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指商品住宅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标准及统一规定的认定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和认定委员会确认,并获得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以证明该商品住宅的性能等级。商品住宅性能根据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划分等级,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标准由低至高依次划分为“1A(A)”、“2A(AA)”、“3A(AAA)”三级。1.认定对象。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以单栋住宅为认定单位,首先对住宅的环境性能进行评定,然后再进行其它几个性能的评定,每个性能都有相应的及格分值,最后评出的等级对其性能的综合评价。住宅的等级不能高于环境性能的等级,若环境性能达不到及格分值,则终止对其它性能的评定。2.认定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 、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商品住宅的适用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平面与空间布置;(2)设备、设施的配置与性能;(3)住宅的可改造性;(4)保温隔热与建筑节能;(5)隔音与隔振;(6)采光与照明;(7)通风换气。商品住宅的安全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安全;(2)建筑防火安全;(3)燃气、电气设施安全;(4)日常安全与防范措施;(5)室内空气和供水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商品住宅的耐久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结构耐久性;(2)防水性能;(3)设备、设施防腐性能;(4)设备耐久性。商品住宅的环境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用地的合理性;2)室外环境;(3)水资源的合理利用;(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送。商品住宅的经济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住宅的性能成本比;(2)住宅日常运行耗能指数。3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2A级、1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3.认定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竣工验收后,填写《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向地方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认定委员会接到书面申请后,对企业的资格和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3)评审委员会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在一个月内提出评审结果,并推荐该商品住宅的性能等级,报认定委员会。(4)认定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定,确认该商品住宅的性能等级,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3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结果,经地方认定委员会确认后报全国认定委员会复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4.认定方法。(1)商品住宅的性能认定由认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商品住宅性能的技术审查和性能评定工作;认定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定。(2)商品住宅性能评定采用抽样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适用性能评定应对单栋住宅的不同套型的顶层、底层、端部、标准层各抽10%(至少一套)套数评定;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对单栋住宅总套数的10%抽样评定;环境性能对整个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综合评定;经济性能对单栋住宅的经济性综合评定。(3)商品住宅性能评定采用专家集体评审,评定分值加权平均的方法。(4)3A级住宅性能评定应根据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进行评审。每种性能按照评定的项目和定性、定量指标设置评判分值,满分为100分,五种性能合计满分为500分。(5)2A级和1A级住宅性能评定应根据适用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评审。每种性能按照评定的项目和定性、定量指标设置评判分值,适用性能满分为200分,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满分分别为100分,三种性能合计满分为400分。(6)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根据申请认定的商品住宅的技术性能与相应等级商品住宅性能指标体系相对照,凡符合该等级定性、定量指标要求的项目,在指标体系表的得分栏内判“是”,即将园符号涂黑;凡不符合指标要求的项目,在得分栏内判“否”,即仍使园符号呈白色。经专家评定的评审表,统一由专家系统软件汇总统计,并对每种性能的评定分值分别加权平均。凡达到合格分值应予以通过。(7)各种性能评定的合格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适用性能的合格分值为85分、安全性能的合格分值为87分、耐久性能的合格分值为70分、环境性能的合格分值为85分、经济性能的合格分值为60分。上述性能评定时,3A级住宅首先对环境性能进行评审,2A级和1A级住宅首先对适用性能中的“环境与公共服务设施”一项进行评审,当评审结果达不到合格分值时,应终止对其它性能的评定。凡有一种性能达到不合格分值时,应不予通过。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为了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建设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简称“康居示范工程”)。1.实施康居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1)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工程小区引路,提高住宅建设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2)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全面提高住宅质量,提供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3)以科技为先导,建立住宅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及住宅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产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转变。(4)开发、推广应用住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逐步形成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的住宅建筑体系,推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配套供应。(5)在康居示范工程中,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为全国推广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创造经验。(6)总结、推广小区建设试点、小康住宅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康居示范工程小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水平,做到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2.康居示范工程小区类型。康居示范工程小区分为部门型、企业集团型、地方型三种类型。(1)部门型示范工程小区,由建设部组织实施,建设成为住宅产业现代化方面具有集成技术、集成体系、集成产品、集成管理系统的综合集成式示范小区,达到国家各科技项目指标的要求,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起到引导21世纪我国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作用。(2)企业集团型示范工程小区,是以大型住宅产业集团为开发主体,以系列化的新型住宅产品(部品)的生产为主导,以相应的住宅小区为载体,建立企业的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应用成套新技术,创立新品牌,以形成我国住宅产业主导产品的若干生产和产业化基地。(3)地方型的示范工程小区,以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为主要内容,以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技术支撑,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进行住宅产业现代化多项技术或单项成套技术的示范,以带动地区经济及住宅建设的发展。3.康居示范工程管理。(1)康居示范工程由建设部统一指导和管理。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全国康居示范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示范工程项目的选择确定、组织管理及协调等工作。要有相应机构负责康居示范工程的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以保证康居示范工程项目顺利实施。(3)申报康居工程项目,要求计划指标落实,用地落实,资金基本落实,产业现代化目标明确。由企业集团或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填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表》,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同意,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部门型的康居示范工程小区项目,由建设部选点确定。(4)经批准申报的项目,应编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建设部列入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5)凡经批准实施的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统一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技术指导、建设中期检查、综合考核验收等有关工作,以保证康居示范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建设,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