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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原理

_31 黑格尔(德)
因为君主所应照料的是人民的事务和利益,所以谁应受托照料人民福利,就必须听由人民选举,只有通过这种委任才产生统治的权利。这种观点,正如君主即国家最高官吏的观念,君主与人民之间契约关系的观念以及其他等等,是从多数人①偏好、意见和。。。的意志即。。
任性出发的。
我们早已考察过②,这种规定在市民社会中被当做首要的东西,或更正确些说,希图肯定自己为唯一的东西;但它既不是家庭的原则,更不是国家的原则,总之,它是跟伦理的理念相对立的。
君主选举制倒不如说是各种制度中最坏的一种,对理智说来这一点已可从这种制度的后果中得出。可是对。。
理智说来,这些后果只是表现为某种可能的和盖然的东。。。。。。。
西,其实它们是这种制度本质上固有的。在君主选举制。
的(这是从私人意志成为最后决断的那种关系的本性中。。
产生的)条件下,国家制度就等于当选者的誓约,这就。。
是说,等于使国家权力仰仗私人意志的恩赐,结果,各种特殊的国家权力变成了私有财产,国家的主权削弱而
①参阅本书第301节附释。——译者②在本书第三篇第二章市民社会这一章中,参阅例如第183节和第206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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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第三篇 伦理
丧失了,终于国家内部发生瓦解并受到外界的摧毁。
补充(君主的理念) 如果要掌握君主的理念,那。。。。。
就不能满足于说国王是上帝所任命的,因为上帝创造万物,其中也包括最坏的东西。
即使从有用这一观点出发,我们也走不到好远,因为总归可以指出缺点来的。把君主看成实定法也同样解决不了问题。我拥有财产,这是必然的,可是我占有这种特殊财产,那却是偶然的;必须由某个人来占居国家最高职位这一权利,也同样是偶然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权利作为抽象的和实定的来考察的话。但是,这种权利是作为被感到的需要、又作为事物的需要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君主在体力方面或智慧方面并不见得有什么超人之处,可是千百万人受其统治。现在如果说,人们愿意接受那种违背他们利益、目的和意图的君主统治,那是荒谬的,因为人不至于愚蠢到如此地步。
正是他们的需要,正是理念的内部力量,反对他们的表面意识而强使他们服从并使他们保持在这种关系中。所以,如果君主作为首脑和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而出现,那末人们必然要说,一个被征服的民族在国家制度上跟国君不是同一的。一个在战争中被征服的省分所发动的起义与一个有良好组织的国家内部所发生的叛乱,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被征服者起义,目的不是反对他们的国君,他们也不犯内乱罪,因为他们同他们主人间的联系不是理念的联系,不是国家制度内在必然性中的联系。这仅仅是一种契约,而不是政治结合。
Jenesuispasvotreprince,jesuisvotremaitre〔我不是你们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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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953
的国君,我是你们的主人〕,这就是拿破仑答复爱尔福特的代表们的话。
第282节
君主主权产生赦免罪犯的权力,因为只有这个主宰一切。。。。
的权力才有权实现这种化有罪为无罪,并用既往不咎的办法消除犯罪的精神力量。
附释 赦免权是对精神的尊严的一种最崇高的承认。
此外,这种权力是属于较高领域的规定对较低领域的一种适用或反射。可是诸如此类的适用乃属于特殊科学的范围,而特殊科学所处理的对象是属于经验方面的(参阅第270节附释注②)。
属于这样一种适用的还有:把妨害国家或妨害国君主权、国君陛下和国君人身等行为归属于犯罪的概念下,这一点已见于上面(第95节到第102节)所述。这些行为是最严重的罪行,对之定有特种程序等等。。。。。
补充(赦免和陛下) 赦免权免除刑罚,但不取消。。。。。
法。
法毋宁是照旧存在的,被赦免的依然是一个罪犯。
赦免并不宣称他没有犯过罪。
取消刑罚也可通过宗教做到,因为精神可以在精神上化有罪为无罪。这既然是在尘世中实行的,所以赦免权专为陛下享有,而且也只能属于他的没有根据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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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第三篇 伦理
第283节
王权的第二个环节,就是特殊性或特定内容以及使特定。。。。。。
内容从属于普遍物的环节。这个环节一获得特殊的实存,就表现为最高谘议机关及其成员,他们把国家当前事务的内容,或把那种由于当前的需要而必须制定的法令的内容及其客观。。
方面(根据、有关的法律、情况等等)
,一并呈请君主裁决。
任免负责这些事务的人员,是君主无限任性的特权,因为这。。
些人员是直接和君主本人接触的。
第284节
因为决定的客观方面(对事务的内容和情况的了解,决。。。。
定的法律根据和其他根据)必须有人负责,即有人证明其客。。
观性,因为这些客观方面可以成为不同于君主个人意志本身的谘议的对象,所以,只有这些谘议机关及其成员才应该对此负责,而君主特有的尊严,即最后作决断的主观性,即对政府的行动不负任何责任。
第285节
王权的第三个环节所涉及的是自在自为的普遍物,这种。。。
普遍物从主观方面说就是君主的良心,从客观方面说就是整。。。。。。
个国家制度和法律;所以王权以其他环节为前提,而其他的。。。。。。。
每一个环节也以王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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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163
第286节
王权、王位世袭制等等的客观保障在于,这个领域具有。。。。
不同于理性所规定的其他环节的现实性,同样,其他环节也各自具有其实质所规定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乎理性的机体中,每一部分在保存自己的同时,也把其他部分按其特点保存下来。
附释 君主式的国家制度发展到把长子继承的王位世袭制固定下来,是一种较近代的历史产物。随着这种发展,君主式的国家制度返回到它的历史起源,即家长制,不过它具有较高级的规定,因为君主现在是有机发展了的国家中的绝对顶峰。这一历史产物对公共自由和合乎理性的国家制度说来是最重要的;但是,上面已经提到①,它虽然受到尊敬,却常常没有被很好地理解。因此,旧时的纯粹封建君主制以及专制政体在历史上表现为交替不绝的叛乱、暴政、内战、君主和朝代的没落、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和外部的普遍破坏和毁灭。这些都是由于在这种制度下,国家事务的划分,即把各种不同部门交给藩臣、高级武官等,只是机械式的,其差别不是规定和形式的差别,而是较小或较大权力的差别。
因此,每一部门在保存自己的时候,只保存和创造自己,而不。。。
同时保存和创造其他部门;每一部门在自身中完全具有达到独立自主的地位的一切环节。在有机的关系中,不
①参阅本书第279节和第281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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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第三篇 伦理
是部分而是肢体互相发生关系,而且每一肢体在完成其。
本身的职能时,也保存了其他肢体,对每一肢体说来,保。。
存其他肢体同时是它自我保存的实体性目的和结果。至。。。
于保障的问题,无论王位世袭制和一般王权的巩固、或者正义和公共自由等等,都是通过各种制度而获得保证。。。。
的。人民的爱、品质、誓词、权力等等固然都可以看做主观的保障,但是谈到国家制度时,问题却完全在于客。。。。。。。
观的保障,即各种制度,也就是有机交错和相互制约的。
各个环节。所以,一般公共自由和王位世袭制是彼此相互保障、并处在绝对联系中的,因为公共自由是合乎理性的国家制度,而王位世袭制乃是包含在王权概念中的环节,业如上述①。
二 行政权第287节
执行和实施国王的决定,一般说来就是贯彻和维护已经决定了的东西,即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公益设施等等,这和做决定这件事本身是不同的。这种使特殊从属于普遍的事务。。。
由行政权来执行。行政权包括审判权和警察权,它们和市民。。。。。。。
社会中的特殊物有更直接的关系,并通过这些特殊目的来实现普遍利益。
①参阅本书第280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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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363
第288节
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以内和在国家本身(第256节)的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外的特殊公共利益是由自治团体、其他职。。
业与等级的同业公会(第251节)及其首脑、代表、主管人等等来管理的。一方面,他们经管的事务关系到这些特殊领。。
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并且他们在这方面的威信部分地建立。。。。。。
在本等级成员和全体市民的信赖上;另一方面,这些集团必须服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在分配这些职务时,一般采取有关人员的通常的选举和最高当局的批准任命相混合的方式。
第289节
在这些特殊权利中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把特殊。。。。。。。。。。。
权利归入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这都需要行政权的全权代表、担任执行的国家官吏以及最高谘议机关(这些机关。。。。
以委员会的形式组成)
来照料,而这些人和机关都汇合起来,成为和君主直接接触的最上层。
附释 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因特殊领域的合法性而产生的公会精神,本身潜在地转变为国家精神,因为国家是它用来维护特殊目的的工具。这就是市民爱国心的秘密之所在:他们知道国家是他们自己的实体,因为国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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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第三篇 伦理
他们的特殊领域——它们的合法性、威信和福利。国家在政治情绪方面深入人心和强而有力的根源就在公会精。。。。。。
神中,因为在这里特殊物是直接包含在普遍物之内的。。。。。。。。。。。。
同业公会的事务由它本身的主管人员来管理时,往往搞得不得法,因为他们虽然认识和注意到同业公会的独特利益和事务,但是对于这些利益和事务跟离开较远的条件之间的联系,以及对于普遍的观点,是认识和注意得很不够的。此外,助长这一点的还有其他情况,例如,主管人员跟应是下属者之间的私人密切接触和其他平等关系,以及主管人员的各色各样的依赖关系等等。
但是这种私人利益的领域可以视为留给形式上自由的环节。。。。。
的一种领域,它是个人特有的认识、特有的决定及其执行的角力场,也是无聊的激情和幻想的角力场,它们在其中各显身手。因此遭到败坏的、和照料得不得当面比较艰苦的等等同业公会事务,从国家的更加普遍的事务看来,愈不重要,又诸如此类的琐碎事务的艰苦而拙劣的管理愈是跟由此产生的自我满足和私见直接发生关系,就愈加许可有上述各显身手的情况。
第290节
在行政事务中也有分工(第189节)。
主管机关的组织有。。。。
自己的形式的、但困难的任务——从下层(市民生活在这里是具体的)来具体地管理市民生活,同时也把行政事务分为。。。
一些抽象的部门,由特殊的主管机关这些不同的中心来管理;。。。
这些主管机关对下级的活动,也和最高行政权方面的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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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563
样,又重新汇合起来,变得一目了然。
补充(主管机关的体系) 对行政权大有关系的主。。。。。。。
要一点是事务的划分,行政权与普遍向特殊和单一的推移有关,而其事务也应划分为不同部门。但困难在于使这些部门在上级和下级重新汇合起来。例如,警察权和审判权诚然是各行其素,但在任何一件事中,它们终于相会。在这里人们所采取的办法,往往是任命一位国务总理、首相、部长会议主席,以集中领导于上级。但是这样来,可能一切都重新从上级和部长的权力出发,而国家事务,就象通常所说,成为集权的了,因而在处理有关国家普遍利益的事务上,人们能达到最高度的简省、速度和效率。这种统治制度是法国革命所首创,曾经拿破仑加工,而今天仍然存在于法国。它方面,法国缺少同业公会和地方自治团体,即缺少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在其中相汇合的集团。当然,在中世纪,这种团体过于独立自主,成为国家中的国家,并顽强地作为独立存在的社团而行动。虽然这种情况是不应当有的,但毕竟应该肯定,国家的真正力量有赖于这些自治团体。
在这里,政府碰到它所必须尊重的合法利益;由于行政只能增进这种利益,同时又必须监督它们,所以个人在行使他的权利时就获得了保护,从而把他的私人利益跟整体的保存联结起来。
近年来,人们总是求在上级方面组织起来,而且曾经把主要的努力用在这种组织工作上,至于整体的下级方面和群众部分则听其多少流于无组织状态中,可是群众部分也应成为有组织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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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三篇 伦理
为只有这样,它才成为力量,成为权力,否则它只是一大堆或一大群分散的原子。合法的权力只有在各特殊领域的有组织状态中才是存在的。
第291节
行政事务带有客观的性质,它们本身按其实体而言是已。。。
经决定了的(第287节)
,并且必须由个人来执行和实现。行。。
政事务和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天然的联系,所以个人之担任公职,并不由本身的自然人格和出生来决定。决定他们这样做的是客观因素,即知识和本身才能的证明;这种证明保证国家能满足它对普遍等级的需要,同时也提供一种使每个市民都有可能献身于这个等级的唯一的条件。
第292节
因为在这里客观因素不在于天才(如在艺术中)
,所以势必有多得不可胜数的人适合于担负这种职务,对这些人不能。。
绝对地确定谁比谁高明。主观方面,即从许多人中正是选出这个人来担任官职和受权管理公共事务,这样把个人和官职。。
这两个永远没有必然联系的方面联系起来,乃是国王这一做最后决定和主宰一切的国家权力的特权。
第293节
君主国授予主管机关的特殊的国家职能,构成君主固有主权的客观方面的一部分;这些职能的特定的差别也是由事。。。。
物的本性产生的;正象主管机关的活动是履行职责一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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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763
们的职能是摆脱了偶然性统治的权利。
第294节
奉诏(第292节)担任一定官职的个人,以克尽职守为本人收入的来源(这是担任官职的条件)
,这就是他地位中的实体性因素。
由于这种实体性的地位,个人就获得生活资料,。。
保证他的特殊需要得到满足(第264节)
,使他的处境和公职活动摆脱其他一切主观的依赖和影响。
附释 国家不指望任性的、随意的服务(例如由游荡骑士行使审判权)
,正因为这些服务是随意的和任性的缘故,而且又因为这种服务人员可能依据主观见解履行其职责,正如任意怠忽职务并实现其主观目的。在国家职务中,与游荡骑士相反的另一极端是:有些公务人员。。。。
仅仅为了生计才担任职务于是没有真实责任感、也没有权利。
国家职务要求个人不要独立地和任性地追求主观目的,并且正因为个人做了这种牺牲,它才给与个人一种权利,让他在尽职履行公务的时候、而且仅仅在这种时候追求主观目的。于是也就从这方面建立了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间的关系,这种联系构成国家的概念和内部巩固性(第260节)。
又担任公职不是一种契约关系(第75节)
,虽然这。。
里存在着双方的同意和彼此的给付。任命公务人员,不是为了要他履行个别的偶然的职务,象受托人那样,而是要他把他精神和特殊的实存的主要兴趣放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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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第三篇 伦理
中。
同样,他所担任而应履行的事务,按其特质来说,不是外在的也不仅仅是特殊的事物;作为内在的东西,这种事物的价值跟它的外在性是不同的,它不会因为所订。。
定的事项未获履行而遭到损害(第77节)。其实,公务人员所应履行的,按其直接形式来说是自在自为的价值。
因此,由于不履行或积极违反(两者都是违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的不法,是对普遍内容本身的侵害(参阅第95节关于否定的无限判断)
,从而是侵权行为,或者甚至于是犯罪行为。
对特殊需要的满足有了保证,就可以消除外部的匮乏,个人就不至因匮乏而玩忽职守以追求特殊需要的满足。受权执行国家事务的人员得到普遍的国家权力的保护,可以免受其他主观方面的侵害,免受被管辖者因私人利益等等受到与之对立的普遍利益的损害而产生的私人激情的侵害。
第295节
要使国家和被管辖者免受主管机关及其官吏滥用职权的危害,一方面直接有赖于主管机关及其官吏的等级制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又有赖于自治团体、同业公会的权能,因为这种权能自然而然地防止官吏在其担负的职权中夹杂主观的任性,并以自下的监督补足自上的监督无法顾及官吏每一细小行为的缺陷。
附释 官吏的态度和教养是法律和政府的决定接触到单一性和在现实中发生效力的一个点。公民的满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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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963
对政府的信任以及政府计划的实施或削弱破坏,都依存于这一个点,这意思是说,感情和情绪容易把实施的方。
式和方法提高到等于应实施的内容本身,尽管这种内容。。。。。
本身可能是课税。由于这种接触是直接的、亲身的,所以在这方面自上的监督①比较不能完善地达成它的目的。这种目的还可能遭到官吏共同利益的障碍,因为他们会结成一个集团以对抗他们的下级和上级。这种障碍的消除,尤其在那些国家中,其制度在其他方面还多少是不完善的,使最高主权的干涉成为必要而且合法的(例如,腓特烈二世对有名的磨坊主人阿诺尔德事件的干。。。。。
涉)。
第296节
然而,为了使大公无私、奉公守法及温和敦厚成为一种习惯,就需要进行直接的伦理教育和思想教育,以便从精神。。。。。。。。。。
上抵销因研究本部门行政业务的所谓科学、掌握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进行实际工作等等而造成的机械性部分;同时,国家的大小也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这个因素可以减轻家庭联。。
系和其他私人联系所占的比重,也可以削弱和麻痹报复心、仇恨心和其他类似的激情。
在为大国的最高利益服务的过程中,这些主观方面就自然而然地消失,同时服从普遍的利益、观
①诚如黑格尔在巴伐利亚所经历的(《黑格尔的来往信札集》,第1卷,第130页;参阅库诺。费舍:《黑格尔的生平、著作和学说》,第2版,第92页)。——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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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第三篇 伦理
点和事业的习惯也会逐渐养成。
第297节
政府成员和国家官吏是中间等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全体。。。。
民众的高度智慧和法律意识就集中在这一等级中。这个等级之所以不致占居贵族的独特地位,它的教养和才干之所以不致变成任性和统治的手段,是有赖于主权自上而下和同业公会根据自己的权利自下而上所做的种种设施。
附释 司法以一切个人的特有利益为其客体,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它曾变成营利和统治的工具,这是由于法律知识被淹没在渊博的学识和生疏的语言中,法律程序也被蒙蔽在错综复杂的形式主义中。
补充(中间等级的意义) 国家的意识和最高度的。。。。。。。
教养都表现在国家官吏所隶属的中间等级中。因此中间等级也是国家在法制和知识方面的主要支柱。没有中间等级的国家,因而还是停留在低级阶段的。
例如在俄国,一方面是一群农奴,另一方面是一批统治者。这个中间等级的形成,是国家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但是只有在上述那种组织中,也就是比较独立的一定的特殊集团拥有相当的权利、官僚界因而不敢胡作非为的地方,才能做到这一点。按照普遍法而行动和这样行动的习惯,就是这些本身独立的集团形成一种对立势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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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173
三 立法权第298节
立法权所涉及的是法律本身(因为法律需要进一步规。。
定)
,以及那些按其内容来说完全具有普遍性的国内事务。
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因此,它本身是不由立法权直接规定的,但是它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普遍行政事务所固有的前进运动的性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补充(国家制度的发展) 国家制度本身是立法权。。。。。。。
赖以建立的、公认的、坚固的基础,所以它不应当由立法权产生。因此,国家制度存在着,同时也本质地生成。。。。。
着,就是说,在它自身的形成中向前运动着。这种前进。
的运动是一种不可觉察的无形的变化。例如,德国各邦诸侯及其家庭的财富最初是私人财产,然后未经斗争也未遇到抵抗变成了国有土地,即国有财产。这种情况之发生,乃由于诸侯们感到有需要使财产完整不分,并要求邦和邦的各等级对它给与保障。这些保障同财产巩固存在的方式和方法错综交织,致使诸侯对财产不再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
又一类似的情形是,从前皇帝是法官,在帝国内巡回审判。由于教养在单纯外表上的进步,外部的理由使皇帝有必要把法官职务逐渐移交给别人去行使,结果,审判权力就从国君本身移转到全体法官。因此,一种状态的不断发展从外表看来是一种平静的觉察不到的运动。久而久之国家制度就变得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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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第三篇 伦理
第299节
这些对象对个人说来,可以较确切地从两个方面来规定:(甲)个人从国家那里可以得到什么,可以享受到什么;(乙)个人应该给国家些什么。第一方面包括一般的私法,包括自治团体和同业公会的权利以及一般的组织设施,而间接地(第298节)包括了整个国家制度。个人应给国家的东西只有折合为金钱,即折合为实物和劳务的现行普遍价值时,才。。。。
能公平地规定,同时还按下列方式来规定:让个人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他所能承担的特殊的工作和劳务。。。。
附释 普遍立法权的对象应该是什么,由行政机关来管理并由政府来调节的应该是什么,大体上可以这样区分;前一领域所包括的按其内容说来是完全普遍的,亦即法律的规定;而后一领域所包括的则是特殊的东西和执行的方法。但这种区分并不是完全固定的,因为法律。。
要成为法律,而不成为简单的戒律(例如“不可杀人”
,参阅第140节附释)
,它的内容就应该是明确的。
法律规。。。
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但是规定得过于详细,也会使法律带有经验的色彩,这样,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不免要被修改,而这就会违背法律的性质。正是在国家各种权力的有机的统一中,同一个精神既建立了普遍物,又使这个普遍物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并加以实施。
初看起来会觉得奇怪,国家中有无数的才干、产业、活动、才能,以及这些东西里面所包含的无限多样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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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373
时也和政治情绪相联系的活的财富,但国家却不要求它。。
们直接献纳,而只要求唯一的、表现为金钱的财富。。。。。。
保卫国家免受敌人侵犯的义务同另一些义务一起放在以下的几节中去谈。但在事实上,金钱并不是其他财富以外的一种特殊的财富,而是可以作为实物①。。。。存在于外界的所有这些财富的普遍物。只有在这种最外在的阶段上,义务才能有量的规定性,因而才能公平和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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