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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原理

_21 黑格尔(德)
家庭不但拥有所有物,而且作为普遍的和持续的人格它。。。。。。。
还需要设置持久的和稳定的产业,即财富。这里,在抽象所。。。。。。
有物中单单一个人的特殊需要这一任性环节,以及欲望的自。。。。。
私心,就转变为对一种共同体的关怀和增益,就是说转变为。。。
一种伦理性的东西。。。。。
附释 在关于国家创立或至少关于文明社会生活创立的传说中,实施固定的所有制是同实施婚姻制度相联系的。至于上述家庭财富的性质如何,用哪种适当方式来巩固它,这类问题将在市民社会一章中予以解答①。
第171节
家庭作为法律上人格,在对他人的关系上,以身为家长的男子为代表。此外,男子主要是出外谋生,关心家庭需要,以及支配和管理家庭财产。这是共同所有物;所以家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特殊所有物,而只对于共有物享有权利。
但是这种权利可能同家长的支配权发生冲突,这是因为在家庭中伦理性的情绪还在直接的阶段(第158节)
,于是不免于分歧和偶然性之弊。
①参阅第199节以下和第253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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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第三篇 伦理
第172节
通过婚姻而组成了新的家庭,这个家庭对它所由来的宗。。。。。
族和家族来说,是一个自为的独立体。它同这些宗族和家族。。。。
的联系是以自然血统为基础的,但是它本身是以伦理性的爱为基础的。
因此,个人所有物同他的婚姻关系有本质上联系,而同他的宗族或家族的联系则较为疏远。
附释 对夫妻共同财产加以限制的婚姻协定,以及。。。。
继续给予女方以法律上辅助等等的安排,只有在婚姻关系由于自然的死亡和离婚等原因而消灭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这些都是保障性的措施,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各从共有物中取得其应有部分。
补充(亲族和家庭) 许多立法把更大规模的家庭。。。。。
固定下来,并把这种家庭看做是本质上的结合;至于另一种结合,即各个特别家庭的结合,则相反地显得比较次要。例如在古代罗马法中,在非严格的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同她的亲族的关系比同她的儿女和丈夫的关系还要密切。又在封建法时代,为了维持splendorfamiliae〔门楣光辉〕,于是有必要光把男性算做家庭成员,并以整个大家族为主,至于新成立的小家庭同大家族相比则显得非常渺小。尽管如此,各个新家庭比之疏远的血亲关系是更本质的东西。夫妇与子女组成真正的核心,以与在某种意义上亦称为“家庭”
的东西相对抗。
因此,个人的财产关系同婚姻之间的联系必然要比它同疏远的血亲关系之间的联系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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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912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节
在实体上婚姻的统一只是属于真挚和情绪方面的,但在。。。。。。
实存上它分为两个主体。在子女身上这种统一本身才成为自。。。。。。。
为地存在的实存和对象;父母把这种对象即子女作为他们的。。。。。。。。。
爱、他们的实体性的定在而加以爱护。
从自然的观点看来,作为父母而直接存在的人这一前提,在这里变成了结果。这是。。。。
一个世世代代无穷进展的历程,每一代产生下一代而又以前一代为前提;这就是家神的简单精神在有限自然界中作为类而显示它存在的一种方式。
补充(父母的爱) 在夫妻之间爱的关系还不是客。。。。
观的,因为他们的感觉虽然是他们的实体性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还没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父母只有在他们的子女身上才能获得,他们在子女身上才见到他们结合的整体。在子女身上,母亲爱她的丈夫,而父亲爱他的妻子,双方都在子女身上见到了他们的爱客观化了。在财产中,统一只是体现在外在物中,至于在子女身上,它体现在精神的东西中,在其中父母相互恩爱,而子女则得到父母的爱。
第174节
子女有被扶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其费用由家庭共同财产。。。。。。
来负担。父母有要求子女为自己服务——姑且说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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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第三篇 伦理
的权利,但仅以一般性的照顾家庭为基础,并以此为限。同样,父母矫正子女任性的权利,也是受到教训和教育子女这。。
一目的所规定的。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公正本身,而是带有主观的、道德的性质,就是说,对还在受本性迷乱的自由予以警戒,并把普遍物陶铸到他们的意识和意志中去。
补充(教育子女) 应该怎样做人,靠本能是不行。。。。
的,而必须努力。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就是以这一点为根据的。在家长制政体下的人民亦同,他们受到公库的给养,而不视为独立的人和成年人。因此,所要求于子女的服务,只能具有教育的目的,并与教育有关。这些服务不应以自身为目的,因为把子女当做奴隶,一般说来,是最不合乎伦理的。教育的一个主要环节是纪律,它的涵义就在于破除子女的自我意志,以清除纯粹感性的和本性的东西。不得以为这里单靠善就够了,其实直接意志正是根据直接的恣性任意,而不是根据理由和观念行动的。如果对子女提出理由,那就等于听凭他们决定是否要接受这些理由,这样来,一切都以他们的偏好为依据了。由于父母构成普遍的和本质的东西,所以子女需要服从父母。如果不培养子女的服从感——这种服从感使他们产生长大成人的渴望,——他们就会变成唐突孟浪,傲慢无礼。
第175节
子女是自在地自由的,而他们的生命则是仅仅体现这种。。。
自由的直接定在。因此他们不是物体,既不属于别人,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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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12
属于父母。从家庭关系说,对他们所施教育的肯定的目的在。。。。。
于,灌输伦理原则,而这些原则是采取直接的、还没有对立面的感觉的那种形式的,这样,他们的心情就有了伦理生活。。
的基础,而在爱、信任和服从中度过它的生活的第一个阶段。。。
又从同一关系说,这种教育还具有否定的目的,就是说,使。。。
子女超脱原来所处的自然直接性,而达到独立性和自由的人格,从而达到脱离家庭的自然统一体的能力。
附释 罗马时代,子女处于奴隶地位,这是罗马立法的一大污点。伦理在其最内部和最姣嫩的生命中所受的这种侮辱,是了解罗马人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以及他们的法律形式主义倾向①的一个最重要关键。
儿童所以感到有受教育的必要,乃是出于他们对自己现状不满的感觉,也就是出于他们要进入所想望的较高阶段即成年人世界的冲动和出于他们长大成人的欲望。
游戏论的教育学认为稚气本身就具有自在的价值,于是就把稚气给与儿童,并把认真的事物和教育本身在儿童面前都降为稚气的形式,但这种形式就连儿童自己也认为不很高明的。这种教育学乃是把自己感到还处在没有成熟的状态中的儿童,设想为已经成熟,并力求使他们满足于这种状态。但是这样来,它破坏了、玷辱了他们对更好东西的真实的、自发的要求。它一方面使儿童对精神世界实体性的关系漠不关心和麻木不仁,另一方面使他们轻视人,因为人自己对儿童表现得象儿童那样
①参阅本书第180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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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三篇 伦理
稚气可鄙,最后,使他们产生自以为高明的那种虚无心和自负。
补充(儿童的感觉) 作为一个孩子,人必然有一。。。。。
个时期处于为父母所爱和信任的环境中,而理性的东西也必然在他身上表现为他自己特有的主观性。在他幼年时代,母亲的教育尤其重要,因为伦理必须作为一种感觉在儿童心灵中培植起来。必须指出,总的说来,子女之爱父母不及父母之爱子女,这是因为子女正迎着独立自主前进,并日益壮大起来,于是会把父母丢在后面;至于父母则在子女身上获得了他们结合的客观体现。
第176节
由于婚姻只是一种直接的伦理理念,所以它是在真挚的主观情绪和感觉中获得了它的客观现实。它的实存的最初偶然性也就在这里。强迫结婚既然很少可能发生,同时,当两个主体的情绪和行动变得水火不相容时,也很少可能有单纯法的积极的纽带来硬把他们联系在一起。于是遂要求第三个①伦理性的权威来维持婚姻(伦理的实体性)的法,以对抗出于这种敌对情绪的单纯的意见,以对抗只是一时脾气的偶然性,如此等等。这种权威把上述各种情形同完全隔阂相区别,只有在确证完全隔阂的情况下才准离婚。。。
补充(离婚) 因为婚姻所依存的只是主观的、偶。。
然性的感觉,所以它是可以离异的。相反地,国家是不
①婚姻当事人双方是其他两个权威。——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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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32
容分裂的,因为国家所依存的乃是法律。诚然,婚姻应。
该是不可离异的,但我们也只是说“应该”而已。又因。。。
为婚姻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以离婚不能听凭任性来决定,而只能通过伦理性的权威来决定,不论是教堂或法院都好。如果好比由于通奸而发生了完全隔阂,那末宗教的权威也必须准其离婚。
第177节
家庭的伦理上解体在于,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被承认为成年人,即具有法律人格,并有能力拥有自己的自。。。
由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
儿子成为家长,女儿成为妻子,从此他们在这一新家庭中具有他们实体性的使命。同这一家庭相比,仅仅构成始基和出发点的第一个家庭就退居次要地位,更不必说宗族了,因为它是一种抽象的,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第178节
由于父母特别是父亲的死亡所引起家庭的自然解体,就财产来说,发生继承的后果。这种继承按其本质就是对自在。。。。
的共同财产进行独特的占有。这种占有是在有远房亲属以及。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和家庭各自独立分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由于家庭的统一感越来越淡薄,又由于每一次婚姻放弃。
了以前的家庭关系而组成了新的独立的家庭,这种财产移转也就越来越不确定。。
附释 有这样的想法:继承的基础乃是由于死亡而财产成为无主之物,作为无主物,它便归首先占有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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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第三篇 伦理
有,而取得占有的多半是亲属,因为他们通常是死者最。。
接近的人。于是为了维持秩序,这种经常发生的偶然事件就通过实定法而上升为规则。殊不知这种想法忽视了家庭关系的本性。
第179节
由于家庭的解体,个人的任性就获得了自由。
一方面,他愈加按照单一性的偏好、意见和目的来使用他的全部财产,另一方面,他把周围一批朋友和熟人等等看成是他的家人,并在遗嘱中如此声明,使之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
附释 以意志作这样一种财产处理似乎是以这样一批人的组成为其伦理根据。
但在组成时有很多的偶然性、任性追求自私目的的企图等等因素在起作用——尤其是因为这种组成与立遗嘱有关,——致使伦理环节变成某种非常模糊的东西。承认有权任意订立遗嘱,很容易造成伦理关系的破坏,并引起卑鄙的钻营和同样卑鄙的顺从。
这种承认更使愚昧任性和奸诈狡滑获得机会和权能,把立遗嘱人死亡后(那时财产已非为他所有)生效的虚荣的和专横而困扰的条件,同所谓善举和馈赠结合起来。
第180节
家庭成员成为独立的法律上人格(第177节)这一原则,使在家庭范围内部出现了一种任性以及在自然继承人中间的差别。然而这种任性与差别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以免破坏家庭的基本关系。
-- 276
第一章 家庭52
附释 不能把死亡者赤裸裸的直接任性建立为立遗。。
嘱权的原则,尤其如果这种任性违反了家庭的实体性的。。
法。
其实,主要是家庭对已死家庭成员的心爱和崇敬,才使它在他死后还重视他的任性。这种任性本身不包含任何比家庭法更值得尊重的东西,恰恰相反。又有人认为最后意志的处分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别人对它任意承认。
这样一种有效性,只有在家庭关系(遗嘱处分是它所固有的)变得更加疏远而无效时,才能被认许。如果这种家庭关系实际上存在而又无效的话,那是不合乎伦理的。
扩大上述任性的有效性以对抗家庭关系,就等于削弱后者的伦理性。
把家庭内部的这种任性确立为继承的主要原则,乃是罗马法的残酷性和不合伦理性的一部分,上已述及。
根据罗马法,父亲可以把儿子出卖,如果儿子被人释放而获得自由,他又重新处在父权之下。只有在他第三次从奴役中被释放而获得自由之后,他才算是实际上自由的人。又根据罗马法,一般说来,儿子不能依法成为成年人,也没有法律上人格,他只能占有战利品(peculiumcastrense)
作为他的所有物。
如果他经过三次被卖、三次获释而脱离了父权之后,这时如无遗嘱规定,他就不能同其他依旧处于父权下的一些人一同继承。同样,妻子如果不是处于作为奴隶关系的婚姻关系中(inmanumconveniret,inmancipioeset)
,而是作为matrona〔主。
妇〕的话,她就不是新家庭的成员,然而这一家庭她正。
是通过结婚而协作建立起来的,而且现在实际上是她的。。
-- 277
622第三篇 伦理
家。但她依然属于她出生的那个家庭。因此,她被排除于实际上是她的家庭的财产继承之外,而这个家庭也不。。。。。。
继承妻子和母亲的财产。
随后,由于对合理性的感情的增长,审判上规避这些或那些法律中不合伦理性的部分而不予采用。例如审判上借助bonorumposesio〔资产占有〕(这一术语又同posesiobonorum〔财产占有〕一词有别,但这是渊博的法学专家们进行研究的问题)一词来代替hereditas〔继承〕①,又通过拟制把filia〔女儿〕改称filius〔儿子〕。
前面已经指出(第3节附释)
,这一点对裁判官说来是一种悲惨的必然性,因为他必须用机巧的手段,把理性的。。。。。。
东西偷运进去,来对抗坏的法律,或至少对抗它们所产生的某些后果。各种最重要制度的极端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防止这些法律所产生的恶果而进行杂乱的立法工作,都是与这种情况有联系的。
在罗马人立遗嘱时这种任性的权力引起了哪些不合乎伦理的后果,从历史中、在卢西安和其他人的描写中可以充分看到。
婚姻是在直接阶段中的伦理,依据它的本性,它必然是实体性的关系、自然的偶然性和内部任性的混合体。
如果现在由于子女的奴隶地位,由于上述其他种种法律规定并与之相关联的规定,又完全由于罗马人离婚并不
①市民法上的继承称hereditas,裁判官法上的继承称bonorumposesIsio。——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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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72
困难,于是任性被赋予优越的地位,以对抗实体性的法(甚至西塞罗——他在所著《义务论》(。。。DeOficis)和在其他作品中到处说着不知道多少关于Honestum〔诚实〕和Decorum〔礼节〕的漂亮话——都作了一番投机,他逐出他的妻子,而用再娶新嫁娘的妆奁来偿还债务)
,那么,这就等于替败坏风尚铺平一条合法的道路,或更正确些说,法律成了败坏风尚的必要条件。
制定继承法而用信托遗赠或指定后备继承人的办法。。。。。。。。。。。
来保持家庭或门楣光辉,不论是排除女儿而只让儿子继。。。。。。。。
承、或排除其他子女而只让长子继承都好,或者一般地使继承人之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也好,总之,这种制度一方面破坏了财产自由的原则(第62节)
,另一方面,它是以绝对无权获得承认的一种任性为基础的,或更正确些说,是以希望维持这一宗族或家族而不是这一家庭这。。。。
种思想为基础的。但是,不是这一家族或宗族而是家庭。。。。
本身才是理念,而有权获得承认。伦理的形态将由于财。。
产自由与平等继承权而得到维持,因为家庭不会由于相。。
反的情形而得到维持的。
这些制度,好比罗马那样的制度,一般地误解了婚姻法(第172节)。
婚姻完全在于组成一个独特的现实的家庭,同这种家庭相比,一般所谓的家庭,stirps〔家系〕或gens〔氏族〕,只是一种抽象(第177节)
,由于世代相隔,它愈来愈生疏,愈来愈不现实。爱是婚姻的伦理性的环节,作为爱,它是一种感觉,它的对象是现实的当前的人,而不是一种抽象。
-- 279
822第三篇 伦理
这种理智的抽象之表现为罗马帝国的世界史原则,见下述第356节。
但在更高政治领域中出现的长子世袭权连同不可让与的宗族财产,却不是一种任性,而是从国家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结果。关于这一点见下述第306节。
补充(遗嘱) 在罗马早期,父亲可以剥夺其子女。。
的继承权,如同他可以把他们杀死一样。后来,他再不许这样做了。人们总想把不合乎伦理的东西同它的伦理化之间的这种不彻底性建成一种体系。坚持这种不彻底性就是德国继承法所以是烦难和错误的原因。立遗嘱当然是容许的,但是我们的观点应该是,这种任性的权利必须随着家庭成员的分散和疏远而产生或扩大;其次,用遗嘱造成的所谓友谊家庭,只有在缺乏婚姻所组成的较。。。。
亲近的家庭和缺乏子女时,才能成立。遗嘱一般是跟那些令人生厌和惹人不快的事联系着的,因为在遗嘱中我总是宣布哪些人是我所宠爱的。然而宠爱是任性的,它可用这种或那种不光彩的手法获得,也可能同这种或那种愚蠢的理由相联结,此外,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可能因此被要求去做最卑鄙龌龊的事。在英国,异想天开的事屡见不鲜,而与遗嘱相关的愚蠢想法更是层出不穷。
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第181节
家庭自然而然地和本质地通过人格的原则分成多数家。。
庭,这些家庭一般都以独立的具体的人自居,因而相互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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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92
地对待着。换句话说,由于家庭还是在它的概念中的伦理理念,所以结合在家庭的统一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从概念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实在性。这就是差别的阶段。首先抽象地。。
说,这种情况提供特殊性的规定,诚然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
有关,不过普遍性是基础,尽管还只是内部的基础;因此,普。。。
遍性只是在作为它的形式的特殊性中假象地映现出来。
所以,。。。
这种反思关系首先显示为伦理的丧失,换句话说,由于伦理作为本质必然假象地映现出来(见《哲学全书》,第64节以。。。
下,第81节以下)
①,所以这一反思关系就构成了伦理性的东西的现象界,即市民社会。。。。。。。。
附释 家庭的扩大,作为它向另一个原则的过渡,在实存中,有时是家庭的平静扩大而成为民众,即民族,所。。
以民族是出于共同的自然渊源的,有时分散的家庭团体通过霸道者的暴力或出于自愿而集合一起,自愿结合是由于相互钩系的需要和相互满足这些需要所引起的。
补充(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的社会) 这里,普遍性。。。。。。。。。。。
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从这一观点看,伦理看来是丧失了,因为对意识说来,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关系,即特殊物对我说来应当成为最初规定者,从而伦理性的规定也就被扬弃了。其实,这不过是我的错误,因为在我信以为坚持着特殊物的时候,联系的必然性和普遍物依旧是最初的和本质的东西。所以我终究
①第3版,第115节以下,第131节以下。——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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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第三篇 伦理
还是在假象的阶段上,并且当我的特殊性对我说来还是规定者、即还是目的的时候,我也正因此而为普遍性服务,正是这种普遍性归根到底支配着我。
-- 282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节
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
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
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
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这。。。。。。。。。。。
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补充(市民社会的概念) 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
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此外,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如果把国家想象为各个不同的人的统一,亦即仅仅是共同性的统一,其所想象的只是指市民社会的规定而言。许多现代的国家法学者都不能对国家提出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看法。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
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由于特殊性必
-- 283
232第三篇 伦理
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所以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在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秉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又在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汹涌澎湃,它们仅仅受到向它们放射光茫的理性的节制。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是衡量一切特殊性是否促进它的福利的唯一尺度。
第183节
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倚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这种制度首先可以看成外部的国家,即需。。。。。。
要和理智的国家。。。。。。。
第184节
理念在自己的这种分解中,赋予每个环节以独特的定在,。。。。。。。
它赋予特殊性以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而赋予普遍性以证。。。
明自己既是特殊性的基础和必要形式、又是特殊性的控制力量和最后目的的权利。正是这种在两极分化中消失了的伦理制度,构成了理念的实在性的抽象环节。这里,理念只是作为。。。
相对的整体和内在的必然性而存在于这种外界现象的背后。
①。。。。。。。。。。。。。
①关于这一点,参阅《精神现象学》,教育及其现实性的王国(哲学丛书,第114卷,第320页以下)。——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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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332
补充(特殊和普遍的不可分性) 这里,伦理性的。。。。。。。。。。
东西已丧失在它的两极中,家庭的直接统一也已涣散而成为多数。这里,实在性就是外在性,就是概念的分解,概念的各个环节的独立——这些环节现在已经获得了它们的自由和定在。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虽然是分离的,但它们仍然是相互束缚和相互制约的。其中一个所做的虽然看来是同另一个相对立的,并且以为只有同另一个保持一定距离才能存在,但是每一个毕竟要以另一个为其条件。例如,大部分人认为纳税损害了他们的特殊性,是同他们敌对的,并且妨害了他们的目的。
然而,尽管这看来是真实的,终究没有普遍物,目的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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