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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归宿

佚名(现代)
财富的归宿 作者:资中筠
  总 序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
  财富的归宿 财富的尊严
  ——《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市
  从卡耐基到洛克菲勒,从福特到凯洛格,从索罗斯到比尔与梅琳达·盖茨,美国的各大基金会的影响进入了每一个美国人的生活当中。基金会在社区服务、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医药卫生以及有关可持续性发展等多个领域,不但对美国社会有深刻影响,而且其影响遍及全世界。
  2006年新年伊始,一本由中国学者自己写作的介绍美国公益基金会的书即将面市。这本书初版于2003年(题为《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作者搜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和珍贵的图片,在书中评述了美国现代公益事业的历史渊源、兴起的社会背景及其特点,探讨了基金会所代表的思想理念、基金会的动机和效果。书中列举了20世纪初、中、后期约20家各种类型有代表性基金会的发展历程、思想理念和运作方式。作者还集中论述了美国基金会与中国的关系。此次再版,作者又新增加了对近年来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状况的介绍。这本书的英文译本也将于2006年在美国推出。
  作者资中筠女士是中美关系史专家,前前后后花了十年时间积累资料,以极为严谨的治学态度写作了这本著作。写作这本书,她有着更大的愿望,希望“在我国‘先富起来’的阶层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的、科学的散财之道也许终将提上日程。”
  这本书在初版之时,即获得了企业家、政府管理者、非盈利组织的管理者和研究者以及对公益事业热心的普通读者的好评。书中关于美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历史地位的阐述,关于美国公益基金会运作机制的规范化的研究,关于基金会与政府的关系的论述,关于“公益”哲学理念的探讨,都给读者很大的启发。政府、非政府组织或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可以从本书中获得学习和借鉴;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们,能从中获得思想理念上的支持,获得共鸣,共同捍卫财富的尊严;对公益、慈善事业感兴趣,对中国现实社会关心的青年人和普通的公民,能从本书的内容中体悟“公民观念”、“社会责任感”以及“自助互帮的精神”,共筑良好的社会风气。
  此次再版,也正逢我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社会不断和谐进步。 当“公益”日益成为社会的风尚,“自助互帮精神”越来越备受关注,“爱心奉献”也渐渐成为每一个公民的普通诉求,财富也将找到自己的归宿,成就自己的尊严。
  总 序相关评论
  相关评论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讨论集资、生财、创造财富,资中筠的这本书却讨论“散财之道”,她发出了一个极其不同一般的声音,这声音提醒我们,除了发财致富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做。……钱并不是一切,光有钱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些别的,所以我们应该看一看资中筠写的这本书。它讨论的是一个使社会更趋于完美的公益性事业。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
  本书视角独特、内容丰富,是研究当代公益基金会的一面镜子。
  ——黄浩明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本书更深一层的意义是在探讨构建所谓“市民社会”,如何充分利用政府和企业外的第三方即民间组织或类似的非政府组织(NGO)填平社会鸿沟的问题,希望中国借鉴美国的经验,发展造福社会的公益事业。
  ——李犁 原《公益时报》副社长
  总 序再版序
  再版序
  如初版前言中所说,本书原意是作为美国研究的一部分,着眼在帮助国人从更宽广的视角更深入地了解美国。如果有所启发,也是原则上的,比较遥远,并没有想到在当下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因为我认为国情相差太远。出乎意料的是,本书于2003年问世后,不但在学术界,而且在广泛的社会各界也引起了注意。不少报刊登载了评论文章,本人也应邀接受了许多采访,并在不同场合就这个问题作演讲。特别令我始料不及的是,我因此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过去完全陌生的领域,就是中国的慈善事业和以不同方式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他们告诉我,这本书来得很及时,因为除了少量翻译著作外,这是第一本中国学者撰写的综合介绍和分析美国公益基金会的著作。而当前正是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和公益家茅于轼在本书的书评中写道(大意):20年前我国开始引进市场机制的时候,大家对于“赚钱”之说极不习惯,因为完全违反了我们过去30年所受的教育;现在又是180度大转弯,全国上下都在讨论生财致富之道,这本书却讨论“散财之道”,告诉大家怎样花钱以服务社会,再一次引起大家的惊奇。回顾这20多年的改革,变化之大,进步之快,恐怕都是空前的。①
  在他们的评论发表的同时,我国这方面的形势正经历着迅速的发展。其原因是当前我国正进入一个关键时期,至少有以下一些因素与本书的主旨有关:
  (1) 两极分化加剧的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亿万富翁,而另外的亿万人却生活在贫困之中,缺乏最低社会保障。贫富差距已成为全社会公开讨论的热门话题。
  (2) 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对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除了刚才提到的两极分化、贫富不均,大量新的社会问题也随着社会变化而涌现出来,例如: 由于人口老龄化、传统家庭解体以及“空巢”现象等因素同时出现而日益严重的家庭问题,流动人口的权益与福利问题,环保问题,毒品问题,卖淫问题,艾滋病与其他流行病问题等等。其中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和失学问题尤其显得尖锐突出而影响深远。单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所有这些问题都亟待社会公益力量的介入。
  (3) 旧的福利制度难以为继。显然,所有这些问题不可能都由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和团体来解决。旧的所谓“从摇篮到坟墓”全靠党和政府的体制早已失效,何况即使在那个时期实际上也没有全包,城市中没有“单位”的人口不在该体制内,更不用说农村。现在政府财政正在从各种以前的福利领域退出,更遑论如此大量的新的需求。因此,需要填补的真空相当大。再者,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和期待在不断提高,有了与国际的横向比较,也就更容易增长不满情绪。
  (4) 私有部类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稳步增长是不争的事实。这一实际上存在已久的事物终于在1999年修改的宪法中获得了合法地位。2004年修正的宪法中又进一步承认了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在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应该说是带有划时代性质的。这一举措除了带来其他效应之外,更鼓励了私人对公益的捐赠,从而促进私人公益事业的发展。
  (5) 社会各阶层的社会责任感有所提高。尽管当前社会和政治改革落后于经济发展,但就全社会而言,人们意识到社会问题需要除政府以外的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特别是公益事业进入了企业的关注范围,积极公益的企业家也日益增长。另外,志愿服务也开始提上一般人的日程。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批热心的公益事业活动家和组织者。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根据多年这方面实际工作的经验,称本书为“研究当代公益基金会的一面镜子”,他读本书后提出六点与我国现实有关的体会,最后集中提出三点意见:
  (1) 政府应加速制定非营利组织以及基金会管理的法规和条例,创造一个有利于非营利组织以及基金会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慈善事业中的作用。
  (2) 弘扬中国扶贫济困的传统理念,坚持“授人以渔”的方法,建设非营利组织步入自我管理、自我制约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轨道。
  (3) 非营利组织必须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②
  与他的文章发表的同时,我国这方面的形势有迅速的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仅是媒体和学者的呼声,而且进一步为政府公开承认和面对。2005年“两会”政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并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这以后,各级政府都纷纷对此有所关注,有所行动。
  现在本书得以重版,令我欣慰。此书初版于2003年,资料截止于2002年。这几年美国当然又有许多新情况,作者不可能重新收集补充。不过本书主要是评述这样一种事物的起因、背景、作用、理念、规则,事例的多少不足以改变其本质。
  2002年末,本书临近出版之际,我偶遇美国凯特林基金会主席马休斯先生,他得知我写了这样一本书之后,大感兴趣,立即主动提出愿由他们基金会主持翻译出版此书的英文版,以便美国读者了解一位中国学者对这一他们司空见惯的事物是如何分析的。在为英文版而修订本书时,我感到有必要加一章有关中国的概况,因此又对自己本不熟悉的中国的情况作了一些了解,并试图作一概括的介绍。同时,关于这些情况我也
  在国内报刊上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现在借本书重印之机,我把对国内有关这一领域的所见和所思附加于书后,以飨读者,题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必须说明的是,我对美国基金会的研究前后断断续续收集材料有10年的跨度,认识也是逐步深入。又因为过去国内对这一领域研究者较少(现在已开始多起来),所以本书或许有一定的抛砖引玉的价值。但是对中国这一领域,我是后来者,涉足较浅,在这里说三道四对于真正的业内人士有班门弄斧之嫌。不过社会发展是有共同规律的,而事物是多面的,从研究他山之所得也许可以助我多一面镜子,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照见一个方面。当然,为英文版所写的中国情况需要包括许多背景介绍和案例资料,在这里除为说明观点举例外,基本略去。
  2005年9月,作者识
  注释
  ① 茅于轼,“趋近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载《博览群书》2003年第4期。
  ② 黄浩明,“研究当代公益基金会的一面镜子”,载《博览群书》2003年第4期。
  总 序序言
  序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基金会已经悄然进入我国的各方面生活,特别是教育学术界,就某个项目向基金会申请资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也就是说,在实用层面上,美国基金会与我国各方面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而且发展迅速;但是在传统观念、意识形态层面上,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的基金会仍然被认为是“文化渗透”、“和平演变”的工具,这种说法至今还屡屡见诸报端。当然,这种实践与理论相矛盾的情况远不止于对待美国基金会的态度。事实上,不论对它的评价和态度如何,大多数人对基金会这一事物的了解都很肤浅,甚至在认识上有许多误区,国内似乎尚未见到对美国基金会作全面介绍和分析的著作。
  我对美国基金会从经常打交道却视而不见,到开始产生兴趣,再到逐步深入探索,也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最初是从研究美国对中国近现代化的影响的角度,开始注意到除教会、庚款办学之外,还有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作用。至少,至今仍是全国第一流的协和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是众所周知的例证。20世纪50年代初,在“肃清帝国主义文化侵略影响”运动中,协和医院因其与洛克菲勒基金会的关系而成为运动的重点对象之一。1992年我在华盛顿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做研究员时,有机会到洛克菲勒基金会位于上纽约州泰利镇的档案馆查阅档案。我惊奇地发现,从1915年该基金会成立到1949年,它在中国工作领域之广,对中国关注之执着,以及实际上对中国相当多的学科的开创所起的作用,都大大出乎我的意料。除了协和是它当时在海外投资最大、最得意的杰作外,我国二三十年代开始起步的各自然科学的学科建设,以及周口店北京猿人头盖骨的挖掘和鉴定,都曾得到它的资助。著名的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它是主要资金来源之一,由此引发出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建立、公共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对经济学、图书馆学的扶助。历经抗日战争到胜利复员,它始终锲而不舍地研究中国的需要,决定其资助项目。1949年以后,如果形势允许,它原准备继续留下来,最后一笔对中国项目的拨款保留到1952年才从预算中划掉。另外值得感谢的是,它还是美国20年代发展起来的汉学的创始赞助者。这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是出于一种什么思想理念?这些都引起我浓厚的兴趣。可惜时间有限,无法细读,只能尽可能大量复印,回来再慢慢消化。以后我主要根据这批档案写出了《洛克菲勒基金会与中国》一篇长文,发表在《美国研究》上。下一步准备接着写福特基金会与中国,因为50年代以后,在扶助美国的中国研究上它取代洛克菲勒基金会位居第一,80年代以后又是惟一在中国设办事处的。我先后两次有机会在纽约福特的档案馆查档案,复印资料更多,而且不止是与中国有关的部分,还得福特档案馆慨然将历年来凡是有多余份数的年度报告相赠,使我获得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材料。由于种种原因,“福特基金会与中国”一文没有完成,但是由此我对整个美国基金会这一事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发现这是一支极为重要的力量,其作用和意义远远超过一般人的理解,从而产生了进一步作深入研究的欲望,遂利用各种机会留意收集有关美国基金会一切方面的资料。除书籍文献外,还利用短期访美的机会先后采访了20家以上的基金会、有关公益事业的研究中心及其负责人和专家。
  到2002年,美国全国基金会已有大小5万余家,其中比较重要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约有1000家。基金会活动内容极为广泛,在美国以及全世界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它既是政府的补充,又是其对立面;它既是财富高度集中的产物,又代表改良主义思潮,是缓和矛盾、稳定社会和发展教育、科学的有力工具;它还体现了美国特色的价值观。大基金会在国际上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与联合国合作是其新的特点。我在上一部著作《冷眼向洋:百年风云启示录》(与其他三位作者合著,2000年初版)中,专有一章题为“中介力量——大基金会的作用”,把基金会与美国政府的改良措施和公众批判并列为美国20世纪渐进改良中的三大力量之一,主要以卡耐基、洛克菲勒和福特三大基金会为例,重点谈其对美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所起的作用。在撰写这一章的过程中深感这一大题目受篇幅和题材约束,远远不能尽述。遂立意就此题目再写一部专著。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1) 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现代资本主义,特别是美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有更全面的了解;(2) 对美国文化和价值观加深认识;(3) 美国基金会(不仅是福特基金会)实际上已经与我国各个领域发生密切关系,今后这种关系只会多,不会少,对它的性质和运作机制更有必要加强了解;(4) 尽管美国国情与我国极不相同,但在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入、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民间公益事业的呼声正在上升。但是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机制,绝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那样,有一些仗义疏财的人慨然解囊,组织起来就能生效。美国基金会是美国特定的土壤和物质、人文条件的产物,百年来在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下,经过多次磨合和有关法律的改革才有今天比较健全的机制,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在不断改进中。对其历史和演变过程作全面深入的了解,也许对我国这方面的有志者有所帮助,特别是在相关法律建设方面有借鉴的价值。
  美国对基金会的研究本身已成为一门学科。其材料无比丰富,就以我贪婪地收集抱回的有限资料,凭个人之力已经难以驾驭。新的情况和材料还在源源不断地出现,在写完最后一章时已感到本书的局限性,但不能无限期地补充、修改下去,只能就此杀青。本书主要内容分为两大块:第一、第三部论述美国公益事业的历史渊源,现代基金会兴起的社会背景及其特点,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对其所代表的思想理念以及动机和效果的探讨;第二部是各类基金会的实例,共举了20世纪初、中、后期约20家各种类型有代表性的基金会。其中,把国际活动和与中国的关系单独集中叙述,以便我国读者有更明晰的概念。这部分取舍最费踌躇,现在仍难免挂一漏万,详略不均。关于“与中国关系”部分绝大多数材料都来自美方,少数得到中方印证。这是我多年来在研究各个领域的中外关系中一贯遇到的问题:万里之外的外方的资料档案容易得到,甚至嫌其多,而近在咫尺的中方材料却无门而入,这种不平衡状态只能令人遗憾。
  本书题为《散财之道》,是从当前坊间林林总总关于致富之道的书籍得到的启发。基金会的本职是“花钱”,不是赚钱。有钱如何用,怎样使集中起来的财富最大限度地造福社会,这是一门大学问。老卡耐基认为有效地散财所需要的才智和能力决不亚于、甚至超过经营致富。在我国“先富起来”的阶层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的、科学的散财之道也许终将提上日程。读者必然会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美国的经验是否可以借鉴,是否在我国也可发展起足以造福社会的公益事业?本书将证明,这样一种事物在美国的兴旺发达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思想根源的。凡有益的经验当然应该借鉴,但是只见其形式和结果,是无法“拿来”的。如果本书能促使对公益事业有兴趣者从根源上进行一些深入思考,已足使作者感到欣慰。
  作者在就此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得到许多美国基金会敞开的接待、介绍情况和解答问题。这种便利得益于美国的法律:享受免税待遇的基金会必须定期作出工作报告,包括财务开支都应随时接受政府和公众的查阅,所以许多材料都是现成的,而且不像外交档案那样需经过一定年限才解密。还有许多这方面的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对一名中国学者研究美国基金会感到新鲜,饶有兴趣地与我进行讨论,热心提供书目和意见,包括对许多问题正负两方面的观点,使我得以印证和纠正一些看法。不过我每次在美国停留都不长,一些特殊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这里特别要提到福特基金会驻京办事处前任主任盖思南先生的热心帮助,他为我提供线索、介绍情况、联系走访对象等等。因他的介绍,福特基金会在纽约总部的档案馆、图书馆和秘书人员以及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都对作者提供了无私的、不厌其烦的技术和后勤支援。有一次路过旧金山短暂停留三天,蒙亚洲基金会协助联系西海岸的若干基金会,使作者得以高效率地完成采访任务。在本书撰写的后期又有机会到位于俄亥俄州代顿市的凯特林基金会作短期研究,得以进一步收集资料和在附近地区作采访。最后,大量的珍贵图片为本书增色不少。这是洛克菲勒、福特、鲁斯、亚洲和凯特林等基金会及其档案馆应作者之请,无偿提供的。在挑选和印寄等方面,有关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其职责范围外的工作。这不仅是对作者的支持,而且是对中美学术交流的积极贡献,作者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许多人名恕不一一列举。
  2003年作者识
  作者后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如“再版序”中所述,由于本书的出版,使笔者开始对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有所关注。当然中美两国国情迥异,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 其一,美国的公益是先从民间发展,再到政府担负起主要责任;而我国是先从政府原则上全包,再到逐步改革引进私人财力。其二,美国民间结社是不成问题的,政府要管的只是涉及税收部分,即享受免税待遇的组织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公益组织归税务部门管;而我国原无完全独立的民间社团,对社会团体的管理首先是从政治上考虑的,在当前社会转型期,这一领域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本章就笔者对这一领域的粗浅了解作一概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中国特色的公益组织
  一、 中国特色的公益组织
  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极少真正的纯民间组织,因为正规的合法组织必须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属于政府的“主管单位”,所以国际上对此起了一个有趣的名称叫GONGO(政府所有的非政府组织)。本书只涉及公益性的组织,一般的非政府组织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群众团体”,如全国总工会、青联、妇联等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其主要功能一是宣传教育,二是向上反映情况,三是国际统战。福利工作当然也包括在内,但主要是执行政府的政策和各种规定,而不是慈善性质。随着改革开放,自80年代初开始,在这些群众团体之下成立了一系列与其专业范围有关的公益慈善组织。在最初10年的过渡时期,若干此类组织由于完全依赖政府财政以及官僚主义的管理,一旦政府财源减少就难以为继,遂逐步消失。另外有一批组织能够适应新的市场经济的条件,及时调整运营方式,拓宽经济来源,改进工作项目,在新的形势下显示了活力,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中国公益事业的骨干,在当前慈善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不但财力基础雄厚,并享有在国内和国际进行大规模公募的权利。现在政府对它们的支持主要不是财政上的拨款,而是政策上的优惠。
  以下简单列举几个在过去2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的最著名的、有代表性的组织: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成立于1981年,由全国妇联、总工会、共青团等17个组织联合发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接近现代基金会观念的公募基金会,主要是为少年儿童(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福利和教育服务。著名的为贫困地区失学女童服务的“春蕾”工程就是它和妇联一起举办的。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于1982年5月29日宋庆龄逝世一周年之际。它是惟一以国家领导人命名的公益组织,又有邓小平为其第一届名誉主席。其宗旨是“促进儿童福利、国际友谊与和平”。从历史上讲,该组织最早是宋庆龄于1938年创建的“保卫中国联盟”,主要为抗战提供医药并保护儿童。新中国成立以后,该组织先后更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会”,在上海主持一家医院和几家幼儿园。现在的宋庆龄基金会延续了宋庆龄关心儿童福利的事业,但是与旧的“中国福利会”不是一回事。其工作规模要大得多,海外捐赠十分踊跃。其有特色的项目之一是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世界银行合作在边远贫困地区为儿童建立流动图书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由邓小平之子邓朴方创建。它的独特之处是能接受独立会员,在全国设立分会,并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它也是国际知名非营利组织,得到国际上的大力支持,并曾获联合国奖项。根据其宗旨,它下设一系列的企业,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并且是最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现在它可以成为各种残疾人自己开办的企业的主管单位。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89年由共青团、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和全国青年工作委员会创办。其最著名和影响最大的项目是“希望工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1989成立。主要发起者是一些离休高干,他们利用自身影响在国内外募款。最初的工作只是济贫,后来逐步转向扶助穷人“自助”,包括传播科技知识、设立各种培训班,以及为生产自救提供小额贷款等等。根据其2003年的工作报告,收支都已超过1亿人民币。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988年由全国妇联创办。它成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于1992年创办中国女子学院。这是新中国第一家独立的女子学院,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将其作为会场之一。近年来的重要项目有“热爱大地,母亲水窖”,为中国西部十省解决缺水问题,成绩斐然。
  中国红十字会——创立于1904年,195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定性为关心人民健康社团,属卫生部。1993年全国人大专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定性为从事“人道主义社会救济工作”的组织。1998年之前,其资金主要来自国外,2001年国内资金第一次超过海外来源。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创立于1993年。其创办资金来自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所获“笹川国际环境奖”10万美元。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和奖励为环保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属公募性质。
  中华慈善总会——1994年由前民政部副部长崔乃夫发起成立,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其成立背景正是在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觉悟迅速提高、各种活动蓬勃发展之时。该组织的工作内容虽然与其他公益组织大同小异,其特点在于其“总会”性质,是联系其他公益组织的纽带,下属有90余家各省市的会员组织,每年向它交纳会费。它也是公募性质,在全国有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的特殊网络。
  以上只是举其荦荦大端,以见一斑,绝非全面介绍。在全国以及地方省市还有许多类似的组织,其知名度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这些组织尽管都隶属于政府,但总的趋向是更加独立,与主管单位的联系日益松散,资金来源中政府财政的比例日益减少,而更多依靠向社会募集。在目前中国的形势下,相当长时期内,此类组织在发展现代公益
  事业中将起骨干作用。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灰色地带
  二、 “灰色地带”
  按照正常的逻辑,根据目前的规章制度,似乎很少有私人公益组织能有存在和开展活动的空间。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事情并非黑白分明,非此即彼。我国现在正经历空前的特殊转型期。令人鼓舞的、推动进步的强大动力与来自传统势力、传统观念以及滞后的规章的阻力并存。不过具体到公益事业领域,还存在另一“中国特色”的因素足以平衡规章的束缚,那就是灵活性。在严格禁止和完全合法之间有相当大的活动空间,没有正式名称,可暂称之曰“灰色地带”,也就是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公营与私营之间的地带。正是在这一区域内,近年来各种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教育、扶贫、救助妇女儿童、关心老弱病残、环境保护以及学术研究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这一现象也说明一方面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对公益事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孕育着丰厚的财源和善心的潜力,二者汇成不可抗拒的潮流。
  此类非营利组织形式多样: 有些名义上隶属于某个政府机构或官办组织,但实际上是由私人运作,很少受到政府关注。有些是民营企业家或公司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根据条例的规定有一个本专业的主管部门,但联系比较松散。它们都被称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尽管这一称号有些古怪且不合逻辑,但已有不少这类组织在这样的安排下存在多年,并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工作。它们所面临的最大的不便是作为事实上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不享受自动免税的待遇,而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可以在有关组织和税务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之间通过个案协商用变通办法部分地解决。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个人和小规模的草根组织活跃在公益事业的领域内,几乎每一个省都有,特别是在边远贫困地区。这是最有潜力和值得关注的部类,但对它们又难以认定,难以统计,也难以作概括的描述。甚至以“民间”、“草根”来形容也不确切,因为有许多组织名义上由当地政府与个人合作运营,实际上政府的作用很小,只是给予某种准许或默许。不过这一默许也很重要。有一些组织在严格意义上讲可能不算“合法”,因为没有主管单位,也不能正式注册,但也并未被指为“非法”。只要地方当局认为它为当地带来好处,并无冒犯之处,就可以存在下去,并可能受到欢迎。民间的公益活动大体上又可分为个人的和企业的。以下就这两类各举数例以见一斑,当然是挂一漏万的。①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茅于轼的创举
  (一) 个人
  1 茅于轼的创举
  茅于轼是著名经济学家,原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他的著述的特色之一是把经济学与社会伦理、公民教育联系起来。1992年退休后,他就致力于把他的理念诉诸实践,追求一个既繁荣又公正的社会。1993年他与其他几位经济学家创办天则研究所,这是中国第一家民间研究所(非营利组织),后来又成立“天则咨询公司”(营利机构),在国际国内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此处着重讲他与公益事业有关的活动:
  (1) 小额贷款。
  1993年,茅于轼与汤敏(亚洲开发银行驻京办事处首席经济学家)共同创办“龙水头村民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龙水头基金会”),在山西省临县龙水头村,援用孟加拉尤努斯创建的格里曼银行的小额贷款方式。第一笔资金来自茅本人捐出的500元,他证明对一个贫穷农民来讲,有没有这500元,结果可以大不相同。这一做法取得最初的成功之后,逐步吸引了当地政府以及国内外媒体的注意,资金源源而来,一种是捐赠,一种是以存储方式,可以收取利息,但大多数存款人把利息再次投入基金。放贷的主要方面是农业生产、小企业、医疗和教育。尽管用于后两项的数字要小得多,但改善健康和教育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不可低估。1998年这一模式扩大到另外两个村: 湍水头与小寨上。最近,在茅的建议下,基金会又把部分资金外加关心教育的人士的捐款成立专门项目以补助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员。这些教员经过资格考试加以调整,可以每月增加80到120元的收入(原来的工资每月只有80元)。
  根据2004年公布的数字,龙水头基金会的资产已经从最初的500元增至53万元,10年来共放出180万元,成绩显著。其意义不仅在于以小额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穷人开始创业,更在于传播一种新的观念,使他们由此懂得了投资、贷款、风险等知识,依赖自己的勤奋和信誉脱贫致富。随着城市居民和富有的村民逐渐投资,基金会也建立起贫富之间的纽带,这种贫富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慈善的基础上。实践证明,在贷款到期时偿还率很高,大多数受惠者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增加了收入。他们通过自己的勤劳和诚实得到他人的帮助,建立了新生活。这一尝试的价值受到许多学者以及世界银行的肯定。有人将它比作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运动。
  尽管如此,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这一做法原则上还是“非法”的,因为并没有正式注册。由于其从一开始就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规范的操作和财政完全透明,它经受了政府部门的各种审查,所以迄今为止,它还在“灰色”区域继续运行,并作为有创意的、见实效的公益事业范例,享有较高声誉。
  (2) 富平职业技能学校。
  尽管龙水头基金会的实验富有成效,赢得多方赞誉,但其创办者在长期的扶贫实验中仍深深感到,由于城乡之间天然存在的差距,农村的就业机会匮乏,他们转而把目光转向如何帮助农民进城谋职就业上。
  茅于轼认为,农民进城能否顺利就业,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有无高效的就业培训,二是有无良好的就业中介机构的引导。因此他与汤敏决定为农民进城务工办一所职业培训学校。他们选中北京家政服务业作为开端,专门为城市居民培训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学校起名为“富平”,既为“扶贫”之谐音,又有使平民百姓尽快富裕起来之意。富平学校提出两大目标: 一是为农村低收入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二是推动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生活。学校致力于打造出一条低收入农民进城务工,进而脱贫的新渠道。职业学校定位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股份制,股东投资不分红,办学收入用于学校发展。茅、汤二人自己慷慨解囊,并得到一些志同道合者在他们的感召下的赞助,学校筹得了开办资金,2002年在北京通州区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学校起初专门培训家政服务员,故又称“保姆学校”。在招收生员和解决运作经费方面,他们摸索出一条道路,把富平学校变成农村扶贫工作的一个有机环节。具体做法是与一些省的扶贫办签署协议,由当地扶贫办负责招生、体检、办理各类证件并将学员安全护送至北京站,并承担学员一半的食宿培训费;学校则负责学员进京后的培训和推荐就业,并先期垫付其余一半的食宿培训费,学员在毕业就业后分3个月偿还。学校向雇主也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食宿培训和手续费都尽量低廉。这一操作方法行之有效,进展顺利,招生量迅速上升。许多贫困地区政府对此十分热心。学校现在已经与国务院以及安徽、湖南、河南、甘肃、陕西五省的扶贫办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到目前为止,已培训并介绍上岗5000名学员。2004年10月又申办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把服务送到社区。
  除家政服务外,目前富平学校还有两个中心: 一个是“农民工城市发展协作中心”,以纺织服装行业为突破口,开展与制造业工厂的联合培训与就业安置服务,目前已培训农民工500余名进入服装制造行业,并在工厂辅助下成立了工人互助网络,促进工人与管理层的良好对话,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与职业发展。另一个中心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进一步推进与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合作,促进以体面就业为核心的扶贫工作,同时为政策创新提供参考。
  总的说来,富平学校体现一种理念: 不仅帮助进城农民体面就业,获得基本经济收入,还要帮助他们在城里逐步立足,实现自我发展。目前除中国有关部门外,世界银行、福特基金会、国际计划等国际援助机构都给予资助和合作。其创办人打算下一步扩大到培训北京下岗职工,帮助他们做家政服务公司“小老板”,尽快实现培训和就业的“双赢”。
  (3) 扶贫基金会。
  2004年1月,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茅于轼与一些热心公益的人士又在已有的基础上筹备成立扶贫基金会。现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正在争取注册中。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张淑琴的“中途站”和“儿童村”
  2 张淑琴的“中途站”和“儿童村”
  张淑琴原是西安一所监狱的警官。她见证了太多的刑满释放的妇女由于难以为社会所接受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所以就想建立一个名为“中途站”的机构,帮助这些妇女进行职业培训、心理咨询和就业,机构成立了,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其后,她注意到许多服刑人员,特别是女犯,她们的孩子处于无人照管而且受歧视的境地,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1996年, 她得到当地一名企业家郭建华的赞助(郭建华本人曾在“文革”中坐过牢,改革开放后经商致富),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所收容罪犯的孩子的“儿童村”。张淑琴为“儿童村”找到了主管单位,并在陕西省司法部注册,接着又在陕西陇县与河南成立了类似的儿童村。随着名声越来越大,捐助款项源源而来,同时全国各地纷纷申请把类似的儿童送到儿童村来,或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类似儿童村。此后,郭建华留在陕西继续办原来的儿童村,张淑琴于2000年赴北京,建立了“特殊儿童教育中心”,附属于全国慈善总会,这实际上是“儿童村”的全国性组织。到2003年,已有4所“儿童村”,收留培养了400名服刑犯的子女,迄今为止,这些儿童及其刑满释放的父母无一重新犯罪。
  与其他自发的民间公益组织一样,张淑琴也遇到了作为非营利组织注册的困难。“儿童村”只能以“罪犯子女教育研究所”(现在称“北京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因此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也不能进行公募,只能依靠个别的热心人捐赠以解决经费问题。例如校舍是一位马来西亚人所租用的,他慨然无偿地借给“儿童村”10年;医务所是一家药厂捐赠的;其余捐赠来自包括雀巢、奇异等企业以及英国“拯救儿童”等组织。“太阳村”的孩子也学习一定的劳动技能,如开垦种植校园内的小块土地、木工、剪裁等。有一批志愿者为张淑琴的事迹所感动,自愿提供帮助,并协助她成立了“中国照顾儿童志愿者协会”,其作用是动员这方面的志愿者不但为这一儿童村服务,而且也为其他儿童福利工作如孤儿院等服务。
  张淑琴一直在探索生产自助、自给自足的道路。据2005年8月10日《公益时报》报道,经过十年的艰难摸索,张淑琴已经找到一条企业化管理的独特模式。她的“北京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既是非营利组织,同时又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她是法人代表。她注册过后,立即到公证处放弃全部财产,一旦“太阳村”终止存在,则全部财产转交其他救助组织或上交国家。这样,她就可以以这一公司的名义放手进行集资和生产,用以解决“太阳村”的费用。2000年,她在“太阳村”所在地租了一片土地,用以种植蔬菜、玉米,次年又扩租了260亩地,雇佣一些工作人员,加上大孩子的课余劳动,种植3万株梨树和枣树。三年后,果实累累,她又为出售这些果子而奔波,其首先销售对象是监狱。后来,她想出认领“爱心树”的办法,每棵50元,现已认出3000棵,又可用以进行再生产。以后还将进一步发展,例如建立果品深加工工厂以及其他产业,而一部分工作人员就可来自刑满释放人员,这样形成良性循环,把安置刑满释放人员与照顾教育服刑人员子女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这是一种新的创造。张淑琴从陕西走到北京,还打算将来进一步走向国际,在国外设办事处。不仅是向国外集资,而且是把这种模式向国际上推广。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田惠平与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3 田惠平与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星星雨”,英文名称为: Beijing StarsRain Education Institute forAutistic Children)
  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孤独症(又称自闭症)儿童早期教育、学前训练及家庭指导的社会服务和研究机构。它初创于1993年3月,于1994年1月经北京朝阳区工商管理局批准注册,正式在北京成立,其性质属民办股份制“企业”。其宗旨是:“为有障碍的儿童提供科学化的特殊教育方法及咨询,并进行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指导,为儿童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奠定基础”。开展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提供儿童孤独症的早期发现、早期教育的咨询指导;对已被确诊为患有“儿童孤独症”的儿童(3至13岁)进行基本能力状况的观察、测评与分析,提供家庭训练指导与操作培训;下设“孤独症儿童训练班”,为患儿提供集中型强化训练;向家长提供国际上有关方面的最新资料及本所的研究成果;与国内外的专业机构与人员进行实践和学术交流。
  创办人田惠平是德国留学生,归国后在重庆大学任教。1989年她的不满4岁的儿子被确诊为“孤独症”,而国内目前尚无专门为这类儿童设立的学校。田惠平在经受打击和痛苦之余,了解到在我国约有50万左右此类患儿,于是她下决心创办能使中国的孤独症儿童也能受到教育的机构。1993年,她辞去教职到北京,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创办第一家教育孤独症儿童的学校,称“星星雨儿童研究所”。“星星雨”的命名由来一是美国电影《雨人》,二是台湾人把患孤独症的孩子昵称为“星星的孩子”。学校的功能有三方面:对儿童的治疗和教育,对家长的培训,以及向社会宣传以使人们了解并接受孤独症和其他残疾人。
  与其他私人创办的非营利组织一样,田惠平的研究所也遇到“身份”问题: 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注册,而只能在工商局注册,因而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样,她就必须依靠学费维持运转,而这样的话学费也不能太低。这对家长不公平,因为他们本身是纳税人,却并没有因孩子的缺陷享受政府或单位的福利补贴。而且,贫困家庭的孩子仍然不能进来。教职人员只能依靠志愿者,或接受低薪。但是这种教育的性质又需要目前在中国甚为短缺的专业人才,因此缺乏称职的教员成为一大困难。
  “星星雨”创办的曲折过程和“身份”定位也典型地说明了现阶段中国草根组织的困境和变通的出路: 田惠平1993年3月到北京,最初在一家幼儿园任教师,收治了6名孤独症儿童。但因幼儿园是属于一家私人公司的,收治孤独症儿童不能带来经济利益,两个月后公司就终止了对田的聘用。于是田惠平争取到北京西郊培智学校的马校长免费提供学校内的两间平房作为教室和宿舍,开始创办自己的学校“星星雨”。“星星雨”开始靠收取一定的学费来支付教师的工资和必要的伙食费用,进行简单的经营。但维持了3个月,又受到上级教育部门的干涉,被迫搬走。同年9月搬到北京聋儿康复中心,开始了募捐活动,并支付房租,购买设备,逐渐走上正轨。1994年1月,“星星雨”正式注册成立。以后又经历几次搬迁,于1997年购买了房屋,搬至目前的朝阳区东旭新村。
  “星星雨”在正式注册之前,田惠平试图寻求政府和社团的支持,希望以政府或社团为其业务主管单位,自己仅负责教学任务。她先后同国家教委以及多家“GONGO”商谈,都未有结果,于是只能独立注册,并且不能作为民间社团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10万元,法人代表田惠平。其内部也不设理事会,决策权、领导权基本上由所长田惠平掌握。工商部门对于民办非营利机构的管理很不规范,只能用管理营利机构的办法来管理。这是在我国当前独特条件下的独特形式的组织: 它不属于民间社团,因此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它既是自下而上的草根非营利组织,同时也属于“民办企业”。在法律上并无明文保障此类组织的税收优惠,但是“星星雨”以其发展业绩获得了工商税务人员的理解,可以获得在纳税方面的“照顾”。
  后来,田惠平还建立了“孤独症儿童家庭救济基金”,以补助失业父母、孤儿以及其他患此症的儿童。但是这一基金又不能成为公募基金会,因此不能大规模向企业及社会募捐,只能分散地接受个别捐赠。不过由于田本人在国外留学的经历,可以利用她的知识和资讯发展国际联系,逐步得到国际承认和支持,目前大部分资金捐助来自国外,包括德国驻华使馆。除了资金外,还获得了专业上的支持。田惠平自学校建立以来已多次访问国外,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包括引进美国新泽西伊登服务中心的“应用行为分析法”,把它列入培训家长的课程中。在管理制度上,也严格符合国际规范,财务完全透明,从而建立了较高的信誉。
  截至2004年,“星星雨”已为全国1010个家庭提供了孤独症儿童的训练、咨询及家庭辅导服务,培养了中国第一批从事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教师。累计接受捐款总额达到140万。目前,“星星雨”共有专职员工15名,其中全职教师8名,兼职人员2人。
  2002年,田惠平总结她8年办学的经历:“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我自己没有固定的收入;为了向孤独症儿童打开大门,我必须经常面临各种挑战,包括经济上的和专业上的。但是我知道该怎么做。我感到快乐,因为我找不到其他更好的、与我的孤独症儿童共同生活的方式。我可以把我八年来的经历描述为‘通向星星的路程’”。
  应该说,这段话也可以代表大部分当前在中国有理想的、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士的经历、甘苦和心情。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廖晓义和“北京地球村”
  4 梁从诫和“自然之友”
  梁从诫是中国最早的环保志愿人士之一。他从最初保护云南的金丝猴开始,逐步发展到保护其他稀有动物、森林、水资源等等。他于1994年创办“自然之友”,其主管单位就是他任教的北京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中国文化书院”其实与他从事的环保工作并无关系。现在“自然之友”已有1000多个个人会员、20多个团体会员。梁是名人之后——梁启超之孙,梁思成和林徽音之子,本人又是全国政协委员。在宣传上多少有些优势,“自然之友”现在是中国最著名的倡导环保的组织之一。其资助来源大部分来自境外,包括福特、拯救未来协会、壳牌石油公司以及香港一些企业等。近年来大陆的捐助也日益增加,其数目接近国际资助。
  另外梁从诫也用他的影响支持其他一些活动,如可可西里的藏羚羊保护活动。他以70高龄走访了海拔4000米高的可可西里高原,同时他也是可可西里纪录片和民间保护藏羚羊志愿者组织“藏羚羊团队”的热心支持者,为他们做了许多宣传工作。
  5 廖晓义和“北京地球村”
  廖晓义是留美归国学生,是我国热心倡导环保的民间志愿先驱之一。她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北京地球村”,以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觉悟为宗旨。最初的资金来自她个人的捐赠。由于她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赢得了国内外声誉,赞助也随之而来,包括国际基金会。目前“地球村”在北京有办公室、十几名全职工作人员,在全国各地有志愿工作者网,成员达4000人。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在广西的访问以环保为主题,廖晓义曾代表环保人士参与同他的座谈。“地球村”的工作主要是宣传教育。其活动有: 在中央电视台曾开辟“环保时间”的栏目,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并推动公民监督当地政府的环保政策;举办培训班,发表学术研究报告;组织专家网,向决策者提供环保问题的咨询服务等等。“地球村”还与国家环保局合作编印了中国第一部《公民环保指南》。
  以上是几个成功的例子。这几位私人公益家及其事业有几个共同点:
  (1) 个人的动机来自一种对社会的使命感,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极端执着,足以克服各种艰难险阻。
  (2) 有思想、能实践、知识水平较高,能提出有创造性的方法,并懂得经营和操作。如“小额贷款”、富平学校以及“星星雨”等机构,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规范,财务透明,一丝不苟,经得起任何方面的审查。
  (3) 或是由于自己的学识成就的背景,享有一定的声誉,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或是通过自己锲而不舍的努力和成绩赢得声誉和信任,有能力、有机会建立广泛的国际联系,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以上几条都是私人公益事业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他们遇到的困难也是相似的: 首先是卡在主管单位这一关,无法便捷地作为非营利组织注册,因而不能大规模公开募捐,也不能名正言顺地享受税收优惠。他们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靠自己超常的毅力和灵活的智能。这里个人因素起很大作用,于是接班人问题就涉及组织的延续。例如梁从诫与茅于轼都已超过70岁,进一步使其事业制度化已经提上日程。这方面,富平学校做得较好。如果扶贫基金会最终能成功地建立起来,对中国的私人公益事业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先例。其他的私人公益组织凡是比较成功的,大多有以上的特点。
  另外一些自发的私人公益活动就没有那么幸运,有的开始时得到媒体宣传,一时很为公众看好,但不久就销声匿迹,或出了问题,甚至变成丑闻。这里举一个为媒体广为报道的例子,即“胡妈妈”的“中华绿荫儿童村”。
  “胡妈妈”本名胡曼莉,是武汉一名中学英文教员。据最初的报道称,她于1989年的一天,清早开门发现门口有两个被抛弃的婴儿,出于怜悯,她把他们抱回家抚养。后来见到这类弃婴事件很多,就起意办一个收容弃婴的孤儿院。1992年,她成立了“中华绿荫儿童村”,在武汉民政局注册,有了可以在社会上募捐的合法身份。收容的婴儿越来越多,她又负责为他们找寻抚养的家庭,久之便与“美国妈妈联谊会”取得了联系,并且接受了后者大量捐助。在一段时期内,她与她的“绿荫村”是媒体宣传的对象,她本人还到过北京,争取到与一位副总理合影。这张合影给了她在当地领导面前很大的资本,并有助于她集资。1995年她在福建一座寺庙前举办劝募活动取得很大成功,因此认为福建人比较慷慨,就把“绿荫村”搬到了福州。1999年,她作为“美国妈妈联谊会”的代理人到云南丽江,主持成立“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直到2001年4月,她还以富于爱心的“中国母亲”形象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上。但是同年6月,“美国妈妈联谊会”就把她告上法庭,称她在联谊会捐助的巨额款项上有欺诈行为。在此以前已经有人揭发她一些问题,在“美国妈妈联谊会”的诉讼过程中,各种内幕逐渐揭露出来。据说在福建那次集资活动中人们已经发现她许多欺骗行为,她对那些儿童的态度也是人前人后截然不同,私下甚至有虐待行为。更重要的是她的账目混乱,经不起审查。在此以后,民政部表示从来没有批准过这一儿童村,因为根据我国规定,个人无权进行孤儿收养的业务。单从目前媒体已披露的情况来看,局外人无从判断胡曼莉是从一开始就存心以公益为名骗取名利,还是以行善始,由于管理不规范,逐渐为名利所腐蚀。无论如何,她曾在武汉正式注册。这样一个管理混乱的组织能存在这么久,而且获得如此高的声誉,说明在这方面严重缺乏监督机制,也说明人们对营利与非营利活动的界线认定混乱。这不是个别例子,类似的案例常有披露。更多的并非由于欺诈,而是由于得不到合法地位,或缺乏理解和支持,难以为继。如果对民间公益活动政策明朗化,法规合理化,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诸如胡曼莉这种案例是可以避免的。
  不过,由于民间公益活动是应时代所需而产生的事物,代表进步的潮流,有很强的生命力,在艰难的条件下还是百花齐放、发展壮大,良性的、成功的活动还是远超过失败的例子。其贡献不仅在于帮助需要的对象,更在于提高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觉悟。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企业家的觉醒
  (二) 企业家的觉醒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中国大陆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第一批出现的“新富”多是农民出身,从乡镇企业发家。一般说来,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现代观念。有些人暴富之后,或是自己,或是其家人开始过骄奢淫逸的生活。比较普遍的传统思想是把财产留给子孙。有时也慷慨解囊,但多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例如赠予足球俱乐部或歌星演唱会之类。曾有一名富商公开宣布送给一位当红影星一座别墅,引起舆论哗然。事实上此类捐赠目的往往是为自己或企业作宣传。当然也有为慈善事业的捐赠,但大多是救急性的,如水旱、地震等天灾,或经媒体报道的患重症的儿童医药费等等。不过,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的企业经历了向现代化的转变,人员的成分和观念也有很大的转变。这主要指民营企业,也包括国营乃至合资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那些有幸“先富起来”的人社会责任感也在提高。从个别分散的个人追求迅速发展成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并体现到行动上。以下举例为证:
  1 光彩事业
  这是最早的民营企业联合的扶贫行动,也是比较成功的。组织的名称是“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光彩协会”)。1994年 4月,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其宗旨是:“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这项光彩事业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是单纯的捐款,而是组织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办实业,于企业和当地人民两利。中国传统观念是“义”与“利”对立,而这项计划则是提倡“义利兼顾”,其解释是: 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统一。从企业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按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规律办事,从而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
  活动内容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其运作方式是把一个个项目作为具体目标和服务对象,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凡参加此项计划的企业人士必须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一千名人员,并吸收他们参加自己的企业,为当地的发展作出贡献。以项目为根据和基础,建立起政策、资金、信息、宣传和社会荣誉等支撑系统。
  这项计划有多方面的作用: 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包括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发展人权事业;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界人士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它从一开始就以“为政府分忧”为宗旨之一,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带有统一战线性质。因此它没有其他民间自发组织所遇到的困难。“光彩协会”的主管单位是统战部,在民政部注册为全国性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事实上,它还带有中国特色的公私合营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民营企业代表,但是会长是历届统战部部长,秘书长是统战部副部长兼全国工商联副会长胡德平。民营企业的代表则列名于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这一计划属于比较成功的范例。根据其发布的报告数字,截至2003年9月20日,投资类实施项目9765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4407人,到位资金总额523.73亿元,培训人数200.35万人,就业人数210.24万人,扶贫人数459.46万人;捐赠类项目10536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3684人,捐赠总额85.04亿元。捐赠的内容除救灾外,重点为学校(包括新建学校和改善原有学校的条件)以及为残疾人建立福利工厂等。至于投资项目则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从在云南边远地区开辟香蕉农场到在西藏建立藏药制药厂等等。特别是在中缅边境有名的毒品“金三角”地区把种罂粟的农场改造成种柠檬的农场,并建立柠檬加工生产线,取得卓越成绩。到2001年,已帮助1万名农民种植3333顷柠檬,每年为原本赤贫的农户增加1500元收入。这项工程已影响到缅甸境内的掸邦大批原来靠罂粟谋生的农民改种柠檬或香蕉等其他作物。此项工程得到中国禁毒部门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充分肯定。
  有些贫困地区的受益者脱贫之后自己也独立创业,并转而加入光彩计划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计划所覆盖的地区传播了新观念、科技知识以及公民权利、儿童权利、种族平等、男女平等和环保意识,大大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2000年,光彩协会取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2001年,与经社理事会共同发起在北京举行“21世纪光彩事业国际研讨会”,有来自20个国家的40名代表参加。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与翟美卿
  2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与翟美卿
  2004年, 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建立了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并根据新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民政部注册。这是第一家被批准直接在民政部注册的私人企业建立的基金会。同时,香江集团总裁兼基金会会长翟美卿以对扶贫的特殊贡献得到国务院下属的扶贫基金会的表彰。在获得表彰的人士中她是唯一的民营企业人士。
  香江公司是翟美卿同她的丈夫刘志强于1990年创立的企业,从家具发展到家装,再到房地产,同时也拥有号称是中国最大家庭装饰企业之一的金海马公司。香江公司购买大量广东开发银行的股票,成为第一家介入国有金融机构的私人企业。这家企业还是守法纳税的模范,其下属企业经常受到当地政府表彰。香江集团董事长刘志强拥有全国政协委员等多项头衔,同时也是上述“光彩协会”的副会长;翟美卿是广东省政协委员,并于1998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妇女”之一。香江集团从一开始就投身公益事业,尤其是教育,其捐赠随企业的发展而增加。除了向现有的青基会的项目(如希望工程)捐赠外,还为特殊领域的教育建立专项基金。在香江基金会成立之前,该集团的各项公益捐赠已达2亿5000万人民币,其中近9000万用于在各省的贫困地区开办扶贫企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3阿拉善治沙基金会
  2004年2月,由10家企业家代表集会发起成立治理沙漠基金会,取名“SEE”,是英文society(社会)、entrepreneur(企业家)、ecology(环境)的缩写,取意为企业家担起对社会和环保的责任。发起人是一批中国知名企业家,包括国营和民营企业。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及多种生物和文化的生存。目标是动员100家中国企业作为发起者,每家每年捐10万元,连续10年达到1亿。该基金已取得意大利政府支持,允诺捐助1000万欧元,约合1亿人民币。这一创意最初来自少数曾经访问西部的企业人士,他们为千里不毛之地,特别是内蒙古的沙漠化所震动。其中一名民营企业家宋军首先在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湖边开创事业,决心在那里长期从事治沙工作,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坚持了5年。显然,这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他的精神感动了其他企业家,一项创意逐渐浮出,于是有了2004年2月之举。现在已按照计划,得到百名企业家作为发起人,如期于2004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日正式成立基金会。这是全国性的组织,但是为注册方便,在阿拉善地区民政局注册。
  这当然不是第一个致力于治理沙漠的组织,例如2003年底林业部主管的绿化基金会就设立了“防治沙漠专项基金”。不过那主要是政府行为,其任务主要是提供信息和咨询、推广经验和向各方筹集资金,而阿拉善基金会则是第一个由企业界自发创建的基金会。它虽是非营利性质,却不是捐赠型的。在已有的个别实验成功的基础上,计划中的运作方式是用种子资金在阿拉善沙漠地区建立种植园,引导当地农牧民种植一种特殊的有利于改善沙漠环境的梭梭树,同时利用寄生于这种树上的肉苁蓉,制造食品加工工业。这样,既可以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又可以转移过度放牧对草原的破坏,从而在当地环境、当地人民生活和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之间建立良性循环。
  这一计划尚在发起阶段,科学家和专家们正在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其计划如何实施,在何种程度上取得成功,尚需时日证明。无论如何,这样大批的企业家能聚在一起对这样一项计划达成共识,已属难能可贵,表明一种进步的观念已得到大家的认同,不但是环保意识,还有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整个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强调公益精神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同意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代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并且将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融入推进人类福祉的事业中。令本书作者感到欣慰的是,据《公益时报》对会议的报道,在发起会议上,不止一人发言中提到从《散财之道》(本书第一版书名)一书中得到启发并为他们的论点找到依据。
  以上只是少数突出的、带有开创性的事例,当然不能概括目前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形形色色的企业公益事业。这种发展与政府政策的演变是分不开的。尽管中国的非公有企业差不多与改革开放同步,而且一开始就显示出茁壮的生命力,对国民经济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政府对它的承认是经过曲折过程的,其合法地位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被确定下来。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次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显然,作为私人企业从业人士,在自身的地位和财产还没有得到保障之前是不可能放心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公益捐赠的蓬勃发展基本上从90年代后期开始,也说明这一点。自21世纪开始,出现了“企业公民”的观念,在不同的组织发起下,已经举办过多次“企业公民论坛”。这一趋势说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加强,并且把个别的慈善行为与群体对社会的责任联系起来。毋庸赘言,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政府的政策和态度是起决定性的作用的。前面所举成功的事例都是与政府的支持、理解和鼓励分不开的。现在仅仅是开始,要使私人或企业的公益事业遍地开花,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还有赖于各方面观念的进一步更新,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现在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这样为媒体所大肆宣传报道,国家对此设立各种表彰和奖项,其本身就说明这项事业还处于初始阶段,没有成为正常的、司空见惯的事物。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宗教团体
  (三) 宗教团体
  1爱德基金会
  宗教团体从传统上讲,慈善活动应是题中之义,不过传统的慈善布施之类不是本书讨论的范围。有一家基督教基金会值得一提,那就是爱德基金会。它是著名基督教领袖丁光训于1985年创立,惟一经过官方批准公开接受外国教会和宗教人士捐赠的中国基督教基金会。这一组织开办资金为65000美元,到2000年资产已达600万美元。它支持的项目覆盖面极广,包括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盲目症防治与复明、赈灾、城市社区建设与乡村发展,地域遍及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爱德基金会可算是中国最大的有基督教背景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独立非营利组织,且得到政府的充分认可。它接受来自世界各地一百家以上的教会团体的捐赠,主要是西方国家,也有日本、韩国和新加坡。
  三、 联合机制的出现
  目前中国还没有美国“基金会理事会”或“基金会中心”那样的组织。不过近年来已经出现向着这一方向发展的协调性质或咨询性质的组织、中心和刊物,发起者既有官方也有民间。广义的“非营利组织”和特定的公益性组织正在形成一个专门领域,这是值得注意并令人鼓舞的发展。比较重要的全国性的组织和刊物如下:
  1 《公益时报》
  2001年民政部所属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创办的报纸,每星期三期。这是中国第一张专门致力于公民与公共福利事务的报纸。其宗旨是一方面提供需要帮助的人群和情况的信息,另一方面报道有关公益慈善的活动、组织和人物,从而宣传和推动全社会各方面关心公益事业。报道的内容包括个案事例的深度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南、各种组织介绍、互助活动、社区服务等等。除其他版面外,报纸还设有“企业公民”专栏,刊载企业界人士对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认识的讨论,提出如何最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见解,并重点报道突出的企业公益活动。报纸不仅起到传媒的作用,而且也是组织活动中心。它已经出面组织了多次研讨会。自2004年起举办“公益论坛”,讨论与中国公益事业有关的一系列议题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有关学者专家与实际工作者共同讨论。
  尽管该报纸隶属于政府部门,它的立意有浓厚的民间色彩,表现出为弱势群体服务的使命感。2004年6月,在该报三周年纪念之际,还出了以人权为主题的专刊,其中以大量篇幅摘登了在北京举行的一次论坛上众多学者的发言,内容主要是把保障人权写进新修改的宪法的重要意义。这些发言内容的新意在于强调人权的核心是人的尊严和公正,与公益事业相关的是,特别强调法律救助以帮助公民维权的重要性。这家报纸也讨论公益事业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所有这些,应该说在目前的中国还是属于比较前沿的话题和理念。
  2 中国 NPO 信息咨询中心
  最初,在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下有一个非正式的、松散的非营利组织联合会,主要是互通信息,就共同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2001年正式改组为目前的形式,即“中国NPO信息咨询中心”,其创办人和主任就是原来的自然科学基金会会长商玉笙,一位退休物理学家。该中心在工商局注册,其主管单位是经贸部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促进会”,不过后者不介入其工作。
  顾名思义,“信息咨询中心”最主要的任务是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以便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为此,设有内容丰富的面向全国的网站。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培训人才。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才在中国几乎是空白。这项工作在2000年已经开始,2001年对全国NPO的需要做了一番调查之后,进一步有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分专题开设系列讲座,并围绕不同主题举行研讨会,主题有: NPO 公共管理、负责人的高级训练和研究以及NPO专业人员的能力培养和训练等等。讲课人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台以及国外。目前与美国的麦克里兰基金会(The Maclellan Foundation)有一项合作培训计划。鉴于当前中国问责制的问题比较严重,该项计划专门设立了关于“问责制”的课程。此外,它还为北京一些组织提供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的平台,有时也组织一些国际研讨会。它经常发表研究报告,自2003年12月起,改成季刊,名为《NPO探索》。
  该中心的主管单位只是名义上的,对它并没有任何资助,也不加以干预。中心的经济来源是围绕每一个项目的募款,捐赠者来自国内、国际,世界银行以及福特、亚洲和麦克里兰等基金会都曾对其项目予以资助。它虽然是非营利组织,但是在工商局注册,并不自动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它作为守法的、卓有声誉的公益性和教育性组织,在税务部门已享有良好的信誉,可以每年逐项与税务部门协商减免税收。迄今为止,这一做法尚能维持。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3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这个组织的前身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民间组织部,是国务院指定为协调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合作的机构。1993年,这一机构独立出来成为现在的“促进会”,在民政部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全国各地的公益性组织中发展会员。到2003年已有115家会员团体,主要是致力于扶贫、环保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民间组织。“促进会”作为中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基层社团集资和提高能力。1986年,“促进会”与“欧中非政府组织”(包括德国、英国和荷兰的组织)签订了第一项国际合作协议。现在已经与超过140家外国组织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根据其2002年底公布的数字,它已经从19个国家和地区的60家民间组织募集到2.7亿人民币的项目资金,同时从国内募集到1.7亿匹配资金。这笔资金用于分布在从北京到西藏的21个省、市、自治区的78个贫困县的272个发展项目。内容多与扶贫和可持续性发展有关。
  “促进会”虽是政府下属的机构,但其会员组织有许多是真正的草根团体。在这个意义上,它的作用既是政府与私人公益活动之间的桥梁,也是国际赠予者与中国接受者之间的桥梁。在目前中国特有的条件下,这也是一种可行且能持续的方式。
  4中国民间组织网站
  2003年11月6日,中国民政部正式建立“中国民间组织网站”,专门为此举行了仪式,并由民政部长亲自点击鼠标予以开通。这说明民政部对此事的重视。根据在开通仪式上公布的数字,到2002年底中国有24.4万个民间组织,其中13.3万为“社会团体”,11.1万为“民营非企业单位”。网站的任务是及时公布政府的政策法规,协助民间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促进透明度以及为全国民间组织之间的交流提供一个平台。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官方对民间组织的态度的重大转变,正式承认这一部类在建设富裕与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地位。
  5研究机构
  除了上述联络和信息、咨询性质的组织外,关于民间组织,特别是民间公益事业的作用的学术研究也蓬勃发展,已形成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门类,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出现专门的研究中心和中长期研究项目。其中现在比较著名的有: 清华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志愿与福利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其主持人王名、丁元竹和杨团教授都是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境外公益组织的在华工作
  四、 境外公益组织的在华工作
  本章的范围仅限于民间机构,政府间的援助项目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联合国所属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协议等不在讨论范围内,不过有时与民间组织有关时,也不可避免有所涉及。本书第十章已经就几家与中国有长期历史渊源的美国基金会的工作作了详细阐述。近年来在这一领域中不仅是美国,还有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关系发展迅速,对此这里不作全面详细的介绍。概括地说,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公益活动的迅速发展,境外公益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也迅速发展,而且可能比中国本土的发展更迅速,范围更广。据2005年9月28日《公益时报》报道,目前在中国各地,包括边远地区,积极从事各种公益活动的境外和国际基金会以及宗教团体估计有6000家。如上一节提到的,仅“促进会”所联系的境外组织就有140家以上。更重要的是,就草根民间公益事业而言,境外资源远远超过本土捐赠,甚至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即使那些政府主导的“GONGO”也越来越多地接受境外赠款。不过,除了福特等少数基金会在中国有办事处外,绝大多数是分散地与有关组织或当地政府建立联系的,要调查和了解其全貌比对中国草根组织的了解还要困难。在这方面,《中国发展简报》(China Development Brief)的工作值得一提。
  《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特殊的刊物,其主持人是一名英国新闻工作者Nick Young(中文名高飏)。该杂志不仅是一家刊物,其本身也可以算是一个非政府组织。高飏的妻子是英国“拯救儿童”组织的工作人员,他最初是随妻子来华工作,第一站是云南省。在那里,他开始创办有关国际组织在华的通讯,后来,他们迁到北京,于1996年创办季刊《中国发展简报》,主要是报道中国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情况,包括与发展公民社会有关的问题。刊物有英文和中文两种,内容不尽相同。英文版接受境外订户,但中文版仍是非正式性质,只对中国相关团体和有兴趣的人士免费赠阅。其宗旨是:“改善在中国资助或执行项目的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以非政府组织为重点,并与中国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分享这些信息,从而促进中国相对独立的信息沟通;推动对中国发展有关的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其资金来源除刊物的境外订户外,也得到美、英、印度一些基金会的资助。这份刊物派出工作人员到全国各地采访,是目前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公益活动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有许多独家报道。1999年,它编了第一部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辞典,收入120家。2003年,它又编纂刊印了中国非政府组织辞典,共收入250家。2004年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订编纂了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辞典,收入200家。如主编高飏自己承认,由于情况极为复杂,这两部辞典不可能全面准确,但是迄今为止,这还是信息量最大的综合资料,对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都是十分有用的参考资料。
  从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名单及其工作的内容来看,其覆盖的地域和领域相当广泛,给人印象深刻。除了笼统的捐赠性独立基金会之外,还有无数专门的基金会,涉及的领域有: 环保、动物保护、能源、人口、教育、扶贫、乡村建设、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公共卫生、刑满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这只是举其大类,在每一类下面还有各种针对特殊领域的基金会,有些专在某个地区活动,多为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边远地区。资金来自世界五大洲。就以红十字会为例,就有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亚洲地区包括香港的红十字会。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与教会有关的公益组织十分活跃,它们比大批世俗的基金会更早到来。它们小规模地分散在极端贫困的地区,根据当地需要悄然做着扶贫工作。据《中国发展简报》统计,至少有150家属于不同教派的团体,或直接派代表来华工作,或间接通过中国的民间组织进行扶助工作,或从境外资助中国的公益项目来帮助中国。它们在中国各地都有合作者和受益者,多数合作者不是中国的教会组织,而是普通的地方性民间团体或地方政府。它们的工作基本上不在媒体的视野之内。
  外国公益组织在华工作大体上通过两种途径: 一是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二是出资在中国建立一家独立的组织。这两种途径都需要中国政府批准,但获得批准很不容易,而多数草根组织和活动的存续却有赖于境外的资金,所以大多数外国在华公益活动也属于“灰色地带”。实际上在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布之前,除少数经过批准的外,在华的境外基金会严格说来没有合法地位,多数是在默许下进行活动。与中国本土的民间组织一样,这一状况带来很大不便。但是它们组织活动的方式反而更容易些,因为它们在本国是合法的,并根据一定的章程工作,对华捐赠和在华工作也是在计划之中。它们赖以在华继续活动的条件是当地人民和政府确实感到受惠,需要它们。但它们中很多遇到的难题是对它们的要求太多,应付不过来,需要进行严格的选择。它们意识到自己地位的敏感性,所以大多行事低调,并小心翼翼,避免触犯中国的禁忌。绝大多数都只做公益项目,不进行思想宣传,少数如环保类的组织在做项目的同时进行环保教育宣传,还有如“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行动”实际上通过举办法律培训项目宣传法治理念。不论如何,除去提供资金来源外,这些组织存在的本身,它们所关注的领域之多样化,它们的工作作风、管理方式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观念,都对中国的这一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我国民间公益事业顺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五、 我国民间公益事业顺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社会呼唤民间公益事业,同时社会各方面蕴藏着极大的潜力。但是中国的民间公益事业离顺利、健康的发展还有漫长道路,这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 政府的态度、政策和法规是关键所在。
  前面所举的民间组织的个案明显地表明,凡是比较成功的组织,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而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在于如何被承认为非营利组织,取得合法运营的条件。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也有一个转变过程。以前历次所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其主要精神大多以防范为主。对公益性的捐赠,只考虑到由官办的组织(GONGO)来接收和处理。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情况开始逐步有所改变。2004年颁布的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体现了这一新的认识。《新条例》是在多年来各方呼吁的基础上,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并借鉴国际经验而制定的,在精神上和具体细节上比以前都有很大的进步。表现在: 除强调“管理”外, 增加了“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到法律保护的内容;纯民间的公益基金会的地位首次得到承认,而且首次把境外基金会包括在内;对基金会的组织、运行、监督和透明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接近国际通行的标准;明确规定允许基金会进行合法、安全、有效的投资增值,使基金会的持续性有所保证;税收优惠待遇表述比以前明确,并把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者都包括在内等等。尽管现在《新条例》还不完善,但也足以对民间公益力量起到鼓舞作用,引发新的捐赠行为和基金会的成立。
  《新条例》刚一颁布,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成为第一家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在浙江省民政局注册。随后,上海有四家新的基金会注册: 复旦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福岛自然灾害救助基金会、吴孟超医学科学与技术基金会以及上海自然与健康基金会。北京到目前为止新成立和注册了14家,其中不少企业和个人实际上已经在长期做着许多公益项目。还有一些已经对中国大陆作出不少贡献,并与中国政府建立了良好关系的境外基金会正在考虑在地方上建立正式注册的基金会,而不是开设办事处,例如香港的宣明会。2005年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提出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之后,更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把公益慈善事业提上日程,纷纷以各种方式宣传和推动。凡此种种,都表明政府的态度是关键性的。
  同时,当前造成各种民间组织的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政府的法规和实际作为,《新条例》对此并未予以解决。概括起来仍是两大问题: 一是注册难,二是税收优惠难落实。
  注册难主要难在必须有“主管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是上级干预过多,而是找不到单位愿意承揽这种既无利可图, 又增加责任, 甚至担风险的事。何况公益事业面非常广, 现有的政府部门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需求。许多很受社会欢迎的组织为找不到“婆婆”而犯愁,因为无法注册,也就没有合法地位。
  即使符合《新条例》,得到合法注册的基金会,在税收优惠上也只有原则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2004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教育的税收政策”,规定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纳税人通过国内民间社团和政府机构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款项可从其应纳税款中全部扣除。此规定也包括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副业所得,境外对教育机构的图书和器材的捐赠也免收关税。这是向前进了一步,不过仅限于教育。现在人们都在期盼覆盖面更广、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方案出台。
  还有一障碍是注册资金的门槛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大大提高了。尽管条例对公募基金会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民间组织即使已募足注册资金,也有一些还没有被批准注册为公募基金会的。也许鉴于目前我国的流弊, 本意就是要加以限制, 以免失控。但愿随着条件的成熟, 这一门槛能逐步下降,以便“非大款” 的普通人进行小规模的公益活动。
  (2) 公益组织的可问责制和可信度。
  在公益组织方面,当前健康发展的中心问题是信誉问题,也就是建立可问责制。综观美国基金会的历史,可问责的问题始终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焦点,反映在国会每隔一个时期就要举办的大大小小的听证会和调查活动。基金会和政府经过长期的对话、磨合,才制定比较合理而成熟的法律,既保证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可问责制,又不妨碍其顺利工作。另外,民间自发地出现许多监督组织,基金会本身也成立诸如“基金会理事会”这样的组织,既维护本身的权益,也起自律作用,这样,内外都有监督机制。即便如此,还不能完全避免弊端,例如10年前最大的公募组织“联合道路”出现的丑闻,经过几年整顿才勉强恢复信誉。这一问题对中国的公益组织和捐赠活动特别重要。这是由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不完善,结构性的腐败渗透到各个领域,再加以在新旧交替中社会价值观失范,造成全社会的诚信缺失。涉及大笔钱财的公益事业不是在真空中的,所以出现以慈善为名行敛财之实的诈骗案,也不足为怪。还有最常见的现象是为某一目的捐赠的款项经过各级政府层层克扣,即使不落入私囊,也被挪作他用(例如“形象工程”之类)。以至于有一位浙江省对“希望工程”捐款的大户,需要专门雇人逐级跟踪其所捐款项,以保证其正当用途。《新条例》针对此类弊病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对基金会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透明度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都能得到执行,将有较大改善。但是在目前的中国,执法问题比立法更重要,基金会并不是孤立于整个社会的。因此,为保证各项法规得到贯彻,还需要健全可行的监督机制。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吸收了欧美的经验,并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进。这是一项重要的发展,大大有利于非营利组织改进管理、加强可问责制和财务的透明度,并有助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企业捐赠方的观念问题
  (3) 企业捐赠方的观念问题。
  如前所述,中国的民营企业站稳脚跟时间还不长,近一两年来也开始有“企业公民”的观念,虽然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真正把自己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还不多。最常见的是,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往往包含有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的动机,所以捐赠常带有宣传自己的附加条件。以至于出现这样的诉讼案: 某公益组织诉某企业违背捐赠款项的诺言,许诺的资金没有到位;而该企业却指责接受方没有履行当初答应的、为该企业做宣传的逐项措施。这件事说明授受双方在观念上都有问题。一般说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只有在个人捐献时可以要求冠名,例如以某人冠名的大楼、图书馆、奖学金或讲座等。但是作为企业行为就必须与推销产品严格分开,否则等于免费广告。在税制健全的情况下,捐赠款是免税的,那么以捐赠来为公司做广告就可以算变相逃税。在当前,相当多的企业人士对此认识还是模糊的。作为《新条例》颁布后成立的北京14家基金会之一,“光华慈善基金”(2005年4月成立)提出的几句话也许可以代表一种扭转旧观念、值得推崇的新的理念:“让我去爱而不为感激;让我去做而不为赏赐;让我尽力而不为纪念;让我受苦而不为关注。”
  (4) 对境外组织需要有明确的态度。
  前面已经提到,境外的公益组织实际上在中国大陆已经遍地开花,并与中国的组织建立了多方面的合作,只是行事低调,很少见诸媒体。不过自《新条例》公布以来,境外团体也开始活跃起来,并公开亮相。2005年9月由“全球消除贫困联盟·中国筹委会”(GCAP China)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共同在北京举办了“2005全球消除贫困联盟——中国千年发展目标论坛”,有11家国际民间组织和150家中国民间组织参加,并通过了《2005全球消除贫困联盟北京宣言》。这是带有标志性的大事。“全球消除贫困联盟”是100多家国际NGO于2004年在约翰内斯堡成立的联盟,旨在推动各国政府实现于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千年宣言》中所承诺的目标(包括消除贫困、发展教育、可持续性发展等)。此后,包括“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香港乐施会”、“英国海外服务社中国办公室”等7家国际组织发起成立“全球消除贫困联盟·中国筹委会”,于是就有了9月的盛举。这是国际组织推动中国民间组织寻找扶贫新模式的一次大活动。
  不过,从总体而言,国际NGO在中国的地位仍处于暧昧状态。2005年9月28日《公益时报》发表署名评论,题为“国际NGO考验中国政府智慧”,其中提到,中国政府对在中国的国际民间组织似有不成文的规则:
  如果他们给钱,我们欢迎;给一些技术与经验,我们也接受;对其西方文化与价值观的传播,我们基本上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对于他们从事维权活动,特别是与政治有关的活动,绝对禁止。而NGO的一切行为,又恰恰是基于他们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体系之上。……中国政府……是关上大门,挡住国际NGO潮流,还是张开双臂,拥抱国际NGO的进入?是放任不管,继续让这种尴尬现状延续,还是提早加以引导,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正轨?这是考验中国政治家们智慧的时候了。
  笔者认为,这段话是迄今为止公开发表的最切中要害的评论,故摘录于此。
  总之,民间公益事业的兴旺已成不可阻挡之势,一则是有大量的需求,二则是有供应的潜力,三则朝野各方的觉悟迅速提高。其实,捐赠不一定与“发财”相联系,理应是人人随时可行之事。在美国,一般有固定收入的人每年或多或少都做一些捐赠,渠道多而方便,而且也不一定是有意识地“发善心”、“献爱心”,也不需要得到表扬,因为这已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之事。在我国现有的国情条件下,政府与其每年大力宣扬表彰慈善先进人物,不如进一步转变观念,不以少数人可能做坏事而妨碍多数人做好事(对待国际国内均适用),逐步取消限制民间公益事业的障碍,以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加以引导,庶几可以兴利除弊,形成慈善公益事业百花齐放的局面。就近期而言,这样可使蕴藏在民间的财富和积极性有方便而通畅的渠道发挥出来,填补大片社会急需之空洞而节省政府的财力物力,同时调节贫富,缓解社会矛盾;就中期而言,这是实现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政府职能的一大进步;就长远而言,逐步使公益事业进入人们日常生活,可以改变社会风气、公众观念,树立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助精神。总之,既利国利民,对执政者也有百利而无一害,何乐而不为?
  注释
  ① 以下所有资料来源除特殊提到外,多综合自有关组织在网站上或印刷刊物上公布的资料、《公益时报》、《中国发展简报》,以及作者与有关人士的谈话中直接了解到的情况。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概论(1)
  第一章概论
  美国渐进的改良进程中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私人公益事业,基金会是其中一种形式,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①它对20世纪美国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无法估量,有论者称:“美国重要的文化项目,无论大小,鲜有不直接或间接与基金会的哲学思想或影响有关的。”②此话毫不夸张,而且美国基金会的影响超越国界而
  遍及全世界。本书讨论的范围主要是整个20世纪美国基金会这一事物的兴起、发展和演变及其在美国以及全世界的作用。
  基金会本身是矛盾的体现,有人说它是“靠平等社会给予的特权而存在的贵族机构,是违反‘经济人’的本能而用于公益目的的高度集中的私有财产”。③那些大财团巨头在致富过程中巧取豪夺、残酷无情,如老卡耐基、老洛克菲勒之流有“强盗爵爷”(Robber Barons)的绰号;而他们在捐赠中又如此热忱慷慨、急公好义,以社会乃至人类的福祉为己任。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矛盾现象,体现了一种双重人格,这种双重人格从某种意义上也是美国国民性的缩影。
  个人发财致富后捐赠一部分财产于公益事业,古已有之,中外皆然,非美国所独有。在欧洲主要由教会兴办的各种慈善事业,远在罗马帝国时代就已存在;在我国“为富而仁”、“乐善好施”也是传统美德的一部分。不过这些与正式的基金会还不是一回事。19世纪的欧洲、俄罗斯和美国已经开始有少数名目不等的私人基金会。但是基金会成为一种完备的制度,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和影响之重要,确实是20世纪美国的独特现象。
  美国基金会中心给的正式的“基金会”的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
  美国基金会多如牛毛,而且在不断变化中,每年都有新的出现,资产大小差别极大,自定的目的也五花八门。每个基金会的资产因股市升降而每年有所不同,很难作精确的统计。到20世纪70年代,基金会的资产占去大约1%的美国财富, 并且大部分集中在前十几家最大的基金会手中。其捐赠率的增长略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30年代占2%,70年代占3%,相当于人均90美元;捐赠占全部公益捐赠的9%,投资占全美股票的2%,占有组织的投资的13%,这个数字是所有大学投资总额的两倍,虽然只相当于人寿保险公司的1/8。④
  根据美国《基金会年鉴》2000年版所提供的数字,资产在300万美元以上、年捐款在20万美元以上的基金会共有10492家(两年以前的数字以200万美元资产为起点还只有8642家),不到全美大小不等的正在活动的基金会总数的1/4;不过其资产总数为3580亿美元(1998年的数字为2470亿美元),占全体基金会资产的90.5%;累积捐款总数为178亿美元(1998年为124亿美元),占全体基金会捐款数的91.6%。以资产和捐款所作的排名每年都略有变化,福特曾独占鳌头,遥遥领先多年,近年有所变化,不过名列前茅的大体上仍是同样的几家,只是名次略有变动。根据2000年的排名,以资产论,前10名如下:
  (1) 利里(Lilly Endowment Inc.)14238193778
  (2) 福特(Ford Foundation)9675452326
  (3) 帕卡德 (The David & Lucile Packard Foundation)9577894120
  (4) 格蒂 (J. Paul Getty Trust)8002901409
  (5) 约翰逊 (Robert Wood JohnsonFoundation)7867784532
  (6) 凯洛格(W. K. Kellogg Foundation)6387840996
  (7) 盖茨 (Bill & Melinda GatesFoundation)5368694377
  (8) 皮尤 (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4734121560
  (9) 麦克阿瑟 (The John D & CatherineT. MacArthurFoundation)4168672836
  (10) 伍德拉夫 (Robert W. WoodruffFoundation)3677079393
  以捐款排名(数字只列前三名,以下从略):
  (1) 福特440400415
  (2) 利里425188708
  (3) 约翰逊289143569
  以后依次为:(4) 帕卡德、(5) 凯洛格、(6) 皮尤、(7) 纽约社区信托基金、(8) 梅隆基金会、(9) (索罗斯)开放社会、(10)麦克阿瑟基金会。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概论(2)
  位居元老的卡耐基和洛克菲勒基金会,资产排行分别为第31(14亿多美元)和第14(33亿多美元)位,捐款数则洛克菲勒基金会排第11位(1.13亿美元),卡耐基基金会降至第58位。⑤20世纪最早成立的塞奇基金会已经出了前100名。可以看出,各基金会的资产排名与捐赠排名不一定一致,在100名之内的大基金会的社会影响也不一定完全与捐赠数成正比。关于卡耐基基金会,需要说明的是,通常称为基金会的纽约卡耐基集团只是卡耐基捐资成立的基金会之一,其他还有例如卡耐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等等都各有分工。不论其资产排名第几,卡耐基、洛克菲勒和福特基金会是最持久、最有代表性、活动面最广、思想性最强、影响也最大的。另外,盖茨基金会在2000年的年鉴中还排列第7位,此后盖茨又有新的捐赠,至2001年已超过福特基金会,跃居第一位,根据2002年4月报道,其资产为233亿美元,捐出12亿美元,远远超过福特基金会。⑥
  根据《基金会年鉴》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基金会:
  (1) 独立基金会。其资金来源大多数是个人或家庭捐赠,运作方式是给各种机构的项目捐款。根据其捐赠范围,又可分为“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两种。其中有的在捐款的家庭指导下运作,又称家庭基金会。此类基金会占绝大部分,在《年鉴》列出的1万多个大基金会中有8千多个属于此类。
  (2) 社区基金会。从公益目标的角度而言,社区基金会与私人基金会差不多,不过其资金来源不是一家而是多渠道的,而且包括地方政府的拨款,可谓公私合营。更重要的区别是,在税法中,作为公共慈善组织,其适用的管理条例与私人基金会不同。
  (3) 公司基金会。资金来源是营利的企业捐赠,但是作为独立机构运作,主要还是通过捐款运行,多数为一般目的,但也不排除与公司业务利益有关的考虑。公司基金会的业务与公司从其本身的资金中所作的直接捐赠在法律上是严格区分的。
  (4) 运作型基金会。资金来源多为单一的私人或家庭,自己按照既定宗旨运作,而不是捐款给他人,有一些类似非营利的研究机构。在税法对待上与独立基金会有所区别。此类基金会数目最少。
  20世纪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如此众多而庞大的基金会,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原因:物质方面积累起这样巨大的私人财富,以至于花钱成为问题,这是美国特有的;而更重要的是思想传统和社会价值观方面的原因。这样一种威力巨大的事物产生和发达于20世纪的美国绝非偶然,它与美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分不开。东方社会的传统是有困难的人或老弱病残靠家族和亲友照顾;而在欧洲,有着长期封建制度的国家,其阶级关系比较固定,社会舆论对贵族大户为社会公益作贡献的期望值较低,有所捐赠主要通过教会。到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到贫富悬殊尖锐化时,资产者和劳动阶级截然对立,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潮开始高涨,不论是革命还是改良,解决之道主要是由政府抑富济贫,从而产生福利国家,私人公益事业可发挥的余地较小。美国传统思想中阶级地位“世袭”的成分较少,社会舆论认可通过个人奋斗白手起家发家致富,不大苛求其手段;同时,社会对富人有一种压力,期待他们对社会做“好事”。这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恩赐。正因为这种社会舆论,在贫富悬殊、社会矛盾尖锐化之时,私人捐赠公益事业先于政府的福利政策。其中基督教鼓励捐赠的传统起了一定的作用,“富人进天堂比骆驼进针眼还难”之说多少有点影响。另外,“志愿精神”(volunteerism)在美国有根深蒂固的基础。小罗斯福总统把“四大自由”改为新“四大自由”——言论、信仰、摆脱匮乏、摆脱恐惧,而作为这四大自由加固底座的是第五大自由:“给予的自由”。这几乎成为一种权利而不仅是义务。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给予的自由”成熟为一大部类,现在有余钱就捐给基金会已经成为一种自发的习惯势力。
  基金会既然是由私人捐赠,其建立之初,必然体现捐赠人及其家族的意图。但是根据一般规律,家族的影响最多维持两至三代,然而因为现代基金会的结构与企业相仿,主要权力在董事会(不过董事与资财无关),所以大的基金会从法律到实际运作都不大可能长远听命于家族成员,而且家族本身也有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董事会的成员和资金来源都分散化了。很多例子说明,对大基金会的方向真正起决定性影响的往往是某一个时期的执行会长。在各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都得力于几位目光远大、有理想、有魄力的会长或顾问,他们任职较长,把自己的整套思想贯彻于基金会的工作中,使基金会带有自己的印记。他们的思想偏好各有特色,不过有几个共同点:胸怀大志,动辄以“全社会”、“全人类”的幸福和进步为目标;强调向问题的根源开刀;领导成分无论怎样变化,都是上层精英的代表。他们的大致目标和思想差不多,既雄心勃勃,又带有理想主义,以完善美国乃至全世界为己任。尽管侧重点各有特色,甚至同一个基金会在不同的会长主持下工作重点也有变化,但是各基金会的大方向基本一致,在其宗旨中都有“传播知识”、“促进文明”和“造福人民”的内容,社会弱势群体必然是其主要关注点。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是其最大公约数,这一思想既符合美国早期清教的传统,又与后来的进化论相信教育能改变人和社会相一致。
  另外,美国不少大基金会具有世界性,国际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国际性的基金会在绝对数量上虽然占少数,但在资金和影响上却不可忽视。基金会的精英们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对待社会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国家,特别体现了美国的“白人的重担”和“天命”思想,同时也致力于巩固美国的现行制度和向全世界扩张其影响。基金会精英们都对基金会这一制度本身怀有信仰,以极大的热忱献身于这一事业,把它作为实现自己理想的天地。他们受董事会的任命,掌握着不属于他们的巨大财富的支配权,但与企业的经理不同,他们的任务不是赚钱而是花钱,又与政府官员不同,他们较少受官僚体制、政党政治和短期内外政策的束缚,实际的主动权比政府部门的主管要大得多。基金会的一个时期的重点、成功与缺陷常与这类负责人的个人意志与思想有关。在以下相关章节将举例为证。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概论(3)
  围绕着基金会的辩论折射出来的是美国政治和社会各种势力和思潮互相矛盾、互相制约的复杂现象。总的说来,基金会的作用在20世纪的前半期更为突出。自罗斯福“新政”以后,政府的作用日益扩大,福利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以及大企业直接对教育、科研等投资的比例加大,大基金会那种在各种领域中左右乾坤的威力相对下降,而且也不总是像早期那样理想主义色彩鲜明、目的性明确。但是基金会这样一种制度,其指导思想和行为模式已经在20世纪初基本确定下来,现在数量大大增加,并且仍在继续成长,作为总体,在美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仍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它固然也有管理不当、判断失误以及各种浪费之处,但是比政府官僚机构的弊病还是少些,灵活性、针对性也要大得多,因而花钱的效益也要高得多,所以其总体的影响远远超过付出的金额。很难想像,假设这些基金会突然消失,美国的教育以及种种文化生活会是什么样,美国的对外文化关系会受到怎样的打击。
  当然基金会只占公益事业或非营利组织的一小部分。美国形形色色的非政府志愿组织多如牛毛,其中教会是最大的一块,但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这些私人公益机构除了平时的“补台”工作外,一旦有事都可发挥作用。保留这样雄厚的能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私人势力,既符合保守派主张小政府的思想,也符合自由派关心弱势群体的改良主义思想。在发达国家已发展成福利国家的今天,这也是美国的一大特色。根据2002年4月基金会中心发布的最新消息,尽管自1970年以来美国经济第一次连续两年衰退,但基金会的捐赠数并没有如想像的那样减少,其总数预计可比上年增加5.1%,即290亿美元。原因之一是新增加了许多基金会,到4月份总数已达5.6万家,仅2000年一年,就新成立了6317家基金会。就已有的基金会而言,捐赠数有升有降,与其本身经营情况有关。例如在大基金会中福特基金会属于经营得当者,而帕卡德基金会则相反,因其资金集中在惠普和另一家公司,惠普不景气,基金会的资产就大大缩水,捐赠也随之减少36.7%,即62亿美元,梅隆基金会资产也比上年减少15.1%。根据《公益事业纪事周刊》对152家最大的基金会的调查,34家表示2002年将减少捐款,86家则表示将保持原有水平。从1996年到2001年,基金会总资产增加超过了一倍。1991年的捐款总数是92亿美元,2001年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数字是223亿美元。还有一个趋势是巨额支出大幅度上升,例如盖茨基金会2001年捐款比上年增加21%,而2000年比上年增加了81%。从1991年至2001年的10年中此类巨额捐款增加了10倍。⑦无论如何,基金会这一20世纪初兴起的事物到世纪末仍方兴未艾,这一传统还将继续下去。
  本书试图从几个方面加以论述:历史演变和宏观概貌、各类基金会具体例证、在美国内外所起的作用以及这一事物所体现的哲学理念和思想动机。有些与中国有特殊关系的基金会设专章叙述。
  注释
  ① 关于20世纪美国渐进的改良,可参见拙著《冷眼向洋——百年风云启示录》(三联书店,2000、2001年版)第一部“20世纪——美国世纪?”,其中把“政府改良”、“公众批判”和“大基金会的作用”列为这种改良的主要部分。
  ② Eduard. C. Lindeman, Wealth and Culture,Transaction Inc., 1988, p.20.
  ③ Waldmar A Nielson,The Big Foundations, ColumbiaUniversity Press, 1972, p.3.
  ④ Ben Whitaker, The Foundations: An Anatomy ofPhilanthropy and Society, Eyre Methuen Ltd., London, 1974,pp.123—124.
  ⑤ 定义与数字都引自:The Foundation Directory, 22thEdition, 2000, The Foundation Center, New York, 2000, “Introduction”, pp.vii, xi — xiii。
  ⑥ Stephanie Strom,“Despite Sour Economy, FoundationGrants Rose in 01”, New York Times, April 4, 2002.
  ⑦ Ibid.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1)
  第二章慈善公益事业源远流长
  为正本清源,先咬文嚼字:中文统称的“慈善”一词,在英文有两个字:“charity”和“philanthropy”,其含义有所重叠,也有所区别。二者都是指出自爱心而帮助需要的人。不过前者的原意是基督之爱,在行动上表现为以宽厚仁慈之心乐善好施。后一词由两个拉丁字根“phil”和“anthropy”组成,意思是“爱人类”,引申下去就是促进人类的福祉,较之前者社会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更侧重长远效果。本书用“公益”一词代表“philanthropy”,以别于狭义的“慈善”。例如在一次水灾中,个人和团体纷纷捐款捐物赈济灾民,这属于慈善行为,若把它组织化、经常化,可成为慈善事业;但是若设立进一步探询灾害根源的研究项目或机构,乃至建立植被造林等计划,这类的捐赠则属于公益事业。不论是“慈善”还是“公益”,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资金来源主要是私人,包括个人、家族或企业,政府行为不在此列,因为这在政府是职责所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私人可以与政府合作,私人慈善家或公益家也可以游说政府对某一项福利事业拨款。本书的主题——基金会——显然属于公益事业,当然只是其中一种,绝不是全部。
  一、 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
  任何事物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美国其他方面的精神资源、典章制度一样,美国公益事业的思想传统追根溯源也来自欧洲,特别是英国。毋庸赘言,西方扶弱济贫的传统主要源自《圣经》的教导。自从产生了有组织的教会之后,教会就成为慈善事业的主持者和中介人。捐赠者不是直接捐给帮助对象,而是把财产交给教会,由教会发放。中世纪的英国,每一座寺院都有责任收容乞丐、救助老弱病残,并安排有劳动力的流浪者劳动自救,同时也有权劝说或强迫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有产者捐款济贫。这样,慈善事业不仅是个人善行,而且产生了复杂的财产关系,王室、贵族、教会都参与其中。到16世纪,英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都发生了激烈的变化和震荡。英国王室与罗马教廷决裂,没收了大量寺院土地,其中包括慈善医院和其他设施。新的城乡中产阶级的兴起、教派之间以及王室与教会之间的争执等等,都使得原来的慈善事业体系难以为继。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贫富悬殊扩大,济贫工作所需的规模也急剧增长。在这种情况下,16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济贫法》(Poor Relief Act),与此同时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英格兰慈善用途法规 》(The English Statute of Charitable Uses)。通常把二者统称为《伊丽莎白法规》。《济贫法》 第一款就规定向“每一个拥有土地、房屋、租税、煤矿和可销售的林木的居民、牧师、教区主教强制征收按财产比例的税”,条件是每一个教区的教会执事与2至4名(视教区的大小而定)户主共同承担监管此项税收所施与的贫困对象,缴税人如有异议有权向季度会议提出申诉。此项济贫计划使每一个教区负责其所辖范围内的穷人,教区成为《济贫法》的实施单位,《济贫法》的执行官员,也就是监管人,是从缴税的户主中遴选产生的。《济贫法》和《英格兰慈善用途法规》一方面对强制征税的财产的种类作了详细界定;另一方面对捐赠对象也作了详细规定——除传统的老弱病残无家可归者外,还有学校、路桥修建、市政设施、孤儿院、教养院、刑满犯人安置、残废军人、破产手工业者以及对大学的学者资助等等。可见捐赠已经由慈善性发展到某种程度的社会性。更重要的是管理的职责虽然名义上仍属于教区主教,但增加了由本教区的居民选举的若干代表与教会共管,并对其用途予以监督,同时又保证捐赠者的意愿得以贯彻,并有申诉权。这一法规使慈善机构具备私人和公共双重职能,承认其一定的独立地位,同时又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最终监督和仲裁权在首相。《伊丽莎白法规》在多方面都有开创性,如实际上开始了调节税收制、慈善事业世俗化、援助对象社会化以及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等等,因此在公益事业史上被认为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现代公益事业的先声。
  由《伊丽莎白法规》开始,17世纪中期新的慈善事业在英国大规模实施,这也正是英国人向美国大规模移民之时,这一新兴事物也就随着早期的殖民者传到了新大陆。所以可以说,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和思想是与殖民开发同步发展的。但是一旦到了美国,就有了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并非照搬英国的经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在美国,捐献并非强制性的,政府监督也远弱于英国,特别是在独立以前。从“五月花”号的清教徒领袖温思罗普(JohnWinthrop, 1588—1649)到创建宾夕法尼亚州的英国桂格教徒威廉·宾(William Penn, 1644—1718),到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无不有自己的公益思想,并对公益事业作出开创性的贡献。也就是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70年代美国独立这一百年中,美国已经开始有了从早期的慈善救济发展而来的社会公益事业的雏形和一套思想。
  慈善事业的起源是贫富不均,其作用就是缓解这种不均所带来的痛苦(包括个人的和社会的),但不是均贫富,这是一开始就明确的。早期的一批慈善事业倡导者,对于如何更有效地达到目的的途径,有许多不同看法和做法,但思路大同小异,大体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对于社会的贫富不均,他们并不反对,认为这是上帝定的,人就是有优劣之分。那些处于社会上层的人是凭才能和努力达到的。但是一旦拥有了财富和荣誉,就有责任帮助不幸的“兄弟”,为改善社会作出贡献。按照温思罗普的说法,这也是上帝的旨意,他创造了富人,“不是为了让他们自己享福,而是为了体现造物主的光荣,并为了人类的共同福祉”①。社会调和是其实用的目的:温思罗普的理想社会是穷人不起来反对比他们生活优越的人,富人也不应漠视穷人。生活条件的不同应该使他们更加互相需要,关系更密切。他相信,贫富的差距固然明显,但全社会共同的命运更为重要。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2)
  半个世纪以后出现的英国贵族的叛逆者威廉·宾,就其信仰而言,比清教徒更强调平等,因此桂格派又称“教友派”,但是他对贫富差距也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他与清教徒同样强调勤俭致富,同时强调财富必须用于造福社会,认为所有恶行中最坏的是守财奴。在他看来,“给予”本身就是一种享乐,是最好的自娱方式。②
  比以上两人影响更为深远的是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1663—1728)。此人因系“猎巫”(witch hunting) 运动的始作俑者而在美国历史上名声不好。这一劣迹掩盖了他对提倡科学和公益事业的贡献。马瑟出身于牧师和教育世家,他的父亲是当地有威望的牧师,也担任过哈佛大学校长。他本人12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17岁正式当牧师,并是多产作家,其著作题材广阔,涉及自然科学、神学和社会伦理问题。在有些方面他表现激进,曾因支持接种牛痘而在当时遭到非议;在有的方面他又很保守,他率先写作关于警惕“妖巫”、保卫宗教纯洁性的文章而引发了成为美国历史污点的“猎巫”运动,尽管后来这样“扩大化”可能不是他的初衷。关于慈善公益事业,他出版过一部有名的文集,题为《行善》(Bonifacius),系统表述他的思想:所有的男女,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某个团体的成员,都应持久地做有益于这个世界的事。他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问:‘一个人为何必须做好事?’我的回答是:‘这问题就不像是好人提的。’”③与上面两人一样,他认为行善首先是对上帝的义务,做得不好要受上帝惩罚。不过他坦率承认,这是利人利己的事。不但做好事本身带来快乐和荣誉,而且还可以延年益寿、事业成功。另外,与温思罗普和威廉·宾一样,他认为行善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是一种温和而有效的对社会的控制。他相信社会上利益冲突带来的矛盾可以用虔诚的道德榜样、志愿工作和私人慈善行动来调和。他还倡导,对人进行物质帮助和拯救灵魂同样重要。这当然是典型的传教士思想。不过在实践中,马瑟在把慈善事业从私人行为发展到一种集体的事业上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他特别强调捐出去的钱要用得得当,主要要为接受者创造工作的机会,而不是培养懒汉。这一直是所有公益事业的原则,也是它与一般救灾济贫的不同之处。
  另一位先驱是富兰克林。他自己承认在思想上曾受马瑟的影响,但又比其先辈进了一步,表现在几个方面:从宗教的虔诚向世俗化过渡;强调富人以财富做好事进而用知识服务于大众(他本人是个发明家,但不要专利,无偿贡献出来);同样提倡勤俭为美德——但他更强调“勤”,主张利用一切闲暇时间学习知识,改进自己,从而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他认为单纯的施舍适足以加深贫困化,而强调“对穷人‘做好事’之道不在于使他们在贫困中过得舒服一些,而是要引导他们走出贫困”。 他理想中的最终目标是改造社会,为所有的人创造自力更生的机会,从而达到社会没有需要救济的穷人的境界。他从1727年起就身体力行将原则付诸实践。由他直接创办或经他提倡和协助而建立的一系列公益事业包括:第一家公共图书馆,志愿消防队,在费城铺路、清道、建路灯以及警察巡逻等种种市政建设计划,宾州医院和成为宾州大学前身的高等学院以及美国哲学学会等。以他的遗嘱所捐赠的基金为基础的集资活动,在他死后一百年成功地建成了波士顿第一家理工学院。④
  富兰克林应该算是美国公益事业的真正先驱。他的建立一个没有穷人的社会的理想固然没有实现,也无法实现,但是美国的世俗的公益思想到他那里趋于成熟和系统化,他摸索出了一条适合于美国人心理和传统特色的“志愿”服务社会的原则和付诸实践的途径。他提出来的口号“促进人类幸福”、“提高普遍的知识水平”后来进入了许多基金会的宗旨。他举办的事业和活动模式也成为后来公益事业的滥觞。
  当然,富兰克林在当时并非特立独行。在美国独立前的30年中有一个史称宗教“大觉醒”的运动,许多基督教的教义得到重新阐释和发扬。随着这一“大觉醒”运动,慈善公益事业自然也得到发展。与以前最大的不同是把慈善捐赠从主要是上层人士的行为推广到全社会的群众性互助。与富兰克林同时代的一些传教士把布道与募款结合起来,诉诸善男信女的良心,十分有效。这个时期作为英国的殖民地,这片新大陆也是多难之秋:欧洲新移民与当地印第安人的战争造成的伤残人、孤儿、寡母和两次经济危机造成流离失所的人群大批涌来,还有各种传染病流行,等等。英国殖民政府对应付这些问题的准备远远不足,对私人慈善事业的需求自然急剧增加。所以这一时期孤儿院、残疾人救济院、各种流浪人员的收容所、劳教所以及互济会等纷纷成立。机制有多种多样,有教会的、世俗的、个人的、团体的,还有私人与政府合作资助也是这一时期慈善公益事业的一大特点。由于这些先驱者的努力,这个时期“一人有难,众人相帮”蔚然成风。所以到美国独立前夕,1774年英国为惩罚波士顿“茶会”而关闭波士顿港口,使当地经济受到极大威胁时,其他地区的支援物资纷至沓来,解救了危机。此时关于独立的问题各州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所以这种支援的人道主义色彩更浓于政治团结。
  从人道主义出发,很难不触及社会不公正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当属黑奴问题。所以到了这个时候,最先进的慈善公益事业的倡导者开始涉及社会改良和奴隶制问题。最有名的先驱人物是安东尼·贝尼泽特(Anthony Benezet, 1713—1784)。他与威廉·宾一样是桂格派教徒,倡导仁爱、平等、和平,一生为救助不幸者而奔走呼吁,他对失学儿童开展义务教育的特点是对男女黑白儿童一视同仁。起初他致力于呼吁停止新移民(多为法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平等对待印第安人,承认他们的权利,与他们和平共处。不过他载入史册的功绩是维护黑人权益、反对奴隶制。从18世纪50年代起,他就觉察到蓄奴与教友会的人类平等的教义不合,开始与另一名教友伍尔曼(John Woolman, 1720—1772)宣传以平等的同类的观念对待黑人,反对贩卖奴隶和蓄奴制,为此写了无数文章和小册子,并发到英国。到1776年美国独立时,他终于促使费城的教友会通过决定,凡蓄有奴隶的会员将被除名。他终生为争取黑人的人权而努力。在他逝世之前,争取到宾州通过《逐步解放黑奴法》,这是美国第一部与废奴有关的法律,比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废奴法早了一百多年。富兰克林后期也采取了反对奴隶制的立场。他的最后一项公共行动就是向第一届国会递交“废奴协会”的请愿书,敦促国会通过禁止奴隶买卖的法案。他与贝尼泽特在这一问题上相互支援和鼓励。这样,在美国立国以前,慈善公益事业的传统和模式就已基本形成,而且与社会改良和种族平等相联系。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独立以后到南北战争的一百年
  二、 独立以后到南北战争的一百年
  1790年,美国举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建立了人口、财产、教育状况的数据,以此为根据,确定政府财政使用的方向,也为慈善事业的捐赠模式提供了基础。同年,富兰克林去世,在他的遗嘱附录中规定在波士顿和费城各建立一笔基金,专门扶助学习手工艺和应用科学的学生。费城基金会至今仍在,1999年时资产为220万美元。
  1793年费城黄热病流行形成大灾,大批居民或死于瘟疫,或举家逃亡,整个城市几乎垮掉。此时一批慈善家以其热忱和信仰,并以各自的方式对治病救人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费城的传染病院和一系列卫生设施从那时开始建立。当然,其中也有市政府的工作。不过,在那种情况下,政府税收来源都成问题,没有私人的帮助,政府是很难独力应付这样巨大的任务的。
  1800年,马格达伦协会(Magdalen Society),或称怀特—威廉基金会(WhiteWilliam Foundation)在费城成立,这是专门为帮助“不幸”妇女回到正常生活而设立的,也就是第一家关注失足女性改造和安置问题的基金会。
  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访问美国时就发现美国富人与穷人之间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经济原则,没有欧洲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那种鸿沟。美国人对个人致富的权利从不怀疑,但对富人如何使用其财产非常关心。在那个时期,“新富”还是一种新事物,惹人瞩目。炫耀财富、生活奢侈固然为世人所不齿,甚至富人把大量财富传给后代也为社会所诟病,而且大多数富人自己也相信太多的遗产会贻害子孙,使他们不知上进。所以,财富最好的去处就是举办慈善公益事业,这是大家公认的,并形成了一种风气。到南北战争之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发财的人越来越多,公益事业也蓬勃发展。捐赠对象是多种多样的:大至为市政建设补充政府拨款,小至在某一小镇建一墓地,或在某地捐一座施面包棚,甚至有人立遗嘱,其遗产专门用于为老人买眼镜。最普遍的捐赠对象还是教会、医院、学校、图书馆、孤儿院、精神病院、残疾人收容所以及各种失足者的教养所等等。
  美国团体公益事业取代个人慈善事业是在南北战争之后,但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公益社团的兴起则自19世纪30年代以后已经开始。这个时期还有一个特点是,尽管捐赠的对象五花八门,但重点已经开始突出——不约而同地集中于教育。过去,对教育的捐赠主要是帮助失学儿童,或为中小学校捐书、捐款。此时发展到关注高等教育,因为这一领域是联邦政府不管、州政府也出力很少的。19世纪初只有二十几家大学,到1860年猛增至五百多家,少数是州立,大多数都是私人或教会捐赠的私立大学。一反过去主要关注穷人的传统,这些私立大学主要是为中产阶级以上子弟设的,而且培养牧师的神学院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名牌大学如哈佛、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也在这一风气下得到大笔捐赠,得以扩大和发展。
  1829年,一名英国化学家詹姆斯·史密森(James Smithson)在去世前立下遗嘱,他的作为遗产继承人的侄子如果到去世时仍没有子嗣,就应将全部财产“捐给美利坚合众国,在华盛顿建立一所命名为‘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学府”,其宗旨是“在全人类中增进和传播知识”。其侄子于1835年去世,果然无后,遂将全部财产(当时为50万美元)捐给美国政府,10年以后,史密森学会正式成立,至今仍为美国政府所属的最有名的学术文化机构,著名的历史、艺术、航天博物馆等都在其管辖之下。在此之后,一系列私人捐助的学术文化机构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于是逐步把公益事业在教育方面的重点从道德、宗教转到发展科学文化方面来。在19世纪,这还是开始,不足以完成重点转移,但足以成为20世纪文化教育为公益事业重点的先声。
  在思想舆论界,开始出现对私人慈善事业的批评和改良的要求。有一些人对零星的慈善救济团体的有效性提出怀疑,认为富人把财富的9/10留给自己,把1/10用于慈善事业,这种做法与其说是慷慨,不如说是本应主持社会公平的官员的失职,这种临时的和分散的慈善事业的作用更多是安抚富人的良心而对穷人有害无益。这些人中有著名的思想家如爱默生和梭罗,也有实践家如塔克曼(Joseph Tuckerman, 1778—1840)、格里斯可姆(John Griscom, 1774—1852)、哈特莱(Robert Hartley, 1796—1881)、布雷斯(Charles L. Brace, 1826—1890)、豪(Samuel Howe, 1801—1876)、迪克斯(Dorothea Dix, 1802—1887)等。他们着力于更加广泛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他们开始关注的重点是少年犯罪、监狱条件的改良、出狱犯人的安置、建立健全的精神病院、弱智儿童学校等,后来逐步取得共识,认为还是普及正常的基础教育是治理社会弊病之本。与前人不同的是,他们不是专为失学贫儿募款,而是争取实现对所有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政策。这就超越了慈善事业的范畴,在争取的过程中障碍重重,总是需要有人锲而不舍为之奔走呼号。其中一个突出的人物是霍勒斯·曼(HoraceMann, 1796—1859)。他当过律师、校长、政府官员,而以教育改革家载入史册。他相信教育救治社会,特别是教育治贫,而且以科学论证人人可教。不过其关于富人应为教育出力的理论,出发点还是宗教多于科学:认为富人的财富来自上一代的智慧,因此他们有义务对下一代传播知识作为报答。
  从有教无类的思想出发,曼进一步感到受教育者必须先是自由的,于是合乎逻辑地发展到反对奴隶制。于是从1848年起,他辞去教育官员的公职,从事反对奴隶制的政治活动。早期的慈善家并不反对奴隶制,到那时对这个问题仍然存在分歧。以曼为代表的一批慈善改革家投入了废奴运动,其中一部分人意识到和平宣传不足以达到目的,开始采取实际行动,例如建立募款组织帮助奴隶逃亡,为黑奴辩护,再进一步,突破当时的法律,进行一些偷运枪支,以及资助约翰·布朗的武装斗争等“非法”活动。捐赠者中也包括相对富裕的黑人,这样,黑人也初步涉足慈善事业,而非纯粹的救济对象。在南北战争之前有一批理想主义者,对他们来说,慈善公益事业的内涵应包括为了社会最底层的受难者而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财富乃至个人安全在所不惜。从以上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从基督教的悲天悯人出发,私人零星的慈善活动逐步发展到集体的公益事业,再发展到社会改良,然后到解放黑奴,这个过程是一条合乎逻辑的轨迹。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南北战争期间及其善后工作
  三、 南北战争期间及其善后工作
  在南北战争的过程中,北方军队所到之处,《逃亡奴隶法》自然失效,名义上得到自由的逃亡黑奴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处境十分悲惨,几乎生活无着。到南北战争结束时,大批“解放了的”黑人处于濒临饿死、病死的绝境。于是战前的废奴主义者把工作转向调查这批“自由”黑人的生活状况,给予救济和帮助,并向社会、联邦政府和军队呼吁。他们成立了许多志愿的“援助自由人”组织,并逐步联合起来,帮助的主要内容一部分是对一无所有者的捐赠,如衣食、学校课本等,更主要是帮助他们自立,包括教给如何做一个公民的基本常识、安排工作、提供宗教和教学服务等等。但是不久他们意识到需要量之大,牵涉面之广,绝非私人力所能及。于是1863年底由代表波士顿、费城、纽约、辛辛那提的“援助自由人联合委员会”上书林肯总统,要求成立一个正式的政府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1865年3月,在作战部之下成立了一个“难民、自由人和废弃土地局”,负责全国流离失所的人的救济、安置等福利工作,对象主要是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少数白人劳动者。该机构与“援助自由人”组织的合作是政府与私人慈善机构合作的良好范例,在美国南北战争的善后工作中起了安定社会的历史作用。
  无论是私人还是政府机构,都认为对于原来被剥夺受教育权的黑奴来说,最迫切的需要是教育,双方都大力开展黑人教育工作。从1865年至1870年,难民局提供了这一时期黑人教育经费的半数,包括为私立学校修建校舍、为教员提供各种帮助。由于师资奇缺,难民局
  向私人组织建议建立各种程度的师范学校和师资训练班,并向这些学校捐款捐物等(作为政府机构,它本身无权办学或支付教员工资)。有名的几所最早的黑人高等学院:费斯克、亚特兰大和霍华德都是在那个时期由难民局帮助创办的。1870年起,由于南方传统势力的排挤,该机构停止介入在南方的教育工作,大部分北方的教育工作者也撤离南方,有少数北方慈善家志愿留下继续从事黑人教育工作。接受种族平等的观念在南方还是遥远的事,但是黑人也应受教育这一观念却已在南方生根,为以后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提供了基础,这应该是前一阶段官民合作的一大功绩。
  南北战争时期另一项重要的慈善公益事业是医疗和公共卫生。无论是在南方还是北方,也不论政见如何,战争总是带来伤残和流行病以及恶化的卫生条件,首先是在军队中。热心公益的人自然以此为关注重点。1861年在纽约一名牧师的发起下,成立了美国卫生委员会,设法联合全国分散的志愿组织协助政府,共同为改善军营的医疗卫生条件而努力,从紧急救死扶伤到进一步建立军医院、进行医疗制度改革,都卓有成效。在这一名义下进行大规模的募款活动,不但募得了充足的巨款,而且起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增进了公众的参与意识,是拥护联邦的一次堪称“爱国主义”的教育。另外一个副产品是妇女走向社会。因为在战争中男人走向前线,最初医疗卫生工作的志愿者大部分为妇女,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护理专家和高水平的护士学校,还有能干积极的管理人才和特别有效的募款活动家。1863—1864年在北方一些城市举行的轰动一时的卫生募捐和拍卖博览会主要是由妇女组织举办的,取得了极大的收益。这些自然而然发生的妇女走出家门的现象成为日后妇女参政运动的先声。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现代基金会的早期雏形
  从这里还派生出美国红十字会的成立。自从一些国家于1864年通过在战场上救死扶伤中立化的《日内瓦公约》,并成立国际红十字会之后,美国的慈善工作者一直努力争取美国政府参加,但多年未果。直到1881年由于一位也是在内战中崭露头角的女慈善活动家克拉拉·巴顿(Clara Barton, 1821—1912)的努力奔走,美国红十字会得以成立,她自任第一届会长。次年,又在她的推动下美国终于参加了《日内瓦公约》。当然,红十字会的工作主要是救死扶伤和赈灾,与公益事业有时可以重合,但最大的不同是它的中立性质,不介入社会改良。
  四、 现代基金会的早期雏形
  慈善公益事业一直存在两种倾向,概括而言,一种是“授人以鱼”,即简单的赈灾济贫;另一种强调“授人以渔”,即帮助人自立。到南北战争结束之时,后者日益占上风,形成所谓“科学的公益事业”的说法,主张对帮助对象的情况和需要进行切实的调查,以便对症下药,不滥施慈善。就思想倾向而言又分两派:一派人比较强调贫穷往往来自懒惰,在扶贫中特别注意敦促接受对象通过工作自立,警惕过分慷慨导致培养懒汉——这派人虽与后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不同,但其前提还是认为在美国社会中通过智慧和勤劳就有机会致富;另一派人在不同程度上认为是社会机制的不公正导致贫穷,因此“科学的公益事业”应把重点放在治理那些不公正的根源,使机会更加平等,这就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改良,特别表现在从制度上普及教育、解决种族问题的方案以及敦促政府改进福利政策等。19世纪最后的30年中,美国社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最重要的是两极分化加剧,与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所看到的没有固定的富有阶级的情况不同,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已经壁垒分明,而且劳工运动兴起,阶级冲突不断。此时社会达尔文主义传入美国,大行其时。另外,各种关注社会平等的改良主义和激进的思潮或从欧洲传入,或从美国的学院中产生,这些变化必然反映到慈善公益事业上,逐步形成一整套机制和行政规范,为20世纪繁荣发达的基金会等公益事业奠定基础。
  在这期间成立的基金会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皮博迪教育基金(Peabody Education Fund)和斯莱特基金(Slater Fund)。前者成立于1867年,由银行家乔治·皮博迪(George Peabody, 1795—1869)出资专用于发展南方的教育,以此促进南北战争后破坏严重的南方地区的和解与复兴。最初捐款为100万美元,后来增至200万美元,主要用于发展南方地区的城乡公立学校,改善州教育系统,特别是培养师资。1914年,皮博迪基金解散,并入斯莱特基金。后者成立于1882年,重点资助黑人教育。这两个基金会与20世纪初的卡耐基、洛克菲勒等大基金会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但正是它们创立了现代大基金会的模式,使相对零散的捐赠演变为合理化、组织化和职业化的公益事业,把探索社会问题的根源和辅助弱势群体更多地建立在科学的、理性的基础上而不是主要诉诸仁爱和利他主义。
  注释
  ① Robert H. Bremner,American Philanthrop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p.8.
  ② Ibid.,pp.9—11.
  ③ Ibid.,p.5.
  ④ Ibid.,pp.17—18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物质基础
  第三章现代基金会的兴起与发展
  随着20世纪的到来,美国的公益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史家称之为“革命”。因为此后成立的大基金会较之19世纪的公益慈善机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些新的基金会多有广泛的宗旨,其性质是私人的、独立的,但是管理方式正规,有自行选举的董事会、专职领导和工作班子,其服务对象是全社会。它们可以资助现有的机构,也可以自己建立有关机构,例如一系列的研究所、图书馆以及学校等。20世纪上半叶开始发展起来的众多而庞大的基金会,开创了诸多事业,以至于成为一种社会力量,与其他非营利机构一起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部类。这是19世纪的美国和至今美国以外的地区都无法比拟的。基金会的作用随时代变化而演变,整个20世纪可以粗略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分为两大阶段,这刚好与罗斯福“新政”和福利国家的出现相吻合。
  一、 时代背景
  1 物质基础
  出现“公益事业革命”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财富的积累。美国南北战争之后的几十年间工业化和技术的突飞猛进造就了空前的巨富。根据粗略的统计,1880年百万富翁不到100名,1916年已达4万人,其中少数人财富以亿计(1900年的1美元约相当于1990年的15美元)。1900年卡耐基将正处于顶峰时的钢铁公司
  出售给摩根的银行,售价为4.92亿美元,他个人从中净得2.25亿美元的股份。此后,他即热心从事捐献,但是10年之后,其个人财产仍有1.5亿美元之多。洛克菲勒情况也大致相同,他是 20世纪前10年
  的首富,1900年的资产是2亿美元,到1913年已达9亿美元,而且还在滚雪球般增长。其他如哈克内斯[Stephen Harkness,公共福利基金(The Commonwealth Fund)的创始人]的资产超过1亿美元,塞奇(Russell Sage)在1906年逝世时留下的遗产是6500万美元(一说为7500万美元)。这样巨大的财富聚集在少数私人手中,令他们自己都感到吃惊,如何处理这些钱呢?(1) 不能都用于重新投资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回报率递减使再投资的意愿也递减;(2) 远远超过了他们自己家庭的消费能力,穷奢极侈到一定程度不能带来快乐,而且会引起社会反感,为自己造成不安全;(3) 留给后代,适足以害之。例如,老洛克菲勒的好友兼顾问弗雷德里克·盖茨(Fredrick Gates)告诉他,如不在生前以高于聚财的速度散财,他的财产将发生雪崩,祸及子孙,殃及社会。如何花钱成为大问题,这是美国从20世纪初以来独特的现象,也是大规模公益事业的丰厚而持久的物质基础。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社会转型期
  2 社会转型期
  如美国社会史学家霍夫斯塔德(Richard Hofstadter)所说:从189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可以称为美国的改良时期,除20年代略有逆转外,这个时期奠定了美国20世纪大部分的政治基调。①这一改良由19世纪末的平民主义、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和30年代的“新政”组成。其中进步主义包括来自底层的平民的反抗,同时也包括社会各阶层的改良,其主题不是要改变美国的现有制度,而是要恢复被新兴大财团所腐蚀的早期自由民主的优良传统。
  这个时期刚好处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指导下的自由放任经济的顶峰和要求平等的进步主义思潮勃兴的交汇点。那些大工业巨头们乘自由市场经济之风扶摇直上,到达高处时却发现自己已是众矢之的,被当作一切罪恶的化身,所植根的社会正在孕育着深刻的变革。他们处于两面夹击之中,一方面是底层劳动者的愤怒和反抗,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反托拉斯法和其他限制措施。而更令人紧张的是
  ,欧洲的社会主义思潮也已传入。在这种情况下,有远见的企业家明智的做法是采取主动,融入社会改良的潮流。最方便、最现成的手段就是发扬捐赠的传统,并使其更加有组织、有目的,达到最大的效果。他们自觉地以主人翁精神来为国家排忧解难。因为这些大富翁都是制度的受益者,十分珍惜和热爱这个社会,不愿看到动乱和革命彻底改变现状,所以他们所从事的各项改革都是温和的、渐进的和有效的。这一改革的目标是:巩固正在迅速发展的企业制度和政治秩序,使之为广大公众所接受;使某些改良措施制度化,以防止带根本性的革命。现代基金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捐赠的规模要求新的组织形式
  3 与美国的发展同步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霍夫斯塔德所说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不仅是美国的社会改良时期,也是探索精神高涨、朝气蓬勃的时期。新的发明层出不穷,人才辈出。这一时期一方面促成了经济的繁荣,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社会的基调是艰苦奋斗、乐观向上和信心十足。大量涌现出来的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多数是贫苦出身,白手起家。他们中的多数在致富之后认为应对社会有所贡献,并不仅是消极地缓解社会矛盾,而是积极地企图根据自己的信念促进社会进步。进步主义运动的特点之一是相信教育能改变人,相信科学能造福人类。同时,这方面的需求的确大量存在。所以,早期基金会的捐赠大多投入教育和科研,培养了一大批精英人才,可以说为整个20世纪美国的繁荣富强打下了基础。
  4 捐赠的规模要求新的组织形式
  在19世纪末,这些巨富已经感到难以应付纷至沓来的捐款要求,有必要作出适当的规划,用老洛克菲勒的话来说,就是“变零售为批发”。老卡耐基认为科学地花钱与赚钱一样重要。他们都聘请了有胆识、善经营的顾问,为他们策划如何最有效地以其财富造福社会。于是,20世纪头20年出现了一批组织完善的现代化大基金会这样的新事物。最现成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就是借鉴他们所熟悉的大企业:设立董事会,任命负责人,视需要设立办事部门。董事会既然有决策权,就可以随时视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基金会的工作纲领和捐赠重点。所以现代大基金会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可以响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的灵活的、发展中的机构。
  由于铁路和通讯手段的发达,美国当时已经连成一片,所以现代大基金会的眼界也不再局限于其出资者所在地,而及于全国,个别的如卡耐基和洛克菲勒基金会已经把事业扩展到美国以外,特别是洛克菲勒基金会成立的宗旨就是“在全世界造福人类”,而且事实上后来的工作的确遍及全世界。
  另外,尽管捐赠者自己大多是属于某一个教派,但其基金会的眼光超越了狭隘的教派界限,这在董事会的组成和资助对象上都体现了出来。例如洛克菲勒自己是极为虔诚的浸礼教徒,但他也给长老会甚至天主教会主办的项目捐款,这在当时是需要突破某些阻力的。应该说,最早开启超越宗教先例的是19世纪30年代的吉拉德(Stephen Girard)。他是费城的富商兼银行家,于1831年逝世,根据其遗嘱将价值700万美元的遗产全部捐给费城,为白人贫穷子弟及孤儿建立一所学校,并规定任何教派的传教士不得进入学校,以便保持孤儿们纯洁的头脑不受教派冲突的影响。此事引起许多反对意见,其合法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认为他无权这样做,特别是传教不能进学校的条款违反了慈善事业的本意。但1844年最高法院裁决其遗嘱合法有效,从此开辟了美国公益事业的新方向,为规模广阔的现代基金会扫清了道路。不过,真正视野广阔、超越宗教的基金会要到20世纪才具备普遍发展的条件。
  20世纪最早的、起带头作用的三家大基金会是塞奇(RussellSage Foundation,1907)、卡耐基(Carnegie Corporation,1911)和洛克菲勒(Rockefeller Foundation,1913)。它们不但成立早、资金投入大,更重要的是无论在理念、经营方式、捐赠模式以及选择对象上都树立了榜样,创立了一种传统,奠定了以后蓬勃发展的基金会的基础。而且它们持续一个世纪,至今不衰,尽管在资产方面已不在前10名,但在捐赠方面仍然保持原来的特色并坚持其走在前沿的传统。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 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大
  二、 20世纪后半期的特点
  这里笼统地谈20世纪后半期,实际是从30年代末、40年代算起,其分界是罗斯福“新政”和二战的爆发。这个时期美国财富成倍地扩大,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政府福利政策大大增强,作为美国公益事业的一部分的基金会也相应有了新的变化。
  1 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大
  1946年,根据塞奇基金会发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505家基金会,其资产难以估计。1956年基金会中心首次发表的统计数字已有12259家,共拥有资产1000万美元,其中89%是1950年以后新建立的。1999年全国共有46000家基金会,总资金估计为3000亿美元。也就是说,20世纪前50年成立了1300多家,而后50年增加了4万多家,是1949年的23倍。总的说来,基金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基本稳定:目前其数字占全国近百万家非营利机构的5%,总资产占GDP的2%—3%。②
  2 品种多样化
  以前,绝大多数基金会是一些富人或家族出资成立的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经营方式比较单一,通过捐助其他机构进行活动,大多没有专业工作人员。后来的基金会类别五花八门,管理向专业化发展,专职工作人员大大增加,成为一种行业。还有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女性工作人员超过半数,少数族裔比例也大大增加,改变了清一色白种男性的状况。
  3 与政府相比,退居次要地位
  尽管基金会本身呈大规模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政府职能的演变,在福利事业方面唱主角,私人基金会退居辅助地位,而且出现了“公私合营”现象。美国政府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始自20世纪40年代罗斯福“新政”,以后逐步发展,到60年代和70年代初达到高峰。联邦政府相当大的福利开支不是通过增加官僚机构来管理使用,而是通过私人非营利组织,包括基金会运作,特别是社区基金会。因为在美国的特定政治环境下,加强州县政府和地方非营利组织比直接扩大联邦政府机构要容易通过得多。从数字来看,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社会福利机构70%的资金来源于私人捐赠;70年代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规模大幅度扩大,其收入来自政府的部分已超过私人捐赠,大约为2∶1。同时,非营利组织用政府资金所运行的社会福利和服务项目也已超过所有联邦和各级地方政府此类项目的总和。到90年代,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只有9%—10%是个人慈善捐助、公司以及私人基金会的拨款,约40%来自政府,其余约50%来自本组织在业务上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费。90年代后半期,在克林顿政府大力消灭财政赤字的政策下,政府给予非营利组织的拨款也大量缩减。这样,强调社会福利事业主要应由私人承担、政府应退出的主张又开始抬头。所以在思潮上,战后又有一次循环。③这里是指总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总之在战后的新形势下,基金会与政府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职能多样化
  4 管理正规化,职能多样化
  一些历史悠久的老基金会在这个时期仍然十分活跃。经过两三代以后,家族的影响逐渐淡出。不论是新老基金会,大部分都有一个内部组织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1969年税法对基金会加强控制后,私人基金会的运作更加规范,财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成为制度。另外在管理机构的成分上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不再是清一色的男性、白人、上层精英,而自觉地向多样化发展,越到后来越是如此。例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董事会从1986年至1996年,妇女比例从18%增至43%,少数族裔从23%增至29%,工作人员中妇女已超过半数,从29%增至52%,少数族裔从13%增至36%。④基金会有意识地公布这些数字,说明它们是自觉地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以赶上社会潮流。
  基金会捐助的内容在继续其传统的同时,不断变换重点、创新项目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其中一项重要的演变是重视社会科学。塞奇基金会从一开始就以发展社会科学为重点,在这方面起了先驱作用。从集中于自然科学到重视社会科学,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一典型,但不是惟一的,例如凯特林基金会等都循此规律。战后,社会科学受到普遍重视。因为有志于社会改革的人士意识到问题更多在于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更多是社会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因而人的行为更加重要。福特基金会从20世纪50年代初改组整顿开始就明确以社会科学为重点。当然在自然科学和医学方面的新学科的研究,例如癌症、艾滋病以及基因工程等方面的研究,还是继续得到各大基金会和专门的基金会的大量捐助。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国际性加强
  5 国际性加强
  这是与美国战后的国际地位密切相关的。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大基金会在海外的活动分量明显加重,同时与美国外交的关联也更加明显。
  在冷战时期,冷战的背景起了作用。各大基金会的指导思想原本就与美国的主流价值观相一致,在冷战背景下,更加自觉地维护和推进美国的思想体系,并且体现在其国际活动中。福特、洛克菲勒和麦克阿瑟基金会是其中的典型。冷战后又有新的项目,新老基金会不约而同的关注点是环境、人口、南北差距和若干对和平的新威胁。
  20世纪最后20年美国经济持续繁荣,也造就了更多的亿万富翁。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者从1983年的13名增至1997年的170名,根据《福布斯》1997年的统计,他们的净资产总数为2200亿美元。另外,美国1/3的财富集中在1%的巨富手中,但是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却没有相应地上升,而是保持在每年占GDP的2%,或个人所得的1.8%。其原因之一是共和党政府实行减税政策对高收入者有利,因而削弱了他们因税收优惠待遇而作捐赠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新的基金会却大量增加,它们和大公司对公益事业有组织的捐赠表现出强劲增长的势头。私人基金会1980年至1995年的15年中新增加了16200家,亦即增加了40%;其总捐赠数1977年为53亿美元,1997年增至134亿美元,增长了152.8%。这在某种程度上与金融市场的坚挺有关,也反映了财富的集中,因为减少的是个人分散的捐赠。⑤
  从数量上说,现在美国几万家基金会绝大部分是20世纪后半期成立的。有的成立较早,但兴旺发达起作用是在战后。福特基金会是最重要的典型。它成立于1936年,但是开始目标明确、发挥巨大作用是在1950年整顿之后。整个20世纪它无论在资产方面还是在捐赠规模、前沿性和世界影响方面,都执各大基金会牛耳。成立于20世纪中期而作用在后期日益扩大的还有凯洛格基金会(W. K.Kellogg Foundation,1930),但影响远不如福特基金会。20世纪后期的后起之秀是索罗斯(George Soros)的基金会网络(或称“索罗斯系列”)、比尔·盖茨与他的夫人成立的基金会以及麦克阿瑟基金会。它们的资产和捐赠都在前10名之内,并且都以全球性的问题为目标。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社区基金会同时兴起
  三、 社区基金会同时兴起
  以上所述是以私人独立基金会为蓝本。它们占美国基金会的绝大多数。另外还有社区基金会(Community Foundations),在数量上占少数,但在美国人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它是由一个地区的居民为解决本地区的问题而成立的,与私人独立基金会同样是非营利公益组织,在总的目标和功能上有共同之处,其历史悠久也不亚于私人基金会。它的不同之处在于:
  ● 资金来源多样。可能是当地富豪个人出大部分资金创办,也可能由很多居民集资。有的地方由一家大的基金会为种子,带动许多小的社区基金会。有时大公司与若干社区基金会联手促进当地的福利事业。
  ● 没有特定的目标范围。其所关注的问题多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率、吸毒、公立学校的条件等。其规模和形式五花八门,没有一定之规。
  ● 资金多由当地一家银行或信用社代管。基金会主要职责是调查和发现本地区的需要,在资金供方和需求方之间起桥梁作用,并代为管理和使用资金。因此,社区基金会的工作中包括实施“捐赠者指定用途”的资金目标。
  20世纪40年代后期,一般社区基金会遴选负责人的条件是:大学毕业、本地区人士并对改善本社区的状况怀有信仰,此外还要对福利工作有理解力和判断力。总之,应是本社区内有威望,与银行、法院、教育界都能说上话,并对社区福利事业有献身精神的人。
  社区基金会具有一般公益事业的共性,但也有其特性,其特性就在于社区。这与美国建国的历史有密切关系。美国的起源是先有分散的居民区,然后才有地方政府,然后再有联邦政府。最初的移民自己择地而居,自然形成村落或社区。他们号称是英王的臣民,但是天高皇帝远,如有问题无法指望英政府的帮助,只有依靠社区内的居民互助。就是在美国独立之后,不断开拓边疆形成的新的居民区也难以事事指望政府。所以,美国人的思想传统中一方面是以个人主义为特点,另一方面又有集体互助的观念。社区是一个使个人得以在其中发挥潜力的框架,同时也是保障个人福利的手段。另外,在一个到处是利益冲突的社会中,社区组织还可以起到调和矛盾的作用,达到我们所说的“求大同,存小异”或是“和而不同”的理想境界。这更多不是从某种理论出发,而是从实际生活的需要得出的观念,也是美国立国的思想家们不断表达的理想。社区基金会就是既体现这一理想又为挽救这一理想而生的产物,其兴起的时间和社会背景与私人基金会差不多,都是在20世纪初,各种矛盾尖锐化,那种“和而不同”的理想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新兴工业城市的许多贫民窟社区成为一切矛盾的集中点。为回应这些问题,现代公益事业开始兴起(已如前述)。
  社区基金会的发展与居住的分散化有关。20世纪整个过程中随着形势的变化有过较大的起伏。20世纪上半叶是从农村向城市集中的时期。特别是随着一些大城市的成长,富人及其财富多集中在大城市,因此传统的大基金会也先从大城市开始。后期向相反方向发展,富人多向郊区移动。到80年代以后,郊区和以前的农村也出现了新型工业,居民成分复杂化,大城市原有的问题开始出现,外加新问题,地方政府的力量远不足以解决,社区公益团体应运而生,社区基金会就是其中重要的成分。90年代的一个特点是社区基金会的大量增加,呈遍地开花之势。1989年到1995年就由282家增至413家,增幅70%。截至1999年,全国有345家,占基金会总数的3.3%,总资产228.58336亿美元,占总数的6.4%。⑥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成立程序
  四、 运作机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税法改革和基金会的自我整顿,美国现代基金会已经有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和大同小异的运作方法。
  1 成立程序
  (1) 注册。
  根据非营利机构法律,可在联邦国会、州议会或地方政府注册。早期一些大基金会如卡耐基、福特等基金会在国会注册。洛克菲勒基金会因当时未能获国会通过,在纽约州注册。后来成立的大多数基金会都在所在州或市县注册,因为增长太快、太多,如果都集中到联邦政府有关机构根本无法处理;还因为各州有关法律不同,当地捐赠者在当地注册比较方便。但是正因为如此,有的基金会选择到另一州注册,以便于进行与其目标相符的操作。
  在向有关机构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章程。章程的必要内容各州也不尽相同,一般标准的必要内容如下:名称、期限(可以有年限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宗旨、成员数目及其权利义务(可以没有成员,也可以有几级成员)、领导成员(董事)产生办法——选举或非选举、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条款(以不违背有关法律为前提)、开创时的地址和法人代表、第一批董事会人数和名单及每个人所属单位和地址、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
  该章程将存入州务卿或有关领导机构办公室的档案。一经审查批准,基金会就合法成立。在有些情况下,还有一个向公众公布等待意见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不需要这一过程。章程一旦立案,很难修改,因此文本大多比较具有原则性。每个基金会的具体细则都另有“附加法”(bylaw),“附加法”的修改权在基金会本身,只需向政府备案即可。
  在章程中申明的宗旨需包含两个要素:1 表明本基金会符合享受免税待遇的公益机构的条件;2 提供有效操作的框架。在这一前提下,各基金会的宗旨五花八门,从极狭隘、特殊、甚至怪癖的,到最广泛的如“造福全人类”都有。有的创办人预见到以后形势可能改变,专门在附加条款中说明董事会有权视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宗旨。一个有趣的极端例子是:
  1930年麻省某地有一个名叫戴维斯的人,捐款成立以其命名的基金会,专门指定用来奖励当地学校举止优雅的男学童。到1938年,该基金会向法院申请改变宗旨,将款项用于改造校舍,因为当地政府找不到举止足够优雅的男孩给予奖励。
  (2) 捐款人信函。
  这并非法律所必需,但相当多的重要的基金会都有捐款人信函以充分说明捐款人的意图,也是对基金会的宗旨的进一步阐述,成为重要历史文件。 例如:
  塞奇夫人在捐款信函中除了表示对董事会的运作不予干涉、不加限制外,特别说明授权董事会将不超过1/4的资产本金进行年收入不低于3%的投资。这一规定是很有远见的,因为以后许多基金会都将遇到自身的收入问题,大多采取了类似的政策。
  卡耐基在信函中提出其宗旨是在英语民族中消灭战争、个人决斗和其他方式的争斗以及奴隶制。在这些目标实现之后,董事会就该考虑下一步消灭的罪恶和提倡的善事是什么,以继续促进人类的进步和幸福。
  1916年成立的罗森瓦尔德基金会,其创办人在捐款人信函中特别申明,为避免沦为官僚机构,基金会应该有一定的年限,他要求董事会在他死后第25年解散基金会。实际上,在他死后第14年——1946年——该基金会就宣布解散。⑦
  (3) 申请免税。
  在注册手续完成,依法正式成立为非营利公益组织后,基金会并不自动享受免税待遇,还需正式向国税局有关部门申请批准。这一申请要在运行一年以后提出,除原章程外,需交出全年的详细财政报表和工作报告,以证明实际运作与宗旨相符,经审查后予以批准,才开始享受免税。后来由于基金会太多,都集中到联邦政府税务局显然行不通,遂授权基金会所在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审批。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董事会
  2 董事会
  与企业一样,基金会的决策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最初一届董事的产生多半就是注册人,也就是捐款人和他的家人或极少数亲密朋友,通常包括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财务实际负责人。在章程中要先确定董事会人数和填补空位的规则,以后再由历届董事会聘请新的董事。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扩大人数。董事会成员也可以兼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一般说来,初建时捐款人或其家人在董事会中掌握实权较多,过了几代以后,大的基金会的各部门实际负责人与董事会日益分离,其中只有个别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每年只开一次或两次会议听取会长报告工作,批准下年预算以及作出一些重大决定。这种运作方式与大公司差不多。不同的是,由于董事并非财产拥有者,多数是以名气和地位受聘,所以往往并不掌握基金会的实权,只是在法律上代表基金会。像卡耐基、洛克菲勒、罗森瓦尔德、福特、凯特林等等都有这样一个过程。公司基金会大多数董事会的成员来自母公司,如果该基金会的工作与其职工福利关系较大,则也有职工代表。但是有些公司基金会为取信于公众,避免被指责为借基金会之名变相为本公司谋福利,特别注意董事会中包括公司以外人士,这种做法日益普遍。
  社区基金会则情况有所不同。其资金来源是本社区居民集资,委托某个银行代为经营,银行再定期以收入(有时包括部分本金)交还给社区基金会使用。为此,基金会需要一个管理委员会决定资金的用途。该委员会多半是由具广泛代表性的社区居民组成。以最早成立的克利夫兰社区基金会为例,其章程规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为:克利夫兰的居民,对福利工作感兴趣,了解本社区公民、教育、物质以及精神等方面的需要;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教派,准备竞选公职者没有资格参加。关于产生的办法,该基金会章程规定:2人由克利夫兰信托公司(即基金的管理机构)指定,最好就是该公司人员;1人由克利夫兰市市长或市政办公室主任指定;1人由目前库亚霍加县(基金会所在地)辖区的最高法官指定;1人由美国管理北俄亥俄州地区的区法院院长或高级法官指定。⑧
  这种模式在早期成立的社区基金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当然产生的办法,由谁指派,各有不同。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指定的办法日益不能反映广泛的社区需要,也不足以吸引居民的关心和信任,而且容易产生谋私的弊病。所以成功的社区基金会大多有一个扩大范围的过程。第五章所举代顿基金会的例子就有典型意义。克利夫兰实际上也差不多。此处不再重复。
  董事的人数除纯粹家庭基金会外,一般规定不少于3人,最多则不等。任期从一年一选到终身都有,即使规定定期改选,实际大多为无限期,只有死亡或因故自动辞职才会终止其任期。罗森瓦尔德是少数例外,从一开始就规定,除董事长和会长外,董事的任期为3年,只能连任两届,即6年,以便经常有新的思想进来。
  关于董事会成员是应该无偿还是有偿,也有不同的做法。多数基金会的做法是没有津贴,只有开会或为基金会执行任务的旅差补助。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有意在地区上使董事会分散化,为鼓励全国各地的董事参加会议,规定可以带家属,由基金会报销费用。有的基金会按当年收入的一定比例付给董事津贴。福特基金会付给董事每年固定5000美元。对于董事是否应有报酬,反对者认为基金会本来就是志愿公益事业,董事应该把它作为一种社会义务,如果给报酬,容易使公众认为有人利用免税的钱给其亲友好处;另一种说法是基金会的工作占去董事们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都是无偿的,那么只能在富人中遴选董事。目前主张无偿或极有限的补助的还是占上风。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财政管理
  3 财政管理
  任何机构或企业都有财政管理。基金会的特殊处在于它享受免税,而其收入来源既有捐赠又有投资所得,但是各种不同类型的或大小不等的基金会情况又不相同,无法得其详,只能略加概述。
  美国慈善捐赠免税的规定始于1917年税法。当时个人所得税很低,影响不大,捐赠的资产大多为股票形式。根据最初的法律,基金会本身的投资所得享受免税,国会和公众对此都没有争论。个人向基金会捐款部分也从应交税收入中扣除。对个人免税的限额是收入的30%,对公司是5%。后来,随着福利国家的形成,所得税的累进制逐步提高,免税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弊病也越来越多。为此,美国进行过多次税法改革。最重要的一次是1969年通过的税法,一直沿用至今,只在比例上有所调整。最重要的变化是,从那以后,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也要交税(最初是6%,现在是4%),另外,每年用于符合其宗旨的捐赠款项不得低于其当年资产的5%(详情见第四章)。与此同时,捐赠型基金会与社区以及运作型基金会的区别也固定下来,后二者不受此限制。
  大的基金会除一般行政班子外,有几类专业人才是必需的:熟悉税法者,以保证基金会在税务上不出问题;金融或投资专家,负责经营投资;另外,视基金会的工作重点,还应有各类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一部分人是赚钱的,确保基金会财源不断,一部分是花钱的,其职责是使钱用得得当。
  大基金会大多有专门的投资代理人或机构,与它的运作部门完全分开。基金会的捐资者与其企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公众和政府所关心的问题。直到20世纪70年代,许多大基金会与其“老板”的企业关系还很密切。例如,1964年,洛克菲勒基金会的8.62亿美元资产中的5.53亿美元投到6家石油公司,其中45%属于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杜克(Duke)基金会的5.96亿美元中4.76亿美元投在杜克发电公司;凯洛格基金会投入凯洛格公司的股票比例是4.14亿美元/4.61亿美元,使其控股51%;哈特福德基金会将3.97亿美元中的3.46亿美元投入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保证其控股;霍华德·休斯(Howard Hughes)基金会把霍华德飞机公司的5亿美元资金给了迈阿密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自己成为惟一的董事,这样,保持了控制,又免除了税金,同时又享受从事慈善事业的满足感;皮尤纪念信托基金(Pew Memorial Trust)将2.64亿美元中的2.19亿美元投资太阳石油公司(Sun Oil)股票,并持有矿产开发公司的全部有选举权的股份;利里基金会将3.34亿美元中的2.33亿美元投入利里公司,使其持股23%;伍德拉夫(Woodruff)基金会是以可口可乐为投资基地;克莱斯格(Kresge)基金会持有100%的克莱斯格—纽瓦克公司股票;休斯顿(Houston)基金会拥有商业与工业人寿保险公司的全部股票;默特(Mott)与斯隆(Sloan)基金会持有通用汽车公司的大量股票。这样,最大的50家基金会的半数(包括前12家中的9家)都为某一家与捐赠者有关的股票所控制。⑨
  有鉴于此,1969年的税法要求基金会分散投资,同时给一个缓冲时间,以免股票大跌,以1979年为限期,在此以后一家基金会在任何一家公司持股不得超过20%。福特基金会则早在50年代就开始注意分散投资,它曾一度持有福特汽车公司88%的股份,到1972年只有16%。以后又进一步分散,并与其他基金会如克莱斯格交换股票。
  关于资产运作情况,以福特基金会为例。1999财政年度的投资估价为118亿美元。2000年为145亿美元,这一年的回报率为30.3%,绝对增值数为24.32亿美元。3年平均回报率为22.2%;项目支出7.1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37亿美元,行政管理费2400万美元,投资费用3000万美元;此外与公益事业有关的投资1.367亿美元(以贷款或证券形式)。其捐赠比例经常超过税法规定的5%,2000年被承认的支出总数为7.587亿美元,大大超过规定9580万美元。另外,按规定,投资所得应交2%的税,但是基金会如能满足某些捐赠的条件,就可减至1%。福特基金会大多数年份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可享受此项减税,于是又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增加项目支出。⑩
  基金会对其原出资的企业是否起公关作用,特别是公司基金会,这是很难说清的问题。在客观心理上,是否接受过有关基金会资助的人就倾向于购买同一公司的产品?在主观上,基金会在决定资助方向时是否有意向有利于产品推销的方向倾斜?这都很难一概而论。像福特、洛克菲勒这样历史悠久的大基金会实际上已与原来的企业脱钩。今天接受福特基金会资助的人也不会想到购汽车时选择福特产品。但是有些小一些的公司基金会无形中带有公关性质。1935年国会通过税法,允许公司以5%的收入用于享受免税的公益事业。实际上到1974年,只有1%的收入用于免税的公益事业。但是绝对数增加很大,1940年为3800万美元,1945年为2.66亿美元,70年代为9亿美元。
  基金会本身的开销和庞大的工作班子也是受到诟病的一个问题。福特基金会20世纪60年代在纽约以2400万美元建成有室内花园、大部分为玻璃建筑的超豪华办公楼,有400名工作人员。这是引起舆论批评的一个典型。不过这与福特的资产相比还是极小部分,而且福特的工作人员素质和效率都较高,所从事公益事业的规模也与之相称,舆论也就不太苛求。总之,“人头费”与其贡献的比例说明一定的效率,但也不尽然,因为有的基金会以高薪聘请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其捐赠的效益差别却很大。另外,各种基金会的运作方式不一样,有的只出资赞助其他机构办事,有的自己直接从事一些项目,所需人力和费用就不一样。办公费占预算的比例最少的不到1%,最多达60%。大部分在5%—10%左右。福特原来占不到10%,1969年税法之后,陡增至15%,其中原因之一是新的税法要求更加详细和频繁的工作报告和手续。
  五、 基金会行业组织和学科的出现
  基金会自己成立的行业组织是20世纪后半期的一项新事物
  。基金会的盛衰与美国经济的起伏以及政府和国会的态度与政策有相当的关联。在日益壮大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更多的注意,基金会常常是一浪又一浪公众舆论的批评和国会质询的对象。基金会行业组织的出现最初是出于联合自保的需要。许多基金会感到自己的地位脆弱,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最易受攻击,因为它们没有有组织的固定群众,不像学校那样有校友,教会有信众,医院有病人,都可以发动起来对付那些与它们作对的国会议员或政客。同时基金会缺乏宣传,因而一般人对其运作不了解,经常被误解。另外,基金会也确实存在种种弊病,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就本身的发展而言,各基金会也感到有必要互相交流、协调合作,不断改进工作以适应变化着的需求和政府以及公众的审查批评。行业组织因此出现了,非营利组织或私人公益事业本身也成为一门学科。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基金会理事会
  1 基金会理事会(Council on Foundations)
  “基金会理事会”现在是美国基金会中最大的、会员最广泛的全国性组织,总部在华盛顿。每年出版权威性的年鉴《基金会年鉴》(The Foundation Directory)。它的成立有一个发展过程。最早的组织是1949年成立的“基金会与社区福利信用社全国委员会(NCFTCW)”,主要是为社区基金会服务的,旨在促使其过于分散的捐赠更有计划性,取得更好的效益。这一组织代表22家社区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没有正式会员,只有一名兼职执行主任,就是刚从芝加哥社区信用社的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卢米斯(Frank Loomis),其办公场地也由芝加哥社区信用社提供。成立后最初的工作是印发有关社区基金会的活页文章、开展大量的通信,并于1950年出版了第一本有关手册,题为《美国社区信用社(1914—1950)》,对这一事物作了详细介绍。该组织本意原非为应付政府的审查,只是在1952年国会考克斯委员会对
  私人基金会进行调查时,特意订了国会情报委员会有关这个问题的报告,发给各社区信用社和基金会,以便了解情况。1954年,该组织改名为“社区基金会全国委员会”,以便扩大合作面,包括一切社区信用社、金库、基金会以及全国其他也为社区福利服务的组织。组织总部也迁至纽约,年预算为8800美元。1957年正式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改名为“社区基金会全国理事会”(NationalCouncil on Community Foundations)(以下简称“全国理事会”),宣布宗旨为“促进、鼓励和提高基金会对社会和公众福祉的回应和贡献”,并首次任命一名专职主任。1958年,“全国理事会”决定与私人基金会建立联系,在纽约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洛克菲勒基金会带头捐款45000美元,1960年,福特基金会又捐50000美元,鼓励其成为全国性的机构。以后全国各地其他各类私人、公司和家庭基金会陆续通过捐款成为“全国理事会”的非正式成员。
  1964年,“全国理事会”在芝加哥举行年会,修改章程,凡从事捐赠的各类基金会都得以成为正式有选举权的成员,从此改名为“基金会理事会”(Council on Foundations)(以下简称“理事会”),成为美国全国各类基金会的组织,并选出第一名专职会长负责全面工作。该组织成立之后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应付1969年的税法改革。税法问题在国会提出时引起基金会界很大震动,“理事会”会长马上代表基金会在国会作证,为其辩护,解释其功能,强调让基金会继续健康发展对整个国家的重要性,同时向新税法的起草人陈述基金会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理事会”也负责向各个基金会解释新税法,会同另外两个全国性组织“基金会中心”和“全国公益事业理事会”共同拟定基金会自律的计划。经过这次活动,“理事会”的威信大增,其作为基金会行业公会的地位得到确立,会员迅速增加。以后,它继续起着在各基金会之间、基金会整体与税务局、有关国会议员之间的沟通的渠道作用,同时敦促各基金会增加透明度,以取得公众和国会的理解。1978年,国会通过法案,把对基金会投资所得的税由4%减为2%,由于这一减税,全国各基金会当年给出的捐赠就增加了4000万。1979年,“理事会”的总部由纽约迁至华盛顿,更加突出了它的全国性和政策性的功能。1995年美国共和党议员提出修改税法,在对某些项目减税的同时,以伊斯托克(Ernest Istook)为首的美国共和党议员再次发起对基金会的进攻,提出进一步取消其优惠待遇的方案。经过“理事会”和其他组织的努力,伊斯托克议案未获通过,保住了原来的适用条款。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理事会”的出现是适应广大基金会的需要的,最积极推动其成立的是全国性的大基金会。但“理事会”的作用也不完全是与政府打交道,更重要的是促进本界内部的合作和协调,就某些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全区性或地区性的会议,敦促基金会加强某个方面的资助,例如对黑人和妇女都有专门的小组,等等。
  60年代以后,其他全国性的公益组织纷纷成立。1970—1980年间,“理事会”与其他同类的十几家组织组成“全国义务组织联盟”(The Coalition of National Voluntary Organizations),定期开会。另外还出版若干种刊物和研究报告。概括说来,它的作用是向政府及公众说明基金会的积极作用,向富人宣传把余钱捐赠给基金会的成果,向基金会传授经营之道和好的经验,向潜在的受惠者解释如何合理地申请资助。到1999年,“理事会”的会员有1700家,其中有40家是美国以外的,另外,代表3300家基金会及组织的“地区捐赠机构协会”(Regional Grantmakers Association)于这一年集体参加成为正式会员。
  80年代,有一些基金会认为“理事会”不能代表它们的要求和意见,宣布退出理事会,另外成立“公益事业圆桌会议”(Philanthropy Roundtable)。它们关注的问题是:自由市场、自由择校、择校补贴。这些都是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还有生物伦理问题如基因研究、安乐死、生育自由等。这些都是引起自由与保守两派争论的问题。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基金会中心
  2 基金会中心(Foundation Center)
  该中心位于纽约,原名“基金会图书馆中心”,于1956年成立,为卡耐基和塞奇基金会出资。其任务是收集和提供有关这一领域的信息资料以促进对这一领域的了解。起初中心的工作并不顺利,因为许多基金会不愿公开其信息,后来逐渐认识到交流的必要性,中心也发展壮大,现在成为全国有关这一领域的权威资料中心。70年代以后,主要由于1969新税法以及几年来围绕这一事件对基金会的批评,基金会的自我意识加强,感到有必要联合起来,加强自我研究和宣传。“中心”的作用随之扩大超出
  图书馆范围,遂改为现名。它常与“基金会理事会”合作,举办活动,出版资料。
  3 法勒小组(Filer Commission)与独立部类(Independent Sector)
  1973年,在一些私人基金会支持之下,成立了一个名为“法勒小组”的研究机构,对全国私人基金会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的活动进行调查分析,于1977年出版了7卷本的报告书,其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享受免税的慈善组织构成了美国在政府和私人企业之外的“第三部类”,需要进一步联合协作。于是1980年出现了一个机构,名为“独立部类”,其成员包括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其作用也是交流、研究、加强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刺激本部类的发展。由于有些接受方对法勒报告不满意,认为指出基金会的缺点还不够,1976年,一个专门代表受赠方的组织出现,名为“争取响应型的公益事业全国委员会”,并作为非营利机构正式注册。
  此后,各种地区和全国性的协调组织纷纷成立,到20世纪末已达800家。除了上述的几家外,大致有以下几类:按相近的关注领域结合起来的组织;按地区结合的,这些地区性组织又组成“地区捐赠机构协会论坛”(The Forum of Regional Associations ofGrantmakers);一系列为特殊性质的基金会服务的专题机构,如家庭基金会、医疗改革制度、公司捐赠事业等。此外还有非营利组织管理联盟以及专门帮助低收入社区的社区变革中心等等。
  随之而来的是研究工作的兴起。最早由洛克菲勒、福特和卡耐基基金会资助耶鲁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建立一项非营利部类研究项目,随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建立“非营利组织中心”(Center ofNonprofit Organization),讲授硕士课程。从此对基金会和公益事业的研究逐步发展成一门学科。20世纪80年代后,一系列资料性的和研究性的书籍刊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若干大学成立了公益事业或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开设有关课程,并出现了一批这方面的专家,有的是有过在基金会工作经验的,有的是纯学者。现在全国已有80家学术研究中心,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纽约市立大学和印第安纳大学的公益事业中心,后者规模较大。
  4 印第安纳大学公益事业中心(The Center onPhilanthropy at Indiana University, Perdu)
  该中心1987年由利里基金会捐资成立,设在印第安纳大学(珀杜校区),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和服务。该中心对“公益事业”下的定义是:“为公众利益的志愿行动,包括社区服务、志愿捐赠、志愿结社以及非营利性的募款、赠款和管理。” 这实际是一个教学研究机构,包括图书资料信息的提供。其课程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学术研究性的硕士学位课程,另一部分是培训有关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员,颁发专业证书。课程包括一般人文学科和职业教育。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有一所“募款学校”,是美国惟一以大学为基地的对募款进行教学的学校;还有“捐赠研究所”、“志愿工作者骨干培训”项目等。该中心出版两份刊物:《募款新指南》和《公益事业研究索引》。还有一个号称世界最大的有关公益事业的图书馆和档案馆。档案馆就是纽约“基金会中心”图书馆的历史资料部分。另外还有“世界募款理事会”、“黑人基金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它还派生出来两个组织:“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行动研究会”(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Voluntary Action)和“第三部类研究国际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ird Sector Research)。
  利里基金会是当地最大的基金会。它几乎独家赞助这一中心,最初是捐助成立“募款学校”,后来决定进行学术研究,遂于1991年设立硕士班教学和研究中心,并聘请资深基金会工作者和教授佩顿(Robert Paton)来主持工作。佩顿教授原来的设想是把对公益事业的研究作为通才教育和人文研究来进行,因为他认为公益精神是美国的基本价值观之一。但是由于美国的教育日益市场化,该中心的实际培训方面比人文教学方面对学生以及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得多,其发展有压倒人文研究部分之趋势,这令他非常失望。另外,虽然利里基金会有保守之称,印第安纳中心也有保守之名,但实际情况不完全如此。
  东欧剧变之后,美国公益组织很快国际化:成立的组织有“欧洲基金会中心”(1989年,总部设在比利时)、“争取公民参与世界联盟”(1993年)、“为捐赠者服务协会国际会议”(1998年)等,都是按美国方式运作。1991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政策研究所开始设立一个国际性的项目“非营利部类比较研究”,请参加国划定自己国家非营利领域的界限,比较各国的异同,以便确定美国的非营利部类及其运作是否有普适性,此研究至今仍在继续,已经与40个国家有联系。
  注释
  ① Richard Hofstadter, The Age of Reform: From Bryanto F.D.R.,Alfred A. Knopf, Inc., 1955, 6th printing, 1965,Introduction, p.3.
  ② Foundation, Last 50 & Next 50, March/April, 1999, p.34.
  ③ 巴尼特·F.巴伦(Barnett F. Baron)在中国民政部的报告:“The American Mythology of Volunteerism”, Talkingpoints for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P.R.C., Dec.5, 1997。
  ④ 数字摘自洛克菲勒基金会的网页。
  ⑤ 数字来源Foundation Giving, 转引自Nonprofit Sector,Chapter One。
  ⑥ The Foundation Directory, 2000 Edition, p.ix, Table1 (同页“Table 2”所列补充资料未加进去)。
  ⑦ Emerson Andrews,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published by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56, pp.48—56.
  ⑧ Ibid.,p.66.
  ⑨ Ben Whitaker, The Foundations: An Anatomy ofPhilanthropy and Society, Eyre Methuen, London, 1974, pp.119—120.
  ⑩ Ford Foundation Annual Report, 2000, pp.158—161.
  “考克斯调查”为1952年国会议员考克斯发起的对私人基金会的调查质疑。详见本书第四章。
  择校补贴(school voucher)是目前美国有争议的一项政策。通常学生按地区入公立学校是免费的。但是有的家长对本地区的公立学校不满意,把子女送到另一地区的私立学校。有的地方政府立法规定此类家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私立学校学费的补贴。反对者认为这是变相鼓励种族隔离,而且是对富人有利,因为穷人即使有补贴也不足以负担异地进私立学校的费用。因此这一问题成为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间的一个热点争论问题。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基金会与政府的关系
  第四章基金会与政府的关系
  美国基金会究竟与政府是什么关系?这是人们常提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分歧极大,在中国一般认为基金会是配合政府内外政策的工具,而美国人则看法不一,强调其与政府对立的一面的也大有人在。实际情况也是二者的成分都存在,从观念到实践都不能一概而论。大基金会本身就是构成美国权势集团的主要部分,同时它又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而且特别注意保持自己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一方面它与政府的关系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在主要政策上默契配合;另一方面又有距离,有时有矛盾。基金会与政府的关系可以说是合作与对立双轨运行,政府部门对它的态度随着政治气候来回摇摆,政策不断调整。
  一、 补充和配合
  慈善事业从根本上说是私人行为。美国人从立国之初就本能地对政府权力过大疑虑重重,其宪法的主要精神之一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对于在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各种灾难,传统的观念是较多依靠自助或互助,而较少指望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这也是公益事业和基金会发展的社会文化基础,这种观念与我国关于政府责权的观念是截然相反的。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劳工问题尖锐化,欧洲各国开始关注社会问题,政府开始采取某种缓和矛盾的初步福利措施。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到19世纪末,也同样出现社会急剧两极分化,各种社会问题丛生的局面。但是美国较之欧洲一些国家,更少有政府干预的传统,除了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之外,到那时为止,尚无全国性的有关劳工和企业的政策;再者,美国的社会问题必然牵涉到种族问题,即使是在南北战争之后,在这个问题上联邦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无法控制南方诸州,这个问题的解决还要等一百年;并且,教育文化领域从来就在政府管辖以外。由于这些美国特有的条件,私人公益事业填补了时代急需而政府(包括国会)鞭长莫及的真空。直到20世纪30年代,私人公益事业、私人捐助的地方政府和社区管理的小金库,对满足社会福利需求、发展文教卫生和缓解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包括种族问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金会以其现代化的组织和雄厚的财力在20世纪上半叶的确起到缓和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客观上对政府有帮助。所以,从本质上说基金会是对政府的补充,地方政府更加对此予以鼓励。
  美国各级政府一向有给慈善机构减免税的传统。政府认为这样做不但增进社会福利,而且最终是合算的:凡致力于增进健康、娱乐、培养人格的机构一般都能减少社会财产的损失,降低警察和监狱的费用,而且因改善人的健康、效率和道德水平而增加社会财富(这些财富是可收税的)。特别是从事教育事业的机构代替了一部分政府必须进行的工作,而政府的花费要高得多。
  基金会在工作中不接受政府的指示,政府也无权干预。不过其负责人与政府高级官员经常对换角色,在相互的大门中进进出出,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略举几个我们熟悉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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