⑾
齐安郡王赵士(左亻右褭)受御史中丞万俟卨等人的弹劾,说他“身为近属”,“交结将帅”,被革职并逐出临安府,“令建州居住”,施行软禁。⑿
薛仁辅由宋高宗亲自下诏,说他“持心不平,用法反覆”。右谏议大夫罗汝楫上奏弹击何彦猷和李若樸,说当大理寺官“聚断”岳飞狱案时,两人“喧然力争,以众议为非,务于从轻”。何铸则由万俟卨、罗汝楫和殿中侍御史、兼权侍御史江邈交章弹奏,说他“日延过客,密议朝政,以欲缓岳飞之死”’“使亲旧腾播”,“谓议狱不合”。他们都因此先后罢官。⒀
上书营救岳飞的刘允升,被关进大理寺狱,惨遭杀害。另一个范澄之则在流放地含悲辞世。⒁
前荆湖北路安抚使刘洪道也遭万俟卨的攻讦,说他献媚于岳飞,听到岳飞罢宣抚使的消息,便大惊失色,“顿足抵掌,倡为浮言,簧鼓将士,几至变生”。刘洪道因此被流放到广南的柳州(治马平,今广西柳州市)“安置”,“终身不复”。⒂另一个反对和议的官员张戒,因一度去鄂州投靠岳飞,也受“勒停”阶官的处分。⒃宦官黄彦节“犯颜而出”,赞助岳飞,宋高宗以他受岳飞资助钱财等罪名,“除名”,“枷项”送广南容州(治普宁,今广西容县)“编管”。⒄直到岳飞身后十五年,江州知州范漴因他任鄂州知州时,“谄事岳飞”,也被罢官。⒅
更有甚者,因为憎恨一个“岳”字,居然接受前岳飞幕僚姚岳的荒谬而无耻的建议,宋廷下令,将岳州改名纯州,其节镇名岳阳军又改为华容军。⒆这在宋朝是史无前例的。
在秦桧第二次任相当权的十八年间,冤狱之多,不可胜计,而岳飞冤狱的诛戮之惨,株连之广,却是绝无仅有的。秦桧嗜杀成癖,却仍受到宋高宗的约束。宋高宗在不少冤狱中,愿意遵守宋太祖的誓约,乐意于扮演一个宽宏大量的角色。他惟独在岳飞的冤狱中,却凶相毕露,并无任何伪装。
①《会编》卷208,卷219《林泉野记》,《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丁未,卷153绍兴十五年五月己酉,《东窗集》卷14《王贵除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添差福建路副都总管制》。 ②度正《性善堂稿》卷6《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 ③《要录》卷149绍兴十三年六月壬辰,《中兴小纪》卷31。 ④《会编》卷216,《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三月丁卯,《宋史》卷368《牛皋传》。 ⑤《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殿前司“总七万余人”,“兵籍为天下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载,宋孝宗乾道时,鄂州都统司兵力编额为四万九千人或五万二千人,估计鄂州大军缩编后,应接近此数。 ⑥《历代名臣奏议》卷96李椿奏,张拭《南轩先生文集》卷24《答朱元晦》(其十)。 ⑥《会编》卷208,《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⑧《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辛酉,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乙巳,戊申,二月乙丑朔,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甲辰,六月乙酉,《宋会要》职官7o之25,76之71,《宋史》卷380《薛弼传》,《罗汝楫传》,《东窗集》卷12《朱芾落敷文阁待制知徽州制》,卷14《李若虚落秘阁修撰制》。 ⑨《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浪语集》卷33《先大夫行状》,《水心文集》卷22《故知广州敷文阁待制薛公墓志铭》,《宋史》卷380《薛弼传》。按岳珂在《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1《建储辨》对薛弼的指责甚重,亦言过其实。 ⑩《要录)卷148绍兴十三年正月丁未,卷152绍兴十四年九月甲子,《夷坚丁志》卷13《邢舜举》。 ⑾如《要录》卷167绍兴二十四年七月癸丑,《挥麈三录》卷3载,“有李将领者”,“坐岳飞累,编置全州”,已不知其名。 ⑿《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会编》卷206,《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辛亥,《宋史》卷247《赵士(左亻右褭)传》,
卷474《万俟卨传》,《山房集》卷5《跋巩洛行记后》,卷8《杂记》,《齐东野 语》卷13《岳武穆逸事》。 ⒀《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会编》卷207,《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乙巳,戊申,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丙寅,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庚辰,卷162绍兴二十一年闰四月乙酉,卷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丁未,《宋会要》职官70之25,《宋史》卷380《何铸传》,《罗汝楫传》,卷474《万俟卨传》。 ⒁《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岳庙志略》卷1。 ⒂《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丁卯,《宋会要》职官70之25,《宋史》卷474《万俟卨传》,《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lo《论刘洪道赠官》,《舆地纪胜》卷112《柳州》。 ⒃《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庚戌,《宋史》卷30《高宗纪》。 ⒄《朱子语类》卷132,《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庚午。 ⒅《要录》卷125绍兴九年正月己丑,卷175绍兴二十六年十一月辛巳。
⒆《会编》卷234,《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六月癸卯,《宋会要》方域6之34--35,方大琮《铁庵方公文集》卷17《书·刘子栗(缜)》。
第六节 绍兴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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