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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记

_32 金富轼 (高丽王朝 )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六
○小杞{小祀}:<霜岳>[<高城郡>],<雪岳>[< 城郡>],<花岳>[<斤平郡>],<钳岳>[<七重城>],<负儿岳>[<北汉山州>],<月奈岳>[<月奈郡>],<武珍岳>[<武珍州>],<西多山>[<伯海郡><难知可县>],<月兄山>[<奈吐郡><沙热伊县{沙勋伊岛}>],<道西城>[<万弩郡>],<冬老岳>[<进礼郡><丹川县>],<竹旨>[<及伐山郡>],<熊只>[<屈自郡><熊只县>],<岳发>[一云<发岳>,<于珍也郡>],<于火>[<生西良郡><于大县{于火县}>],<三岐>[<大城郡>],<卉黄>[<牟梁>],<高墟>[<沙梁>],<嘉阿岳>[<三年山郡>],<波只谷原岳>[<阿支县>],<非药岳>[<退火郡>],
<加林城>[<加林县>,一本有<灵 山><虞风山>,无<加林城>。],<加良岳>[<菁州>],<西述>[<牟梁>]。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七
○四城门祭:一<大井门>,二<吐山良门>,三<习比门>,四<王后梯门>。部庭祭:梁部。四川上祭:一<犬首>,二<文热林>,三<靑渊>,四<朴树>。<文热林>行,日月祭;<灵庙寺>南,行五星祭;<惠树>,行祈雨祭。四大道祭:东<古里>,南< 幷树>,西<渚树>,北<活倂岐>。压丘祭, 气祭。上件,或因别制,或因水旱,而行之者也。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八
○<高句丽><百济>祀礼不明,但考古记及<中国>史书所载者,以记云尔。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九
○『后汉书』云:"<高句丽>,好祠鬼神社稷<灵星>。以十月祭天大会,名曰东盟。其国东有大穴,号 神{隧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零
○『北史』云:"<高句丽>常以十月祭天,多淫祠。有神庙二所:一曰夫余神,刻木作妇人像;二曰高登神,云是始祖夫余神之子。并置官司,遣人守护,盖<河伯>女<朱蒙>云。"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一
○『梁书』云:"<高句丽>,于所居之左,立大屋,祭鬼神,冬{又}祠<零星>社稷。"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二
○『唐书』云:"<高句丽>俗多淫祠,祀<灵星>及日<箕子可汗>等神。国左有大穴,曰神隧,每十月,王皆自祭。"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三
○古记云:"<东明王>十四年,秋八月,王母<柳花>薨于<东扶余>,其王<金蛙>以大后{太后}礼葬之,遂立神庙。<大祖{太祖}王>六十九年,冬十月,幸<扶余>,祀大后{太后}庙;<新大王>四{三}年,秋九月,如<卒本>,祀始祖庙;<故国川王>元年,秋九月,<东川王>二年,春二月,<中川王>十三年,秋九月,<故国原王>二年,春二月,<安臧王>三年,夏四月,<平原王>二年,春二月,<建武王>二年,夏四月, 如上行。<故国壤王>九年,春三月,立国社。"又云:"<高句丽>,常以三月三日,会猎<乐浪>之丘,获猪鹿,祭天及山川。"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四
○『册府元龟』云:"<百济>每以四仲之月,王祭天及五帝之神,立其始祖<仇台>庙于国城,岁四祠之。"[按『海东古记』或云始祖<东明>,或云始祖<优台>。『北史』及『隋书』皆云:"<东明>之后,有<仇台>,立国于<带方>,此云始祖<仇台>。然<东明>为始祖,事迹明白,其余不可信也。]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五
○古记云:"<温祚王>二十年,春二月,设坛祠天地。三十八年,冬十月,<多娄王>二年,春二月,<古 王>五年,春正月,十年,春正月,十四年,春正月,<近肖古王>二年,春正月,<阿莘王>二年,春正月,< 支王>二年,春正月,<牟大王>十一年,冬十月, 如上行。<多娄王>二年,春正月,谒始祖<东明>庙。<责稽王>二年,春正月,<汾西王>二年,春正月,<契王>二年,夏四月,<阿莘王>二年,春正月,< 支王>二年,春正月, 如上行。"
三二卷志一乐零零
乐。
三二卷志一乐零一
○<新罗>乐:三竹三弦拍板大鼓歌舞。舞:二人,放角 头紫大袖公 红 镀金 腰带乌皮靴。三弦:一玄琴,二加耶琴,三琵琶。三竹:一大 ,二中 ,三小 。
三二卷志一乐零二
○玄琴,众{象}<中国>乐部琴,而为之。按『琴操』曰:"<伏牺>作琴,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眞也。"又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广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滨[滨者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法天地也。五弦,象五行。大贤{弦}为君,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又『风俗通』曰:"琴长四尺五寸者,法四时五行,七弦,法七星。"
三二卷志一乐零三
○玄琴之作也,<新罗>古记云:"初,晋人以七弦琴,送<高句丽>。<丽>人虽知其为乐器,而不知其声音及鼓之之法,购国人能识其音而鼓之者,厚赏。时,第二相<王山岳>,存其本样,颇改易其法制而造之,兼制一百余曲,以奏之。于时,玄鹤来舞,遂名玄鹤琴,后但云玄琴。"
三二卷志一乐零四
○<罗>人沙 < 永>子<玉宝高>,入<地理山><云上院>,学琴五十年,自制新调三十曲,传之<续命得>,<得>传之<贵金>先生。先生亦入<地理山>,不出。<罗>王恐琴道断絶,谓伊 <允兴>,方便传得其音,遂委<南原>公事。<允兴>到官,简聪明少年二人,曰<安长><淸长>,使诣山中传学。先生敎之,而其隐微不以传。<允兴>与妇偕进曰:"吾王遣我<南原>者,无他,欲传先生之技,于今三年矣,先生有所秘而不传,吾无以复命。"
<允兴>捧酒,其妇执盏膝行,致礼尽诚。然后,传其所秘飘风等三曲。<安长>传其子<克相><克宗>,<克宗>制七曲,<克宗>之后,以琴自业者,非一二,所制音曲有二调,一平调,二羽调,共一百八十七曲。其余声遗曲流传,可记者无几,余悉散逸,不得具载。
三二卷志一乐零五
○<玉宝高>所制三十曲:上院曲一,中院曲一,下院曲一,南海曲二,倚 曲一,老人曲七,竹庵曲二,玄合曲一,春朝曲一,秋夕曲一,吾沙息曲一,鸳鸯曲一,远岵曲六,比目曲一,入实相曲一,幽谷淸声曲一,降天声曲一。<克宗>所制七曲,今亡。
三二卷志一乐零六
○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风俗通』曰:"筝,秦声也。"『释名』曰:"筝施弦高,筝筝然,<幷><梁>二州,筝形如瑟。"<傅玄>曰:"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斯乃仁智之器。"<阮瑀>曰:"筝长六尺,以应律数;弦有十二,象四时;柱高三寸,象三才。"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槪似之。
三二卷志一乐零七
○<罗>古记云:"<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乐器,投<新罗><眞兴王>。王受之,安置<国原>,乃遣大奈麻<注知><阶古>大舍<万德>,传其业。三人旣传十一{二}曲,相谓曰:'此繁且淫,不可以为雅正。'遂约为五曲。<于勒>始闻焉而怒,及听其五种之音,流泪叹曰:'乐而不流,哀而不悲,可谓正也,尔其奏之王前。'王闻之大悦。
谏臣献议:<加耶>亡国之音,不足取也。王曰:'<加耶>王,淫乱自灭,乐何罪乎。盖圣人制乐,缘人情以为 节,国之理乱,不由音调。'遂行之,以为大乐。"加耶琴有二调,一河临调,二嫩竹调,共一百八十五曲。
三二卷志一乐零八
○<于勒>所制十二曲:一曰下加罗都,二曰上加罗都,三曰宝伎,四曰达己,五曰思勿,六曰勿慧,七曰下奇物,八曰师子伎,九曰居烈,十曰沙八兮,十一曰尔赦,十二曰上奇物。<泥文{尼文}>所制三曲:一曰乌,二曰鼠,三曰 。[赦字未详。]
三二卷志一乐零九
○琵琶,『风俗通』曰:"近代乐家所作,不知所起。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释名』曰:"琵琶,本胡中马上所鼓,推手前曰琵,引手却曰琶,因以为名。"乡琵琶,与<唐>制度,大同而少异,亦始于<新罗>,但不知何人所造。其音有三调:一宫调,二七贤调,三凤皇调,共二百一十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零
○三竹,亦模仿<唐>笛,而为之者也。『风俗通』曰:"笛,<汉><武帝>时,<丘仲>所作也。"又按:<宋玉>有『笛赋』,<玉>在<汉>前,恐此说非也。<马融>云:"近代双笛,从<羌>起。又笛,涤也,所以涤邪秽,而纳之于雅正也。长一尺,四十七孔。"乡三竹,此亦起于<新罗>,不知何人所作。古记云:"<神女王{神文王}>时,东海中忽有一小山,形如龟头,其上有一竿竹,昼分为二,夜合为一。王使斫之作笛,名万波息。"虽有此说,怪不可信。三竹笛有七调:一平调,二黄钟调,三二雅调,四越调,五般涉调,六出调,七俊调。大 三百二十四曲,中 二百四十五曲,小 二百九十八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一
○会乐及辛热乐,<儒理王>时作也;突阿乐,<脱解王>时作也;枝儿乐,<婆娑王>时作也;思内[一作诗恼。]乐,<奈解王>时作也; 舞,<奈密王>时作也;忧息乐,<讷祗王>时作也; 乐,<慈悲王>时人<百结>先生作也;竿引,<智大路王>时人<川上><郁皆子>作也;美知乐,<法兴王>时作也;徒领歌,<眞兴王>时作也;捺弦引,<眞平王>时人<淡水>作也;思内奇物乐,<原郞徒>作也;内知,<日上郡>乐也;白实,<坤梁郡{押梁郡}>乐也;德思内,<河西郡>乐也;石南思内道,<同伐郡>乐也;祀中,<北 郡>乐也。此皆乡人喜乐之所由作也,而声器之数歌舞之容,不传于后世。但古记云:"<政明王{神文王}>九年,幸<新村>,设 奏乐。 舞:监六人, 尺二人,舞尺一人。下辛热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三人。思内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韩岐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上辛热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小京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一人,歌尺三人。美知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哀庄王>八年,奏乐,始奏思内琴,舞尺四{三}人靑衣,琴尺一人赤衣,歌尺五人彩衣绣扇 金镂带。次奏 {砧}琴(舞),舞尺赤衣,琴尺靑衣。"如此而已,则不可言其详也。<罗>时乐工皆谓之尺。<崔致远>诗,有乡乐杂咏五首,今录于此。
金丸:回身掉臂弄金丸,月转星浮满眼看。纵有宜僚那胜此,定知鲸海息波澜。
月顚:肩高项缩发崔嵬,攘臂群儒鬪酒杯。听得歌声人尽笑,夜头旗帜晓头催。
大面:黄金面色是其人,手抱珠鞭役鬼神。疾步徐 呈雅舞,宛如丹凤舞尧春。
束毒:蓬头蓝面异人间,押队来庭学舞鸾。打鼓冬冬风瑟瑟,南奔北跃也无端。
 猊:远涉流沙万里来,毛衣破尽着尘埃。摇头掉尾驯仁德,椎{雄}气宁同百兽才。
三二卷志一乐一二
○<高句丽>乐,『通典』云:"乐工人紫罗帽,饰以鸟羽,黄大袖,紫罗带,大口袴,赤皮 ,五色缁绳。舞者四人,椎 于后,以绛抹额,饰以金 ,二人黄裙 赤黄袴,二人赤黄裙 袴,极长其袖,乌皮 ,双双倂立而舞。乐用:弹筝一, 筝一,卧  一,竖  一,琵琶一,五弦一,义 笛一,笙一,横笛一,箫一,小  一,大  一,桃皮  一,腰鼓一,斋鼓一, 鼓一,呗一。大<唐><武太后>时,尙二十五曲,今唯能习一曲,衣服亦 { }衰败,失其本风。"『册府元龟』云:"乐有:五弦琴筝  横吹箫鼓之属,吹芦以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三
○<百济>乐,『通典』云:"<百济>乐,<中宗>之代,工人死散,<开元>中,<岐王范>为大常卿{太常卿},复奏置之,是以音伎多阙。舞者二人,紫大袖裙 ,章甫冠,皮履。乐之存者,筝笛桃皮    ,乐器之属,多同于内地。"『北史』云:"有鼓角  筝  笛之乐。"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二。
三三卷零零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三。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三三卷志二零零零零
杂志第二。
色服车骑器用屋舍。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零
(+色服)。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一
○<新罗>之初,衣服之制,不可考色。至第二十三叶<法兴王>,始定六部人服色尊卑之制,犹是夷俗。至<眞德>在位二年,<金春秋>入<唐>,请袭<唐>仪,<玄宗{太宗}>皇帝诏可之,兼赐衣带。遂还来施行,以夷易华。<文武王>在位四年,又革妇人之服,自此已后,衣冠同于<中国>。我<太祖>受命,凡国家法度,多因<罗>旧,则至今朝廷士女之衣裳,盖亦<春秋>请来之遗制欤。臣三奉使上国,一行衣冠,与<宋>人无异。尝入朝尙早,立<紫宸殿>门,一合门员来问:"何者是<高丽>人使?"应曰:"我是。"则笑而去。又<宋>使臣<刘逵><吴拭>来聘在馆,宴次见乡妆倡女,召来上阶,指阔袖衣色丝带大裙,汉{叹}曰:"此皆三代之服,不拟{疑}尙行。"于此,知今之妇人礼服,盖亦<唐>之旧欤。<新罗>年代绵远,文史缺落,其制不可 数,但粗记其可见云尔。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二
○<法兴王>制:自太大角干至大阿 ,紫衣,阿 至级 ,绯衣 牙笏,大奈麻奈麻,靑衣,大舍至先沮知,黄衣。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三
○伊   ,锦冠;波珍 大阿 衿荷,绯冠;上堂大奈麻赤位大舍,组缨。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四
○<兴德王>卽位九年,<太和>八年,下敎曰:"人有上下,位有尊卑,名例不同,衣服亦异,俗渐 薄,民竞奢华,只尙异物之珍寄,却嫌土产之鄙野,礼数失于逼僭,风俗至于陵夷,敢率旧章,以申明命,苟或故犯,固有常刑。"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五
○眞骨大等: 头,任意{用};表衣半臂袴, 禁 绣锦罗;腰带禁硏文白玉;靴禁紫皮;靴带禁隐文白玉;袜任用绫已下;履任用皮丝麻;布,用二十六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六
○眞骨女:表衣,禁 绣锦罗;内衣半臂袴袜履, 禁 绣罗; ,禁 及绣用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者;梳,禁瑟瑟钿玳瑁,钗,禁刻镂及缀珠;冠,禁瑟瑟钿;布,用二十八升已下。九{凡}色禁 黄。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七
○六头品: 头,用 罗 绢布;表衣,只用绵紬紬{细}布;内衣,只用小文绫 绢布;袴,只用 绢绵紬布;带,只用乌犀鍮铁铜;袜{履},只用 绵紬布;靴,禁乌 { }皱文紫皮;靴带,用乌犀鍮铁铜;履,只用皮麻;布,用十八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八
○六头品女:表衣,只用中小文绫 绢;内衣,禁 绣锦野草罗;半臂,禁 绣罗 罗;袴,禁 绣锦罗 罗金泥; ,禁 绣锦罗金银泥;褙 短衣, 禁 绣锦罗布纺罗野草罗金银泥;表裳,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金银泥  ;  ,禁 绣;内裳,禁 绣锦罗野草罗;带,禁以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为组;袜 ,禁 罗 罗;袜,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履,禁 绣锦罗 罗;梳,禁瑟瑟钿;钗,禁纯金以银刻镂及缀珠;冠,用 罗纱绢;布,用二十五升已下。色,禁 黄紫紫粉金屑红。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九
○五头品: 头,用罗 绢布;表衣,只用布;内衣半臂,只用小文绫 绢布;袴,只用绵紬布;腰带,只用铁;袜,只用绵紬;靴,禁乌 皱文紫皮;靴带,只用鍮铁铜;履,用皮麻;布,用十五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零
○五头品女:表衣,只用无文独织;内衣,只用小文绫;半臂,禁 绣锦野草罗 罗;袴,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金泥; ,用绫绢已下;  ,禁 绣绵野草罗布纺罗金银泥  ;短衣,禁 绣锦野草罗布纺罗 罗金银泥  ;表裳,禁 绣锦野草罗 罗金银泥  ;  ,禁 绣锦罗;内裳,禁 绣锦野草罗金银泥  ;带,禁以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为组;
袜 ,禁 绣锦罗 罗;袜,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履,但用皮已下;梳,用素玳瑁已下;钗,用白银已下;无冠;布,用二十升已下;色,禁 黄紫紫粉黄屑红绯。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一
○四头品: 头,只用纱 绢布;表衣袴,只用布;内衣半臂,只用 绢绵紬布;腰带,只用铁铜;靴,禁乌 皱文紫皮;靴带,只用铁铜;履,用牛皮麻已下;布,用十三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二
○四头品女:表衣,只用绵紬已下;内衣,只用小文绫已下;半臂袴,只用小文绫 绢已下; 短衣,只用绢已下;褙 ,只用绫已下;表裳,只用 绢已下; 与裳同; ,用越罗;无内裳;带,禁绣组及野草罗乘天罗越罗,只用锦{绵}紬已下;袜 ,只用小文绫已下;袜,只用小文绫 绵紬布;履,用皮已下;梳,用素牙角木;钗,禁刻镂缀珠及纯金;无冠;布,用十八升;色,禁 黄紫紫粉黄屑绯红灭紫。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三
○平人: 头,只用绢布;表衣袴,只用布;内衣,只用绢布;带,只用铜铁;靴,禁乌 皱文紫皮;靴带,只用铁铜;履,用麻已下;布,用十二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四
○平人女:表衣,只用绵紬布;内衣,只用 绢绵紬布;袴,用 已下;表裳,用绢已下; ,只用绫已下;带,只用绫绢已下;袜{} ,用无文;袜,用 绵紬已下;梳,用素牙角已下;钗,用鍮石已下;布,用十五升已下;色,与四头品女同。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五
○<高句丽><百济>衣服之制,不可得而考。今但记见于<中国>历代史书者。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六
○『北史』云:"<&高丽{高句丽}>人皆头着折风,形如弁,士人加揷二鸟羽,贵者其冠曰苏骨,多用紫罗为之,饰以金银,服大柚杉{袖衫}大口袴素皮带黄革履,妇人裙 加 。"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七
○『新唐书』云:"<高句丽>王服五采,以白罗制冠,革带皆金 。大臣靑罗冠,次绛罗,珥两鸟羽,金银杂 ,衫  ,袴大口,白韦带,黄革履。庶人衣褐,戴弁,女子首巾 。"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八
○『册府元龟』云:"<高句丽>,其公会,皆锦绣金银以自饰。大加主簿着 ,如冠 而无后,其小加着折风,形如弁。"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九
○『北史』云:"<百济>衣服与<&高丽{高句丽}>略同。若朝拜祭祀,其冠两厢加翅,戎事则不。奈率已下{上},冠饰银花,将德紫带,施德 带,固德赤带,季德靑带,对德文督皆黄带,自武督至克虞,皆白带。"
三三卷志二色服二零
○『隋书』云:"<百济>自左平{佐平}至将德,服紫带,施德 带,固德赤带,季德靑带,对德以下,皆黄带,自文督至克虞,皆白带,冠制 同,唯奈率以上,饰以银花。"
三三卷志二色服二一
○『唐书』云:"<百济>,其王服大袖紫袍,靑锦袴,乌罗冠,金花为饰,素皮带,乌革履。官人尽绯为衣,银花饰冠。庶人不得衣绯紫。"
三三卷志二色服二二
○『通典』云:"<百济>其衣服,男子略同于<&高丽{高句丽}>,妇人衣似袍而袖微大。"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零
车骑。<新罗>。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一
○眞骨:车林{材}不用紫檀沈香,不得帖玳瑁,亦不敢饰以金银玉。褥子用绫绢已下,不过二重,坐子用钿锦二色绫已下,缘用锦已下,前后 用小文绫纱 已下,色以深靑碧紫紫粉,络网用 麻,色以红绯翠碧,妆表且{但}用绢布,色以红绯靑 ,牛勒及 用 绢布,环禁金银鍮石,步摇亦禁金银鍮石。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二
○六头品:褥子用 绢已下。坐子用 绢布,无缘,前后 ,若随眞骨已上贵人行,则不设,但自行,则用竹帘若莞席,缘以 绢已下,络网用布,色以赤靑,牛勒及 用布,环用鍮铜铁。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三
○五头品:褥子只用毡若布,前后 只用竹帘莞席,缘以皮布,无勒, 用麻,环用木铁。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四
○眞骨:鞍桥禁紫檀沈香,鞍 禁 绣锦罗,鞍坐子禁 绣罗,障泥但用麻油染,衔 禁金鍮石镀金缀玉,靷 禁组及紫 。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五
○眞骨女:鞍桥禁宝钿,鞍 鞍坐子禁 罗,脊杂[一云 脊。]禁 绣罗,衔 禁 金缀玉,靷 禁杂金银丝组。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六
○六头品:鞍桥禁紫檀沈香黄杨槐 及金银缀玉,鞍 用皮,鞍坐子用绵紬 布皮,障泥用麻油染,衔 禁金银鍮石及镀金银缀玉,靷 用皮麻。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七
○六头品女:鞍桥禁紫檀沈香及 金缀玉,鞍 鞍坐子禁 绣锦罗 罗,替脊用绫 绢,衔 禁金银鍮石及镀金银缀玉,障泥用皮,靷 不用组。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八
○五头品:鞍桥禁紫檀沈香黄杨槐 ,亦不得用金银缀玉,鞍 用皮,障泥用麻油染,衔 禁金银鍮石,又不得镀镂金银,靷 用麻。
三三卷志二车骑零九
○五头品女:鞍桥禁紫檀沈香,又禁饰以金银玉,鞍 鞍坐子禁 绣锦绫罗虎皮,衔 禁金银鍮石,又禁饰以金银,障泥用皮,靷 禁组及紫紫粉晕 。
三三卷志二车骑一零
○四头品至百姓:鞍桥禁紫檀沈香黄杨槐 ,又禁饰以金银玉,鞍 用牛马皮,(鞍褥用皮),障泥用杨竹,衔用铁, 用木铁,靷 用筋若麻为绞。
三三卷志二车骑一一
○四头品女至百姓女:鞍桥禁紫檀沈香黄杨槐,又禁饰金银玉,鞍 鞍坐子禁 绣锦罗 罗绫虎皮,衔 禁金银鍮石{锡},又禁饰金银,障泥但用皮,靷 禁组及紫紫粉晕 。
三三卷志二器用零零
器用。
三三卷志二器用零一
○眞骨:禁金银及镀金。
三三卷志二器用零二
○六头五头品:禁金银及镀金银。又不用虎皮球   。
三三卷志二器用零三
○四头品至百姓,禁金银鍮石{锡}朱里平文物,又禁球   虎皮大<唐> 等。
三三卷志二屋舍零零
屋舍。
三三卷志二屋舍零一
○眞骨:室长广,不得过二十四尺,不覆唐瓦,不施飞 ,不雕悬鱼,不饰以金银鍮石五彩,不磨阶石,不置三重阶,垣墙不施梁栋,不涂石灰,帘缘禁锦 绣野草罗,屛风禁绣,床不饰玳瑁沈香。
三三卷志二屋舍零二
○六头品:室长广,不过二十一尺,不覆唐瓦,不施飞 重  牙悬鱼,不饰以金银鍮石白 五彩,不置巾{中}阶及二重阶,阶石不磨,垣墙不过八尺,又不施梁栋,不涂石灰,帘缘禁 绣绫,屛风禁绣,床不得饰玳瑁紫檀沈香黄杨,又禁锦荐,不置重门及四方门,廐容五马。
三三卷志二屋舍零三
○五头品:室长广,不过十八尺,不用山楡木,不覆唐瓦,不置兽头,不施飞 重 { }花斗牙悬鱼,不以金银鍮石铜 五彩为饰,不磨阶石,垣墙不过七尺,不架以梁,不涂石灰,帘缘禁锦 绫绢 ,不作大门四方门,廐容三马。
三三卷志二屋舍零四
○四头品至百姓:室长广,不过十五尺,不用山楡木,不施藻井,不覆唐瓦,不置兽头飞  牙悬鱼,不以金银鍮石{锡}铜 为饰,阶 不用山石,垣墙不过六尺,又不架梁,不涂石灰,不作大门四方门,廐容二马。
三三卷志二屋舍零五
○外眞村主与五品同,次村主与四品同。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三。
三四卷零零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四。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零
杂志第三。
地理一。
(+<新罗>一)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一
○<新罗>疆界,古传记不同。<杜佑>『通典』云:"其先本<辰韩>种,其国在<百济><&高丽{高句丽}>二国东南,东滨大海。"<刘煦{刘 }>『唐书』云:"东南俱限大海。"<宋祁>『新书』云:"东南<日本>,西<百济>,北<&高丽{高句丽}>,南滨海。"<贾耽>『四夷述』曰:"<辰韩>在<马韩>东,东抵海,北与<濊>接。"<新罗><崔致远>曰:"<马韩>则<&高丽{高句丽}>,<卞韩>则<百济>,<辰韩>则<新罗>也。"此诸说,可谓近似焉。若『新旧唐书』皆云:"<卞韩>苗裔在<乐浪>之地。"『新书』又云:"东距长人,长人者,人长三丈,锯牙钩爪,搏人以食,<新罗>常屯弩士数千,守之。"此皆传闻悬说,非实录也。按两『汉志』:"<乐浪郡>距<洛阳>东北五千里。"注曰:"属<幽州>,故<朝鲜国>也。"则似与< 林>地分隔絶。又相传:东海絶岛上有大人国,而人无见者,岂有弩士守之者。今按<新罗>始祖<赫居世>,<前汉><五凤>元年甲子开国,王都长三千七十五步,广三千一十八步,三十五里,六部。国号曰<徐耶伐>,或云<斯罗>,或云<斯卢>,或云<新罗>。<脱解王>九年,<始林>有 怪,更名< 林>。
因以为国号,<基临王>十年,复号<新罗>。初<赫居世>二十一年,筑宫城,号<金城>。<婆娑王>二十二年,于<金城>东南,筑城,号<月城>,或号<在城>,周一千二十三步。<新月城>北有<满月城>,周一千八百三十八步。又<新月城>东有<明活城>,周一千九百六步。又<新月城>南有<南山城>,周二千八百四步。
始祖已来处<金城>,至后世多处两<月城>。始与<高句丽><百济>,地错犬牙,或相和亲,或相寇 。后与(大)<唐>侵灭二邦,平其土地,遂置九州岛。本国界内,置三州:王城东北,当<唐恩浦>路曰<尙州>,王城南曰<良州>,西曰<康州>。于故<百济>国界,置三州:<百济>故城北<熊津>口曰<熊州>,次西南曰<全州>,次南曰<武州>。于故<高句丽>南界,置三州:从西第一曰<汉州>,次东曰<朔州>,又次东曰<溟州>。九州岛所管郡县,无虑四百五十。[方言所谓乡部曲等,杂所不复具录。]<新罗>地理之广 ,斯为极矣,及其衰也,政荒民散,疆土日蹙。末王<金傅>,以国归我<太祖>,以其国为<庆州>。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二
○<尙州>,<沾解王>时取<沙伐国>为州,<法兴王>十一{二}年,<梁><普通>六年,初置军主,为<上州>。<眞兴王>十八年,州废,<神文王>七年,<唐><垂拱>三年,复置,筑城,周一千一百九步,<景德王>十六年,改名<尙州>,今因之。领县三:<靑骁县>,本<昔里火县{音里火县}>,<景德王>改名,今<靑理县>;<多仁县>,本<达已县>[或云<多已>。],<景德王>改名,今因之;<化昌县>,本<知乃弥知县>,<景德王>改名,今未详。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三
○<醴泉郡>,本<水酒郡>,<景德王>改名,今<甫州>。领县四:<永安县>,本<下枝县>,<景德王>改名,今<豊山县>;<安仁县>,本<兰山县>,<景德王>改名,今未详;<嘉猷县>,本<近[一作巾。]品{岩}县>,<景德王>改名,今<山阳县>;<殷正县>,本<赤牙县>,<景德王>改名,今<殷豊县>。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四
○<古昌郡>,本<古 耶郡>,<景德王>改名,今<安东府>。领县三:<直宁县>,本<一直县>,<景德王>改名,今复故;<日溪县>,本<热兮县>[或云<泥兮>。],<景德王>改名,今未详;<高丘县>,本<仇火县>[或云<高近>。],<景德王>改名,今合属<义城府>。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五
○<闻韶郡>,本<召文国>,<景德王>改名,令{今}<义城府>。领县四:<眞宝县>,本<柒巴火县>,<景德王>改名,今<甫城>;<比屋县>,本<阿火屋县>[一云<幷屋>。],<景德王>改名,今因之;<安贤县>,本<阿尸兮县>[一云<阿乙兮>。],<景德王>改名,今<安定县>;<单密县>,本<武冬弥知>[一云<冬弥知{曷冬弥知}>。],<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六
○<嵩善郡>,本<一善那{一善郡}>,<眞平主{眞平王}>三十六年,为<一善州>,置军主。<神文王>七年,州废,<景德王>改名,今<善州>。领县三:<孝灵县>,本<芼兮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同兮县>,今未详;<军威县>,本<奴同觅县>[一云<如豆觅{如臣觅}>。],<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七
○<开宁郡>,古<甘文小国>也。<眞兴王>十八年,<梁{陈}><永定>元年,置军主,为<靑州>。<眞平王>时,州废,<文武王>元年,置<甘文郡>,<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领县四:<御侮县>,本<今勿县>[一云<阴达>。],<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金山县>,<景德王>改州县名,及今 因之;<知礼县>,本<知品川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茂豊县>,本<茂山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八
○<永同郡>,本<吉同郡>,<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领县二:<阳山县>,本<助比川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黄涧县>,本<召罗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零九
○<管城郡>,本<古尸山郡>,<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领县二:<利山县>,本<所利山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县眞县{安贞县}>,本<阿冬号县>,<景德王>改名,今<安邑县>。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零
○<三年郡>,本<三年山郡>,<景德王>改名,今<保龄郡>。领县二:<淸川县>,本<萨买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耆山县>,本<屈县>,<景德王>改名,今<靑山县>。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一
○<古宁郡>,本<古宁加耶国>,<新罗>取之,为<古冬揽郡>[一云<古陵县>。],<景德王>改名,今<咸宁郡>。领县三:<嘉善县>,本<加害县>,<景德王>改名,今<加恩县>;<冠山县>,本<冠县>[一云<冠文县>。],<景德王>改名,今<闻庆县>;<虎溪县>,本<虎侧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二
○<化宁郡>,本<答达匕郡>[一云<沓达>。],<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领县一:<道安县>,本<刀良县>,<景德王>改名,今<中牟县>。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三
○<良州>,<文武王>五年,<麟德>二年,割<上州><下州>地,置< 良州>。<神文王>七年,筑城,周一千二百六十步,<景德王>改名<良州>,今<梁州>。领县一:< 阳县>,本<居知火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四
○<金海小京>,古<金官国>[一云<伽落国>,一云<伽耶>。],自始祖<首露王>,至十世<仇亥王{仇充王}>,以<梁><中大通>四年,<新罗><法兴王>十九年,率百姓来降,以其地为<金官郡>。<文武王>二十年,<永隆>元年,为<小京>,<景德王>改名<&金海京{金海小京}>,今<金州>。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五
○<义安郡>,本<屈自郡>,<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领县三:<漆 县{漆堤县}>,本<漆吐县>,<景德王>改名,今<漆园县>;<合浦县>,本<骨浦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熊神县>,本<熊只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六
○<密城郡>,本<推火郡>,<景德王>改名,今因之。领县五:<尙药县>,本<西火县>,<景德王>改名,今<灵山县>;<密津县>,本<推浦县>[一云<竹山>。],<景德王>改名,今未详;<乌丘山丝{乌丘山县}>,本<乌也山县>[一云<仇道>,一云<乌礼山>。],<景德王>改名,今合属<淸道郡>;<荆山县>,本<惊山县>,<景德王>改名,今合属<淸道郡>;<苏山县>,本<率已山县>,<景德王>改名,今合属<淸道郡>。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七
○<火王郡>,本<比自火郡>[一云<比斯伐>。],<眞兴王>十六年置州,名<下州>,二十六年,州废,<景德王>改名,今<昌宁郡>。领县一:<玄骁县>,本<推良火县>[一云<三良火>。],<景德王>改名,今<玄豊县>。
三四卷志三地理一一八
○<寿昌郡>[寿一作嘉。],本< 火郡>,<景德王>改名,今<寿城郡>。领县四:<大丘县>,本<达句火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八里县>,本<八居里县>[一云<北 长里>,一云<仁里>。],<景德王>改名,今<八居县>;<河滨县>,本<多斯只县>[一云<沓只>。],<景德王>改名,今因之:<花 县{花园县}>,本<舌火县{古火县}>,<景德王>改名,今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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