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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时间

马丁·海德格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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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概述存在意义的问题
第一章 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结构和优先地位
第一节 突出地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
我们的时代虽把重新肯定“形而上学”当作自己的进步,但这里所提的问题如今已久被遗忘了。人们认为自己无须努力来重新展开巨人们关于存在的争论。然而,这里提出的问题却绝不是随随便便的问题。它曾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之思殚力竭。当然,从那以后,它作为实际探索的专门课题,就无人问津了。这两位这人赢得的东西,以各式各样的偏离和“润色”一直保持到黑格尔的“逻辑学”之中。曾经以思的至高努力从现象那里争得的东西,虽说是那么零碎那么初级,早已被弄得琐屑不足道了。
不特如此。根据希腊人对存在的最初阐释,逐渐形成了一个教条,它不仅宣称追问存在的意义是多余的,而且还认可了对这个问题的耽搁。人们说:“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所以它本身就反对任何下定义的企图;而且这个最普遍并因而是不可定义的概念也并不需要任何定义,每个人都不断用到它,并且也已经懂得他一向用它来指什么。于是,那个始终使古代哲学思想不得安宁的晦蔽者竟变成了昭如白日不言而喻的东西,乃至于谁要是仍然追问存在的意义,就会被指责为在方法上有所失误。
在这部探索之处,我们不可能相近地讨论那些一再散步存在问题为多余的成见。这些成见在古代存在论中有其根源。然而反过来,如果就范畴的论证是否适当是否充分来考虑存在论基本概念所产生的基地,则只有澄清和解答存在问题为前提,古代存在论本身才能得到充分的阐释。所以,我们愿意把对这些成见的讨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只要它能让人明见到重提存在问题的意义问题的必要性就行了。下面分三个方面来说。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无论一个人于存在者处把握到的是什么,这种把握总已经包含了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但“存在”的“普遍性”不是族类上的普遍性。如果存在者在概念上是依照类和种属来区分和联系的话,那么“存在”却并不是对存在者的最高领域的界定:存在不是类。存在的“普遍性”超乎一切族类上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纪存在论的术语,“存在”是“超越者”。亚里士多德已经把这个超越的“普遍〔者〕”的统一性视为类比的统一性,以与关乎实事的最高族类概念的多样性相对照。不管亚里士多德多么依附于柏拉图对存在论问题的提法,凭借这一揭示,他还是把存在问题置于全新的基础之上去了。诚然,连他也不曾澄明这些范畴之间的联系的晦暗处。中世纪的存在论主要依循托玛斯主义和司各脱主义的方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讨论,但是没能从根本上弄清楚这个问题。黑格尔最终把“存在”规定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并且以这一规定来奠定他的《逻辑学》中所有更进一步的范畴阐述,在这一点上,他与古代存在论保持着相同的眼界,只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与关乎实事的“范畴”的多样性相对的存在统一性问题,倒被他丢掉了。因此人们要是说:“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那可并不就等于说:它是最清楚的概念,再也永不着更进一步的讨论了。“讨论”这个概念毋宁说是最晦暗的概念。
2.“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这话有道理——既然定义来自最近的种加属差。确实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表现。然而,结论难道是说“存在”不再构成任何问题了吗?当然不是。结论倒只能是:“存在”不是某种类似于存在者的东西。所以,虽然传统逻辑的“定义方法”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规定存在者,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存在。其实,传统逻辑本身就根植在古希腊存在论之中。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不取消存在的意义问题,它倒是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
3.“存在〔是〕”是自明的概念。在一切认识中、一切命题中,在对存在者的一切关联行止中,在对自己本身的一切关联行止中,都用得着“存在〔是〕”。而且这种说法“无需深究”,谁都懂得。谁都懂得“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等等。然而这种通常的可理解不过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它挑明了: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行止中,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存在中,都先天地有个谜。我们向来已生活在一种存在之领会中,而同时,存在的意义却隐藏在晦暗中,这就证明了重提存在的意义问题是完全必要的。
“自明的东西”、而且只有“自明的东西”——“通常理性的隐秘判断”〔康德语“——应当成为并且应当始终保持为分析工作的突出课题即“哲学家的事业”。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在哲学的基础概念范围内,尤其涉及到“存在”这个概念时,求助于自明性就实在是一种可疑的方法。
以上对这些成见的考虑同时也使我们明了:存在问题不仅尚无答案,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茫无头绪的。所以,重提存在问题就意味着:首先要充分讨论一番这个问题的提法。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
存在的意义问题还有待提出。如果这个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或者说唯有它才是基本问题,那么须对这一问题的发问本身做一番适当的透视。所以,我们必须简短地讨论一下任何问题都一般地包含着的东西,以便能使存在问题作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问题映入眼帘。
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任何寻求都有从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而来的事先引导。发问是在“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的方面来认识存在者的寻求。这种认识的寻求可以成为一种“探索”,亦即对问题所问的东西加以分析规定的“探索”。发问作为“对…”的发问而具有问之所问。一切“对…”的发问都以某种方式是“就…”的发问。发问不仅包含有问题之所问,而且也包含有被问及的东西。在探索性的问题亦即在理论问题中,问题之所问应该得到规定而成为概念。此外,在问题之所问中还有问之何所以问,这是真正的意图所在,发问到这里达到了目标。既然发问本身是某种存在者即发问者的行为,所以发问本身就具有存在的某种本己的特征。发问既可以是“问问而已”,也可以是明确地提出问题。后者的特点在于:只有当问题的上述各构成环节都已经透彻之后,发问本身才透彻。
存在的意义问题还有待于提出。所以,我们就必须着眼于上述诸构成环节来讨论存在问题。
作为一种寻求,发问需要一种来自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的事先引导。所以,存在的意义已经以某种方式可供我们利用。我们曾提示过:我们总已经活动在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之中了。明确提问存在的意义、意求获得存在的概念,这些都是从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中生发出来的。我们不知道“存在”说的是什么,然而当我们问道“‘存在’是什么?”时,我们那已经栖身在对“是”〔“在”〕的某种领会之中了,尽管我那么还不能从概念上确定这个“是”意味着什么。我们从来不知道该从哪一视野出发来把握和确定存在的意义。但这种平均的含混的存在之领会是个事实。
这种存在之领会不管怎样摇曳不定时隐时现,甚而至于仅流于单纯字面上的认识,但这种向来已可供利用的存在之领会的不确定本身确是一种积极的现象,虽然这种现象还有待廓清。探索存在意义的工作不宜在开端处就来阐发这种现象。只有凭借成形的存在概念,阐释通常的存在之领会的工作才能赢得它所必需的指导线索。借助于存在概念以及这一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明确领会这一概念的诸种方式,我们将能够弄清楚:变得晦暗的或尚未照亮的存在之领会意指什么?有哪些方式可能或必然使存在的意义变得晦暗,可能或必然阻碍鲜明地照亮存在的意义?
平均且含混的存在之领会复又浸透着流传下来的关于存在的理论与意见。这些流传下来的理论作为这占统治地位的领会的源头,却又始终暗藏不露。——存在问题所寻求的东西并非全然陌生,虽然在最初的确完全无法把握它。
在这个有待回答的问题中,问之所问是存在——使存在者之被规定为存在者的就是这个存在;无论我们怎样讨论存在者,存在者总已经是在存在已先被领会的基础上才得到领会的。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种存在者。哲学领会存在问题的第一步在于“不叙述历史”,也就是说,不要靠把一个存在者引回到它所由来的另一存在者这种方式来规定存在者之为存在者,仿佛存在具有某种可能的存在者的性质似的。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揭示。据此,问之何所以问,以及存在的意义,也要求一种本己的概念方式,这种概念方式也有别于那些用以规定存在者的意义的概念。
只要问之所问是存在,而存在又总意味着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在存在问题中,被问及的东西恰就是存在者本身。不妨说,就是要从存在者身上来逼问出它的存在来。但若要使存在者能够不经歪曲地给出它的存在性质,就须如存在者本身所是的那样通达它。从被问及东西着眼来考虑,就会发现存在问题要求我们赢得并事先确保通达存在者的正确方式。不过我们用“存在着”一词可称谓很多东西,而且是在种种不同的意义上来称谓的。我们所说的东西,我们意指的东西,我们这样那样对之有所关联行止的东西,这一切都是存在着的。我们自己的所是以及我们如何所是,这些也都存在着。在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中,在实在、现成性、持存、有效性、此在中,在“有”中,都有着存在。我们应当从哪些存在者摄取存在的意义?我们应当把哪些存在者作为出发点,好让存在开展出来?出发点是随意的吗?抑或在拟定存在问题的时候,某种确定的存在者就具有优先地位?这种作为范本的存在者是什么?它在何种意义上具有优先地位?
如果我们确实应该突出地提出存在问题,并且充分透视这个问题,那么,依照前此所作的说明,可以知道: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把审视存在的方式解说清楚,要求把领会意义、从概念上把捉意义的方式解说清楚,要求把正确选择一种存在者作为范本的可能性准备好,把通达这种存在者的天然方式清理出来。审视、领会与形成概念、选择、通达,这些活动都是发问的构成部分,所以它们本身就是某种特定的存在者的存在样式,也就是我们这些发问者本身向来所是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因此,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就等于说:就某种存在者——即发问的存在者——的存在,使这种存在者透彻可见。作为某种存在者的存在样式,这个问题的发问本身从本质上就是由问之所问规定的——即由存在规定的。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它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称呼这种存在者。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突出而透彻的提法要求我们事先就某种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来对这种存在者加以适当解说。
然而,这样做不是显然莽撞地堕入了一种循环吗?必须先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规定存在者,然后却根据此在这种存在者才提出存在问题,这不是兜圈子又是什么?只有这个问题的答案才能够提供的东西不是在解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被“设为前提”了吗?在原理研究的领域中,人们随时都能轻易地引出论据来指责研究工作陷入了循环论证;但在衡量具体的探索途径时,这种形式上的指责总是徒劳无益的。它丝毫无助于领会事情的实质,反而妨碍我们突入探索的园地。
何况,在问题的上述提法中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循环。存在者满可以在它的存在中被规定,而同时却不必已经有存在意义的明确概念可供利用。苟非若此,至今就还不可能有存在论的认识,然而实际确有这种认识却恐怕是无法否认的。迄今为止的一切存在论当然都把“存在”“设为前提”,不过却并没有把存在当作可供利用的概念——并没有把存在当作我们正在寻求的东西。存在之被“设为前提”具有先行着眼于存在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旦着眼于存在,给定的存在者就赞先在它的存在中得到解说。这种起引导作用的着眼方式生自平均的存在之领会。我们自己就活动在这种平均的存在领会之中,而且它归根到底属于此在本身的本质建构。这种“设为前提”同假设一个基本命题并由此演绎出一串命题之类的事情毫不相干。存在的意义问题的提出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循环论证”,因为就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说,关键不在于用推导方式进行论证,而在于用展示方式显露根据。
存在的意义问题里面并没有什么“循环论证”,只不过在这里问之所问〔存在〕明显地“向后关联到或向前关联到”发问活动本身,而发问又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样式。存在问题最本己的意义中就包含有发问活动同发问之所问的本质相关性。但这也只是说: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同存在问题本身有一种关联,它甚至可能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关联。然而,这样一来,不是已经摆明了某种确定的存在者具有存在的优先地位吗?不是已经给定了那应当充任存在问题首须问及的东西的、作为范本的存在者吗?前此的讨论还没有摆明此在的优先地位,也还没有断定它可能乃至必然充任首须问及的存在者来起作用。不过,此在具有优先地位这一点已经初露端倪了。
第三节 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
以上我们循问题之为问题的形式结构为线索,描述出了存在问题的特征,这样,我们就弄清楚了:存在问题是一个独特的问题,要清理出存在问题乃至解决存在问题,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基本的考察。但只对存在问题的作用、意图与起因加以充分界说之后,存在问题的与众不同之处才会呈现出来。
到现在为止,我们是这样说明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的——首先因为这个问题源远流长,但尤其是因为它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甚而至于根本还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提法。但人们满可以要求了解:这个问题有什么用?它是否始终只是或根本只可能是对最普遍的普遍性所作的一种虚无缥缈的思辨?——抑或它是最富原则性的又是最具体的问题?
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者可以按照其种种不同的存在畿域分解为界定为一些特定的事质领域。这些事质领域,诸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此在、语言之类,又可以相应地专题化为某些科学探索的对象。科学研究简单粗糙地把这些事质领域划分开来并开始加以固定。藉事质领域的基本结构清理出这个领域,这件事情已经先于科学工作而由对存在畿域的经验与解释完成了,因为事质领域本身就是以存在畿域来划分的。这样生长出来的“基本概念”始终是开始具体开展事质领域的指导线索。虽说〔科学〕研究始终侧重于这种实证性,但研究所取得的进步却主要不靠收集实证研究的结果,把这些结果堆积到“手册”里面,而主要靠对各个领域的基本建构提出疑问,这些疑问往往是以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从那种关于事质的日积月累的熟知中脱颖而出。
真正的科学“运动”是通过修正基本概念的方式发生的,这种修正或多或少是根本性的,而且对它自己并不十分清楚。一门科学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承受其基本概念的危机,这一点规定着这门科学的水平。在科学发生这些内在危机的时候,实证探索的发问同问题所问及的事质本身的关系发生动摇。当今,在各种不同学科中都有一种倾向醒觉起来,要把研究工作移置到新基础之上。
貌似最严格构造最稳固的科学,即数学,陷入了“基础”危机。如何赢得和保证那种本原的方式,借以通达应当成为这门科学的对象的东西——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了形式主义和直观主义之争。物理学中则有一种倾向,要把自然本身固有的联系如其“自在”的那样提供出来:相对论就生于这种倾向。相对论是为通达自然本身的道路提供条件的理论,所以它试图把一切都规定为相对性,借以保全运动规律的不变性;这样一来,它就和它固有的研究领域的结构问题,和物质问题重装起来。在生物学中,对机体和生命曾有过机械论的与活力论的种种规定,现在则有一种倾向醒觉起来,要反过头来深入到这种种规定之后进行追问,要重新规定生命体之为生命体的存在方式。在具有历史学性质的人文科学中,透过乘传下来的东西、透过这些东西的表现方式及传统而直趋历史现实本身的倾向日益强烈;文献史应当成为问题史。神学则正尝试着更源始地解释人向上帝的存在,这种解释是借信仰本身的意义先行描绘出来的,并且依然留在信仰的意义之内。神学又慢慢地重新领会到路德的见地——神学教条的系统栖止于其上的基础本身并不主要生自某种信仰问题,实则,信仰问题的概念方式对神学不仅不够用,而且还遮盖了它、瓦解了它。
一门科学的所有专题对象都以事质领域为其基础,而基本概念就是这一事质领域借以事先得到领会〔这一领会引导着一切实证探索〕的那些规定。所以,只有相应地先行对事质领域本身作一番透彻研究,这些基本概念才能真正获得证明和“根据”。但只要任何一个这样的领域都应该从存在者本身的畿域赢得,那么,创建基本概念的先行研究无非就意味着:按存在者的基本存在建构来解释存在者。这种研究必须跑在实证科学牵头;它也能够做到这一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工作为此提供了证据。这样为科学奠定科学基础的工作原则上有别于跛足随行的“逻辑”。“逻辑”不过是按照一门科学的偶然状况来探索这门科学的“方法”而已。奠定基础的工作是生产性的逻辑,其意义是:它仿佛先行跳进某一存在畿域,率先展开这一畿域的存在建构,把赢获的结构交给诸门实证科学,使实证科学能够把这些结构,把赢获的结构作为透彻明晰的对发问的提示加以利用。于是,举例来说,从哲学上讲首要的事情就不是构造历史学概念的理论,也不是历史学知识的理论,而且也不是历史学对象的历史理论;首要的事情倒是阐释历史上本真的存在者的历史性。同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积极成果也在于着手清理出一般地属于自然的东西,而不在于一种知识“理论”。他的先验逻辑是关于自然这一存在领域的先天的事质逻辑。
然而,这样的发问,亦即不偏依任何一种存在论流派及其倾向的最广意义上的存在论,其本身还需要指导线索。与实证科学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发问相比,存在论上的发问要更加源始。但若存在论在研究存在者的存在时任存在的一般意义不经讨论,那么存在论发问本身就还是幼稚而浑噩的。存在论的任务在于非演绎地构造各种可能方式的存在谱系,而这一存在论的任务恰恰须对“我们用‘存在’这个词究竟意指什么”先行有所领会。
所以,存在问题的目标不仅在于保障一种使科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科学对存在者之为如此这般的存在者进行考察,于是科学一向已经活动在某种存在之领会中〕,而且也在于保障那使先于任何研究存在者的科学且奠定这种科学的基础的存在论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任何存在论,如果它不曾首先充分澄清存在的意义并把澄清存在的意义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么,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多么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到底它仍然是盲目的,并背离了最本己的意图。
业经正确领会的存在论研究本身将给予存在问题以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而不止于重新拾起某种可敬的传统或促成某个至今未经透视的问题。但这种事质上的、科学上的优先地位并不是唯一的优先地位。
第四节 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
科学一般地可以被规定为通过诸真命题的相互联系而建立起来的整体。这个定义既不完全也不中肯。注重科学都是人的活动,因而都包含有这种存在者〔人〕的存在方式。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表示这种存在者。科学研究既不是这种存在者唯一可能的存在方式,也不是它最切近的可能存在方式。此在本身就还有与其它存在者的突出不同之处。现在就应把这种与众不同之处先摆到眼前来。这番讨论预演着以后将要进行的真正展示内容的分析。
此在是一种存在者,但并不仅仅是置于众存在者之中的一种存在者。从存在者层次上来看,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与这个存在本身发生交涉。那么,此在的这一存在建构中就包含有:此在在它的存在中对这个存在具有存在关系。而这又是说: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这种存在者本来就是这样的。对存在的领会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
在这里,存在论层次上的存在还不是说:营造存在论。因此,如果我们把存在论这个名称保留给存在者的意义作明确的理论追问的话,那么这里所说的此在的存在论存在就须标识为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了。不过这不是简简单单地意味着在存在者层次上存在着,而是说以对存在有所领会的方式存在着。
此在能够这样或那样地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此在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我们称之为生存。这个存在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关乎实事的“什么”来进行。它的本质毋宁在于:它所包含的存在向来就是它有待去是的那个存在;所以,我们选择此在这个名称,纯粹就其存在来标识这个存在者。
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己本身:总是从它本身的可能性——是它自身或不是它自身——来领会自己本身。此在或者自己挑选了这些可能性,或者陷入了这些可能性,或者本来就已经在这些可能性中成长起来了。只有此在以抓紧或者耽误的方式自己决定着生存。生存问题总是只有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才能弄清楚。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对生存活动本身的领会我们称之为生存上的领会。生存问题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事务”。为此并不需要对生存的存在论结构作理论的透视。追问生存的存在论结构,目的是要解析什么东西组建生存。我们把这些结构的联系叫做生存论建构。对生存论建构的分析所具有的不是生存论上的分析的任务,就其可能性与必要性看来,已在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建构中先行描绘出来了。
但是只要生存规定着此在,对这个存在者的存在论分析就总需要对生存论建构作一番事先的考察。但是我们把生存论建构领会为生存着的的存在者的存在建构。而在这样的存在建构的观念中却也有着一般存在观念。于是对此在进行分析的可能性又系于对追究一般存在的意义问题先作一番清理。
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在这些存在方式中此在也对那些本身无须乎是此在的存在者有所交涉。此在本质上就包括:存在在世界之中。因而这种属于此在的对存在的领会就同样源始地关涉到对诸如“世界”这样的东西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了。由此可见,凡是以不具备此在式的存在特性的存在者为课题的各种存在论都植根于此在自身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并由以得到说明,而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包含着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之领会的规定性。
因而其它一切存在论所源出的基础存在论必须对在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来寻找。
由此可见,同其它一切存在者相比,此在具有几层优先地位。第一层是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这种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是通过生存得到规定的。第二层是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此在由于以生存为其规定性,故就它本身而言就是“存在论的”。而作为生存之领会的受托者,此在却又同样源始地包含有对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因而此在的第三层优先地位就在于:它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都得以可能的条件。于是此在就摆明它是先于其它一切存在者而从存在论上首须问及的东西了。
而生存论分析归根到底在生存活动上有其根苗,也就是说,在存在者层次上有其根苗。只有把哲学研究的追问本身就从生存上理解为生存着的此在的一种存在可能性,才有可能开展出生存的生存论结构,从而也才有可能着手进行有充分根据的一般性的存在论问题的讨论。于是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也就显而易见了。
早有人见到了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虽然还不曾就此在天生的存在论结构把握此在,甚至还不曾提出以此为目标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人的〕灵魂以某种方式是一切存在者。这个构成人的存在的“灵魂”,在它去存在的两种方式即知觉和理解之中,从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的方面着眼,揭示着一切存在者,亦即总是在一切存在者的存在中揭示存在者。这个命题可以一直回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论点;后来托玛斯对此进行了颇具特色的讨论。托玛斯从事的工作是推导出诸超越性质:存在的某些问题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关乎实事而可能归类的规定性之外,超出一切存在者的特殊式样之外,同时却又是无论什么东西都必然具有的。这项任务也包括阐明真理即是这样一种超越者。这需要求助于这样一种存在者才能做到:这种存在者依其存在方式本身就有与任何一个存在者“与生俱来”的特点。这种与一切可能的存在者与生俱来的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就是灵魂。此在对其它一切存在者的优先地位在这里显露出来,虽然还未从存在论上加以澄清。显然,这种优先地位同把存在者全体恶劣地加以主观化的做法毫无共同之处。
要阐明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与众不同之处,首须提示出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层次上的优先地位。但是对存在问题的这样一种结构分析〔第二节〕碰到了这种存在者在问题的提法本身范围之内的与众不同的功能。如果追问要变成透彻明确的追问,此在就得展露自身为首须从存在论上弄得足够清楚的存在者。现在事情摆明了:对此在的存在论的分析工作本身就构成基础存在论,因而此在所充任的就是原则上首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如果任务是阐释存在的意义,那么此在不仅是首须问及的存在者;更进一步,此在还是在其存在中向来已经对这个问题之所问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所以,追问存在问题无它,只不过是对此在本身所包含的存在倾向刨根问底,对先于存在论的存在领会刨根问底罢了。
第二章 厘清存在问题的双重任务;本书的方法及架构
第五节 此在的存在论分析——崭露用以解释一般存在意义的视野
当我们表明“提出”存在问题这一任务时,我们曾指出:我们不仅必须确定充任首先被问及的东西的那种存在者,而且也必须明确占有和保障通达这一存在者的方式。我们已经讨论了在存在问题范围之内,何种存在者承担着特殊的角色。然而,应当如何通达这种存在者即此在呢?如何在领会和解释过程中牢牢盯准这个存在者呢?
上文证明了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地位可能会导致一种错误意见:仿佛这种存在者一定也是既在存在者层次上又在存在论层次上首先给予的存在者——不仅可以“直接”把捉这个存在者,而且其存在方式同样是“直接”给定的。确实,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不仅是切近的,甚或还是最切近的——我们自己甚至一向就是此在。虽然如此,或恰恰因为如此,此在在存在论上又是最远的。此在具有某种存在之领会,此在向来已经处在对存在的某种解释之中;虽说这些都属于此在最本己的存在,但这却绝不等于说:我们可以把这种关于此在自己的存在的解释——最切近的、先于存在论的解释——当作适当的指导线索承接过来,就好像对最本己的存在建构的存在论专题思考一定源出于这种存在之领会似的。根据它本身的一种存在方式,此在倒倾向于从它本质上不断地和最切近地与之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也就是说,从“世界”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在此在本身之中,因此也就在此在本己的存在之领会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将把这种情况展示为:对世界的领会从存在论上返照到对此在的解释之上。
所以,此在特有的存在建构〔如果把它领会为属于此在的“范畴”结构〕对此在始终蔽而不露,其根据恰恰就是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离它自己“最近”,在存在论上最远,但在前存在论上却并不陌生。
目前我们不过指出了:对这种存在者的阐释面临着独特的困难,这些困难的根源在于这一专题对象的存在方式本身,在于专题化活动的存在方式本身;这些困难并非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天然就有缺陷,或由于欠缺某些似乎不难补足的适当的概念方式。
存在之领会不仅一般地属于此在,而且随着此在的种种存在方式本身或成形或毁败,因此,可以对存在之领会作出多种解释。哲学、心理学、人类学、伦理学、政治学、诗歌、传记、历史记述一直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和等等不同的规模研究着此在的行止、才能、力量、可能性与盛衰。这种种解释在生存上也许都是源始的;但问题却是它们在生存论上是否也同样曾以源始的方法得出?生存上的解释同生存论上的解释不一定比肩为伍,但也不互相排斥。如果哲学认识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确实得到了理解,生存上的解释就会要求进行生存论分析。唯当我们鲜明地依循存在问题本身制订方向,借以把此在的基本结构充分清理出来,此在分析工作至今所赢得的东西才会在生存论上言之成理。
于是,此在的分析工作必须保持为存在问题中的第一要求。然而,赢得并确保通达此在的主导方式这一问题就因而愈发焦灼。用否定的方式说:不允许把任何随意的存在观念与现实观念纯凭虚构和教条安到这种存在者头上,无论这些观念是多么“不言而喻”;同时,也不允许未经存在论考察就把用这类观念先行描绘出来的“范畴”强加于此在。毋宁说,我们所选择那样一种通达此在和解释此在的方式必须使这种存在者能够在其本身从其本身显示出来。也就是说,这类方式应当像此在首先与通常所是的那样显示这个存在者,应当在此在的平均的日常状态中显示这个存在者。我们就日常状态提供出来的东西不应是某些任意的偶然的结构,而应是本质的结构;无论实际上的此在处于何种存在方式,这些结构都应保持其为规定着此在存在的结构。从此在的日常状态的基本建构着眼,我们就可以循序渐进,着手准备性地端出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来。
如此这般加以把捉的此在分析工作始终还是对准解答存在问题这一主导任务来制订方向的。由此也就规定了这一分析工作的界限。它不会打算提供一种完备的此在存在论;如果要使“哲学”人类学这样的东西站到充分的哲学基地上面,此在存在论自然还必须加以扩建。如果意在建立一种可能的人类学及其存在论基础,下面的阐释就只是提供出了某些“片断”,虽然它们倒不是非本质的。此在的分析不仅是不完备的,而且最初还只是浅近的。这一分析仅仅把此在的存在提出来,而不曾阐释存在的意义。这一分析毋宁是要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崭露借以最源始地解释存在的视野。一旦赢获了这一视野,我们就将要求在更高的和本真的存在论基地上来重复准备性的此在分析工作。
到这里,时间性将被展示出来,作为我们称为此在的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意义。先前浅近加以展示的此在诸结构将作为时间性的诸样式重新得到阐释;时间性之为此在存在的意义这一证明也由这一解释得到检验。把此在解释为时间性,并不就算为主导问题即一般的存在意义问题提供了答案,但却为赢得这一答案准备好了地基。
我们曾提示,此在包含有一种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作为其存在者层次上的建构。此在以如下方式存在:它以存在者的方式领会着存在这样的东西。确立了这一联系,我们就应该指出:在隐而不彰地领会着解释着存在这样的东西之际,此在由之出发的视野就是时间。我们必须把时间摆明为对存在的一切领会及解释的视野。必须这样本然地领会时间。为了摆明这一层,我们须得源源始始地解说时间性之为领会着存在的此在的存在,并从这一时间性出发解说时间之为存在之领会的视野。总揽这一任务的同时,就须在这样赢获的时间概念和对时间的流俗领会之间划清界限。把沉淀在传统时间概念之中的时间解释检阅一番就可以明白看到这种对时间的流俗领会;而自亚里士多德直到柏格森,这种传统时间概念不绝如缕。在这里还须弄清楚传统的时间概念与对时间的流俗领会正源出于时间性,以及它们如何源出于时间性。这样一来,我们就明白了流俗的时间概念也自有其道理——这同柏格森的论点正相反对,那个论点是:流俗的时间概念所意指的时间乃是空间。
很久以来,“时间”就充任着一种存在论标准或毋宁说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标准,借以朴素地区分存在者的种种不同领域。人们把“时间性的”存在者〔自然进程与历史事件〕和“非时间的”存在者〔空间关系与数学关系〕划分开来。人们习惯于把道出命题的“时间性的”过程同“无时间的”命题意义区别开来。再则,人们发现“时间性的”存在者与“超时间的”永恒者之间有一条“鸿沟”,人们试图为二者搭桥。在这里,“时间性的”向来说的只是存在“在时间中的”,而这个规定本身当然也够晦暗的。实际情况是:在“在时间中存在”这种意义上,时间充任着区分存在领域的标准。时间如何会具有这种与众不同的存在论功能,根据什么道理时间这样的东西竟可以充任这种标准?再则,在这样素朴地从存在论上运用时间的时候,是否表达出了一种可能与这种运用相关的本真的存在论上的东西?这类问题迄今还无人问津。在时间的流俗领会的视野内,“时间”仿佛“本来”就落得了这种“不言而喻的”存在论功能,并把这种不言而喻的功能保持至今。
与此相反,在解答存在的意义问题的地基上,应可以显示:一切存在论问题的中心提法都植根于正确看出了的和正确解说了的时间现象以及它如何植根于这种时间现象。
如果我们确应从时间来理解存在,如果事实上却应着眼于时间才能理解存在怎样形成种种不同的样式以及怎样发生种种衍化,那么,我们也就可以摆明存在本身的——而不仅仅是存在“在时间中”的存在者的——“时间”性质了。于是“时间性的”就不再可能只等于说“在时间中存在着的”。“非时间的东西”与“超时间的东西”就其存在来看也是“时间性的”。而且,并非由于与“时间性的东西”相对,即与“在时间中”的存在者相对,“非时间的东西”与“超时间的东西”才在某种褫夺的意义上是“时间性的”;它们在积极的意义上就是“时间性的”,诚然这种意义还有待澄清。不过,因为“时间性的”这个词的上述含义已经被哲学的和先于哲学的语言用法遮盖了,因为在后面的探索中我们还要把这个词用于另一种含义,所以,我们凡从时间出发来规定存在的源始意义或存在的诸性质与诸样式的源始意义,我们就把这些规定称为时间状态上的规定。从而,阐释存在之为存在的基础存在论任务中就包含有清理存在的时间状态的工作。只有把时间状态的问题讲解清楚,才可能为存在的意义问题提供具体而微的答复。
因为只有着眼于时间才可能捕捉存在,所以,存在问题的答案不可能摆在一个独立的盲目的命题里面。靠着对这个答案以命题形式道出的东西学舌一番并不就是理解了这个答案。若把这个答案当作飘浮无据的结论人云亦云一番,结果也不过认识了某种“立场”,而这种“立场”也许还同开篇至此的处理方式南辕北辙,更不能说是理解了这个答案。这个答案的积极的东西倒在于这个答案足够古老,这样才使我们能学着去理解“古人”已经准备好了的种种可能性。按照这个答案的最本己的意义,这个答案为具体的存在论研究提供了指示——在业经开放的视野内,以探索性的发问去开始具体的存在论研究,这也就是这个答案所提供的一切。
如果存在问题的答案正是这样成为研究的主导指示,那么问题就归结为:迄今为止的存在论特有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论的发问、发现和失落的天命,它们作为此在式的必然,都从这个答案本身进入我们的洞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存在问题的答案充分提供出来。
第六节 结构存在论历史的任务
一切研究都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可能性,更不待言环绕存在这一中心问题的研究了。此在的存在在时间性中有其意义。然而时间性也就是历史性之所以可能的条件,而历史性则是此在本身的时间性的存在方式;至于此在是不是以及如何是一个“在时间中”的存在者的问题,在此不谈。历史性这个规定发生在人们称为历史〔世界历史的演历〕的那个东西之前。首须以此在为基础,像“世界历史”这样的东西才有可能,这些东西才以眼里方式成为世界历史的内容;而历史性就意味着这样一种此在的演历的存在建构。在它的实际存在中,此在一向如它已曾是的那样存在并作为它已曾是的“东西”存在。无论明言与否,此在总是它的过去,而这不仅是说,它的过去仿佛“在后面”推着它,它还伴有过去的东西作为有时在它身上还起作用的现成属性。大致说来,此在的存在向来是从它的将来方面“演历”的,此在就其存在方式而言原就“是”它的过去,生长到一种承袭下来的此在解释中去并在这种解释中成长。此在当下就是而且在一定范围之内总是从这种此在解释中来领会自身。这种领会开展着它的各种可能性并即调整着这些可能性。它自己的过去——而这总是说它的“同代人”的过去——并不是跟在此在后面,而是向来已经走在它的前头。
此在的这种基本历史性也可能对此在自己还讳莫如深。但这种基本的历史性也可能以某种方式被揭示并得到培养。此在可能揭示传统、保持传统并明确地追随传统。解释传统以及展开传统“传下”的内容与方式,这些都可能被把握为独立的任务。此在这样就把自身带进历史追问与历史研究的存在方式之中。但是历史学——说得更精确些,历史学之为历史学——之所以可能成为进行追问的此在的存在方式,只因为此在基于它的存在就是被历史性规定的。只要历史性对此在还讳莫如深,此在就没有可能对历史进行历史学追问与历史学揭示。没有历史学并不证明此在没有历史性;没有历史学,这作为此在存在建构的残缺样式,倒是此在具有历史性的证明。一个时代只是因为它是“有历史性的”,才可能是无历史学的。
另一方面,如果此在已经把握了它自身之中的可能性——它不仅能够明鉴自己的生存,而且能够追问生存论建构本身的意义,亦即先行追问一般存在的意义,如果在这样的追问中它已经放眼于此在的本质的历史性,那就不可能不洞见到:对存在的追问——前曾指出过这种追问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必要性——其本身就是以历史性为特征的。这一追问作为历史的追问,其最本己的存在意义中就包含有一种指示:要去追究这一追问本身的历史,也就是说,要成为历史学的。要好好解答存在问题,就必须听取这一指示,以便使自己在积极地据过去为己有的情况下来充分占有最本己的问题的可能性。要追问存在的意义,适当的方式就是从此在的时间性与历史性着眼把此在先行解说清楚,于是这一追问就由它本身所驱使而把自身领会为历史学的追问。
在此在的最切近的寻常存在方式中,此在也当下就历史地存在着,根据这种寻常存在方式对此在的基本结构做了这些预备性的解释,就会挑明:此在不仅有一种趋向,要沉沦于它处身其中的世界并依这个世界的反光来解释自身,而且与此同时此在也沉陷于它的或多或少明白把握了的传统。传统夺走了此在自己的领导、探问和选择。对于植根于此在的最本己的存在的那种领会,即存在论的领会,对于使这种领会成形的工作,这种情形尤为常见。
这样取得了统治地位的传统首先与通常都使它所“传下”的东西难于接近,竟至于倒把这些东西掩盖起来了。流传下来的不少范畴和概念本来曾以真切的方式从源始的“源头”汲取出来,传统却赋予承传下来的东西以不言而喻的性质,并堵塞了通达“源头”的道路。传统甚至使我们忘掉了这样的渊源。传统甚至使我们不再领会回溯到渊源的必要性。传统把此在的历史性连根拔除,竟至于此在还只对哲学活动可能具有的五花八门的类型、走向、观点感到兴趣,依这类兴趣活动于最疏远最陌生的诸种文化之中,试图用这类兴趣来掩藏自己的没有根基。结果是:此在无论对历史学多感兴趣,无论多热衷于文字学上“就事论事的”阐释,它仍然领会不了那些唯一能使我们积极地回溯过去即创造性地占有过去的根本条件。
在开头处〔第一节〕已经显示,存在的意义问题不仅尚未了结,不仅没有充分提出,而且不论人们对“形而上学”有多少兴趣,它仍被付诸遗忘了。希腊存在论通过形形色色的分流与扭曲直到今天还规定着哲学的概念方式,而这一存在论历史证明:此在从“世界”方面来领会自己以及一般存在,这样成长起来的存在论沉陷于其中的传统使存在论降低为不言而喻之事,降低为只不过有待重新加工的材料〔黑格尔就是这样〕。这种无根的希腊存在论在中世纪变成了固定教材。这份教材的系统化并非只是把承袭下来的诸构件凑合成一座建筑了事。在教条式地承受希腊对存在的基本看法的限度内,在这个系统的构造中还是做出了不少初拙的工作。希腊存在论的本质部分盖上了经院哲学的印记,通过苏阿列兹的形而上学论辩,过渡到近代的“形而上学”和先验哲学,并且它还规定着黑格尔《逻辑学》的基调和目标。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某些别具一格的存在领域曾映入眼帘并在此后主导着问题的提法〔笛卡尔的我思、主体、我、精神、人格〕;但同时,与始终耽搁了存在问题的情况相适应,人们从没有就它们的存在及其存在结构发问。人们反而把传统存在论的范畴内涵加以形式化,作为纯粹消极的限制加到这种存在者之上,或者为了在存在论上对主体的实体性做出解释并乞灵于辩证法。
如果要为存在问题本身而把这个问题的历史透视清楚,那么就需要把硬化了的传统松动一下,需要把传统做成的一切遮蔽打破。我们把这个任务了解为:以存在问题为线索,把古代存在论传下来的内容解构成一些原始经验——那些最初的、以后一直起着主导作用的存在规定就是从这些源始经验获得的。
指出存在论基本概念的渊源,通过探索展示它们的“出生证”,这与把存在论立场恶劣地加以相对化毫无共同之处。这种解构工作也没有要摆脱存在论传统的消极意义。这种解构工作倒是要标明存在论传统的各种积极的可能性,而这意思总是说:要标明存在论传统的限度;随着问题的一向提法,随着这些提法已经草描出的可能的探讨范围,那些限度实际上已经给出了。这个分析任务不是否定地对待过去,它的批判针对“今天”,针对存在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处理方式,无论这种处理方式是谈学理的也好,是谈精神历史的也好,是谈问题历史的也好。但这一解构工作并不想把过去埋葬在虚无中,它有积极的目的;它的否定作用始终是因而不露的,是间接的。
解构存在论历史的工作在本质上本来是存在问题的提法所应有的,而且只有在存在问题的提法范围之内才可能进行。不过本书的目的是要从原则上廓清存在问题本身。在本书的探讨工作框架之内,解构存在论历史的工作只能就存在论历史中原则上有决定意义的一些处所着手。
按照解构工作的积极倾向,首先就须提出这个问题:在一般存在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存在的解释究竟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曾经或至少曾能够同时间现象专题地结合在一起?为此必须探讨的时间状态的成问题之处是否在原则上曾被或至少曾能够被清理出来?曾经向时间性这一度探索了一程的第一人与唯一一人,或者说,曾经让自己被现象本身所迫而走到这条道路上的第一人与唯一一人,是康德。只有当时间状态成问题之处已经确定了的时候,才能成功地引进光线来照亮图型说的晦暗之处。但通过这条途径也就可以显现出:为什么这个区域在其本身的维度及其中心的存在论功能方面对康德不能不始终是禁地。康德本人知道自己已闯入漆黑一团的区域:“我们的知性的这种图型说,在涉及到现象及其纯形式的时候,是潜藏在人们灵魂深处的一种技术,我们任何时候都将很难从自然手中获得破解这种技术的真正机关,把它无所遮蔽的摆在眼前。”设若“存在”这个语词有一种可以指明的意义,那么康德在这里望而却步的东西,就必须作为专题从原则上得到洞察。在后面的分析中将在“时间状态”这一名称下摆出来的那些现象恰恰是“通常理性”的最隐密的判断,而康德正是把这些判断的分析规定为“哲学家的事业”。
在以时间状态的成问题之处为线索来完成结构工作的过程中,本书的第二部将试图解释图型说那一章并由此出发去解释康德的时间学说。同时还将显示:为什么康德终究无法窥时间问题之堂奥。有两重因素妨碍了他。一是他一般地耽搁了存在问题,与此相联,在他那里没有以此在为专题的存在论,用康德的口气说,就是没有先行对主体之主体性进行存在论分析。康德存在论教条地继承了笛卡尔的立场,虽然他在某些本质方面多少有所推进。另一重因素在于:尽管康德已经把时间现象划归到主体方面,但他对时间的分析仍然以流传下来的对时间的流俗领会为准,这使得康德终究不能把“先验的时间规定”这一现象就其自身的结构与功能清理出来。由于传统的这种双重作用,时间和“我思”之间的决定性的联系就仍然隐藏在一团晦暗之中,这种联系根本就没有形成为问题。
康德耽搁了一件本质性的大事:耽搁了此在的存在论,而这耽搁又是由于康德继承了笛卡尔的存在论立场才一并造成的。这次耽搁,就笛卡尔最本己的倾向来说,是决定性的耽搁。笛卡尔发现了“我思故我在”,就认为已为哲学找到了一个可靠的新基地。但他在这个“基本的”开端处没有规定清楚的正是这个思执的存在方式,说得更准确些,就是“我在”的存在的意义。对存在论历史进行分解回溯的第二步工作就是要把“我思故我在”的未曾明言的存在论基础清理出来。这一番解释不仅会证明笛卡尔不可能不耽误存在问题,而且也显示出:为什么笛卡尔会认为既然我思绝对“是确实的”,就可以不管这个存在者的存在的意义问题。
然而就笛卡尔来说,事情还不止限于耽搁了此事因而使〔思执,无论其为心智还是精灵〕在存在论上陷入全无规定之境。笛卡尔把中世纪的存在论加到他设立为不可动摇的基础的那个存在者身上,以此来进行他在“沉思”中的基本考查。思执从存在论上被规定为物,而对中世纪的存在论来说,物的存在之意义被确定地领会为:物即受造物。上帝作为无限物就是非受造物。最广义的受造就是某种东西被制造出来,这层意思上的受造乃是古代的存在概念的一个本质的结构环节。这个徒有其表的哲学开端,拆穿了,却是在培植一个不祥的成见,后世就是从这个成见出发才把以“心灵”为主题的存在论分析耽搁下去的;这一分析原应以存在问题为线索,并同时对承袭下来的古代存在论加以批判剖析。
笛卡尔“依附于”中世纪经院哲学,使用的也是经院哲学的术语,这是任何熟悉中世纪的人都看得出来的。不过,只要还不明白中世纪存在论在后世对思执的存在论规定或无规定究竟产生了多么深远的原则性影响,“发现”这一事实在哲学上就将一无所获。要对这种影响做出估价,就首须以存在问题为准来指明古代存在论的意义与限度。换句话说,前述的结构到此又面临一项任务:看到时间状态的成问题之处并据此来解释古代存在论的基础。这样一来就挑明了:古代对存在者之存在的解释是以最广义的“世界”或“自然”为准的,而且事实上是从“时间”取得对存在的领会的。关于这一点的外部证据——诚然也只有外部证据——就是:存在的意义被规定为“在某时或某地存在、在场”或“本质、实存、实体或在”,这在存在论时间状态上的涵义是“在场”。存在者的存在被把握为“在场”,这就是说存在者是就一定的时间样式即“现在”而得到领会的。
希腊存在论像任何存在论一样,其成问题之处必须从此在本身觅取线索。此在,也就是说,人的存在,在流俗的“定义”中正如在哲学的“定义”中一样被界说为〔会说话的动物〕,即这样一种生命物,它的存在就本质而言是由能说话来规定的。如果我们着眼于存在谈及存在者,从而使存在者来照面,那么〔说〕就是一条指导线索,引导我们获得以这种方式前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结构。因而在柏拉图时期形成的古代存在论就变成了“辩证法”。随着对存在论的进一步清理,也就是说,随着对〔逻各斯〕的“诠释”的进一步清理,就越来越有可能更彻底地把捉存在问题了。那曾使哲学狼狈不堪的“辩证法”这时变为多余之事了。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对辩证法“不再有所理解”,那是因为他把辩证法置于一个更彻底的基地上并扬弃了它。在这之前,巴门尼德已经把〔对现成的东西就其纯粹现成状态的单纯知觉〕取作解释存在的线索了。〔说〕本身或〔对现成的东西就其纯粹现成状态的单纯知觉〕具有使某种东西纯粹“当前化”的时间结构。这个在当前化中并为当前化而显现的存在者,这个被领会为本真存在者的存在者,就因此从当—前方面获得了解释,也就是说,这个存在者被理解为在场了。
然而,当希腊这样形成了对存在的解释之时,人们对在其中起作用的线索仍不鲜明地知悉,对时间的基础存在论的功能并不熟悉甚至全无了解,亦未见到这种功能的可能性的深处。相反,人们把时间本身当作与其它存在者并列的一个存在者,未曾明言地、质朴地以时间为准来领会存在,却又试图在这种存在之领会的视野里就时间的存在结构来把握时间本身。
本书意在从原则上廓清存在问题,在这一工作框架内不可能连带从时间状态上详细阐释古代存在论的基础——特别是它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达到的在科学上最高和最纯粹的阶段,只能不得已而对亚里士多德论时间的著作做一点解释,因为这篇著作可以选来作为古代存在学说的根基与限度的判别者。
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论著是流传至今的对时间这一现象的第一部详细解释,它基本上规定了后世所有人对时间的看法——包括柏格森的看法。对亚里士多德的时间概念进行分析,同时就可以回过头来看清楚康德对时间的看法。他的看法就是在亚里士多德制订出来的结构中打转的;这就是说,不管康德对问题的新提法与前人有多少不同,其存在论的根本方向依然是希腊式的。
只有通过一步步解构存在论传统,存在问题才会真正变得具体而微。这个过程将充分证明追究存在的意义问题是无可逃避的,并且将表明“重提”问题的意义。
在这一园地中,“事情本身是深深掩藏着的”,在这块园地中的任何探索工作都要防止过高估计自己的成果。因为可能的情况是:随着这种追问不断向前驱迫,自有一片更其源始更其浩瀚的视野开展出来,那便是或能求得“存在”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的视野。唯当我们重新唤起了存在问题,争取到了一片园地以便展开可加控制的争论,才有希望认真谈到上面这些可能性,才有希望收获积极的成果。
第七节 探索工作的现象学方法
我们已把这部探索的专题对象〔存在者的存在,或一般存在的意义〕粗略地描述了一番。随着这番描述,探索的方法似乎也已经先行描绘出来了。使存在从存在者中崭露出来,解说存在本身,这是存在论的任务。当人们想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存在论以及诸如此类的尝试那里讨教的时候,存在论的方法却还始终颇成问题。由于对这部探索来说,存在论这个术语是在很广的形式上的涵义下使用的,所以,循着存在论历史来澄清存在论方法这样一条道路本身就走不通。
而且,我们使用存在论这一术语,说的也不是某一门确定的哲学学科立在其它林林总总的学科之中。我们的任务远非先行给定一门学科,情况倒相反:只有从某些特定问题的事质的必然性出发,从“事情本身”所要求的处理方式出发,才能够形成这样一门学科。
随着存在的意义这一主导问题,探索就站到了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上。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是现象学的方式。但这部论著却并不因此误把自己归入某种“立场”或某种“流派”。“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而一种方法概念愈真切地发生作用,愈广泛地规定着一门科学的基调,它也就愈源始地植根于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之中,愈远离我们称之为技术手法的东西,虽说即使在这些理论学科中,这类手法技术手法也很不少。
“现象学”这个名称表达出一条原理;这条原理可以表述为:“面向事情本身!”——这句座右铭反对一切飘浮无据的虚构与偶发之见,反对采纳不过貌似经过证明的概念,反对任何伪问题——虽然它们往往一代复一代地大事铺张其为“问题”。人们也许会反对说,这一座右铭原是完全不言自明的,此外,它所表达的是无论那种科学认识都具有的原则。人们看不出为什么要把这种自明性突出标识为某一门研究的名称。事实上,这里关系到的是我们想更切近地加以考察的一种“自明性”,而这种切近考察对阐明这部论著的进程是很重要的。在这里我们将限于阐明现象学的先行gain现象学这个词有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二者都可上溯到希腊术语:〔显现者〕与〔逻各斯〕。从外形上看,现象学这个名称就像神学、生物学、社会学这些名称一样。这些名称可以翻译为神的科学、生命的科学、社会的科学,因此现象学似乎就是现象的科学。我们应得把这个名称的两个组成部分即“现象”与“逻各斯”所意指的东西描述出来,把由它们合成的名称的意义确定下来;由此我们便可提出现象学的先行概念。据认为,现象学这个词产生于沃尔夫学派;不过,这个词本身的历史在这里无关宏旨。
a.现象的概念
“现象”这个术语可追溯到希腊词;而则由动词派生而来;意味着:显示自身〔显现〕。因此,等于说:显示着自身的东西,显现者,公开者。本身是的中动态,的意思是:大白于世,置于光明中。像一样,其词根是,而的意思是:光、明,即某某能公开于其中的东西,某某能在其中就其本身显现而易见的东西。因此,“现象”一词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于是即“诸现象”就是:大白于世间或能够带入光明中的东西的综合;希腊人有时干脆把这种东西同〔存在者〕视为一事。按照通达存在者的种种方式,存在者又可以以种种不同的方式从其自身显现。甚至它可能作为它本身所不是的东西显现。存在者在这种显现中“看上去就像…一样”。这种显现称为显似。所以,即现象这个词在希腊文中也就有下面的含义:看上去像是的东西,“貌似的东西”,“假象”。 意指某种看上去像是不错的东西,但“实际上”它却不像它所表现的那样。称为的东西有着两重含义,即作为自现者的“现象”与作为假象的“现象”。而要进一步领会现象概念,全在于看到这两种含义如何按现象概念的结构相互联系。唯当某种东西就其意义来说根本就是假装显现,也就是说,假装是现象,它才可能作为它所不是的东西显现,它才可能“仅仅看上去像…”。在作为“假象”的的含义中已经共同包含有作为公开者的现象的源始含义。公开者这种含义对假象这种含义具有奠基作用,我们在术语的用法上用“现象”这个名称来指的正面的和源始的含义,使之有别于假象这种现象。假象是现象的褫夺性变式。不过首要的是:这两个术语表达出的东西同人们用“现相”乃至“纯粹现相”所称谓的东西风马牛不相及。
例如说到“病理现相”,它意指身体上出现的某些变故,它们显现着,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它们作为显现的东西“标示着”某种不显现自身的东西。这样的变故的发生和显现同某些现成存在着的失调并行不悖,虽然这些失调本身并不显现。因此,现相作为“某种东西的”现相恰恰不是说显现自身,而是说通过某种显现的东西呈报出某种不显现的东西。现相是一种不显现。但我们绝不可把这个“不”同褫夺性的“不”搅在一起。褫夺性的“不”所规定的是假象结构。而以现相者的那种方式不呈现的东西,也绝不可能〔作为假象〕显似。一切标示、表现、征候与象征都具有现相的上述基本形式结构,虽然它们相互之间还有区别。
虽然“现相”不是并且绝不会是一种现象意义上的显现,但现相只有根据某某东西的显现才是可能的。然而这种显现虽然使现相也一道成为可能,它却不是现相本身。现相通过某种显现的东西呈报出来。所以,如果人们说,我们用“现相”这个词是指这样一种东西,在其中有某种本身不是现相的东西现相出来,那这还不是对现象概念进行界说,而是把现象概念设为前提了。不过,这一前提仍然是掩蔽着的,因为在这般规定“现相”的时候,人们是在双重意义上使用“现相”这个词的。所谓在其中有某种东西“现相”,意思是说:在其中有某种东西呈报出来,亦即这一东西并不显现。而在“本身并不是‘现相’”这句话里,现相则意味着显现,但这个显现本质上却属于某种东西在其中呈报的那个“何所在”。因此,现象绝不是现相,虽然任何现相都提示出现象。如果人们借“现相”这个本身尚且含混不清的概念来定义现象,那就完全手足倒置了。从这一基础上对现象学进行“批判”自然是古怪无稽之举。
“现相”这个词本身又有双重含义:一会儿是呈报意义上的现相——呈报而不显现,一会儿又是承包者本身——它在其显现中指点出某种不显现的东西。最后,人们还可能用现相来称谓真切意义的现象,即显现。既然人们把这三种不同的情况都标识为“现相”,混乱就不可避免了。
由于“现相”还可以有另一种含义,于是上述混乱就从根本上加剧了。呈报者在其显现过程中指点着那不公开的东西。如果人们把这种呈报者把握为在那种本身就不公开的东西身上浮现出来的东西,或从那种东西那里辐射出来的东西,而这不公开的东西又被设想为根本不会公开的东西,那么,现相就恰恰等于呈献,或被呈献的东西,但这种被呈献的东西又不构成呈献者的本真存在。这种现相就是“单纯现相”意义上的现相。被呈献出来的呈报者虽然显现自身,但作为它所呈报的东西的辐射又恰恰在自己身上始终把它所呈报的东西掩藏了起来。但是,这种掩藏着的不显现又不是假象。康德就是在这种双重性中使用现相这一术语的。在康德看来,现相只是“经验直观的对象”,即在经验直观中显现的东西。但这种自身显现者〔真正源始意义上的对象〕同时又是另一种“现相”,即是由隐藏在现相里面的东西的有所呈报的辐射。
对于“通过某种呈现者呈报出来”这一含义下的“现相”来说,现象是起组建作用的;但现象又可能以褫夺方式演变为假象。只要是这样,现相也就可以变为纯粹假象。在某种特定的光照下,某个人可能看上去双颊赤红,而这种显现着的赤红可能呈报着发烧的现成存在,而发烧复又标示着机体失调。
现象——就其自身显示其自身——意味着某种东西的特具一格的照面方式。而现相则相反,它意指存在者之中的某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指引关联;而只有当指引者〔有所呈报者〕就其本身显现着,只有当指引者是“现象”,它才能够发挥其可能的功能。现相和假象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奠基于现象。人们用现象、假象、现相、单纯现相这些名称来称谓多种多样的“现象”,而唯当我们一开始就把现象概念领会为“就其自身显现其自身”,我们才能够廓清由此而生的混乱。
如果在这样把捉现象概念的时候始终不规定要把何种存在者认作现象,如果根本不管显现者究竟是某种存在者还是这种存在者的某种存在性质,那么我们所获得的还仅仅是形式上的现象概念。如果把显现者领会为可以通过康德意义上的经验直观来通达的存在者,那么,形式上的现象概念倒算得到了正确的运用。现象的这种用法只是具备了流俗的现象概念的含义,但还不是现象学上的现象概念。如果只限于康德对问题的提法,而且先撇开这种提法与现象学所理解的现象有什么其它不同之处,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描画现象学上所理解的现象——我们说:在现相中,即在流俗领会的现象中,向来已经有一种东西先行显现出来了,并始终显现着;它虽然不是以专题方式显现,却是能够通过专题方式加以显现的;这种如此这般就其本身显示自身的东西〔“直观形式”〕就是现象学的现象。因为,康德说空间是秩序的先天所在,而他若声称这是有真凭实据的先天命题,那么,空间与时间显然必须能够这般显现,它们必须能够成为现象。
且不管还能怎样更切近地规定显现者,凡要对现象学的一般现象概念有所领会,其无法回避的先决条件就是:洞见形式上的现象概念的意义,以及洞见在流俗含义下对这一概念的正确运用的意义。不过,在确定现象学的先行概念之前,还须得界说〔逻各斯〕的含义,这样才能够弄清楚现象学究竟在何种意义下能够成为“关于”现象的“科学”。
b.逻各斯的概念
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那里,〔逻各斯〕这个概念具有多重含义;而且,这些含义相互抗争,没有一个基本含义在积极地主导它们。事实上这只是假象。只要我们的阐释不能就其本来内涵适当把握〔逻各斯〕的基本含义,这种假象就会持续下去。如果我们说:〔逻各斯〕的基本含义,那么只有先规定了“话语”这词本身说的是什么,这种字面上的翻译才有用处。〔逻各斯〕这个词的含义的历史,特别是后世哲学的形形色色随心所欲的阐释,不断掩蔽着话语的本真含义。这含义其实是够显而易见的。〔逻各斯〕被“翻译”为,也就是说,一向被解释为:理性、判断、概念、定义、根据、关系。但“话语”怎么竟能变出这么多种模式,竟使〔逻各斯〕得以意味着上列种种,而且还是在科学的语言用法范围之内?即使把〔逻各斯〕的意义领会为命题,一旦把命题又领会为“判断”,这种貌似正当的翻译仍然可能使〔逻各斯〕的基本含义交臂失之;我们若在当今的任何一种“判断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判断,那情况就尤其不妙。如果人们把判断领会为一种“联结”或一种选取角度〔认可、反对〕,那么〔逻各斯〕说的就不是判断,无论如何他本来并不等于说判断。
〔逻各斯〕作为话语,毋宁说恰恰等于:把言谈之时“话题”所及的东西公开出来。亚里士多德把话语的功能更精细地解说为〔有所展示〕。〔逻各斯〕是让人看某种东西,让人看话语所谈及的东西,而这个看是对言谈者〔中间人〕来说的,也是对相互交谈的人们来说的。话语“让人”〔从〕某某方面“来看”,让人从话题所及的东西本身方面来看。只要话语是真切的,那么,在话语中,话语之所谈就当取自话语之所涉;只有这样,话语这种传达才能借助所谈的东西把所涉的东西公开出来,从而使他人也能够通达所涉的意思。这就是〔逻各斯〕之为〔展示〕的结构。这种“使…公开”的意义就是展示出来让人看。当然,并非一切“话语”都具有这种意义上的“使…公开”的样式。譬如请求也使某种东西公开,但却是以其它的方式来进行的。
在具体的话语过程中,话语〔让人看〕具有说的性质——以语词方式付诸音声。〔逻各斯〕就是〔发出语音〕,而且是〔向来已有所见的发出语音〕。
〔逻各斯〕之为〔话语〕,其功能在于把某种东西展示出来让人看;只因为如此,〔逻各斯〕才具有〔综合〕的结构形式。综合在这里不是说表象的联结或纽结,不是说对某些心理上发生的事情进行操作——从诸如此类的联系方面会产生出这样的“问题”来:这些〔心理上的〕内在的东西是如何同外部物理的东西相符合的?在这里纯粹是展示的意思,它等于说:就某种东西同某种东西共处的情形来让人看,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来让人看。
再则,唯因〔逻各斯〕是让人来看,所以它可能是真的或假的。在这里,问题也完全系于不要沾染“符合”那种意义上的虚构的真理概念。这种观念根本不是〔去除掩蔽〕这一概念中的本来观念。〔逻各斯〕的“真在”亦即说的是:在这种中,把话题所及的存在者从其掩蔽状态拿出来,让人把它当作去除掩蔽的东西来看,也就是说,揭示话题所及的存在者。同样,“假在”说的是遮蔽这一意义上的欺骗,把某种东西放到一种东西之前〔让人来看〕,从而〔把它挡住〕使它作为它所不是的东西呈现出来。
但正因为“真理”具有这一意义而〔逻各斯〕则是让人来看的一种确定样式,所以〔逻各斯〕才不可被当作真理的本来“处所”来谈。如今人们习以为常,把真理规定为“本身地”归属于判断的东西,而且还为这个论点援引亚里士多德;然而,不仅这种援引无道理可言,而且这首先是误解了希腊的真理概念。在希腊的意义上,“真”是〔知觉〕对某种东西的素朴感性觉知,它比上面谈到的〔逻各斯〕更其源始。只要一种〔知觉〕的目标是它自己的〔专职〕,亦即这种存在者天生只有通过它并且只是为了它才可通达,譬如,看以颜色为目标,那么觉知总是真的。这等于说,看总是揭示颜色,听总揭示声音。在这种最纯粹最源始的意义上,“真”只是有所揭示从而再不可能蒙蔽。而纯粹〔认识〕则以素朴直观的方式觉知存在者之为存在者这种最简单的存在规定性。纯粹〔认识〕绝不可能进行遮蔽,绝不可能是假的,充其量它只能保留其为不觉知,即:不足以提供素朴的适当的通路。
如果揭示的形式不再是纯粹的让人来看,而是在展示过程中回溯到另外某种东西,从而让人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来看,那么,在这样一种综合结构里就有蒙蔽的可能性。“判断的真理”却只是这种蒙蔽的反倒而已——也就是说,是一种另有几重根基的真理现象。实在论与唯心论都同样彻头彻尾错失了希腊的真理概念,结果人们从希腊的真理概念竟只能领会到一种可能性,即把“理念学说”之类当作了哲学认识。
因为〔逻各斯〕的功能仅在于素朴地让人来看某种东西,在于让人觉知存在者,所以〔逻各斯〕又能够意指理性。因为〔逻各斯〕不仅使用在的含义上,而且也使用在的〔言谈之所及〕的含义上,而且因为这个不是别的,正是;凡着眼于存在谈及存在者之际总已经现成摆在那里作为根据的东西,所以,这种〔逻各斯〕又等于说根据:。最后,这种〔逻各斯〕又可以意味着这样一种东西:它作为某种由它谈起的东西,乃在它同某种东西的关系中才变得明白可见,即在它的“相关性”中才变得明白可见;所以,〔逻各斯〕又具有关系与相关的含义。
对“有所展示的话语”所作的这一番解释大致也就足以弄清楚〔逻各斯〕的本来功能了。
c.现象学的先行概念
如果我们就眼下的目的来看待刚才我们解释“现象”与“逻各斯”之际所提出来的东西,那么,这两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之间的一种内在关联就跳入了眼帘。现象学这个词可以用希腊文表述为 。则等于说。于是,现象学是说: :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这就是取名为现象学的那门研究的形式上的意义。然而,这里表述出来的东西无非就是前面曾表述过的座右铭:“面向事情本身!”
所以,“现象学”这个名称就其意义来看实不同于诸如“神学”之类的名号。那些名称按照有关科学各自关乎何种实事来称谓这些科学的对象。“现象学”这一名称则既不成为其诸研究对象,也不描述这些研究关乎何种实事。无论应当在这门科学里论述什么,“现象学”这个词都只不过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这种东西。现象“的”科学等于说:以这样的方法来把捉它的对象——关于这些对象所要讨论的一切都必须以直接展示和直接指示的方式加以描述。“描述性的现象学”具有同样的意义,这个用语其实是同语反复。在这里,描述并不意味着植物形态学之类的那样一种处理方法——这个名称还有一种禁忌性的意义:远避一切不加展示的规定活动。描述性本身就是〔逻各斯〕特有的意义。只要从被“描写”的东西〔有待依照与现象相遇的方式加以科学规定的东西〕的“实是”出发,才能够把描述性本身确立起来。无论现象概念的形式意义还是其流俗意义,都使我们有道理这样从形式上界定现象学: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我们都称之为现象学。
那么,形式上的现象概念若要脱其之为形式而化为现象学的现象概念,应当考虑些什么呢?如何区别现象学的现象概念与流俗的现象概念呢?现象学要“让人来看”的东西是什么?必须在与众不同的意义上称为“现象”的是什么?什么东西依其本质就必然是突出的展示活动的课题?显然是这样一种东西:它首先与通常恰恰不显现,同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相对,它隐藏不露;但同时又从本质上包含在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中,其情况是:它构成这些东西的意义与根据。
这个在不同寻常的意义上隐藏不露的东西,或复又反过来沦入遮蔽状态的东西,或仅仅“以伪装方式“显现的东西,却不是这种那种存在者,而是像前面的考察所指出的,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可以被遮蔽得如此之深远,乃至存在被遗忘了,存在及其意义的问题也无人问津。因此,什么东西发自其最本己的事质内容而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意义要求成为现象,它就由现象学作为专题对象收进了“掌握”之中。
无论什么东西成为存在论的课题,现象学总是通达这种东西的方式,总是通过展示来规定这种东西的方式。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这样的显现者:存在者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意义、变式和衍化物。而显现并非任意的显现,更不是现相这类事情。存在者的存在绝不会是那样一种东西——好像还有什么“不现相的东西”在它的背后似的。
在现象学的现象“背后”,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但应得成为现象的东西仍可能隐藏不露。恰恰因为现象首先与通常是未给予的,所以才需要现象学。遮蔽状态是“现象”的对立概念。
现象可能有各式各样的掩蔽方式。有时现象还根本未经揭示,它可能在这种意义上遮蔽着。关于它的存在,谈不上认识也谈不上不认识。再则,一种现象也可能被掩埋。这种情况是:它从前曾被揭示,但复又沦入遮蔽状态。遮蔽状态可以成为完完全全的遮蔽状态;但常规的情况是:从前被揭示的东西还看得见,虽然只是作为假象才看得见。然而,有多少假象,就有多少“存在”。这种作为“伪装”的遮蔽是最经常最危险的遮蔽,因为在这里,欺骗和引入歧途的可能性格外顽固。这一类存在结构虽然可资利用,但是它们的地基是否稳固,这一点还隐绰未彰。也许这些存在结构及其概念可以在某种“体系”的内部要求其权利。而这个体系作为无须乎进一步辩护的、“清清楚楚的”东西,就可以被用作出发点来开始进一步的演绎了。
无论把遮蔽把握为掩藏还是掩埋还是伪装,遮蔽本身总又具有两重可能。有偶然的遮蔽,也有必然的遮蔽;后者植根于被揭示者的存在方式。所有从源头汲取的现象学概念与命题,一旦作为传达出来的命题,无不可能蜕化。这种命题会在空洞的领会中人云亦云,丧失其地基的稳固性,变为飘浮无据的论点。源始的“掌握”会僵化而变得不可掌握;在现象学本身的具体工作中就有这种可能性。这种研究的困难之处恰恰就是要在一种积极的意义上使这种研究对它本身成为批判的。
存在及其结构在现象这一样式中的照面方式,还须从现象学的对象那里争而后得。所以,分析的出发点,通达现象的道路,穿越占据着统治地位的掩蔽状态的通道,这些还要求获得本己的方法上的保证。“本原地”、“直觉地”把捉和解说现象,这是同偶然的、“直接的”、不经思索的“观看”的幼稚粗陋相对立的。
我们已经界说了现象学的先行概念;在这一地基上,我们也就能确定“现象的”和“现象学的”这两个术语的含义了。以现象的照面方式给予的以及可用这种方式解说的,称为“现象的”;现象的结构这种说法便由此而生。而所有属于展示方式与解说方式的东西,所有构成这种研究所要求的概念方式的东西,则都叫作“现象学的”。
因为现象学所领会的现象只是构成存在的东西,而存在又向来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若意在显露存在,则先须以正确的方式提出存在者本身。存在者同样须以天然通达它的方式显现出来。于是,流俗的现象概念在现象学上就变得大有干系。必须从“现象学上”保证那典型的存在者作为本真分析工作的出发点,这一在先的任务已经由分析工作的目标先行描述出来了。
就课题而论,现象学是存在者的存在的科学,即存在论。从前面对存在论任务的解说中层产生出基础存在论的必要性。基础存在论把存在论上及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即此在作为课题,这样它就把自己带到了关键的问题即一般存在的意义这个问题面前来了。从这种探索本身出发,结果就是: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此在现象学的具有〔诠释〕的性质。通过诠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此在本己存在的基本结构就向居于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领会宣告出来。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这是就诠释学这个词的源始含义来说的,据此,诠释学标志着这项解释工作。但只要发现了存在的意义与此在基本结构的意义,也就为进一步对非此在式的存在者进行种种存在论研究提供了视野。如果确实如此,诠释学就也是另一重意义上的诠释学——整理出一切存在论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最后,此在比一切其它存在者在存在论上都更为优先,因为它是在生存的可能性中的存在者;与此相应,诠释学作为此在的存在之解释就具有第三重特殊意义:它是生存的生存论建构的分析工作——从哲学上来领会,这重意义是首要意义。这种意义下的诠释学作为历史学在存在者层次上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在存在论上把此在的历史性构建起来;只要是这样,那么,只可在派生方式上称作“诠释学”的那种东西,亦即具有历史学性质的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就植根于这第三重意义下的诠释学。
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族类,但却关涉每一存在者。须在更高处寻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与存在的结构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存在者状态上的可能规定性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超越者〕。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超越性,因为最彻底的个体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就在此在存在的超越性之中。存在这种〔超越者〕的一切开展都是超越的认识。现象学的真理〔存在的展开状态〕乃是〔超越的真理 〕。
存在论与现象学不是两门不同的哲学学科,并列于其它属于哲学的学科。这两个名称从对象与处理方式两个方面描述哲学本身。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它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而此在的诠释学作为生存的分析工作则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种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了。
现象学以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开山。下面的探索只有在胡塞尔奠定的地基上才是可能的。对现象学的先行概念的解说表明:从本质上说,现象学并非只有作为一个哲学“流派”才是现实的。比现实性更高的是可能性。对现象学的领会唯在于把它作为可能性来把握。
考虑到下面的分析中遣词造句之笨拙和“有欠优美”,应当为此做一个注解:以讲述方式报道存在者是一回事,而在其存在中把握存在者是另一回事。对后一项任务来说,不仅往往缺乏词汇,首先缺乏的是“语法”。希腊的存在分析就其水平而言是无可比拟的;如果我们可以引这种早期研究为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拿柏拉图《巴门尼德篇》中关于存在论的段落、拿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七卷第四章同修昔底德的某一叙述性段落做一番比较。我们会看到,希腊哲人期待希腊人来理解的表述方式真是闻所未闻。我们的力量本质上较为薄弱,而且如今有待开展的存在领域在存在论上远比希腊人面临的存在领域来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构造不免更其繁冗,表达也不免更其生硬。
第八节 本书纲目的构思
存在的意义问题是最普遍最空泛的问题。但追问这个问题却也可能把这个问题本己地、最尖锐地个别化于每一此在本身。赢获“存在”这一基本概念,草描出这一概念所要求的概念方式及这一方式的种种必然演变,这些工作需要一条具体的指导线索。存在概念的;普遍性不排斥探索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通过对某种存在者即此在特加阐释这样一条途径突入存在概念。因为我们在此在中将能赢获领会存在和可能解释存在的视野。但这个存在者本身是“历史的”,所以,以最本己的方式从存在论上对这一存在者透彻地进行解说就必然成为一种“历史学的”解释。
于是,存在问题的清理工作就分为两项任务,本书也相应地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依时间性阐释此在,解说时间之为存在问题的超越的视野
第二部:依时间状态问题为指导线索对存在论历史进行现象学解析的纲要
第一部分成三篇:
1.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
2.此在与时间性
3.时间与存在
第二部同样分为三篇:
1.康德图型说和时间学说——提出时间状态问题的先导
2.笛卡尔的〔我思我在〕的存在论基础以及〔思执〕这一提法对中世纪存在论的继承
3.亚里士多德论时间——古代存在论的现象基础和界限的判别式
第一部 依时间性阐释此在,解说时间之为存在问题的超越的视野
第一篇 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
在存在的意义问题中,首先被问及的东西是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准备性的此在论分析工作,按照它特有的方式,自身需要一种示范性的说明,以便同种种貌似与它平行的探索工作划清界限〔第一章〕。在确定了探索工作的开端之后,须得对此在的基础结构即“在世界之中”进行剖析〔第二章〕。此在解释中的这一“先天结构”绝不是拼凑到一起的一种规定性,它源始地始终地就是一整体结构。然而,它为考察各种组建它的环节提供了不同的着眼点。如果我们始终把这一结构的向来在先的整体保持在眼界之中,便可以把这些环节从现象上崭露出来。于是,要加以分析的对象就是:世界,就其之为世界而言〔第三章〕;作为共同存在与作为其本身存在的“在世界之中”〔第四章〕;“在之中”本身〔第五章〕。基于对这一基础结构的分析,便可以浅近地提示出此在的存在。此在的生存论意义即是操心〔第六章〕。
第一章 该说准备性的此在分析之任务
第九节 此在分析的课题
任务是分析存在者,而在这里所分析的存在者总是我们自己。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总是我的存在。这一存在者在其存在中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作为这样一种存在的存在者,它已被交托给它自己的存在了。对这种存在者来说,关键全在于〔怎样去〕存在。这样来描绘此在的特征,就引出了下面两点:
1.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Zu-sein〕。如果竟谈得上这种存在者是什么,那么它“是什么”〔essentia〕也必须从它怎样去是、从它的存在〔existentia〕来理解。而存在论的任务恰恰是要指出:如果我们挑选生存〔Existenz〕这个用语来称呼这种存在者的存在,那么这个名称却没有而且不能有流传下来的existentia这个术语的存在论含义,因为,按照流传下来的含义,existentia在存在论差不多等于说现成存在:而现成存在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和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了不相干。为避免混乱起见,我们将始终用现成状态这个具有解释作用的表达式来代替existentia这个名称,而把生存专用于此在,用来规定此在的存在。
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所以,在这个存在者身上所能清理出来的各种性质都不是“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而是对它来说总是去存在的种种可能方式,并且仅此而已。这个存在者的一切“如此存在”首先就是存在本身。因此我们用“此在”这个名称来指这个存在者,并不表达它是什么〔如桌子、椅子、树〕,而是〔表达它怎样去是,〕表达其存在。
2.这个存在者在其存在中对之有所作为的那个存在,总是我的存在。因而此在永不可能从存在论上被把捉为某种现成存在者族类中的一员和样本。现成存在者的存在对这种存在者本身是“无关紧要的”;或更确切些说,这种存在者是这样“存在”的:它的存在对它既不可能是“无关紧要”的又不可能是“有关紧要”的。而按照此在这种向来我属的性质,言语涉及此在的时候总必须连带说出人称代名词来:“我是〔ich bin,我存在〕”,“你是〔du bist,你存在〕。”
而此在又总以这样或那样去存在的方式是我的存在。此在以何种方式向来我属,它无论如何总已决定好了。这个在其存在中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的存在者把自己的存在作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来对之有所作为。此在总作为它的可能性来存在。它不仅只是把它的可能性作为现成的属性来“具有”它的可能性。因为此在本质上总是它的可能性,所以这个存在者可以在它的存在中“选择”自己本身、获得自己本身;它也可能失去自身,或者说绝非获得自身而只是“貌似”获得自身。只有当它就其本质而言可能是本真的存在者时,也就是说,可能是拥有最本己的存在者时,它才可能已经失去自身,它才可能还没有获得自身。存在有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这两个词是按照严格的字义挑选来作术语的〕——两种样式,这是由于此在根本是由向来我属这一点来规定的。但是,此在的非本真状态并不意味着“较少”存在或“较低”存在。非本真状态反而可以按照此在最充分的具体化情况而在此在的忙碌、激动、兴致、嗜好中规定此在。
此在的两种性质已经勾画出来了;一是它的existentia对essentia的优势地位,一是它的向来我属性质。这两种性质已经提示,在对这种存在者进行分析时,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独特的现象领域。这个存在者没有而且绝不会有只是作为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现成东西的存在方式,因而也不应采用发现现成东西的方式来使它成为课题。的确,如何正确地现行给出这种存在者远不是不言而喻的,其实对这种先行给予者进行规定本身就构成了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论分析工作的一个本质部分。只有在以正确可靠的给出这种存在者的同时,才有可能获得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领会。无论这一分析尚是如何地浅近,它总已经要求确保从正确的入手处入手了。
此在总是从它所是的一种可能性、从它在其存在中这样那样领会到的一种可能性来规定自身为存在者。这就是此在的生存建构的形式上的意义。但其中就有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论阐释所需的提示:要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的生存论建构中发展出它的存在问题的提法来。然而这却不是说,要用一个具体的可能的生存观念来组建此在。此在在分析之处恰恰不应在一种确定的生存活动的差别相中来被阐释,而是要在生存活动的无差别的当下情况和大多情况中来被发现。此在的日常状态的这种无差别相并不是无,而是这种存在者的一种积极的现象性质。一切如其所是的生存活动都从这一存在方式中来而又回到这一存在方式中去。我们把此在的这种日常的无差别相称作平均状态。
正因为平均的日常状态构成了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当下情况,所以它过去和现在都在对此在的解说中一再被跳过了。这种存在者层次上最近的和最熟知的东西,在存在论上却是最远的和最不为人知的东西,而就其存在论意义而言又是不断被漏看的东西。奥古斯丁问道:谁能揭开这个疑案?他不得不答:主,我正在探索,在我身内探索:我自身成为我们辛勤耕耘的田地。这段话不仅适用于此在存在者层次上的及前存在论上的未被透视的情况,而且更适用于存在论的任务:不仅不可错过这个存在者在其现象上的最切近的存在方式,而且还要通过正面的特征描述使得这种存在方式成为可以通达的。
但此在的平均日常状态却不可被单单看作它的一个“方面”。在平均日常状态中,甚至在非本真模式中也先天地具有生存论结构。即使在平均日常状态中,此在仍以某种方式为它的存在而存在,只不过这里此在处于平均日常状态的样式中而已,甚或处于逃避它的存在和遗忘它的存在这类方式中。
但是,对处于平均的日常状态中的此在的说明所得出的并不仅仅是在摇摆游移的不确定性那种意义上的平均结构。凡在存在者层次上以平均状态的方式存在的东西,在存在论上都满可以在一些适切的结构中被把捉到,而这些结构同此在的本真存在的种种存在论规定在结构上并无分别。
从对此在的分析而来的所有说明,都是着眼于此在的生存结构而获得规定的,所以我们把此在的存在特性成为生存论性质。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规定则称作范畴。这两者须得加以严格区别。这里所用的“范畴”这个术语始终取其本来的存在论含义。古代存在论把在世界之内照面的存在者拿来作为它解释存在的基本样本。或则被认为是通达这种存在者的方式,而存在者就在其中来照面。但是这种存在者的存在必须在一种与众不同的〔让看〕中才成为可把捉的,结果这一存在——作为它所是的而且在任何一个存在者中已经是〔存在〕的东西——先就变成可理解的了。着眼于存在谈及〔〕存在者,这就是。这首先意味着:公开告发,当大家的面责问一个人。这个术语用于存在论意义下是说:仿佛是责问存在者,责问它作为存在者向来已经是什么,也就是说,让所有人就其存在来看存在者。就是在这样的看中被看到和可以看到的东西。以各自有别的方式就其存在说及存在者,而种种范畴就概括了可以这样说及的存在者的一切先天规定。生存论性质与范畴乃是存在性质的两种基本可能性。与这两者相应的存在者所要求的发问方式一上来就各不相同:存在者是谁〔生存〕还是什么〔最广义的现成状态〕。只有在已经澄清的存在问题的视野上才能讨论存在性质的这两种样式的联系。
  在导论中已经提示过:在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中,另一个任务也被连带提出来了,其迫切性较之存在问题本身的迫切性殆无逊色。要能够从哲学上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就必须识见到某种先天的东西。剖明这种先天的东西也是我们的迫切任务。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所处的地位先于任何心理学、人类学,更不消说生物学了。如果我们把生存论分析工作的课题同这几种可能的关于此在的研究划分开来,那么生存论分析的课题就会得到更为鲜明的界说。这同时也将更进一步证明这一分析课题的必要性。
第十节 此在分析与人类学、心理学、生物学之间的界划
  一旦正面描绘出某种研究的课题,指出不得不使用的描述方法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虽然关于不得作什么的讨论常易流于无所收获。我们应当指出,迄今为止以此在为目标的提问与探索虽然在事实方面大有收效,但错失了真正的哲学问题,而只要它们坚持这样错失哲学问题,就不可要求它们竟能够去成就它们根本上为之努力的事业。把生存论分析同人类学、心理学与生物学区划开来,这件事根本上只是存在论上的问题。“从科学理论上”进行这种划分必然是不充分的。这只须指出一点即可说明:当今之时,上述各学科的科学结构——并非促进这些学科的工作者的“科学态度”——极端地成问题,它们需要新的动力,而这种新动力只能来自存在论问题的提法。
  从历史角度着眼,生存论分析的意图就更加清楚了——人们把对cogito sum〔我思故我在〕这一近代哲学发问的出发基点的揭示归功于笛卡尔,而笛卡尔仅是在某种限度内探索了ego的cogitare。尽管sum被设定为是同cogito一样源始的,笛卡尔却一任sum完全不经讨论。生存论分析将对sum的存在提出存在论的询问。只有规定了sum的存在,才能够把捉cogitationes的存在方式。
  当然,这样从历史角度把生存论分析的意图加以例解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分析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指明:从首先给定的“我”和主体入手就会完全错失此在的现象上的情形。尽管人们可以在存在者层次上起劲反对“灵魂实体”或“意识的物质化”这类东西,但任何“主体”观念——设若事先未经存在论基本规定加以净化——在存在论上都依然共同设置了基质、实体、主体、主词〔处在可见形象之下的东西,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用以和形式相符〕这个假定。因为物性本身的存在论渊源还有待查明,所以我们可以问一下: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正面领会主体、灵魂、意识、精神、人格这类东西的非物质化的存在?这些名称全都称谓着确定的、“可以成形的”现象领域。引人注目的是,使用这些名称的时候仿佛无须乎询问如此这般标明的存在者的存在。所以,我们避免使用这些名称,就像避免使用“生命”与“人”这类词来标识我们自己所是的那种存在者一样,这可不是拘泥于术语。
  另一方面,如果对生命哲学的倾向领会得正确,那么在一切科学的严肃的“生命哲学”——这个词就好像说植物的植物学——的倾向中,都未经明言地有一种领会此在的存在的倾向。但“生命”本身却没有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在存在论上成为问题,这始终是很明显的,而且这就是生命哲学的根本缺陷。
  狄尔泰的研究是由不断追问“生命”得到激励的。他从生命本身的整体出发,试图依照生命体验的结构网络与发展网络来领会这种“生命”的“体验”。他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不愿再依循心理元素与心理原子制定方向,不愿再拼凑起灵魂生命;这种心理学毋宁以“生命整体”及其诸“形态”为鹄的。不过,不应在这里寻找这种“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在哲学上的中肯处——中肯处在于狄尔泰在做这一切的时候,首先踏上了通向追问“生命”的途程。诚然,即使在这里也极其强烈地表现了他对问题提法的限度,以及这种问题的提法不得不借以达乎言辞的那种概念方式的限度。不过,所有由狄尔泰和柏格森规定下来的“人格主义”流派,所有哲学人类学倾向,也都同狄尔泰和柏格森一道受制于这些限度。即使原则上更为透彻的现象学人格阐释也不曾进入此在的存在问题这一维度。尽管胡塞尔与舍勒在问题的提法和处理方面、在世界观的倾向上大相径庭,但他们的人格阐释在否定方面却是一致的。它们都不再提“人格存在”本身的问题。我们选舍勒的阐释为例,这不仅因为他的阐释有文献可稽,而且还因为他明确强调如期本然的人格存在,他把行动特有的存在同一切“心理的东西”划分开来,试图通过这种途径规定人格的存在。在舍勒看来,我们绝不可把人格设想为一物或一实体,人格“毋宁是直接被共同体验的生命体验之统一,而不是直接被体验的东西之后或之外的某种仅仅被设想出来的物”。人格不是任何物质实体性质的存在。而且,人格的存在也不会消解为具有某种规律性的理性行为的主体。
  人格不是物,不是实体,不是对象。这里所强调的就是胡塞尔提示的东西——他要求为人格的统一提供一种建构,它本质上不同于使自然物得以统一的建构。舍勒把他就人格所说的话也用于表述行为:“但一件行为也绝不是一个对象;因为行为只在过程之中被体验,在反省中被给予,而这是属于行为存在的本质的。”行为是某种非心理的东西,人格的本质就在于它只生存于意向性行为的施行过程之中,所以人格在本质上不是对象。任何心理客观化,也就是说,任何把行为把捉为某种心理的东西的做法,都等于非人格化。无论如何,人格都是作为意向性行为的施行者被给予的,而意向性行为则通过某种意义的统一联系在一起。所以,心理存在同人格存在毫不相干,行为被施行,人格是行为的施行者。但“施行”的存在论意义是什么?应当如何在存在论上正面规定人格的存在方式?不过,问题的关键还不止于此。问题指向整个人的存在——这个人惯常被把捉为肉体、灵魂、精神的统一。某些探索工作可以分别把肉体、灵魂、精神作为自己的课题加以解决,所以它们又称谓着那些特定的现象领域。在某种限度内,这些现象在存在论上的无规定性也许无关宏旨。但若我们问的是人的存在,那么却不可能靠把肉体、灵魂、精神的存在方式加在一起就算出这种存在来;何况上述各种存在方式本身还有待规定。而且即使以相加的方式来进行存在论尝试,也一定把整体存在的某种现象设为前提了。是什么遮掩了或误导了此在存在的原则性问题?因为人们始终依循古代的和基督教的人类学来制订方向。连人格主义与生命哲学都没有看出这种人类学的存在论基础是不充分的。传统人类学有两个要点:
  1.把这一人的定义解释为:animal rationale,即理性的动物。在这里,的存在方式是在现成存在和摆在那里这种意义上加以领会的。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禀赋,但它的存在方式仍然晦暗不明,一如那个如此这般结合在一起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那一样。
  2.规定人的存在与本质的另一条指导线索是神学的线索: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基督教神学人类学从这个定义出发,同时也连带汲收了古代的定义,获得了一种对我们称之为人的存在者的解释。但正如上帝的存在在存在论上是借助古代存在论得到解释的那样,ens finitum〔有限存在者〕的解释也是如此。近代以来,基督教所作的定义渐渐非神学化:人是某种超出他自身的东西。不过,这一“超越”的观念却在基督教教义中有其根苗,而人们恐怕不会说基督教教义曾使人的存在在存在论上成为问题。按照这一超越观念,人不止于一种理智的东西。这种超越观念曾通过各式各样的变形发挥作用。下面的引文或有助于解说这些演变形式的渊源:“人的优越禀赋使他出类拔萃:依靠理性、理智、远虑、决断,人不仅足以驾驭尘世生活,甚至可以超越升腾,直达乎神与永恒福祉。”“因人仰视得瞻神及其圣喻,故人明白显示:他依其天性生来即近乎神,紧步神之足迹,有达乎神之通路。凡此者咸无疑问,盖人依神之形象所创生也。”
  希腊的定义与神学的指导线索是同传统人类学紧密相关的两个源头,它们表明:在谈到“人”这种存在者的本质规定的时候,始终遗忘了这种存在者的存在问题;人们毋宁是把这种存在理解为不言而喻的,其意义等于其它受造物的现成存在。在近代人类学中,那两条指导线索又同res cogitans、意识、体验网络等出发的方法纠缠在一起。但只要cogitationes本身在存在论上也还未经规定,或未经明言地又被当作某种“不言而喻地给予的东西”接受下来,只要这种东西的“存在”不成为问题,人类学的问题的提法在其决定性的存在论基础上就仍然是未经规定的。
  上面这些话对“心理学”也同样有效。如今已不难看清心理学所具有的人类学倾向。即使人们把心理学和人类学合建为一种普遍的生物学,也仍然弥补不了它们所缺乏的存在论基础。就把握和解释的可能顺序来说,生物学作为“生命的科学”奠基于此在的存在论——即使不唯奠基于此。生命自有其存在方式,但本质上只有在此在中才能通达它。生命的存在论是通过褫夺性的解释来进行的;这种存在论所规定的是:如果有某种仅只还有生命的东西能够存在,那它一定会是什么东西。生命既不是某种纯粹的现成存在,但也不是此在。另一方面,把此在看作为〔在存在论上未经规定的〕生命和任何别的什么东西,绝不能使此在在存在论上得到规定。
  我们指出了,人类学、心理学和生物学都不曾为我们自己所是的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问题提供出意义明确的、在存在论上加以充分论证的答案。但这绝不是在评判这些学科的实证工作。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不断地意识到:事后从经验材料中得出的假说绝不可能开展出这些学科的存在论基础。倒不如说,我们还在收集经验材料的时候,存在论基础却也总已经在“此”了。实证研究看不见这种基础,把这种基础当作不言而喻的;但这却并不证明存在论基础不是基本的东西,也不能证明存在论基础不比实证科学任何一个论题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成为问题。
第十一节 生产力分析工作与原始此在的阐释。获得“自然的世界概念”之困难
  通过人类学可以在经验上识知此在的原始阶段;而就此在的日常状态来阐释此在同描述此在的原始阶段却不是一回事。日常状态同原始状态不相涵盖。即使当甚至恰恰当此在活动于某种高度发达的和业已分化的文化之中时,日常状态仍是或更是此在的存在样式。另一方面,原始此在也有它的非日常存在的可能性,有它自己的特殊日常状态。不过,依循“原始民族的生活”来制订此在分析的方向仍能有其方法上的积极意义,因为“原始现象”往往较少掩蔽,不太复杂,虽然当时的此在已经广泛地进行着自我解释。原始此在往往更直接地从一种源始地消散于现象〔就前现象学的意义而言〕的状态中表露出来。若要天然地把现象的存在论结构端出来,那种在我们看来也许笨拙而粗糙的概念方式可能会有积极地助益。
  然而迄今为止,我们关于原始人的知识都是从人种学提供的。而人种学还在最初“吸收”、筛选、加工材料的时候,就已经活动在关于人的一般此在的确定的先行概念与确定解释中了。人种学家所习用的日常心理学乃至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能否为适当地通达、解释和转达那有待探究的现象提供科学的保证,这一点并非确定无疑。在这里显现出来的实情也同在前面提到的那些学科里一样。人种学本身就要求以充分进行此在分析为其指导线索,所以,进一步的研究进程将不是以“向前进展”的方式进行,而是以重温的方式,以在存在论上更透彻地纯化那在存在者层次上已经揭示了的东西的方式来进行。
  从形式上把存在论的询问同存在者层次上的研究划分开来也许并不难,但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的进行,尤其是它的开端,却还不是易事。在这任务中包含有一亟切之事:廓清“自然的世界概念”这一观念。哲学久已为此事不安,但要完成它却又总是力不从心。如今人们认知了形形色色、边边角角的文化以及此在形式,这些可资利用的丰富知识似乎为卓有成效地着手解决这一任务提供了方便。但这只是假象。其实这类泛滥的知识恰恰诱使人们认不出本真的问题。以调和方式把一切加以比较和分类并不就是已经自然而然地提供了真切的本质性认识。把形形色色的东西秩序井然地安排在一张表格上也并不保证实际领会了排在那上面的东西。真实的秩序原则自有它的事质内容,这种内容从不是通过排列才被发现,而是在排列中已被设定为前提。所以,排列世界图像须得对世界一般具有明白的观念。如果“世界”本身就是此在的一个建构要素,那么要从概念弄清楚世界现象就要求对此在的基本结构有所洞见。
  本章从正面做了一些特征描述,从反面也作了一些考虑。它们的目的都在于引导我们依循正确的轨道来领会后面阐释的倾向与提问。存在论只能间接地掖助现存的实证学科。对存在的询问超出于收集关于存在者的知识的工作之外,它激励着一切科学探索;即使如此,它还自有其独立的目标。
第二章 一般的“在世界之中存在”——此在的基本建构
第十二节 依循“在之中”本身制订方向,从而草描出“在世界之中存在”
  在准备性的讨论〔第九节〕中我们已曾把存在的某些基本性质崭露出来。这些性质定当照亮进一步的探索;同时,它们又将在这一探索过程中获得结构上的具体化。此在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在其存在中有所领会地对这一存在有所作为。这一点提示出了形式上的生存概念。此在生存着,另外此在又是我自己向来所是的那个存在者。生存着的此在包含有向来我属性,那是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此在向来生存在这种或那种样式中,或生存在这两种样式未经分化的状态中。
  但我们现象必须先天地依据于我们称为“在世界之中“的这一存在建构来看待和领会此在的这些存在规定。此在分析工作的正确入手方式即在于这一建构的解释中。
  “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复合名词的造词法就表示它意指一个统一的现象。这一首要的存在实情必须作为整体来看。我们不可把“在世界之中存在”分解为一些复可加以拼凑的内容,但这并不排除这一建构的构成环节具有多重性。事实上可以从三种着眼处来看待这一术语所提示的现象。如果我们我们在先行把定了现象整体的前提下来研究它,那我们就可以摆出:
  1.“世界之中”。从这一环节来看,我们的任务是追问“世界”的存在论结构和规定世界之为世界这一观念〔见本篇第三章〕。
  2.向来以在世界之中的方式存在着的存在者。这里要寻找的是我们在问“谁?”的时候所追问的东西。在现象学的展示中应予规定的是:谁在此在的平均日常状态的样式之中〔见本篇第四章〕?
  3.“在之中”本身。有待提出“之中”本身的存在论建构〔见本篇第五章〕。
  在这些建构环节中摆出任何一项都意味着摆出其它各项,这就是说:各自都是整体现象的寻求。诚然,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必然是此在的先天建构,但这还远远不足以充分规定此在的存在。在以专题方式分别分析上面摆出的三种现象之前,我们应先尝试描述一下最后提到的这一建构环节,藉以制定方向。
  “在之中”〔In-Sein〕说的是什么?我们首先会把这个词补足为在“世界”之中,并倾向于把这个“在之中”领会为“在…之中”。这个用语称谓着这样一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在另一个存在者“之中”,有如水在杯子“之中”、衣服在柜子“之中”。我们用这个“之中”意指两件在空间“之中”广延着的存在者就其在这一空间之中的处所而相对具有的存在关系。水和杯子、衣服和柜子两者都以同一方式在空间“之中”处“于”某个处所。这种存在关系可以扩展开来,例如:椅子在教室之中,教室在学校之中,学校在城市之中,直到椅子在“宇宙空间”之中。这些存在者一个在另一个“之中”。它们作为摆在世界“之内”的物,都具有现成存在的存在方式。在某个现成东西“之中”现成存在,在某种确定的处所关系的意义上同某种具有相同存在方式的东西共同现成存在,我们把这些存在论性质称为范畴性质,它们属于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
  反之,“在之中”意指此在的一宗存在建构,它是一种生存论性质。但却不可由此以为是一个身体物〔人体〕在一个现成存在者“之中”现成存在。“在之中”不意味着现成的东西在空间上“一个在一个之中”;就源始的意义而论,“之中”也根本不意味着上述方式的空间关系。“之中”〔in〕源自innan-,居住,habitare,逗留。“an〔于〕”意味着:我已住下,我熟悉,我习惯,我照料;它具有colo的如下含义:habito〔我居住〕和diligo〔我照料〕。我们把这种含义上的“在之中”所属的存在者标识为我自己向来所是的那个存在者。而“bin”〔我是〕这个词又同“bei〔缘乎〕”联在一起,于是“我是”或“我在”复又等于说: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若把存在领会为“我在”的不定式,也就是说,领会为生存论环节,那么存在就意味着:居而寓于…,同…相熟悉。因此,“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生存论术语,而这个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质性建构。
  依寓世界而存在,这其中可更切近一层解释出的意义是:消散在世界之中。在这种意义下,“依寓”世界是一种根基于“在之中”的存在论环节。我们必须依照此在的源始存在结构的现象内涵来勾画诸存在概念,而在这些分析中,问题就在于看到此在的源始存在结构。因为这一点,也因为流传下来的存在论范畴原则上把握不住这种结构,所以应当更切近地考察这个“依寓于”。我们选择的展示途径又有别于范畴上的存在关系,那是一种在存在论上有着本质不同的存在关系;但我们表述这种存在关系的语言手段是相同的。必须这样明确地从现象上再现出易遭抹杀的基本存在论的差别;甚至不惜冒险讨论“自明的东西”。存在论分析的现状表明,我们对这些自明性的解释还远远不到“了如指掌”的程度,更难得涉及到它们的存在意义;至于用可靠的构词来获得适当的概念结构,那就更谈不上了。
  “依寓于”是一个生存论环节,绝非意指把一些现成物体摆在一起之类的现成存在。绝没有一个叫作“此在”的存在者同另一个叫作“世界”的存在者“比肩并列”那样一回事。当然我们的语言习惯有时也把两个现成东西的共处表达为:“桌子‘依’着门”,“凳子‘触’着墙”。严格地说起来,这里没有“触着”这回事。这倒不是因为要精确考察起来在凳子与墙之间其实总可以确定一个间隙,而是因为即使间隙等于零,凳子原则上也不可能触着墙。这件事的前提是:墙能够“为”凳子来照面。只有当一个存在者本来就具有“在之中”这种存在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当世界这样的东西由于这个存在者的“在此”已经对它揭示开来了,这个存在者才可能接触现成存在在世界之内的东西。因为存在者只能从世界方面才可能以接触方式公开出来,进而在它的现成存在中成为可通达的。如果两个存在者在世界之内现成存在,而且就它们本身来说是无世界的,那么它们永不可能“接触”,它们没有一个能“依”另一个而“存”。“而且它们是无世界的”这个补充句子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那种并非无世界的存在者,譬如说此在本身,也县城存在在世界“之中”;说得更确切些就是:它可以在某种限度内以某种理由被看作仅仅现成的东西。必须完全不计或根本不看“在之中”的生存论性质才可能把“此在”看作某种现成的东西或某种仅只现成的东西。但我们不可把这种看法同此在特有的“现成性”方式搅在一起。要通达这种现成性,忽略此在的特殊结构是不行的,而只有靠事先领会这些结构才行。此在在某一种“事实上的现成存在”的意义下领会着它最本己的存在。然而,自己的此在这一事实的“事实性”在存在论上却根本有别于一块石头事实上搁在那里。每一此在总都就作为实际此在而存在,我们把实际此在的这一事实性称作此在的实际性。要想把这一存在规定性的盘根错节的结构哪怕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加以把握,也得先在已清理出来的此在生存论上的基本建构的亮光朗照下方可进行。实际性这个概念本身就含有这样的意思:某个“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在世界之中,或说这个存在者在世;就是说:它能够领会到自己在它的“天命”中已经同那些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向它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缚在一起了。
  第一步就应当看到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在之中”与作为范畴的现成东西的一个对另一个的“在里面”这两者之间的存在论区别。我们用这种方式把“在之中”划分出来,却并不是说此在不具有任何种类的“空间性”。相反,此在本身有一种切身的“在空间之中的存在”,不过这种空间存在唯基于一般的在世界之中才是可能的。人们或许会说:在一个世界之中的“在之中”是一种精神特性,而人的“空间性”是其肉体性的一种属性,它同时总是通过身体性“奠定根基”的;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标画却也同样不能从存在论上澄清“在之中”。因为这样一来,人们见到的又是一个具有如此这般属性的精神物同一个身体物的共同现成存在,而这个如此这般合成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却依然晦暗莫测。只有领会了作为此在本质结构的在世,我们才可能洞见此在的生存论上的空间性。这种洞见将保证我们不会根本看不见或事先抹杀生存论空间性这一结构。这种抹杀的动机不是存在论上的,而是“形而上学的”——人们有一种天真的意见,认为人首先是一个精神物,事后才被放到空间“之中”。
  此在的实际状态是:此在的在世向来已经分散在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列举的例子指出“在之中”的这些方式确是形形色色:和某种东西打交道,制做某种东西,安排照顾某种东西,利用某种东西,放弃或浪费某种东西,从事、贯彻、探查、询问、考察、谈论、规定,诸如此类。“在之中”的这些方式都具有操劳的方式,而对这种方式我们还将深入描述。操劳的方式也还包括:委弃、耽搁、拒绝、苟安等残缺的样式,包括一切“只还”同操劳的可能性相关的样式。“操劳”这个词首先具有先于科学的含义,可以等于说:料理、执行、整顿。这个词也可以意指“为自己弄到某种东西”。我们还把这个词用在一种很能说明问题的句子里:我操心的是这件事会弄不成。“操心”或“操劳”在这里差不多意指担心恐怕之类。同这些先于科学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含义相反,在这部探索中“操劳”一词是作为存在论术语〔生存论环节〕使用的,它标识着在世的可能存在方式。我们选用这个名称倒不是因为此在首先与通常是经济的和“实践的”,而是因为应使此在本身的存在作为“操心”映入眼帘。我们且必须把“操心”这个词把握为存在论上的结构概念〔见本篇第六章〕。这个词同在每一个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都可以发现的“沮丧”和“生计操劳”完全不是一码事。只因为此在在生存论上被领会为操心,所以诸如此类的东西以及反过来像“无忧无虑”和“欢快”这样的东西在存在者层次上才是可能的。因为此在本质上包含着在世,所以此在的向世之存在本质上就是操劳。
  按照我们上面所说的来看,“在之中”不是此在时可有时可无的属性,好像此在没有这种属性也能同这种属性一样存在得好好的。并非人“存在”而且此外还有一种对“世界”的存在关系,仿佛这个“世界”是人碰巧附加给自己的。此在绝非“首先”是一个仿佛无需乎“在之中”的存在者,仿佛它有时心血来潮才接受某种对世界的“关系”。只因为此在如其所在地就在世界之中,所以它才能接受对世界的“关系”。在世这种存在不是这样建构起来的:仿佛在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之外还有另一种存在者现成存在,并同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聚会在一起。相反,这另一种存在者之所以能够“同”此在“聚会”,只因为它能够在一个世界之内从它本身方面显现出来。
  如今人们常说“人有他的环境〔周围世界〕”。但只要这个“有”仍未加规定,那么这句话在存在论上就等于什么都没说。“有”就其可能性而言根基于“在之中”的生存论建构。因为此在本质上是以“在之中”这种方式存在的,所以它能够明确地揭示从周围世界方面来照面的存在者,能够知道它们利用它们,能够有“世界”。“有一个周围世界”这句话在存在者层次上已是老生常谈,在存在论上却还是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所要求的无非是先从存在论上充分规定此在的存在。虽说人们——尤其是自贝尔以来——在生物学中常用到这一存在建构,我们却不可因为对这种存在建构在哲学上的利用而推想到“生物主义”上去。因为,既然生物学是一门实证科学,也就是说,生物学必须以这种结构为前提并不断地利用到它,那么即使作为生物学专题对象的先天条件,这种结构本身也只有先被理解为此在结构才能在哲学上得到解说。要这样理解存在论结构并依之制订方向,则只有通过褫夺之途才能先天地解说“生命”的存在建构。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以操劳方式在世界之中存在都具有优先地位。这一结构将通过此在分析获得彻底的解释。
  然而,开篇至此对这种存在建构提供的规定不全都是些否定命题吗?我们听到的始终不过是:这种据说如此基本的“在之中”不是这个不是那个。确实如此。但是否定的描述方法这样占了优势不是偶然的。毋宁说,它倒宣泄出这种〔“在之中”〕现象的特殊性质,因而它在一种适应于这种现象本身的真切意义下是肯定的。在世的现象学展示具有斥伪去蔽的性质,因为在每一此在中,在世这种现象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看到”了。在世现象之所以已被“看见”,是因为——就其随着此在的存在向来已经对此在的存在之领会展开了这一点而言——它构成了此在的基本建构。但是这种现象通常也总已经同样根本地被误解了,或者它所得到的解释在存在论上是不充分的。不过,这种“以某种方式看见然而通常却都误解”其本身就恰恰奠基在此在本身的这样一种存在建构之中——按照这种存在建构,此在在存在论上首先从它自身所不是的但却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来照面的存在者方面及其存在方面来领会它自己本身,也就是说,领会它的在世。
  在此在本身之中和对于此在来说,在世这一存在建构总已经以某种方式是熟知的。但现在若要认识这种存在建构,认识活动就突出出来,而它作为对世界的认识这样的任务恰恰把它自己弄成了“心灵”对世界的关系之范本。因此,对世界的认识,或仅着眼于“世界”谈及“世界”,就作为在世的首要样式来起作用了,虽然在世之为在世还没有得到理解。因为在存在论上还始终无法通达在世这种存在结构,而它在存在者层次上却已被经验为存在者〔世界〕与存在者〔灵魂〕之间的“关系”;又因为人们在存在论上执拗于存在者从而把存在首先领会为世界之内的存在者,于是,人们就立足于这两种存在者,就它们的存在的意义来尝试着理解上述存在者之间的那种关系,也就是说,把这种关系理解为现成存在。虽然人们对于“在世界之中”有先于现象学的经验和熟悉,但由于存在论上不适当的解释,在世却变得晦暗不明了。直到如今人们还在这种不适当的解释的阴影下来认识此在的建构,非但如此,人们还把它当作某种自明的东西呢》于是乎,这种不适当的解释就变成了认识论问题或“知识形而上学”问题的“明白确凿”的出发点。因为:一个“主体”同一个“客体”发生关系或者反过来,还有什么比这更不言而喻呢?必得把这个“主客体关系”设为前提。虽说这个前提的实际性是无可指摘的,但它仍旧是而且恰恰因此是一个不祥的前提,因为人们一任这个前提的、存在论必然性尤其是它的存在论意义滞留在晦暗之中。
  人们往往专拿对世界的认识作为范本来代表“在之中”这种现象——这还不仅限于认识理论,因为人们把实践活动领会为“不是理论的”和“非理论的”活动。因为这种情况,也因为认识的这种优先地位把对认识的最本己的存在方式的领会引入迷途,所以我们应该从认识世界这一角度更尖锐地提出在世问题,把在世作为“在之中”的生存论“样式”收入眼帘。
第十三节 以一种另有基础的样式为例说明“在之中”。对世界的认识
  如果“在世界之中”是此在的一种基本建构,如果此在不仅一般地活动在世界中,而且特别按日常生活的样式活动在世界之中,那么“在世界之中”也就一向已经在存在者层次上被经历着。完完全全的隐而不露将是不可思议的。尤其此在具有一种对它自身存在的领会,尽管这种领会的作用可能还是那么地不确定。然而,往常只要一涉及“对世界的认识”这一现象,存在之领会总是陷入“外在的”、形式上的解释。这种情况的标志是:如今人们习以为常仍把认识当作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而这种看法所包含的“真理”却还是空洞的。主体和客体同此在和世界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即使“在之中”在存在论上首先由进行认识的在世来规定,首须解决的任务仍是从现象上描述认识之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和向着世界的存在。当对这种存在关系有所反思之时,被称作自然的那个存在者作为被认识者乃是当下给定了的。于这个存在者处碰不上认识活动本身。如果认识确乎“存在”,那么它只属于那个去认识的存在者。然而,即使在这个存在者身上,即在人这种物体身上,认识仍然不是现成的。认识无论如何不能像肉体属性那样从外部加以规定。既然认识属于这个存在者,同时却又不是外在性质,那么认识就一定是“内在的”。人们愈是这样明白无误地主张认识首先和本来是“内在的”,主张认识同物理的和心理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其实一无相同之处,人们就愈是无条件地相信:在认识的本质问题方面,在主客体关系的澄清方面,他们的见解已经深入了。因为只有现在才可能产生出这样的问题来:这个进行认识的主体怎么从他的内在“范围”出来并进入“一个不同的外在的”范围?认识究竟怎么能有一个对象?必须怎样来设想这个对象才能使主体最终认识这个对象而且不必冒跃入另一个范围之险?这一入手处尽可千变万化,但随之却始终漏过了这个认识主体的存在方式问题。诚然,当人们讨论这个主体的认识之时,这个主体的存在方式虽为明言却也向来已经在论题之中了。人们有时候也听到这样的担保:主体的“内”和主体的“内在范围”肯定不可被设想成一个“箱子”或一间“密室”那样。然而认识被首先锁闭于的其中的那种内在的“内”的肯定的含义是什么,或认识的这种“在内”的存在性质如何奠基于主体的存在方式——对这些问题却都讳莫如深。认识究竟如何能从这个“内在范围”“出去”,如何获得“超越”?只要这个问题一提出来,那么,无论怎样来解释这个“内在范围”,事情总已摆明了:人们只是发现认识成了问题,而并没有首先去澄清这个出此谜团的认识究竟是什么以及它究竟如何存在。
  哪怕最浅近地使认识成为课题,也就已经未曾明言地同时道出了:认识是此在在世的一种样式,认识在在世这种存在建构中有其存在者层次上的根苗。但是,人们滞留在前面说到的那一入手处,而置这一情况若罔闻。认识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当我们指明这一现象实情的时候,人们可能会反对说:这样来解释认识就会否定认识问题。世界原本得在主体的超越活动中才能达到,今若预先设定认识已经依于它的世界而存在,那还有什么要问的?在最后这个问题中,又出现了现象上未经证明的虚构出来的“立足点”。舍此不论,究竟由何种最高法庭来判定:是否应当有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应当有一种认识问题,而这种问题同认识现象本身以及认识者的存在方式却是两码事?
  如果现在追问,在认识本身的现象实情中自行显现出来的是什么,那么就可以确定:认识本身先行地奠基于“已经寓于世界的存在”中——而这一存在方式就在本质上组建着此在的存在。这种“已经依寓”首先不仅仅是对一个纯粹现成的东西的瞠目凝视。在世作为操劳活动乃沉迷于它所操劳的世界。为了使对现成事物的观察式的规定性认识成为可能,首须“操劳着同世界打交道”的活动发生某种残断。从一切制做、操作等等抽手不干之际,操劳便置身于现在还仅剩的“在之中”的样式中,即置身于“还仅仅延留在某种东西处”这种情况中。这种向着世界的存在方式乃是这样一种存在方式:在世界内照面的存在者只还在其纯粹外观中来照面。而只有基于这种向着世界的存在方式,并且作为这种存在方式的一种样式,才可能以明确的形式“观察”如此这般照面的存在者。这种观察总已选定了某种特定的方向去观望某种东西,总已瞄准了某种现成的东西。它先就从照面的存在者那里取得了一种“着眼点”。这种观望自行进入一种样式:独立持留于世界内的存在者。在如此这般发生的“滞留”中——这种滞留乃是对所有操作和利用的放弃——发生对现成东西的知觉。知觉的完成方式是把某某东西看作某种东西,把它作为某种东西来谈论。在解释这种最广泛意义的基础上,知觉就变为规定。被知觉的东西和被规定的东西可以在语句中被说出,于是就作为这样被道出的东西保持和保存下来。有所知觉地保持关于某某东西的命题,这本身就是在世的一种方式,而不可被阐释为这样一种“过程”,仿佛通过这种过程某个主体获得了关于某某东西的表象,它们作为如此被据为己有的表象始终保留“在内”,于是对这些表象来说可能会发生出它们如何同现实“相符合”的问题来。
  在指向某某东西之际,在把捉之际,此在并非要从它早先被囚闭于其中的内在范围出去,相反倒是:按照它本来的存在方式,此在一向已经“在外”,一向滞留于已被揭示的世界的、前来照面的存在者。有所规定地滞留于对象的“在外存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在内”。这就是说,此在本身就是作为认识着的“在世界之中”。反过来说,对被认识的东西的知觉不是先有出征把捉,然后会带着赢获的猎物转回意识的“密室”;而是:即使在知觉的收藏和保存中,进行认识的此在依然是作为此在而在外。“单纯地”知道存在者的存在联系;“仅仅地”表象存在者的存在联系;“单单地”想到存在者的存在联系;我在这些情况下就同我在原本字义上的把捉活动的情况下一样,我仍在世界中寓于外部存在者处。在对某某东西的遗忘中,对曾被认识过的东西的全部存在关系似乎都已消解了,但即使这种遗忘也必须被理解为源始的“在之中”的一种变式;对一切欺惘和各种错误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理解。
  上面展示出对于认识世界起组建作用的在世诸样式的根系联络。我们看到:通过认识,此在对在它自身中一向已经被揭示了的世界取得了一种新的存在之地位。这种新的存在可能性可以独立地组织起来,可以成为任务,可以作为科学承担起在世的领导。但是,认识并不首先创造出主体同一个世界的“commercium”〔交往〕,这种交往也并非从世界对主体的作用中产生出来。认识是此在的植根于在世的一种样式。因此,首要的工作是把“在世界之中”作为基本建构先行加以阐释。
第三章 世界之为世界
第十四节 一般世界之为世界的观念
  我们应当首先从“世界”这一结构环节着眼来廓清“在世界之中存在”。要把这一任务付诸实现,似乎轻而易举而又失于琐碎,以致人们总以为这件事情不做也罢。把“世界”作为现象描写出来,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是让看,是让人们看显现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身上的东西。在这里,第一步是把在世界“之中”所有的那些东西罗列出来:房子、树、人、山、星辰。我们可以把存在者的“外观”描绘下来并把在这个存在者身上以及随着这个存在者一道发生的各种事件叙述出来。但这显然还是一件先于现象学的“事务”,这一事务在现象学上根本还无关宏要。这种描写还停留在存在者身上。这种描写是存在者层次上的。要追寻的却是存在。从现象学的意义来看,“现象”在形式上一向被规定为作为存在及存在结构显现出来的东西。
  据此看来,难道我们应当首先执着于此在首先与通常持留于彼的那种存在者即执着于“有价值的物”吗?这些“有价值的”物不是“本质地”显示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吗?也许这一类物确乎更可信地显示出了“世界”之类的东西。但是这些物却也是“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
  对世界之内的存在者,无论从存在者层次上加以描写也好,还是从存在论上加以阐释也好,这样的做法中随便哪一种都不着“世界”现象的边际。这两种欲达到“客观存在”的入手方式都已经“预先设定”“世界”了,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
  是不是我们其实根本不能把“世界”当作上述存在者的规定来谈呢?但我们却把那种存在者说成是在世界之内。是不是“世界”简直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性质呢?那么,每一个此在“首先”就有它的世界?这样“世界”岂不变成“主观的”东西了吗?那么怎么还可能有一个我们竟都在“其中”的“共同的”世界呢?而如果追究“世界”的问题被提出来了,究竟是指什么样的世界呢?既不是指共同的世界,也不是指主观的世界,而是指一般世界之为世界。我们从什么途径去触到这种现象呢?
  “世界之为世界”是一个存在论概念,指的是“在世界之中”的一个组建环节的结构。而我们把在世认作此在的生存论规定性。由此看来,世界之为世界本身是一个生存论环节。如果我们对“世界”作存在论的追问,那么我们绝没有离开此在分析的专题园地。“世界”在存在论上绝非那种在本质上并不是此在的存在者的规定,而是此在本身的一种性质。这并不排斥下述作法:对“世界”这一现象的研究必须通过研究通过研究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及其存在的途径。对世界作现象学的“描写”这一任务还远没有大白于天下,以致仅仅要充分规定这个任务就已经要求作本质性的存在论澄清了。
  从对“世界”这个词的上述考虑和大量使用中,可以看出这个词的含义甚多。廓清这些歧义,有助于提示出这各种不同的含义所意指的诸现象及其相互联系。
  1.世界被用作存在者层次上的概念,因而只能够现成存在于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总体。
  2.世界起存在论术语的作用,其意思是指在第一项中所述的存在者的存在。也就是说,“世界”可以成为总是包括形形色色的存在者在内的一个范围的名称;例如在谈到数学家的“世界”时,世界就等于指数学的一切可能对象的范围。
  3.世界还可以在另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下来了解,这时,它不被了解为本质上非此在的存在者和可以在世界之内照面的存在者,而是被了解为一个实际上的此在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东西。世界在这里具有一种先于存在论的生存上的含义。在这里又有各种不同的可能性:世界是指“公众的”我们世界或者是指“自己的”而且最切近的“家常的”周围世界。
  4.世界最后还指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论生存论上的概念。世界之为世界本身是可以变为某些特殊“世界”的任何一种结构整体,但是它在自身中包含有一般的世界之为世界的先天性。世界这个词作为术语,我们专门在第3项中规定的含义上使用。如果这个术语偶尔被用在第1项中所述的意义之下,那么这种含义将用双引号标出。
  由此派生而来的“世界的”这一说法作为术语就是指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而绝对不是指世界“之内”的现成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世界之内的现成存在者我们叫作属于世界的或世界之内的。
  放眼一观迄今为止的存在论即可看到,由于错失了在世这种此在建构,结果也就把世界之为世界现成的、然而绝非已经首先得到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去解释世界,也就是说,人们力图从自然去解释世界。从存在论的范畴的意义来了解,自然是可能处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存在之极限状况。此在只有在它的在世的一定样式中才能揭示这种意义上的作为自然的存在者。这一认识具有某种使世界异世界化的性质。自然作为在世界之内照面的某些特定存在者的诸存在结构在范畴上的总和,绝不能使世界之为世界得到理解。甚至在浪漫派的自然概念的意义之下的“自然”这一现象也只有从世界概念中,换言之,从对此在的分析中,才能在存在论上得到把握。
  从对世界之为世界进行存在论分析这一问题着眼,流传下来的存在论——如果它还算见到了这一问题的话——就是在一条死胡同里兜圈子。另一方面,对此在的世界性以及此在世界化的诸种可能性与方式的阐释必将表明为什么此在在对世界进行认识这一存在方式中,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都跳过了世界之为世界的现象。这一实情却提醒我们:必须格外留心才能防止这一跳跃,找到现象上的正确出发点,踏上世界之为世界这一现象的道路。
  前面已经提出了为此所需的方法上的指示。我们应从平均的日常状态〔作为此在的最切近的存在方式〕着眼使在世从而也使世界一道成为分析的课题。必须追索日常在世,而只要在现象上执着于日常在世,世界这样的东西就一定会映入眼帘。
  日常此在的最切近的世界就是周围世界。本书采取的探索途径是从平均的在世这一生存论性质进到一般的世界之为世界的观念。我们通过对周围世界内最切近地照面的存在者作存在论的阐释一步步寻找周围世界的世界性质〔周围世界之为周围世界〕。周围世界这个词的“周围”就包含指向空间性之意。然而对周围世界起组建作用的“周遭”首先却没有任何“空间”意义。空间性质无可争议地附属于一个周围世界,在第十二节中提示的此在的空间性出发去把“世界”的存在解释为res extensa〔广延物〕。在笛卡尔哲学中表现出对这样一种“世界”存在论的最极端的倾向。这个“世界”存在论是同res cogitans〔思执〕相对来制定方向的,而res cogitans无论在存在者层次上还是在存在论上都和此在不相涵盖。通过同这种存在论倾向划清界线,这里试图对世界之为世界进行的分析才能变得清晰。这一分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A.对周围世界之为周围世界以及对一般世界之为世界进行分析。B.同笛卡尔对世界的阐释相对照,崭露出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C.周围世界的周围性与此在的“空间性”。
  
A.对周围世界之为周围世界以及对一般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
第十五节 在周围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
  从现象学角度把切近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展示出来,这一任务是循着日常在世的线索来进行的。日常在世的存在我们也称之为在世界中与世界内的存在者打交道。这种打交道已经分散在形形色色的诸操劳方式中了。我们已经表明了,最切近的交往方式并非一味地进行觉知的认识,而是操作着的、使用着的操劳——操劳有它自己的“认识”。现象学首先问的就是在这种操劳中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为了确保在这里所要求的“看”,先须对方法问题做一番注释。
  在存在的展开和解说中,存在者总是先于课题并随同课题〔出现的〕东西;真正的课题则是存在。在当前的分析范围内,先于课题的存在者就是那种在操劳于周围世界之际显现出来的东西。而这种存在者不是对“世界”的理论认识的对象;它是被使用的东西、被制造的东西等等。它作为这样照面的存在者先于课题而映入“认识”的眼帘;而这种认识作为现象学的认识原本着眼于存在,它从这种把存在作为课题的活动出发,而把当下的存在者也共同作为课题。所以这种现象学解释不是对存在者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属性进行认识,而是要确定存在者的存在结构。作为对存在的探索,现象学的解释乃是存在之领会的独立的和明确的实行方式;而存在之领会向来已经属于此在,并且在每一次同存在者打交道之际都已经是“活生生的”了。只有在投入这种操劳活动之际才可能通达现象学上的先于课题的存在者,即这里所说的被使用的东西、正在被制造的东西。严格说起来,“投入”这话也会引起误解,因为我们无须再去投入这种操劳打交道的存在方式。日常的此在总已经在这种方式了。譬如,在开门之际,我已经利用着门把。为了找到通达如此这般照面的存在者的现象学通道,更好的办法倒是把如今人云亦云、泛滥成灾的解释排除掉。这些解释掩盖了如此这般“操劳”的现象,而且,这样一来又恰恰掩盖了存在者,掩盖了存在者在为它操劳的活动中如何从它自身方面来照面的情况。为了清楚地看到这些拘囚思路的见解的错误之处,我们的探索走到这一步须得追问:哪种存在者应当成为我们的先于课题的对象,哪种存在者应当被确定为先于现象的基地?
  人们会回答说:物。然而,随着这个不言而喻的答案,所寻找的先于现象的基地可能已经交臂失之。因为把存在者说成是“物”〔res〕,这种说法中就有一种未曾言明却先入为主的存在论描述。再进一步追问这个存在者的存在,这种分析就碰上了物性和实在。存在论解释可以一步步找到实在性、物质性、广延性、并存之类的存在性质。然而,在操劳活动中,照面的存在者就它的存在而言先于存在论就已经隐蔽起来了。人们把物称为“当下给定的”存在者,这样一来,即使人们在存在者层次上其实意指着别的什么东西,人们在存在论上也已经误入歧途。人们也可能把这些“物”描述为“具有价值”的物。在存在论意义上,何为价值?撇开“具有价值”这一结构的晦暗不明不提,我们是否涉及到了在操劳打交道之际照面的东西在现象上的存在性质呢?
  希腊人有一个适当的术语用于“物”;这就是人们在操劳打交道〔〕之际对之有所作为的那种东西。然而希腊人在存在论上却恰恰任这种所特有的“实用”性质掩蔽不露而“首先”把它们规定为“纯粹的物”。我们把这种在操劳活动中照面的存在者成为用具。在打交道之际发现的是书写用具、缝纫用具、加工用具、交通工具、测量用具。用具的存在方式还有待摸索,其线索就是先行界说使一件用具成为用具的东西,亦即先行界说用具性。
  严格地说,从没有一件用具这样的东西“存在”。属于用具的存在的一向总是一个用具整体。只有在这个用具整体中那件用具才能够是它所是的东西。用具本质上是一种“为了作…的东西”。有用、有益、合用、方便等等都是“为了作…之用”的方式。这各种各样的方式就组成了用具的整体性。在这种“为了作”的结构中有着从某种东西指向某种东西的指引。后面要对指引这一名称所提示的现象就其存在论的根源做一番分析,从而廓清这一现象。眼前要做的则是从现象上把形形色色的指引收入眼帘。用具就其作为用具的本性而言就出自对其它用具的依附关系。书写用具、钢笔、墨水、纸张、垫板、桌子、灯、家具、窗、门、房间。这些“物件”绝非首先独自显现出来,然后作为实在之物的总和塞满一房间。切近照面的东西——虽然不曾专题加以把握——是房间,而房间却又不是几何空间意义上的“四壁之间”,而是一种居住工具。“家具”是从房间方面显现出来的,“家具”中才显现出各个“零星”用具。用具的整体性一向先于个别用具就被揭示了。
  打交道一向是顺适于用具的,而唯有在打交道之际用具才能依其天然所是显现出来。这样的打交道,例如用锤子来锤,并不把这个存在者当成摆在那里的物进行专题把握,这种使用也根本不晓得用具的结构本身。锤不仅有着对锤子的用具特性的知,而且它还以最恰当的方式占有着这一用具。在这种使用着打交道中,操劳使自己从属于那个对当下的用具起组建作用的“为了作”。对锤子这物越少瞠目凝视,用它用的越起劲,对它的关系也就变得越源始,它也就越发昭然若揭地作为它所是的东西来照面,作为用具来照面。锤本身揭示了锤子特有的“称手”,我们称用具的这种存在方式为上手状态。只因为用具不仅仅是摆在那里,而是具有这样一种“自在”,它才是最广泛意义上的称手和可用的。仅仅对物的具有这种那种属性的“外观”做一番“观察”,无论这种“观察”多么敏锐,都不能揭示上手的东西。只对物做“理论上的”观察的那种眼光缺乏对上手状态的领会。使用着操作着打交道不是盲目的,它有自己的视之方式,这种视之方式引导着操作,并使操作具有自己特殊的把握。同用具打交道的活动使自己从属于那个“为了作”的形形色色的指引。这样一种顺应于事的视乃是寻视。
  “实践的”活动并非在茫然无视的意义上是“非理论的”,它同理论活动的区别也不仅仅在于这里是考察那里是行动,或者行动为了不至耽于盲目而要运用理论知识。其实行动源始地有它自己的视,考察也同样源始地是一种操劳。理论活动乃是非寻视式地单单观看。观看不是寻视着的,但并不因此就是无规则的,它在方法中为自己造成了规范。
  上手的东西根本不是从理论上来把握的,即使对寻视来说,上手的东西首先也不是在寻视上形成专题。切近的上手事物的特性就在于:它在其上手状态中就仿佛抽身而去,为的恰恰是能本真地上手。日常打交道也非首先持留于工具本身;工件、正在制做着的东西,才是原本被操劳着的东西,因而也就是上手的东西。工件承担着指引整体性,用具是在这个整体中来照面的。
  要制做的工件作为锤子、刨子。针等等的“何所用”也就有用具的存在方式。制做鞋是为了穿〔鞋具〕,装好的表是为了读时。在操劳打交道之际首先照面的是工件;我们在劳作中和工件相遇,工件本质上就包含有是否合用。工件通过是否合用总已让它自己的合用性的何所用也一同来照面。订制的工件唯基于其使用以及在这种使用中揭示出来的存在者的指引网络才是它本身。
  然而,要制做的工件不仅仅对某某东西是合用的,制做本身就是把某某东西用来做某某东西。在工件中同时有指向“质料”的指引。被指向的是毛皮、线、钉子等等。毛皮又是由生皮子制成的。生皮子来自兽类,它们是由他人来畜养的。在世界内也有不经畜养的兽类,而且即使在畜养中这种存在者仍以某种方式自行生产着。这样看来,在周围世界中,那些天生不用制造的总已经上手的存在者也变成可通达的了。锤子、钳子、针,它们在自己身上就指向它们由之构成的东西:钢、铁、矿石、石头、木头。在被使用的用具中,“自然”通过使用被共同揭示着,这是处在自然产品的光照中的“自然”。
  这里却不可把自然了解为只还现成在手的东西,也不可了解为自然威力。森林是一片林场,山是采石场,河流是水力,风是“扬帆”之风。随着被揭示的周围世界来照面的乃是这样被揭示的“自然”。人们尽可以无视自然作为上手事物所具有的那种存在方式,而仅仅就它纯粹的现成状态来揭示它、规定它,然而在这种自然揭示面前,那个“澎湃争涌”的自然,那个向我们袭来、又作为景象摄获我们的自然,却始终深藏不露。植物学家的植物不是田畔花丛,地理学确定下来的河流“发源处”不是“幽谷源头”。
  制好的工件不仅指向它的合用性的何所用、它的成分的何所来;在简单的手工业状况下,它同时还指向承用者和利用者。工件是依他量体剪裁而就,在工件的产生过程中他也一道“在”那里。在批量生产中绝不缺乏这种具有组建作用的指引,只不过这种指引是不确定的罢了,它指向随便哪些人,指向平均。这么看起来,随着工件一起来照面的不仅有上手的存在者,而且也有具有人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操劳活动所制作的东西就是为人而上手的。承用者和消费者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也随着这种存在者来照面,而那个世界同时就是我们的世界。操劳所及的工件在工场的家庭世界中上手,而且也在公众世界中上手。周围世界的自然随着这个公众世界被揭示出来,成为所有人都可以通达的。在小路、大街、桥梁、房舍中,自然都在一定的方向上为操劳活动所揭示。带顶篷的月台考虑到了风雨,公共照明设备考虑到了黑暗,也就是说,考虑到了日光间有间无的这种特殊变化,考虑到了“太阳的位置”。在钟表中则考虑到了宇宙系统中的一定的星辰位置。当我们看表的时候,我们不知不觉地使用了“太阳的位置”,官方天文学就是按照“太阳的位置”来调整时间量度的。在使用当下而不显眼地上手的钟表设备之际,周围世界的自然也就共同上手了。任何消散在最切近的工件世界中的操劳都具有揭示功能。这种揭示功能的本质就是:按照消散于工件世界的方式,那个在工件中——亦即在起组建作用的指引中——被连带指引出的世内的存在者总是在种种不同的明确程度上、在寻视所突入的种种不同深度上保持其为可揭示的。
  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上手状态。然而,不可把上手仅仅领会为具有某种看法的性质,好像我们把这样一种“看问题的角度”加在当下照面的“存在者”头上,好像一种当下就其本身而言是现成在手的世界材料以这种方式“涂上了主观色彩”。这样的阐释忽视了:若依上面的说法,存在者就必须首先被领会和揭示为纯粹现成在手的东西,在揭示着、占有着同“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这种首先作为纯粹现成在手事物的存在者也就必须具有优先地位和领导地位。但这已经同认识的存在论意义相乖背。我们已曾展示出认识乃是在世的另有根基的样式。而在世之存在先要越过在操劳活动中上手的东西才能推进到对仅只现成在手的东西的分析。当下上手状态是存在者的如其“自在”的存在论的范畴上的规定。但是只有在现成在手事物的基础上才“有”当下上手者。但是,如果承认了这个论题,是不是又要推论说:当下上手的东西在存在论上奠基于现成在手的东西呢?
  但是,即使在更加深入的存在论阐释中果真能够证明上手状态乃是在世界内首先被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甚至证明上手状态对纯粹在手状态的源始性,迄今所讲的东西是否就使我们略许增益了对世界现象的存在论领会呢?其实我们在阐释这种世内存在者之际总已经“预先设定”了世界。世内存在者的拼合并不产生作为总和的“世界”这样的东西。那么,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究竟能引导我们把世界现象展示出来呢?
第十六节 在世内存在者身上呈报出来的周围世界的合世界性
  世界本身不是一种世内存在者。但世界对世内存在者起决定性的规定作用,从而唯当“有”世界,世内存在者才能来照面,才能显现为就它的存在得到揭示的存在者。但怎么就“有”世界?如果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是通过在世组建起来的,如果此在对其自身的存在之领会无论多么不确定,却都在本质上属于它的存在,那么此在不就具有一种对世界的领会吗?——虽然这种领会是先于存在论的领会,缺乏或至少可能缺乏确切的存在论洞见。对于操劳在世来说,随着世内照面的存在者,也就是说,随着存在者“在世界之内”这一基本性质,世界这样的东西不是已显现出来了吗?世界现象不是先于现象学就映入眼帘吗?它不是无需乎要求存在论的专题阐释就先于存在论就总已经处在先于现象学的眼界之中了吗?此在操劳消散于上手的用具。在这个环围里面,此在本身不是具有这样一种存在之可能性吗——即操劳所及的世内存在者的世界性随着这种存在者一齐以某种方式向此在亮相?
  如果却能够在操劳交往之内展现出此在的这种存在之可能性,那么,追究这种如此这般亮相的现象的途径就敞开了;我们可以沿这条途径试着“调整”这种现象,询问它的就其自身显现出来的结构。
  操劳的样式包含在在世的日常状态中。它们让操劳所及的存在者这样来照面,即让世内存在者的合世界性随之一同映现出来。在操劳活动中,可能会碰到一些切近上手的用具,它们对自己的确定用途来说是不合用的或不合适的。工具坏了,材料不适合。无论如何,在这里用具是上手了。然而,靠什么揭示出“不合用”?不是通过观看某些属性来确定,而是靠使用交往的寻视。在对不合用性质的解释活动中,用具触目了。触目在某种不上手状态中给出上手的用具。这里面确有这样的情况:不能用的的东西不过是摆在这里罢了,它显现为如此这般的用具物;而在它的上手状态中,它作为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用具物也曾始终是现成在手的。单纯的在手状态于用具身上呈报出来,但却是为了重新退回到被操劳的东西的上手状态中去,也就是说,退回到有待重加修整的东西的上手状态中去。不能用的东西的这种在手状态还不就是根本没有任何上手性,像这样在手的用具还不就是随便在什么地方的物。用具的损坏还不就是单纯的物的改变,还不就是在一个现成东西身上发生的属性变动。
  操劳交往不仅会碰上在已经上手的东西范围之内的不能用的东西,它还发现根本短缺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仅不“称手”,而且它根本不“上手”。这种方式的缺失又具有某种揭示作用,即发现某种不上手的东西;它在某种“仅仅现成在手的存在”中揭示着当下上手的东西。在注意到不上手的东西之际,上手的东西就以窘迫的样式出现。我们愈紧迫地需要所缺乏的东西,它就愈本真地在其不上手状态中来照面,那上手的东西就变得愈窘迫,也就是说,它仿佛失去了上手的性质。它作为仅还现成在手的东西暴露出来。如果没有所短缺的东西之助,就不能把它推进分毫。面对所短缺的东西束手无措,这是操劳的一种残缺样式,它揭示着上手东西的仅还现成在手的存在。
  在同世界操劳交往之际,照面的不上手的东西不仅可能是不能用的东西或根本缺乏的东西。不上手的东西还可能恰恰不缺乏,也并不是不能用,但它却在操劳活动面前“挡着路”。操劳不肯趋就的东西,操劳“无暇”顾及的东西,都是不上手的东西:其方式是不相干的东西,未完成的东西。这种不上手的东西搅人安宁,它挑明了在其它事情之前先得操劳处理之事的腻味之处。随着这种腻味,上手的东西的在手状态就以一种新的方式宣告出来——那就是总还摆在眼前要求完成的东西的存在。
  触目、窘迫和腻味这些样式具有一种功能,即在上手的东西那里把在手性质映现出来。但在这里,上手的东西仍然不是仅仅作为在手的东西被考察被审视;业经宣告出来的在手状态仍然联在用具的上手状态上。用具还并未把自己掩饰为单纯的物。用具成了人们想要摆脱的东西,成了这种意义上的“家伙”。但在这种摆脱倾向中,上手的东西在其岿然不动的在手状态中却显现为始终仍上手的东西。
  我们已经指出了上手的东西来照面的变式,现成在手的东西之现成性就在这里面暴露出来。但这对阐明世界现象有什么用呢?即使通过对这种变式的分析,我们仍然停留在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上面,并不就接近了世界现象。但我们现在虽然还没有把握住世界现象,却已经行进了一步,有可能把世界现象收入眼帘了。
  在触目、窘迫和腻味中,上手事物这样那样失去了上手的性质。但在同上手事物打交道之际,上手状态已经得到了领会,尽管是非专题的领会。上手状态并非简单地消逝了,而仿佛是:它在不能用的东西触目之际揖手道别。上手状态再一次显现出来;恰恰是这样一来,上手事物的合世界性也显现出来了。
  上手事物之为用具,其存在结构是由指引来规定的。切近之“物”特有的自明的“自在”是在那种使用着它们却不曾明确注意它们的操劳中来照面的。这种操劳也可能碰上不能用的东西。一件用具不能用,这就暗含着:“为了作某某之用”指向“用于此”的指引构架被扰乱了。指引本身并没有得到考察,但在操劳置身其中之际,它们已经在“此”。在指引发生扰乱之际,即在不合…之用的情况下,指引却突出而醒目了。虽说就是现在也还不是作为存在论结构突出醒目,而是在存在者层次上对碰上了工具损坏的寻视而言突出醒目。这样就在寻视上唤醒了指向各个“所用”的指引;随着这种指引的被唤醒,各个所用本身也映入眼帘。而随着各个“所用”工件的联络,整个“工场”,也就是操劳总已经逗留于其间的地方,也映入眼帘。用具联络不是作为一个还从未看见的整体来亮相的,它是在对事先已不断视见的整体加以寻视的活动中亮相的。而世界就随着这一整体呈报出来。
  上手的东西的缺失同样是寻视中所揭示的指引联络的中断。上手事物的日常存在曾是那样不言而喻,乃至我们丝毫未加注意。唯当缺失之际,寻视一头撞进空无,这才看到所缺的东西曾为何上手,何以上手。周围世界重又呈报出来。如此这般亮相的东西并不是种种上手事物中的一种,更不是根基于上手用具的在手事物。它先于一切确定和考察,就在“此”之中。只要寻视始终面向存在者,寻视就无路可通达它本身;但它却向来已经对寻视展开了。以后我们将把“开展”和“展开状态”当作术语来使用,它们意味着“开敞”和“敞开状态”。因此,“开展”绝不意指“通过某种推论而间接去获得”之类。
  世界不是由上手事物“组成”的。这一点可以在很多情况中看出。这里的情况是:世界一旦在操劳的上述样式中亮相,上手事物的异世界化便同时发生。结果在它身上就映现出“仅仅现成在手的存在”。为了在对“周围世界”的日常操劳之际能够让上手的用具在它的“自在”中来照面,寻视“消散”于其中的指引与指引整体性就得对寻视保持其为非专题性的,当然,它更得对非寻视的、“专题的”把捉保持其为非专题的。世界不来呈报,这是上手事物之所以可能不从它的不触目状态中走出来的条件。上手的存在者的自在就在这里面组建起它的现象结构。
  不触目、不窘迫、不腻味这些褫夺性术语意指着首先上手事物的存在所具有的一种正面的现象性质。这些“不”意指着上手事物守身自在的性质。当我们说到自在的时候,眼中所见的就是这种情况;但我们却把它“首先”归给现成在手的东西,即可以专题把握的东西。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如果人们首要地乃至唯一地依循现成事物制订方向,那就在存在论上对“自在”根本无所阐明。要想让“自在”这话在存在论上有点儿分量,那就还得另做一番解释。人们往往从存在者层次上强调引称存在的自在性;这在现象上诚然是有道理的。但人们以为他们这样引称就给出了存在论上的命题,其实那存在者层次上的引称并不曾满足存在论命题的要求。至此的分析已经弄清楚了,只有依据于世界现象,才能从存在论上把握世内存在者的自在存在。
  但若世界能以某种方式亮相,那它就必须是开展了的。寻视操劳可以通达世内上手的东西。但凡在通达之际,世界总已经先行开展了。所以,世界就是此在作为存在者向来已曾在其中的“何所在”,是此在无论怎样转身而去,但纵到天涯海角也还不过是向之归来的“何所向”。
  按照前此的阐释,在世界之中存在就等于说:寻视而非专题地消散于那组建着用具整体的上手状态的指引之中。任何操劳向来都已经如其所是地依据于对世界的熟悉。在这种熟悉中,此在可能失落自身于室内照面的东西,可能神魂颠倒于这些东西。此在所熟悉的东西是什么?世内东西的合世界性为什么能够亮相?切近来说,既然寻视“活动”处在指引整体性之中,既然指引整体性可能发生残断从而把存在者的在手状态迫到眼前,那么,应当怎样来领会指引整体性呢?
  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把世界之为世界的现象与问题清理出来。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就要求进行具体的结构分析,而正是在这种结构的建架网络中,我们才可深入地追问上述问题。
第十七节 指引与标志
  通过对上手的东西〔“用具”〕的存在结构所作的浅近阐释,指引现象映入了眼帘。那里的提示还很粗略,但同时我们已强调了就其存在论渊源来揭示这种现象的必要性。此外,我们还廓清了:指引与指引的整体性在某种意义上对世界之为世界能具有组建作用。到此为止我们所看到的,都是世界以某种操劳于周围世界上手事物的方式并为了这种方式亮相的,也就是说,这种亮相还是随着上手事物的上手状态进行了。所以,今后我们对在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中突入得愈深远,依以剖析世界现象的现象地基就愈宽广牢靠。
  我们现在再次从上手事物的存在出发,不过这次的意图是更细密地把握指引现象本身。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将尝试对这样一种用具进行存在论分析——在这种用具身上,人们可以在多重意义下揭明“指引”。我们发现诸种标志就是这类“用具”。标志这个词称谓着形形色色的东西:不仅各个种类的标志,而且“是某某东西的标志”本身就可以被表述为一种普遍的关系方式,这样,标志结构本身就为一切存在者的一般“描述”提供了一条存在论指导线索。
  但标志首先也是用具。它特有的用具性质在于显示。诸如此类的标志有路标、界石、为航船设置的风暴报警标、信号、旗帜、丧葬标志等等。标志可以被规定为指引的一个“种属”。极端地从形式上来看,指引是一种关系。指引大概可以分化为标志、象征、表达、含义等等。关系却不是作为这些“种属”的类来起作用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规定。借助于“形式化”的途径我们总可以在各种实事情况与存在方式的每一联系那里掇取出关系这样一种形式规定来。
  一切指引都是关系,但并非一切关系都是指引。一切“显示”都是指引,但并非一切指引都是显示。此中就暗含着:一切“显示”都是关系,但并非一切关系都是显示。这样一来,关系的形式上的普遍性质就摆到明处了。要想探究指引、标志乃至含义这类现象,靠把它们标画为关系终将一无所获。甚至我们最终还要显示:由于其形式上普遍的性质,“关系”本身在存在论上还源于某种指引呢。
  眼下的分析限于针对指引现象来解释标志。既然是这样,我们就不可能对所有可能的形形色色标志都进行恰当的探索。在种种标志中有症候、预警、遗迹、提示、标签,它们的显示是各各不同的。这里,我们完全撇开了充当这些标志的东西不谈。从这些“标志”中可以区分出:痕迹、残留物、纪念碑、文件、物证、象征、表达、现相、含义。我们不难根据这些现象的形式上的关系性质把它们形式化。而今我们尤其容易具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循这样一种“关系”为主导线索,使一切存在者都服从于某种“阐释”,这种“阐释”总是“入调”的,因为它根本什么都没说,犹如那种不费吹灰之力的形式内容表。
  我们将选择这样一种标志来作范本:它在以后的分析中还能从其它角度发挥范本作用。新近在机动车上安装了一种可能旋转的红色指向标,它的位置每次都〔例如在十字路口〕显示车要往哪条路上开。指向标的位置是由司机来调整的。这种标志是一种用具,它不仅仅在司机的操劳活动〔驾驶〕中是上手的。并不同车的人,而且恰恰就是这些人,利用着这些用具,其方式就是闪避到相应的一边,或者站住不动。这个标志在交通工具和交通管理用具的联络整体中都是世内上手的。作为一种用具,这一显示用具是通过指引组建起来的。它具有“为了作”的性质,具有确定的效用。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进行显示。我们可以把标志的这种显示把握为“指引”。但这时须得注意:作为“显示”的这个“指引”并不标明这种用具的存在论结构。
  毋宁说,作为显示,“指引”奠基于用具的存在结构,奠基于“对某某东西有效”。效用并不就使存在者成为标志。“锤子”这种用具也是由效用组建起来的,但锤子并不就因此成了标志。显示这种“指引”把效用的何所用在存在者层次上加以具体化,向着这个何所用来对用具加以规定。相反,“对某某东西有效”这种指引则是用具之为用具的存在论的范畴规定。效用的何所用在显示中获得了具体化,这对用具的建构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从标志这个例子已经可以粗略看到作为效用的指引与作为显示的指引之间的区别的。这两种指引根本不是碰巧合在一起,倒唯有它们的统一才可能使某些确定的用具种类得以具体化。不过,虽然就用具建构来说,显示确乎从原则上有别于指引;但无可否认,显示同周围世界向来上手的用具整体及其合世界性的存在方式复又有一种特殊的乃至高标特立的联系。用来显示的用具在操劳交往活动中具有优越的用途。单把这种实情确定下来,这在存在论上却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必须阐明这一优点的根据与意义。
  标志的显示说的是什么?要想获得答案,我们只有先把同显示用具打交道的适当方式规定下来。在这里我们也就必须本然地把握住显示用具的上手状态。怎样才算是对标志恰当地“有所作为”?若以前面提到的指向标为例,那就必得说:相应于照面的标志的活动〔存在〕是面对着装有指向标的驶近的车辆“闪避”或“站住”。闪避也是选择方向,它本质地属于此在在世的存在。此在无论如何总已定了方向,总已走在途中,“站”和“停”只是这个定了向的“走在途中”的极限情况。这个标志寄于一种特定的在世即空间上的在世。我们注视这个标志之时,把它当作摆在那里的显示物加以规定之时,恰恰不是我们本真地“把握”这个标志之时。即使我们举目追随指向标所显示的方向,举目观看指向标指向的地带之内现成存在的东西,标志也仍然没有本真地来照面。标志有赖于操劳交往的寻视,就是说,在这样与标志同行之际,寻视追随着标志的显示,把当下围绕着周围世界的东西带进了明确的“概观”。寻视概观并不把捉上手的东西;毋宁说它获得了周围世界之内的一种定向。用具的经验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则是:指向标作为一件属于车子的用具来照面,这时无须乎已经揭示了它的特殊用具性质。它要显示什么,它如何显示,这些可能还是完全不确定的。然而这样照面的东西并不是纯粹的物。对物的经验要求对用具的形形色色获得它所特有的确定性;这同对用具的经验相反,它切近发现的用具的形形色色同样是很不确定的。
  上述方式的标志让上手事物来照面;更确切地说,它让上手事物的某种联络成为可通达的,其方式是:操劳交往取得了并确保了一种方向。标志不是一种同另一物具有显示关系的物。它是一种用具,这种用具把某种用具整体明确地收入寻视,从而上手事物的合世界性便随之呈报出来了。在症候与预警中,“正在到来的东西”“显现出来”,但这个显现的意义并非某种将要现成的东西添加到已经现成的东西之上。“正在到来的东西”是那样一种东西:我们使自己对它有所准备,或者,我们原来在从事着别的事情而对它“不曾有所准备”。借助遗迹,寻视便可通达已曾发生过的事情。提示则显示出人们当时“何所在”。标志首先总是显示着人们生活的“何所在”、操劳持留的“何所寓”以及这些东西都又有何种因缘。
  在“设置标志”的活动中,标志特有的用具性质就变得格外清楚了。这种活动是在寻视上的先行视见之中并以这种先行视见为出发点来进行的。这种先行视见需要一种上手的可能性,即能够让当下的周围世界随时通过某种上手事物向寻视呈报出来。但是,世内上手事物的存在具有前面描写过的那种守身自在、裹足不前的性质。因此,在周围世界中的寻视交往就需要一种上手的用具,这种用具的性质就在于能够承担起让上手事物变得触目的“工作”。所以,在制作这种用具〔标志〕的时候必须先考虑到它是否触目。虽然标志是触目的,但人们仍不是让它们随随便便现成存在,它们是为了便于通达而以确定的方式“配置”起来的。
  设置标志并不见得要制作出一种根本还没上手的东西。标志还可以靠把一种已经上手的东西取作标志而产生出来。在这种样式中,设置标志的活动公开出一种更加源始的意义。显示不仅使寻视在制定方向之际可以利用某种上手的用具整体以及一般周围世界;设置标志的活动甚至还能起到最初的揭示作用。取为标志的东西唯通过它的上手状态才能成为可通达的。例如,农耕时节,人们把南风当作雨的标志,南风对于雨来说具有标志效能,而这种“效能”或“附着”于南风的这种存在者上的“价值”,并不是某种附加物,附加到一种已经自在地现成在手的东西上面,附加到具有某种确定的地理方向的运动气流上。在气象学上,南风大概可以作为这样一种只不过摆到那里的东西;但南风却绝不是首先作为仅只现成的东西存在,而后才偶尔承担起预兆的功能。毋宁说,恰恰是农耕的寻视以有所计较的方式才刚揭示出南风的存在。
  不过,人们会反对说:被取作标志的东西却先以就其本身成为可通达的了,它在设置标志之前就得到把握了。诚然,人们必定发现它确已经以某种方式摆在那里。问题只在于:在这种先行照面之际,存在者是如何得到揭示的?它是作为摆在那里的纯粹的物得到揭示还是恰恰相反,作为未经领会的用具——即作为上手的东西得到揭示?先前,人们面对这种上手事物还一直不知道“拿它怎么办”,因而对寻视来说,它先前还一直隐绰未彰。在这里,上手事物的用具性质还不曾通过寻视得到揭示,但即使在这里,仍不可以把这种未经揭示的用具性质阐释为单纯物性,仿佛对于那种把握仅仅现成事物的活动来说,这种单纯物性是先行给定的。
  标志在日常交往中上到手头。人们可以为各种目的、以各种方式使标志触目。标志的这种上手存在和它的触目性质不仅证明了切近上手的东西本来是不触目的,而且,标志本来就是从不触目处获取其触目的。这种不触目是日常生活中“不言而喻地”上到手头的用具整体所具有的。上面所说的,可以由人所周知的“手帕饰钮”这种标记为例加以说明。这个标记所要显示的东西,向来就是日常生活的寻视所要操劳的东西。这种标志可以显示很多事情,可以显示最不相同的种种事情。但这种标志可以显示的东西越广,对它的理解和使用便越窄。标志之为标志大多只对“设置者”是上手的。不仅如此,以便使第一个标志能够为寻视所用。这样一来,不能用作标志的饰钮不仅失去它的标识性质,而且还获得了某种切近上手的东西的骚扰窘迫性质。
  人们也许曾试图用原始存在大量使用“标志”〔偶像与魔法之类〕来说明标志在日常操劳活动中对领会世界本身所起的优越作用。诚然,在标志的这类使用中,其所固有的标志设置活动不是为理论目的也不是以理论思辨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标志使用还完全停留在“直接的”在世之内。然而更进一步的审查将会弄清楚:循标志线索来解释偶像与魔法根本不足以把握在原始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的“上手存在”的方式。从标志现象着眼,可以提供下列阐释:对原始人来说,标志和所指的东西是共生的。标志不仅在替代的意义上能够代表所指的东西。而且标志本身其实始终就是所指的东西。标志和所指的东西值得注意的共生倒不在于标志物业已经历了某种“客观化”,不在于它被经验为单纯的物,不在于它同所指的东西一道被错置到在手东西的同一存在领域里面。这种“共生”并不是先前孤立的诸东西达到了同一,而是说标志还不曾摆脱所标志的东西。这样的使用还完全融化在向着所指者的存在里面,乃至标志之为标志还根本不曾能够从中解脱出来。共生并非由于开始出现了客观化,而是由于完全缺乏这样一种客观化。但这又等于说:标志根本没有作为一种用具得到揭示;归根到底,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根本不具有用具的存在方式。也许连这条存在论线索〔上手状态与用具〕对于源始世界的阐释也根本无济于事;物性存在论当然更不值一提了。但若存在之领会确实对源始此在与源始世界具有组建作用,那么就更紧迫地需要把世界之为世界的“形式上的”观念清理出来,或者说把这样一种现象的观念清理出来——这种现象固然可以发生种种形变,乃至在给定的现象联络中某种东西尚不是如此这般或不再是如此这般,但所有存在论命题却仍然能够从它所不是的东西那里获得一种积极的现象意义。
  上面对于标志的阐释只是为了标画出指引而提供现象上的支点而已。标志与指引的关系有三重:1.显示是效用之“何所用”的可能的具体化,从而其根基在于一般用具结构,在于“为了作”〔指引〕。2.标志是上手事物的一种用具特性,从而其显示属于用具整体,属于指引联络。3.标志不仅同其它用具一道上到手头,而且在它的上手状态中,周围世界明确地对寻视成为可通达的。标志是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上手事物,它既是这样一种确定的用具,同时又具有指点出上手状态、指引整体性与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论结构的功能。这种上手事物在寻视操劳所及的周围世界之内的优越之处就植根于其中。既然指引在存在论上应是标志的基础,那么指引本身就不可被理解为标志。指引不是某种上手事物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它倒是在上手事物那里组建起上手状态本身。那么,指引在何种意义上是上手事物在存在论上的“前提”?作为这种存在论基础,它又在何种程度上是一般世界之为世界的组建环节?
第十八节 因缘与意蕴,世界之为世界
  上手的东西在世界之内来照面。因此,这种存在者的存在即上手状态无论以何种方式总归在存在论上同世界及世界之为世界有关系。在一切上手的东西中,世界总已在“此”。任何东西只要照面,世界总已先行得到揭示,虽然不是专题的揭示。但世界也能够以某种同周围世界交往的方式亮相。正是世界使上手的东西由之上到手头。世界如何能让上手的东西来照面?前此的分析显明:世内照面的东西就其存在向着操劳寻视开放出来,向着有所计较开放出来。这个先行开放说的是什么?如何能把这种开放领会为世界在存在论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对世界之为世界的寻问又面临着哪些疑难?
  我们曾指出上手的东西的用具状态是指引。世界如何能把具有这种存在方式的存在就它的存在开放出来?为什么这种存在最先来照面?我们曾提及效用、不利、合用等等,把它们当作某些特定的指引。效用与合用何所用向来已先行描绘出可能的指引的具体化。标志的“显示”,锤子的“锤”,这些却不是存在者的属性。如果属性这个名称标识的是物的可能的规定性的存在论结构,那么,“显示”和“锤”就根本不是什么属性。上手的东西至多不过具有适合性和不适合性,而它的“属性”就仿佛还缚在适合不适合上,就像现成在手状态既然为上手事物的一种可能存在方式,就缚在上手状态上一样。但效用〔指引〕这种用具状况也还不是某一存在者的适合性,而是存在者之所以能够由适合性来加以规定的存在上的条件。那么指引说的应该是什么?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存在具有指引结构,这就是说:它于其本身就具有受指引的性质。存在者作为它所是的存在者,被指引向某种东西;而存在者正是在这个方向上得以揭示的。这个存在者因己而与某种东西结缘了。上手的东西的存在性质就是因缘。因缘中包含着:一事因其本性而缘某事了结。这种“因…缘…”的关联应该由“指引”来指明。
  因缘乃是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世内存在者向来已首先向之开放。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向来就有因缘。有因缘,这是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存在论规定,而不是关于存在者的某种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因缘的何所缘,就是效用与合用的何所用。随着效用的何所用,复又能有因缘。例如,我们称之为锤子的那种上手的东西因其自身同锤打有缘〔所以我们才称之为锤子〕;因锤打,又同修固有缘;因修固,又同防风避雨之所有缘;这个防风避雨之所为此在能避居其下之故而“存在”,也就是说,为此在存在的某种可能性之故而“存在”。某种上手的东西何因何缘,这向来是由因缘整体性先行描绘出来的。例如,因缘整体性构成了在一个工场中上到手头的东西的上手状态。所以,因缘整体性“早于”单个的用具。某一农庄及其所有农具与地产的关系之因缘整体性亦复如是。但因缘整体性本身归根到底要回溯到一个“何所用”之上。这个“何所用”就不再有因有缘。这个“何所用”本身不是一种以世内上手事物的方式存在的存在者;相反,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被规定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它的存在状况中就有世界之为世界本身。这个首要的“何所用”不再为了做什么,不是因缘的某种可能的“所缘”。首要的“何所用”乃是一种“为何之故”。这种“为何之故”却总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这个此在本质上就是为存在本身而存在。我们这样就提示出:因缘结构导向此在的存在本身,导向这样一种本真的、唯一的“为何之故”。但我们现在还不准备深究这种联络。我们先还须要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却因缘”,从而使我们能够对世界之为世界这种现象加以规定;这样我们才能够从根本上对这种现象提出问题来。
  了却因缘在存在者层次上意味着:在某种实际操劳活动中让一个上到手头的东西像它现在所是的那个样子存在,让它因此能像那个样子存在。我们要从存在论原则上把握“让它存在”〔“随它去”〕的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我们以此来阐释世内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先行开放的意义。先行让它“存在”却不等于说才刚把它带入存在或把它制作出来,而是说就其上手状态把向已“存在者”揭示出来,从而让它作为具有上手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来照面。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同照面的存在者打交道的时候,可以在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上任存在者了却其因缘。而上手事物之所以能以这种方式来照面,其条件就是那个“先天的”了却因缘。从存在论上加以领会的了却因缘则相反,它涉及到的是一切上手事物之为上手事物的开放——无论这种上手事物从存在者层次上看是得以了却抑或不得了却其因缘。上手事物即是操劳所及的东西,它首先与通常恰恰不得了却其因缘:我们不让被揭示的存在者如其所是地“存在”,而是要加工它、改善它、粉碎它。
  这个把某种东西向着因缘开放的“向来了却其因缘”是一种先天的完成时,它描述着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从存在论上加以领会的了却因缘就是:先行把存在者向其周围世界之内的上手状态开放。因缘的“何所因”是从了却因缘的“何所缘”方面开放出来的。“何所因”就作为这样上手的东西向操劳活动照面。只要向操劳活动显现出来的是某种存在者,也就是说,只要这种东西是就其存在得到揭示的,那么它向来就已经是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而恰恰不“首先”是仅只现成在手的“世界材料”。
  只有在先行揭示了因缘整体性的基础上,才可能揭示因缘本身,即揭示上手事物的存在。所以,在揭示了的因缘之中,也就是说,在上到手头来照面的东西之中,我们曾称之为上手东西的合世界性的那样一种东西已经先行揭示出来了。这种先行揭示了的因缘整体性包含着与世界的某种存在论关联。了却因缘把存在者向因缘整体性方面开放出来,这必定已经以某种方式把它向之开放的东西本身开展出来了。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只有通过向…开放才始能作为世内存在者得以通达。它向之开放的那个东西本身不可被理解为具有这种业已被揭示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要是我们确定今后把揭示状态这个术语用于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可能性,那么刚才说到的那种东西本质上就不是可揭示的。
  世内存在者首先向之开放的那种东西必定先行展开了。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此在的存在中包含有存在之领会。领会在某种领会活动之中有其存在。如果此在本质地包含有在世这种存在方式,那么对在世的领会就是此在对存在的领会的本质内涵。从世内来照面的东西向之次第开放的那种东西已经先行展开了,而那种东西的现行开展不是别的,恰是对世界之领会。而这个世界就是此在作为存在者总已经对之有所作为的世界。
  这一先行的因…缘…的了却因缘则基于:对“结缘”、对了却因缘的“何所缘”、对因缘的“何所因”这些东西都有某种领会。这些东西以及它们所凭据的东西,例如有因缘所缘的“所用”,例如一切“何所用”归根到底要归溯于其上的那个“为何之故”,所有这些东西都必定在某种可理解性中先行展开了。作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此在先于存在论就领会着自身。而此在在其中领会自身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在领会上述诸种关联的联络之际,此在出于某种“能存在”而把自己指引到了某种“为了作”。这种能存在可能是言明地也可能是未言明地得到掌握的,可能是本真的也可能是非本真的,总而言之此在就是为这个能存在之故而存在的。而那个“为了作”则把某种“所用”先行标画出来了。这个“所用”便是了却因缘所可能具有的“何所缘”。从结构上说,了却因缘总是让“何所因”去结缘。此在总已经出自某种“为何之故”把自己指引到一种因缘的“何所缘”那里;这就是说,只要此在存在,它就总已经让存在者作为上到手头的东西来照面。此在以自我指引的样式先行领会自身;而此在在其中领会自身的“何所在”,就是先行让存在者向之照面的“何所向”。作为让存在者以因缘存在方式来照面的“何所向”,自我指引着的领会的“何所在”,就是世界现象。而此在向之指引自身的“何所向”的结构,也就是构成世界之为世界的东西。
  此在向来已经以这种方式自我领会着;此在源始地熟悉它自我领会之所在。这种熟悉世界不一定要求对组建着世界之为世界的诸关联进行一种理论上的透视。而明确地对这些关联做出存在论生存论阐释的可能性则基于这种对世界的熟悉。这种熟悉对此在具有组建作用,并参与构成此在的存在之领会。这种可能性是能够明确地得以掌握的,只要此在自己把它的存在及其诸种可能性的源始阐释乃至把一般存在的意义的源始阐释当作任务向自己提出来。
  不过上面的分析仅只开放出一片视野来,使我们能够在这一视野之内寻求世界这样的东西以及世界之为世界这样的东西。为了进行进一步的考察,首先须得把下面这个问题弄得更清楚:在存在论上,应把此在自我指引的联络把握为什么?
  我们在后文〔参见第三十一节〕将更深入地分析领会活动。这种领会把上述关联保持在一种先行展开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熟悉地自持于其中之际,领会就把上述关联保持在自己面前,作为自己的指引活动于其中的东西。领会让自己在这些关联本身之中得到指引,并让自己由这些关联本身加以指引。我们把这些指引关联的关联性质把握为赋予含义。在熟悉这些关系之际,此在为它自己“赋予含义”,它使自己源始地就其在世来领会自己的存在与能存在。“为何之故”赋予某种“为了作”以含义;“为了作”赋予某种“所用”以含义;“所用”赋予了却因缘的“何所缘”以含义;而“何所缘”则赋予因缘的“何所因”以含义。那些关联在自身中勾缠联络而形成源始的整体,此在就在这种赋予含义中使自己先行对自己的在世有所领会。它们作为这种赋予含义恰是如其所是的存在。我们把这种含义的关联整体称为意蕴。它就是构成了世界的结构的东西,是构成了此在之为此在向来已在其中的所在的结构的东西。处于对意蕴的熟悉状态中的此在乃是存在者之所以能得到揭示的存在者层次上的条件——这种存在者以因缘〔上手状态〕的存在方式在一个世界中来照面,并从而能以其自在宣布出来。此在之为此在向来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上手东西的联络本质上已经随着它的存在揭示出来了。只要此在存在,它就已经把自己指派向一个来照面的“世界”了;此在的存在中本质地包含有受指派状态。
  此在向来已经熟悉意蕴。意蕴就包含有此在有所领会并做出解释之际能够把“含义”这样的东西开展出来的存在论条件;而含义复又是言词与语言可能存在的基础。
  作为此在的和此在在世的生存论建构,展开了的意蕴乃是因缘整体性之所以能够得到揭示的存在者层次上的条件。
  我们就这样把上手事物的存在〔因缘〕乃至世界之为世界本身规定为一种指引联络。这样一来,我们岂不是使世内存在者的“实体存在”消失在一种关系系统中了?既然关系总是“想出来的东西”,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岂不就消解到“纯思”中去了?
  在当前的探索园地之内,对存在论问题的结构与维度原则上可能做出三种区别。这些区别都是我们曾一再强调的:1.世界之内首先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上手状态〕;2.可以在对首先照面的存在者进行的独立揭示活动中加以发现加以规定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现成在手状态〕:3一般世内存在者之所以可能得到揭示的存在者层次上的条件的存在,即世界之为世界。最后提到的这种存在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的、即此在的一种生存论规定。而前两种存在概念乃是范畴,它们关涉的存在者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指引联络作为意蕴组建着世界之为世界。人们可以从形式上把指引联络把捉为一种关系系统。不过须得注意:诸如此类的形式化会把现象敉平,乃至真正的现象内容消失不见;特别是意蕴包含在自身之中的那些“简单”关联更易出现这种情形。像“为了作”、“为其故”、因缘的“何所缘”这类“关系”与“关系项”,就其现象内容来说本来就都拒绝被弄成数学上的任何一种函数。它们也绝不是什么想出来的东西,不是在“思维”中才刚积淀下来的东西。它们是操劳寻视本身向来已经持留在其中的关联。作为世界之为世界的组建因素,这种“关系系统”也根本不曾把世内上手事物的存在挥发掉,而且恰恰是由于世界之为世界,这种存在者才能就其“实体的”“自在”得到揭示。唯当世内存在者能够来照面,才有可能在这种存在者的园地里通达只是现成在手的东西。唯基于这种只还现成的存在,我们才可能用数学上的“函数概念”从“属性”着眼来规定这种存在者。只有事涉那种其存在性质是纯实体性的存在者,这种方式的函数概念在存在论上才是可能的。函数概念始终只有作为形式化了的实体概念才是可能的。
  在进一步进行分析之前,为了更鲜明地突出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论问题的特殊提法,我们先准备就一个极端的反例来廓清世界之为世界的阐释。
  
B.同笛卡尔对世界的阐释相对照,崭露出对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
  探索只有一步一步地前进,才能确保世界之为世界的概念以及世界这一现象所包含的结构。人们对世界的阐释首先就是从某种世内存在者着手的,结果,世界这种现象却根本不再映入眼帘。有鉴于此,我们准备从存在论上廓清这一入手方式。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也许是这种入手方式的最极端的例子了。我们就以它为例。我们不仅要简短地标画出这种存在论的基本特征,而且将洁间这种存在论的前提,尝试着借前此获得的光线来标画出这些前提。这番讨论将让人认识到:笛卡尔之后出现的种种世界阐释—或者加上他之前的也一样—是建立在何种根本未经讨论的存在论“基础”之上的。
  笛卡尔视世界的基本存在论规定在于extensio〔广袤〕。只要广袤参与组建空间性,——在笛卡尔看来广袤简直就同空间性是一回事——而空间性又终归在某种意义上对世界具有组建作用,那么,对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的讨论也就等于从反面为周围世界的以及此在本身的空间性的正面解说提供了某种支点。我们将讨论笛卡尔存在论中的三个方面:1.“世界”之被规定为res extensa〔广袤物〕〔第十九节〕。2.这一存在论规定的基础〔第二十节〕。3.笛卡尔“世界”存在论的诠释学讨论〔第二十一节〕。当然,下述考察只有通过对“cogito sum”的现象学分解才可能得到详尽的论证〔参见第二部第二篇〕。
第十九节 “世界”之被规定为res extensa
笛卡尔把作为res cogitans〔思执〕的ego cogito〔我思〕同res corporea〔肉身或物质实体〕加以区别。这种区别后来在存在论上就规定了“自然与精神”的区别。无论这种对立在存在者层次上是通过多少内容演变才确定下来的,反正这一对立的存在论基础以及对立环节本身都没有得到澄清,之所以未澄清,其最切近根源就在笛卡尔所作的区别之中。他是以何种存在之领会来规定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的呢?自在的存在者的存在,称为substantia。这个术语一会儿意指某种作为实体的存在者的存在,即实体性;一会儿则意指这个存在者本身,即实体。Substantia的这种两义性不是偶然的,在。va。这一古代概念中就已有这种两义性。
要从存在论上规定res corporea,就要求解说实体,也就是说,解说这种作为实体的存在者的实体性。是什么构成了res corporea的本质的“在其自身的存在”?究竟怎样才能够把握实体之为实体,也就是说,把握实体的实体性?实体在它的“属性”中得以通达,每一实体都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属性,在这一属性那里可以看出某一特定实体的实体性的本质。〔尽管我们实际上是通过某些属性认识实体,但每一实体都有一种最突出的属性,这种属性构成了它的本性和本质,其余的性质都依托于这一性质。〕①就res corporea而言,这种属性是什么呢?长、宽、高三个方向上的广袤构成了我们称之为“世界”的那种物质实体的本真存在。〔事实上,长、宽、高三个方向上的广袤构成物质实体的本性。〕什么东西给了广袤〔extensi司与众不同的地位?广袤是这里所谈的存在者的这样一种存在建构—它必须先于其它一切存在规定就“存在”,以使这些存在规定能够如其所是地“存在”。〔凡能归诿于物体的任何别的属性,都由广袤为其先决条件”。〕必须把广袤最先“指归”于物体。与此相应,笛卡尔指出:这种实体的其它一切规定性,尤其是divisio〔各边配置〕、f igura〔形相〕、motus〔运动〕都只有作为extensio的moth〔诸样式〕才能得到理解;而反过来,extensio sine figura vel motu〔没有形相和运动的广袤〕却仍然可以理解。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为广袤以及广袤所描述的“世界”的实体性提供了证明。
于是,一个物体通常能在总广袤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变换这一广袤在各个不同维度上的配置。同一个物体也能够以形形色色不同的形相表现出来:同一个物体可以有不同的形象而保持原先的量不变。很明显,有时它可以较长而较窄、较浅;反之,它也可以较宽而又较短。
  形相是extensio的一种modus,运动也同样是,因为只要我们想到那东西有一〔移动的〕位置,而不用问那能使它移动的力量,就能够把捉motuso。如果运动是res corporea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属性,那么,为了能够经验运动的存在,就必须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本身即从extensio来理解运动,也就是说,必须把运动理解为单纯位移。对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进行规定也根本用不上像“力”这样的东西。像durities〔硬度〕,pondus〔重量〕、color〔颜色〕这类规定性,纵使都排除于物质之外,物质也仍然是它所是的那样。这些规定性并不构成物质的本真存在,而且它们只要存在,就表明自身是extensio的样式。笛卡尔试就“硬度”详细指明这一点:硬度由触摸经验到。关于硬度,触觉“告诉”我们的是什么呢?硬度的各个部分“抵抗”手的运动,“抵抗”要想推开它的动作。但是,如果那个硬的、也就是说不退缩的物体移动位置的速度与要“停靠”到这一物体上的手移动位置的速度相同的话,就绝不会发生接触,也就经验不到硬度,于是硬度也就根本不会存在。然而却绝对看不出,那些以这种速度退缩的物体会因此在任何一种程度上失掉它的物体存在。如果当物体改变了它的速度,使“硬度”这样的东西不可能存在,而物体却仍然保持着它们的物体存在,那么,硬度也就不可能属于〔物体〕这类存在者的存在了。〔因为说到硬度,则我们凭感官对它所知道的,不外这一层,即坚硬物体的各部分在与我们的手接触时,就抵抗手的运动。但是,如果我们的手每次朝向它们运动时,一切物体都随着我们的手以相同的速度向后退去,我们便永不会感到硬度。可是,只有傻瓜才会以为,这样后退的物体因此就会失掉其所以为物体的本性。因此,物体的本性并不在于硬度。〕同样,也可以看出,我们在物体中所感到的重量、颜色以及别的同类的性质,纵然都能排除于物质之外,但物质在此时依然完整无缺。由此可见,物体的本性完全不依靠这些。因此,构成res corporea的存在的,是extensio,即omnimodo divisibile, figurabile et mobile,其各边配置、形相与运动能够以各种方式进行变化的东西;即remanet capax mutationum:在这一切变化中始终保持如故的东西。在物体身上这种始终保留下来的东西就是物体身上真正存在的东西。所以,这一实体的实体性就是通过这种东西得到描述的。
  
第二十节 “世界”的这一存在论规定的基础
标画res extensa的存在论特征的工作所回溯到的存在观念就是实体性。所谓实体,我们只能领会为这样存在着的存在者,即它无需其它存在者即能存在。把“实体”的存在特征描画出来就是:无所需求。完全不需要其它存在者而存在的东西就在本真的意义上满足了实体观念—这种存在者就是ens perfectissimum〔完善者〕。—我们只能设想有一个绝对独立的实体,那就是上帝。既然“上帝”被领会为ens perfectissimum,那么他在这里就是一个纯粹存在论的名称。同时,随上帝这一概念“不言而喻地”连带意指的东西使我们能够从存在论上解释实体性的、无所需求性的组建环节。我们确实知道,一切别的事物所以能存在,只是借助于上帝的力量。一切存在者,只要不是上帝,就需要最广泛意义上的制作,需要维持。〔一端是〕现成东西的制作,〔另一端是〕根本无需制作,这〔两极〕构成了据以领会“存在”的视野。一切存在者,只要不是上帝,就是 ens creatum〔受造物〕。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之间有着“无限的”区别,然而我们提起受造物同提起造物者一样,都是说存在者。因此,存在的意义包含着“无限的”区别,而我们正是这样广泛地使用“存在”的。从而,我们把受造的存在者也称为实体就有某种道理。相对于上帝来说,受造的存在者当然是需要制作和维持的;然而,在受造的存在者范围内部,或说在ens creatum这种意义上的“世界”范围内部,也有一些存在者,相对于受造物的制作维持,例如相对于人的制作维持,它们“不需要其它东西”就能存在。这样的实体有两类:res cogitans与:es extensao。
所以,只有当我们澄清了三种实体〔其一是无限的实体,另两种是有限的实体〕所“共有的”存在的意义,我们才可能从存在论根基上来规定那种以extensio为其特殊proprietas〔属性〕的实体的存在。然而,把“实体”一词在同一意义下〔借用经院哲学中最惯用的术语〕应用于上帝和受造物是不恰当的,这就是说,我们完全未能清晰地理解那用于上帝与其所造物的共同名称的含义。在这里,笛卡尔接触到了中世纪存在论多次讨论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存在的含义以何种方式意味着上述的各种存在者?在“上帝存在”和“世界存在”这些命题中我们道出了存在。但是,既然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之间有着手限的差别,“存在”这个词就不可能在同一意义下意指各种存在者。假使“存在”的含义相同,那么受造物就意指着非受造物了,或者非受造物就降格为一种受造物了。“存在”也并非仅仅作为一个形同实异的名号起作用;在两种场合下,领会到的都是“存在”。经院哲学家把“存在”所意味的肯定意义把握为“类推的”含义,以区别于相同的含义或仅仅同名的含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或者说在一般希腊存在论发端之时,这个词的雏形就已形成。后世从亚里士多德出发,确定下了各式各样的类推方式,后来在如何看待存在的意指功能这个问题上甚至还分出诸种“学派”来。在对这个问题
透彻地进行存在论研究这一方面,笛卡尔远远落在经院哲学家后面。他简直就是回避问题:我们完全未能清晰地理解那用于上帝与其被造物的共同名称〔实体〕之含义。这种回避等于说:笛卡尔听任实体性这一观念所包含的存在之意义以及这一含义的“普遍”性质始终这样不经讨论。至于存在本身说的是什么,则中世纪存在论也像古代存在论一样不曾追问下去。存在以何种方式具有含义?只要仍然依据未经澄清的存在之意义来讨论这个问题,而存在的意义本身又是由这种含义“表达出来”的,那么,这样一个问题就无怪乎还不曾丝毫得到解决。而这一意义始终未经澄清,乃是因为人们把它当作“不言而喻的”。
笛卡尔还不仅是回避追问关于实体性的存在论问题,他还明确强调,实体之为实体亦即实体的实体性,就它本身而言,本来就是无法通达的。但我们所以能发现实体,首先不是因为它是存在着的物这样一个事实,因为仅仅存在自身是不会触动我们的。因为“存在”本身不“触动”我们,所以它不会被觉知。按照康德的说法,“存在不是真实的谓词”。这种说法只不过重提了笛卡尔的命题。这样一来就从原则上放弃了提出纯粹的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而去寻觅一条出路,以求获得诸实体的上述规定性·因为“存在”实际上不能作汐存在者通达,所以存在就由有关存在者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亦即属性来加以表达了。但又不是由某些随随便便的规定性来表达;用来表达存在的诸规定性应该最纯粹地满足未经明言却已设为前提的存在与实体性的意义。就作为:es corporea的substantia finita〔有限实体〕来说,首要的必然的“指归”就是extensio。我们在思有广袤的或有思想的实体时,也比去思离开思想或广袤的单独实体较为容易。因为实体性只是ratione tantum〔在理性之中〕而不是在实在中才是可分离的,我们无法发现实体性摆在那里,就像实体存在者本身那样。
  于是,“世界”何以被规定为res extensa的存在论基础就变得清楚可见了:实体性观念的存在意义不仅未经澄清,而且被摆出来当作不可能加以澄清的东西;人们只有绕道借各种实体的最优越的实体性的属性来把实体这个观念表现出来。借某种实体性的存在者来规定实体,这同时又是实体性这个术语之所以具有两义性的原因。鹄的本是实体性,却又从作为存在者的实体的某种性质来领会它。因为用了存在者层次上的东西来支撑存在论上的东西,所以substantia这个术语忽而用在存在论含义下,忽而用在存在者层次上含义下,但通常却是用在游移不定的既是存在者层次上的又是存在论的含义之下。在这种含义的细微区别后面隐藏着的却是:未曾掌握根本性的存在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就要彭平砷的方本“追踪”这些同义词。做此尝试的人,并非“忙碌”于“纯粹的词义”;他必须冒险进到对“事情本身”最源始的提问中去,以便清理出“个中奥妙”。
  
第二十一节 用诠释学方法讨论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
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世界”存在论究竟寻找不寻找世界现象?如果不,那么它是否至少这样规定世内存在者从而使我们能够在它身上看得到它的合世界性?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笛卡尔试图从存在论原则上用extensio加以把握的存在者毋宁说只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只有通过首先从世内上到手头的存在者才能得到揭示。但即使是这样,即使这一确定的世内存在者〔自然〕的存在论的特征描述——无论是实体性观念还是用实体性观念规定的existit〔存在〕与ad existendum〔为存在〕的意义——将导向晦暗,也还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一种立足于截然区分上帝、我、“世界”的存在论总该在某种意义上提出并促进世界的存在论问题吧?如果连这种可能性也没有,那我们就不得不明确指出;不仅笛卡尔提出的世界存在论规定是残缺不全的,而且他的阐释及其基础恰恰使人们跳过了世界现象,正如跳过了切近的从世内上到手头的存在者的存在一样。
在讲解世界之为世界这一问题的时候〔第十四节〕我们曾提示,获得通达这一现象的适当道路是极重要的。所以,在批判性地讨论笛卡尔的入手处之际,我们必须问;我们应该把此在的何种存在方式确定为通达这样一种存在者的适当通道。笛卡尔已把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规定为extensio并同“世界”的存在等量齐观。通达这种存在者的唯一真实通路是认识,是intellectio,而且是数学物理学意义上的认识。数学认识被当作这样一种把握存在者的方式——它始终可以确信自己肯定占有了它所把握的存在者的存在。什么东西就其存在方式来说满足数学认识可得以通达的存在,什么东西就在本真的意义下存在。这种存在者就是那种始终是其所是的东西。所以,在世界的被经验到的存在者那里,这种存在者的本真存在是由这样一种东西构成的—关于这种东西我们可以指出的是;它具有始终存留的性质。这也就是remanens capax mutationum〔以不变应万变者〕。本真地存在着的是持久留存的东西。数学所认识的就是这种东西。在存在者身上可以凭借数学通达的东西构成了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这样一来,凭着遮蔽在实体性这一概念之中的某种确定的存在观念,并且凭着对这样存在着的东西加以认识的那种认识观念,人们仿佛就把存在发配给了“世界”。笛卡尔不是让世内存在者自己提供出自己的存在方式。他立足于其上的那种存在观念〔存在=始终现成在手的状态〕就其源始而言是未被揭示的,就其道理而言是未经指证的;而他根据这种存在观念却仿佛先行描写出了世界的“本真”存在。所以,首要的不在于笛卡尔倚重于一门偶然特蒙重视的科学,即规定着世界存在论的数学;而在于他从存在论原则上依循持久的现成性这样一种存在来制定方向,而这种存在是特别适合由数学认识来把捉的。这样一来,笛卡尔就在哲学上明确地从传统存在论的努力方向转向了近代数学物理及其超越基础。
笛卡尔无须乎提出如何适当地通达世内存在者这样一个问题。传统存在论的尊位香火不息,于是,把捉本真存在者的真实方式事先就决定好了。这种方式在于,即最广义下的“直观”;而,即“思考”只是由此成长出来的一种完成形式。笛卡尔是从这样一种原则性的存在论方向出发对另一种直观觉知着通达存在者的可能方式提出“批判”,这种方式就是同intellectio〔理智认识〕相对的sensatio〔感觉〕。
  笛卡尔知道得很清楚,存在者首先不是在它的本真存在中显示出来的。“首先”给与的是这个确定的有色、有味、有硬软、有冷暖、有音调的腊块般的物。而这种东西以及一般由感官给与的东西在存在论上始终是无关宏旨的。感官根本不让我们就其存在来认识存在者,感官只报道出“外部”世界内的物有益或有害于寓于肉身的人这种东西。〔我们只消指出,感官的知觉仅可归因于人类的身心这种联合体。它们一般向我们显示出有广袤的物体对身心联合体如何有益或怎样有害。〕通过感官我们根本不曾就其存在获得关于存在者的启示〔但它们并不告诉我们事物自身存在的方式〕。这样,我们就会看到,一般说来,物质或物体的本性,并不在于它是某种硬的、重的或有颜色的,或以其它方式刺激我们感官的存在物。它的本性只在于它是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维广袤的存在物。
  当我们批判地分析笛卡尔对硬度经验与阻力经验所作的阐释之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要把显现在感性里的东西就其本身的存在方式提供出来乃至于规定这种存在方式本身,笛卡尔对此是何等无能为力〔参见第十九节〕。
  硬度被把握为阻力。但阻力像硬度一样,也几乎没有在现象意义上被领会为就其本身被经验到的东西和可以在这种经验中加以规定的东西。阻力对笛卡尔来说无非是不从它的位置上退缩,也就是说,不发生位移。于是,一物的阻力等于说:相对于别一移位着的物而留在一确定的位置上,或以某种速度移位,而别一移位的物能够“追上”它。对硬度经验的这种阐释取消了感性觉知的存在方式,从而也就取消了得以就其存在来把握在感性觉知中照面的存在者的可能性。笛卡尔把对某事物的一种觉知这样的存在方式翻译为他所知的唯一方式,对某事物的觉知变成为两个现成的res extensae的某种确定的并列的现成存在,二者的运动关系本身就在于extensio的样式之中,而extensio首要地是描述物体的现成状态。虽说触碰行为得以“完成”需要可触碰的东西突出地“近”,但这不等于说;如果从存在论上加以把握的话,接触以及在接触中昭示出来的硬度就在于两个物体的不同速度。若存在者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或至少生物的存在方式,就根本显示不出硬度或阻力。
于是,笛卡尔就在这样一种存在观念的统,治之下进行其关于通达世内存在者的可能通道的讨论,而这种存在观念本身是从世内存在者的某一确定领域掇取的。
持久的现成状态这样一种存在的观念不仅说明了以极端方式规定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的动机,说明了把世内存在者同一般世界混为一谈的动机,而且这一存在观念同时还妨碍了我们从存在论上恰当地把此在的行为收入眼帘。这样一来却又完全错置了视线,从而看不到一切感性觉知与理智上的觉知都另有根基的性质,不能领会此在的各种行为都是在世的可能性。而笛卡尔却把以在世为其基本建构的“此在”的存在也像res extensa的存在一样把握为实体。
然而,对笛卡尔的这番批判讨论不是把某种完全处在笛卡尔视野之外的任务塞到他名下然后再“指明”他不曾解决这一任务吗?如果他根本不识知世界现象从而不识知世内状态这样的东西,那他怎么会把某种确定的世内存在者及其存在同世界混为一谈呢?
在原则性论争的园地里,这种论争不可仅仅拘泥于可以从文本上把握的论题,它还必须以提出问题的实质倾向来判定方向,哪怕这种倾向本身并不超出通俗把握事物的方式。凭借res cogitans与res extensa,笛卡尔不仅想要提出“我与世界”的问题,而且他还要求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他的《沉思录》〔尤其参考I与Ⅳ〕中这一点十分清楚。他依循传统制订存在论的基本方向而完全不加积极的批判,这就使他不可能剖明此在的源始的存在论问题,使他不得不蒙蔽了看待世界现象的眼光,使他把“世界”的存在论硬塞到某种确定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论之中。前文的讨论应已指明了这些情形。
然而,人们也许会反驳说;尽管世界问题乃至从周围世界首先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实际上都还讳莫如深,但笛卡尔却为从存在论上描述这样一种世内存在者奠定了基础—其它一切存在者都根源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而这种存在者就是物质自然。世内现实的其它层次都是在物质自然这一基础层次上建立起来的。奠基于广袤物本身的首先是这样一些规定性一创门虽然显示为草,但“其实”是extensio本身的种种样式在量上的变形。在这些本身是可还原的质的基础上,复有美、丑、适当、不当、有用、无用等特殊的质,这些质必须首先依循物性来制订方向才得被把握为不可量化的价值述语;那首先仅仅是物质的事物则通过这些述语而被戳上了某种善的印记。如此分层递进便得进而考察到我们在存在论上描述为当下上手的工具的那种存在者。所以,恰是笛卡尔的“世界”分析才使我们得以稳当地建设起当下上手的东西的结构,这种分析只需举手之劳,把自然物补足为充分的使用物就行了。
然而,且不谈世界这一特殊问题,沿着这条道路能从存在论上到达首先从世内来照面的东西的存在吗?物质的物性不是未曾言明地假设了一种存在吗?—那就是物的始终现成在手的状态,这种存在并不能靠事后为存在者配上价值述语而得到存在论上的补充,倒不如说这些价值特质本身只是某种具有物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在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性。关于有价值物的存在,价值述语的附加丝毫不能提供什么新的启发,它只是又预先为有价值的物设定了纯粹现成状态的存在方式。价值是物的现成的规定性。价值的存在论起源最终只在于把物的现实先行设定为基础层次。先于现象学的经验已经在臆想为物的存在者身上指出了某种不可能凭借物性充分领会的东西。所以物的存在才需要补充。洛采把价值或其“有效性”把握为“赞许”的一种样式,而这些东西的存在在存在论上究竟说的是什么?价值附着在物上的这个“附着”在存在论上意味着什么?只要这些规定性仍旧晦暗不明,由自然物来重建使用物的事业在存在论上就还是颇成问题的,这里还不谈问题从原则上已经提歪了。在重建首先“剥了皮的”使用物之际又要重新提出一种现象的整体性来,那么重建工作不是总已经需要把这种具有整体性的现象积极地、先行地收入眼帘吗?如果先就不曾适当地解说这种现象的最本己的存在建构,那么重建工作不就成了没有建筑图样的建设了吗?只要对传统的“世界”存在论的重建与“补充”在结果上达到了这样的一种存在者〔前文在分析用具的上手状态与因缘的整体性之际就曾从这种存在者出发〕,它们就唤起了一种假象,似乎这种存在者的夺在实际上已
经澄清或者至少已经成了问题。但笛卡尔的。extensio这种proprietas〔属性〕无涉乎实体的存在,同样,向“价值”性质的逃避也根本不能把上手状态这种存在收入眼帘,更别说把它变成存在论课题了。
笛卡尔把自然物性当作首先可以通达的世内存在者,又把世界问题紧缩为自然物性的问题,这样就把问题收得更狭隘了。他臆想出一种最严格的存在者层次上的认识方式,坚持认为,对存在者的这种认识也就是通达在这种知识中揭示出来的存在者的首要存在的唯一可能的通道。但同时应看到:即使对物的存在论的种种“补充”根本上也还活动在笛卡尔式的教条基础之上。
我们已经提示过〔第十四节〕:跳过世界及首先照面的存在者不是偶然的,不是仅仅需加弥补的疏忽,而是植根在此在本身的本质存在方式之中的。在这一问题的框架中,此在的主要结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此在的分析使这些主要结构变得透彻可见,如果我们为一般存在的概念提供了得以对它进行理解的视野,并从而能够从存在论上源始地理
解上手状态与现成在手状态,那么,我们对笛卡尔的、如今在原则上仍颇流行的世界存在论所作的批判才能在哲学上言之成理。
为此必须指出以下诸点〔参见第一部第三篇〕:
1.为什么在对我们起决定作用的存在论传统之初—巴门尼德是明显的例子—世界现象就被跳过去了?为什么这种跳过去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2.为什么世内存在者跳进来代替了被跳过去的现象而成为存在论课题?
3.为什么世内存在者首先在“自然”中被发现?
4.觉察到这种世界存在论必须加以补充的时候,为什么这种补充要借助价值现象来进行?
只有凭借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才能对世界问题的提法有积极的领会,才能指明这一提法之所以欠缺的由来,才能证明拒斥传统的世界存在论确有根据。
对笛卡尔所作的考察应能使我们洞见到:貌似独立地从世界的物出发,依循着对存在者的臆想为最严格的知识来制订方向,这些都不能保证我们能获得一种地基,借以从现象上同世界、此在及世内存在者的切近的存在论建构相遇。
  但若我们回想到空间性显然参与组建世内存在者,那么笛卡尔的“世界”分析最后还可能得到“补救”。笛卡尔以极端的方式把extensio提出来当作res corporea的一切规定性的praesuppositum〔前提〕,这样他就为某种先天事物的领会做了准备。康德则更深入地确定了这种先天事物的内容。虽然对具有广袤的存在者的存在进行明确解释的工作被耽搁了,但在某种限度内,extensio的分析同这种耽搁无关。把extensio假设为“世界”的基本规定性有其现象上的道理,虽说回溯到这种规定性并不就能从存在论上理解世界的空间性以及在周围世界中来照面的存在者的首先得到揭示的空间性,更不说此在本身的空间性了。
  
C.周围世界的周围性与此在的空间性
  与我们最初对“在之中”的先行描绘〔参考第十二节〕相关联,我们把存在在空间之中的一种方式称为“在之中”。此在必须同“在之内”这种存在方式划清界线。“在之内”等于说:一个本身具有广袤的存在者被某种广袤事物的具有广袤的界限环围着。在之内的存在者与环围者都现成摆在空间之内。我们拒不承认此在如此这般地在一个空间容器之内,这却不是原则上拒绝承认此在具有任何空间性,而只是使视线保持畅通,得以看到对此在具有组建作用的空间性。这一点现在就必须提出来。但只要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同样也在空间之中,那么这种存在者的空间性就同世界具有某种存在论联系。所以有待规定的就是:空间在何种意义上是世界的要素。世界本身曾被描述为“存在在世界之中”的一个结构环节。尤其须得指出的是:周围世界的周围性、在周围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本身的空间性如何通过世界之为世界而获得根基,而不是反过来,仿佛世界倒现成存在在空间中。探索此在的空间性与世界的空间规定,这项工作要从分析世内在空间中上到手头的东西出发。考察分三个阶段进行:1.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空间性〔第二十二节〕,2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空间性〔第二十三节〕,3.此在的空间性,空间〔第二十四节〕。
  
第二十二节 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空间性
如果空间在某种尚待规定的意义上组建着世界,那么就无怪乎我们在前文对世内事物的存在进行存在论描述的时候曾不得不把世内事物当作空间之内的事物收入眼帘。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曾从现象上明确把握上手事物的空间性,还不曾展示这种空间性如何包括在上手事物的存在结构中。而这就是当前的任务。
在描述上手事物之际,我们在何种程度上已经碰上了它的空间性?我们曾谈到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这不仅是说同其它存在者相比它是最先来照面的存在者,而且也意指它是“在近处”的存在者。日常交往的上手事物具有切近的性质。确切看来,表达用具的存在的那个术语即“上手状态”已经提示出用具之“近”。“上手的”存在者向来各有不同的切近,这个近不能由衡量距离来确定。这个近由寻视“有所计较的”操作与使用得到调节。操劳活动的寻视同时又是着眼于随时可通达用具的方向来确定这种在近处的东西的。用具的定出方向的近处意味着用具不仅仅在空间中随便哪里现成地有个地点〔Stelle〕,它作为用具本质上是配置的、安置的、建立起来的、调整好的。用具有其位置〔Platz〕,它即或“四下堆着”也同单纯摆在随便什么空间地点上有原则区别。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工具联络使各个位置互为方向,而每一位置都由这些位置的整体方面规定自身为这一用具对某某东西的位置。位置与位置的多样性不可解释为物的随便什么现成存在的“何处”。位置总是用具之各属其所的确定的“那里”与“此”。每一各属其所都同上手事物的用具性质相适应,也就是说:同以因缘方式隶属于用具整体的情况相适应。但用具整体之所以能够依靠定位而具有各属其所的性质,其条件与根据在于一般的“何所往”。用具联络的位置整体性就被指派到这个“何所在”之中去,而操劳交往的寻视就先行把这个“何所往”收在眼中。我们把这个使用具各属其所的“何所往”称为场所〔Gegend〕。
“在某某场所”不仅是说“在某某方向上”,而且也是说“在某某环围中”。这个环围也就是在那个方向上放着的东西的环围。位置是由方向与相去几许〔Entferntheit〕—近处只是相去几许的一种样式—构成的,它总已是向着一个场所并在这个场所之内制订方向的。所以,我们若要指定可供寻浮利用的用具整体性的某些位置并发现这些位置摆在那里,就必须先揭示场所这样的东西。依场所确定上手东西的形形色色的位置,这就构成了周围性质,构成了周围世界切近照面的存在者环绕我们周围的情况。绝不是先已在三个维度上有种种可能的地点,然后由现成的物充满。空间的维性还掩藏在上手事物的空间性中。“上面”就是“房顶那里”,“下面”就是“地板那里”,“后面”就是“门那边”。一切“何处”都是由日常交往的步法和途径来揭示的,由寻视来解释的,而不是以测量空间的考察来确定来标识的。
场所并非先要靠共同摆在手头的物才得以形成,场所在各个位置中向来已经上到手头。位置本身是由操劳寻浮指派给上手事物的,或者就作为〔指派给上手事物的〕位置本身摆在那里。所以,寻视着在世的存在事先已对之有所算计的持续上手的事物有自己的位置。它在何处上手,这是向有所计较的操劳活动提供出来的,并向着其它上手事物制订方向。例如,太阳的光和热是人们日常利用的东西,而太阳就因对它提供的东西的使用不断变化而有其位置旧出、日午、日落、午夜。这种变化着但又恒常上到手头的东西的位置变成了突出的“指针”,提示出包含在这些位置中的场所。天区这时还根本无须具备地理学意义,它先行给出了在先的“何所往”,得以使一切可由位置占据的场所获得特殊的形式。房子有其向阳面与防风面,“房间”的划分就是向着这两面制订方向的,而这些房间之内的“摆设”也都各依其用具性质向着它们制订方向。例如,教堂与墓地分别向着日出和日落设置,那是生与死的场所,此在自己在世的最本己的存在可能性就是由这生与死规定的。此在为它的存在而存在,此在的操劳活动先行揭示着向来对它有决定性牵连的场所。这种场所的先行揭示是由因缘整体性参与规定的,而上手事物之来照面就是向着这个因缘整体性开放出来。
每一场所的先行上到手头的状态是上手事物的存在,它在一种更源始的意义上具有熟悉而不触目的性质。只有在寻视着揭示上手事物之际,场所本身才以触目的方式映入眼帘,而且是以操劳活动的残缺方式映入眼帘的。往往当我们不曾在其位置上碰到某种东西的时候,位置的场所本身才首次成为明确可以通达的。寻视着在世把空间揭示为用具整体的空间性,而空间作为用具整体的位置向来就属于存在者本身。纯粹空间尚隐绰未彰。空间分裂在诸位置中。但具有空间性的上手事物具有合乎世界的因缘整体性,而空间性就通过这种因缘整体性而有自身的统一。并非“周围世界”摆设在一个事先给定的空间里,而是周围世界特有的世界性质在其意蕴中勾画着位置的当下整体性的因缘联络。而这诸种位置则是由寻视指定的。当下世界向来揭示着属于世界自身的空间的空间性。只因为此在本身就其在世看来是“具有空间性的”,所以在存在者层次上才可能让
上手事物在其周围世界的空间中来照面。
第二十三节 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空间性
我们若把空间性归诸此在,则这种“在空间中存在”显然必得由这一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来解释。此在本质上不是现成存在,它的空间性不可能意味着摆在“世界空间”中的一个地点上;但也不意味着在一个位置上上手存在。这两种情况都是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但此在在世界“之中”。其意义是它操劳着熟悉地同世内照面的存在者打交道。所以,无论空间性以何种方式附属于此在,都只有根据这种“在之中”才是可能的。而“在之中”的空间性显示出去远与定向的性质。
去远是此在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我们所领会的去远并非相去之远〔相近〕,更非距离这一类东西。我们在一种积极的及物的含义下使用去远这个术语。它意指此在的一种存在建构。从这种建构着眼,移走某种东西以使它离开得远只是去远的一种特定的、实际的样式罢了。去远说的是使相去之距消失不见,也就是说,是去某物之远而使之近。此在本质上就是有所去远的,它作为它所是的存在者让向来存在着的东西到近处来照面。去远揭示着相去之远。相去之远像距离一样是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范畴规定。去远则相反必须被把握为生存论性质。唯当存在者的“相去之远”已对此在揭示出来了,才可能通达世内存在者互相之间的“其远几许”与距离。两个点正像两个一般的物一样不是相去相远的,因为这些存在者就其存在方式来说哪个都不能有所去远。它们只不过具有距离而已,而这种距离是由去远活动发现和测量的。
去其远首先与通常就是寻视着使之近,就是带到近处来,也就是办到、准备好、弄到手。不过,就是纯认识揭示存在者时的某些方式也具有使之近的性质。在此在之中有一种求近的本质倾向。我们当今或多或少都被迫一道提高速度,而提高速度的一切方式都以克服相去之远为鹄的。例如,无线电的出现使此在如今在扩展和破坏日常周围世界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去“世界”如此之远对此在都意味着什么尚无法一目了然呢。
去远并不必须明确估计出上手事物离此在多远多近。相去之远近不主要被把握为距离。若要估计远近,这种估计也是相对于日常此在行事于其中的“其远几许”来说明的。从计算上看,这类估计也许不准确,也许游移不定,但它们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自有其完全可以理解的确定性。我们说:到那里有一程好走,有一箭之遥,要“一袋烟功夫”。这些尺度不仅表示不可用它们来“量”,而且还表示拈计出来的相去之远属于人们正操劳寻视着的某个存在者。但即使我们用的是固定的尺度,说“到那所房子要半个钟头”,我们仍须把这种尺度当作估计出来的尺度。“半个钟头”并非三十分钟,而是一段绵呼,而绵延根本没有时间延伸之量那种意义上的“长度”。这一绵延向来是由习以为常的“所操劳之事”得到解释的。诸种相去之远首先都由寻视加以估计,即使在“官方”核定的尺度熟为人知之处也是这样。因为被去远的东西在这种估计中上到手头,所以它保持着自己特有的世内性质。其中甚至包含有这样的情况:同被去远的存在者打交道的道路日异其长度。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确乎不是对一个免于此在的永恒观察者现成摆在那里,而是在此在的寻视操劳的日常生活中来照面的。此在在它的道路上并不穿越一段空间路程,像穿越一个现成物体似的;此在并不“吃掉”多少多少公里。珍近与去远向来就是向接近与去远的东西操劳着存在。“客观上的”遥远之途其实可能颇近,而“客观上”近得多的路途却可能“行之不易”,或竟无终止地横在面前。但当下世界如此这般地“横陈面前”才是本真地上到手头。现成之物的客观距离同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相去之远不相涵盖。人们可能准确地知道客观距离,但这个知却还是盲的,它不具备以寻视揭示的方式接近周围世界的功能。人们只是为了向着“关乎人们行止”的世界去存在并在这一存在之中才运用那种知识,而这种操劳存在却并不测量距离。
人们先行依“自然”以及“客观”测量的物之距离为准,因而倾向于把上面对去远活动功能的解释与估价称之为“主观的”。但这样一种“主观性”大概揭示着世界的“实在性”中最为实在者,这种“主观性”同“主观”任意及主观主义“看法”毫不相干,因为主观主义看到的存在者“自在地”却是另一码事。此在日常生活中的寻视去远活动揭示着“真实世界”的自在存在,而这个“真实世界”就是此在作为生存着的此在向来就已经依之存在的存在者。
把相去之远近首要地乃至唯一地当作测定的距离,这就掩盖了“在之中”的源始空间性。通常以为“最近的东西”根本不是“离我们”距离最短的东西。“切近的东西”若要在平均状态中去达到、去抓住、去看见,它倒相去相远了。因为此在本质上是以去远的方式具有其空间性的,所以,此在在其中交往行事的那个周围世界总是一个就某 种活动空间而言一向与此在相去相远的“周围世界”。因此,我们首先总是越过在距离上“切近的东西”去听去看。看与听之所以是远距离感觉,并非由于它们可及远方,而是由于此在作为有所去远的此在主要逗留在它们之中。例如,眼镜从距离上说近得就“在鼻梁上”,然而对戴眼镜的人来说,这种用具在周围世界中比起对面墙上的画要相去远甚。这种用具并不近,乃至于首先往往不能岑零它。我们曾提出首先上手的东西的不触目性质,而这种去看的用具,以及诸如此类去听的用具,例如电话筒,就具有这种不触目性质。再例如对街道这种行走用具来说,上面这点仍是有效的。行走时每一步都触到街道,似乎它在一般上手事物中是最切近最实在的东西了,它仿佛就顺着身体的一个确定部分即脚底向后退去。但比起“在街上”行走时遇见的熟人,街道却相去远甚,虽然这个熟人相“去”二十步之“远”。决定着从周围世界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之远近的,乃是寻视操劳。寻视操劳先已依而逗留的东西就是切近的东西,就是调节着去远活动
的东西。
如果说此在在操劳活动中把某种东西带到近处来,那么这却不意味着把某种东西确定在某个空间地点上而这个地点离身体的某一点距离最小。“近”说的是:处在寻视着首先上手的东西的环围之中。接近不是以执着于身体的我这物为准的,而是以操劳在世为准的,这就是说,以在世之际总首先来照面的东西为准的。所以,此在的空间性也就不能通过列举物体现成所处的地点得到规定。虽然我们谈到此在时也说它占据一个位置,但这一“占据”原则上有别于处在某一个场所中一个位置上的上手存在。必须把占据位置理解为:去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之远而使它进入由寻视先行揭示的场所。此在从周围世界的“那里”领会自己的“这里”。“这里”并不意指现成东西的何处,而是指去远着依存于…的“何所依”,同时也包含着这种去远活动本身。此在就其空间性来看首先从不在这里,而是在那里;此在从这个那里回返到它的这里,而这里又只是以下述方式发生的——此在通过从那里上到手头的东西来解释自己的向着…的操劳存在。从“在之中”的去远结构的现象特点来看,这种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此在在世本质上保持在去远活动中。此在绝不能跨越这种去远,不能跨越上手事物离此在本身的远近。如果我们设想有一个物现成摆在此在先前曾占据的位置上,而上手事物相去此在之远则按照上手事物与这个物的关系来规定,那么,此在本身可以把这一相去之远作为摆在那里的距离加以发现。这样,此在事后是可以跨越这一间距的。不过,这时距离本身变成了已被去远的距离。此在却不曾跨越它的去远,毋宁说此在已经随身携带而且始终随身携带着这种去远,因为此在本质上就是去远,也就是说,此在本质上就具有空间性。此在不能在它自己的或远或近的环围中环游,它所能作的始终只是改变远近之距。此在以寻视着揭示空间的方式具有空间性,其情形是:此在不断有所去远,从而对如此这般在空间中来照面的存在者有所作为。
此在作为有所去远的“在之中”同时具有定向的性质。凡接近总已先行采取了向着一定场所的方向,被去远的东西就从这一方向而来接近,以便我们能就其位置发现它。寻视操劳活动就是制定着方向的去远活动。在这种操劳活动之中,也就是说,在此在本身的在世之中,“标志”的需求是先行给定的。标志这种用具承担着明确而轻便称手地列举方向的任务。标志明确地使寻视着加以利用的场所保持开放,使归属过去、走过去、带过去、拿过去的各种“何所去”保持开放。只要此在存在,它作为定向去远的此在就总已有其被揭示了的场所。定向像去远一样,它们作为在世的存在样式都是先行由操劳活动的寻视引导的。
左和右这些固定的方向都源自这种定向活动。此在始终随身携带这些方向,一如其随身携带着它的去远。此在在它的“肉体性”——这里不准备讨论“肉体性”本身包含的问题—中的空间化也是依循这些方向标明的。所以,用在身上的上手事物必须依左右来定向,例如要参与手的活动的手套就是这样。手工工具则相反,它虽然持在手中随手活动,却并不参与手所特有的“称手的”活动。所以,锤子虽然随手而被摆弄,却无左锤右锤之说。
不过,还须注意的是:属于去远活动的定向是由在世奠定的。左右不是主体对之有所感觉的“主观的”东西,而是被定向到一个总已上到手头的世界里面去的方向。“通过对我的两侧之区别的单纯感觉”,我绝不可能就在一个世界中辨清门径。具有对这种区别的“单纯感觉”的主体是一个虚构的入手点,它毫不过问主体的真实建构——具有这种“单纯感觉”的此在总已在一个世界之中;并且,为了能给自己制定方向,它也不得不在一个世界之中。这一点从康德试图澄清制定方向这一现象的那个例子中就可以看得清楚。
假设我走进一间熟悉但却昏暗的屋子。我不在的时候,这间屋子完全重新安排过了,凡本来在右边的东西现在都移到了左边。我若要为自己制定方向,除非我把捉到了一件确定的对象,否则对我两侧之“区别的单纯感觉”是毫无助益的。谈及这一对象时康德附带说道:“我在记忆中有其地点”。但这意味着什么呢?除非是:我必定靠总已寓于某个“熟悉的”世界并且必定从这种寓世的存在出发来为自己制定方向。某个世界的用具联络必须先已给与此在。我向已在一个世界之中,这对制订方向的可能性是起组建作用的,其作用绝不亚于对左右的感觉。此在的这种存在建构不言而喻,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压低这一建构在存在论上的组建作用。像其它所有的此在阐释一样,康德倒也压低不了它的作用。但不断地应用这一建构并不就可免于提供一种适当的存在论解说,而是要求提供这样一种解说:我“在记忆中”有某种东西,这样一种心理学阐释其实就意指着生存论上的在世建构。因为康德没有看到这一结构,所以他也就认不出使制订方向成为可能的整个建构联络。此在的一般考印括匆才是本质性的,按照左右而定的方向就奠基于其中,而一般的定向活动本质上又一道由在世加以规定。当然,就连康德也不是要对制定方向进行专题阐释。他不过是要指出凡制定方向都需要某种“主观原则”。但在这里,“主观”所要意味的将是:先天。然而,依左右而定向的先天性却奠基于在世的“主观”先天性,这种先天性同先行局限于无世界的主体的规定性毫不相干。
  去远与定向作为“在之中”的组建因素规定着此在的空间性,使此在得以操劳寻视着存在在被揭示的世内空间之中。我们迄此解说了世内上手事物的空间性与在世的空间性,这才为我们提供了前提,使我们得以清理出世界的空间性现象,得以提出空间的存在论问题。
  
第二十四节 此在的空间性,空间
此在在世随时都已揭示了一个世界。我们曾把这种奠基于世界之为世界的揭示活动描述为存在者向着一种因缘整体性开放。开放着的了却因缘以寻视着的自我指引的方式进行。自我指引则基于先行领会意蕴。现在则又显示出了:寻视在世是具有空间性的在世。而只因为此在以去远和定向的方式具有空间性,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才能在其空间性中来照面。因缘整体性的开放同样源始地也是有所去远有所定向地缘某一场所来了却因缘。这就是说:把上手事物在空间上各属其所的状态开放出来。此在作为操劳着的“在之中”同意蕴相熟悉,而在意蕴中就有空间的本质性的共同展开。
如此这般随同世界之为世界展开的空间尚不具有三维的纯粹多重性。就这种切近的展开状态来说,空间作为以计量学的地点秩序和地域规定的纯粹的“何所在”依旧隐藏不露。空间的“何所面向”先行在此在中得到揭示;这一点我们已经通过场所现象加以提示。我们把场所领会为上手用具的联络可能向之归属的“何所往”,而用具联络则应能作为被定向去远的联络亦即被定位的联络来照面。连属状态由对世界起组建作用的意蕴加以规定,它在可能的“何所往”的范围内勾连着“往这里”与“往那里”。一般的“何所往”通过在操劳活动的“为何之故”中固定下来的指引整体先行描绘出来。有所开放的了却因缘就在这一整体之内自我指引。作为上手事物来照面的东西,向来同场所有一段因缘。因缘整体构成了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存在,它包含有场所的空间因缘。基于这种空间因缘,上手事物可按形式与方向得到发现与规定。世内上手事物向来就按照操劳寻视所可能具有的透视而随着此在的实际存在被去远和定向。
对在世起组建作用的“让世内存在者来照面”是一种“给与空间”,我们也称之为设置空间。这种活动向空间性开放上手的东西。设置空间的活动揭示出、先行提供出由因缘规定的可能的位置整体性,于是我们能够实际上制定当下的方向。如果我们把设置空间领会为生存论环节,那么它就属于此在的在世。只因为如此,此在在寻视操劳于世界之际才可能移置、清除、充塞〔um-,weg- und einraeumen〕。不过,向来先行得到揭示的场所以及一般的当下空间性都并不曾鲜明地映入眼帘,因为寻视消散在操劳于上手事物的活动之中,而空间性自在地就以上手事物的不触目状态向寻视照面。空间首先就在这样一种空间性中随着在世而被揭示。认识活动基于如此这般得到揭示的空间性才得以通达空间本身。
既非空间在主体之中,亦非世界在空间之中。只要是对此在具有组建作用的在世展开了空间,那空间倒是在世界“之中”。并非空间处在主体之中,亦非主体就“好像”世界在一空间之中那样考察世界;而是:从存在论上正当领会的“主体”即此在乃是具有空间件的。因为此在以上述方式具有空间件,所以空间显现为先天的车酉。先天这个名称说的不是先行归属于一个首先尚无世界的主体而这个主体又从自身抛射出一种空间之类。先天性在这里说的是凡上手事物从周围世界来照面之际空间〔作为场所〕就已经照面这种先天性。
在寻视中首先来照面的东西的空间性可以成为寻视本身的专题,可以成为计算和测量工作的任务,例如在盖房和量地的时候就是这样。周围世界的空间性的这种专题化主要还是以寻视方式进行的,但这时空间就其本身而言已经以某种方式映入眼帘。我们可以纯粹地观望如此这般显现出来的空间,其代价是放弃寻视着的计较—先前得以通达空间的唯一通道。空间的“形式直观”揭示出空间关系的纯粹可能性。要剖析这种纯粹的单质的空间要经历一系列阶梯:从空间形态的纯粹形态学到位置分析直到纯粹的空间计量学。考察这些联络不是这部探索的事情。在这部探索的讨论范围之内,我们只是要从存在论上确定可据以专题揭示和廓清纯粹空间的现象基地。
无所寻视仅止观望的空间揭示活动使周围世界的场所中立化为纯粹的维度。上手的用具由寻视制订了方向而具有位置整体性,而这种位置整体性以及诸位置都沦为随便什么物件的地点多重性。世内上手事物的空间性也随着这种东西一道失去了因缘性质。世界失落了特有的周围性质;周围世界变成了自然世界。“世界”作为上手用具的整体经历了空间化,成为只还摆在手头具有广袤的物的联络。上手事物的合世界性异世界化了,而只有以这种特具异世界化性质的方式揭示照面的存在者,单质的自然空间才显现出来。
对于在世的此在,先行给予的总是已经揭示了的空间—虽然这一揭示不是专题的揭示。然而,空间包含有某种东西的单纯空间性存在的纯粹可能性,而就这种可能性来看,空间就其本身来说首先却还是掩盖着的。空间本质上在一世界之中显示自身。这还不决定空间的存在方式。空间无须具有某种其本身具有空间性的上手事物或现成事物的存在方式。空间的存在也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空间本身的存在不能从res extensa的存在方式来理解;但这却不能推出:空间从存在论上必须被规定为这些res的“现象”—那样的话,空间就其存在来说就同这些res无所区别了。这更不能推出:空间的存在等同于res cogitans的存在,可以被理解为仅仅“主观的”存在—这还全然不谈这种主体的存在本身还疑间重重呢。
空间存在的阐释工作直到今天还始终处于窘境,这主要不是由于对空间的内容本身缺乏知识,倒主要是由于对一般存在的诸种可能性缺乏原则性的透视,缺乏通过存在论概念进行的阐释。要从存在论上领会空间问题,关键在于把空间存在的问题从那些偶或可用、多半却颇粗糙的存在概念的狭窄处解放出来,着眼于现象本身以及种种现象上的空间性,把空间存在的讨论领到澄清一般存在的可能性的方向上来。
在空间现象中所能找到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规定性不是其首要的存在论规定性:既不是唯一首要的,也不是诸首要规定性之一。世界现象就更不是由空间组建起来的了。唯回溯到世界才能理解空间。并非只有通过周围世界的异世界化才能通达空间,而是只有基于世界才能揭示空间性:就此在在世的基本建构来看,此在本身在本质上就具有空间性,与此相应,空间也参与组建着世界。
第四章 在世作为共在与自己存在。“常人”
  世界之为世界的分析始终都把整个在世现象收在眼中,只不过还未曾把在世的所有组建环节都像世界现象本身一样从现象上清清楚楚地崭露出来。我们首先通过对世内上手事物的研究提供出世界的存在论阐释,这是因为此在在其日常生活中—日常状态中的此在还始终是个课题—不仅一般地在一个世界之中,而且它是在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向世界存在的方式中有所作为的。此在首先与通常沉迷于它的世界。这种消散于世的存在方式连带着它所依据的一般“在之中”本质上都是由我们现在就要来追究的那种现象规定的。我们用以追究这一现象的问题是:此在在日常状态中所是者为谁?此在的所有存在结构,其中也包括用以回答这个谁的问题的现象,都是此在存在的方式。这些方式的存在论特征标画乃是一种生存论特征标画。所以我们须得正确地着手提出问题,并须先行描绘出一条道路,借以把此在日常状态的更广泛的现象领域收入眼帘。我们沿着可借以回答谁的问题的现象前进,直追究到那些同在世一样源始的此在结构上面。这些结构就是:共同存在与共同此在。日常的自己存在的样式就奠基在这种存在方式之中。对自己存在的解说使我们得以见出我们或可称为日常生活的“主体”的那种东西:常人。从而,论平均的此在为“谁”的这一章划分为下列各节:1.此在为谁这一生存论问题的着手点〔第二十五节〕;2.他人的共同此在与日常的共同存在〔第二十六节〕;3.旧常自己存在与常人〔第二十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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