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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原理

_3 黑格尔(德)
42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普遍目的。“不许怀疑反动统治者的”善良意志“。他斥责说,”政府好象是受邪恶的或不大善良的意志所支配这一假设为出于贱民的见解和否定的观点。“
黑格尔要求资产阶级与贵族合作的君主立宪制,他又不允许议会代表人民说话,对统治阶级起监视和约束作用,而坚决认为“政府并不是与其他党派对立的党派”
,说什么“政府对各等级〔即议会各阶层代表〕的关系,在本质上不应当是敌对的,相信这种敌对关系不可避免,是一种令人丧气的错误。”
黑格尔是煞费苦心在消除立法权中的革命因素和“叛乱基础”
,但是这种唯心观点是违反现实的,因为普鲁士政府与各等级以及与人民的关系本质上是有阶级矛盾的,。。
是敌对的,这种敌对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立法权中。所以马克思一语破的地批判了黑格尔,说政府与各等级的敌对关系之不可避免不是“一种令人丧气的错误”
,“其实应该说:是‘一种令人丧气的真理’。”
①马克思也指出,“事实却恰恰〔与黑格尔所说〕相反”
,②反动的政府正是与其他党派对立的党派。
黑格尔似乎也意识到立法权的伸张与群众力量、人民力量以及舆论力量的伸张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他就在贬低立法权的同时发出了他反对人民群众、轻视舆论的最保守、最反动的言论。他首先否认人民、甚至否认人民自己了解什么对他们最为有利,什么是他们的真正需要,并否认人民自己有“实现这种最美好东西的不可动摇的意志”
,说:“人民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
知。。。。。。。。。。。。。。。
道别人需要什么,尤其是知道自在自为的意志即理性需要什么,则是深刻的认识和判断的结果,这恰巧不是人民的事情“。
他诬蔑人民自己不知道他们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只有少数骑在人民头上的哲学王、资产阶级寡头、行政官吏才具有所谓“深刻的认识和判断”
,真正知道人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27页。
②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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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52
民的真意或黑格尔所谓“理性需要”。
显然,他这里神秘化了人民的需要,也神秘化了少数统治者的“深刻的认识和判断”。
其实人民要求土地、要求生活、要求革命、反对剥削,人民不特自己知道,且常表现为农民起义、工人罢工的行动,这是谁都知道的事情,就是黑格尔恭维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判断”的反动统治阶级偏偏不知道,偏偏要反对。这就可以充分看出,黑格尔的政治立场不是站在人民一边,而是站在寡头的剥削阶级或贵族与资产阶级的联合一边,所以在黑格尔提到人民时,我们读到的都是他反人民、反群众、反民主的最保守、最反动的词句,说什么“作为单个人的多数人(人们往往喜欢称之为。。。
‘人民’)的确是一种总体,但只是一种群体,只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
因此,他们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理性的、野蛮的、恐怖的。“这的确反映了被法国大革命吓坏了的德国资产阶级的意见。
最后黑格尔对于公共舆论的态度也一面表现了他崇拜伟大人物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另一面也表示他轻视舆论和反民主的保守思想。
他说:“在公共舆论中真理和无穷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可是实体性的东西是不能从公共舆论中找到的”。他又说,“公共舆论又值得重。。。。
视,又不值一顾。不值一顾的是它的具体意识和具体表达,值得重视。。。。。。
的是在那具体表达中只是隐隐约约地映现着的本质基础。“
他认为,舆论本身不值得一顾,值得重视、恭维的乃是能够在同错误搅在一起的舆论中发现其真理的“伟大人物”。因为据他说,“公共舆论中有一切种类的错误和真理,找出其中的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谁道出了他那个时代的意志,把它告诉他那个时代并使之实现,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伟大人物。”
须知伟大人物在舆论中发现的真理已不是舆论,而是伟大人物的天才睿智、“深刻的认识和判断”
,在黑格尔看来,伟大人物不是从舆论中、从群众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他是高于群众,亦即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的天才,所以黑格尔所了解的伟大人物就表现出轻蔑群众,藐视群众的一面。
他以崇拜脱离群众的天才英雄的语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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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脱离公共舆论而独立乃是取得某种伟大的和合乎理性的成就(不论在现实生活或科学方面)的第一个形式上条件。”又说,“谁在这里和那里听到了公共舆论而不懂得去藐视它,这种人决做不出伟大的事业来。”所以,黑格尔谈舆论,其目的不是教人尊重舆论,重视民主,而是教人藐视舆论,崇拜“伟大人物”
;再则黑格尔谈立法权,不是教人重视立法权,发扬民主,而是教人更信任王权,更信任“精明干练”
、“有深刻的认识和判断”
的官吏和官僚集团。
立法权只是在三位一体的逻辑上聊备一格,以资点缀而已。这里我们又读到马克思对黑格尔论立法权的精辟的总结式的批评。
马克思说,在黑格尔那里,“各等级的代表〔即指议会代表〕只是一种纯粹的奢侈品。
所以各等级的存在,究其实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①又说,“黑格尔之所以要等级要素〔议会、立法权〕这一奢侈品,只是为了迎合逻辑。”

(六)
以上着重评述了黑格尔关于王权、行政权、立法权的论述,三权亦即“对内主权”
,被认作属于“内部国家制度本身”。和国家对内主权相对应的他叫做“对外主权”。
国家在诸国家之中也是一个个体。
一个国家对别的国家的关系也是个体对个体的关系,都具有“排他性的自为存在”
,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的独立自主被他看成“现实精神的自为的存在在这种独立性中达到了它的定在,所以独立自主是一。。。。。。。。
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
据此黑格尔论证爱国主义说,为了保卫国家的独立、自由和荣誉,牺牲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乃是“肯定个人的绝对个体性”
(这他又叫做“实体性的个体性”)
,而所放弃的。。
乃是“个人的偶然和易变的个体性。”因此个人对国家就“有义务接受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23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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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72
危险和牺牲,无论生命财产方面,或是意见和一切天然属于日常生活的方面,以保存这种实体性的个体性,即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黑格尔不唯从资产阶级保守主义的立场出发,来宣扬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他还进一步提出他著名的荒谬学说,所谓“战争的伦理性”
,替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战争辩护。
他大肆宣扬“战争的伦理性因素”。说“战争不应看成一种绝对的罪恶”。他论证了战争的必然性,认为战争不是基于“纯粹外在的偶然性”。
他认为战争的发生不是偶然地出于“当权者或民族的激情,不公正的事由,或任何其他不应有的事”。换言之,战争,在他看来,不惟是必然的,而且是应然的。他不具体分析战争的社会根源、历史条件或种种基于客观条件的必然性,而唯心主义地从伦理出发去宣扬一般战争的必然性与应然性。他也不区别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而漫无差别地宣扬战争有保持民族伦理生活的健康、防止长期和平会使民族腐化堕落的作用,①这显然是替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冒险和殖民主义扩张提供理论的基础。
当然,当黑格尔歌颂战争的伦理意义时,他心目中也许是想到拿破仑战争曾导致普鲁士王国的复兴,似乎增进了日耳曼民族的所谓“伦理的健康”。这显然表示黑格尔只是片面地、孤立地、表面地看问题,对拿破仑战争缺乏科学的、历史的分析,才会得出这种唯心的错误的结论。我们看到,黑格尔的后人两次发动世界大战,为全世界、为欧洲人民,特别为德国人民带来重大灾殃,已讽刺地用历史事实驳斥了黑格尔认战争有保持伦理健康和防腐作用的荒谬思想。
黑格尔绝对化了国家,把国家看成自在自为的东西。
他强调:“作为国家的民族,其实体性的合理性和直接的现实性就是精神,因而是地上的绝对权力。”
每一个国家因此都有其特殊意志,于是国与国的关系就“处在自然状态中”
,亦即互相争战中,国与国的关系和权利,没
①参看本书第3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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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有“超国家权力的普遍意志”来予以规定。所谓“国际法的那种普遍规定总是停留在应然上”
,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因此,照黑格尔看来,“如果特殊意志之间不能达到协议,国际争端只有通过战争来解决。”。。
足见他不唯论证了国际战争的不可避免性,他还指出战争是解决国际争端唯一手段或唯一仲裁者。这种说法不仅表示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说没有出路,也反映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没有出路。
然而黑格尔绝不会承认自己的国家哲学没有出路。为了结束他的“法哲学”
,为了粉饰除了用战争外,国际争端无法解决,最后提出他的唯心主义的抽象概念“世界精神”来拯救困难。于是他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摇摆不定的,也没有裁判官来调整这种关系,唯一最高裁判官是普遍的绝对精神,即世界精神。”这就是说,把国际争执的解决,战争的胜负、和平的实现一概推到空洞遥远的人类历史、世界精神那里去了。
他认为世界精神就是历史哲学研究的对象,世界精神就是贯穿在世界历史进程的理性力量。这样“法哲学”的结束就过渡到历史哲学的领域了。
(七)
以上我们按照原书次序简单地评述了黑格尔《法哲学》一书的主要内容。由于阶级的限制,由于时代的限制,特别是由于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和晚年特别保守的政治立场出发来论述《法哲学》,使得这书成为他的保守的政治思想的集中表现,而他的唯心主义体系之应用来论证《法哲学》,其反动和危害的后果,尤其是显著地暴露出来。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却充满了批判的、革命的哲学的天才光芒,有深刻、丰富的内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挖掘。除于上文中已多处引证了马克思的批判观点外,现在简单综述一下马克思批判此书,由破而立的几个主要论点,以作结语。
-- 30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92
第一,就政治上说,马克思从革命民主的立场,驳斥了黑格尔主张的君主制。
在批判黑格尔君主制的同时,马克思正面提出民主制的优越性说:“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
……从君主制本身不能了解君主制,但是从民主制本身可以了解君主制。“
①又说:“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
②针对黑格尔把宗教和君主制,把上帝和君王联系起来的看法,马克思是把反宗教与反君主制结合起来的。
第二,从经济上说,马克思从反对私有制的立场驳斥了黑格尔对私有财产的崇拜。
黑格尔尽管把国家说成是“伦理理念的现实”
,但是结合到黑格尔对于财产的看法来分析,却揭露了“伦理理念的现实在这里成了私有财产的宗教”。
③马克思痛切指斥黑格尔之替私有财产制辩护,正是出卖伦理或“转让伦理”
,抹煞人的意志自由。马克思说,在黑格尔那里“私有财产成了意志的主体,意志则成了私有财产的简单谓语。”
④马克思又说:“凡私有财产不可转让的地方,‘普遍的意志自由’和伦理却可以转让。……私有财产的‘不可转让’同时就是普遍的意志自由和伦理的‘可以转让’。
……在这里我的意志已经不在支配客体〔私有财产〕,而是意志本身在受客体的支配。“
⑤这些话已经说明了在阶级社会的私有财产制度下,象黑格尔那样的唯心主义者大谈其“伦理实体”
或“意志自由”完全是骗人的东西。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0页。
②同上书,第281页。
③同上书,第373页。
④同上书,第370页。
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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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第三,在批判《法哲学》的过程中,马克思从根本上有力地摧毁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黑格尔把“法哲学”当成“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或者把国家制度当成伦理理念的实现这一根本唯心主义出发点。马克思说:“在这里,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
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
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
①这里正好把黑格尔颠倒过来,我们认为第一性的东西是“事物本身的逻辑”即现实事物发展的规律,而黑格尔认为第一性的东西却是“逻辑本身的事物”
,即理念、概念之类。我们要求用逻辑(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国家的矛盾,来研究、论证国家现实发展演变的规律,而黑格尔所要求的是完成自己的唯心主义体系,把国家的制度、现象当作说明、体现逻辑理念的谓语或工具。马克思更明确指出,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十分明显,这一补充只是对概念本身发展的〔某种附加的东西〕。”
②马克思根本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相反,认为“法哲学”不应是“逻辑学的补充”
、“概念发展的附加”
,反之,逻辑、概念应该是反映、说明、论证法律、政治、社会、国家的现实发展的东西。
马克思反复批判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说,“现实性不是被看做这种现实性本身,而是被看做某种其他的现实性。”
③这就批判了黑格尔不把现实性看做第一性的东西,而把它看做“某种其他的”即理念的现实这种本末倒置的唯心观点。
譬如在马克思看来,“政治情绪是国家的主观实体,政治制度是国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3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4页。
③同上书,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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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13
家的客观实体。“
①但是诚如马克思所指出那样,“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做主体〔实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情绪’〔或政治制度〕变成了谓语。”
②这是马克思抓住了黑格尔颠倒主体或实体与谓语,亦即存在与思维的根本关系的唯心主义观点,而给予反复着重的批判,从而在破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同时,建立并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
第四,关于辩证法问题,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深刻之处正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
③但是他对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两点揭露和批判,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黑格尔在他早年1807年所写的较富于自由精神的《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曾明确提出精神世界的变化,有“打断那单纯增长过程的渐变性”
,而产生“质的飞跃”的说法,并且把飞跃过程描写成“这种并不曾改变全体的面貌的逐渐碾磨为日出所中断,这是一道闪电,在顷刻之间就表现出新世界的形相”。
④但是在他晚年较保守的《法哲学》中提到国家制度时,却只看见他强调“一种状态的不断发展从外表看来是一种平静的觉察不到的运动。久而久之国家制度就变得面目全非了。”黑格尔这里显然模糊了“飞跃”
、“连续性中断”的意义,而强调逐渐的量变。马克思针对这点,从坚定的革命的唯物辩证法的立场予以批判道:“诚然,在许许多多国家里,制度改变的方式总是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
又说,“逐渐推移这种范畴从历史上看来是不真实的,这
①同上书,第254页。
②同上书,第255页。
③参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2页。
④“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
,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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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是第一。第二,它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①马克思这里不仅反对了改良主义,庸俗进化论,也有力地反对了黑格尔有保守意味的唯心辩证法。
其次,马克思还严肃地批判了黑格尔利用“中介”这一辩证法概念来调和国家制度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保守主义和唯心辩证法思想。
黑格尔在302节的补充中说:“国家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中介体系。”
马克思除了讥讽这种中介体系“重演了夫妻吵架医生劝解的故事”
外,又指出“这一中介体系还采取这样一种形式:一个人想打败自己的敌人,同时又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敌人免遭别的敌人的打击;由于这种双重的地位,他的打算全部落空了。”
②马克思尖锐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中不可调和的矛盾说,反击了黑格尔所谓“中介体系”说。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黑格尔“把这种中介作用说成是逻辑的思辨奥秘,是合乎理性的关系,是推论。
真正的极端之所以不能被中介所调和,就因为它们是真正的极端。同时它们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对立的。“
③从这段深刻的批判里,我们体会到抹煞或调和阶级对立的唯心辩证法是与肯定“不能被中介所调和”
的本质对立、阶级矛盾、坚持革命的唯物辩证法是根本相反的。
马克思在他的天才的经典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对于黑格尔政治上的保守思想、君主制、私有财产制思想,对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和唯心辩证法,没有丝毫放松,以坚强的党性予以严肃的致命性的批判。这是我们批判资产阶级古典哲学的典范。在我们不断深入学习中可以吸取无穷的教益。黑格尔的《法哲学》是古典唯心哲学的重要著作。我们试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武器去进一步批判研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5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4—355页。
③同上书,第355页。
-- 34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33
究黑格尔的著作,将不难获致新的收获。
1961年4月
-- 35
目  次
序言…………………………………………………………………1…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1…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5…2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5…9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7…2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7…8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8…5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9…4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9…6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1…08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1…10二 诈欺 第87—89节………………………………………1…11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1…13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1…28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1…30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1…39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119—128节………………………1…44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1…55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1…72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1…89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1…93第一章 家庭 第158—181节………………………………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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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  录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2…07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2…17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2…19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2…31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8节……………………………2…39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2…41二 劳动的方式 第196—198节……………………………2…45三 财富 第19—203节……………………………………2…47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2…55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214节…………………………2…56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2…63三 法院 第219—229节……………………………………2…69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2…79一 警察 第231—249节……………………………………2…79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2…91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2…97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3…05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3…33一 王权 第275—286节……………………………………3…43二 行政权 第287—297节…………………………………3…62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3…71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3…97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4…06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4…13译后记…………………………………………………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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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我的职务是担任讲授法哲学,需要发给听众讲授提纲,我把这部。。。
纲要出版,其直接动机就在于此。我以前写过一部《哲学全书》(海得。。。。
尔堡,1817年)
,作为我当时讲授之用;本教科书便是对于在那部书中已包含的关于同一哲学部门的基本概念所作更为详尽、尤其是更有系统的阐述。
本纲要是准备出版的,它将呈现于广大公众面前;这驱使我在这里对各项附释作进一步的阐述;这些附释当初只是些简短的论述,以。。
指出与我的论点相近似或分歧的各种观念以及从其中所得出的进一步结论等等,在讲授中我还会予以应有的说明的。这里所以要作进一步阐述,为的是使正文中比较抽象的内容或能更臻明确;同时也为的是能更广泛地考虑到当前流行的一些浅显的观念。因此产生了许多比讲授提纲的目的和体裁通常所要求的更为详尽的附释。然而,一部适当的讲授提纲是以某一门科学的被认为业已圈定的范围为对象的,它的特点,除了好比散见各处的一些小小补充以外,主要在于概括和编列属于某一种历来被承认和熟悉的内容的那些本质的环节,同时在于其所采取的形式具有久已形成的那些规则和格式。但是,我们恐怕不能以这种体例来期待一部哲学纲要,因为,人们总以为哲学所完成的作品乃是一种暂时性的东西,就象沛内罗沛的织品那样是需要每天从头搞起的。
用不到说,本纲要首先是在起指导作用的方法上与普通的讲授提纲各有不同,本书的前提是: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辨的认识方法,跟其他任何认识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洞察这种区别的必然性,才能把哲学从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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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序  言
在所陷入的那可耻的颓废中挽救出来。人们完全认识到,旧时逻辑的种种形式和规则,以及下定义、作分类和进行推理的种种形式和规则,包含理智认识的各种规则在内,对思辨的科学说来都不中用了;或者应该说,人们不是认识到这一点,而多半只是感觉到这一点,于是他们把这些规则作为单纯的枷锁抛弃了,以便从心情、幻想和偶然直觉出发,恣意谈论。但是,因为反思和思想联系终于必然出现,于是在不知不觉中竟仍采用着遭到蔑视的那种通常推论和演绎方法。关于思辨认识的本性,我在我的《逻辑学》①。。。中已予详尽阐述;所以在本纲要中我仅仅对进展和方法随时略加说明而已。由于对象具体,且其本身具有各色各样的性状,就无法在所有每个细节上证明并指出逻辑推演,所以从略。一方面,在对科学方法已经熟悉的前提下,再谈方法可能是多余的,另一方面,整体以及它各部分的形成都是依存于逻辑精神的,此亦不言自喻。
我希望对本书主要从这方面予以理解和评价。
其实本书所关涉的是科学,而在科学中内容和形式在本质上是结合着。。。。
的。
诚然,我们可以从那些似乎最彻底了解事物的人那里听到,形式是某种外表的东西,对事物说来殊属无关重要,只有事物才是重要的;其次,我们可以说,著作家特别是哲学家的任务是发现真理,阐述真。。。
理,传播真理和正确的概念。但是,如果考察一下这种任务在实际上。。。
通常是怎样进行的,首先我们会发见,老是原来的一盆冷饭,一炒再炒,重新端出,以飨大众。
这种工作的确对于世道教化和人心警醒,不无裨益,但是毋宁应该把它看成是多此一举——“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
②。尤其我们有不少机会,对在这种工作上表达出来的
①指《大逻辑》,特别参阅该书导言和绝对理念一章。——译者②见《新约全书》,路加福音,第24章,第19节,意谓不必多此一举。——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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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3
腔调和骄矜感到惊异,好象世界上还单单缺少这样一批热心传播真理的人,好象炒冷饭带来了新的前所未闻的真理,而在“今日之下”尤其应该拳拳服膺似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会看到,从一方面提出的这类真理却被其他方面提供的同样真理所排挤和冲掉。在这些纷至沓来的真理中,究竟什么是不新不旧、恒久不变的,应该怎样从那些形式靡定、反复无常的考察中提取恒久不变的东西,又应该怎样对它加以识别和证明,——除了通过科学,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呢?
不言而喻,自从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开表述和承认,就有。。。。。。。。。。。。。。。。。
了关于法,伦理和国家的真理。但是,如果能思维的精神不满足于用。。。。。。。
这样近便的方法取得真理,那末真理还需要什么呢?
它还需要被理解,。。
并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从而对自由思维说来显得有根有据。这种自由思维不死抱住现成的东西,不问这种现成的东西。。。
是得到国家或公意这类外部实证的权威的支持,或是得到内心情感的权威以及精神直接赞同的证言的支持都好。相反地,这种自由思维是从其自身出发,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内心深处自己与真理是一致的。
天真心灵所抱的态度是简单的,它十分信赖地坚持大众所接受的真理,并把它的行为方式和一生固定的地位建立在这种巩固的基础之上。这种简单态度马上会遭到想象上的困难,那就是怎样从那些无限分歧的意见中区别和发现公认而有效的东西;这种困惑会很容易被看。。。。。
做对待事物正确而真正的认真态度。其实以这种困惑自傲的人是见木不见林,他们的这种困惑和困难不过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的确这种困惑和困难毋宁说是一个证据,证明他们不是希求公认而有效的东西,而是希求某种其他的东西来作为法和伦理的实体。因为,如果他们真是为了公认而有效的东西,而不是为了意见和存在的空虚性和特。。。。
殊性,他们就会坚持实体性的法,即伦理和国家的命令,并据以调整。。
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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