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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3020201918

_9 金阳明(韩)
   ①以三八线作为军事分界线,在此线南北各十公里以内建立非军事区;
   ②协商战俘遣返问题;
   ③在短期内撤走韩国境内的全部外国军队。
  在谈判的第三天即七月十二日,共方拒绝我方记者出入,使会谈中断。因此,根据李奇微将军的命令,联合国军代表没有赴会场。七月十三日,李奇微将军提出恢复谈判的条件:
   ①开城地区实行中立化;
   ②确保联合国军代表团的行动自由;
   ③包括新闻记者在内自由组成代表团。
  由于我方态度强硬,七月十四日共方接受了我方建议,七月十五日复会。
  在七月十五日会议上,就开城市半径十五英里地域中立化和通路使用不受限制问题完全达成协议。但共方仍然坚持把外军撤走问题列入议程。因此会谈直到七月二十五日没有任何进展。
  在七月二十六日会议上,就议程问题达成协议:
   ①为停止敌对行为创造基本条件建立非军事区,为此双方讨论军事分界线问题;
   ②协商停战及停火的具体安排;
   ③协商有关战俘遣返的各项措施;
   ④为和平解决韩国问题,向南北两个政府提出建议。
  共方代表为尽可能多捞取停火后的利益而一直坚持的外军撤走问题,从而告吹。
  这天,会谈在第一项议题“非军事区及军事分界线”问题上又陷入了停滞状态。联合国军代表主张应以停火生效的当时双方接触线来划定军事分界线,而敌方则主张以三八线划定军事分界线。从此双方僵持四个月之久。敌人在这段时间作了充分的进攻准备,然后在前线到处发动进攻抢占地域,以最大限度利用我方关于停战线的主张。对此,我方也在局部地区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敌人采取一箭双雕策略,侵犯开城中立区干扰谈判,作战部队则全力以赴恢复战斗力,从而扭转战局,牵制我军发动进攻。
  八月初至九月初,谈判脱离议题在侵犯中立区问题上争执不休。为了打开这一局面,九月六日李奇微将军建议搬迁会址,但敌人却拒绝这一建议,企图拖延谈判。九月三日,国军白善烨将军调任工作,任命李亨根将军为国军停战谈判代表。
  十月八日,联合国军提出的会址搬迁问题达成协议,决定迁至板门店。共方为获得喘息时间采取拖延战术,所以会址虽然迁至板门店,共方还是利用这个机会恢复战斗力。
  在谈判停滞期间,共方耍尽了一切诡计。敌人为了争得时间,故意侵犯开城中立区,诱发联合国军提出抗议;限制我方使用通路,逼得我不得不改用直升机,然后倒打一耙,叫嚷我方飞机侵犯了中立区。
  共方就是使用这种欺骗手段干扰谈判,赢得了时间。
  会址搬迁之后,停滞状态和抗议斗争有所缓和,但共方对谈判仍然不积极。十月十日,为了恢复谈判召开联络官会议,经过十天讨价还价,于十月十九日根据我方提案决定在开城和汶山各设半径四点八公里的中立区,这样才恢复了谈判。十月二十五日举行了第二十七次会议,谈判非军事区问题。我方提案是:以现接触线为中心设宽四公里的非军事区。共方提案是:作为割让瓮津半岛的代价,要求我方后撤,最多处达二十四英里,并主张汶山以北十六公里处智陵洞为基点划定分界线。经多次争执,十二月二十七日达成协议,决定以现接触线为基线划定停火线,南北各设两公里宽非军事区。当时达成协议的内容是:
   ①停战协定签字时停止敌对行动;
   ②以现接触线划分军事分界线,以此临时军事分界线的南北各两公里边缘为非军事区的南北界限;
   ③上述临时军事分界线及非军事区,在三十天内签订停战协定才能生效;
   ④如果在三十天内停战协定没有签字,重新按实际接触线商定新的军事分界线。
  其中只有金化地区未能完全达成协议。军事分界线达成协议后,谈判进入第二项议题,商议“停战及停火的具体安排”。乔埃就停火实施方案提出了七项原则:
   ①停火协定签字后二十四小时内停止战斗行为;
   ②设双方同等人数组成的停火联合监察委员会;
   ③停火协定签字后,禁止增加军队、补给品、器材、装备;
   ④停火联合监察委员会有出入全韩境内的自由;
   ⑤从对方占领地域撤走所有军队;
   ⑥禁止在非军事区驻扎武装部队;
   ⑦双方司令官管理非军事区己方分担区域。
  为了促进第三项议程“俘虏问题”的谈判,还提出了作好俘虏统计工作的建议。
  由于共方拒绝设联合监察委员会,谈判又陷入停滞状态。因此十二月初我方又提出了新的折衷方案:第一,在停火期间双方须把兵力兵器全部集中起来;第二,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监察机构监督后方。后来因共方提出的中立国里面有捷克和波兰等共产国家,谈判又陷入僵局。
  这样,第二项议程未达成协议,从十二月十日开始谈判进入第三项议程,商议俘虏遣返问题。
 
第三节 战俘遣返问题
  停战谈判开始时谁也未曾料到战俘问题会成为这么大的争执焦点。因为至今战争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种前例。然而在韩国战争中却发生了史无前例的事情。
  谈判开始的时候,我方收容的俘虏约有十四万人。其中大部分是仁川登陆战役后切断敌人后方而获得的。共方拘留的数目估计比我方少得多,但他们违反国际公约没有公布数目。俘虏问题变成政治问题而干扰停战谈判的主要原因,是我方收容的俘虏中有半数以上不愿回本国。在遣返俘虏问题上发生这类情况,还是破天荒第一次。通常国际战争中大部分俘虏是希望回国的。如果说韩人俘虏拒绝遣返倒是可能的,因为他们当中有的家住南韩,有的过去曾在南韩住过。但仅仅拿这点理由还不能充分说明他们拒绝遣返的动机。因为中共出身的俘虏也有拒绝遣返的,这类俘虏竟占半数以上。
  现在回顾起来看,那时围绕俘虏遣返问题长期争论不休,完全是多余的。谈判初期就把反共俘虏释放了的话,根本就不会产生讨价还价的麻烦问题。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谈判初期我方公布了俘虏的全部名单。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战俘遣返分组会议上,共方主张全部遣返,我方主张在公正的监督下一比一地交换,并建议置为保障伤病战俘的人道待遇和休养,在交换前或在交换中实行适当监督。我方怕谈判又因共方提出中立国监督停火线问题和战俘全部遣返问题而停滞下来,接受了监督停火和从北韩沿海岛屿及沿海撤走的共方主张,又一次让了步。但共方仍然坚持下列主张:
   ①战俘应全部遣返;
   ②停火后在短期内集体遣返伤病战俘;
   ③遣返在板门店实施;
   ④双方应在停战委员会内设同等人数的遣返工作特别委员会;
   ⑤联合国军如接受上述四项,方能提供有关战俘的情报。
  鉴于共方坚持无条件全部遣返战俘,我方建议;让国际红十字会访问战俘营;明示战俘姓名及战俘营位置。这样,十二月十八日就提供战俘名单问题达成协议。
  十二月十八日双方提供的战俘人数如下:
   ①联合国军提供的战俘人数:
  人民军 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四人
  中共军 二万零七百二十人
  共 计 十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
   ②敌方提供的战俘人数:
  国 军 七千一百四十二人
  美 军 三千一百九十三人
  其它联合国军 一千二百一十六人
  共 计 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一人
  在敌人提供的名单里虽然包括了在大田战斗中失踪的美第二十四师前师长迪安少将等著名战俘,但从十三万比一万二这个明显的差距看,显然是意味着敌方扣留了大量战俘。韩国政府公报处、美国当局和李奇微将军多次提出了抗议,但共方不但直到最后还坚持它的统计数字的正确性,反而诽谤我方扣留了四万名战俘。对此,我方说明了情况:现正在对共军强迫征集的非军人三万七千人进行重新分类,政府对所谓“义勇军”战俘六万人进行重新审查,其中四万人审查一结束即可遣返。这才消除了共方的诽谤。
  但我方向共方提出的五万名被扣留战俘问题直到最后未得到澄清。
  停战谈判最大难关终于集中到了战俘遣返问题上。双方交换战俘名单后,我方战俘营内气氛逐渐明朗,发现很多俘虏反对遣返或怕强迫遣返。因此,我方确定了按战俘个人意志自愿遣返的原则。
  一九五二年初,当我方代表一提出自由遣返原则,共方代表当场预以拒绝,还是主张全部遣返。尔后我方调查结果表明,人民军战俘愿意遣返者只有六万五千人,中共军战俘愿意遣返者只有约五千人。反对遣返的战俘如此之多,使双方代表大吃一惊。这件事事实上成了使谈判拖延到一九五三年夏天的原因。
  我方代表主张不能强迫遣返,共方代表则引用日内瓦公约主张“不管战俘本人意愿如何,拘留战俘的国家必须遣返战俘”。
  这一争论的一部分是属于如何解释一九四九年修改的日内瓦公约战俘条款上的分歧。单从法律上决定战俘命运,不能不是冷酷的作法。但关于这个公约的解释问题确实引人感兴趣。有时甚至西欧各国国民也认为共方关于公约义务的解释是正确的。
  共方的主张立足于日内瓦公约中的两项条款。公约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预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公约第七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
  从条款的文字看,当然签字国应不顾战俘本人意志必须予以遣返。但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公约的基本精神只从狭义去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讲,条款的含义就灵活了。
  日内瓦公约的总的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缓和战争的非人性。公约赋予签字国的义务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切实保护战俘。的确,公约第一百一十八条明文规定了不可剥夺战俘的遣返权利。
  但拿共方解释去套这一条款的话,这一条的内容就会被抹煞。日内瓦公约的精神实质,决不是象共方解释的那样将战俘对本国所负义务赋予战俘拘留国,不顾战俘本人意愿从法律上保证引渡,而是取决于本人意愿。
  公约第七条规定战俘不可拒绝赋予其本人的权利。根据我方主张,这条的含意是,如果战俘希望遣返,那就不拒绝遣返权利。第七条的真正含义是,不许战俘拘留国强迫战俘拒绝其权利或以不重要的借口任意对待战俘。公约没有明文规定战俘负有必须遣返的义务,而且公约的基本精神也不在于此。
  战俘问题陷入僵局之前,谈判在其它各项问题上几乎达成协议,只剩下了战俘问题。然而共方并不真正希望停战,而是在利用战俘问题拖延停战时间。
  在韩国战争中围绕战俘问题展开的争论,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
  我方首先考虑的是“人道问题”。拒绝遣返的战俘明确表示过拒绝遣返的态度。因此,本国政府对这些战俘抱有极大的恶感。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战俘遣返回去后肯定受到惩罚,这是毫无疑义的。我方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欧洲发生的事件记忆犹新。当时把苏军的叛逆者和在西欧被拘留期间表明过反苏的战俘统统都强迫遣返回苏联。后来有不少有关他们悲惨命运的传闻。从德国美军占领地域开出去的强迫遣返战俘的列车通过奥地利进入深山的时候,战俘们在绝望之余跳火车,死了好几百人。
  我方认为在韩国不能再重演这种惨景。认为让他们去送死不如让他们在这里活下去,这样才更加符合人道。
  我方主张自愿遣返的另一个理由,是本身的利害关系。特别是经美军有关人员考虑的心理战决定的。将来如果同苏联或中共打仗,通过宣传活动可使敌人大批投降,瓦解敌人士气。关于这个问题,克拉克将军说:
  俘虏问题非但关系到拒绝归国的九万人问题。在此次战争或未来战争中,容许敌军事人员到自由世界永久避难的原则,将给数百万北韩人民军和苏联及其卫星国人们指出:除选择死路或返回共产奴隶世界外,还有一条安全的避难之路。
 
  美国力图证明:起码在韩国,反共战俘可以得到安全的避避难所。
  当然,共方也有他们自己利害关系的考虑。中共战俘中的四分之三人员拒绝遣返,否认中共政府,这对中共来讲不能不是一件严重的声誉问题。中共为了国际声誉的需要,只能说联合国军公布的是编造的欺骗宣传,中共军战俘拒绝遣返是强迫的结果。为此策划了巨济岛事件,企图以此作为证据。
  另一方面,北韩在战争中损失了大量人力,加上我军“一·四后退”时大量北韩居民南逃,劳动力枯渴,因此极力主张战俘强迫遣返。不仅如此,为了加强作战部队也需要拖延谈判。敌人在停火线问题达成协议后,为了争取时间准备进攻,有意干扰了谈判。
 
第四节 巨济岛战俘营暴动
  停火监督问题已进入达成协议阶段。双方首先在下列几点上达成了协议:
   ①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二十四小时内停止一切敌对行为;
   ②双方武装部队在停战生效后七十二小时内撤出非军事区;
   ③双方武装部队在停战生效后五天内从对方的后方地域和海岸水域撤出去。
  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协商过程中,三十天的临时协定已超过了期限。因此双方互相转嫁责任,互相诽谤,几乎又要陷入危机。由于我方再度让步,将监察委员会的出入口数限制在下列五个地点,才打开了局面。
  南韩——釜山、大邱、江陵、群山、仁川(包括汉城机场);
  北韩——新义州、镇南浦、清津、兴南、新安州(包括平壤机场)。
  但在战俘遣返问题上,共方主张让苏联参加中立国,于是谈判又碰上了最大暗礁。
  停战谈判陷入停滞状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战俘自愿还是强迫遣返的问题;二是共方坚持让苏联参加中立国问题。领导联合国军的美国,为避免谈判破裂,尽了一切努力。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乔埃提出了我方最后的一揽子方案。他提出:联合国军给反共战俘提供政治避难处,共方放弃让苏联参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那末我方就同意北韩在停火期间修建机场。
  共方拒绝了我方最后方案,五月二日提出了他们的“确定不移的最后方案”。他们提出:作为修建机场的代价,同意放弃苏联参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但战俘必须全部遣返。
  在谈判停滞期间,双方在政治上军事上层开了激烈斗争。当时战俘遣返问题成了宣传和心理战的最大课题,双方高级军事人员在板门店一会晤就互相攻击。板门店简直变成了美苏两大阵营的政治赛场。
  停战谈判处于完全停滞状态期间,共方企图制造巨济岛战俘营暴动来配合宣传。五月七日,巨济岛战俘营赤色战俘掀起了暴动。这天正是新任联合国军总司令官克拉克将军赴任抵达东京之时。从一九五一年末谈判因战俘问题僵持以来,巨济岛战俘营的暴动一直未间断,但五月七日十五时战俘营司令官杜德准将被战俘劫持,发生了空前的怪事件。
  共方为了在世界耳目面前损伤美军威信,削弱我方在谈判桌上的发言权,分散我军战斗力,唆使赤色战俘制造了这一事件。
  七万名中共和人民军战俘誓死反对遣返,给共方以沉重打击。共方为了对付这一事态,采取了独特的方式。为了传达并组织实施共方指令,经过专门训练的工作队员在前线有意被俘,从而混进了巨济岛战俘营。共方给他们被俘人员的指令是:要求赤色战俘制造骚动和流血事件,破坏对战俘进行自愿遣返与拒绝遣返的审查工作。如果我军为维护战俘营秩序向闹事战俘开炮,正好成为我方强迫战俘反对遣返的证据,可以借题发挥。杜德准将在劫持事件发生后,通过审讯战俘,证实了共军司令部下达过上述特别指令。
  为了镇压战俘暴动,我出动美第一八七空降团,不惜流血,于五月十日晚使杜德准将获释成功。杜德将军获释后说:
  五月七日早晨接到第七十六号战俘牢房管理人员送来的接见请求书后,十四时前往接见地点即牢房门口,让战俘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开门出来。他们在接见中象往常一样要求增加口粮、被服、药品以及其它物资的供给,然后提出了停止为战俘遣返进行的审查和同意让苏联参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等在这种场合根本不可谈论的问题。
 
  正在进行会谈的时候,该牢房的其他战俘领导人集聚在门口内听我们谈话。会谈结束后准备回来时,突然二十来名战俘领导人把我拽进牢房,搜查全身没收了身上携带品。
 
  当时杜德将军及其随员都没有携带武器。劫持战俘营司令官的战俘领导人,其实是倒完垃圾往回走的战俘。这次接见请求是预先周密策划的阴谋,垃圾处理作业班也是事先计划好了之后按预定时间到达接见地点的。
  不管怎么说,一国之将军被战俘劫持一事,实在是太不象话的威信问题。克拉克将军退役后,对杜德将军当时的蠢事,是这样评论的:
  “我至今真不可理解杜德将军为什么不召见战俘代表而亲自去接见战俘!特别是巨济岛我情报军官通过审讯战俘,在一个月前就知道共军指令战俘劫持联合国军军官的情况,杜德将军的处事更是令人费解。”
 
  由于李奇微将军和范佛里特将军采取应急措施,至五月十日下午,向巨济岛派去了一万二千名战斗部队和相当多的坦克。暴徒般的战俘们积极挑战,扬言如果联合国军行使武力就要杀死杜德司令官。为了营救杜德将军,同战俘进行谈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五月十日晨,暴徒代表提出四项条件作为释放杜德将军的代价。他们以“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四项条件是:
  ①立即停止野蛮行为、侮辱、考讯、强迫写血书抗议、威胁、监禁、大量虐杀、机枪扫射以及用战俘进行毒气、细菌武器和原子武器等试验,按国际法保障战俘的人权和生命;
 
  ②立即停止对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进行非法的所谓自愿遣返;
 
  ③立即停止为重新武装或奴役数千名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而进行的强迫审查;
 
  ④立即承认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组成的战俘代表团,并予以密切协作。
 
  本代表团在得到解决上述问题的满意的书面答复后,将杜德将军引渡给贵方。我们等候热情而诚挚的答复。
 
  新任巨济岛战俘司令官,前美军第一军团参谋长柯尔生准将,接到战俘提出的这些条件后,处境十分为难。因为这类要求不是一个战俘营司令官所能解决得了的,也不是一个军司令官所能解决的政治问题。杜德将军获释后,关于和柯尔生将军交换信件的当天在战俘营内部发生的情况,是这样谈的:
  五月十日晨,战俘提出的四项条件转交柯尔生将军。因为翻译,过几个小时后他们接到了柯尔生将军的回信。
 
  战俘们一直研究到中午,然后见我说根本不能同意这份复信。其实,柯尔生将军的回信是同意战俘们要求的,问题是英文译成汉文不够准确,没有理解内容。所以,我按战俘的要求修正了柯尔生将军的回信,然后问他们满意否,他们说满意了。之后,柯尔生将军在修改后的声明上签了名,正式交给了战俘。柯尔生将军为保释杜德将军而签署的最后声明如下:
 
  ①关于函件第一项,我承认联合国军枪杀了大量的战俘。我承诺今后按国际法原则给战俘以人道待遇。今后我尽最大努力防止暴行和流血事件。今后如果发生这类事件由我负责;
 
  ②关于第二项,北韩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自愿遣返问题正在板门店讨论,我没有权左右和平谈判的决定;
 
  ③关于第三项强迫审查问题,只要杜德将军安全获释,就保证不再进行强迫审查,重新武装和个人审查;
 
  ④关于第四项,同意根据杜德将军和我的批准组织北韩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代表团。
 
  以上就是杜德事件的一个侧面。原来战俘营的美军有关人员和美国官方严加保守的战俘营的秘密,当克拉克将军就任联合国军总司令官后,被记者公开于世。据记者报道,过去八个月期间,战俘营内曾发生过战俘对抗联合国军的事件,亲共战俘和反共战俘发生冲突,打死几百名战俘、四名韩国警备人员和一名美国人的事件,等等。杜德事件发生之前,这些事件大部没有透露过,这是一个颇深刻的教训。
  这类事件发生后谈判几乎夭折。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军总司令部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布释放被拘留的二万七千名非军人,六月二十九日付诸实行。六月二十七日,我方全体代表退出会场,谈判陷入破裂边缘。
  在这一期间虽然没有发生象一九五〇年那样的大规模战斗,但在局部有时发生激烈战斗,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一期间的伤亡数相当于一九五〇年全年的一半。
  共军利用这段时间构筑了坚固的防御阵地,恢复了战斗力,改善了补给。联合国军除非冒重大伤亡使用恐怖性新式武器,要想再次突破共军防线是不可能的了。
  战斗激烈,美军伤亡不断增多,使美国政府处境十分困惑。停战谈判的拖延增大了美国同其它参战国之间的意见分歧,美国政府遇到了重大政治难关。
 
第五节 病伤战俘的交换
  谁也无法预测停战前景的时候,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中旬,美国当选的总统艾森豪威尔将军访问了韩国前线。他在这次访问中下定决心遵照选举诺言实现停战,结束韩国战争。
  一九五二年秋,墨西哥、以色列和印度从各自立场提出了关于战俘问题的妥协方案。当时中共表示对印度方案感兴趣,因此联合国大会讨论了印度方案。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红十字会常委会,确定按印度方案向交战国双方建议:为实现停战,第一步先交换病伤战俘。这个方案以十五比二通过,但由于中共和苏联的反对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尽管如此,它毕竟起了推动停战的作用。在联合国大会讨论这个方案时,苏联代表维辛斯基以中共代表未出席为借口拒绝了所有方案,使停战谈判陷入最大危机。
  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我方联络官向共方建议:根据日内瓦公约遣返病伤战俘实行人道主义。对此,共方沉默了一个月以上。这一个月对全世界共产主义者来说,是极其重要时期。一九五三年三月五日,斯大林去世,这是一九五一年七月谈判开始以来韩国战争史上划时期的重大事件。斯大林死后为消除战俘遣返问题的障碍虽然费了三个月时间,但斯大林的去世却给签订停战协定打开了通路。
  斯大林死后,苏联拖延停战谈判的战略有了改变。另一个情况是,毛泽东地位的上升。斯大林死后,亚洲的共产势力更加追随亚洲共产主义领导人毛泽东。由于这些原因,共方改变了原来的不妥协立场。
  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金日成和彭德怀联名向克拉克将军建议:交换病伤战俘,完全恢复中止六个月之久的停战谈判。对此,克拉克将军表示:同意恢复谈判和交换病伤战俘。
  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中共总理周恩来发表长篇声明,推动了预备会谈。从四月六日双方联络官会晤看,他们的言行变得郑重,可以察觉苏联和中共都有了某种改变。在这次会晤中,共方首席联络官李相朝同意了以联合国军司令部起草的“病伤战俘遣返协定”为基础进行协商。之后,双方提出了病伤战俘数字。共方提出的是:国军四百五十人,非国军一百五十人,令人失望;我方提出的是:北韩人民军五千一百人,中共军七百人。四月十一日,双方联络官会谈,完全达成协议。先后仅用五天达成协议,创造了停战谈判以来的最佳记录。
  根据协定,四月二十日病伤战俘遣返工作正式开始。共方用六天时间共遣返我方病伤战俘六百八十四人;我方利用七天共遣返对方病伤战俘六千六百七十人。这样,从一九五二年十月八日开始中断六个月之久的谈判,四月二十六日终于恢复了。
 
第六节 停战协定的签订
  自一九五一年七月十日至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在这二十四个月谈判中,最后四个月谈判,是最紧张最复杂的阶段。
  四月二十六日,南日提出六项提案。提案的内容是:停战协定签订后三个月内拒绝遣返的战俘,全部送到某一中立国,在那里再拘留六个月,由本国政府派人劝说,如果还继续拒绝遣返,就继续拘留在中立国,等高一级政治会议决定战俘命运。
  这个提案不过是共产主义者施展的又一个诡计而已。按这个提案,战俘要想得到政治避难处,停战后至少还要过九个月拘留生活。然后还要在拘留生活中无限期地等待难以预测的政治会议。他们认为战俘们盼望早日解脱监禁生活,三个月就能使他们回头。这纯粹是一种利用心理变化的诡计。
  海立胜当即予以拒绝。理由是:没明确中立国,拒绝遣返的战俘将无限期地被监禁,将战俘转送中立国有困难。南日主张六个月的劝说期间是必要的,联合国提出瑞士作为中立国不合适。于是谈判直至五月六日没有进展。到五月七日,共方提出了八项方案,成了停战的基础。这个方案的内容有:由中立国在韩国内管理战俘,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由印度、波兰、捷克、瑞士、瑞典五国组成,但未提拒绝遣返战俘的避难处。
  我国政府反对停战的强硬态度并不亚于共方在谈判桌上所持的顽固态度,牵制了停战协定的达成。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我外务部长官卞荣太转告美驻韩大使:韩国政府将提出同意停战的代价。在恢复谈判的两天前即四月二十四日,韩国驻美大使向艾森豪威尔总统转达李承晚总统反对停战的决心。李总统申明:如果签订容许中共军驻留鸭绿江以南的停战条约,国军将脱离联合国军司令部统辖。
  当共方提出将拒绝遣返的战俘移交中立国的时候,李总统声明:决不容许把韩国青年移交任何中立国去接受共产走狗的欺骗说教。
  华盛顿当局认为,南日提出的八项方案中同意五国中立遣返委员会在韩国管理战俘,这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联合国大会曾采纳过的印度方案有许多共同点,因此给克拉克将军下达训令,接受南日提出的方案,并以此作为谈判基础。
  但,问题是共方提出了附加条件。其中有保障北韩和中共的战俘劝说小组以及捷克和波兰代表进入韩国的自由这一内容。这条意味着容许大批宣传报道员(赤色间谍)也跟着入国。因此,我国政府主张决不容许印度军队以任何名义进入韩国。李总统宣称:“容忍印军入国,不如以我个人决断,同联合国军司令部毫无关联地释放未遣返的战俘。”
  五月十三日,海立胜将军提出以大部分接受共方提案为内容的二十六项代替方案。与南日方案不同的主要有:第一,未遣返战俘不要全部都移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而只移交中共战俘,韩国人战俘则让其自由选择居住地,不管选择南韩还是北韩,作为平民释放;第二,五个中立国不要都派相等的警备人员,而只让印度军队派警备人员;第三,给拒绝遣返的战俘指定具体的避难处。对此,南日发表长篇发言进行了非难。
  克拉克将军为了请示华盛顿,等待华盛顿作出关于答复韩国政府和共方代表的最后训令,命令直到五月二十日休会。
  五月二十三日,华盛顿下达训令,内容是:要按印度方案进行协商,坚持自愿遣返原则,保证在劝说反共战俘时对他们不进行威胁,韩国人战俘也同中共战俘一样全都移交给中立国,关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内部意见分歧的问题,接受共方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月二十五日,根据华盛训令,向共方提出我方最后方案之前,克拉克将军同美驻韩大使拜访李总统,转达了美国的最后方案和艾森豪威尔给李总统的私信。关于这次会见情况,克拉克将军说:
  我们抵达总统官邸的时间是,遵照华盛顿指示的向共方提交最后方案前一个小时,正是上午十点。陪同李总统在坐的有卞荣太外务长官……,卞长官为人严肃,比总统还难以接近,有时他直接向我国政府挑战,他在哲学理论上有很深的造诣,会说流利的英语……。当我说完对停战的新的立场时,卞长官说:我不能理解为什么美国在即将同共产主义者讨论的瞬间,把同过去完全相反的立场通报给韩国政府。听了之后我内心非常佩服他说得极其有理。
 
  当时克拉克将军转达的美国政府的保证是:
   ①预先声明,如果共产主义者破坏停战协定,那么在韩国同共军作战过的十六国将保证团结对敌。那时十六国所采取的报复将不仅限于韩国国土之内;
   ②将韩国国军增强到二十个师,援建与之相应的海军和空军;
   ③美国保证最少提供十亿美元经济援助;
   ④直到韩国真正实现和平,保持在韩国和韩沿海的战备态势。
  提出上述四项主要保证后,作为它的代价,美国要求韩国政府:停止反对停战运动;一旦停战协定签字,就必须遵守;韩国军的指挥权继续委托给联合国军司令部等。
  对此,老总统失望地说:
  “我非常失望,你们的政府变化无穷,你们无视韩国政府的意见……。我们必须要坚持的是把中共军从我国赶出去的问题……,没有这一条,就不可能有和平。你们的压力对我毫无用处,我们希望生存,我们希望活下去,我们将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十分遗憾,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同艾森豪威尔总统合作。”
 
  克拉克将军和美驻韩大使为说服李总统费九牛二虎之力继续给他解释停战的各种好处。
  在汉城克拉克总司令官和李总统争论不休的时候,海立胜代表在板门店按预定时间十一点向共方提出了最后方案。国军代表崔德新将军在临出发前接到卞长官的紧急通知而没有出席谈判,以示不予合作。尽管这样,共军和联合国军代表继续举行了一系列秘密会谈。
  停战就在眼前的时候,情况处于非常危急状态。共方为研究联合国军的最后方案而提出了休会。休会期间,五月末美国通知我国政府同意举行缔结韩美共同防务条约的会谈。
  正在这时,六月四日共方答复基本接受联合国军最后方案。我国政府为阻止停战而进行的努力就要变成泡影。于是,六月五日我国政府发表声明,为同意停战提出了四个条件:缔结韩美共同防务条约;美海空军继续留驻韩国附近地域;美国给韩国提供经济和军事援助;中共和联合国军同时撤军等。
  六月八日双方签订关于遣返战俘的参照附件。美国为了所谓“声誉和体面”,不顾我国政府的反对,接受了共方无期监禁反共战俘的阴谋,从而解决了战俘遣返问题。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八日黎明前,根据李总统命令,分散在各地的韩国人战俘营的大门同时开放了。这一英明决策,是预料许多难关,慎重计划的措施。我军统帅权在联合国军司令部,要秘密开放国军警卫的战俘营大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战俘们出逃后如何保护他们是个大问题。因为美军肯定要拼命抓他们。为了保护他们,把他们分散到老百姓家,以防美军辨认。如果因释放反共战俘而带来停战谈判破裂,那更是我政府所希望的,即使制止不了停战,也能让一部分反共青年回到自由的怀抱。至六月十八日出逃成功的战俘共达二万五千人。事情发生后,联合国军司令部惊慌失措,美军向国军警备人员和出逃战俘开了炮,动员大规模部队搜查追捕出逃战俘。之后经国军警备人员的努力,利用夜间又逃出两千名战俘。督察和老百姓保护了战俘,使美军追捕未成功。
  至六月十八日,停战协定全文已经签署完毕,只剩下了关于签字仪式的日期和程序问题。就在这个时候发生这一事件,美国不能不担心长期谈判的结果毁于一旦。克拉克将军一面向李总统提出抗议,另一方面给共方发函,辩护“美军事先完全不知道释放企图”。共方向克拉克将军提出了一连串质问:
  联合国军司令部究竟能不能控制韩国政府和韩国军队?
  停战对大韩民国是否适用?
  如果不适用,使韩国遵守停战协定有何保障?
  联合国军能不能追捕出逃战俘?
  对共方的质问,克拉克将军一项也答不出。谈判又陷入停滞状态。美国为说服我国政府尽了最大努力。克拉克将军向我国政府指出:
   ①韩国军单独不但不能赶走中共军,连中共军的进攻也不能击退。中共军撤走的问题只能在政治会议上解决;
   ②关于在美国援助下加强韩国军队问题,只有通过停战赢得时间才有可能实现;
   ③采取中共战俘移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韩人反共战俘转送中立国的方法,可不让印军或共产劝说团进入南韩。
  对此,李总统主张:
   ①请转告艾森豪威尔总统:我们愿意同美国采取共同步骤解决各项问题;
   ②在限期内召开政治会议,如召开后九十天内达不成协议,美国应保证结束停战重开战争;
   ③缔结韩美防务条约。
  六月二十五日,美总统特使罗伯特逊抵达汉城。他在汉城逗留十八天,连日说服李总统,简直成了“小停战谈判”。会谈结果得到了下列保证:
   ①停战后缔结韩美防务条约;
   ②提供长期经济援助,第一次提供两亿美元;
   ③政治会议在九十天内没有实际成果时,韩美两国放弃该会议,研究关于统一的今后对策;
   ④按既定计划将国军增加到二十个师,增强与之相应的海空军;
   ⑤在召开政治会议之前,举行韩美高级会谈;磋商总的各种目标。
  在李承晚——罗伯特逊会谈期间,联合国军在前线每日平均伤亡达一千多人。
  共方的非难矛头集中指向李总统和韩国政府,是从罗伯特逊为访问韩国路经东京的六月二十四日开始的。这显然是挑拨韩美关系的计策。
  克拉克将军原来想六月二十日答复共方提出的质问,但事先没有李总统的保证,是任何问题也回答不了的。七月十一日“李罗会谈”结束后,克拉克将军才答复了共方的质问。七月十二日,海立胜通知共方:“根据刚结束的会谈,贵方得到了联合国军司令部包括大韩民国军在内将遵守停战协定的保证。”
  但是共方对停战线并不满意,在局部地区不断进攻。因共军发动最后攻势,我军在金城川地区稍微后退。七月十七日,共方通知我方同意完成停战谈判。我方接受了共方提出的两项主要质问。共方的质问是:
   ①停战后如果韩国军进行侵略,我方为维护停战采取抵抗措施时,联合国军司令部能不能保持停战状态?
   ②停战后如果韩国军进行侵略时,联合国军司令部能不能保证向韩国不提供装备和补给等援助?
  结果谈判进展很快。七月二十三日,关于反共战俘在非军事区移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参谋军官根据共军最后攻势变更的战线重新划定了非军事区。并决定七月二十七日在板门店签署停战协定。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十时,双方代表在板门店签字,至此谈判在历时二十五个月之后结束。在新建的建筑里面,联合国军代表海立胜和共军代表南日签署了双方准备的十八个文件,历时十二分钟。根据协定,双方最高司令官在文件上签字。克拉克将军在汶山签字后流露出非常疲劳然而满意的表情。从五月二十五日以来拒绝参加谈判韵崔德新将军,作为国军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但终于未签字。
附 录
 
 
 
 
一、战争损失
二、国军的战果(1950.6.25~1953.7.27)
三、国军及联合国军的地面兵力(单位:人)
四、双方的战俘
 
 
 
一、战争损失
1、国军和联合国军的兵力损失(单位:人)
国别 死亡 负伤 失踪 计
国军 - - - 257,000
美军 25,801 103,284 7,852 136,937
英军 670 2,754 113 3,362
法军 288 818 18 1,124
土耳其军 717 2,246 167 3,130
澳大利亚军 265 1,351 36 1,652
泰国 114 794 5 913
希腊 169 343 2 714
荷兰 111 589 4 704
比利时及卢森堡 97 350 5 452
菲律宾 92 299 57 448
埃塞俄比亚 120 536 - 656
哥伦比亚 140 452 65 657
新西兰 31 78 - 109
南非联邦 20 - 16 36
加拿大 309 1,209 32 1,544
总计 28,944 115,117 8,377 409,438
  共军公布的统计(仅供参考)
国军损失 586,000人
美军损失 387,000人
其它 27,000人
计 1,000,000人
2、共军兵力损失
  战斗损失 非战斗损失 计
北韩军 520,000人 - -
中共军 900,000人 -
计 1,420,000人 46,000人 1,466,000人
3、民间损失
南 韩 北 韩
总 计 860,000人 总计 2,000,000人
死 230,000人
伤 220,000人
失踪 290,000人
北韩杀害 120,000人
房屋破坏 594,190栋
 
二、国军的战果(1950.6.25~1953.7.27)
  陆军 海军 陆战队 空军
打死 479,471 1 2,961 15,476 889
俘虏 89,847 1,064 1,870 -
投诚 3,533 2,148 137 -
坦克 2,008 1 6 1
车辆 1,484 75 86 420
迫击炮 3,282 7 123 -
火箭筒 583 9 3 -
其它炮 2,968 12 37 32
机枪 13,231 82 19 -
步枪 122,073 1,602 2,200 -
船舶 - 619 29 -
飞机 - 2 - -
建筑物 - - - 1,770
仓库 - - - l,251
炮阵地 - - - 521
 
三、国军及联合国军的地面兵力(单位:人)
国别 1951.6.30 1952.6.30 1953.7.31
总计 554,577 678,051 932,539
国军 223,266 376,418 590,911
美军 253,250 265,864 302,483
其它 计 28,061 35,769 39,145
英联邦(小计) 15,723 21,429 24,085
英本国 8,278 13,043 14,198
澳大利亚 912 1,844 2,282
加拿大 5,403 5,155 6,146
新西兰 797 1,111 1,389
印度 333 276 70
法国 738 1,185 1,119
土耳其 4,602 4,878 5,455
菲律宾 1,143 1,494 1,496
泰国 1,057 2,274 1,294
埃塞俄比亚 1,153 1,094 1,271
哥伦比亚 1,050 1,007 1,068
希腊 1,027 899 1,263
比利时 602 623 944
荷兰 725 565 819
瑞典 162 148 154
挪威 79 109 105
意大利 0 64 72
 
四、双方的战俘
1、遣返的战俘(单位:人)
国别 1953.4月末交换病伤俘虏 953.8.5~9.6停战后遣返 计
共方移交我方 684 12, 773 13,444
国军 471 7,862 8,221
美军 149 3,597 3,746
英国 32 945 977
法国   12 12
土耳其 15 229 243
菲律宾 1 40 41
加拿大 2 30 32
哥伦比亚 6 22 28
澳大利亚 5 21 26
南非联邦 1 8 9
希腊 1 2 2
荷兰 1 2 3
比利时   1 1
新西兰   1 1
我方移交共方 6,670 75,823 82,493
北韩军 5,640 70,183 75,823
中共军 1,030 5,640 [注] 6,673
2、拒绝遣返的战俘
  共军战俘
处理结果 北韩军 中共军 计
总计 7,900 14,704 22,604
在板门店改变主意回到共方 188 440 628
逃跑及下落不明 11 2 13
印军拘留中死亡 23 15 38
送印度 [注] 74 12 86
在韩国和自由中国释放 7,604 14,225 21,839
  我方战俘
处理结果 国军 美军 英军 计
总计 335 23 1 359
转向共方 325 21 1 347
送印度 2 — — 2
回我方 8 2 — 10
 
 
战争就是和平,自由就是奴役,愚昧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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