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伦敦刚刚认识的一些地名屡屡在他的小说中出现,Charing Cross,Picadilly Circus,Bond Street...这些完全陌生的地名,因为对毛姆的阅读,有了一种亲切感。更重要的是,参观一个城市的名胜古迹容易,了解它的气质却不那么容易。读毛姆的小说,算是深入这个城市的一条羊肠小道。他笔下的旧伦敦,繁华、虚荣、伤感,是个迟暮的美人。
毛姆给我最大的感觉是温暖。与很多l9世纪后半期、20世纪上半期小说家鲜明的实验文风特征不同,他的语言非常平实、家常,甚至有些唠叨。读他的小说,很像和一个普通老头子喝茶,边喝边听他讲自己身边的琐事。
这大约也是为什么很多评论家视他为二流作家的原因。他的小说里,技巧性、创新性的东西太少了,留给评论家去“诠释”、去“解密”去炫耀他们的理解力的东西太少了。但对我来说,这恰恰是他的可爱之处。什么尤利西斯、普鲁斯特、卡夫卡之类的“大师”,我根本读不下去,也不想作若有所悟状。总觉得那些“实验性”小说写作里,作者的自我意识太强烈了,总是要从文字中伸出一只手来,使劲摇晃着一面旗帜,上面飘扬着两个大字“个性”,与其说我们在读一个故事,不如说在观赏一场行为艺术。
毛姆不一样,他隐藏在故事的深处,满足于一个不动声色的叙述者的角色,决不让自己的声调、语气去抢故事本身的风头。我想他可能本来就不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小说家,仅仅是乐于分享一些“逸事”而已,他写作的目的,不是文学史上的一个位置,而是他对面那个喝茶的朋友的一声叹息。
毛姆一生周游列国,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空间上的游荡和时代上的变迁注定了他身边的人都是“故事的矿藏”。这本厚厚的小说集里,他写的多是那些英国绅士、商人在没落的殖民地里的遭遇。爱上自己哥哥的女孩,被年轻情人甩了的中午女人,梦想成为钢琴家的贵族少年,酗酒自杀的殖民地商人……结局经常是某个人的死亡,但是死亡在他笔下是如此漫不经心,似乎并不比一片树叶的坠落更有重量。毫无疑问,和很多优秀的作家一样,悲悯之心是他写作的基本情绪,但也和很多优秀的作家一样,他能够将悲悯之心隐藏得不露痕迹,看似冷漠无情。
对我来说,读他的小说格外感到亲切的,是他笔下那些“没有故乡的人”。他写一个人在异域文化中的脆弱感,以及从异域返回本土时同样强烈的隔阂感,非常细腻,简直可以搬来描述今天的中国“海归”。空间的游移,加上时代的沧海桑田,使得那种无家可归感有了双重含义。
今天忍不住去Google了一下毛姆,发现他从小是孤儿、个子矮小、双性恋、口吃……一个男人的细腻必须通过这些得到解释吗?敏感就不能够是一种健康的力量?这些陈腐的逻辑真叫人扫兴,仿佛一切艺术上的想象力,表达的最终都是对自我的厌恶。
乱
“你知道学院里我最喜欢的风景是哪一块吗?是这里。”胖胖的数学家领着我往前走,然后指着一大片草坪说,“看见那些花了吗?很可爱,是吧?春天来的时候,会更漂亮的……”
就在那个片刻,我突然听见心里有个声音:这是哪里?我在干吗?
然后那个声音就不肯消失,每过一小会儿就冷不丁冒出来一下。
我承认,我串不起来了。10天前在石家庄,6天前在北京,4天前在纽约,然后现在,在剑桥。多少层现实啊,多少个角色啊,累。
在石家庄,亲戚说:如果你将来回国,应该想办法去团中央,团中央最好,升得最快!
在北京,对面的老罗在对面的三表感召下,声情并茂地对土摩托说:总想对你表白,我的心情是多么豪迈,总想对你倾诉,我对生活是多么热爱。
在纽约,在餐馆里撞见一个熟人,他说:啊,你要去剑桥教书?好啊,以后回国弄个长江学者,随随便便就是百把来万……
在剑桥,胖胖的数学家指着远处的草坪说:看见那些花了吗?很可爱,是吧?春天来的时候,会更漂亮的……
多少层现实啊,多少个角色啊,累。
—个非常体制内家庭里的乖乖女,一个愤青,一个为成功奋斗的留学生,一个坐冷板凳的学者,我就是职业演员,也难以在10天里胜任这么多角色。
觉得自己像一个力不从心的交通指挥,站在马路中间,面前的车辆堵作一团,都在按喇叭,都在抢路,都在骂娘。然后有一个片刻,也就是现在,交通指挥非常非常想尖叫,想蹲在地上,团上眼睛,捂上耳朵,使尽全身力气尖叫,把周围的世界都震碎。
我问那个数学家,你在剑桥生活了20多年,从来没有厌倦吗?
没有,不会,他说,It's a lovely town,isn’t it?
当然。
当然什么呀。怎么会呢?怎么能不厌倦呢?在博物馆里,你能在一幅美丽的风景画前站20分钟吗?那么你怎么能一站20年呢?
在另一个学院里,财务会计,一个非常活泼的英国女孩,领着我穿过学院的草坪,小路边的两排树搭出一个拱形的天庭,阳光亮得像金属。
小姑娘叽叽喳喳,说:天气真好!
嗯,天气真好。
But I don't care。
How can I not care?
我希望我能够更懂得“感恩”。这里是传说中的剑桥。这里的草从不枯萎,这里的空气非常透明,这里每一块砖头都见多识广,鸭子们在河中嬉戏,教堂式建筑夹着牛顿走过的青石板路,如果来往的人群人人都给装上一对翅膀,简直就是挂牌的天堂了。
But I don't care。
其实我也很想问我妈,问国内的记者朋友律师朋友老师朋友,问我那些在纽约的写字楼上班的朋友,就像我问那个数学家:你就不厌倦吗?我对那些多年如一日地过着重复机械生活但仍然兴致勃勃的人感到无比好奇。
可是厌倦是什么下场?看看我,为了逃避厌倦,给自己制造了这么多角色来回奔波,然后眼看着角色的交通堵塞只想蹲在地上尖叫。
小昭说:等你一切“归零”之后,就去拍个电影什么的吧。
归零,多好的提法啊。
很久以前,L跟我说,她的理想就是挣很多很多钱,然后一夜之间把它们输光。
谁都想归零,但不是没头没脑的那个零,是从一到零的那个零,得有那个弧度,得有那个转身,得有“踹”那个动作。
数学家问我,你一个星期飞三个国家,现在时差肯定很混乱吧。我说是,一觉醒来都不知道是上午、下午还是晚上,而且很可能它们都是对的。
裙子
我数了数,我有23条连衣裙。23条!我觉得自己就像个将军,养着—个彪悍的部队。
夏天一来,我开始检阅部队.我发现我有黑色系裙子7条,红色系3条,绿色系3条,白色系3条……我不但有一个部队,还蓝旗、黄旗、红旗什么的,阵容很强大呀。我还在士兵中提拔了几个干部。那个Club Monica,被任命为黑旗部的首领。那个Sislcy是白旗的首领。如此等等,封官加爵,任人唯亲。
但问题是,什么时候穿它们呢?在美国这个鬼地方,如果不是参加party,大家全都是T恤牛仔裤什么的。现在的连衣裙,大多都是低胸、卡腰、无袖。我要是平时去个图书馆、咖啡馆还穿这些,人家肯定会觉得我穿得太隆重。如果坐在我对面的男生因为我的这副打扮而心神不宁,影响了学习微积分或者拉丁文,多不好啊。如果他没有因为我的打扮而心神不宁,影响了我的虚荣心,那就更不好了。
就算一条裙子只穿一次,一个夏天,我也得参加23个party才能把它们给穿完。我哪有23个party要参加呢?哪怕我把去恩华家吃西瓜也算成一个party,也没有23个party。
跟男人出去吃饭喝咖啡,更不能随便穿裙子。你穿了连衣裙吧,一般就得穿高跟鞋,还得化点妆,戴个耳环、项链什么的。然后,等你穿着连衣裙、高跟鞋、化着妆,佩戴耳环、项链出现在一个男人面前的时候,你脸上就等于刻了两个字:绝望。绝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把这样严酷的军事机密暴露给敌方阵营,长敌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
可是,虽然我裙子的数量远远大于party的数量,关键的时候,却还是要掉链子。去年冬天,跟朋友去参加一个婚礼。人家邀请函上说穿着要求是casual chic,我就真的信了,穿了一件很casual其实也不太chic的毛衣就去了。冬天嘛,穿个毛衣保暖啊。结果,婚礼在一个金碧辉煌的歌剧院里举行,满场都是长裙飘翼、金光闪闪、艳若桃花的美女飘来飘去,唯独一个家里有23条连衣裙的女人,扎着个马尾辫,穿着个厚毛衣,羞愧难当地站在角落里喝可乐。其实如果我当时不是站在那喝可乐,而是蹲在那啃烧饼,那形象才真叫完整了。
由于没有作战的机会,或者有了作战的机会也总是白白错失,将军陷入了深深的苦恼。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这“一时”在哪呢?举目四望,和平和发展是当今国际形势的两大主题,没仗可打,难道这么彪悍的部队就缩在抽屉里默默老去了?
花那么多银子,怎么也得穿回来呀!
两个小时后,我穿上了我的新宠,一条黑白花连衣裙,美不胜收地走在了大街上。对,我这是要去图书馆,穿成这样去研究中国革命史,去研究延安整风,去研究大跃进和文革的关系,去思考群众动员的机制。过于隆重?我还觉得这个充满了规则和潜规则的世界过于啰嗦了呢。
技术问题
在我家里,长期以来,总有一个电器是坏的。先是电脑,然后是数码相机,然后是DVD机,然后是电打火的炉子,然后是ipod。今天,它终于黔驴技穷,所以又回到了电脑。
今天早上,我在电脑上打字。打着打着,它就喀嚓一声,死了。而且死得很难看——屏幕上出现黑白相间的斑马线。等我把它重新启动,过一会儿,它又翘了辫子。这回屏幕上全是格子。到晚上,它甚至懒得死出花样了,就那么一挺,黑过去了。
这简直就成了我的一个墨菲定律:如果家里有一个电器修好了,那么另一个电器肯定会立刻坏掉。这个定律的更恶劣版本是,还等不及上一个电器修好,下一个电器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坏掉。我疑心这些个电器趁着我不在家时串通一气,商量好了怎么气我。它们私下里设计了一个值班制度,三班倒地翘辫子,今天你装死,明天它装死,纲领就一个:绝不能让她有时间干正事。
我疑心在这个反动团体中,电脑是老大,因为它坏得最起劲。它已经两个月不能充电了,骗我买了一个新电池以后,它还是不能充电。现在,它不但不能充电,还动不动黑屏。
它知道我最需要它,不能把它怎么样,所以就像个妓院头牌似的,越发摆谱。有时候我特想砸了它。但是砸了它又怎样?杀了夏明翰,自有后来人。下一个电脑,就像上一个电脑,还一样摆谱。
这些事情,令我非常恼火,因为我是个非常纯粹的技术盲。电脑坏了我只会重启。炉子坏了我只会找房东。DVD机坏了我就会重买。数码相机坏了我只好不用。ipod坏了我也只好不听。反正对一切技术问题,我要么把头埋到沙子里去,要么把电器上所有的键按几遍,按坏为止。
另一招就是骂娘了。有时候骂着骂着,它还真就好了。
今天电脑第108次坏掉之后,我的愤慨终于上升到了一种存在主义式的厌世感。我想到了现代性问题。想到了那些本来用以解放人类的工具本身如何囚禁了人类。想到了生活就是一个手段不断淹没目的的过程,比如吃饭问题不断淹没精神问题。想到了如果我是一棵树,那么跟我有关的一切都只是风花雪月。想到了在优雅的古典社会里“我思故我在”,而在今天这个变态的社会里“我敲电脑故我在”。想到了我出生在这个时代是多么大的一个误会,接着又想到我出生在任何一个时代其实都是一个误会。想到如果我有一个小孩怎么得了,他如果就像个电脑似的今天生这病明天生那病,我不是要给烦死了。想到人生这么短暂却还要在这些“技术问题”上无谓地消耗这么多时间。想到了“技术”这个词更广义上的含义,然后觉得人生就像一块注水猪肉,一点点肉加一大摊水。想到了也许我一切的抱怨都只不过是因为懒惰人生并不存在本质问题和技术问题之分,技术问题就是本质问题。
最后,我想到了给Dell打电话。
Dell的技术员让我寄电脑过去修。
对了,寄电脑前,别忘了把hard drive给卸了,最后他说。
我两眼一抹黑,卸hard drive?
一切涉及到螺丝刀的行为,对我来说都是高科技。
让我手举螺丝刀,活活从一个电脑里掏出一个硬盘。我,电脑,螺丝刀,这三个词怎么能放一块呢?就像金正日,朝鲜,核武器这三个词,怎么能放一块呢?
我欲哭无泪。
后来我就在屋里哼歌:人生不一定都痛苦,我们要走自己的路。
完全没有道理。
后来我气累了,也吓累了,就倒在沙发上一动不动,思考起了一些问题。比如,技术问题是不是本质问题?我的结论是这样的:吃饭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吃饭问题又是本质问题,所以,技术问题是一个本质问题。
想通了以后,我就不那么虚无了,就以体验生活的名义接受了虚度时光这个事实。在所有的事实中,这个是最没劲的。人为了避免痛苦,总是可以创造出无穷的道理。
缺乏弹性的人
最近我才意识到,我是一个非常缺乏弹性的人。
比如,虽然我出国这么多年,对于吃,我就是喜欢吃中国菜。在中国菜里面,最好是川菜。在川菜里面,最好是“渝乡人家”。在“渝乡人家"里面,最好是百盛商场楼上那家。在百盛商场楼上那“渝乡人家”里,最好点水煮鱼。当恩华举着一块臭了吧叽的blue cheese说“好吃”时,我不知道该为自己的民族气节而骄傲,还是该为自己的偏执口味而羞愧。
对于理想住宅,我也有非常固执的念头。我就想住在大城市。高层公寓楼10层以上,开放式厨房,竖条的地板。
注意,竖条的地板!方块状的地板不行!
哦,对了,楼下步行5分钟之内一定要有卖酱油的地方。当然最好那个卖酱油的地方是一个大超市,最好超市里还卖冬瓜和卤猪耳朵。
我要住的,就是这样一个地方。你不可能用乡间的田园风光说服我的,也不可能用游泳池草坪有落地窗的大客厅来说服我的,甚至你拿比尔盖茨的豪宅跟我换我都不动心的。我所要的,如此清晰、僵硬,就像卡在喉咙里的一根鱼刺,影响了我对其他食物的胃口。
我怀疑自己心理上始终没有超越童年的某个阶段。我侄子3岁的时候,睡觉一定要反复捏着他的小毯子的边,否则就睡不着。现在他5岁了,不再需要捏他的小毯子。而我,被卡在了3岁那个心理年龄段。
落地灯必须是朝上开口的。电脑必须是重量3磅以下的。运动必须在黄昏的时候。水果必须不能带任何酸味。如果我买车,必须买甲壳虫。如果我养狗,必须是poodle。
听听,必须!必须!必须!一个缺乏弹性的人,多么可悲。虽然她的渴望无比坚硬,但现实总是更坚硬。
我觉得我必须身高165公分以上,但是基因没听我的。
我觉得我必须有三五知己隔三差五跟我一起吃饭吹牛,但是际遇没听我的。
我觉得樱桃的价格必须降到一块钱一磅,但是水果贩子没听我的。
我觉得恐怖分子必须停止袭击平民,但是恐怖分子也不听我的。
总而言之,全都不配合,他们,她们,它们。
于是,我就成了孤家寡人。孤家寡人的我,既没有住上10层以上的公寓楼,也很难吃上渝乡人家的水煮鱼,垂头丧气地长大,意识到生活不是老爸开的银行。
很快,我就要被发配到英国的一个大学教书。人们碰到我总是问:得到这个教职,你是不是特别激动啊?我特别想语重心长地对这些人说:我说同学,到我家楼下那又没有卖冬瓜和卤猪耳朵的超市,这事有什么可激动的?!
七年之后
1
那年上飞机前圆圆的爸爸对我说:到了纽约,一定要随身带五六十美元现金,万一碰到抢钱的,这就是“保命钱”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告诫,于是我到了纽约之后,总是随身带着五六十美元的现金,随时等待被抢,等了好几年。如果那个迎面而来的黑人青年朝我拿出枪来,我就可以惊喜地掏出那些美元,说。您终于来抢我了!
可惜7年来,这一幕始终没有发生。事实是,这些年我在街上遇见无数黑人青年,其中有N个曾经笑嘻嘻地对我说:“Hey,baby,you're beautiful。”但是从没有人对我说:“Give your money to me。”事实是,不但想象中的打劫始终没有发生,想象中的其他很多事情都没有发生。比如结婚生子,比如热爱学术,比如超越种族、文化、语言的障碍与世界各国人民打成一片。
而发生的事情却常常是没有想到的,比如“911”。比如在一个秋日的下午收拾东西去一个叫剑桥的地方。
说到和世界各国人民打成一片,这事的难度的确是我始料未及的,大约是我来美7年之后所有的“没想到”里面最没有想到的一个。以前我总觉得像我这样的民族虚无主义者,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还不是轻而易举,但是事实证明“文化差异”这个虚无缥缈名词的力量确实比我想象的强大很多。你和一个阿尔巴尼亚人可能政治观念、喜欢的哲学家、电影、电子游戏一模一样,你们甚至可以谈恋爱,但是somehow你们就是不能成为“哥们”。
这个somehow是如此诡异,以至于用“文化差异”去概括它都显得词不达意。
2
我还记得到达学校的那天下午,2000年8月23日,在学校住房办公室的门口,因为签房约要照片,我在路边翻箱倒柜地找照片。三个大行李箱,全锁着,一一打开找照片,急得大汗淋漓。
为什么我后来见到的119街和记忆中第一次见到的119街如此不同呢?是不是脆弱感会让一个建筑、一个街区、一个城市显得比它实际上的更高大呢?
“你知道,一个人到一个新的地方总是特别脆弱。”
后来我竟然做了住房办公室的兼职员工,后来住房办公室的主任在指导我怎么给新生签约的时候这样说。还有一个人跟我说过这句话,他跟我同一年来美国,去了另一个地方,很快结了婚,他就是用这句话来论证他为什么急于结婚。
年轻气壮的时候,总觉得一个人因为脆弱而结婚是多么可耻的事情,现在看来这也没什么。人人都追求幸福,但是很多人的当务之急不是追求幸福,而是精神自救、不发疯、不崩溃、不像大街上的那个疯子一样高举圣经在车水马龙中高嚷“哈里路亚”。
又想起刚到美国的时候穿的那双塑料拖鞋,脚背上镶着两朵小花。走在大街上,有人说:Cute shoes。我说:What?他重复:Nice shoes,我又说。What?他又重复:Cute shoes。最后,那个既不懂美国人赞美陌生人的文化又不懂英语的女孩逼得那个善意的路人停下来,凑在她耳边大声一字一顿地说:I'm just saying your shoes are nice!
又不是抢钱,那么大声干嘛。
还有另一双鞋。牛仔的靴子。2000年的生日礼物,由西岸来访的某同学所送。那次该同学还和我一起从事了我来美之后的第一次购物活动。我们在H&M买了大约200美元衣服,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已经是巨额消费了。我们高高兴兴地坐公共汽车回家,但是下车的时候忘了把购物袋拿下来。就这样,穿着粉色滑雪衣的我,和穿着黑色滑雪衣的他,沮丧地走在纽约冬天的大街上,为丢失巨资购买的衣服而黯然神伤。
后来天就黑了,后来他就走了,后来在一场关于巩俐演技的辩论结束之后我们就分手了,后来我就把那双穿旧了的牛仔靴给扔了。
一个令人奇怪的事实是,为什么关于每一场恋爱,我们所能牢牢记住的,往往只是开头和结尾而已。或者,如果关于这个人你能记住的只是开头与结尾,那么你们从来就不曾真正恋爱过?
3
这7年,发生的事情是多么地少啊,简直像一场我所厌恶的蔡明亮的电影,到处是长镜头里面目模糊的脸,对话稀薄,情节漫无目的。
从哪天开始我失去了将自己的生活排演成一部肥皂剧的热情呢?又是从哪天开始听到有人敲门的时候我假装不在家里呢?我到底应该出于对极简主义艺术风格的欣赏而为自己的生活喝彩呢,还是出于对热烈生活的向往而为自己的生活哀叹呢?
也许发生的事情并不少,只是我对事件有一只巨大的胃而已。还写小说了呢。还博客了呢。还专栏了呢。还演绎了一场可以让单田芳来讲解的章回体爱情故事呢。
其实仔细一想,我在国内的时候过得也挺没劲的。在清华的时候,不也是一个人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独来独往。翻看当年的日记,里面并没有莺歌燕舞欢声笑语以及“阳光灿烂的日子”,生活枯燥得令人痛心。好像是在看一本书,翻到某个阶段,奇怪地出现了些空白页,一页一页,全是空白。
那我为什么老嚷嚷着想回国呢?国内有什么呢?
如果从噪音退出之后进入的只是荒凉,或者反之,这还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吗。
4
本来我还一直为离开纽约这个大城市前往剑桥这个小镇而伤感的,后来我想通了:在美国这些年,虽然我名义上住在大城市,但过得其实也只是小镇生活。除了在波士顿那大半年,来美7年,我活动的范围一直是一个叫做momingsidc heights的小社区;96街为南界、125街为北界、Riverside为西界、Amsterdam为东界,还不如剑桥大呢。
这么一小块巴掌大的地方,就是我的纽约,我的西伯利亚。
来美7年,我没有去过西岸,没有去过“南方”,没有去过阿拉斯加或者夏威夷。我并没有强烈的旅游的愿望,我从来不理解坐飞机N个小时排队N个小时走到一个王公贵族假大空的房子里,凝视墙上一个戴假发的白人胖子有什么乐趣可言,我成为一个全球流浪者完全是历史的误会。我骨子里的理想就是坐在村头那棵大槐树底下给孩子喂奶而已。
他们说人生是一场旅行,我怎么觉得人生就是从一口井跳到另一口井呢。
他们还说时光飞逝如电,那说的大约是中国的时间,而不是这里的时间。这里的时间是宽阔平静的河流,一点一点往前挪,还动不动断流的那种。
7年来我的村庄几乎没有任何变化。110街的Right Aid,113街的Mill Korea,116街的Ollie's,112街的Labyrinth bookstore----当然,110街的Dynasty早就不在了,旁边的Café Taci也变成了一个墨西哥快餐店,新的West Side虽然重新开张,但是冷气大得我都不敢进门。
我想起有一回坐在110街的Starbucks,隔着玻璃窗,看见外面出了一场车祸。我看到的时候,车已经翻了,斜躺在马路中间的矮树丛中,警察还没有来或者已经走了,车里的人也不知道有没有出来,几个群众在围观,更多的人若无其事地从旁经过。那天下午的太阳特别好,好到马路中间的一场车祸都显得非常安详。
若干年后,想起我的纽约,我的西伯利亚,我的morning side heights时,我希望自己想起的,是这样的安详。
5
24岁到31岁,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算是一段“黄金岁月”的流失?我试图为此伤感,但却伤感不起来。时间嘛,哪一段和哪一段不是差不多。
事实上,青春简直是个负担呢。它让你对生活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让你以为“世界归根结底是你们的”,现在好了,这误解消除了,该干吗干吗去,还少了上当受骗的屈辱感呢。
写毕业论文的时候看了不少红卫兵传记,从此简直讨厌青春了。年少,口号,不知天高地厚,以为大地在你脚上,荷尔蒙武装起来的正义感,这些东西搅和起来,人就操蛋了起来。而这操蛋中最操蛋的一点,就是那貌似反叛精神中隐藏的谄媚情结以及羊群心态。
对,我31了,在异国他乡如你们所幸灾乐祸的那样变老了,但是我并不伤感。
6
总还有些变化吧,比如说,政治面貌?其实也说不上什么变化,1999年开始上网之后,因为网上辩论,发现自己在向理性底线不断退却的过程中,退到了一个叫做自由主义的地方。其实从来没有刻意在某一个阵营里安营扎寨,但是接下来的7年里,我发现自己在几乎每一场政治辩论里、对每一件事物的看法里,都不断回归到这个立场,最后不得不承认这个立场对于我具有一种地心引力。
7年来,我已经从一个自在的自由主义者变成了一个自为的自由主义者。我并不比以前更反动,但是我的反动比以前更顽固。
顺便说一句,自由主义不是我的政治信仰,它只是我的政治底线。事实上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他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
不是没有过惶惑。过去7年,作为一个留学生中的右派,我渐渐意识到自己“双重少数派”的位置。在中国留学生当中,我当然是少数派。但即使是在美国学界,我也时常处于少数派的位置上。7年来目睹了美国高校越来越被乔姆斯基这样的极端左翼占领的氛围,而我特别反感这样的氛围,反感乔姆斯基等恨不得把那些流氓政权描述成诗情画意的和谐社会的架势。
我想我骨子里很可能是个新保守主义者。当我说我灵魂深处是个“老头子”的时候,我指的“老头子”是那个已经死了很久的,现在已经被媒体搞臭了的,据说是新保守主义鼻祖的犹太移民Leo Strauss。
7年过去,作为一个Leo Strauss的当代中国女文青版,我逐步克服了“双重少数派”地位带来的孤独感。岂止克服孤独感,简直培育出了一股“我看你们能把我怎么地”的焦大感以及高尔基的海燕感。我不再需要有意识、无意识、潜意识的羊群心态。用北岛老师的话来说:告诉你吧,世界,我不相信。
7
如果我把过去7年的生活当作一个电影,放给7年前那个刚下飞机的女孩看,她会不会很失望呢?会不会失望到说:“啊,就这样啊,那还是算了吧,我买张机票回去算了”?
来美7年,我最失望的一点,就是自己没有如愿以偿地爱上学术。只是出于路径依赖,又一直从事着学术工作。不幸的是,对一件我并不热爱的事情,我竟然还有一点天分,至少足以通过考试、论文答辩找到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
最近老看几个朋友打Texas Holden,发现了一个道理:抓到烂牌固然不幸,但更不幸的往往是抓到好牌,好但不是最好的脾。我的学术天分对于我,就是这样一副好但不是最好的牌。
以前王小波对“反熵”行为表示欣赏时举过一个例子。一个登山者解释自己为什么爱爬山时说:“不为什么,因为这座山在这里。
这个备受王小波老师赞赏的回答在我看来却非常地可笑。我为什么要读博士呢?因为博士学位在那里?我为什么要出国呢,因为美国在那里?
2000年的冬天,有一天晚上,我曾经突发奇想给西岸某同学打电话,说:我想退学!我要考电影学院!西岸同学当即给予了否定,为此我们大吵一架。
当然事后我并没有去考电影学院。我想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我嫌先下这个山、再爬那个山,路途太遥远而已。
可是有时候仍会畅想:What if?弗洛姆说,“逃避自由”是人的天性。在我看来,逃避自由的表现就是:因为山在那里,所以我要爬山。
读与延安整风相关的著作,读来读去,结论只是:一切洗脑的成功要旨,不过在于帮助人们逃避自由。当一个体系能够用逻辑自洽的方式替你回答一切问题、并且保证这些答案的光荣伟大正确的时候,的确,为什么还要去承受“肩负自由的疲惫”呢?
这是一场多么不辞辛苦的逃跑啊,几乎可以说是艰苦卓绝,从一个大陆到另一个大陆,从另一个大陆又到另一个小岛。
曾经有人问我:你为什么总是那么焦虑呢?生活多么美好啊!
另一个人则对我说过:你知道吗?我有一种预感,你会越老越快乐的。我很想知道后面这位朋友的说法是否是对的,我想我还有大约40年的时间去发现答案。在寻找自己的旅途中,那个曾经总是揣着五六十美元的、听不懂别人赞美的、想考电影学院却最终放弃的女孩,翻越千山万水之后,又去了英国。
Slow Like Honey
英国的夏天竟然是这样的。热一天,冷两天,伸个小爪子,挠一下,缩回去。再挠一下,又缩回去。
今天又重新穿上了风衣外套和毛袜子,想:夏天到底什么时候来啊?然后心里咯噔一声:不会是已经过去了吧?不会是在我在网上搜索朱刚强事迹陈慧琳婚事李树芬惨案的时候已经嗖地过去了吧。
这也太不够哥们了。
以前在国内时有人说,外国人隐私观念强,这不能谈,那不能谈,谈什么呢?天气。心想,天气有什么可谈的?一分钟不就说完了。到了英国来,发现在这里天气还真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话题。一会儿哭哭啼啼,一会儿莺歌燕舞,一会儿愁肠百结,一会儿千娇百媚。Tom Waits有首歌叫Emotional Weather Report。嗯,真ernotional。
“It's like a bride on the day before the wedding。”
唯一的好处就是夏天白天特别长。4点天亮,10点天黑,因为长,所以薄,白是惨白的白。但白天很长的感觉真好,好像因此自己拥有的时间也被撑长了似的,好像阔了。
时间走得更慢了。本来就慢,放假了就更慢。但原先只是粥那样的慢,现在却是蜜那样的慢。
昨天发生的最大事情,是右脚给鞋打了一个小泡。今天发生的最大事情,是没有任何一只脚给鞋打出任何一个泡。
也就是说,一件事也不发生。上午穿过长长的sidgwick avenue去办公室,下午穿过同一条长长的sidgwick avenue回家。去办公室,回家。回家,去办公室。生活变成一个没有留下任何指纹的犯罪现场。
进步在于,已经不再为生活的稀薄而鬼哭狼嚎了。甚至觉得自己跟自己呆着其实也挺甜蜜的,甚至给自己做了一份白切鸡。
两个礼拜前买的植物,放在白色的瓷碗里,每天只浇些水,它就乖乖地长着,今天竟然轻手轻脚地开出了花来。
这么安静的成长,仿佛只是在那里打着盹,每一朵花都是一个哈欠而已。哪像我们人类,每一天都活得虚张声势,每一天早上醒来,都要把活不活下去,重新变成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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