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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女儿》作者:约瑟芬·铁伊

约瑟芬·铁伊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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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女儿》作者:约瑟芬·铁伊
本书导读 时间的难产与不孕
我认得一位聪明骄傲的朋友,偏爱所有动脑斗智的游戏,包括计算机踩地雷游戏最快纪录87秒,却始终不看推理小说,有回,他听我们众人高谈阔论推理小说烦了,撂下一句狠话,“我这辈子所知道最好的推理小说是,陈寅恪先生的《方以智晚节考》。”
  好家伙,拿一代历史大家的著作来修理人,这当然是极沉重的一击。
  还好,我并没有忘掉一个名字:约瑟芬·铁伊。
  我的回答是,“那你应该看一本英国的推理小说,叫《时间的女儿》,这部小说讲的是一名对人的长相有特别感受的苏格兰场探长,他因为摔断了腿住院,哪里也不能去,只能老实躺在病床上,却因此侦破了一桩四百年前的谋杀案:英王理查三世,究竟有没有派人杀掉据说被他禁在伦敦塔的两名小侄儿,好保住他的王位──”
  时间的女儿,TheDaughterofTime这个书名出自一句英国古谚:Thetruthisthedaughteroftime,意思是时间终究会把真相给“生”出来,水落石出,报应不爽。
【推理史上第一奇书】
  约瑟芬·铁伊,是古典推理最高峰的第二黄金期三大女杰之一,但走的路子和与她齐名的艾嘉莎·克丽丝蒂、桃乐赛·谢尔丝大大不同,铁伊毫不掩饰她对那种不断复制、下笔如流水的讨好读者作品的厌恶,克丽丝蒂一生出书近百种,谢尔丝也达五十。但铁伊一辈子只写八本推理小说,本本俱在水准之上──否则她如何能以一敌十,和大产量的克丽丝蒂和谢尔丝并驾齐驱,其中最特别的是这本《时间的女儿》。
  老实说,在推理阅读尚未成气候的此时台湾出版这本书,只能说是身为编辑人的宿命和任性。
  宿命是说,你很难不出版它,否则你会像哪件该做的事没做好一样,睡觉都睡不好──《时间的女儿》在推理小说史上是一部绝对空前也极可能绝后的奇书,不因为它到今天为止仍被美国侦探作家协会集体票选为历史推理的第一名作品(第二名是安博托·伊可的响档档名著《玫瑰的名字》),而是因为它雄大无匹的企图、写作方式及其成果。一般而言,历史推理所做的仍是虚拟的演义方式,借用历史的某一个时段、人物、传说或事件材料,作家丢进一则犯罪故事,试图由此产生化学变化,好碰撞出不同趣味的火花,但《时间的女儿》不是这样,它不躲不闪不援引“小说家可以虚构”的特权,正面攻打一则几乎不可撼动达四百年的历史定论,比绝大多数的正统历史著作还严谨还磊落。
  这需要胆识,胆子+学识──有造反的胆子不够,还要有足够支撑的丰硕学识。
  而出版此书所以说基于编辑人的任性,原因在于,我个人实在不相信台湾的推理小说迷准备好了读这样一本书──让我学习铁伊的胆量,有话直说,这些年来,台湾的推理迷泰半习于也安于清楚模式化、轻飘飘表达方式的日本推理小说,《时间的女儿》无疑是密度太高、太严重的作品,它不像坊间日式推理,只要求读者几小时无所事事的时间而已,还包括谦逊的阅读态度、细腻的思维、高度的文学鉴赏力以及基本的英国历史认识。铁伊不是会讨好读者、侍候读者的写作者,《时间的女儿》尤其个中之最。
  这部奇书比较像推理大海中的瓶中书,写给茫茫人世中的有缘的人。
  【历史交代】
  好,《时间的女儿》到底挑起了怎样的烽火?简单说,它挑战了英王理查三世在英国历史上永恒邪恶象征的四百年定论,如果铁伊是对的,那四百年来所有英国人求学生涯所念的历史教科书里的记述将完全是胡说八道;被英人誉为圣人、撰写过不朽名著《乌托邦》、至今仍被认定是英史第一良相的汤玛斯·摩尔,在此事件中将成为是非不明的老糊涂蛋,或更严重,成为谄媚君王亨利七世而不惜歪曲历史的小人;而旷世大文豪莎士比亚依据摩尔《理查三世史》所写的名剧《理查三世》,则是一出廉价可笑的大闹剧。
  事情大了。
  往下,我们交代一下历史背景,这满困难的,因为这段历史纠结盘缠,其次英国这些王公贵族为小孩取名字又没什幺想象力,永远在亨利、理查、爱德华、伊利莎白、玛格丽特这几个有限名字打转,乱上加乱,我们试试看有没有办法讲来简明扼要,如果不能,那就抱歉请大家自行翻阅一下史书了。
  时间大约在十五世纪中,由于在位的英王亨利六世一直有精神上的疾病,无法续任国王职位,大权握于王后玛格丽特(原法国公主)手中,遂爆发王位的争夺大战,交战双方分别是南方偏向平民大众的约克党,和北方以诸侯贵族为主的兰开斯特党,这场争战持续约三十年,由于约克军以白玫瑰为记,兰开斯特军以红玫瑰为记,所以历史上称之为“玫瑰战争”。
  一四六一年三月,在脱顿一地发生决定性的会战,是役约克军大胜,英国王位遂正式落入约克家爱德华四世手中,是为约克王朝的开端。
  爱德华四世登基时年仅十九岁,是原约克公爵的次子,他的父亲和长兄在征战中败死,并被兰开斯特军枭首高悬城墙之上,底下还有两位弟弟,老三是耳根奇软、后来叛乱被监禁而死的乔治,最小的理查就是日后大名鼎鼎的理查三世。
  相传爱德华四世高大英挺但头脑简单,极好女色,他登基后不顾皇家的娶妻惯例,疯狂爱上一位原兰开斯特党爵士约翰·葛瑞的寡妇伊利莎白,伊利莎白是英史上有数的绝色美女,在和爱德华四世结婚成为王后前已生有二子,婚后,她替爱德华四世又生了两个男孩(即相传被理查三世害死的塔中王子)和五名女儿。
  爱德华四世在位二十二年,但玫瑰战争并未真正落幕,兰开斯特余党结合法国的力量仍不时作乱,朝中亦不乏原兰开斯特党徒蠢蠢欲动。其中最严重的一回起于爱德华四世的亲舅舅瓦立克公爵,瓦立克公爵是帮约克家打天下的功臣,他本欲将女儿嫁予爱德华四世好为王后,一计不成后转而将女儿伊莎贝尔嫁给乔治,并说动乔治结合兰开斯特党夺取他哥哥王位,一度成功的将爱德华四世逼出伦敦,后来靠着理查潜入敌营,说动他三哥反正,同时也是靠着这位当时年仅十八岁的理查领军,在伦敦近郊的巴纳特大会战中再次击溃瓦立克公爵、兰开斯特党和法兰西联军,这场乱事才化险为夷。
  一四八三年酒色不断的爱德华四世病逝,此时长子爱德华五世才十三岁,次子理查十一岁,因此遗命由弟弟理查(这个理查是理查三世)为护国公。然后,依英国传统历史的记载,大权在握的理查忽然变身了,由战功彪炳且敬爱兄长的国之栋梁,露出狰狞的面目,摇身成为往后四百年英国人耳熟能详的“驼子”“血腥者”“凶手”“怪物”......等等英文辞典中所有脏名词的总汇,他的罪状大致可归纳为:
  1.指控哥哥爱德华四世和王后伊利莎白的婚姻不合法,以剥夺侄子爱德华五世的继承权,窃占王位。
  2.拔除保皇的海斯丁勋爵等三位重臣,并下令将爱德华四世晚年的宠妃珍·秀尔裸体游街示众。
  3.为去除爱德华四世一的合法性,公开指称二哥爱德华四世和三哥乔治两人并非他父亲约克公爵的亲生子,破坏自己母亲的名节。
  4.最罪大恶极的,他派人谋杀了伦敦塔的两名小王子。
  这个罪大恶极的理查三世在位只两年。一四八五年,后来成为都铎王朝开创者亨利七世的亨利·都铎,纠集兰开斯特军,并在法兰西王倾力支助下,和理查三世会战于包斯渥,在这场著名的大战役中,理查三世的大将史坦利倒戈,约克军大败,理查三世战死于沙场,正式结束了约克王朝,也正式结束了玫瑰战争。莎士比亚的《理查三世》一剧的高潮戏便是这场约克家的最后一役,他描写会战前一夜理查三世夜不成眠,为幻觉(或他害死人的鬼魂)折磨几近疯狂,战败后又懦夫般高喊要用王位换一匹马逃走,极尽肥皂剧之能事把理查三世彻底打入万劫不复的恶人地狱。
  【所谓的汤尼潘帝】
  这里,我们可能有个疑问,如果疑点真如铁伊所言之多,即使这段历史的记述,相传出自都铎王朝的圣人摩尔手中,一般人信之不疑,难道就没有某些个“不因人举言”的清醒史家发现不对劲吗·就没有人讶异过理查三世遽然且近乎不合理的转变?没有人注意到理查对敌手的宽宏?没有人察觉他治下的英国政绩斐然?四百年来的千千万万英国人全瞎了眼不成。
  这点铁伊非常光棍,他没在小说中假称葛兰特探长是惊天动地的新世纪发现者(小说有权如此也不难做到),相反的,她让葛兰特和协助他的年轻美国人布兰特在追案过程中清楚找出来,原来每一个世纪都曾有不同的学者跳出来质疑此事。由此,遂令《时间的女儿》一书除了惊悚寻找真正的历史凶手而外,转入另一层更沉重更感伤的阴黯历史死角。
  书中,葛兰特(铁伊)提出一个名词叫“汤尼潘帝”。葛兰特解释,这原是威尔斯的一处地名,传说一九一○年温斯顿·丘吉尔担任英国内政部长时,曾派军队血腥镇压当地罢工抗议的矿工,并开枪扫射,这个地名遂成为南威尔斯人的永恒仇恨象征。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当时派去维持秩序的是首都纪律严明的警察,除了雨衣什幺武器也没带,所谓的流血事件也只是在场有一两个人流了鼻血而已。葛兰特说,“重点是每一个知道这是无稽之谈的人,都不加以辩驳,现在已经无法再翻案了,一个完全不实的故事渐渐变成一则传奇,而知道它不是事实的人却袖手旁观,不发一言。”
  铁伊并没只抓着汤尼潘帝这单一事件无限上纲,试图以一个荒谬特例来指控历史整体;相反的,她通过葛兰特和布兰特的交谈,或与表妹萝拉的通信,不断发掘出更多的汤尼潘帝来。其中,布兰特提出美国独立战争前的波士顿大屠杀,说历史真相不过是一群暴民向英军岗哨扔石头,总计死了四个人而已;萝拉提供的苏格兰殉教事件甚至更精彩,该地有一方大纪念碑,镌刻着一则动人的圣洁传说,纪念两位殉教投水而死的伟大女性,然而当时在地的人谁都晓得,文件记录也清楚登载,这两位了不起的女士既不是殉教者,也根本没淹死,她们因通敌叛国被起诉,而且获判缓刑,安然无恙。
  同样的,知道实情的人一致闭口不言,听任虚假的传说流传,直到当时活着的人全部死去,留下坚强的传说和更坚强的石碑,成为该地的传说和观光卖点,至此,结论简单的打上了句号。
  如此,铁伊让我们进一步晓得,汤尼潘帝不是历史的偶然特例,它更可能是历史传闻铸造过程某个遍在的方式。
  如果我们以为铁伊所说汤尼潘帝的概念,指的是古远淹渺,甚至无文字无历史记载的时代,如古希腊荷马神话时代或如中国的尧舜禹三代,遂教真相无可考的历史慨叹和无奈,那幺我们可能就彻底错解了铁伊的不平和愤怒了。铁伊在《时间的女儿》书中指出的种种汤尼潘帝,悉数是中世纪以降、甚至近在手边的当代史例子。换句话说,不是因种种外在限制让人们无缘看到或找到真相,而是目睹真相的人因奇奇怪怪的心思闭口不谈,有机会后来听到或找到真相的人选择避开或掩耳不信。书中,萝拉在那封贡献了苏格兰女殉教者汤尼潘帝的信函附言中,讲了一段关爱也深沉的话,“奇怪的是,当你告诉某人一个故事的真相时,他们都会生你的气而不是生原说故事人的气。他们不愿违反原先的想法,这会让他们心中有种莫名的不舒服,他们很不喜欢这样,所以他们排斥且拒绝去想。如果他们只是莫不关心,那倒还自然也可以理解,但他们的不舒服之感却极其强烈且明显,他们是深恶痛绝。很奇怪,是不是。”
  “起向高楼撞晓钟,不信人间耳尽聋。”这两句豪勇的诗句,仔细想起来其实忧伤无比。如果我没意会错误的话,不信世人皆聋只是一份不服输的信念,是起身搏命一击,这两句诗透露的客观事实是,我虽然不信,但长久以来他们真的都聋了。
  【时间为万物之母】
  从铁伊的汤尼潘帝,我们会想到,时间,其实是个麻烦的母亲,她会不孕,她会难产,当她生产时,所生的并不只有一个名叫“真相”的独生千金而已,她还生出更多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女儿来。
  所以事情清楚了,铁伊取这个书名,又在扉页引述那句古谚,绝不是欢欣的发现更不是坚实的证言,这是反讽。
  了解铁伊是反讽,大家鲠在喉咙里、急欲追问的这个问题其实也就可以不必要问了:《时间的女儿》一书,从一九五一年掷地如金石出现至今,是否帮助理查三世平反了恶名?改写了教科书上这段历史记述?
  答案当然是没有。今天,英国的小学生仍得战栗的听塔中王子的旧版本,这两个可怜的男孩如何被坏叔叔害死;这个坏叔叔是驼子,是凶手,是血腥者,是怪物,是丧心病狂......我们外国人旅游泰晤士河畔的伦敦塔,导游书上提醒你看的仍是这个阴森森的谋杀现场──我们说过,改变理查三世这则大汤尼潘帝代价太昂贵了,要翻掉整整四百年,还要命包括两位历史上的不朽巨人:汤玛斯·摩尔和威廉·莎士比亚。
  【从一幅画像开始】
  然而,《时间的女儿》也不是完全徒劳的一击,铁伊至少勇敢且大声的把她相信的结论再说了一遍,再一次催生历史的真相。说来好玩,也由于《时间的女儿》在推理史的不朽地位,倒使得欧美的老推理迷成为这星球上站在理查三世这边密度最高的一组人──是,时间不会自动生出真相来,她只提供机会,让人不绝望而已,你得努力帮她催生。
  铁伊的成果,我们有另一证据:这回脸谱出版本书,扬弃了原版封面上故意画来邪恶的理查三世图像,找回铁伊在书中一开始就提到,现存于伦敦国家人像艺廊的理查三世原画像,我们发现,画像资料如今清楚加了一条注记:这就是《时间的女儿》一书所提到的原画。
  说到画像,脑袋清晰缜密但也文笔漂亮的铁伊,在这部宛如一流历史学术著作的小说中。唯一使用到小说家特权的部分是,她让整个探案开始于葛兰特不小心看到这幅画像复本,他对人长相的奇特感觉,令他无法相信画像中人是冷血变态的凶手,他把画像拿给出入病房的医生、护士、管家、部属、女友等每一个人看,每一个人都提出一已不同的有趣感受,只除了一点,没有人认为其中有任何一丝邪恶的气息。
  腿伤只能盯着天花板的葛兰特,遂因此决意探入这桩四百年前的谋杀案。
  脸谱出版公司也决意将这幅理查三世的画像印上封面,帮铁伊询问更多人看这画的感受,然后,历史上最了不起的探案开始了──
(※本文作者唐诺,本名谢材俊,现为脸谱出版公司总编辑。)

 罗勃·巴纳德
  从未读过约瑟芬.铁伊的侦探小说读者有福了。铁伊身处于英国犯罪写作的黄金时期(约莫在一九二0~一九五0年间),她在众侦探小说大师之间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约瑟芬.铁伊(一八九六或九七~一九五二年)是一名仅以作品知名的作家。几乎没人了解她的私生活,虽然她在戏剧方面的成就也相当不凡,但似乎没人在意。她身后四十多年作品的销售稳定端赖小说本身,显然这些书有着持久不衰的吸引力。我大胆假设她的读者对她的态度应与对其它古典犯罪小说作家不同:他们对她有爱。他们对待他们最爱看的铁伊小说,就像他们对待他们小时候最爱看的书一样,例如《柳树之风》、《小妇人》什幺的:无条件的热爱。
  小说家与读者之间这坚强的连结乃基于信任--信任某人是一流的说故事家,而且不会将内容公式化。铁伊,在她最好的几本书里,试图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说各种不同的故事。这使她不同于一般量产神秘故事的供应者,虽然那些作品也相当精彩。事实上,在她较为直截了当的侦探故事里,约瑟芬.铁伊常常显露她对传统“谁是凶手”那一套公式的不耐烦。例如在AShillingforCandles一书中,三分之二的阴谋在探员得到讯息时都未揭露给读者,或只在破案前才透露。换句话说,她对那种游戏一点兴趣也没有,而宁愿尝试别的,更多样性的方式。
  她的其中三本小说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写成,不论是犯罪小说体还是“正常”小说体她都挥洒自如。故事的中心仍是犯罪,但是和公式化的“图书馆里的一具尸体”相去甚远。很多侦探小说都改编自真人真事,但绝少像BratFaurar这样的撼动人心,而就单纯的解谜习题而言,我们的恻隐之心也不曾这样有技巧地、令人惊讶地被操纵者。《时间的女儿》几乎是空前绝后的成功(一个历史上的谜经过现代人的调查而重新鲜活了起来),它使人们对英史中理查三世那段公认的骯脏污秽的时期,以及塔中王子的谋杀案重新发生兴趣。TheFranchiseAffair一书也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发生于十八世纪的一件案子,某女佣控告她的主绑架及虐待),但在她的笔下却成为描写中产阶级困境的寓言。
  处于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末期,铁伊难免和她当代的人一样有些不怎幺好的态度:反犹太主义,轻视劳工阶级,对任何狂热都感到深深的不安(例如苏格兰民族主义,那种事对她来说有任性的意味)。如果艾嘉莎.克丽丝蒂三幕悲剧一书中的“安东尼.阿斯特”实际上是用来打击铁伊的话,那幺当克丽丝蒂用“她精神上的家有如伯恩茅斯的寄宿舍”来暗讽她的书正经、传统到沉闷的地步,还算是相当持平的。
  不过那样一来却金是讲究细微末节而忽略了重点:约瑟芬.铁伊精彩的说故事技巧;她书中多样的、可爱的角色性格;最重要的是,她操纵了读者的同情心。这样的例子在她的作品中俯拾皆是,不论那是一本“谁是凶手”还是架构较新式的小说。如果纳加欧.马许或克丽丝蒂死得和铁伊一样早,我们或许还是能猜到他们会继续写什幺样的小说。如果伊活得更久,我们猜她也许会多写些“谁是凶手”这样的小说吧,但除这点而外她到底真正会写些什幺我们还是猜不到。那也是她最令人佩服的地方。
(※罗勃·巴纳德,写过三十多本侦探小说,包括最近的屋主。他曾七次提名爱伦坡奖,并得过安东尼、艾嘉莎、麦凯维提、尼洛·渥夫奖,现住在英国的里兹。)
作者简介
约瑟芬·铁伊1897年生于苏格兰因弗内斯,就读当地的皇家学院。之后,在伯明翰的安斯地物理训练学院接受三年训练,然后展开物理训练讲师的生涯。后来,她辞去教职照顾她住在洛克耐斯的父亲,并开始写作。
铁伊这位英籍女推理作家,是1930年代以降,推理史最辉煌的第二黄金期三大女杰之一,也是其中最特立独行的一位。和她齐名的艾嘉莎·克丽丝蒂、桃乐赛·榭尔丝都是大产量、行销惊人的作家,铁伊却穷尽一生之力只写了八部推理小说,八部水准齐一的好小说--她是推理史上极少数一生没有任何失败作品的大师。
铁伊从不掩饰她对大量复制、套公式写作方式的厌恶,她也从不讨好读者,只服膺自身理性的召唤,她的小说稀有、严谨、细腻且构图雄大,这使她在欧美推理史上占领着一个最特别的位置:她是内行老推理迷的私密选择,知道铁伊,读过铁伊,喜欢铁伊,成为内行推理迷的识别证--人人都读过克丽丝蒂或榭尔丝,但老推理迷问的是,“你读过铁伊哪一部小说吗?”
她最棒的作品是《时间的女儿》,写成于1951年。
这里的介绍稍微夸张了一点,似乎很少有评论家会把克里斯蒂、塞耶斯和铁伊并称三大女杰。其实就写作时间来看,除了第一本《TheManintheQueue》写于1929年,第二本《AShillingforCandles》写于1936年,其他都是战后的作品(1945年以后)。因此像海格拉夫把她的作品称为战后的正典,也算是相当高的评价了。《时间的女儿》算是一部异数,在MWA(美国侦探作家协会)百大评选中名列第4,而前3名分别是《福尔摩斯全集》、《马尔他黑鹰》和坡的《神秘与幻想故事集》;在CWA(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百大评选中更是名列榜首,实在是令人惊讶。——ellry
(以下均摘自台湾诚品)
关于方法……
怎么读铁伊?对台湾读小说的人而言,有个最简单的方法--你怎么读张爱玲,你大概就可怎么读铁伊。
这个方法是台湾当代名小说家、被誉为张派嫡传的朱天文所建议的。这说明了铁伊的小说,不只是情节的曲折和破案结局的震撼而已,就像读张爱玲,你不会只关心故事和书中人物的结局一样。
读张爱玲,你会一字一字读,一句一句读,欣赏每个人物,每一句对白,窥探其中的微妙心思和恶意,享受精准而有凝视焦点的景物描摹,并难以言喻的感受到万事万物、以及挣扎其中的人们,细腻层次丰盈且无可抗拒的流逝和变化--这里,小说不再是个“结果如何”的谜题而已,小说是个整体,不是工具,不可分割。
铁伊的推理小说,不像英式古典的架空书写方式,她是那种打开书斋,正面进入社会现实的书写者,这让她如福克纳所说的,她笔下的生死、失败的挫伤,感情和背叛,都是有来历有重量的,而且有着启示。我们也建议读铁伊小说的人注意书中的格兰特探长,在强调奇才异能的推理名探世界中,他不是那种“末端放大”的假人,却是推理小说史上最饱满的人物,沉静、聪明、宽容,像个忠诚的老朋友那样,风雨故人来。
关于顺序……
对于铁伊这样一位奇特独行的推理小说大师,我们建议一个相衬的阅读顺序--从最难的先来。
那就是《时间的女儿》。推理史上第一奇书,现代的格兰特探长侦破四百年前理查三世的血腥谋杀案,这里,铁伊所书写的人性恶意和愚昧,不存在于凶手,亦不存于被害人,而是贯穿四百年下来,包括汤玛斯·摩尔和莎士比亚在内,一代代人们的传承和常态。
然后是《法兰柴思事件》。推理史上最好的一本不存在死亡的推理小说,这里铁伊依据一名年轻女孩被诱拐胁迫的真人实事,明白指出人们的愚昧无知如何能扭曲是非,召唤暴力,并一代一代重演这样的悲剧。
再来是《萍小姐的主意》。一部最张爱玲的细腻之作,年轻心理学家萍小姐到女校演说后扯入一桩微妙迷离的谋杀案,在灿若繁星的诸多高中女孩之中,呈现最美丽却也最危险的图象。
第四本是《歌唱的砂》,铁伊的收笔之作,格兰特探长的最后演出,是最见格兰特探长本色的佳作。
1.《时间的女儿》
2.《法兰柴思事件》
3.《萍小姐的主意》
4.《歌唱的砂》
5.《一先令蜡烛》
6.《一张俊美的脸》
7.《博来·法拉先生》
8.《排队的人》
侦探列传艾伦·葛兰特(AlanGrant)
葛兰特,英国著名苏格兰场探长,铁伊所创造的彬彬有礼绅士名探--在这个满街是超人机器的古老推理王国之中,葛兰特是仅见完完整整、真真正正的“人”。对他,我们所知不多,因为他甚少吹嘘自己:中年,未婚,生命中有两个重要女人,一是乡间那位聪明可谈心的堂妹,另一是开朗富正义感的著名女演员。在侦破四百年前谋杀案《时间的女儿》书中,他断腿在医院中躺了一整本书;在告别的《歌唱的砂》书中,他则因幽闭恐惧症缠身而到乡间钓鱼静养。葛兰特有一样特殊的兴趣和能力,那就是对人们长相的盎然观看乐趣和记忆能力,这对他追索犯罪有不少助益,但更重要的是,这像一扇罕见的窗子,让他,也同时让跟着他阅读的人,有机会探入幽微隐藏的人性之中。
延伸:引自唐诺在《歌唱的砂》前面所写得导言:
相对于推理史的诸位大师都拥有一位或一位以上历史级数的大神探,铁伊这位苏格兰场的探长显得相当谦卑。他没有布朗神父的有趣神职身分,没有角落老人的没有名字不知来历和手中打结不休的绳子,没有福尔摩斯的毒品等诸多性格怪癖和自我一整套办案哲学暨其方法,没有白罗的鸡蛋脑袋尖翘胡子古怪造型和充满人性洞视力量的格言,没有马波姑妈乡下老太太和悍厉罪恶世界撞击起来的惊奇,没有宋戴克博士的科学奇技和一整皮箱科技道具,没有温西爵士的悠哉贵族地位和嗜好,没有昆恩的恋爱和办案风情,没有马罗的贫穷和正义铁拳,没有费尔博士专搞密室的单食类专注,也没有无名大陆探员和罪犯的无差别铁石之心。
葛兰特是个太正常的人,正常的开心烦恼,理性和非理性同时发生的正常人感受和思维,还有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警方身分,这样的正常无比让他透明起来,容易融入我们眼睛所见的正常世界和广漠的人群之中,像一片正常样子颜色的树叶长在树林里一般。……
要说葛兰特有什么特异功能,大概只有他对人长相的异常敏锐和记忆力,可是这也没进一步被戏剧风格化,只像个凡人都会有的什么性格特点和癖好罢了。
这样的平凡,让他在宛如过江之鲫神探走伸展台轮番亮相讨采的推理世界里面,反倒显得奇怪起来,像一个正常衣着的上班族忽然被拋掷到化装舞会之中格格不入一般。然而,如果我们把小说的范畴放大开来,放大成一般性的小说(即所谓的“正统”小说),那葛兰特的样子变立即变得熟悉可辨识了。这样的人物不仅常见,而且通常担任小说的主述者角色(有时是“我”的第一人称,有时是“他”的第三人称,有时也会是全知观点里有名有姓的人物,这无妨),比方说,像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的皮耶,或葛林《喜剧演员》的布朗,故事便是由他们看到、参予,并通过他们内心的折射带来给我们。……
葛兰特被设定为苏格兰场的探长,但我们看到,当犯罪找上他,不管是以具体的刑案形式或仅是一种隐讳的味道,他的兴致并不全然是警察式的职责在身或猎犬式的制约反应,葛兰特的两眼发亮有很大一部份很单纯只是发现的乐趣。发现的实践方式,不是雷厉风行的办案行动,而是沉静耐心的找寻;不是环环相扣的严密逻辑推理或甚至找出具法律效力的证据,而是包含着感受、理解和同情;最后,当真相顺利揭开,也不是唯我独尊式的得意胜利,而是一种涉过长路的疲惫欣慰满足之感──我最喜欢的铁伊结尾,是两部不存在死亡其中之一的结尾描述,葛兰特悄然找上那位心存报复并未杀人的女“凶手”,证实了自己的猜想,安慰了没犯成大罪的嫌犯,再诚挚的致意作礼离去,非常的绅士,非常的温暖解人,非常的葛兰特。(唐诺,《歌唱的砂》,导言,p3-12)
第一章
葛兰特躺在他的白色病床上嫌恶的凝视着天花板。对这块白净表面上的每一道新裂缝,他都清楚得很。他曾把这块天花板变成了地图在其中探险;穿梭在河流、岛屿和陆地之间。他还用天花板玩猜谜游戏,寻找其中隐藏的形体;幻想着各式各样的脸孔,禽鸟和鱼类。他还用天花板做数学运算,重拾他的童年;背诵定理,测量角度和做三角几何。不过现在的葛兰特除了盯着它看,已经完全无事可做。他恨透了他眼中的这块天花板。
  他曾建议矮冬瓜把他的床移动一点,让他得以开发一块新的天花板,但这似乎会破坏这个房间的协调。而在医院里,协调仅次于清洁,同是那幺的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破坏平衡的事都是一种亵渎。他为什幺不读书呢?她问。他为什幺不去请他朋友带给他的那些昂贵全新小说呢?
  “过多的人诞生在这个世界之上,写了过多的字。数以百万计的字每分钟都在付印,想起来就可怕。”
  “你太愤世嫉俗了吧。”矮冬瓜说。
  矮冬瓜是英格翰护士,五呎两吋高,身材比例恰到好处。葛兰特叫她矮冬瓜是一种补偿心理,因为他现在可以说是被一个他原本可以轻易搞定的女人颐指气使。不光是因为她总是告诉他什幺可以做什幺不可以做,当她轻而易举的扶起他的八呎之躯时,他更是感到屈辱。很明显的,对矮冬瓜来说,重量算不了什幺。她丢床垫就像耍转盘似的拥有漫不经心的优雅。接她班的是亚马逊,她有着山毛榉树枝似的手臂。亚马逊是达洛护士,她来自格洛斯特郡,每个水仙花季都会患思乡病。(矮冬瓜来自莱山圣安尼斯,水仙花对她来说毫无意义。)她有着一双大而软的手,一对大而温柔的眼睛,看起来总是对你充满了无限同情,但即使是最轻微的体力劳动都会让她喘得跟卿筒似的。整体来说,葛兰特认为,别人觉得他重得半死比觉得他轻如鸿毛还要更令他觉得羞辱。
  葛兰特之所以卧床不起,成为矮冬瓜和亚马逊的责任,是因为他被一个地上的掀门绊倒。这当然是一个天大的耻辱,特别是跟亚马逊及矮冬瓜的其它病人比起来的话。被一个掀门绊倒真是极端愚蠢;简直是滑稽可笑,荒唐突梯,怪诞诡异。当时他正在热烈的追求班妮.斯寇,就在他们散步散到一半的时候他突然矮了半截。幸好班妮在下一个转角一个重心不稳,撞进了威廉斯警官的臂弯里,才让葛兰特的心理平衡些。
  班妮已经离开他三年了,对他这样一个自由惯了的人来说还满不错的,但是班妮不必时时循规蹈矩,在医院里却不然。
  葛兰特不再瞪着天花板,而将视线转往床头柜上的一大落书;一堆矮冬瓜一直鼓励他看的昂贵书籍。最上面的一本有着法勒他的美丽风景照,染着一种不太自然的粉红色,这是拉薇妮亚.费奇一年一度无可挑剔的女英雄奋斗史。封面上的港口景致表示书中女主角一定是一名海军的妻子,不论她叫薇乐芮或安姬拉或西赛尔或丹妮丝。他翻开书读到的必然是拉薇妮亚写的这类东西。
  《汗水与犁》是席拉丝.卫克里厚七百页的乡土文学。从第一段开始就和席拉丝的上一本书大同小异:妈妈躺在十一楼睡懒觉,爸爸在九楼辛苦工作,大儿子在牛棚里跟政府扯谎,大女儿和她的爱人躺在稻草堆里,其它人都在谷仓里卑微的活着。雨水从茅草屋顶中漏下,肥料在粪堆里蒸发着热气。席拉丝从来不曾略去肥料那一段。只有肥料蒸气这一段有积极向上的感觉并不是席拉丝的错,如果有哪一种牌子的肥料蒸气是向下的,席拉丝一定会采用的。
  在席拉丝沉重的阴影和明亮的书皮之下压着的,是爱德华式的富丽和巴洛克式风花雪月的优雅爱情故事,书名叫《她脚趾上的铃铛》。书中鲁波特.路之戏谑了邪恶。鲁波特.路之总是在头三页的时候就逗得你哈哈大笑。在第三页你会发现鲁波特仿效乔治.伯纳萧这谑而不虐的家伙,用反讽这种最廉价且方便的手法表现诙谐,那就是反讽。于是在三句之后,你就可以准备读笑话了。
  在深绿封皮上有红色枪枝火光图样的是奥斯卡.欧克里的新作。那些用复合式美语讲的艰深对话既不幽默又不够辛辣。金发美女,酒吧,激烈的追逐,非常杰出的垃圾。
  《遗失的开罐器案例》,作者是约翰.詹姆斯.马克,在头两页就有三个程序上的错误,这至少让葛兰特为了构思一封想象中要写给作者的信,而获得五分钟的乐趣。
  他不记得这本压在最下面的蓝色薄书是什幺了。应该是什幺正经八百的,统计方面的书吧,他想。嗤嗤蝇,卡路里,还是性行为什幺的。
  即使是那种书,你也可以预期下一页会是什幺。为什幺在这广大的世界中,没有人试图改变一下?为什幺现在每个人都被公式钉死了?今天的作家写的都是他们的读者希望他们写的。大家说到“一本新的席拉丝.卫克里”或“一本新的拉薇妮亚.费奇”就好象他们说的是“一块新的砖”或“一把新的梳子”一样。他们从不说“一本某某某写的新书”,人们的兴趣已经不再是书的本身,而只是因为它是新的。他们已经很清楚这会是本什幺样的书了。
  葛兰特把视线从令他眼花撩乱的那堆书上移开,他想,如果全世界都能停止印刷一个世代,也未尝不是件好事。让文学暂停一段时间。某个超人应该发明一种光束,让一切同时停止。那幺当你平躺在床上的时候,就不会有人送你那幺多无聊的东西,也就不会有管家婆唠唠叨叨的要你读它们了。
  他听见开门声,但他并不想一探究竟。他把脸转向墙壁,像是一种坚决的表态。
  他听见有人走近自己的床,于是闭上眼睛以避免交谈。他现在既不要格洛斯特郡的同情,也不要兰开夏的干练。不过就在这个时候,一种有着家乡青草香味的口气,却成为一种若有似无的诱惑挑逗着他的嗅觉,让他晕眩。他不动声色的品味着,忖度着。矮冬瓜闻起来有熏衣草香爽身粉的味道,亚马逊身上则是肥皂和碘酒味。不过现在弥漫在他鼻尖的却是兰卡洛丝的香水味,而他所认识的人当中,只有一个人搽兰卡洛丝约五号香水,那就是玛塔.哈洛德。
  他睁开一只眼睛斜睨着她,她已经弯腰察看过他是否睡着,现在正犹豫不决地站在那里,眼睛看着桌上那一堆显然原封未动的书。她的臂膀下一边挟着两本新书,另一边则是一束白色的丁香。他不知道她选白色丁香是因为那是冬季最适合送的花呢(她在剧院的化妆间从十二月到三月都摆着这种花),还是因它不会抢去她今天一身黑白裙装的风采。她头上是一顶新帽子,额上是她常戴的那条珍珠项链:这条项链曾经帮助他赢回她的芳心。她看起来仪态万千,非常有巴黎味道,而且,真是上帝保佑,她不像医护人员。
  “我吵醒你了吗,亚伦?”
  “不,我没睡着。”
  “看来我是多此一举了,”她说,把带来的两本书放在其它被漠视的书旁边。“我希望你会觉得这两本书比你看过的其它书有趣一点。你难道不想看一点点我们的拉薇妮亚吗?”
  “我什幺也没办法读。”
  “你会痛吗?”
  “痛不欲生,但既不是我的腿也不是我的背。”
  “那是什幺?”
  “我表妹萝拉所谓的“无聊的芒刺”。”
  “可怜的亚伦,你的萝拉说得真是对极了。”她把一束水仙从显然过大的玻璃瓶中拿出来,以她最优雅的姿势之一将它们丢入洗脸盆,再把丁香花插进去。“有人以为无聊是什幺严重的疲惫情绪,但它不是,当然。它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情。”
  “微不足道,就像被荨痲疹打倒。”
  “你为什幺不找些事做?”
  “改善这光辉的一刻?”
  “改善你的想法,更不用说你的灵魂和脾气了。你可以研究某种哲学,瑜伽什幺的。不过我想一个分析性的头脑可能无法体会抽象的事。”
  “我的确想过回头学代数,在学校的时候我从没好好学过代数。但我最近在那个该死的天花板上做了太多几何题,和数学倒有些脱节了。”
  “嗯,我想叫你这样状况的人玩拼图是没用的,那填字游戏怎幺样?我可以找本那样的书给你,如果你要的话。”
  “千万不要。”
  “你可以自己设计,当然。我听说设计填字游戏比解答更好玩。”
  “也许,但一本字典就好几磅重。此外,我向来恨透了在参考书里查东西。”
  “你下棋吗?我不记得了。解棋局如何?该白子走而对手走了三步什幺的。”
  “我对棋的兴趣完全是图像的。”
  “图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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