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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现象学

_2 梅洛-庞蒂(法)
来思考。更确切地说,我们不必关心历史的“头脑”和“脚”,但要关心历史的身体。对一
种学说的所有经济的、心理的解释都是真实的,因为思想者仅根据它之所是进行思考。只有
当反省能结合学说的历史,结合外部的解释,把学说的原因和意义重新放回一种存在结构中
时,对一种学说的反省才是完整的。正如胡塞尔所说的,有一种“意义发生”(Sinngenesis)
1,只有它能最终地告诉我们学说“表示”的东西。作为理解的批判必须全方位地展开,当
然,为了驳斥一种学说,我们不能仅限于把学说与作者生涯中的某个偶然事件联系起来:学
说表达更多的东西,在存在中和在共存中都没有纯粹的偶然事件,因为存在和共存吸收了偶
然事件,以便对它们作出解释。最后,由于历史在现在中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历史在连续中
也是不可分割的。就历史的基本维度而言,所有的历史时期都是一种唯一存在的表现或一个
唯一剧情的诸插曲,——我们不知道它是否有一个结局。因为我们在世界上存在,所以受制
于意义,我们无能为力,我们无法说出什么东西在历史中得到了一个名称。
*
现象学最重要的成就也许是在其世界概念或合理性概念中把极端的主观主义和极端的
客观主义结合在一起。合理性完全是根据能显示合理性的体验来决定的。合理性是有的,也
就是说:看法能相互印证,知觉能相互证实,意义能显现。但是,现象学的世界不应该被单
独放在一边,不应该变成绝对精神或变成实在论意义上的世界。现象学的世界不属于纯粹的
存在,而是通过我的体验的相互作用,通过我的体验和他人的体验的相互作用,通过体验对
体验的相互作用显现的意义,因此,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是不可分离的,它们通过我过去的体
验在我现在的体验中的再现,他人的体验在我的体验中的再现形成它们的统一性。哲学家的
沉思第一次意识到不可能在世界中和在沉思之前实现自己的答案。哲学家试图思考世界、他
人和自己,试图构想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沉思的自我,“无偏向的旁观者”(uninteressierter
1 该术语经常出现在未出版的著作中。这个概念已经出现在《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中,184 页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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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chauer)1,不能到达一种已经给出的合理性,而是通过一种主动性“得到规定”2 和规
定一种合理性,但是,这种主动性不可能在存在中得到保证,其权利完全建立在合理性给予
我们的接受我们的历史的实际能力的基础上。现象学的世界不是一个预先存在的阐明,而是
存在的基础,哲学不是一种预先真理的反映,但作为艺术,哲学是一种真理的实现。人们会
问,这种实现为什么是可能的,为什么它没有在物体中到达一种预先存在的理性(Raison)。
但是,唯一预先存在的逻各斯(Logos)是世界本身,使世界转入明显存在的哲学不是始于可.
能.的.存在:同哲学是其一部分的世界一样,哲学是现实的或实在的,任何解释性假设都不比
我们为了综合世界和思考世界而再现这个未完成的世界的行为本身更清晰。合理性不是一个
问题,在合理性后面,没有我们必须以演绎方式确定的或根据合理性以归纳方式证明的一个
未知物:我们每时每刻目击体验的连接这个奇迹,没有人比我们更了解这个奇迹是如何发生
的,因为我们就是关系的纽结。世界和理性不产生问题;也许,我们可以说它们是神秘的,
但这种神秘规定了它们,问题也许不在于用某种“解决办法”来消除这种神秘,解决办法做
不到这一点。真正的哲学在于重新学会看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一种描绘出来的历史能像一
篇哲学论文那样有“深度”地表示世界。我们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我们通过反
省,也通过我们介入我们的生活的决定对我们的历史负责,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涉及到在作
用时而得到证实的一种暴力行为。
作为世界的启示的现象学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或以自己为基础3。一切认识都依靠假
设的“土壤”,最终说来,依靠作为合理性的最初确立的我们与世界的联系。作为彻底反省
的哲学基本上丧失了这种本领。由于哲学也处在历史中,所以它也利用世界和已经构成的理
性。因此,哲学应该把它对所有认识的询问用在自己身上,哲学应该不断地增强自身,正如
胡塞尔所说的,哲学应是一种对话,或是一种无止境的沉思,在哲学仍然忠实于它自己的意
向的情况下,哲学不可能知道它将走向何方。现象学的未完成状态和它的步履蹒跚并不是失
败的标志,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现象学的任务是揭示世界的秘密和理性的秘密4。
如果现象学在成为一种学说或体系之前已经是一种运动,那么这不是巧合,也不是冒充。现
象学和巴尔扎克的作品,普鲁斯特的作品,瓦莱里的作品或塞尚的作品一样,在辛勤耕耘,
——靠着同样的关注和同样的惊讶,靠着同样的意识要求,靠着同样的想理解世界或初始状
态的历史的意义的愿望。哲学在这种关系下与现代思想的努力连成一体。
1 《笛卡尔的第六沉思》(未出版)。
2 《笛卡尔的第六沉思》(未出版)。
3 未出版的著作说,现象学重返自身。
4 我们把最后一种表述归功于目前在德国的战俘,G.古斯道夫,他也许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这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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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传统的偏见和重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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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觉”
在开始研究知觉的时候,我们在语言中找到了感觉的概念,它看来是直接的和明显的:
我感觉到红,蓝,热,冷。然而,我们将发现感觉是极其含糊的,为了承认感觉,传统的分
析搞糟了知觉的现象。
首先,我可能把感觉理解为我接受影响的方式,我自身状况的感受。闭上眼睛时直接围
绕着我的灰色,半睡半醒时“在我的头脑中”振动的声音,也许是纯粹的感觉。我可能是在
我与被感知物体一致、我不再处在客观世界中、客观世界没有告诉我任何东西的情况下进行
感觉的。应当承认,我们应该在有性质的内容之内探讨感觉,因为为了区分红色和绿色这两
种颜色,红色和绿色必须已经呈现在我面前,即使没有确切的定位也无妨,因此,它们不再
是我自己。纯粹的感觉应该是一种未分化的、转瞬即逝的点状“冲击”感受。既然研究者承
认这一点,就没有必要指出这个概念与我们体验到的东西不符合,我们在动物,如猴和鸡身
上了解到的最简单的事.实.知.觉.针对的是关系,而不是绝对的术语1。但是,还有待于问:为
什么人们以为有.权.在知觉体验中区分出“印象” 层。假设有一个白斑处在清一色的背景上。
白斑的所有各点都共有某种“功能”,使它们成为一个“图形”。图形的颜色由于比背景的颜
色更耐看,所以就比背景的颜色更浓;白斑的边缘“属于”白斑,与毗连的背景没有关联;
白斑看上去是被放在背景上的,但没有阻断背景。每一个部分所显示的东西比它所具有的东
西更多,因此,这种基本的知觉已经具有一种意.义.。但如果作为整体的图形和背景没有被感
知,则人们会说,它们是它们的每一个点上被感知的。这种说法可能忘记了每一个点只能被
感知为在背景上的图形。格式塔理论告诉我们,在背景上的图形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简单的
感觉材料,在此,不是事实知觉的偶然性使我们在一种理想的分析中随意地引入印象概念。
它是知觉现象的定义本身,如果没有这个定义,一个现象就不能说成是知觉。知觉的“某物”
总是在其它物体中间,它始终是“场”的一个部分。一个绝对均匀的平面不能提供任何可.感.
知.的.东.西.,不能呈现给任.何.一.种.知.觉.。只有实际知觉的结构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感知。因此,
纯粹的印象不仅是找不到的,而且也是感觉不到的,因而不能被设想为是知觉的因素。之所
以引入纯粹印象,是因为人们不关注知觉体验,只考虑被感知物体而忽略知觉体验。视觉场
不是由局部视觉构成的。但是,被看到的物体是由材料的片段构成的,空间的各个点是相互
外在的。如果我们至少在心理上体验到我们在感知孤立的知觉材料,那么孤立的知觉材料是
难以理解的。但是在世界上,有孤立的物体或物理的空间。
因此,我应当放弃用纯粹的印象来定义感觉。但是,看,就是获取颜色或光线,听,就
是获取声音,感知,就是获取性质,为了了解什么是感觉,只要看见红色或听到一个唱名A
不就可以了吗?——红色和绿色不是感觉,而是感性事物,性质不是意识的一个成分,而是
物体的一种属性。如果我们在揭示性质的体验中获得了性质,那么它不会向我们提供一种确
定感觉的简便方法,它和物体或整个知觉景象一样丰富,一样晦涩。我在地毯上看到的这个
红点,只有考虑到贯穿红点的阴影部分,才是红色的,其性质仅在与光线作用的关系中显现
为一种空间形状的成分。此外,只有当颜色展现在某种表面上时,颜色才能被确定,过于狭
1 参见《行为的结构》,142 页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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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表面是无法定性的。最后,这种红色不完全等同于地毯的“羊毛红色”1。因此,在每
一种性质中,分析发现了寓于性质中的诸意义。人们可能会说,在此,问题仅在于被一种知
识涵盖的我们的实际体验的性质,人们有权设想一种能定义“纯粹感觉”的“纯粹性质”吗?
但是,我们刚才看到,这种纯粹感知也许等于感知不到任何东西,因而等于不感知。所谓的
感知明证不是建立在意识明证之上,而是建立在对世界的偏见之上。我们自以为完全知道什
么是“看”、“听”、“感觉”,因为长期以来知觉把有色或有声物体给了我们。当我们想分析
知觉时,我们把这些物体带进了意识。我们犯了心理学家所说的“体验错误”,即我们一上
来就在我们对物体的意识中假定了我们以为在物体中的东西。我们用被感知物体来分析知
觉。由于被感知物体本身显然只有通过知觉才能被理解,所以我们最终既不能理解被感知物
体,也不能理解知觉。我们置身于世界,我们不能离开世界,以便进入世界的意识。如果我
们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将发现性质不能直接被感知,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此
外,这个“某物”不一定是一个可辨认的物体。有两种误解性质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把性
质当作意识的一个成分,因而性质是意识的对象,把性质当作无声的印象,因而性质始终有
一种意义,第二种方式是认为这种意义和这种物体在性质方面是完全的和确定的。和第一种
错误一样,第二种错误也来自对世界的偏见。我们用光学和几何学来构造其映象每时每刻出
现在我们视网膜上的一部分世界。所有在视野之外的东西不反映在感觉面上,仅在光线照射
在闭着的眼睛上时才作用于我们的视觉。因此,我们只能感知由明确的界限勾勒,被黑暗区
域围绕,无空隙地充满着性质,以确定的大小关系为基础,就像以呈现在视网膜上的大小关
系为基础的一部分世界。然而,体验却是两码事,我们不可能根据世界来了解什么是视.觉.场.。
如果有可能通过使边缘刺激逐渐接近中央的方法来划定视野,那么每次的测量结果都不会相
同,我们不可能确定最初被看到的一个刺激不再成为刺激的时刻。描述围绕视觉场的区域是
困难的,但可以肯定,这个区域既不是黑的,也不是灰的。在那里,有一种未.确.定.的.视.觉.,
一种说.不.清.楚.的.视.觉.,如果刨根问底,那么在我背后的东西并非不是视觉呈现。在缪勒—莱
尔错觉中(图1),两条直线既相等,又不相等,正是在客观世界中才会发生这种交替变化2。
图1
视觉场是矛盾概念交织在一起的这种特殊环境,因为物体——缪勒—莱尔的两条直线 ——
不是呈现在能进行一种比较的存在领域中,每一条线都有各自的背景,好像它们不属于同一
个世界。长期以来,心理学家没有注意到这些现象。在被当作自在的世界中,一切都是确定
的。有许多模糊的景象,比如大雾天的景色。然而,我们始终不承认实在的景象是自在模糊
的。心理学家会说,物体不可能是模棱两可的,只有在不加注意的情况下,物体才可能是模
棱两可的。视觉场的界限本身是不变的。有一个正在接近的物体完全开始被看到的时刻,只
是我们没有“注意”3 到罢了。但是,正如我们在后面将详细说明的,注意概念本身不是意
1 让—保尔·萨特,《想象的事物》,241 页。
2 考夫卡,《心理学》,530 页。
3 我们翻译心理学家说的“take notice”或“bemer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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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证明。它只是一个人们杜撰出来的一个辅助性假设,以掩盖对客观世界的偏见。我们应
该把未确定的东西当作一种肯定的现象。性质就显现在这个环境里。性质所包含的意义是一
种模棱两可的意义,与其说问题涉及到一种逻辑意义,还不如说涉及到一种表达价值。经验
主义用来定义感觉的已确定性质是意识的一个对象,而不是意识的一个成分,性质是科学意
识的后来的对象。在这两种情况下,与其说性质揭示了主体性,还不如说掩盖了主体性。
我们刚才考察的两种感觉定义,只是从表面上看是直接的。我们刚才看到,这两种定义
是在被感知物体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此,这两个定义与常识相一致,常识也是根据它所依赖
的客观条件来确定感性事物的。可见事物是人们用.眼睛把握的东西,感性事物是人们通.过.感
官把握的东西。让我们在这方面1 考察感觉的概念,看看在作为科学的最初反省中,这个“通
过”、这个“用”和感官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即使没有感觉的体验,我们是否至少也能在感
官的原因、在感官的客观起源中找到把感觉当作解释性概念的理由?心理学家当作上级法院
来请教的生理学,也同心理学一样陷入了困境。生理学始于把它的对象放在世界中,把它的
对象当作空间的一部分。这样,行.为.就被反射、刺激的加工和成形、被一种神经功能的纵向
理论所掩盖了,这种理论在原则上把反应的一个成分和环境的每一个成分对应起来2。作为
反射弧理论,知觉生理学始于承认从由确定的传.导.器.决定的感.受.器.到也是专门化的登记装置
的解剖学通道3。由于客观世界是已经给出,所以人们假定世界把需要登记、破译的信息传
给感官,以便在我们身上再现原来的东西。由此产生刺激和基本知觉之间原则上的点状对应
和恒定连结。但是,这种“恒常性假设”4与意识的材料发生冲突,承认恒常性假设的心理
学家也认识到该假设的理论性5。例如,在某些条件下,声音的强度使音高丧失,辅助线的
添加使客观上相等的两个图形变得不相等6,一种平面颜色在我们看来处在其相同颜色的表
面上,在某些消色差的情况下,视网膜不同区域的颜色阈限使平面颜色在某处呈现红色,在
另一处呈现橙色7。现象与刺激不一致的这些例子是否应纳入恒常性规律的范围,用附加的
因素——注意和判断——来解释,还是应该抛弃规律本身?当红色和绿色一起呈现时,其混
合结果是灰色,人们承认,刺激在中枢神经系统的组合能直接产生有别于客观刺激所要求的
感觉。当一个物体的视大小随着它的视距离而变化时,或它的视颜色随着我们对它的回忆变
化时,人们承认“感觉过程并非不受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8。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感性
事物”不能被定义为外部刺激的直接结果。同样的结论不也适用于我们引用的前三个例子
吗?即使注意、较确切的指导语、休息和长期的练习最终能带来与恒常性规律一致的知觉,
也不足以证明恒常性规律的普遍性,因为在举出的例子中,最初的显现和最后得到的结果一
1 正如雅斯贝斯(《论错觉的分析》)所说的,在把“理解”现象的描述心理学与重视现象起源的解释心理
学对立起来时,不应该拒绝讨论。心理学家始终认为意识处于在世界中的一个身体里,在心理学家看来,
刺激—印象—知觉链是知觉得以开始的一系列事件。每一个意识诞生在世界中,每一个知觉都是意识的重
新诞生。在这种观点看来,知觉的“直接”材料始终能作为单纯的显现,作为一种起源的复杂产物被摈弃。
只有从先验的观点看,描述的方法才能获得一种固有的权利。但即使从这个观点看,还有待于理解意识是
如何被意识到的或显现在一种自然中的。因此,在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看来,始终有一个起源的问题,唯一
可能的方法是在科学的发展中根据因果解释来阐明意识的意义,并把意识放在它在全部真理中真正的位置
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这里不能找到反.驳.,但能努力去理解因果思维固有的困难。
2 见《行为的结构》,第一章。
3 我们大致翻译了J. 斯坦因在《论感觉能力的变化和错觉的产生》中谈到的
“Eer—uebermittler—Empfinder”(感受器—传导器—感觉中枢)。
4 科勒,《论未觉察的感觉和错觉判断》。
5 施通普夫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参见科勒,同上,54 页。
6 同上,57—58 页,参考58—66 页。
7 R.德让,《视知觉的客观条件》,60 和83 页。
8 施通普夫,由科勒引用,同上,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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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也有一种感觉特征,问题不在于揭示“正常的感觉”,而在于了解集中注意的知觉,主
体对知觉场某一点的注意集中——比如,缪勒—莱尔错觉中两条主线的“知觉分析”,是否
不需要用特殊组合来代替最初的现象1。恒常性规律不可能超越该规律被包含其中的决定性
实验的意识证明,在人们以为证实恒常性规律的地方,该规律已经事先被假定2。如果我们
重返现象,那么现象就会向我们显示性质的感知,就像与一个知觉背景相联系的一种大小的
感知,刺激不再向我们提供我们试图确定直接印象层的间接手段。但是,当我们寻找感觉的
客观定义时,躲起来的不仅仅是物理刺激。现代生理学构想的感觉器官不再能起到经典科学
让它起到的“传导器”的作用。触觉器官的非皮层损伤能使冷热和压力的感受点变得稀疏,
降低了保存下来的感受点的感受性。但如果人们对损伤的器官施加一个相当泛的刺激,那么
特殊感觉将重新出现;感觉阈限的提高可用手的探索能力的加强来补偿3。在到达感受性基
本程度时,人们隐约看到局部刺激间和感觉系统与运动系统的一种合作,这种合作能在变化
的生理格局中保持感觉的恒定,因而不能把神经过程定义为一定信息的单纯传递。不管损伤
发生在哪个部位,视觉功能的破坏都遵循同样的规律:首先,所有的视觉颜色都受到伤及4,
然后失去饱和度。接着,光谱变得简单,归并为四种颜色,随即归并为两种颜色;最后,变
成灰色的全色盲,如果病理性颜色不等于某种正常颜色的话。这样,在中枢神经损伤和周围
神经损伤中,“神经物质丧失的结果不仅导致某些性质的缺失,而且也退回到分化程度较低、
较原始的结构”5。反过来说,正常的功能应被理解为一种整合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外部
世界的原本(texte)不是被复制的,而是被构成的。如果我们试图用产生感觉的有形体现象
的观点来理解“感觉”,那么我们看到的不是心理个体,某些已知变量的函数,而是已经与
一个整体联系在一起、已经具有意义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仅在程度上区别于更复杂的知觉,
因而在我们确定纯粹感性事物时,它不对我们有任何帮助。没有感觉的生理学定义,更一般
地说,没有独立的生理心理学,因为生理事件本身服从生物学和心理学规律。长期以来,人
们以为在周围神经的条件作用中找到了一种定位的“基本”心理机能,并把基本心理机能与
同身体的底层结构联系得不太紧密的“高级”机能区分开来的可靠方法。更精确的分析发现,
这两种机能是交织在一起的。基本事件不是用加法构成整体的因素,也不是整体得以构成的
唯一原因。基本事件已经具有一种意义,高级机能在利用从属的机能和使之升华时,所实现
的只是更整合的存在方式,或更有效的适应。相应地,“感觉体验是一种生命过程,也是生
殖,呼吸或成长”6。因此,心理学和生理学不再是两门平行的科学,而是两种对行为的规
定,前者是具体的,后者是抽象的7。当心理学家向生理学家索取“根据其原因”的感觉定
义时,我们说心理学家在这方面遇到了固有的困难,我们现在知道为什么。生理学家的任务
是摆脱一切科学从常识获得的和阻碍科学发展的实在论偏见。词语“基本的”和“高级的”
在现代生理学中的语义演变表明了哲学的演变8。学者也应该学会批判自在的外部世界的概
1 科勒,同上,58—63 页。
2 可以正确地补充一点,一切理论都是这样,没有决定性的体验。出于同样的理由,恒常性假设也不可能
在归纳方面被完全反驳。该假设已信誉扫地,因为它不知道或不能理解现象。为了认识现象和判断恒常性
假设,我们首先应该“悬置”它。
3 J.斯坦因,引用著作,357—359 页。
4 色盲并不证明仅某些器官负责红色和绿色的“视觉”,因为如果我们向色盲患者呈现一种大面积的平面颜
色或增加颜色呈现的时间,他能辨认出红色。
5 魏萨克,由斯坦因引用,同上,364 页。
6 同上,354 页。
7 关于所有这些方面,参见《行为的结构》,特别是52 页及以下,63 页及以下。
8 盖尔布,《视觉物体的颜色恒常性》,59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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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因为事实本身建议学者放弃作为信息传导器的身体概念。感性事物是我们用.感官把握的
东西,但我们现在知道,这个“用”不仅仅是工具,感觉器官不是一种导体,周围神经的生
理印象已经进入以前被认为是中枢神经的关系中。
反射——乃至科学的二级反射——又一次模糊了人们以为弄清的东西。我们自以为知道
什么是感觉,什么是看,什么是听,但这些词语现在有了问题。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这些词
语所表示的体验,以便重新定义它们。经典的感觉概念不是反射概念,而是转向客体的思维
的后来产物,与构成的起源离得最远、因而最含糊的世界表象的最后界限。在科学客观化的
一般努力中,科学必然最终把人体描述为面对由物理—化学属性规定的刺激的一种物理系
统,力图在这个基础上重建实际的知觉1,制止科学认识的循环,发现认识得以建立的规律,
创立一门关于主体性的客观科学2。但是,这种企图也必然要失败。如果我们回到客观研究
本身,那么我们首先发现,感觉场的外部条件并非一部分一部分地决定感觉场,而仅通过使
原有结构成为可能起着作用——这是格式塔理论所证明的东西;其次,在组织中,结构取决
于作为处境的生物学意义的变量,这种变量不再是物理变量,因此,整体是物理—数学分析
的著名方法所不能及的,向另一种可理解性开放3。正如我们所做的,如果我们现在回到知
觉体验,我们将发现科学只能构造出主体性的外表:哪里体验显示出存在着有意义的整体,
科学就把作为物体的感觉引到哪里,科学使现象世界服从于只能被科学世界理解的范畴。科
学要求被感知的两条线,作为实在的两条线要么是相等的,要么是不相等的,被感知的一个
晶体有数目确定的面,却没有看到被感知物体的特性是模棱两可的,“变动的”,以背景为转
移。在缪勒—莱尔错觉中,其中的一条线不再与另一条线相等,但并非“不相等”:它成了
“另一条线”。也就是说,一条孤立的客观线和处在图形中的同一条线对知觉来说不再是“同
一条线”。只有在非自然的分析知觉看来,它才能在这两种功能中被视为相同。同样,被感
知物体具有的空白不是单纯的“无感觉”。我能通过视觉或触觉把一个晶体确认为一个“规
则”体,而无需默默地计算晶体的面,我能熟悉一张脸,而无需感知其眼睛的颜色。组成确
定的性质的所有知识的感觉理论为我们构造了纯粹的、绝对的、排除一切模棱两可的物体,
这样的物体与其说是认识的实际主题,还不如说是认识的理想事物,它仅适合于后来的意识
上层结构。只有在那里,“感觉的概念才能近似地实现”4。本能在自己面前投射的意象,传
统在每一代人身上重建的意象,或简单地说,梦,首先通过本义的知觉以同样的方式表现出
来,真正的、实在的和鲜明的知觉通过批判活动渐逐渐与幻想区分开来。与其说词语指出了
一种原始功能,还不如说指出了一个方.向.
5。我们知道,在不同距离上的物体的视大小的恒
常性,或在不同亮度下物体的颜色恒常性在儿童中比在成人中更完善6。这就是说,知觉与
局部刺激联系的程度,在人的后期比在人的早期更紧密,成人的知觉比儿童的知觉更符合感
觉的理论。知觉如同一张其网结变得越来越清晰的网7。人们对“原始思维”的描述只有把
1 “感觉确实是人为的产物,但不是随意的产物,感觉是最后的局部整体,自然结构能在其中被“分析态
度”分解。从这个观点看,感觉有助于对结构的认识,因此,被正确解释的感觉研究结果是知觉心理学的
一个重要部分。”考夫卡,《心理学》,548 页。
2 参见纪尧姆,《心理学中的客观性》。
3 参见《行为的结构》,第三章。
4 M. 舍勒尔,《知识的形式和社会》,412 页。
5 同上,“人比动物,成人比儿童,男人比女人,个体比团体成员,历史地和系统地思考的人比受习俗熏陶、
‘置身’于习俗中、不能通过回忆的构成把他的处境转变成物体、不能使之客观化、不能使之定位在时间
中、不能在过去的时间距离中拥有它的人,更接近完美的和准确的意象。
6 海林,吉恩希。
7 M. 舍勒尔,《知识的形式和社会》,412 页。

19
原始人的反应、原始人的陈述、社会学家的解释和原始人反应和陈述试图表达的知觉体验的
基础联系起来,才能被理解1。在原始人那里,有时,被感知物体像是粘贴在背景上的,有
时,在他面前呈现的实际未确定物不能使空间的、时间的和数学的整体以可操作的、清楚的
和可辨认的方式连结在一起。如果我们想理解感知,我们就要在我们身上探索这个前客观
(préobjectif)领域。
1 参见韦特海默,《论原始民族的思维》,见于《关于格式塔理论的三篇论文》。

20
第二章 “联想”和“回忆的投射”
感觉的概念一旦被引入,就会歪曲关于知觉的分析。我们曾经说过,在“背景”上的一
个图形已经包含比目前已知的性质更多的东西。图形有不“属于”“背景”且“突出”在背
景上的“轮廓”,图形是“稳定的”,具有“密集的”颜色,而背景是无边界的,没有分明的
颜色,它在图形下面“延伸”。因此,整体的各个部分——比如,最接近背景的图形部分—
—除了有一种颜色和一些性质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意.义.。问题在于了解这种意义是由什么构
成的,词语“边缘”和“轮廓”表示什么,当性质的整体被理.解.为在背景上的图形时,发生
了什么。但是,感觉一旦作为认识的成分被引入,我们就没有选择回答的余地。一个有感觉
能力——在与一种印象或一种性质绝对一致的意义上——的存在不可能有别的认识方式。一
种性质,一个红色平面表示某物,比如,它被理解为在背景上的一个点,这意味着红色不仅
仅是我置身于其中和感受到和体验到的暖色,意味着红色显示另一个某物,但并不包含它,
意味着红色起着一种认识功能,它的各个部分共同组成了每一个部分都与整体有联系、又不
离开自己的位置的整体。从此以后,红色不仅仅向我呈现,而且也向我呈现某物,它所呈现
的东西不是作为我的知觉的一个“实在部分”被拥有,而仅仅作为一个“意向部分”1被指
向。我的目光不消失在轮廓或斑点中,而是消失在实际上被认为的红色中:我的目光浏览或
俯临轮廓和斑点。为了接受真正地进入感觉的一种意义,为了整合到与整个“图形”有联系、
但独立于“背景”的“轮廓”,点状感觉应该不再是一种绝对的一致,因而不再是作为感觉。
如果我们承认在传统意义上的一种“感知”,那么感性事物的意义仅包括呈现的或潜在的其
它感觉。请看一个图形,我们只能同时拥有作为图形的一部分的点状感觉。每一个点状感觉
始终是它之所是,是一种盲目的接触,是一个印象,整体产生了“视觉”,并在我们面前构
成了一个景象,因为我们学会了较快地从一个印象转到另一个印象。轮廓只不过是局部视觉
的总和,一种轮廓的意识是一种集体存在。构成轮廓的感性成分不可能丧失把这些成分定义
为感性的,以便向一种内在的联系和共同的构成规律开放的不透明性。假定在一个图形的轮
廓上有A,B,C 三个点,它们在空间的顺序是它们的方式和在我们眼里的共存,尽管我能把它
们靠得很近,但这种共存仍然是分开的存在的总和,A.的.位.置.,加.B.的.位.置.,加.C.的.位.置.。
1 这是胡塞尔的用语。这个概念被M.普拉丁纳深化和重新采用,《感觉的哲学》,第一章,特别是152 页及
以下。

21
经验主义可能会抛开这种原子主义的语言,谈论空间整体或时间整体,在性质的体验中加入
关系的体验。但这不能改变学说。要么空间整体被一个人看到和端详,但在这种情况下,人
们抛开了经验主义,因为意识不能由印象规定,要么空间整体以一种印象的方式自我显现,
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也难以达到比我们先前谈到的点状印象更广泛的协调。但轮廓不仅仅是
呈现的材料的总和,呈现的材料也唤起其它的材料来补充自己。当我说我在我面前有一个红
点时,词语“点”的意义是我在学习使用该词语的期间里由以前的体验提供的。A,B,C 三个
点在空间的分布唤起了类似的其它分布,我说我看到了一个圆。求助于已经获得的体验也不
能改变经验主义论点。重建过去体验的“观念联想”只能恢复外在的联系,本身也只能是一
种外在的联系,因为最初的体验不包含其它体验。一旦人们把意识定义为感觉,意识的一切
方式就必须从感觉中取得其明晰性。词语“圆”,词语“顺序”,在我回想起的以前体验中只
能表示我们的感觉在我们面前分布的具体方式,某种实际的排列,某种感知的方式。如果
A,B,C 三点处在一个圆上,那么AB 的轨迹和BC 的轨迹“相似”。但这种相似仅意味着一个
轨迹实际上使人想起另一个轨迹。ABC 的轨迹和我看到过的圆形轨迹相似,但这仅仅意味
着它唤起了其它圆形轨迹的回忆,使它们的表象显现出来。当前的轨迹和被唤起的轨迹不可
能被视为、被感知或被理解为同.一.个.轨.迹.,这可能意味着它们的亲在(ecceité)已被克服,
它们只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和到处相互替代。认识表现为一种替代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
个印象显示其它印象,却不解释其它印象,在这个系统中,词语让感觉期待着,就像黄昏让
黑夜期待着。被感知物体的意义只不过是无原因地开始重新显现的一组表象。最简单的表象
或感觉归根结底是需要在词语中理解的东西,概念是表示它们的复杂方式,由于它们本身是
难以表达的印象,所以理解是一种欺骗或一种错觉,认识不可能把握其相互牵连的对象,精
神的运转如同一架不知道其结果为什么是正确的计算机1。除了唯名论,即从意.义.到模糊相
似的反.意.义.或到邻近性联想的无.意.义.的还原,感觉不承认别的哲学。
然而,应该开始和结束整个认识的感觉和表象仅显现在意义界域中,被感知物体的意义
不是一种联想的结果,而是被预先假定在所有联想中,不管是一个呈现的图形的梗概,还是
以前体验的回忆。我们的知觉场是由“物体”和“物体之间的空隙”构成的2。一个物体的
各个部分不是通过起因于在物体运动中观察到的其相互联系的单纯外部联想维系在一起的。
首先,我把我从来没有见过其运动的整体看成是物体:房屋,太阳,山脉。如果人们希望我
把在运动物体的体验中获得的概念推广到不动的物体,那么山脉应该在它的实际外观中呈现
出使之被认为是物体、并能为这种转移说明理由的某种特性。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转
移,这种特性也足以解释场的隔离。儿童能摆弄和搬动的日常物体的统一性也不能归结为对
它们的相互联系的证实。如果我们开始把物体之间的空隙看成是物体,那么世界的外观将发
生显著的变化,就像当我找到了谜语中的“兔子”和“猎人”,谜语的外观发生了显著的变
化。它们不是以别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同一些成分,以别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同一些感觉,
具有另一种意义的同一个原本(texte),在另一种形式中的同一种内容,而完全是另一个世
界。没有共同构成一个物体的无关紧要的材料,因为实际的邻近性或相似性把材料联系在一
起;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我们把一个整体感知为物体,分析的态度才能随后从中分辨出邻近
性和相似性。这不仅意味着如果没有整体知觉,我们不会想到要注.意.整体的各个部分的相似
性和邻近性,严格地说,也意味着相似性和邻近性可能不属于同一个世界,它们也许根本就
不存在。始终思考世界中意识的心理学家,把刺激的相似性和邻近性列入决定整体结构的客
1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章,纯粹逻辑引论,68 页。
2 比如,参见科勒的《格式塔心理学》,164—1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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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条件中。心理学家说1,最邻近和最相似的刺激,或组合后能使景象保持最佳平衡的刺激,
在知觉看来倾向于结合在同一个形状中。但是,这种语言是欺骗人的,因为它把属于把被感
知世界,甚至属于科学意识构造的第二世界的客观刺激与心理学家应该根据直接体验描述的
知觉意识进行对照。心理学家的两重性思维始终冒着把属于客观世界的关系重新引入其描述
的风险。因此,人们认为,韦特海默的邻近性原则的相似性原则把联想主义者的客观邻近性
和相似性重建为知觉的构成原则。事实上,在纯粹的描述看来——格式塔理论可能是其中的
一种,刺激的邻近性和相似性不先于整体的构成。“好的形状”之所以没有实现,是因为它
在形而上学的世界中是自在好的,形状之所以是好的,是因为它是在我们的体验中实现的。
只有当我们不把知觉现象描述为通向客体的第一入口,而是在知觉现象的周围假定一个环境
——分析知觉将获得的所有解释和所有印证已经在那里,实际知觉的所有规则已经在那里得
到说明——一个真理的场所,一个世.界.,所谓的知觉条件才能先于知觉本身。我们在这样做
的时候,夺走了知觉开始和建立认识的基本功能,我们是以知觉的结果来看知觉的。如果我
们遵循现象,那么物体在知觉中的统一性就不是由联想,而是由联想的条件构成的,并先于
证实和决定它的印证,也先于本身。如果我信步海滩,走向一条搁浅的船,如果船的烟囱和
全部桅杆与沙丘边缘的树林混淆在一起,那么我一时看到这些细节部分与船生动地连在一起
并与之融合。随着我逐渐走近,我没有感知到最终能在一个连续画面中将船的上部结构连接
在一起的相似性和邻近性。我只感到物体的外观在变化,感到在这种紧张状态中某事即将来
临,就像在乌云中暴风雨即将来临。突然,为满足我含糊的期待,景象重新组合。我事后才
从我称之为“刺激”的东西——即在短距离获得的、我用以构成“真实”世界的最确定现象
——中辨认出作为变化原因的相似性和邻近性。“我为什么没有看到这些木料与船连成一
体?然而,木料具有与船一样的颜色,与船的上部结构配合得十分完美。”但是,正确感知
的这些原因不是在正确的知觉之前呈现的原因。物体的统一性是建立在即将来临的事件的预
感之上的,这种预感将直接回答仅潜在于景象中问题,物体的统一性解决只是以含糊期待的
形式提出的问题,把直到那时为止还不属于同一个世界,正如康德深刻指出的,因而还不可
能联系在一起的成分组织起来。当综观(synopsis)把这些成分放在同一个领域、唯一的物
体领域时,就使成分之间的邻近性和相似性成为可能,一个印象不可能通过自己与另一个印
象联系在一起。
印象更没有唤起其它印象的能力,只有以过去体验的观点来理.解.印象,它才能唤起其它
印象,因为在过去的体验中,印象与所要唤起的其它印象共存。设有一系列成对的音节2,
其中的第二个音节是第一个音节的软化韵脚(dat-tak),并设有另一系列音节,其中的第二
个音节是第一个音节的颠倒(ged-deg); 如果这两个系列的音节在学习后被记住了,如果
一个决定性实验中,指导语都是“找出软化韵脚”,那么人们注意到被试找出软化韵脚ged
的难度要比找出一个中性音节的软化韵脚的难度大得多。但如果指导语是要求改变呈现的音
节的元音,那么这项作业很容易完成。因此,在第一次决定性实验中起作用的并不是联想力,
因为即使联想力是存在的,也应该在第二次实验中起作用。实际情况是,面对通常与软化韵
脚有联系的音节,被试不是真正地在押韵,而是在利用他的知识,运用“再现意向”3,因
此,当遇到第二系列的音节时,当给出的指导语不再与训练实验中实现的组合一致时,再现
意向就只能导致错误。当人们在第二次决定性实验中要求被试改变作为引发因素的音节的元
音时,由于这项作业没有列入训练实验中,所以被试不能以回迂的方式利用再现,在这种情
1 比如,韦特海默(邻近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好的形状”原则)。
2 K.勒温,《心理力量和能量及灵魂结构引论》。
3 “set to reproduce”,考夫卡,《格式塔心理学原理》,5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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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训练实验不起任何作用。因此,联想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起作用的,不是作为动
力因的呈现的词语“引发”了反应,只有使再现意向成为可能或试图运用再现意向,根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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