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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自卑

_3 阿德勒(奥)
  结果,他们不想奉献,只想天上会掉下大馅饼。对于他们,婚姻也不过是件要么便“出售”要么便“退货”的东西。他们需要的是露水夫妻式婚姻、尝试性婚姻、容易离婚的婚姻。婚姻一开始,他们便要求有自由,如果感觉对头,还要有权不忠于对方。如果一个人关心另一个人,他会表现出这种关心的所有特征:可靠、忠诚、负责,是个真正朋友。如果一个人的婚姻和爱情生活没有达到这些要求,他在生活的第三大问题上便失败了。
  夫妻还必须关心孩子的幸福,如果婚姻不是以我所说的观点为基石,在养育孩子方面便会遭到很大的困难。如果父母争争吵唾沫,轻视其婚姻;如果他们不积极地看待婚姻,视之为一桩不断发展的事情,认为其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这种情况便不利于帮助孩子成为乐于交际的人。
解决婚姻中的问题
  也许许多人不能生活在一起有其原因,也许对某些人而言分开要更好。但这由谁决定?我们能将这种权利置于这些自己都不明白婚姻是件任务而只关心个人生活的人之手吗?他们看待离婚就像看待婚姻一样:“我能从中捞到什么东西?”
  显然他们不是能做出决定的人。我们会发现许多结了又离,离了又结,但总犯同样的错误。那又应谁来决定呢?我们或许可以去想象:如果婚姻出现问题,精神病学家应当决定这个婚姻是否应当破裂。这里有个问题,我不知道在美国是否也是如此。但是在欧洲,我发现大部分精神病学家认为最重要的是个人幸福。因此,如果有人向他们请教这类问题,他们一般会建议这个人去找一个情人,认为这样可能便解决了问题。我肯定,到某个时候,他们会改变观点,不再这样建议。他们之所以提出这种解决办法,是因为他们没有全面地理解爱情与婚姻问题,没有理解到它与我们在地球上的其他生活问题的联系方式。我一直要大家注意的就是这种整体观。
  如果把婚姻视为对个人问题的解决方式,那也会铸成类似的错误。在此我还是不能说美国,但是在欧洲,我知道如果有男孩或女孩神经过敏,精神病学家往往会建议他们找一个情人,发生性关系。对成人他们也如此建议。这实际上是将爱情与婚姻沦为一种专利药品,而服用这种“药品”的人必定只会茫然不知所措。要正确解决爱情婚姻问题,必须完美地实现全部人格。这一问题与幸福以及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角色紧密相联。我们切不可小而化之。不能将爱情与婚姻视为对犯罪、酗酒或神经症的处方。神经症患者只有在得到正确治疗后才能适于爱情和婚姻。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两件事就冒然着手,就必会遭遇到新的危险和不幸。婚姻是个崇拜理想,它的解决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进行许多创造性活动,我们再不能给它再增加上述的额外负担了。
  有的人结婚还带有其他不正当目的。有的是为经济原因而结婚的,有的是因同情别人而结婚,而有的则是要得到一个仆人。婚姻之中无法容许这种毫不相关的东西存在。我还知道甚至有的人结婚是想增加自己的困难。一个年轻人也许在学业上或将来的职业上有许多困难,觉得自己可能失败,便想为自己失败找一个借口。于是,他便结婚了。这个额外的负担便使他有了一个借口。
人类对优越地位的追求
  要了解罪犯,有一点极为重要,尽管我们会发现在这一点他们与我们其他人也毫无二致:我们都想克服困难;我们都努力要达到一个未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将有助于我们觉得强壮、优越、完美。这种倾向被人称为是对安全感的追求,这是完全正确的。还有人称之为对自我保全的追求。但不管我们如何称谓,我们在所有人身上都会发现这条贯穿终生的主线——奋半着要从卑下地位到优越地位,由失败到胜利,由下至上。这在我们童年早期便已开始,一直延续到生命的结束之时。生命就是要继续生存在这个小小的星球上,要努力跨越障碍、克服困难。因此,当在罪犯身上发现的正好是这种哲学时,我们就不必惊讶了。
  在罪犯的所有行动和看法中,他表现出自己在努力要变得优越,要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他与众不同的不是努力这一事实,而是努力的方向。如果认识到采取这一方向是因为他没有明白社会生活的要求,他对其他人漠不关心,我们便会马上觉得他的行为都是容易理解的。
环境、遗传和变化
  我想特别强调这一点,因为有些人不是这样认为的。他们以为罪犯是异常的人,与普通人完全不同。例如,有些科学家宣称所有罪犯都智力迟钝。其他人则强调遗传因素,他们以为罪犯生来便邪恶,无法不犯罪。还有人称“一旦犯罪,终身都会犯罪!”现在有许许多多的证据都可用来反驳这些观点。更重要的是,我们一旦接受了这些观点,便再也没有机会来解决犯罪这一问题。我们想要尽快地结束人类这一灾难。历史告诉我们:犯罪总是灾难性的。但现在我们迫切地想有所作为,我们决不能满足于用这种说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都是遗传,没有办法。”
  不论是环境还是遗传都不会强迫人。同一个家庭同一个环境中的小孩,他们的发展会迥然不同。有的罪犯出自清清白白的家庭。而有时,在不断有人进监狱或劳改所的声名狼藉的家庭中,我们能发现品行皆优的小孩。另外,有的罪犯在后来痛改前非。罪犯心理学家都难以解释:有的强盗快到30岁时,突然洗手不干,成了一个好公民。倘若犯罪倾向是天生缺陷,或是儿童期的环境必然产生的,那么这些事实便无法解释了。然而,运用我们自己的观点,这种变化便一点都不难理解了。也许这个人的处境好了;也许对他的要求少了;他的生活方式中的错误也没出现了;或者他已通过犯罪得到了想要的一切,这样犯罪便不再是生活目标了;或者,他最后变老发胖了,不再适于犯罪生涯,关节硬了,不再像以前一样灵活:他已经不能做强盗了。
儿童期的影响与罪犯的生活方式
  改造罪犯的唯一方法就是要找出在他的童年期发生了什么事情,妨碍他学会与人合作。此处个体心理学为我们在一个漆黑的领域投下了一些光芒。我们可以看得更为清楚。到5岁时,孩子的心灵已成为一个整体;他的个性之线已经偏到一块儿了。遗传和环境对其发展有一定影响,但我们关心的不是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东西,也不是他遭遇的经历,而是他运用它们的方式,如何把它们作为解释以及他如何处理它们。调查这个方面极为重要,因为我们实际上对遗传的能力和缺陷一无所知。我们所要考虑的只是人的处境和各种潜力、以及他运用这些潜力的程度。
  为所有罪犯掩饰罪行的情形便是:他们都有一定的合作能力,但是还不能满足机会的要求。在这一点上,负主要责任的是父母,特别是母亲。她必须明白如何去扩展小孩的兴趣范围,如何将这种兴趣扩展到对其他人感兴趣。她的行为应当让小孩对全人类感兴趣,对他未来的生活感兴趣。但也许母亲并不想让小孩对别人感兴趣。也许婚姻并不美满;这两位家长关系不融洽。也许他们在考虑要离婚,也许他们彼此忌妒。因此,母亲也许希望只让孩子属于自己。她宠他惯他,不给他任何独立机会。很显然,在这种环境中,合作的发展便极为有限了。
  对其他小孩的兴趣对于发展社会兴趣也非常重要。有时如果一个小孩受到母亲的宠爱,其他小孩便不愿友好地对待这个小孩,不愿让他进入他们的社会圈子里。一旦这种处境受到曲解,便有可能成为犯罪生涯的起点。如果家里有个小孩能力非凡,国一个小孩往往便是问题儿童。还有可能次子更加友善更加迷人,长子便会觉得自己的爱被剥夺了。这样的哥哥很容易欺骗自己,老觉得自己被忽视了。他会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没错。他的行为会越来越恶劣。大家对他更苛刻,因此他便更加坚信别人反对他,把他往一边推。因为觉得受到了剥夺,他便开始偷东西;被发现并受到惩罚后,他更加相信没有人喜欢他,大家都反对他了。
  在孩子面前,如果父母抱怨时世难过,处境困难,他们会对孩子社会兴趣的形成造成障碍。如果他们老是控诉亲戚或邻居,老是批评别人,表现恶感和偏见,也会造成同样后果。倘若他们的孩子长大以后对其他人的形象持扭曲的观点,这就不足为怪了。我们也不会奇怪于他们最终也会反抗自己的父母。只要社会感受阻,剩下的便只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这个小孩子会觉得:“我为什么要帮助别人?”因为他在这种心境中不能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他肯定会犹豫不前,想找一个轻松的办法。他觉得去奋斗的话太艰难了。如果伤害到别人,他也毫不在意。这是战争——在战争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我再来举几个例子,在这些例子中,您可以探索一下罪犯的形成过程。有一个家里,次子是个问题儿童。就我们看来,他很健康,没有任何遗传缺陷。长子是家里的宠儿,弟弟一直尽力要赶上他的成就,好像在赛跑一样,他尽力要超过前面的赛手。他的社会支感未得到发展——他对母亲非常依赖,想从她身上得到一切。与哥哥竞争对他来说非常困难。在学校里,哥哥在班里名列前矛,而他则最落后。
  他想要控制、想要操纵的欲望非常明显。他以前老是命令家里的老仆,要她在房里前进,像士兵一样训练她。这个女很疼爱他,在他20岁的时候,还让他当将军玩。他经常变得焦躁,被自己要完成的工作吓倒,但从来没有做成什么事。有困难时他总能从母亲那儿得到钱,尽管他也会因为其行为受到谴责和批评。
  突然,他结婚了,这使他所有问题都加剧了。但是,对他重要的是他结婚比哥哥早这一事实,他视之为一个辉煌的胜利。这表现他对自身价值的估计确实是非常之低——他竟然想通过这种滑稽可笑的方式来取得胜利。他对于结婚关未做好准备,老是与妻子吵闹不休。当母亲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资助他时,他订了一些钢琴,没出付款便廉价把它们出售了。这让他进了监狱。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在他的童年早期看到他以后生涯的根源。这长大的过程中,哥哥遮住了他的光芒,如同一棵大树遮住了一棵小树的光芒一样。与本性善良的哥哥相比,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和忽视。
  我要讲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关于一个12岁的女孩。她被父母宠坏了,野心勃勃。她有一个妹妹,对这个妹妹她非常忍,不管在学校还是在家里都要与她竞争。她时时刻刻警惕着妹妹会更受人喜爱,会得到更多的糖、更多的钱。一天,她从同学的口袋里偷了钱,被发现后受到了处罚。幸运的是,我能够把整个形势给她解释清楚,使她不再以为自己不能同妹妹媲美。与此同时,我还把情况解释给她全家,他们竭力制止了这种竞争,并且避免使她产生大家更喜欢妹妹的印象。这已是20年前的事了,如今这个女孩是位非常诚实的女士,结了婚,有了自己的孩子,从那时起,她在生活中再未犯过大错。
罪犯的个性结构
  在第一章里,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特别妨碍到孩子发展的情况,但是我还是想简单地再提下这一点。强调一下极为重要,因为,如果个体心理学的发现是正确的话,只有看到这些情境对于罪犯观点的影响,我们才能引导他们真正去合作。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有生理缺陷的儿童;第二类,受溺爱的儿童;第三类,被忽视的儿童。
  通过研究我亲自接触过的犯罪,研究从书上报上看到的罪行记录,我一直想要确定罪犯的个性结构,并且我总是发现个体心理学是深入了解的关键之所在。我再举几个例子。
  第一:康拉德的案子。他在另外一个人的帮助下谋杀了自己的父亲。这个父亲一直忽视这个男孩,对他很残酷,对全家人也很粗暴。一次这个男孩还手打他,这个父亲竟然把他送上了法庭。法官说:“你父亲太凶太吵了,我实在没有办法。”
  您注意到法官本人为这个男孩也提供了一个借口。全家竭尽全力要弥补他们的麻烦,但徒劳无功,他们都绝望了。后来这位父亲竟带回一个品行不端的女人同居,并把儿子赶出去。这时,儿子认识了一个短工,这个人喜欢血腥手段,他建议这个儿子杀了他父亲。因为母亲的缘故,男孩很犹豫,但是情况越来越糟了,考虑良久后,儿子下了决心,在短工的帮助上杀死了父亲。
  在此,我们看到这个儿子甚至不能把社会感扩展到自己父亲的身上。他还是非常依恋母亲,非常尊敬她。在捣毁掉他残存的社会兴趣之前,他必须找到能减轻自己罪行的情境。只有当得到短工的支持后,因为他喜欢残忍的手段,这个儿子才在激动之下犯下罪行。
  例二:玛格丽特·史万基格(Margaret Zwanziger),又名“有名的下毒女”。她是个弃儿,身材瘦小,而且变形。对此,个体心理学认为这刺激她变得虚荣,急于吸引注意,而且她还有着讨好般的礼貌。
  几次经历后,她绝望已极。她曾三次对三个女人下毒,想要得到她们的丈夫。她觉得自己已受到了剥夺,但想不出其他办法来“夺回自己的东西”。她还假装怀孕、试图自杀,以控制这些男人。在其自传下(许多罪犯都以写自传为乐),她无意中证实了个体心理学的观点,但却没有理解自己的话:“我一做坏事,便想‘没人为我难过的:如果我让别人难过,我为什么要担心?’”
  在这些言辞中,我们可能看出她如何激起犯罪之心,如何驱使自己继续下去,如何寻找为自己开脱的情境。当我建议要与人合作,要对别人有兴趣时,我常听到的话便是:“可别人对我也没表示什么兴趣!”
  我总是这样回答:“总得有人开头。如果别人不合作,那不是你的事。我建议你自己应当开头,不要担心别人是否合作。”
  第三:N.L,长子,教养极次,一脚跛,在弟弟面前充当父亲的角色。我们也可以把这种关系视为一个优越目标,在开始也许是有益的。然而,这也许只是一种个人骄傲和夸耀的欲望。后来,他把母亲赶出家门去讨饭,说:“滚出去,你这个老巫婆。”
  我们应当可怜这个男孩:他甚至对母亲都不感兴趣。倘若我们从他小时候起便认识他,便能看出他是如何走向犯罪生涯珠。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没有工作。他没有钱,又染上了性病。一天,寻职无阒后,他在回家的路上,杀死了自己的弟弟,以支配他微薄的收入。在此,我们看出他极不愿意合作——没有工作、没有钱,又有性病。极限总是存在,每个人都会觉得无法超过这些极限。
  例四:有个孩子很早时是孤儿,后来被收养了,养母对他的溺爱程度简直难以置信。因此,他成了被宠坏的小孩,后来的发展非常恶劣。他很有商业头脑,总想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总想一马当先。养母鼓励他实现自己的野心,并为他的魅力所倾倒。他成了一个大骗子、诈骗者,不持手段的赚钱。他的养父母是小贵族的后代,他便装出贵族派头,大肆挥霍他们的钱财,又把他们赶出了自己的家门。
  不良的教养和溺爱惯坏了他,使他无法诚实劳动。他把通过说谎和欺骗来胜过别人视为自己生命的任务。养母喜欢他基于自己的孩子和丈夫。这种待遇使他觉得自己有权得到一切,但他对自身价值估计很低,这从他觉得通地正当方式无法成功这一事实可以看出。
犯罪、疯狂和胆怯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必须首先澄清罪犯都是疯子的观点。的确有精神病人犯罪,但他们的罪行性质完全不同。我们不能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罪行负责:他们犯罪是源于我们丝毫不理解他们、以错误的方式对待他们。
  同样,我们也必须排除智力低下的人。他们只是那些策划罪行的真正罪犯的工具而已。他们通常头脑简单,受到别人的利用。这些人描绘出一幅未来会成功的诱人图画,激起他们的贪心和野心,而自己却藏在背后,让这些轻信的牺牲品去犯罪,去承担受罚的危险。当然当年青人受到年老而经验丰富的罪犯利用时,情况也是如此。策划犯罪的是经验丰富的罪犯,孩子们是受到诱惑去犯罪的。
  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们在逃避问题,他们觉得自己不够强壮,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从他们面对生活以及犯罪方式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在黑暗中或僻静之处,恐吓受害者,在他们自卫之前便亮出武器。罪犯认为他们自己很勇敢,而我们决不能受其欺骗也这么想。犯罪是胆小鬼模仿英雄的行径。他们努力要实现虚构的个人优越感目标,他们相信自己是英雄,但这又是一种错误的生活观,是缺乏常识。我们知道他们是懦夫,如果他们也知道我们清楚这一点,必然会大吃一惊。想到自己智胜了警察,这使他们的虚荣心和骄傲大为膨胀。他们常想:“他们永远逮不到我。”
  不幸的是,我相信:如果对每个罪犯的生涯进行仔细调查,一定会发现他确实犯了罪而没被发现。这一事实真是令人遗憾。一旦被发现,他们会想:“这次我不够聪明,但下次我会比他们聪明。”如果他们真的漏网,便会觉得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觉得高人一等,受到同伙的尊重和欣赏。消除这个认为罪犯很勇敢很聪明的普遍神话非常重要,但是我们应当从何下手呢?我们可以在家里、在学校、在拘留所里进行。以后我会谈到最佳的切入点。
一些案例
  现在我们来看几个案例,看看我们是否可以说明这些要点:尽管这些例子都不是为这一目的而写的。我要举的第一个例子来自谢尔登(Sheldon)和埃莉诺·T·格卢克(Eleanor T.Glueck)合著的《500个人的犯罪生涯》中,“热血约翰”的案子。这个男孩这样解释他犯罪生涯的起因:
  “我从未想到我会尽情倾吐心声的。十五六岁前,我和其他男孩子差不多。我喜欢运动,自己也参加。我从图书馆借书看,时间安排得很合理,就这样。后来,父亲让我辍学了,要我去工作。他们拿走了我全部的薪水,每周只给我5毛钱。”
  这儿,他是在控诉。如果问他与父母的关系如何,如果我们对他的整个家庭环境有个公正的观点,我们能发现他真正体验到的东西。我们只能把他的话视为其父母不太合作的肯定。
  “工作一年左右后,我开始同一个爱玩的女孩来往。”
  在罪犯的生涯中,我们经常能发现这一点。他们很迷恋喜爱玩乐的女孩。回想一下我们已提及的情况——这是一个问题,并且考验合作程度。他与一个喜爱玩乐的女孩来往,但他一周只有5毛钱。我们不能说这是真正的爱情因为他同时与很多女孩来往。他没有走在正路上。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会说:“如果她只是喜爱玩乐,这个女孩不适合我。”对于生活中什么最重要,这是不同的估计。
  “这年头,即使是在小镇上,一周5毛钱也无法让女孩玩乐。老头子不愿再给我钱了。我气坏了,心里总是想怎样可以多弄点钱。”
  常识会说:“也许你可以四处找找,多赚点钱。”但是他想赚轻松钱,他想有个女朋友,也只是想自己乐乐,不是为别的。
  “一天来了个男子,我跟他混熟了。”
  来了陌生人的时候,这对他又是一个考验。有适当合作能力的男孩是不会被引入歧途,但这个男孩却有可能。
  “他是个聪明的小偷。很聪明,很能干,精通此道。他会与你分钱,不会陷害你。我们在这个镇上许多次都得手了,没有被逮住。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干这一行了。”
  我们得知他的父亲有自己的房子,父亲是一家工厂的工头,这家人刚刚能收支相抵。除了这个男孩,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直到他有劣迹为止,家里没有人犯过罪。我很想知道相信遗传的科学家会对此如何解释。这个男孩承认,15岁时,他便与异性发生了关系。我肯定有人会说他好色。但这个男孩对其他人不感兴趣,只想享乐。任何人都可能好色。实际上,他是在以这种方式寻求别人的欣赏——他想成为征服异性的英雄。
  16岁时,他与一个同伴因闯入私宅行窃而被捕了。他在其他方面的兴趣符合并且证实了我们所说的一切。他希望在外表上显得成功,吸引女孩的注意,在她们身上大把花钱以赢得她们的芳心。他戴着宽边帽,系着红丝巾,腰带上插着一把左轮手枪。他取了一个外号叫“西部歹徒”。这是个虚荣的男孩:想看上去像个英雄,又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他对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说:“还多得多”。他完全不顾忌别人的财产权。
  “我并不认为生命值得一活。对于一般的人,我只有最强烈的蔑视。”
  所有这些表面上清醒的想法实际上都是潜意识的。他并不理解它们真正的意义。他觉得生命是个累赘,但又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如此沮丧。
  “我学会了不要相信别人。人们说小偷不会彼此欺骗,但他们是会的。我曾经对一个家伙很好,他却暗算我。
  如果有了足够的钱,我也能像别人一样诚实做人,我是说,如果有足够的钱,我可以不需工作,为所欲为。我从来就不喜欢工作,我讨厌工作。永远不会工作。”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最后一点:“该对我的犯罪生涯负责的,是压抑。我被迫压抑自己的欲望,结果就成了罪犯。”这一点很值得考虑。
  “我从来就没有要为了犯罪而犯罪。当然,有时会突然兴起,驱车到某个地方,干了活,然后便开溜。”
  他认为自己是个英难,并不把自己的行为视为懦弱的行径。
  “有次我被逮住了,之前我身上有价值五万四千美元的珠宝,但我傻乎乎地跑去看女朋友,只换了足够去看她要花销的钱,结果被逮住了。”
  这些人在女友身上花钱,这样轻易便获胜了。但他们将这个视为真正的战胜了异性。
  “他们在监狱里有学校。我要去尽可能地接受教育——不是洗心革面,而是使自己对社会更危险。”
  这种表达是对人类极度痛恨的态度。但他并不想与人类有任何关系。他说:
  “我要是有个儿子,我非把他绞死不可。难道你认为我会犯这种罪,把一个人生到这个世界吗?”
  现在我们要怎样改造这样的人?除了提高他的合作能力,让他看到他对生命的估计错在哪儿之外,没无它法。只有在追溯他童年早期的各种误解时,我们才能说服他。在这个例子中,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些描述并未涉及到我所认为的重要之点,肯定是他童年时发生了什么事,才让他如此痛恨人类。如果我来猜的话,他想他一定是长子,就像一般的长子一样,开始受尽宠爱,后来,又出生了一个孩子,他便觉得自己被篡位了。如果我没错,大家便可发现:即使是这类小事,也能妨碍合作的发展。
  约翰后来又提到他被送到了一所少年感化院,在那儿受到粗暴待遇。后来离开时,对社会便充满了深深的仇恨。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提几句。从心理学的观点看,犯人在监狱中受到的各种粗暴待遇都可解释为一种挑战,一场对力量的考验。同样,当犯人老是听到别人说:“我们必须结束这股犯罪之风”时,他们也视之为挑战。他们想当英雄,他们太乐于接受这么多风险了。他们觉得社会在刺激他们坚持下去,他们便更加坚定地做下去了。倘若一个人认为他在与整个世界作战,还有什么比挑战更能“激励”他?
  对于问题儿童的教育也一样,如果对他们提出挑战,也是最大的错误之一。“看看谁最强!看看谁撑得久!”这些小孩与罪犯一样,都醉心于要感到强壮。如果他们很聪明,他们还清楚怎样能逃避惩罚。在监狱和拘留所中,常有人对犯人进行挑战,这是一种极为有害的策略。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个案子。这个人因谋杀罪而被处以绞刑。他惨无人道地杀了两个人。在此之前,他写了自己的意图。这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来描述一下罪犯心里所进行的策划。没有人不经策划便去犯罪。在策划中,总会对这一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在所有这类自白书中,我从未发现有一例是简单明了的描写案情本身的,也从未发现有一例犯人没有为自己辩解的。
  在此我们看到了社会感的重要之处——即使是犯人,他们也必须尽量与之协调一致。同时,在犯罪之前,他必须扼杀自己的社会感、冲破社会兴趣这堵墙来为自己做好准备。同样,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中,拉斯科尔尼科夫在床上躺了两个月,考虑要不要去杀人。他用这个问题来激励自己:“我是拿破仑,还是只小虱子?”罪犯总是自我欺骗,用诸如此类的幻想来激励自己。实际上,每个犯人都知道自己过的并不是有益的生活。他们也知道有益的生活是什么意思。然而,出于胆怯。他拒绝它;他之所以胆怯,是因为他缺乏成为有用之人的能力。生活中的问题需要合作,而他却未受过合作的训练。在以后的生活中,犯人想摆脱自己的负担。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想为自己找理由,找可以掩饰罪行的情境。
  这是从上面提到的杀人犯的日记中所摘录下来的:
  “我的家人与我脱离了关系。我受人唾弃,受到鄙视,痛苦几乎把我压倒了。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我觉得再也无法忍受了。我可以甘于被人遗弃的处境;但是肚子,肚子空空如也,总得填饱啊。”
  他道出了为自己掩饰罪行的情境。
  “有人预言我会死于绞刑架上,但我想:‘饥饿而死与绞死又有何差异’?”
  在另外一个案件里,一个小孩的母亲预言道:“我肯定有一天你会勒死我。”17岁的时候,他却勒死了他姨妈。预言会起到挑战样的效果。日记接着说:
  “我一点都不担心后果如何,我反正得死。我什么都不是,没有人愿意与我有任何关系。我喜欢的女孩也躲着我。”
  他想吸引这个女孩。但他既没有漂亮的衣服,又没有钱。他把这个女孩视为一件财产——这便是他对爱情与婚姻的解决方法。
  “怎么都一样,我要不就是提到拯救,要不就是走向灭亡。”
  在此我必须说,尽管我想有更多解释的空间,这些人却都喜欢极端或完全对立。他们像小孩一样,要不就是一切,要不就什么都不是。只有两个极端间进行选择:“饿死或者绞架”、“拯救或者毁灭”。
  “一切都定在星期四,对象也已选定,我等待着时机,时机一到,发生的事便不是每个人都干得出的了。”
  他视自己为英雄:“这件事惨无人道,不是每个人都干得出来的。”他拿着一把刀,突袭一个男子,然后杀了他。这真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出的。
  “就像牧羊人驱赶羊群一样,饥饿的痛苦也驱使人去犯最残暴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另一天了,可我不在乎。最可怕的事莫过于受到饥饿的折磨。我已被一种无药可救的疾病消磨殆尽。当他们坐在那里审判我的时候,我最后的严酷考验来到了。一个人必须偿罪,但这总比饿死好。如果饥饿而死,没有人会注意到我。现在大家会成群结队地来看处决我,可能有人还会为我难过。我下定决心要依计划而行事。没有人像我今晚这样恐惧过。”
  他究竟不是自己所想的英雄人物!考虑再三后,他说:“尽管没有刺中他的心脏,我还是犯了谋杀罪。我知道自己是被绞定了。遗憾的是那个人穿的衣服那么精美。我一辈子都穿不上那样的衣服。”他不再说他的动机是饥饿,现在关注的倒是服装了。“我不知道我在干嘛”,他这样辩解。这类说法总会以某种形式出现。有的罪犯在犯罪前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这些都证明了他们要经过巨大努力的挣扎才能冲破社会兴趣这堵墙。在对犯罪生涯的任何一个描述中,我相信我都能指出我在此所提到的各点。
个性、生活方式和三大任务
  我们发现,在四五岁时,一个人特有的生活方式的主要特点都已形成。因此,可以断定:要改变它不是件容易的事。这是一个人的独特个性,只有认识到他在形成个性时所犯的错误,才能将它改变过来。因此我们可以开始理解:为什么时候有的罪犯,尽管多次受罚,饱尝侮辱和唾弃,被剥夺了社会所能提供的一切美好的事物,依然不改其道,反反复复地犯同样的罪。
  并不是经济困窘迫使他们犯罪。确实,当时世艰难,人们处境困难时,犯罪会增加。有统计数字表明:有时候犯罪率的增长是与小麦价格增长成正比的。然而,这并非担保经济形势便是犯罪的导因,不如说这表明人们的行为是受到限制的。他们的合作能力有一定限度,一旦达到这些限度,他们便再也无法奉献了。他们会丧失最后残存的合作精神而去犯罪。从其他事实我们也发现:有许多人,处于顺境时便不会犯罪。但一旦出现促不及防的问题,他们便也可以去犯罪。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这些才是最重要的。
  在个体心理学进行所有这些调查之后,我们最终可以弄清这极其简单的要点了:罪犯对其他人不感兴趣。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人合作。一旦超过这个限度,他便开始犯罪。考虑一下生活的普遍问题,罪犯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极有意思。最终,我们的生活中似乎除了社会问题之外,别无其他问题。只有对其他人感兴趣,我们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在第一章已经简单提到,个体心理学教会我们把生活问题分为三大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与他人的关系问题,即友谊问题。有时罪犯也有朋友,但只限于他们的同类,他们会成帮结伙,甚至会彼此忠诚。但明显,他们限制了自己的活动范围。他们无法与普通社会圈交朋友,无法和普通人交朋友。他们好像是一群处在陌生之地上的陌生者,与别人在一起时,不知道要如何才觉得自在。
  第二类问题包括所有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当问及这些问题时,许多犯人回答道:“你不知道这儿的工作条件有多糟。”他们觉得工作不合意,不愿像别人一样与自己的困难搏斗。一份有益的工作意味着对他人感兴趣、为他人的幸福而奉献,但这正是罪犯的人格中所缺乏的。这种合作精神的缺乏很早便表现出来了,因此,大部分罪犯都没有准备好迎接工作的要求。大部分罪犯都未受过训练,无一技之长。如果回顾他们的生活,便会发现他们在学校时便有了障碍,失去了兴趣,并且不愿合作。合作非学会不可,可是罪犯却从未学过与人合作。因此,倘若他们提及工作问题时失败了,我们也不能责怪他们。我们如果对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那无异于要一个从未学过地理的人去参加地理考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要不就是错误答案,要不便是白卷。
  第三类问题包括所有与爱情有关的问题。美好而有结果的爱情需要彼此对对方有同等深厚的兴趣以及相互合作。有件事值得注意:半数罪犯在入狱或进拘留所之前,都有性病。这可以表明,他们想轻松地解决爱情问题。他们把恋爱对象视为一件财产。我们经常还会发现他们认为爱情是可以买到的。对这些人而言,性生活是征服,是占有,是他们去占有别人的方式,而不是终身关系中的一部分。许多犯人说:“如果得不到想要的一切,活着有什么用?”
  如果在所有生活问题中都缺乏合作精神,那么这便是个大问题。我们无时无刻不需要合作,我们合作能力的程度大小便显示于我们观看、讲话和倾听的方式之中。如果我没看错的话,罪犯观看、讲话和倾听的方式是有异于常人的。他们有一种与众不同的语言,其智力的发展很可能便受到了这种不同性的阻碍。当我们说话的时候,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理解自己。理解本身是一种社会功能。我们赋予言语以共同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方式与其他人完全一样。但罪犯却并非如此。他们有自己的逻辑,有自己的才智。这可以从他们对自己的罪行进行辩解的方式中看出来。他们并不愚笨,智力也不迟钝。如果我们认同了他们虚构的个人优越目标,他们得出的大部分结论都至情至理。
  有的犯人也许会说:“我看到一个人有条好裤子,而我却没有,所以我就得干了他。”倘若我们也同他一样认为他的欲望再重要不过,他无需以有益的方式来谋生,那他的结论也很理智了,但这不是常识。最近在匈牙利有一宗刑事案件,有一群妇人被指控通过放毒犯了多重谋杀罪。其中有一个被送到监狱时说:“我儿子有病,又不力正业,我只好毒死他。”如果她不要合作了,她还能做什么呢?她不傻,但她看待事物的方式不同,有不同的生活观。这样,我们便可以理解:如果她看到了吸引人的东西,想要轻而易举地拥为己有,她便会断定自己必须从这个充满敌意而自己又毫无兴趣的世界中夺到手。他们对于生活有一种误解,对自身的重要性及他人的重要性也做了错误的估计。
家庭环境
  有时,我们必须归咎于父母。也许母亲没有经验,不能让孩子与她合作;也许她表现得好像自己永不犯错,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助;也许她自己便不能与人合作。在不美满或破裂的家庭里,很容易便可看出合作精神未能得以适当发展。孩子与母亲产生联系是第一次联系,然而母亲也许不愿把孩子的社会兴趣扩展到父亲、其他孩子或成人的身上。
  或者又是一种情形,孩子可能觉得自己是家里的中心人物;当他三、四岁时,又来了一个孩子,第一个孩子便觉得受到了挫败,他被篡位了,于是既拒绝与母亲合作,又拒绝与弟妹合作,这些都是必须考虑到的因素。如果追溯一个犯人的生活故事,几乎总会发现,在其早期家庭经历中,毛病便已产生了。起作用的并非环境本身,而是小孩误解了自己在家中的处境,而身边又没有人对他解释清楚。
  如果家里有个小孩特别突出,天赋奇才,这对其他孩子来说往往是麻烦事。这样的孩子会受到最多的关注,其他孩子便会觉得气馁,受到挫折。他们不会合作:他们想去一争高低,但又没有足够信心。这些孩子因此黯然失色。在他们身上,我们常常会发现许多不幸的发展。他们中间可能发现罪犯、神经症患者或自杀者。
  在缺乏合作精神的儿童上学的第一天,我们便可以从其行为举止中看出其不足,他不喜欢教师,不集中注意力,也不听讲。并且,如果不极为悉心地对待他,了解他,他便可能又受到一次新的挫折。他没有得到鼓励、学会合作,倒是常常受到谴责和训斥。难怪他会觉得功课比以前没劲了!如果一个人的勇气和自信不断受到打击,他不可能会对校园生活感兴趣。在罪犯的生涯中往往会发现:13岁左右,他在慢班,而且还被训斥为愚峭可及。他以后的整个生活都因此受阻了。他对别人越来越失去兴趣。他的努力也越来越针对生活中无用的一面,反对社会或干其他与人无益的事。
贫穷
  贫穷也为对生活产生误解提供了种种机会。出身贫寒的小孩,在家庭之外可能会遭到社会歧视。他的家庭被剥夺了许多东西,他们有许许多多的磨难和悲伤。他在很小的时候可能就得去工作,帮助父母。后来他遇到一些有钱人,他们过着轻松惬意的生活,可以随心所欲地买东西。他便觉得自己与他们一样,有享受优闲生活的权利。大都市里贫富悬殊显著,也就不难理解罪犯数量会很大了。有益的行为决不会来自嫉妒之心。这种环境中的孩子很容易误解这种处境,认为获得优越地位的途径便是对金钱的不劳而获。
生理缺陷
  自卑感也可能集中于生理缺陷上。我是我本人的一点发现,我曾认为这为神经学与心理病学找到了根据,但是现在我有些拿不准了。但从一开始我写到器官低劣(即生理缺陷)和这个人的心灵补偿时,我便认识到了这一危险。自卑感不应当归咎于生理缺陷,而应当归咎于我们的教育方式。如果采用了正确的方式,具有生理缺陷的孩子便不仅会对自己,而且也会对他人产生兴趣。如果身边没有人帮他发展对别人的兴趣,有生理缺陷的小孩只会以自我为中心。
  许多人内分泌腺有毛病,但我想澄清一下:我们还无法断定某种内分泌腺的正常功能究竟是什么。内分泌腺的工作可以发生巨大变化而不会伤及个性。因此,这一因素应当排除在外,特别是如果我们想要找到正确方法来使这些孩子成为社会的好成员,并对他人产生合作的兴趣。
社会缺陷
  在罪犯之中,孤儿占很大比例。我觉得这是对我们的文化一个严重的控诉:我们没有对这些孤儿灌输合作精神。同样,还有许多是私生子。他们身边没有人去获得他们的感情,并将之转移到其他人的身上。被遗弃的孩子往往会去犯罪,特别是如果他们知道并且觉得没有人需要自己。在罪犯中间,我们常常也会发现容貌丑陋的人,这一事实常用来证明遗传的重要性。想一想丑陋的孩子会怎么想!他非常不利。或许他是某些种族的混血孩子,这些种族恰好会生出丑陋的小孩,或遭到社会歧视。如果这种孩子很丑,这会打击他的整个一生:他没有我们如此珍惜的东西——儿童时代的魅力和美好。但倘若以正确的方式来善待这些孩子,他们也能产生社会感。
  然而,有趣的是,我们在罪犯当中常常还会发现相貌很好的人。外貌丑陋的罪犯尚可以成为不良遗传特征的受害者,也许他们天生便有真正的生理缺陷——例如残手、兔唇——然而对于俊美的罪犯,我们又做如何解释呢?事实上,他们在成长环境中也难以产生社会兴趣;他们都是被宠坏的孩子。
犯罪问题的解决办法
  我们能怎么办?这是个问题。如果我们没错,如果我们在一定罪犯的生涯中发现他追求一种虚假的优越目标,他缺乏社会兴趣,又没有受过合作方面的教育,我们能怎么办?对于罪犯,就如同神经症患者一样,除非我们成功地得到了他们的合作,否则答案绝对找不到。再怎么强烈强调这一点也不会过分:倘若我们能使罪犯对人类福利发生兴趣,倘若我们能使他对其他人发生兴趣,倘若我们能教会他与人合作,倘若我们能使他们走上正道,用合作的方式来解决生活问题,那我们便稳操胜券了。如果没有做到这些,我们便一事无成。
  现在我们知道治疗罪犯该如何下手了。我们必须教会他们与人合作。只到监狱去看看他们不会有多大成效,释放他们又于社会有害,在现今条件下,这都不能予以考虑。应当保护社会防止罪犯——但这绝不是全部。我们还必须想想:“他们没有准备好过社会性生活,我们要怎么样来帮助他们呢?”
  这件工作不是听起来这么简单,我们不能通过使他过上轻松日子来争取他,也不能通过故意刁难来争取他,指出他的错误之处或与之争辩也无法把他争取过来。他的心意已定。他这样对待这个世界已经许多年了。如果要改变他,我们必须找出其思维方式的根源。我们必须找出他从哪儿开始失败,并找出引起这些失败的情境。他个性中的主要特征在四五岁时便已形成:在那里,他在犯罪生涯中所体现的对自己和这个世界的估计,已经犯下错误。我们所要理解并予以纠正的正是这些早期错误,我们必须找到其生活观的最初发展。
  此后,他会把自己的一切经历用来为这种观点辩解;如果经历与这一模式并不十分吻合,他便会冥思苦想,并加以改变,直至它们更加符合这一模式为止。如果某人的生活观是“别人侮辱我、亏待我。”他便会找出许许多多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他会搜寻只对自己及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他有自己的观看和倾听方式,常常对与自己对生命的诠释不符的东西不予注意。因此,只有在其所有诠释后面,在所有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培养后面进行深深挖掘,并找到这种观点首先开始的方式,我们才能使他信服。
体罚的无效
  体罚是无效的,因为这只能使罪犯更加确信这个社会充满敌意、无法与之合作。罪犯也许在学校里经历过类似事情。他没有学过合作,因此功课做得很差,或在班里表现糟糕。于是便受到斥责和惩罚。这能鼓励他去与人合作吗?他只会觉得处境比以往更无一丝希望,大家都在与自己作对。他当然会讨厌学校。我们有人会喜欢一个只会受到斥责和惩罚的地方吗?
  这个孩子失去了任何一丝信心。对功课、老师和同学都失去了兴趣,开始逃学,躲到不能被找到的地方。在这些地方,他发现其他孩子也有同样的经历,走上了同样的道路。他们理解他,不责怪他。与此相反,他们还奉承他,激起他的野心,让他希望以一种反社会的方式成名。因为他对生活的社会要求毫无兴趣,他自然烩 把他们视为知己,而把社会大众视为敌人。这些人喜欢他,他觉得与他们为伍要舒服得多。就这样,万千上万的孩子加入了犯罪团伙,即使我们以后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这也只会证明他们的观点:我们是敌人,只有罪犯才是他们的朋友。
  为什么这样的孩子会被生活的任务所击倒,这毫无理由。我们决不能让他失去希望。如果将学校组织起来,让孩子们都得到信心和鼓舞,这便可以轻易防止了。对这一建议,以后我们将详加讨论,我们现在举这个例子只是要说明:正如他一直所想的一样,罪犯会将惩罚解释为社会与自己作对的一个标志。
  还有其他原因来解释体罚毫无效果。许多罪犯并不十分珍惜自己的生活。在生命的某些时刻,有的人甚至差点自杀。体罚,甚至死刑,根本吓不倒他们。他们十分醉心于要战胜警察,以至于甚至不会感到任何痛楚。这便是他们对自己所认定的对挑战的全部反应之一。如果狱警对他们很粗暴,如果他们受到虐待,他们便会奋起反抗。这就更使他们相信自己比警察聪明一筹了。
  我们已经看到,他们对任何事物都是这样解释的。他们将自己与社会的接触视为一场永无止尽的战争,竭尽全力要在其中获得至高地位,我们自己如果也这样处理,便只会有利于他们。在这个意义上,电椅都可以成为一种挑战。犯人想象自己在挑战令人胆战心惊的风险。处罚越大,他要表现自己更加聪明的欲望也越大。很容易便可看出许多罪犯都只是这样看待自己的罪行。一个被处以坐电椅的囚犯,他在最后的时间里往往会想自己怎样便可以逃脱侦破:“我的眼镜要是没掉下就好了!”
培养合作精神
  我们已经指出,任何孩子毫无理由地感到气馁,这是一种顽固的信念:自己不如别人,与人合作毫无用处。没有人一定要被生活问题击倒。罪犯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我们必须让他看到自己在哪儿,为什么做了错误的选择,必须让他产生勇气,对他人发生兴趣,并与人合作。如果这一点得到普遍认识,罪犯最大的自我辩解便荡然无存,小孩也不会选择以后去犯罪。在所有的案例中,无论描述得正确与否,我们都可以看到童年期错误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可以看到一各缺乏合作的人生观。
  我要强调一下:这种合作能力必须学会。这决不是遗传所得。确实有一种合作潜力,这种潜力必须认为是天生而来,但是,对任何人而言,要发展这种潜力必须经过培训和练习。除非我们能找到证据,证明人人学会了合作但还是成了罪犯,否则其他对于犯罪的观点对我而言都无关紧要。我从未遇到过这种人,也从示听说有人遇到这这种人。防止犯罪的恰当办法便是恰当的合作程度。只要这一点没有认识到,我们便无法希冀避免犯罪这一悲剧。
  对于犯罪问题的科学调查,我们已走近尾声。现在必须鼓起勇气面对现实了。数千年来,人类还未找到应付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尝试过的所有方法似乎都毫无用处。这一灾难始终与我们同在。我们的调查告诉了我们原因:从来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来改变罪犯的生活方式,来防止错误生活观的发展。缺少这些,任何办法都不会真正奏效。因此,我们完全知道了自己要做的事情:必须教会罪犯去合作。
  我们已经有了这类知识,而现在也有了这类经验。我深信,个体心理学已经告诉了我们如何去改造每一个罪犯。但是,要这样对待每一个罪犯,改变其生活方式,试想这是一件多么艰苦的工作。不幸的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大部分人在困难超过某一限度后,合作能力便消失殆尽了。因此我们发现:在艰难时世,犯罪量便会增加。所以,我认为如果确定要这样消灭犯罪,我们要矫治的便是大部分人;而要想立竿见影地将每个罪犯或潜在罪犯改造为社会的有用成分,这决不现实。
一些实用的方法
  然而,我们可以做的还有许多事,即使不能改造每一个罪犯,我们也能做点事情,来减轻一下那些不胜负荷者的负担。例如,对于失业以及缺少职业训练和技能的问题,我们应当帮助每个想要工作的人获得一份工作。这是在当今社会中实现生活要求的唯一途径,这样大部分人便不会丧失最后残存的合作能力了。毫无疑问,如果这一点做到了,罪犯数量便会大大减少。我不知道提高经济条件的时候是否已经成熟,但我们肯定要为这一改变而努力。
  我们还应当让孩子为以后的职业受到更好的训练,这样他们便能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去面对生活,有更多的职业选择。这种训练也可以在狱中进行。在这一方面,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许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加大我们的努力。虽然我认为不可能对每个罪犯都进行个别矫治,但是通过集体矫治也能提供大量帮助。例如,我建议我们应当与犯人进行一场关于社会问题的讨论会,就像我们在这儿所考虑的一样,然后让他们回答。我们应当启迪他们,使他们从终生的迷梦中清醒过来,应当使他们摆脱他们个人对这个世界的解释,以及对自己潜质的过低评价的有害影响,我们要教会他们不要限制自己,并消除他们对所必须面对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恐惧感。我确信,从这类矫治之中,我们能获得巨大的成果。
  在我们的社会中,我们应当还要避免一切会对罪犯和穷人产生诱惑的东西。如果贫富两极分化极其明显,便会激怒那些境况窘迫的人,引起他们的忌妒。因此,我们必须消灭夸耀之风:没有必要夸耀财产。
  在对智力迟钝以及犯罪儿童的治疗中,我们已经知道,挑战他们,考验他们的力量,这毫无用处。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与环境作战,他们才坚持一种消极态度。罪犯也是如此,在全世界,我们都会看到警察、法官以及制定的法律在挑战罪犯,使他们更加振奋起来,我们对犯罪的这种态度是错误的。绝不能威胁罪犯,最好要更加谨慎,不要提到罪犯的名字,不要对他们进行太多的宣传。我们要相信,无论是高压手段还是怀柔政策都不能改变一名犯人,只有当他更加理解自己的处境,他才能改变,当然我们必须人道,不能幻想罪犯会被死刑所吓倒。我们已经看到:许多时候死刑只会使这场游戏更加激烈。即使犯人被处死,他们也只会想起令自己被捕的致命错误。
  如果我们更加努力,去提高破案率,这将十分有用。据我所知,至少40%的罪犯,也许更多,逃脱了侦破。这一事实也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中,似乎每个罪犯都有过犯了罪而没被查出的经历。在这些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而且也正朝正确方向前进。还有一点也很重要:不论是在狱中,还是出狱后,都不应当侮辱抑或挑战罪犯。如果任用得当,增加缓刑监视官的数量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他们也要知道社会的各种问题以及合作的重要性。
一项预防措施
  如果这些建议得以采用,我们能取得很大成功,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如愿以偿地减少犯罪数量。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另外一个办法可供利用。这是一个极为实用而且非常成功的办法。如果我们教会孩子们适当的合作度,发展他们的社会兴趣,罪犯数量便会急剧下降,在不久的将来便可见成效。这样,小孩便不会因受到刺激和引诱而犯罪。不论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挫折,他们对别人的兴趣都不会完全被摧毁。比起我们这一代,他们的合作能力和满意地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都会得以更好更完全的发展。
  大部分罪犯在很早的时候便开始了犯罪生活。他们通常是在青春期开始的,在15岁到28岁之间,犯罪率最高。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这一论点的正确性。此外,我还确认,如果孩子们受到了正确的教育,他们会影响到自己的整个家庭生活。对父母而言,独立、向上、乐观并且发展良好的孩子是一个帮手,又是一个安慰。合作精神将会传遍全球,人类的社会发展也将升到一个高得多的水平,我们在影响小孩的同时,也要集中影响家长和老师。
  剩下的唯一问题上:我们如何来选择最好的切入点,采取什么方式来教导孩子应付以后的工作和问题?也许我们可以培训所有的家长?没用的,这一建议不能带来多少希望,家长是很难教导的,而且最需要培训的家长正是我们见不着的人,所以,我们必须找其他办法。或许我们可以把小孩教抓起来、锁住、时时刻刻监视他们,看管他们。这个建议似乎也好不了多少。
  然而,有一个办法既实际可行,又保证能真正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利用教师作为取得社会进步的工具,我们可以训练教师来纠正家庭中所犯的错误,来发展并扩展小孩对他人的兴趣。在学校的作用下,这是个完全自然的发展。因为家庭不能教会小孩去应付以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人类才设立了学校,来助家庭一臂之力。为什么不利用学校来使人类更友善,更乐于合作、更对人类福利感兴趣呢?
  您将会看到,我们的活动应当基于下列观点之上。我将简略地谈一下。我们在当今社会中所享受到的一切便利,都是那些做出贡献的人努力的结果。如果某些人不乐于合作作,对别人不感兴趣,对全体人类没有做出贡献,他们的生活便毫无成就,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他们便从这个地球表面上消失了。只有那些做出贡献的人,他们的成就才保存下来,他们的精神继续活着,他们的精神永存不朽。倘若我们以此为基础来教育孩子,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便会喜欢富于合作的工作。遇到困难时,他们不会示弱。他们有足够的力量来面对最困难的问题,并以符合大众利益的方式加以解决。
家庭影响和学校影响
  母亲是第一个影响到孩子职业兴趣发展的人。生命中头四五年所受到的努力培养,对于孩子成人后的主要活动范围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当有人请我做职业指导时,我总会问及这个人的早期生活,以及他在小时候对什么感兴趣。他对这一时期的记忆,确定无疑地揭示出他始终不渝地想要把自己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它们会体现他的理想、以及这些理想如何与其精神世界相适合。我们以后还会谈到早期记忆的重要性。
  培养的第二步由学校执行。我相信,现在的学校更加注重学生将来的职业,注重训练他们的眼、耳、手,他们的能力和作用。这种培养和各学科的教育一样重要。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各学科的教育对于孩子的职业发展也非常重要。我们常常听到人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说他们早就忘了在学校学的拉丁文或法语,但教这些科目还是没错。从过去积累的经验中,我们发现,学习所有这些科目,是训练所有功能的一个绝佳办法。有些新式学校还特别注意手工艺,这样便可以丰富孩子们的经验,提高他们的自信心。
纠正潜在的错误
  有些人可以任意选择职业,但仍不会满意。他们所想要的并非一份职业,而是要轻轻松松地获得优越地位。他们根本就不想再面对生活中的问题,因为他们觉得生活对他们提出任何问题都太不公平了。这些人都是被宠坏的孩子,他们只乐于接受别人的帮助。
  还有些孩子根本就不愿意处于领导地位。他们的主要兴趣就是找到一位领导来仰慕,找到另一个孩子或成人,自己来做他们的下属。这并不是一种良性发展,我们最好是打击这种奴性倾向。这些倾向如果在儿童时期不加以制止,这些儿童以后便起不到主导作用,只会选择小职员的职位,从事一些一切都已经规划好的例行工作。
  逃避工作、心不在焉、好吃懒做等错误倾向,都开始于生活早期。看到这样一个走向困境的小孩,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办法找出其错误原因,并以科学的方法来尽力纠正他。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无需工作便能应有尽有的星球上,那懒惰或许成为一种美德,而勤劳却是一种恶行了。但是,从与我们所在的星球——地球——的关系来看,我们只会明白:符合逻辑的答案,符合常识的答案就是我们必须工作、合作和奉献,人类一直凭自觉就感觉到了这点,现在从科学的角度也看到了其必要性。
天才与早期努力
  童年早期的训练在天才身上极为明显,我相信,天才的问题有助于说明整个这一课题。只有那些为大众利益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能称之为天才人物。我们无法想象会有死后对人类没有留下任何益处的天才。艺术是那些富于合作精神的人的产物,人类伟大的天才人物也提高了我们整个文化的水准。
  荷马在其史诗中仅提及三种颜色,这三种颜色要表达出所有颜色的深浅和细微差异。是谁教会我们去分辨我们现在周围的各种颜色?我们必须承认这是艺术家们和画家们的功劳。作曲家们也将我们的听力提炼至一个无与伦比的程度。我们现在之所以唱着和谐的调子,而不是祖先们那些刺耳的调子,这是音乐家们所教会的;正是他们丰富了我们的心灵,教会我们去训练自己的听力和声音。是谁使我们更加深刻、教会我们更清楚地表达感受,更完全地理解感受?是诗人。他们丰富了我们的语言,使之更加灵活,适应生活的各种意图。
  毫无疑问,天才是最乐于合作的人,在其行为和观点的某些方面,我们或许看不出他们的合作能力,但能从他们的整个生活之图中清楚地看出来。他们比其他人更难以去与人合作,因为他们选择了一条艰难的道路,要与无数障碍搏斗。他们在开始时往往还有严重的生理缺陷。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杰出人物都有某种生理缺陷。但是人们往往会产生这种印象:尽管他们在早年例历经磨难,但他们奋斗不息,克服了自己的困难。更清楚的是,我们看到他们很早便产生了各种兴趣,并且在童年时代就极其艰苦地训练自己。他们磨炼自己的判断力,以接触这个世界上的种种问题并理解它们。从这种早期训练中我们可以断定:他们的才华和天赋是自己所创造的,而不是上苍或遗传偏心的赐予。他们艰苦奋斗,而我们因此享其余荫。
才能的培养
  早期努力是后来成功的最佳基础。假设有一个单独被留在家里的三四岁女孩,她要给自己的布娃娃缝顶帽子。看到她干活时,我们告诉她什么样的帽子漂亮,还建议怎样可以缝得更好。小姑娘大爱鼓舞和激励,她加倍努力,去提高手艺。但设想我们这样对她说:“把针放下!你会伤到自己的,没有必要去做顶帽子,我们可以出去给你买顶漂亮得多的帽子。”这样她便会放弃努力。发果以后比较这两个女孩,我们会发现:前者发挥了自己的艺术创造力,喜欢工作;后者却不知道拿自己如何是好,认为买的东西总比做的好。
童年时代的宣称
  如果孩子在儿童时期便知道了自己以后会从事哪种职业,他的发展便简单多了。当问孩子们他们想当什么样的人时,他们大部分都能给出一个答复。他们的答案通常并没有经受深思熟虑,当他们说想要当飞行员或汽车司机时,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为何要选择这些职业。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清其潜在动机,看出其努力方向,找到其推动力量、目标,以及他们认为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办法。他们对我们所给的关于未来职业的答复,只表明了一种他们认为代表优越地位的职业,但是从这项职业,我们也能认出能帮助他们实现目标的其他机会。
  十二三岁的孩子更加清楚自己会钟爱的职业。听到这样大的孩子还不知道以后想干什么,我真感到悲哀。表面上他缺乏雄心壮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毫无兴趣。或许他野心勃勃,但又没有勇气说出自己的野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去找出他的主要兴趣,加以训练。有些孩子,他们在十六岁高中毕业时,对自己将来的职业仍然拿不定主意。他们往往是出色的学生,但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孩子野心勃勃,但不会真正地去与人合作。他们在劳动分工中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也无法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来及时实现其野心。
  因此,早一点询问孩子们他们想从事的工作,这是有利的。我经常在班上提出这个问题,这样孩子们便得考虑这一问题,不会忘记或隐藏自己的答案。我还问他们为什么会选择这项职业,他们的答案往往很有启发性。一个孩子的全部生活方式都可以从他的职业选择中观察到。他在向我们显示他一切努力的主要方向、以及他认为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我们必须随他支珍惜他所选择的东西,因为我们自己也无法说清哪种职业高尚,哪种职业低下。倘若他真心专心工作,把时间用于为别人的幸福做贡献,他完全可以和任何其他人一样有用、重要。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劳动分工这一大纲下,训练自己,努力自谋生存,并追求自己的志趣。
  大多数的男男女妇,他们的志趣也许依然在于他们在头四五年间所培养的方向,他们也没有将它忘怀,但后来迫于经济原因或父母的压力,他们从事了自己毫无兴趣的工作。这也表明了童年期训练的影响和重要性。
早期记忆
  在职业指导中,早期记忆应受到仔细考虑。如果我们在孩子的早期记忆中看到他对视觉东西感兴趣,我们便可推断他更适于从事那些主要运用双眼的工作。有的小孩会提到这样的印象:有人同他说话、声音、风吹或铃响,我们便可认出他属听觉型,可以猜到他适于做一些与音乐有关的工作。在其他回忆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动作的印象,这样的人需要进行更多的运动,或许他们会喜欢做那些需要体力劳动或到处跑动的工作。
表演的游戏
  观察小孩时,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他们在为成人生活的职业做准备。有的小孩对机械和技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倘若他们实现了自己的抱负,这也为以后的生活保证了一份成功的事业。儿童的游戏能让我们看出他们的兴趣所在。例如,有的孩子希望当一名老师,我们便能看到他们聚集一帮更小的孩子,玩在学校上课的游戏。
  渴望当妈妈的女孩,她们会玩娃娃,并培养自己对婴儿的强烈兴趣。我们应当鼓励这种对母亲这一角色的兴趣,不要害怕让小姑娘玩娃娃。有的人觉得给她们娃娃就是使她们脱离现实,但她们实际上是在训练自己去认同并且完成一个母亲的任务。对他们来说,在幼年便开始这一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的话,她们的兴趣很可能就己定型了。
  在此,我要再次强调,我们不可能会高估母亲通过母性为人类生活所做的贡献。如果她关心子女的生活,为他们铺平道路,使之成为于社会有用有贡献的成员,如果她扩展了他们的兴趣,培养他们去合作,她的工作便极为宝贵,无法报答。在我们的社会中,母亲的工作受到贬低,往往被视为毫无吸引力或毫无价值的工作。它只能得到间接报酬,而以此为主要职业的妇女在经济上也往往处于依赖地位。然而,一个家庭的成功,对母亲的工作与对父亲的工作有同等的依赖性。不论一位母亲是主持家务还是在外工作,她作为母亲的工作与丈夫是同等重要的。
心理学范畴
  对几乎每一个年青人而言,青春期意味的一件最重要的事是:他必须证明自己不再是个小孩了。或许我们可以让他视之为理所当然;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这个处境中的许多压力便可一扫而光了。但如果他一定要证明自己成熟了,不可避免地会过分强调自己的特征。
  青春期行为大多出自想要表现独立,与成人平等,有男子气概或女人气的欲望。这些行为采取的方向依赖于孩子对“长大成人”所赋予的意义。如果“长大成人”意味着无拘无束,这个孩子便会反抗一切约束。这一阶段的孩子这样做极为常见。许多青少年开始抽烟、骂脏话、整夜不归。有些人会突然反抗父母,而父母看到以前这么听话的孩子突乎其来变得桀骜不驯,会大失所措。但其实他的态度并未改变;表面听话的孩子一直反对父母,但只有到现在,他有了更多的自由和力量,他才觉得能公开表示自己的反抗。有一个男孩,一直受到父亲的压制,在外表上显得安静驯服,但他只是在等待时机找机会报仇。他一觉得自己已经很健壮了,便挑衅跟父亲打了一架,痛打了他一顿,然后便离家出走了。
  在青春期,孩子通常有了更多的自由和独立。父母觉得自己有权老是看管着他们。然而,倘若父母真的想继续监督他们,孩子便会更加有力地摆脱他们的控制。父母愈想证明他还是小孩,他愈会反抗,来证明并非如此。从这种争斗中,会产生一种反叛态度。我们马上便可以看到典型的“青春期反叛”。
生理范畴
  我们对青春期无法下严格的界线。通常它是从14岁左右到20岁左右,但有些孩子在10岁、11岁时便已进入青春期。身体的所有器官在这一时期都在成长发展,有些孩子在协调方面有问题。孩子们长得更高,手脚更大,也许不如以前灵活好动。他们需要运动来提高这些器官的协调性,但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嘲笑和批评,他们便会慢慢相信自己天生就笨。如果孩子的动作受到嘲笑,他就会变得笨手笨脚。
  内分泌腺也会影响到孩子的发育。在青春期,各种腺的活动加强,并非完全改变——在婴儿期内分泌腺就很活跃——但现在,它们分泌物增多,第二特征也更为明显。男孩子开始长胡须,声音变粗哑。女孩子的线条更加丰满,更女性化。这些都是青少年会误解的事实。
被宠坏的孩子
  青春期的许多失败者在小孩时就被宠坏了,很容易便可以看出,对于那些习惯于事事都由依赖父母亲的孩子,成人责任的逼近是一种特殊的压力。他们仍想受到宠爱,但慢慢长大后,他们发现自己不再是注意的中心,便觉得生活欺骗了自己,让自己失望。他们是在一种人造的温暖氛围中长大的,但外面的空气却凛凛刺骨。
固守儿童期
  在这一时期,一些年青人会流露出一种继续当小孩的希望。他们甚至会娃娃腔,与比自己小的孩子玩,假装自己可以永保童心。然而,绝大部分人尽量要以成人的方式行为。他们并非真正勇敢,只是刻意去模仿成人;男孩模仿男人的手式,喜欢大手大脚地花钱,开始调情、谈恋爱。
犯小罪
  有些情况更加棘手,有些男孩不知道如何去处理生活中的问题,只是老往外跑,很活跃,走上犯罪生涯。如果他已经犯了错而未被发觉,认为自己很聪明,能够再次逃过,这种情况就可能再次发生了。犯罪是逃避生活问题的捷径之一,特别是逃避谋生问题。因此,在14岁到20岁之间,青少年犯罪会急剧增加。在此还是一样,我们并未遇到新的发展阶段,而是更大的压力揭示出孩子的生活方式中早已存在的瑕疵。
神经症行为
  对于不太活跃外向的小孩,最简易的逃避方式便是患神经症。正是在青春期,许多孩子开始有功能性失调和神经性疾病。每一种神经症症状都旨在为拒绝解决生活问题找到正当理由而同时不会降低自己的优越感。如果一个人面临社会问题,却未准备好以社会方式来面对时,便会表现神经症症状。这一困难造成了高度紧张。在青春期,身体结构对这些压力非常敏感,所有的器官都会因此受刺激,整个神经系统也会受到影响,这便为犹豫和失败提供了又一借口。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私下还是对别人,这个人便开始认为自己不必负任何责任,因为自己有病:神经症便也完全形成了。
  每个神经症患者都自称自己用意良好。他清楚必须要有社会感,要面对生活问题。只有在自己身上,才会逃避这个普通的要求。他的借口便是神经症。他的全部态度在说:“我急着要解决所有问题,但很不幸,我无能为力。”在这一点上,他与罪犯不同。罪犯往往是公开宣称自己的不良用心,他们的社会感也隐藏起来了,受到压制。很难决定哪种对人类福利产生的害处更大:神经症病人的动机这么好,但他们的行为却恶毒、自私,并且旨在阻碍其他人的合作;而罪犯呢;他们的敌意很明显,而且费尽心机要压住剩下的那点社会感。
对立的期望
  这时,我们发现业已形成的倾向出现明显的倒错。期望最高的孩子学习和工作都开始失败,而以前被评为资质平平的孩子却开始取代他们,表现出出人意料的才能。这与以前的事并不冲突。一个极有前途的孩子,他也许非常害怕会辜负自己所承受的期望。只有当受到支持和赞美时,他才会前进,一旦要靠他自己努力,他便勇敢尽失,开始后退。而其他人可能会受到新找到的自由的鼓舞。他们清楚地看到前面实现雄心的大道。他们充满了各种新主意和新计划。他们的创造力大增,对生活各方面的兴趣更加鲜明,更加热情。这些孩子保持了自己的勇气。对他们而言,独立自主不是意味着困难,不是失败的危险,而是更多成功与奉献的机会。
寻求表扬与赞同
  对于以前觉得受到轻视和冷落的孩子,如果现在同别的人建立了更好的关系,他们也许会开始希望自己最终会受到欣赏。许多人会十分醉心于追求欣赏。男孩子太注重寻求赞扬已够危险了,许多女孩更缺乏自信,把别人的赞同与欣赏视为证明自身价值的唯一方式。这种女孩很容易成为那些懂得如何吹捧他们的男人的猎物。我遇到许多女孩,她们觉得在家里不受欣赏,便开始与人发生性关系,不仅仅是想证明自己已长成大人了,而且还是出于一种虚荣心,希望这样可以受人欣赏,成为注意的焦点。
  我来举一个15岁的女孩为例,她出身贫寒,有一个哥哥,在她还很小时就老生病,母亲不得不对他格外关心,而没给女儿足够的照顾。另外,在她童年早期,父亲也生病,这就更加限制了母亲所能给予她的时间。
  因此,这个女孩非常注意并理解被人关怀的意义。她总是渴望受人关怀,但在家里却不能得到。后来妹妹又出生了,父亲的病这时也痊愈了,妈妈便把全部的时间用来照顾小妹妹。这样,这个女孩便觉得自己是唯一一个没有得到爱与关怀的人。但她坚持下来了,她在家里表现很好,在学校也是最好的学生。因为她的成功,大家便主张她应当继续学业,将她送到了一所高中,那儿的老师都不认识她。一开始,她不明白新学校的教授方式。功课开始下降,老师也批评她,她便逐渐地心灰意冷了。她急切地想很快得到别人的欣赏,如果在家里和学校都得不到,那还有哪儿可以呢?
  她要找一个可以欣赏她的男子。有了几次经历后,她离开家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半个月。家里人很为她担心,尽量去找她。可以预料得到,她很快便发现自己还是不受欣赏,开始后悔自己所做的荒唐事。
  她想到了自杀,送了一个纸条回家:“不要担心,我服毒了,很快乐。”事实上,她并未服毒,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她知道实际上父母在意她,她觉得自己还能得到他们的同情,因此她并没有自杀,而是等着母亲来,发现她,把她带回家。倘若这个女孩知道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她的所有努力都是想得到欣赏而已,这些问题就不会出现了。如果高中教师了解她,也可以防止问题的产生。在以前,这个女孩在学校的评语一直是很优秀的。倘若老师注意到这个女孩对这一点非常敏感,需要更多的仔细照顾,她就不会这么心灰意冷了。
  还有一个例子。有个女孩,其父母的性格都很软弱。母亲一直想要个儿子,生了女儿后,觉得很失望。她自己低估了女性的作用,做女儿的肯定也感觉到了。不止一次她听到母亲对父亲说:“这个女孩一点都不可爱。她长大后,没人会喜欢她。”或者:“她长大后,我们该拿她怎么办?”在这种不良气氛中生长了10年后,她发现了母亲一位朋友的来信,安慰她只有一个女儿,并说她还年轻,还可以再生一个儿子。
  不难想象这个女孩会有怎样的感觉。几个月后,她到乡下去看望一位叔叔。在那儿,他遇到一个智力低下的乡下男孩,并成了他的情人。他离开她后,她还是依然如故。我看到她时,她已经有了一大堆情人。但在任何关系中,他都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欣赏。她来看我是因为她患了焦虑性神经症,不能独自离家。对获得欣赏的一种方式不满意,他尝试了另一种。她开始利用自己的痛苦来控制全家,没有她的允许,谁也不能做任何事。她会哭泣、威胁要自杀,要使这个女孩认清自己的地位,要使她相信自己在青春期过分强调了逃避拒绝感的需要,这确实是件费力的事。
男性抗议
  许多受宠的女孩觉得难以调整自己以适应自己的女性角色。我们的文化总是给人这样一个印象:男人优于女人,因此这些女孩不想当女人。现在她们便表现出我所提出的“男性抗议”。男性抗议可以通过各式各样的行为得以表达。有时只会表现出对男子的讨厌和躲避;有时这些女人会很喜欢男子,但一与他们在一起,便会局促不安,无法说话,不愿参加有男子的聚会,对性的问题也往往觉得不自在。年经稍长的,她们会声称自己急着想结婚,但并不接近异性,不与他们交朋友。
  在青春期,有时对女性角色的讨厌之情会更加激烈地表现出来。女孩会比以前表现得更男孩气,尽力模仿男孩,特别是他们的劣迹:抽烟、喝酒、骂人、结帮成伙,大肆展现性交自由。她们往往会争辩说如果不这样做,男孩便不会喜欢她们。
  如果对女性角色的讨厌进一步发展,我们便会看到同性恋女子、性欲倒错和手淫。从童年早期开始,每一个妓女都坚信没有人喜欢自己。她们以为自己生来就地位卑微,决不会赢得任何男子的感情与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她们多想自暴自弃、轻视自己的性别角色,只把它视为一种赚钱方式。对女性角色的讨厌并非缘于青春期。我们在她们很小的时候便可发现她们一直讨厌做女人,尽管在小时候她既无必要表达自己的讨厌也无机会这样做。
  不仅仅只是女孩会有“男性抗议”,过分注重有男子气的孩子都会视男子气为理想,而怀疑自己是否强壮,是否能实现这一理想。这样,与女孩一样,我们的文化对于男性化的强调也会给男孩子气造成困难,尤其是当他们对自己的性别角色还不十分肯定的时候。许多小孩长到几岁时,还迷迷糊糊地认为在某个时候自己的性别便会改变。因此,这一点很重要:从两岁起,就应当让孩子们确定地知道他们是男孩还是女孩。
  长得像女孩子的男孩,他们往往会经历一段极其艰难的时光。有时候陌生人会弄错他的性别,而家里人的朋友也会说:“你应当做个女孩儿。”这样的孩子很可能会把外表作为自己能力不足的象征,并会以为爱情与婚姻这种考验对自己太残酷了。对胜任自己的性别角色没有信心的男孩子,在青春期便会有模仿女孩子的倾向。他们的举止带有娘娘腔,像被宠坏了的女孩一样,虚荣心重、卖弄风情、乱发小脾气。
我们的形成期
  一个人对异性的态度,是在生命中的头四五年定下基础的。性的驱力在婴儿的最初几周便已明显,但除非它能做出适当发泄,便不必去刺激它。如果性驱力未受刺激,它便会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而不会造成惊吓。例如,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一岁的小孩查看自己的身体,或许还会触摸自己,那也不必担忧;但我们必须运用自己的影响与这个孩子合作,使他不再对自己的身体那么感兴趣,而多注意周围的世界。
  如果这些自我满足的行为无法制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时我们便可以肯定这个小孩别有用意:他并非受到性驱力的影响,而是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标。一般来说,小孩的目标是要受到到注意。他们感觉得到父母在担心、害怕,他们知道如何来利用这些情感。因此,如果他们的习惯不再能达到吸引注意的目的,他们就会放弃这些习惯。
  触摸小孩时要特别小心。只要对孩子的生理反应没有不当刺激,父母与孩子之间完全可以亲密地拥抱和亲吻。并且,有些小孩曾告诉我(还有成人在回忆童年时也说起)他们在父亲的书房发现色情书籍或看到三级片时所激起的感觉。最好是保护小孩,使他们不接触到这类书和电影。我们只要不刺激他们的性欲,便能防止这类问题。
  我曾提起过另外一种刺激方式:坚持要传授给孩子们一些大可不必的不适当的性知识。许多成人似乎狂热地想要进行性教育,深怕有人长大后会对这方面一无所知。看看我们和别人的经历,我们找不到他们所意料的这些灾难。因此最好是等到孩子自己感到好奇,想知道一些东西时才告诉他们。倘若父母很细心,即使孩子不说出来,他们也会明白他的好奇。如果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友好,他会问他们,他得到的答案应当让他能够理解和吸收。
  另外,在孩子面前,父亲最好要避免做出过分亲密的举动。如果可能,不应当让孩子与父母睡一屋,更别说一张床上了。并且女孩最好也不要与兄弟睡在一间屋里。父亲应当留意孩子的发育,不要自我欺骗。如果他们不熟悉孩子的性格和发育,便不会知道自己的孩子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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